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矿产资源开发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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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矿产资源开发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

**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市国土资源局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打击矿产资源开发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保国土资电〔20xx〕55号)文件的要求,经局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本辖区内矿产资源开发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情况进行专项整治检查。现将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对此次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要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国土资源所都要由所长亲自带队进行专项检查整治。此次开展清理矿产资源开发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专项检查整治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严厉打击无证非法采(探)矿,加强对无证非法开采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各种非法采(探)矿的违法行为,杜绝新的非法采(探)矿发生,避免出现伤亡事故,切实加强巡查和监管;二是坚决查处持过期采(探)许可证从事开采、勘查的活动,并制止和严厉查处以采代探、越层越界开采的违法行为;三是对清理出的无证非法采(探)点,要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并依法进行封停、取缔;四是认真组织开展对关闭矿山“回头看”行动。
通过专项检查整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国土资源所对本辖区范围内无证非法开采专项整治和持证矿山安全监管工作都非常重视,成立检查组对辖区内的非煤矿山无证非法开采进行专项检查整治。共查处了无证非法开采点49个,共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71份,没收非法开采工具61件,封停关闭无证非法开采点49个;清查持开采许可证的矿山企业124个,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74份,其中西邑及汉庄还对3个正在办理开采许可证,而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矿山作了停产处理,瓦房乡成立了由公安、司法、安检、林业、农业等部门组成25人的专项行动打击领导小组,对大陷坝无证开采的铁矿采用炸药封洞的措施进行封停取缔,瓦窑镇则成立了针对此项工作的专门领导机构,对重点的毛竹棚村核桃坪、打厂凹、椅子山和中和铁矿四个矿山的偷采盗采违法人进行说服教育,填发了责令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当场采取没收工具和烧毁工棚措施。
在查处持过期采(探)许可证从事开采、勘查的工作中,全区共清查出过期采矿许可证30个,现已办理延续登记的23个,注销采矿许可证7个,并制止和严厉查处金鸡乡的1起越界开采砂场的行为;通过认真组织开展对关闭矿山“回头看”行动,经全面摸底排查,没有发生出现擅自启封非法组织生产的违法行为。
二、存在的问题
(一)我区矿产资源开发领域因点多、面广,加上联合执法力度不强,因此无证非法采(探)在短期内难以得到及时全面的制止,即使已关闭取缔的无证非法开采点,也会出现反弹开采的趋势,加之开采业主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仍难从根本上清除。
(二)部分乡镇的县乡、乡村公路等重点建设项目、新农村建设、集体公益性事业建设用砂石就地取料问题日益突出,造成了对无证非法开采监管取缔工作难度大,这不仅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造成矿产资源的浪费,还潜伏着较大的安全隐患。
(三)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不够健全,形成了“刚刚取缔关闭,过后又有人进行非法采(探)”的现象。导致出现执法成本增加及执法难的工作局面。
(四)部分乡、村干部群众对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的观念淡薄,受利益驱动随意配置资源;从事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专业人员不足,执法难度大。
三、下一步工作意见
(一)建立行之有效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按照动态巡查制度定期开展巡查,加强与各部门的合作和协调配合,采用联合执法加强打击力度,通过通力协作、齐抓共管,使全区非煤矿山无证非法开采管理工作步入规范、有序的轨道。
(二)切实加强对非煤矿山无证非法开采安全生产的巡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宣传教育和执法力度,以巩固无证非法开采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果。
(三)、加强以砂石场为重点的专项治理整顿工作。针对我区砂石开采存在数量多、规模小、无证开采、乱采滥挖、安全隐患严重等到问题,对此要加大对砂石场的重点整治力度。一是对造成水土流失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以无力整改的砂石矿点要坚决封停,否则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将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二是对砂石资源的开采一律实行采矿许可证制度,对符合办矿条件要求的砂石点,要按照采矿登记程序要求办理采矿许可证,切实做到依法持证开采。
(四)、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巩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工作成果。为营造一个稳定良好的矿业秩序,保障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在工作中要加大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力度和执法力度,对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要依法进行维护,保障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对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的行为要采取得力措施,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行政手段予以坚决查处。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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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加快形成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全镇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镇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某某镇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负责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家兴同志兼任。
二、打击范围和重点
范围:突出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和领域,以及各级、各有关部门明确的有关重点行业和领域。
重点检查:
1.道路交通运输。
(1)驾驶人酒后驾车、超载、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以及无牌、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
(2)客运车辆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
(3)非营运车辆(船舶)违法载人载物的。
2.建筑施工。
(1)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2)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的;
(3)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3.危险化学品。
(1)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3)未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的,未经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
4.烟花爆竹。
(1)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存在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的;
(3)非法使用氯酸钾的,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的。
5.特种设备。
(1)无证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的;
(2)将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作为承压锅炉、压力容器使用,气瓶充装单位无证充装和不按照技术规范充装的;
(3)超期未检特种设备和电梯维保单位不按照规定进行维护保养的。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5月中旬-5月底为制定方案、自查自纠
第二阶段:6月-12月为联合执法、集中整治。
第三阶段:12月上旬为全面检查、重点抽查。
第四阶段:12月中旬为督查总结、巩固提高。


