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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合同书

聘任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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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合同书【篇1】

岗位聘任合同书

甲 方:(单位名称)

乙 方:(个人姓名)

鉴于甲方需要招聘一名符合要求的员工,乙方符合甲方的需求,双方达成以下聘任合同:

一、聘任目的

1.甲方聘任乙方担任指定职务。

2.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任,承担聘任期间的工作义务。

二、聘任期限

1.本次聘任期限从(年)月(日)到(年)月(日)止。

2.聘任期满,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签订新的合同。

三、职务

1.乙方聘任担任甲方指定的职务,详见以下规定:

2.乙方应按照职务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达到工作目标,保护甲方的权益。

3.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对其职务作出适当调整,并告知乙方。

四、工资待遇

1.乙方的工资待遇为(月薪),聘任期间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和法定节假日。

2.绩效和奖金方面,按照甲方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时间和休假

1.乙方要按照甲方的工作时间要求安排自己的时间,保证工作效率。

2.乙方享有国家及甲方规定的各项休假制度,包括带薪假、年假、病假等,具体实施规定由甲方制定并告知乙方。

六、机密保密

1.乙方对甲方的商业机密和技术资料应保持高度的机密性,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2.乙方也不能擅自使用甲方的商业信息和技术资料,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使用情况。

七、终止合同

1.聘任期满或是由于其他原因终止本合同时,双方应在合同终止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

2.乙方的行为严重侵犯甲方的利益、涉嫌违法等情况下,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3.聘任期间,因乙方自身原因或其他原因需要解除合同的,应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其他事项

1.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合理处理好工作关系,避免发生纠纷和争端。

2.本合同的内容是甲、乙双方所订立的全面、详尽的合同,合同一经签约,即具有法律效力。

3.如遇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 方(盖章): 乙 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聘任合同书【篇2】

岗位聘任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员工”)

地址: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员工达成如下协议:

一、岗位聘任

公司聘任员工为______岗位,具体工作岗位将由公司通知并安排。

二、薪酬待遇

1、公司为员工提供的薪酬待遇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福利待遇等。基本工资为______元/月,绩效奖金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而定,并在公司考核后发放。

2、公司每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发展状况对员工的薪酬进行评估、调整。

3、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工资总额的比例由国家有关部门和公司规定。

4、公司制定有偿休假和带薪年假制度,员工享有带薪年休假______天,带薪年假可累计至次年。

5、公司对员工实行保底制度,对公司强制性面谈的员工进行薪资控制,但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试用期

员工被录用后,需先进行试用期,试用期为______月。在试用期结束之后,如果表现良好,公司将正式聘任员工为______岗位。

四、劳动条件

公司为员工提供工作场所、工作设备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员工应当按照公司的安排工作,完成公司交付的任务,并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工作纪律和劳动规章制度。

五、保密条款

员工在工作中了解到的有关公司的商业机密和保密信息,应当严格保密。员工在解除劳动关系后仍应当继续维护公司的商业机密和保密信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解除劳动关系

在员工聘任期间,如果需要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员工在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归还公司财产,并结清资金上的往来关系。

七、其他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并在本合同生效后及时注册备案。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

甲方(公司):___________

乙方(员工):___________

签署地点:__________签署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

聘任合同书【篇3】

岗位聘任合同书

甲方:______(以下简称公司)

乙方:______(以下简称员工)

鉴于:公司需要雇佣员工履行岗位职责,员工愿意在公司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分别承担如下义务:

一、岗位聘任

1.1 公司将聘任员工为________部门的________职位,岗位职责为______。

1.2 员工应按照公司的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并承担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二、合同期限

2.1 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月、日)至________年(月、日)。合同期满后,若公司需要继续聘用员工并达成协议,该合同自动续签;若不续签,则该合同自然结束。

2.2 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如有需要变更合同内容,应另行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变更后的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3.1 员工的工作时间为每周_____小时,工作日为周一至周五,每日上班时间为______至______,午休时间为_______至_______,工作期间需要进行值班的,按公司具体要求执行。

3.2 员工享有平等的休假权利。公司将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和自身情况制定相关的休假制度,员工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要求申请和使用休假。

四、工资和福利待遇

4.1 公司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为员工支付工资,工资金额为每月人民币______元。

4.2 公司将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员工须按照规定交纳相应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4.3 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公司业绩等情况,为员工提供相应的奖金和福利待遇。

五、保密义务

5.1 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商业机密和保密制度,不得私自泄露公司和客户的商业机密信息。

5.2 在离开公司后,员工应立即归还公司所有的保密资料,并保证不再使用或泄露该资料。

六、其他条款

6.1 本合同的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6.2 本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6.3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每一份合同正本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司) 乙方:(员工)

签约日期: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

聘任合同书【篇4】

岗位聘任合同书

甲方:(雇主)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

乙方:(员工)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鉴于甲方需要招聘员工从事岗位工作,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服务期限

1.1乙方应按照雇主的要求,从事服务期限自______________(起始时间)起至_______________(终止时间)止,服务期限不得少于半年。

1.2因乙方在服务期限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未经雇主同意擅自离职等任何原因而终止劳动合同,均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条 工作地点

2.1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雇主所在地,如因业务需要需要调配时,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2.2 乙方不正当原因离开工作地点,须承担相关责任。如因工作需要,须迁往其他城市、地区工作,需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取得甲方同意。

