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市地税局在省地税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以“巩固、规范、完善、提高”为主线,坚持税收为经济服务、为稳定服务、为大局服务的指导思想,振奋精神,扎实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一、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地税各项收入大幅增长
截止到12月31日,全系统共组织各项税费收入***亿元(不含上半年社保经办机构征收84,318万元)。
组织各项税收收入***万元,增长26.64%,增收**万元,完成年度税收计划的116.31%。其中,市级收入完成221,938万元,增长13. %,增收25,662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4.97%。区级收入完成278,963万元,增长40%,增收79,700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27.24%. 其中,征收企业所得税10.2亿元,增长83.7%,增收4.65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52%;征收个人所得税6.66亿元,增长36.81%,增收1.79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10.63%。 征收河道工程维护费8,060万元。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1,662万元。
全年共征收社会保险费283,270万元(含上半年社保经办机构征收84,318万元)。其中,征收养老保险费255,029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8.75%,增收20,529万元;征收失业保险费21,050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0.24%,增收50万元;征收医疗保险费5,760万元;征收工伤保险费1,431万元。
在组织收入工作中我们做到了5个强化:
一是强化计划调度,确保税款均衡入库。年初,我们明确提出要在继续坚持“七不”[不短收、不借探、不“造税”、不串库(混税种)、不拉管户、不损害地税形象、不激化矛盾]原则的基础上,一季度收入进度要达到21%,上半年要达到46%,三季度要达到75%的奋斗目标。围绕实现阶段性目标,市局、基层局、科(所)都实行了严格的收入计划目标责任制,按月通报征收任务完成情况,按季度进行考核,促进了收入任务的落实和收入目标的实现。
二是强化税源管理,完善税源监控体系。对重点税源、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实行分层次跟踪管理,确保重点税源的税款及时征收入库。全年全市纳税额在千万元以上的39户重点税源企业累计入库各项税金113,290万元,占全年税收收入的22.54%,增长79.9%,增收50,317万元。同时加强了零散税收的管理。
三是强化税政管理,挖掘新的税收增长点。(1)加强了对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个人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2)开展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实现了由征收企业所得税到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顺利过渡。(3)进行了转让土地使用权征税工作,收到良好效果。(4)做好我市彩民购买福利彩票中奖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5)实行房产税纳税核定办法,同时加强出租房屋房产税管理,收到显著效果。(6)加强了查补印花税力度,印花税收入8,899万元,增长41.34%,增收2,603万四是强化清欠力度,确保税款应收尽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在全市地税系统开展了全面清理清查欠缴税金工作。清理范围包括所有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欠税,清欠时期包括2000年12月以前发生的所有欠缴税金。通过清查,不仅规范了欠缴税金的管理,还进一步摸清了欠税底数,针对不同欠税类型,分别制定清欠计划,逐级落实清欠责任制,特别加大了对建筑安装、房地产开发等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和重点税种的清欠力度,全年全系统共清缴欠税4.07亿元。
五是强化催报催缴,促进社保费征收。将社会保险费征收任务与税收任务一同下达,一同考核,实行严格的收入计划目标责任制。对不申报、迟申报以及滞纳企业,征收滞纳金和罚款,强化了征收责任人对重点费源户的催缴力度,为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以落实征管责任制为重点,加强征收管理
为有效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问题,我们建立了征管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对纳税人实行户籍管理、税源监控、催报、催缴税款、税款征收、税收政策宣传辅导、涉税资料管理等各项工作按照一定目标进行责任管理,强化责任意识,着力加强了户籍管理、重点税源管理、发票管理及征管基础建设。
一是进一步完善集中登记管理办法。在实行集中登记、统一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对缴纳营业税的新开业企业开展了税务登记验点工作,全年共新办登记5,373户,审验2,245户,更正196户,对304户跨区登记企业进行了裁决,有效地控制了各区、县(市)拉管户、抢税源、扰乱税收秩序的问题。
二是加强重点税源管理。对重点税源、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实行分层次跟踪管理,建立重点税源档案。同时把税源监控与计算机应用紧密结合起来,特别加强了与工商、国税、金融、财政等部门涉税信息的交换,形成了较为健全的税源监控网络。
