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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担保人合同范本推荐(4篇)

银行贷款担保人合同范本推荐(4篇)。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依法签订的协议,受法律的保护。担保前签订担保合同是比较正常的事情,担保合同是指当债务人不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按照约定承担责任的协议,签订担保合同后如果违约就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你知道优秀的合同是怎样的呢?下面是工作总结之家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银行贷款担保人合同范本”,大家不妨来参考。希望您能喜欢!

银行贷款担保人合同范本【篇一】

甲方(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担保人):_______________

本担保合同由上列各方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市订立。

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建筑工程业主支付担保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为了确保乙方与_________(下称承包商)签署合同编号为_______年________字第_______号建筑合同项下乙方支付义务得到切实履行,甲方利用自身担保经营权愿意为乙方向业主提供保证责任。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甲方在对建筑合同的条款已做明确了解的情况下,愿意按合同的担保条款为乙方与承包商签订的建筑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甲方在为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前,乙方必须

1.向甲方提供下列一项或数项反担保:

(1)经甲方认可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在乙方要求下正式向甲方签发以甲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连带责任反担保保证书。

(2)以财产抵押(质)押给甲方,以作为偿付债务的担保。双方另订“抵(质)押合同”。其中抵(质)押物的有关内容见合同附件。

(3)经甲方认可的其他方式反担保措施。

2.同意为了抵消甲方向乙方追索保证责任的债务,甲方有权处分以上抵(质)押物。

第四条:当承包商按保证责任规定向甲方索赔,且甲方认为索赔文件、单据或证明符合保证责任规定,甲方出于履行担保义务为乙方向承包商支付时,甲方对乙方及其继承人、受让人有绝对的追索权,不受乙方接受上级单位任何指令和乙方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合同、文件的影响,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

第五条:甲方有权自代偿乙方收费外,还要向乙方收取自代偿之日起,按代偿金额的_______‰/天(______‰)乘以实际代偿天数的补偿金。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的追债通知后的______日内,无条件地向甲方偿清全部款项、费用及应付补偿金。

第六条:担保条款的修改

乙方要求甲方修改担保函内容时,须向甲方提交书面的修改申请和银行对所作修改的书面认可文件,在增加担保金额或担保展期的情况下,乙方还必须相应增加或延长对甲方的保障,否则甲方不接受乙方的修改申请。

第七条:担保费用

甲方在与乙方签署担保合同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甲方支付担保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具体见收费通知单):

1.担保费:

(1)担保费以担保金额为基数,按年率______%计收。

(2)担保费计费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费,在开具担保函时一次性收费。

2.其它费用:

甲方因开具担保函而发生的超过正常情况下的其它费用(如,甲方在对乙方进行检查所发生的费用等),由乙方支付。

3.履约保证金:

部分委托人在申请甲方为其担保前,需要向合作银行存入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该笔保证金主要用于债务到期后,乙方无法履行还款义务而产生的履约费用,保证金以现金形式提供,数额为提供担保金额的_________—_________%,当乙方如期履行合同后,由甲方通知银行直接将本息划回乙方账户。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在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纠纷,有关各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双方同意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相应的判决对合同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的责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合同履行义务,则应承担罚款_________元给乙方。

(2)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乙方遭受损失,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2.乙方的责任

(1)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未履行义务,则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给甲方。

(2)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第十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份,承包商与建筑主管部门各执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银行贷款担保人合同范本【篇二】

借款人:

贷款人:

抵押担保人:

质押担保人:

保证担保人:

特别提示:借款人和担保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特别是对黑体部份予以重点关注。如有任何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及时向贷款人及专业人士咨询。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各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借款人意见:

担保人意见: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借贷条款

第一条贷款种类和金额

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要求,同意向其发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第二条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贷款用途为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

第三条贷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 ,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据为准。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利率

本合同项下贷款月利率为 ‰,在本合同项下贷款还清前,双方均无权要求调整利率。

第五条放款

5.1贷款人发放或继续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是:本合同项下担保已经生效并持续有效(信用贷款除外),且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未发生任何违约情形。

5.2贷款从贷款人帐户转出之日起按月计收利息。

第六条还款

借款人应当按约定时间还款,经协商一致,可以提前还款。

第七条罚息

7.1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偿还的贷款利息的,贷款人有权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对没有按约支付的利息,按未支付的利息数额支付月2.1%违约金。

