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合同实用

融资合同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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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合同(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为有利于双方发展,充分利用双方对外融资的有利因素,加强企业间经济合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甲、乙双方就融资担保问题经过充分酝酿,共同达成如下合同:

一、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在融资领域内进行友好合作。

二、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双方承担总额度为伍仟万元的贷款责任担保,并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履行各自责任。

三、在乙方需要担保时,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担保额度总共为 万元,不管是乙方中的一家公司还是二家公司;在甲方需要担保时,甲方可以选择乙方中的一家公司,为甲方提供相同额度的贷款担保。

四、甲、乙双方在履行互为担保时,最长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贷款必须专款专用,担保方有权对被担保方的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期满还清贷款本息时,被担保方应主动向担保方提供还贷凭证,以便对方及时了解。

五、任何一方为对方担保时,应如实提供各自财务报表、营业执照、信用证明复印件以及有关企业概况等资料。

六、担保方的继受人(包括因改组合并而继受)将受本合同的约束,并继续承担担保责任。未得到对方事先书面同意,担保方不会转让其担保义务。

七、担保方代被担保方清偿债务后,有权向被担保方追偿。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确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时,应经对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补充合同。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都应遵守本合同的约定,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万元,并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以兹共同遵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融资合同(篇2)

编号: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以下三方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签订:

1.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一家按照我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综合性租赁公司。其注册地址为_________工商登记号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受托人”),一家按照我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从事融资租赁的资质。其注册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工商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承租人”),一家按照我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企业。其注册地址为_________,工商登记号_________。

鉴于:

1.委托人为了开展租赁业务,愿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向承租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并委托受托人代理相关事项。

2.受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向委托人提供融资租赁代理服务并协助划转租金。受托人有权收取本合同约定的手续费。

3.承租人为取得租赁物,愿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委托人、受托人、承租人三方经友好协商,共同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融资合同(篇3)

甲方:

乙方:

鉴于:

1、项目

大厦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系地处某某路的一个大型综合房产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45万平方米。该项目已竣工,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影响产证取得的主要障碍有:第一、实际建筑面积超出规划4000多平方米,第二、尚有11户回迁户没有落实具体的安置方案。

2、项目公司

某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系开发该大厦项目的项目公司,其性质为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1200万元。

3、项目公司的股东结构

某某公司专为该项目开发而投资设立的,公司持有该项目公司100%股权。

“该股权”即指广晟公司持有的项目公司100%股权。

4、项目价值初估

该项目经乙方初估市场价值超过5亿元,项目公司负有对股东广晟公司的债务2.42亿元。

5、融资合作目标

广晟公司欲将项目公司100%股权在广州产权交易中心按国有产权交易程序挂牌出售,乙方承诺参与该项目公司股权的竞买争取以2.72亿元-3亿元的价格摘牌,从而取得项目公司名下的全部资产。

“成功摘牌”即乙方在上述竞买程序中中标,成为该股权的受让人。

“未成功摘牌”即乙方在上述竞买程序中未中标,而由第三方中标,成为该股权的受让人。

甲方为一家实力雄厚的投资公司,乙方与项目公司有良好的沟通合作渠道,并且具有丰富的房地产经营经验。为更好地发挥甲乙双方的各自优势,甲方有意给予乙方资金支持,协助乙方完成项目公司100%股权的收购。在此基础上,合同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框架协议:

第一条 融资方式

1.1融资方式。甲方愿意为乙方完成项目公司100%股权的收购提供总额为人民币2.5亿元的融资并收取固定的融资回报。乙方独立参与项目公司股权收购,通过竞买程序成为项目公司的唯一股东,并负责该项目的后期经营运作的策划与实施,享受和承担该项目的全部收益和风险。

1.2融资总额:人民币2.5亿元。

1.3融资用途。乙方从甲方所获取的2.5亿元融资专项用于项目公司100%股权的收购,不得挪作他用。

1.4共管帐户。本协议生效后30日内,甲乙双方共同设立一共管银行帐户,以作为该项目融资的专用帐户,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使用。

