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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合同精选

建设部合同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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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合同 篇1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业管理委托合同(1997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市____区_____路(街道)______号

四至:东______南______西______北_________

占地面积:________平方米

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______。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_____。

第六条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_____。

第七条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_____。

第九条公用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_____。

第十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______。

第十二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

2._______;

3._______。

第十五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六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_______等措施。

第十七条其它委托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八条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时起至____年__月__日时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

a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业主委员会)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建设部合同 篇2

建设部建设施工合同范本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建设部合同 篇3

发包人: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承包人:____________(简称乙方)(必须有施工资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紫金广场部分排水及砼道路工程施工项目,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特别条款:该承包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以________名义与本发包人(包括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所有合同,自本合同签署生效时起,宣布作废。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道路工程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道路工程

资金来源:自筹;

第二条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小区内的砼道路工程,排污管道,雨水管道及相配套的检查井等小型工程。(上述项目本小区总施工图中注明的由总承包单位承建的除外)

第三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待定;

竣工日期: 待定或见工期补充协议;

第四条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按照甲方提供的小区规划设计图纸及甲方现场实际要求施工,执行有关验收规范,规定及标准,经质检管理部门验收合格。

第五条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暂定____/____元人民币,以审计机关审计结果为准。

第六条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另有约定外一,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甲方:指在合同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乙方:指在合同中约定,被甲方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3、项目经理:指乙方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4、工程:指甲方、乙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5、合同价款:指甲方、乙方在合同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6、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甲方或乙方承担的经济支出。

7、工期:指甲方、乙方在合同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含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8、开工日期:指甲方、乙方在协议书中约定,乙方收到甲方进场通知书次日。

9、预算造价:指本合同规定的工程的预算造价。

10、签证:指签字证明。

11、结算:指每个月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应付工程形象进度款。

12、决算:指单位工程竣工后,计算该单位工程总造价及应付工程尾款。

13、直接承建:指乙方自行组织的施工队伍。

14、间接承建:指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由乙方或甲方将某些工程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

第七条承包方式

1、甲方以包工包料的形式发包给乙方,接受甲方按建筑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来监督管理。

2、乙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无论甲方是否同意,乙方都不得转包、分包。

第八条工程造价及计算标准

本工程执行04版《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表》及《连云港市地方建筑补充定额》,人工执行连云港市定额站现行人工标准。材料价格,参考连云港市建筑工程造价信息,灌云县当月挂牌价。竣工结算按照审定后总价下浮18%为最终结算价。

第九条工期

待定

第十条工程质量

乙方所施工的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施工验收规范。

第十一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1、在开工前做好开工前准备工作,满足乙方正常施工和工地现场人员正常生活的用电,用水需要。

2、提供施工场地,办理临时用地和占用道路手续,并承担费用。

3、开工前办理好一切应该属于甲方办理的手续。

4、开工前提供已完建筑物等技术资料给乙方。

5、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保修金给乙方。

6、明确工地代表和监理负责人及其应该履行的职责。

7、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工作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因乙方原因造成验收不合格、复验所发送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8,负责协调与各部门的配合工作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因乙方不积极配合,造成的费用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1、本工程施工过程中,遇到图纸错误,或设计不合理的地方应及时向甲方反应,经甲乙双方共同研究合理方案,甲方出变更、签证。

2、对甲方提供的原建筑物的技术资料进行保护工作,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文明施工,保质保量如期完成施工内容。无故造成工期延期的,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其质量不合格造成的验收不合格必须及时返工,并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

4、工程竣工后负责编制竣工资料和竣工结算。

5、组织安全生产,搞好施工场区内的治安工作,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6、工程交付甲方后,由乙方施工质量方面的原因引起的质量维修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在收到甲方开工通知书,即准备材料,机械进场,材料经甲方指定的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2、付款方式:本工程乙方承包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编制决算交甲方审定后1个月内付工程总价的95%。余款的5%为质量保证金,一年退还。