7.2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使用的贷款,贷款人可以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违约金。罚息利率按在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2.1%确定。

第八条贷款担保

8.1除信用贷款外,担保人自愿向贷款人提供合法有效的(保证/抵押/质押)担保,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的相关担保条款。

8.2本合同项下担保发生了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事由,借款人应及时告知贷款人并按贷款人要求另行提供经贷款人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

第九条违约及违约责任

9.1发生下列一项或多项情形的,构成借款人违约:

A、借款人未完全适当地遵守或必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承诺、保证的义务或责任;

B、借款人或担保人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

C、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或被宣告失踪,或者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或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代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

D、借款人涉及刑事案件、诉讼、仲裁、纠纷,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E、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债务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偿,或者借款人不履行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或其他义务,已经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F、发生第8.2条所述情形,借款人未及时告知贷款人或另行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新的担保的;

G、在个人经营贷款中,借款人的经营实体拒绝或不配合贷款人对其财务和经营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和检查的;

H、影响或可能影响贷款本息按期足额偿还的其他情形。

I、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偿还贷款,造成贷款逾期的,贷款人有权按贷款本金的2‰按日计收违约金,办理展期手续的除外.

9.2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次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形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偿全部或部份贷款,以及所产生的利息、罚息及其他费用,直至解除合同。

9.3借款人违约,除9.2条的约定外,贷款人有权采取本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9.4如有(9.1项A—H)一种违约情形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支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0.5%的违约金。(如有二项违约则为1%,如此类推,每增加一项违约情况,加收贷款本金0.5%的违约金。)

第十条费用

订立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登记、公证、评估等费用,以及由于借款人或担保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等所有费用由借款人或担保人承担。因借款人或担保人违约贷款人为保障自身利益先行垫付的费用,贷款人有权随时向借款人追偿,并从贷款人垫付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计收利息。

第十一条共同借款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含)共同借款,任一借款人均应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对全部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贷款人有权向任一借款人追索未偿还的贷款本息和应付未付的其他费用。

抵押担保条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抵押担保时,抵押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十二条抵押物

12.1抵押人自愿向贷款人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抵押物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贷款人处分该抵押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贷款人行使抵押权构成任何限制。

12.3贷款人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产生的孳息、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属物、添附物,以及因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12.4抵押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物,保证抵押物的.完好,贷款人有权随时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应当通知贷款人并将抵押事实告知承租人,且出租期限不得长于贷款期限。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应事先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并将抵押事实告知买受人等相关人员。由此取得的收益,按照第12.7条的约定处理。

12.5抵押物发生或可能发生毁损、灭失的,抵押人应及时告知贷款人,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及时向贷款人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毁损、灭失证明。

12.6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立即停止其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人应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其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12.7抵押人所获得的抵押物的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以及处分抵押物所得收益,贷款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A、清偿或提前清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

B、存入贷款人指定帐户,以担保借款人债务的履行;

C、用于修复抵押物,以恢复抵押物的价值;

D、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方式。

抵押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新担保的,抵押人可将上述价款自由处分。

12.8抵押人因隐瞒抵押物存在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抵押或己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向贷款人予以足额赔偿;贷款人发现借款人有隐瞒上述情况的,有权提前终止借款合同,收回剩余贷款,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十四条抵押登记

14.1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应及时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证明在贷款全部还清之前由贷款人保管;

14.2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各项义务后,贷款人应积极协助抵押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抵押物的处分

15.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贷款人可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抵押物,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按第12.7条约定的其他方式处理;双方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一致的,贷款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物。

A、贷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偿;

B、发生第12.6条所述情形,抵押人未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C、贷款人依法可以处分抵押物的其他情形。

15.2处分抵押物的所得在偿还抵押担保范围内借款人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贷款人应将剩余部分及时退还抵押人。

15.3贷款人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应予积极配合。对本合同项下依法设定抵押的抵押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人民法院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抵押人应当在二个月内主动腾空房屋。如果贷款人向抵押人提供临时住房,抵押人应当向贷款人支付租金;已经产生的租金,应当从房屋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15.4贷款人在处分抵押物过程中所产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从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质押担保时,出质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十六条质物

16.1出质人自愿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向贷款人提供质押担保,质物详见本合同附件《质物清单》。《质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2《质物清单》对质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贷款人处分质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贷款人行使质权构成任何限制。

