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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咨询服务合同4篇

工程咨询服务合同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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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咨询服务合同 篇1

委托人(全称):

咨询人(全称):

根据《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就建设工程咨询相关事宜,签定本合作协议。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工程建设项目提供以下咨询业务;

(一)工程建设项目日常管理咨询:

1.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市场调研、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审咨询;土地征用、招拍挂手续办理咨询;

2.勘察设计阶段咨询:勘察设计单位选定、勘察设计合同审核、控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方案选型及优化比选、施工图设计阶段造价控制咨询;

3.招标阶段咨询:招标文件审核、招标过程控制咨询;

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拟定、审核咨询;

5.项目实施阶段管理咨询;

6.项目后期评价咨询;

7.建设项目其他相关咨询;

(二)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咨询:

1.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2.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3.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

4.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签定与索赔;

5.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 建设工程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咨询业务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 自 年 月 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咨询服务合同 篇2

第一部分 服务的基本信息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

(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铁路街回迁安置工程。

2.服务类别: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

第二条 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有关附件同义。

第三条 咨询服务的提供方式: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指派工作人员在合同有效期内常驻委托人处,承担本合同第三部分中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第四条 咨询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第三部分第五条约定的额度、方式、期限支付。

第五条 本合同于自签订之日起开始实施,至项目结束日终结。

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第一节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1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段。

第2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3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第二节 咨询人的义务

第4条 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5条 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第6条 咨询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委托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7条 咨询人对于派驻人员负有完全的选定义务,应当保证派驻人员具有提供本合同约定咨询服务内容的相关资质及能力,并对派驻人员的行为承担责任。

第三节 委托人的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及必要的办公条件。

第十条 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第四节 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1、 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 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利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 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第五节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三条 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 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 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 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委托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咨询人增加派驻人员的数量。

第六节 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十五条 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

第十六条 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第七节 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九条 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第八节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20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九节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十节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五条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第1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

按黑价协【20xx】第14号文《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执行。

第2条 本合同造价咨询服务范围:

1、施工阶段造价控制:

编制工程款使用计划;

工程计量与工程进度款支付;

工程索赔控制。

第三条 咨询人应在15日内对委托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四条 咨询人按照以下项目合计收费,收取费用总计人民币288.50万元

(一)咨询人按合同委托造价金额前期计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收费金额为人民币179.50万元,待整个工程结束后按实际发生工程造价总额补充计费。(此项目不含工程结算审减额取费部分,该部分待工程结算审计工作结束后另行计算)

注:合同标的总金额:一标、二标、三标及消防工程合同金额合计为18,976.00万元。

(二)工程结算收费金额为109.00万元(此项目不含工程结算审减额取费部分,该部分待工程结算审计工作结束后另行计算)。

第五条 咨询人及其工作人员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

1、 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2、 咨询费不予支付。

第六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方式、支付时间,支付咨询费:

1、 咨询费的计算方法:

委托人按照咨询人的派驻人员的工作量,依据本合同的计费标准计取,咨询费的数额按不同项目双方另行约定的比例计取,且不得超过此限。

咨询费的计费标准按照省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黑价协(20xx)第14号关于发布《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执行,如文件更新则按变化后的相应文件执行。

2、支付方式:转账支付。

3、支付时间:委托人按期(年/月)向咨询人的派驻人员支付咨询费,支付日期为每期(年/月)的最后一日。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四份、乙方持两份。

委托人:(盖章) 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箱: 邮 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咨询服务合同 篇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甲方开发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词语定义及说明

1、一审:对委托方委托的、未经其审核确定的施工单位编制的预(结)算进行审核。

2、二审:对委托方委托的、且经其审核确定的施工单位编制的预(结)算进行审核。

3、送审额:

①、委托方委托的、施工单位编制的预(结)算的总价值。

②、委托方委托的、已经审核确定的施工单位编制的预(结)算的总价值。

4、核定额:经受托方完成编制或审核完成,并经委托方确认合格的标底、预(结)算的总值。

5、审减额:上述的送审额与核定额之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开发的项目一(二)审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包括编制标底、抽取钢筋、审核预(结)算等相关事宜。

第二条 成果要求

1、提交成果的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成果,按类别分为5类,成果名称、相应的成果内容见下表: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成果文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负责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章及其签名。

2、成果的详细程度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成果文件,均应详实、细致、完整。甲方将在乙方咨询服务时,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向乙方提交具体要求。

3、提交成果的时限:在甲方考虑任务量大孝项目具体特征等因素下,酌情确定乙方提交成果的期限,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向甲方提交成果文件。有关期限要求,甲方在“服务通知单”内提出。

4、成果的质量要求:预算误差率在 3 %内,钢筋误差率在 3 %内,一审结算误差率在3 %内,二审结算误差在1%以内。前述误差率均为乙方提交的成果与甲方确认、验收后的成果之间差值和乙方提交的成果数值的比率。

第三条 成果验收

甲方将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成果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全面确认、验收。对于验收中甲乙双方的分歧,双方将以北京市造价处的咨询结果进行确定。

第四条 质量控制

1、乙方在接受、完成甲方的委托工作过程中,应建立严格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咨询成果的准确。

2、甲方将不定期对乙方的质量控制体系、架构提出合理化建议,乙方须充分、及时整改。

第五条 计价与支付

1、计价

按成果类别计价,乙方咨询的服务费计价原则见下表:

2、支付

原则上,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服务、工作成果文件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该次咨询服务通知单涉及的咨询服务之全部服务费。

第六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依据甲方项目进展的需要,向乙方委派工程造价咨询项目。

2、提供乙方审核工作所需的全部资料(不含标准图集、定额、各种手册等通用文件、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3、协调乙方获取现场资料。在乙方要求下,经甲方确认确属必要的情况下,组织乙方人员考察项目工地现场,并可负责召集、组织监理单位、甲方工程部有关人员参加相关的审核协调会议。

4、负责协调咨询工作中与预(结)算报审单位的沟通。

5、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款项。

6、除非另有说明,甲方享有服务、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

第七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保证确有完成相应咨询服务任务的资质、人员、办工条件、办公设备等到必备条件,合同签订后5日内,乙方应提交服务于本项目的人员名单并作为合同附件。

2、接受甲方的委托、要求,接受工作任务并按甲方的要求认真、负责、保质、保量地完成工程造价咨询任务。

3、按约定时间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并对服务工作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4、在咨询服务过程中,如项目实际需要或甲方认为确属必要时,乙方应参加有关现场会议、参加甲方组织的现场核量。

5、乙方在咨询工作中应遵守以下约定:

(1)未经甲方允许,不能与施工方单独沟通。如工作需要,必须在甲方监控下进行沟通。

(2)遵守甲方发出的工作指令,及时安排有关工作。

(3)工作成果的格式、详细程度等要求应符合甲方要求。

(4)工作过程中遵守造价人员职业道德,保持廉洁自律,不能损害甲方利益。

第八条 延伸服务

乙方免费向甲方提供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延伸服务。该等服务由甲方提出内容、时间、地点、人员资格等相关要求,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免费对甲方进行如下针对性的相关服务:

1、法律咨询:在完成合同约定服务的同时,随时为甲方提供有关工程造价咨询内容的法律、法规咨询。

2、工程咨询: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乙方可为甲方提供有关工程洽商管理、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索赔处理、工程结算等工作流程的咨询及建议。

3、咨询热线:为保证乙方的延伸服务得到充分的落实,甲方除与乙方项目人员进行咨询外,还可随时拨打咨询热线进行相关咨询。

4、工程总结:成果完成后向甲方提供专业工作总结。

5、人员保证:项目直接负责人为总工程师,同时各专业负责人均配备具有丰富经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人,并确保人员到位。

6、对接保证: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如出现需协调和解决的问题及甲方有特殊要求时,由乙方公司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直接与甲方见面和沟通并加以处理,保证为甲方提供最佳的服务。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在甲方要求的成果提交期限内向甲方提交成果,每超期1天,应向甲方支付当次任务服务费的0.1%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质量要求完成咨询服务工作,提交成果误差超出合同约定误差率,每超出1个百分点(结算二审每超过0.5%),应向甲方支付当次任务服务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在咨询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更换主要业务、技术负责人的,需提前5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应向甲方支付当次总服务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保密条款

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并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各项义务的除外。

2、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方应向合同其他方支付相当于服务费累计总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终止

1、本合同因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可以终止合同。

4、因解除而终止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其行为已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法定解除条件,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经甲方书面通知后在10天内乙方工作仍无实质性改进的,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因乙方上述违约致使甲方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终止。

合同解除后,不妨碍甲方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 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暂定为二年。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方执 肆 份,乙方执 贰 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签订地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工程咨询服务合同 篇4

构筑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德律风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询问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德律风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为使____构筑安置工程的构思科学,计划和施工经济、公道,构筑速度快,偏差小,经甲乙两边富裕会商,特订立本公约。

第一条甲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过去将筹划局红线图、上级部分批文、拜托书以及构筑安置工程的构筑面积、安置项目、消防方法、库房每层净高档资料提交乙方。

第二条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对________构筑安置工程的地形、地质前提、构筑安置构思等进行可行性探讨,最终式样出计划任务书及匡算表,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过去交付甲方。

第三条甲方根据国度主管部分法则的工程计划收费标准,承付乙方询问费元。自本公约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甲方先付给乙方____元,待乙方将计划任务书及匡算表交付甲方后____日内,再付给乙方____元。

第四条为本询问工程必要到外埠进行调研、汇集资料人员的差旅费,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本公约法则的时候向乙方送交有关文件、图纸和资料,乙方可按耽搁的时候顺延交付计划任务书及匡算表的时候。

2.甲方如不按本公约法则的时候向乙方交付询问费,耽搁一天,按耽搁交付款额罚款____‰。

3.甲方如果半途停止询问哀告,乙方询问工作已经过议定半的,应付给乙方扫数询问费;询问工作还没有过半,按总询问费的50%收费。

第六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本公约法则的时候交付计划任务书及匡算表,耽搁一天,按总询问费金额罚款____‰。

2.乙方如半途停止询问,应按总询问费向乙方交付罚款。

3.乙方所供给的技巧询问办事,因质量缺点或差错给甲方造成经济吃亏的,该当真补偿。如果由此引发庞大变乱,造成紧张结果的,还应究查其紧张当真人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第七条其他商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公约自签订之日起,甲乙两边不得随便变动。如有未尽事件,需经两边会商办理。

本公约本来一式两份,甲乙两边各执一份,公约副本一式____份,别离交________构筑工程主管部分、建行____等单位各一份。

构筑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当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询问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当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