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经典

运输合同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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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 篇1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诚信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各工地散装水泥事宜签订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半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运输价格表 说明:

1、货物运输目的地发生变化,价格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2、运输方式:公路汽车运输。

3、运价包括: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

4、以上价格如有客观原因,如油价上涨需双方协商对价格调整。

5、以上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第三条:运输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在运输当月17日依据甲方供应散装水泥工地签证凭据作为对账依据完成对账,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负责付现金给乙方。如甲方不能按时支付运费,所欠运费按上月实有金额的'3%为滞纳金,否则乙方有权停运,并追回所有运费。

第四条:甲方责任:

1、甲方提前一天预报水泥计划及运输计划,以便乙方提前调配车辆确保运力。并保证进场道路畅通,以使水泥直达工地。

2、甲方应按约定时间与乙方结算运费,若不及时结算运费,造成相关责任和损失由甲方负责。

3、合同终止后,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付清乙方所有运费。

4、如有新的运输点以补充协议方式对价格调整,同时具有法律效力。

第五条:乙方责任:

1、乙方确保运送准确、及时、安全,工地当天水泥必须当天送到(除特殊情况外)。

2、乙方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水泥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计量和分量差以生产厂磅为准,按国家标准的千分之三执行,磅差超出千分之三部分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支付对方违约金伍万元整。

第八条: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为凭,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日期:二0一三年 月 日

运输合同 篇2

运输合同范文一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甲方委托乙方以汽车运输方式承运甲方托运货物,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承运货物及起止地点及到达地:

1.1、货物及起运地点:高粱从盆尧、欧营、东张营、高楼、李楼营及孟寨。

1.2、到达地点:甲方所在周营乡基地内。

第二条:甲方责任

2.1、所托运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2.2、负责制定运输流程及计划。

2.3、负责对乙方有关责任人和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运作要求培训。

第三条:乙方责任

3.1、乙方所有车辆必须符合如下要求:不符合以下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相关人员或车辆承运,因此而产生的误时误工,乙方必须承担违约的责任。

(1) 所有车辆和驾驶员必须证照齐全,必须具备合法营运资格,必须有齐备的国家政府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及牌照。

(2) 所有车辆必须有保险部门核发的有效保险单据,同时提供相应资料的复印件。

3.2、乙方接到甲方运输指令后,按要求合理准备车辆及确保车辆在指定的时间到达甲方指定起运地点。严格按甲方的要求计划当天运输完成。否则所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负责及甲方客户给予甲方的任何处罚结果。

3.3乙方需向甲方交纳运输风险金人民币五仟元整(5000元),甲方可以从乙方运费中扣除,乙方必须设立车辆调度机构,安排专职调度人员进行调度,协助甲方进行货物的运输工作。

3.4、乙方承运甲方的货物价格含保险、税费、装卸车费,如出现货物短少、被盗、被抢、雨淋、破损、交通意外、交通违章等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其中未付的运输费用可用于抵扣赔偿金。

3.5乙方确保组织运输车辆在20辆以上。

第四条:费用及其结算方式

4.1、经甲乙双方商议确定,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承运的货物所发生的运费及其它相关费用统一按双方协议的价格结算。运输价格为:按照货物起运地点中盆尧区域按30元/吨标准执行;其它区域按25元/吨标准执行。

4.2、乙方必须凭“甲方指定收货人”已签收的回单同甲方结算。

4.3、甲方在确认相应期间内委托给乙方的全部运输任务均已完成后,根据运费结算标准,按照四十五天结算给乙方或以汇款方式将运费划入乙方指定账户。

第五条:文本及时效

5.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六条:变更与终止

6.1、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

第七条:纠纷及其仲裁

7.1、若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向法院申请诉讼解决。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运输合同范文二

采购方:湖南华安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湖南省长沙县经济开发区新安路9号山河智能第二产业园内 邮政编码:410100

授权代表: 职务: 电话:0731-83572212 传真:0731-82872761

供应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邮政编码:

授权代表: 职务:

电 话: 传真: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量、单价及交付时间按下列第( )项执行:

(2)按双方每次确认的订单执行。

第二条 产品的质量标准,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甲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具体为: 。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甲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具体为: 。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4.1产品的交货单位: 。 4.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运费及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2)乙方代运,运费及保险费由甲方承担; (3)甲方自提自运,运费及保险费由甲方承担。 4.3运输方式: 。

