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专项行动活动总结

时间弹指一挥间,新一阶段的工作正在不远处等着我们。做好本阶段的工作总结是非常重要的。做好工作总结可以帮助自己少走弯路,少犯错误。您知道工作总结需要注意哪些方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环保专项行动活动总结”希望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

按照xxxx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配合省、市人大环保执法大检查,我局于7月13日零点对市区10余家排污企业开展了突击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偷排、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行为,是否存在擅自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行为。通过检查,查处了一些违法排污企业,取得了较大的震慑作用。现将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行动迅速

5月31日,国家环保总局等七部委联合召开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根据会议精神,我局制定了详细的行动方案,成立了以局长xxx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抓重点、攻难点,实实在在解决一批难点问题、造成一定声势影响成为今年专项行动工作的主题。为扎实将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取得一定实效,结合环保执法大检查和南湖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专门布置了“零点行动”和“暴雨行动”两项重点行动,突出打击暴雨时期和零点时分企业偷排乱放行为。就两个行动的开展,领导小组先后两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会议决定由局长龚柏松同志亲自带队参与检查,副局长严仲龙同志具体负责行动方案和行动指挥,从监察支队、法制科、管理科、监测中心、云溪分局、楼区分局、开发区分局抽调40名骨干组成四个行动小组,每组由一名主管副局长带队,新闻媒体随行参与报道。行动于7月13日0∶00开始,7月12日17∶00下发行动通知,23∶30人员集合完毕,7月13日0∶00各组人员到达检查单位,全部过程只用时7个小时,充分做到了行动迅速、保密,达到了突击检查的要求。

二、效果显著,震慑力大

“零点行动”持续到凌晨5∶00,共突击检查10家排污企业。行动中共发现1家企业擅自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2家企业的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4家企业存在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检查组当场对三家企业下达了现场监理文书,责令其立即恢复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行动结束后立即召开了局长办公会,对此次行动进行总结。根据查处情况,决定对一家擅自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企业给予行政处罚,对其它九家有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的企业给予警告,并通报批评。岳阳电视台、岳阳晚报、长江信息报等新闻媒体对整个行动进行了全面报道。此次行动,有力地打击了违法排污企业,对心存侥幸者敲响了警钟,对其他排污企业起到了很大的震慑作用。

本次专项行动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也令人堪忧,共检查10家企业,存在问题的就有9家,点多面广。今后,我局将充分利用“零点行动”很好的突然性、保密性、震慑力大、反响强烈等特点,每年不定期进行,真正达到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群众健康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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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县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20xx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在县政府和市环保局的高度重视以及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周密安排部署,加大执法力度,集中力量整治,严厉打击了一批违法排污企业,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关注的环境热点问题,取得了显著成效,较为圆满地完成了环保专项行动任务。现将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找材料,到.-###########-一站在手,写作无忧!]

一、环保专项行动的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组织落实情况

一是加强领导。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了以政府分管领导张永仕副县长为组长,城管办、环保局、监察局、发展计划局、经贸局、工商局、司法局、安监局、电力公司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为开展专项行动提供

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同时,以保政办发(20xx)48号文件下发了《县政府办公室转发县环保局20xx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对专项行动的指导思想、整治范围及重点、工作步骤、工作措施及组织领导都作了明确要求。同时,按照专项行动的进度要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多次对全县专项行动进行督办检查和通报,有力地促进了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二是深入宣传。为取得社会各界对专项行动的支持和拥护,我们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宣传,一是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专项行动期间,先后多次组织新闻记者随专项行动工作专班深入乡镇、工厂及矿山进行全过程的新闻采访活动,制作专题节目,用正面与反面报道相结合的方法,宣传表彰先进典型,曝光违法排污企业,取得了良好的舆论效果;二是利用网站对外宣传。通过在内部网站公布举报电话以及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及时接受群众的举报和监督;三是积极向上级报告工作动态,对外扩大宣传范围。专项行动以来,向上级上报专项行动信息及报道20余篇,被各级报纸、信息刊物、采用18篇,其中:《中国环境报》采用1篇,市《专项行动工作简报》采用2篇,《襄樊日报》采用3篇;我县共在电视台播放新闻稿件4篇,专题节目3期,在报纸刊出新闻报道5篇,营造了强大的专项行动舆论声势。

三是搞好协调。环保专项行动中,县环保、监察、计划、经贸、工商、安监等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联合行动,各负其责,协同作战,狠抓落实,切实保证了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在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中,国土、环保、水务、安监等职能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实行矿山开采全过程监控,及时制止、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在环保执法检查中,各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了环保各项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整体工作情况