16.3贷款人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所生的孽息,以及因质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等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16.4质物价值发生了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动,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或出质人补足质物价值,借款人或出质人应在贷款人要求的时间内补足。

16.5质物移交贷款人保管的,贷款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造成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贷款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贷款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贷款人将质物提存,或要求提前清偿债务而返还质物。

16.6出质人所获得的质物的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以及处分质物所得收益,贷款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A、清偿或提前清偿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B、存入贷款人指定帐户,以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

C、用于修复质物,以恢复质物的价值;

D、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方式。

出质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新担保的,出质人可将上述价款自由处分。

第十七条担保范围

质押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质物保管费用、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十八条交付和登记

18.1本合同签订同时,出质人应将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贷款人,贷款人验收无误后应向出质人出具收押凭据,质物的保管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18.2本合同项下质物依法须办理质押登记的,出质人和贷款人应及时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出质人和贷款人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各项义务后,贷款人应积极协助出质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将相关权属文件退还出质人。

第十九条质物的处分

19.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贷款人有权将质物拍卖、变卖、兑现、提现,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按第16.6条约定的其他方式处理;或经与出质人协商将质物折价以抵偿借款人所欠债务:

A、贷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偿;

B、发生第16.4条所述情形,出质人或借款人未按贷款人要求补足质物价值;

C、贷款人与出质人约定将质物兑现或提现偿还到期债务;

D、贷款人依法可以处分质物的其他情形。

19.2质物的兑现或提现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届满日的,贷款人可以在质物到期日兑现或提现,并与出质人协商,将所得价款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存入贷款人指定账户,以担保借款人债务的履行。

19.3质物的兑现或提现日期后于债务履行期届满日,于贷款人依据第18.1条的约定实现质权之日,出质人授权贷款人可提前兑现或提现并以所得价款清偿,因提前兑现或提现产生的损失由出质人承担;出质人授权贷款人也可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兑现或提现并以所得价款清偿。

19.4处分质物的所得在偿还质押担保范围内借款人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贷款人应将剩余部分及时退还出质人。

保证担保条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第三方提供保证担保时,保证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二十条保证方式

保证人自愿向贷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二十一条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二十二条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贷款到期之日起两年;贷款人依据合同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贷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其他条款

第二十三条转让

23.1贷款人无需征得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意,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其他方。贷款人权利的转让应当通知借款人和担保人,通知可以书面通知或在公开媒体上发布公告等形式作出。出于贷款人权利转让需要变更抵押或质押登记的,抵押人或出质人应予配合。

23.2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和担保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方。

第二十四条担保人承诺

担保人承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无需经担保人同意,担保人仍应继续按照约定履行担保责任:

24.1借款人和贷款人协商同意变更借贷条款,但是未加重借款人的责任的;

24.2贷款人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

24.3贷款人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任何其他方的。

24.4主债权同时存在一个或多个物的担保或第三人保证的,不论相关物的担保是由借款人提供还是由第三人提供,贷款人有权自行选择实现担保的顺序,即贷款人有权选择先就任何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或先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同时要求借款人与保证人、物的担保人同时履行担保责任,担保人放弃针对贷款人选择清偿顺序的抗辩权。

第二十五条保险

25.1如果贷款人要求,抵押人/出质人应办理抵押物/质物保险,保险期限应不短于贷款期限,保险金额应不低于贷款金额。保险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25.2保险单中应当注明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并且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贷款人权益的条款。保险单中应当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贷款人指定帐户。保险赔偿金应按照本合同第12.7条或第16.6条的约定处理。

25.3在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未得到全额清偿前,抵押人/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或撤销,贷款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相关费用由借款人和抵押人/出质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公证

如果贷款人要求,各方应对本合同进行强制执行公证。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意本合同经公证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借款人或担保人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贷款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十七条通知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借款人和担保人应当立即通知贷款人:

27.1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债务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偿,或者借款人未予履行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或其他义务;

27.2涉及刑事案件、诉讼、仲裁、纠纷,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27.3地址、联系方式、工作单位发生变更;

27.4抵押物被查封、扣押、冻结、征用、被列入拆迁范围或发生权属争议的;

27.5借款人或担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合资或合作;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工商行政登记;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股权等发生变更;

