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方案(精选5篇)。
当许多工作堆叠在一块时,人们常常会焦虑,我们就需要详细规划好一份工作计划。规划好工作计划,才能让自己更明显的看出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那么,我们该如何去写工作计划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方案(精选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方案 篇1
为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不断提升我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全力推动农村破落房屋的专项整治,根据市委市政府对农村破落房屋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现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农村破落房屋专项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认真彻底排查本镇范围26个村(社区)目前农村破落房屋的存量,实行清单式推进,销号式管理,确保该项整治工作每个环节底数清、数据准、情况明、措施实、成效快。
二、整治对象
对各村(社区)辖区内墙体倒塌的房屋、屋顶破损的房屋和残垣断壁进行专项整治。
三、整治方式
坚持以修缮为主,按照“体现乡村风貌、保持乡土味道、留住乡愁记忆”传统村落保护要求,最大限度对破落房屋进行修缮出新,尽量保留各个时代的农村房屋特色。
1、修缮。各村(社区)要动员组织相关人员对农户破损量较小的房屋进行认定,由农户向所在村(社区)提出修缮报告,经村(社区)审核上报镇政府审批后,由村集体派人现场指导,在确保安全前提下,由农户自己修缮。修缮中要尽量保持房屋原貌,体现白蒲乡土特色,修旧如旧、风格统一协调,要留住乡愁。
对房主长期不在家的(含退休后有意向回本地生活的),各村(社区)要充分与房主进行沟通,对委托亲戚或村集体进行修缮的,要做好电话记录,沟通人和见证人要现场进行签字,对记录、音像等资料要收集整理归档。
2、拆除。各村(社区)要对交通不便和不适合用于公益事业的破落房屋,动员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估,对确需拆除的,由所在村做好与房主的沟通协调工作,并与农户签订拆除协议,结合“双整治”由农户自行拆除,并指导农户做好房屋拆除安全保障工作;对拆除的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将宅基地复垦为耕地的,要确保土地再利用。“一户两宅”的,原有宅基地上的破落房屋必须拆除。
3、利用。对“无主户”、“空关房”等符合修缮条件的房屋,由村集体制定修缮方案,在上报镇政府审批后,由镇村给予一定的补助进行修缮,修缮后的房屋可作为村(社区)农家书屋、村史馆,可用作志愿服务站、易俗堂、“港港经”百姓茶馆、文体活动点、妇女议事角或用于其他公益事业,确保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美观、实用。各村注重投入,可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等,组织志愿者加强日常管护,避免长时间无人居住和维护导致房屋破损。
四、工作部署
1、调查摸排阶段:(5月18日—5月20日),各村(社区)组织专人对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破落房屋逐组、逐户进门登记调查,对破损房屋的性质进行界定,尤其是灾后新增的破落房屋,掌握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宣传发动阶段:(5月21日—5月25日),各村社区在调查摸排的基础上以村(社区)为单位组织对破损房屋户进行修缮、拆除整治的政治思想认识和宣传教育认知;采取不同形式的宣传,让破损房屋户积极投入到修缮、拆除整治工作中。
3、整治推进阶段:(5月26日—6月5日),各村社区要明确此项工作,对照目标任务,细化工作部署,掌握整治时点,抓好组织推进。政府公职人员、农村党员干部必须在5月31日前,由当事人自行拆除整治,逾期未拆的由镇村集中组织力量整治,视态度和情节由纪委按照有关规定立案处理。普通村民群众的破落房屋,必须在6月5日前由当事人自行拆除整治,限期内不能整治到位的,由镇村组织力量强制整治。对符合拆旧翻修或新建的破落房屋,必须在完善审批手续的基础上,在6月5日前完成新建,过期没有翻建的一律重新列入强制拆除整治的范围,全面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整治任务。
4、验收完善阶段:(6月6日—6月15日),镇党委、镇效能办、国土、建管、执法局、农业农村工作局、人居环境办公室组成破旧房屋整治工作联合验收组,逐村(社区)、逐地块对清理前、清理中、清理后一户一档的台账资料和清理整治工作进行严格的督查验收,确保全镇整治工作整改完善,取得实效。
5、总结评比阶段:(6月16日—6月20日),此项整治工作,既是政治任务,也是硬性考核指标。在整治过程中,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是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镇党委、镇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计划作为重点、难点工作阶段性考核,设立10分专项考核分,实现销号制考核,重点整治工作期间,未销号的每间扣0。5分,隐瞒未报的巡查发现扣1分,扣完为止。对此项工作整治推进落实较快、任务完成较好的村(社区),无论是修缮还是拆除,给予有功人员每间最高300元奖励,按破落房屋整治情况按比例补助。对工作推进不力的村(社区),将由纪委启动问责程序。
五、组织措施
1、密实组织结构。为确保破落房屋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序推进,确立以镇党委书记张成挂帅,镇长陈慧华任组长的破落房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大主席王亚明、党委副书记朱志聪、纪检书记石春晖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大办公室负责人和各片片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人居办分管领导陆锐担任办公室主任,人居办刘耀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刘洁、缪晶、周鹏程、张金新组成。
2、强化过程控制。此项工作是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重点工作,但也是难点工作,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当担起做好此项工作的重任,做好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农村破落房屋整治是提升人居环境,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影响村容村貌的发展趋势,让全体村民提高对破落房屋整治的知情权、人民群众的参与权,要召开好相关会议,两委会全体人员会议、全体党员会议、全体村民代表会议、被纳入整治范围的工作对象会议,将涉及本村(社区)纳入整治的范围、具体对象进行公示,提高做好这项整治工作的透明度。在工作过程中,按照整治标准倒扣工作时点,强化对破落建筑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在整治工程中每天要向镇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整治进度,镇效能办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开展全程督查,绝不允许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不良渎职行为的出现,一经出现,由镇纪委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严格督查考核。在破落房屋整治过程中,镇级层面将派专人组织督查组,督查到每个村(社区)。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全体公职人员、全体党员、干部,在这次破落房屋整治工程中必须做出表率,主动带头在第一时间清理整治。具体要求:已经推进落实的要查结果和成效;正在推进落实的要查时点和进度;没有推进落实的要查根源和原因;影响推进落实的要查因素和责任。任何单位、各个部门、每个村(社区)对确定为整治类型的对象,不论身份,不看背景,上到部门,下到基层,动真碰硬,一视同仁,切实加以清理整治,确保做到整治工作推进有部署,工作过程有督查,高效推进有结果。
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方案 篇2
为了全面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加强农村房屋安全管理,根据县政府办公室《怀宁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文件,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关于黄墩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全镇范围内所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加强房屋安全管理。
二、工作安排
(一)摸底排查
1、分类登记统计。由镇党委政府统一动员部署,以村为单位,
各村结合实际,全面动员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包村干部,结合相关部门已有数据,对本村辖区内所有房屋进行分类登记统计,摸清区域内房屋底数及房屋责任主体、类别(自建房、非自建房及是否用作经营等),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20XX年11月28日前,完成经营性自建房基本信息摸底工作;20XX年12月20日前,完成经营性自建房系统录入工作。
2、重点排查。调配力量参与排查,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重点排查、集中排查,排查重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并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情况作出初步判断,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要及时进行安全性评估,形成最终排查结果。
3、全面排查。在开展重点排查的同时,各村根据初步登记统计情况,结合实际,对区域内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及周边环境安全等。全面排查预计20XX年5月30日前基本完成。
(二)整治提升
1、重点整治。各村(居)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开展整治,力争20XX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制定方案:各村(居)要根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
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要及时组织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以及各地简易鉴定规则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要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
落实产权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整治。
建立台账:镇、村记录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2、全面整治。各村要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年度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所有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3、建章立制。各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将经营场所安全性作为行政审批和日常监管重要内容。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健全乡镇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充实技术力量;培育和规范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加强从业人员政策法规、工程技术和操作技能培训。健全农村房屋建设规范标准,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拆除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三)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保障。镇政府成立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镇直相关部门、村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排查整治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共同做好指导督促工作。各村要做好人员和经费保障,成立机制,确保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2、强化纪律保障。各村、镇直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奋勇担当,以铁的纪律抓好工作落实,绝不允许推诿扯皮、被动应付,不得以罚代批。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3、强化技术保障。各村排查要按照统一排查标准进行,县住建局负责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各村、镇直有关部门在此次整治排查中,要注重运用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多管齐下,综合施策,推动解决疑难问题和重大矛盾。
4、强化长效管理。坚持疏堵结合,既要保障房屋安全、治理有效推进,也要合法合规保障群众的切身利益。建立健全网格化巡查、规划设计引导等制度,加强源头防范。
5、强化宣传引导。各村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深入宣传,广泛发动,正确引导舆论。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引导群众特别是房屋业主提高房屋建设和使用的质量安全意识,强调房屋业主承担经济、法律、治安等各项主体责任。做深做细群众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共同参与,共同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良好氛围。要定期公布排查整治情况,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方案 篇3
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
为全面消除我乡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加强房屋安全管理,按照《宁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集中力量利用3年时间,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屋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同时,建立健全长效动态巡查制度和农村房屋管理机制。6个月内(即20XX年1月—6月)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3年内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摸底排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委会对本辖内所有房屋按照自建和非自建2种类型进行全面摸底。重点排查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的危房;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含厂房);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房屋;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房屋;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使用废弃的临时施工设施作为生产和居住场所;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自建房;位于山边、水边、高陡边坡及低洼地带区域,易受自然灾害侵袭、易发地质灾害的房屋;位于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用于经营和租赁的自建房屋。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20XX年6月底前建立整治台账,同时依托国家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健全我乡农村房屋数据信息库。
(二)整治销号。按照行业负责原则,区别轻重缓急,对有安全隐患的房屋“零容忍”,全面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要责令使用人或拥有人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的房屋,特别是私自改扩建、加层、开挖地下空间及装修过程中改变承重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导致安全受到影响的房屋,要边查边改,在未能提供安全性证明前,及时责成业主和使用人停止使用,立即撤出居住人员,腾空封房,责令限期整改,排除隐患。工作人员要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及时告知房屋居住人,妥善处理居住人员的居住问题。对将危房作为经营场所,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对业主和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2023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销号。
三、工作步骤
(一)安全排查及重点排查阶段(20XX年11月—20XX年12月)。各村委会在20XX年全乡农村住房安全工作“回头看”、农村住房安全和视觉贫困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对群众住房安全再进行一次全面核查,确保前期发现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同时,重点摸排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排查内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年代久远的房屋、河道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建设的房屋等,其中:农户自建用于经营的房屋,于11月30日前完成房屋安全信息上传,其它房屋信息上传于12月20日前完成,并建立重点整治台账。
(二)全面排查及重点整治阶段(20XX年1月—20XX年6月)。以农村住房为单位,对农村所有房屋开展全面排查,排查内容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排查中要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查清受地质灾害威胁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冲刺清零,对已改造或原住房安全的农房,以竣工验收报告或鉴定报告为依据,并结合房屋最新状态进行判断,对排查出的危房建立详细的整治台账。同时,根据既定的重点整治台账逐开展整治,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整治,县住建局督促指导乡镇进行验收销号。对拒不整治、整治不到位的,应勒令停止使用并妥善处置。
(三)全面整治阶段(20XX年7月—2023年6月)。按照既定的全面整治台账,逐一制定整治计划,按照“谁拥有(使用)谁整治、谁主管谁督促”原则,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与乡村振兴、防灾减灾相结合全面整治。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安全监管职责,督促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非自建房屋(公用建筑)产权(使用)单位进行整治,由县住建局会同乡政府进行验收。到20XX年底完成全部整治任务的40%;到20XX年底完成全部整改任务的80%;到2023年6月底前全部整改销号。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本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乡政府已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委会要深刻认识做好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安排专人负责,并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排查整治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强化指导,靠实部门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组织相关站所按有关规定开展联合督查指导,避免多头检查,重要情况要及时向乡政府报告。各村委会负责辖区内的房屋安全排查工作,同步建立村级农房建设管理机构,配备村级管理人员及村级农房安全质量巡查员;对排查工作走过场、隐患排查不认真、措施落实不到位、疏漏重大安全隐患的村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由此产生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注重宣传,强化服务保障。要全面做好全乡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宣传工作,增强农民群众房屋安全意识,让房屋所有者了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
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方案 篇4
根据中央、省、市相关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农村房屋现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以用作生产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点安全风险隐患。同时,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节点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实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一)摸底排查。各乡镇要对辖区内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底。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底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建立农村房屋调查登记档案并录入浙江省农村房屋信息管理系统。
1、重点排查。对用作生产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人员聚集使用的农村公共房屋开展摸底排查,排查重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对用作生产经营的农村自建房,由乡镇通过实地调查取证,按照要求,利用原有农房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完成复核、补充、上传。非自建房的农村公共建筑,由有关部门组织排查鉴定并指导乡镇工作人员按照要求录入非自建房“一房一档”信息,有关部门再按照实施方案排查职责分工对本行业、领域的农村公共建筑进行核实后上传,力争20XX年12月25日前基本完成。
2、开展安全鉴定。根据《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于重点排查的用作生产经营农村自建房和农村公共房屋,需经房屋安全鉴定符合安全要求,方可从事生产经营、公益事业或者出租。鉴定确认的农村危房,在治理改造完成前,一律不得用于生产经营、公益事业活动,市场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民政、教育、文化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证照或者登记、备案手续。各乡镇、各相关部门根据《条例》规定和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应当督促农房产权人(使用人)在一个月内委托具有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和房屋鉴定机构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危房鉴定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建村函〔20XX〕200号)执行,鉴定结果为C、D级的房屋,确认为农村危房。
3、全面排查。在全面排查阶段,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在浙江省现有农房信息管理系统农村自建房信息的基础上,依托农房信息管理系统APP,逐户对原有农村自建房档案进行复核,并需重新拍摄房屋正面照片上传。对于非自建房的其他建筑,由乡镇工作人员通过农房信息管理系统APP实地采集信息(包含房屋正面照片),录入非自建房“一房一档”信息,按照排查职责分工核实后上传。全面排查要在20XX年3月20日前全面完成,对排查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要立即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发生安全事故,做到即查即治,确保人员安全。
(二)整治改造。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新建、改建、扩建行为,非法宗教集聚点和未经批准的幼托、培训教育、养老机构等非法经营场所,要立即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鉴定确认的农村危房,录入浙江省农村房屋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常态化治理改造”模块,实行信息化监管,要在7日内制定“一户一策”治理改造方案,该拆除的及时拆除,该维修加固及时启动维修加固,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重点排查整治房屋要在20XX年3月25日前完成,同时有序推进全面整治工作,确保农村危房自确认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治理改造,实行“销号”管理,到20XX年6月20日前完成农房安全隐患全面整治。
(三)长效管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危房常态化发现机制、改造机制,做到发现一户、及时鉴定和治理改造一户;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房建设管理机制,完善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监管制度;进一步健全乡镇农房管理机构,下沉监管力量,提高农房建设管理水平。
(四)进度跟踪。自20XX年12月起,农村房屋排查整治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每周报送平阳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平阳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全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乡镇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加强综合保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管、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鉴于工作时间紧迫,技术性强,各乡镇可以村(社区)为单位直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深入排查,排查录入经费标准不超过30元/户,最终数量以农房信息系统为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与农房建设管理工作。