三是加大“以票管税”工作力度,打击发票违法行为。通过开展发票调检、受理发票举报、发票专项检查以及发票有奖查询活动,提高了发票管理质量。实行了发票背面刊登广告的尝试,通过广告收入建立发票摇奖专用基金,扩大有奖查询活动的范围。全年通过开展发票专项检查,全系统处罚违章企业285户,查处违章发票117,970张,罚款34.61万元,补税103.17万元。四是规范征管资料管理。全系统投入千余人,历时4个月,对全市6万户企业类和10万余户个体类档案和征管资料全部按规定进行了清理归档,实现了征管资料管理规范化。
五是实行纳税人信誉等级制度。制定下发了纳税信誉等级管理办法,全系统18个基层局按市局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认真地开展了评定工作。目前,已经评出A级纳税人141户,分别颁发了纳税信誉A级证,对A级纳税人实行当年免检。评出C级纳税人277户,加强了对其管理和监控的力度。
六是加强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根据省局确定的7项指标(登记率、申报率、入库率、滞纳金加收率、处罚率、申报准确率、欠缴增减率),对各征收单位按月实施微机考核,以考核促征管,无论是数据传输的速度,还是传输数据的准确性都有了一定提高。通过严格考核,征管质量明显提高,全年全市纳税人申报税款达38.91亿元(私人以上企业),比上年同期增加7.44亿元,税款入库率也有所提高。
七是试行OCR电子申报录入手段。为了解决纳税申报录入手段相对滞后问题,提高纳税申报质量,经过5个月艰苦工作,OCR光电录入试点工作于7月26日顺利通过省局验收。结合纳税信誉等级管理,成功地使用了新的OCR纳税申报表。
三、以实施稽查员等级制、积分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为重点,完善征管稽查运行机制
一是在全国首创稽查积分制,全面实行稽查“三制”。年初,我们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在全系统全面实行稽查员等级制、积分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三月底前,全系统19个基层局全部完成了稽查员等级评定工作,共评定主查员223名,协查员100名,见习稽查员168名,对所有稽查人员以职定岗,以岗定责,责任到人。我们把实施“三制”同组织收入、规范执法、奖金分配等紧密结合起来,效果非常明显。通过实行稽查“三制”,引入竞争、激励和约束机制,解决了稽查人员吃大锅饭、能力大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问题,增强了稽查人员的责任感、危机感和紧迫感,调动了干部的积极性。全系统稽查8,645起案件,处理有问题案件5,922件,查补入库税款
36,028万元,滞纳金2,557万元,罚款1,386.6万元。对百信鞋业等
21起较大涉税案件进行查处,打击了涉税违法行为。全市地税系统实行稽查“三制”的做法得到上级领导机关的肯定和新闻媒体的关注,其成功经验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地税局的有关会议上进行了交流。二是强化税务检查计划制度。制定了综合性的检查计划,避免了单一税种、单一项目的检查。建立了税务稽查工作报告制度、大案要案报告制度、税务稽查工作督办制度,对规范税务稽查工作的执行行为,加大对涉税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是实行稽查工作双向通报制度。各基层局按月将纳税检查结果和有关资料及数据上报稽查局备案;稽查局每月将查处的涉税案件情况向被查处企业所在地的分局或县(市)局进行反馈,把各基层局上报的资料按省档案特级标准装订成册,作为永久性档案进行保管,同时将各种数据录入已编成的程序之中,进行微机管理。定期对各基层局稽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市地税稽查工作情况,分析地税稽查工作形势,科学指导稽查工作提供了准确依据。
四是完善四分离稽查模式。实行稽查工作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四分离”,进一步规范了稽查工作各环节的工作流程,形成了互相监督、互相制约、互相促进的运行机制。在案件受理工作上,加强举报中心的信息化建设,目前举报中心不仅可以接受来信来访和24小时语音自动受理服务,还开通了电子信箱,提供灵活便捷的网上举报受理服务。在稽查环节,注重以事实为依据,以税法为准绳,严肃查处偷税抗税案件。在审理环节,建立税政科审理、基层局审理委员会审理和市局审理委员会审理三级案件审理制度,增强了执法工作的准确性,减少了执法行为的随意性,促进了稽查工作质量的提高。在执行环节,适时召开了全系统执行工作现场会,总结经验,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制定措施,做到了职责到位、措施到位、司法保障到位,不断强化执行工作力度。
四、以强化功能、明确责任为重点,全面加强税务所规范化建设
一是发挥管理职能,清理漏征漏管。(1)充分发挥税务所区域化管理职能,加强责任区内户籍、税源的有效监控,开展经常性的清理漏征漏管户工作。(2)落实征管目标责任制,加强对登记率的考核,责任到人,奖惩分明。(3)
加强与工商、国税、公安、街道等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建立信息传递制度,加强源头控管。通过采取以上措施,突出解决了责任不清、户籍不准等问题。据统计,全市共清理出9,950户漏登户(大多数为个体工商户),对未缴纳税款的纳税人进行了补缴税款,并及时补办了地税登记。目前,全市个体工商户登记户达到10.5万户,比年初增加8000户,个体私营经济税收也有所增长。
二是试行扣分制管理办法。在税务所管理上,按照征管质量考核指标,建立台账,划定区域,微机考核,根据每人征管质量指标完成情况设定考核分数,对完不成征管指标要求的实行扣分制,责任到人,指标到人。“扣分制”已在大东分局试点。这一办法充分调动了税务所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了税务所征管质量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