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通知合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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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通知【篇1】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实施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即将于9月1号实施,就社会公众关心的有关问题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中国人民银行为什么要制定《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答:1994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对规范企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促进经济金融秩序的好转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金融改革的深化,《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已不能适应需要,为此,中国人民银行对其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和完善,制定了《办法》。其必要性在于:一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格局和市场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以及资金的使用提出了新的要求;电子商务、网上支付、信用卡等新兴业务的发展,需要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等行为作进一步规范;个人经济活动日趋活跃,产生了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办理转账支付的内在需求。《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已明显滞后于经济金融发展的需要,需要制定新的银行账户管理制度。二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当前,违规开立、使用银行结算账户问题仍然比较严重,一些单位利用多头开户逃税、逃债、逃贷和套取现金;不少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多头开户转移资金,甚至私设“小金库”;有的商业银行随意开户,放松监督,为不法分子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便利。为有效遏制逃债、腐败、洗钱等违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迫切需要制定新的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三是促进我国银行业健康发展的需要。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是银行开展竞争的一种重要手段,也是我国支付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的基础。通过制度规范,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中小金融机构的生存发展,有利于促进商业银行业务创新,以优质高效的服务吸引客户,提高中国银行业的整体竞争实力。
问:什么是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按存款人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个人因投资、消费使用各种支付工具,包括借记卡、信用卡在银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存款人在中国境内的银行开立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适用本办法。存款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银行是指在中国境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含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
外币存款账户、个人储蓄账户、单位定期存款账户、非银行金融机构为投资者或委托人开立的内部账户不纳入《办法》管理。外币存款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应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储蓄的基本功能是存取存款本金和支取利息,储蓄账户不具有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功能,《办法》第四十三条相应规定了“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因此,储蓄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应遵守《储蓄管理条例》的规定。单位定期存款账户不具有结算功能,与办理支付结算的单位活期存款账户存在本质区别,因此,该类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应遵守《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的规定。
问: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满足经济活动各方当事人的结算需要,《办法》主要作了哪些改进?
答:为提高银行服务水平,便利多种所有制的组织机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办理转账结算,《办法》主要作了以下改进:
一、遵循自愿原则,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考虑到存款人对其资金具有自主支配权,需要根据地理位置、结算需要、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作关系、银行的服务质量等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同时,多种组织形式、不同规模的商业银行同时并存,其服务手段、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差异,客观上也为有不同结算需求的存款人自主选择开户银行创造了条件。并且,通过存款人选择开户银行,可以促使银行根据自身特点,针对不同的客户群体,提供个性化的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因此《办法》规定“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据此,《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存款人到指定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此条款一方面保护了存款人作为经济主体应有的自主选择权,也有效防范了银行间的不正当竞争和行业腐败行为。需要明确的是,一方面,存款人可以根据需要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并与开户银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协议的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另一方面,存款人也不应以开户银行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为由随意转移银行结算账户。
二、明确了开立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资格,使具有结算需要的各类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均可以开立有关银行结算账户,办理转账结算。一是凡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和其它组织,均可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同时,考虑到有些单位虽然不是法人组织,但具有独立核算资格,有自主办理资金结算的需要,《办法》也允许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主要包括非法人企业(如具有营业执照的企业集团下属的分公司)、外国驻华机构、个体工商户、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如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等。二是取消了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限制条件,只要存款人具有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都可以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且没有数量限制。三是缩小了纳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的资金范围。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要专户存储和使用的资金,才纳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四是扩大了临时存款账户的使用对象。针对不同社会主体的不同经营活动需求,《办法》对工程指挥部、筹备领导小组、摄制组等临时机构,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等在异地的临时经营活动,公司的注册验资等因临时活动需要银行结算服务的存款人,允许其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三、设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方便个人使用各类支付工具办理转账结算。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汇兑、定期借记(代付水、电费等)、定期贷记(代发工资等)、借记卡等转账结算,是其基本功能,而通过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信用支付工具则是它的一项重要功能。随着个人消费水平的提高,投资意识的普及,信用观念的建立,个人因买房、购车等投资、消费需要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均可以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由于利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是丰富个人资金结算手段,促进银行结算服务功能全面提升的必然趋势,也是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体现,因此,银行在防范支付风险的前提下,应大力予以组织推广。
四、突破了账户只能属地开立、属地管理的限制。市场经济的发展已经打破了原有的地域限制,越来越多的经济组织跨地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长期或频繁的异地经营活动需要在经营地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以方便办理支付结算。为顺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办法》突破了账户只能属地开立、属地管理的原则,规定单位或个人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均可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相应的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在营业执照注册地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可在经营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在异地取得借款和有其他结算需要的,可在异地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存款人有回笼异地货款、支付异地营销开支需要的,如企业驻外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可在异地开立收入汇缴和业务支出专用存款账户;在异地有短期的临时经营活动的,如文艺团体在异地的演出活动、生产厂家在异地的展销活动等,可在异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问:为什么要单设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如何通过该账户推广信用支付工具? 答:单设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原因和目的为:一是为适应个人因投资、消费等产生的各种转账结算需要,进一步扩大转账结算范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方式的多样化,个人金融业务迅速发展,个人转账支付需求不断增长,越来越多的个人需要通过银行办理结算,如支付水、电、话、气等费用,归还住房信贷款项、证券投资、购物消费等,单纯的个人储蓄账户的功能显然不能满足上述需求。二是有利于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单设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并将个体工商户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可以将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性资金和消费资金分别核算,有利于其规范资金管理,促进个体经济发展。并且,通过划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对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支付款项进行监督管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公款私存、套取现金和洗钱犯罪等行为。三是有利于银行提高服务水平。单设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后,可以促使商业银行更加重视个人零售业务的发展,大力推广个人支票、网上支付等便捷的支付手段和支付工具,改善服务水平,并能够激发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创新的积极性,根据不同客户群体的投资、理财需要提供个性化服务,提高赢利能力。四是有利于加强银行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个人储蓄账户在功能与服务方式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办法》单设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将其同储蓄账户相分离,区别管理,打破了传统的“对公”、“对私”界线,可促进商业银行改变经营理念和经营方式,同时降低银行的管理成本。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有三个功能:一是活期储蓄功能,可以通过个人结算账户存取存款本金和支取利息。二是普通转账结算功能,通过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汇款、支付水、电、话、气等基本日常费用、代发工资等转账结算服务,使用汇兑、委托收款、借记卡、定期借记、定期贷记、电子钱包(IC卡)等转账支付工具。三是通过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
随着个人消费水平的提高,投资意识的普及,信用观念的建立,高收入者如社会名流、专家学者、文艺体育明星、外企白领等,希望利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满足其投资和消费需要,体现其社会地位和自身价值。因此,利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推广和使用个人信用支付工具可以满足不同层次客户的需求。另一方面,由于个人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办理资金结算,也体现了银行针对个人用户的差别化、高附加值服务,它对存款人的经济、信用条件要求较高,通过个人银行账户推广应用支付工具可促进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并且通过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支票、信用卡等支付工具,还可以为银行提供的个人投资理财业务创造便利的转账条件。
个人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可以根据个人的需要自主决定,存款人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手续较为简便。存款人可以单独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也可在已开立的储蓄账户中,自主选择确认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对于个人银行卡账户和存款人在《办法》实施前开立并已在银行办理委托收付款业务的储蓄账户(含借记卡),2003年9月1日起,银行将其自动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俟存款人到银行柜台办理第一笔业务时,再办理确认手续。对单位因代发工资为个人统一开立的储蓄账户,可由委托单位一次性统一办理手续。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按活期储蓄利率计息。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是丰富个人资金结算手段,促进银行结算服务功能全面提升的必然趋势,也是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体现,因此,银行在防范支付风险的前提下,应大力予以推广和扶持。为此,商业银行应做到:首先,要大力宣传、推广个人信用支付工具。银行要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发挥自身独具特色的支付结算服务优势,提供面向个人客户的信用服务体系和资金结算功能,力求做到既要方便客户使用,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要充分体现信用支付工具的独具特色,促进个人信用支付工具全面发展。其次,在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环节上,银行也要严格区分普通转账结算类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和申请使用信用支付工具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对以申请使用信用支付工具为目的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银行应严格审查其信用状况,可通过对其职业、收入状况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深入了解,掌握、分析其信用水平,必要时可要求存款人通过提供担保等方式强化其信用基础。同时,银行应积极参与全社会的信用体系的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可以为个人信用支付工具的使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及通过该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在手续和费用上都不会增加存款人的负担,甚至还会减少费用支出。存款人新开立或将活期储蓄账户转换确认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银行不收取任何费用;存款人通过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支付结算,只需按规定支付少量的支付结算业务手续费。仅从支付结算业务手续费来看,按现行规定,未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的个人在办理汇款和使用银行汇票,5000元以下的汇款需按每笔汇款金额的1%交纳手续费,5000元(含)以上的每笔需支付50元手续费;而存款人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后通过其办理转账结算,只是与单位一样支付手续费,如一笔汇款只需支付0.50元的手续费,另外再按规定支付电子汇划费,对于广大人民群众来说一般也不会超过10元。同时,单位委托银行向个人办理代扣水、电、话、气等基本日常费用和代发工资等转账结算业务的,由于发起委托收付款业务的是收费单位或付酬方,根据“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个人不需支付任何费用。
问:《办法》为什么将个体工商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答:当前,大多数个体工商户多以自然人身份开立储蓄账户并用于办理经营性资金的支付结算或大量使用现金,既导致其经营性资金和消费性资金无法区分,也不方便其办理结算。为此,《办法》将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者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此规定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一是有利于提高个体工商户的经济地位,促进个体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个体工商户作为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同其他经济组织享有平等的生产经营权利,其身份应受到重视,贡献应得到认可,权利应得到保障。《办法》将其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表明个体工商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将享有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相同的银行结算服务,方便了其生产经营活动。二是有利于满足个体工商户的支付结算需要,便利其经营活动,规范其财务管理,维护其合法权益。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存在各种结算需要,具有把生产经营性资金和个人消费资金分开的内在要求。如果将其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单位支付的生产营经营资金不能转入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将影响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问:取消对开立一般存款户的限制条件,对存款人和银行有什么好处?
答:按照1994年的《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存款人只有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取得借款,或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方可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竞争的加剧,一方面,存款人为规避集中存放资金于一家银行可能带来的风险,希望根据自身经营特点,自主选择方便银企合作的开户银行,以接受更好的支付结算服务,需要开立多个银行结算账户。另一方面,银行的生存和发展,需要稳定的客户群作为保障,通过改进服务和业务创新,以优质、高效的服务吸引客户。因此《办法》规定,只要存款人具有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都可以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没有数量限制,存款人可自主选择不同经营理念的银行,既能充分享受多家银行的特色服务,又能适应不同的经济往来对象,更为方便地使用不同银行提供的支付结算工具和手段。同时,通过现代化管理手段和实施有效的管理,既可满足存款人办理支付结算、管理资金的多种需要,又能做到放而不乱,为银行公平竞争创造条件,促进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创新,改进服务水平,提高中国银行业的整体竞争实力。问:《办法》的实施对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的管理有哪些影响?
答:鉴于我国金融管理体制和证券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办法》在制定时充分考虑了相关政策和行业状况,没有改变券商的现行做法,不会对其经纪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对于社会普遍关心的两个问题,一是息差收入问题,二是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取现问题,《办法》在制定时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
第一,《办法》在制定时,依据《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02]第3号)的管理要求,并根据专用存款账户的功能和性质,将证券公司在存管银行开立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纳入《办法》规定的专用存款账户管理。同时,《办法》规范的对象是社会公众在银行开立的用于办理资金收付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股民在证券公司开立的保证金账户(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不属于银行结算账户范畴,故不纳入《办法》的调整范围。除此之外,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的资金性质以及适用何种利率也不是《办法》规范的范围。在现有的证券交易资金结算方式下,只要股民不退出股市,就不存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从证券公司在存管银行开立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转移进入股民在银行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也不会影响股民在证券公司开立的保证金账户的资金存量。所以,《办法》的规定对券商主要的利差收入没有任何影响。
第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不能支取现金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办法》已允许并鼓励自然人开立个人结算账户,个人结算账户可以使用银行提供的所有支付结算工具(支付结算工具的使用对象不再区分个人和单位),从而减少股民进出股市时大量提现的风险,同时,也是为了防止洗钱、套现等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目前投资者普遍存在通过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取现的习惯做法以及证券行业的特性,中国人民银行在下发的《关于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3]163号)中规定,在《办法》实施时,对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采取逐步过渡的方式。证券公司分支机构为投资者办理现金支取业务时,必须遵守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并建立大额提取现金提前预约制度,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第2号)、《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1号)、《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2号)的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报告。
问:为什么《办法》强调银行要加强对存款人开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的审查?
答:当前,不法分子利用伪造、变造或过期的营业执照、身份证等证明文件骗取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并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诈骗、敲诈勒索、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为了从源头上防范和打击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存款人、银行的合法权益和资金安全,《办法》在规定存款人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有义务提供真实、完整、合规的开户证明文件的同时,也要求银行应对存款人提交的开户申请资料及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查,确保存款人以实名开立各类银行结算账户,这正是“了解你的客户”原则的具体体现。
所谓“了解你的客户”,是指银行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与其进行交易时,应当根据有效的证明文件或其他可靠的身份识别资料,确定客户的真实身份,完整地记录存款人的开户和交易资料信息。“了解你的客户”原则特别强调金融机构第一次与客户进行交易时,了解客户真实身份的重要性。我国已在《关于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简称《公约》)上签字,表明我国将严格遵守《公约》中关于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必须遵循的“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必须认识到“了解你的客户”是金融机构打击洗钱活动的基础。
问:《办法》采取哪些措施,防范逃债、洗钱等违规违法活动?
