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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合同

采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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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合同(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快“_____铅矿”内采矿进度,甲方同意将区内的井巷掘进及采矿等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甲乙双方经充分酝酿协商,在自愿、平等、公平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务必共同遵守。

一、工程地点和施工期限

本合同所约定工程施工地点位于__________,具体工程施工位置由甲方设计,施工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年____月。

二、工程承包内容及合同适用范围

本合同中所说的工程是指甲方所设计井巷采掘工程的施工工作,包括平巷、斜井,竖井,采矿及其他相关的配套工程。

三、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对矿区内的基础设施及工程设施进行规划设计及技术指导。

2.甲方负责井巷工程施工费用。

3.甲方负责道路建设费用。

4.甲方负责对乙方工程施工的监督管理,确保规范操作。

(二)乙方责任

1.负责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承担特殊岗位培训的费用。

2.必须提供(办理)施工中所需的资质证书及相关证件。

3.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按照甲方规划及设计要求进行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及工程施工。

4.根据甲方要求,配备相应井下生产的所有设备。如空压机、凿岩机、1.2米以下的卷扬机、局扇、潜水泵、坑道(含斜井)的风水管、电缆等因生产需要所必须的所有生产资料。

5.根据甲方需要配齐必要的安全人员、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辅助人员和技术工人等,达不到要求的扣除不少于2倍相应人员岗位工资。

6.自行承担施工期间发生人员伤亡及设备事故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7.乙方应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业卫生等规定,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劳动保护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并确保实施达标,如坑道施工中所戴的安全帽要符合国家标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爆炸物品须分库存放,专人管理: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安全操作规章作业,严防事故发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爱护林木,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具体细节遵照安全专项合同。

四、质量与检查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施工设计要求、安全预评价要求及国家标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保证工程质量,如不按照规程、设计或合同要求施工,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可扣除当月乙方对甲方所造成的损失费。

五、工程费用及结算

1.平巷:施工规格为2.2米×2.0米,施工费用为:________元/米,结算以最终完成且达到甲方设计要求的实际工程量为准。

2.斜井:施工规格为2.2米×2.0米,施工费用为:________元/米,结算为最终完成且达到甲方设计要求的实际工程量为准。

3.采矿按矿量计算,即每吨_______元,捡毛石由乙方负责。

以上施工价格已包括各种施工、支护材料及运输费用。

4.每月28日,由甲、乙双方派代表参加验收,验收质量以施工设计的图纸为依据,对不符合质量技术要求的甲方不预验收。

5.验收表必须要有甲方、乙双方参加验收人员签字,由项目负责人审核、总工程师审定方可有效,次月15-20付款。

6.每月扣工程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若没有发生质量问题次年初退回上年质保金。

7.如果甲方不按时结账,乙方有权停工。

六、其他约定

其他事宜根据探矿工程施工合同的条款执行。

七、安全生产

乙方是本合同所约定工程的施工单位,是安全责任主体,负以下具体责任:

1.乙方施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组织生产。

2.乙方施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遵守公司有关安全规定,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三级教育必须到位,职工的岗位责任及操作规程必须应知应会。

3.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做到文明安全施工。

4.合同签订之后乙方交付安全保证金60万元,合同解除时全额退还。

5.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如发生设备及伤亡事故,乙方应积极主动的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并且承担事故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6.其他约定见安全生产协议。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和相应的经济处罚。具体规定如下:

1.甲方拖欠乙方工程款,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拖欠款额的每月2‰的违约金,按天计算。

2.乙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出险重大质量问题,经甲方发现,乙方未按设计或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定和技术要求施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并向乙方索赔直至解除合同。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工程分包、转给第三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纠正或解除合同。

4.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证明后,根据具体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5.合同内容结束,乙方无条件撤出,但具有下阶段工程施工的投标权。

九、误工惩罚

1.甲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确定月掘进任务与采矿任务,掘进未完成部分按200元/米罚款。若因停电、停水、待料或遇特殊地质情况引起的矿体的变化,可核减当月任务。

2.甲方工程管理人员代表甲方行使管理勘察职权,乙方对甲方各生产、安全部门签发的“通知书”必须无条件执行,若不按“通知书”进行整改或部分内容不进行及时纠正,甲方将以每次扣工程款1000-5000元进行处罚。

3.甲方无任何原因造成停工停产应补偿工队相应的误工费。

十、其他

1.若遇到不可抗力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服从甲方的施工管理人员的指挥,如遇特殊情况需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时,乙方要以甲方的施工设计变更为准,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协商解决,所达成的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备同等的效力。协商不成,向合同签订地仲裁机构或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由双方签字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采矿合同(篇2)

委托方(下称甲方): 泉州市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受委托方(下称乙方): 王 阿 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3、承包范围: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整幢配电房及室外散水施工等).