(三)做好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时了解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村农民群众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
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方案 篇5
各乡镇、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扎实做好农村住房安全排查工作,按照省、市《关于印发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密电〔20XX〕17号、宣政办密电〔20XX〕2号)及《泾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工作部署要求,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有序推进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二、工作任务
对全县所有农户农村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步骤
(一)开展摸底排查。各乡镇要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村(含乡镇政府驻地行政村)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底。排查中要注重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不同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各地要科学组织排查,力争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重点排查任务,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全面排查任务。
1、突出排查重点。对利用农村自建房开设的餐饮饭店、民宿宾馆、超市、农资店、棋牌室、浴室、民办幼儿园、私人诊所、手工作坊、生产加工场所、仓储物流等经营性房屋进行摸底排查,重点排查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
2、组织全面排查。在重点排查的同时,各乡镇要根据地方实际,结合农村危房改造、汛情灾情农房排查等对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房屋结构安全排查,重点排查墙体、梁柱、地基、屋面、楼板等。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农村困难家庭房屋排查,保障困难群众住房安全。
(二)安全评估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县住建局负责指导房屋结构安全评估或鉴定。各乡镇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及时开展房屋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在房屋组成部分危险程度鉴定基础上,对房屋整体危险程序进行鉴定,按下列等级划分:
1、A级:结构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承重构件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2、B级:结构基本满足安全使用要求,个别承重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安全。
3、C级:部分承重构件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4、D级: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三)分类集中整治。各乡镇要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
1、分类制定处置措施。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鉴定为C级、D级的,要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未经许可改扩建、经评估或鉴定不能继续使用等,要及时责成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停止使用,限期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要指导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但长期空置不用的房屋,要采取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识等安全防范措施。同时,隐患整治要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相结合,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条件的,纳入危房改造计划实施隐患整治。
2、抓好重点整治。各乡镇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重点整治,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要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进行整治。县、乡、村三级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力争20XX年6月第前基本完成重点整治任务。
(四)推动全面整治。各乡镇要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平台,逐步实现农房建设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健全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部门责任。各乡镇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明确任务分工,狠抓落实。县住建局成立农房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胡晨,副组长:陈川,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村镇股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推进排查整治工作。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搭建农村房屋综合信息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乡镇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等工作,组织各村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三)加强技术指导。住建局组织安排技术人员(名单见附件)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加强农房建设技术指导,编制农房设计图集供农民选用。加强农村房屋设计、建筑工匠培训、施工队伍管理,提升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四)推进信息共享。各乡镇要充分运用好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开发的农村房屋综合信息平台和排查整治手机APP,组织信息系统录入培训,将排查情况录入信息系统,确保排查过程真实,排查结果准确,填报信息完整。县住建局要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对排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不属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职责范围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要及时反馈相关职能部门。
(五)加大宣传引导。各乡镇要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引导农民群众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发现安全隐患的,要向村委会报告,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gZ85.cOm编辑推荐
房屋安全隐患整改方案精选(7篇)
一项工作,首先要具有计划,才会有后续的开展,为了确保工作扎实开展。往往需要预先进行工作方案制定工作,制定方案有利于提高工作积极性。小编在众多网络文章中认真选择了一篇优秀的“房屋安全隐患整改方案”,期待这些应用程序能够为你提供更便捷的工作方式!
房屋安全隐患整改方案 篇1
为了切实做好“两节”期间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控制和预防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事故,确保“两节”期间的安全,按照要求和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以《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目标管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达标手册条例》等相关规定、标准和要求为依据,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思想意识和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效控制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发生,确保项目施工安全。
二、工作目标
全项目动员,全力以赴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防止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发生,确保本工程施工生产安全减少伤亡事故,观察和重视工人思想动向和生活卫生,保证让全体职工在保证安全生产的过程中,过一个安全、欢乐、喜庆、祥和的节日。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两节期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力推进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项目部成立两节期应急小组,由项目经理龚维军任组长,施工经理孙海洋、安全主管李先付任副组长,全体项目管理人员为小组成员的两节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专项检查、督导、预急组。
四、工作重点
(一)强化基坑防护管理
要加强对基坑壁的支护、排水和通风设施的检查,并设置观测点对边坡及毗临建筑物、构筑物实施监控,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基坑周边区域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进行有效防护,确保不发生坍塌事故。
(二)强化吊车等机械设备管理
一是重点做好设备的检测、维修、保养、自检,确保各种安全装置、限位装置及安全锁有效可靠。
二是要做好设备基础的检查监控,并设置专门的安全检查人员,提高设备的进场验收和使用过程中的检查监督,严格执行验收和登记制度。
(三)强化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及防中毒管理
一是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定点分类存放,设置醒目标志,并指定专人负责。
二是宿舍与存放易燃、易爆以及有毒物品的仓库不得在同一建筑物内。
(四)强化防高空坠落管理
一是施工现场洞口及周边区域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钢管、钢筋等金属材料架设安全防护栏杆,并使用合格的安全密目网进行全封闭,同时要在防护栏杆周边设置醒目的预防高空坠落的安全警示牌。
二是登高作业人员按要求带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
(五)强化施工临时用电管理
一是要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切实做好施工用电和生活用电的安全防护,对现场的配电室、配电箱及开关箱进行全面检查,保证现场用电要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规范要求,严格执行三项无限之的用电规定,保证现场用电达到“一箱、一机、一闸、一漏保”的规定,凡是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必须立即更换。
二是要认真检查维修漏电保护开关,确保灵敏可靠,严禁乱拉乱设用电线路和用电器,防止触电事故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六)强化消防安全管理
重点做好作业区、生活区及仓库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做到提前防范、重点监控、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一是要合理有效地配置灭火器、消防桶等器材和相关消防设施。
二是积极组织开展施工现场消防教育培训,掌握使用消防灭火器材及灭火、救护以及逃生等基本常识。
三是严格建筑装饰装修施工现场管理,建立健全消防管理规章制度,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将目标责任落实到每个作业班组、具体人员。
四是电气焊施工等明火作业时,必须开具动火证,设专人看火、现场配备足够灭火器材,并要避开易燃易爆物品,操作完毕后要认真清理现场,防止产生暗火。
(七)强化事故应急预案管理
完善现场事故应急预案制度,建立两节期间项目部施工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并明确抢险救灾人员和抢险就在人员责任,必要时组织应急演练,保证现场救灾用的机械和物资,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确保能够高效、有序地开展紧急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九)安全保卫
项目部组织成立安全保卫巡逻小组,每天二十四小时对本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巡逻,保证现场防火,防盗、防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防止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项目部对施工现场采取全封闭管理严防陌生人员进入项目部,凡是临时进入项目部的人员、车辆必须登记造册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五、工作措施
在两节期间,项目部管理人员要认真动员,专题研究两节期间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全面落实两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是从即日起,项目部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建立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并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专项资金,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二是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按照工作目标,结合工作重点,实施安全自查自纠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和隐患,逐条制订详细的整改计划和安全防范方案进行整改,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落实“一对一”安全监控人员和监控措施,并进行公示,防止隐患引发事故。
(二)切实履职
一是项目部必须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检查方案,督促施工班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按照相关规定向施工班组及时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督促施工人员按照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施工防护要求进行施工,严禁冒险施工,严禁酒后作业。项目部要将安全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投入保证专款专用。
二是要求项目部指定的专项施工方案必须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实施;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必须要求施工班组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分包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项目经理;分包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项目安全员要及时上报总公司处理。
(三)人员管理
一是加强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和外来人员管理,保证做到现场所有进场人员及时上报,项目部要对所有人员登记造册,同时将身份证复印件留存归档。
二是严密关注工人思想动态及时进行思想教育防止工人受坏人蛊惑出现过激行为;
三是严格对工人管理生活区内严禁、酗酒、传播黄赌毒等行为,严禁打架斗殴和酗酒闹事;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项目管理人员要高度重视,要站在“维稳定、构和谐、促发展”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树立安全压倒一切的思想,要把建筑安全生产摆在突出位置,作为日常生产管理的重点工作来抓,落实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建筑安全工作到边到位。
(二)明确责任,制定方案
项目部必须建立以法定代表人负总责、项目经理具体负责的责任机制。实施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统一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内容具体,重点突出,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大投入,积极配合
相关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一系列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求,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创造有利条件,加大经费投入,确保本工程生产安全。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项目部要加大动员和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板报、专栏、横幅、标语等形式,把两节建筑安全生产的目的、内容、要求及时传达到每个施工现场,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五)强化督查,严格执法
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两节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组要深入施工现场,每天坚守工作岗位,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督查,对发现的.一般隐患要当场责令进行整改,对严重隐患要发出整改通知,责令停工整改,并督促各单位建立隐患整改责任制,落实整改措施,全面消除安全隐患。严厉禁止非法、违法、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的施工行为,确保督查工作不走过场,对领导不重视,工作不落实的分包单位和施工班组进行通报批评,罚款,对安全隐患突出,整改不彻底的施工部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部规定从重处理或停工。
两节期间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遇到紧急突发事件及时按规定、按程序进行汇报。
房屋安全隐患整改方案 篇2
为了全面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加强农村房屋安全管理,根据县政府办公室《怀宁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文件,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关于黄墩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全镇范围内所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加强房屋安全管理。
二、工作安排
(一)摸底排查
1、分类登记统计。由镇党委政府统一动员部署,以村为单位,
各村结合实际,全面动员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包村干部,结合相关部门已有数据,对本村辖区内所有房屋进行分类登记统计,摸清区域内房屋底数及房屋责任主体、类别(自建房、非自建房及是否用作经营等),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20XX年11月28日前,完成经营性自建房基本信息摸底工作;20XX年12月20日前,完成经营性自建房系统录入工作。
2、重点排查。调配力量参与排查,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重点排查、集中排查,排查重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并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情况作出初步判断,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要及时进行安全性评估,形成最终排查结果。
3、全面排查。在开展重点排查的同时,各村根据初步登记统计情况,结合实际,对区域内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及周边环境安全等。全面排查预计20XX年5月30日前基本完成。
(二)整治提升
1、重点整治。各村(居)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开展整治,力争20XX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制定方案:各村(居)要根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
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要及时组织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以及各地简易鉴定规则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要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
落实产权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整治。
建立台账:镇、村记录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2、全面整治。各村要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年度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所有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3、建章立制。各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将经营场所安全性作为行政审批和日常监管重要内容。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健全乡镇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充实技术力量;培育和规范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加强从业人员政策法规、工程技术和操作技能培训。健全农村房屋建设规范标准,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拆除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三)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保障。镇政府成立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镇直相关部门、村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排查整治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共同做好指导督促工作。各村要做好人员和经费保障,成立机制,确保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2、强化纪律保障。各村、镇直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奋勇担当,以铁的纪律抓好工作落实,绝不允许推诿扯皮、被动应付,不得以罚代批。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3、强化技术保障。各村排查要按照统一排查标准进行,县住建局负责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各村、镇直有关部门在此次整治排查中,要注重运用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多管齐下,综合施策,推动解决疑难问题和重大矛盾。
4、强化长效管理。坚持疏堵结合,既要保障房屋安全、治理有效推进,也要合法合规保障群众的切身利益。建立健全网格化巡查、规划设计引导等制度,加强源头防范。
5、强化宣传引导。各村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深入宣传,广泛发动,正确引导舆论。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引导群众特别是房屋业主提高房屋建设和使用的质量安全意识,强调房屋业主承担经济、法律、治安等各项主体责任。做深做细群众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共同参与,共同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良好氛围。要定期公布排查整治情况,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房屋安全隐患整改方案 篇3
一、知识竞赛目的
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深入学习国家有关安生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全区各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二、知识竞赛组织
(一)主办单位:重庆市黔江区建设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重庆黔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为确保本次竞赛活动顺利进行,区建委成立了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谭长军
副组长:何仁军 杨宗黔 吴 炼 黄国清 郑其林
成 员:余江华 刘光胜 冉景桥 张友维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余江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下设竞赛组织组、竞赛试题组、竞赛评审组和竞赛监督宣传组,其成员和分工如下:
竞赛组织组:余江华、刘光胜负责方案制定、活动策划、总体协调。
竞赛试题组:张友维、叶峰、陈镇负责试题编写等。
竞赛评审组:余江华、刘光胜、邓易宣、张友维、叶峰负责现场评审,罗妍蕾、陈李妮负责统计打分等。