3,工程定金:乙方于合同签订时交付甲方30万元工程定金,甲方在乙方进场施工后15个工作日内返还该保证金。

4,工程经验收合格交付后,如果甲方不支付工程款,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当时房屋所有成本价抵兑工程款。

第十四条暂停施工

1、因甲方未尽到责任和义务造成乙方停、窝工或不能正常施工时,甲方给予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按有关规定并经甲方代表现场签证认可后执行赔偿,同时顺延工期。

2、如停工责任在乙方,乙方的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顺延应征得甲方同意。

3、停电、停水连续八小时以上的工期顺延。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

1、甲方委派________先生为驻工地代表负责人(简称甲方代表),由其作为甲方法人代表的全权委托人。

2、乙方委派________先生为驻工地代表负责人(简称乙方代表),由其作为乙方法人代表的全权委托人。

第十六条隐蔽工程验收与中间验收

凡隐蔽工程及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施工后,必须先由乙方进行自检,并达到合格,与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验收。经甲方代表验收合格并签证后,方可隐蔽和施工。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再重新按上述方法组织验收。

第十七条竣工验收

1、工程进入后期,乙方应编制竣工验收计划。当工程完工后,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由甲方按计划组织竣工验收,并承担经济支出,因乙方工程质量问题造成一次性竣工验收不通过,整改的费用及复验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2、竣工日期为竣工验收达到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之日并取得有关管理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明之日为竣工之日。

第十八条竣工决算

1、工程决算书:工程竣工验收7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决算书。

2、甲方收到决标书后在 40 日审核完毕,核准后7日内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的第二项规定付款。

第十九条争议

甲、乙双方因定额文件、合同履行等发生争议,应谋求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讼诉

第二十条违约

该工程开工后,甲、乙双方违背本合同条款中的任何一条或一款,均视为违约,可以起诉。

第二十一条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负责本工程的安全施工,接受甲方的监督,以确保施工现场人员及机械设备安全,做到:

1、做好本工程有关的所有保险,努力杜绝施工中的安全事故,如发生一切损失和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2、在工地进出口及现场内安排警卫看守,负责材料、设备、人员的安全。

3、按文明施工组织生产,负责本施工现场的整洁,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及时清除施工和生活垃圾,争创安全文明工地。

4、乙方负责做好本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工作。

第二十二条不可抗力

1、工程地点出现以下情况为不可抗力发生:

(1)、周围250公里以内发生的六级以上的地震。

(2)、持续一天以上的特大暴风暴雨。

(3)、动乱、战争。

2、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一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报受损情况。在事后三天内以书面报告形式呈送甲方和保险公司,甲方配合乙方向保险公司报告并处理。

第二十三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由于意外原因,导致本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通力合作,协商处理,以减少甲、乙双方损失,有关处理事宜形成文件,甲、乙双方签字存档。

第二十四条总包和分包

1、乙方负责本工程的各分包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如在施工中各工种之间发生矛盾,由乙方会同甲方负责处理。

2、乙方负责本工程必需的水、电、住宿设施。

3、本工程范围的用电,用水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五条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在友好合作的基础上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与本协议一并生效。

3、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结清余款后自行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部合同 篇4

【题 目】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示范文本)

【颁布单位】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电力公司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编号】GF—2000—0208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一、词语涵义

1 词语涵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1 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1)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

(2)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人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人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1.2 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而列入本合同条件第3条的全部文件和图纸,以及其他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和图纸。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作出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修改或补充的文件。

(3)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5)投标文件:指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文件。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向中标人授标的通知书。

1.3 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4)主体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的施工设备。

(9)进点:指承包人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

1.4 有关工期的词语

(1)开工通知:指发包人委托监理人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2)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监理人按第18.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或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

1.5 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1)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2)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6 其他词语

(1)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2)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

(3)天:指日历天。

二、合同文件

2 语言文字和法律

2.1 语言文字

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2.2 法律、法规和规章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监理人作出解释。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内。

