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交易合同书(推荐4篇)

金属交易合同书(推荐4篇)。

金属交易合同书(篇1)

金属交易所规货合同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国家经济的不断进步,金属交易所已经成为现代化经济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市场提供更加灵活、高效的交易方式。金属交易所规货合同作为金属交易领域中的重要法律文书,在经济活动和交易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

一、规货合同的定义及作用

规货合同是指金属交易所发行的书面文书,据以规定交易方当事人就某一商品或一批商品的交易内容、价格等约定的法律关系。它是市场主体之间交换商品和服务的基础文书,涉及到市场主体之间的权利和责任问题。规货合同是公司市场经营的必备文件之一,它不仅有明确的交易内容、交付时间和交付地点等规定,也明确了交易方当事人在交易中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保障所有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规货合同在金属交易领域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首先,规货合同规定了双方的交易内容和约定的货币,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其次,规货合同是金属交易中的双重保障。一方面,它为交易当事人提供了保障,确保双方合法权益得到满足;另一方面,也为交易所本身提供了保障,保护交易所在交易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二、规货合同的主要内容

规货合同是金属交易所与交易方当事人之间达成交易约定的重要依据,其主要内容如下:

1. 货物的买卖双方:规货合同明确了买方和卖方的身份,包括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

2. 货物名称、品种、数量、质量等:规货合同明确了交易的货物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要素,确保交易物品的可辨识性和一致性。

3. 价格:规货合同明确了买方和卖方约定的交易价格。根据市场的变化、资金的变化和供求变化等因素,双方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报价和议价,达成相互满意的交易价格。

4. 交付日期和地点:规货合同明确了货物的交付日期和地点,买卖双方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安排货物的交付,防止诸如交货失败等不必要的纠纷。

5. 交付方式和运输方式:规货合同明确了货物的交付方式和运输方式,确保交付的货物能安全地到达约定地点,同时也给买卖双方提供了更多的运输选择。

6. 交易的结算方式:规货合同明确了交易的结算方式,包括现金支付、电汇、托收、信用证等。交易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选择。

7. 合同条款:规货合同中载明了交易的通用条款,例如货物的质量保证、违约责任、争议解决、保密协议等,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防止出现法律危机。

8. 签字和盖章:规货合同必须由买卖双方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以便于证明双方确实已签订了该合同,并已同意了其中所有规定。

三、规货合同的执行和违约责任

规货合同是交易双方之间的约定,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的法律文书。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合同的约定,准确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要求其他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一般来讲,规货合同当中所约定的交付时间、数量、质量等条款都是质量和数量保障的基础。如果合同当中的任意一项或多项条款,得不到履行,就会构成违约。

在违约时,按照约定的条款,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解决争议,追究违约者的法律责任。规货合同当中的约定不仅规定了商品的质量、数量、交付等基本信息,还规定了双方的违约责任和赔偿方式。如果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按合同条款履行义务,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补偿损失、承担违约金等。

四、规货合同的总结

规货合同在金属交易所中发挥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它是交易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法律文书。规货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防止交易过程中出现纠纷和争议,保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同时,由于金属交易所规货合同一般由交易所提供模板,具有标准化的特点,从而也有效提高了交易效率和交易质量,维护了市场的稳定。因此,规货合同在金属交易所中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

金属交易合同书(篇2)

金属交易所规货合同

随着现代经济的高速发展,交易形式的多样化和普及,市场对于各类商品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而金属类商品作为一种非常重要的原材料,其在各个领域中的使用率也是相当高的。关于金属交易,国内外首推金属交易所,它的建立不仅使得交易规范化,节约了交易成本,而且也推动了金属行业的发展。而针对金属交易所的规货合同就成为了金属交易中必不可少的一环,本文将对其作出详细地讲解。

一、金属交易所规货合同的定义

金属交易所规货合同是针对金属交易而制定的,旨在保证金属交易的规范化和合理化,提供双方交易的约定和保障。该合同是由交易所主办方和交易双方共同签署,并由交易所进行备案,对于交易双方的权益和义务都有所规定。