环保专项行动期间,按照专项行动任务和计划,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正常生活的饮用水源污染、废气污染、噪声污染以及建设项目违法问题、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拉网式的排查摸底,分别造册登记、汇总归类,逐一进行清理整顿。据统计,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县先后共出动执法人员651人次,检查企业247个,立案20件,结案20件。其中,限期治理18家,依法取缔、关闭企业2家,停产治理1家,经济处罚6家,处罚数额合计27万元。办理信访案件35件,接待群众来访15批,来信8封,来电11,其他1起,基本做到了件有处理,案案有结果,事事有回音,整个环保专项行动取得了预期效果。

一是集中整治饮用水源污染和隐患,全县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为切实保障饮水安全,我们结合县人大视察《水污染防治》的贯彻实施情况,集中开展整治水源污染工作。一是开展水环境安全大检查。对全县范围内的新建项目和老工业污染源进行了现场检查,对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向厂周围和河内倾倒、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了查处;安排专人在各企业巡回检查,“三废”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率得以提高,有效杜绝了企业“跑、冒、滴、漏”现象;对医疗机构的废物废水,我们配合县卫生局,对县直和十一个乡镇医院认真进行了检查,督促医院按市环保局、市卫生局的要求,将医疗废物运至鄂西北医疗废物处理中心处置,防止医疗废物对水体的污染。二是加强水源保护。组织工作专班对全县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源及供水设施开展了全面监测调查,针对存在的问题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县政府投资70多万元对城区水源生态环境进行有效的系统保护,确保供水安全。

二是集中整治建设项目违法问题,环评制度进一步规范。我们在七月中旬抽调专人组成专班,对全县20xx年《环境影响评价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县水电开发、单位建房、化工建材等建设项目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对未作环评的22个单位下发了《补办环评通知书》,其中水电清理项目4家,单位建房18家。楚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万吨六偏、5万吨磷酸项目以及巨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7500吨黄磷项目分别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进一步规范了建设行为。目前全县新上的新、改、扩建项目都能及时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做到了与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保持“三同

时”,建设项目的环评执行率和“三同时”执行率都达到了100%。

三是集中整治矿山环境,生态环境得到切实改善。我们把矿山环境整治纳入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之一,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一是调查摸底。对全县28家矿山开采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掌握了全县矿山废气废水排放、尾矿堆放、植被损毁以及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等详细情况。通过深入调查,摸清了全县矿山企业的底子和现状,为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严格监管。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基本原则,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人,按照法律规范督促其落实治理任务。对管理混乱、并造成环境严重污染、森林植被损毁严重的,责令限期整改,及时指导和督促其建设高标准规范化的环保设施;对拒不治理或治理不达标的,予以重罚或处以关停。专项行动以来,我们共立案查处了6家开采企业,限期治理10家,达到了处罚一家震慑一方的预期效果。三是严格验收。环保设施工程竣工后,在治理责任人提出验收申请后,我们立即联合财政、水务等部门的专业人员,按照治理方案和资质部门设计的技术标准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适当安排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补助资金;验收不合格的,责令治理责任人按要求重新整改。今年首期验收通过了6家矿山企业的环保设施,业主投入建设资金达150万元,浆砌方量1280多立方米,县财政对业主给予了5—10万元的资金补助,责令2家企业重新返工,其它矿山企业正在积极完善环保设施建设。同时,督促各矿山企业开展矿区绿化建设,在生态毁坏区域覆土种植,治理水土流失,加速了生态恢复进程,矿山生态恢复率达到40%。通过建立和完善机制,依法规范业主开采过程的保护行为,基本遏制了无序排放,有效保护矿区生态环境。十月底在**尧治河村举办的“泛神农架地区生态保护圈环保局长联谊会”上,**县的矿山生态环境管理工作得到了参会各市(州)县环保局长的高度评价和赞赏。

四是集中整治重点超标排污企业,城区大气质量明显好转。认真落实市政府与县政府签订的责任状中“关于关闭荆山水泥公司聚龙分厂和庄园肥业公司2万吨/年硫酸生产车间”的任务,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并会同经贸部门拿出了关闭实施方案,深入聚龙分厂调查研究,认真做好关闭前期工作,并严格按照法律程序于9月30日彻底关闭了荆山水泥公司聚龙分厂。庄园肥业公司2万吨/年硫酸车间正在停产整改,计划扩建10万吨/年生产线,彻底解决了多年来的废气扰民现象。通过严格执法,依法关闭重点超标排污企业,全县环境质量明显好转。

五是认真抓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议案、意见(建议)、提案以及群众信访投诉工作,代表和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一是认真办理议案、意见(建议)及提案。共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意见(建议)3件、县政协委员提案3件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经济强县”2号议案。我们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结合专项行动,对各项议案提案逐一进行了落实,给予了书面回复,同时采取开门办案,向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汇报议案及提案的办理情况,得到了代表和委员的充分肯定。二是认真接待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环保专项行动以来,共接待来信来访35件,其中因废气污染投诉17件,污水投诉5件,噪声投诉9件,固体废物投诉1件,其他投诉3件。对这些来信来访我们坚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给予了认真办结和回复,已办结27件,还有8件正在按法律程序办理之中。群众的切身利益得到了维护,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二、环保专项行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达标企业超标排污时有发生。部分达标企业的环保治理设施设备老化,工艺落后,运行费用高,难以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加之环保部门监管目前还不可能全方位及时到位,导致部分企业在专项行动期间思想警惕,达标排放,专项行动过后思想放松,超标排污,偷排偷放现象时有发生。