三、双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4 发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4.1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发包人应在其实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由于其自身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

4.2 发布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前向承包人发布开工通知。

4.3 安排监理人及时进点实施监理

发包人应在开工通知发出前安排监理人及时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

4.4 提供施工用地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承包人用地范围和期限,办清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按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

4.5 提供部分施工准备工程

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完成由发包人承担的施工准备工程,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供承包人使用。

建设部合同 篇5

甲方(承租方):

河南省周口源达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合同部制

乙方(出租方):

机械名称及型号:

签定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按照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工程机械租赁有关事项达成协议,签定本合同,双方愿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标的约定

自年月日起,至年止,甲方因施工需要,承租乙方下列设备,双方约定租金每月(大写):元(¥:);每月按30天计算,租期不足一个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每天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计算。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期付给乙方租金,对机械有监督使用权,在符合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的情况下,乙方必须服从甲方人员管理、听从安排和调配,积极配合甲方施工需要;如因不听从甲方人员调遣,造成甲方误工或引发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2、甲方只负责乙方机械的燃油费用,其他各种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3、因甲方施工人员指挥不当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安全责任;因乙方人员操作不当、粗心大

意或者其他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安全事故的责任;

4、乙方必须保证机械性能良好,并配备足够的、具有相应操作资质证书的操作人员操作机械;甲方负责安排乙方人员的食宿,生活用品自备;

5、乙方机械收工时必须停放在甲方指定位置,甲方负责乙方机械的停车安全,承担机械被偷盗的责任;

6、合同存续期间,甲方无权把机械设备转租第三方;乙方也不得把机械设备另租第三方;

7、甲方根据工程进展和需要,有权决定机械租赁期限、终止或续签本本合同,但必须提前三天通知对方;

8、工程结束、租赁期满,结清租赁费用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国家正规税务发票或由甲方代扣税金。

三、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机械进场时,甲方支付乙方单程进场运费元,退场费用由乙方自己负担。

四、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应充分利用雨天或工程施工间隙维修、保养机械。设备的正常维修正常时间,每月累计不超过天(含天),甲方照付租金,超过天,甲方不再承担维修时间的台班费用,因耽误时间而引发的机械费用,从乙方租金中扣除;

2、连续下雨天(含,计机械租赁费;超出月租赁费用中扣除;

3、每天应扣除的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除计算;

六、合同生效方式

此合同一式二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应凭着协商的原则在国家法律、法规框架内处理。此合同双方签字认可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建设部合同 篇6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1、协议当事人双方

1.1甲方:吉林市广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延吉分公司

地址:公园路2388号

邮政编码:133000

1.2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

2、本协议依据法律和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4《物业管理条例》

2.5《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2.6《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2.7《吉林省物业管理办法》

2.8《延吉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

2.9其它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

2.10甲方与延吉市惠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3、本协议一致确认

双方对本协议条款已知悉并已理解一致,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4、本协议所指物业概况

4.1物业概况

物业类型住宅商业国库公建

座落地址:东至检测线

西至金达莱北街

南至规划路

北至公园路

4.2物业主要设施设备

物业主要设施设备见乙方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4.3乙方的房屋单位情况

本协议乙方所使用的房屋单位为广泽红府栋单元室

5、物业管理授权管理范围

5.1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延吉市惠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授权甲方管理广泽红府楼宇共用部位、商业、地下停车场、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及物业环境(包括道路、园林绿化、公共环境、治安管理等)。

5.2本协议甲方提供物业服务管理,受益人为本协议所确定物业单位业主或使用人,都应按本协议规定承担其义务。

5.3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本协议对受让人、承租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6、本协议明确物业服务管理项目

