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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金合同

订金合同。

你知道合同需要包含哪些条款吗?随着时代的发展,签署合同能够有效地预防侵权事件的发生。在接下来的内容中,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订金合同”的各个方面,相信在您阅读完本文后能够有所收获!

订金合同 篇1

首先,“订金”在法律上并没有严格的界定,从文字的理解上来说,“订”的含义是订立、预订之意。

而“定金”在法律上有比较严格的界定。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它是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定金依法律性质不同可以有多种分类,如证约定金、成约定金、违约定金、立约定金等。我国定金在《担保法》上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在《合同法》上是承担违约责任形式之一,其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1、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或由交付方收回;

2、合同不履行时,适用定金罚则:即交付方违约的,无权收回;接受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根据法院在2000年12月8日公布的"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定金的类型和适用主要有如下几种:

1、订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了订约定金。订约定金即立约定金,其设立是为了担保主合同的签订。订约定金的特点是,其法律效力的发生与主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关系。凡在意向书一类的协议中设定了订约定金,其法律效力自当事人实际交付定金时就存在,在其所担保的订约行为没有发生时,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当事人就要实施定金处罚。

2、成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了成约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而约定的定金,称之为成约定金。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成约定金的,定金未交付,则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若当事人约定定金并明确表示定金的交付构成合同的成立或生效要件的,该定金具有成约定金的性质。但是,为了鼓励交易,如果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履行了主要部分,即使给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实际交付定金,仍应当承认主合同的成立或生效。

3、解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了解约定金。解约定金是指以定金做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即支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放弃定金以解除合同,接受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也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以解除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一方虽然以承担定金损失解除了合同,但在守约的当事人因合同解除受到的损失大于定金收益的情况下,解约方仍然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4、违约定金。

订金合同 篇2

订金合同:订金与定金的区别、订金的作用及法律风险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订金合同已经成为各类商业活动中常见的合同形式之一。然而,由于订金与定金的概念含义相对复杂,订金合同的订立和执行中存在着许多法律风险,需要特别注意。本文将从订金与定金的区别、订金的作用及风险、订金合同的法律性质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订金与定金的区别

订金与定金常常被混为一谈,实则两者概念存在着差别。订金是指在当事人尚未履行合同的情况下,买方为证明其订购商品的真实意图而给卖方支付的一定款项。而定金则是指在当事人已经达成买卖合同的情况下,买方为保证其合同履行而给卖方支付的一定款项。简而言之,订金是用于证明认购意向,定金是用于保障买卖合同的履行。

在法律上,订金与定金也有着不同的规定。对于订金,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订金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但订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20%。对于违约一方,如果是购买者,则卖方可以扣留订金;如果是出售者,则需要返还双倍订金。而对于定金,根据《合同法》规定,买卖合同订立后,买方给付定金的,如果买方违约,则卖方有权要求返还双倍的定金;如果卖方违约,则应返还同等金额的定金。

二、订金的作用及风险

订金在商业活动中具有一定的作用,其最主要的作用就是证明买方的认购意向,为卖方保留商品和避免销售过程中出现恶意下单等行为。同时,订金也是一种合法的交易方式,一些重要的商业活动使用订金交易方式能够更好地保证交易的有效性。

然而,订金在实际应用中也存在着不少的风险。其中最常见的就是退款问题。一些商家为了避免退款纠纷,将退款条件设置的非常苛刻,甚至存在违法的情况。此外,在订金支付过程中也存在着不规范行为,如虚假宣传、欺诈等行为,这给消费者带来了极大的法律风险。

三、订金合同的法律性质

订金合同是指在商业交易中,当事人为证明交易双方达成合意意向而订立的合同。订金合同是买卖合同的前奏,也是为了保障合同的正式签订所做的准备。由于订金合同的性质和作用都与买卖双方之间的具体合同相互关联,故订金合同也是一种法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四、合同要素