二、金属交易所规货合同的内容

金属交易所规货合同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交易主体信息:包括交易双方的名称、地址、企业法人、经办人、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并列明双方承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2、交易商品种类:包括交易的金属品种、数量、质量指标、交货方式、交货时间、交付地点、价格等。

3、支付方式:包括交易货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4、交易时限:以交易日为基准,规定交易的开始时间、结束时间等。

5、履约保证:交易双方承担履约保证责任,规定交易履约保证金、延期履约、违约赔偿等问题。

6、有争议解决方式:交易双方就交易中发生的纠纷及争议的解决方式。

7、其他附属条款:交易双方另有约定及交易所的其他规定。

三、金属交易所规货合同的签订程序

在签订金属交易所规货合同之前,双方应当进行资信调查,确认交易对象的合法性。在确认交易双方符合资格之后,双方应当进行面对面的实名认证,签署交易合同;并且该交易合同应当由交易所进行备案,交易生效后,买方应当及时付款并接收商品,卖方则应当按照约定交货,并就收到货款如实反馈。

四、金属交易所规货合同的重要性

1、保障交易安全:金属交易属于大宗交易,并且交易的是实体商品,因此在交易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非常大,双方应当把风险降到最低的程度,规范交易,保障自己的权益。

2、维护交易公平:规格合同增加交易的透明度,增强各方的透明信用度,增加交易公正性,提高交易诚信等级。

3、规避交易纠纷:金属交易所的规货合同,往往包含了双方已知的所有交易条款和权利义务。在缔结交易合同时,双方可以针对争议的情况事先作出约定,规避了交易争议,有助于维护合同权利。

四、金属交易所规货合同的风险

1、交付依赖:如果卖方不能按期履约交付货物,买方就会面临价格变动、无法达成交易等风险;

2、市场波动:由于市场价格水平的不稳定性,交易的价格有可能随时波动,导致合同双方买卖的商品价格被波动的影响。

3、违约风险:无论在任何种交易中,买方与卖方都要承担违约的风险,而金属交易所规货合同也不例外。

五、结语

总而言之,随着金属交易量日益增加,交易所规模也随之扩张。金属交易所规货合同的建立旨在规范金属交易行业,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统一规范,降低交易的成本,提高市场的透明度等。因此,在金属交易中,制定规范的合同,合作愉快,共同发展是一种良好的选择。

金属交易合同书(篇3)

金属交易合同书

一、合同标的

甲方将其拥有的(以下简称“金属”)出售给乙方。该金属的品种和数量如下:

品种:铜

数量:100吨

二、交货地点、交货时间

1、甲方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采购原料、生产或购买金属等,确保金属数量、品质符合本合同规定。

2、甲方应当将符合本合同规定的金属交付乙方选择的规定交货地点,自依法缴纳检疫、税费或进出口手续的合法限制条件之日起10日内完成交付。

3、因甲方原因导致交货迟延的,甲方应当按照迟延时间,以双倍于协议交货日期日息方式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因乙方原因导致提货迟延的,乙方需要提前通知甲方,并按照协议的日息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价格及结算方式

1、本合同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每吨(小写),总计(大写)元。

2、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就本合同项下事项,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乙方按以下规定支付甲方全部货款。

(2)采取电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汇款账户:(甲方提供)。

(3)乙方支付货款之日起,甲方应当及时提供发票、装运单据、仓单、质量证明等交货文件等。

四、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应当按照约定的品质、数量、时限、交货地点等条件交付金属,并承担因交付不符合合同规定而给乙方造成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2、乙方在规定的交货地点接收金属。

3、因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国家质检总局及相关监管部门申请协助处理。

4、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以防止给另一方带来任何不必要的经济和责任损失。

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乙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签名)(日期)

乙方(盖章):

(签名)(日期)

