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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合同(经典5篇)

卖房合同(经典5篇)。

当人们对法律有更深入的认识后,合同就变得越来越普遍。撰写合同时需要注意什么?今天工作总结之家编辑推荐给大家这篇优质文章,讲解“卖房合同”,相信我们的内容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卖房合同(篇1)

原告:陈瑶瑶女汉族1988年01月24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住址:联系电话:

被告:张春鹏男汉族1969年08月10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住址:联系电话: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义务,将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28号210号楼16层1908A的房屋所有权过户给原告;

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逾期办理房屋过户事宜的违约赔偿人民币200000元;

3、本案诉讼费及其它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7月25日,原告经北京市嘉禾家美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介绍,与被告签订了关于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28号210号楼16层1908A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于当日交付了购房定金人民币50000元。

双方同意,被告应配合原告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即20xx年8月25日前)办理完毕该房屋过户事宜,原告亦多次催促被告履行合同义务,进行网签及后续房屋过户事宜,被告均以各种借口予以拖延,导致该房屋至今未办理任何过户手续。按照约定,被告拖延逾期办理过户手续视为违约,被告应支付原告逾期办理房屋过户事宜的违约赔偿人民币200000元.

原告购买本房屋是为年底结婚作为婚房使用,被告迟迟不履行房屋过户义务已经给原告造成了诸多损失,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请求法庭依法判决被告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将房屋过户给原告,并赔偿原告损失,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原告:

日期:

卖房合同(篇2)

一、关于对买卖合同第四条(商品房基本情况)的补充约定

1、合同约定房价款不包含电话开户费、网络接入开通费、电视系统开通费等,该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缴纳。

2、买受人签订本合同时已知悉所购买物业以及周边区域已有的道路交通环境、线网架设、市政配套设施等现状情况,出卖人也作了充分的提示和说明,买受人在合同签订后不得以环境噪声、网线架设干扰等事由向出卖人提出任何权利和主张。

3、买受人所购买的 [房号],最终以公安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房号为准(该商品房平面图、朝向、结构、布局等情况及在整栋中的位置图在附件一中已列出)出卖人无需对房号变更承担违约责任。

二、关于对买卖合同第五条(抵押情况)的补充约定

买受人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出卖人对该商品房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设定抵押,但出卖人不得因此延误买受人对该商品房权属的办理日期。

三、关于对买卖合同第十条(逾期付款的处理)的补充约定

1、买受人以银行汇兑方式支付的汇款到达出卖人账户之日为付款日;以现金方式支付的,以交付现金之日为付款日,不接受其他形式的付款。

2、逾期在30日(含第30日)之内的,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实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当日一并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逾期付款超过30日的,出卖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另行处理该房屋。 出卖人选择单方面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总房款的百分之十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从买受人已付房款中扣除,剩余房款无息退还买受人。如买受人已支付的购房款不足以支付违约金,出卖人有权继续追偿。

出卖人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者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且经出卖人同意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当日一并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但买受人在出卖人宽限的期限内仍未支付应付款项和违约金全款的,出卖人仍有权解除买卖合同并收取总房款的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4、无论买受人是以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是商业银行贷款或其他贷款方式支付房价款,均按前述约定执行。

四、关于对买卖合同第十二、十三条(规划、设计变更)的补充约定

1、由于政府行政命令、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发生变化及不可抗力因素直接导致的规划设计变更,出卖人应在变更确立后30日内书面告知买受人,但不承担违约责任。

2、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双方权利义务仍按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约定执行。

3、本合同中所称的“商品房设计”是指: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之套内户型设计及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之所在楼宇的用途设计,“设计变更”仅指商品房的房型、朝向以及整个楼宇的用途变更。

4、在不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经规划部门批准

或设计单位同意,出卖人对原规划设计方案作出局部的调整,可不通知买受人。若变更无需经过规划部门批准或设计单位同意的,则在不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出卖人可对原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可不通知买受人。

5、因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面积发生变化的,双方应按照本补充协议约定第五条处理。

6、锅炉房、变电室/箱/站、调压站、垃圾处理站、化粪池及其他小区配套设施及功能性设施等尚未最终确定的建筑及设施,不属于环境布局范围之内,买受人同意出卖人为了小区的整体利益或应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对上述设施的最终位置进行调整。最终位置以实际交付为准,届时本合同继续履行,且出卖人无须因该调整向买受人承担任何责任。

卖房合同(篇3)

出卖人(甲方):身份证号码:买受人(甲方):

根据《中户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出售房屋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因甲方的房屋被依法拆迁,甲方自愿将其回迁安置的位于的房屋转让给乙方,面积约平方,房价每平方元。总房价万元。乙方在取得房屋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

