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卫生监督传染病防治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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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创建办:
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规,加强食品、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监管和传染病防治各项措施的落实,使创建工作中的卫生监督和传染病防治情况有了进一步好转,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总结如下:
一、创建工作情况及主要做法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一是按照创建工作总体方案的要求,市卫生局牵头,成立了市质监局、工商局、爱卫办参与的协调领导小组,组建了卫生监督、传染病防治两个工作组和城区除四害监测工作队。在创建工作中,各相关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把创建工作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改善城乡面貌,推进城市化进程,营造有益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人居环境、开放环境和投资环境的大事,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和协调,加大了创建工作力度。二是制定了公共场所、食品、饮用水卫生监管、传染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将任务细化,分解到具体部门和单位。卫生监督组负责城区的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查和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预防性健康检查。传染病防治组负责建成区内的传染病防治,卫生防疫、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的督导检查,除四害监测工作队负责城区内灭鼠、灭蚊、灭蝇、灭蟑的监测。
(二)明确工作职能,靠实领导责任。市卫生局作为卫生组牵头单位,高度重视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把创建工作做为今年的重要工作来抓,多次召开党组会和局直各单位负责人会议,全面安排部署了卫生系统的创建工作,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和单位职责,靠实了责任,形成了职能小组向创建领导小组负责,健全和完善了责任制。一是在创建工作中实行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市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爱卫办、健康教育所主要领导分别与卫生局签订了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目标责任书。二是实行督查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听取责任单位工作进度汇报,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三是创建措施具体。有关单位都加强了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疾控中心和市卫生局监督所分别制定了《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实施意见》、《创建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和省级卫生城市卫生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细化了任务,划分了责任区域,明确了工作要求、标准规范和责任追究办法。四是严格奖罚措施,各责任单位将创建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提出凡在工作任务不落实,影响达标的单位,取消一切评优评先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社会公众卫生法律和疾病防治意识不断增强 。一是市人大高度重视《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贯彻执行情况,2004、2005年两次对我市《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为《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的贯彻落实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二是狠抓了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把《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规的学习宣传纳入普法规划,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长抓不懈,使宣传教育做到了经常化、制度化。 三是利用特定的卫生宣传日,卫生、质监、工商等部门联合行动,组织人员上街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编印《卫生法规汇编》、《卫生知识培训手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资料》、《医院感染与消毒技术培训教材》、《安全注射实施方案》、《计划免疫资料管理规范》等4万多册,印发各类宣传资料、传单20

余万份,举办专题讲座100余期。通过开展群众咨询、播放录音录像、悬挂横幅标语、办黑板报、举办专题讲座等形式,有力地提高了人民群众对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疾病防治中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四是坚持抓好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卫生法规、标准、卫生知识的培训,增强法治观念和卫生意识,促使其合法、守法经营。近年先后举办餐饮单位、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班45期,8298人次,对大中型餐饮单位上门培训30余期,612人次,发放考试试卷4000余份。
(四)严格日常监管,进一步规范食品卫生秩序。一是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严把准入关。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食品卫生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及《甘肃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重点把好卫生审查关,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设施、加工环境、设施布局、工艺流程、人员资质、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废弃物处理等,进行全面的预防性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取得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和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二是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管理水平。根据食品行业的不同类型、不同环节,制定了经常性的巡回监督检查计划,指派专职卫生监督人员深入生产经营单位,对其卫生设施运行、卫生制度、三防一消措施的落实、从业人员健康情况、卫生知识知晓率等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技术指导,帮其整改提高,寓监督检测于服务之中,年监督频次平均5次以上,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全市食品卫生状况有了明显改善,食品卫生抽查合格率从2001年的86.3%上升到2004年的91.3%。质监部门对食品生产企业加强巡查,使各企业普遍落实了6有,即有质量承诺、有巡查回访记录副本、有原材料进货使用记录、有生产过程记录、有添加剂使用记录、有检验记录或委托检验报告。工商部门积极推进制度建设,认真落实国家工商总局规定的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市场巡察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食品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把以一照三证三票为主要内容的食品索证索票制度落到了实处。三是开展了重大活动、重要节日食品卫生监督检查,以及针对婴幼儿奶粉、黄花菜、散装食品、食品添加剂、熟肉制品等的专项检查。出动卫生执法监督人员8280人次,监督检查集贸市场376个(次),畜禽产品饮食摊位2546户次,食品生产加工业420户次;餐饮业1245户次,食品经营6336户次,责令限期改正2142户次,现场纠正不符合要求217户次,处罚185户,对无检疫合格证的畜禽产品和伪劣变质食品进行了没收销毁。特别是在西交会、五武赛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方面,安排科学周密,工作扎实细致,确保了节会期间无一例卫生投诉,受到了市委、市政府表彰。

