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需合同(系列11篇)。
岁月的车轮又前进了一程,在忙碌又充实中结束了上一阶段的工作,经过工作的磨炼之后就可以对其做一个总结。写总结可以帮助我们整理某个阶段的收获,你是不是需要参考一些别人写的工作总结呢?小编特别从网络上整理了供需合同(系列11篇),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请收藏。
供需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采购合同(下称“本合同”)如下:
1. 采购产品
1.1. 定义:本合同所指产品为乙方确认过甲方的有效样品进行产品的制作,并严格按照行业标准所规定之材料及技术要求进行制作。
注:此价为境内人民币交货价。□含17%增值税价 □未含增值税价 □含运费 □未含运费
1.3. 付款方式:■现金:乙方先付甲方货款总金额30%,即: ( )订金,甲方于
12日内生产合同所指产品,乙方在付完总金额另外70%的余款: 后,甲方发货。
1.4. 开票方式:乙方付完全款后,甲方公司开具17%增值税票(注:发票内容要求注明中文产品名称及相应型号,金额要与合同相符)
1.5. 交货日期:以甲乙双方确认的订单交期为准。
1.6. 交货地: (以双方签署的订单为准)。
1.7. 验收:乙方在收到所订购产品7日内对产品进行验收,30日内如未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则视为产品合格。
2. 产品的退换货:
2.1. 产品采购后不能退货,但是如果因为品质问题或者其他原因,乙方可要求对于所购产品进行同样规格产品的更换,如果更换后仍无法使用,乙方可要求退货。
2.2. 如因产品自身的品质问题,乙方请在收到产品的30日内告之甲方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由甲方负责对问题产品在20日内进行更换;超过30日后乙方不能以品质问题退换货。
3. 保修及售后服务
3.1. 自甲方购买产品通过验收之日起,合同中的产品保修和售后服务按甲方规定的标准服务执行。
3.2. 甲方承诺合同中的产品免费保修年,期间产生的运费由双方各自承担寄给对方之费用。
3.3. 合同中的产品免费保修期过后,保修服务为有偿保修服务,期间产生的运费及零件费用皆由乙方承担。
4. 违约责任:
4.1. 甲方严格遵守交货日期,逾期交货每逾一日,甲方须支付给乙方所延误产品对应的交易金额的0.5%作为罚金。按日累计。
4.2. 乙方须严格遵守付款期限约定,逾期付款每逾一日,乙方须支付给甲方该逾期付款所涉及金额的0.5%作为罚金。按日累计。
4.3. 不可抗力:因台风、地震、火灾以及其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不能预见、并在尽最大努力后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视为不可抗力。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通知对方,并在10天内提供事件详情以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
5. 合同变更
5.1. 对于本合同的修改、补充及变更,应由合同各方协商,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由合同双方盖章方为有效。经修改、补充及变更的条款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因本合同的修改、补充及变更引起的费用等问题应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和调整。
6. 乙方责任
在甲方交付产品无质量问题和法律问题,并按期交付产品的情况下,乙方不能退货。(备注:若有质量和法律问题,乙方可退货甲方。)
7. 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如经协商无法达成,则双方约定,双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8. 知识产权和专利
乙方因合同而了解、熟悉甲方相关业务、技术上的秘密,应负保密责任。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否则将承担一切法律与经济责任,该义务并不因为本合同的终止而免除。
9. 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任何一方违反或不履行本合同之任何约定, 除上述已有之约定外, 他方可在订单期间要求对方予以改善, 期满未改善者, 他方不得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9. 未尽事宜,双方应依诚信原则及有关法令解释办理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合作相关的条款如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如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提交法律诉讼解决。
10. 本合同共两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
11. 签订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此合同传真件依然有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 (签名)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 (签名)
年月日:
供需合同 篇2
根据年字号19年月日签订于编号:字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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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全│分月数量│
│品│规││年├─┬─┬─┬─┬─┬─┬─┬─┬─┬─┬──┬──┤
│名│格│单位│合│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
││││同│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
