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新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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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篇1

(一)甲方因转产,调整生产项目或者由于情况变化,经乙方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二)合同期满后即终止执行,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如生产(工作)需要,甲方继续招用乙方,需要经乙方同意,并经劳动部门批准,双方重新签订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双方一致同意的;

(2)符合本合同第六条第五项和第六条第六项规定的;

(3)乙方培训(熟练)期满,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乙方不愿意供职的;

(4)乙方非因工负伤,治疗终结仍不能复工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1)甲方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2)乙方被除名开除、劳动教养或判处徒刑的。

(五)乙方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辞退;

(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3)服务态度恶劣,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4)有贪腐、盗窃、赌博,营私舞弊等违法行为,尚未构成刑事责任的`;

(5)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六)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辞职: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无有效劳动保护措施,严重损害工人身体健康的;

(2)甲方不按合同规定发放工资或连续两个月不支付工资的;

(3)人格受到甲方负责人侮辱的;

(4)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政策,侵害工人合法权益的;

(5)经国家批准应征入伍的。(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第六条第3项情况之一的;

(2)患有职业病和因工负伤在治疗期限内未能治愈,属于全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女工在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内的。

(八)甲方或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除第六条第(四)款所列情况外,必须提前半个月通知对方。并办理有关手续。

新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篇2

新的劳动合同法已实施。随着华为“辞职门”事件的广为传播,不少公司也都非常担心。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员工要求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门槛非常低,而企业又不能随意解除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此必将给企业的经营带来重大影响。那么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底能不能解除呢。

其实,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不是什么新东西。原来的劳动法同样也规定有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之所以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是因为原来的劳动法虽规定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由于该规定设计的不够科学,操作性非常低。劳动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即在劳动者满足了“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后,还要满足“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条件”。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企业则可以不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相对抗,所以使劳动者提出要求的权利被削减。

无固定期限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就建立了一种相对稳固和长远的劳动关系,只要不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怎么算?

可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4种情形:

(一)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首先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需提前三天通知劳动者,但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取得相关证据后,可立即通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取得相关证据后,可立即通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取得相关证据后,可立即通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取得相关证据后,可立即通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取得相关证据后,可立即通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用人单位可以依据此条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随后还应当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应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用人单位可以依据此条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随后还应当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应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用人单位可以依据此条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应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员,但应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这种情况下,和本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优先留用。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员,但应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这种情况下,和本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优先留用。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可以裁员,但应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这种情况下,和本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优先留用。

新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篇3

案例:

小洋在一家化工厂工作,不久前他因在工作期间,违反单位规定吸烟,遭到了辞退。对此,小洋觉得难以接受,他表示自己与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领导怎么能因为一件小事就辞退人?

我们的观点:

所谓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而不是铁饭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铁饭碗”划上等号是一种误解。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以下四种情形:

一、协商解除,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是过失性辞退,即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过错的情形;

三、预告解除,即劳动者有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

四、经济性裁员,也就是用人单位存在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形。

劳动者也可以主动与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了协商解除的方式外,还包括预告解除,即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予以解除;即时解除,也就是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优势

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长期在一个单位或部门工作。这种合同适用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这种合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有利于维护其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对于劳动者来说,也有利于实现长期稳定职业,钻研业务技术。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已经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并不代表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无视法律的规定,仍然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对于这种情况,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补偿

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

1、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新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篇4

甲 方:___

乙 方:___

签订日期: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___

注册地址:___

经营地址:___

第二条 乙方

性别:___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家庭住址 :___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___

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 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___ 。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按 标准执行。

第十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按 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___ 。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 :___乙方(签字或盖章):___

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新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篇5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范本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称为“无限期合同”,其特殊性质在于其有效期不确定,由此带来了很多管理上的困难和法律上的风险,因此,需要严格地控制。

