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精选7篇)

人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精选7篇)。

对于应急预案的撰写你是否毫无头绪呢,面对紧急事故及时有效地采取应对措施是至关重要的。应急预防方案的制定需要考虑各种风险因素,人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是我们为您整理的与您需求相关的一些信息,供你参考和使用,请收藏和分享!

人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 篇1

禽流行感冒(简称禽流感,AI)是由A型流感病毒引起的禽类传染病。该病被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列为A类动物疫病,我国也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其H5N1亚型会引起人的感染,造成人发病和死亡。为确保该病疫情发生时能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应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颁布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制定本预案。

一、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的职责、组成及成员单位的分工职责

(一)指挥部:县人民政府成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任指挥长、分管县长为副指挥长,畜牧、计划、财政、质监、公安、交通、工商、卫生(含疾控中心)药监、林业、民政、扶贫、文广、经贸(含商贸中心)监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县高致病性禽流感紧急疫情的防控工作,决策有关重大事项,解决防控经费,制订防控实施方案,健全应急机制,并监督各乡镇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局,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指挥部决策,负责统一指挥的协调工作,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态势,及时提出启动或停止本预案。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和办公室,负责指挥和实施本辖区内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防控和扑灭工作。

(二)部门职责

1、畜牧兽医部门:

(1)调集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有关人员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2)作好疫情的监测,信息资料收集整理、分析、预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作出全面评估,上报并通报相关部门;

(3)对疫病作出初步诊断,并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4)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等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5)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禽类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6)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禽类及其产品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

(7)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制度,储备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等;

(8)培训防疫队伍,组织成立疫情处理预备队;

(9)协助宣传部门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作好正面引导工作。

2、计划部门:负责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安排计划。

3、财政部门:负责紧急防疫和紧急防疫物资储备所需经费。

4、质监部门:保证市场禽类产品的质量。

5、公安部门:协助做好疫区封锁,疫点内禽类的强制扑杀,疫区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

6、交通部门:负责优先安排运输控制扑灭疫情人员、物资、药品和器械。

7、卫生部门(含疾控中心):负责疫区内人员的疫情监测、预防和禽产品的卫生检验工作,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8、工商部门:根据疫区封锁情况,关闭疫区周边13公里以内的禽类及其产品交易市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县外购进禽类及其产品。严厉查处运输、加工、贩卖病死禽类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

9、药监部门:严厉打击制造、销售假冒伪劣药物,保证用药安全有效。

10、经贸部门(含商贸中心):负责管理监督各定点屠宰场,建立定期消毒制度,不屠宰、加工、销售死因不明的家禽及其产品。

11、民政部门:负责因扑杀家禽而导致生活困难农户的救济,解决好受损农户的正常生活。

12、扶贫部门:负责帮助因扑灭疫情而受损的农户恢复生产。

13、林业部门:严禁捕捉野鸟,并负责监测野生鸟类的不正常死亡,减少野生候鸟与家禽和人的接触,降低禽流感病毒向人传播的风险。

14、文广部门:负责禽流感防控科普知识的宣传和正面引导,提高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

15、监察部门:负责查处在防控工作中出现的行业不正之风以及违纪、渎职、失职行为。

二、疫情的确认和分级

高致病性禽流感报省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确认。

(一)诊断指标

1、临床诊断指标:

(1)急性发病死亡;

(2)脚鳞出血;

(3)鸡冠出血或发绀、头部水肿;

(4)肌肉和其它组织器官广泛严重出血;

(5)明显的神经症状(适于水禽)。

2、血清学诊断指标(非免疫禽)

(1)H5或H7亚型的血凝抑制(HI)效价大于4lg2以上;

(2)琼脂凝胶免疫扩散试验(AGID)阳性(本法不适于水禽)。

3、病原学诊断指标

(1)H5或H7亚型病毒分离阳性;

(2)H5或H7亚型特异分子生物学诊断阳性;

(3)任何亚型病毒静脉内接种致病指数(IVPI)大于1.2。

(二)结果判定

1、临床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符合临床诊断指标(1),且有临床诊断指标(2)(3)(4)(5)之一的。

2、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符合临床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指标,且非免疫禽检测结果符合血清学诊断指标(1)或(2),或符合病原学诊断指标(1)的。

3、确诊高致病性禽流感,符合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指标,且至少符合病原学诊断指标之一的。

三、应急处理

(一)应急处理的原则: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二)应急措施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必须加强对辖区内从事禽类饲养、经营及禽类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管理,发现可疑高致病性禽流感或接到可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报告时,必须按照“早、快、严”的技术规范进行处理。

1、“早”的技术规范

(1)早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禽类突然成群死亡,传播迅速,死亡率高等突发动物疫情,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乡镇畜牧水产站报告。

(2)早诊断。各乡镇畜牧水产站业务干部要熟练掌握禽流感病禽的临床诊断指标,临床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应及时向县兽防站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3)早报告。各乡镇畜牧水产站,在接到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派出2名以上业务骨干赶赴现场调查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染疫、疑似染疫家禽的种类、数量、同群家禽的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情况、临床症状、病理变化、初步诊断、流行病学及病源追踪并临时采取控制措施。若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应在2小时内将情况逐级报到省厅局。经确认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的,应立即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对各地群众举报和各种渠道反映的疫情信息,24小时内必须进行核查,确保不漏掉任何情况。

