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工作的自我总结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工作的自我总结。

时间已经悄悄的和你擦肩而过,留着的只有记忆我们总会经历很多各式各样的事情,总结那一段时间的经过是非常重要的。总结可以让我们自我反省,提升自我。大家晓得总结范文怎么写好吗?有请阅读小编为你编辑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工作的自我总结,欢迎阅读,希望你能喜欢!

按照市局《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保障基金运行的安全,提高监督工作质量,在市局的指导与支持下和局机关的正确领导下,以规范业务操作行为为基础,以健全基金监督制度为保障,以强化内部审计为手段,通过现场监督与非现场监督相结合,保障了劳动保险各项基金的安全平稳运行。现将我们的工作作自我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健全组织机构

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为加强我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领导工作小组。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我局基金监督工作设在工资保险科,主管局长担任小组长,全面主抓基金监督,牵头开展各项监督审查工作;由多年从事过社保业务工作的专业人员任行政总监督员,负责主持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监督工作,从政策和业务方面指导基金监督工作;局财务会计师任财务监督员,从财务专业方面提供业务保障;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事务。

各方面责任明确、分工到人、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围绕市局基金监督处的要求展开工作,对我区社会保险基金从征缴、管理、运营和支付方面定期、不定期的展开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机构的健全和职能的落实保证了我局基金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基金监督采取的措施

(一)明确工作目标
基金监管的目标责任制作为我局十一五规划当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我局起草的《**区十一五时期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中强调:一是强化征收管理,实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确保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到位。二是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完善行政监督、专门监督、社会监督和社保经办机构内部监督相结合的社会保障基金监督体系,实现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运营各个环节的全程监督,切实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为切实保证基金的安全运行,各相关部门必须步调一致全力配合,层层落实,层层考核。要求所有审批岗、财务岗、基金业务岗工作人员从眼前工作着手,统一思想,统一认识,人人树立基金安全意识,为基金安全运行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规范行政监督行为
今年以来,我局基金监督检查工作抓住全局各个部门全面推行了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试点工作和三险合一管理模式的变化为契机,针对去年对养老保险收缴、支付基金运行操作自查过程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制定了涉及到行政审批、审核和经办机构在基金运行操作过程中的近35个内部工作规范,规范了基金管理过程中的基金运作行为和强化了基金运行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监管力度。形成了社会保险行政管理、业务经办和监督检查三方面密切配合、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良性运行。5月份已开始试行,从7月份审核情况看效果良好。工作规范主要特点有:一是对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核准及全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实行复审制,并必须经主管局长审定或批准;二是重点对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进行了规范,任何工作人员不准随意减免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三是加强了对薄弱环节的控制和管理,比如《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控制程序》等程序性文件,采取了有效措施,改进和加强调研工作和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四是对劳动保障工作的各项业务环节和细节全部进行了识别和约束,做到了细节完整,确保了各项业务行为的可追溯性;五是全面推进了对服务过程的控制,制定了《服务评价卡》,建立了日常化的服务对象满意度测量制度,对工作人员的日常服务行为进行随时监控,从事后监督为转向事前、事中监督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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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篇一:财务主管工作年终总结范文

本人在2012年的一年来,在公司领导和部门主管安排下,从事了会计主管、财务主管等财务相关工作,做为公司一名资深员工和老财务工作者,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以立足本职服务公司为己任,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团结同志,讲究和谐,为新员工做了好表率和模范带头作用。

1-10月本人主要从事会计主管一职,从事了日常的帐务处理、融资资料的收集、编制和财务数据的分析等系列工作,在深圳公司的税收筹划和缴纳上,本着不违犯国家财经政策和公司财务规章的情况下,想公司所想,合理避税,为公司节省税务支出,在费用控制上,本人也是严格履行职责,恪守诚信,在费用的控制上严格把关,把会计监督、控制工作到实处。

在对新员工的传帮代上,本人配合公司人才战略规划,以通过日常工作来培养和培训,锻炼和培训新员工的会计工作技能,并以身作则传授良好的工作作风、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言传身教,以灵活机动的方式把会计工作技巧和经验以及成本费用的核算控制理念灌输给新员工,做好公司会计承前启后的工作。

11-12月是公司领导安排从事财务主管一职,主要负责内审工作,工作总结网本人对深圳、广州、惠州的帐务处理和原始凭证进行了审核和检查,抽查了物业公司的明细收费情况,了解物业公司收费员的收费流程,对工作中发现在小问题也即时和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建议,发现的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也在内审报告上对公司领导做了汇报,一定程度上防范了财务风险。

一直以来,做为一个财务工作者,对国家相关的财经、税收政策都很关注,对本行业出台的相关法规和准则也时常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始终保持着为公司的利益负责对自己的职业生涯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信守职责,积极工作,为保障公司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作出自己的贡献。

2012年即将过去,新的一年又将来到,本人要保持着良好的工作态度和积极性,为公司的蓬勃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篇二:

自**年3月中旬我以实习生的身份接触了**物业公司财务部,到**年4月中旬结束了一个月的实习阶段真正入职**物业公司财务部,再到2009年7月凭借着敬业爱岗、积极好学的精神踏上了新的工作岗位,这就意味着我理想的人生路又已经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因而我的业务水平及思想觉悟必须随着岗位的提高而升温。此刻请允许我总结汇报一下如今的工作岗位,会计主管的岗位工作职责权限主要是:负责各类原始单据的录入、会计凭证的保管及整理、各项票据的领销及保管、各项发票的购买及验销、填开-增-值-税-发-票、各项印章的保管、复核会计凭证、监督对账、盖章、核数、记台账等重要任务。

其实,财务工作通常体现在既密杂又繁锁的单据上,简单的几个字下面却包含了一萝筐的工作,在这里请充许我总结一下我们的日常工作流程:

各类原始单据的录入:分类各小区的原始单据,按规定排序、敲数,对整理好的原始单据(包括现金收入支出单、银行单、报销单,及发票等)填写会计分录输入电脑(每月约350张凭证),检查凭证输入核算科目、摘要、金额的正确及规范,随后打印凭证,原始单据和凭证粘贴好。

会计凭证的保管及管理:对于粘贴好的会计凭证待复核无误后,记完账再进行检查排序、打印凭证汇总表进行装订,会计凭证要进行严格的保存。

各项票据的领销及保管:整理各小区票据,整理**饭堂饭票、收据,将空白收据、饭票,排号,盖章,验销,领用。每次管-理-员验销、领取,已验销发票要整理,排序,保存放好。登记入本准确,随时检查有没签漏,签错,保管好。

各项发票的购买及验销:整理**广场**大厦及福昌片区、绿芳田等停车场发票,管理费发票,填写验销及购买单,每月二十号左右到福田地税局购买发票。整理青春家园停车场发票,管理费发票,填写验销及购买单,每月二十五号左右到南山地税购买发票。整理水电费发票,打数,到福田国税局购买水电费发票,盖章,登记。填写验销单准确无误,及时购买。整理各小区购买回的发票,排号,登记入购领本,每次管-理-员验销、领取,已验销发票要整理,排序,放好。登记入本准确,随时检查有没签漏,签错,保管好。

查账:这是一项比较繁锁的工序,如果说下面这么多小区这么多管理处,每人每天都打一通电话来要求查数,那么,我想,这个会比较繁杂。所以,我们并不轻松。

记账:登记没有录入系统的管理费、租金、场地费、停车费台账,将发票及收据分类排序并记台账,台账是一个重大工程,马虎不得。记完台账无误后方可作下一步操作。

复核凭证:复核会计凭证,复核各项单据登记;必须严密核对;以至核对相符;如有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并予以处理。必须协助出纳核对其银行是否串户,金额是否一致等。

以上简单的概括了财务会计中的日常工作,一两个字便可以将其说完,其实看似无足轻重,事实就马虎不得。显然,财务者必须做到三心而不能两意,耐心、细心、专心者不自欺,才是成大器干大事的根本。会计工作不仅责任重大,而且有不少学问和技术技能,需要好好学习才能掌握。并且我的业务水平还需要不断的提高,毕竟理论和实践是有一定的差距的,理论很难和实践相结合,这就对实际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难,但在自我调整、自我学习和各位同事的帮助下,我知道了如何管理全套会计账目和各种票据,保证自己经手的会计账目和票据的正确与完整,还了解了如何申报税务,以及如何进行帐务处理等问题,通过在实践中指导,业务技能得到了很快的提升和锻炼,工作水平得以迅速的提高。

会计主管这个工作岗位,经过了将近一年的工作实践和总结,知道了要做好会计工作绝不可以用“轻松”来形容,会计工作绝非“雕虫小技”,更不是可有可无的一个无足轻重的岗位,会计工作是财务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部分,它是经济工作的牵导线,这个财务关把不好,将给企事业单位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因此,它要求会计人员要有全面精通的业务水平,熟练高超的业务技能,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

篇三:

XX年年我协助何总经理分管财务和内控工作,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请各位代表审议。

第一部分 XX年年的主要工作

XX年年在公司班子的大力支持下,我带领广大财务人员紧紧围绕年度财务工作思路,不断夯实财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业务流程,创新财务管理方法,改革财务管理体制,着力强化平稳、受控运行,为全面完成公司的各项目标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圆满完成了国家审计署现场审计工作。