4.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 4.5现场卸货及费用由 负责。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5.1产品的交(提)货期限如第一条所约定的提交货时间。

5.2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5%的违约金。 5.3由于乙方原因延期交货的,按延期交货部分货款的1%计日罚款。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 6.1产品的价格如第一条。

6.2在合同期内,如遇交易产品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幅度超过±10%时,双方协商适当调整价格。

第七条 货款的结算,按下列第( )项执行: (1)在产品验收合格后10日内支付;

(2)月度结算,即次月的10日前支付上个月的应付款项;

(3)季度结算,即次个季度首月的10日前支付上个季度的应付款项。 所有款项的支付,乙方须提交合格的往来票据。 第八条 验收方法

8.1验收时间:提/交货3日内。 8.2验收手段:提/交货现场验收。

8.3验收标准:按第二条、第三条明确的标准执行。 8.4甲方指定验收人员: 。、 第十条 售后承诺

乙方对其供应的产品售后承诺如下:

第十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0.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等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10.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在紧急情况下,先行电话通知并承诺在特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已提出书面异议),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10.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10.4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3天内(另有规定或双方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 争议处理

如果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则由长沙县人民法院管辖受理解决。

第十二条 生效及其他

12.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2.2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2.3其它未尽事宜: 。

甲方(公章):湖南华安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 手机号码:智能第二产业园内

邮编:410100 电话:0731-83572212

乙方(公章): 委托代理人: 手机号码: 地址: 邮编: 电话:

地址:湖南省长沙县经济开发区新安路9号山河

运输合同范文三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甲方:(经理部名称)

乙方:(运输单位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货物运输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 货物名称、数量、重量:

二、乙方承运的货物应在 年 月 日从 起运,途经于安全运抵甲方卸货。

三、货物运输包干运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包括:运费、装卸费、吊车费、过路费、保险费等全部费用。

四、甲方货物总价值险,保险率为 %,货物保险费为 元,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的承运车辆及驾驶员资质,必须符合国家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地方公安、交通部门有关规定。乙方驾驶员要十分爱惜甲方货物,谨慎驾驶,文明行车,保证货物运输安全。

六、乙方负责甲方货物的捆绑、紧固、防护。货物装卸和运输途中的保护和安全措施由乙方负责,保证将甲方货物(设备)完好无损地运抵甲方施工现场。如发生货物破损、缺少、丢失和人员伤亡等,概由乙方全额赔偿。

七、因乙方人为原因,致货物不能按时运到甲方施工现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货物验收:乙方将货物(设备)运到甲方施工现场卸货后,经甲方设备专业人员验收核对所运货物无破损、缺少、灭失后,在收货单上签字盖章确认。此收货单是双方结算支付运费的唯一依据,涂改无效。

九、结算支付方式:乙方装好货物(设备)起运前,甲方可预付货款 元;货物(设备)运到甲方施工现场,并经甲方验收接货后 日内付清运费余款。

十、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危、禁物品的运输管理规定。否则,谁违反,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十一、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时将货物(设备)运抵甲方施工现场,甲方不能按时验收接货和结算支付运费,均不属违约。

十二、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另一方经济损失。

十三、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双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合同一式五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两份。

甲方:(经理部名称) 乙方:(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双流县花月东街16号 地址:(公司地址或自然人住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 电话:

运输合同 篇3

运输合同是一种基于双方协议而订立的合同,用于规定货物或者人员的运输细节和责任。它具有很高的重要性和实际意义,尤其在如今全球化和国际贸易的发展中更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本文将详细介绍运输合同的定义、内容和执行流程,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运输合同。

一、运输合同的定义

运输合同是指由货物或者人员的寄送方(发货人)与运输方(承运人)之间达成的一种协议。它规定了货物或者人员的起点、终点、运输方式、运输时间、费用和责任等细节。运输合同有助于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保障货物或者人员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顺利。

