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合同六篇

特殊合同六篇。

一篇文章将带您深入了解“特殊合同”,我向您推荐阅读。我们提供的模板仅供参考,您可以根据需要自行修改。随着各项制度与规定逐渐深入人心,人们对合同的认识意识不断增强。签订合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纠纷的发生。

特殊合同【篇1】

特殊劳动关系合同范文一

甲方: 地址:

乙方:姓名: 地址:

鉴于乙方为特殊劳动关系人员,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临时用工事宜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 个月,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均未提出终止本合同,本合同自行向后顺延一个月,以此类推;如一方提出终止本合同或续签新合同的,即视为本合同的终止,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条 乙方承担的工作内容、要求为:

1.乙方的工作岗位:

2.乙方应履行甲方规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第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到 工作,因甲方生产经营需要加班、轮班、换班的,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按照规定支付加班费。

第四条 乙方认为,根据乙方目前的工作能力和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约定工作内容、要求、方式为甲方提供服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工作内容,并承诺无条件接受甲方对乙方工作岗位的调整。

第五条 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乙方负有保护义务的商业秘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一些内容:

1.技术信息。技术信息的范围一般包括技术方案、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导、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

2.经营信息。经营信息的范围一般包括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平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的及标书内容等。

3.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和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等)对外应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

第六条 甲方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标准、方式及工作时间的安排:

1.甲方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标准按天计算90元/天,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超出8小时加班的加班费为15元/小时,没有节假日,上一天班拿一天报酬。

2.由甲方直接按月支付给乙方(含国家及本市规定的津贴),具体以甲方的支付凭证为准。

第七条 乙方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依法代为扣缴。

第八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自然期满的;

2.双方就解除本合同协商一致的;

3.乙方由于健康等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的。

4.乙方的个人信息属性发生变化,已不属于特殊劳动关系的。

第九条 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仅需提前一周通知另一方即可。

第十条 本合同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损失的,应该根据甲方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由聘用方另行安排除社会保险以外的其他福利保障计划,用于乙方的特殊保障和慰问补偿。

由甲方为乙方购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用于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补偿。

第十二条 乙方同意医疗费用自理,医疗期内甲方不支付任何报酬。

第十三条 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十条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六合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1.甲方合法的规章制度(如员工手册、规章制度)均属本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与本合同条款同等。

2.乙方不及时将个人信息属性变动通知甲方的,视作本合同终止,且甲方有权向乙方追溯因此而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十六条 本合同首部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中双方有任何争议,甚至涉及诉讼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特殊劳动关系合同范文二

甲方: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 性别: 出生年月日: 居民身份证号码: 经常居住地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紧急情况联系人: 紧急情况联系人地址: 紧急情况联系人电话:

*声明条款:

乙方在此声明:在与甲方签订本合同的同时,

1、我已向甲方提交了本人已缴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证明,并承诺由原单位缴纳,甲方无需为本人缴纳;

2、我向甲方提供或反映的所有个人资料包括个人学历、个人职业资格证书、个人工作履历、证件及其他个人信息均为真实有效;

1.合同期限

1.1 本劳务合同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2 本合同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续签本合同的,应当履行相关的手续(见本合同附件二)。

2.工作岗位和内容

2.1 本合同期内,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

2.2 乙方按照甲方对乙方的岗位安排和相应的工作职责界定,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根据甲方要求,完成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

2.3 甲方确应工作需要,可以安排乙方从事其他工作,或依照乙方的能力和工作表现及甲方经营需要,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见的权利,但在甲方批准前,应当服从安排,若乙方消极怠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如乙方认为难于适应调整后的工作岗位,可申请解除本合同。

3.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3.1 乙方在上述岗位工作期间,实行以下 [ ] 项工时制度(可选):

a.乙方工作岗位实行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b. 乙方工作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计算周期为: □年; □半年; □季; □月;

C.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乙方在此认可,此处工作时间是指正常工作小时的累计,午餐、午休及其它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关的非正常工作时间均不包括在内,乙方每天上下班时间和休息日由甲方根据需要决定。