1.5融资回报。乙方同意按固定融资回报率向甲方支付融资回报。具体计算方式为:融资额×融资回报率×实际融资时间=融资回报

如融资款项分期支付,则分期分段计算融资回报。

1.6融资回报率:月息

如乙方未能成功摘牌,则按本协议第二条约定计算第一期融款项的融资回报;

如乙方成功摘牌,则按本条约定的融资回报率计算融资回报。

1.6实际融资时间。实际融资时间从甲方资金划入共管帐户之日起至资金划出共管帐户之日。

1.7融资计划。融资计划根据乙方的项目收购进程分两期进行。

第二条 第一期融资

2.1第一期融资额:甲方提供的第一期融资额为人民币0.9亿元

2.2第一期融资时间:初定60日。

2.3第一期融资回报率:月息 。

2.4第一期融资回报。如乙方成功摘牌,则第一期融资额转为融资总额部分,按1.6条约定的融资回报率计算融资回报。

如乙方未成功摘牌,则按2.3条约定的融资回报率计算第一期融资的融资回报。

2.5第一期融资划入方式。在乙方与广晟公司达成合作框架协议后 日内,甲方向共管帐户划入九千万元人民币,乙方向共管帐户划入一千万人民币。

2.6第一期融资使用方式。根据乙方与广晟公司达成的合作框架协议约定,乙方须向广晟公司支付一亿元保证金时,甲乙双方即无条件地从共管帐户划款一亿元给广晟公司。

2.7融资返还。如乙方未成功摘牌,应在 日内返还甲方的第一期融资额与相应的融资回报。

2.8融资安全保证。为保证甲方第一期融资款项的资金安全及融资回报的取得,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如下方式的担保:

担保一:广晟公司将对项目公司2.42亿元债权中的1亿元债权转让给乙方,以作为乙方向广晟公司支付1亿元保证金的对价。乙方摘牌失败,第三方所支付的项目公司股权受让款应优先清偿该1亿元债务。

担保二:广晟公司及其上级集团公司再对该1亿元债权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第三条 第二期融资

3.1 乙方成功摘牌,则启动第二期融资计划。

3.2第二期融资额:甲方提供的第二期融资额为人民币1.6亿

3.3第二期融资时间:初定120日。

3.4第二期融资回报率=1.6条约定的融资回报率。

3.5第二期融资划入方式。根据乙方成功摘牌时与广晟公司达成的产权交易合同的相关约定,由甲方根据乙方指令向共管帐户划入第二期融资款项,乙方可以分期下达第二期融资的划款指令。

3.6第二期融资使用方式。根据乙方与广晟公司达成的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甲乙双方无条件地从共管帐户划款给广晟公司。

3.7 融资返还日期。乙方在第二期融资额全部到位之日起120日届满之日返还甲方融资总额及融资总回报。

3.8融资返还方式:乙方可按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返还融资:

方式一:在融资返还日期一次性全额返还

方式二:根据实际情况分期归还甲方融资总额,但最晚一期融资额返还不超过融资返还日期。

3.9融资宽限期。如乙方不能在3.7条约定的返还日期返还甲方融资总额,则甲方同意给予乙方90天宽限期。宽限期间的融资回报率按月息 计算。

3.10融资安全保证。为保证甲方融资总额2.5亿元的资金安全及融资回报的取得,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如下方式的担保(由甲方选择):

担保一:乙方成功摘牌后办理完工商股权变更登记后10日内,乙方将项目公司的部分股权质押给甲方作担保。

质押股权比例=甲方融资总额/双方认可的该项目市场价值

担保二:该项目的房屋销售许可证取得之后的10日内,乙方将部分项目房产预登记在甲方名下,作为甲方融资额的担保。

预登记房产的数量×房产销售价格× %=甲方融资总额

第四条 其他条款

4.1 由双方另行补充

4.2本协议一式三份,由各方盖章后生效,各方各执一份。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可授权代表)

融资合同(篇4)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

为加强对广大客户的服务:提高投资者认购新股的收益,乙方利用_________银行的网络优势,受股民的委托,统一进行新股申购。将中签的新股按投资者申购的'资金比例分配,待新股上市后,利用其发行价与上市的差额获取投资收益。新股申购由甲方、乙方本着自愿的原则签订以下协议(乙方委托_________银行代理签订):