四、职责分工
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本次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设立工作机构,统一组织领导本地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
(一)各有关部门职责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负责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综合检查和协调工作,负责实施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及其他生产经营建设单位等违法行为的打击。
镇派出所负责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运输等违法行为的打击。
(二)实行挂钩联系,严格规定标准,加强督导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作为深入推进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关键环节,严格掌握标准,防止流于形式。要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地区工作不深入、打击不严厉、治理不彻底的突出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镇长负责制,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坚持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强化打击治理措施。
(二)严格检查,加强整改。各有关企业要按照要求,认真开展严格对照检查,企业自检自查要做到全覆盖,不漏一个企业,不少一个事项;自检自查要实事求是,真实反映企业实际情况。对检查工作不认真或弄虚作假、隐瞒问题的,要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检查人员的责任。
(三)抓住重点,严厉打击。要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地区、行业和单位,要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以强有力的措施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
(四)标本兼治,注重实效。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关键、统筹推进,做到六个结合:要把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结合起来,全面深入推进;要把从严、从快与公正、规范执法结合起来,坚持依法办事;要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构建安全生产防控体系结合起来,注重强化基础工作;要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结合起来,注重工作实效;要把日常执法与开展明查暗访结合起来,注重改进方法和手段;要把查找深层次问题与完善规范制度结合起来,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总结选合集


 为了切实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为了整治犯罪违法行为,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有利于打击犯罪的统一展开,有利于高效的完成打击工作。下面是工作总结之家网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总结选合集”, 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总结选合集(一)

为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和流动人口的监管,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于月日至月日,以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城乡结合部和乡镇企业,特别是乡村小砖窑厂、小矿山、小作坊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据统计,全市共检查“三小”企业户,其中小砖窑户,小矿山户,小作坊户,其他劳动密集型企业户,涉及劳动者万人,没有发现重大违法案件。现将专项行动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强化组织协调

我市高度重视这次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在接到上级通知后,迅速将文件转发至各县(区),同时,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成立了以市劳动保障局局长为组长,相关部门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责任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抓紧进行贯彻落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我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分工,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项行动检查小组,在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调度下,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排查和整治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县(区)也积极行动,均制订专项行动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全市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及时到位。

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舆论氛围

为努力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市和各县(区)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开展咨询活动,媒体宣传、悬挂横幅、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等多种形式,将主动检查、受理投诉举报和社会舆论监督相结合,广泛宣传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义务教育法》、《治安管理教育法》、《职业病防治法》、《刑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三、明确职责分工,认真开展排查