├─┼─┼──┼─┼─┼─┼─┼─┼─┼─┼─┼─┼─┼─┼──┼──┤
│││吨││││││││││││││
│││金属││││││││││││││
├─┴─┴──┴─┴─┴─┴─┴─┴─┴─┴─┴─┴─┴─┴──┴──┤
│需方到站:整车│
├─┬────────────────────────────────┤
││1.精矿中含有价金属之计价。精矿水份、交货地点均按部颁标准│
││(YB113-82pb)、(YB114-82Zn)与株冶原料│
││进厂质量标准执行。精矿中含As≤0.8%、≤%、≤%、≤│
││%、≤%、≥%、精矿主成份40%>≥38%按300元│
││/吨金属计价,锌精矿含Ag计价、S不计价;铅精矿含Au、Ag│
││按国家规定档次价的50%计价。精矿主成份小于35%者只付运│
│合│费,不付货款。│
││2.精矿中含杂质不得超过如下界限:≤%、≤%、≤%、≤│
││%、≤%当精矿粒度不符或含杂质超过界,卸车前发现未造│
││成生产损失者,作退货处理,并据实核收转运、场地等有关费用。造│
││成生产损失者不予计价。
供需合同 篇3
工程名称:施工单位: 供货单位: 供货单位资质证书编号:
商品混凝土供需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商品混凝土具体情况,经河南诚盈置业有限公司、洛阳市成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 协商达成一致,施工单位项目所需混凝土由供货单位全部供应,签定以下商品商品混凝土供需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及供需要求:
1、工程名称:练庄安置房二期工程 2、建设单位:河南诚盈置业有限公司 3、施工单位:洛阳市成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监理单位:河南天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中气智达洛阳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4、交货地点:洛阳市洛龙区翠云路与广利街路口向南200米 5、合同签约地: 练庄安置房C区项目部
第二条:使用单位对混凝土的技术要求
第三条:商品混凝土价格:
费用:
抗渗剂费用:P6: / 元/m,P8: /元/m,防冻剂费用: 元/m; 以上费用发生时计取。
第四条:计量与结算方式
1、每次供货到现场须出具有效的随车单据,由施工单位签字验收。
2、每次商品混凝土供应浇注完毕后当日内三方指定专人对帐核算,确认每次供应商品混凝土数量并签字认可作为双方结算付款依据,超过三日核对的一律作废。
第五条:付款方式
供货单位具有一定的商品混凝土生产能力和垫资能力,保证垫资全部工程封顶,施工单位向供货单位支付所用商品混凝土款的75%,施工单位每次付款前供货单位需向洛阳市成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正式发票。余款随工程进度支付,在质量检验合格后将余款全部付清。
第六条:双方职责
一.施工单位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施工单位应在浇筑混凝土的6小时前,由施工单位书面或电话通知供货单位驻施工现场代表,将所需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数量、塌落度、浇筑部位、浇筑方式、交货地点,及其他有关要求通知供货单位。
2、施工单位应在建筑工地为商品混凝土的运输、使用提供必备的条件,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有必要的供水,照明等设施和停车场地,并安排专人在现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车辆和随车人员顺利进出工地,并保证运输人员及施工机械的安全。
3、安排专人在生产期间负责施工,供货单位商品混凝土到达现场,施工单位必须在120分钟内卸料完毕若卸料时间超过120分钟,由此产生的混凝土的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承担。
4、对运送到工地的商品混凝土应按相应的规范进行施工操作,并不得擅自在商品混凝土里加水或添加其他材料。如不按相应的规范进行操作或自行添加材料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由责任方负责。
5、因特殊原因,需要临时性停工或更改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清单内容,应及时书面通知供货单位,并与供货单位协商确定新的供应计划。
二、供货单位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国家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根据合同和施工单位书面通知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混凝土生产供应任务。
2、人员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后应服从施工单位合理调配,并积极配合现场施工。向施工单位提供商品混凝土使用技术说明、产品合格证书和相关技术资料。
3、应对商品商品混凝土所用的原材料质量和搅拌、运输、泵送过程中的混凝土质量负责。
4、供货单位应积极配合施工单位对混凝土质量和供应量的抽查,按批次制作出厂检验试块。
5、保证搅拌设备具备微机控制、原材料自动投料、自动计量功能,并保管相应生产原始数据。
6、供货单位配备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参与施工,保证混凝土质量合格。
7、按照合同约定和双方商定的供货计划按时发货,保证施工进度和工程连续建筑混凝土的需要。供货单位泵送指挥员、现场施工员必须随货到达现场指挥施工。 8、混凝土量大时必须保证按施工单位要求不间断施工供货。
9、本合同中的价格包含了商品混凝土送达目的地期间发生各项社会关系的协调费、运费,
10、由于供货单位原因造成混凝土质量问题的,其责任将由供货单位承担。 三、产品支付
1、商品混凝土的交货地点:送到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或施工单位所指定的其他地点时起,商品混凝土的所有权即转移给施工单位。
2、所有权移交过程中,施工单位认为商品混凝土不符合合同中的技术要求时,经双方确认后可以退货。