(4)早确认。

①县兽防站通过综合分析认为可疑疫情的,可请省、地兽防站派人协助诊断,提出初步诊断意见。

②对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应当及时采集病料送省兽防站实验室检测,判断其是否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2、“快”的技术规范

(1)对判定为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对疫点立即采取严格的隔离封锁、扑杀和消毒措施,严禁疫点内其它动物及其产品的移动,严格限制有关人员、以及车辆、饲料、禽蛋托盘、饮水与喂料器皿、排泄物等一切可能污染物品的流动;对疫点进行全面彻底消毒;关闭相应的活禽及其产品交易市场,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立即组织业务干部对当地家禽和养殖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时分析疫源和可能扩散、流行情况。对可能存在的传染源,以及在最长疫情潜伏期21天和发病期间售出的禽类及其产品、可疑污染物(包括粪便、垫料、饲料)等进行追踪调查。

(2)疫情确诊后,县畜牧水产事业局在2小时内,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报请县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县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做出决定。对决定实行封锁的,发布封锁令,内容包括封锁的起始时间、封锁范围和对疫区管理等,各项封锁措施在12小时内实施到位。

3、“严”的技术规范

(1)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处理

①疫点。扑杀疫点内所有禽类,并按国家规定对禽类及其产品和禽类排泄物、被污染的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类、场地等进行严格清洗消毒;在疫点出入口设立消毒哨卡,24小时值班,禁止人、畜禽、车辆进出和禽类产品及其它可能污染物品移出。在特殊情况下需要进出时,须经县畜牧水产事业局批准,并经过严格消毒后进出。

②疫区。扑杀疫区内所有禽类;在疫区周围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24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其中至少1名动物防疫技术人员),对出入的人员、车辆和有关物品进行消毒。必要时,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设立临时监督检查站,执行对禽类的监督检疫检查任务;禁止禽类及其产品和其它可疑污染物运出。

③受威胁区。对受威胁区所有易感家禽采用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进行紧急强制免疫,免疫密度必须达到100%,并进行免疫效果监测;对禽类实行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关闭周围13公里范围内的所有禽类及其产品交易市场。

(2)扑杀。可根据本地情况,采用能避免病原扩散的致死方法。

(3)无害化处理

无害化处理以选择深埋、焚化、焚烧等方法,饲料、粪便也可以发酵处理。在处理过程中,应防止病原扩散,涉及运输、装卸等环节要避免洒漏,运输装卸工具要彻底消毒。

(4)消毒。疫区封锁期间,第一周每天消毒一次,以后每周消毒一次;解除封锁前必须对疫点和其它重点场所进行一次终末彻底消毒。疫情发生期间,养禽场(户)饲养人员以及其它与病禽直接接触人员所用衣物等物品,用有效消毒剂浸泡15分钟,或开水煮沸5分钟以上。

(5)解除封锁的审查要求

疫情发生后,按要求划分的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并按规定进行严格处理后,经过21天以上监测未发现新的传染源,关闭疫点周围13公里范围内禽类及其产品交易市场,且记录完整、规范、档案齐全,解除封锁前,经省、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组织检查评估合格,方可解除封锁。解除封锁后,开放疫点周围13公里范围内的活禽市场;县畜牧水产事业局要继续加强疫情监测,该区域养禽场、户必须空舍6个月以上,并经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饲养禽类。

(6)人员防护

①在疫情处置时,直接接触禽鸟的处理人员以及其它相关人员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包括穿戴或佩戴防护服、橡胶手套、医用防护口罩、医用护目镜和可消毒的胶靴等。赴疫点调查采访人员的防护参照执行。

②洗手和消毒。每次操作完毕后,用消毒液洗手。废弃物要装入塑料袋内,置于指定地点并进行无害化处理。(W286.cOM 迷你日记网)

③健康监测。所有暴露于感染禽鸟和可疑禽场的工作人员均属高危人群,应接受当地卫生部门监测和医学观察,出现呼吸道感染症状的扑杀人员和禽场工作人员应尽快接受卫生部门检查,上述人员的密切接触者也应接受医学观察,免疫功能低下、儿童、老年人和有慢性心脏和肺脏疾病的人员要避免与禽类接触。

四、保障系统

(一)政策保障

全县实行动物防疫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动物防疫工作纳入各乡镇人民政府目标管理,乡镇主要领导是动物防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资金保障

县乡两级财政每年储备紧急防疫资金,保证工作需要。

(三)物资保障

建立县、乡镇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

1、县级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包括疫苗、药品、器械、防护服等储备。

2、乡镇应建立相应的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

(四)技术保障

县、乡镇畜牧兽医科技人员必须精通《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禽流感初步诊断技术、疫情处置技术、免疫操作技术。

(五)人员保障

1、省、地禽流感临床诊断专家为县、乡镇紧急疫情防控指挥部提供防控和扑灭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技术决策建议和现场诊断,其诊断结果作为现场处理的依据。