各县(区)充分发动和依靠乡镇、村等基层组织的力量,利用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平台等,从相关部门抽调精干力量,加强组织协调,组成专项行动联合检查组,明确工作区域和工作责任,对所辖区域内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城乡结合部和乡村企业,特别是乡村小砖窑厂、小矿山、小作坊等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同时,将主动检查、受理举报投诉和社会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向社会公布专项行动投诉举报电话,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力争做到排查全面彻底,不留死角。据统计,全市共检查“三小”企业418户,其中小砖窑户,小矿山户,小作坊户,其他劳动密集型企业户,涉及劳动者万人。对检查中发现的未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未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拖欠职工工资、违反职业健康与卫生管理规定、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等问题,依法作出责令改正案件件,为名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督促用人单位为名职工办理了社会保险,为名劳动者补发工资万元,取缔无证无照小作坊户,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件,罚款万元,没有发现涉嫌拐骗、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制劳动、*待伤害以及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等重大违法案件。

四、强化分析研究,完善长效机制

我市专项行动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特别是乡村“三小”企业,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法律意识还不强。“三小”企业的经营者和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晓率相对较低。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不规范,缺乏必要的管理人员。劳动者多为粗壮工,文化水平不高,缺乏必要的保护意识。二是无证无照经营的“三小”企业依然存在。有的企业工商登记证,资源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不具备、不齐全。三是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时有发生。有的.用人单位用工不规范,疏于审核劳动者的身份,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者合同,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加班加点现象较为严重,劳动条件相对较差,有的企业缺乏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四是劳动保障监察力量薄弱,队伍建设还需不断加强。

为巩固这次专项行动成果,谋求长期效应,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各县(区)及时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相关制度,着手建立长效机制。对确因企业经营困难,短期难以整改到位的,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领导作汇报,专项行动结束后将跟踪管理,强化宣传教育,促使企业自觉守法经营;对排查过的用人单位加强相关政策法规教育,实行定期回访制度;对于有侵害职工合法权益记录的用人单位,将进行重点监察,加强日常巡查。

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总结选合集(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通知精神,我市集中时间在辖区范围内重点开展了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风险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相继制订《关于印发恩施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结合实际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了工作责任和要求,并对辖区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和商业企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分阶段细化和分解排查责任,严格工作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此次工作顺利开展。

二、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认真组织,分段实施在排查行动中,切实做到严查彻处,决不姑息;同时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按照行动方案的工作要求,认真调查摸底,确定排查重点,周密部署,集中时间对辖区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和商业企业进行详细排查,摸清本辖区非法集资案件数量、区域分布、发案特点、主要方式、风险状况、危害后果,区别不同情况,制定了《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

三、形式多样,宣传到位

一是针对“个别地州生活类报纸仍在分类广告“房产咨询”、“典当融资”、房产融资”栏目中登载非金融机构发布的“应急贷款”、“民间借贷服务”、“贷款担保”、“大小额贷款”等发放贷款内容的广告,对发布此类广告的非金融机构和个人,未经批准从事非法金融业务,严重扰乱我市金融秩序”的行为进行重点排查。

二是为严厉打击非金融机构发布的非法集资行为,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到上级单位。采取广播、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性以及依法惩处非法集资的法律法规;及时向辖区广大经营户和消费者通报非法集资的新形式和特点,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群众远离非法集资。

三是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为方便社会各界的投诉举报,在电视台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人进行保密承诺。市金融办设立了专门的投诉举报电话,公布了举报电话和投诉网站,做到非法集资无可乘之机。

四是深入企业做现场排查,通过查阅公司账目、集资项目、集资方式等方式排查是否有非法集资,同时做好集资宣传工作,并通过调取查阅企业档案进行排查,重点对企业注册资本变化大,年检中资产负债出入较大等现象企业档案仔细审阅,力争排查出非法集资行为。

五是侧重媒体宣传,社会全员参与。因受企业规模限制,大范围内公开的面向社会集资的企业甚少,但对是否存在向企业集资取得小额回报,认为那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行为要有正确的思想认识。为此,通过电视台向当地群众公告非法集资的风险和危害性,以此提高自我鉴别能力,引导群众发现问题及时举报。