3、施工单位指定下列人员代为签收商品混凝土,该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签的一切字据,施工单位均给予全部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人员为:
第七条:质量验收
1、 商品混凝土拌和物的质量验收按GB14902-20__《预拌混凝土》的有关规定验收:供、需双方均应委派专人负责;
2、 商品混凝土强度评定:按照GB14902-20__《预拌混凝土》、《洛阳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在施工现场由供、需双方留置交货检验试件;经28天、60天、90天标准养护,按照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统计法进行评定。满足评定要求,应视为商品混凝土合格。对强度不合格的混凝土供应方负全部责任。 3、抗渗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4、环保指标应符合规范要求。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 供货单位违约责任
1. 未按合同要求和未履行本合同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商品混凝土而造成工程质量问题,
2. 未及时提供商品混凝土使用技术说明、产品合格证和相关技术资料供施工单位检查,
3. 未按合同约定和双方商定的供货计划供货,而导致施工单位工程连续浇筑中断或工期
4. 供货单位接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电话或书面通知后,在6小时内开盘供货属正常供
1. 未能向供货单位提供浇筑条件和保障条件而造成混凝土初凝期未浇筑完毕或在供货
2. 施工单位接受供货单位送货后未按合同约定履行验收手续使用混凝土,承担未验收责
3. 由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商品混凝土量损失(如:暴模、浇筑构件不合格等),由施工单
第九条:其它
1、本合同壹式 6份,供需三方各持
2、本合同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生效后,三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单方解除合同者,违约方支付对方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三方协商一致可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并受本合同相关规定的约束,任何单方面修改条文均视为无效。
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协商不成可以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设单位(章):
施工单位(章):
年月日:
供需合同 篇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调,甲方承建的(永川金科中央城三期二标段工程)工程所需建筑钢材由乙方独家供应,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厂家及规格:厂家甲方在供货前通知乙方,规格型号甲方根椐工程情况另行通知乙方。
2、计量方法:盘元、扭钢、过磅,螺纹钢、带肋钢筋检尺按理论重量计算。
3、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汽车运输、吊运费用,由甲方承担(110元∕吨),结算时一并支付乙方。
甲方提前5天通知乙方钢材规格型号及数量,乙方按甲方通知要求送货至甲方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1、价格:元钢、螺纹钢按当天龙文钢材网价格随行就市执行,带肋钢筋按重钢高线单价加上180元/吨作为结算单价,另送加工厂原材料运费25元/吨。如当天龙文钢材网无所供货价格时,双方及时商订该品种价格,并办理价格确认书。每月25日双方派人办理结算清单。
(1)乙方先垫付钢材累计供货达到( 800 )吨后,甲方支付货款总额的40%,主体结构施工( 五层 标准层 )后每月实际供应量支付80%,主体封顶后一个月内付至所有货款80%,余款工程封顶后4个月内支付完毕。
(2)垫付钢材结算按如下方式:垫资部分,按3元/吨·天计算利息,利息自每次实际到场次日计算至付款当日,已付款钢材不再计息。如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则按2.70元/吨·天计算利息。
(3) 如垫资部分钢材进场达到( 800 )吨后一个月内需方不能按约支付货款,差额部份则从第二个月起按4元/吨·天计算利息。
甲方收货时对钢材外观质量及随车通行的相应质量保证资料(如吊牌、质保书等)进行验收,最终以乙方委托的有法定资质的试验室的原材料检测资料为准。若检测不合格,甲、乙双方一起送样进行复检,若复检不合格,乙方须立即将该批钢材全部运走,同时将合格钢运至甲方施工现场,不得耽误甲方工期。
2、乙方所交材料型号、规格与甲方计划数量不符,如果甲方同意使用,按双方约定结算:如果甲方不能使用,由乙方自行运走,并按甲方计划送货。复检不合格的乙方须立即将该批钢材全部运走,复检不合格次日内将合格钢材运至甲方施工现场,若超期,应向甲方偿付该批次货款的1%的违约金。
如甲方不按约定办理手续和支付货款,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约定计算违约金额。
本合同如发生纠份,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请公司领导截决。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供需合同 篇5
汽车产品供需合同模板
一、合同双方
甲方(供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需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二、合同内容
1、供方同意向乙方提供汽车产品,并按照双方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交货期限交付乙方。
2、乙方同意按约定数量和价格购买供方提供的汽车产品,并按照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货款。
3、双方同意根据约定的交货期限进行交付,如供方不能按时交付,应承担相应的延期交货责任和违约责任。