存款人进行各项经济活动所产生的支付结算,主要都是通过银行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完成的。银行账户集中反映整个社会经济活动资金支付结算的起点与终点,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门户,是我国支付结算体系的基础,也是一切经济活动资金往来的前提。有效的银行账户管理,可为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有力的支持。通过规范银行账户制度,加强账户管理,有利于防止利用银行账户逃债、逃贷、逃税和套取现金,有利于打击洗钱行为和防止腐败。同时,中央银行可以对银行结算账户使用中反映出的各种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籍此通过建立支付信用信息系统以及对可疑资金运动的预警机制,准确反映存款人的支付信用状况,及时发现大额可疑资金或异常资金的流出流入,促进社会信用程度的提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
为防止存款人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债或从事洗钱、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办法》从八个方面强化了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一是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财政预算外资金专用存款账户须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防止违规开户。二是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要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登记存款人账户信息,以利于债权银行和司法机关掌握其开户情况。三是对不同的存款人开立各类银行结算账户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作了明确规定,并要求银行审查核实,确保存款人以实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四是加强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划转资金的管理,规定只有其合法收入才能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单位转账支付给个人的款项必须向银行提供合法的付款依据,款项达到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五是严格对支取现金的管理,分别规定了哪些账户不能支取现金,哪些账户支取现金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哪些账户支取现金必须按照现金管理规定办理。六是实行生效日制度,规定单位存款人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必须自正式开立起三日后方能对外办理支付。七是规定存款人尚未清偿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和变更银行结算账户。八是建立异常支付申报制度,要求银行对单位异常支付进行分析和监控,并及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
问:中国人民银行采取哪些措施贯彻实施《办法》?
答:《办法》对1994年的《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作了重大变革,且政策性、操作性强,为贯彻实施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做了大量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一)广泛宣传,提高认识。《办法》按照经济、金融改革的变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作了较大的调整,正确开立和使用银行结算账户,并提供相适应的支付工具和提高服务水平,有利于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办法》进一步规范了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并采取了不少有效的管理措施,防止违规开立和使用账户,有利于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的稳定。为做好《办法》的宣传工作,人民银行总行在全国性经济、金融报刊杂志上刊登《办法》,并配发相关评论。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发言人就《办法》实施的有关问题接受记者的专访。同时,人民银行各分支行以及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也按照人民银行总行的要求,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办法》的意义、作用及各项规定等,有效提高了大家的思想认识以及自觉遵守《办法》各项规定的意识。
(二)加强培训,熟悉《办法》。由于办法影响面大,政策性强,操作性强,为使人民银行分支行和商业银行认真学习和领会《办法》的实质精神,理解、掌握其中的各项规定,熟悉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条件、使用范围和开、销户程序,做到职责明确,正确办理和使用,人民银行总行在7月底8月初分别对商业银行和人民银行分支行进行了培训。随后,人民银行分支行组织了辖内培训,商业银行总行组织了对其分支机构的培训。
(三)确定实施步骤,保证《办法》执行。《办法》的实施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操作性强,为便于各银行具体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实施〈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分步实施的步骤、新旧账户的过渡、各类申请书的格式和使用、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核准与备案、个人银行账户的确认等进行具体的部署。
(四)要求各银行改进服务,办好结算。各银行在开户和结算上为客户进一步改进服务的同时,着重做好个人和个体工商户账户开立和其支付工具的推广工作。在防范支付风险的前提下,银行应积极创造条件,提供便捷、安全和自身独具特色的支付工具,努力提高支付结算服务水平,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
银行通知【篇2】
尊敬的银行领导:
截止到今天,已然过去了X月。在这段时间,和很多优秀的人成为同事,让我受益匪浅,并且我相信在将来也一定会深深的影响我,我诚挚的感谢大家,非常抱歉,在这个时候提出辞职申请!当有这个想法的时候,我就一直在责问自己,为何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也明白人生的每一次选择无关对错,在某个时段某个地点突然就开始迷茫,以前所坚持的所信仰的所努力的一切是否对未来有意义。我觉得生活不应该这样。虽然在现在这个年纪,有其独有的压力。但我不想就为了这个就把自己束缚在没有自由的空间里。我一直认为头破血流比坐以待毙好的多。人要打破心的枷锁,向往自己心中所追求的世界。于是我在这个时候提出了这样的理由,希望银行给予理解!
现在,经过长时间的深思熟虑,在银行战略转型的关键一年,在所有银行同仁的激情高昂的热情中,还是以这种方式离开了大家,我心生愧疚。千言万语汇集在心头,不知所言。
此致
敬礼!
辞职人:
日期:
银行通知【篇3】
银行维护通知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对我们银行的信任和支持。为了更好地为您提供服务,本银行将对系统进行维护升级,具体安排如下:
1.维护时间:北京时间2022年8月1日22点至次日凌晨2点,共计4个小时
2.维护内容:系统升级、优化网络设置
3.影响范围:在维护时间内,所有本行网站、移动客户端、自助服务终端将无法正常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查询余额、转账、还款、缴费等业务。
本次维护预计将对您的使用造成一定不便,为此我们深表歉意,如有紧急需求,请您提前安排好业务事项。
同时,我们将全力确保维护过程中的数据安全和稳定性,为您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稳定的服务。
在此再次感谢您对本银行的关注和信任,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户服务中心,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祝您生活愉快,财源滚滚。谢谢!
此致
敬礼
银行营运部
银行通知【篇4】
【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国税函[2004]965号 【发布日期】2004-08-13 【生效日期】2004-08-1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民生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4]965号)
北京、上海、重庆、河北、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山西、陕西、广东、湖北、四川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宁波、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民生银行《关于继续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民银发〔2004〕123号),申请继续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经研究,现对中国民生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名单附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4年起,中国民生银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在北京市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所属各分支机构,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60%的比例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
二、中国民生银行应在每年年度纳税申报后,向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报送合并纳税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
三、各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和检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严格履行就地监管的责任。?
四、中国民生银行在以后生产经营年度中,因所属成员企业发生变化,需调整合并纳税范围、预缴税款比例和变更名称的,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八月十三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银行通知【篇5】
银行清明节放假通知从格式上看与其他通知并没有什么不同,都是有标题、抬头、内容、落款构成的,由于清明节有三天假,,一般情况下银行的对公业务是按照清明节放假安排走的,也就是三天全都不对外营业,但是个人储蓄业务会因为地区、网点的不同,放假情况也有所不一样,随着ATM机技术的不断完善与普及,很多业务都不需要到柜台进行办理,通过ATM机即可完成。
银行清明节放假通知
各部门:
值清明节来临之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经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现将清明节放假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明节放假时间定为4月3日-4月5日放假,无调休,共3天。
二、各部门接通知后,妥善安排好值班工作,并将各部门值班表于20xx年xx月xx日下午18:00以前报公司办公室。
三、各部门要加强对值班人员的管理,认真落实公司突发事件预案制度,切实做好公司防火、安全、保卫等工作,发现苗头要及时向公司办公室值班人员报告。
值班电话:
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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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通知4篇
对公告通知已经习以为常了。公告通知正因为其显得权威正规,而让更多人关注,也许你正在收集整理公告通知吧?工作总结之家小编已经根据您的需求为您挑选了以下相关资料:“银行通知”,请仔细查看本文的每个细节!
银行通知 篇1
广大电力客户:
0)因网改工程需停洪1线洪埠街道施工,停电时间:12月14日07:00-18:00,停电区域:洪埠乡街道
1)因网改工程需停南2线南大桥乡村施工,停电时间:12月14日06:30-09:00、15:30-18:00,停电区域:南大桥乡安埠、陆桥、石岗、夏集、瓦庙、黄柏村等6个村和大岗2#、3#台区
2)因网改工程需停泉2线泉河东、张8线张老埠北施工,停电时间:12月14日13:00-18:00,停电区域:泉河镇闫桥、何桥、大坝桥、王集、吴小庙、张岗、丁堂、安山、大营、王店和三官2#、6#台区等区域、张老埠乡牛老家村、花元村、祝楼村、薛桥村、夹河村
3)因客户工程需停根2线淮河路施工,停电时间:12月15日06:30-11:00,停电区域:黄河路东段(红苏路-路口--淮河路路口)、淮河路
4)因客户工程需停清9线石佛南施工,停电时间:12月15日07:00-17:30,停电区域:石佛店镇街道、松山村、胜湖村、余庆村、夏营村、龙潭村、莲花村、漂桥村、邓庙村、清河村、湖洼村、中闸村共12个村街以及瓦坊村1#台区。
5)因客户工程需段8线段集西施工,停电时间:12月15日06:30-12:00,停电区域:段集镇西部
6)因设备消缺需柳2板柳北施工,停电时间:12月16日07:30-11:30,停电区域:柳树乡北部
7)因设备消缺需停胡2线甑湾施工,停电时间:12月16日07:30-14:30,停电区域:胡族镇南部、东部
8)因度冬工程需停祖1线祖师街道、祖3线祖师北、祖5线祖师南、祖6线武庙施工,停电时间:12月16日07:00-18:00,停电区域:祖师镇、武庙镇
9)因网改工程需停黎8线黎集南施工,停电时间:12月16日12:30-18:00,停电区域:黎集镇毕店、水连洞、长兴、长湖、马塘、茶棚、李畈、泗湖8个村和插花村1#、3#台区
10)因网改工程需停前2线青峰施工,停电时间:12月17日06:30-18:00,停电区域:郭陆滩镇南井、姬公、孙桥、青峰等4个村
11)因客户工程需停段3线段集南、童7线集聚区、童8线陈淋北施工,停电时间:12月17日13:00-18:00,停电区域:段集镇南部、陈淋镇史河湾产业集聚区、陈淋街道18#、19#、20#台区和运斗1#、2#、3#、4#台区、联合村、赵营村、圣塔寺村、凉亭村、中滩村、草田村、古城村等区域
12)因设备消缺需停城3线麻纺、10KVI城固联线、固5线二里井施工,停电时间:12月19日06:30-11:30,停电区域:成功大道东部、汪棚八里松、麻纺路、白寺地、桃花坞路、大别山路南段
13)因客户工程需停南1线南大桥街道施工,停电时间:12月19日07:00-14:00,停电区域:南大桥乡街道、大庄、董营、郑堂、桂岗、陈营、谢楼等7个村街和大岗1#台区
14)因网改工程需停胡7线胡族、草7线宋集、段2线段集北施工,停电时间:12月20日06:30-18:00,停电区域:胡族镇街道及西部、汪棚镇宋集、段集镇北部
请上述区域的用电客户做好停电期间的生产生活准备。
银行通知 篇2
20xx年清明节放假安排:
20xx年4月X日至X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X日 上班。
20xx年4月X日(星期二,农历清明当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加上4月2日(星期日),4月1日(星期六)调休到4月3日(星期一),共三天。4月1日(星期六)补班。
但是由于银行的特殊性,具体放假安排要根据他们的放假公告。
节假日期间值班网点均对个人业务开放,大额取款业务提前预约,但对公业务不予办理。
获悉,清明节是国家法定节假日,所以银行业是放假三天,加上调休,所以在清明期间有需要办理银行业务的朋友就可以不用前去银行了,但是有些银行会安排人员调休。
据了解,银行几点上班,银行一般上班时间上午9:00---下午5:30。如果是汇款业务,建议:在上班时间去柜台办理,在比较大的工行支行一般都有自动存款机或者你有工行的卡直接ATM机上转帐。
有时间去柜台办理网上银行,方便实惠。上午8点半到下午5点,中午会关闭部分窗口,周六周日是从上午9点到下午4点,不提供对公业务办理。
银行通知 篇3
银行下款通知:详细、具体、生动地描绘
作为一家信誉卓著,服务广泛的银行,我们一直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产品,同时也努力保障客户的利益。在此,我们高兴地通知您,您所申请的贷款已经通过了我们的审批,将会迅速下款到您的账户中。
首先,让我们来介绍一下您在本行所申请的借款信息,包括借款本金、期限、利率等信息。您所申请的借款本金为XX万元,借款期限为XX个月,年利率为X.XX%。在您的申请中,我们还注意到您提供了充分的担保措施,以确保您的借款安全与稳定。同时,我们也对您的个人资产和信用状况进行了充分评估,发现您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能力,因此我们批准您的借款申请。
接下来,我们将详细说明您在下款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首先,请您及时查收手机短信或者邮件,以便及时了解本行的下款信息。其次,请您确保您的银行账户已经开通,并且账户信息准确无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延迟。最后,请您按照约定的还款计划按时归还贷款本息,以保障您的良好信用记录和避免额外的逾期费用。
如果您在下款过程中遇到了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的客户服务中心,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提供帮助。同时,我们也欢迎您对我们的服务提出任何意见或建议,以便我们做得更好。
在这里,再次恭喜您成功通过贷款审批,我们将会尽快为您下款。衷心感谢您对本行的信任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事业顺利!