6.1房屋建筑

6.1.1对物业建筑共用部位包括屋面、外立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的养护。

6.1.2对物业共用部位的外饰面,包括地面、墙身表面、石材瓷片、油漆、涂料、外墙装饰板、天花板等。如出现损坏、污染等情况,在保修期内及时报请开发商建设单位履行保修施义务。超出保修期的上述位置出现小面积破损或维修金额不大的,报请业主委员会备案后进行维修。大面积破损或维修金额巨大的,由业主委员会按程序申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后由物业公司或物业公司委托专业施工队伍进行维修。

6.2设施设备

6.2.1供电配电系统

6.2.1.1物业共用配电线路(不包括乙方户内供电部分)的维修、养护。

6.2.1.2物业公用照明,包括楼内大堂、走廊、防火通道、电梯厅、电梯轿厢及室外照明等的检查和维修。

6.2.2排水系统

6.2.2.1共用排水管道、共用沟渠、池、井等的养护管理。

6.2.3电梯

6.2.3.1电梯的日常养护

6.2.3.2电梯定期检修

6.2.3.4电梯按法规文件规定申报年检

6.2.4安全防范系统、门禁系统

6.2.4.1安全防范系统和门禁系统的检修、保养、运行监控管理

6.2.4.2楼内可视对讲系统的共用线路、设施的保养维修

6.2.4.3可视对讲系统终端乙方室内部分的线路、设备的保养与维修由乙方自行负责。

6.2.5消防系统

6.2.5.1消防报警系统的维护保养、检修和运行管理

6.2.5.2消防灭火系统的维护保养、检修和运行管理

6.2.5.3公共区域消防器材的配置、定期检查和补充更换

6.2.5.4乙方室内自行配备的消防器材应满足消防管理规定

6.2.6其它设施设备

6.2.6.1公共场所的通风,设施设备的保养、维修和运行管理

6.2.6.2与市政、电讯、有线电视、燃气等单位保持沟通联系。

6.3环境清洁

6.3.1楼内共用的大堂、走廊通道、消防通道、电梯厅及电梯轿厢清洁

6.3.2楼外广场、道路的清洁

6.3.3设备房、设施设备的清洁

6.3.4生活垃圾收集、清运

6.3.5乙方自住或专有部分(包括私家花园、草坪)的清洁由乙方自行负责

6.3.6乙方装修产生的垃圾应自行装袋并放置在指定地点

6.3.7乙方遗弃的大件家具、物品由乙方负责自行清运

6.4绿化、园林小品

6.4.1公共绿地、花木、园林小品的养护与管理

6.4.2乙方自住部分(包括私家花园、草坪)的盆栽植物养护管理由乙方自行负责,但应符合物业的管理规定,不得有碍他人安全和观瞻

6.5室内装修管理

6.5.1制定本物业《装修管理服务手册》等室内装修管理规则,并执行和监督

6.5.2对乙方进行室内装修施工图纸审核。按照《装修管理服务手册》等室内装修管理规则之规定,主要从保护主体结构、外观立面、消防要求、共用设施等方面进行审核;如按政府规定需要经政府部门审批的,乙方必须按照规定自行办理。

6.5.3对装修施工人员和装修施工材料出入进行管理

6.5.4对装修施工人员和运送材料使用电梯按《装修管理服务手册》等室内装修规定进行管理。必要时,做好电梯的防护工作。

6.5.5对室内装修现场进行检查,检查是否符合《装修管理服务手册》等室内装修管理规定;如业主有违反《装修管理服务手册》等室内装修管理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公司有权责令其整改并保留诉诸法律之权利。