(五)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深入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整治。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总体部署,扎实有效地组织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开展了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促进了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的进一步好转。先后开展了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卫生、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卫生、劣质婴幼儿奶粉、商场(超市)散装食品、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重点生产环节、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原料加工食品、散装白酒、散装调味品、黄花菜二氧化硫残留超标、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和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等一系列专项整治活动。卫生部门以餐饮业消费环节为重点,在食品卫生专项整治行动中受理食品违法案件17起,立案12起,结案11起,结案率92%。实施行政处罚179户(次),其中警告72户(次),责令改正534户

(次),责令停业37户(次),取缔27户,罚款67户(次),罚款总金额2.36万元,没收过期食品1.65万公斤。工商部门认真履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上半年检查市场、超市580家,检查经营户6700户,取缔无照经营46户,共查处食品案件149起,标值4.91万元,其中查扣含苏丹红食品427瓶。二是对城区28所学校食堂进行了检查,针对存在问题,会同教育部门下发整改通知,签订整改责任书,对存在问题的2所学校食堂责令停业整顿。三是在乳制品专项整治中,共检查乳制品生产经营单位52户,抽检消毒奶、酸牛奶、含乳饮料共21份。
(六)加强部门协调,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监管长效机制。2002年以来,卫生部门在全市餐饮业、学校食堂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成立了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制定了《平凉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对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做了全面安排部署。2004年平凉宾馆、陇东明珠宾馆经过市级初审顺利通过了省卫生厅终审,成为全省首批食品卫生信誉度A级单位。
工商部门强化措施,加强对市场主办者和经营者监管和引导。把六查六看、五项制度作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经营者自律,工商部门监管,社会监督的三位一体工作机制,真正用制度和机制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和经营秩序,落实一照三证三票制度,拒假冒伪劣食品于市场大门之外。
质检部门充实完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档案,做到企业数量、质量状况、人员素质、生产设备、证照情况、产品流向六清楚。投资30余万元,新添置了气象色谱仪等一批检测仪器,改造了微生物实验室,目前,基本上满足了食品常规项目及部分添加剂的检测需要,食品检测手段进一步完善。

(七)健全了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制度,实现了传染病疫情信息网络直报。一是进一步健全了疫情监控报告网络系统,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信息实现了县级医疗机构-县级疾控机构-市-省-国家卫生部的零距离报告,为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快速、及时上报和科学规范管理提供了技术保障。二是传染病报告制度进一步落实,确定了专职疫情报告人员,实行24小时疫情值班及报告工作,及时掌握疫情动态,确保发生疫情后能在第一时间紧急调度处置,从而为迅速高效处置疫情提供了保障。三是狠抓了计划免疫安全接种工作。制定印发了《平凉市预防接种安全注射实施方案》开展了疫苗、诊断试剂生产、经营和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狠抓了以创建计划免疫安全接种活动为主要内容的计免安全接种工作,保证了计划免疫工作的顺利开展。
(八)加强传染病执法监督,确保传染病防控措施的落实。一是针对儿童计划免疫工作滑坡,某些传染病在局部暴发流行,传染病报告存在迟报、漏报等现象,组织开展了传染病执法大检查,重点从制定方案、人员培训、安全接种、接种合格率、资料管理、经费落实等方面进行检查。 二是对重点传染病开展经常性督查工作,重点检查城区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肠道门诊建设、消毒制度落实、医院感染控制、传染病病人规范化管理、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及无害化处理、医院污水和医用垃圾处理情况等。通过监督检查,使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管理更加规范健全,传染病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率均达到80%以上,传染病病人实行专科或隔离管理,院内感染率稳定控制在较低水平。市医院按照传染病管理的要求,先后投资40万元购置了下排气式预真空压力锅、一次性医疗用品毁形机、自动生成二氧化氯污水处理系统、自动洗衣消毒设备、臭氧发生机等设备