银行通知 篇4
尊敬的客户:
现应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的通知》要求,我公司将于20____年9月6日开始对银行POS机刷卡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1.借记卡不变。
2.取消贷记卡封顶优惠功能,刷卡手续费刷卡人自行承担。
新扣率标准为:
贷记卡执行0.68%扣率,上不封顶:
(举例:刷信用卡10万,以前只需26元封顶,现在新标准要680元)
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谢谢合作!
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银行通知12篇
资料一般指生产、生活中阅读,学习,参考必需的东西。在我们的平时工作生活中,会经常需要参考资料。参考资料可以促进我们的学习工作效率的提升。所以,你是否知晓资料到底是怎样的形式呢?为了让你在使用时更加简单方便,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银行通知12篇”,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动动手指请收藏一下!
银行通知 篇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函[2006]270号
发布日期:2006-3-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4〕1617号)的有关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为了促进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增强物流企业竞争力,现就物流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物流企业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设立的跨区域机构(包括场所、网点),凡在总部统一领导下统一经营、统一核算,不设银行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并与总部微机联网、实行统一规范管理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总部统一缴纳,跨区域机构不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凡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跨区域机构,不得纳入统一纳税范围,应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上述物流企业,是指具备或租用必要的运输工具和仓储设施,至少具有从事运输(或运输代理)和仓储两种以上经营范围,能够提供运输、代理、仓储、装卸、加工、整理、配送等一体化服务,并具有与自身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
三、物流企业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由总部(总机构)向所在地省级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省级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通知相关主管税务机关执行。
四、物流企业申请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应在申请统一纳税的3月31日以前,向总部所在地省级主管税务局提出统一纳税的申请报告,并附送总部和跨区域机构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章程、企业财务核算制度、总部与其跨区域机构的资产关系证明、总部上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跨区域机构名单及所在地等资料。
五、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物流企业(包括总部和跨区域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对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施管理的文件精神,加强对总部和跨区域机构的税收管理和监督。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三月十八日
银行通知 篇2
大学第一课讲什么?——大学通知书的"陷阱"。近日,不少湖北考生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时,却发现里面夹带着特定的银行卡和手机卡。虽然学校声称学生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开通号码,但同时称,如果不开通,有可能收不到学校发送的信息。这不免让人产生“强制消费”的怀疑。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在每个学子乃至家人眼里,都闪着特殊的光环。
在录取通知书中夹带这卡、那卡并非湖北首创,上海、江浙等地也早有先例。从商业推销的角度,这一招的确是“高”:针对性强、信息有效传播,且目标群体巨大。从法律上讲,只要学校声明学生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开通这些卡,就算不上真正的强制消费。从学校管理的角度,如果学生都用上了指定的电话号码,学校发通知、发信息也更加方便。
但这真的是多赢的好事吗?从学生及家长的质疑就可看出,这一行为让大学的书香染上了重重的铜臭味,让大众难以接受。而此前爆出类似“夹带”事件的南开、同济等大学总是急着撇清:这些“夹带”是别人放进去的,与我无关。这是否也说明,大学本身也应羞于与“夹带”为伍呢?
大学,在人们心目中是一片净土;在充满憧憬的新生眼里,更是如此。大学之所以让人仰望,不仅仅在于其学问之广博,更在于其操守之清高。这“清高”并不是与世隔绝,人人不提“阿堵物”,而是意味着一种淡定的价值追求,意味着在商业社会里坚守着精神高地。可是,让推销夹进录取通知书,却让人感觉,商业气息早已渗入大学最细小的毛孔,这无疑和大学的`形象太不相称。
大学,更是教书育人之地。前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说过,教育应是“让学校的每一面墙壁都会说话”。同样可以说,大学的一举一动,都将对学生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大学录取通知书,是大学给新生的第一印象,也可算是大学给新生上的“第一堂课”。当大学决定发出夹带着浓浓推销气息的大学通知书时,是否应该想想,这将对新生施加怎样的影响?是教他们早点适应某种所谓的“潜规则”,还是教他们早点破除对大学的美丽幻想?
银行通知 篇3
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 银监会近日正式出台《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提出了更加具体的差别化监管和激励政策,促进小微企业金融业务可持续发展。《补充通知》在前期出台的《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银十条”)基础上,提出了以下更具体的差别化监管和激励政策:
——进一步明确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工作目标。要求银行努力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并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
——进一步细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构的准入标准。要求在综合评估银行风险管控水平基础上,对小微企业客户比例和最近6个月月末平均授信余额比例达到一定标准的银行,允许其批量筹建同城支行,两次批量申请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鼓励和支持银行创新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成长,探索建设符合我国国情的科技支行。
——进一步明确银行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的条件。除需满足金融债发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审慎性监管要求外,对
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增量达到相关目标的银行,可申请发行专项金融债。
——明确小微企业贷款风险权重的计算原则。根据相关规定,在权重法下适用75%的优惠风险权重,在内部评级法下比照零售贷款适用优惠的资本监管要求。
——对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执行差异化考核标准。根据各行实际平均不良率,适当放宽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
——规范银行小微企业贷款收费问题。除银团贷款外,银行不得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对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银监会银行监管二部主任肖远企表示,《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重点支持对象,通过更具体的差别化监管和激励政策,支持银行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将有助于银行优化信贷结构,提高服务小微企业的能力。
银监会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8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余额达到10万亿元,占企业贷款余额的29.3%,占全部贷款余额的18.4%。小企业贷款余额较去年同期增长25.1%,比全部贷款平均增
速高8.7个百分点;较年初增加1174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量多237亿元,连续3年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同时,以微型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为服务对象的个人经营性贷款稳步增长。截至8月末,全国个人经营性贷款余额4.6万亿元,比年初增长21.2%。个人经营性贷款在全部贷款中的占比,从去年末的7.8%升至今年8月末的8.8%。
银行通知 篇4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1.2003年8月17日发布
2.银发〔2003〕163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国家邮政储汇局: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现将实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全国统一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启用前《办法》的实施
(一)自2003年9月1日起,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按《办法》的规定执行,其中新开立需核准的银行结算账户暂核发“开户核准通知书”,待全国统一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账户管理系统)运行后统一换发“开户登记证”.2003年9月1日以前已开立的各类银行结算账户暂不按《办法》的规定规范,待账户管理系统运行后,再按照《办法》的规定予以规范。
(二)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注册验资除外)及财政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应按照《办法》的规定对其提交的开户资料进行审查,并在开户申请书上签署审查意见、加盖业务公章和经办人名章后,连同存款人的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并送交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办理核准手续。符合开户条件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发“开户核准通知书”,并将开户银行报来的存款人开户资料复印件存档。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非财政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应按照《办法》的规定对其提交的开户资料进行审查,符合开户条件的,办理开户手续,暂不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三)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办法》规定需要其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的,2003年9月1日(含)之后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应出具其开户核准通知书;9月1日之前已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应出具其开户许可证。
二、关于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确认
对于存款人在《办法》实施前开立并已在银行办理委托收付款业务的储蓄账户(含已申领的信用卡和借记卡), 2003年9月1日起,银行可将其自动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俟存款人到银行柜台办理第一笔业务时,再办理确认手续。由单位因代发工资为个人统一办理的账户,视同已办理确认手续。
三、关于无字号个体工商户预留银行的签章
按照《办法》规定,无字号个体工商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由“个体户”字样和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者姓名组成。因此,无字号个体工商户预留银行的签章必须与其账户名称保持一致,其预留银行的签章应是“个体户”字样加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者姓名。
四、关于各类申请书的使用
(一)开户申请书。存款人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写“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以下简称单位开户申请书,附式1),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存款人有关联企业的,必须在单位开户申请书上如实填写关联企业的名称。所谓关联企业,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是指与企业有以下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
有或者控制关系;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3.其他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关系。
存款人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写“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附式2),并加其个人签章。
(二)变更、撤销账户申请书。存款人申请办理银行结算账户信息变更,应填写“变更银行结算账户内容申请书”(附式3),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或加其个人签章。对于变更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注册验资除外)、财政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存款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账号的,应将一份变更银行结算账户内容申请书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换发开户核准通知书。
存款人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应填写“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附式4),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或加其个人签章。
(三)补发开户核准通知书申请书。存款人遗失开户核准通知书的,应填写“补发开户核准通知书申请书”(附式5),并加其单位预留银行签章。
各类申请书可由各银行参照所附的申请书式样,并结合本银行的需要自行印制,但印制的申请书必须包含附式列明的记载事项。
五、关于开户核准通知书的管理
(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按照所附的开户核准通知书式样(附式6)负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户核准通知书的印制,并视同开户登记证实施管理。核发开户核准通知书不向存款人收费。
(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在核发开户核准通知书时,应在开户核准通知书上填写开户核准号,并加盖“账户管理专用章”(附式7)。开户核准号按照以下规则予以手工编制:
1.开户核准号由十二位定长字符构成,具体结构为:×(账户种类)××××(地区代码)×××××××(存款人编号).2.账户种类为1位定长字符;J代表基本存款账户;L代表临时存款账户;Z代表财政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3.地区代码为4位定长数字,采用电子联行全国清算中心代码。
4.存款人编号为7位定长数字,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按照当地银行行别分配赋码区间,并按顺序手工编列。
六、关于账户管理协议的签订
银行与存款人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可参照《办法》对银行和存款人的有关规定,订明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协议的内容可以在开户申请书中列明,也可由银行另行单独制作。
七、关于组织机构代码的运用
凡是持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开户申请人,应在开户申请书中填写组织机构代码,开户银行在办理开户手续时应审验其代码证书。但组织机构代码不作为开户的必备条件。
八、关于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的取现
考虑到目前投资者普遍存在通过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取现的习惯做法以及证券行业的特性,在《办法》实施时,对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采取逐步过渡的方式。证券公司分支机构为投资者办理现金支取业务时,必须遵守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并建立大额提取现金提前预约制度,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第2号)、《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1号)、《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2号)的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报告。
九、关于军队、武警开立和使用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将会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和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根据《办法》的规定,另行制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的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
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所在省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和邮政储蓄机构。
附件:(略)
银行通知 篇5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管理的自查报告
昆山农商行计划财务部:
根据控股行•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昆农商„2011‟21号)要求,为贯彻落实人民银行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行人民币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的管理,防止客户从事反洗钱活动,我行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对我行从开业以来到现在所办理的各项支付结算业务及相关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认真开展好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和反洗钱检查工作,我行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了以主管行长为组长,营业部为成员的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全行员工认真学习控股行关于•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通过学习,统一了员工的思想认识, 提高对账户管理和反洗钱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了检查的内容、范围、方法,落实检查人员责任,提出了具体的任务和要求,从而保证了自查效果。
二、自查情况
(一)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自查情况:
我行在支付结算管理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
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省份识别和客户省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严格按支付结算规章制度办事,针对突出问题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完善了支付结算制度,提高了支付结算管理和业务服务水平。
1.结算账户核准程序。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严格执行核准制度,并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申请核准和报备;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具备合法依据,临时存款账户的开立严格审查存款人提供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确保了结算账户核准程序符合开立账户的规章制度。
2.结算账户业务办理手续符合规定。对于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办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业务的,我行严格审查被授权人是否为授权单位工作人员,在被授权人工作证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齐全的情况下办理业务;授权办理中我行在有授权书的情况下予以办理,并使用联网核查系统对代理人身份证件进行核查。
3.结算账户资料合规、完整。经检查,未发生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开户证明文件骗取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案件,没有可疑或已超过有效期的营业执照、批文等开户证明办理开户的现象;开户申请书填写规范,留存资料中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证件齐全,开户资料按照会计档案进行管理;账户资料完整,并按照
规定期限保存存款人的账户资料。
4.在结算账户内容审查中尽职尽责。结算账户内容审查中保证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名称与其提供的申请开户的证明文件的名称相一致,账户名称与预留名称一致且符合规定。
5.结算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程序合规。在开立一般存款帐户、其他专用存款账户于5个工作日内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向当地人民银行备案,备案类账户开户资料的保存完整,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执行年检制度;接收存款户开户信息变更通知后,及时对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撤销银行结算账户,自撤销账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人民银行报告。
6.在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办理过程中符合有关规定。对于新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户,我行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办理付款业务,没有发生违反规定的存款账户、或者为不可取现以及未经批准取现的专用存款户办理取现业务的行为,严格按照法规制度办理人民币现金支取业务。
(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转账业务的自查情况: 我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的通知‣等法规制度,加强转账、汇兑等业务管理,对大额可疑交易按规定报告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并同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
报告。
对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转账单笔超过5万元的,我们要求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进行联网核查。对于账户资金急中转入,分散转出;快进快出,不留余额;拆分交易,故意规避交易限额;对外收付与单位经营规模明显不符等情况,我行拒绝办理转账业务。
(三)人民币现金支取业务的自查情况:
我行在支付结算管理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省份识别和客户省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加强现金支取管理。
对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现金支取业务的,首先进行大额现金支取登记,然后核对取款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并留存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进行联网核查。有合理理由认为现金支取与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我行及时按规定报告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同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
(四)反洗钱的自查情况:
1.认真落实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有关要求的执行。我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没有违规操作现象。按要求制定反洗钱工作岗位责任制,结合本行实际制定反洗钱内部操作
规程和控制措施。
2.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及交易记录保存制度。企业客户在开户时,我行工作人员会一一核对客户身份证件、企业开户证实书、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留存单位客户相关经营许可证及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定期审核保存的客户基本信息;客户先前提交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开户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限的,我行要求客户进行更新,并按规定执行重新识别客户制度,并对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按规定期限保存。
3.严格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我行按照反洗钱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不存在迟报或漏报的情况;对控股行转发的补正通知和相关报文,我行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补正。
三、存在的问题
1.少数开户企业未及时将年检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送到我行。
2.我行从业人员对支付结算业务系统的理论知识学习还有待加强,要进一步完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工作。
3.我行从业人员对反洗钱缺乏系统的理论知识和足够的实践经验,有待进一步提高辨别可疑支付交易的判断能力。
四、整改措施
为进一步推动支付结算业务发展, 积极开拓支付结算渠道,不断提高支付结算水平,防止客户借助银行从事反洗钱活动,维
护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我行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支付结算业务的服务水平。
(一)加强对支付系统管理办法的学习。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操作流程办理业务,遵守大额约定时间,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二)实行办业务前先更新客户资料的方法,督促客户及时更新开户资料。通知资料不齐全的开户企业将开户资料补齐。对一些长期无业务往来也不更新客户资料的客户,打电话通知客户前来办理销户手续。
(三)加强培训,提高支付结算业务水平。积极参加支付结算培训工作,准确把握支付结算制度规定,熟练掌握各项服务品牌的业务操作流程,切实提高柜台业务办理效率。在加强对支付结算工作业务管理的同时,加强对支付结算业务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反洗钱的有关制度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提高结算人员的业务水平,熟练掌握各项支付结算业务规定,细化业务处理流程,加强结算内部控制,防范支付风险;培养全体员工的品行素质和责任感,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防控“道德风险”,确保支付结算业务健康发展。
(四)强化宣传,提升竞争力。加大对人民银行大、小额支付系统结算、网上支付系统等支付结算服务品种的宣传工作,进
一步改善我行的支付结算环境,提升我行的企业形象。
通州华商村镇银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银行通知 篇6
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2006]71号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针对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执行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账户管理系统)实施工作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为进一步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一)基本存款账户
1、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出示《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以下简称《 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因年代久远,批文丢失等原因无法提供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的,凭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及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出具的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上,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可以分别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以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分别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录入账户管理系统时,如该类单位有两个组织机构代码,可分别录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名称对应的组织机构代码;如该类单位只有一个组织机构代码,则只可录入一个组织机构代码,且该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单位名称应与其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名称一致。
2、外地常设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对于已经取消对外地常设机构审批的省(市),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派出地政府部门的证明文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3、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出具该附属机构隶属单位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相关批文。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仅指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成立的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工会组织,可以凭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不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工会组织,应按照《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开立专用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可为单位名称加资金性质,即单位名称后加“工会”字样。
工会账户资金的存入和使用,应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5、其他组织开户时应提供其主管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出示的证明。其他组织是指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成立的组织,如业主委员会、村民小组等组织。
6、存款人营业执照已被工商管理部门吊销或工商管理部门不再为其换发已到期营业执照的,银行不得为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原已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应按《 办法》第四十九条的有关规定予以撤销。
7、存款人在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应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发[2005]16号文印发,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填写上级法人或主管单位及关联企业的有关信息。各银行应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认真审核存款人上级法人、主管单位及关联企业的信息,履行尽职调查的义务。
8、财政、税务、工商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可直接办理其银行结算账户的清理核实手续。
9、按《 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的规定开户时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的存款人,应出示证明其无需办理税务登记证的文件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
(二)专用存款账户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存款人资金管理有特殊需要的,单位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的名称可以为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或资金性质,但专用存款账户的预留签章应与专用存款账户名称一致。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时,应向银行出具单位按《办法》 及《实施细则》规定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证明文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内设机构(部门)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单位授权该内设机构(部门)开户的授权书。同时,按规定填写“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及“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附表1)。单位授权其内设机构(部门)开户的授权书中应载明:单位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内设机构(部门)负责人姓名,以及内设机构(部门)因账户开立、使用和撤销而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由授权单位承担等内容。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后加资金性质开立专用存款账户时,应向银行出具单位按《 办法》 及《 实施细则》规定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证明文件。“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填写的“账户名称”为单位名称后加资金性质。
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或资金性质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应该纳入账户管理系统管理。在账户管理系统相关功能开发之前,属于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暂采取在开户许可证上手工注明账户名称的方式发放开户许可证,并在手工注明处加盖账户管理专用章。银行应将该类账户的账户清单报送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上海地区报送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2、本地建筑施工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相关的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存款人可以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从该账户支取现金。
3、金融机构就存放同业资金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双方签署的资金存放协议。
4、全国性的企业集团所属机构众多,且所属机构按《 办法》 和《 实施细则》 规定不具备独立开户主体资格的,企业集团总公司或集团内的法人单位在异地以总公司名称或法人单位名称加所属机构名称开立收入汇缴和业务支出专用存款账户时,按规定需提供总公司或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正本、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总公司或法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的,也可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企业集团总公司将集团内所属机构名称、拟开户银行名称、账户名称清单,以及企业集团总公司的营业执照正本、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交拟开户银行总行。开户银行总行将以上证明文件审核后,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将企业集团总公司以及集团内所属机构的开户信息和具体要求下发给其营业机构。企业集团总公司或集团内的法人单位在异地拟开户银行的营业机构开户时,则可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企业集团总公司或集团内的法人单位公章。企业集团总公司应对其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和开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开户咤良行,蓉行应负责对企业集团总公司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开户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未经过上述审核程序的,存款人不得以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代替营业执照正本、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身份证件原件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三)临时存款账户 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名称可以为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但临时存款账户的预留签章应与临时存款账户名称一致。
当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以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时,应出具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按《办法》及《实施细则》 规定开立临时存款账户所需提供的证明文件、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项目部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授权该项目部开户的授权书。同时,按规定填写“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及“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施工企业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附表2)。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授权项目部开户的授权书中应载明:项目部名称、项目部负责人姓名,以及项目部因账户开立、使用和撤销而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由该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承担等内容。
以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应该纳入账户管理系统管理。在账户管理系统相关功能开发之前,暂采取在开户许可证上手工注明账户名称的方式发放开户许可证,并在手工注明处加盖账户管理专用章。银行应将该类账户的账户清单报送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上海地区报送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及撤销
(一)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内设机构(部门)名称、电话、地址、邮编,内设机构(部门)负责人姓名、证件种类和号码项也属于可变更事项,当存款人变更以上账户信息时,应填制“变更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附表3),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该类专用存款账户的撤销手续与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手续相同。
(二)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以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项目部名称、电话、地址、邮编,项目部负责人姓名、证件种类和号码项也属于可变更事项,当存款人变更以上账户信息时,应填制“变更以建筑施工企业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附表4),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该类临时存款账户的撤销手续与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手续相同。
(三)存款人申请撤销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后,开户银行应将开户许可证及“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送达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上海地区送达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符合销户条件的,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当地分支行在“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的空白处签署审核意见,将“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的开户银行联退回开户银行留存,并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撤销该账户;同时,将“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的存款人联通过开户银行退回存款人。不符合销户条件的,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当地分支行在“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的空白处签署审核意见,将“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的开户银行联退回开户银行留存;同时,将开户许可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电请书”的存款人联通过开户银行退回存款人。
三、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一)备案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备案方式
银行应通过账户管理系统向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当地分支行报备备案类银行结算账户,无须报送纸质资料。
(二)付款依据的审核
1、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 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 办法》 第四十条所规定的相关付款依据。银行应对相关付款依据进行审核并留存该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个人持申请人为单位、收款人为个人且未经背书转让的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将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只需出票时由付款银行审核其付款依据,收款银行无需审核收款依据。
(三)久悬银行账户
1、对于存款人名称、工商营业执照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等重要要素缺失的久悬银行账户,银行应按照《 办法》 第五十一条进行处理。该类账户暂不纳入账户管理系统管理,银行应将账户清单报送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上海地区报送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存款人地址、电话等其他基本要素缺失的久悬银行账户,应纳入账户管理系统管理。开户银行将该类账户录入账户管理系统时,在缺失要素栏目录入“9999”。
2、存款人有久悬银行账户的,银行不得为其办理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变更业务。
3、一年以上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欠有银行贷款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也可作为久悬银行账户纳入账户管理系统管理。
(四)清理核实工作结束后,银行应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报送未办理清理核实手续的银行结算账户清单(上海地区报送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将未清理核实银行结算账户清单逐级报送至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和深圳市中心支行,再由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和深圳市中心支行向社会发出公告。在发出公告两个月后,存款人仍未办理清理核实手续的,在其第一次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时,开户银行应先要求存款人办理清理核实手续,再办理该存款人的支付结算业务。
(五)建立健全银行结算账户业务复核制度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支行和银行应建立健全银行结算账户业务复核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和管理,防止银行结算账户业务处理“一手清”。具体措施如下:
1、开户银行应当对存款人提交的开户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双人审查,并签章予以确认。
2、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支行应指派专人(不得为临时人员)对开户银行所报送开户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登记开户申请资料交接单(内容包括存款人名称、开户银行名称、申请资料种类和名称、时间、审核人、录入员等要素,格式可自行设计),交账户管理系统录入员。
3、账户管理系统录入员对收到的开户申请资料及交接单确认无误后,按照相关的业务规章制度,进行银行结算账户的核准处理,打印开户许可证,交账户管理系统高级业务主管。
4、账户管理系统高级业务主管在开户许可证上加盖账户管理专用章之前,应当对存款人书面开户申请资料中的存款人名称、工商营业执照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等重要信息再次进行审核,并与账户管理系统存贮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方能加盖账户管理专用章。
(六)开户许可证管理
存款人遗失开户许可证,应在报刊媒体上进行遗失公告,宣布该开户许可证作废。存款人提出申请补发开户许可证时,应出具遗失证明和已进行遗失公告的证明,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支行按照《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开户许可证的补发。
(七)严格执行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支行和银行应严格执行《办法》、《 实施细则》、《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银办发[2005]13号文印发)等规章制度,通过账户管理系统办理银行结算账户业务。银行应负责对存款人开尸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且应对存款人开户证明文件的原件(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进行审查。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支行应负责对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以及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唯一性进行审核。
(八)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应按照《办法》、《实施细则》、《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集中申报及导出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05]196 号)及《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数据移送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05 ]261号)等有关规定,做好银行结算账户日常管理工作。如账户管理系统在正常运行中出现重大故障,或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申报、导出及移送等工作出现重大异常情况,影响银行结算账户业务的处理时,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支行应立即报告总行支付结算司,并随后正式上报有关详细情况。
四、规范对伪造变造开户证明文件事件的处理