金属交易合同书(篇4)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业务电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甲乙双方根据自愿原则,乙方在自行判断市场行情的情况下,通过甲方提供的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贵金属延期交易系统,自主进行贵金属延期交易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就甲方提供贵金属延期交易代理服务的有关事项,特制定本协议。

一. 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的指令为乙方进行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贵金属延期交易业务;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并严格按照乙方的指令,为乙方代理操作在交易所的所有贵金属延期交易业务。

二. 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北京时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5:30,晚上21:00至2:30(周五除外),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有变动,以交易所实际开市时间为准)。每个交易日首场交易开始前十分钟为延期合约竞价时间,夜间交易时段与第二天白天交易时段为一完整交易日,但周一仅白天交易时段为一个完整交易日。

以上交易时间如有变动,甲方将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相关规定调整交易时间,并在甲方官方网站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甲方系统检修,升级或因其他原因不能交易的时间,甲方有权停止交易,甲方将通过甲方官方网站进行公布。

三. 乙方可通过甲方的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电子渠道办理个人实物黄金延期交易业务。甲方按乙方委托向上海黄金交易所申报,成交后甲方代理乙方进行资金清算和实物交割。交易品种为黄金au(t+d)、au(t+n1)、au(t+n2)、白银ag(t+d)。黄金延期合约的交易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克,最小变动价格为0.01元人民币,最小交易单位为1手,每手代表的实物标准重量为1000克。 白银延期合约的交易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千克,最小变动价格为1元人民币,最小交易单位为1手,每手代表的实物标准重量为1千克。目前甲方暂不提供延期合约的实物交割、中立仓申报服务。

甲方有权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交易所交易规则相应调整乙方可交易的品种,并通过甲方官方网站进行公布。

四. 交易所贵金属延期合约采取保证金交易形式,乙方委托开仓延期合约前,需将所需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手续费及其他交易所和甲方收取的费用)从乙方银行卡账户划入保证金专用账户。乙方委托甲方平仓延期合约时,须有足够的持仓合约。

五. 乙方有义务关注其延期合约交易的保证金和持仓状况,及时补充资金,满足甲方对延期合约交易保证金的要求。甲方有权根据监管部门政策、交易所规则和市场状况的变化调整对乙方的交易保证金要求。

六. 根据交易所有关要求,甲方代理交易所延期业务持仓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交易所的保证金比例要求。甲方对乙方的保证金要求比例,将根据不同合约设置并按照交易所要求上浮一定比例,且随交易所保证金比例的调整而调整。相关合约的保证金要求比例发生调整时甲方将通过甲方官方网站进行公布,不再向乙方另行发放通知。

七. 乙方接受甲方对其持仓保证金比例的实时监控,并认可甲方的风险管理措施。

客户保证金比例=(客户持仓保证金+客户可用资金+合约浮动盈亏)/客户持仓合约市值

八. 甲方针对乙方不同的风险等级采取不同的风险管理措施:

乙方持仓保证金比例不低于甲方要求的标准保证金比例,系统不做处理;

乙方持仓保证金比例低于甲方要求的标准保证金比例,但不低于甲方的警戒保证金比例,甲方有权(但无义务)通过短信等方式向乙方发送追保通知,要求乙方追加交易保证金,同时限制乙方开新仓和出金交易操作(乙方应保证在甲方登记的手机号码、邮件地址真实、有效,如因乙方手机遗失、号码变更、通讯故障及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信息接收不及时、无法接收信息等,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持仓保证金比例低于甲方的警戒保证金比例,甲方将限制乙方开新仓、出金及平仓交易操作,并且有权在不提前通知乙方的前提下,对乙方持仓合约进行强制平仓处理(甲方对乙方的强制平仓处理与甲方是否事先通知乙方追加保证金无关)。

如甲方强行平仓后所得款项不足以支付乙方的亏损、须缴纳的手续费及其它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进一步追偿。