第三条 工作内容

3.1 乙方应按照岗位职责,认真、积极、有效地完成所分配的工作任务。

3.2 乙方应具有良好的职业意识,不得损害雇主利益,保守商业机密。

3.3 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和各种劳动安全卫生规定。

3.4乙方应在工作期间配合公司进行培训和学习,提高专业能力。

第四条 薪资及福利待遇

4.1薪酬总额构成: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4.2薪酬发放周期: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工作岗位享受月度薪酬制,即月薪。

4.3福利待遇:甲方为乙方提供商业保险、年度体检、员工旅游等福利待遇。

第五条 保密协议

5.1乙方承诺在工作期限内不得泄露雇主的任何商业机密、保密资料、安全信息及其他雇主需要保密的任何信息。

5.2如乙方泄露雇主的任何商业机密、保密资料、安全信息及其他雇主需要保密的任何信息,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如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守约侵权条款积分达到100分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擅自私自离职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在服务期限内休假或离岗;

(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该行为已经对公司及员工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

(3)严重侵害公司利益或不正当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

(4)服务期限内临时性或长期性旷工累计超过15天。

6.2如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守约侵权条款积分达到60分至99分时,视具体情况双方协商处理;如乙方守约侵权条款积分达到60分以下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并视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处理,同时保留撤销本合同的权利。

第七条 合同解除

7.1本合同期满或者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时,乙方应在离职前7天向甲方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7.2本合同解除后,乙方应按照公司规定及时归还公司的知识产权、设备、工具、物品等。

第八条 变更、补充和解释

8.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在签订本合同后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8.2本合同的修改、变更或补充,应及时经双方友好协商并书面确认。

8.3本合同所述事项的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第九条 争议解决

9.1本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或解释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应向被申请人所在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备份

10.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签字代表: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

聘任合同书【篇5】

陈允斗与宽甸满族自治县虎山镇老边墙村民委员会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20xx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xx)民提字第81号)

裁判摘要

一、租赁采矿权属于一种特殊的矿业权转让方式,采矿权转让合同属于批准后才生效的合同。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出租采矿权须经有权批准的机关审批,批准转让的,转让合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二、诉讼中,采矿权租赁合同未经批准,人民法院应认定该合同未生效。采矿权合同虽未生效,但合同约定的报批条款依然有效。如果一方当事人据此请求对方继续履行报批义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客观条件允许的,对其请求应予支持;继续报批缺乏客观条件的,依法驳回其请求。

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再审申请人):陈允斗。

委托代理人:曲凤智,辽宁明格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宽甸满族自治县虎山镇老边墙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刘家发,该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委托代理人:潘宁。

委托代理人:程绍武。

陈允斗因与宽甸满族自治县虎山镇老边墙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辽宁高院)于20xx年8月14日作出的(20xx)辽民再字第2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于20xx年12月15日作出(20xx)民监字第2号民事裁定,本案由本院提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xx年4月1日开庭审理了本案。申诉人陈允斗及其委托代理人曲凤智,村委会的法定代表人刘家发及其委托代理人潘宁、程绍武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陈允斗于20xx年8月8日向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丹东中院)起诉称,20xx年10月6日,陈允斗经依法投标取得村委会所有的老边墙第一、第二金矿的开采经营权,同日双方又签订了《老边墙金矿租赁协议书》,约定:开采经营期限为五年,即自20xx年10月至20xx年10月。合同签订后,由于案外人程绍武对村委会提起诉讼,村委会至今未将老边墙第一金矿(以下简称第一金矿)交给陈允斗经营。老边墙第二金矿(以下简称第二金矿)由于村委会不能全部交付金矿设施,陈允斗不得不另行投资重开巷道开采。并且由于村委会与他人的纠纷,致使第二金矿的采矿证有三年无法办理,合同无法履行。陈允斗请求法院判令:1.村委会履行合同约定的将第一金矿交给其经营的义务;2.如不能交付,由第二金矿代为履行;3.村委会顺延履行第二金矿的合同期限三年;4.村委会赔偿其经济损失160万元。

村委会一审答辩称,陈允斗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村委会没有义务向陈允斗交付金矿的设施,陈允斗无法办理采矿许可证与村委会无关。陈允斗请求村委会赔偿损失没有客观依据,其损失不应由村委会承担。

丹东中院一审查明:20xx年8月31日,村委会与老边墙金矿(分为第一金矿、第二金矿)原承包人的承包协议到期,村委会于同年9月28日发布了《老边墙金矿租赁告示》,其主要内容为:老边墙金矿于20xx年9月1日承包到期,根据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和县政府1999年第34、35号文件精神,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现对外公开招标:标的40万元,格外加投标总额20%镇政府管理费;合同期限五年;金矿所有手续由承包者自行办理,费用自负;设备和电力及毛台上矿石归原承包者,限期在投标之日起20日内撤除;在承包期内矿山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纠纷等均由新承包者承担,村委会不承担经济责任。