3.2 甲方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可以要求乙方在双方约定的工作时间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的,应按照法律规定及本单位规章制度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必须经甲方书面的要求或确认,否则乙方无权要求甲方就乙方自行延长的工作时间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关于加班的申请、审批及补偿方式按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3.3 乙方仅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和公司给予的其他假期。关于假期的享受资格、申请假期的程序及待遇按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4.劳务报酬和社会保险

4.1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月劳务费为税前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甲方每月 日按照乙方上月劳务出勤状况,向乙方发放劳务费。

4.2 按照国家和( )市规定应当由乙方个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在乙方每月劳务费中代扣代缴。

4.3 由于乙方已缴纳社会保险待遇,因此甲方免除为乙方办理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5.工作纪律

5.1 乙方在甲方从事劳务工作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

5.2 乙方在甲方从事劳务工作期间,应服从甲方的管理,参加甲方安排的相关业务培训,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6.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6.1 本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的,需履行变更合同手续合同手续(见本合同附件三),未办理变更手续的或变更条款不明的,视为未有变更,双方按原条件继续履行;

6.2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即可终止本合同。

6.3 乙方因任何原因连续一个月不能从事本合同规定的工作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6.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并无需支付任何补偿:

6.4.1 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个人文件或信息是虚假的情况; 6.4.2 乙方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

6.4.3 乙方因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受到国家司法、行政机关的调查或限制人身自由的。

7.其他

7.1 乙方保证不因其在甲方从事劳务工作,致使甲方受到由于乙方原因而产生的法律或其他纠纷影响,并承诺由乙方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7.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7.3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特殊劳动关系合同范文三

第一条 乙方在合同期间的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加班费计算标准如下: 工作时间: 当月天数-2天,每天12小时;劳动报酬:月薪 元/月;全勤奖 元/月;津贴 元/月;工龄工资 元/月;加班费:责任制工资,以上工资已含加班费,不另计加班费。

第二条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根据业务需要以及乙方的实际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场所及工作岗位,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交付的工作。

第三条甲方有权利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各种规章制度并加以完善,上述规章制度向乙方公示后即可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乙方应严格遵守。

第四条乙方除为完成甲方交给的工作任务之目的,无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还是在期满之后,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或将其用于其它可能损害甲方权益的用途。(商业秘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营业秘密、财务信息等)

第五条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岗位为全职,本合同期限内,非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从事甲方安排以外的任何工作,包括有偿和无偿的。

第六条乙方无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还是期满后,均不得引发、教唆、诱惑甲方的其他职员工离职或者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获利,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按照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乙方无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还是期满后,均不得有损害甲方名誉的行为。

第八条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的培训和研修,乙方在试用期满后的培训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间内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乙方应以剩余的服务期按日计算,向甲方进行培训费用的赔偿,赔偿金额的具体计算方法依据培训合同规定,培训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九条乙方的保证责任:乙方保证与原用人单位已合法解除劳动关系,乙方保证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不违返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如因乙方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损害第三者有利益,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年 月 日

特殊合同【篇2】

甲方: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

性别:

出生年月日:

居民身份证号码:

经常居住地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紧急情况联系人:

紧急情况联系人地址:

紧急情况联系人电话:

声明条款:

乙方在此声明:在与甲方签订本合同的同时,

1、我已向甲方提交了本人已缴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证明,并承诺由原单位缴纳,甲方无需为本人缴纳;

2、我向甲方提供或反映的所有个人资料包括个人学历、个人职业资格证书、个人工作履历、证件及其他个人信息均为真实有效;

1.合同期限

1.1 本劳务合同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2 本合同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续签本合同的,应当履行相关的手续(见本合同附件二)。

2.工作岗位和内容

2.1 本合同期内,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

2.2 乙方按照甲方对乙方的岗位安排和相应的工作职责界定,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根据甲方要求,完成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

2.3 甲方确应工作需要,可以安排乙方从事其他工作,或依照乙方的能力和工作表现及甲方经营需要,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见的权利,但在甲方批准前,应当服从安排,若乙方消极怠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如乙方认为难于适应调整后的工作岗位,可申请解除本合同。