二是建设项目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少数企业环保法制和环保意识观念不强,重经济、轻环保的现象依然存在,致使建设项目违法建设屡禁不止。在建设项目审批时把准入口关,加大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力度迫在眉睫。

三是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进展不够平衡。矿区生态治理进展不平衡。大部分企业能够按照要求建设规范化环保设施,有效治理尾矿和废渣,保护矿区生态环境。仍有少数企业业主对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的认识还未上升到一定的高度,未能按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废渣尾矿治理还不到位,致使矿山生态环境局部地区还存在急剧恶化状态。同时,治理资金投入难也是制约矿山生态治理与保护的“瓶颈”问题。

三、今后工作打算

为进一步巩固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果,保障群众健康,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构建和谐**。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各阶层的环境意识。通过电视、报纸、信息、网站等多媒体、多视角、全方位地深入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正反典型,提高社会各阶层的环境意识,进一步引导社会公众树立大环保意识,从而营造一个人人重视、关心、支持环

保执行的社会氛围。

二是严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提高执法监管能力。在推进面上工作的同时,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问题,要集中力量,重点解决。对违法企业依法查处,该取缔的取缔,该淘汰的淘汰,该关停的关停,绝不心慈手软,姑息迁就,确保执法到位,提高执法监管能力。

三是严把环评准入关,控制新污染源产生。环保、建设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在建设项目管理上,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第一审批权”,强化“环评”和“三同时”管理,把好新上项目环保关。严格环境准入制度,对于污染重的项目坚决做到一个也不引进,从严控制新的污染源产生。

四是积极引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实现达标排放。积极引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转化利用“三废”,减少污染排放,发展循环经济。同时积极引导被取缔、关停、淘汰的企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进行转产,搞好产业结构调整。

五是进一步探索、建立并完善相关机制,为环境保护提供保障。在建立完善环境目标管理“一票否决制”、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制的基础上,探索建立生态环境长效管理机制,紧紧抓住国务院、省政府相继出台的环保政策机遇,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扶持,并以积极的作为争取地方政府的配套资金,建立起环境保护专项基金,为环境保护提供可靠保障。在矿山生态环境管理中,积极探索建立企业治理、社会治理与政府治理相结合的矿山生态治理投入机制,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矿山治理,逐步实现“规划引导、政策扶持、公司治理、政府监管”的基本格局。

**县环保局

二00六年十一月一日

2020年整治不法排污企业环保专项行动总结


关于我县20xx年度整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总结

市环保局、市监察局:

严肃查处和纠正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维护群众利益,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是党中央、国务院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执政理念重要体现。为此,我县高度重视整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的工作,结合实际,早计划、早安排,按照县委的要求,县政府于2 0 0 5年4月6日就以富政办发[20xx]36号文部署了全县整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目前已经取得一定实效。根据市政府办[20xx]1 3 9号明传电报的要求,现将我县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早计划、早安排

今年3月下旬,县政府副县长肖明同志带领环保局有关人员深入污染严重的乡镇调研后,及时向县委政府主要领导作了汇报,建议结合本县嘉河、拖竹河、补木河、格戛河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实际,在国家、省、市尚未部署情况下,及早在全县开展整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20xx年4月初,按照县委的要求,县政府及时

开县计划、经贸、煤炭、土地、林业、建设、环保和水务等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研究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相关事宜,于4月6日经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以富政办发[20xx]36

文《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以矿产资源开采、加工、转化企业为重点的环境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部署在全县开展整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成立了以县政府副县长肖明为组长,县政府办、环保、监察、公安、计划、经贸、煤炭、土地、林业、建设、电力、水务和广电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从成员单位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专门工作队伍深入全县各乡镇进行督促检查。全县各乡镇也都及时按富政办发[20xx]3 6号制定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成立了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了工作重点和任务。接到市环境保护局、市监察局转发《云南省环境保护局、云南省监察厅转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监察部关于对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后,我县又以富政办发[2 o 0 5]1 05号文《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家、省、市关于对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文件的通知》,进一步对各乡镇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提出了新的要求,督促各乡镇抓住重点,加大污染治理力度,清理取缔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建设项目,关闭污染严重的违法排污企。

二、注重宣传动员,突出环保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

为保证全县开展整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顺利进行,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十分注重宣传动员工作。20xx年4月7日,县政府副县长肖明带领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在水污染较为突出的后所召开了嘉河污染治理现场动员会议,现场组织力量关闭了4个没有环保审批手续、污染严重、工艺落后的小洗煤厂,并将现场会议及关闭小洗煤厂的实况录像通过县有线电视向全县宣传,同时指导各乡镇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工作中还注重边检查边宣传,县乡两级环境污染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共对200多个工矿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宣传,在认真讲解环保法律法规和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的严重性之后,分别针对不同情况发出了限期治理通知或关停通知及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或限期改正通知。通过这些措施对深入开