20xx年10月6日,陈允斗(乙方)中标并与村委会(甲方)签订《老边墙金矿租赁协议书》,约定:村委会通过招标将老边墙金矿租赁给陈允斗开采经营,开采经营期限五年,即自20xx年10月至20xx年10月,陈允斗一次性向村委会缴纳五年的经济补偿金,并按中标数额的20%一次性向所在镇政府缴纳补偿金;金矿所有手续由承包者自行办理,费用自负。如因有关手续办理不妥无法开采,租金不予返还,所造成的损失亦由陈允斗自负,设备、电力、毛台上矿石及矿井内原承包者开采的矿石归原承包者所有;在租赁期内矿山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陈允斗承担,村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五年期满后,村委会与陈允斗协商另行签订协议,但补偿金不得低于本次中标数和按中标额20%上交给镇政府的补偿金。如陈允斗不继续经营,村委会收回金矿开采权进行招标;陈允斗不继续经营必须在20日内将设备拆除,否则村委会有权强行拆除,费用由陈允斗承担,后果自负:如有一方违约要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另赔偿违约金2万元。双方还对其他事宜进行了约定。

协议签订后,由于老边墙金矿原承包人程绍武未及时将其设备从第一金矿撤出,致使陈允斗不能依据协议约定正常经营该矿。同时,也由于程绍武及其亲属的原因,致使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只颁发了第二金矿20xx年和20xx年的采矿许可证。第二金矿20xx年、20xx年和20xx年的采矿许可证未予办理和颁发。另查,陈允斗经营老边墙金矿期间,对矿山的井巷工程进行了增建。经评估,陈允斗增建的矿山井巷工程价值706874.90元。

丹东中院一审认为,陈允斗与村委会签订租赁协议之前,均知道该矿的原租赁人程绍武因刑事犯罪被拘押,其租赁合同的期限已经届满,但采矿证没有交还村委会,其采矿设备及部分矿石仍在矿内没有运走。村委会在告示中也示明了有关情况。村委会的做法属于规避商业风险,维护自身利益的行为,该行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陈允斗自愿接受村委会设定的条件参加竞标,双方在协议中就有关情况的约定亦为有效。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村委会在排除案外人妨碍、办理采矿权证等方面,均对陈允斗尽了协助义务。对此陈允斗、村委会均无异议。现陈允斗主张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因案外人妨碍使其无法行使五年开采权,而要求由村委会顺延履行协议规定的租赁期限,其理由是村委会应从案外人处收回已出租的金矿,不符合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的约定。造成陈允斗不能完全履行租赁协议的原因,是案外人的侵权行为所致,陈允斗应向侵权人主张权利。村委会在租赁协议履行过程中并无过错,不应承担民事责任。该院遂于20xx年12月18日作出(20xx)丹民三初字第52号民事判决,驳回陈允斗的诉讼请求。

陈允斗不服一审判决,于20xx年12月30日向辽宁高院上诉称,(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该判决认定租赁协议未能完全履行的原因是案外人侵权行为所致,陈允斗应向侵权人主张权利。村委会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并无过错,不应承担民事责任,这种认定是错误的。村委会未履行协议本身就是一种违约行为。村委会在《老边墙金矿租赁告示》中示明:“设备和电力及毛台上矿石归原承包者,限期在投标之日起20日内将原承包者的所有设备撤除。”陈允斗正是对此相信才参与投标并与村委会签租赁协议的。村委会作为采矿权人,只有它能够从原承包人手中索回采矿许可证,一审判决认定该风险由陈允斗承担是错误的。(二)一审判决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错误的。本案是合同纠纷。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方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但一审判决却认定应由陈允斗向案外人主张权利。本案租赁协议合法有效,陈允斗按照中标的租金数额交纳了相应的款额,理应享有协议中约定的权利。其上诉请求是:1.撤销一审判决;2.村委会履行协议约定的将第一金矿交给陈允斗经营的义务;如不能交付,则由第二金矿代为履行五年;3.村委会赔偿陈允斗经济损失706874.90元。

村委会在二审庭审中答辩称,根据合同约定和客观事实,村委会没有任何违约事实,其已经交付了金矿,陈允斗请求如不能交付第一金矿则由第二金矿代为交付没有法律依据;对于没有办理采矿权证的问题,协议约定由陈允斗自行办理,如无法开采,损失自负,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陈允斗也有开采行为。另按照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和爆破作业,陈允斗因盗伐林木被判刑,依法不能从事矿山开采经营,其提出顺延履行合同的请求和理由,不能成立。因村委会没有任何违约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二审法院应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辽宁高院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二审中双方当事人没有提供新证据。

辽宁高院另查明:一审法院于20xx年3月7日对关联另案作出(20xx)丹民一合初字第117号民事判决,该案原告为案外人程绍武,被告为陈允斗和村委会,案由是金矿承包合同经营权、财产所有权、财产返还纠纷。该院判决驳回程绍武的诉讼请求。程绍武上诉后,辽宁高院于20xx年10月11日作出(20xx)辽民一终字第235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辽宁高院二审认为,涉案租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已经成立。关于采矿经营权的取得和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均明确规定采矿经营权是特许经营权,其批准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涉案租赁协议没有履行法定强制性规定的审批手续,符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应为无效。

