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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卖房合同(锦集十五篇)

2023卖房合同(锦集十五篇)。

合同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在经济全球化进程日益扩展的今天,回签合同应注明合同背景,这是编辑在网络上搜寻到的一篇名为“卖房合同”的文章,要是您需要再次浏览此页请立刻收藏!

卖房合同(篇1)

笔者在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过程中,发现下述几个问题是当事人争议较大的,亦是法官裁判案件时的疑难点,试析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适用范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领导的讲话精神,政府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公房改制出售的房改房、单位集资房、个人所有的私有房不适用上述司法解释。实践中,还大量存在着村民委员会在集体土地上以“旧村改造”名义建设的房屋,原房管局下属的房管所以危房改造等名义开发建设的房屋,还有部分企事业单位在国家划拨土地上违规开发的少量商品房,均向社会出售。对上述几类房产是否适用司法解释,实践中认识很不统一。有人主张以开发建设者是否符合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确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条件为据确定房屋是否适用司法解释,有人主张对司法解释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作扩大解释,其中包括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亦包括违规开发者,只要是向社会公开销售,均应适用司法解释。还有人主张以商品房开发建设用地是否为国有土地作为是否适用司法解释的条件之一。

笔者认为上述意见均不正确。一项法规的适用范围,一般由其自身作出规定。上述司法解释亦不例外。该司法解释第一条对其适用范围作出了规定,即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因此,确定上述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主要是根据开发建设者是否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是否向社会公开销售来确定。基于上述认识,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的房产之买卖不适用解释,不管是否公开向社会出售;安居工程等国家对购买对象有限制条件的房产,不管是否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均不适用上述司法解释;解释的适用与否与开发用地是否国有、开发过程是否违规无关。对此处所谓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作狭义理解,即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同意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当然,为避免与行政权力的冲突,法院只应进行形式审查,对企业在实体上是否符合该类企业的法定条件,法院不作审查。

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分类。

这是每个审判员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时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分类,对行政执法和司法最有影响和意义的分类是分为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两种。这是根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并结合合同成立时间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的分类。鉴于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上述两种合同的生效条件等分别作出了规定,上述合同分类问题的影响则直接及于法律适用和合同效力的认定,决定着案件审理的方向。

根据建设部制定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上述对合同的分类,看似直观而易于理解,但仔细研究就发现其分类标准模糊不清,未能对所有商品房买卖合同作出两分,是个不成功的分类。其分类好象是按工程建设的过程进行的,但并未作两分,因为在竣工和验收之间还有时间间隔,且上述按工程建设过程分类的原则并未得到彻底贯彻,还揉合进了竣工验收为合格这一法律评价结果。如此,已竣工未验收或验收未达合格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归于哪一类?同时,即使按上述方法分类,在面对纷繁复杂的现实生活时,还是往往产生不同的认识。如:何为竣工、何为验收?

对于已竣工未验收和验收未达合格标准的商品房,其买卖合同应按预售还是按现售处理,笔者认为,将上述商品房按现房处理、归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现房更符合我国法律区分现房和预售的初衷:允许房地产开发商预售商品房是为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取得部分资金,且该资金必须用于工程建设;预售是一种特殊的销售,预售的商品房至少还在建设中。上述理解亦符合国人对现房和期房的一般理解:盖好了的房子是现房,尚未施工和正在施工的房产为期房。基于此,笔者主张将上述房产的买卖纠纷适用现售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其结果是区分预售和现售以工程是否竣工为据。这其中实际隐含着已竣工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产是不符合法定入市条件的现房这一观念,和合法与不合法的合同只要种类相同即适用相同的法律规范的理念。

此外,根据笔者了解的建设工程和房地产管理法知识,我国法律对何为工程竣工未作解释。根据汉语词典的解释,竣工为工程完了。但对何为验收,我国法律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和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两方面作了不同的规定。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和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十八条及第十九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验收的内容为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拆迁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物业管理的落实情况;验收结果应报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笔者认为,上述第一个验收是建设工程质量专项验收,其结果只说明建设工程质量状况;第二个验收是综合验收,验收结果表明商品房是否符合进入市场的条件。商品房买卖纠纷中,要解决的问题是房产是否符合国家对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的要求,是否合法并符合入住条件的商品房,因此,对其中的竣工验收应按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内容理解、适用。