竞赛监督宣传组:冉光福、刘读勇负责竞赛活动监督和宣传报道等。
三、竞赛组队要求
经区建委研究决定,由重庆渝兴监理公司、黔龙房地产公司(黔江乾力建筑公司)、重庆黔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振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华弘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重庆碧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黔江区辉宇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黔江区永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渝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组队参加竞赛。要求:
1、每支参赛队由3人组成。
2、每支参赛队要组织不少于10人的职工参加,并按时入常
四、竞赛时间
xx年6月20日上午9:00时—12:00时。
五、竞赛地点
黔江区西山会议中心黔龙厅。
六、竞赛内容
详见知识竞赛题。
七、竞赛形式
竞赛分必答题、抢答题、风险题、加赛题、互动答题五种形式。
1、必答题。答题方式分为个人必答题、小组必答题,每题10分。
个人必答题每队每人1题,按选手编号从1-3号轮流作答,答对加10分,答错不得分也不扣分; 小组必答题每队共2题,答题时选手可以相互讨论,由一名队员起立作答,其他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补充,答对加10分,答错不得分也不扣分。
2、抢答题。共20题,每题10分,须在主持人念完题、宣布“抢答预备”、三秒的倒计时结束后才可按抢答器抢答,主持人宣布“xx队答题”后方可答题。答对加10分,提前抢答或答错扣10分。
3、风险题。风险题分为10分、20分、30分三种类型,每一类型各20题。此环节分两轮进行,每一轮由各竞赛队自选一类题作答,答题时选手可以相互讨论,由一名队员起立作答,其他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补充,答对加相应分值,答错扣相应分值。
4、加赛题。每队基础分为100分,在此基础上加分或减分。三个环节答题结束后,出现相等分数不能确定排名顺序时,分数相同的.竞赛组加时比赛,每题10分,最终按照得分多少排序。并根据各竞赛队最终得分确定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现场对获得前三等奖的参赛队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5、互动答题。为活跃现场气氛,在每一轮竞赛结束后,由主持人在互动答题库中任选4题由现场其他参加活动人员(竞赛队和竞赛工作人员除外)作答,答对的获得一份纪念品。
八、相关要求
1、要高度重视,全员发动。组织实施本次知识竞赛是开展好全国第8个“安全生产月”活动、扎实推进全区建筑业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安全操作规范、规程宣传教育培训的一种有效形式,各建筑业企业要高度重视,搞好思想发动,认真选派竞赛人员,迅速组队,并搞好训练。6月16日前,请相关企业将各队竞赛人员名单报送区建委建管科408室。其余各建筑业企业也要组织不少于10人的方队按时参与竞赛活动,各队参加活动人员也要认真准备,积极参加现场互动答题。
2、各企业(包含未组队参加知识竞赛的企业)参加活动人员的着装要统一,由领队带队于6月20日8:30时前进入活动现场,并按照竞赛组织组指定的位置列队就位。
3、活动现场,请各参加人员注意现场纪律,不得大声喧哗、吵闹,并将手机调整到震动选项,也不得在活动现场随意走动。
4、严格考核,确保效果。凡不按要求组队参加此次活动的企业(含区外企业),区建委将依据相关规定对企业进行考核。
5、总结经验,以赛促学。竞赛活动结束后,各建筑业企业要认真搞好竞赛活动总结,不断探索和丰富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学习教育和培训的新形式、新途径,促进全区建筑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丰富安全生产知识和提高安全生产操作、防护技能。
房屋安全隐患整改方案 篇4
根据中央、省、市相关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农村房屋现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以用作生产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点安全风险隐患。同时,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节点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实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一)摸底排查。各乡镇要对辖区内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底。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底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建立农村房屋调查登记档案并录入浙江省农村房屋信息管理系统。
1、重点排查。对用作生产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人员聚集使用的农村公共房屋开展摸底排查,排查重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对用作生产经营的农村自建房,由乡镇通过实地调查取证,按照要求,利用原有农房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完成复核、补充、上传。非自建房的农村公共建筑,由有关部门组织排查鉴定并指导乡镇工作人员按照要求录入非自建房“一房一档”信息,有关部门再按照实施方案排查职责分工对本行业、领域的农村公共建筑进行核实后上传,力争20XX年12月25日前基本完成。
2、开展安全鉴定。根据《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于重点排查的用作生产经营农村自建房和农村公共房屋,需经房屋安全鉴定符合安全要求,方可从事生产经营、公益事业或者出租。鉴定确认的农村危房,在治理改造完成前,一律不得用于生产经营、公益事业活动,市场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民政、教育、文化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证照或者登记、备案手续。各乡镇、各相关部门根据《条例》规定和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应当督促农房产权人(使用人)在一个月内委托具有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和房屋鉴定机构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危房鉴定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建村函〔20XX〕200号)执行,鉴定结果为C、D级的房屋,确认为农村危房。
3、全面排查。在全面排查阶段,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在浙江省现有农房信息管理系统农村自建房信息的基础上,依托农房信息管理系统APP,逐户对原有农村自建房档案进行复核,并需重新拍摄房屋正面照片上传。对于非自建房的其他建筑,由乡镇工作人员通过农房信息管理系统APP实地采集信息(包含房屋正面照片),录入非自建房“一房一档”信息,按照排查职责分工核实后上传。全面排查要在20XX年3月20日前全面完成,对排查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要立即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发生安全事故,做到即查即治,确保人员安全。
(二)整治改造。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新建、改建、扩建行为,非法宗教集聚点和未经批准的幼托、培训教育、养老机构等非法经营场所,要立即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鉴定确认的农村危房,录入浙江省农村房屋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常态化治理改造”模块,实行信息化监管,要在7日内制定“一户一策”治理改造方案,该拆除的及时拆除,该维修加固及时启动维修加固,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重点排查整治房屋要在20XX年3月25日前完成,同时有序推进全面整治工作,确保农村危房自确认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治理改造,实行“销号”管理,到20XX年6月20日前完成农房安全隐患全面整治。
(三)长效管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危房常态化发现机制、改造机制,做到发现一户、及时鉴定和治理改造一户;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房建设管理机制,完善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监管制度;进一步健全乡镇农房管理机构,下沉监管力量,提高农房建设管理水平。
(四)进度跟踪。自20XX年12月起,农村房屋排查整治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每周报送平阳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平阳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全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乡镇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加强综合保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管、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鉴于工作时间紧迫,技术性强,各乡镇可以村(社区)为单位直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深入排查,排查录入经费标准不超过30元/户,最终数量以农房信息系统为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与农房建设管理工作。
(三)做好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时了解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村农民群众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
房屋安全隐患整改方案 篇5
各乡镇、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扎实做好农村住房安全排查工作,按照省、市《关于印发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密电〔20XX〕17号、宣政办密电〔20XX〕2号)及《泾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工作部署要求,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有序推进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二、工作任务
对全县所有农户农村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步骤
(一)开展摸底排查。各乡镇要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村(含乡镇政府驻地行政村)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底。排查中要注重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不同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各地要科学组织排查,力争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重点排查任务,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全面排查任务。
1、突出排查重点。对利用农村自建房开设的餐饮饭店、民宿宾馆、超市、农资店、棋牌室、浴室、民办幼儿园、私人诊所、手工作坊、生产加工场所、仓储物流等经营性房屋进行摸底排查,重点排查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
2、组织全面排查。在重点排查的同时,各乡镇要根据地方实际,结合农村危房改造、汛情灾情农房排查等对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房屋结构安全排查,重点排查墙体、梁柱、地基、屋面、楼板等。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农村困难家庭房屋排查,保障困难群众住房安全。
(二)安全评估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县住建局负责指导房屋结构安全评估或鉴定。各乡镇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及时开展房屋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在房屋组成部分危险程度鉴定基础上,对房屋整体危险程序进行鉴定,按下列等级划分:
1、A级:结构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承重构件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2、B级:结构基本满足安全使用要求,个别承重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安全。
3、C级:部分承重构件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4、D级: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三)分类集中整治。各乡镇要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
1、分类制定处置措施。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鉴定为C级、D级的,要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未经许可改扩建、经评估或鉴定不能继续使用等,要及时责成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停止使用,限期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要指导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但长期空置不用的房屋,要采取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识等安全防范措施。同时,隐患整治要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相结合,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条件的,纳入危房改造计划实施隐患整治。
2、抓好重点整治。各乡镇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重点整治,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要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进行整治。县、乡、村三级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力争20XX年6月第前基本完成重点整治任务。
(四)推动全面整治。各乡镇要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平台,逐步实现农房建设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健全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部门责任。各乡镇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明确任务分工,狠抓落实。县住建局成立农房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胡晨,副组长:陈川,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村镇股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推进排查整治工作。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搭建农村房屋综合信息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乡镇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等工作,组织各村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三)加强技术指导。住建局组织安排技术人员(名单见附件)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加强农房建设技术指导,编制农房设计图集供农民选用。加强农村房屋设计、建筑工匠培训、施工队伍管理,提升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四)推进信息共享。各乡镇要充分运用好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开发的农村房屋综合信息平台和排查整治手机APP,组织信息系统录入培训,将排查情况录入信息系统,确保排查过程真实,排查结果准确,填报信息完整。县住建局要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对排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不属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职责范围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要及时反馈相关职能部门。
(五)加大宣传引导。各乡镇要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引导农民群众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发现安全隐患的,要向村委会报告,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房屋安全隐患整改方案 篇6
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
为全面消除我乡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加强房屋安全管理,按照《宁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集中力量利用3年时间,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屋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同时,建立健全长效动态巡查制度和农村房屋管理机制。6个月内(即20XX年1月—6月)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3年内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摸底排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委会对本辖内所有房屋按照自建和非自建2种类型进行全面摸底。重点排查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的危房;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含厂房);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房屋;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房屋;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使用废弃的临时施工设施作为生产和居住场所;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自建房;位于山边、水边、高陡边坡及低洼地带区域,易受自然灾害侵袭、易发地质灾害的房屋;位于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用于经营和租赁的自建房屋。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20XX年6月底前建立整治台账,同时依托国家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健全我乡农村房屋数据信息库。
(二)整治销号。按照行业负责原则,区别轻重缓急,对有安全隐患的房屋“零容忍”,全面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要责令使用人或拥有人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的房屋,特别是私自改扩建、加层、开挖地下空间及装修过程中改变承重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导致安全受到影响的房屋,要边查边改,在未能提供安全性证明前,及时责成业主和使用人停止使用,立即撤出居住人员,腾空封房,责令限期整改,排除隐患。工作人员要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及时告知房屋居住人,妥善处理居住人员的居住问题。对将危房作为经营场所,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对业主和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2023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销号。
三、工作步骤
(一)安全排查及重点排查阶段(20XX年11月—20XX年12月)。各村委会在20XX年全乡农村住房安全工作“回头看”、农村住房安全和视觉贫困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对群众住房安全再进行一次全面核查,确保前期发现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同时,重点摸排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排查内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年代久远的房屋、河道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建设的房屋等,其中:农户自建用于经营的房屋,于11月30日前完成房屋安全信息上传,其它房屋信息上传于12月20日前完成,并建立重点整治台账。
(二)全面排查及重点整治阶段(20XX年1月—20XX年6月)。以农村住房为单位,对农村所有房屋开展全面排查,排查内容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排查中要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查清受地质灾害威胁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冲刺清零,对已改造或原住房安全的农房,以竣工验收报告或鉴定报告为依据,并结合房屋最新状态进行判断,对排查出的危房建立详细的整治台账。同时,根据既定的重点整治台账逐开展整治,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整治,县住建局督促指导乡镇进行验收销号。对拒不整治、整治不到位的,应勒令停止使用并妥善处置。
(三)全面整治阶段(20XX年7月—2023年6月)。按照既定的全面整治台账,逐一制定整治计划,按照“谁拥有(使用)谁整治、谁主管谁督促”原则,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与乡村振兴、防灾减灾相结合全面整治。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安全监管职责,督促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非自建房屋(公用建筑)产权(使用)单位进行整治,由县住建局会同乡政府进行验收。到20XX年底完成全部整治任务的40%;到20XX年底完成全部整改任务的80%;到2023年6月底前全部整改销号。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本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乡政府已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委会要深刻认识做好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安排专人负责,并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排查整治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强化指导,靠实部门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组织相关站所按有关规定开展联合督查指导,避免多头检查,重要情况要及时向乡政府报告。各村委会负责辖区内的房屋安全排查工作,同步建立村级农房建设管理机构,配备村级管理人员及村级农房安全质量巡查员;对排查工作走过场、隐患排查不认真、措施落实不到位、疏漏重大安全隐患的村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由此产生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注重宣传,强化服务保障。要全面做好全乡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宣传工作,增强农民群众房屋安全意识,让房屋所有者了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
房屋安全隐患整改方案 篇7
一、检查目的
针对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年末岁初因为赶任务、抢工期而忽视安全生产等现象多发的特点,为防止在岁末阶段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确保生产安全有序的进行,我单位特进行此次冬季安全大检查行动。
二、检查人员
我单位项目部成立安全检查小组,人员配置如下: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三、检查重点
1、安全制度
危险源分析与紧急救援预案,冬季施工安全措施,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冬季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2、施工现场无“三违”现象
是否有大型吊装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是否存在“三违”现象,“三违”的具体表现。
3、防火防暴措施
各类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情况,是否合理有效配置消防器材。
4、对施工区域交通管制措施
对边通车边施工的路段,要设立交通标志,并有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对限制社会车辆出入的施工区域,各出入口要有警示标志。
5、现场作业人员穿戴安全防护用品
所检查标段有多少现场作业人员,其中有多少人按要求穿戴了安全防护用品。
6、井口、高空临边处的安全防护
桩基、预留洞口、爬梯、桥梁临边处的防护措施,防落网挂设情况。
7、施工用电安全
临时用电架设,是否按规范搭设,配电箱是否符合要求,有无日检记录。
8、施工现场安全警示
现场有无安全警示牌,是否全面。
9、作业人员生活区管理
工人宿舍取暖设施是否设专人管理,是否无明火取暖和乱拉、乱接电器现象,宿舍线路是否按规范搭设。
四、所查隐患及整改措施
接上级通知,我单位成立安全检查小组在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大检查,现发现安全隐患以及整改措施如下。所查安全隐患:
1、库房灭火器摆放在角落,在发生火灾时不能及时有效的起到灭火作用。
2、吸收塔西侧一配电箱旁灭火器失效,未及时充气。
3、有部分工人在高空作业时未佩戴安全带。
4、现场有一乙炔瓶仪表失效,未及时更换。
5、C装置8m平台板上氧化炉的洞口护栏有损坏,未及时维修。
6、现场木方模板堆放不整齐,未及时清理。