2、县、乡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组建扑灭高致病性禽流感预备队。

五、其它事项

(一)从事禽类饲养、经营和禽类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本预案的规定,并执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为落实本预案所做出的具体措施。

(二)本预案一经启动,在未接到指挥部宣布停止实施应急预案和解除紧急状态命令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解除紧急状态。

(三)对违反本预案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 篇2

一、工作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防治,措施果断;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医院设立H7N9人禽流感防控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医院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H7N9人禽流感防控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保证各项应急措施顺利实施。

1. H7N9人禽流感防控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2.后勤保障组

组 长:

成 员:

三、应急准备

1.在门诊配备专职人员及相关医疗设备对入院病人进行发热预检,门诊部做好发热门诊日常管理工作。

2. 由医务科、护理部、院感科等科室组织,对全院医护人员进行H7N9人禽流感相关防控知识培训,健康教育宣传,提高卫生意识和防病能力。

3.由药剂科、设备科做好相应的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储备工作。

4.一旦发现H7N9人禽流感疑似病例(不明原因肺炎),当事人在做好防护和隔离的同时,严格按照疫情信息报告制度,向医务科或总值班上报。

四、启动条件和程序

发现首例可疑病例时,要迅速报至县上级防治H7N9流感部门,进行进一步现场诊断,拟定确认报告,从而启动本方案。 医院对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拒绝配合的,需报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五、人员保障

启动预案后各个工作小组人员及时到位,特别是H7N9人禽流感防控应急领导小组,保持24小时手机正常开机并根据调查及诊断的情况,及时召开会议,通报疫情,启动预案,明确责任,各工作小组迅速到位。

人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 篇3

一、工作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防治,措施果断;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医院设立H7N9人禽流感防控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医院有关部门领导组成,负责H7N9人禽流感防控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保证各项应急措施顺利实施。

1.H7N9人禽流感防控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

2.后勤保障组

组长:

成员:

三、应急准备

1.在门诊配置专职人员及相关医疗设备对入院病人进行发热预检,加强对发热和可疑病人的预检、分诊工作,首次接诊医师除对可疑病人除询问病史、症状和进行相应的检查外,还要仔细询问病人的流行病学史,重点是对禽类接触史的询问,以及接触者的个人情况,联络方式等,并记入病历,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

2.由防保组组织,对全院医护人员及村医生进行“人感染H7N9禽流感”预防防控知识培训,健康教育宣传,提高卫生意识和防病能力。

3.由药房和门诊做好相应的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储备工作。

4.一旦发现人感染H7N9流感疑似病例(不明原因肺炎),当事人在做好防护和隔离的同时,严格按照疫情信息报告制度,向卫生院防保组上报。

四、启动条件和程序

发现首例可疑病例时,要迅速报至xx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医政监督科,进行进一步现场诊断,拟定确认报告,从而启动本方案。

卫生院对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拒绝配合的,需报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五、人员保障

启动预案后各个工作小组人员及时到位,特别是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应急领导小组,保持24小时手机正常开机并根据调查及诊断的情况,及时召开会议,通报疫情,启动预案,明确责任,各工作小组迅速到位。

人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 篇4

榆树林子镇小学安全保卫办公室文件

2013年4月18日

榆小防控H7N9禽流感应急预案

为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H7N9禽流感疫情的能力和水平,规范学校防控H7N9禽流感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普及防治知识,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减轻直至消除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建平县教育局《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 的精神,全面做好我校人感染H7N9禽流感预防工作,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预防措施,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及春夏季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师生和家长了解人感染流感和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和预防方法,强化防范意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不必要的恐慌情绪,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管理

(一)建立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相应机构,成立由校长负责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组织、协调、部署和落实学校H7N9禽流感防控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成立我校防控H7N9禽流感工作领导小组:

长:姜东辉(负责全面工作)

副组长:张鹏飞

周玉学(负责具体工作的检查督导)

成员:陈小勇(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及疫情上报)

隋士君(负责分小具体工作的落实)王

俊(负责分小具体工作的落实)邵化军(负责分小具体工作的落实)李凤林(负责分小具体工作的落实)张凤海(负责分小具体工作的落实)李泽民(负责分小具体工作的落实)

(三)领导小组职责

建立和完善领导机制,负责该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制定本单位防控工作方案,建立预防人感染H7N9禽流感相关人员、物资、技术保障机制,收集、分析、汇总上报有关信息,提出相应处理建议。各分小完善专项应急预案,明确传染病疫情的报告人,负责传染病的监控与报告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程序规范、及时、有效。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制

要高度重视人感染H7N9禽流感及传染病的预防工作,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完善领导和组织责任制,积极配合卫生、疾控和动物检疫等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通过组织学生学习、利用校园广播站、板报等平台进行宣传教育,榆树林子镇小学安全保卫办公室文件

2013年4月18日

进一步强化师生科学饮食和卫生安全意识,敲响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的警钟;同时做好思想稳定工作,确保师生学习和工作秩序稳定。

2.积极采取预防措施,消除疾病发生与传播的隐患

一是勤洗手、室内勤通风换气、定时消毒、注意营养、保持良好体质有利于预防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出现打喷嚏、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时,要用纸巾、手帕掩盖口鼻,预防感染他人。此外,还要特别注意尽量避免直接接触病死禽、畜。