在国家审计署的审计过程中,我们全力以赴、自查自改、跟踪反馈、及时协调,保障了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一是公司各单位成立了以一把手为组长的组织机构,以财务为主协调办公室,建立了顺畅的沟通机制,及时化解现场审计阶段发现的问题10余项;二是根据公司审前工作会的部署,及时安排和要求三省公司和机关各处室对照内控制度严格自查,整改不合规范事项200余项;三是会同三省公司和相关处室联合审查、共同把关审前和审计过程中提报的各项资料;四是针对审计组反馈的32个审计记录,立即组织三省公司财务部门和相关部门认真核对、仔细研究,反复讨论、修改三省公司及各部门的答复,从法律和相关政策法规的角度做出了合理解释。

通过“严格、扎实、细致、周密”的工作,公司接受住了审计署的严格考验,得到了审计组的较高评价。

二、财务信息化建设取得新突破。

在核算体系改革方面,以“推进财务和资产7.0系统上线”为重点,组织本部及三省业务骨干,积极学习财务7.0系统的各项管理和操作程序,积极改变核算流程,30人历时一个月,完成了近10万条信息的设置和账务初始化工作,顺利实现了6.0和7.0系统的并行。并行后的财务核算工作量成本增加,在原本人员偏紧、工作量偏大的基础上,财务人员加班加点、任劳任怨、扎实工作,为进一步提高信息透明度、优化核算流程、提升对基层的监控力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零售费用定额管理方面,我们积极推导、演绎和引申建筑行业定额管理理念,在调研、总结和开发软件的三个阶段一直处于板块领先水平,得到了板块的认可,并委托我公司实施软件开发和系统推广工作。目前系统已经开发成功,预计2010年一季度在销售系统全面上线,为销售公司全面贯彻低成本发展战略、创新成本控制手段、实现管理向基层延伸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资金管理系统建设方面,通过近一年的调研、开发和推广,基本实现了对库站资金的实时监控,实现了与业务系统、零售系统的信息共享和系统自动控制,实现了资金的自动汇划、收付凭证的自动生成、账户余额的实时监控。为进一步降低资金头寸、提高核算速度和质量、降低资金风险提供了方便、快捷的信息平台,是资金管理历程中的一次跨越式变革。

三、资金、资产管理能力稳步提升。

在资金管理方面,以“降低冗余资金、加强现场稽核”为重点,确保全年无重大资金安全事故。一是持续推进银行上门收款、pos机推广和银行账户管理,有效降低了在途资金,保障了资金安全,截止XX年年底实现上门收款的加油站座数达到1241座,同比增加147座,上门收款率达到87%,同比提高2个百分点,比XX年提高73个百分点;pos机刷卡结算金额为8.9亿元,同比增长8.5倍;清理冗余账户、合并账户39个,账户数量维持在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最低限度内。二是积极贯彻落实资金安全稽查长效机制,各地市公司对加油站资金管理自查面达100%,由省公司组织的抽查和复查覆盖面平均达到60%,并根据板块《关于开展加油站资金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和整体部署,成立了加油站资金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累计检查站库1500余座,检查覆盖面99%以上,发现和整改问题500余项,完成了板块下达的资金稽查任务,得到了西藏公司督察组的高度评价。

在资产管理方面,通过明确转资流程和表单、组织制订预转资单价标准,结合国家审计署的审计结果,督促三省公司进一步提高转资速度,截止XX年年底在建工程余额61596万元,与年初相比在建工程占资产总额的比重下降了0.67个百分点。同时,依托资产6.0系统,有效的解决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全年共完成695万元固定资产的内部调拨,完成资产卡片的编制5万余张,充分发挥了存量资产的使用价值。并组织三省公司对各项资产进行了一次全面清查,对盘亏、毁损、报废资产的情况进行了一次细致的摸底统计,确定了符合报废条件的资产335项,为下一步优化资产结构、盘活低效或无效资产提供了数据支持。

四、注重过程、加强监控,预算管理水平稳步提升。

一是月度滚动预算和资金联动控制得到进一步加强,三省公司实现了从被动接受到主动执行的转变,有效保障了费用合理、均衡发生,全年费用指标均控制在板块下达指标范围内;二是通过收集整理第一手资料,深入贯彻上级单位管理意图,2010年预算编制得到了板块领导的高度评价,预算汇报圆满成功。

五、法制意识逐步提升,税企环境进一步优化。

通过加强协调、强化内部管理、提高税务人员业务素质,取得了较好地成绩。一是通过努力,实现了湖北地区增值税预征率的再次下降,年节约利税800余万元;二是通过大力协调,湖北省黄石等地区税务部门纠正了在零售环节按收入比例征收印花税的违规政策,年节约印花税200余万元,摆脱了企业被动纳税的局面,净化了纳税环境,提高了企业在税企分配格局中的话语权;三是实现了中石油冠名机打发票的使用,为进一步提高内部管理水平、提升企业形象提供了优越的平台,是税企关系的一次历史性突破;四是组织了一次财税大检查,查处整改问题20余项,并根据检查结果制定和下发了发票管理办法,规范了票据的使用,降低了税务风险。

六、充实力量、加强培训,队伍综合素质不断提高。

一是进一步充实各级管理机构财务力量。XX年年对机关财务处领导岗位进行了充实,同时在条件成熟的地市逐步配备总会计师6人,充实了两级机关财务部门骨干力量,地市营销中心财务队伍进一步发展,基层的财务管理能力不断提升;二是全年财务系统共参加内外部培训500人次以上,重点是放在资金、资产、税务和财务系统更替等应知应会技能,短期内迅速提高了各级财务人员的职业技能,丰富了财务系统的知识储备;三是学术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积极探讨财务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XX年年举办不同层次财务研讨会4次,在湖北财会周刊和中油内部刊物等省部级刊物上发表论文7篇,标志着财务队伍从技能操作型逐步向学术研究型团队转变。

七、强化执行、严格考核,内控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XX年年,公司内控工作以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为宗旨,以加强风险管理为导向,以“零缺陷”做为内控工作奋斗目标,不断加大内控执行力度,不断丰富内控检查、测试手段。

一是发布XX年版《内部控制管理手册》,修订和完善满足不同管理层次需求的3个层面96个末级流程。

二是强化宣贯,注重沟通,营造和谐内控环境。XX年年举办内控培训班59期,培训2362人次,筛选、整理出与库、站业务密切相关的流程13个并汇编成册。

三是反复测试,严格考核,保持内控体系持续有效运行。XX年年先后组织3次自我测试,覆盖面达到44个营销中心。顺利通过了3次管理层和外部审计测试。

在财务工作取得新进展的同时,我个人在政治理论学习和专业知识方面也有了长足的进步。我认真学习了公司的工作会议报告和各类书刊,学习了xx同志在中纪委会议上和党的十七大会议上的讲话,学习了xx十七大政府工作报告和在中央经济会议上的讲话。通过不断的学习,增强了党性修养,丰富了知识储备,优化了知识结构。

第二部分 一年来几点感想和认识

回顾一年来的财务工作,我对自身能力、财务面临的形势和财务工作的重点有以下几点认识。

一、本人的政策水平、专业水平和领导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一是对财务专业的许多新事物、新知识和新形势关注不够、掌握得不够透彻,对国家和上级单位的相关政策法规理解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到基层去得还不够,对有些基层反映的问题解决不够迅速,抓工作没有一抓到底,布置工作多,监督检查工作少。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我将努力提高各方面综合素质,不辜负组织和公司员工对我的信任和期望。

二、财务管理体制需要进一步理顺,财务工作需要进一步深化。

一是成本费用控制的形势越来越严峻,压力层层传递的体制还没有形成。随着中石油a股回归上市,来自资本市场的监管和压力越来越大,同时国家所得税新条例的颁布,加大了对企业的费用开支的监管力度,而且,社会舆论对央企的监督越来越强势,集团公司党组、股份公司管理层已经将降本增效上升到战略高度,销售企业将成本费用控制列入2010年的重点工作,我们在成本费用控制中受到的内外部监管力度越来越大。从目前情况看,我们的成本费用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投资管理方面,部分项目达不到可研要求,一些加油站长期处于亏损或关停状态;二是资产方面,资本性支出挤占费用,资产处置不规范,一次性盘亏数额较大;三是人工成本方面,各项补贴名目繁多、标准不统一、规定不明确,公司间相互攀比;四是非生产性支出方面,四项管理性费用控制不严,标准不一。五是成本费用的压力目前主要集中在机关本部,没有实现压力的逐级传递。

二是会计工作的内涵日趋复杂,会计基础工作还不适应会计体系发展的需要。会计准则和股份公司会计手册今年已经进行了调整,变化非常大,随着经济业务的日趋复杂,我们的监管手段、控制意识和管理环境短期内还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主要体现在对库存油品、销售价格、资产处置和账外资产的管理还不够重视、不够完善,对异地租赁、融资租赁、大额修理支出和非油业务等特殊事项的管理还缺乏完备的管理手段。

三是公司快速发展,财务管理面临的挑战越来越大。与公司成立之初相比,我们的管理幅度越来越大、价值链越来越长、风险点越来越多、监管面越来越广、资产规模越来越大、各方关注度越来越高,财务管理面临着诸多挑战,管理的难度越来越大,进入了一个风险聚集的时期,稍有放松,财务风险就会释放,进一步演变为事故。这一方面要求我们财务人员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另一方面必须紧缩地市营销中心的财权,适度下放相应的事权,各级机构要切实担负起确保财务安全的责任。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年终总结


工作总结,以年终总结、半年总结和季度总结最为常见和多用。就其内容而言,工作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总分析、总研究,并分析成绩的不足,从而得出引以为戒的经验。总结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是对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理性的思考。总结与计划是相辅相成的,要以工作计划为依据,订计划总是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的。其间有一条规律:计划——实践——总结——再计划——再实践——再总结。以下是工作总结频道为你整理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年终总结》,欢迎阅读!
【篇一】