1、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是企业的合法经营和员工的生产生活的基础。劳动者应根据不同的工作岗位,履行相应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并遵守企业的管理规定。同时,劳动者应按时完成任务,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在企业内部,员工可以享受到公正的薪酬、培训、福利、奖励等待遇。劳动者要注意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妥善保管公司资产和设备,遵守公司管理程序并维护公司形象。

2、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

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是企业作为用人单位的基本职责,定期审查、调整、完善这两方面的工作是企业管理的核心。企业必须保障员工的合法职业权益,包括工伤保险、社保和住房公积金;而多种形式的奖励制度是企业提高创新和生产效率的有效手段。

3、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变更

《劳动法》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订立之日起生效。企业应在签订新的工作协议前向员工提出具体工作条件,并根据员工具体情况核定工资和福利待遇。在签订合同之后,企业应严格按合同兑现约定,不能变更合同内容。

如果劳动者所在公司已变更,合同应当由新正规公司代管,否则合同不走人。劳动合同到期前,企业应提前通知员工续签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在员工个人档案中保留有关记录。

4、劳动者的解除与辞退

劳动者可以与企业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双方应在书面通知下解除合同,并经协商达成协议。如果不同意解除,一方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企业可以在有合法理由的情况下,辞退员工。合法解除的原因包括重大过失、经济困难、企业改制等。如果解除原因不合法,劳动者可以要求企业赔偿经济损失。

5、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一种基于形式的招聘和放置员工等工作形式,其中员工由劳务派遣公司通过协议派遣给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受到法律和行业的限制,应按规定收取劳务派遣税,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劳务派遣与用人单位建立合作关系必须遵循法规,并按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总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企业招聘和管理人才的合法手段。企业合理的管理订单、合同和劳动关系,不仅有利于提高企业运营水平,更重要的是,创造了良好的人才管理环境,促进了企业可持续的发展。

新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篇6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本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没有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就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就建立了一种相对稳固和长远的劳动关系,只要不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因此,法律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作了严格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并不能随意的要求签订或者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必须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了十年以上,是这个情形的最基本的内容。具体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间断达到十年。如有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五年后,离职到别的单位去工作了两年,然后又回到了这个用人单位工作五年。虽然累计时间达到了十年,但是劳动合同期限有所间断,不符合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条件。劳动者工作时间不足十年的,即使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有权不接受。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劳动合同制是以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力、责任、利益,把用工与经济责任制相结合的一种新的用工制度劳动合同制度。在这种情形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2)劳动者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3)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这种情形下要满足以下条件:(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已经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劳动者未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4)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39条、40条第1项和第2项规定的情形。

(三)《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户口所在地:____省(市)____区(县)____街道(乡镇)

新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篇7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条件及应用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芝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理解和应用】

1.双方协商一致,可直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符合四类情形(“三个应当一视同”),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必须无条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应自劳动者符合

条件起支付2倍工资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止;用人单位如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则应按全部连续工作年限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应当之一”:2008年1月1日起,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包括连续履行合同满lO年而合同期未到的和连续发生事实劳动关系满10年的,劳动者都有权提出改订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连续履行合同满10年而合同期未到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合同履行至期满再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期满终止(劳动者提出终止除外)属违法终止。

“应当之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lO年的,必须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是指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应当之三”:从2008年1月1日后新订和续订起计的连续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有权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第1次合同期满允许用人单位终止,第2次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无权终止,劳动者提出续订,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合同外,第3次劳动合同必须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视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因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支付2倍工资,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符合“三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定条件;(2)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如果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拖延,则可不支付2倍工资。用人单位在合同期满前应发放《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妥善保留该证据。

4.符合“三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劳动者(最好用书面形式)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也没有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支付2倍工资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止;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保留相关书面意向证明。符合“一视同”,用人单位必须立即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仍不签订的,不承担支付2倍工资义务,但劳动者可通过投诉和申诉途径保障自己的权益。

5.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三应当”条件,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6.《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