7、工人宿舍内有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取暖以及明火取暖的现象。
整改措施如下:
1、库房灭火器现已经放置于库房门口显眼处,若发生火灾能立即投入使用。
2、吸收塔西侧配电箱旁失效灭火器现已更换。
3、对未佩戴安全带而登高作业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加强监督。
4、损坏的乙炔表现已经更换。
5、C装置8m平台板氧化炉洞口围栏现已经修复。
6、模板木方现已有序整齐的堆放。
7、对在宿舍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取暖以及明火取暖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罚款处理,管理人员今后将会对这方面加强监督管理工作。
五、检查意义
1、通过建筑工程安全检查,了解安全生产的状态,为分析研究加强安全管理提供信息依据;
2、发现问题、暴露隐患,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安全生产;
3、总结及交流安全生产的成功经验,推动地区乃至行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4、利用检查,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安全审查和您规章制度;
5、增强领导和群众安全意识,制止违章指挥,旧证违章作业,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推荐
治理的节制工作是务使实际运动合乎于计划,按照单位领导的指示。我们需要制定相关方案,方案是为某一次活动所制定的书面计划。工作总结之家为您整理了一些与“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有关的资料供您了解参考,强烈建议您收藏此页面以备不时之需!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篇1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结合治理的安全方针,认真排查和集中整治我校的事故隐患,切实做好当前学校安全工作,有效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学校稳定,为“奋战150天,全力打好六大战役”带给坚实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职责,全面排查治理学校安全隐患和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杜绝校园安全职责事故的发生。
三、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治理资料:
1、学校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安全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学校安全工作分级负责,职责到人,并层层签定职责书。
2、加强对校园校舍的检查,个性要把学校教室、宿舍、食堂、实验室、图书馆、会议室等人群集中场所作为检查重点,严格把好新建及维修校舍的设计关、材料关、施工关,确保校舍修建的质量,全面消除和杜绝学校危房。
3、定期组织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定期开展安全工作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4、定期对学校实验室危险物品进行全面检查,加强学校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
5、学校要经常对广大师生进行安全教育,教育资料要以交通安全、消防安全为重点,定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学生自救潜力。
6、重视学校食品卫生工作,坚决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防止师生食物、药物中毒和传染病及各类突发性事故、事件的发生。
7、加强学校值班工作,强化值班人员门卫的职责意识,严格工作纪律,严禁社会闲杂人员随意进入学校。
8、严格执行大型活动审批制度。凡是组织大型师生集会等活动的,务必报教育局批准,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做到组织管理无疏漏。
9、做好学校安全档案的归档整理工作,做到精细、规范、不遗漏。
五、具体要求:
1、我校要把此次隐患排查整治“百日专项行动”作为今年安全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任务。
2、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此次隐患排查整治“百日专项行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对查处的各类安全隐患,要坚决停用整改,一时无法整改的,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明确具体职责人,加强监控管理,限期整改。
3、学校要以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推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落实治本之策,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4、加强宣传教育,发挥监督作用。学校通过采取多种形式,对广大师生加强安全知识、安全法律法规等的安全教育,并通过他们用心的向社会进行宣传,使全社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为隐患排查整治“百日专项行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篇2
为有效防范校园安全事故,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根据“20XX平安校园建设提升年”活动部署安排,结合近期我省安全稳定工作重点任务,经研究,于即日起至5月底,会同省公安厅在全省教育系统组织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集中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范围
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二、督查内容
(一)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督查领导分工、工作机构设置、督导检查制度建立情况;落实“一岗双责”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体系情况;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工作责任措施情况;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工作监督、考核等责任制,按有关规定设置校园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投入情况。
(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督查校园安全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情况;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设施设备使用管理制度;有关岗位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制度情况。
(三)开展专项治理情况。
1、校园及周边安全。以校园安保体系建设为重点,是否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保卫人员是否配备基本的防护装备;有无重点部位视频监控和报警设施及监控值班记录,监控和报警设施是否接入公安机关监控平台;校园是否实现封闭化管理,是否建立门卫、值班巡逻、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安全管理等制度。是否会同综治、公安等部门建立校园周边巡逻勤务机制,组织警力在重点时间、地段开展巡逻防控;是否开展涉校涉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落实校园周边重点区域、易肇事肇祸群体、重点物品排查管控措施。
2、防欺凌和防暴恐工作。《山东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情况,是否建立防治学生欺凌组织机构;是否制定本单位反恐怖防范工作方案,应对处置恐怖活动的预案;是否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是否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配备、更新防范和处置设备、设施;是否设置相关机构或落实责任人员,明确岗位职责;是否实行风险评估,实时监测安全威胁,完善内部安全管理;是否定期向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3、校舍安全。20XX年是否已进行安全检查;安全排查记录是否详实;校园内有无险情校舍;排查出的险情校舍是否已由专业部门鉴定;有无鉴定的危房校舍、其中有无D级危房校舍;对险情校舍是否采取了避险措施;对借用周转房上课的学校,周转房的安全状况;校内施工场地是否已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校内外排水系统是否畅通、校内外用电线路是否规范;学校周边泄洪沟、高压线及其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4、消防安全。以宿舍、教室、实验室、食堂、体育馆、图书馆、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着重督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防火分离、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相关人员处理应急事件的能力等情况。
5、交通安全。围绕校车和接送师生车辆,是否建立落实校园交通安全制度和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是否经常开展校车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和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校车服务提供者是否与学校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及备案情况。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是否严格落实“五有”(即每台车都有管理台账、有安全责任人、有安全承诺、有安全检查记录、有安全设施)。校车驾驶人是否具备法定资质和规定条件,随车照管人员履行职责情况。校园周边执勤点和护学岗设置情况,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运行线路及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6、食品饮水及用气、用电安全。着重督查食堂安全管理、各级责任书签订、安全教育、隐患排查治理、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学校自备水源、二次供水及直饮水设施、食堂蓄水池水质监测报告;电气和燃气线路检测、油烟道清洗情况,食堂人员卫生、环境卫生以及食品原料采购、留存、加工、销售等各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的落实情况。
7、实验室安全。督查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宣传教育情况,实验人员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特种设备使用、重大危险源管理等。
8、网络和舆情安全。是否建立网上24小时动态巡控措施,是否建立舆情危机研判、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
9、防汛和防溺水安全。主要督查防汛的迎汛准备工作,包括防汛部署、预案、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物资储备等工作的落实情况。以预防溺水体系建设为重点,着重督查预防溺水安全教育、溺水安全预案、监护人安全责任提醒落实机制等情况,特别是预防溺水《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的复印发放、回执回收保管工作。
10、集体活动安全。以大型集体活动为重点,着重督查大型集会、实习实训、集体外出、上下学时的安全教育、应急预案、应急演练的落实情况,严防踩踏、人身伤害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督查组织
(一)本次集中行动采取各地各校自查和督查组实地督查的方式进行。
(二)各级教育管理部门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督导检查组,负责做好本区域内学校的督查整改工作。
(三)省级派出9个督查组,每个督查组由1名厅领导带队,成员由教育厅、公安厅、高校和市教育局选派。教育厅相关处室参加人员由厅分管领导自行确定(见附件1)。
四、督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各级教育管理部门、各学校汇报要形成书面材料。
(二)查看资料。查看相关文件、通知、会议记录、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台账等资料。
(三)实地巡查。督查校园安全管理情况,重点督查校舍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校园治安、技术防范、食堂食品及电气安全、集体活动安全以及实验室和特种设备安全等。
(四)情况反馈。督查组向被督查单位反馈督查情况。
五、有关安排和工作要求
(一)5月15日至25日,各督查组对各市及相关学校进行实地督查,各督查组根据情况自行确定到相关市实地督查时间。
(二)督查组在每个市应督查2—3个县(市、区),不少于10所学校(济南、青岛不少于15所)。实地督查应涵盖高等学校及中小学、幼儿园不同学段,其中农村学校(含教学点)不得少于3所。
(三)各市、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按通知要求做好自查整改及各类材料报送工作。各市确定1名联系人于5月11日前报各督查组联络员。
(四)督查过程中,各督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切忌搞形式主义、走过场,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给学校增加负担。督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向被督查学校书面反馈督查情况,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五)各督查组于5月30日前形成督查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做法经验、困难问题、意见建议等),连同《校园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治一览表》(见附件2、3)报省教育厅学校安全管理处。各市及有关高校要根据省督查组反馈意见,形成整改报告,于6月10日前报省教育厅学校安全管理处。
联系人:(略),联系电话:,传真:,邮箱:。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篇3
为进一步加强柯岩街道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根据《柯桥区居住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长效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现就全面落实全街道居住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长效整治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工作小组
在街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各村(居、社区)分别成立工作小组,联系领导为组长,负责本村居、社区的居住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长效整治的牵头、督促工作;驻村指导员负责对整治工作的指导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村居、社区书记为本项工作的具体牵头人,根据村居、社区实际合理划分网格,责任到人,其他村居、社区干部、工作人员、流动人口专管员做好本网格内的具体工作。柯岩派出所做好业务指导工作,柯岩街道应急管理站做好资料的收集及上报工作。
二、工作措施
(一)全面清底(时间至20xx年3月底)。由各村(居、社区)联系领导牵头,柯岩派出所落实流动人口专管员,对全街道所有出租房屋进行一次地毯式排查,登记造册,如实记录检查和隐患处置情况,填写好《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及督促房东签订《治安(消防)责任书》并开展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防范宣传,排查结束后,填好《居住出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汇总表》。
(二)刚性整改(时间至20xx年5月底)。根据排查出来的问题清单,对照“九个标准”、“六个一律”的标准,各村(居、社区)联系领导立即组织驻村指导员、村居干部、流动人口专管员,根据本村居、社区实际落实整改,并下发《停止(出租、居住)通知书》、《停租整改通知书》、《承告知书租》,落实责任。整改一户,销号一户,并落实《整改复查意见书》。对期间不配合或屡教不改的,上报派出所、应急管理站、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依法查处。
(三)长效整治(长期)。各村(居、社区)要将居住出租房屋管理纳入村规民约。新增出租房屋在出租前必须向村(居、社区)申请,村(居、社区)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符合安全规定的才可出租。村(居、社区)要建立居住出租房屋防火安全公约,开展日常检查,督促火灾隐患整改。并做好档案资料的完善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联系领导、驻村指导员、村(居、社区)、站所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各村(居、社区)整治小组的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结合本村(居、社区)实际,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工作。
(二)严格执法,落实责任。各村(居、社区)要承担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行政区内整治工作的统筹领导,组织开展隐患排查、督促整改等工作。派出所、应急管理站、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围绕整治目标,加强行政执法。居住出租房屋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经倒查后发现有排查、整改不到位或漏报、瞒报等情形的,一律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宣教,注重长效。各村(居、社区)建立日常巡查监管机制,实行常态化管理。同时要加强居住出租房屋火灾等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开展自查自纠,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四)强化督导,确保实效。居住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纳入对各村(居、社区)责任制考核。街道各职能站所要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力度,指导督促重点区域、重大隐患的集中整治。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篇4
全区地下管线排查和隐患整治工作会议召开。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沈恩东,副区长徐斌、张国平出席会议并讲话。
沈恩东表示,地下管线排查和隐患整治不是个小事,是保证经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安全的重要内容。他对地下管线排查和隐患整治工作提出要求,要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定点定人,建立台账,对于每一个隐患都要有照片、有内容,有解决方案,汇订成册,消除一个隐患删掉一个;对于今后建设的地下管网,要严格管理,无论是改建、扩建、迁移或是拆除都要进行审批备案;要落实长效责任机制,建立规划、发改、城管、安监等多部门联动、有效的管理协调机制。
徐斌部署了地下管线事故隐患排查和隐患整改工作。他指出,本次排查量大面广,责任重大。各管线权属单位在开展管线基础信息普查的同时,要全面摸清现存地下管线的结构性隐患和危险源,特别是要查清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及时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对排查出来的管线隐患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及实施工作计划,在20xx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管线隐患整改验收工作。
张国平部署了地下管网基础信息普查工作。他指出,要理清全区管线权属单位,明确组织排查部门;各管线行业主管部门、管线权属单位成立本单位基础信息排查组,明确专职负责人,在20xx年12月底前,通过管线基础信息排查工作全面查清我区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和区域重要管线现状,获取准确的管线数据,掌握管线的基础信息。
区直部门相关负责人、各街道(镇)办事处主任(镇长)、相关管线权属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据了解,此次地下管线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主要内容包括管线基础信息排查、事故隐患排查与隐患整改、建立和完善管线信息系统。范围为北仑城市公共区域,对象是燃气、电力、电信、热力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相关场站,以及各类综合管廊。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篇5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厅四川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xx〕68号)和四川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视频会议有关精神以及《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巴中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巴府办发〔20xx〕27号)《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州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巴州府办〔20xx〕44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我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关会议精神及系列决策部署,深刻汲取一些地方近期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职责,按照边排查边整改,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注重长效原则,以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为重点,加强老旧农村住房安全长效管理,以“不住危房、不用危房”为标准,实现农村房屋安全有保障。
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对用作经营农村房屋的重点排查;20xx年6月底前,在重点排查的基础上,基本完成对农村房屋的全面排查和对存在安全隐患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的重点整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对全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目标任务。同时建立“数字农房”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农村房屋设计建造和质量监管水平,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按照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自查、各村两委排查、安全隐患评估(鉴定)建立排查整治台账、分类集中整治的程序,扎实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开展排查摸底。注重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自住和经营两种使用方式,充分运用排查整治APP,全面摸清本村内的所有房屋基本情况(见附件2和附件3),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对排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1、分类登记统计。各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包村干部,要摸清区域内房屋底数及房屋责任主体、类别(自建房、非自建房及是否用作经营等)。在20xx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
2、集中重点排查。镇建管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专业机构参与,重点对辖区内农村房屋开设的住宿、饭店、茶馆、商铺、仓库等人员聚集使用的经营性房屋进行排查,重点排查内容:一是建设年限长、标准低、质量差且明显年久失修的房屋;二是经加层、改建、扩建的房屋;三是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乱的房屋;四是使用预制板的房屋;五是采用易燃材料彩钢棚搭建、消防设备不足、消防通道堵塞等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房屋;六是位于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房屋;七是位于河道、泄洪通道等洪水灾害隐患点的房屋。20xx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
3、开展全面排查。在重点排查的同时,各村(社区)要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初步登记统计情况,结合实际,按属地行业、按类别确定各类房屋排查牵头责任人,对辖区内未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房屋结构安全、房屋使用安全、地质情况及周边环境安全等。各部门、单位根据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加强排查组织、信息共享、沟通协调、指导培训,确保排查全覆盖。20xx年6月中旬完成。
(二)安全评估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镇建管部门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立即开展对该房屋安全性等级评定(见附件4)。可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技术专家等专业性较强的部门开展住房评(鉴)定。重点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非经营性且人员密集使用的农村房屋进行安全性评估(鉴定),形成排查结果。