27.6影响或可能影响贷款本息按期足额偿还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保密

贷款人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为订立和履行本合同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非公开信息保密,但下列情形除外:

28.1贷款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将有关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和使用,贷款人也有权为本合同订立和履行之目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查询借款人和担保人的相关信息。

28.2借款人、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发生违约行为时,贷款人有权视违约情况公开违约信息,或为催收之目的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

28.3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独立性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本合同借贷条款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不影响保证条款的效力,保证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本合同抵押条款、质押条款因本合同借贷条款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而无效的,抵押人、出质人应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第三十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应由贷款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诉讼。

第三十一条其他

31.1贷款人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或变更,也不影响其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

31.2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不对合同条款的内容和解释构成任何限制和影响。本合同中的“担保人”分别指抵押人、出质人或保证人;本合同项下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担保的,“担保人”指所有提供担保的合同当事人。

31.3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1.4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当事人和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条补充条款

32.1借款人/担保人同意贷款人通过短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提供贷款或还款提示服务,还款提示产生诉讼时中断的法律效力。客户预留的住址、手机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电话号码发生变更时,应及时主动通知贷款人进行修改,若上述信息发生变更而未及时修改,致使客户无法收到信息或造成信息泄露的,贷款人不承担责任。但是,贷款人按借款人、担保人预留的住址、手机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电话号码发送,还款信息服务时,一经发送即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力。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和担保人对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黑体部分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要求对相应条款作了说明,借款人和担保人确认对本合同内容不存在误解或疑义。

抵押物清单

单位:平方米,元

房产抵押

房产抵押物

抵押人

建筑面积

抵押物价值

房产1

房产2

房地产权证号1

房地产权证号2

土地产权证号3

汽车抵押

车牌号码

车辆类型

厂牌型号

车架号码

发动机号

购车价款

机动车登记

证书编号

质物清单

单位:元,%

质物名称

编号或账号

质物价值

备注

贷款人(公章):授权代理人(签字):

借款人(签字或盖章):

共同借款人(签字或盖章):

保证担保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抵押担保人(签字):抵押物共有人(签字):

质押担保人(签字):质物共有人(签字):

合同签署日期:年月日

银行贷款担保人合同范本【篇三】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通知收件人:

通知地址/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通知收件人:

通知地址/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丙方:

银行住所:

法定代表人:

通知收件人:

通知地址/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鉴于:

一、甲方系_______市政府批准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从事再担保业务的机构,愿意遵守《_______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章程》并受其约束。

二、乙方系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为_______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的成员,愿意遵守《_______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章程》并受其约束。

三、丙方系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为_______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的成员,愿意遵守《_______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章程》并受其约束。

四、乙方、丙方在内的_______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全体成员同意甲方做为_______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的业务管理人,委托其处理再担保业务工作的具体事务。

为增进担保机构信用,增加中小企业的融资平台,引导产业集群健康发展,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丙方贷款提供的担保由甲方提供再担保服务事宜达成一致,依法签订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定义与释义

本合同的下列词语,如本合同文内无特指,则应采用下列释义:

1、借款企业:指由乙方、丙方共同向甲方申请再担保,并由甲方出具的再担保函明确纳入再担保体系的借款企业,具体企业名称详见附表。

2、贷款项目:指丙方或其分支机构接受借款企业向其申请贷款,并同意贷款,并由乙方为借款企业担保的贷款项目。

3、贷款方:指贷款给借款企业的丙方或其分支机构。

4、贷款合同:指贷款方与借款企业因贷款项目签订的贷款合同,含贷款方委托第三方与借款企业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贷款合同编号详见附表。

5、贷款本金:指贷款合同项下贷款方向借款企业实际发放的贷款金额。

6、还款日:指借款企业与贷款方就贷款项目约定的本金还款日,贷款分期偿还的,还款日以最后一次本金偿还日期为准,但经甲、乙、丙三方共同认可后,可宣布贷款提前到期。

7、正常利息:指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方向借款企业发放贷款之日至还款日的利息。

8、未还本息:指自还款日起计满6个月,贷款本金和正常利息中借款企业未向贷款方偿还的全部或部分款项。

9、《_______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章程》:指由_______市财政局、乙方、丙方等组织共同签署的《_______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章程》及本合同签订之后该章程的修正案。

