货物运输委托合同 共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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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人 (甲方) :
承运人(乙方):
甲、 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有关化学危险品运输事宜达成协议
如下:
一、 运输货物名称:汽油(柴油)
二、 运输方式:槽罐车汽运。
三、 货物计量及入罐、出罐验收方式:以装车入罐数量为准,入罐
后由双方取样封存,运输中的合理耗损标准为 公斤,超出 公斤的部分由乙方承担。
四、 货物安全保障:危险品运输合同范本1、 甲方在合同签订的同时必须向乙方提供所运输化学危险品的准确名称、运输物为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品的,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向乙方说明采取必要的保管措施和急救措施的技术资料,甲方履行了告知义务后,由于乙方过失或对事故处理不当,造成货物损失或环境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后果责任,与甲方无关。
2、
3、 货物在途中的保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货物在运输途中乙方应保障货物的质量,由于乙方原因造
成货物质量出现问题的由乙方按出厂价承担全部责任。
4、
除外责任:由于恶劣天气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原因所起的违约,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双方由于天灾(如台风、大风、大雾、地震等)、火灾、战争以及动乱、国家法律、法规、条例、规定限制,导致无法或延迟履行合同,双方均不负任何责任,但应及时告知对方。
五、 运费结算:
卸车后无异议,打卡结账,不开发票。
六、 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执,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起诉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联系人: 联系人:
20xx年06月25日
危险品货物运输合同模板二
托运人(甲方):
承运人(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有关甲方化学危险品运输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货物信息及承运时间
车牌号: 司机电话: 司机姓名;
身份证号: 二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所运化学危险品的准确名称,运输的产品特征的准确信息,并向乙方说明采取的必要的安全保管措施和急救措施。
2、 甲方要求乙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将货物安全送达交付地点,如变更交货地点,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并承担因此变更而发生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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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对法律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人们逐步认识到签署合同对于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性。我们该如何判断一份合同是否合格呢?这是一篇关于“货物运输托运合同”的探讨文章今天工作总结之家为大家推荐,敬请您关注并认真阅读该文!
货物运输托运合同 篇1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运方):
为了严格执行国家药监部门相关规定,严格规范gsp管理,确保药品物流安全。经过对
乙方的认定,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制订以下药品及医疗器械(以下简称药品)运输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委托乙方将药品在一定期限内送至甲方指定客户的所在地。
2、乙方应提供道路运输许可证许可证、提货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的复印件等,
供甲方备案。
3、乙方应在甲方委托后2小时内,按《出货确认单》赴甲方仓库提货,除自然灾害等
不可抗拒因素外,如因延时提货而为甲方带来经济损失的,甲方视情节严重程度向乙方提出相应经济索赔。
4、甲方委托运输药品,须提供《出货确认单》(见附录样单一),写明药品名称、规格、
数量、运输条件、价格及运输目的地等。甲乙双方应尽共同检查药品外观的义务,确保甲方托运的药品外观包装完整,无破损、受潮等问题。确认无误后在甲方的《出货确认单》上签字确认所运输药品数量及质量。如客户收货后提出药品外包装受损等问题,视为乙方运输途中产生的问题,由乙方最终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以所托运货品的货值为限,具体计算以甲方提供的药品价值票据为准。
5、乙方运输药品应当使用封闭式货物运输工具,且在运输药品过程中,运载工具应当
保持密闭。
6、乙方应严格按照药品外包装箱上图示方法进行搬运、存储、运输,确保药品安全送
达。要求冷藏保存的,在整个存储、运输过程中应保持温度为2℃至8℃,并避光。运输装
卸过程中均不得将药品置于阳光下暴晒。
7、 乙方需在接货后 xxxx将药品安全送达目的地。
9、药品送达客户后,乙方应取得有客户真实有效签章的送货回单,并在送达货物日起2日内将上述回单的第一联交回甲方。并及时向甲方反馈客户意见及问题。
10、运输过程中由于乙方造成的交通事故、药品盗抢、遗失等延误或无法送达,乙方负全责。如出现下列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战争、地震、大风、大雪等影响运输安全的天气条件等。
11、甲方托运的货物的运输价格为:
12、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将收货单位需要退回甲方的药品及时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查看更多>>如何起草一份具有效力的契约?我国的发展速度迅猛,订立合约也是维护双方权益的一种方式,在关于" 货物托运合同 "这一主题上,我们为你梳理出了以下的要点,我们将会给您带来更多有关人才引进和培养的建议!
货物托运合同(篇1)货物在运送过程中存在灭失风险,合同法原则上准许当事人自行作出利益安排
本案是因托运货物丢失而引发的赔偿纠纷。双方所争议的焦点在于格式条款的效力,对格式条款效力的判断就成为处理本案的关键。
首先,运输公司是否尽到提请注意和说明义务。涉案的托运单分为正反两面,正面寄件人栏内有电子公司经办人的签名,该栏同时以打印体标注有“同意接受背页所载之条款”的字样,背面则记载有运输条款。由于“同意接受背页所载之条款”这段文字紧邻寄件人的签名,足以引起寄件人的注意,故应认为,运输公司已经尽到提示义务。电子公司的经办人在托运单上签字,应视为其自愿接受合同条款。
其次,运输公司是否通过该条款免除了自己的责任、排除了对方的主要权利。就货物运送过程中存在的灭失风险问题,合同法原则上准许当事人自行作出利益安排,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因此,本案运输公司在格式合同中规定,对于丢失的货物按运费额的3倍予以赔偿,该约定并不违反法律,不属于以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的情形。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还提出了赔偿条款不公平的问题。我们认为,交易中的公平不仅应考虑一般的道德准则,更要平衡交易双方的利益关系,即要贯彻风险与收益相一致的经济原则。运输公司在格式合同中所确立的按运费一定倍数计算赔款数额的方法符合正常的交易观念,其风险负担原则基本合理,应不构成对公平原则的显着违反。
托运人应对托运单上的条款加倍注意,提高合同意识,以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
实践中,托运人在托运单上签字时往往对托运单的背面条款未能详加注意,而想当然地认为货物丢失后运输公司会按照货物价值来赔偿,或者虽然意识到了格式条款的存在,而心存侥幸,缺少风险防范意识,这是非常不利于对自己权益的保障的。
托运人应该提高合同意识,认识到托运单本身就是一个合同,在上面签字也就意味着你接受了合同条款、与运输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你的权利就要根据托运单上的条款来确定。因此,托运人应详细阅读托运单背面所载条款,并应知晓这些条款所包含的真实意思和可能产生的实际后果,在清楚这些条款内容之后再根据托运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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