展全县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起到积极的宣传动员作用。 在此次专项行动中,我县始终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对辖区内的重点排污企业进行清理整顿,着重排查了块择河、嘉河、补木河、拖竹河、格戛河等流域,认真清理了对水源、河流污染严重的选煤厂2 6个、焦化厂1 3个、煤矿5 0个以及非煤矿采选企业2个,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各类违法建设项目2 3个。

三、措施有力,加强督查,环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为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使全县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治理。上述清理出来的违法排污企业和建设项目,我县坚持依法处罚与引导治理相结合,分类指导,查处重点的原则,明确规定具体措施和要求。一是对经有关部门批准立项、依法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没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cc三同时,制度,或依法办理了环评价审批手续,但没有配套建设满足连续性生产要求的煤泥水浓缩压滤处理循环利用、尚不能完全做到废水零排放的选煤厂或废水超标排放的其它选矿厂,实行限期停产治理,限期安装与批准规模相匹配的废水水处理循环利用设施,确保达到废水零排放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要求,否则依法关闭。二是对有立项批准文件、有环评审批手续、通过“三同时”验收、有煤泥水浓缩、压滤处理循环利用设施,但煤泥水尚不能完全实现零排放的,有偷排行为的洗煤厂也要实现限期治理,对限期治理期间发现企业偷排或闲置环保设施不用直排废水的行为,除县环保部门要从重进行经济处罚外,县人民政府将责成县电力公司和煤炭部门采取“停电”和“停调运”措施。三是对未经有审批权的部门批准,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生产工艺落后、没有废水处理循环利用设施、废水严重超标排放的选煤厂和其它选矿厂,依法取缔。四是对已经有审批权的部门审批立项或批准可研、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的在建洗煤厂,督促其严格按审批文件批准的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建设,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配套建设能满足实现废水零排放要求的浓缩、压滤处理循环利用设施,否则任何部门不准批准验收手续,不得办理相关证照,不得供电和调运煤炭产品,已办的证照要依法吊销。五是对废水排入河流、没有矿井水地面沉淀处理设施、不能实现废水经处理后稳定达标排放、煤矸石堆存场所设有采取防流失、防洪设施的煤矿也要进行限期治理达标排放;否则,环保部门要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县人民政府将责成煤炭局、电力公司采取“停调运”等“三停”措施和“停电’’措施。六是明确各乡镇坚决按上级要求,配合经贸、煤炭等部门搞好清洁生产规划,坚决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标准以及省、市产业发展控制规划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如小炼铁、小机焦、土法炼锌、土法炼焦等。七是对限期整改的企业,整治结束后,必须报请环境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验收合格,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后方可进行生产,否则一律停厂治理。

在开展此次环保专项行动中,为了引导各乡镇重视环境保护,切实开展整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我县始终坚持全面清理检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通过检查发现少数乡镇领导不重视,认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整治效果差。县政府以富政办督[2 0 05]1号专项督查文件《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县环境污染专项整治进行督查的通知》,督促各乡镇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措施,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整治辖区企业的不法排污行为和违法建设项目行为,维护群众利益。明确对此项工作完成不好的乡镇,年底评先创优,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及时从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5个督查组,深入各乡镇和重点企业进行督查。在督查过程中无论来自工商、煤炭,还是其它部门所抽调的执法人员都认真履行职责,通力协作,针对各企业存在的环境污染情况提出整改要求,使环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四、工作扎实,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初步实效

自今年4月初以来,通过4个多月的努力,全县多数乡镇认真开展以矿产资源开采、加工、转化企业为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严肃查处污染严重的企业,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维护群众利益,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初步实效。据统计,到目前为止,我县共查处了1 4 6个单位其中关闭了1 3个违法建设企业(其中选煤厂1 2个,4个小炼铁厂),对1 3个选煤厂、5 0多个煤矿进行了限期治理,对6 0多个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限期整改,到目前为共计已投入污染治理资金1 0 0 o多万元,增设煤泥水处理系统2 0多套。对1 o多个违法建设项目进行了立案查处收缴罚款已达2 o万元。通过此次专项行动的开展,进一步增强了经营者的环保意识,企业的洗煤废水、矿井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煤矸石乱堆乱放等现象基本扭转,全县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初步得到控制,块择河、嘉河、补木河、拖竹河、格戛河等流域污染状况明显好转,依法查处企业违法排污、违法建设,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五、继续深入开展整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