六是通过全面排查与抽查相结合,深入企业检查落实到户。全面排查与抽查相结合,组织力量对辖区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重点逐户开展排查工作,采取通过年检查企业年度报表,向企业财务人员和员工进行了解;

七是与公安、纪检委等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形成合力,全方位进行集资风险排查工作。

四、履行职能,防范好非法集资工作

在清理整顿的同时,重点加强了防范非法集资工作,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主要是在受理登记注册过程中,严格审查股权变更,转让,防止股权纠纷发生。

非法集资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而艰巨的工作,为防止非法集资行为的发生,我市将继续把重点企业做为排查对象,增加巡查次数,加大巡查力度,坚决依法对非法集资行为常抓不懈,保持高压态势,逐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使其遏止到萌芽状态,防止死灰复燃。

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总结选合集(三)

按照市处的安排部署,我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着力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据统计,专项整治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196余人次,执法车辆20辆次,查扣非法营运车辆(含摩托车)10辆,处罚金额1万余元,打击非法营运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全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较为稳定有序。现将我县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今年以来,我县打击非法营运工作继续贯彻落实了由县委、县政府牵头,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负总责,县打非办执法人员具体负责整治日常事务的工作机制,为此次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广泛宣传,大造声势

针对打击非法营运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打黑工作不能松懈,12月初,我办组织人员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打击非法营运宣传活动,在黑车长期聚集的重点地段和城乡主要街道、人流密集地通过悬挂过街宣传标语(10条)、设置宣传站点(5个)、散发宣传资料(2000份)等有效形式和广播、有线电视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非法营运的危害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必要性,号召广大群众关爱生命,自觉拒乘非法营运车辆,积极举报非法营运行为,并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和“黑车”举报奖励制度。通过广泛宣传,大造声势,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增强了广大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责任意识,为下一步集中打击“黑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突出重点,强力整治

在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中,县打非办执法人员不分昼夜,节假日也不松劲,根据各乡镇提供的和群众举报的“黑车”情况,在“黑车”出没较频繁的重点地段和重要时段采用蹲点守候、上路布控、化妆侦察等方式,克服“黑车”隐蔽性大和取证难的困难,对全县范围内的`非法营运车辆进行了严厉打击,同时县打非办领导亲自带队,靠前指挥,与执法人员一道深入城乡结合部、客运站周边、重点乡镇,对非法营运车辆进行了强力整治,取得了实效。在打击非法营运过程中,我办执法人员经常会遇到一些“黑车”车主的亲戚、朋友或不明真相的群众殴打、谩骂,但我办执法人员忍辱负重,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作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服工作,直到取得他们的理解。

四、区分性质,分类处罚

在县打非办查扣的非法营运车辆中,有为超长车送客的、有长安车拉货的、有长期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和“摩的”。在实施处罚过程中,县打非办区分性质,视情处罚,对专门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实行重处重罚,毫不留情,并勒令其退出非法营运市场,对其他性质的车辆以教育为主,给予适当的处罚。

打击非法营运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工作,虽然目前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不足之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进一步创新思维,再添措施,再鼓干劲,以务实的工作作风和奋发的精神面貌开创打击非法营运工作新局面,促进我县道路运输市场发展。