一、甲方在中国_________银行开立活期储蓄存折,帐号为_________,身份证号为:_________。

由甲方提出委托申购新股申请,经乙方同意,双方签定协议后,方可参加集中代理新股申购。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银行于新股申购时将活期储蓄账户资金划转至乙方,甲方在新股申购日上午9:30前存入的资金均可参与,资金划转后,活期账户留存人民币壹元。账户余额低于一千零壹元,自动停止新股申购。

三、新股申购期间活期储蓄账户不能销户,但仍可续存,参加下一次新股申购。资金返回活期储蓄账户后可正常存取款。甲方务必妥善保管活期储蓄存折及密码:凡使用甲方密码进行的一切操作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四、新股申购未使用中签资金,第五日(证券交易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银行将资金从乙方划转至活期储蓄账户上,未上市的中签新股的权益,由乙方统一登记在册,按甲方出资占本次所参与申购全部资金比例归甲方拥有,中签新股应在上市的首日(如遇不可抗力事件无法卖出的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择机卖出)由乙方择机卖出,乙方委托乙方代理银行以交割单上的实际金额,按中签新股当时的出资比例,次日(证券交易所休市顺延)划转至投资者储蓄账户上。

五、甲方委托乙方申购新股的资金在活期储蓄账户时计活期存款利息,划出资金与新股申购期间不计息。

六、乙方交易所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受托申购新股。如若中签,中签的股票权益属于全体参与申购新股的投资者。中签新股未上市期间,库存股票成本由甲方按出资比例分摊。在同一天内,有多只新股发行,由乙方负责择股申购。

七、甲方如欲退出申购,须凭本人身份证明到乙方委托银行签订《退出集中代理新股申购协议书》。乙方委托银行不得以不当理由拒绝甲方的退出。甲方退出时若遇申购新股资金冻结,须待资金解冻后办理退出手续:若遇中签新股末上市,待新股上市卖出后收益返回甲方账户后方可办理销户手续。

八、乙方在操作过程中,如遇交易所主机、交易线路、交易设备故障等不可抗力事件或操作意外等其它原因而造成新股申购失败,乙方与次日将资金划转至甲方活期储蓄账户,乙方不承担责任。

九、委托期限内,以现行的新股发行方式为准,从事申购业务。若未来新股发行方式发生变动或乙方认为其它必要终止本协议的原因出现时,乙方将在乙方及乙方代理银行所在地刊登公告声明终止本协议。

十、双方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乙方代理银行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融资合同(篇5)

2-1在租赁期内合同附表所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分租、抵押、投资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2-2租期内租赁物件由乙方使用,乙方有义务合理和适宜地保护租赁物件,并对由于乙方自己的过失或疏忽或由乙方可防止的任何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对租赁物件的灭失或损害负有赔偿义务。

2-3为了保证租赁物件的正常使用和运转,乙方负责对租赁物件按技术要求进行正常的、适时的维修和保养。维修和保养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付。租期内,租赁物件无论发生任何属于制造或使用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解决,乙方不能因此而免除向甲方支付租金的义务。

2-4甲方有权对租赁物件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乙方应为甲方的工作提供方便。租期内,乙方每半年应向甲方提供乙方的财务报表,并向甲方报告经营情况。

2-5租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其对租赁物件具有所有权和处分权,如乙方在此期间由于债务纠纷或依法破产,乙方应向法院、债权人或清算委员会申请对租赁物件不具有所有权,亦不得以租赁物件充做诉讼保金或抵偿债务,同时必须及时报告甲方。

2-6租赁期满后,本合同租赁物件的处理:

a.留购

甲方同意按合同附表第12项所列的留购货价将租赁物件售与乙方。留购货价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全部实际租金和留购货价以及出现合同第三条的情况(如有时)增加的税款、利息或延付利息和罚款利息付清后,甲方将租赁物件的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b.续租

甲方同意乙方对合同的租赁物件进行续租,其续租租期、租金金额、租金交纳日期等租赁条件由甲乙双方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协商确定,并另订续租合同。

(注:留购或续租任择一种,双方确定一种后,另一种在合同中无任何法律效力。)