无效协议自始没有效力,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陈允斗所诉村委会违约行为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不予采纳。协议无效涉及的损失赔偿,应以签约时双方的过错情况予以考虑。但鉴于陈允斗在一审中并未主张村委会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及举出相关证据,因此,其所称损失应予赔偿的理由,法律依据不充分,不予支持。该院于20xx年7月30日作出(20xx)辽民二终字第91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陈允斗不服二审判决,向辽宁高院申请再审称,(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均有错误。二审法院将陈允斗与村委会之间的租赁关系认定为采矿权的承包转让关系,并认定协议没有履行法定强制性规定的审批手续的主要证据不足,认定事实错误。二审判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认定协议无效属适用法律错误。该判决依据之一的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是行政规章,不能作为认定协议无效的依据。即便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也不影响协议的效力,因为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既未规定采矿租赁协议应当办理登记手续,更未规定登记后才生效。(二)村委会的违约行为,致使陈允斗未能完全取得金矿租赁权,村委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陈允斗造成的损失。故请求:1.撤销本案二审判决;2.改判按照租赁协议约定,村委会交付第一金矿给陈允斗;如不能交付,则由第二金矿代为履行五年:顺延履行第二金矿的协议期限三年;3.村委会赔偿陈允斗经济损失160万元。

村委会再审答辩称,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

辽宁高院于20xx年5月20日以(20xx)辽立民监字第48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再审本案。

辽宁高院再审查明:20xx年10月14日,村委会填报《采矿权出租申请登记表》,此表载明租赁期限为五年,宽甸满族自治县地矿办公室及丹东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签署同意,但未经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审批。有效期分别截止20xx年4月30日和20xx年4月30日的《企业法人执照》副本载明,陈允斗是第二金矿的法定代表人,村委会于20xx年7月5日决定免去陈允斗该职务,任命江新德为该矿法定代表人。

辽宁高院再审查明的其他事实与二审查明的事实一致。

辽宁高院再审认为,关于涉案租赁协议是否有效的问题。根据矿产资源法第六条、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项规定:除非发生合并、分立、合资、合营等几种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变更采矿权主体,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外,不得转让采矿权。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矿业权转让是指矿业权人将矿业权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作价出资、合作、重组改制等;矿业权的出租、抵押,按照矿业权转让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管理,由原发证机关审查批准。上述法律、行政法规对采矿权的出租及其他转让方式设定了强行性规范。对涉案金矿采矿权的出租,亦应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条件,并按照条件和程序管理,由原发证机关审查批准。陈允斗与村委会于20xx年填报的《采矿权出租申请登记表》,虽经宽甸满族自治县地矿办公室及丹东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同意,但其是作为下一级地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呈请审批的,是请批过程中需要履行的行政程序,不具有行政许可的效力。根据矿产资源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市级地矿部门没有审批权。在辽宁省国土资源厅作出行政许可前,应认定该项请批尚处于申请阶段,并未得到审批管理机关的批准。因此,本案金矿租赁协议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关于村委会是否构成违约、应否对陈允斗进行赔偿的问题。因涉案租赁协议无效,故不存在按该协议有效追究违约责任的问题。无效的后果是在当事人之间产生返还财产及赔偿损失的请求权。陈允斗在一、二审及再审程序中,均要求追究违约赔偿责任,而未诉缔约过失责任。鉴于陈允斗并未以村委会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诉请赔偿损失和提供证据,因此,其所提由于第一金矿没有交付,致使其投入巨资重新打造井巷工程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的理由,法律依据不充分,不应支持。

经辽宁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该院于20xx年8月14日作出(20xx)辽民再字第26号民事判决,维持(20xx)辽民二终字第91号民事判决。

陈允斗不服(20xx)辽民再字第26号民事再审判决,于20xx年11月27日向本院申诉称,其与村委会之间是租赁合同关系,租赁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登记手续,辽宁省国土资源厅亦在20xx年为其办理过采矿许可证,原再审判决认定协议无效是错误的。再则,在程绍武诉村委会和陈允斗一案中,法院已经认定本案所涉租赁协议有效,并据此驳回程绍武的诉讼请求。同样的协议,原审法院作出相反的判决,显然错误。故请求:1.撤销辽宁高院(20xx)辽民再字第26号民事判决;2.支持陈允斗的诉讼请求。

本院再审查明:涉案租赁协议签订后,陈允斗依约一次性交清了补偿金(即租金)54万元。20xx年10月9日,村委会与程显锋签订《宽甸县虎山镇老边墙村第二金矿采矿权转让协议书》。此后,程显锋又将该矿的采矿许可证办理到自己名下,成为该矿的采矿权人,有效期至20xx年3月7日。村委会现已不是第一金矿、第二金矿的采矿权人。

本院查明的其他事实与辽宁高院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案是出租人村委会与承租人陈允斗因《老边墙金矿租赁协议书》的履行发生的纠纷,在此法律关系中,村委会是采矿权人,双方约定租赁的是采矿权而非包括采矿设备在内的整个矿山。采矿权租赁是采矿权转让的一种特殊形式,不发生采矿权主体的变更。根据本案当事人主张的民事法律关系性质,应确定本案案由为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原判决确定本案案由为“矿山租赁合同租期延续及赔偿纠纷”不妥,应予变更。

根据本院查明的事实和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情况,本案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是:(一)涉案《老边墙金矿租赁协议书》是否有效;(二)村委会是否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以及租赁协议应否继续履行。现分别分析论述如下:

(一)关于涉案《老边墙金矿租赁协议书》的效力问题。

陈允斗主张涉案租赁协议有效。其理由是:1.涉案金矿此前已办理采矿许可证并已承包给他人;2。当地县、市国土部门已同意村委会报批的采矿权出租申请,只因另一诉讼影响未办成;3.在另一类似诉讼中法院认定采矿权租赁协议有效。村委会则主张涉案租赁协议未经辽宁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因此无效。本院认为,采矿业属于特许行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涉案金矿的采矿权和租赁权都要经过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其中任何一项权利未经批准,其采矿行为不受法律保护。1998年2月12日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批准转让的,转让合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2000年11月1日国土资源部《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矿业权的出租、抵押,按照矿业权转让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管理,由原发证机关审查批准。”据此,本院认定涉案租赁协议已合法成立,尚未生效,该协议条款对双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也不产生违约责任。

涉案《老边墙金矿租赁告示》和《老边墙金矿租赁协议书》均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后者是对前者的确认和补充。两者第四条均约定:“金矿所有手续由承包者自行办理,费用自负。”后者还约定:“如因有关手续办理不妥无法开采,租金不予返还。所造成的损失亦由乙方(即陈允斗)负担。”由此看出,协议约定的办理金矿所有手续的义务人是陈允斗,手续办理不全的责任亦由陈允斗承担。签约当时,陈允斗明知村委会尚未从原承包人手中收回采矿许可证,租赁该金矿会冒巨大商业风险,却执意投标并签订上述协议,是一种甘冒风险的行为。协议签订后,村委会积极办理采矿权租赁审批手续,当地县、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已审核同意,只因程绍武拒不交出原采矿许可证并起诉村委会而未获辽宁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村委会对此尽了协助义务,没有过错。据此,村委会对采矿权租赁手续不全并不构成违约,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关于村委会是否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以及租赁协议应否继续履行的问题。

陈允斗主张村委会未办理全部采矿许可证并交付涉案金矿,使其不得不重开巷道,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村委会则主张涉案租赁协议无效,不产生违约责任。本院认为,涉案租赁协议签订后,由于多种原因导致协议没有全部履行,致使陈允斗无法正常开矿,确实遭受了经济损失。但由于该协议未生效,对双方当事人不具有约束力,陈允斗遭受的损失不能依据该协议的违约条款获得救济,故对于陈允斗主张的协议无法履行的责任在村委会,村委会应承担违约责任的主张,不予支持。出租采矿权以拥有合法采矿权为前提,鉴于目前村委会已不是涉案金矿的采矿权主体,丧失了履约条件和能力,依约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继续履行涉案租赁协议已不可能,对于陈允斗关于涉案租赁协议应继续履行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陈允斗虽然因采矿遭受了经济损失,但其在明知租赁协议未生效的情况下,擅自开挖巷道,属于违法开采行为,该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后果自负。对其关于村委会因违约应赔偿其160万元的请求,因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涉案租赁协议未生效,村委会据此取得的陈允斗交付的租金本应返还,但鉴于陈允斗在本案中对此未提出主张,本院不能直接判决返还,陈允斗可以另循法律途径解决。

综上,涉案采矿权租赁协议未生效,村委会不应承担违约责任。退一步讲,即使认定租赁协议有效,鉴于该协议均约定村委会免责,陈允斗对不能依约采矿经营产生的风险自担,村委会同样不应承担违约责任。鉴于村委会现已不是采矿权主体,涉案租赁协议已无法继续履行,陈允斗主张继续履行该协议的依据不足,对其诉求不予支持。辽宁高院再审判决认定事实基本清楚,虽在认定涉案租赁协议无效和案由方面存在瑕疵,但判决结果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维持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xx)辽民再字第26号民事判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韩玫

审判员张进先

代理审判员宋春雨

二#65533;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韩帅

审判长简介

韩玫高级法官:1962年出生,法律硕士。2000年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

聘任合同书【篇6】

岗位聘任合同书

甲方:xxx公司

地址:xxx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电话:xxx

乙方:xxx

身份证号码:xxx

联系电话:xxx

鉴于甲方需要聘用一名具有优秀素质和技能的人才来担任岗位职责,并乙方具备相应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为了使甲方的目标更好地实现,经双方友好协商,现签订以下聘任合同:

一、聘用内容

1、职位:xxx

2、工作职责:xxx

3、任职时间: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4、试用期: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为期xxx天。在试用期结束后,根据乙方工作表现评定以确定是否转为正式员工。

二、薪酬福利待遇

1、薪酬:xxx元/月。

2、福利待遇:乙方享受甲方员工同等的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3、工作时间: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工作8小时,中午休息1小时。

三、保密责任

1、乙方承诺在工作期间对甲方所有机密信息严格保密,不能泄露或利用甲方机密信息获得个人利益。

2、乙方退出公司后,仍需对公司的机密信息保密。

四、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任意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需提前3天通知对方。

2、在试用期外,任意一方如果要解除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除非另一方违反约定或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引起业务萎缩,特殊情况除外。

五、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生效,并取代之前双方的一切口头、书面协议。双方可以商定补充、修改或终止本合同。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在本合同未涉及之事宜,双方应协商后予以解决。

甲方:xxx 公司 乙方:xxx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岗位聘任合同书,是企业与员工之间约定工作职责、薪资待遇、保密责任、解除合同等方面的合同。上述范文经过反复修改,面向大众,通用性极高。若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无论是企业还是员工都应该认真遵守。

聘任合同书【篇7】

岗位聘任合同书

甲方:(招聘单位名称)

地址:(招聘单位地址)

联系人:(招聘负责人姓名)

电话:(招聘负责人电话)

乙方:(被聘人姓名)

性别:(男/女)