二是要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卫生制度和措施,改善环境卫生。

三是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源的管理,严防各种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加强对水源的监控与检测,教育学生不喝生水。

3.加强宣传教育,切实落实措施减轻学生学习负担,鼓励学生开展阳光体育锻炼。

4.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⑴避免接触流感样症状(发热,咳嗽,流涕等)或肺炎等呼吸道病人。

⑵注意个人卫生,经常使用肥皂和清水洗手,尤其在咳嗽或打喷嚏后。

⑶避免接触生猪或前往有猪的场所。

⑷避免前往人群拥挤场所。

⑸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然后将纸巾丢进垃圾桶。

⑹如出现流感样症状(头痛、发热,咳嗽,流涕等),应立即就医(就医时应戴口罩),并向当地公共卫生机构说明。

利用家长会、板报等形式,向学生家长讲解人感染H7N9禽流感预防知识。要关注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阳光体育运动,鼓励学生课间到室外进行适量活动,积极开展课外体育活动,提高身体素质,增强抗病力。引导和鼓励学生科学饮食、健康生活。

5.建立健全学校传染病疫情监控与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

加强对有关人感染H7N9禽流感预防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认真做好师生就诊登记工作,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及时向镇疾控中心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6.加强学校卫生防疫工作的督促检查,落实各项预防措施

按照上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的部署和要求,进行专项检查,对落实学校食品卫生和传染病防控措施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和整改,确保学校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特别要加大对落实食品卫生安全措施情况的检查力度,消除有可能导致食源性疾病和呼吸道传染病传播的各种隐患,确保学校师生员工身心健康。

三、疫情监控

1.落实晨检制度和报告制度,明确各分小及学校传染病疫情的报告人,负责传染病的监控与报告工作。班主任老师每天都要掌握每个学生的出勤和身体健康情况,对因病缺席的学生,要确定掌握病因,要掌握全体师生的身体状况,对榆树林子镇小学安全保卫办公室文件

2013年4月18日

体温超过37.5℃或身体异常及有可疑症状者要密切观察,实行疫情快报制度,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学校及时上报镇疾控中心和教育局。对缓报、瞒报、漏报者,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密切关注与国外来访人员(回乡人员)有密切交往的师生。掌握相关师生情况,做好登记调查。对国外(特别是疫区)邮寄物要认真消毒和监控。

四、H7N9禽流感的应急响应

学校一旦发现H7N9禽流感流感疫情,马上启动应急预案,做出应急响应。

(一)启动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学校疫情通报。

(二)学校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必要时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三)发现疑似H7N9禽流感疫情时,及时与县卫生疾控部门联系,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教室、阅览室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做好消毒工作。

(四)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在校园张贴宣传标语和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五)如果疫情加重时,要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所在部门请假。外出学生和去疫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发现异常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疗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六)在疫情加重时,不得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学校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和学术活动;学生的社会实践等活动应暂缓进行。并每日公布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必要时报请县教育局同意,实施全面或部分停课。

五、保障措施

1.加强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搞好健康教育,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普及H7N9禽流感和其他相关传染病的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师生员工卫生防疫的意识和自我保健的能力;对学校校医进行人感染H7N9禽流感和学校传染病防控知识、监控与报告等方面的培训。

2.改善环境卫生和做好应急准备。要积极组织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提高抵抗疾病的免疫能力;积极采取措施,确保教室、阅览室、厕所等学生学习和生活场所的通风与清洁卫生,消除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条件,教室、图书馆等公共场所要有专人负责。保证消毒药品与消毒器具的够用有效。

3.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卫生制度和措施。切实落实各项卫生防疫措施,消除疾病发生与传播的隐患。按照有关食品卫生法规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卫生制度和措施。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水源的管理,严防各种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六、责任追究

实行责任追究制,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榆树林子镇小学安全保卫办公室文件

2013年4月18日

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校H7N9禽流感疫情大面积爆发者,视情节轻重,给有关责任人以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3年4月18日

人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 篇5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防治“禽流感”等传染病工作的重要性。

学校高度重视春季传染病(尤其是“禽流感”)预防工作,充分认识做好传染病防范工作的重要性。春季是传染疾病高发期,因此,我们必须提高认识,保持高度警惕,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特别是学校有了食堂和宿舍以后,对于住宿生和半膳生的预防管理力度应加强,学校将把防治传染病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

二、健全组织,充分调动师生员工参与防病工作的积极性。

健全防治“禽流感”等春季传染病组织机构。学校成立以z同志为组长、zz同志为副组长的预防指挥机构,全权负责本单位的卫生防病工作。建立群防群控的工作网络,充分调动全体师生员工参与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的积极性。

三、落实措施,切实加强卫生防病宣传及健康教育工作。

1、一小的家长流动性大,为了提高防病工作实效,学校注重加强对家长的宣传发动工作,希望家长从关爱生命的角度高度重视防治传染病工作。

2、在学生中进行宣传和教育。利用学校电视台、晨会、班会、宣传橱窗等媒介,营造防治传染病的氛围,同时加强对学生的卫生习惯和文明生活习惯的教育。

四、建立机制,全面落实开展春季卫生防病工作。

1、建立信息网络。从教学区、生活区、家属区等区域了解师生、家长、临工情况,以班级和年级部为单位,掌握好各位学生、家长和各班任课老师等人员的通讯地址,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信息。学生工作由教导处、学生处负责,老师工作由工会负责,临工及民工由行政处和筹建办负责。