二、运输合同的内容

1.货物或者人员信息:运输合同首先需要包含货物或者人员的详细信息,包括名称、数量、质量、特性等。这些信息有助于确保货物或者人员的准确交付和处理。

2.起点和终点:运输合同需明确货物或者人员的起点和终点。起点是指货物或者人员的出发地,终点则是目的地。明确起点和终点有助于确定运输距离和计算运输费用。

3.运输方式:运输合同中需要明确货物或者人员的运输方式,包括陆运、海运、空运等。不同的运输方式具有不同的特点和费用,因此在合同中明确有助于双方遵守合同约定。

4.运输时间:运输合同需要明确货物或者人员的运输时间。准确的运输时间有助于发货人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同时也使承运人能够按时履行合同约定。

5.费用和付款方式:运输合同需要明确货物或者人员的运输费用和付款方式。费用通常根据货物或者人员的重量、体积、距离和运输方式等因素计算,付款方式可以选择现金、电汇或者信用证等。

6.责任和赔偿:运输合同需要明确货物或者人员在运输过程中的责任和赔偿问题。承运人要对货物或者人员的损失进行赔偿,但也有一定的责任免除条款,如天灾人祸等不可抗力因素。

三、运输合同的执行流程

1.合同洽谈与签订:发货人与承运人进行合同洽谈,讨论并约定货物或者人员的运输细节和条件。一旦双方达成一致,即可签署运输合同。

2.货物或者人员的寄送:根据运输合同的约定,发货人将货物或者人员交付给承运人。此时,发货人需保证货物或者人员的完好无损、数量准确。

3.运输过程中的风险:在货物或者人员运输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风险和意外情况。发货人需要购买相应的运输保险以保护自己的利益。

4.运输费用与付款:根据运输合同的约定,承运人根据货物或者人员的实际情况计算运输费用,并向发货人提供相应的收据或发票。发货人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进行付款。

5.货物或者人员的交付:承运人将货物或者人员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交付。发货人需要对货物或者人员的数量、质量和完整性进行检查,如有问题可要求承运人及时解决。

6.责任责成和争议解决:如果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争议或出现责任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可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或法院进行裁决。

总结:

运输合同作为一种重要的商事合同,对于确保货物或者人员的安全、及时交付具有重要意义。它规定了始发地、目的地、运输方式、运输时间、费用和责任等方面的细节,有助于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合同的洽谈、签订、执行和争议解决等环节都需要双方共同努力和配合。只有双方诚信遵守合同约定,才能实现货物或者人员的顺利运输和交付,促进贸易和经济的发展。

运输合同 篇4

上诉人天津市和邦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邦公司)因与长青国际贸易运输服务(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公司)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中保民初第11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和邦公司委托代理人李挥戈,长青公司委托代理人张涧、梁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长青公司与和邦公司存有货运代理业务关系,在双方业务往来过程中,长青公司于XX年12月5日至XX年12月28日为和邦公司代办了11单货物空运出口业务,共计垫付费用人民币152324.79元。和邦公司对上述款项以其自身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未能按期给付长青公司,并于XX年3月25日向长青公司交付《还款书》,确认:根据双方协定,和邦公司应于XX年3月中旬结清空运费用,因和邦公司资金周转困难请求宽限几日付款。并承诺XX年3月31日之前全部还清上述欠款。XX年4月25日和邦公司给长青公司出据一张人民币为152324.79元的支票,由于和邦公司帐户存款余额不足,长青公司未能支取。XX年5月9日长青公司以和邦公司未能按期给付上述欠款为由,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

另查,在长青公司与和邦公司进行上述货运代理业务中,长青公司以和邦公司未按约定给付其垫付的款项为由,而未给付和邦公司出口货物报关单,和邦公司未能办理出口退税款折合人民币78579.27元。为此,和邦公司以长青公司不交付出口货物报关单,给和邦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为由,向原审法院提起反诉。