专项行动

1、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动员群众参与,把环保专项行动弓l向深入。环境污染影响到人民群众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因此,我们要把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宣传到村到社,正确引导公众参与监督,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环境合法权益。适时组织举办企业法人代表环境保护法制教育培训班,让企业主们知道其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应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引导他们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积极行动起来,投入资金治理污染和生态破坏,正确处理好企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正确处理好企业的眼前利益和周边群众的长远发展利益关系。当前要突出向广大干部群众和企业宣传开展整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严肃性。

2、继续加大对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力度,要加大污染源限期治理力度,及时纠正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督促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对关闭了的小选煤厂、小炼铁厂,采取强制措施,拆除设施,防止死灰复燃。对上一阶段实行限期治理的企业,限期内仍不能按要求完成污染治理的企业,该关闭依法关闭,该停厂的依法责令停广。

3、继续对没有按富政办发[2 0 05]3 6号文件要求的时间完成环境污染专项整治任务的各企业限期完成,限期内仍不能完成污染治理的企业,坚决实“三停”,即停厂、停电、停调运,并对环境污染整治不力,工作被动,污染加剧的乡镇,年终考核时,严格执行富政办督[2 o 0 5]1号文件精神,给予通报批评,同时不得参加任何评先推优。

4、加大违法建设项目的查处力度,控制新的环境污染与破坏。坚持政府统一组织领导,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制度、“环保一票否决制”和“先评价,审批,再建设”的制度。继续对全县所有企业进行排查,查是否依法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是否依法办理试生产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手续,重点清理煤矿扩建、改建项目,对违法企业坚决一查到底,做到不偏不漏。对顶风违法,擅自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焦化厂、选煤厂,对通知整改的环境污染行为敷衍了事或置之不理的加大查处力,查到一家严肃处理一家。

5、建立长效管理,联动机制,使污染防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环境污染整治是一个系统工程,单靠一两次联合执法不能彻底解决问题,要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措施,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强化综合执法的措施手段,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把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结合起来,各司其职、互相配合、联合执法,既分清责任,又紧密配合,依法严肃查处各不法排污企业,并使之形成制度化和规范化。

6、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环境监察,配合好林业部门严厉打击自然保护区内捕猎、砍伐、违法建设等人为破坏环境的活动。

2020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国家和省、市《20xx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整体安排和部署,在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结合实际,认真部署,精心组织,按照昭通市20xx年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所明确的整治重点和具体要求,集中时间、统一步骤,阶段性地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圆满完成了昭通市20xx年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据统计,专项行动期间全市共出动检查人员3802人次,检查企业1004家,其中立案企业70家;已结案企业57家;13家未结案的企业正在办理过程中。查处环境违法企业78家,其中市级督办企业2家;县级督办企业6家;非督办企业70家,镇雄、威信、彝良等县分别对63家环境违法企业进行了经济处罚,共处罚金累计35.35万元。对31家环境违法建设项目分别采取了停止建设、限期补办环评手续的处罚措施。对鲁甸县石材加工厂厂长李加违反城市管理规定,无任何审批手续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责任追究,并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取缔。全市挂牌督办环境问题企业29家,其中市级5家;县级24家。
截止自11月5日止,专项行动期间累计接受12369环保热线投诉案件176件,其中已受理166件;受理办结153件,办结率92.3%。另外13件因其它原因正在办理过程中。
二、具体做法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根据《云南省20xx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杨嘉华副市长就如何抓好落实昭通市20xx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行了具体安排和部署,要求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的安排和部署,在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结合全市11县区的实际情况,认真部署,精心组织,落实责任,严格执法,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切实保证群众饮用水源安全,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遏制污染事故的发生,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确保全市20xx年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的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进一步加大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力度,确保全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顺利开展,市人民政府及时行文对我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确定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杨嘉华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联系环保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环保局长为副组长,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司法局、市安监局等七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全市11县区政府相应成立了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为全市环保专项行动的正常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二是结合实际,制定方案。由市环保局牵头,联合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司法局、市安监局等部门拟定了《昭通市20xx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政府办公室以《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20xx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昭政办通[20xx]28号)印发11县区贯彻实施,在《方案》中明确提出了我市20xx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指导思想、整治重点和具体要求、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挂牌督办事项、主要措施、时间安排和实施步骤。各县区结合本辖区内的实际情况,相应制定了各县区的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辖区内的整治重点进行了明确,从制定方案,抓好落实方面为全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正常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三是强化部门联动,抓好责任落实。为确保我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在加强领导,制定方案,落实措施的基础上,建立了以各级政府为主导、各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完善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和通报制度,进一步明确和落实了各部门的监管职能,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突出重点,合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按照以上要求,全市各级政府都相应完善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和通报制度。据统计,我市今年环保专项行动期间,各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共召开部门联席会议36次,认真分析和总结全市环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个工作和环节上还存在的具体问题,对下阶段要开展的工作提出指导性建议。通过建立和完善以上制度和措施,从抓好制度落实方面进一步推动了全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注重舆论宣传,加强社会监督。自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非常重视舆论宣传,把20xx年环保专项行动纳入年度宣传工作要点,相应制定了《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工作计划》,确定了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重点,并按照专项行动各个阶段的不同要求,广泛宣传发动。在专项行动期间,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舆论宣传上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认真抓好落实。一是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大对环境