2020年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20xx年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xx〕10号)和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湖北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安〔20xx〕8号)精神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深化20xx年以来打非治违工作成果,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经市安委会研究决定,自20xx年4月下旬至9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实施壮腰工程,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要切实强化县、乡政府打非治违责任,做到工作部署到县、乡,方案制订到县、
乡,监督检查到县、乡,四个一律落实到县、乡,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市政府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王祺扬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少华、市安监局局长陈观鑫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有市公安局副局长敖建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副主任李文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张弓、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组长彭进、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刘学工、市安监局副局长谭震生、市工商局副局长郭华、市教育局副局长孙文、市质监局副局长许和平。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市专项行动具体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落实,组织专门力量,确保专项行动有序推进。打非治违的重点在县、乡,要把县乡作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的着力点和立足点,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集中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惩处并公开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典型案件。
三、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对象、重点内容
(一)重点行业领域:在全市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突出以煤矿和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二)重点对象:高危产业和生产经营单位集中、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现象严重、重大安全隐患较多、安全生产矛盾和问题突出以及近几年来事故多发频发的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
(1)煤矿。被兼并重组煤矿需变更相关证照而未按规定变更擅自组织生产的;以技改名义违法生产,甚至不技改只生产的;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私挖滥采、超层越界开采的;9万吨/年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隶属的煤矿企业未经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擅自组织生产的;在抽采未达标煤层进行采掘生产的;水害威胁严重、煤层易自燃发火矿井防治措施不落实,责令停产整顿仍继续生产的;批小建大、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建设的;矿井1个月内3次以上瓦斯超限未按事故调查处理或瓦斯超限被责令停产整顿仍组织生产的。
(2)非煤矿山。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超计划开采国家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矿种的;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区、市)以外地区从事作业,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
(3)道路和水上交通。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非客车(船舶)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的;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的。
(4)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的,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资质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5)消防。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6)危险化学品。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7)烟花爆竹。一证多厂、转包分包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或违规使用氯酸钾的;违规跨省(区、市)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
(8)民用爆炸物品。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
(9)冶金。违法违规在煤气区域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


(三)重点内容:
1、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仍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超许可和资质范围进行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超深越界、违法分包、转包、出租、转借资质许可证照的;
(4)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5)证照被撤销、吊销,或因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仍擅自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6)不遵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7)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技改区域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
(8)非法违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9)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2、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和制度缺陷: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的;
(2)高危企业领导带班、隐患排查治理、紧急撤人等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不落实的;
(3)未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持证上岗的;
(4)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的;
(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编制、未备案、未组织演练的;
(6)违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不安全工艺、设备、设施的;
(7)安全设施、设备保养维护不当,带病运行的;
(8)安全距离不够、安全通道不畅通、安全警示标志不完善的。
四、工作安排
(一)各区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织协调本辖区内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立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深入发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排查,发现严重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应及时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市直有关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内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应及时成立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排查,对于本级难以打击到位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及时上报上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按要求上报情况报表),确保本辖区范围内的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取得实效。
(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市直有关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职能,根据打非治违重点内容,负责全市本行业(领域)的打非治违集中行动。行业主管部门对于自身难以打击到位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报告。
(三)市公安局牵头负责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和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打非治违工作,重点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反三超一疲劳专项行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民爆物品非法经营、运输、储存、使用以及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行为的整治。
(四)市安监局牵头负责煤矿和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经营)、危险化学品和冶金、有色金属、电力等工贸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治理煤矿和非煤矿山违法生产、安全质量标准化未达到规定要求擅自组织生产,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无许可生产、经营、储存,企业负责人和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上岗等行为
(五)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矿产资源领域的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打击非法违法勘探、开采等行为。
(六)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水上交通,道路客货运输领域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打击非法渡口、渡船和非危货车辆运输危险品,整治非客运船只载客和旅游包车市场。
(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负责各类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查处不遵守法定建设程序擅自组织工程施工或存在资质挂靠、违法分包转包、拒不服从安全监管等行为。
(八)市教育局牵头负责学生用车安全和中小学校舍安全打非治违工作。
(九)市工商局牵头负责对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取缔。
(十)市质监局牵头负责特种设备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打击取缔土锅炉现象,排查治理压力管道、起重机械以及旅游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
(十一)其他行业领域也要根据各自实际,确定本行业、本系统的打非治违工作重点。
五、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月下旬-5月底)。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实施方案,于5月10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上报当地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
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各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
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要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基层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于9月10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格督导检查。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责任。要成立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行动。要加强督查督办,推动下级政府认真开展整顿治理。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统一协调,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分别牵头组成工作组,由分管领导带队,重点就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落实、排查摸底、隐患治理、联合执法、打击行动、责任追究等工作进行综合督导,其中6、7月份为集中督导期。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整治。各地要迅速组织公安、安监、国土、交通、建设、工商、工业等部门,抽调相对固定的执法监管人员,成立打非治违工作组,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部位、重点单位,抓住关键环节,实施重点打击和有效整治。
(三)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安全发展的意识,组织监管人员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寓监管于服务,积极帮助基层和企业排忧解难。各督导工作组要加强作风建设,严格工作纪律,不得增加基层负担,不得索、拿、卡、要;认真督促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保护合法企业权益,通过治理隐患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加强监督,严格考核问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鼓励、发动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对打非治违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非法违法行为普遍存在的,要按规定进行警示、通报和约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把打非治违列入20xx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点内容,对工作不认真,成效不明显,特别是集中行动期间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区县(市)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取消评先资格。
(五)及时反馈,汇总上报情况。各地和有关安委成员单位要及时掌握、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按照省安委会统一要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情况实行周报制,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实行月报制,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及时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上报相关情况。ww