20XX年,我们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和区人社局的工作部署,坚持科学发展,锐意开拓创新,各项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亮点、有成效,全面完成年初制定的总体目标任务。

一、坚持人本理念,社保新政惠民利民。

(一)全民养老基本实现。结合我区城市化水平高的实际,创造性地设计了“新居保”制度,将全体城乡居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范围。按照分两步走的要求,于2010年将全区农村居民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居民参保率达到97.8%,名列全市第一。在此基础上,从20XX年1月起,率先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将区城镇居民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范围,全区4900多名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直接享受了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我区真正进入了全民养老时代,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

(二)社保待遇显著提高。与上一年度相比,各项社保待遇均有大幅提升。2月,调整我区2010年底前已按月领取和20XX年1至6月首次领取伤残津贴人员的工伤伤残津贴,调整后人均伤残津贴为1523元/月,增幅11%。3月,提高我区8.19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月增153元,人均达到1432元/月。3月,提高我区近6000名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人均月增144元,人均达到880元/月。

(三)历史问题妥善解决。深入解决早期离开企业人员社保问题,严格政策把关,继续做好早期离开企业人员的档案审核、确认、缴费、待遇审批等一站式服务。特别是针对早期离开镇属企业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补缴办法,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截止至11月30日止,全区累计办理2026名早期离开企业人员社保补缴业务(其中1091人申领了养老保险待遇),补缴社保费2025万元,有效解决了早期离开企业人员老有所养问题。

(四)社保覆盖不断扩大。延期执行“3545”人员社保费补缴政策,精心组织我区城乡居民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截止至11月底,共办理了3109名“3545”人员的社保费补缴手续,为2819名城乡居民办理了企业养老保险参保手续。与此同时,积极协助地税部门开展社保扩面工作,督促企业为未参保的员工补缴社保费,共办理2520名企业员工社保费追溯补缴业务,追缴社保费2140万元,切实保障了参保人的合法权益,并进一步扩大社保覆盖面。

(五)社保转移有序开展。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的政策规定,按规定流程和时限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并强化跟踪服务,确保参保人社保关系转移接续顺畅。1至11月,全区共办理社会保险转出2124人,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303人,受到参保人的高度评价。

(六)工伤预防成效显著。按照国家新《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要求,及时新增、调整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基金支付标准,工伤死亡待遇标准增加了近20万元/人,提高一次伤残补助金计发标准,增加工伤人员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等基金支付项目等等,表彰了一批工伤预防(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全区工伤预防和康复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加大保障力度,医保制度更加完善。

(一)提高医保待遇。从7月份开始,将区居民住院医保年度缴费标准由原来330元/人/年提高到490元/人/年,财政补贴由原来的50%提高到60%,居民住院医保的年度支付额由10万元/人提高到16万元/人,政策范围内的平均报销比例也达到63.3%,还新增3类居民门诊特定病种,居民医保政策更加惠民。

(二)健全结算机制。在全市首次探索建立了多元化的居民住院医保费用结算管理体系,将居民住院医保与定点医疗机构“总量控制”的结算方式调整为“总量控制、定额管理为主、单病种付费为辅”。居民住院医保在区内定点医院实现了实时结算等,各项医保新举措更加便民。

(三)强化监管手段。在全市首创“医保义务监督员制度”。在全区各行业熟悉医保工作的人员中聘请了20名医保义务监督员,参与我区医保政策宣传、医保监督管理、收集和反映医保意见等工作,从而建立了社保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社会保险员驻医院进行全程跟踪、医疗保险义务监督员有效监督的行之有效的基本医疗保险监管体系。

(四)实施医药新政。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时发放药品补偿。20XX年,共预付各项药品补偿金额247.87万元,使参保人及时享受零差价的药品,有效缓解了群众看病贵等问题。

三、创新稽核手段,基金监管实时有效。

(一)社保稽核不断强化。一是拟定并通过区政府实施了《禅城区社会保险待遇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积极鼓励社会公众举报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违法行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二是通过与公安户籍、计生等部门的信息数据对碰、开展实地稽核、到相关部门和单位调查取证、处理举报投诉等办法,及时查处骗领、冒领社保待遇的案件,截止至10月31日,共追回被骗领的失业保险金共计人民币11.4万元,有效维护了社保基金的安全。三是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依靠法律手段规范追缴程序,完善因违法行为造成基金损失的追缴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和法律手段相结合的能效,加大社保稽核力度。

(二)内控内审日益优化。一是拟定《业务经办风险防范制度》,落实层级审核职责,积极维护基金安全,力争在基金安全风险防范方面做全市的表率。二是拟定《财务、信息、待遇发放部门三方对帐制度》,严格控制社保业务风险点,确保基金的完整。三是深入开展各项经办业务的监督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发送监督检查通知书,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三)资格认证全面完成。借助与公安户籍数据对碰、实地调查、邮寄信函等手段,通过电话、短信、报刊等办法,多渠道、全方位、立体式宣传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顺利完成。截止至11月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领取资格认证率达到99.9%,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资格认证率达到100%。

(四)专项检查效果良好。今年,我们分阶段对禅城区17间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居民门诊医保制度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及时纠正个别医务人员过度诊疗、串换诊疗项目等滥用居民医保基金的问题,发出整改意见通知书12份,要求相关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及时整改,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管理。

四、完善服务体系,经办工作夯实有效。

(一)硬件设施更加完善。按省社保局统一的服务大厅建设标准和形象标识,先后完成了祖庙分局、石湾镇分局的装修和搬迁工作。搬迁后的祖庙和石湾镇分局的办公环境舒适,窗口设置规范,服务设施完善,成为我市社保经办服务窗口的典范,省人大、市、区等领导多次莅临检查指导,我区社保经办服务形象得到全面提升。

(二)咨询服务更加专业。安排专职人员、落实专门场所、开通专门服务热线,首创社保统一咨询服务工作平台,及时接听群众来电、处理12345行政服务热线工单、回复网上留言等,有效减轻了业务科室和分局的咨询工作压力,也解决了群众咨询难等问题。截止至11月底,局咨询服务工作平台共接听群众来电60164个(月均达到5469个),处理12345行政服务热线工单2234宗,回复网上留言853条,答复率100%,在提高社保服务质量的同时,实现了咨询服务工作零投诉。

(三)数据清理及时有效。主动争取市社保局的工作支持,积极处理由于市社保及地税全责征收信息系统衔接不畅,导致在信息系统中间库堆积的大量不规范数据,共完成63562条参保人的参保历史数据清理,及时解决了因数据传输延迟导致参保人无法享受待遇等问题,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四)普法宣传更加到位。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大力开展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法》等普法宣传活动。上半年,共印制各类宣传资料近10万份、悬挂标语120条、邮寄《社会保险法》手册7500多份。与此同时,开展《社会保险法》知识竞赛2场次,参加专题培训班8期,为《社会保险法》的实施和经办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信访维稳务实有为。制定了处置信访工作流程和预案,关注群众聚焦的热点、难点问题,落实各项工作预案和要情上报制度,及时有效地处置了普立华公司、欧司朗公司员工医保卡个人帐户未能及时到帐问题,维护了社会稳定。截止至11月底,共办结各类信访件159宗,处理业务举报、投诉63宗,办结率达到100%。

五、建立长效机制,队伍建设全面加强。

一是廉政建设不断加强。根据区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各种形式的廉政教育活动,定期学习市社保局廉政专栏的内容,组织观看《机关作风建设暗访专题片》,切实抓好队伍的廉洁建设和警示教育,筑牢广大党员干部职工拒腐防变、廉洁自律的思想防线。

二是业务培训及时开展。制定了全年业务培训工作方案,针对社保经办业务的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全体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共组织全员业务培训4期,开展《社会保险法》专题培训5期,组织养老保险、保险关系、医疗保险等专项业务培训9期,有效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各项社保业务经办能力。

三是效能管理规范有效。认真执行《区人社局机关效能建设监察考核(试行)方案》,定期开展绩效考评,编制《禅城社保效能简报》,查摆效能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及时公开办事和投诉电话,及时处理各类行政投诉,确保与群众沟通渠道畅通无阻,机关作风建设全面加强。

四是党建团建有新成效。成立了区社保局党总支委员会,下设3个党支部,党组织机构进一步健全。积极开展与清新县龙颈镇石东村、禅城区鄱阳村、同济社区的结对帮扶活动,慰问困难党员、群众和学生。局团支部荣获“区五四红旗团支部”,1名党员荣获“区先进共产党”称号,1名青年荣获“区青年建功立业先进个人”称号,队伍活力有效激发。

20XX年工作安排

一直以来,区委、区政府都高度重视社会保险工作,并对社保经办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12年,我局的总体工作思路是: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在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强化基金监管、做好民生实事、提升社保服务水平等方面,抓重点、攻难点,以超前的工作思维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再创禅城社保经办工作新成效。

一、实施各项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社会保险法》、新《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及时调整社保业务制度、规程和信息系统,配合开展现行法规政策的清理、修改和完善,确保各项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提高经办服务水平。

二、办好各项民生实事。一是实现居民医保跨区结算。力争在明年1月1日将区居民医保上线市社保信息大系统,实现我区居民医保跨区结算,方便参保人看病就医。二是积极做好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全面完成市政府的给我区的发卡任务,提高社会保障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加强基金风险防范。制定并严格执行《业务经办风险防范制度》、《财务、信息、待遇发放部门三方对帐》等安全防范制度,进一步规范社保经办制度,落实层级审核职责,全力维护基金安全。