如因市场流动性过小、涨跌停或其它情况无法及时强行平仓导致乙方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乙方实际亏损、须缴纳的手续费和其它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进一步追偿。

甲方规定的相关合约的保证金要求比例(包括标准保证金比例、警戒保证金比例),甲方将通过甲方官方网站进行公布,不再向乙方另行发放通知。

甲方针对乙方的风险管理措施发生调整时,甲方将通过甲方官方网站进行公布,不再向乙方另行发放通知。

九.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将依照上海黄金交易所相关规则执行强行平仓:

1、 乙方的交易保证金低于甲方规定的警戒保证金比例;

2、 乙方持仓量超过交易所和甲方限仓规定;

3、 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

4、 其他应予以强行平仓的情况。

十. 甲方有权从乙方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的资金里划转资金用于偿付下列费用:

1、 依照乙方指令成交的货款和由此产生的交易亏损;

2、 为乙方支付的溢短差、仓储费、出入库费和运保费;

3、 乙方的代理手续费和交易手续费;

4、 乙方的延期补偿费和超期补偿费;

5、 因乙方的交易行为产生的其它费用;

6、 乙方未履约的违约罚款;

7、 甲乙双方同意的其他划款事项。

十一. 乙方同意向甲方缴纳代理贵金属延期交易手续费。甲方向乙方收取的代理手续费(不包括代交易所收取的交易手续费)为交易总金额的万分之十五。

十二. 乙方支付给交易所的其它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溢短差、仓储费、运保费、延期补偿费、超期补偿费、代理黄金买卖过程中产生的资金划拨费用以及乙方的税项等)由乙方承担,前述各项税、费不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手续费之内。

十三. 交易所将根据有关政策和市场状况调整收费(包括但不限于溢短差、交易手续费、延期补偿费、超期补偿费、仓储费、运保费、出库费、入库费)标准。相关费用收取标准见交易所官方网站。

十四. 因受国内国际各种政治、经济因素,以及各种突发事件的影响,贵金属价格可能会发生剧烈波动。乙方承诺已充分了解贵金属投资的风险,充分了解贵金属延期产品的保证金交易性质,充分认识到可能由此遭受的巨大损失,并自愿承担这些风险和损失。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关市场分析和预测仅供乙方参考,甲方不承诺其所引用数据、资料及分析、预测结果的可靠性、及时性和准确性。乙方确认其交易请求或委托是根据自身判断所做出,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导致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五. 乙方充分了解并同意:甲方不向乙方作任何获利保证或共担风险的承诺,亦不与乙方分享收益。

十六. 乙方充分了解并同意:当交易所的某个交易品种达到涨、跌停板的情况下,会出现买入或卖出无法成交的可能,乙方的所有保证金和交易资金可能损失殆尽且不足以弥补交易亏损,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七. 乙方充分了解并同意:在同一交易日内不同交易场次之间,贵金属价格可能会有剧烈波动,乙方的未成交委托可能因交易机制、通讯网络速度等原因无法及时撤销,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八. 因自然灾害、火灾、战争、国家有关政策变化、系统故障和通讯故障等甲方不可预测、不可控制且不可克服因素,或者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甲方无法履行或无法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有关义务,由此造成乙方的任何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

十九. 乙方应妥善保管与代理个人贵金属延期交易业务有关的账号和密码,凡使用该账号和密码所进行的一切交易活动均视为乙方亲自办理,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有关证明、资料、银行卡遗失或被盗及密码遗失或被盗,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向甲方申请办理挂失手续,因乙方未能及时办理挂失手续而导致的一切责任或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十. 乙方承诺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业务监管机构和上海黄金交易所)关于延期业务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承诺遵守甲方相关交易规则和制度。

二十一.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协议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加以补充或修改,经补充或修改后的条款与协议本身具同等法律效力。除非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补充或修改后的条款对其生效前已经达成的交易不产生效力。

二十二.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发生任何争议时,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三. 本协议自甲方盖章、乙方本人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盖章) (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