最后,区分合同种类时还遇到一个程序问题:确定工程进展情况的证据资料一般掌握在开发商手中,而当了被告的开发商一般不配合法院工作提供上述资料,法院是否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以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合同合法性)为由主动调查取证?或依照该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将上述证据的举证责任分配给房地产开发商一方当事人?笔者认为,前一种作法法律依据不足,后一种作法可采。

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

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领导对该规定所作的说明已作了较明确的阐述,容易理解,操作性较强。但对于商品房现售的条件,法律和行政法规未作明确规定,对现售合同的效力问题,上述司法解释亦未作规定。实践中对此有不同认识。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未依法登记领取产权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当然包括商品房买卖)作为强制性规定理解,则商品房现售合同生效条件应为房地产

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但上述理解显然与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商品房现售条件不符。若不作上述理解,则违规开发的商品房,只要已竣工,只要不具备导致合同无效的其它事实,买卖即为合法有效的合同而受法律保护,不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利,因为没有行政法规和法律对商品房现售条件作其出限制性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只是部门规章。笔者认为,在商品房现售合同的效力问题上,我国法律存在漏洞,急需相关的立法和司法机构作出补充。笔者主张,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内,可以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商品房现售条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结合起来作为商品房现售合同的生效条件,如商品房不符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则可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确认其无效。如此补充现有法律的漏洞。

4、开发商逾期协助业主办理房产权转移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严格责任作为一般归责原则,以过错责任为特殊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亦应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开发商逾期协助业主办理产权转移的违约责任是否应适用严格责任原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

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该条司法解释中,“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作何理解?该条司法解释采纳的是什么归责原则?笔者倾向于理解为过错责任原则,理由如下:“由于出卖人的原因”,显然不包括由于第三人的原因,如与开发商有土地使用权出转让合同关系的第三人的原因;而严格责任原则是不分原因,只要有违约就有责任,除非是因不可抗力。此外,该条解释规定的是法定违约责任,责任程度与逾期付款相同而一般大于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因此,适用条件应尽量严格,上述认识亦是促使笔者对上述违约责任作过错责任理解的原因。

5、因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解除合同的条件。

房屋主体质量经鉴定不合格应解除合同,因法有明文规定,现在审判实践中已是共识。但对一般房屋质量问题达到什么程度,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实践中却存在很大分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该条显然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即“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解释和应用,但商品房质量问题到什么程度为“严重影响居住使用”?该条解释的可操作性不强,依赖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有人认为,商品房正常的“居住使用”主要以安全为标准,只要房屋能安全的居住使用,其它质量问题不会严重影响居住使用;其他人认为,“居住使用”不仅以安全为条件,与房屋价值相应的舒适和美观亦是正常居住使用的标准,如房屋不具备与其价值相应的舒适和美观程度,亦应认定为严重影响居住使用。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6、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缔结过程中欺诈行为的认定。

在商品房买卖活动中进行欺诈和恶意违约的要承担最高至双倍购房款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中的亮点。上述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的,明确了双倍赔偿在商品房买卖纠纷中的适用范围,防止其运用的任意性,对于正确维护开发商和消费者双方的利益起到了一定作用。实践中,因恶意违约行为客观性较强,较易审查和认定;而对于欺诈行为如何认定,实践中审判人员的认识不一。笔者认为,上述司法解释中的欺诈行为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欺诈行为的规定。根据上述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欺诈行为主要可以划分为两类:即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和虚假陈述。在上述两种欺诈行为中,虚假陈述是作为,客观性较强,当事人举证不易,但法院认定不难,在此不作论述。对于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如何理解和认定,争论很多。根据王利明教授的观点(见王教授所著《违约责任论》有关内容),有义务告知对方真实情况而故意不告知,应认定为故意隐瞒,并提出认定故意隐瞒的关键是确定是否有义务向对方陈述真实事实。笔者认为,上述观点从理论上为我们确认隐瞒行为,提供了简明和可操作的规则。但王教授未对如何认定“故意”发表意见。笔者认为,按一般的理解,故意隐瞒显然不包括不知道或因过失而未告知的情况。应该承认,存在由于过失而隐瞒真实情况的可能。这就要求查明当事人的主观情况,如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真实情况,结合法律是否确定其有告知此真实情况的义务,若均是确定的,而当事人未告知,并造成对方陷入错误认识,则可认定欺诈行为成立。欺诈行为一般较难认定,但笔者认为,有关的法条上有“故意”二字,就应该如此理解和操作,查明不了,依法不予认定即可,但不能推定。