保护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在“六五”世界环境日活动期间,各县区以“保护生态,爱我家园”大型签名活动为主题,积极开展环境保护的宣传活动。据统计,全市共制作大型横幅标语35幅,背景墙11幅,投入经费2.5万余元。各县区政府领导发表电视讲话28次,组织开展环保知识下乡、进厂、进学校、进社区活动,组织大型广场宣传35场次,散发环保宣传资料120xx余份,累计投入资金12.2万元。二是配合市人大开展环保世纪行活动,对我市自然生态状况进行调研。三是主动加强与民间环保组织的联系,推动环保宣传的参与面。如市环保局与昭通黑颈鹤保护志愿者协会联合举办了青年志愿者“环保知识下乡”活动,印发资料3000余册,对大山包黑颈鹤自然保护区附近居民进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与昭通市登山协会联合举办了“保护生态环境,构建和谐家园”登山比赛活动;10月,由市政府主办,市环保局承办邀请了云南省环境科学学会的专家到我市进行了环境保护专题讲座。文 秘 家 园四是责任到人,认真抓好专项行动期间的各种信息上报工作。据统计,全市先后累计编发《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简报》36期,报送有关材料118次,涉及各类报表50余份,充分反映了我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的实际工作情况。
(三)理顺关系,搞好协调。在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中,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各司其职,协同作战,认真搞好环保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环保部门按照要求,认真做好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调查摸底和各种资料的统计上报工作;各企业业主主动配合,及时主动提供企业相关资料和监测数据,为各级政府和业务部门科学决策准确提供基础依据;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各部门的业务工作,积极主动,密切配合,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和打击力度,为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确定整治重点,抓好工作落实。按照国家、省、市20xx年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整体部署和要求,我市环保专项行动主要抓好了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
一是对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了全面检查。据统计:全市共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县级以上)19处,属备用水源的3处,水源地类型分别为河流、水库和地下水,所在河流及其水系分别为金沙江水系、乌江水系、赤水河水系和发达河水系,水质状况为ⅰ类水质4处;ⅱ类水质11处;ⅲ类水质3处;ⅳ类水质1处(镇雄县洗白河水源,属备用水源)。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属省级划定的保护区1处,县级划定的保护区9处,至今未划定保护区9处,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保护级别分别为1级和2级。各水源地均设置了相应的管理机构。在检查中,发现对水质有影响的主要污染企业共4家,分别是昭阳区水泥一厂、大龙洞公园、镇雄县赤水源镇洗白村集镇、镇雄县石门坎煤矿堆放场。通过检查,基本上查清了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基本情况,并对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基础信息进行了认真整理,为我市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是对水质有影响的4家企业进行集中整治,确保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水环境安全。对昭阳区水泥一厂采取的处罚措施是限期治理;对大龙洞公园采取的处罚措施是责成大龙洞公园承包方尽快完善各项环保基础设施,尽快落实环境影响评价的编制和审批,确保大龙洞水源地水环境安全;对镇雄县赤水源镇洗白村集镇采取的处罚措施是责成镇雄县环保局尽快组织专职管理人员加大对水源地的监测力度,对水源地段设置界桩、护栏和警示牌;对镇雄县石门坎煤矿堆放场采取的处罚措施是依法关停。
通过以上整治,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环境安全隐患基本上得到遏制,水环境安全防范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第二、集中整治工业集中区和工业园区的环境违法问题。
8月21日至26日,由市、县(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联合当地相关职能部门,分别对昭阳工业园区和水富工业园区进行了环保专项执法检查,此次检查共出动人员28人次,检查相关企业12家。其中能按照环保要求,各项环保手续完善,认真落实了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企业8家;不按环保相关要求认真落实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企业4家,责成4家违反环保相关规定的企业限期整治,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
从这次工业集中区和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的清理整治情况来看,我市在工业集中区和工业园区的环境管理方面还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按照工业园区的界定,工业园区必须是由政府批建并设有管理机构的工业企业集中区,但我们在执法检查中,没有发现有相关批文,我市2个工业园区的界定不清;二是作为工业集中区域,环境污染风险比较高,相关部门对各工业区缺乏重视,相应管理机构不健全。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对策及措施:一是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完善相关手续,明确职责,划清界定,成立相应管理机构,加强对园区内落户企业的监督管理,减少园区内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二是建议当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工业园区的环境执法力度,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问题的少数个别违法企业,将依法从重从严处理。
第三、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
一是突出重点,认真抓好集中整治工作。按照《环保专项