民族:(汉族/其他)

出生年月:(xxxx年xx月xx日)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现住址:(现居地址)

电话:(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需招聘人员,乙方具备相关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现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聘任合同:

一、被聘人基本信息

1. 乙方基本信息已在本合同开头列出,包括乙方的个人信息和联系方式等。

2. 根据甲方需求和乙方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乙方被聘任担任以下职位:

岗位名称:(担任职位名称)

岗位职责:(担任职位职责)

二、试用期

1. 乙方于聘任之日起为试用期,试用期不超过(3/6/12)个月,双方协商可适当调整试用期时长。

2. 试用期内,甲方应对乙方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如乙方表现良好,经甲方同意,试用期可以提前结束;如乙方表现一般或不足,甲方可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解除合同。

三、工资及福利待遇

1. 乙方的基本薪资为(xxxx)元/月。

2. 甲方在聘任乙方期间为其提供的福利待遇包括:

(1)社会保险: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2)住房公积金:甲方应为乙方按照当地相关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

(3)其他福利: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带薪年假、节假日福利、岗位津贴、年终奖金等其他福利待遇。

四、保密条款

1. 乙方在聘任期间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不得将相关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2. 乙方签署该保密条款后,如因泄露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给甲方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五、解除合同

1. 除非出现以下情形,双方同意提前解除本合同时,应在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1)乙方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

(2)乙方擅自请长时间假期,并不与甲方协商;

(3)乙方通过考试或其他形式骗取职位的。

2. 如因乙方原因需要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提前支付的工资及福利等相关费用,并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六、其他条款

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在聘任期内双方需严格遵守该合同项下的各项条款协议。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名称)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乙方:(被聘人姓名)

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聘任合同书【篇8】

岗位聘任合同书

甲方(雇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聘者):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达成以下岗位聘任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具体如下:

一、职位及工作内容

1、职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试用期

1、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内月工资为:___________________元。

2、试用期期限: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____天。

3、试用期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正式合同

经试用期考核合格,根据公司规定,与乙方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开展正式工作。

四、工作时间、地点与休息时间

1、 工作时间:每周工作日为五天,每天工作八小时,具体工作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

2、 工作地点:________________

3、 休息时间:每周休息一天,具体为:__________。

五、劳动报酬

1、基本工资:乙方享受的基本工资为_______元/月(合同期内每年增加_______元)。

2、绩效工资:按公司规定执行。

六、社会保险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甲方应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七、福利待遇

1、带薪年休假:乙方工作满一年后享受年假5天,每满一年增加1天。

2、医疗保障:甲方为乙方购买商业医疗保险。

3、节假日福利:每年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及普通周末,甲方提供对应的物品或服务。

八、工作纪律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应当尊重他人,严禁发生言语或肢体冲突行为;

3、乙方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擅自请假或旷工。

4、乙方必须保守公司和客户的商业机密,不得泄露和透露。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未在合同期限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乙方违反公司相关制度和法律法规,甲方有权作出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

十、双方解除合同

在下列情况下,本合同可以被甲乙双方解除:

1、乙方患病或因意外事故造成不能胜任工作的,经调整工作后仍不能胜任,且经甲乙双方讨论达成一致意见的。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十一、附则

1、本合同自________起生效,到期时间为___________;

2、本合同如有名称、工作地点等内容的调整,须经过双方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

3、本合同由甲方保管,乙方也将同步保留原件。

甲方(雇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行签字)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被聘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行签字)____年___月___日

聘任合同书【篇9】

雇用契約書

甲方:(招聘会社)

会社名:xxx公司

会社の法人或いは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便番号:_________

電話番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任命者)

名前: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国籍:___________生年月日:_________ パスポート番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番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両方は中華人民共和国法律と青島市の関係法令に基づいて、自由?平等及び相互信用の原則に従って、協議の上、当契約に調印した。

第一条:契約の期限

1、契約有効期限は1年間:年月日から 年月日まで。契約の期限が切れると、雇用関係は自動的に終了する。

2、雇用契約が切れる1月前までに、甲乙両方が協議の上、当契約は延期できる。

3、当契約の有効期限が切れるまでに、甲乙両方のどちらかが当契約の延期に同意しない場合、契約期限の一月間前までに、相手側に書面にて通知することになる。

第二条:職種?ポスト

乙方はxxxの職位を担当して、甲方会社の経営管理に全責を持っている。しかも、社員全員の力を合わせて、会社取締役会議会議に決めた経営管理目標を達成させる。

第三条:当ポストの職責

1、取締役会議の決議を励行し、会社全体な仕事を主宰し、経営目標の実現を確保し、時間通りに、取締役会議から貰った利益目標を定額に達成すべき。

2、取締役会議で決裁した会社年度仕事計画?財務予算報告及び利益分配?使用方案を実行すること。

3、取締役会議で決裁した新項目を組織?実施すること。

4、甲方の関係者を指名し、毎月株主達へ当月の販売目標達成状況及び財務収支の詳細を書面にて報告すること。

5、会社財務管理制度を健全にする。財政と経済規則を厳格にする。収入増と支出減に尽力し、現有資産値の確保と増加を保証する。甲方株主が会社の経営管理情況に関する定期審査(毎四半期で少なくとも一回。)に、積極的に協力すること。