订金合同实际上是一种属于买卖合同类别的合同,与一般买卖合同的要素相同,在订立订金合同时,应当合法、合同、自愿、公平、诚信。

1.合法性:订金合同应当合法有效。

2.合同性:订金合同应当具有明确的条款和具体的签约双方。

3.自愿性:签订双方应当是自愿签订,不能强迫达成协议。

4.公平性:订金合同应当具有合理的条款设置,不能涉嫌独断或妨碍公平竞争。

5.诚信性:当事人应当按照订金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能有欺瞒行为。

五、订金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违约。

1.签订

当签订订金合同谋因,订金支付方应当在当面或书面形式向收款方支付订金,双方签字确认。在实际签订订金合同的过程中,应当注重合同条款的明确、具体和具体的确定。

2.履行

在订金合同履行过程中,支付方应当按照合同的具体约定及时、充分、规范性地支付订金,遵守履约标准。收款方应当按照约定对交付商品或服务作出相应的履行义务。

3.违约

当构成一方违约时,订金合同的违约后果可以遵循《合同法》的规定:若是订金支付方违约,则该支付方的订金不予返还;若是收款方违约,则必须同时返还双倍的订金,以此保障合同正常履行。

六、注意事项

在签订订金合同时,消费者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认真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一些不安全合同情况下,要求合同的明确性,确保经营者的承诺和责任。

2.明确退款保障。对于订金的退款问题,需要对相关规定进行了解和确认,在确定退款条件的前提下进行订金支付。

3.妥善保管相关凭证。订金支付凭证是证明订金支付的重要证明材料,需妥善保管,以防丢失或其他问题。若出现证据不足的情况,会对获得赔偿产生不利影响。

四、总结

订金合同在商业贸易活动中的使用普遍,既有积极的作用,也存在着法律风险。在订立订金合同时,需要注意合同要素的掌握,明确合同条款,保障消费者权益。当发生订金合同中的违约行为时,应当遵循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订金合同 篇3

中国的法律和经济体系在经过多年的发展和改革后,已逐渐成熟。其中,“订金合同”这一概念在消费者、商家以及律师群体中越来越为人熟知。本文将针对“订金合同”这一主题进行深入探讨,旨在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一法律概念。

一、什么是订金合同

订金合同通俗地说,就是双方在订立一项具体合同之前,就确定了买卖货物或者服务的意愿,以一定的金额或者比例缴纳的费用作为保证。这种方式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如果其中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则必须承担法律后果。

二、订金合同的法律效力

订金合同在法律上的效力和履行义务与普通的买卖合同基本相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在签订订金合同时,应具体约定以下条款:

1. 订金的缴纳方式及金额:一般情况下,订金的金额应为总价的10%~30%。

2. 合同总价:要求明确规定合同的总价或者最终交易价格。

3. 交货日期、方式及货物质量:约定的交货日期、交货方式和实际交付的货物质量应当一致。

4. 违约责任:双方应对违约责任进行明确的规定并约定违约金。

三、订金合同的适用场景

订金合同主要适用于商品、房地产、车辆等大宗的消费品领域。以下是几个具体的案例:

1. 航空公司订机票:在订购机票时,消费者可以缴纳30%的订金,以保证预订成功。

2. 如何购买二手车:在购买二手车时,买家需要给卖方支付一定的订金来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

3. 房屋交易:在进行房屋买卖交易时,常常会造成交易无法完成的情况,此时,订金就成为了非常重要的催助物。卖方应当在出售房屋时与买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应当付出一定的订金;如果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完成交易,则买方将得到订金的全部或部分退款。

四、订金合同的利与弊

订金合同的优势在于双方的权利都得到了保障:

1. 买方可以通过订金来锁定商品或者服务,以免出现价格波动或买卖双方达不成交易的情况。

2. 如果买方要求退款,卖方在违约的情况下,应据约退还全部或部分订金。

3. 在买方违约的情况下,卖方有权处分被担保的财产,并依据协议将订金或订前付的款项赔偿给受损的一方。

尽管订金合同是一种保障双方权益的有效方式,但是它仍然存在一些局限性:

1. 涉及到的金额比较大,订金所对应的价值也相对较高,买家如果出现退款需求时,卖方可能也无法全额退还订金。

2. 在尽可能确保订金合同权利双方的利益平衡的前提下,还是很难避免合同出现纷争的情况。双方最好在纠纷发生前进行良好的沟通和协商。

五、订金合同的注意事项

双方在签订订金合同时,要注意以下几个内容:

1. 明确订金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

2. 明确订金的金额和缴纳时间。一般来说,时间不应超过交付期限的5%到10%。

3. 约定订金违约责任和违约金的金额。例如,违约罚金可从订金总数中扣除或者从对方账户中扣款。

4. 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修改,但必须在合法范围内。合同一旦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一定要认真考虑。

六、总结

订金合同是指在签订实际合同之前,双方就确定了买卖的意向,以一定的金额或比例缴纳的费用作为保证。它在商品、房地产、车辆等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遵循订金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助于维护双方的权益,但在签订合同时,需要具体明确商品、服务、合同总价、交货时间等方面的约定,以确保交易顺利进行。

订金合同 篇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卖方所转让房产坐落于: 省 市 区__________ 小区 号楼 单元 楼 户,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房产证登记面积为准),总房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

二、本合同签订时,买方向卖方支付订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 (¥__________ )。买卖双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相关事宜。上述订金在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抵作该房产的购房价款。

三、卖方保证过户前交清该房产的水费、电费、供暖费、天然气费、物业费及所有与该房产相关的费用,单据交买方确认。

四、卖方确保该房产可进行市场交易,手续齐全;确保该房产没有设定抵押、保全,也未被查封;卖方对该房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房产无任何权利瑕疵、不受他人合法追索;卖方出售该房产已取得共有权人同意;卖方向买方介绍的房产情况,真实、准确,不得故意隐瞒房屋质量问题,不得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

五、卖方出售该房产,该房产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及该房产的相关权益随该房产一并转让。

六、卖方在本合同解除之日前将该房产另行出售给第三方的,卖方应当向买方双倍返还订金。

七、该房产的附属设施(室内可移动物品)作为该房产的一部分随房产一并交易,包含在交易价格之内,物品明细详见《附属设施清单》。如果无附属设施,须在补充约定里说明。

八、买方承诺在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买方将完全遵循本协议中约定的房屋位置、面积、价款等条款。如买方不能履行本协议书确定的义务,视为买方自行放弃该房产的保留权,卖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履行,并将该房产另行出售,同时买方已交付的订金不予返还。

九、买卖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 种付款方式: A:一次性付款:

买方于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当日支付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 (¥__________),剩余房款将于过户之日一次性支付;

B:按揭贷款:

买方于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当日支付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 (¥__________),除银行贷款之外的剩余房款将于过户之日支付卖方,银行贷款将自动打到卖方的指定银行账户中;

C: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十、买卖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 种过户时间:

A:买卖双方于签署《房屋买卖合同》起 日内办理过户手续;

B: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十一、买方逾期支付房款的(因银行贷款原因导致买方逾期付款的除外),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按下列任意一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要求买方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日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卖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买方支付该房产总价款百分之 的违约金,且订金不予返还。

十二、经买卖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第 种税费承担方式:

A:买方承担与本房产过户相关的一切费用;

B:卖方承担与本房产过户相关的一切费用;

C:与本房产过户相关的一切费用,由买方承担 ____________________%,卖方承担 ____________________ %。

十三、卖方应当于过户后且收到全部房款后 日内将该房产交付于买方并将户口迁出,交房时买卖双方应同时在场,如果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房产交付于买方,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卖方以该房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 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十四、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须按订金罚则处理:给付订金的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订金;收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双倍返还订金。

十五、因下列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买卖双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免责。

1、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受到诸如:地震、洪水或其他双方认可的不可预见的不可抗力的直接影响,导致无法按照原协议条款执行,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且在此以后7天内将发生事故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事故证明寄给对方;