融资合同(篇6)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服务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提供融资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信守。

一、合同目的:乙方为甲方从银行贷款提供融资顾问服务。

二、甲方本次融资贷款暂定为_____________万元整(最后以乙方推荐金融机构审批为准)。贷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根据银行政策和银行协商确定。贷款性质:_________________根据银行相关政策确定。

贷款利率:_________________执行贷款银行确定的利率。

三、乙方提供融资服务,由甲方向乙方支付综合服务费。综合服务费按贷款总额的'%(大写:_________________百分之)计算,综合服务费不含评估费、抵押登记费、担保费等其它任何费用。综合服务费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综合服务费的%;在向贷款银行提交齐贷款资料时,支付综合服务费的%;贷款银行审批通过后支付综合服务费的%;贷款到甲方账户时,支付综合服务费的%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依约获得该笔融资贷款。

2甲方按银行规定用途使用该笔贷款。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提供房套(位置:_________________权证号建筑面积㎡)作为贷款抵押物。

2、提供贷款所需全套资料并配合银行及乙方办理相关融资贷款、抵押登记等一切手续

3、按合同约定支付综合服务费,按时支付融资贷款中产生的其他费用,如评估费、抵押登记费、担保费等。

4、按贷款银行的要求提供其他担保或抵押物。

5、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和担保物等真实合法。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融资合同(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签署本建立长期友好合作关系协议书,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领域

(一)共同合作出任拟到海外上市的公司的投融资、财务、上市和资本运作顾问。凡是乙方在境内外承揽到的拟进行股份制改造、到海外上市的企业或其它资本运作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与甲方合作,共同担任该等企业或项目的投融资、财务、上市和资本运作顾问,为企业提供包括股份制改造、资金融通、资产重组、上市策划、创业投资、协助股票承销等业务在内的一条龙服务。

(二)共同开拓境内外资本市场的其它业务。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与国内各级政府部门、大型券商、中介机构、优秀民营企业接触和合作的机会,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与境外大型券商、外商投资机构、中介机构接触和合作的机会,共同开拓境内外资本市场,接受外资的委托投资国内的证券市场或接受国内资金的委托投资海外的证券市场;组织境内外资本参与国内优秀企业或项目的`资产重组、收购兼并或风险投资等等。

(三)在内地或海外共同举办项目融资交流会。

二、乙方责任

(一)向甲方推介中国境内的拟海外上市项目,对项目进行筛选并就选中的项目及时、完整、准确地向甲方提供项目推介数据。

(二)与境内拟海外上市的有关公司进行接洽与前期谈判。

(三)安排甲方及其相关其它合作机构与拟上市公司进行正式谈判。

(四)向甲方提供国内相关的公关服务或咨询。

三、甲方责任

(一)甲方承诺,与乙方在中国境内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并提供乙方为开展相关业务所需的文件。

(二)甲方向乙方推荐的项目进行协助,制定计划,安排承销商及其它专业团体,跟进法律相关文件。

(三)甲方承诺及时为乙方提供海外资本市场的相关信息,以及甲方希望乙方提供的材料所遵循的文件格式。

(四)派出人员协助乙方开展相关财务顾问工作。

四、收益分配比例

(一)对于甲方接受的乙方推介之项目,乙方向项目方收取的财务顾问费用,甲方不参与分配;双方收益分配仅限对于甲方从乙方推介之项目方所收取的各项费用。

(二)双方收益分配比例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及各自所承担的责任和工作量的大小的不同,事先在工作协议中协商确定。

五、保密条款

(二)甲乙双方有义务要求其参加项目工作的职员及其委托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承担同样的保密义务。

六、本协议的签署、生效和终止

(一)本协议书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于签署后即行生效。合同有效期_________年。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融资合同(篇8)

租赁融资额(本金)

租赁融资额不一定是出租人为取得该租赁资产所实际支付的成本,在非全额支付的合同中,它会小于后者;而在有“打入成本”的收费名目的合同中,它又会大于后者。租赁融资额更不一定是承租人对该租赁资产的入帐价值。在多数情况下,它往往小于后者。租赁融资额是合同约定据以代入租金计算公式中的“现值”(present value)的金额。租赁融资额大致上接近于出租人在该合同项下的投放额。通常会认为,在同样的利率及税负条件下,收益与投放额成正比。然而,这是一种误解。直接影响收益的,首先是整个合同期间的资金占用规模,而并非是其数额仅仅等于期初占用资金额的租赁融资额。