3.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3.1 乙方在上述岗位工作期间,实行以下 [ ] 项工时制度(可选):

a.乙方工作岗位实行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b. 乙方工作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计算周期为: □年; □半年; □季; □月;

C.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乙方在此认可,此处工作时间是指正常工作小时的累计,午餐、午休及其它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关的非正常工作时间均不包括在内,乙方每天上下班时间和休息日由甲方根据需要决定。

3.2 甲方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可以要求乙方在双方约定的工作时间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的,应按照法律规定及本单位规章制度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必须经甲方书面的要求或确认,否则乙方无权要求甲方就乙方自行延长的工作时间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关于加班的申请、审批及补偿方式按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3.3 乙方仅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和公司给予的其他假期。关于假期的享受资格、申请假期的程序及待遇按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4.劳务报酬和社会保险

4.1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月劳务费为税前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甲方每月 日按照乙方上月劳务出勤状况,向乙方发放劳务费。

4.2 按照国家和( )市规定应当由乙方个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在乙方每月劳务费中代扣代缴。

4.3 由于乙方已缴纳社会保险待遇,因此甲方免除为乙方办理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5.工作纪律

5.1 乙方在甲方从事劳务工作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

5.2 乙方在甲方从事劳务工作期间,应服从甲方的管理,参加甲方安排的相关业务培训,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6.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6.1 本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的,需履行变更合同手续合同手续(见本合同附件三),未办理变更手续的或变更条款不明的,视为未有变更,双方按原条件继续履行;

6.2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即可终止本合同。

6.3 乙方因任何原因连续一个月不能从事本合同规定的工作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6.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并无需支付任何补偿:

6.4.1 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个人文件或信息是虚假的情况; 6.4.2 乙方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

6.4.3 乙方因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受到国家司法、行政机关的调查或限制人身自由的。

7.其他

7.1 乙方保证不因其在甲方从事劳务工作,致使甲方受到由于乙方原因而产生的法律或其他纠纷影响,并承诺由乙方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7.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7.3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___年__月___日

乙方:(签字)

___年__月___日

特殊合同【篇3】

特殊儿童安全协议书

作为关心和教育特殊儿童的家长、教师和社会成员,我们深知特殊儿童的特殊需求和安全隐患。为了确保特殊儿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发展,我们联合签署了这份特殊儿童安全协议书,旨在提供一个安全的生活和学习环境。

一、守护责任

我们将共同承担特殊儿童的守护责任。家长要为特殊儿童提供稳定、温馨的家庭环境,并时刻关注他们的安全需求。教师要确保学校设施的安全性,并制定有针对性的教育安全计划。社会成员要关注特殊儿童的安全问题,提供相应支持和帮助。

二、提供安全措施

我们将携手合作,制定特殊儿童的安全标准和措施。家长要保证特殊儿童住宿、饮食、交通等方面的安全。教师要为特殊儿童设计适应性的教育计划,并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社会成员要为特殊儿童提供安全隐患排查、应急救援等方面的支持。

三、建立沟通机制

我们将建立与特殊儿童之间的良好沟通机制。家长要与特殊儿童保持密切的亲情交流,理解他们的安全需求和困惑。教师要与特殊儿童积极互动,并及时解决他们在学习和生活中的安全问题。社会成员要向特殊儿童传递安全知识和技能,提供心理疏导和支持。

四、加强安全培训

我们将加强对特殊儿童的安全培训。家长要学习和掌握特殊儿童的安全知识和急救技能。教师要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学习特殊儿童安全管理的基本方法。社会成员要提供特殊儿童安全培训课程,提高其自我保护能力和应对危险的能力。

五、倡导平等尊重

我们将倡导平等尊重特殊儿童的权益。家长要尊重特殊儿童的个人需求和权益,给予他们自由发展的空间。教师要平等对待每个学生,培养他们的自信心和自尊心。社会成员要呵护特殊儿童的心灵,抵制歧视和欺凌行为。