2、加强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充分利用板报、晨会、校园网、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对师生进行春季传染病的预防教育,切实增强师生的卫生防病意识和社会公共卫生的责任感。通过卫生小报、家长会、家长学校向家长宣传卫生知识,以取得家长的支持和理解。

3、发挥卫生室的监督管理职能,加强对师生员工的监护。设立专门的房间为隔离室,保证在应急情况下能得到有效的预防隔离。

4、积极开展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保证学生每天在校有一小时体育锻炼的时间,组织学生参与多种形式的户外活动,督促学生课间到室外活动,呼吸新鲜空气,增强体质,提高防病能力,告诫学生在禽流感传播期间不接触禽类和鸟类动物。

5、落实学校卫生制度,严格按照要求执行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学生晨检和洗手制度;学生定期体检制度;重要场所定期消毒制度;隔离观察制度;门卫管理制度;个人卫生清洁制度;食品卫生安全制度等。

6、落实“四早”(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早治疗)措施,确保疫情预防与控制无漏洞,无死角。加强校园管理,保证教室、食堂、宿舍、活动场所通风换气,搞好环境卫生。发现学生及老师体温异常(体温达到37.5摄氏度)并有传染病可疑症状的人员,要及时与医务室联系,保证病人及时到医院就诊。

7、加强校园环境的清洁工作。对学生宿舍、食堂、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厕所等人群聚集的场所要按照相关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消毒,并保证空气流通。对感染病人或疑似病人住所和活动过的场所要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进行终末消毒。

8、强化食品卫生管理。食堂和宿舍要严格规范购货渠道,坚持索证、验证和入库检测制度。杜绝购买未经检疫的生禽和肉类以及其它无质量安全标志的食品原料;食品做到烧熟煮透,防止外熟里生。

9、按照要求报告疫情。各年级要严格执行“零报告”制度,每天都必须及时、真实和准确地进行记录并上报卫生室。卫生室负责统计当天学生因病缺课等情况,了解学生缺课的原因,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校长室。

10、明确操作程序

(1)各班将班级情况每日上报卫生室,时间为每日的9:00之前。

(2)卫生室汇总后,如发现情况,及时与班主任和学生家长取得联系,了解情况。

(3)应急事项操作步骤:

学生情况:主要责任者为班主任。发烧38度以下的,由班主任查明情况,报告卫生保健室;38度以上者,班主任应及时报告卫生室,并协助卫生室查明学生及家庭成员的相关活动情况,一经发现异常情况要连同相关资料一并上报(第一时间上报,及时隔离),并按照预防应急要求操作,这项工作由各年级部主任负责监督检查。

教师情况:主要责任者为年级部主任,要求同上。

五、完善各项制度

1、完善传染病疫情“零报告”制度和日统计制度。

2、严格考勤制度。

3、落实人员管理制度。

4、食品卫生制度。

5、及时隔离观察。

6、门卫管理制度。

7、完善应急预案,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

8、领导小组成员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制度。

人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 篇6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为确保在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简称禽流感)期间,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控制、扑灭疫情,维护我县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农业部动物H7N9禽流感应急处置指南》《甘肃省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张掖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张掖市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3工作原则

1.3.1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县、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制。根据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建立分级响应工作机制。

1.3.2 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对突发疫情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形成快速应急反应能力。

1.3.3 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加强防疫知识宣传,提高防范意识;落实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储备;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广泛开展防疫工作。

1.4疫情分级

根据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传播速度、流行范围和趋势,我县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分为三级。

1.4.1 一级疫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疫情:

(1)一个月内在3个以上乡镇发生疫情;

(2)一个月内在县内发生3个以上疫点;

(3)某一乡镇在30日内发病禽群在5万只以上;

(4)特殊情况需划为一级疫情。

1.4.2 二级疫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疫情:

(1)一个月内在2个以上乡镇发生疫情;

(2)一个月内在县内发生2个疫点;

(3)某一乡镇在30日内发病禽群在1万只以上;

(4)特殊情况需划为二级疫情的。

1.4.3 三级疫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三级疫情:

指在县域内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的。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山丹县行政区域内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组织体系

2.1应急指挥部

成立山丹县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农委主任、县卫计委主任、县畜牧兽医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农委、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畜牧兽医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委、县工商质监局、县民政局、县物价所、中牧山丹马场、山丹农场、山丹火车站、电信山丹分分司、移动山丹分公司、联通山丹分公司等部门、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县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县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负责制定全县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规划、办法和措施;组织协调和部署全县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指挥扑灭发生在县内的疫情;组织、协调成员单位解决防控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县的防控工作;研究处理有关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重大事项。

2.2办事机构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兽医局,由畜牧兽医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全县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报告、收集、汇总、分析和疫情通报工作;负责组织起草、修改和完善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有关规章、办法、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负责全县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的保密和宣传工作;负责与卫计委等部门以及重点地区之间的疫情沟通与协调工作;负责指挥部及其领导决定事项的落实;负责指挥部的其它工作。