,有效地预防了院内感染的发生。
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食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满分27分,实得22.8分,扣4.2分。卫生许可证持证率87%,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持证率92%,五病调离率100%。
饮用水卫生管理:满分7分,实得6.5分,扣0.5分。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持证率、五病调离率100%。
传染病管理:满分6分,实得5.6分,扣0.4分。传染病报告率达90%;常规免疫四苗接种率分别为:卡介苗95%,脊髓灰质炎糖丸97%,百白破疫苗96%,麻疹95%,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率95%;在职医务人员传染病相关知识知晓率90%以上。
四害监测结果:参照卫生城市四害检测评比标准,居民户、餐馆、食品经营场所平均鼠密度1.57%、蚊类密度0、蝇类密度0.87%,在监测区域内未检出蟑螂。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饮食市场设施不完善,市场举办者、管理者食品卫生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市场的选址、建筑设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审查投入使用,导致食品经营场所不符合卫生要求。二是火车站、东、西汽车站周围的私人旅店及餐饮业经营单位基础设施差,一些旅店未挂牌经营,难以发现,难以监管。三是肠道门诊不规范。四是传染病知识知晓率不够高。五是传染病报告存在漏报、迟报现象。
四、改进措施
1、加大执法力度,狠抓两证及三防一消设施及消毒措施的落实,规范经营和操作行为,严厉打击,坚决取缔无证非法经营户,力争省级卫生城市如期验收达标。
2、深入开展查漏补种工作,提高接种覆盖率和合格率,把工作重点放在流动儿童的查漏补种、建卡和建证,消除空白点。积极创造条件,抓好肠道传染病门诊的建设。健全工作制度、完善洗手、污物处理、消毒设施,健全门诊日志和登记报告制度,加强对创建工作中传染病防治的督查。力争在10月20日前完成查漏补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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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传染病防治工作总结


FF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2011年传染病防治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落实完善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有效预防传染病发生,保护人们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控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31号),《2011年传染病防治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我县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情况总结如下:
一、 检查情况
在接到关于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后,监督所领导高度重视,联系卫生局有关领导举行协调会议,研究制定了开展全县传染病防治工作检查的计划及措施:一是下发文件明确检查任务;二是深入基层,部署监督检查工作;三是统一要求,限期完成各单位自查任务。我单位组成检查组对我县辖区内的医疗机构进行了检查,共检查医疗机构383家,其中县属医疗卫生机构14家,二级以上医院2家,均建立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于预案,传染病防控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有专(兼)职人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制定并实施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重点环节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情况。另外,我县还检查了个体门诊,通过检查了解到,全县医疗机构在传染病防治方面已做了大量工作,取得可喜成绩。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县传染病疫情报告网络基本健全,并初步建立了相关制度,落实了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各医疗机构都明确了疫情上报程序。通过各种活动和渠道向各医疗机构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对传染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明显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明显加强。
二、存在的问题
1、检查过程中,发(工作总结之家:;卫生资讯网:)现农村个体诊所医务人员自我防护知识匮乏,疫情报告人对传染病防治知识了解不够,影响了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开展,有待通过培训,逐步提高。
2、个别医疗机构对医疗废物的处置不规范,存放点无警示标识,废物交接记录登记不全。
三、下步工作计划
进一步加大我县传染病卫生监督检查力度,以县属医疗机构为重点,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防患于未然,确保传染病防治工作取得新成就。