三、付款方式:

支付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支付款项时乙方应开具所在地税务统一正式发票)。

四、合同工期:

2、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条件,乙方自检合格后,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工地代表,经验收合格并有甲方代表签字后即可进行后序施工,若甲方接通知后24小时内未到场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甲方必须补签验收合格手续。隐蔽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可进行后续施工,甲方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制定安全生产施工措施,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乙方必须设置一名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造成的工伤等事故或其他经济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2、提供水、电源到施工现场。

3、负责现场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工作,隐蔽工程验收,经济资料的签证。

4、负责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的协调工作。

1、严格按甲方批准的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和现行规程、规范进行施工。

2、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在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及标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购进的材料不得任意堆放,装修垃圾应集中堆放,及时外运。在竣工验收前所有的垃圾必须清理干净,方可验收。

4、加强对成品的保护。

5、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及消防工作。

1、工程变更(含设计修改通知单、甲方变更通知单、施工单位技术核定单)均须经甲方工程部审核盖章后,方可作为有效施工图,并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2、原则上不得增减图纸内容,凡经甲方审核的变更单,乙方必须按变更内容组织施工。

3、如因变更而调整的工程量,决算时均做相应的调整,即:增加工程量的决算按投标预算价与实际最终报价的下浮比率作为结算标准;减少的工程量也作相应处理。

1、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乙方应无条件返工,由此造成的工料损失由乙方承担,或因乙方原因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应继续履行合同。

3、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条件而造成阻工的,竣工期限顺延。甲方如不能按期付款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每拖延1日历天向应支付甲方损失费1000元累计计取。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停工影响工期,由甲方确认后,工期顺延。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

本合同一式__贰 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 壹 _份。自双方代表签字后盖章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如在实施过程中需订立补充合同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同具效力。

采矿合同(篇3)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就“福安市城北街道办事处富春社区路灯安装工程”,委托乙方施工的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本工程款控制价为人民币 结算方式:以财政实际控制价结算,漏项部分按实际所签证的工程量为准。 工程结算依据: 二、工程质量要求:按GB50173-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_版(FJYD-407-20_);

本合同签订后生效,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乙方提交竣工资料齐全,并开具相应税务发票后,甲方付给乙方全部工程款。

施工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一概无关。

八、工程施工计划工期: 天,合同签订生效之日算起。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工期可以顺延:

1. 甲方更变计划等导致无法继续施工。

2. 施工现场无法按计划停电。

3. 施工现场受到外部干扰,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

工程完工后,乙方首先组织进行工程质量自检,并在一周内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和各工程明细表等竣工资料。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以作为工程竣工移交和决算的依据。乙方自检合格后,应及时通知甲方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工程验收,经甲方验收不符合标准或有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安排整改。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在乙方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书上签字盖章。工程竣工报告书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可作为竣工移交和决算的依据。

1. 甲方应提供施工电源和施工现场应具备的施工条件。

2. 根据工程进度的要求,统筹安排、组织协调和施工单位之间的联系,以保证工程进度顺利进行。

3. 选派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4.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决算审核后五天内,甲方须向乙方结清工程款。

1. 组织有关人员编制施工计划等各项准备工作。

2. 按照合同的约定,做好材料的接受和管理工作。

3. 根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本合同的约定项及本工程设计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并接受甲方派出的代表的监督。

4. 在施工中如遇到设计变更后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需甲乙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在设计变更未批准前,乙方不得施工。

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条款履行完毕时失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帐号:

采矿合同(篇4)

甲方(兼并重组前原采矿权人):

乙方(兼并重组后采矿权人) :