10、再担保:适用《_______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章程》的规定理解。

11、再担保体系:指《_______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章程》规定的_______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

12、市财政:指_______市财政委员会。

13、管委会:指_______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的管理委员会。

14、监委会:指_______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监督委员会。

15、风险准备金:适用《_______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章程》的规定理解。

16、分账户中风险准备金:适用《_______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章程》的规定理解。

17、保证金:适用《_______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章程》的规定理解。

18、分账户中保证金:适用《_______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章程》的规定理解。

19、政府风险补偿金分配系数:适用《_______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章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理解。

20、代偿:适用《_______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章程》规定的理解。

当发生代偿时,未还本息中按本合同约定的风险分担比例由再担保体系承担的部分,由乙方和丙方按75:25的系数分担,再担保体系用各分账户的款项代偿。首先以乙方和丙方分账户中的风险准备金支付;不足时,再依次以市财政分账户中的风险准备金、乙方和丙方分账户中的保证金、市财政分账户中的保证金支付,前一账户款项够支付的,不动用后一账户款项。

动用市财政分账户中的风险准备金的款项代偿时,须报管委会批准。动用乙方和丙方分账户中的保证金的款项代偿时,须报管委会、监委会审核批准。

动用市财政分账户中的保证金的款项代偿时,须报管委会、监委会、市财政局审核批准。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丙方:________

银行贷款担保人合同范本【篇四】

委托人(以下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担保人(以下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订立如下条款:乙方同意为甲方向银行支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并同意在本合同规定的条件下根据银行要求,向银行出具担保函或者与银行签订担保协议。担保贷款金额为万元人民币(不超过银行核定并实际向甲方发放的贷款金额)。

担保期限:期限为年。担保费以担保总金额为基数,按年率%(百分之)计收,共计人民币万元整(¥)。担保费在甲方、乙方与银行签订的三方合同生效之日起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为保证乙方在本合同下的债权能得到清偿,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反担保措施:

甲方法人代表提供不可撤消的、负连带责任的反担保保证书。甲方将位于深圳市区路号房产抵押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甲方将其在获得的租赁收益权作为对乙方的反担保,一旦甲乙双方出现无法清偿的债权,甲方无条件将上述权益让渡给乙方。甲方保证:使用银行贷款的方式、用途等符合《贷款合同》等具体业务合同的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乙方有权终止担保合同。在担保期间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报送财务报表、主要项目进展情况等,甲方保证提供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发生下列情况,甲方保证即时书面通知乙方,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或落实其反担保责任并经乙方确认。乙方可视情况取消担保,或者要求甲方履行反担保义务:甲方与银行所签订的《贷款合同》项下发生任何违约事项: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清偿前,甲方产生(已承担或将承担的)新的债务、或有债务,或者向第三人提供抵、质押担保:

甲方发生隶属关系的变更、主营业务范围的改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合营合同及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内部组织的重大调整;与甲方或甲方主要领导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索赔事件以及甲方发生重大债权债务纠纷引起诉讼、仲裁等事件;甲方经营出现严重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以任何方式减少注册资本、进行分立、合并、重组、股份制改造等重大体制变更或撤销、解散、停业或以承包、租赁、联营、托管等方式改变企业经营权的活动;有关对外投资及资产转让的重大事项;甲方发生股权调整或股权转让等重大股权变动事项;其他可能影响甲方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事件。

甲方保证按时偿还《贷款合同》项下到期应付的所有本金、利息及各项费用。除本合同的其它约定外,乙方还有以下权利义务:乙方有权随时要求甲方提供反映其经营情况及资信情况的财务报告,财务报表及其他资料;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一切信息资料保密;乙方履行担保义务后,对甲方及其继承人、受让人享有绝对的追索权,不受其他任何条件的影响。

4.若甲方到期未能清偿乙方的债务,则乙方以其对甲方的债权置换甲方股权(股份),置换价为按甲方上年度审计报告(或会计师事务所报告)计算的每股(份)净值的`50%;在乙方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前,甲方应出具相关股东会决议、办理授权委托书(股权置换、工商变更)并予以公证,公证费由甲方承担。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任何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首先由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如果自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员会,按该会的规则进行仲裁。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在银行拒绝贷款或者生效后三个月内银行没有批准贷款情况下自动失效。附则甲乙双方依据本合同,相互之间或者与第三人之间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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