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贷款合同范本精选

房屋抵押贷款合同范本精选。

以下是工作总结之家编辑收集整理的“房屋抵押贷款合同范本”。由于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我们在平时很多时候都会使用到合同。在双方意见一样的时候,制定合同显得十分必要。请分享您的旅行经历这会激励您的朋友们去探险!

房屋抵押贷款合同范本【篇1】

房屋抵押消费贷款委托协议v1.0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通信地址:电话:委托代理人: 通信地址: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公司

注册地址: 公司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资质证号:电话:

身份证号:

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甲方房屋抵押消费贷款一事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所称的房屋抵押消费贷款是指,借款申请人将其已有完全产权的房产抵押给银行以获得贷款,该款项可用于银行指定的各种用途。抵押后的房产仍然可以按原用途继续使用或出租。

第二条 甲方因(贷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向银行申请房屋抵押消费贷款,拟申请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相关贷款申请手续。

第三条 抵押标的物的描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______【幢】【座】______【单元】【层】_______号,房屋所有权证号。

第四条 甲方保证抵押标的物产权清晰、无纠纷、无抵押,并对此抵押标的物拥有合法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及处分权等),若发生与该标的物有关的任何权

属纠纷及债权、债务纠纷,甲方均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五条 根据甲乙双方的约定,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完成以下委托事项:

1.进行市场考察和业务调研,向甲方提供合理、可行的贷款方案;

2.收取甲方提交的房屋抵押消费贷款的全部申请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核;

3.依据银行要求,向银行提交贷款申请材料,并组织甲方与银行签署相关文件;

4.协调房地产评估事务所对抵押物进行评估;

5.协助甲方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为确保甲方委托事项的顺利进行,甲方应配合乙方完成如下事宜:

1.按照乙方要求,提交贷款申请审批材料(见附件一),甲方保证其向乙方提交的一切资

料、证件均真实、合法、有效;

2.按照乙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相关资料,签署各项合同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3.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为甲方的利益从事的各项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便利;

4.甲方如遇有任何诸如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变更等可能影响委托事项办理的情况,应自前

述变更情况发生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而导致委托事项迟延办理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相关费用:

(一)在签署本协议当日,甲方就委托事项,按照贷款额的2%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共计人民币_____万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元整)。

(二)甲方应在签署本协议当日将贷款所需之评估费_________元交付给乙方,甲方在申请贷款时所发生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在办理相关业务的同时自行交纳。

(三)甲方实际取得银行贷款金额达到拟申请贷款金额的80%(含)以上,即视为乙方代理事项已实际全部完成,乙方已收取的贷款服务费按照银行放款后实际发生额予以多退少补。

第八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委托协议书所约定的各项事宜,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的,甲方所交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第九条本协议之委托期限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完成之日止。

第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协议终止:

1.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2.由于政府主管机关、贷款机构、评估机构等原因导致甲方申请贷款不予批准的;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协议的变更或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协议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经办人: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一:

甲方需提交资料:

1.借款人、产权人(共有人)的身份证(已婚须提供夫妻双方的);

2.借款人、产权人(共有人)户口本包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外省市

人提供暂住证或在京工作居住证(已婚须提供夫妻双方的);

3.借款人、产权人(共有人)婚姻证明,提供以下之一:

a)结婚证原件;

b)离婚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c)丧偶提供丧偶证明;

d)单身提供单身证明书;

4.借款人夫妻双方、产权人(共有人)夫妻双方的个人经历简介及联系方式;

5.标准格式工薪收入证明(已婚须提供夫妻双方的);

6.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年检章且加盖单位公章);

7.贷款用途证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份或相关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8.所抵押房屋的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9.产权人、共有人同意抵押声明书;

10.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房屋抵押贷款合同范本【篇2】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邮编: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申请办理 房屋抵押消费贷款,乙方提供协助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服务

第一条 服务内容:本合同签定后,甲方提供 房屋抵押消费贷款 申贷资料给乙方,乙方协助甲方办理贷款申请手续。

第二条 服务完成:甲方向银行申请贷款成功(即贷款银行批准此笔贷款),视为乙方提供的服务已经完成。

第二章 贷款

第三条 贷款申请:甲方根据自身需要,确定拟贷款额度及贷款年限,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交相关审批材料。

第四条 发放贷款:经被申请银行批准贷款后,甲方房屋实现抵押 及履行相关手续后即可发放贷款。

第五条 甲方申请贷款总额为¥XXXXXXX元人民币(大写)XXXXXXXX整。

第六条 贷款年限为________年。

第三章 服务费用

第七条 服务费用:甲方支付乙方服务费:¥XXXXX元人民币(大写)XXXXXXXXX(不含评估费、抵押费、保险费、公证费等)。

第八条 定金:本合同签定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 XXX 元人民币(大写) XXXXX。贷款申请成功后(即贷款银行批准此笔贷款),此定金抵作服务费用。

第九条 本合同签定后,甲方提供全部贷款资料给乙方,乙方协助甲方办理贷款申请手续,如果甲方贷款申请未通过银行的审批,双方协商终止合同。乙方在3个工作日内将定金全部返还甲方。

第十条 若因甲方过错致使甲方贷款申请未通过银行的审批,使本合同终止,甲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第十一条 若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或甲方单方面终止借贷申请,甲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第十二条 甲方应在乙方服务完成当日(即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之情形),将剩余服务费全部支付给乙方。

第十三条 由于贷款的成功与否是根据借款人自身资质、银行政策等综合因素决定的,故乙方并不对此贷款成功给予承诺。

第四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经签定,双方需共同遵守,否则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的一切损失。