四、强化社保稽核力度。以《禅城区社会保险待遇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实施为契机,充分发挥常年法律顾问的作用,积极查处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违法行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五、着力解决存在的问题。在居民住院医保方面:争取市有关部门考虑我区的实际情况,适当调高我区居民住院医保在二、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在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方面:争取市人社局将历年应执行未执行的养老保险政策总结归纳后,报省政府进行补调,并且在今后制定养老金调整方案时继续向待遇偏低人群倾斜,提高我区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方面:充分调研,拟定完善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供区政府参考执行,并建议在区财力能够承受的条件下,逐年提高待遇标准。

六、切实抓好队伍管理。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加强干部职工的业务学习和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定期开展基金管理安全教育,通过正面、反面的典型事例,不断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基金安全管理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
【篇二】
今年,在市委市政府、上级以及市人社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开展各项社会保险经办工作,有效维护了广大参保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

一、基础数据

(一)至20XX年12月31日止,我市各险种参保情况如下:

1.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参保323444人(在职269602人,离退休53842人),其中:企业参保在职255267人(申报缴费103171人,中断缴费152096人),离退休43597人;机关事业参保在职14335人,离退休10245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476002人(其中实际享受待遇人数149412人)。

2.参加职工医疗保险140648人,享受医疗保险待遇43390人;城乡居民724423人,享受医疗保险待遇12637。

3.参加失业保险80380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1433人。

4.参加工伤保险94159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533人。

5.参加生育保险91717人,享受生育医疗待遇2955人,享受生育津贴待遇740人。

(二)20XX年1至12月各险种收支情况如下:

1.职工养老保险征收83046万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71710万元,机关养老保险11336万元),支付126736万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99857万元,机关养老保险26879万元);城乡养老保险征收4378万元,支付20610万元。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征收32033万元,支付34260万元;城乡医疗保险征收47514万元;支付39200万元。

3.失业保险征收2094万元,支付1118万元。

4.工伤保险征收1331万元,支付1149万元。

5.生育保险征收1094万元,支付1018万元。

(三)至20XX年11月30日止,完成20XX年度上级下达任务情况:

1.参保任务完成情况

我市职工养老保险完成参保任务307000人的105.37%;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完成参保任务476000人的100%;城(乡)镇基本医疗保险完成参保任务865000人的100.01%,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完成参保任务133000人的105.75%;失业保险完成参保任务80500人的99.88%;工伤保险完成参保任务91080人的103.43%;生育保险完成参保任务79000人的116.10%;

2.征收任务完成情况

我市职工养老保险完成征收任务94798万元的87.60%,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完成征收任务63947万元的112.14%,机关养老保险完成征收任务30851万元的36.7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完成征收任务33500万元的95.62%;失业保险完成征收任务1805万元的116.01%;工伤保险完成征收任务1251万元的106.31%;生育保险完成征收任务1085万元的100.92%。

二、主要工作

(一)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和《XX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的规定,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自20XX年10月1日起实施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工作总额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8%;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职业年金,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工作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4%。

结合江门市有关文件规定,为保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顺利开展,我局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经我市人社局同意,书面向市编委申请增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人员编制及业务股室(待批);二是做到按时、按质顺利完成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信息采集和登记;三是组织相关负责人员学习《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经办保密工作制度》和《关于印发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条文;四是积极参加江门市组织的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业务培训;五是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系统上线测试运行;六是加强与江门市社保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的沟通与合作,保证信息数据准确、畅通;七是积极参与江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研讨,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八是定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20XX年,已进行参保登记的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共118个,在职在编人员3422人,退休退职人员2773人;已登记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共251个,在职在编人员8785人,退休退职人员5958人;已登记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共64个,在职在编人员2399人,退休退职人员1234人;已登记省属及中央驻各市(区)单位共11个,在职在编人员782人,退休退职人员591人。

(二)做好养老、医疗保险待遇核发工作

1.做好养老待遇的调整、发放和离退休人员年审工作

20XX年,我市新增企业离退休人员2994人,新增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330人,新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休人员13595人,各项养老待遇做到准确、及时、足额发放。

按照省、市关于养老金调整的要求,我局做好养老金调整的信息录入、核查校验、银行划拨、政策宣传和统计汇总等工作,养老金调整自20XX年1月起执行。共有42481名企业离退休人员列入养老金调整,月人均增加122.5元,调整前月人均基本养老金1674.45元,调整后月人均基本养老金1796.95元,对比上调7.32%;对6300名年龄满75周岁及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发放1200元;此次调整为我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12连调”。共有9393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列入养老金调整,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加271.04元,调整前月人均基本养老金1680.77元,调整后月人均基本养老金1951.81元,对比上调16.13%;对3142名年龄满75周岁及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发放1200元。

按照《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江人社发〔20XX〕285号文)的要求,我市从20XX年1月起调整城乡居民养老金,共有145304人列入调整,调整前100元/人,调整后110元/人。

我市从3月起开展本年度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年审工作,需年审认证的企业离退休人员41045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9938人。截至20XX年6月30日,已认证的人员48848人,未通过认证的2135名退休人员。截至12月15日,仍有901名退休人员未通过认证。

2.做好医疗保险待遇发放工作

20XX年,在医疗机构办理职工医保实时结算22169人次,在医疗机构办理城乡医保实时结算104084人次,报销金额合共47993.76万元;在我局办理医保报销13816笔,累计报销金额5120.996662万元。在我局办理门诊慢性病登记6681人次,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7247人次。

(三)推进“邑门式”服务改革

按照市政府推行“邑门式”行政(公共)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和进度安排,我局在推动“邑门式”服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具体为:一是对江门市“邑门式”服务事项的通用目录进行梳理,制定了《XX市“邑门式”综合服务事项目录梳理表》,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标准和我市的实际界定入驻到各镇公共服务中心的服务事项;二是做好每一项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和业务指引手册的编制工作,对于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以及监督检查等每一环节制定规范的流程,实现每一项服务事项标准化、模式化;三是制作了450多页的业务培训ppT授课文档,分批次对各镇公共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学员通过课堂培训和课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掌握经办技能;四是积极与江门市社保局及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各项服务事项和解决工作推行中存在的问题。

至12月底,我局入驻到各镇公共服务中心的邑门式服务事项114项,编制业务指引和办事指南228项,编制业务培训材料7套,共455页。至此,我局已基本完成“邑门式”服务的前期工作。

(四)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工作

1.落实基金预警、风险预警通报机制

实行月通报制度,每月将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人次、人数及其同期增长率、基金支付数据等情况报送市政府、人社、财政、卫计等部门。定期召开医疗保险基金监管部门联席会议,通报基金营运情况,听取各联席会议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共同做好医保管理工作。

2.加强稽核、审核工作,提高医疗保险监管能力,加大对医疗保险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一是发挥大病保险驻院代表的作用,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及参保人就医行为的监督,常态化组织医学专业的工作人员联同大病保险医保专员查阅病案;二是利用社保信息系统和医疗保险智能审核监管系统进行监管,对定点医疗机构上传的结算信息进行审核分析,对异常检查和用药、长时间住院、多次住院等数据进行监控,对基金支出增长异常的定点医疗机构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对社保信息系统发现的疑点和社会举报投诉的问题及时核实,20XX年,共对6家定点医疗机构存在疑似违规行为的856条数据进行处理,扣除不合理费用1.59万元;三是采取日常探访、突击检查、月度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的监管,并加大对医保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20XX年,共对我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普通住院和特殊门诊专项检查215次,不予支付金额24.09万元,根据《医疗服务协议》规定扣罚104.36万元;四是严格审核各类证明、发票等申报材料,审批特定病种证、异地就医等业务申请;五是建立异地医疗机构异常医疗费用协查机制,对大额住院医疗费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不明原因意外受伤、不明确的检查项目等通过异地机构协助核查,20XX年经广东省财政厅票据中心核实1名参保人的医疗收费收据为伪票,经异地社保经办机构核实1名参保人的医疗收费票据无效,对上述两名参保人的报销不予支付。

(五)做好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工作

按照《XX省社会保险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和上级部门《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的时间安排和公开标准,我局按时、按质、按量做好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工作。一是配合和协助市人社局制定20XX年的信息公开工作计划,及在全市18个镇、工业园和企业开展社保信息公开;二是每个内设部门设置1名信息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保证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点到位,实现常态化管理;三是建立信息公开月度任务机制和月通报机制,每月向局各部门定量下达编写和上报工作信息任务,并于每月底进行全局通报,对工作任务不完成的部门,实行分管领导督办制度;四是加强社保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发布和更新的办事指南、须知,以及披露社会保险重要信息数据等内容,定期向市信息中心报送网站信息更新情况,现时已在单位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开放性的信息427条,比2015年净增73条,在本局1-4层大厅的自助服务机的网络上发布开放性的信息135条;五是在完善服务大厅各项信息公开服务,设立咨询专岗、宣传小册子取阅处、一次性告之事项取阅架、办事指南宣传栏和设置外墙LED宣传显示屏等,增强信息公开的渠道、增大信息公开的范围及增加信息公开的数量。六是加强与上级部门和周边各市社保局信息公开部门沟通,确保与上级部门统一公开标准,学习各市的先进做法和经验,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系统、规范开展。

(六)贯彻灵活就业人员补缴政策

根据《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XX〕4号)的规定,本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之月至本通知实施之月(20XX年5月1日)存在未参保缴费时段,且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可申请一次性缴纳该未参保时段的养老保险费。

群众对该项政策关注度很高,反应较踊跃,为了使该项优惠政策执行到位,我局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本地电视台进行宣传,并派出相关负责人现身电视节目解读政策;在社保局增设政策宣传栏,张贴相关文件和温馨提示,公布补缴条件和标准;增聘工作人员2名,并从局其他部门调遣工作人员2名,加派人手应对大批参保人补缴需求;增设前台业务窗口,设置排队护栏,购置扩音器,改善办事大厅通风系统等措施,确保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能够准确、便捷办理补缴。