原审法院认为,长青公司与和邦公司存有货运代理业务关系,在双方业务往来过程中,和邦公司对尚欠长青公司人民币152324.79元写有书面《还款书》,和邦公司理应按书面承诺认真履行,故对长青公司要求和邦公司给付上述款项之请求,应予支持。对于长青公司要求和邦公司应承担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损失,因和邦公司对长青公司提交的书面《货运代理协议》不予认可,经核查,和邦公司并没有对该《货运代理协议》所约定的内容进行签或者盖章确认,故原审法院对长青公司要求和邦公司承担约定违约金之主张不予支持。对于和邦公司的反诉请求,原审法院认为根据双方前几次履行的交易习惯,均是和邦公司履行了付款行为后,长青公司将出口退税单交付给和邦公司,对此和邦公司是清楚明知的,本案造成和邦公司逾期不能申报领取退税款的责任主要在于和邦公司未按约定期限给付长青公司垫付的款项,故对和邦公司的反诉请求,原审法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三百九十八条之规定,判决:一、和邦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内给付长青公司人民币152324.79元及利息(自XX年5月9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逾期履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执行;二、驳回长青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三、驳回和邦公司的反诉请求。案件受理费4556元,保全费1500元,反诉费4469元,由和邦公司负担。

上诉人和邦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1.撤销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中保民初第115号民事判决书第三项;2.判令长青公司赔偿和邦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47963.41元;3。判令长青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其主要理由为:一审判决以当事人双方交易习惯和邦公司履行了付款行为后,长青公司交付出口退税单给和邦公司,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一、当事人双方交易习惯是:先交单后付款。当事人双方除本案所涉交易外,仅有两单业务完全履行。该两单业务履行的程序均是长青公司向和邦公司交付出口退税单,而后和邦公司向长青公司支付相应费用。本案中,双方所涉合同性质为委托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长青公司有义务向和邦公司报告委托事务处理结果,并交付委托事务处理结果。出口退税单是长青公司完成出口保管委托事务的结果,和邦公司付款义务基于长青公司交单行为产生。二、长青公司应赔偿因其违反交易习惯和法律规定,给和邦公司造成得经济损失。长青公司未向和邦公司交付出口退税单的行为存在过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的规定,长青公司应当对和邦公司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

被上诉人长青公司未进行书面答辩,但在庭审中辩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审判决。

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清楚,依法应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长青公司与和邦公司签订的《货运代理协议》,系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不违背相关法律规定,系有效合同。长青公司在履行货运代理行为后,和邦公司应按约向长青公司支付相关的费用。双方虽然对支付运费与交付出口退税单的先后顺序未作明确约定。根据和邦公司向长青公司交付的《还款书》中对付款时间作了确认,并未涉及交付出口退税单的事宜,以及XX年4月25日和邦公司给长青公司出据一张人民币为152324.79元的支票(虽然由于和邦公司帐户存款余额不足,长青公司未能支取),均说明和邦公司以自己的行为认可了其应先支付尚欠长青公司货运代理费,而无需以长青公司先交付出口退税单为前提条件。现和邦公司要求长青公司赔偿和邦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47963。41元,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反诉费、保全费按照原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469元,由上诉人天津市和邦工贸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水陆联运货物运输合同(示范文本GF--91--0401)

运输合同 篇5

供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钢材购销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如下,

一、品名、品种、规格、材质、数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质量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产品单价及总金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交货时间、地点、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质量检验及验收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付款日期及结算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入门吧,投资者入门的好帮手

九、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

供方(甲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乙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运输合同 篇6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诚信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各工地散装水泥事宜签订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半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运输价格表 说明:

1、货物运输目的地发生变化,价格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2、运输方式:公路汽车运输。

3、运价包括: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

4、以上价格如有客观原因,如油价上涨需双方协商对价格调整。

5、以上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第三条:运输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在运输当月17日依据甲方供应散装水泥工地签证凭据作为对账依据完成对账,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负责付现金给乙方。如甲方不能按时支付运费,所欠运费按上月实有金额的3%为滞纳金,否则乙方有权停运,并追回所有运费。

第四条:甲方责任:

1、甲方提前一天预报水泥计划及运输计划,以便乙方提前调配车辆确保运力。并保证进场道路畅通,以使水泥直达工地。

2、甲方应按约定时间与乙方结算运费,若不及时结算运费,造成相关责任和损失由甲方负责。

3、合同终止后,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付清乙方所有运费。

4、如有新的运输点以补充协议方式对价格调整,同时具有法律效力。

第五条:乙方责任:

1、乙方确保运送准确、及时、安全,工地当天水泥必须当天送到(除特殊情况外)。

2、乙方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水泥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计量和分量差以生产厂磅为准,按国家标准的千分之三执行,磅差超出千分之三部分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支付对方违约金伍万元整。