6、取締役会議から任された他の仕事任務を積極的に完成する。

第四条:仕事環境と労働保護

甲方は国家の関連規則に従い、乙方仕事業種の実際状況に合せた労働保護用品を提供する。

第五条:仕事の報酬

1、月給制を実施する。税引き月給はxxx万円で、毎月のxx日で先月の給料を支払う。 2、支払い方法:給料は人民元で支払う。具体的な金額は、給料日前日の為替レートを基準にして計算する。

3、考課方法:給料は経営目標の達成情況と繋がり、『xx年xxx経営目標責任書』にある考課方法で考課する。

その他、甲方は乙方の下記費用を負担する。

1、土日及び中国国家法定祝日に、xx市内経済的なビジネスホテルでの寝泊り代(毎日300元以内)及び工場からホテルまでの交通代。甲方が送迎車を出す場合、交通代を負担しない。

休日及び祝日に、甲方は乙方のために交通道具を提供しない。

2、仕事のために発生した出張代は、取締役会議で決めた標準を超えないこと。

3、年xx回の日本帰国の費用を負担する。費用内容は航空券代、工場から空港までの往復交通代及び日本着地空港から自宅までの往復交通代。

4、当契約書の有効期限内で、xx元/日の標準で飲食代を提供する。

5、中国税務法及び会社規則に基づき、会社の業務接待費用は、会社営業金額のxx‰を超えないこと。

6、甲方は上記費用以外の乙法の費用を負担しないこと。

第六条:技術成果及び所有権

乙方は甲方で勤務する間に、職務を履行する為、又は主に甲方の物質技術的条件、業務情報でできた発明?創造、作品、パソコンソフト、技術秘密及びその他の商業秘密情報に関して、その知的財産権は全て甲方に属する。甲方は業務範囲内で、これらの発明?創造、作品、パソコンソフト、技術秘密及びその他商業秘密情報を、特許保護の出願、生産経営または第三者に譲渡する目的で、自由に使用できる。乙方は甲方の要求に従い、全てな必要情報を提供し、必要な行動(申込、登録等を含め)を全て行い、甲方と協力して、関連な知的財産権を取得する。乙方が離職後、それら技術の継続使用と他社への譲渡は禁止することになる。

第七条:守秘義務

1、乙方は勤務期間中、甲方規定の否かる書面または非書面の守秘規定、制度に遵守し、仕事の職種とポストに合せた守秘責任を履行すべき。

2、甲方の承諾がない限り、乙方は否かる方式で、甲方のまたは甲方が守秘義務がつけられている他者の技術秘密及びその他の商業秘密などを、第三者(守秘規定により、当秘密を知るべきでない甲方の職員も含み)に漏洩、告知、公表、発表、出版、伝授、譲渡などをしてはいけない。

3、乙方は下記のことを保証する。甲方で勤務期間中に、甲方の許可がない限り、同類製品を生産?経営する会社、または同類サービスを提供する他の企業、公的機構、財団法人等で如何なる職務(株主、パートナー、取締役、監査役、経理、職員、代理者、顧問などを含む)に就いてはいけない。甲方の製品と類似する製品とサービスを自営してはいけない。類似製品を経営する他社にいかなる建言も禁止することになる。

4、両方は下記の事に同意する。乙方が否かる方式で離職後、甲方で勤務期間中に取得した甲方のまはは甲方が守秘義務が付けられている他者の技術秘密とその他商業秘密情報などに対し、相変わらず守秘義務が付けれれ、勝手にそれら秘密情報を使用してはいけない。

第八条:仕事の規則

1、乙方は中国の法律と規定に遵守する。

2、乙方が自分の承諾した甲方の各種規定と労働規則に違反した場合、甲方は中国国家、山東省、青島市及び会社の関係規定に基づき、乙方を処罰する権力がある。

第九条:当任命契約の変更、終止と解除

当任命契約が法律に従って署名後、契約両方は全面的に当契約規定の義務を履行し、勝手に当契約を変更していけない。変更必要がある場合、両方協議を通じて、当契約の調印の手順通り訂正することになる。両方は一致しない場合、元の契約に遵守する。

第十条:その他の事項

1、当契約を履行する為に生じた紛争は、両方の協議で解決することになる。

2、本契約は一式三部で、同じ法律効力を持っていて、両方が署名?調印後、法律効力が生じる。甲方が2部、乙方が1部それぞれ持っている。

甲方:(調印)乙方:(調印)

調印時間:20xx年 月 日調印時間:20xx年 月 日

聘任合同书【篇10】

一、本合同适用于本单位(学校)在岗聘任的前台行政人员。

二、双方签订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书,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的内容。

三、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和前台行政人员(乙方)本人签名(盖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印章。

四、本合同书用黑色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涂改处须加盖双方印章,否则合同无效。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甲方聘任乙方的具体事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自愿签订聘任合同并保证共同执行。

本合同为 两 年期合同,自 20xx 年 10 月 18 日起,至 20xx 年 10 月 18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在聘期内,工作岗位安排由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乙方应认真完成该岗位(职务)的工作任务。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聘用乙方在 前台行政 部门工作,担任 前台行政人员 岗位。

2、工作期间,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3、甲方因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并相应调整岗位工资及福利待遇。

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工作任务和责任制的要求(具体参照800页),配合学校的招生工作并及时完成布置的工作任务。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工作条件。

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乙方完成岗位任务,甲方须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工作报酬,不得拖欠。