卖房合同(篇2)

卖方

名称:_______________国籍/地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国籍/地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买方

名称:_______________国籍/地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国籍/地区: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经纪执业人员: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执业备案号码:_________经纪资格证号: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代理方提供服务,买方、卖方、代理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的买卖和代理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部分房地产买卖

第一条【转让标的】

卖方拟转让的房地产(房屋平面图见附件一,下称该房地产)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房地产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权共有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该房地产用途为: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该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目前该房地产物业服务公司为_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服务费为每月每平方米______元,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合计人民币: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小写:______元)。

该房地产约定交付的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等清单,详见《房地产交接清单》(附件二)。

第二条【房地产产权现状】

该房地产产权现状为以下第___种:

1、该房地产没有设定抵押或者被查封、被非法占用及其他产权争议,卖方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

2、该房地产处于抵押状态,卖方承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还清贷款,办妥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3、该房地产处于抵押状态,卖方需委托担保公司担保或者由买方融资赎楼的,须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___日内向担保公司和代理方指定人员出具公证,办理赎楼手续,买方应予协助。完成赎楼后,应将房地产证原件托管于代理方或者买卖双方约定的担保公司作为办理过户手续之用。担保公司担保或者由买方融资赎楼的协议另行签订。

第三条【房地产租约现状】

该房地产所附租约现状为以下第___种:

1、该房地产没有租约。

2、该房地产之上存有租约,卖方须于本合同签订时将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文件交予买方。

第四条【附着于该房地产的户口】

该房地产所附着的户口,卖方保证于收到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之日起___日内迁出,逾期则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___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转让价款】

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___亿___仟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小写:______元)。

第六条【交易定金】

该房地产交易定金为人民币:___亿___仟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小写:______元)。

买方同意按如下方式支付:

本合同签订时,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亿___仟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小写:______元)。如果由代理方代收定金,则买方将定金交给代理方时,视为卖方已收买方定金。

第七条【交房保证金】

为防范交易风险,督促卖方按约定如期交付该房地产并结清所有费用,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在首期款中预留人民币: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小写:______元)作为交房保证金。此款在卖方实际交付房地产及完成产权转移登记时进行结算。此交房保证金的处理办法为下列第___种:

1、交由代理方托管。

2、卖方实际交付房地产及完成产权转移登记时,由买方直接支付给卖方。

第八条【税费承担】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规定,买方需支付的税费项目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卖方需支付的税费项目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策原因须缴纳新的税费的,按以下第___方式处理:

1、由政策规定的缴纳方缴纳。

2、买卖双方同意由___方缴纳。

任何一方不按约定或法律、政策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应向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___的违约金。

第九条【交易资金监管】

买卖双方同意直接支付房款的,双方约定由买方直接存入卖方的银行帐号。卖方户名: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约定第三方监管的,监管方式为第___种:

1、由买卖双方指定的银行进行监管。户名: 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

2、由代理方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帐号进行监管。户名: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

3、由买卖双方指定的.律师事务所进行监管。户名: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

资金监管协议由买卖双方及监管方另行签订。

第十条【付款方式】

买方按下列第___种方式给付除定金、交房保证金之外的房款人民币:___亿___仟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小写:______元):

1、非银行抵押付款

买方须于珠海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出具房地产过户回执的当日支付人民币:___亿___仟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拾___元___角___分(小写:______元);买方须于领取新的房地产权证的当日支付人民币:___亿___仟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小写:______元)。