2.3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2.3.1 县畜牧兽医局:负责确定疫区和受威胁区的范围,制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处理方案,负责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源追踪,对发病禽类及同群禽的扑杀进行技术指导,组织实施检疫、消毒、无害化处理和紧急免疫接种,对8乡镇及驻丹单位的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合理规划布局,管理禽类屠宰场(厂、点),做好禽类屠宰场(厂、点)的防疫工作。

2.3.2 县委宣传部:依据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宣传报道。

2.3.3 县发改委:负责禽流感防控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主要负责疫情监测网络和预防控制体系及三级动物防疫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其正常运行。提高对疫情的应急处理能力。

2.3.4 县工信局:负责做好电力和运力调度,优先保证应急器械和应急药品的生产及运输需要。

2.3.5 县财政局:负责筹措和安排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所需药品、扑杀、监测、消毒、疫情处理等经费,并对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2.3.6 县卫计委:负责加强对禽类及其产品交易市场卫生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或可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卫计委要与畜牧部门及时到达现场,同时开展调查,同时处理疫情,并指导处置人员做好自身防护。

2.3.7 县公安局:负责做好疫区封锁、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强制扑杀工作和协助其执行任务。

2.3.8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在封锁区设立临时性动物检疫消毒站;协助动物防疫人员做好流通环节禽类及产品运输的检查管理工作,防止疫情扩散;优先安排应急防疫物资的调运。

2.3.9 县民政局: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疫区无自救能力、生活困难、符合救助条件的灾民的临时生活救助。

2.3.10 县林业局:组织开展野生鸟类的调查和观测,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野生鸟类活动范围和趋势等预警信息;协助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野生鸟类进行疫病监测及相关防治工作;发生疫情期间,快速组织隔离控制措施。

2.3.11 县工商质监局:负责加强对禽类产品生产加工质量的监督管理;禽类及其产品交易市场日常管理。监督关闭疫区内禽类及其产品市场,加大对违法经营禽类及其产品行为打击力度。

2.3.12 山丹火车站:负责优先运送防疫人员、防疫物资、药品和器械。其它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突发禽流感疫情处置的需要,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2.4 专家组:组长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的技术专家组成。

专家组主要职责:负责提供禽流感疫情现场诊断、提出初步的疫情处理技术方案和建议,采集病料送检;对疫情应急准备提出建议;参与制订或修订突发疫情应急预案和处置技术方案;对疫情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培训;对疫情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建议;承担县应急指挥部和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3.疫情的信息收集和分析

3.1疫情的信息收集

3.1.1 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及时掌握国家及有关省、市、县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相关信息和动态,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报告疫情信息及相关资料。

3.1.2 县畜牧兽医部门要做好疫情监测和有关信息的收集工作,及时掌握辖区范围内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发病动态情况。

3.2疫情的信息分析

3.2.1 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对所收集信息进行综合处理,分析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动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

3.2.2 县畜牧兽医局要根据高致病性禽流感流行特征及国内外和省、市内疫情发展态势,及时向指挥部提出疫情防治建议。

4.疫情报告和确认

4.1疫情报告

4.1.1 疫情报告程序

(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禽类发病急、传播迅速、死亡率高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

(2)县畜牧兽医部门接到报告或了解上述情况后,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3)经调查核实,初步认定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应当在2小时以内将疫情情况报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疫情情况逐级上报市畜牧兽医部门,同时采取临时隔离措施。

(4)疫情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4.1.2 疫情报告方式

采用密码电报逐级上报。

4.2疫情确认

4.2.1 县畜牧兽医局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立即组织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处理专家组奔赴现场,进行疫情调查核实和初步临床诊断提出初步诊断意见。

4.2.2 对初步认定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由县畜牧兽医局2名检验人员立即采集病料,送省畜牧兽医局进行血清学检测和实验室病原的分子生物学检验,确定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2.3 对疑似病例由省畜牧兽医局派专人将病料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做病毒分离与鉴定,最终确诊。

4.2.4 农业部根据最终确诊结果,确认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5.疫情通报和发布

5.1疫情通报

5.1.1 县畜牧兽医局接到省畜牧兽医局确定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后,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向有关部门和8个乡镇通报。

5.1.2 接到疫情通报的乡镇应当及时做好预防和控制工作。

5.1.3 疫区毗邻地区由县畜牧兽医局负责进行通报。

5.2疫情发布

5.2.1 疫情发布程序

(1)疫情经农业部确认和国家发布后,经省政府批准,由省兽医局负责向社会公布。

(2)县畜牧兽医局根据省兽医局发布的疫情信息,经县政府同意后,向本地区社会公布。

5.2.2 疫情发布形式

疫情信息可通过工作简报、新闻媒体等形式发布。

6.应急响应

县内发生三级及以下疫情,由县应急指挥部启动本应急预案。发生二级及以上疫情,启动县级应急预案,并在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启动任何一级应急预案,扑灭疫情工作均由疫情发生地乡镇政府负总责,县有关部门对扑灭疫情工作进行监督和技术指导。