4、供方负责产品质量,确保交付的产品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并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责任。
5、商品交付后,乙方应及时检验商品数量、型号、规格、质量、包装等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联系供方,达成补救协议。
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应履行合同责任,如未履行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合同生效和解释
1、本合同各方代表在签署本合同前已经充分阅读、理解本合同的所有内容,对本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2、本合同的修改和补充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生效。
3、本合同中未完全规定的事项,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常规进行解释和补充。
四、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
1、双方发生争端,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2、本合同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五、合同的期限和效力
1、本合同一式两份,供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经供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有效期为自签署之日起6个月。
供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日期:
乙方(需方):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日期:
供需合同 篇6
根据__________年________字________号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于________________
编号: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
品名
规格
计量
单位
全年合同
分月数量
一月
二月
三月
四月
五月
六月
七月
八月
九月
十月
十一
月
十二
月
吨
金属
需方到站:整车
合同条款
1.精矿中含有价金属之计价。精矿水份、交货地点均按部颁标准(yb113-82pb)、(yb114-82zn)与株冶原料进厂质量标准执行。精矿中含as0.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矿主成份40%>_____38%按300元/吨金属计价,锌精矿含ag计价、s不计价;铅精矿含au、ag按国家规定档次价的50%计价。精矿主成份小于35%者只付运费,不付货款。
2.精矿中含杂质最高不得超过如下界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当精矿粒度不符或含杂质超过界限时,卸车前发现未造成生产损失者,作退货处理,并据实核收转运、场地等有关费用。造成生产损失者不予计价。
3.精矿中含杂质超过部颁标准,而小于(2)款界限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计划内原料,供方凭出厂质量证明书及铁路运单向需方托收85%之基价,货到验收后需方将结算尾款汇给供方。计划外原料,货到验收后,凭需方检验单和供方发票结算。
5.精矿中不得有外来夹杂物,凡掺杂使假的参照国务院89-61号文件规定,不予计价结算;成团结块者,所增加的费用由供方负责,每车另收损失费300元,错发矿种未造成生产损失者,按实发矿种价值的3%核收损失费;造成生产损失者,不予计价结算。
6.供需双方遇停电停产检修均可停发停进,但须在月前电告对方,若遇不可抵抗之灾害亦可紧急停发停进,但须即时电告对方。
7.精矿必须敞开散装,整车进株冶专用线,按月合同数均衡发运。强行包装发运进厂者按30元/吨矿量核收解包转运费并终止执行合同。零担进运进厂的按200元/吨矿量核收费用。
8.双方必须信守合同条款,在执行过程中未经双方同意,不得单方修改或废止。
9.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本合同一式十份,双方各执五份,自签订之日起至当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有效。
需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理人:
电话: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供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理人:
电话: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年月日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
外,鉴(公)证
实行自愿的原则)
有效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供需合同 篇7
肉类供需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 肉类 供货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供货的品种名称、数量、规格、价格、包装等
详见出货单
二、质量标准
1、乙方供应甲方之所有相关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肉类产品全部来源于国家认可的正规肉联厂且必须保证每次供应的产品新鲜无异味。应甲方要求可随时出具当前批次的检验检疫报告。
2、乙方供应的产品、质量及规格与甲方要求如有不符,甲方有权拒收,或更换所需产品类别,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3、因乙方所送产品的质量问题而引起的食品安全和生产安全事故,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实为乙方提供之产品问题,乙方除需负担全数之医药费外,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及甲方的所有损失。甲方并可自行办理解约事宜。