2、银行抵押付款

(1)买方须于珠海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出具房地产过户回执的当日支付人民币___亿___仟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小写:______元)。

(2)买卖双方须于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向银行或者银行指定贷款服务机构提交抵押贷款申请的相关资料,并配合银行或者银行指定贷款服务机构办理贷款审批手续,抵押贷款金额以银行承诺发放贷款金额为准。

银行承诺发放贷款少于申请贷款金额的,买方应在支付首期房款时一并补足其差额。该款项买方应支付至第九条买卖双方指定的账户。

第十一条【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方逾期付款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按下列方式之一承担违约责任:

1、要求买方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日万分之___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买方逾期付款超过___日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___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房地产交付】

卖方应当于___年___月___日前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并履行下列手续:

1、买卖双方共同对该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事项进行验收,记录水、电、煤气表的读数,并办理交接手续;

2、交付该房地产钥匙。

第十三条【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按下列方式之一承担违约责任:

1、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卖方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___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卖方延迟交房超过___日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卖方退还买方交付房款并按该房地产总价百分之___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附随债务的处理】

卖方在交付该房地产时,应将附随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垃圾清运费、车辆保管费等费用结清,单据交买方确认,否则买方有权从交房保证金中抵扣上述欠费,不足部分买方有权向卖方追偿。

第十五条【产权转移登记】

买卖双方须在签订本合同___日内,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收件回执由___方持有。该房地产证由___方领取。该房地产证于___年___月___日前交给买方。第十六条【其他违约责任】

买卖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有权选择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___的违约金。

第二部分代理服务

第十七条【代理服务内容】

代理方提供如下服务:

1、接受买方购房委托并为买方提供房地产信息,陪同买方看房,促使买卖双方成交,并根据卖方授意代收定金,签订认购等有关协议;

2、对买卖双方当事人资格、房地产产权信息的合法性进行查验;

3、向买方准确传达或卖方的真实意图(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权属、现状、房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

4、接受卖方售房意向委托并为卖方联系合适的买方;

5、促成买卖双方进行交易,协助办理房地产交接事宜;

6、提供银行抵押贷款、赎楼事项的咨询服务;

7、介绍或者推荐按揭银行及按揭服务机构;

8、向卖方准确传达或报告买方的真实意图(包括但不限于房价、付款方式等);

9、对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期限、应缴纳的税收、费用等事项提供咨询、代为办理手续的服务;

10、按约定对买卖双方的交易资金监管提供服务或者介绍监管机构;

11、提供、宣传服务。

第十八条【预收费用约定】

签订本合同时,代理方预收买方税费人民币: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预收卖方税费人民币: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此款按国家规定以实际缴纳税费数额结算,凭国家税务、财政出具正式票据多退少补。第十九条【代理佣金收取】

代理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当日收取买方代理佣金人民币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收取卖方代理佣金人民币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如买卖双方最终未能完成房地产产权过户,则此代理佣金无需退还,因代理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第二十条【违约责任】

1、买卖双方(含亲属、近亲属、委托人、代理人、代表人、承办人等)利用代理方所提供信息、条件、机会等,私自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或者另行通过其他物业代理公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买卖双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代理方有权要求买卖双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佣金。

2、因卖方过错或违约,致买卖双方未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代理方可要求卖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佣金,并可要求卖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___的违约金。卖方并应承担代理方追索其过错或者违约责任所支出的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费用。

因卖方过错或违约,致买卖双方未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卖方应向买方支付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___的违约金。卖方并应承担买方追索其过错或者违约责任所支出的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费用。

3、因买方过错或违约,致买卖双方未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代理方可要求买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佣金,并可要求买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___的违约金。买方并应承担代理方追索其过错或者违约责任所支出的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费用。

因买方过错或违约,致买卖双方未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买方应向卖方支付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___的违约金。买方并应承担卖方追索其过错或者违约责任所支出的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费用。

4、因代理方过错或者违约,致买卖双方未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代理方应向买卖双方退还已经收取的费用和佣金,并向买卖双方分别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___的违约金。