7.疫情的控制措施

确定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后,县、乡(镇)两级应急指挥部立即派出疫情处理预备队、动用紧急防疫物资,对疫情进行应急处理。

7.1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7.1.1 由县畜牧兽医局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疫情涉及两个以上乡镇的,报请市畜牧兽医局划定。

7.1.2 划定标准

(1)疫点是指患病动物所在的地点,一般是指患病禽类所在的禽场(户)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散养的,将病禽所在延期村划为疫点。

(2)疫区是指以疫点为中心,半径3公里范围内的区域。疫区划分时应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和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

(3)受威胁区:受威胁区是指距疫区周边5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7.2实施封锁

7.2.1 由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畜牧兽医局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对疫区实行封锁。人民政府在接到封锁报告后,立即发布封锁令。

7.2.2 封锁的实施:由县指挥部和乡镇指挥部领导小组两级组织公安、交通、武警、畜牧兽医等部门的人员,对疫点、疫区进行封锁。

(1)疫点出入口设立哨卡,由乡镇、村派人24小时执勤,每班至少2人。出入口必须有消毒设施。严禁人、禽、车辆进出和禽类产品及可能受污染的物品运出。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出入时,须经所在地指挥部批准,严格彻底消毒后,方可出入。

(2)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交通要道设立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由县指挥部和乡镇指挥部领导小组两级派公安、交通、动物防疫人员24小时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对进出车辆和有关物品进行严格消毒。关闭疫区内禽类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禁止易感染活禽进出和易感染禽类产品进出。

7.3实施扑杀

强制扑杀疫区内的所有禽类。

7.3.1 县、乡(镇)政府组织人员实施强制扑杀工作,参加扑杀禽只的人员要穿防护服,戴口罩、穿防水靴子。

7.3.2 县、乡(镇)公安、武警、畜牧兽医执法人员监督并配合扑杀实施。

7.3.3 扑杀方法:采取先简单捆绑,后投入密封袋内窒息等避免病原扩散的致死方法。

7.3.4 做好扑杀禽只的登记工作。

7.4无害化处理

7.4.1 县、乡(镇)两级政府组织人员,在动物防疫人员的指导下,对疫区内所有病死禽、被扑杀禽及其禽类产品(包括禽肉、蛋、精液、羽、绒、内脏、骨、血等)、禽类排泄物和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垫料、饲料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7.4.2 无害化处理场地(土坑),应选择在远离居民区、水源、交通要道500米以外,避开公众视野的地方。土坑底部应铺洒一层生石灰,大小、深度以装完无害化处理物,上埋2米厚土层后,与地面平行为准,并清楚标示。

7.4.3 将禽类尸体及禽肉、蛋、内脏、骨、羽、绒装入高强度密封塑料袋,用密封防护车运至事先准备好的土坑内,进行焚烧。彻底焚烧后,再洒入消毒药品充分消毒,填土深埋。(血液、精液装入封闭严实的容器内,加入消毒剂,充分摇匀后,一并放入土坑深埋)。污染的饲料、垫料等物品装入高强度密封塑料袋后,再外套编织袭,一并运至坑内焚烧、消毒、深埋。

7.5实施全面消毒

7.5.1 由畜牧兽医防疫人员对疫区内禽舍、场地、车辆、饲养用具等环境、物品实施严格彻底消毒。

7.5.2 消毒准备:消毒前必须清除污物、粪便、饲料、垫料等,准备好对禽流感病毒有效的消毒药品(如氯制剂、火碱等),并备有喷雾器、火焰喷射枪、消毒容器、消毒防护器械等。

7.5.3 消毒方法:养禽场的金属设施、设备可采取火焰、熏蒸等方法进行消毒;养禽场圈舍、场地、车辆、饲养用具等可采用消毒液清洗、喷洒等方式消毒。粪便等可采取堆积发酵、焚烧等方式消毒。

7.5.4 养禽场饲养管理人员的衣物、鞋、帽等被污染的物品可采取消毒药物浸泡、高压灭菌等方式进行处理,无利用价值的物品按上述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疫区内办公区、饲养人员的宿舍、公共食堂等场所可采用喷洒的方式进行消毒。

7.6动物H7N9流感的应急处置

7.6.1 禽类感染群:指阳性样品被采禽类所在的禽类群体。

7.6.2 感染群确定:一是养禽场(户)的同栋禽,二是活禽交易市场的同场禽类,三是农村散养的同户禽类。

7.6.3 应急处置:经农业部确认为H7N9流感病毒感染阳性的,对感染群的所有动物进行扑杀,对扑杀动物及其产品、污染物或可疑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感染群所在场(村)的内外环境、有关设施进行彻底消毒。感染群在交易市场或屠宰场的,应立即予以关闭。疫情解除后,经省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共同分析评估合格后,方可开放。同场(村)中感染群以外的其他动物,在感染群处置后,应再次进行监测,直至监测无感染阳性后方可移动。