行动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的“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的要求,主要是针对20xx年《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的化工、采选矿(含煤矿)、冶金、水电、公路、造纸等行业的建设项目进行清理整治;对环评审批、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和环保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清查;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合格的违法建设项目进行了依法查处;对未按环评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擅自长期以试生产名誉违法进行生产的少数个别企业作出了停产治理的处罚,较好地落实了这次集中整治工作。
二是严格执法,认真抓好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的清理和整治。对全市存在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的31家企业,市、县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按照环保相关规定,分别进行了相应的处罚和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四、集中整治公路沿线环境污染的问题。
按照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实施步骤和要求,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集中时间,认真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主要公路沿线违法排污企业进行了清理整治,重点对辖区内的213国道(昭待公路、昭麻公路、水麻公路)及全市11县区县际油路沿线的排污企业和旅游道路沿线、旅游景点保护区(昭通大龙洞公园、大关县黄连河风景区、水富县大峡谷风景区和威信县红色旅游区)影响景观和有碍观瞻的污染企业的排污问题进行了认真检查。通过认真清理和排查,全市辖区内主要公路沿线和旅游道路沿线、旅游景点保护区均未发现有违法排污企业。
第五、集中检查各地及重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一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情况。今年年初,我市按照国家和省环保局关于制定和报批、公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昭通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制定印发了《昭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各县区参照《昭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相应制定了各县区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各县区环保局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督促指导辖区内的重点污染企业针对自身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制定了相应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二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在这次全市重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的清理检查工作中,重点对全市辖区内持有省、市级排污许可证企业以及化工、冶金、选矿、制糖、造纸等重污染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情况和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把各企业应急预案的制定是否具有针对性,是否具有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措施和设施,是否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作为此次清理检查工作的重点。通过对94家重点排污企业的检查情况来看,有90家重点排污企业制定了相对完善的应急预案,并落实了相应的应急措施和设施;有3家企业制定的应急预案针对性还不够强,应急措施和设施没有完全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落实;有1家企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急措施和设施尚在制定和落实过程中。
三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检查中发现各企业的应急预案普遍存在以下问题:1、企业对自身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认识还不够到位,针对性还不够强,应急措施和设施还不够具体和完善。2、企业内部组织指挥系统和机构还不够健全,有的企业人员变动和更换后没有进行及时调整,部门之间相互协作和配合上职责还不够明确。3、在处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的执行制度还不够完善,预警机制、应急机制还不够健全。4、在处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保障措施上过于简单化,远远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
第六、市、县区挂牌督办事项完成情况。
一是市级挂牌督办事项完成情况。市级挂牌督办的企业共5家,主要是针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和环境安全隐患比较突出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其一、对昭阳威力淀粉有限公司未办理环评手续,违法建设、生产、排污的问题进行挂牌督办。采取的措施是:1、责令威力淀粉有限公司停止生产,抓紧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经环保验收达到要求后才能正式生产。2、由于该企业违法排污、污染洒渔河的行为屡禁不止,为确保停产,请政府责成供电供水部门停电停水。3、停产后威力淀粉有限公司要对洒渔河造成的污染进行清理,排除危害,恢复原状。其二、对昭通市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水泥二厂未按规定申请环保验收、长期试生产的问题进行挂牌督办。采取的措施是责令该公司停止试生产,督促企业落实环保竣工验收的相关规定,重新申请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其三、对巧家茂租铅锌有限公司未落实“三同时”制度擅自投入生产的问题进行挂牌督办。采取的措施是责令限期整治,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按环评要求尽快完成尾矿库建设工程。其四、对彝良滇能洛泽河发电有限公司熊家沟水电站未按规定申请环保竣工验收的问题进行挂牌督办。采取的措施是责令该电站修复下游被毁坏的岸坡护坡,恢复生态植被,完善相关环保设施后申请市环保局进行竣工验收。其五、对彝良九欣化工有限公司的违法排污的问题进行挂牌督办。采取的措施是函告彝良县电力公司对该企业停止供电,责令立即停止生产,限期补办环评手续,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并处罚款5万元。
二是县区级挂牌督办事项完成情况。各县区结合辖区内污染企业的实际情况,分别对24家有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和污染相对严重的企业进行了挂牌督办,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挂牌督办工作将持续到今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
(五)认真总结,严格验收
10月中旬,我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进入了总结验收阶段,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全市11县区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了检查验收,对我市20xx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进行了自我清查,认真分析和总结了专项行动工作还存在的问题。从检查验收的情况来看,全市十一县区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都开展得比较好,都能按照上级部门的指示精神认真抓好落实。
三、存在问题
(一)个别县对开展该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到位,领导重视程度还不够高,工作开展还不够扎实,责任制落实还不够具体,工作中部门之间还存在相互推诿的现象,不按规定时限收集、汇总、上报相关情况。
(二)由于受地方经济利益驱动等思想的影响,个别县区极少数乡镇领导环保意识比较淡薄,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严重,不够重视环保工作,对环保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力度不够好,乡镇落实环保分管领导和专职环保人员比较困难。
(三)部分县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环保机构不健全,环保执法人员相对较少,对环保工作顾及不过来的现象,环境监管仍然存在有不到位的问题。
(四)地方财政困难,环保经费不够落实,环保执法装备较差,远远跟不上企业发展对环境保护工作影响的需要,由于经费不够落实,往往给环境执法工作带来许多困难。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深入开展宣传教育。重点宣传国家产业政策,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各阶层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赢得广大干部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二)加强依法行政能力,提高环保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环保执法人员的自身素质和环保行政执法能力,积极主动争取各级政府加大对环保工作人员和工作使用经费的投入,确保各项工作能顺利开展。
(三)加大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工作力度。在推进面上工作的同时,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问题,集中力量,重点解决。对部分企业业主环保法制观念不强,重经济、轻环保的行为要采取强硬措施,该依法查处的要严肃进行查处,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该淘汰的要及时转产淘汰,该关停治理的要督促企业关停治理,确保执法到位。
(四)加强企业环保治理设施的更新和改造。对部分已达标但环保治理设施设备相对比较老化的企业,要督促其进行技术设备的改造和更新,积极主动协调和引导被取缔、关停、淘汰的企业业主,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转产,搞好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全市经济建设协调、快速、健康发展。