三、定价办法
1、乙方供应产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批发价格,也不得高于本市各供货单位同货品价格。
2、在一个固定价格执行周期内,当市场价格出现较大浮动的情况下,乙方提出异议且要求变动供应价格的,乙方应提前3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有足够的时间进行采价。最终由甲乙双方协商调整结算价格,双方签字确认,双方各留一份,作为货款结算依据。
四、交货事宜
1、甲方每次补货前应提前____天通知乙方。
2、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准时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3、在货品不能正常供应特殊情况下,乙方应提前3天通知甲方;甲方如有特殊的紧急订单,乙方应全力给予满足。
五、货物验收
1、甲方对每批货物进行验收时,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卫生许可证、屠宰资质等证件及每批货物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票据文件。
2、货物配送运输途中如有破损或数量短缺,凭承运部门证明,由乙方负责更换补充。
3、乙方为甲方送货时均需出具详细出库明细单,甲方在收货时进行验收工作,经甲方验收后并在出库明细单上签字盖章确认,双方各留一份底单。验收如有质量、包装等问题,甲方有权拒收,并将情况及时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退换货。
4、因产品质量问题可随时退、换货。无质量问题未销售的产品,包装完好且不影响二次销售,可进行退换货处理,由乙方负责退换货。
5、甲方可在乙方提供产品保质期到期前三个月提出退货申请,经检验属实,乙方收回产品并补充相应数量合格产品给甲方。
六、运输办法
由乙方全权负责运输事项,包括交通工具、费用等。
七、结算方式
甲方次月10号之前与乙方核对上月账务,甲方将于每月25号之前结算乙方的上月货款。如遇节假日不能正常支付的,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结算货款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有效发票。
八、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合同的责任:
1、在合同执行中退货的,应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百分之____的违约金。因此使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2、无故拒收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应向乙方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百分之____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3、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4、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预购合同的,无权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
5、被拒收的一般产品,在代保管期间,必须按原包装妥善保管保养,不得动用。一经动用即视为接收,应按期向乙方付款,如不按期付款,则应按延期付款处理。对被拒收的易腐烂变质的产品及鲜活产品,乙方应允许甲方在取得有关部门同意后,及时就地处理。
乙方违反合同的责任:
1、交货数量少于合同的规定而甲方仍然需要的,应照数补交。其补交部分按本条第四款有关逾期交货的规定处理。超过规定期限不能交货的,应偿付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百分之____的违约金。
2、如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类)而无法准时送达的,需在第一时间向甲方通报,并立即采取应急方案,以确保甲方能有最大限度的反应时间立即展开应急措施。
3、在交售的产品中掺杂使假、以次顶好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同时应向甲方偿付所造成的损失费。交售的产品如有污染或疫病的,除甲方应拒收外,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包装不符合同规定,发货前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发货后因包装不善给甲方造成损失时,应赔偿其实际损失。由于返修或重新包装而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的.规定处理。
5、交货时间比合同规定提前而甲方不同意接货的,可以拒收;甲方同意接货的,可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逾期交货而甲方仍需要的,应照数补交,并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该部分货款总值百分之____的违约金;因逾期交货甲方不再需要的,由乙方自行处理,并向甲方偿付该部分货款总值百分之____的违约金。
6、因数量、质量、包装或交货期限不符合同规定而被拒收的产品,需由甲方负责代为保管的,在代保管期间,乙方应负责支付实际开支的一切费用,并承担非因保管、保养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7、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预购合同的,应加倍偿还不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