2、 因政府产业政策发生变化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十六、居间方在促成本合同所涉房产转让事宜期间,本着诚信、公平的原则,为买卖双方提供居间服务,保证该房产交易的安全:

1、居间方免费为买方提供房源信息,并带买方实地看房;

2、居间方为买卖双方整理二手房贷款资料,带办过户等相关业务;

3、居间方配合买卖双方查明该房产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

4、居间方配合买卖双方查明所有与该房产相关的费用是否在过户前已交清。

十七、在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当日,买方自愿以房屋成交总价的1%作为服务费一次性支付于居间方,卖方自愿以房屋成交总价的1%作为服务费一次性支付于居间方。

十八、本合同共有附件《附属设施清单》一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买卖双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的承诺及协议,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的补充约定如有与其他条款不相符的,以补充约定为准。

二十、补充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居间方执一份,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买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方(签章):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

合同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订金合同 篇5

借款合同

借 款 人: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贷 款 人: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就借款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恪守履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与期限

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向甲方出借资金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汇入甲方工行账户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借款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期限届满以后,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延长。

第二条 利率与利息

1.本合同借款利率为________。

2.本合同借款自乙方划出资金之日起计息,按月结息,结息日为____________________。

3.首次付息日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 还款方式

经协商一致,甲方每月向乙方偿还当月利息,借款期限届满时,本金清偿。

第四条 甲方保证

1.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的中国法人,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提供的与本贷款有关的一切文件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第五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金和利息。

第六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借资金给甲方。

2.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和期限收取利息。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如甲方到期未清偿本金及利息,则按所欠金额的1%/日收取滞纳金。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争议解决

签订地点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的外,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第十二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订金合同 篇6

甲方(出租方):xxx海宁皮革博览城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原则,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协议:

一、协议事项:

1、甲、乙双方经协商确定,甲方将位于xxx海宁皮革博览城号商铺租赁给乙方使用,租赁面积(建筑面积)约为:㎡,经营品类及品牌为,年租金总额为元;约定租用时间为3年。

2、、根据以上约定事项,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向甲方交纳租赁定金2000元,人民币(大写:贰千________元整)。

二、甲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为租赁业主,只能在甲方划定的租赁区租赁。

2、为了显示甲、乙双方公平公正原则,甲方公告相关政策及相关约定,乙方确认已对相关政策和约定清楚、明白、无异议。

3、甲方市场实行划行归市,乙方必须按双方约定进行经营,不得在规定区域经营其他区域的产品,否则视为违约。

三、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现有及在租赁协议期内新增的管理制度,并对其在经营期内的一切经营行为和债权债务承担全部责任,依法文明经营,经营的产品品质不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经销假冒伪劣产品。

2、乙方有权在约定的场地及场地经营范围内独立从事合法经营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严格遵守国家税收、工商等部门的管理规定。如果乙方超出或变更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经营范围,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确认,否则,属于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及支付乙方应当支付但尚未付清的相关费用,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和综合管理费的违约金。

4、乙方应维护甲方的整体企业形象,文明经商,公平竞争,不得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

5、乙方保证所销售的产品,同品牌、同规格、同型号、同材质即同一产品在同一城市最低价。否则,差价双倍返还给顾客。

四、乙方签订本协议时须向甲方出示身份证原件,并将身份证复印件提供给甲方留存一份。

五、乙方签订本协议时须向甲方提供经营商品的相关资料。

六、乙方在,须到海宁豪庭丽晶假日酒店房,签订租赁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并付清本协议

第二条的约定租金。逾期视作乙方自动放弃所定店铺,定金不予退还。

七、乙方信息必须如实填写,如有电话、地址等通讯方式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因此引起的甲方无法及时通知乙方签订正式租赁协议等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在超过甲方规定的协议签订期限后,视乙方自动放弃,甲方有权对乙方所定商铺另行租赁。

九、其他约定事项:

1、付款为年付,下次付款为租金到期提前一个月。

2、第一年为扶持乙方经营装修期为8个月。

十、免责条款: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双方应协商妥善处理。(不可抗力指发生战争、地震、特大天灾等)

十一、甲乙双方因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甲方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审判。

十二、(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双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协议履行完毕时终止,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买房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定购房产事宜,签署订立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二、乙方定购甲方销售的房屋概况:

房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权人:_______________房屋证明:______________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房屋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以房产证面积为准),房屋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总房价: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三、定金支付

1、乙方经现场勘验甲方上述房屋后,对甲方出售的该套房产的权属状况、设备、装修等情况进行了解,明确知悉该房屋的情况,自愿与甲方进行房产交易,确认以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元)的成交价格购买该房屋,房屋交易所产生的交易税费等匀由乙方承担,甲方净得上述房屋总房价。

2、乙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向甲方支付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元),甲方收取定金应向乙方出具收条。上述定金在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抵作该房屋的购房款并一次结清房屋总房款。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承诺自本协议签署后,于_____年___月___日前工作时间办理_______手续。

乙方(承租方)

本着满意自愿的原则,甲,乙,签订以下房屋租赁定金条款。

一、现甲方将:号展厅(办公室)共计面积平方米,出租给乙方.

二、甲、乙协定出租物业,月租金为元(人民币),付款方式为,起租日为年月日。定金有效期为此协议签定之日起天内有效。

三、乙方在自愿的基础上,交付房屋承租定金元(人民币)给甲、方。

四、乙方向甲交付定金后,在甲、乙双方正式签定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将作为

五、违约责任:如甲、乙双方违约此协议:甲方将租赁意向定金全额退还给乙方。

六、甲方与乙方出现纠纷,双方应按照此协议的规定解决,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但应积极配合双方解决纠纷。

七、此协议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法律效应。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可按诚信原则由三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丙方:

代理人:代理人:代理人:

年月日

订金合同 篇7

购房合同中定金和订金是什么: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起到担保合同履行的效力,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也就是说,只有买卖合同成立,定金才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效力。另根据有关民事法律规定,签订合同必须本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发商以签订认购书收取定金的形式,迫使消费者与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显然违背了以上民事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因此,在您尚未与开发商签订正式合同时,仍然有权利要求退还定金。

定金和订金和区别: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它是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根据最高法院在20xx年12月8日公布的"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定金的类型和适用主要有如下几种:

1、订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了订约定金。订约定金即立约定金,其设立是为了担保主合同的签订。订约定金的特点是,其法律效力的发生与主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关系。凡在意向书一类的协议中设定了订约定金,其法律效力自当事人实际交付定金时就存在,在其所担保的订约行为没有发生时,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当事人就要实施定金处罚。

2、成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了成约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而约定的定金,称之为成约定金。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成约定金的,定金未交付,则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若当事人约定定金并明确表示定金的交付构成合同的成立或生效要件的,该定金具有成约定金的性质。但是,为了鼓励交易,如果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履行了主要部分,即使给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实际交付定金,仍应当承认主合同的成立或生效。

3、解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了解约定金。解约定金是指以定金做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即支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放弃定金以解除合同,接受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也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以解除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一方虽然以承担定金损失解除了合同,但在守约的当事人因合同解除受到的损失大于定金收益的情况下,解约方仍然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4、违约定金。《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对违约定金作了规定,"解释"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二条对违约定金作了补充规定。违约定金是指以定金的放弃或者双倍返还作为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而约定的定金。《担保法》规定以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作为适用定金罚则的条件,"解释"进一步对"不履行"分不同情况作了不同规定。一是明确规定违约定金处罚的条件不但要有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还要有因该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结果,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二是主合同部分得到履行,部分没有履行,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了损失,但是合同的目的没有完全落空,这时,既要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进行定金处罚,又不能使定金全部被罚。三是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第三人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能否适用定金罚则的规定。对于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当事人一方受定金处罚后,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而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规定,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订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可见定金和订金虽只一字之差,但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订金不能产生定金所有的四种法律效果,更不能适用定金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