第三部分其他约定

第二十一条【随属附赠品】

甲方除送固定装修外,另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本合同未经三方协商一致,不得变更或者单方解除。代理方在权益不受损的情况下,不得干预买卖双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三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合同他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___日内向合同他方提供证明。

第二十四条【送达】

当事人所填写确认的通讯地址即为送达地址。

当事人除直接送达外,可以短信、邮件、传真、信函、公告等方式送达。

以短信送达时,手机号码为:卖方__________;买方__________;代理方__________。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与其他文件的冲突解决】

三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的承诺及协议,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二十六条【合同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三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三)。

第二十七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共有附件___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三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选择如下第___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___份,买、卖双方及代理方各存一份,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卖方:

____年__月__日

买方:

____年__月__日

卖房合同(篇3)

房地产买卖契约

卖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附身份证复印件

买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附身份证复印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所售房屋权证号及座落位置、结构、层次、面积:

1、甲方所售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号";

2、甲方所售房屋位于______县______巷______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单元______层______号,为______结构;

3、甲方所售房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___拾___万___仟___佰元整;

第三条付款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房屋交付:

乙方一次付清房款,甲方同时将所售房屋权证,房屋土地使用权证一并交予乙方。甲方在本合同签订___日内将房屋交付乙方。

第五条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将房屋及时交付使用,每逾期一日,按照购房总价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费用,并向乙方支付房价10%的违约金。

第六条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住址(工作单位):住址(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卖房合同(篇4)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资料:具体指当事人的姓名、地址、联系办法等。双方应向对方做详细清楚的介绍和调查,通常来讲,应各自出示自己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属共有财产的,共有人也应到场,并在买卖合同上签字,不能到场的,应出具公证委托书。

二、标的:本合同的标的,就是双方欲进行买卖的二手房,在买卖之前,应详细查看房屋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原件,确保出卖人合法拥有房屋。

三、价款:价款中应约定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何申请按揭贷款、订金、尾款等。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通常是一次性付款的,但也存在着出卖人在出卖房屋时,有部分银行贷款不能清偿的情况。由于办理过户时要求取消银行抵押,出卖人又无力清偿贷款,而要求买受人替他先行还清贷款的,应注意交易安全。还有一种情况是买方必须在房屋过户后贷款才能支付房款,这两种情况下,最好是由中介机构提供担保。

四、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这里主要写明交房时间;房屋附属物品的归属;水、电、物业管理等的交接;办理房屋过户时相互配合与协调的问题;交易税费、其他费用分摊责任。这里尤其要注意的是税费的分担,通常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约定卖方净得款最为简洁。

五、违约责任:规定哪些是违约情形;违约责任如何承担;违约金、订金、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规定免责条款;如有担保,应规定担保的形式;对违约金或订金的选择适用问题。

六、解决争议的方式:这里主要约定解决争议是采用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通常情况是约定仲裁,这样可以保证争议的及时解决。

条件成就或不成就;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几种无效的免责条款;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消合同的条件;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八、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按照《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四条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中止、终止或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有必要在此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上述情形中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补救措施;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九、合同的变更与转让:主要是约定合同变更与转让的条件,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禁止条款。

十、附件:在此说明本合同有哪些附件;附件的效力等。目前,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附件通常是约定房屋附属物的归属,列明随屋赠送的物品清单。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卖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买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座落于;位于第____层,共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

第二条土地使用权性质。

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该房屋买卖后,按照有关规定,乙方(必须)(无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第三条价格。

总金额为元整(¥

)。

第四条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元整(¥)。,并于过户之日将房款全部价款付给甲方。具体付款方式可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五条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乙方,乙方并于过户之日将房款元整(¥)。付给甲方,甲方将该房屋付给乙方。

第六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____计算。逾期超过________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____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

第七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_____个月内按__________利率计算;自第__________个月起,月利息则按__________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_________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乙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______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_____%赔偿乙方损失。

第九条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甲方向国家交纳,契税由乙方向国家交纳;其他房屋交易所发生的税费除另有约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分别交纳。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房屋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四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甲、乙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经__________公证(指涉外房屋买卖))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连同附表共__________页,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__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甲方代理人(签章):乙方代理人(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于__________签于__________