20XX年,我局共接待前来咨询9000多人次,其中已办理开单手续2405人,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的2331人。

(七)做好业务档案工作

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关于实行社保业务档案信息化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局重点加强业务档案影像化工作和历史档案清理工作。

在档案影像化工作方面:一是建立全局影像化工作通报制度,每月对各部门的档案整理情况进行通报,对于工作进度不理想的部门,由局领导督办,并在全局范围内通报批评;二是按工作量合理设置岗位,发挥档案工作人员的特长,调配影像化技能较强、计算机操作熟练的工作人员从事影像化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实行月度任务机制,每月对影像化工作人员分配定期定额的工作任务,保证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四是共4次派出8名档案工作人员到江门市局学习业务档案工作规程、要求和标准,及具体的档案操作方法,及参加广东省社保局举办的业务档案培训班;五是做好影像化硬件建设,升级影像化电脑3台,增设影像化扫描机1台、打印机1台设备、空调机1台。

在历史档案清理工作方面:一是增加人手,增聘3名档案工作人员,加强整理积压档案;二是加强硬件建设,增加历史档案装具22套,增设整理电脑2台、打印机1台、空调机1台、大型干粉灭火器1个;三是加强档案清理工作督导,指定专人对档案整理工作进行监管,做好岗位调整和工作任务安排,保证清理工作进度;四是定期邀请市档案局的技术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20XX年,共影像化处理的业务47672笔,归档1410卷,历年累计归档17026卷。

(八)开展建筑业工伤保险参保工作

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规定,我市行政区域内承接建设项目的所有施工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从20XX年1月起,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应按规定全部参加工伤保险,20XX年底前,建设项目基本实现全部参保。

为了推进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应保尽保,我局加强与市人社局、住建局、地税局、安监局等多部门联动,建立对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联动管理机制;多次组织工伤保险业务工作人员参加江门市人社局、社保局举办的专题培训,相关业务部门也根据自身的特点以部门为单位进行分散学习,以提高工作人员掌握和解读政策的业务水平。

20XX年,我市共有49家建筑业单位办理了建筑业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在医院实时结算工伤医疗费用2笔,累计报销金额2.85万元,在我局办理工伤医疗费用1488笔,累计报销金额1099.3万元。

(九)推进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算工作

我局加强了与市人民医院、保健院、城区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和汶村镇中心卫生院等5家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作,在报销程序、费用结算、数据交换、业务指引等方面加强联动,并重点在实现生育保险基层结算方面着力,确保全市实时结算工作的顺利开展。

20XX年,在我市5家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算生育医疗费用10479笔,累计报销金额513.26万元。在我局办理报销生育医疗费用10676笔,累计报销金额369.66万元;办理生育津贴726笔,累计发放津贴418.56万元。

(十)贯彻执行按病种付费工作

根据《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和工作安排,为确保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顺利实施,我局成立了由局长、副局长分别担任正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的XX市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实施工作小组;对我市有关定点医疗机构传达按病种付费的政策要求、工作思路和进度安排;对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的有关病种、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人次均费用、ICD编码等情况进行了收集、统计和测算,确定我市实施按病种付费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和病种付费的具体标准,并报送江门市局统一向社会公布。20XX年,我市共有2家定点医疗机构7个病种实施了按病种付费。

(十一)做好社保费率调整工作

为扶持我市企业发展,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粤人社规〔2015〕8号)规定,从20XX年3月起,我市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规定的2%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费率由1.5%降至0.8%,个人费率由0.5%降至0.2%,政策执行期至2020年底。根据《关于实施工伤保险费率优惠政策的通知》(江人社发[2015]570号)规定,2015年10月1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期间,对工伤保险费率实施优惠政策,全市一、二、三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均进行调整,各用人单位在2015年社保年度原执行工伤保险费率的基础上下调0.05%;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办法的通知》(江人社发〔20XX〕180号)的规定,从7月起,用人单位的行业风险类别分为八类,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基准费率由低到高分别为各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4%、1.5%。

(十二)做好城乡医保宣传和发动工作

根据《江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江府〔2010〕16号)的规定,每年10月至12月为城乡医保扣费期,今年我局配合人社局和各镇社会事务中心,利用宣传媒体发布参保公告,通过银行做好扣费反馈,对于扣费失败的人员,告知各镇社事中心,并通过电话、发送短信、告示栏公开等方式通知,确保按时完成全市参保工作目标任务;同时鼓励城乡居民使用社保卡扣费,提高社保卡使用率。至12月底,我市共成功扣费8次,我市2017年城乡医保总参保人数710103人,其中城镇居民77927人,农村居民631164人,各类学生1012人。

(十三)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20XX年较之前相比,信访案件总体呈下降趋势,主要原因是法律、法规和政策逐步健全和完善,条文清晰、明确,矛盾减少。但来访案件稍有上升,主要是参保和享受待遇的人员增多。来信和来访的内容主要以医保待遇所占比重较大,以及重访上访现象较为突出。

当前我局信访工作的重点问题:一是参保人反映医保报销问题较多,今年我局已增加医保经办人员数量,优化窗口的设置和简化办理环节,同时做好对群众的解释工作,提高报销效率;二是原XX市百货公司职工黄雪云长达1年的缠访、闹访问题,此案我局已向市政府领导和上级部门汇报了情况,并按市领导批示,做好耐心解释劝说工作,同时积极商信访、公安、所属镇等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为了加强来信来访工作,今年我局通过媒体、网站、基层工作点加大了政策的宣传力度;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各种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加强了岗位责任制,从受理、批转、承办、督办层层落实责任;加强与市信访部门协调、沟通和互动,保证信访处理合法、高效。

20XX年,我局处理有来信案件83件,重点来访案件约50多件,每件信访做到按规办理、有案必复、按时回复。

(十四)启动基本医疗保险第三方评估工作

为进一步发挥有关医学专家对我市医疗、生育、工伤保险的技术支持作用,加强医疗、生育、工伤保险经办管理,减少过度医疗行为、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实现基金良性运行,我局成立了XX市医疗、生育、工伤保险专家库,启动基本医疗保险第三方评估工作,并通过外聘专家参与家庭病床建床申请、生育保险高额医疗费用审核、定点医药机构评审、异常费用和疑难案例审查以及相关医疗保险管理咨询等工作,提高了医疗保险的经办效率和经办水平。

(十五)继续做好社保关系转移业务和退伍兵社保接续工作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社会保险的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三个险种可办理转移。20XX年,我市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1516人次,转移金额2111.87万元,其中办理转入834人次,转入金额1115.11万元,转出682人次,转出金额996.76万元。办理医疗保险转移接续713人次,转移金额13.92万元,其中办理转入393人次,转入金额13.92万元,转出320人次。办理失业保险转移接续180人次,其中办理转入107人次,转出73人次。

20XX年,全市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2人次,转移金额0.91万元。办理军人基本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衔接268人次,转移金额550.70万元。

三、存在问题

(一)社会保险机构人力不足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新生育保险、机关事业单位新养老保险的实施,生育保险、工伤保险覆盖范围的继续扩大,以及稽核检查、档案影像化、信息公开、公共服务事项改革、一次性补缴等业务的相继开展,我市社会保险服务人群骤增,人手严重不足,业务量增长与工作人员增长严重失衡。目前我市户籍人口98.3万人,我局实有在编人员30名,社保经办服务人数比为1:29800,远低于国家规定的1:9800,服务比例居江门各市区之首。

(二)医保基金支付压力大

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率仍然高企,人次均医疗费用增长过快,医保基金支付压力大,财政兜底风险极大,医疗保险费用支出控制迫在眉捷、日常管理力度亟待加强。

(三)办公经费紧张

由于经济大环境的影响,市财政资金安排有所缩减,造成我局办公经费紧张,一些困难和问题仍未解决,急需资金支持,如聘请工作人员、办公楼外墙维修工程、档案设备升级等。

(四)部分业务问题有待解决

政策指引和业务系统有待完善,如参保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仍在企业以员工的名义继续参保,这类人员的缴费年限确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信息系统中部分镇级经办人员无法查询辖区内全部的参保人员;对于江门市内多个市区之间存在多个参保号的,没由规定统一办理并号的部门等一系列业务上的问题。

四、20XX年主要工作计划

(一)加强社会保险机构队伍建设

通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的契机,积极申请增加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做好公务员招录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扩充经办队伍;发挥我局就业见习基地作用,增聘就业见习毕业生。

(二)继续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和结合江门市有关文件规定,我局将加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的资源投入,保证机构、人员、资金、场地到位,加强与编办、地税局、财政局的配合和联系,按照省和市的进度安排,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工作,定时汇报工作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确保“邑门式”基层服务顺利推进

按照XX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局将认真总结前阶段工作,积极配合各镇公共服务中心做好“邑门式”服务的人员培训、业务指导、经办窗口设置、信息系统对接等工作,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各镇政府联系和协作,协助市政府全面铺开“邑门式”服务。

(四)继续加强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管理

加强与卫计局、大病保险承保单位等部门协作,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文件规定;加大对住院探访和专项检查方面的人、财、物投入,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派驻医保专员的指导和培训,充分发挥驻院代表的监督作用,实现检查常态化;启用智能监控系统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数据实行动态管理;加大对违反医保管理规定的机构和人员的处罚力度;加强医疗保险职能部门的联动管理,建立例会和通报制度;加强社会举报监督,建立举报投诉和骗保举报奖励制度。