第八条: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为凭,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日期:二0一三年 月 日

运输合同 篇7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合同编号:

需方: (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时间:

一、车辆类型、厂牌型号、数量、金额、交(提)货时间

二、牵引车部分:6×4驱动国四危化品牵引车,D310东风天龙高顶双卧驾驶室(顶部加气喇叭),雷诺合一),电子油门踏板及开关,消声器前置排气口朝向侧吹,Φ430mm拉式膜片弹簧离合器,陕齿12档动器,10T单级减速双后桥(东风435),主减速比3.909,车架纵梁截面尺寸280×90×8mm,钢板弹簧片数电动翻转,可开启后侧扰流板,无色夹层前风窗玻璃,手动玻璃天窗,电动玻璃升降器,中控前车门锁,气囊减震司机座椅,通道式仪表板,装空调,驾驶室增加电磁式电源总开关,有巡航系统,无侧裙板,三段式后轮挡泥板,限速80公里/小时,无收放机。90#牵引销鞍座,工作台。加装行车记录仪

三、半挂部分:罐体容积严格按公告尺寸生产,罐体容积40立方,采用Q235-6毫米碳钢板生产,带8公分泡沫保温,外包1mm冷扎板,罐体内部做5道蒸汽加热管,罐体内部做导流槽,以便内部材料卸干净,13T富华桥、16吨刹车片、三个工具箱、一个500L水箱喷淋器,二个备胎架,28T单动支腿、

四、交货地点:武汉

五、验收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需方收车时外观当场验收提出异议,底盘部分按国家相关规定验收。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供方车到,供方上牌照等相关手续完成,发票到需方验收合格后以承兑支付。

七、运输方法及费用负担:供方负责送到需方厂区内,费用由供方承担。

八、售后服务:车头部分由车头厂三包服务,供方无条件配合需方;上装部分由供方三包一年;终身维修。本合同供需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持一份。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运输合同 篇8

甲方(托运方)

地址,

电话,

乙方(托运方),

地址,

电话,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属性、规格、数量、价款、包装要求及起止地点

1.1、 货物名称为,

属性,轨道车

规格,

数量,一辆

价款,

包装要求,甲方确保产品符合有关国家规定的标准包装。

1.2、 货物的起运地点,

1.3、 到达地点,昆明市新螺狮湾五腊村停车场

1.4、 甲方托运的其它货物及服务内容,以货物运单或补充协议说明。

第二条 ,货物承运日期及运到期限

2.1货物承运日期,2011年 月 日

2.2运到期限,2011年 月 日

第三条,操作流程

(1)甲方发出运输指令(2)乙方回复认可(3)甲方装货(4)双方验货签收(5)发往目的地交货(6)收货单位验签(7)验收后取回单(8)将回单交回甲方(9)甲方承付运费。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4.1、甲方至少提前8小时以电话或书面传真形式向乙方发出运输指令,通知内容包含发运时间、运输方式、货物名称、数量;并准确提供发运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联络方式方法等信息。如发生特殊情况,甲方在乙方派出车辆前3小时有权对合理的内容进行变更。

4.2、甲方保证所托运的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4.3、甲方负责对乙方有关责任人和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运作要求培训。

4.4、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4.5、甲方保证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及时结算运费给乙方。

第五条,乙方义务

5.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乙方应及时操作转运货物,安全、准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并派送到门。

5.2、轨道车上车后运输途中一切安全事均由乙方负责。

5.3、司机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客户对货物有任何意见,司机绝对不可以与客户发生争执,应立即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将事件及时回报给甲方。

5.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附件中所列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向甲方汇报并进行处理。若甲方调查中发现有不合实际的情况,有权做出处罚。

5.5、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发生的货物被盗、丢失、货损、交货不清、货物破损等,概由乙方负责。

5.6、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或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5.7、乙方不得向甲方员工赠送财务,若经发现,甲方有权处理乙方未结运费。

5.8、乙方运输过程中应每日不少于4次对所运货物是否固定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乙方应立即处理,不得因此事发生事故。

第六条 收货人的权利和义务

6.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6.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七条,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7.1、费用的结算标准为,轨道车一辆从天津市ΧΧ区ΧΧ路ΧΧΧ运输至昆明市新螺狮湾五腊村停车场,运费ΧΧΧ元。