主题词:安全生产 打非治违 通知
抄送:省安办,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
李新华书记,李建明市长,王祺扬副市长,
张少华副秘书长。
荆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xx年5月14日印发
共印60份

经贸委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动工作总结


经贸委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动工作总结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国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通知精神,按照省、市政府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以全国的“安全生产年”为主线。按照***县《关于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现就***县经贸委系统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
我委根据县安委会的统一部署,会同县供电公司,就如何开展对全县电力行业进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进行研究部署。成立了以徐成义为组长,李耀山、董如春为副组长,经贸委、供电公司安全部门为成员的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两部门多次召开协调会,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参会。研究部署全县电力行业如何“打非”工作,并参加了多次安全生产检查,强调了本次工作的重点。以”全国安全生产年”为主线,以打击非煤矿山、民用爆炸物品、电力行业为重点,以降低各类安全事故总量为目标,切实开展“打非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强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速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推动政府部门、企业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为全县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
二、突出重点、全面检查
根据国务院、省、市、县文件精神,按照全县电力行业的特点,抽调专业技术人员,主管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靠前指挥,组织相应的协调机构,确定专人负责,以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打非”工作的开展,对全县电力行业进行拉网式的排查。从五月份开始就明确提出要求,要针对夏季天气多变的势头在各个环节要充分做好防范工作。尤其是户外的供电线路要做好重点检查,随时防范强对流天气的发生。在这次打击非法违法安全生产行动中,共查处安全生产隐患138条,都做到了有效时改和治理,没有重大事故发生和重大安全隐患存在。为了进一步落实县政府关于取缔非法采沙的有关指示精神,我们在接到关于池河流域有两户私自启甩变压器用户进行非法采沙的线索后,县供电公司立即组织营销稽查大队、电力警务室、池河镇政府前往了解情况,在现场牾到了两户业主进行了谈话,两户业主均承认电是私接启用的。根据有关规定,稽查人员对私自启用变压器的两户进行了现场停电,并对违反供电营业规则私自启用变压器的当事人进行了处理,有效的遏制了非法违法事故的发生。
在今年的6月4日下午5时许,由于强对流天气的突发给我县的工农业生产造成了一定的损失。特别是电力行业,户外的一些高压线路和电线杆都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折断,最为严重的是县东。由于提前做好应急防范,造成损失比预计的要好的多。经过全县电力行业的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了供电,没有给全县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的生产生活造成太大的影响,得到了县委县政府领导表扬,受到了全县人民的一致好评。
三、下步工作要求
安全生产工作是长期而艰巨的,虽然全县电力行业目前的安全生产形势比较平稳,没有发生较大安全事故,但安全生产的形势依然是严峻的。我们要始终坚持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职工是企业的“主力军和生命力”要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安全生产管理,要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围绕“关爱生命、安全发展”这一主题,开展对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和依靠电力行业的全体员工全面细致的查找各类安全事故隐患,积极主动的参加隐患排查整治,我们就能确保全县人民的正常用电,确保全县工农业生产的正常运转,只有我们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就能把安全生产抓出成效,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周年创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