第二十一条 逾期支付定金与服务费用的违约金计算办法:按照所欠费用每日加收 XXXX 的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签定地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如借款人未能按期全额清偿到期债务,各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本合同签定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

第二十三条 付款方式:

定金、服务费由甲方以支票或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 XX 份,甲、乙双方各执 XX 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抵押贷款合同范本【篇3】

总则

第一条以房屋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参加本保险。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为借款个人,保险财产指被保险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时用以抵押的房屋;抵押房屋价值中包含的附属设施和其他室内财产,也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被保险人购房后,装修、改造或其他原因购置的、附属于房屋的有关财产或其他室内财产,不在本保险财产范围内。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限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本保险单列明的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1、火灾、爆炸;

2、暴风、暴雨、台风、洪水、雷击、泥石流、雪灾、雹灾、冰凌、龙卷风、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

3、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以及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第四条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第五条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财产损失所支付合理的、必要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该项费用以对应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

责任免除

第六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恐怖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乱;

2、核子辐射或各种放射性污染;

3、行政或执法行为;

4、地震或地震次生原因;

5、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重大过失。

第七条对保险财产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保险财产因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工艺不善、建筑物沉降等原因以及自然磨损、正常维修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2、被保险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3、房屋贬值或丧失使用价值;

4、任何形式的罚款、罚金;

5、任何间接损失和精神损失;

6、计算机2000年问题引起的任何损失。

第八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亦不负赔偿责任。

保险期限

第九条保险期限自约定起保日零时起至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终止日24时止。

保险金额与保险费

第十条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可按照以下方式,由被保险人自行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小于相应的抵押借款本金:

1、成本价2、购置价3、市价4、评估价5、借款额6、其他方式第十一条保险费以基准费率为基础,根据相应的趸交保费系数计算。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一条投保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第十二条投保人应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性交清全部保险费。

第十三条在本保险合同期限内,如果被保险人名称变更、保险标的占用性质改变、保险标的地址变动,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或其他保险重要事项变更,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并支付附加的保险费。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并支付附加保险费的,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应当遵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财产的安全。

第十五条保险财产遭受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抢救,采取必要、合理措施使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保护事故现场、保留有关实物证据,并立即通知保险人,协助查勘。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提交保险单正本、损失清单以及其他保险人合理要求的有效的、作为索赔依据的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如不履行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约定的任何一项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解约通知书送达被保险人之日起解除本保险合同。

赔偿处理

第十八条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按下列规定进行赔偿:

1、实际损失等于或高于保险金额,按保险金额赔偿;

2、实际损失小于保险金额,保险人赔偿使受损保险财产恢复到原来状态的费用,该项费用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九条在本保险期限内,保险财产若遭受部分损失,保险人一次性支付的赔款未达到保险金额的,财产损失部分的保险金额自动恢复,被保险人无须补缴保险费。但在任何情况下,财产损失保险的累计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的两倍为限。

第二十条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仍然归被保险人所有,并在计算实际损失时扣除其折价金额。

第二十一条抵押房屋价值中含附属设施和其他室内财产的,其损失计算以损失发生时的实际价值为限,如果所含附属设施和其他室内财产若发生变更,保险人在赔偿时以抵押时所列明的数量、品牌、规格的实际价值为限。

第二十二条保险人受理索赔后,应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调查审核,按本保险条款有关规定予以赔偿。若保险财产发生损失,根据被保险人和贷款银行达成的有关约定,由保险人一次性支付给贷款银行或被保险人。

第二十三条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以书面形式向第三方提出赔偿要求。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不得自行对第三方作出任何承诺、拒绝、约定或接受。根据被保险人书面申请,保险人可以按照本保险条款有关规定先予赔偿,并依法进行代位追偿。被保险人应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

第二十四条若本保险单所保财产存在重复保险时,保险人仅承担按比例分摊的责任。对其他保险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第二十五条被保险人或者其房屋继承人请求赔偿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第二十六条保险合同的终止第二十七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其他关系人以伪造、编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七条保险财产遭受全部损失或保险人一次性支付财产损失赔款达到保险金额时,或者一次性赔款虽然没达到保险金额,但累计赔款达到两倍保险金额时,本保险合同自行终止。

第二十八条被保险人提前清偿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项下贷款余额的,投保人可凭保险单正本、贷款银行的还贷证明等有关单证,向保险人提出终止本保险合同。

第二十九条当投保人根据本保险条款第二十九条终止本保险合同时,保险人按现值计算退还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并扣除5%手续费。

实际承保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因本保险合同事宜发生争议,争议解决方式由双方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本保险合同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三十二条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约定、告知或通知等内容均采用书面形式。

扩展责任条款

一、临时房租补偿条款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致使保险房屋无法居住时,被保险人可获得保险房屋损失赔款金额5%比例的临时住宿费用补偿。

其他有关事宜悉依《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条款》的有关规定。

二、搬迁费用补偿条款因保险房屋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致使被保险人需搬迁到其他住宿处居住,被保险人可获得搬迁费用补偿。每次事故的搬迁费用补偿为300元。

其他事宜悉依《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条款》的有关规定。

三、延展保险期限条款在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时,贷款银行要求给予借款人一定还贷宽限期限的,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将随之延展,最长展期180天,且只能延展一次。

其他有关事宜悉依《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条款》的有关规定。

四、清理费用补偿条款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而且财产损失保险部分的赔款金额达到保险金额50%以上时,被保险人所发生的清除、拆除或支撑受损财产的费用,保险人将一次性给予800元清理费用补偿。

其他有关事宜悉依《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条款》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