(一)银行在办理银行结算账户业务时,发现伪造变造开户证明文件的,应留置开户申请书及伪造变造的开户证明文件原件,复印留存其他开户申请资料,并及时报送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上海地区报送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当地分支行应对存款人是否伪造变造开户证明文件进一步予以核实。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支行在对开户银行报送的存款人开户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时发现伪造变造开户证明文件的,应扣留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及开户申请书。
(二)对于通过伪造变造开户证明文件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应立即停止为该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支付结算业务,并通知存款人立即撤销该银行结算账户。
(三)对于伪造变造开户证明文件的存款人,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当地分支行应依据《 办法》 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存款人伪造变造身份证件、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财政证明文件的,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当地分支行应将相关情况通报公安、工商管理、税务、质(技)监、财政等部门。对于非法存款人(即存款人不是合法设立的单位)骗取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当地分支行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
(四)对于在伪造变造开户证明文件事件中存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开户许可证,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开户许可证行为的存款人,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当地分支行应依据《行政许可法》 第八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对于在伪造变造开户证明文件事件中提供虚假开户申请资料欺骗人民银行许可开立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银行,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当地分支行应依据《办法》 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并对其银行结算账户业务进行重点检查。
(六)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当地分支行应及时将伪造变造开户证明文件事件及其处理结果向辖区内的各银行进行通报,并要求各银行提高警惕、加强防范;同时,应将伪造变造开户证明文件事件及其处理结果上报上级行。
军队单位和中央预算单位账户开立和管理的相关问题另行通知。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和深圳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和外资银行。请各单位将执行情况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人民银行总行。
附表:
1、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施工企业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变更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变更以建筑施工企业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
二00六年三月八日
银行通知 篇7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
管理情况自查报告
:
按照XXXXXX号《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会业务管理的通知》,我支行对办理的各项支付结算业务及相关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自查。现就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严格执行制度规定
我支行认真组织全体会计人员对此次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通知进行了学习,通过对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付、账户年检及反洗钱报送等相关问题的进行解读,使所有人员理解并掌握操作要点,统一了员工的思想认识,提高了对账户管理和反洗钱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确保了制度的执行到位。
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自查情况
(一)银行结算账户内部控制和管理情况。
我行日常工作中能严格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办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业务。按照“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建立了客户身份登记制度,严格执行开户程序,审查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通过联网核查系统确认开户单位法人和经办人的身份。
(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情况。
我行现共有账户XX个,其中:基本存款账户XX个、一般存款账户XX个、专用存款账户XX个……。
1、检查所有开立的基本户和核准类专户都具有人民银行核准的开户许可证,开户单位提供的开户资料和证明真实、齐全,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和使用要求
2、经办人为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办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业务的,我行严格审查被授权人是否为授权单位工作人员,我行在有授权书的情况下通过电话录音核实开户行为的真实性。
3、结算账户资料合规、完整。经检查,未发生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开户证明文件骗取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案件,没有可疑或已超过有效期的营业执照、批文等开户证明办理开户的现象。开户申请书填写规范,留存资料中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证件齐全,开户资料按照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4、对于结算账户内容尽职审查,通过再次比对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与我行业务系统中客户身份资料一致,确保账户名称与预留名称一致且符合规定。
5、结算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程序合规。在开立一般存款帐户、其他专用存款账户于5个工作日内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向当地人民银行备案,备案类账户开户资料的保存完整;对于存款户进行信息变更的,及时对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并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及报备手续。撤销银行结算账户,自撤销账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人民银行报告。
6、认真执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相关规定。对于新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户,我行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办理付款业务。通过调阅存款分户账进一步核查,没有发现一般存款账户提取现金的现象,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严格按人民银行规定办理,严格按照法规制度办理人民币现金支取业务。
7、所有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执行年检制度,对于未按时年检的账户我支行在均对客户进行通知同时对相关账户进行暂禁处理。接下来,将对于拒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存款人办理销户。
(三)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业务情况。
我行现共有账户XX户,其中银行卡类账户XX户。受理银行卡申请时,通过联网核查身份公民身份信息,对于联网核查无记录的同时审核客户其他有效证件如户口簿,并通过身份证鉴别仪进行证件鉴别,严格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和账户实名制,确保申请人开户资料真实、完整、合规。我行通过制定《XX银行储蓄业务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确实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和账户实名制,不存在匿名或假名账户。对于个人代办借记卡,柜台人员是通过询问客户本人,尽可能要求客户提供工作证件及相关客户经理了解和审查代理人的职业背景、代办目的和代办性质的,同时做到在账户开立的现场通过录音电话联系被代理人进行核实,并留存电话记录等联系资料,在被代理人无异议的情况下进行开户。对于单位员工集体开立借记卡账户的,采取批量开卡方式,通过签订代发协议规定单位应对员工身份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批量开卡须修改密码后方能正常使用。
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转账、现金支取业务的自查情况
我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的通知》等法规制度,加强转账、汇兑等业务管理,对大额可疑交易按规定报告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对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转账单笔超过5万元的,我们要求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进行联网核查。对于账户资金急中转入,分散转出;快进快出,不留余额;拆分交易,故意规避交易限额;对外收付与单位经营规模明显不符等情况,我行拒绝办理转账业务。对于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现金支取业务的,通过联网核查取款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给予输。有合理理由认为现金支取与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我行及时按规定报告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同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
四、反洗钱的自查情况
我行能认真落实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有关要求的执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没有违规操作现象。按要求制定反洗钱工作岗位责任制,结合本行实际制定反洗钱内部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及交易记录保存制度。认真核对客户身份资料并定
期审核保存的客户基本信息;严格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我行按照反洗钱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不存在迟报或漏报的情况。
五、存在问题
1、存在账户报备不及时现象;
2、年检情况不理想,未年检账户虽进行了冻结,但占比面大;
3、个人银行卡代理开立,存在经办人员只是口头询问客户、未按规定在相关开户资料注明代理原因现象。
六、整改措施
1、加强对支付系统管理办法的学习;
2、积极开展支付结算业务培训,落实日常检查。
3、强化宣传,促进支付结算发展。
XX银行XX支行
2011-08-08
银行通知 篇8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账号批量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办发[2005]216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
为减少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因内部业务处理系统升级改造而变动客户账号对存款人的影响,现就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账户管理系统)账号批量变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账号批量变更的含义及范围
账号批量变更是指银行因业务处理系统变化而导致其所有客户账号的集中变动,从而引起存储在账户管理系统中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银行结算账户)账号的批量调整。
账号批量变更只能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的账号,而不能变更相关存款人的基本信息以及除账号之外的其它账户信息。
二、账号批量变更的操作流程
(一)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需要批量变更账号的,由其法人机构在不迟于新账号启用前3个月向人民银行总行提出申请,经人民银行总行同意后,通知其分支机构到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办理具体的账户批量变更手续。
人民银行总行将银行账号批量变更情况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和深圳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省级分支行),由人民银行省级分支行转发辖内人民银行各级分支行。
(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需要批量变更账号的,由其法人机构在不迟于新账号启用前3个月向所在地人民银行省级分支行提出申请,经人民银行省级分支行同意后,通知其分支机构到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办理具体的账户批量变更手续。
人民银行省级分支行应将银行账号批量变更情况通知辖内人民银行各级分支行。
三、账号批量变更申请资料的提交
银行分支机构在接到其上级行转发的账号批量变更通知后,应在不迟于新账号启用前2个月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提出账号批量变更申请,并报送以下资料:
(一)人民银行总行或省级分支行同意其法人机构进行账号批量变更的文件;
(二)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许可证;
(三)开户银行填制的“账号批量变更申请书”(见附件1),该申请书应注明账号批量变更原因、新账号启用时间、需批量变更账号的账户数量,并加盖业务专用章;
(四)银行分支机构编制的“账号批量变更对照表”(见附件2),该对照表应包含银行机构代码、存款人名称、银行结算账户性质、旧账号、新账号、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核准号;
(五)银行分支机构按照账户管理系统接口标准制作的“账号批量变更对照表”的电子信息文件。
不能提供开户许可证的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其账号的变更按正常开销户程序进行处理,即存款人先撤销原有的银行结算账户,再重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四、账号批量变更申请资料的审核
(一)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的审核
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收到银行分支机构提交的资料之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银行分支机构提交资料的审核,审核的内容是:
1.是否有人民银行总行或省级分支行同意其法人机构进行账号批量变更的文件;
2.对原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应审核其是否真实、有效。
3.对银行分支机构提交的“账号批量变更申请书”和“账号批量变更对照表”,应审核其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
4.对“账号批量变更对照表”的电子信息文件,应审核其是否符合账户管理系统的接口标准。
审核合格的,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应将“账号批量变更申请书”、“账号批量变更对照表”及其电子信息文件逐级上报其所属的人民银行省级分支行;审核不合格的,应在“账号批量变更申请书”上签署不予变更的意见,留存一联“账号批量变更申请书”,将另外一联“账号批量变更申请书”和其它申请资料退回银行分支机构。
(二)人民银行省级分支行的审核
人民银行省级分支行收到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上报的资料之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账号批量变更申请的审孩。
审核合格的,办理帐号批量变更手续;审核不合格的,应将上报资料退回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并由其退回银行分支机构。
五、账号批量变更的业务处理
(一)人民银行省级分支行的业务处理
1.对于审核合格的账号批量变更申请,人民银行省级分支行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账号的批量变更。具体处理程序是:
(1)在账户管理系统“账号批量变更”功能开放之前,由人民银行省级分支行支付结算部门向总行支付结算司提出申请,经支付结算司同意后,填制“账号批量变更记录单”(见附件3),并交科技部门。科技部门接到“账号批量变更记录单”后,应及时安排科技人员根据“账号批量变更对照表”直接修改账户管理系统数据库,对账号数据进行替换,原账号信息作为历史数据予以保留。
(2)在账户管理系统“账号批量变更”功能开放之后,由账户管理系统的人民银行省级分支行高级业务主管通过“账号批量变更导入”功能模块将“账号批量变更对照表”电子信息导入账户管理系统。对于少量的账号变更或批量导入失败的记录,也可以通过“账号批量变更录入”功能界面逐笔进行录入和修改。
人民银行省级分支行应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打印账号批量变更处理清单:
① 账号变更成功的,应打印银行机构代码、存款人名称、账户性质、旧账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变更日期、新账号、启用日期;
② 账号变更不成功的,应打印银行机构代码、存款人名称、账户性质、开户许可证核准号、变更失败的原因。
账户管理系统“账号批量变更”功能的开放时间由人民银行总行支付结算司另行通知。
2.账号批量变更完成后,人民银行省级分支行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处理结果通知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
(二)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的业务处理
1.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接到账号批量变更处理结果通知后,应根据银行机构代码、新账号查询和调用存款人信息,通过“换发开户许可证”功能模块进行开户许可证打印操作,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已变更账号的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的打印处理。
2.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将新开户许可证下发给相关银行分支机构。
六、账号批量变更的资料保管
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负责保管银行分支机构报送的开户许可证和银行分支机构填制的一联“账号批量变更申请书”。
人民银行省级分支行负责保管银行分支机构填制的一联“账号批量变更申请书”、“账号批量变更对照表”和批量变更处理后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打印的账号批量变更处理清单(在“账号批量变更”功能开放前为“账号批量变更记录单”)。
账号批量变更资料的保管参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账号批量变更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4。
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所在省(区、市)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和外资银行。
本通知实施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各单位及时报告人民银行总行支付结算司。联系人:谢群松,电话:010-66195541。
附件:1.账号批量变更申请书
2.账号批量变更对照表
3.账号批量变更记录单
4.账号批量变更操作流程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二00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银行通知 篇9
FPG Newsletter Issue70 第十条 做市商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以下方面:
(一)合规性:主要评价做市商是否遵循《规定》的相关要求。
(二)报价价差:主要评价做市商在被评价期间对各待偿期限债券双边报价价差(以bp表示)。
(三)报价量:主要评价做市商在被评价期间的报价总量情况。
(四)成交量:主要评价做市商在被评价期间的做市成交笔数和成交总量情况。
(五)配合与报告:主要评价做市商配合主管部门工作、提交季度报告的及时性和质量等情况。
(六)加分项:主要对在某些方面表现较好的做市商给予加分,包括最优报价次数、连续报价债券只数和关键期限国债做市等情况。
(七)减分项:主要对合规性指标表现较差和有违反相关自律规则行为的做市商给予减分。
其中,第一项和第七项为合规性指标,第二至六项为质量性指标。评价指标的具体量化、评分方法及评价得分表(见附件1),交易商协会将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调整评价指标体系。
第十一条
交易商协会每季度按照上述指标体系(不包括第十条第(五)项指标得分)计算做市商上一季度的评价得分,确定合规、最佳和优秀做市商以及其他单项评价突出的做市商名单,并通过协会网站向市场公布。
合规做市商为合规性评价得满分的做市商,最佳做市商为综合评价得分最高的合规做市商,优秀做市商为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前列的合规做市商。单项评价突出的做市商根据单项评价指标情况确定。
第十二条
交易商协会每年年初根据做市商上一年度各季度评价得分的算术平均值和第十条第(五)项指标得分,并考虑做市商的市场评价情况,确定做市商年度评价结果。
第十三条 交易商协会将做市商的年度评价结果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协会网站等信息平台向市场公告。
第十四条 交易商协会将依据做市商年度评价结果向主要发债主体推荐,供发债主体确定债券发行承销团名单时参考。
第十五条 交易商协会于每年的第一季度根据上一年度做市表现优秀做市商给予表彰,并在协会组织的金融产品创新及业务培训等方面给予便利,同时向有关监管部门反映情况,争取优惠措施。
第十六条 交易商协会每半年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协会网站等信息平台公布做市商有关做市情况,做市情况包括做市合规情况(见附件2)和做市质量情况(见附件3)。
FPG Newsletter Issue70 及时准确地掌握其风险状况及偿债能力,持续督导其履行信息披露、还本付息等义务,以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行为。
第三条 主承销商应根据本指引要求,遵循勤勉尽责、审慎判断、及时预警、稳妥处置的原则,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后续管理工作。企业和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机构应积极配合主承销商开展后续管理工作。
第四条
主承销商应根据本指引建立后续管理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设立专门机构或岗位从事债务融资工具后续管理工作;后续管理工作应由总部负责,分支机构协助配合。
第五条
企业发行一期债务融资工具聘请两家或两家以上机构担任主承销商的,由相关主承销商与企业协商指定一家主承销商牵头负责后续管理工作,并将各自职责在承销协议中予以明确。
第六条
主承销商应协助企业和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机构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督导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
第七条
主承销商应至少提前一个月掌握债务融资工具还本付息的资金安排,并及时了解其他有特殊安排产品的相关情况,督促企业按时履约。
第八条
主承销商应对企业和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机构进行动态监测,建立重点关注池,开展风险排查和压力测试,以便及时、准确地掌握其偿债能力。
第九条
主承销商应结合宏观经济、金融政策和行业运行变化情况,对企业和提供信用增进服务机构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用途、二级市场交易、公开市场信息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测。
在动态监测过程中,对于可能影响企业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应督促其及时披露;对于符合第十条要求的企业,应纳入重点关注池;对于偿债能力可能受到严重影响的企业,应进行压力测试。
第十条
主承销商通过动态监测,发现企业或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机构出现以下可能影响偿债能力情况的,应及时将企业纳入重点关注池:
(一)主要经营、财务指标出现不利变化;
(二)内部管理架构或高管人员出现重大变动;
(三)主体或债项跟踪评级级别下降,或评级展望调至负面;
(四)未按时披露财务信息或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
(五)未按约定使用募集资金;
FPG Newsletter Issue70 第十七条 后续管理报告包括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其中定期后续管理报告分为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分别于每年5月15日和9月15日前提交,报告内容包括当期风险排查情况、压力测试情况以及后续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不定期报告包括专项风险排查报告、专项压力测试报告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报告,各报告应在相关工作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交。