6.5.6乙方应配合甲方的管理,因乙方所聘请的装修施工单位或人员违反规定危害他人人身安全、造成个人财产及公共财产损失的,乙方应负连带法律责任

6.5.7对乙方收取装修管理款项

6.6公共安全管理

6.6.1建立安管固定岗、巡逻岗制度

6.6.2建立消防应急预案、协助政府进行消防及救护工作

6.6.3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其它突发事件协助有关政府部门进行处理和救助

6.6.4为维护本物业业主公共利益,制定本物业管理规定,负责本物业公共秩序的管理

6.7车辆交通管理

6.7.1负责按本物业规定管理车辆和交通

6.7.2负责本物业交通标识的建立和管理

6.7.3负责保持本物业道路通畅

6.7.4乙方应遵守本物业相关车辆管理规定

6.8节日布置及社区文化

6.8.1负责根据节日特点进行本物业环境布置,展现节日喜庆欢乐气氛

6.8.2负责组织社区文化活动,营造本物业文化氛围

6.8.3负责宣传消防、安全等知识,指导乙方使用本物业的公建配套设施

6.9图纸、资料管理

6.9.1管理本物业有关的工程图纸资料

6.9.2管理设备档案,并按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等进行资料更新

6.9.3管理乙方资料

6.10接待、咨询服务

以多种形式与乙方沟通、接待乙方的咨询、投诉以及求助

7、物业服务管理

7.1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

7.1.1甲方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计费面积按乙方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注明的建筑面积(含共用面积分摊)为准;进行房产面积测绘后,则以政府主管部门确认的测绘面积为计费面积,在此期间所产生的物业服务费差额,双方均不作追讨

7.1.2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住宅1.5元/平/月;商业2.5元/平/月;

7.2物业服务费构成

7.2.1物业服务费用实行现金呈银行托收方式

7.2.2物业服务费由以下部分构成(以下涉及的费用构成部分均指为管理广泽红府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人员工资、福利费、劳动保护用品和各项依法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

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

物业管理区域环境清洁费

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

物业公共部分零星维修养护费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

社区文化活动、宣传费和节日布置费

行政办公费

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

会计费用

人员教育培训费

雇用聘请审计、律师咨询费

法定税项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费用

以上费用构成项目中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中修、大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7.3物业服务费收取起止日期

7.3.1以开发商签发的《商品房交付通知书》上确定的交付之日起开始收取物业服务费,若业主未按照《商品房交付通知书》上确定的日期办理交付手续,物业服务费仍按《商品房交付通知书》上确定的日期开始计收。物业服务费一次性收取12个月,每次期满前30日内收取下期物业服务费。

7.3.2业主就缴纳物业服务费与物业使用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7.4物业服务费及其它定期收取或代收费用的收取方式

7.4.1物业服务费及其它由物业服务公司定期收取或代收的费用,采用现金或银行托收等方式收取。

7.4.2乙方须按本协议约定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乙方(如因业主或其委托代理人原因导致费用缴交失败或延迟)应从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每日按应缴物业费的千分之五缴交滞纳金。

7.5特别说明

7.5.1质量保修期内,乙方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协助乙方与开发商及施工单位联系,促使问题尽快解决。

8.公共电费

8.1物业服务费中不包含住宅楼内的走廊、楼梯照明用电费用。

9.停车场、车位

9.1停车场为物业附属设施,主要为业户、使用人提供停车服务,实行有偿使用。

9.2地下停车场所发生的通风、照明、清洁、消防、系统维护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对每个车库(位)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以维持停车场的正常运作,但不承担车辆保管责任。

9.3地上车位为本物业共用部位,甲方可实行有偿使用等统一管理措施。

10.维修资金

10.1物业维修资金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中修、大修、更新、改造。

10.2物业维修资金由甲方按政府出台的现行有效的有关规定申请和使用。

11.文函的有效送达

本合同中双方填写的地址即为约定的双方通讯地址:甲方或乙方按通讯地址,以邮寄或特快专递的形式向对方寄送文件,自发件之日起7天即视为送达。如因通讯地址有误无法送达被通知方拒收视为通知方已尽通知义务,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由被通知方自负。若业主要求改投至指定地点,须填写相应委托书,并支付邮递费、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1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2.1乙方享有以下权利:

12.1.1参加政府听组织的相关培训

12.1.2选举和被选举为业主代表,参加业主或业主代表大会会议,享有表决权。

12.1.3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12.1.4通过参加业主或业主大会表决,修订《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程。