(三)分类集中整治。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是房屋安全的责任主体,镇建管部门、应急办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安全管理,各行业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监督指导行业安全生产,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扎实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1、分类制定处置措施。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要果断采取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予以拆除,该加固的及时加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特别是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或者使用功能的,如:擅自加层、未经许可改扩建、采用彩钢板等易燃材料搭建、经评估或鉴定不能继续使用的,要及时责成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停止使用,限期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且经常使用的房屋,要及时指导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但长期无人管护或空置不用的房屋,要采取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志等安全防范措施;对有保护价值且存在安全隐患的传统建筑和民居,要经文物部门和住建部门会商评估,暂时无法完成整治的,可先进行安全警示和挂牌保护,条件允许后再进行维修加固或修缮。不能搞“一刀切”式简单拆除;对于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地质灾害隐患和洪水灾害隐患的房屋,报区级相关主管部门。同时要认真分析原因,按照先急后缓、远近结合的原则,逐个进行排查整治。
2、抓好重点整治。要将排查的安全隐患作为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的重点开展整治,制定整治方案、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力量组织、工作经费等。同时落实房屋产权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进行整治的.主体责任,镇建管部门、村两委、行业部门要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3、实行全面管理。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指导责任,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统筹相关政策、项目和资金,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制定整治计划,建立整治台账,有序推动整治工作,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所有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镇建管部门从20xx年11月起,每半月将排查整治情况书面报送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集中整治和建章立制相结合,同时要结合实际情况,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充实技术力量。健全农村房屋建设规范标准,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拆除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加快建立“数字农房”信息管理平台,切实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决定成立大罗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见附件1),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镇建管部门、应急管理办、国土所、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部门、水利部门、文广部门、司法所负责人及各村支部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建管部门,罗成文同志负责统筹本次排查日常工作。同时落实“镇级统筹,各村(社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村(社区)两委是本次排查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迅速启动排查整治工作。
(二)强化部门指导。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压实压紧各部门责任,形成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合力。镇级各行业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进一步强化监管,与各村(社区)形成联动机制。
1、镇建管部门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配合上级部门搭建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提升农村房屋设计建造和质量监管水平,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2、镇应急管理办负责督促指导农村范围的工贸企业房屋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指导农村房屋和人员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工作。
3、镇国土所负责督促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指导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房安全的灾害风险排查整治工作。
4、镇水管部门负责对房屋选址是否位于洪水灾害隐患点及周边防汛安全情况进行排查。
5、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督促指导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安全排查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
6、镇市场监督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
7、镇文广部门督促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整治,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
8、镇民政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
9、镇司法所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
10、镇财政所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11、镇农民工服务中心负责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工作。
12、镇卫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
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同时所有涉及部门要加强对村(社区)业务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指导工作,强化技术保障。
(三)强化政策宣传。各村(社区)要加强政策宣传,营造浓厚舆论氛围,通过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农村移动广播、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相关要求及方案,增强广大农户对农村房屋安全重要性的认识,提升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农户自我防范意识,切实筑牢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群众基础。
(四)强化督查检查。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将加强对各村(社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人;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移交纪委监委严肃问责。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篇6
捧府通„2014‟25号
捧乍镇开展2014年农村火灾防控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属有关单位:
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捧乍镇开展2014年农村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捧乍镇开展2014年农村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兴义市捧乍镇人民政府
2014年2月23日
抄报: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安委会、市消防大队 抄送:党政领导
抄发:各村(居)委会、镇属各有关单位
捧乍镇党政办公室 2014年2月23日 印发
(共印35份)
捧乍镇开展2014年农村火灾防控工作
实施方案
为落实兴义市关于加强农村防火工作的会议精神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火灾防控工作调查的紧急通知》(兴府办发电„2014‟32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镇农村防火安全工作,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农村火灾形势的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全市消防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学习宣贯《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意见》和《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纲要》为核心,积极创新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新格局,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整体抗御火灾的能力,有效预防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为社会稳定和居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捧乍镇人民政府成立农村防火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 波(镇党委副书记、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蒋青云(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张志敏(镇党委委员、政法委书记)
贺姗姗(镇党委委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陇中海(镇党委委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田大江(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何元科(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成 员:曾程(捧乍派出所所长)
孙奉阳(镇安监站站长)
柴方平(七捧交警中队队长)
黄舸(捧乍财政分局局长)
侯友金(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王 丹(捧乍中心卫生院院长)
李仕祥(捧乍交管站站长)
严昌立(捧乍工商分局局长)
侯金贵(镇民政办负责人)
张万禄(捧乍社区居委会主任)
谢传勇(槽子湾村委会主任)
蔡瑞(槟榔村委会主任)
冯守荣(垛坎村委会主任)
王明祥(小寨村委会主任)
骆礼军(坪洼村委会主任)
吕天发(老厂村委会主任)
颜学礼(堡堡上村委会主任)
覃启云(铁厂村委会主任)
董佩元(黄泥堡村委会主任)
刘 兵(大坪子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捧乍镇安监站,由孙奉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农村防火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资料收集归档等日常工作。联系电话:3766311。
三、时间步骤
今年的农村防火工作从2月21日起至3月31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动员部署阶段(2月21日至2月23日)。各村做好思想发动,制定农村防火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工作会议,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对春防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检查整治阶段(2月24日至2月28日)。按照单位自检、行业自查、重点抽查的方式,逐级落实具体工作任务,全力以赴做好农村的各项防火安全工作。
总结验收阶段(3月1日至3月31日)。对春防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开展检查验收活动,4月1日前,各村向镇安监站报送农村防火工作总结报告,报告送到到镇安监站办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各村要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要落实“一岗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消防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要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要认真分析研判消防工作形势,针对农村火灾特点,针对重要政治活动和节日的时间节点,明确具体工作措施。
(二)统筹兼顾,巩固“清剿火患”战役战果。“清剿火患”战役的排查整治工作已结束,各村要以农村防火为契
机,进一步巩固“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成果,继续按照“网格化”排查整治标准,扎实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将“清明节等重要节日的消防安全为重点。
(三)突出重点,深入开展春防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农村防火宣传教育,宣传农村防火知识,警示社会单位和群众,加强安全用火教育,规范管理用火行为。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篇7
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
隐患排查治理和督察活动的方案
为了贯彻(2009)678号《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察活动的通知》和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查活动的安排,特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1、成立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
组员:2、活动时间
2009年7月15日至2009年10月10日
3、具体方案
1) 所有人员必须经过施工操作培训,未经培训考核或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施工作业;
2)、各项目工程开工前必须制定施工方案、安全组织措施并分别经技术部、安质部审核,主管段长审批后方准施工。未经批准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
3)、营业线施工作业,必须同相关部门办理安全协议会签手续和铁路营业线施工许可证,并在相关单位派员到现场监护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4)、组织职工认真学习沈铁总发【2009】75号文件关于《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化办法》,落实【2007】11号《营业线劳动安全10条强制规范办法》,在施工中坚决执行。
5) 各工程设专职安全员防护,设铁路防护员监督铁路线路施工。
6)、各项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人员必须全员签字确认,让作业人员明确施工项目及安全防护要求,确保施工安全。
7) 严格施工纪律,杜绝擅自改变施工方案,简化施工程序。禁止超范围施工作业。
8)、严格执行段《机动车管理办法》,教育司机遵章守纪,对车辆勤检查,勤保养,杜绝设备带病运行。
9) 重点工程实行重点设防,确保消防和施工道路畅通。
10) 加强项目部食堂管理,严格控制食品卫生和饮用水卫生,防制食物中毒的发生。
11) 加强项目部防火防盗工作,全面检查施工现场消防设施,消除火灾隐患。
12) 一。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确保夏季施工安全。
4、排查隐患,强化整改
领导组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经常深入工地,检查项目部排查整改情况,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积极跟踪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及时报告活动情况,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决不姑息、姑息,及时、彻底底治理和整改,确保工程安全完成。
2009年7月14日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篇8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关于校园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求,县教体局决定,在全县集中开展为期1个月的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中、省、市、县安排部署,坚持“两个至上”,统筹“两件大事”,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主动担当作为,集中精力、人力、物力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突出整治校园及周边交通、防溺水、传染病防控等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师生生命健康,保障全县教体系统大局稳定。
二、整治内容
(一)交通安全情况
1、扎实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学校幼儿园要在日常安全教育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交通安全专题教育演练活动,引导师生和家长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养成良好的交通文明意识和安全习惯。要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宣传展板、警示视频、专题讲座等,广泛宣传违反交通法规、不文明行为的危害。要积极引导中小学生和幼儿坚决不乘坐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货运车等非法运营车辆,教育学生及家长主动拒绝无安全保障的交通方式出行,不乘坐超员、超速、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要教育学生按照交通法规安全、文明骑车,主动远离大货车,严禁学生并排骑车、骑车打闹和带人;12周岁以下及不具备独立骑车能力的不得骑自行车,16周岁以下学生不得骑电动自行车上下学,严禁中小学生骑摩托车上下学。要教育步行上下学的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不跨越护栏、不在公路上追逐打闹,要在斑马线处穿越公路,养成过马路“一停二看三通过”的习惯。
2、夯实交通安全监管责任。各镇(街道办)中心小学、九年制学校要与辖区学校幼儿园签订年度交通安全工作责任书,夯实交通安全工作责任,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内容。各学校幼儿园要与全体教职员工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落实教职工自身交通安全责任和对学生的宣传教育责任,提醒教职工以身示范,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车、不开赌气车,不无证驾驶,不驾驶无证车辆,不酒驾更不醉驾;各校园要做好家校联系,及时和学生家长签订交通安全监管协议书,定期通过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督促家长履行好监护人的职责,配合学校做好对子女的交通安全教育和安全监管。要进一步加强节假日学生的安全教育,确保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3、全面排查学生上下学交通情况。各学校幼儿园要按照“不漏一校一园、不漏一车一人”的原则,对学生上下学交通方式进行全面排查,准确掌握学生上下学交通方式,着重对乘车学生摸底统计,掌握接送学生车辆数量、车辆状况、车牌号、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行驶路线,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基础实、台账全。
4、排查整治校园周边道路安全隐患。各学校幼儿园要将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纳入学校周研判、月研判工作中,并定期摸排校园周边交通安全隐患,将摸排出的安全隐患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交警、教育等相关部门报告。各学校幼儿园要定期检查校门口减速带是否完整,指示灯(牌)是否损坏;紧邻国省县道学校和县城学校要安装防撞墩或防撞柱;同时各学校要在校园醒目位置安装限速标志,并要求校内车辆整齐停放在指定停车区域。
5、严格落实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各学校发现超速、超员、酒后驾驶、拼装改装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和非客运等接送学生车辆的违规行为要及时向交通、交警等部门举报,并引导师生家长做好交通安全教育。各学校幼儿园外出活动租车必须到正规公司,并要加强对租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前对车辆安全性、驾驶人员资质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杜绝不合格车辆和无证驾驶人员接送学生;未经批准不得配备校车接送学生;禁止任何以学校、家长委员会、教职员工等单位和个人名义购买、租用、指定车辆接送学生上放学。
(二)防溺水安全工作。各学校幼儿园要通过大量惨痛的案例和有关防溺水安全教育挂图、卡片等多种资源,让学生明白私自下水游泳玩耍的极端危险性,同时加强自救自护基本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防溺水演练。将防溺水教育落实到每一个班级、每一名学生,特别是单亲家庭、留守儿童等重点群体,使预防溺水常识宣传到位。要督促家长履行监护责任。通过家长会告知家长认真落实监护人职责,切实做好学生放学后、放假期间的看护责任,使安全责任和预防溺水意识深入人心、家喻户晓,确保孩子离校后有人管,且管护安全。进一步完善预防溺水工作机制,消除溺水隐患。全面排查校园周边和学生上下学路途等防溺水安全隐患,及时报请当地政府落实安全预警、防护及应急处置等措施。
(三)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严密细致做好健康监测、风险预警和传染病防控等工作。严格执行疫情报告、晨午检、因病缺勤追踪、复课证明查验、健康管理、健康教育、通风消毒、卫生环境检查和疫苗接种等九项制度。严把校门口、临时等候区、教室、宿舍、活动场所、食堂、厕所、饮水洗手设施卫生消毒和上放学疫情防控“十道关口”,持续做好门禁、师生和家长外出报告、文明就餐、错时错峰上下学等管控措施。
(四)“三防”建设情况。按规定配齐专兼职安全工作人员和专职保安;配齐必要的安防器械,安保人员要掌握安防器械的使用方法;校园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执行门禁制度,按规定查验来访人员身份,履行登记手续。消防栓、灭火器、应急灯等消防器材、设施按规定配齐并完好有效;消防疏散通道畅通,应急疏散标识张贴到位;学生宿舍不存在私接乱拉电线、违规使用电器等情况。
(五)饮食安全与宿舍管理。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工作人员健康证等证照齐全有效;食堂环境干净卫生;操作间、储藏间等重点部位安装监控设施;原材料采购索证索票、出入库登记、食物留样等制度规范。饮用水定期检验,水质达标。寄宿制学校实行住宿学生信息卡制度;坚持每晚点名、查铺登记、缺宿追踪和请销假、领导带班守护制度。女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管理人员为女性。
(六)心理健康教育情况。落实《陕西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方案》,建好用好心理健康咨询中心(室),配齐心理健康专业教师队伍,上好心理健康、法制教育课,健全心理健康、法制教育工作机制和“一校一案”学生心理辅导与危机干预机制,落实学生心理健康、法制教育教学计划,法制副校长职责,对有心理疾病、特异体质、单亲家庭、离异家庭、留守儿童、学习困难和情感受挫学生等特殊群体“建档立卡”、一对一跟踪关注、重点帮扶。
(七)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落实全体教职员工安全管理责任,并将每一个岗位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岗位责任人在醒目位置公示;学校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逐人签订《安全承诺书》;中小学校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女性副校长,重点负责女生安全工作。建立安全工作分析研判预警机制;学校设立班级安全信息员,负责了解校园和班级安全信息;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及时预警,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并及时整改。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4月2日至4月5日)。各学校幼儿园要采取多种形势广泛宣传,细化、制定校园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落实整治责任。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6日至4月26日)。各学校幼儿园要按照集中整治内容,全面开展校园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自查,县教体局将对各学校幼儿园校园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阶段(4月26日至4月30日)。各学校幼儿园要及时对校园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学校幼儿园要充分认识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重点,夯实工作责任,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查,严格责任追究。县教体局将联合相关部门采取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大督导检查,对发现和解决学校幼儿园在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整治,对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送信息。各学校幼儿园要及时分析研判、总结校园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落实问题整改责任,并于20XX年4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县教体局安稳股(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篇9