第十八条 后续管理报告中风险排查情况部分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当期入池和出池企业清单,企业入池及出池原因分析;
(二)在池企业基本情况、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主要风险因素分析;
(三)在池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对在池企业提供信用增进服务机构的风险状况分析;
(五)采取的应对措施。
第十九条 后续管理报告中压力测试情况部分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进行压力测试的原因分析;
(二)压力测试具体方法、测试过程及结果分析;
(三)采取的应对措施(包括风险处置预案的制定及实施情况)。
第二十条 后续管理报告中后续管理工作开展情况部分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债务融资工具情况概述,包括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及还本付息等情况;
(二)后续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包括动态监测、重点关注池管理、风险排查及压力测试等情况及采取的应对措施;
(三)下一年度后续管理工作计划(仅年度报告含)。
第二十一条
主承销商应为每家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企业建立独立的后续管理工作档案,并至少保存至债务融资工具到期后5年。
第二十二条
主承销商应对后续管理工作中获得的内幕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获取不当利益。
第二十三条 交易商协会定期对主承销商后续管理工作质量进行综合评价考核。
第二十四条
对未履行后续管理工作职责的主承销商,以及未履行配合义务的企业和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机构,交易商协会可通过诫勉谈话、警告、通报、公开谴责等措施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可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处罚。
FPG Newsletter Issue70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
[2010]第5号
为建立健全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后续管理体系,指导主承销商开展相关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银行间债券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组织市场成员制定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后续管理工作指引》,经2010年3月26日第二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施行。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二○一○年四月六日
NAFMII指引0006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主承销商后续管理工作指引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简称债务融资工具)后续管理体系,指导主承销商开展相关工作,促进银行间债券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简称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后续管理工作,是指主承销商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通过各种有效方法对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企业(简称企业)和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机构进行跟踪、监测、调查,及时准确地掌握其风险状况及偿债能力,持续督导其履行信息披露、还本付息等义务,以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行为。
第三条 主承销商应根据本指引要求,遵循勤勉尽责、审慎判断、及时预警、稳妥处置的原则,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后续管理工作。企业和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机构应积极配合主承销商开展后续管理工作。
第四条
主承销商应根据本指引建立后续管理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设立专门机构或岗位从事债务融资工具后续管理工作;后续管理工作应由总部负责,分支机构协助配合。
第五条
企业发行一期债务融资工具聘请两家或两家以上机构担任主承销商的,由相关主承销商与企业协商指定一家主承销商牵头负责后续管理工作,并将各自职责在承销协议中予以明确。
第六条
主承销商应协助企业和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机构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督导
FPG Newsletter Issue70
(三)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提供信用增进服务机构的风险状况;
(五)主承销商认为应排查的其他内容;
(六)监管部门或交易商协会要求排查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
主承销商通过动态监测、风险排查,发现对企业偿债能力可能产生严重影响的,应对企业开展定期(半年一次)和不定期的压力测试。测试企业数量原则上应不少于在池企业数量的20%(至少1家)。
第十三条
主承销商应通过压力测试,测算企业在遇到假定的小概率事件等极端不利情况下可能发生的损失;如经评估,对债务融资工具还本付息可能带来严重影响的,应督促企业积极自查、防范风险,并会同企业制定风险处置预案。
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以确保债务融资工具本息按期兑付为目标。预案具体内容可包括企业易变现的资产所有权质押、第三方流动性支持、企业兑付款预存、企业关联方担保等方式。
第十四条
对于已制定风险处置预案的企业,主承销商应加强沟通与联系,密切跟踪事态发展,根据情况适时启动风险处置预案,采取针对性处置措施,妥善处理相关问题,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交易商协会报告。
第十五条
对严重影响债务融资工具还本付息的突发事件,主承销商应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引》,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第十六条
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主承销商应按要求形成相关后续管理报告,报告应情况明了、层次分明、条理清晰、重点突出、措施明确。
第十七条
后续管理报告包括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其中定期后续管理报告分为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分别于每年5月15日和9月15日前提交,报告内容包括当期风险排查情况、压力测试情况以及后续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不定期报告包括专项风险排查报告、专项压力测试报告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报告,各报告应在相关工作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交。
第十八条 后续管理报告中风险排查情况部分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当期入池和出池企业清单,企业入池及出池原因分析;
(二)在池企业基本情况、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主要风险因素分析;
(三)在池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对在池企业提供信用增进服务机构的风险状况分析;
FPG Newsletter Issue70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
[2010]第6号
为建立健全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突发事件应急组织管理体系,提高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水平,有效化解单体信用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银行间债券市场平稳运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组织市场成员制定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引》,经2010年3月26日第二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施行。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二○一○年四月六日
NAFMII指引0007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引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突发事件应急组织管理体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银行间债券市场平稳运行,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突然发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严重影响债务融资工具本息偿付的、需要立即处置的重大事件。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应急管理,是指由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牵头,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配合,协助相关发行企业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行为。
第四条 主承销商、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应坚持快速响应、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稳妥处置的原则。
第五条 主承销商应制定债务融资工具应急管理预案。应急管理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按照突发事件性质、可控程度、影响范围和对债务融资工具还本付息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对突发事件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分级。
(二)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协同配合的内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和外部沟通协调机制。
FPG Newsletter Issue70 第十七条 对未能按本指引要求处置突发事件的企业和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交易商协会可通过诫勉谈话、警告、通报、公开谴责等措施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可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处罚。
第十八条 本指引由交易商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银行通知 篇10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名称为National Association of Financial Market Institutional Investors(缩写为“NAFMII”)。
第二条
协会是由银行间市场参与者、中介机构及相关领域的从业人员和专家学者自愿组成的银行间市场自律组织,为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对银行间市场进行自律管理;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持银行间市场正当竞争秩序,推动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第四条
协会接受中国人民银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协会注册地和常设机构均在中国北京。
第六条
本章程所称银行间市场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同业拆借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和黄金市场。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制定行业自律规则、业务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并负责监督实施;
(二)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代表会员向主管部门、立法机关等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在业务活动中的问题、建议和要求;
(三)教育和督促会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制定的准则、规范和规则,监督、检查会员的执业行为,对违反章程及自律规则的会员给予纪律处分,维护市场秩序;
(四)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
(五)组织从业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执业水平;
(六)组织会员进行业务研究、开展业务交流,根据会员需求,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管理适合银行间市场特性的产品研发,推动会员业务管理和业务规范;
(七)收集、整理和发布有关市场信息,为会员提供服务;
(八)对市场发展有关问题进行研究,为会员业务拓展及主管部门推动市场发展献计献策;
(九)开展为实现协会宗旨的其他工作;
(十)会员代表大会决定的和中国人民银行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协会的会员种类有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协会根据需要对会员进行分类管理。
第九条
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三)单位会员应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需经法人许可),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批准或备案进入银行间市场从事相关业务;
(四)个人会员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为银行间市场的从业人员或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
(五)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授权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要求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权利;
(三)通过协会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四)按照协会自律管理规定开发新产品和从事新业务的权利;
(五)参加协会举办的培训、会议和获得协会其他服务的权利;
(六)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八)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执行协会决议;
(三)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四)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五)向协会反映情况,按规定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七)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会员自愿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书。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会员资格。
第十五条
单位会员设单位代表一名,代表其在协会履行职责。单位会员更换单位代表,须向协会书面报告。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协会的组织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和秘书处。
第一节
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七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的产生办法由上届常务理事会决定(第一届会员代表的产生办法由协会筹备组决定)。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协会财务报告;
(三)选举和罢免协会理事、监事;
(四)审议通过会费的缴纳标准;
(五)审议决定协会的合并、分立、终止。
(六)决定其他应由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半数以上的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但第十八条第一和第六项决议须经到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理事会认为必要或由三分之一以上会员代表联名提议时,可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特殊情况下,会员代表大会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查同意并经民政部核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节
理事会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
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四年。理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会员中具有代表性;
(二)能正常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
(三)支持协会工作;
(四)会员代表大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负责召集会员代表大会;
(二)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三)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四)审议协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选举和任免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六)选举和任免协会常务理事;
(七)决定会员资格的授予或解除;
(八)审议和颁布协会的自律规则、行业标准及业务规范;
(九)表彰、奖励、处分会员;
(十)决定协会专业委员会和内部机构的设置;
(十一)审议协会的重要规章制度;
(十二)决定协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常务理事会认为必要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可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特殊情况下,理事会会议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半数以上的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七条
协会根据需要可在理事会下设立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的相关管理办法由理事会另行规定。
第三节
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八条
协会设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责。
第二十九条
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第三十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组织实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
(三)制定协会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审议协会内部的日常规章制度;
(五)向理事会提议协会专业委员会的设置;
(六)聘任副秘书长;
(七)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理事会第一、三、七、八、九、十、十一及本章程其他条款规定的理事会的其他职权;
(八)承办业务主管部门授权或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协会负责人认为必要或三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联名提议时亦可召开。
监事长列席常务理事会会议。
特殊情况下,常务理事会会议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三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半数以上的常务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四节
监事会
第三十三条
协会设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监事会是协会工作的监督机构。
第三十四条
监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四年。监事的任职条件参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理事的任职条件。
协会的理事、监事不得相互兼任。第三十五条
监事会的职责:
(一)监督协会章程、会员代表大会各项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二)列席理事会会议,监督理事会的工作;
(三)选举和罢免监事长;
(四)审查协会财务报告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审查结果。
第五节
协会负责人
第三十六条
协会设会长一名,执行副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会长、副会长由上届常务理事会提名(第一届会长、副会长由协会筹备组提名),理事会选举产生,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七条
协会会长的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聘任协会各专业委员会、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
(四)常务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会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执行副会长代其履行职责。
第三十八条
协会设专职秘书长一名(系常务理事、执行副会长当然人选),专职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长由中国人民银行推荐,理事会选举产生。
协会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若干内设部门。第三十九条
秘书长为协会法定代表人。
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四十条
协会秘书长的职责:
(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
(二)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三)组织实施协会的工作计划、预决算;
(四)协调各代表机构开展工作;
(五)提名副秘书长和各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人选;
(六)聘任秘书处各内设机构负责人;
(七)决定秘书处内设部门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八)处理协会其他日常事务。
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秘书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秘书长指定的副秘书长代其履行职责。
第四十一条
协会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银行间市场相关领域内有一定的专业水平和良好声望;
(三)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工作五年以上或其他经济工作八年以上;
(四)年龄不超过70周岁;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八)符合民政部关于社团组织主要负责人的任职基本条件;
(九)会员代表大会要求的其他条件。第四十二条
协会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如超过70周岁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查同意并经民政部核准后方可任职。
第四十三条
会长、副会长、监事长每届任期为两年,可连选连任,但一般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查同意并经民政部核准后方可任职。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四十四条
协会的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接受资助和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五条
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会员收取会费。
第四十六条
协会经费必须用于符合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十七条
协会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四十八条
协会应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离岗位时,必须与继任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九条
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监事会和国家财政部门的监督。
协会接受捐赠、资助的资产,应按捐赠、资助人的要求使用并报告使用情况。第五十条
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民政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五十一条