卖房合同(篇5)

卖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为房屋买卖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订合同如下:甲方自愿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

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划拨。房屋状况按《房屋所有权证》标注为准。

二、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万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元整,由乙方各出资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万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元整。乙方对甲方所售房屋按使用面积的的二分之一平均分配,即:从东到汪恩高边墙、西到刘世昌边墙的二分之一中心线等分,东边部分归汪恩高所有,西部归刘长乐所有。

三、甲方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该房屋占用范围内产权证明同时转让乙方。

乙方在甲方提供完整产权证明后一次性付清房款,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

四、出卖的房屋如存在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画押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六、双方完成售房产权移交事宜后,如办理产权变更事宜,需甲方提供相关证明的,乙方有义务提供,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监证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卖房合同(篇6)

合同签订前应注意事项

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前,购房者需要对售房者有较为全面的了解:

首先查看产权所有人的身份证件;房屋产权证上的产权所有人是一位还是几位共有?如果是几位共有,则共有人是否全部同意?出售房产时,房屋的产权共有人一定要全部同意。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时,也要全部到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需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由委托代理人替其签章。

第二,购房者要对即将进行交易的房产进行必要的了解。这主要包括售房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是否属实;房产面积多大;该房产用途是什么;是办公还是居住,或是其他;该房产有没有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该房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在这里,如果该房产已设定抵押,那么抵押方即为售房者,抵押权人就是售房者将该房产抵押的第三方即某人、某公司或某银行;受让人就是购房者。这个规定的意思也就是售房者已将该房产抵押给第三方,在转让该房产时,并未通知第三方或未告知购房者此房已设定抵押,那么转让行为无效。只有在抵押登记注销或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此房产方可进行买卖。

另外,还要注意该房产是否已设定租赁?如果该房产已经出租,则需要售房者提供该房产的承租方出具的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同时购房者还要查询售房者与该房产的承租方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登记备案?

合同签订时应注意事项

购买二手房时,除了在签订二手房合同前,要对该房产有一个大体的了解外,在签订二手房合同时也需要注意以下问题:第一,需要准备的证明材料。购置房地产,购房者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数人。无论哪种情况,都需要购房者准备好如下材料:1、身份证原件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2、未成年人的户口簿或出生证明;3、有委托代理人,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购房者如是境外人士,所提供的公证材料是外文的需到翻译公司翻译。境外人士提供的有些材料如委托书、同意书等必须经下列境内、外机构公证、认证后方为有效。

另外,要看清楚合同中的约定内容。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这里主要是搞清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办法等,以免出现欺诈情况;双方应向对方做详细清楚的介绍或调查;应写明是否共有财产、是否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

标的。这里应写明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施设备等情况;同时还要写明房屋产权归属(要与第一条衔接),房屋转卖是否有约束条件;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权利瑕疵;是否有私搭乱建部分;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交费状况;房屋相关文书资料的移交过程。

价款。这里也是很主要的内容,主要写明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何申请按揭贷款;定金;尾款等。

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这里主要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配合与协调问题;双方应如何寻求中介公司、律师、评估机构等服务;各种税费、其他费用如何分摊;遇有上涨、下跌时如何处理。

违约责任。这里主要说明哪些系违约情形;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担保的形式;对违约金或定金的选择适用问题。

解决争议的方式。这里主要约定解决争议是采用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解决纠纷,应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写清明确的条款。

合同生效条款。双方在此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当事人不能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挠条件成就或不成就;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几种无效的免责条款;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消合同的条件;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按照《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四条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中止、终止或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有必要在此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上述情形中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补救措施;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在此约定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禁止条款。

卖房合同(篇7)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订立委托的基础和目的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出售房屋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委托。甲方承诺本委托期间不委托其他公司出售,也不自行出售。

第二条委托的基本事项

1、甲方自愿将合法拥有的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地产)全权委托给乙方居间出售。该房地产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售价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租赁情况:_____________抵押情况:_____________附送设施设备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委托期限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止。

3、甲方签订本委托时已征得该房地产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并保证该房地产权属清楚。