为全面加强和规范全镇出租房屋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xx〕39号)和《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等部署要求,根据《全省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苏办发电〔20xx〕76号)工作部署,我镇决定,从即时起至今年年底,在全镇开展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公共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的原则,以群众反映强烈、安全隐患突出的群租房等为重点,在全镇集中组织开展出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规范房屋租赁,强化治安、消防安全措施,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涉及出租房屋的暴恐案事件和重大公共安全案事件,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摸清出租房屋和承租人底数。全面、及时、准确采集登记信息,农村地区出租房屋登记率必须达100%,承租人登记率达100%;出租房屋和承租人主项信息的准确率、完整率均达100%。
(二)整改、查处房屋违法租赁行为。依法取缔非法出租户,整顿不执行登记制度、不落实治安责任的出租屋。
(三)发现、整改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全面整治整改出租房屋存在的突出消防安全隐患问题。
(四)完善出租房屋日常管理制度。出租人治安责任书签订率、出租人、承租人对其治安责任知晓率达100%,履行治安责任的意识明显增强。
(五)发现、查处出租屋内的违法犯罪行为。查获隐藏在出租屋中的违法犯罪分子,查处黄娼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六)明晰部门管理职责。充实出租房屋管理力量,建立执法联动、信息共享制度,出租房屋长效管理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三、整治重点
本次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重点对全镇范围内的所有出租房屋、房屋中介,以及出租人、承租人(尤其是流动人口)开展全面排查整治,摸清出租房屋底数,强化流动人口管控、排查整治存在的安全隐患。主要内容有:
(一)人均租住面积低于当地政府规定最低标准或者居住人数10人以上(含10人),存在治安、消防等安全隐患的出租房屋。
(二)属于违法建筑或者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出租房屋。
(三)没有依法依规履行登记备案手续或未签订治安责任书的出租房屋。
(四)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出租房屋。
(五)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混合设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三合一”等租赁场所。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9月15日前)。制定全镇集中整治工作方案,部署工作任务。同时,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发动,营造集中整治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6日至10月底)。坚持边排查、边整治,组织开展“拉网式”实地走访调查,全面排摸出租房屋和居住人员情况,采集登记信息,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等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彻底解决问题、消除隐患。
(三)总结巩固阶段(11月至12月)。开展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检查考核,总结推广出租房屋管理成功经验,建立健全出租房屋管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发动。各村(居)要结合党员大会、村民组长会议等时机,开展形式多样的集中整治工作宣传,引导群众自觉遵守出租房屋管理规定,主动抵制违法租赁行为,积极举报出租房屋各类安全隐患和藏匿其中的违法行为。动员广大群众和平安志愿者等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派出所负责将《关于加强出租房屋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的通告》张贴至外来人员聚居地、建筑工地、商业商贸区、集贸批发市场以及居民新村小区出入口、物业公司、房屋中介机构、村(居)委会等出租房屋多、流动人多,人员密集的场所;派出所同时做好《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签订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出租房屋监管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引导公众配合、监督出租房屋规范管理,积极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二)全面调查摸底。此次集中整治由镇党委、政府总指挥,组织派出所、综治、司法、大调解、消防、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由镇综治办负责牵头实施。要以村(居)为排查登记整治基本单元,由派出所社区民警为单元负责人,整合村(居)干部、村民小组长(楼长)、网格员以及保安联防队员、外口协管员等各类政务、警务辅助人员,将人员力量分至网格内,开展调查摸底。
1、采集登记信息:要以“进屋、见人、看物、查隐患”的要求,调查网格内的所有房屋,确保不漏出租房屋、不漏承租人员。对调查摸底到的出租房屋,走访调查人员要对照《出租房屋信息登记表》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出租房屋信息登记表》的项目、内容和填写要求,客观、如实采集登记信息。派出所对辖区内的房屋租赁中介机构逐一上门核实信息,填写《房屋中介信息登记表》。
2、发现安全隐患:调查摸底过程中,发现出租屋内存在用电、用气以及杂物堵塞消防楼梯、通道等一些能当场整改的隐患,要督促出租人、承租人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记录在案并督促限期整改;对发现储存、藏匿、使用易燃易爆、剧毒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等违禁品的,要及时查处收缴;对发现居住出租房内的精神病人以及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等人员,要及时报告,纳入视线,严密管控;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化解。对需要上级部门协调整治的,由派出所统一填写《需上级协调整治的安全隐患列表》,报镇综治办。
3、办理证照手续:排摸过程中,调查人员要认真核查承租人的身份证和居住信息。未登记居住信息的,要拍摄其清晰的居民身份证照片和人像照片;与未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的出租房屋房主签订责任书。
4、发放宣传告知:调查摸底结束后,走访调查人员要向出租房屋(租赁场所)出租人、承租人发放《出租房屋管理规定告知书》,宣传出租、承租的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其权利义务和规定,需办理的合规手续和违法违规的法律责任,督促主动整改隐患,主动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5、信息汇总录入:调查摸底采集登记的出租房屋信息,每周四下午5:00前由派出所专人统计《出租房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周报》先报镇综治办,由综治办扎口上报市政法委,并及时录入相应系统。
(三)集中整改隐患。镇综治办要对调查摸底发现的各类问题,特别是安全隐患进行统一汇总,并按照职责权限及时分流至各职能部门,职能部门要在逐一制定整改措施的基础上,明确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责任,督促整改到位。
1、违法建筑,由城管部门负责处理。
2、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符合出租条件但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不符合出租条件而出租的`出租房屋,违规开设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由建设部门负责处理。
3、出租房屋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由消防部门会同派出所负责处理。
4、非法房屋中介机构无照经营和利用出租房屋从事无需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的无照经营行为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处理。
5、未与出租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的;明知承租人违反规定,利用出租房屋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危险物品不制止、不报告的;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或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部门负责处理。
(四)完善长效机制。各村(居)、各部门、派出所要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为目标,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强化出租房屋网格化管理,强化职能部门、社会管理机构间的沟通协调,整合资源,共享信息,形成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整治氛围和长效管控机制,不断提高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镇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主要领导任总指挥,政法分管领导任组长,建设局局长、政法委员、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建设局、安监局、市场监督局、宣传办、司法所、社会管理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局、消防办等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抓好方案制定、任务分解、信息通报以及督查考核等相关工作,强化工作统筹,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二)明确职责分工。明确此次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的责任主体是各村(居)和社区民警,各村(居)和社区民警要对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明确隐患整改的任务分解、责任落实,确保集中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具有出租房屋监管职能的部门要指导协调村(居)做好安全隐患的整改整治工作,对于疑难、重大的安全隐患,要牵头组织职能部门联合共同整改查处。
镇党委、政府:具体负责本镇辖区内出租房屋集中整治工作的牵头组织实施、力量抽调整合、统筹协调推进、情况汇总上报、督促整改反馈等。
派出所:负责居住出租房屋的流动人口登记管理;与出租房主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办理和查验居住证;督促整改出租房屋治安隐患;查处涉及出租房屋的违法犯罪行为;指导各村(居)开展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排查登记工作。
镇建设局: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掌握出租房屋底数和基本情况;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规范房屋租赁中介机构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租赁行为;配合集中整治水、气保障等工作。
镇安监局:负责查处出租房屋中生产、经营、存储剧毒、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行为。
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非法房屋中介机构的无照经营行为和利用出租房屋从事的无需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的无照经营行为;配合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查处无证经营行为。
镇宣传办:负责配合集中整治行动的宣传工作。
镇司法所:负责协调指导涉及房屋租赁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
镇综治办:履行牵头协调职责,负责全镇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部署、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统筹推进、考核评估和责任追究。
镇综合执法局:负责查处农保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出租房屋。
镇消防办:负责指导并会同派出所对出租房屋实施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尤其是“群租房”、“三合一”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治,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三)加强交办督办。镇综治办要定期收集汇总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的工作进度和成效,派出所将《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周报》、《需要上级协调整治的安全隐患列表》、《房屋中介信息登记表》、《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存在安全隐患的出租房屋信息登记表》及好的经验做法、工作动态于每周四下午5:00前报镇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镇综治办)。镇综治办要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情况,将基层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集中交办给相关责任单位,明确化解整治时限;对新排查出的问题每周交办一次,重大问题随时进行交办,并全程跟踪督办。对镇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问题,相关责任单位要逐一制定具体整改措施,限时整改到位。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注重此次集中整治行动的各类资料收集汇总(含工作的图片、视频信息),分类整理,建立健全工作台帐。
(五)严格考核奖惩。各村(居)、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把出租房屋集中整治的压力传导到每个岗位和每个环节,确保整治措施落地见效。镇党委、政府将强化集中整治工作的检查考核,评估工作质态,落实奖惩措施。对因敷衍塞责、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排查整改浮于表面,甚至于编造假信息等导致发生重大影响的案事件、事故的,将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加大督促推进力度,并在必要时予以严格的问责、追责。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篇10
为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运行机制,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生产经营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要建立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监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保障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经费,并严格按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容和要求,组织对本单位所有岗位、场所、设施和生产经营环节进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各类隐患。
(一)排查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要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的不安全因素和生产经营环境的不利影响”等方面,对本单位事故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具体内容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问答》(市安委办编发)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
(二)排查频次
1、厂(矿、公司)级实行月排查。主要(主管)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并及时召开调度会,对发现的隐患进行分析,研究对策,明确整改措施和监控责任。
2、车间(区、队、分公司)实行周排查。车间负责人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处理。不能立即排除和本级无能力消除的事故隐患,要及时向厂(矿、公司)报告。
3、班组、岗位实行每日、每班排查。班组长要组织全体人员对所有岗位、设备和生产经营环节进行隐患排查,加强现场管理,搞好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作业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对不能立即排除和无能力消除的事故隐患,要及时向车间(区、队、分公司)报告。
4、危险源点实行每日定时排查。对危险化学品储存装置、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锅炉房、配电室和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设施等,要实行专人负责,定时排查。
(三)信息上报
1.报告时间。生产经营单位于每季度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隐患排查情况报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安委办,县属以上生产经营单位直接报本级监管部门;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立即上报。
2、报告的内容。按统一设定的报表填报(表样附后),主要内容包括:查出和整改的一般事故隐患(当场整改的要报数字、限期整改的要报条目)、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等。其中,对重大事故隐患要按下列内容形成文字说明:
(1)隐患现状(隐患部位、存在隐患的设施、设备和隐患具体情况)及其产生的原因。
(2)隐患危害程度(是否涉及到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对周边重要设备设施和人员密集场所可能造成的影响、事故发生时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对周边环境带来的影响等)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整改方案。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内容应包括:整改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整改的机构和人员、完成整改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3、报告的形式。以电话传真、发送电子邮件、送交书面材料等形式上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安委办和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将传真电话、电子邮件告知所负责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隐患整改
1、能当场整改的隐患,由检查人员当场监督整改,并记录在案。
2、需要限期整改的隐患,由检查人员提出具体整改时限及要求,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及时进行复查。
3、对发现的重大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主管)负责人组织专人现场监督整改。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实行专人现场监控,防止事故发生。整改完毕后,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技术人员和专家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向监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五)登记建档
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落实《安全检查表》制度,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详细登记,认真纪录隐患排查时间,隐患排查的具体部位或场所,发现事故隐患的数量、类别和具体情况,参加隐患排查的人员及其签字;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复查情况、复查时间、复查人员及其签字,并逐月登记建档。
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相关资料要装订成册,妥善保存备查,班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要保存一年以上,车间(区、队、分公司)隐患排查治理记录要保存两年以上,厂(矿、公司)级和危险源点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要保存三年以上。
二、各级政府及工作部门
按照“分级管理”和“行业对口”的原则,对监管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一)责任划分和督导检查频次
1、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1)按照“行业对口”原则,负责驻保省属及以上生产经营单位;
(2)本部门直属生产经营单位;
(3)监管职责范围内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
(4)监管职责范围内涉及安全的重要场所和设施;
(5)上级指定或委托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
对上述单位(场所和设施),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督导检查;对其中的重大危险源单位和特别危险的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督导检查;对通过标准化、规范化验收的“安全诚信企业”,每年进行一次综合督导检查。同时,对本系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督导检查。
市安委办每半年组织对各县(市、区)、高新区及白沟·白洋淀温泉城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一次督导检查。
2、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及白沟·白洋淀温泉城-管委会。
(1)辖区内除市级负责以外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由本级根据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情况确定,必须包括重大危险源);
(2)辖区内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3)涉及安全的重要场所和设施;
(4)上级指定或委托的生产经营单位。
对上述单位(场所和设施),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督导检查;对其中的重大危险源单位和特别危险的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督导检查;对通过标准化、规范化验收的“安全诚信企业”,每年进行一次综合督导检查;对辖区内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非法生产经营活动,要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排查,烟花爆竹、矿山等非法生产活动的高峰期要进行不间断的排查。同时,对乡镇(街道办事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督导检查。
3、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辖区内除县级以上负责以外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
(2)辖区内涉及安全的场所和设施;
(3)辖区内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对上述单位(场所和设施),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督导检查;对辖区内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排查,烟花爆竹、矿山等非法生产活动的高峰期应进行不间断的排查。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多、安全监管任务重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由县、乡两级确定排查频次,报市安委办备案。
各级各部门在“两节”、“两会”、重大节假日等特殊、重要时期和汛(暑)期、冬季等事故多发期,对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大隐患排查治理频次和力度。
各级各部门应按上述责任分工,将每一个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督导检查责任明确到具体部门,落实到具体人,拉出名单,逐级上报备案。
(二)督导检查内容、形式
督导检查主要采取从生产经营单位倒查的形式,对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是否落实进行核实。
1、是否按照规定时间、范围、内容、要求开展了隐患排查(督查)活动;
2、是否对排查(督查)出的隐患进行了及时妥善处理;
3、是否对发现的隐患逐月进行了登记建档;
4、是否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了统计上报;
5、是否落实了《安全检查表》制度,《安全检查表》填写是否规范、具体,有无相关人员签字;
6、隐患整改后是否进行了复查验收,有无验收记录等。
各级各有关部门在进行督导检查前,要制定《安全检查表》,明确督导检查的范围、内容、方法、要求等,对生产经营进行综合性督导检查时,要涵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所涉及的全部内容;日常督导检查时,要对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教育培训、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纠正“三违”、危险源点监控、应急救援措施等方面的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三)登记建档
督导检查人员应详细记录检查的单位、时间、部位、设备设施、场所、生产经营环节和岗位操作人员有无违章作业等情况。《安全检查表》一式两份,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一份留被检查单位备存,一份由检查人员带回存档。
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台账,对督导检查和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汇总,逐月进行登记建档。
(四)工作信息的报告
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分析、梳理,并按规定时间、内容、要求将有关信息及时、准确的上报;重大隐患和重要情况,要立即逐级上报至市安委办。