12.1.5通过参加业主或业主大会表决,对本物业重大问题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12.1.6在物业服务合同约期满时,通过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选聘确定物业服务公司。

12.1.7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12.2乙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2.2.1遵守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12.2.2遵守《业主手册》内的《管理规约》、《物业管理服务手册》、《装修管理服务手册》及本物业管理规章

12.2.3配合物业服务公司的服务管理活动,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专项维修资金和有偿服务费。

12.2.4在甲方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协助甲方时入本单元对公共管理或共用设施设备等进行检查维修。

12.2.5转让本物业单元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须与甲方签订些协议。否则,乙方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12.2.6乙方如将本物业单元以某种方式给予他人使用,则应约定物业使用人必须遵守本协议、《管理规约》、《物业管理服务手册》、《装修管理服务手册》和物业管理规章,乙方对其单元的承租人或物业使用人和访客等因违反本物业管理规章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乙方应当与物业使用人就如何缴纳物业服务费达成一致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由物业使用人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乙方承担连带给付义务。

12.2.7乙方及乙方委托代理人应保证其预留的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有效,如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物业管理处。

13.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3.1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13.1.1根据法律法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本协议规定,制订物业管理规章,依协议管理物业。

13.1.2收取物业服务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13.1.3有权选择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服务管理

13.1.4制止、纠正违反物业管理规章的行为

13.1.5按照有关维修资金管理规定,使用维修资金

13.1.6在本物业公共安全受到影响的紧急情况下,甲方无须事先通知乙方,有权进入单元进行抢修或采取紧急措施,事后及时通知乙方。

13.2甲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3.2.1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本协议,向乙方提供物业服务

13.2.2接受业主监督

13.2.3不擅自占用本物业公共设施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3.2.4不因选择专业公司而将管理本物业责任转移给第三方

14.特约专项服务

14.1本协议中特约专项服务是指乙方临时委托甲方物业管理处对乙方单元内部或其他业主个人事项提供服务。

14.2特约专项服务实行明码标价、自愿选用、有偿服务原则

14.3甲方根据自己的技术、资源、人员及时间安排情况,与乙方商定服务项目的具体实施

14.4乙方应在服务工作完成并确认甲方服务质量合格后,对该服务项目支付费用。

15.法律责任

15.1乙方违约

15.1.1乙方须按本协议规定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乙方应从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每日按应缴物业服费的千分之五缴纳违约金。对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物业服务费且经书面提醒无效的业主、承租人,甲方可要求其限期缴纳,同时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1.2乙方违反本物业相关管理规定的,甲方可要求乙方限期恢复或改正,使其符合规定要求,对已造成物业或其他业主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15.1.3乙方应确保其预留给甲方的联系方式有效。如业主通讯、联系地址有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到甲方。否则因通讯、联络方式失效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

15.1.4如因乙方的过失(如水浸、火灾等)造成对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损害同,乙方须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15.2甲方违约

15.2.1甲方未按本协议规定管理物业或管理不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

15.2.2甲方因管理不善,导致乙方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同,甲方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16其它责任

16.1甲方承担的安管义务不具备承担对乙方人身及财产的绝对保护责任,对于由于意外、第三人过错以及盗抢犯罪或其他刑事犯罪等原因导致乙方及第三方人身及财产遭受损害的,甲方不承担责任。除非四方具有明显的过错或重大的过失行为。

16.2园区内建筑物共用部位的外饰面以及共用设施设备、其他共用部位破损脱落导致业主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甲方不承担责任。除非甲方具有明显的过错或重大的过失行为。

16.3由于意外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的水灾、雨雪灾、火灾或第三人过错导致建筑物悬挂物脱落,高空抛物等,甲方不承担责任。

17.其它事项

17.1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可免于承担责任。

17.2本协议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3本协议未规定的事宜,按本协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未有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18.双方签署

吉林市广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延吉分公司业主签署:

本文来源: //m.gz85.com/a/56806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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