丙方(兼并重组主体、乙方出资人):

鉴于:

1、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___]23号)等一系列文件规定,基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的需要,丙方作为古县部分煤矿企业整合主体,收购甲方实物资产,并同意甲方将采矿权转让给兼并重组后设立的子公司乙方。

2、甲、丙双方已于 20___ 年9月30日签订了《兼并重组整合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地方煤矿兼并重组有关政策规定和统一安排,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丙三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转让合同:

一、 转让方式

甲方经出资人同意将其拥有的编号为 的采矿权一次性转让给乙方,丙方同意乙方受让甲方采矿权。

二、转让标的

本合同转让标的为甲方拥有的采矿权即:由山西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编号为27的《采矿许可证》。

该采矿权许可证载明基本情况如下:

采矿权人:

地 址:

矿山名称:

经济类型:

开采矿种:

开采方式:

生产规模:

矿区面积:

有效期限:

发证机关:山西省国土资源厅

矿区坐标拐点范围:

开采深度:由 米至 米标高,共有 个拐点圈定

根据山西省国土厅《资源储量备案证明》,甲方煤矿20___年底保有储量为 万吨。甲方剩余储量以有资质机构实际测量为准。

三、甲、乙、丙三方基本情况

甲方为股东 、 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住所: 。

乙方为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

人独资),法定代表人: 、住所:

丙方是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与太原西山劳动服务公司等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车树春,住所:太原市西矿街318号西山大厦。

四、乙方注册资本及股权比例

乙方经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年 月 日以(晋)名称预核内[20___]第 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金): 万元人民币

投资人、投资额、投资比例: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万元(100%)

五、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采矿权转让价款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所涉及资源采矿权价款处臵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83号)规定执行。支付方式按照《兼并重组整合协议》约定执行。

六、资产资料移交

(一)甲乙双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以现续,并由各方参与交接的人员共同签署《现场移交单》作为本协议附件。《现场移交单》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二)甲方应移交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效的采矿许可证等煤炭生产的相应资质证照、工程技术资料与采矿权有关的批复文件及合同等法律文件。至移交完成之日起,甲方应协助乙方完成全部证照手续的变更。

七、各方的权利、义务及承诺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及承诺

1、按本协议约定将相关资料证件完整地交付给乙方。

2、甲方应签署一切必要文件并协助乙方完成为使本协议项下的采矿权转让生效所需要的任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或促使第三人签署任何文件或申请,或者获取任何有关批准、同意或许可,或者完成任何有关的变更及过户登记和备案。

3、甲方应负责协调矿区所在地与周边四邻的关系,保证乙方正常接收采矿权不受干扰。

4、甲方承诺所拥有的采矿权没有设定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无涉及该采矿权的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二)乙、丙方的.权利、义务及承诺

1、按本协议约定付款。

2、乙方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即接替甲方享有对受让采矿权完全的排他的所有权和处臵权。

3、乙、丙双方承诺,丙方在乙方公司中控股(51%以上)情况,自采矿许可证颁发后两年内,不发生逆向变化(不得少于51%)。

八、其他约定

(一)此采矿权转让合同只涉及采矿权的转让。煤矿所属的其他资产、负债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三方另行约定。

(二)对于本协议签署之前甲方其他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由甲方负责解除并做好善后工作,因解除合同需向对方支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受让采矿权后,应履行采矿权人的义务,并按经审批的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进行施工、生产。

三方应做好交接工作,采矿权一经转让,乙方将依法行使此采矿权转让后的权利、义务。转让之前原采矿权人应履行而未履行的义务和应承担而未承担的法律责任由甲方依法承担。

九、违约责任

(一)若因本协议任何一方实质性违约,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守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违约方除返财产外,还应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二)如果乙、丙两方未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每延迟一日,则应向甲方支付迟付的当期转让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如甲方拖延资产交接,或甲方拖延履行工商登记等相关手续的,每延迟一日,则应向乙、丙两方支付总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十、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引起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争取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迅速解决,若经协商仍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以向太原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其他

(一)本合同是双方于20___年 月 日签订的《兼并重组整合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二)本合同自颁发采矿许可证之日起生效。

(三)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加盖企业公章,乙方由丙方代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由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领导组监章。