第二条、由于上述的房屋尚未施工,甲方同意协助乙方进行挑选房屋楼层及位置。该房屋交房期两年时间,在交房时如因面积减少或增大,均按协议所定放假多退少补。

第三条、本协议签字生效后,乙方即时付购房定金万元,第二次付款在乙方取得该房钥匙的同时,一次性付房款万元,尾款万元。在乙方取得房产证当天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共同遵守,甲方不得无故反悔,不得再对该房主张任何的权利。更不得再将该房出售或赠与第三人,否则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甲方所出售房屋为拆迁安置回迁房,甲方并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对此乙方完全知晓,乙方同意甲方关于房屋产权过户的承诺:甲方在能办理产权登记时应该尽快办理产权登记,甲方办理完产权登记后,在其产权证下来五日内,应立即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过户所有费用有乙方承担。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过户登记时,甲方应予全力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致使影响产权过户登记,因而乙方遭受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乙方如不能及时按合同约定支付房款,甲方有权没收定金,并按房款总额的日千分之三向乙方收取拖欠天数的违约金。因甲方原因,致使该协议无法履行的,甲方承担定金双倍返还责任,并同时承担房款总额的日千分之三违约金,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原则上不超过总房价的两倍)

第七条、甲方应出具拆迁安置协议,确保对该买卖协议中的房屋有处置权。甲方是共人,乙方暂定代理人,在办理产权登记时,乙方可以为其本人或其他亲属等。

第八条、本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双方发生分歧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瑶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承担所有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所有费用。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卖房合同(篇4)

隆成房屋中介有限公司

————房屋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卖 方: 身份证/护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护照号码:

联系地址:

买 方: 身份证/护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护照号码:

联系地址:

经纪方:隆城房屋中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三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

商的基础上,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买卖之房屋(以下简称该物业)地址为: ,

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以产权证面积为准)。

第二条 该物业的物业维修基金由【卖方】【买方】支付。如卖方支付物业的维修基金,卖

方应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前付清物业维修基金,或买方自首期楼款中扣除相应的

费用;如买方支付物业维修基金,卖方已支付的部分物业维修基金(如有)不在

退回。另外,卖方应协助买方办理物业维修基金的转名手续。

第三条 卖方持有该物业之权属证明(房产证号: ),卖方保证对该物业

享有完整处分权,保证该物业没有被司法机关查封,且出售该物业并没有侵犯第

三人的权利,并保证本合同所载有该物业之情况及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合

法、准确完整,否则卖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致的一切责任。由于卖方的原因,造成

该物业不能交易过户手续与第三人产生纠纷的,由卖方承担责任。

第四条 该物业按套销售,买卖双方同意该物业成交价为人民币 元

整(¥ 元),该成交价不因房管局测绘面积的变动而改变,如有

该物业已安装管道煤气、有限电视等设施,则成交价已包含该物业之煤气初装费、

有限电视初装费、收楼费等相关费用。

第五条 买方应按照附件定的付款方式按时将楼款支付给卖方(如买卖双方不选择附件中

之付款方式的,则由双方另行协商),同时买方确认已查阅该物业的权属证明文件,

对权属证明文件所载内容无异议,并已实地察看及了解该物业,故对该物业的座

向、面积、楼龄、楼层、间隔、质量、装修、抵押情况、产权情况、周边环境等

均予以认可。

第六条 是次交易所产生的税费、土地出让金以及房改房公用分摊面积费用(如有)以【买

卖双方各自支付】【 】的方式支付。

第七条 卖方交付该物业予买方使用日期为【卖方收齐楼款当天】【 】;

卖方在交付该物业前必须付清一切有关该物业的欠费(如水电费、煤气费、管理

费、电话费、网络费、有线电视费等)。

第八条 该物业以现状售予买方,买方已检查并同意以现状收获该物业。该物业之现状;

1、【不带租约】【带租约,买方连同现有之租约一起购入该物业,卖方须协助卖方

与租户签订新的.租约】

2、【不带家私电器】【带家私电器(买卖双方另行签订家私电器清单)】

第九条

第十条 卖方应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前将有关该物业的产权纠纷、债务、税项、租赁以及

解除抵押等事项处理完毕,并保证交易过户完成时买方无须对上述事项负责,加

以该物业存在的按揭贷款,在未办妥转按或涂销抵押手续前,卖方仍需按时向银

行偿还贷款。

第十一条买卖双方确认独家委托经纪方提供中介服务,且经纪方已促成买卖双方签订了

合同,卖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经纪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 元)作为咨询及中介服务费;买方于本合同签

订之日向经纪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

(¥ 元)作为咨询及中介服务费。买方或卖方逾期支付咨

询及中介费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费用的1%向经纪方支付违约金。如买方或

卖方违约,导致交易不能进行或者交易取消的,则违约方需赔偿另一方已支付

的咨询及中介费。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经纪方不代收代管交易资金,买卖双方可向银行申请办理资金