1、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县(市、区)有关部门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报县(市、区)安委办。
2、县(市、区)、高新区及白沟·白洋淀温泉城安委办于每季度结束后8日内报市安委办。
3、市政府有关部门于每季度结束后8日内报市安委办。
4、市安委办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报省安委办。
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出动督导检查组次、人数,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本级发现和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当场整改数量、限期整改的隐患数量及行业分布、重大隐患具体情况及整改、监控措施等)。
报告的形式:填写表格(附后),将有关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以电话传真、发送电子邮件等形式上报。市安委办传真电话:3088306,邮箱:。
(五)隐患整改督办
1、当场整改的隐患,由督导检查人员当场督办整改,并记录在案。
2、限期整改的隐患,由督导检查人员下达具体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并进行跟踪督办;涉及到其它有关部门的隐患,督导检查人员要采取书面形式,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对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的限期整改的隐患,监管部门要及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3、重大隐患,由市安委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事故风险预测评估,根据确定的预警级别,向重大隐患所在地政府(管委会)或市政府有关部门下达整改督办函,由监管部门在重大隐患单位显著位置,张挂警示牌(红、橙、黄、蓝)进行警示(警示牌要标明隐患位置、可能造成的伤亡和经济损失、整改期限及整改督办单位),并及时进行跟踪督办。同时,督促有关部门启动应急响应。重大隐患整改完毕、生产经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后,监管部门应于3日内报请市安委办组织验收;验收合格,撤销警示牌,取消应急响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将涉及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有关的内容印成小册子,由各地各有关部门负责发放到各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事业单位。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全员培训的重点内容,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由市、县两级联合组织,对市、县两级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管人员进行隐患排查监督检查的专项培训。
(二)实行定期调度。市安委会每半年对各县(市、区)、高新区及白沟·白洋淀温泉城调度一次;市安委办每季度对市政府有关部门调度一次;各县(市、区)、高新区及白沟·白洋淀温泉城每季度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县级有关部门调度一次,及时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执法行动。由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机构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四)强化责任追究与考核
1、政府与部门相关工作不落实的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不按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容、要求进行督导检查的,第一次责令改正,第二次进行通报批评、年终考核扣5分,第三次取消年终考核评先资格;
(2)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迟报、瞒报的,第一次责令改正,第二次通报批评、年终考核扣5分,第三次取消年终考核评先资格;
(3)不按规定要求逐月建立隐患信息台帐的,每少一个月,年终考核扣3分;
(4)隐患排查不及时、督办整改不到位而导致事故发生的,按照《保定市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2、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1)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
(2)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3)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4)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5)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6)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3、承担检测检验、安全评价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证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可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有上述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的资质。
(五)加强社会监督
1、严格落实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发动从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对事故隐患进行举报。
2、市、县两级安委办应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发布公告等形式,每半年公布一次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特别是对拒不整改的企业,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四、其它事项
(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民爆物品、特种设备、建筑施工、道路和水上交通等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参照本制度制定专项隐患排查制度,认真抓好落实,并上报市安委办备案。
(二)中石油和中石化的下属加油站、各通信公司的下属单位和其他省属生产经营单位的下属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工作,由所在地县(市、区)、高新区及白沟·白洋淀温泉城负责。
(三)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其它经济组织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安全隐患治理方案
对于那些积极为自己奋斗目标努力的人来说,计划是必不可少的。在计划中,我们要明确行动的思路和计划。希望这份“安全隐患治理方案”能够为您带来更多的收益,也许本文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安全隐患治理方案 篇1
根据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20xx〕1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加强防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构建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促进我局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广告公司、渣土车队等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隐患为核心,以安全标准体系为支撑,以完善安全监管责任机制和考核机制为抓手,以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为保障,推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开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责任股室(中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领导小组”)。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局执法股),具体负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的.日常工作,协调、指导和督促各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检查机制
1、广告公司、渣土车队等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隐患排查的行业标准,进行分级分类,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个月向各执法中队报送1次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实行闭环管理。
2、各执法中队要定期组织常态化督促检查。各执法中队要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检查,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并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现场核查,及时发现和掌控各种隐患。
3、各执法中队对检查中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依法以书面形式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排除和整改,并建立信息管理台帐。重大事故隐患要报请局主要领导亲自挂牌督办,一般事故隐患要由各执法中队指定专人共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确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到位。
(二)考核机制
1、广告公司、渣土车队等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要对隐患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常态化上报,并接受管理部门的考核、指导和监督。
2、各执法中队要将自查自报隐患数据、日常执法检查数据和监管措施执行到位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现安全隐患排查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约谈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开展不力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并形成记录,进行存档。确保隐患排查治理的全覆盖和无缝化管理。
3、我局领导小组将于每季度对各执法中队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汇总分析,形成专项通报。并将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严格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对责任不落实、考核不达标的单位或个人,要给予通报、严肃处理;对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奖励。
(三)培训机制
1、制定隐患排查标准。各执法中队应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实行分类指导和差异性监管,重点突出查什么、怎样查、怎么落实整改,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制作成安全生产检查手册(表格)。
2、各执法中队、各广告公司、渣土车队要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层面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系列培训,深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督导,并进行系统分析,汇总各项数据,及时上报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3、通过座谈会、现场观摩等方式,定期组织属地管理部门之间和生产经营单位之间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交流学习活动。
四、工作步骤
我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执法中队要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组,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确定阶段任务和工作措施。
(二)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3月底前,各执法中队要完成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情况摸底调查,完善基础信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建立系统阶段。各执法中队要不断细化、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标准,明确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每项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标准和要求。要建立包括生产经营单位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安全隐患动态监管统计分析评价系统等内容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
(四)强化考核阶段。各执法中队要全面落实综合监管、属地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章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要突出工作过程和结果量化,严格考核,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执法中队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定承办部门,明确专人负责,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常态化建设纳入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部署、同时推进、同时考核,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创建典型示范,发挥榜样作用。各执法中队要加强检查指导,培植和树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典型生产经营单位和先进事例,加强宣传报道等形式,广泛推广,全面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发动群众。各执法中队应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大宣传,营造有利的社会舆论氛围。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排查事故隐患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监督和激励机制,组织和鼓励员工结合本职工作查找各类事故隐患。
安全隐患治理方案 篇2
为认真贯彻落实朱解镇《关于开展20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精神要求,经公司研究决定,立即开展生产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检查时间
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
二、隐患排查范围
公司各部门、车间在用设备
三、隐患排查的内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严重事故隐患:
1、使用非法生产设备的;
2、超过设备的规定参数范围使用的;
3、缺少安全附件、安全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失灵而继续使用的;
4、使用应当予以报废或者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5、使用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或者使用经责令改正而未予改正的特种设备的;
6、设备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继续使用的。
四、排查重点
这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结合生产设备使用特点和实际情况,开展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的安全隐患排查。隐患排查检查气瓶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情况;检查气瓶是否粘贴充装标签和安全警示标签,废弃气瓶是否妥善处理;已到报废期的气瓶是否依规得到处理。
除以上检查重点外,要对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淡薄,对检查工作采取搪塞、拖延不配合的单位,进行全面细致检查。
五、排查方法
1、班组自查与车间检查相结合。要通过现场督促等方式,告知检查内容,请车间先行自查,车间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领导到位,尽职尽责,对隐患排查负责,要认真组织开展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并将排查出的较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予以建档、登记,上报备案。
2、排查隐患与整改相结合。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即时记录,即时责令整改,责令其限时整改。车间要写出责改计划,明确责改时间、责任人和责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对一时不能完成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监控措施。公司将增加检查频次,使其确保安全。对存在严重隐患且难以整改的,要依法停止使用;对责令停止使用,未经复查和验收的,坚决不准启用和作业。
六、排查要求
1、要进一步提高对生产设备安全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2、要围绕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设备开展检查。要把隐患放在心里,抓在手上,做到隐患一日不清除,一日不放心,不放手。
3、要对屡教不改的车间依法从重处罚。这次安全隐患排查要以教育为主,以整改为主,以消除隐患为主;对屡教不改、屡改屡犯的人员要依法从重处罚。
安全隐患治理方案 篇3
根据《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监理项目部根据文件精神并结合现场情况,编制建筑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实施方案,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监控的长效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所属企业安全生产奠定良好的基础。
通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要达到四个100%和一个目标:即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的建立达到100%;隐患排查率达到100%;重大隐患的公告公示达到100%;重大隐患整改率达到100%。一个目标:即企业实现安全生产“零伤亡”目标。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企业全面排查治理,领导组指导、监管、督促、检查的方式进行。
在继续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项目部的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4、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5、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警示标志、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6、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7、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8、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9、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 (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的执行情况;
10、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制定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尽快落实到各班组,企业法人代表要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一般隐患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资金和监管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领导组报告。工作中坚持“四个结合”即要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落实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与日常安全监管检查结合起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坚持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务实安全管理基础;坚持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二)、完善制度,建立机制。企业要完善各项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定期报告和监督管理制度,重大隐患公告、公示,分级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重大隐患责任追究制度,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制度,隐患排查治理会议制度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等,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
(三)、广泛宣传,强化监督。要利用板报、标语、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企业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调动从业人员积极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同时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
(四)、严格执法,确保实效。要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项目部,要关闭取缔,要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追究力度,特别是由于存在重大隐患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处,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隐患排查领导组要统筹协调好督查行动,深入基层加强督促指导。
安全隐患治理方案 篇4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安全生产“九打九治”打非治违工作的部署,全面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制定的《**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镇实际,从现在起至12月底,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规划营运市场和车辆通行秩序,进一步明确职能部门职责任务,有效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切实提高广大驾驶人和群众的交通安全出行意识,全面加强对桥梁、涵洞的隐患排查工作,通过开展交通集中整治,使营运客车、校车、7座以上客车、货车等重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减少,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使全镇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镇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江洪兵任组长、赵旭林任副组长,镇规划建设办、派出所、安监站和各村(社区)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镇规划建设办),由刘建雄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掌握排查治理动态、建立健全基础台帐、督导检查隐患整改情况等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危险路段排查整治;
(二)加强营运客车管理;
(三)加强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四)加强低速载货汽车等车辆违法载客载人查处整治;
四、工作措施
(一)排查整治道路安全隐患。要对全镇范围内的农村公路及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排查治理(附表一)。农村道路主要排查沿线标志、标线是否完善,警示灯、警示桩等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视距不良路段、路口,临河路段防护设施是否到位等。按照边排查、边治理的要求,对排查出的隐患路段要逐一建档,逐一上报,逐一整改,限期完成。(责任单位:镇规划建设办、各村(社区),派出所、安监站配合,完成时限:6月底前。)
(二)排查整治重点车辆安全隐患。深入企业对货车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通报企业或车主立即整改。对逾期未检的车辆,督促运输企业或车主参加检验。对辖区校车、接送学生车辆进行安全管理及排查整治(附表二)。对“校车”进行摸底排查,对“校车”车主、驾驶人、车辆厂牌型号、年检、参保、运行时间、路线等情况逐一登记造册,确保不漏一校、不漏一人、不漏一车,并层层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责任单位:镇规划建设办、安监站、辖区学校,派出所、各村(社区)配合,完成时限:6月底前。)