折合占用一年的资金

融资租赁合同的最常见的约定,是分期收回本金。而由于只有被占用的资金才能取得收益,因此,十分重要的是,要依据合同条件来核算被占用的资金量。又由于诸合同在本金回收的时间间隔上会有所不同,因此,对于各个期间占用的资金,应换算成为折合占用一年的资金,才使得诸合同的这一指标具有可比性。

各期折合占用一年的资金=该期期初的未收回本金余额÷ 12个月× 每期月数

租赁综合年利率

租赁利率同预期收益成正比这一点,是不言而喻的。这里要说的是,对于这一指标,我们可以有两种取值方法。一是,取融资租赁合同中所明确约定的数值。包括,某个绝对值,例如9.3125%;或者某个取值约定,例如,某个基准利率+某个附加系数,例如,美元三至五年期LIBOR+1.5%。按这样的取值所计算出来的各期租金,以及其中所含的本金和收益,将是同财务报表中相关科目的数据一致的和可对照的;二是,根据各该合同甚至项目的特定条件,将该合同项下的除租金而外的其它名目的收入,也都考虑在内,以其内部收益率为租赁综合年利率。显然,这样的数值在合同中是见不到的,据以计算出的各期“租金”的构成,也将与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数据不同。

筹资综合年利率

筹资利率同预期收益成反比,也是不言而喻的。同样地,该指标也可以有上面所说的两种取值方法。

营业费用率

营业费用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之别。但是,要严格加以区分并作出预测,是难以做到的。至多是,在权衡某合同条件的可否接受,以及在预测各已生效合同的收益时,采用直接费用;而在作全公司的预算时,则应包括公司的全部费用。这一指标的取值,可以考虑采用本公司历年来的经验数据。当然,即使如此,仍会有一个难点,即,如果通过营业费用率来计算,则以何者为基数?以租赁融资额为基数有所不妥,因为未考虑合同的期限长短。从理论上说,合同期限越长,经营成本越高。本文中是以折合占用一年的资金为基数的。但是,在特殊的合同条件下,这一取值方法也有缺陷。对此,有待识者指正。

营业税

依据我国现行的税法,融资租赁合同的营业税率,自2003年起是5%,其税基是租金中所含的收益。如果用的是境外借入资金,则其税基是租金中所含的收益扣除借款利息后的余额。

所得税

融资性租赁公司的所得税待遇,无异于其它工商企业,都是当期利润的33%。

所得税前收益

这一指标相当于利润表上的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支出和营业税之后的余额。

所得税后收益

这是所得税前收益扣除所得税之后的余额,相当于利润表上的不考虑营业外收支的利润总额。

收益净现值

上述两个指标虽然可以同财务报表的数据相互印证,但是无法在诸合同间作横向对比,因为没有考虑时间价值。以资金成本为折现率的收益净现值则可以弥补上述缺陷,从而既可以在诸合同间作横向对比,又可以相互累加而得出各部门以至全公司的这一指标。本指标反映该合同、该项目、各部门以至全公司预期税后收益的绝对规模。

资金年净收益率

这是所得税后收益折现值同折合占用一年资金的比值。这一指标可以反映预期税后收益的水平。诸合同这一指标的平均值可以构成各项目、各部门以至全公司的这一指标。

作者认为,可以用所得税后收益净现值和资金年净收益率,作为衡量预期收益的规模和水平的指标。

融资合同(篇9)

出质人:

质权人:

为了确保甲方与乙方签定的第 号当票和[__年[车]字典第[号《中徽典当借款协议》得到全面履行,甲方自愿提供自己所有的汽车作为质押典当借款。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典当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双方经自愿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设定质押的质押物情况