4、甲方委托乙方寻找适合购买该房地产的购买方并按政策协助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第三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本委托中委托售价的百分___________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给乙方

1、甲方虚假委托或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不实或委托出售的该房地产未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2、甲方违反本委托约定或与他人私下串通,造成乙方无法完成本委托的;

3、甲方在委托期内或在终止委托后六个月内以任何形式或价格不通过乙方而与乙方曾介绍过的购买方成交的。

4、甲方委托其他公司出售该房地产或自行出售该房地产。

第四条补充条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委托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双方商定守约方诉讼过程中发生的律师费、交通费等由此引发的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六条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立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卖房合同(篇8)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规定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房产买卖合同也应具备,具体来说,包括:

标的: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标的就是房屋。合同中应明确房屋的地点(方位、朝向、门牌号等)、类型(公房或私房)、结构(木制、砖制等建筑使用的材料)、质量(新旧程度、使用状况等)及附属设施等内容。其中质量条款是容易发生纠纷的地方,在签合同时一定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如: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方方面面都要涉及到。

数量:

合同中应写明房屋的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楼层数、房间数等。根据我国现行的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房屋面积以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为准,只有这一面积数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在合同中要就面积差异的处理办法有所约定。面积差异不超过合理比例1%--2%时,房价保持不变;若超出此比例,双方就要议定处理办法,如退回或增加部分购房款,或解除合同退回全部购房款等。

价款:

是合同中最重要的条款,应当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以房屋的.不同类型,确定不同的定价原则,明确房屋售价是多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售价是多少。双方还要明确按国家规定缴交各自应当缴交的税费和杂费;如果双方另有约定,则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这一约定。售后物业管理费是在签合同时容易忽略的内容。目前我国对于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尚不健全,房产买卖双方的确不好界定,由于购房人入住后要向物业管理公司定期交纳的。对于这方面的基本常识,购房者要多加了解,并且要具体落实到价格条款之中,做到越明晰越好,不能有任何疏漏。

期限:

写明合同签订的期限、支付价款的期限、交付房屋的期限等。

交付方式:

包括出卖方交付房屋及买受方支付价款的方式。交付房屋,应明确要对房屋进行验收,按规定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交纳税金及费用,领取新的房屋产权证明等。支付价款的方式,应明确以现金还是支票支付,付款是一次付清或分期交付以及缴纳定金的时间、数额、分期付款的步骤、时间和数额等。

违约责任:

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履行自己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时,需承担的责任。有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

必要的时候,还需签订有关的补充协议,特别是有关房屋面积、房屋质量以及付款等关键条款,一定要有细节性的明确约定。

卖房合同(篇9)

二手房买卖市场在实践中也相当繁荣。在二手房买卖中,签订买卖合同是必须的。那么,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二手房买卖合同有哪些内容?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有: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

主要是搞清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办法等,以免出现欺诈情况;双方应向对方做详细清楚的介绍或调查;应写明是否共有财产、是否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

二、标的

应写明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施设备等情况;同时还要写明房屋产权归属(要与第一条衔接);原售房单位是否允许转卖;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权利瑕疵;是否有私搭乱建部分;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交费状况;房屋相关文书资料的移交过程。

三、价款

付款时间约定。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预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买卖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的价格,即约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售价为多少元,然后用单价乘以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旧房的买卖有时就直接约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个付款时间进度表,买方按该进度表将每期所需支付的价款交付卖方。

四、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该条款主要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配合与协调问题;双方应如何寻求中介公司、律师、评估机构等服务;各种税费、其他费用如何分摊;遇有价格上涨、下跌时如何处理。

五、违约责任

该条款主要说明哪些系违约情形;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担保的形式;对违约金或定金的选择适用问题 。

六、解决争议的方式

该条款主要约定解决争议是采用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解决纠纷,应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写清明确的条款。

七、合同生效条款

双方在此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当事人不能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挠条件成就或不成就;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几种无效的免责条款;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消合同的条件;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八、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

按照《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四条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中止、终止或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有必要在此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上述情形中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补救措施;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九、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约定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禁止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