卫生院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总结


2012年传染病第三季度检查通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我院于近期组织开展了对我辖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医疗废物处置的专项监督检查。
一、基本情况
此次专项检查共抽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18家,全部是辖区内卫生室。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组织管理与制度建设、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传染病的报告质量、发热、肠道门诊的设置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等方面。未发现传染病漏报情况。
二、主要工作成效
(一) 组织到位。大部分医疗单位都能重视传染病防治工作,切实把传染病防治工作作为医院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成立有专门的组织机构,建立落实奖惩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精心组织实施,形成了齐抓共管、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制度健全,管理有序。大部分医疗单位能注重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建设,较完善地建立了传染病诊断、登记、报告制度和传染病自查与奖惩及培训等制度,按章管理,规范运作,较好地保证了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全面有序开展。
(三)填报规范,报告及时。大部分医卫生室责任心强,卫生室设立有传染病登记本,按规定认真做好有关事项登记,传染病报告卡记录完整,疫情直报系统正常运转,对发现的传染病病例能及时按要求上报。
(四)医疗废物按规管理。大部分医疗单位能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设有医疗废物暂存点,建立专门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按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管理和集中收集处置,并做好收集交接处置登记。
二、主要存在问题
(一)部分卫生室对传染病防治工作重视不够,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较差。有的卫生室相关规章制度没建立,未按规定对门诊日志。部分医疗单位存在传染病漏报现象。此次抽查的18家卫生室,共有3家卫生室出现漏报。
(二)部分医疗单位发热门诊开设不规范。受场地、资金、运转等条件的限制,部分卫生室的门诊无法达到设置要求,三室未分开,存在交叉污染危险;没有按规定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配备专用药械,对传染病人没有认真做好登记工作。
(三)部分卫生室医疗废物管理不到位。有的医疗单位医疗废物暂存点不符合相关规定,缺乏相应的防护设施、防护标志和管理制度,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对医疗废物未按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包装、处置,相关登记记录不全或无登记。
DD卫生院公共卫生科
二O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县卫生监督所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XX县卫生监督所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为保障全县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卫生部《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周口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周卫监电〔2011〕18号)要求,2011年12月1日-8日,我所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了地毯式排查,现将监督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检查情况
1、我县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系统运转正常。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均建立了疫情报告管理组织,确定了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承担传染病报告工作;疫情报告相关制度齐全,工作流程明确;各医疗卫生机构设立了门诊日志及传染病登记本;乡级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行了疫情网络直报,疫情网络直报系统正常运转,报告人员操作熟练,疫情报告管理符合规定要求。
2、医疗机构院感控制工作基本规范。大部分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二级医院和一级医疗卫生机构均成立了院感控制领导小组,配备了专业人员负责医院感染控制工作;建立了消毒管理相关制度,消毒剂容器能够定期清洗消毒。
全县各级医院能够定期或不定期对医院医疗器械、医务人员手、物表等消毒效果进行消毒监测,对紫外线灯照射强度进行监测,并有记录;设立供应室的医疗卫生机构能够合理划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物品消毒、洗涤、灭菌、存储、发送流程符合标准,灭菌标记清楚,消毒日期明显。
3、医疗机构废物处置符合法定程序。大部分医疗卫生机构设立有医疗废物管理机构,制订有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有专职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的收集、分类、登记等工作,医疗废物登记项目齐全,内容基本完整;医疗废物包装物和包装容器等均有警示标识。
二、存在的问题
1、部分乡镇卫生院存在执行预检分诊制度、医务人员手卫生监测记录、传染病病例处置工作制度 落实不到位;对消毒产品、一次性医疗器械进行索证、验收、登记不全,未建立台帐等问题。
医疗废物暂存点不符合规范,大部分乡镇卫生院均为开放式无密闭、无防水、无防蝇、无防鼠、无危险标示、无防盗设施、未配备消毒剂等共性问题;在医(工作总结之家:

;卫生资讯网:;卫生健康网:)疗废物运输上存在无运输路线、时间、工、无文字记录等问题。
2、个别医务人员传染病防治意识较差,医院感染控制和消毒隔离观念相对淡薄,预防控制措施执行不够严格,特别是个别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医务人员消毒记录、医疗器械、用品消毒与灭菌执行不到位,存在造成医源性感染的隐患。
3、部分诊所、村卫生所未建立疫情报告制度、传染病病例处置工作制度,且医疗废物处置知识较为欠缺;个别乡镇卫生院、诊所、卫生所对消毒产品、一次性医疗器械进行索证、验收、登记不规范而未建立台帐,对购进的消毒剂、消毒器械等没有按要求索取两证,无法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
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我所已对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立即或限期整改,对17家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三、下一步打算
通过此次重点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了被监督单位负责人在传染病防控方面的法律意识,为下一步扎实做好我县传染病防控工作打下了基础。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所将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继续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消毒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广大医务工作者,特别是医疗机构负责人的法律意识。
2、继续加大监督巡查频次,督促和督导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落实各项传染病防控管理制度和措施,从而有效防范医院感染事件的发生。

XX县卫生监督所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