1、车辆号码: 、发动机号码车架号车辆识别号码97354000、漆型颜色 黑色、入户日期 __年9月3日、行驶公里数 。

2、甲方将上述汽车质押给乙方,将汽车和汽车有关证件:费凭证、保险单等 由甲乙双方检查确认签字后封存交乙方保管。

第二条 甲方典当的当金为壹拾伍万圆整,月典当综合费用率为: 4.2%,月利息率为: 。

甲方在本合同届满后5日内与乙方协商,在缴清前期费用后经乙方同意可以办理续当,续当需签订《续当合同》。

第三条 质押期限为自 __年月日起至__年月 日止。

第四条 典当期满或续当期满后如果甲方逾期还款的,乙方对逾期当金按每月4.2%收取甲方逾期期间的综合费用,并按每月0.5%收取甲方逾期期间的利息,另甲方承担逾期期间每天逾期款项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第五条 甲方汽车质押典当给乙方,甲方以质押物优先受偿乙方款项的范围包括:当金、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实现质押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公证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典当期间乙方保管质押物,不得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出租、出借、使用质押物并有义务保持质押物的.外部完好无损,甲方可随时检查。

汽车质押期间,如外部出现损伤,由乙方负责。

因停放时间过长,造成内部损伤的,则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 甲方应办理质押物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投保金额不得少于全部当金本息总额,财产保险第一受益人为乙方。

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质押期间,质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

第九条 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后,甲方应当在5日内赎当或者续当,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的,为绝当。

如绝当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委托书对质押物委托评估,并委托拍卖公司对质押物进行拍卖,所得价款乙方优先受偿当金、综合费用、利息、违约金及乙方实现质押权的费用等。

第十一条 甲方发生合并、分立等变更登记事项时,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二条 甲方因隐瞒质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设定质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除依法归还当金以及支付综合费用、利息等款项外,另应承担全

第十三条 本合同如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后,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则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对公证债权文书的强制执行。

第十四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后可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甲方承诺: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并到有关质押登记机关办理完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物移交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正本一式 四 份,甲、乙双方、 公证处、车管所 各执一份。

出质人:法定代表人:财产共有人:年 月日

质权人: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日

融资合同(篇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xx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7次会议通过)

法释〔20xx〕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xx年11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xx年2月24日

为正确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认定及效力

第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作出认定。

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

第二条 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承租人和出卖人系同一人为由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第三条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承租人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为由认定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第四条 融资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当事人就合同无效情形下租赁物归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且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租赁物应当返还出租人。但因承租人原因导致合同无效,出租人不要求返还租赁物,或者租赁物正在使用,返还出租人后会显著降低租赁物价值和效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租赁物所有权归承租人,并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和租金支付情况,由承租人就租赁物进行折价补偿。

二、合同的履行和租赁物的公示

第五条 出卖人违反合同约定的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承租人因下列情形之一拒绝受领租赁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物严重不符合约定的;

(二)出卖人未在约定的交付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交付租赁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在催告期满后仍未交付的。

承租人拒绝受领租赁物,未及时通知出租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租赁物,造成出租人损失,出租人向承租人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六条 承租人对出卖人行使索赔权,不影响其履行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支付租金的义务,但承租人以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为由,主张减轻或者免除相应租金支付义务的除外。

第七条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要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出租人转让其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部分或者全部权利,受让方以此为由请求解除或者变更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九条 承租人或者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让租赁物或者在租赁物上设立其他物权,第三人依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出租人主张第三人物权权利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出租人已在租赁物的显著位置作出标识,第三人在与承租人交易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物为租赁物的;

(二)出租人授权承租人将租赁物抵押给出租人并在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抵押权登记的;

(三)第三人与承租人交易时,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或者地区主管部门的规定在相应机构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查询的;

(四)出租人有证据证明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交易标的物为租赁物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后租赁物归出租人的,因租赁物毁损、灭失或者附合、混同于他物导致承租人不能返还,出租人要求其给予合理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合同的解除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或者承租人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且双方未能重新订立买卖合同的;

(二)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意外毁损、灭失,且不能修复或者确定替代物的;

(三)因出卖人的原因致使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转租、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租赁物的;

(二)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额支付租金,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

(三)合同对于欠付租金解除合同的情形没有明确约定,但承租人欠付租金达到两期以上,或者数额达到全部租金百分之十五以上,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

(四)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