(三)排查整治重点驾驶人安全隐患。督促车辆所有人对驾驶人日常安全教育培训、交通违法处理等环节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加强交通安全宣传,积极劝阻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车辆违法载客载人。对不符合安全条件接送学生车辆进行监督、劝阻和制止,对不服从劝阻、制止的,移交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处理。(责任单位:镇规划建设办、各村(社区)、辖区学校,派出所、安监站配合,完成时限:6月底前。)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是确保“九打九治”取得实效的关键,各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要把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作为当前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措施,高度重视,狠抓落实,按照排查整治重点和工作时限全力开展工作,推动隐患排查和治理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督查指导。在隐患排查整治期间,各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明确排查整治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切实履行职责。镇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发现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场督办,整改解决。
(三)注重情况收集,建立基础台帐。各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工作情况收集报送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详细记录每个隐患点的相关信息,要在每月30日前将当月工作进展情况书面上报镇规划建设办。
安全隐患治理方案 篇5
一.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遏制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落实各级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员工人身安全,确保安全生产“零事故”工作目标的实现,特制订20xx年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二.制定依据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16号令
《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管理制度》
三.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及外来施工单位。
四.时间安排
此次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从20xx年2月1日开始至20xx年12月31日结束。
五.组织机构
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各单位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六.排查范围
开展以查思想、查管理制度、查安全培训、查防护用品使用情况、查现场隐患、查安全设施、查特种设备及危险源的管理、查应急预案及演练、查外协施工管理、查事故报告与处置、职场卫生和环境治理为中心的安全检查。
1. 查思想
查各单位领导和员工对安全生产的思想认识,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是否贯彻落实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
2. 查管理、查制度、查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1)查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各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是否对安全生产负责;能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场有无违章指挥;员工是否有违章操作和不安全行为。
2)查安全检查制度,是否定期开展本部门安全检查,并有检查记录和查出问题整改单。
3)查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完善,包括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奖惩规定,现场作业、危险源、危险场所安全监控、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4) 危险作业审批程序是否完善。
5)各项安全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3. 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1)查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建立了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能否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考核、有档案。
2)新员工入厂、员工转岗、临时上岗人员安全培训,车间每月、班组每周是否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各工种的操作规程和岗位培训情况,以记录为准。
3)查特种作业人员相应的培训计划和考核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 检查现场隐患
1)查生产场所安全防护装置、要害部位的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2)安全防护设施、栏杆、闸刀盖等是否齐全、有效;电气安全设施,如安全接地,避雷设备、防爆性能;车间和地坑内通风照明情况。
3)电气室、易燃易爆物质及毒性腐蚀物质的贮存、运输和使用情况;防火、防爆、防雷击、防中毒等防护措施;制度是否健全,安全检查监督是否到位,各种台账是否齐全。
5. 岗位安全检查
1)检查现场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穿戴和正确使用情况。
2)现场的文明生产和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无班前、班中饮酒、脱岗、睡岗、串岗现象。工作期间不准赤膊、敞衣、穿短裤、裙子、拖鞋、高跟鞋等。
3)安全标志挂放要规范整洁,值班室、工具库维修工具和器具定置摆放,工作岗位做到清洁有序,通风、安全通道畅通。
4)工作环境符合要求,检查设备的控制器、仪表、防护装置是否安全、可靠。
5)查工作岗位是否存在其它安全隐患。
6. 特种设备管理情况
查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等安全运行情况;特种设备是否建立技术档案,并有完整的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维修保养制度。
7. 危险源监控管理情况
是否建立了危险源管理制度,检查制度、应急预案、危险源档案是否齐全。
8. 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1)能否做到:有隐患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有计划、有控制、有记录。
2)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实行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经主管安全部门签署后发出,隐患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签收并负责按要求期限整改,通知单要存档、备查。
9. 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
有无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应急预案定期演练,有演练记录、演练效果分析。
10. 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生产单位是否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承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公司。
2)发包单位是否与承包方或租赁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是否对其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监督、指导、查处事故隐患及时消除隐患。
3)对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维修、安装时,外来施工单位是否具有安全资质,并到公司安全部门办理开工手续。
4)发包单位是否对外来施工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5)外来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是否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1. 事故报告及处理
如发生事故,是否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并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七. 排查方法
应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隐患排查工作,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综合检查,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漏洞。
8.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扎实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挂帅,充分认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切实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线,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以赴抓好这项工作。
(二)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广大员工积极参与、密切配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单位采取自查自纠、互检等方式,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身边各种事故隐患,做到不走形式,不留死角。
(三)建立起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到千斤重担人人挑,人人头上有指标,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任何责任事故。
(四)对发现的隐患各部门要立即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对整改情况要跟踪督导,及时总结、考核、通报。隐患整改要明确整改目标、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及人员、时限和要求。对于短时间内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并采取临时措施。
安全隐患治理方案 篇6
为深刻吸取“7·10”、“7·19”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教训,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防止群死群伤交通事故的再次发生,根据省市文件要求,大队决定,从20xx年x月xx日至x月xx日,在全县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的要求,深入开展为期半年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采取更有针对性、更有效地预防措施,实现坚决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坚决防止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两个坚决”的工作目标。
二、领导小组
大队成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副局长潘剑飞任组长,政委周文辉任副组长,副大队长周剑、李晓辉、副政委王文辉任执行副组长,各股队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周剑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专项行动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车辆:客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
(二)重点路段:临水、临崖、临谷路段。桥隧路段。山高、路窄、弯急、坡陡无安全防设施的路段。省、县、乡农村事故多发路段。
(三)重点违法:客车超员、超速、凌晨2-5时违规运营,校车超员、超速、不按审核的线路运营,危化品运输车大吨小标、非法改装、逾期未年检以及违法超车、掉头、倒车、停车、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重点群体:客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驾驶人,客、货运物流企业法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货车改装维修业从业人员。
四、责任分工
一中队:负责松柏、黄甲岭、允山乡镇道路及车辆排查。
二中队:负责粗石江、桃川、源口、夏层铺、兰溪乡镇道路及车辆排查。
巡逻中队:负责潇浦镇、千家峒乡道路及车辆排查。
客运整治组:负责上江圩、铜山岭乡镇道路及车辆排查。
科技股:负责回龙圩管理区道路及车辆排查。
五、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抓好源头
1、要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全面排查道路安全隐患,重点围绕山区临水、临崖、临谷路段,交通安全设施不全、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示警设施缺乏路段进行排查,分类建立隐患整改台帐。对排查发现的交通安全隐患,要抄告交通运输部门,督促道路管理单位整改处治,因道路安全隐患整治处治不到位造成交通事故的,依法认定道路管理单位责任。
2、要对辖区客运车辆年度检验、交通违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有交通违法行为尚未接受处理的客运车辆必须上门送达书面通知书,让单位负责人或负责安全管理的责任人签收,督促尽快接受处理,对交通违法行为较多的客运企业要挂牌限期整改和曝光公示。对有3次以上未处理交通违法记录的车辆,要抄告当地安监、交通运输部门,建议暂停营运。对有多车严重违法拒不整改的企业,建议吊销其经营许可资质。
3、要配合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全市货物运输经营者、货物运输车辆逐一进行排查,对于货物运输车辆是否进行非法改装的情况,要进行全面的排查梳理。要加强与经信委、交通、安监、质监、工商等部门衔接配合,对汽车改装市场进行彻底排查,对非法违法改装运输汽车的企业要立即进行整改,对已经改装的车辆特别是非法从事危化品运输车辆要实行彻底追查。
4、要会同相关部门对辖区所有校车进行一次集中摸底排查,详细掌握校车数量、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的基本情况,并按照“一车一档”、“一人一档”的要求逐一建立完善档案。要排查校车是否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对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并抄告相关部门,不消除隐患禁止行驶。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行驶路线特别是农村地区县乡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进行一次集中排查,对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的,立即报告当地政府,抄告交通运输部门,提出消除隐患的意见建议,并存档备查。
5、要全面清查辖区备案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人交通违法、交通事故记录及继续教育等情况,对一个记分周期内扣满12分的驾驶人,要抄告交通运输部门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要对客车和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全面审查,对不符合校车驾驶人资格条件的要及时清退,对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分有满分记录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或12个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车辆驾驶人,要抄告交通运输部门责成企业解除聘用。
(二)彻底整治,消除隐患
6、要全警动员、全力以赴狠抓路面巡查,在进出城市主要道路、高速公路主要出入口和主线站、通往重点景区道路设立执勤点,严把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切实提高“见警率”、“纠违率”,重点查处客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及城市渣土车、环卫车交通违法行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7、要开展集中整治统一行动,扩大整治工作成效。按照省局《关于严厉打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紧急通知》(湘公交传发【20xx】239号)确定了7月21日至23日、28日至30日、8月4日至6日、11日、18日为全县的统一行动日。从9月份开始,大队每月要组织开展不少于4天的统一行动,统一行动期间每天要组织足够的警力上路执勤,采用全天勤务排班,将执法设备、装备投入重点道路,严查严管各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8、要对辖区内省、县道路凌晨2至5时过境客运车辆现场查纠每月不少于3次,要加强沿线动态管控,对没有落实禁行制度客车按闯禁区违法行为依法严处。要配合运管、安监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通过GPS监管系统突击检查禁行措施落实情况。对违反凌晨2至5时禁行规定的本县客运车辆要抄告当地交通运输部门,对非本县客运车辆抄送支队交管科,由交管科抄告至省交管局。
9、要依靠党委、政府和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严重缺乏路侧安全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危险路段逐点提出整治措施,狠抓整改落实。要加强对农村超载、超速、酒驾、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车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查纠力度,要对马路市场、交通堵点和乱源进行清理,定期向地方党委政府书面报告违法问题突出的乡镇、村组。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10、要在开学前后组织专人到辖区每一所中小学校、幼儿园,结合交通事故安全对全体师生和幼儿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坐超员车、货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车辆,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11、要开展针对危化品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人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应急处置训练。收集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整理危化品运输安全常识,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提高全民事故防范意识和逃生避险、自救互救技能。
12、要邀请媒体记者随警作战,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开展宣传,组织媒体报道团蹲点报道,重点对客运车辆违反凌晨2至5时禁行规定、危化物品运输车辆非法改装、校车超员及非法运载学生和幼儿等违法行为进行追踪报道,营造整治氛围。
13、要依托微博、微信等广泛开展“交通违法随手拍”有奖举报活动,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举报,营造全社会关注交通安全、全民参与文明交通的良好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汲取“7·10”、“7·19”事故的教训,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社会大局稳定的高度,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从严从细从实抓好排查整治。
(二)强化督导检查。要组成专门督查组,不定期进行明查暗访,严格督导工作开展、措施落实、隐患整改等情况。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敷衍应付的要通报批评,对专项行动期间因监管不力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倒查追究责任。
(三)加强部门联动。要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尽职尽责开展联防、联治、联建,通过联合检查、区域会战等方式,进一步增强整体作战合力。
(四)加强宣传发动。要主动与新闻媒体沟通互动,灵活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途径,采取记者随警报道、视频短片、制作宣传资料、张贴标语、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报道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战况,确保专项行动有声势、有力度。
(五)加强情况报送。要明确专人负责专项行动情况收集和信息报送。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加强和改进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建议,总结提炼并及时上报。
安全隐患治理方案 篇7
为加强县内工业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防止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火灾形势持续平稳,根据县政府办《关于在全县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丰府办字[20XX]67号)要求,结合本委工作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着力整治委系统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全力落实各项火灾措施,最大限度地增强工业企业预防火灾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工业企业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小组,负责各项具体工作,任组长,为副组长,为成员。
三、整治范围
工业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
四、工作任务
1、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小组对工业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对重点部位要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后患。
2、切实整治火灾隐患。工作小组要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指导力度,严格监督,确保隐患整治到位。对排查出来的重特大火灾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做到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和预案到位,坚决把隐患处置在萌芽状态。
3、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工业企业要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组织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五、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时间从20XX年7月10日至9月10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1、动员部署阶段(7月10至7月15日)。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工作。
2、排查整治阶段(7月16日至8月15日)。按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大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3、总结阶段(8月16日至9月10日)。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各工业企业于9月5日前将本单位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工作形成文字材料报送给县工信委。
六、有关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排查整治工作小组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安全隐患治理方案 篇8
鉴于当前安全形势的严峻、复杂,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集团公司要求,经研究决定我们把安全隐患排查和各项检查活动结合在一起,形成常态化,齐心合力切实保证公司上下安全生产零事故,更好地完成20xx年的安全目标。
特制订安全隐患自查自改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加强安全工作的领导性、重视性。
公司成立以孙学兵为组长,董丁普为副组长,马会军、刘海亮、郝九中、孙学春为成员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技科,马会军任办公室主任。
要求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把驾驶员、押运员素质关,车辆日检验关,车辆出入库查验关,车辆技术合格关,合理安排运力为运输安全工作奠定好基础,最大限度的遏制行车事故的发生。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员重视性。
充分利用宣传标语,条幅,公示栏,微信平台等做好宣传公示工作。宣传各种行车安全注意事项、行车应知应会和安全标语等来加强各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利用每次安全会议,安全教育培训课时,强调危货运输的危险性,提醒每位驾驶员警钟长鸣,谨慎驾驶。
具体措施要求:由安全员组织好从业人员安全学习及安全会议,杜绝安全学习死角,开展形式多样、内容贴合实际的学习活动和宣传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好安全工作。
三、每月按要求对车辆动态监控情况做出检查。
重点检查车辆GPS监控在线情况和GPS监控记录情况。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车辆动态监管规定,对查出的问题追究到有关责任人。
四、安全科监督每月定期车检情况,加强各种检查活动的力度。
要求驾驶员结合计划的运行情况按规定时间到维修部门接受车检。安全、技术、维修各部门携手配合驾驶员检查车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驾驶员在车检前要及时通知安技科,并详细如实反应车辆运行情况。
大家一起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检查到每个人、每个环节、每处设施,做到自查要实、自查要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做出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山东联盟物流有限公司
20xx/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