8、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人)时,应按合同规定重新发货或将错发的货物送到合同规定的地点、接货单位(人),并承担因此而多支付的运杂费及其他费用;造成逾期交货的,还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9、在接到甲方验收产品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在十五天内负责做出处理(当事人双方商定有期限或另有规定的除外),如乙方未按时处理的,可视为默认。
九、纠纷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事项
本合同有效日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合同期满如有续约意向另行协商续约。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上述条款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方_____份,乙方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需合同 篇8
签订地点:合同号:()字号
其它条款:
一、结算方式:
1.需方自提车及公路代运,按交货期款到后发车。
2.供方代运,以供方委托铁路起运日为交货期、货款及运杂费等发车后向需方办理托收承付。
二、供方为需方代运和代押运的`汽车,供方除向需方核收运费和运输保险费外,每辆另收厂内吊装费和押运费元/辆。
三、产品质量:按供方规定的出厂检验标准,如发生质量问题,按供方有关规定实行三包。
四、单价内不含车辆购置附加费。
五、违约责任:供方逾期交货(铁路运输等不可抗拒原因除外)应向需方付违约金元/辆。需方逾期提货,按到期合同货款的%向供方付违约金元/辆,并付%利息(月息)。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如需修改或终止,应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具修订或撤销的协议书。因故要求合同变更,应在交货期前45天以函(电)向对方协商。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按(合同法)及(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有关条款规定执行。
六、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为副本(副本三份)。
七、其它约定事项:
需方签字:供方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供需合同 篇9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调,甲方承建的(永川金科中央城三期二标段工程)工程所需建筑钢材由乙方独家供应,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和质量
1、厂家及规格:厂家甲方在供货前通知乙方,规格型号甲方根椐工程情况另行通知乙方。
2、质量要求:按国家标准执行。
第二条 数量及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甲方分批次通知乙方。
2、计量方法:盘元、扭钢、过磅,螺纹钢、带肋钢筋检尺按理论重量计算。
第三条 交货方法
1、交货方法:乙方送货至甲方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2、收货人:( )两人,其余人员收货无效。
3、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汽车运输、吊运费用,由甲方承担(110元∕吨),结算时一并支付乙方。
第四条 交货时间
甲方提前5天通知乙方钢材规格型号及数量,乙方按甲方通知要求送货至甲方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第五条 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价格:元钢、螺纹钢按当天龙文钢材网价格随行就市执行,带肋钢筋按重钢高线单价加上180元/吨作为结算单价,另送加工厂原材料运费25元/吨。如当天龙文钢材网无所供货价格时,双方及时商订该品种价格,并办理价格确认书。每月25日双方派人办理结算清单。
2、货款结算
(1)乙方先垫付钢材累计供货达到( 800 )吨后,甲方支付货款总额的40%,主体结构施工( 五层 标准层 )后每月实际供应量支付80%,主体封顶后一个月内付至所有货款80%,余款工程封顶后4个月内支付完毕。
(2)垫付钢材结算按如下方式:垫资部分,按3元/吨·天计算利息,利息自每次实际到场次日计算至付款当日,已付款钢材不再计息。如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则按2.70元/吨·天计算利息。
(3) 如垫资部分钢材进场达到( 800 )吨后一个月内需方不能按约支付货款,差额部份则从第二个月起按4元/吨·天计算利息。
第六条验收方法
甲方收货时对钢材外观质量及随车通行的相应质量保证资料(如吊牌、质保书等)进行验收,最终以乙方委托的有法定资质的试验室的原材料检测资料为准。若检测不合格,甲、乙双方一起送样进行复检,若复检不合格,乙方须立即将该批钢材全部运走,同时将合格钢运至甲方施工现场,不得耽误甲方工期。
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不能按时按甲方计划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该批次货款的1%的违
2、乙方所交材料型号、规格与甲方计划数量不符,如果甲方同意使用,按双方约定结算:如果甲方不能使用,由乙方自行运走,并按甲方计划送货。复检不合格的乙方须立即将该批钢材全部运走,复检不合格次日内将合格钢材运至甲方施工现场,若超期,应向甲方偿付该批次货款的1%的违约金。
第八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如甲方不按约定办理手续和支付货款,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约定计算违约金额。
第九条其他
本合同如发生纠份,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请公司领导截决。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需方 ):(公章) 乙方(供方):(公章)