(五)做好养老保险基金风险预警分析

随着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人数日益增加,我市养老抚养比逐年下降,基金累计可支付月数已接近风险警戒线今后要及时向政府、人大、政协上报养老基金风险数据,并协助市人社、地税、财政及江门上级部门做好养老基金平衡工作。

(六)推进社保信息公开工作

加大社会保险信息公开的力度,提高信息数据质量,保证公开及时。加强社保门户网站建设,将网站定为信息公开的主渠道,实现专版、专栏、专人负责;增强服务窗口公开功能,增设资料取阅处,增加电话咨询热线;改进和扩充各办事大厅的政务公开栏,增强户外LED显示屏的宣传效应。

(七)做好业务档案工作

加大资金投入,改进档案工作,解决存在问题。一是聘请工作人员,增加人手;二是更换工作设备,缩短操作时间,提高劳动生产率;三是改善档案存放条件,消除安全隐患,保证档案室符合“九防”标准;四是合理设定工作流程,科学安排工作任务,认真吸取经验和教训,努力解决档案积压问题;五是做好档案影像化下基层工作,扩大镇级档案影像化的范围;六是结合工作实际,采取科学方法,探讨档案工作外包的可能性。

(八)依法做好信访维稳及诉讼、复议工作

努力提高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和业务水平,加强与人社、信访、政府热线、法制、公安等部门沟通,妥善处理涉访涉诉信访案件。

(九)继续推进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实时结算

继续加大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实时结算宣传力度,加强对生育保险定点机构和工伤保险定点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扩大实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数量。

(十)做好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工作

加强与市卫计局协作,加大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强化对单病种付费工作的日常监督和指导;统计和收集医疗服务数据,制定我市医疗保险总额指标分解方案,做好总额控制指标的确定、分解和调整工作;将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改革有关内容和监控指标纳入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加强对我市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管理。

(十一)开展工伤、生育保险住院探访

申请专项资金,招标住院探访承保单位,专职于对工伤、生育住院的参保人进行上门探访,核实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员的身份和住院有关情况,为参保人提供工伤、生育保险政策咨询及相关指导。

(十二)深入开展医疗保险第三方评估工作

根据我市医疗、生育、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和经办管理业务的需要,按照外聘专家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医疗保险专家库的专家,定期或不定期对家庭病床建床申请、生育保险高额医疗费用审核、定点医药机构评审、异常费用和疑难案例等进行评估检查,以及开展医疗保险管理咨询。

(十三)继续做好补缴工作

合理安排人手,加强经办人员廉政教育,加强岗位业务水平培训,完善各个审批环节,认真把好审核关口,强化各项内控监督制度和措施,保证一次性补缴办理依法、依规。

(十四)提高社保卡的使用率

加强对参保人使用社保卡的宣传和引导,落实使用社会保障卡扣费和发放养老、医疗等相关待遇;加强与财政、税务、民政、农业等部门沟通,借鉴社保卡成功试点跨部门发放待遇的经验,逐步扩大社保卡应用范围。

(十五)继续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工作

协助市人社局继续做好社保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扩面氛围和增强群众参保意识;加强与各镇政府、地税、工商等职能部门联动,共同制定扩面措施,做好基层扩面督导工作。

(十六)提升社保经办服务质量

加强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水平培训,完善首问首接、一次性告知、办结等服务制度,建立培训、考评、反馈三为一体的经办服务绩效体系,并通过“两学一做”实践教育,提高党员干部道德素养,培养业务能手,并通过互帮互学方式,不断提升我局的软实力,创建优质、高效的服务窗口。

【金融保险业税务检查】金融保险业六种地方税的检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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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业六种地方税的方式

金融保险业六种地方税的检查方式

金融业,是经营货币资金和信用融通的行业。具体包括、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保险,是指将通过契约形式集中起来的资金,用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的业务。金融保险业的经营活动涉及地税部门主管的营业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多个税种。

不久前,湖北省地税局稽查局根据市局对金融保险业开展专项检查的工作安排,对中国工商银行黄石市分行等9家金融单位以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市分公司等8家保险企业近年来的纳税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通过历时半年之久的稽查,我们发现了金融保险行业在税收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也积累了一些金融保险业稽查的经验,以下就该行业所涉及的地税部门主管的税种分项进行简要阐述。

一、营业税的检查

(一)对金融企业营业税的检查

1.对金融业的检查,重点检查损益类有关账户。如“利息”、“手续费收入”、“汇兑损益”、“租赁收益”、“证券销售”、证券发行”、“营业税税金及附加”等账户的明细账和会计凭证以及《营业税纳税申报表》相核对看纳税申报是否正确,少报、瞒报收入的情况。

2.收入账项的检查。将“利息收入”、“金融企业往来收入”、“手续费收入”、“租赁收益”等明细账贷方发生额与有关记账凭证、原始

凭证相核对,看纳税人取得金融业务收入是否全额记入收入类账户。

有无分解收入,或者将费用、支出冲减收入的现象。

(1)正常贷款利息收入的检查。金融企业对贷款利息逾期由3

年到2年、1年、180天再缩到90天,金融企业应严格按“权责发生制”的规定将应收贷款利息全部计损益,将逾期应收未收贷款利息收入计入表外科目,按“收付实现制”计息。检查“应收利息”、“利息收入”等明细账,以及相关的贷款合同,审查纳税人的贷款业务是否按规定确认收入的实现。

具体做法是:

①登记与该年正常贷款利息收入有关的贷款借据。检查人员设计

应收贷款利息计算软件,按贷款种类将贷款借据中的贷款单位名称、贷款起止时间、贷款展期起止时间、贷款金额、贷款年利率、贷款日利率、展期贷款年利率、展期贷款日利率、贷款还款时间、贷款还款金额等资料分科目逐项输入微机。

②根据输入微机的各贷款科目借据资料统计出该年期初借方数、

借方累计发生数、贷方累计发生数、年末借方数,与报表反映的各项贷款数据核对,看是否一致。

③计算该年正常贷款应收利息收入。根据输入微机的各贷款科目

借据资料按季计算利息,利息计算过程中需要注意:

第一,税法规定未逾期的个人贷款利息收入按权责发

生制进行核算,即不论实际是否收到利息,都要申报纳税,而

不认可金融业的利随本清。如过90天这部分利息收入还未收回,

(转载于: 在点 网)

则在下次纳税申报时从申报表中扣除。

第二,利息入账时间是否正确,注意有无将应在该年入账的利息收入计入了下一年。

第三,利息收入有无错计科目,有无将应计的利息收入调整到其他科目。

(2)逾期贷款利息收入的检查。检查“表外科目”有无收回表外科目的利息未及时调整转入表内利息收入。检查金融企业资产经营部(资产保全部)或贷款清收部门的有关账册与“利息收入”核对。具体是:

①将报表反映的“逾期贷款利息收入”与“表外科目”进行核对。

②将报表反映的逾期贷款利息收入与下属各清收部分月分户清收清单及业绩考核兑现表核对,看是否相符。

③检查银行在清收过程中有无以物抵息或以消费抵息,且不反映利息收入的情况。

④抽查相关贷款户看支付利息情况是否与金融企业账册反映情况相同。

3.检查抵扣项目。检查外汇转贷业务和外汇、期货、有价证券买卖业务的抵扣额是否正确,有无扩大抵扣额、减少收益额的现象。

4.检查支出账项。具体做法是:检查“利息支出”、“手续费支出”、“营业费用”等明细账,非结转利润的贷方发生额或借方发生额红字与有关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相核对看有无将收入直接冲减费用支出的现象。

5.检查往来账项。有无将已实现的业务收入挂在往来账上,不确

认收入,偷逃营业税及少代扣代缴营业税。

6.冲减利息收入的检查。检查冲减项目符不符合冲减利息的规定。有无冲减的利息收入不属于逾期应收未收利息;有无将费用、支出冲减收入;有无剥离给资产公司、债转股的已税应收未收利息冲减了利息收入。

7.检查抵债资产的处理情况。检查贷款户以资抵贷后,是否长挂“待处理抵债资产科目”,金融企业有无作本息收回的账务处理,即有无按规定冲减账内本金,调整表外科目的利息到表内利息收入。

8.检查抵押资产的情况。检查抵押贷款合同(协议)看合同的具体规定(若抵押贷款合同规定房产租金抵交贷款利息),抵押房产收租金有否挂往来未作收息处理。

案例1:

某银行2002年“利息收入”借方发生额2150万元,地税检查人员翻阅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发现该笔业务分录为:借“利息收入”,贷“其他应收款一应收卖出呆账贷款利息”;借“其他应收款一应收卖出呆账贷款利息”,贷“应收贷款利息”。检查人员追查得知此系2000年6月30日由“应收贷款利息”借方转入,全部是该行2000年6月剥离给某资产管理公司的应收贷款利息。该行擅自于2002年冲减“利息收入”,应补缴营业税107.5万元。

有关税收法规规定,金融企业2005年年底之前可以将2001年12月31日之前已缴纳过营业税的应收未收利息从营业额中冲减,但已移交给中国华融、长城、东方和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应收未收利息

不得从营业额中减除。此案例中的银行明显违反这一规定,致使剥离给资产公司的应收未收利息得以冲减,减少了应税收入。

案例2:

某银行发放利随本清小额贷款,未按权责发生制计息,少计利息收入91万元,未申报缴纳营业税4.55万元。同时,该行2003年效益较好,为保证2004年年初的“开门红”,该行将应计入2003年的利息收入260万元计入2004年元月。