7.7紧急强制免疫

由动物防疫人员对距疫区周边5公里范围内受威胁区的所有禽类按规定标准进行强制免疫,登记好免疫接种的禽群及其养禽场(户),并建立免疫档案。

7.8实施严密监测

7.8.1 由县、乡(镇)两级防疫部门对受威胁区的禽类实施紧急高密度疫情监测,受威胁区的周边县区、乡镇也要实施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7.8.2 卫生防疫部门要密切观测疫区职业人群和接触人群的疫情动态,并对疫区内工作人员以及参与扑杀行动的有关人员加强保护,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严格按程序进行操作。迅速开展对重点地区流感医学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对疫点的密切接触人群、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实施重点监测,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一旦出现人员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或确诊病例,立即启动有关预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和处置。

7.9疫源分析与追踪调查

7.9.1 畜牧兽医部门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仍可能存在的传染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的禽类及其产品、可疑污染物(包括粪便、垫料、饲料)等应立即开展追踪调查,一经查明立即按照上述销毁的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

7.9.2 财政、畜牧、物价、工商部门要组织对疫区扑杀的禽类、无害化处理禽类产品、饲料等进行经济损失评估。

7.10封锁令的解除程序

疫区内所有禽类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指导下,对有关场所和物品进行反复彻底消毒。经过30天的监测,末出现新的传染源,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审验合格后,由县畜牧兽医局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令。

疫区解除封锁后,要继续对该区域进行疫情监测,6个月后如未发现新病例,即可宣布该次疫情被扑灭。疫情宣布扑灭后方可重新养禽。

7.11记录备查

县畜牧兽医局对处理疫情和采取防治措施的全过程要做好完整详细的记录,以备检查。

8.保障措施

8.1物资保障

建立县、乡镇级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制度,为防止大面积暴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做好相应的应急物资贮备。储备库应设在交通方便、具备贮运条件、安全保险的区域。

8.1.1 县级重点储备消毒药品、消毒设备、防护用品(眼罩、口罩、防护服)等。

8.1.2 乡镇级重点储备消毒设备、防护用品及其他物品等。

8.2资金保障

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防控工作所需经费需纳入县级财政预

算。扑杀病禽及同群禽由政府合理补贴,强制免疫等资金由中央、省级和市、县财政按国家规定的比例分别负担。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负担。

8.3技术保障

建立县级禽流感专家库,负责辖区内禽流感的现场初步诊断并将病料送省级禽流感专业实验室进行禽流感病毒的初步诊断。

8.4人员保障

8.4.1 县畜牧兽医局设立禽流感现场诊断专家组,负责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现场诊断,提出应急控制技术方案和建议。

8.4.2 县、乡(镇)政府要组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预备队。应急预备队按照本级指挥部的要求,具体实施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应急预备队由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人员、动物防疫监督人员、有关专家、执业兽医、卫生防疫人员等组成。公安机关、武警部队应依法协助执行公务。

8.4.3 县、乡(镇)政府要加强禽流感科普知识宣传,依靠广大群众,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实行群防群控,把各项防疫措施落到实处。

8.4.4 县、乡(镇)政府要针对县、乡镇、村动物防疫人员,卫生防疫人员,应急处理预备队人员,指挥系统相关人员,动物诊疗人员,规模饲养场(户)技术人员等开展不同类型、层次的专业知识及相关法规和政策培训。

9.其他事项

9.1 实施本预案过程中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均为强制性措施,涉及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必须严格执行。

9.2 违反本预案规定,造成重大动物疫情扩散和蔓延,致使养殖业生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相关人员健康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10.附 则

10.1预案管理

10.1.1 本预案由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制定,并根据情况变化进行修订完善。

10.1.2 各乡镇按照本预案,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或修订完善乡镇的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或实施细则,并报县畜牧兽医局备案。

10.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畜牧兽医局负责解释。

人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 篇7

一、成立H7N9禽流感预防小组

组长:园长

副组长:各班班主任

组成员:在园所以教师及保育员

1、幼儿园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带领教师学习如何预防H7N9禽流感的防控。

2、每天早上幼儿入园,由保健医生在门口对入园的幼儿进行晨检

3、各班做好消毒工作

4、向家长宣传正确的疾病防控知识

二、预防实施:

1、严格的执行晨午检工作,一发现可疑患儿,严格执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劝其到医院进行就诊,持医院诊断书方可入园。

2、各班做好做好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

3、各班按要求做好消毒工作,并加强对幼儿进行个人卫生方面的教育,勤洗手,勤剪指甲,饭前便后勤洗手,让幼儿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4、加强幼儿户外体育锻炼,增强幼儿体质和免疫力

5、各班老师在家园栏里面向家长宣传正确的疾病防控知识。及时跟幼儿家长进行沟通,提醒幼儿在家中要早睡早起,保证充足的睡眠,降低幼儿患病几率。

6、在食谱上我园也做了相应的调整,取消家禽内食品的供应,蛋类要求煮熟烧透。采购食品要到卫生检疫合格的部门购买,食堂饭菜留样和记录规范,确保无任何隐患。

三、工作要求: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普及H7N9流感的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幼儿及教职工的防护意识和幼儿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体温检测,采取一切有效的消毒措施,严格控制人员外出,发现疑似病例幼儿或成人立即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强化管理,统一领导。

在幼儿园应急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严格按照幼儿园防控预案和指南做好预防消毒和疫情监测工作,指挥、协调与落实H7N9流感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原则,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疫情,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