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五十二条
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
协会秘书处定期向理事会、监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五十四条
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经会员代表大会决议通过,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查同意并经民政部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
第五十六条
协会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五十七条
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查同意。第五十八条
协会终止前,须在中国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九条
协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六十条
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中国人民银行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经二○○七年八月八日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经二○一六年一月十九日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查同意并经民政部核准后生效。
银行通知 篇11
天津中公教育·tjoffcn
2017中国建设银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招收6名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在香港和内地上市的大型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秉持“国内最佳、国际一流”的战略愿景,加速向“综合性银行集团、多功能服务、集约化管理、创新银行和智慧银行”五方面转型。中国建设银行植根本土,面向全球,以强烈的使命感和敢为人先、追求卓越的进取精神,致力于成为中国金融现代化建设的先行者。
为加强业务发展和改革问题的研究,中国建设银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公开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收条件
(一)境内普通高等院校2017应届博士毕业生(全日制),能够于2017年8月前获得毕业证、学位证,年龄在35岁以下。
(二)所学专业与博士后研究项目相关。
(三)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四)具备脱产在我行博士后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条件。(五)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具备健康良好的心理素质。(六)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敬业精神。
二、研究项目(附件)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包括报名、初选、考试、学术评审、面试、体检和录用等环节。(一)报名
请申请人于2017年2月2日24点前将以下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zhaopin@,邮件标题命名为“博士后报名-姓名-博士毕业院校”。
天津中公教育·2017天津银行考试
天津中公教育·tjoffcn
(1)《中国建设银行博士后报名表》(见本公告附件1);(2)两名相近学科的博士生导师推荐信(原件扫描件,推荐信格式见本公告附件2);(3)2017年8月前博士毕业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可由学校或学院出具相关证明);(4)博士论文或论文初稿电子版,三篇学术研究代表作扫描件;(5)拟选研究项目的研究思路与计划(3000-5000字);(6)身份证扫描件。报名材料,恕不退还。(二)初选
我行将对报名人员进行初选,并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三)考试
初选通过人员将参加我行统一组织的考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内容涵盖专业知识、综合知识、英语等。
(四)学术评审
我行将组织专家对入围人员的学术研究代表作进行学术评审。(五)面试和体检
我行将组织入围人员面试及体检。(六)录用
我行将择优进行录用。
四、相关说明
(一)请仔细阅读本公告中报名相关要求,截止日期前我行未收到报名材料、材料不齐或未按规定报名者,视为报名无效。
(二)招聘期间,我行将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应聘者联系,请保持通
天津中公教育·2017天津银行考试
天津中公教育·tjoffcn
信畅通。
(三)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取消或终止个别岗位的招聘工作,并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原标题:中国建设银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017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公告
天津中公教育·2017天津银行考试
银行通知 篇12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国税函[1997]552号 【发布日期】1997-10-15 【生效日期】1997-10-1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1997年10月15日国税函[1997]552号)
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实行所得税集中汇缴的请示》(沪国税二[1997]26号)。经研究,现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所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及其分支机构1997年起由总行在其所在地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其分支机构已在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的税款,不再退还,年终由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统一清算。
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应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198号)及补充规定的有关条款实施就地监管。
抄送: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执行通知集合
编写公告通知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为了对员工进行及时培训和教育,以帮助他们了解组织的政策和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在每个人的日常工作中,可能会遇到各种问题和挑战,而公告通知可以提供相关的解决方案和指导,帮助员工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同时,公告通知还可以传达组织的信息和重要事件,如会议通知、假期安排等,从而保持员工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参与度。所以,我们根据您的需求为您准备了一份详细的“执行通知”,希望您能将这份信息分享给身边的人,让更多人受益。
执行通知【篇1】
刑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刑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一、法律文书部分
(一)卷宗封面
(二)卷内文件目录
(三)立案、管辖文书
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2、《立案决定书》
3、《不予立案通知书(副本)》
4、检察院《立案通知书》,《不立案理由说明书(副本)》
5、《移送案件通知书》
(四)回避、律师参与诉讼文书
6、《回避申请书》、《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
7、《安排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
8、《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
9、《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通知书》
10、《不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五)强制措施文书
11、《呈请拘传报告书》、《拘传证》
12、《拘留证》、《拘留通知书(副本)》
13、《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副本)》
14、《提请批准逮捕书》
15、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不批准逮捕决定书》
16、《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院《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院《复核决定书》
17、《逮捕证》、《逮捕通知书(副本)》
18、《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副本)》、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检察院《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
19、《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副本)》
20、《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21、《释放通知书》、《释放证明书》(对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22、《取保候审申请书》(已经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
23、《取保候审决定书(副本)》,《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
24、《取保候审保证书》
25、《收取保证金通知书》
26、《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
27、《没收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
28、《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
29、《对保证人罚款/没收保证金复核决定书》
30、《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悔过书》
31、《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副本)》
32、《监视居住决定书(副本)》、《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
33、《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通知书(副本)》
(六)侦查文书
34、《传唤通知书(副本)》
35、《继续盘问通知书》、《暂存物品清单》
36、《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
37、《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38、《搜查证》
39、《提讯证》
40、《通缉令》、《撤销通缉令通知》
(七)结案文书
41、《起诉意见书》
42、检察院《补充侦查决定书》、《补充侦查报告书》
43、被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有关材料
44、《撤销案件决定书》
45、《死亡通知书》
46、采取有关行政措施的文书材料
二、证据部分
(八)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
47、当场盘问、检查/继续盘问笔录
48、讯问笔录
49、犯罪嫌疑人亲笔供词、辩解材料
(九)询问笔录
50、《询问通知书》
51、《未成年证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
52、询问被害人、证人笔录(报案材料、被害人亲笔陈述材料、证人证明材料)
(十)勘验、检查、搜查、调取、辨认所获证据及相关文书
53、《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绘图、现场照片、《复验复查笔录》及照片
54、《检查笔录》及照片
55、《侦查实验笔录》及照片、绘图
56、《辩认笔录》
57、《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
58、《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
59、书证
60、物证及照片
61、视听资料记录件、打印件
62、《处理物品、文件清单》,《发还物品、文件清单》
63、《随案移交物品、文件清单》
64、《销毁物品、文件清单》
65、《扣押/解除扣押通知书》
66、《查询存款/汇款通知书》,《冻结/解除冻结存款/汇款通知书》
(十一)检验、鉴定、认定结论等技术鉴定文书及相关材料
67、《解剖尸体通知书》,《尸体检验报告》
68、《鉴定聘请书》,《鉴定结论通知书》,补充鉴定申请书,重新鉴定申请书
69、《鉴定书》(刑事技术鉴定、法医鉴定、精神病医学鉴定、价格鉴定、毒品鉴定、会计鉴定、电子数据鉴定等
(十二)犯罪嫌疑人身份等证明材料
70、身份证明
71、出生时间证明
72、前科材料复印件
(十三)备考表
(十四)卷宗封底
执行通知【篇2】
在法院执行案件时,有一种通常的作法,就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调解等裁判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被执行逾期拒不执行时,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立案后,首先向被执行人发生限期执行通知书,通知书规定一定期限,让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主动执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人民法院将采取强制执行,对限期执行通知书的质疑。人民法院这种作法法律根据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4条“强制执行的标的应当是财物或行为。当事人拒绝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在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被执行人仍不履行的`,应当强制执行。”笔者认为这种向被执行人下限期执行通知书的作法与民法的基本原则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相互矛盾,造成法院裁决之间的冲突,理由有以下几个方面:
根据民诉法规定,人民法院的裁决一经发生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执行通知书这种延长执行限期的作法与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确定的执行时间相互冲突,法学论文《对限期执行通知书的质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一般都是当事人在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期限内拒不履行发生裁决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当事人申请,进入执行程序。生效文书确定履行义务时间,不能随意变更,如果变更也得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生效文书即判决或调解既确定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时间,不能随意变更,更不能随意延长,如果仅仅通过执行员一个限期执行通知书就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规定的履行义务的时间给予延长,那么人民法院裁决文书公正性、威严性、严肃性将会大打折扣,同时,执行通知书延长债务人履行的时间,也从实体上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从程序法的角度,已经生效法律文书即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对其所确认的当事人在一定时间履行其义务,是一种强制性规定,对其内容变更,只能通过法定程序将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或变更才能做到,否则其他作法都损害了裁判文书的既定力。限期执行的条件是当事人在判决书或调解书所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自动履行义务,执行员将期限延长,实质是对判决书或调解书规定的时间的延长,这种延长与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抵触。
我国执行案件的执结率不高,执结时间过长,与相关法律规定强制性不强不无关系,对被执行人的过度让步的同时也是对申请执行人权利的损害。对此项规定的修改建议,限期执行通知书根据内容应改为强制执行决定书,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书规定的时间里逾期拒不主动履行义务,执行程序已经开始,下达强制执行通知书,告知被执行人的内容为:
1、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规定的给付义务和履行行为;
2、随着生效法律文书的拒不执行和相关法律规定,迟延履行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3、随着生效法律文书的拒不执行,当事人的人身、财产将会受到法律相关规定的制裁和处理。
执行通知【篇3】
在法院执行案件时,有一种通常的作法,就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调解等裁判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被执行逾期拒不执行时,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立案后,首先向被执行人发生限期执行通知书,通知书规定一定期限,让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主动执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人民法院将采取强制执行,对限期执行通知书的质疑。人民法院这种作法法律根据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4条“强制执行的标的应当是财物或行为。当事人拒绝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在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被执行人仍不履行的,应当强制执行。”笔者认为这种向被执行人下限期执行通知书的作法与民法的基本原则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相互矛盾,造成法院裁决之间的冲突,理由有以下几个方面:
根据民诉法规定,人民法院的裁决一经发生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执行通知书这种延长执行限期的作法与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确定的执行时间相互冲突,法学论文《对限期执行通知书的质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一般都是当事人在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期限内拒不履行发生裁决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当事人申请,进入执行程序。生效文书确定履行义务时间,不能随意变更,如果变更也得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生效文书即判决或调解既确定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时间,不能随意变更,更不能随意延长,如果仅仅通过执行员一个限期执行通知书就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规定的履行义务的时间给予延长,那么人民法院裁决文书公正性、威严性、严肃性将会大打折扣,同时,执行通知书延长债务人履行的时间,也从实体上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从程序法的角度,已经生效法律文书即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对其所确认的当事人在一定时间履行其义务,是一种强制性规定,对其内容变更,只能通过法定程序将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或变更才能做到,否则其他作法都损害了裁判文书的既定力。限期执行的条件是当事人在判决书或调解书所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自动履行义务,执行员将期限延长,实质是对判决书或调解书规定的时间的延长,这种延长与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抵触。
我国执行案件的执结率不高,执结时间过长,与相关法律规定强制性不强不无关系,对被执行人的过度让步的同时也是对申请执行人权利的损害。对此项规定的修改建议,限期执行通知书根据内容应改为强制执行决定书,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书规定的时间里逾期拒不主动履行义务,执行程序已经开始,下达强制执行通知书,告知被执行人的内容为:
1、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规定的给付义务和履行行为;
2、随着生效法律文书的拒不执行和相关法律规定,迟延履行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3、随着生效法律文书的拒不执行,当事人的人身、财产将会受到法律相关规定的制裁和处理。
执行通知【篇4】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 )酒肃执字第 号
被执行人 :
你(或你单位)与......(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或××××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于××××年 ×月×日作出的××××字第× ×号× ×判决书(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日期、字号和名称),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或委托、或移送或报请执行的单位或部门名称)于××××年 ×月×日向本院申请(委托、移送、报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年 ×月×日依法立案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
(1)向×××支付××款 元。
(2)向×××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元。
(3)负担案件受理费 元,其他诉讼费用 元,申请执行费 元。
开户银行: 户名: 户号:
年 月 日
(院印) 特此通知
风险提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执行通知【篇5】
亲爱的家长朋友:
您好!
随着秋冬季的来临,天气逐渐变冷,经幼儿园研究决定,明天起(10月29日)开始调整作息时间,具体为:
幼儿入园时间:7:30—8:30(8:30幼儿早操)
幼儿离园时间:15:40——16:10(15:40幼儿园大门开放)
同时,教师工作时间也有所调整,因此为了孩子的安全和幼儿园工作的有序,敬请各位家长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凭卡准时而有序地接送幼儿,谢谢!
通知人:
日期:
执行通知【篇6】
江华各公司、事业部:
为规范和加强各事业部、各公司考勤管理,为准确核算工资提供依据,根据公司既有的作息、考勤管理相关制度,现将考勤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经理级以下人员(含经理级)在规定的时间段出勤,上下班必须打卡。综合部监督、考核。
2.建立考勤打卡情况通报制,每周一综合部统计上周电子考勤异常数据,周二反馈各事业部核实,每周四前各事业部将核实后的数据反馈综合部,逾期则默认打卡异常,综合部届时依据考勤管理制度考核。
3.不干胶印刷事业部现处陆续搬迁状态,暂未安装考勤机,已搬迁至江华的不干胶印刷人员暂时移至材料事业部打卡。考勤机综合部已申请购买,安装使用时间综合部再另行通知。4.考勤记录材料,与绩效工资挂钩。
请各公司、各事业部严格遵循,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劳动效率。本通知至公布之日起执行。
综合部 2017年3月17日
执行通知【篇7】
协助过户的执行通知书范文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根据您委托的要求,我公司特意起草了本协助过户的执行通知书,详细说明了过户流程和注意事项。希望对您进行资产过户提供帮助并满足您的需求。
一、协助过户工作的目的和背景
通过过户工作,旨在将您的资产进行变更登记,确保您可以正常享受相应的权益,同时减少您的负担和风险。
二、过户申请的基本要求
在申请过户前,请您准备以下材料:
1. 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护照等);
2. 资产证明文件(如房产证、车辆登记证);
3. 过户申请表;
4. 相关协议和合同。
三、过户申请的流程
1. 提交申请:请将来函中的过户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如清楚影印件、电子文件等,交付至我公司。
2. 材料审查:我公司将立即对您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详细的审查,以确保材料齐全合规。
3. 信息核实:我公司将与相关机构,如房产局、车辆管理所等,核验相关资料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4. 过户登记:经过前期准备和核实后,我公司将根据您的要求和理由,向相关部门提交过户登记申请。
5. 办理手续:一旦过户申请获得批准,我公司将为您办理相关手续,并通知您领取新证件、合同等。
四、过户申请的注意事项和风险提示
1. 我公司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提供系统化的服务,但无法完全避免可能的风险和问题,请您知悉并提前做好相关的风险评估和准备。
2. 您需要通过法律途径和相关程序,获取合法有效的权益凭证,包括房产证、车辆登记证等。我公司只负责协助您办理过户手续,并不参与具体的权益确认及赔偿事宜。
3. 如有发现任何异议或问题,请及时与我公司联系,并咨询相关权威机构或律师的意见。
4. 在过户申请过程中,您需要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
5. 我公司将针对您的过户申请提供相应的服务费用,具体事项和费用标准另行协商。
五、联系方式
如您对协助过户的执行通知书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与我公司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祝您过户顺利,享受愉快的权益转变过程!