项目经理: 物供处经理: 项目责任人: 代 表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需合同 篇10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款总计(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预付金额(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尚欠金额(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一、质量验收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包装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交货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对方一切经济损失。但遇天灾人祸或其它人力不能控制之因素而导致延误交货,需方不能要求供方赔偿任何损失。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供需合同 篇11
根据年字号19年月日签订于编号:字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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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月数量|
|品名|规格|计量|全年|-----------------------------------|
|||单位|合同|一月|二月|三月|四月|五月|六月|七月|八月|九月|十月|十一|十二|
|||||||||||||||月|月|
|--|--|--|---|--|--|--|--|--|--|--|--|--|--|--|--|
|||吨||||||||||||||
|||金属||||||||||||||
|------------------------------------------------|
|需方到站:整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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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矿中含有价金属之计价。精矿水份、交货地点均按部颁标准(yb113-|
||82pb)、(yb114-82zn)与株冶原料进厂质量标准执行。精矿中含as≤0.8%、|
||≤%、≤%≤%≤%≥%、精矿主成份40%>≥38%按300|
||元/吨金属计价,锌精矿含ag计价、s不计价;铅精矿含au、ag按国家规定挡|
||次价的50%计价。精矿主成份小于35%者只付运费,不付货款。|
||2.精矿中含杂质不得超过如下界限:≤%、≤%、≤%、≤%、≤%当精矿|
||粒度不符或含杂质超过界,卸车前发现未造成生产损失者,作退货处理,|
||并据实核收转运、场地等有关费用。造成生产损失者不予计价。
|合|3.精矿中含杂质超过部颁标准,而小于(2)款界: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4.计划内原料,供方凭出厂质量证明书及铁路运单向需方托收85%之基价,货到|
|同|验收后需方将结算尾款汇给供方。计划外原料,货到验收后,凭需方检验单和|
||供方发票结算。|
||5.精矿中不得有外来夹杂物,凡掺杂使假的参照国务院89-1号文件规定,不予|
|条|计价结算;成团结块者,所增加的费用由供方负责,每车另收损失费300元。|
||发矿种未造成生产损失者,按实发矿种价值的3%核收损失费;造成生产|
||者,不予计价结算。|
|款|.供需双方遇停电停产检修均可停发停进,但须在月前电告对方,若遇不可抵抗|
||之灾害亦可紧急停发停进,但须即时电告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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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精矿必须敞开散装,整车进株冶专用线,按月合同数均衡发运。强行包装发运|
||进厂者按30元/吨矿量核收解包转运费并终止执行合同。零担进运进厂的按|
||200元/吨矿量核收费用。|
||8.双方必须信守合同条款,在执行过程中未经双方同意,不得单方修改或废止。|
||9.违约责任:|
||10.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
||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
||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11.本合同一式十份,双方各执五份,自签订之日起至当年月日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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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月数量|
|品名|规格|计量|全年|-----------------------------------|
|||单位|合同|一月|二月|三月|四月|五月|六月|七月|八月|九月|十月|十一|十二|
|||||||||||||||月|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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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方|供方|鉴(公)证意见:|
|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鉴(公)证机关(章)|
|电话:|电话:|年月日|
|电报挂号:|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
|帐号:|帐号:|(公)证实行自愿的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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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