7.2、结算方法为,乙方将轨道车运输到目的地后,乙方需交付有效作业凭证,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在7个工作日内以电汇的支付乙方运费,如遇节假日则时间顺延。如有扣除的款项,应在运费中扣除。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

8.2、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过期送达的,按甲方规定条列处理。如果造成货物误收而丢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8.3、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货物过期到达,每日乙方需支付给甲方人民币1000元的违约金。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货延误,影响执行合同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放宽到货时间。

8.4、轨道车运输至目的地时合同终止,

第九条,文本及时效

9.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9.3、本合同全部内容属商业秘密,双方均有责任保守秘密。

第十条,变更与终止

10.1、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0.2、本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该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10.3、合同如需提前终止,须双方书面同意。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若合同在履行中产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诉讼。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运输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对_________至_________客运班线经营权进行招标,乙方经投标(递交服务质量承诺书),取得该班线的经营权,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获得的客运班线经营权使用期限为_________年。

客运班线起讫点:_________至_________(往返);日发班次:_________;途经线路_________;班车类别:_________(直达或普通);客运班线类型:_________类班线;营运里程:_________(其中高速公路里程_________,占总营运里程_________%)客运班线起讫车站:_________(始发站)至_________(终点站)。

乙方投入营运客车_________辆,客车技术等级为_________,客车类型等级为_________,座位数为_________座。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在乙方就国家及省新规定与招投标文件有冲突时,甲方有权按照新规定提出要求,并对客运有关服务质量、运输设备、经营行为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2、甲方有权对乙方在经营期内的服务质量、运输设备、经营行为、运输证件、票据使用、车辆技术状况、价格执行、交通规费缴纳等定期进行考核。

3、甲方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市场要求,有权在经营权使用期内对同班线进行招标增加运力和班次。

4、经营权使用期满后,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

5、甲方应按照招投标文件尽快为乙方办理有关营运手续。

6、甲方应依法维护乙方的正当权益,加强客运市场秩序管理,对干扰乙方正常经营的非法经营和不规范经营行为依法查处。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在审批后_________日内投入营运。

2、乙方须遵守道路客运管理有关法规,服从管理,守法经营。按照"定线路、定站点、定班次、挂线路标志牌"运行。

3、乙方须按照核定车辆、线路、班次、站点、运价运行,准点发车,不得沿途揽客,不得擅自改变、延伸线路、增减班次和增加客车座位。中途不得无故更换车辆,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揽客、绕行揽客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送。

4、乙方在经营权使用期内不得转让线路使用权。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进行转包经营。高速线路经营权须实行公车公营。

5、乙方应严格履行投标文件或服务质量承诺书中承诺的事项。

6、乙方须充分了解并自行承担因政策和市场变化所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经营权使用期内,不得随意停发班次或终止运行,如确有难以维持经营情形的,须在停班30日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停止运行,停止运行后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7、线路经营权使用期内,如遇特殊情况(如春运客运高峰期、战备运输、抢险救灾等),乙方须无条件服从运管机构调派。

8、因经营权使用期满或其他原因中标线路终止营运的,乙方自行安排其车辆、员工、设备等。

9、对甲方在管理和履行合同中出现的问题,乙方有权提出异议或向甲方上级部门反映或投诉。

10、因乙方过错造成旅客漏乘、误乘的,乙方应当按照旅客的要求退还票款或安排改乘;造成旅客人身伤害或行李丢失损坏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条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甲方拒绝或无故拖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逾期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逾期未投入营运,或经营期间擅自停班超过6个月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营权,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将线路移交候补中标方经营或将线路流标,乙方投标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乙方不按规定车辆、线路、班次、站点、运价运行或擅自转让线路经营权,以及转交经营的`,甲方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并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经营权。

第五条甲方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或承诺书和招标线路经营服务承诺考核标准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照甲方招标文件中有关服务质量、运输设备、经营行为等方面要求及乙方投标文件或承诺书的承诺经营,按照考核标准接受甲方考核,并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接受处理。

第六条变更

乙方需要过户、变更经营范围、车辆更新的,必须经甲方批准,并按照规定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乙方歇业或停业的,应当提前15日向甲方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交回营运证牌和经营票据,办理歇业和停业手续。

第七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