(四)本合同一式 十一 份,甲、乙、丙三方各执 三 份,其余报相关部门备案。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丙方:山西西山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古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领导组(监章):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采矿合同(篇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出让人:__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福建省矿产资源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让人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出让采矿权,矿产资源所有权属国家所有。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和因社会公共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表或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第二条国家保护受让人的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山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

第三条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采矿权矿区位置位于_________市(县、区)_________乡(镇)_________村,矿区面积_______平方公里(小写_________平方公里),出让的矿种为_________,储量_________万吨(万立方米),可采资源量_________万吨(万立方米)。采矿权四至范围及界址点坐标见附件(矿区范围图),开采能力(生产规模)为_________万吨(万立方米)。

第四条本合同约定的采矿权出让年限为_________年,自出让方向受让方颁发采矿许可证之日起算(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到期为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五条本合同采矿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__万元)。

第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缴付土地生态恢复保证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万元(小写_____元)。

第七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合同条五条规定的价款及下列_________项规定的方式向出让人支付采矿权价款。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一次性付清采矿权价款。

2.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________期向出让人支付采矿权价款。

第一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小写万元),付款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小写万元),付款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三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小写万元),付款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四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小写万元),付款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五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小写万元),付款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六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小写万元),付款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八条受让人在本合同规定矿区范围内开采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按照采矿权出让公告规定的矿山开采控制性要求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开采设计;

2.按照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开采设计进行开采,矿山三率符合要求;

3.按照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

4.接受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包括:年检、各类图纸交换、开发利用报表。

5.按照采矿权出让公告规定对矿山开采迹地和生态进行恢复治理。

6.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环保、矿山安全三同时制度。

7.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的其它义务。

第九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期满前把矿区范围内将破坏的土地生态予以恢复,并经出让人验收后,无偿移交出让人,出让人应将土地生态恢复保证金连本带息退还受让人;受让人未恢复或者经出让人两次验收仍不符合要求的,土地生态恢复保证金及利息不予退还,该保证金由出让人直接用于土地生态恢复治理。

第十条受让人在受让矿区范围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电、污水处理及其他设施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采矿权出让价款之日起90日内,应按规定办理开发利用方案、环保、水土保持、矿山安全、地质灾害等评价审批手续后,持本合同和采矿权出让价款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采矿登记,领取《采矿权许可证》,取得采矿权。

未领取《采矿许可证》,受让人不得开采受让人矿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

出让人应在受理采矿登记申请之日起4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采矿权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第十二条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矿产资源,其在受让矿区范围内的一切活动,给他人生产、生活造成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并采取必要补救措施。

第十三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需要变更矿区范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矿山企业名称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签订采矿权出让变更合同或者重新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且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原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减去已经采矿的年限的剩余期限。

第十四条出让人保留对本合同采矿权的矿区范围的调整权,因调整矿区范围,造成受让人损失的,必须予以合理补偿。

第十五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采矿权价款领取《采矿许可证》,取得采矿权,并投入生产满1年后,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但必须依法办理转让手续。转让合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采矿权经批准转让的,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采矿权的开采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开采年限减去已经开采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十七条本合同约定的开采年限届满,若该采矿权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的矿山服务年限未满或者尚有资源可继续开采,受让人要求继续开采的,应当在届满前30天向出让人提交延续申请书,出让人应当批准继续开采,但批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第十八条采矿权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对矿山土地生态破坏进行恢复整治,经发证机关组织验收合格后,由受让人交回《采矿许可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采矿权,并依照规定办理采矿权注销手续。

第十九条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按时支付采矿权价款。超过本合同规定期限30天以上缴纳价款的,自第31天起,对滞纳价款按天加收1‰滞纳金;超过6个月不缴纳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采矿权,受让人应当赔偿出让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条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采矿权价款并领取采矿许可证的,出让人必须按时提供出让采矿权的矿区范围。否则,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采矿权价款的2%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提供超过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退还采矿权价款。

第二十一条出让人自受理采矿登记申请之日起超过40日未办理出让采矿权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应给受让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自受理采矿登记申请之日起第41日起计算,每日1000元。出让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按时办理出让采矿权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_________份。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章):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