此致
礼敬的先生/女士
(盖章)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执行通知【篇8】
关于印发《刑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民商事、行政案件卷宗装订顺序》《执行案件卷宗装订顺序》的通知刑事案件
一、正卷
1、卷宗目录
2、审判流程信息表(属于哪个审判环节填写的,必须认真填写齐全)
3、立案登记表、立案通知书
4、起诉书、刑事附带民事诉状
5、证据目录;
6、送达起诉书副本通知书、换押票
7、送达回证
8、辩护人、监护人、代理人函件
9、立案庭案件移交单
10、审限监督卡
11、出庭通知书、公告、传票
12、提押票
13、鉴定结论、各种证据材料
14、调查笔录
15、法庭审理笔录(调解笔录)
16、公诉词、辩护词、代理词
17、原、被告提交的书面陈述
18、撤诉申请
19、裁判文书、调解书副本
20、宣判笔录
21、送达回证
22、取保候审决定书
23、逮捕决定书
24、抗诉书、上诉状
25、上诉移送函
26、二审法院退卷函
27、二审法院裁判文书或者调解书
28、执行通知书回执
29、赃物、证物移送清单及处理手续
30、司法建议书
31、备考表
32、证物袋
二、副卷
1、卷宗目录
2、阅卷笔录
3、合议庭笔录
5、审委会笔录
6、裁判文书原件及正本
民商事、行政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一、正卷
1、卷宗目录
2、审判流程信息表(属于哪个审判环节填写的,必须认真填写齐全)
3、立案登记表
4、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包括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
5、受理案件通知书
6、诉讼费减、缓、免申请及审批手续
7、诉讼费收费票据
8、送达回证
9、立案庭案件移交单
10、审限监督卡
11、应诉通知书、答辩状及相关证据
12、被告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
13、送达回证
14、开庭公告、传票、出庭通知书
15、庭审前的各类裁定文书
16、司法鉴定书
17、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
18、司法鉴定书
19、原、被告的举证材料
20、调查笔录
21、法庭审理笔录(调解笔录)
22、原、被告代理人代理词
23、撤诉申请书
24、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副本
25、宣判笔录
26、送达回证
27、上诉状副本、上诉案件移送函
28、二审法院退卷函
29、二审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副本
30、生效法律文书移送书
31、备考表(须空白纸)
32、证物袋
二、副卷
1、卷宗目录
2、阅卷笔录
3、合议庭评议笔录
5、审委会笔录
6、裁判文书原件及正本
7、备考表
执行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1、卷宗目录
2、审判流程信息表(属于哪个审判环节填写的,必须认真填写齐全)
3、立案登记表
4、申请执行书
5、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或公证文书
6、审判庭生效裁判文书移送通知书
7、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
8、缓交申请执行费申请书及审批手续
9、申请执行费票据
10、申请人身份证明书
11、送达回证
12、立案庭执行案件移送单
13、执行期限监督卡
14、执行庭分办案件审批表
15、阅卷笔录
16、执行通知书
17、送达回证
18、调查、执行笔录及有关证据材料
19、查封、扣押等强制执行笔录 20、合议庭笔录、审委会笔录
21、公告、查封、扣押、搜查、冻结、划拨等法律文书原稿、清单及有关材料
22、罚款决定书、拘留决定书、复议决定
23、案件延期执行审理报告及审批手续
24、执行和解协议或执行和解笔录
25、撤回执行申请书
26、中止或终结执行裁定书、不予执行裁定书
27、有关案件执行的请示报告及批文
28、传票、送达回证
29、执行当事人款物收据 30、发还当事人款物票据清单、明细表
31、执行工作日志表
32、执行结案报告
33、执行案件结案审批表
34、司法建议书
35、备考表
执行通知【篇9】
关于系恋国庆活动策划案
执行的通知
各合作伙伴:
国庆佳节即将来临,系恋特别推出 “系恋带你去韩国,爱旅游之首尔之恋”大型品牌回馈活动,旨在通过本活动让系恋品牌消费者在国庆**周期间购物满一定金额可获“韩国游”**活动,就有可能去韩国旅行的机会,进一步提升系恋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促进和提高各门店**周的销售业绩;
公司紧扣此次活动主题和结合各单店橱窗尺寸量身定制了终端国庆**周**宣传道具和展示物料,为了突出活动效果,请各门店务必落实并遵守以下规定:
1、 街头商店必须严格执行这项活动;
二、商场店、百货店原则上要按照公司方案进行**推广,若所在商场有既定活动,或与公司活动不冲突,强制规定参加除外,建议优先执行公司活动;
三、各位在10月1日前必须布置完毕,并回传**至
四、对于拒不执行公司安排的门店,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罚:罚款500元,推迟二个月的货架补贴款返还时间。
另注:此次活动方案、橱窗布置示意图、活动顾客信息登记表已通过邮件发至各位邮箱,相关宣传用品(公司免费提供)已于9月27日快递寄出,望大家注意查收。
系恋(厦门)时装****
运营中心
2013年9月28日
执行通知【篇10】
协助过户的执行通知书范文如下:
收件人:XXX人民法院
地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收件人:XXX房产局
地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收件人:XXX卖方
地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尊敬的XXX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保障你的权益,我局作为协助执行机构,现就你与XXX人民法院之间的协助过户的执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协助过户的具体内容
根据你与XXX人民法院之间的协议,我局将协助你完成对其所持有的XX房产的协助过户手续。具体包括:
(一)协助办理房产登记
1. XX房产的所有权转移登记,由XXX人民法院协助办理。
2.其他房产登记(如离婚房产、抵押房产等),由我局协助办理。
(二)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1.XX房产的过户登记,由XXX人民法院协助办理。
2.其他房产过户(如离婚房产、抵押房产等),由我局协助办理。
(三)协助办理房产变更手续
1.XX房产的变更(如买卖、继承、赠与等),由XXX人民法院协助办理。
2.其他房产变更(如离婚房产、抵押房产等),由我局协助办理。
二、协助过户的执行期限
协助过户的执行期限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XX个月内,即XX月XX日至XX月XX日。
三、协助过户的执行费用
协助过户的执行费用由XXX人民法院收取,标准为XX元/平方米。
四、其他事项
1.如你遇到其他问题或需要协助,请随时与我局联系。
2.如你不同意上述协助过户的具体内容或执行期限,请及时与我局联系,以便协商解决。
此致
敬礼!
XXX人民法院
XXXX年XX月XX日
XXX房产局
XXXX年XX月XX日
XXX卖方
XXXX年XX月XX日
执行通知【篇11】
申请人: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________族,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街____________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协助执行人: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街__________号。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该公司总经理。
请求事项:请求贵院依法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__________市__________公司协助法院对被申请人的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业经__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于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作出(_____________)_____民二终字第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判决生效后,被申请人拒不遵照判决履行。申请人已经申请贵院强制执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申请人在__________市__________公司工作,工资由__________市__________公司代结,因此,特申请贵院下达协助强制执行通知书要求__________市__________公司协助执行!
此致
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执行通知【篇12】
关于成立巩义支行深化“执行年”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按照省银监局《河南省意见局办公室内控和案防制度执行年活动实施方案有关文件的通知》及总行郑银风【2011】26号《关于开展郑州银行深化“银行业内控和安防制度执行年”活动的通知》的相关精神要求,我支行领导高度重视并组织全体员工会议传达学习了文件精神和要求。为确保各阶段工作有效落实,经研究决定成立巩义支行“执行年”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鲁楚,郑州银行巩义支行行长
副组长:王柱航郑州银行巩义支行副行长
组员:郑州银行巩义支行全体员工
支行综合岗负责深化“执行年”活动的日常工作,组织执行各阶段活动内容,全面推动此专项工作的各项具体要求。
郑州银行巩义支行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巩义支行深化“执行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本次活动的目标效果,巩义支行李怀斌行长及王新刚副行长的带领下,通过召开全体员工会议进行认真研究后,决定按照总行深化“执行年”活动方案中五个阶段针对不同部门、不同业务种类和不同岗位人员的具体工作要求,切合支行实际,细化工作思路,坚持以内控和案防执行力促进各项业务发展,以现行内容和案防制度为标准,以大额不良贷款风险排查和“防范操作风险13条”落实为重点。及时发现和解决有章不循、遵章不严、违规操作等突出问题,认真落实整改,严格实施问责,强化督导,进一步深化和提高支行员工合规意识和制度执行力,积极推进全行整体活动的顺利实施。
8月1日学习例会上传达本活动文件的具体内容,对两业务部门的具体业务负责人提出要求,按照风险业务工作重点细化本部门的活动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1、 加强职工思想素质建设,提高综合服务水平。
分行营业部既是全行的对外服务窗口,又是全行的业务处理中心。要做好家庭日常业务处理工作,做好对外服务工作。由于支行临柜人员全部是刚刚步入社会的大学毕业生,营业部把人员思想品德教育放在工作之首,对每一位新进人员我们会在其入行时抽出一至二天的时间来学习《中国银行业文明服务公约》、《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等,并对其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由于近年来,银行发生的一些案件大多都与员工自身素质有关,这就需要我们必须拥有一支品德高尚的员工队伍,当客户最需要帮助时,能伸出援助之手。我们会利用晨会的时间来学习一些案例,让每个员工心里都有一个统一的认识,不能欺骗客户。在业余时间,营业部主任会通过与员工聊天的方式关注他们的思想动态,了解他们在想些什么,需要什么,特别是新员工,老员工会帮助他们解决一些他们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通过不断的思想道德学习,员工的凝聚力和集体荣誉感得到全面提升。
市场部组织员工认真学习我行关于内控管理和案件防控等相关制度和“银监会防范操作风险十三条”相关内容,让本部门员工高度重视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提高防范操作风险的能力。同时,还将安排时间对市场部相关的业务加深学习,通过内部理论测试,要求客户经理学懂弄通,做到准确理解和把握具体业务操作细节,建立充分熟练各类业务风险环节的知识储备。
支行综合办公室要建立科学的管理、监督、考核体系,针对现有的服务规范及各项规章制度,进行细化,增强可操作性,严格贯彻落实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现场巡视检查制度,并持续地开展各项风险学习培训,在全体员工中间强化制度的约束力,不断提升大家的合规执行力。进一步完善科学合理的服务规范细则,通过采取集中学习、专题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要求全体人员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从而提升我行服务水平。
郑州银行在不断的探索中前进,为尽快跟上改革步伐,适应金融市场的多元化经营,增强郑州银行的核心竞争力,县域支行着重打造优质服务品牌,扩大市场份额,进而实现全行新的五年规划发展目标。
2、 建立支行业务风险监督管理规范化。
结合荥阳支行各部门业务情况,我们要认真细致地查找办理业务过程中内控相对薄弱、案件风险较突出的环节,分析思想认识、操作层面和规章制度不到位的问题,寻找解决办法。
李怀斌行长对市场部提出,要求每月组织一次贷后管理分析会,持续关注各项信贷风险的同时开展贷款新规的学习培训,提高客户经理对新业务的理解运用和实务操作能力,促进合规操作,有效防范和降低资产经营风险。按照“三个办法和一个指引”及我行其它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对存量业务进行全面风险排查。对照内控和案防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并与我行依法合规大检查回头看相结合,认真查找在制度执行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进一步加强存量信贷客户相关信贷业务的贷后管理工作,定期组织相关信贷责任人到企业进行现场回访,详细了解企业经营现状,产品销售、领导人及重要岗位负责人变动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总结和分析,制定相应的控制风险措施。
他还要求营业部要继续做好岗位练兵,除了继续组织员工进行每季度的业务技能考核外,还要鼓励员工参加一些技术比武,并督促员工在今年星级考试中取得好的成绩。外包员工尽早转正;加强差错的评估和监督,降低差错率;作好vip客户的维护工作;以培训两名或三名具有较高综合专业素质的年轻人为例,以带动其他员工;定期开展风险排查,开展各类案件防范演练,强化内控防范意识,提高风险预警能力。
三。要继续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全面落实监督责任。
对照总行廉政教育内容(包括廉政案例、廉洁自律知识、廉洁自律测试),发挥兼职监察员和综合岗的工作职能,在荥阳支行组织员工进行贴近实际业务方面法律法规考试,加强安全保卫技能锻炼,熟练掌握各类突发事件预案的应对措施,安排新入职大学生和关键岗位人员赴郑州女子监狱参加警示教育,醒悟自身,强健自治。
8月上旬,中医药岗位及敏感环节工作人员主要在全行员工中进行自我行为调查。要求每位员工要在自己所从事的业务范围内重点排查自身在思想道德规范、日常行为规范、业务管理与业务操作行为等反面是否存在违纪违规行为。针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制定相关控制风险措施,真实纪录自查效果,并形成书面材料,由支行综合岗封存后报至纪委。
8月中旬,在员工自我行为规范排查的基础上,向支行员工发放《员工八小时内外行为示范报告表》,组织大家认真对照填写,真实反映情况,充分了解员工行为。
8月下旬,根据支行员工家庭情况,组织员工及其家属到支行与支行行长座谈,通过有针对性的交谈,使其充分认识到廉洁从业的重要性,并进一步了解员工目前的家庭生活状况,将实际座谈中的情况,并形成纪录封存报至纪委。
4、 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控制经营风险趋势。
根据我行其它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结合荥阳支行实际,决定于8月15日—9月10期间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照内控和案防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并与我行依法合规大检查回头看相结合,认真查找在制度执行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既要找出思想认识上的问题,也要找出操作上的问题;既要找出不按规定办事的问题,也要找出没有章法可循或规章制度不完善的问题;我们不仅要分析问题的原因,而且要提出解决办法。同时,要做到边检查边纠,彻底找准到位。
要求每位员工应认真对待此次活动的相关执行和落实情况,并根据活动开展情况认真总结和整改,在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汇总结果,形成报告,9月15日前交总行深化“执行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自查自纠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实时在全体员工中传导正确方法,在今后工作中避免类似问题的出现,进一步深化和提高员工合规意识和制度执行力。
郑州银行荥阳支行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