交易托管业务。如需经纪方协助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卖方在收取定金时须将权

属证明原件交给经纪方,并由买卖双方公证委托经纪方办理相关手续。

卖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将该物业售予买方,或者应违约而无法将该物业售予买

方的,应向买方支付该物业成交价的10%作违约金,卖方并需退回买方已付的

所有费用。

卖方逾期交付该物业,或者未能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每逾期一天,

按该物业成交价的千分之一向买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买方有权不再购买

该物业,卖方应退回全部已收款项并向买方支付该物业成交价的10%作违约金。

第十三条 买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买入该物业,或者应违约而无法买入该物业的,应向卖

方支付该物业成交价的10%作违约金。

买方逾期支付楼款,每逾期一天,按未付楼款金额的千分之一向卖方支付违约

金。逾期30天,卖方有权不再出售该物业,买方应向卖方支付该物业成交价的

10%作违约金。

第十四条 买卖双方确认,经纪方与买方或卖方签订的任何协议,或者经纪方出具的任何

声明、承诺书等文件,必须加盖经纪方的公章方可生效。

第十五条 无论本合同是否已履行,如卖方、买方或经纪方任何两方或三方争议且无法协

商解决的,应向合同履行地即该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如卖方或买方委托他人代为签订本合同,则卖方或买方的委托代理人同意向

经纪方连带承担支付咨询及中介服务费的责任。

第十七条 卖方同意买方或经纪方可将款项存入下述账户,视同卖方已收取款项:

开户银行名称: 户名: 账号:第十八条 买卖双方的有效文书送达地址以本合同记载的联系地址为准,自邮寄之日起五

天内视为到达。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各份内容必须一致,持有情况如下:卖方一份,买方一份,

经纪方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三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三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对合同条款及附件内容的修改或补充):

附件一:

买卖双方一致同意由买方按下述第 项支付楼款并办理交易手续。如在交易过

程中,因房管局等政府部门或银行原因导致延期的,则时间相应顺延。

1. 一次性付款

(1)签订本合同时支付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作为定金。

(2)买卖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天内共同到房管部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首

期楼款(已包含定金)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整(¥ 元)应在取得房地产交易中心收缴证件收据当天支付。

(3)于交易过户完成当天(以付清双方交易税费为准)付清楼价余款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交易过户手续需在

年 月 日前完成(以付清双方交易税费为准)。

2. 按揭付款

(1)签订本合同时支付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卖房合同(篇5)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已合法取得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县)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项目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现已具备规定的预售条件,经________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预售,外销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____房屋,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____。甲方已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收到乙方预购房屋的定金________________元。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预售预购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分摊面积,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国有土地使用面积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上述各项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________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实测面积为准。

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该商品房交付时,房屋的实际面积与暂测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___%(不含)时,按照本合同第三条所述房屋售价进行结算;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之差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___%(含)时,自甲方向乙方出示________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实测面积文件之日起________日内,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付款币种为人民币)或按中国人民银行外汇贷款利率(付款币种为外汇)计算。

第三条双方同意上述预售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________币________元,价款合计为________币(大写)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乙方同意按附件二所列的方式付款,并按期将购房价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号。乙方已支付的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转为购房价款。甲方售楼款监管银行为________________,银行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附件二所列付款方式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索违约金,违约金应自本合同约定的付款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天,乙方按延期交付价款的万分之________(大写数字)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

第五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附件二所列付款方式规定的时间付款,逾期超过____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甲方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退还给乙方。

第六条甲方须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交付房屋时,应同时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管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

第七条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时间自房屋应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每延期一天,甲方按房价款总额的万分之________(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除不可抗力外,逾期____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付款币种为人民币)或按中国人民银行外汇贷款利率(付款币种为外汇)计算。

第九条因不可抗力甲方未按期交付房屋的,逾期最多不超过________日,超过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应将乙方交付的定金、房价款及利息退还给乙方(利息计算同第二条)。

第十条甲方交付的房屋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管部门认定不合格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合同解除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并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和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利息计算同第八条)。

甲方交付房屋的装修、设备未达到附件三规定的装修、设备标准的,甲方同意按未达到部分的差价双倍向乙方补偿。

第十一条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________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十二条乙方同意在物业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公司之前,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十三条本合同由双方签字后,境内的应于三十日内,境外的应于六十日内,由双方持合同共同到________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办理预售、预购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本合同登记后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乙方如转让其预购的房屋,须与转受让人在本合同上背书,并按规定到________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办理预售合同转让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双方同意房屋交付后三十日内共同到________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办理房屋买卖过户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办理上述手续时发生的税费,由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

第十七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纠纷(用汉字填写)。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共________份,________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留存两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_______

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预售登记机关:(章)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房产平面图

附件二付款方式

附件三装修标准、设备标准及其他交用条件

附件四背书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