《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规定,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应按国家规定的适用利率和计息期限计算应收利息,计入当期损益。金融机构一般将贷款利率换算成日利率,先按日计息,然后按季结息。本案例中的银行发放所谓利随本清贷款,不按季与借款人结息,而是待贷款到期再一次性连本带息清算。另外该行还人为地调节应税收入。以上行为都违反了财务制度规定和有关税法规定,造成了营业税的申报缴纳滞后。

案例3:

某银行风险保全部账簿反映2003年清收贷款利息800万元,与该行计财部“利息收入”明细账核对相符。地税检查人员要求提供该风险保全部全体清收人员2003年业绩考核兑现表,该兑现表反映2003年清欠利息总额为907万元,与账簿金额相差107万元。经核查,核实该行另有抵回小汽车一辆协议抵息17万元,一批物资协议抵息10万元。另外该风险保全部对某宾馆、某商场收息80万元,仅反映考核兑现情况,未反映收息实现。检查人员及时对某宾馆和某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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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业六种地方税的检查方式

场进行了外调,查明所收利息80万元系抵宾馆进餐和住宿费27万元、商场购物券53万元,并开具了已停止使用的收息凭据。未申报缴纳营业税5.35万元。

该案例中某银行风险保全部的行为属于典型的在账簿上不列收入,应定性为偷税。如果检查人员税务检查仅局限于账簿,而不考虑从其他可靠的途径去核实其账簿的真实性,就很难做到有深度的、高质量的税务稽查。

(二)保险业营业税的检查

(转 载 于: 工作总结之家)

1.对保险业的检查,重点检查损益类有关账户。如“收入”、“利息收入”、“分保费收入”、“摊回分保赔款”、“手续费收入”、“其他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税税金及附加”等账户的明细账和会计凭证以及《营业税纳税申报表》相核对看纳税申报是否正确,有无少报、瞒报收入的情况。

2.有关往来账户检查。检查有关往来账户并与其相对应的会计凭证相核对,看有无收入不记账,直接贷记在“应付账款”、“应收账款”等往来账户,或在发生赔偿时,直接支付赔款。

3.分期收取保费的检查。对保户采取分期收费的,必须全额贷记“保费收入”。有无利用分期收取保险费而将“保费收入”长期挂在“应收保费”账户,不按时结转或不结转“保费收入”;或者结转时只记最后一笔“保费收入”或最后收取后一次累加一笔记入“保费收入”,形成少缴或税款滞后缴纳的现象。应查阅分期收取保费的约定,

对照“应收保费”账户,看有无将分期收费的业务长期挂在往来结算账户中,存在不结转和不按时结转“保费收入”的情况。

4.分解、冲减、转移“保费收入”的检查。检查“保费收入”贷方红字冲销部分符不符合规定,有无无赔款奖励支出、无赔款优待费支出项目冲减“保费收入”。检查“保费收入”等收入类账户明细账的贷方发生额,并与其相对应的会计凭证进行核对,看有无分解收入或将费用支出冲减收入的现象,有无扣除无赔偿优待后的余额计保费收入。其次应与纳税申报相核对,看申报纳税时计税依据是否扣除了这部分支出而少缴纳了营业税。

5.储金业务应税收入的检查。有无储金业务少转“保费收入”,或者不结转应转的保费收入。纳税人将收取的储金加以运用取得的收入,应从“利息收入”或“投资收益”中转入保费收入,不能直接结转至“本年利润”账户。储金业务的营业额,以纳税人在纳税期内的储金平均余额乘以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利率折算的月利率计算。储金平均余额为纳税期期初储金余额与期末余额之和乘以50%。

6.检查支出账项。检查“营业费用”等支出类账户明细账,非结转利润的贷方发生额或借方发生额红字。由于这类业务发生笔数不应很多,所以这类业务应逐一与其相对应的会计凭证进行核对,看有无将收入直接冲减费用支出的现象。

7.假退保的检查。利用会计制度对退保费、续保折扣和无赔款奖励、优待支出,可以在“保费收入”账户贷方冲账反映的规定,将扣减后的保费收入计算申报缴纳营业税。以假退保的形式支付代办保险

单位手续费及无赔偿优待费等,由保险公司业务部门开出的假“批单”并列为退保,再由领款人打领条,以现金的形式支付代办保险单位手续费及无赔偿优待。要到被保险单位调查,有无此笔现金入账,是否退保。

8.分保费的检查。初保人有否扣除分保费后的余额申报纳税,少缴营业税。检查方法:检查“保费收入”账户,查看其中的几笔原始凭证,进行分析,看保费收入是否记录完整,是否存在分保费支出,以及分保费支出所记载的科目。进一步对分保费支出的科目进行核实,与申报数据对比。

9.应税险种和免税险种的检查。保险公司划分应税险种和免税险种,有否以一般保费业务套用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不申报缴纳营业税(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是指保期一年以上、到期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健康保险)。

10.其他需要检查的问题和检查方法:

(1)对照生效保单明细清单和保险单存根联、记账联、业务联进行抽查,与入账的保险费收据和账面保费收入相核对,看是否存在保险费收据单联填写或保险费收据金额和账面保费收入不一致的现象。

(2)审查学平险、旅游乘客意外险等短期险种的定额保单,看有无账面反映的保费收入比保单反映的金额小的现象。有的保险公司开具定额保单的存根联与客户联金额不一致,出现坐支保费收入的情况,这其中一部分用于业务员的费用开支,一部分作为业务员的个人

所得,还有一部分作为付给客户(如学校等)的返费。

(3)检查有无以消费抵保费不计或少计保费收入的现象。

(4)其他少计保费收入的问题。

11.利息收入的检查。

(1)寿险公司开展保户质押贷款业务(投保人用保单作抵押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申报纳税。

(2)其他贷款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申报纳税。

12.培训收入的检查

检查“营业费用”、“其他应付款——职工教育经费”科目,看对非雇员(营销员)进行保险业务知识培训取得的培训收入有无冲减营业费用、计入“其他应付款——职工教育经费”科目未申报纳税的情况。

案例4:

地税检查人员对某人寿保险公司2002年、2003年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

①该公司收取短期意外伤害保险费发票单联填写,存根联、记账联不一致,直接坐支保费收入。检查该公司所有的意外伤害险保费发票存根联和出具的保单,发现2002年少计保费收入22万元,2003年少计保费收入50.9万元,共计少申报缴纳营业税3.65万元;

②该公司所收学平险少计保费收入。学平险为定额保单,有38元、50元等险额。通过对某学校调查发现该公司对该学校学生所保学平险按50元/人收取,所给保单定额38元,并在38元保单上盖

50元的收费章。该公司以38元/人入账,2003年少计保费收入2.4万元,未申报缴纳营业税0.12万元;

③该公司2003年对营销员进行了多次业务培训,并向学员收取了培训费。地税检查人员在检查收入项目时却没有发现此项收入,后查实该公司将培训费收入5.12万元计入“其他应付款一职工教育经费”科目贷方,未申报缴纳营业税。

保险行业竞争日趋激烈,部分保险公司往往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向个人支付额外的费用,坐支保费收入。这就要求税务检查人员掌握其经营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本案中短期意外伤害保险费发票的存根联因为涉及理赔等问题,必须与出具的客户联一致,也就是真实的保费收入,而对于记账联该公司则以扣除个人费用后的余额入账,少计了保费收入;另外寿险公司对学平险、旅游乘客意外险等短期险种一般出具的是定额保单。如何防止纳税人通过定额保单进行偷税,是我们税务检查人员应该重视的问题;对营销员进行定期培训是寿险公司的一项重要工作,因寿险公司的经营特点是新的险种不断出现,需要大量的营销员开展保险业务,而寿险公司往往对这部分培训收入不申报纳税。

案例5:

某财产保险公司2003年冲减“保费收入”19万元,记账凭证、原始凭证载明为退还新增设备损失险(或代步车特约险)的保费收入,以保险单批单的形式,由投保人(司机等)签字现金领款。地税检查人员注意到其中某事业单位为本单位一辆普通桑塔纳轿车投保时,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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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业六种地方税的检查方式

公司认定其新增设备的金额高达6万余元。税务人员由此引起疑问,一辆普通桑塔纳新车的买价也只有10多万元,其新增设备的价值不可能高达6万余元。后经查证,该笔业务属于假退保。

保险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退保费、续保折扣等支出,可以在“保费收入”账户贷方冲账,将冲减后的保费收入计算申报缴纳营业税。本案中保险公司利用此规定,虚增保险标的物价值以达到多退保费目的,这种退保是假退保,实质是变相的折扣或优待,退还的现金经查实最终落入了个人的腰包。

(三)金融、保险业其他应税收入的检查

1.房屋销售(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检查

检查房屋销售(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的步骤及应注意事项:

(1)列表反映所有销售房产(土地使用权转让)情况,包括房产(土地)来源、所属单位、土地坐落地点、销售(转让)对象、销售(转让)时间、售价(转让价)、房产原值等。

(2)收集每处房产(土地)的销售(转让)合同或协议。

(3)检查每一笔销售房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账务处理。

(来自: 工作总结之家)

(4)金融企业处置抵债资产的变现收入应按销售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缴纳营业税。

2.房屋租赁收入的检查

(1)列表反映房屋租赁收入情况,包括房屋坐落地点、所属单位、承租人、出租时间、租金、房产原值等(包括抵债资产出租)。

(2)收集每处出租房产的租赁合同或协议。

(3)检查每笔租金收入的账务处理,注意有无收入不入账或以物抵租金或以消费抵租金,是否按规定开具了房屋租金发票,是否将收入计入正确科目。

3.账内其他收入的检查。

4.审查“三产”单位账,看有无账外收入计入“三产”单位账和通过“三产”单位账支付工资、费用不代扣个人所得税或少缴其他税费的情况。

二、个人所得税的检查

(一)个人所得税一般检查

1.“应付工资”科目中支付的职工应税工薪所得的审核。对照该年“应付工资”明细账中的借方发生数逐笔翻阅凭证,将凭证后支付应税工资附件上的金额按月按人逐笔录入个人所得税计算软件中计税。