本单位(学校)实行按劳分配、奖优罚劣的薪资待遇。甲方按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支付乙方受聘期间的工作报酬。乙方的薪资待遇如下:

1、基本工资为1500元/月。

2、前台行政人员薪酬=基本工资+餐费补贴+财务管理津贴+全勤奖+工龄工资+奖励+三金。

5、全勤奖:50元/月。工作满两年以后为100元/月。

6、工龄工资:员工以签订合同的时间为准(包括试用期),每满一年工龄工资递增每月50元,工龄不到一年者无工龄工资。

7、奖励:(1)每周上班时间40~50小时,开会和培训学习时间不算加班费;休息日加班算加班费,按照8元/小时计算。

(2)通过前台电话咨询与接待,并试听完公开课后学生报名的按10元/位奖励。

(3)前台礼品橱窗销售物品累计满50件,奖励前台行政部门100元。

8、工作3~6个月后(视具体考核情况而定),享受保险金300元(若委托学校办理养老保险,则不享受此待遇)。

9、甲方可根据其实际经营状况、规章制度、对乙方考核情况,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奖罚纪录、岗位变化等,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但不得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如工作岗位有所变动,薪金数额也随之变动,乙方同意。

10、每月10日为发薪日,发放前一个月的工资。

11、甲方对乙方及其全校所有员工给与相同的发展机会,甲方对每一位为学校做出杰出、重大贡献,以及对学校的发展能够尽心尽力、出谋划策的同仁,给与无限的发展空间,包括重要职位的任用以及经股东会批准可以享受股权及分红等。

1、劳动强度补贴,七八两月按每月50元发放生活用品。

2、生日蛋糕一个。

3、端午节、中秋节发放50元标准物品。

4、教师节每位前台行政人员发80元(正式工作时间半年内发50元)。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1)在本合同到期之前,任何有关本合同的修改、终止事宜必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a.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不能胜任甲方委任的工作;

b.严重违反本合同条款或甲方规章制度;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试用期内,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a.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b.甲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相应报酬。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上述规定解除合同:

a.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b.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乙方若在试用期提出解除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申请形式通知甲方,乙方若在试用期开始带班,必须带完当期课程。否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培训押金及当月薪金,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6)本合同签订的期限内,乙方有责任履行完合同,否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培训押金及当月薪金,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除考上公务员,正式教师等之外,但须出示相关证明)。

(7)合同期满,合同自行终止。双方在合同期满前30天内向对方表示续签意向。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签本聘任合同。

1、温州市鹿城区昂立外语培训学校(华夏七田右脑潜能开发)的.前台行政人员在学校工作期间的工作内容均为学校支付薪金的对价条件,在合同期内前台行政人员所整理的与学校工作有关的成果(包括文件、资料、策划方案、业务关系、教研、教材、教学方法等)的知识财产权均归学校所有,学校的前台行政人员有维护其完整、保密性的义务。

2、学校前台行政人员在离职时,应将其在校期间所整理的与工作有关的所有成果向上级主管领导及接替人员进行完整的交接,不得将以上内容以任何形式文件资料带离学校。

3、学校前台行政人员要保守学校的经营计划、经营方案、策划方案、价格方案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同行业或有近似相关业务的行业泄露。

1、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形象。对违反规章制度,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可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直至解除本合同。

2、乙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六个月内,不得同时在与甲方业务相同或相类似的单位或机构兼职或任职,不得个人开办或与他人合办与甲方业务相同或相类似的实体或机构,更不得对外泄漏甲方的有关内部信息资料,否则视为构成对甲方的侵权。

3、违反上述两条之任何一条者,甲方有权对乙方追偿违约金10000元。

1、每月允许病假1天,出示病假证明或病历,不扣工资,但不享受全勤奖。事假经批准按每天的工资扣除,未经同意请假以旷工旷课处理,扣每天工资的3倍。

2、按规定时间上班,迟到早退5分钟内扣5元,10分钟内扣10元,15分钟以上扣20元,以此类推。旷职小时罚金30元;上班时间无故外出超出30分钟,每分钟罚金1元。不享受全勤奖。

3、所有学校会议计入全勤奖,一次未到扣25元,不享受全勤奖。

4、请假必须提前1天书面告知,每月请假合计天数不能超过3天。

5、上班时间途中有事耽搁, 立即电话告知,否则以旷职论。

6、一个月内未请假,迟到早退等现象,给予全勤奖每月50元。工作满两年以后为100元/月。

7、检查工作计划时未完成的,第一次扣20元,第二次扣40元,第三次扣80元……以此类推。

1、签订两年合同的教师及职工,每月上交培训费150元,至1500元为止。合同期满,退还1500+1500×10% ;未满两年,培训费由本人自己承担。

2、工装由学校统一购买,在合同期内辞职,工装费用由本人自已承担。

3、前台行政人员辞职须在合同期满提前2个月,将书面辞职报告递交校长,经学校同意,工作交接顺利,不影响大局的前提下,归还学校领取的物品资料,一次性结清工资和妥善处理好其他相关事宜。

1、违反聘任合同的规定,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2、甲乙双方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涉及本合同违约事项,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或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

3、双方均已阅读并且理解上述条款,完全同意签定本合同并遵守上述全部条款。

4、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双方签署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合同对甲乙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甲方(盖章):温州市鹿城区昂立外语培训学校 乙方签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