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报告


自今年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并向各县(市)、区下发了《石家庄市环保护局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重点,使环保专项行动有条不紊进行,并取得一定成效,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严密

在全省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会议召开之后,市环保局认真组织,积极谋划,成立了由李明国同志任组长,岳存义、张智华、苏庆春同志任副组长,局办公室、污控处、自然处、法规处、监察室、宣教处、稽查大队、监察支队、监测中心、信息中心、监管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7月15日召开了由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党政一把手、主管稽查和建设项目的副局长参加的全市环保工作大会,会上下发了《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市局岳存义副局长、宋春元副局长、张智华副局长、纪检书记罗志卿、局党组成员苏庆春同志结合今年专项行动分别就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建设项目环保审批、行风建设、水污染防治、生态建设工作、信访工作做了重要讲话.我局还邀请了市监察局鲁小平主任就在执法过程中如何运用好手中权力,对专项行动中发现地方政府出台的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相悖的文件、规定和区域发展规划计划,尤其是干扰、阻挠环境执法的“土政策”,将依法追究责任的问题做了重要讲话.李明国局长就如何做好环保专项行动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坚持齐抓共管,合力打击环保违法行为

在环保专项行动期间,我们每个阶段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联合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安监局等部门,建立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市环保局结合今年的工作安排和石家庄市环境污染结构特点将掀起五个专项行动高潮:一是加大对纺织、印染企业的整改高潮,二是对不正常运行的污水处理厂的整改高潮;三是连片污染反弹问题的整治高潮;四是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专项检查高潮;五是重污染行业中重点排污企业违法排污问题整改高潮,并贯穿专项行动始终。7月21日召开了我局相关处室调度会,将五个专项行动落实到具体部门,并按要求组织实施。

7月27-28日,稽查大队组成6个检查组,对市区及周边县、市以及高速公路、国道两侧进行了“冒黑烟”专项检查,共查处违法排污企业28家;监察支队对全市污水处理厂组织了为期3天的专项检查,共对10个污水处理厂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以及处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污控处组织了对全市纺织、印染企业的专项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将依法严肃处理。

近期以来,对20xx年省挂牌督办、4月14日省新闻发布会公布的案件我局做了进一步的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了检查情况.7月28日,确定了我市7家挂牌督办单位,分别为:石家庄市东明漂染厂废水污染、藁城光明造纸厂废水污染、石家庄市原火陶瓷有限公司烟尘超标排放、晋州市桃园镇纪庄村银粉加工厂粉尘污染、晋州市污水处理厂设施停运污水超标排放、井陉县交通干线附近储煤厂粉尘污染、金田化肥有限公司废水污染、石家庄华特颜料有限公司废水污染,并将定期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

今年,我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将以下8个方面作为工作重点,即解决群众反复投诉的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加大噪声污染治理力度;集中整治城市大气污染;检查重点流域、重点地区污染防治情况,开展饮用水源地专项检查和整治;检查企业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政策规定情况;对连续两年环保专项行动以来查处的环境违法企业整治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对再次出现“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和列入国家淘汰产品、工艺、生产能力目录的企业连片反弹的地区进行督查;对制革、造纸、化工、水泥、炼焦、冶炼等重污染行业和重污染工业密集区突出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并积极组织新闻媒体作好宣传和跟踪报道,定期公布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为专项整治行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我们要以开展环保整治专项行动为契机,建立提请政府决策、环境督查、重点案件移送、挂牌督办、公众监督、环境信息公开等环境违法案件处理制度。坚持上下互动,形成声势,充分宣传,发动群众,借助媒体,起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方,教育一片的作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为市民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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