2.“应付福利费”科目中支付的职工应税工薪所得的审核。对照该年“应付福利费”明细账中的借方发生数查找跟职工应税工薪所得有关的凭证,将凭证后支付职工应税工薪所得附件上的金额按月按人逐笔录入计税。

3.“费用”科目中支付的职工应税工薪所得及其他应税所得的审核。对照该年“费用”明细账中的借方发生数查找跟职工应税工薪所得及其他应税所得有关的凭证,将凭证后支付职工应税工薪所得及其他应税所得附件上的金额按月按人逐笔录入计税。

(二)个人所得税其他方面的检查

1.正确划分保险业务雇员与非雇员的界限。通过查看人事、客服等部门每年签订的员工聘用合同和代理关系合同来划分雇员与非雇员。

2.根据佣金发放表和未通过佣金发放表发放的主管津贴、鼓励费等逐月计算应代扣的非雇员的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

3.计算对雇员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

4.按其他所得计算对保险客户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

检查“手续费支出”科目,对缴纳补充团体养老保险和团体累积型养老保险等险种的客户(保单上的投保人是个人),在缴费时以手续费的名义(实际是提前支付利息)按一定的比例由业务员领取后返还客户部分现金,这些向客户支付的款项应按其他所得代扣个人所得税,看是否履行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案例6:

某人寿保险公司2002、2003年“手续费支出”科目分别列支团体补充养老保险、团体累积型养老保险手续费支出39万元、57万元。附件记载保险业务员在手续费收据上签字领款后付给投保人。该公司按保额每年付2%手续费作为“提前给付”未扣缴个人所得税。经抽查某股份公司得知,该手续费没有入某股份公司账户而是付给了投保经办人。至此该公司财务人员承认该手续费支出是该公司支付给投保人的利息(回扣)支出,少扣个人所得税19.2万元。

5.审核“赔款支出”科目。利用假赔款套现支付业务员费用、返还保户安全奖等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由保险单位业务部门开出假

“出险”批单,并列为赔偿,再由领款人(一般是被保险单位部门负责人)打领条,以现金的形式支付手续费。到被保险单位调查,有无此笔现金入账,有无保险事故发生。

案例7:

某财产保险公司2003年“赔款支出”科目反映支付某银行事故赔款,支付现金5.2万元,由某银行财务部门负责人签收。该笔账务处理附件有收条、出险通知单、理赔批单等,手续齐全。检查人员去某银行查明,该银行2003年账上未反映收到该笔现金,该银行2003所投保标的物计算机数据中心未发生赔偿事故。该笔支出系保险公司支付给投保单位承办人员的无赔款优待,并由该银行财务负责人个人所得,属假赔款,未扣缴个人所得税1.04万元。

6.检查通过召开保险工作座谈会等形式给保险客户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现象。

7.检查通过从其他保险公司引进社会关系多、工作业绩好的业务员,向其支付高额报酬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现象。

8.金融企业违规支付揽储手续费。手续费计入“利息支出”、“银行往来利息支出”、“修理费”、“安装费”、“招待费”;手续费冲减“利息收入”;手续费计入“应付工资”借方等。

9.以“其他”方式支付的各种薪金、奖金、补助、补贴(车贴)等。

案例8:

地税检查人员对某银行进行检查时发现如下问题:

①2003年12月发生一笔业务,借“应付工资”5.8万元,贷“银行存款”5.8万元,原始凭证为一张购买毛巾、床单、电热水壶等物的发票。经查证系该银行2003年揽储手续费从“应付工资”科目中支出,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16万元。

②将一次性发放给职工的数月奖金或年终分红分成若干个月计税,或直接套用5%的最低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③该行进行体制改革,100余名职工被买断工龄,共获得一次性补偿800多万元,该行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5万余元。

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在金融企业十分普遍,主要表现在:对个人所得税政策的理解存在偏差,不是按每人每月取得的工薪收入扣税,而是按月份平均扣税;通过“应付福利费”等科目列支的属于个人所得现金或实物不并入工资申报纳税;职工买断工龄支付的补偿金不申报纳税;为本单位员工缴纳补充养老保险等商业性保险不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支付风险金利息、集资利息不申报纳税;赠送给客户的礼品、礼金不代扣个人所得税等等。

三、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检查

(一)审核“固定资产—房屋”原值及土地面积。对照“固定资产—房屋”科目及固定资产卡片,将账面反映的“固定资产—房屋”原值及土地面积逐笔计算。将所有房产以列表形式注明,再与“固定资产—房屋”账面核对,看有无未入账的资产,若有则要求提供相关房产的原值及土地面积的资料。

(二)审核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房产。将所有房产按从价计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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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业六种地方税的检查方式

从租计征逐笔分类,同一房产一年内有增减变化的,则按增减变化的时间段分别计税,同一房产一年内既有从价计征又有从租计征的,则按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的时间段分别计税。

(三)审核金融企业“待处理以资抵债资产”科目中房产原值及土地面积。将“待处理以资抵债资产”科目中的房产原值及土地面积逐笔录入微机,对无土地证的房产依法采用合理的方法计征土地使用税(如双方派人参与实地丈量;请专业测量公司实地测量,出具合法证明等)。

案例9:

某银行2003年“固定资产”明细账反映拥有房产15处,“待处理抵债资产”科目反映拥有房产10处(其中1处出售,5处出租),该银行网点有21处(其中3处系承租他人房产)。经查明,该银行有3处房产未入账,1处出租房产未收租金系租给某酒店直接抵消费11.3万元。“待处理抵债资产”科目中的房产、未入账房产、租金抵消费均未计房产税。

另一银行2003年“待处理抵债资产”科目年初数2000.55万元,年末数1520万元,经查明该银行抵债资产共有10处,其中5处房产出租,2003年出售一处房产售价480.55万元,抵债价值300万元。抵债资产合同(协议)载明抵本金1800万元,抵表内利息62万元,抵表外利息138.55万元。以上抵债资产涉税项目均未申报纳税,涉及少申报缴纳印花税两个方面:产权转移书据、租赁合同;少申报缴纳营业税三个方面:销售不动产、租金收入、表外利息收回;少申报缴

纳土地使用税一个方面:抵债资产土地使用面积;少申报缴纳房产税两个方面:抵债资产房产价值、租金收入。

对金融企业的房产、土地的审核是地税部门检查的重点之一。对金融企业的检查来说,主要注意:是否有房产不入账、入账不申报;是否随意降低土地等级;销售房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是否申报纳税;是否少计或不计房屋租金收入;是否使用免税单位房产、土地不申报纳税;是否有使用中的抵债资产不申报,收回抵债资产是否反映利息收入(抵表外利息部分)等。

抵债资产的管理是金融企业资产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税收征管的一项重要内容。由于金融企业关于抵债资产的会计核算方法与有关税收规定不一致,金融企业对抵债资产的会计核算规定,在抵债资产处置前,放入“待处理抵债资产”科目核算,不冲所欠本息,因此金融企业按会计处理进行纳税申报往往不包括抵债资产所涉及的营业税及其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而税收规定以房屋、土地作抵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办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的当天或是法院判决认定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由此看来,税法认定的是所有权、使用权的转移,而不考虑是否处置。因此,只要抵债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相应的纳税义务即产生。

四、印花税的检查

(一)“财产保险合同”金额的确认。根据保险公司保险单计算财产保险合同应缴的印花税。根据各银行提供的财产保险合同计算财产保险合同应征印花税。

(二)“财产租赁

合同”金额的确认。根据各银行(保险公司)提供的财产租赁合同计算财产租赁合同应征印花税。

(三)“购销合同”金额的确认。根据各银行(保险公司)提供的购销合同计算购销合同应征印花税。

(四)“产权转移书据”金额的确认。根据各银行(保险公司)提供的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计算应缴的印花税(包括银行抵债资产的收回和处置)。

(五)“建筑安装工程合同”金额的确认。根据各银行(保险公司)提供的建安合同(装饰合同)计算建安合同应缴的印花税。

(六)“营业账簿”的确认。根据各银行(保险公司)的营业账簿数量,计算营业账簿应缴的印花税。

(七)“权利许可证照”的确认。根据各权利许可证照的件数计算权利许可证照应征印花税。

(八)“借款合同”金额的确认。借款合同及报表中反映的“贴现”科目借方累计发生数汇总;金融企业续贷合同、老贷转新贷合同按新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保险企业“保户质押贷款”科目反映的借方累计发生数汇总,计算借款合同应贴花数额。

案例10:

某银行2002年“贴现”金额38665万元,书立转贷、续贷合同金额357402万元,未申报缴纳印花税。

由于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追溯权、有效期等问题,金融企业续贷合同、老贷转新贷合同十分繁多。按照规定这些合同应按新立

借款合同申报缴纳印花税。很多金融企业忽视了这一点,计提借款合同印花税时仅按发放贷款增加的绝对数,税务部门对此应有足够的重视,使纳税人对印花税的政策能够完全理解并执行到位。

五、土地增值税的检查

(一)列表反映应纳土地增值税的土地、房产以及扣除项目,如取得土地所支付(抵贷)的金额、开发土地和房屋及配套设施的成本、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

(二)要求企业提供上述扣除项目的原始凭证。

(三)要求企业提供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的合同或协议以及取得收入的账务处理,并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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