六、参与维权行动

我们将共同参与特殊儿童的维权行动。家长要积极维护特殊儿童的合法权益,包括受教育权、生活权和健康权等。教师要反映特殊儿童在教育机构中的实际情况,推动相关政策的改善。社会成员要关注特殊儿童的情况,积极参与相关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

特殊儿童是社会的一部分,他们也有权享受和平、平等、安全的生活和学习环境。通过签署这份特殊儿童安全协议书,我们承诺将全面关注特殊儿童的安全问题,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来保护他们的权益。特殊儿童的安全需要大家一起呵护,让他们能够享受人生的美好与快乐。

特殊合同【篇4】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

国籍:_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

地址:___邮政编码:___联系电话:___委托代理人:___

国籍:__电话:__地址:__邮政编码: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

国籍:_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

地址:___邮政编码:___联系电话:___委托代理人:___

国籍:__电话:__地址:__邮政编码:___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位于第___层,共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

第二条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甲方暂测)(原产权证上标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或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以下简称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_%(不包括___%)时,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__%(包括__%)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__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土地使用权性质。

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该房屋买卖后,按照有关规定,乙方(必须)(无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特殊合同【篇5】

租赁物交付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一般都规定由供货商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然而,由于融资租赁又不是纯粹的传统民事租赁关系,它是以租赁合同的法律形式达到实现融资的经济实质的目的,兼具租赁和融资双重性质。因此,融资租赁合同并不要求出租人直接地向承租人履行其交付义务,而是由供货商直接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

瑕疵担保免责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中一般明文规定出租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即所谓的瑕疵担保免责条款。但并非意味着出租人在任何情况下都能援引而不受限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租赁物质量、数量等存在问题,在对供货商索赔不着或不足时,出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1)出租人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完全是利用自己的技能和判断为承租人选择供货商或租赁物的;

(2)出租人为承租人指定供货商或租赁物的;

(3)出租人擅自变更承租人已选定的供货商或租赁物的。

禁止中途解约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中一般都有类似“除合同约定条款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规定,即禁止中途解约条款。但某些特殊的情况是可以中途解约的,如在电子计算机及其他办公机器的融资租赁中,由于技术更新迅速,承租人希望改用新型机器的,可以同出租人合意中途解约。

特殊合同【篇6】

破产税收债权的申报与确认

在企业破产程序中,税收债权也需要申报,才有可能获得财产分配。需要考虑的问题是,应该由谁代表政府申报和主张税收?税收债权应当通过什么凭证体现?没有到期的税收是否可以申报?针对期间税,可否将纳税期间缩短?如果其他债权人对税收有异议,通过何种程序、由谁来决定税收数额? 如果纳税人对税收有异议,可否允许他申请复议或者诉讼?这种救济程序与法院的破产程序又如何协调? 这些问题都与税收的特质有关,也是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无法回避的。

1.税收债权的代表机构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13条第1款,在分配破产财产时,税款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这里所谓的税款是一个集合概念,其内部还可以做更多的细分。不同的税收有不同的代表机构,分别代表政府申报税收和参加债权人会议。

就目前的税收管理体制而言,关税由海关征收,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由海关代征。耕地占用税、契税、农业税、牧业税原本由财政部门征收。但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入,到2005年底,全国停止征收农业税和牧业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的征收权则正在向税务机关转移。在已经推行这项改革的地区,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这两项税。其他的税收都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在申报破产税收债权时,出于便利、稳妥的考虑,最好能基于现行征管体制,由负责征收的机构向法院申报。这样,代表政府申报税收的机构就不限于税务机关,同时也包括海关和财政局。

而税务机关又可以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类。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地方税。在考虑申报税收债权的代表机构时,也不妨维持这种格局。只是当破产债务人在不同地方发生欠税时,如何确定税收债权人的数量,还需要进一步进行探讨。相对而言,中央税及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的问题比较容易解决。如果涉及到不同地方的国家税务局,[7]不妨报经共同的上级决定,由其中一个机构出面申报债权。至于地方税,由于利益归属不同,不妨由主管税务机关分别申报。例如,企业在不同地方提供劳务所发生的营业税,分别由劳务提供地地方税务局申报。不同地方的地方税务局,应当作为独立的债权人。

之所以需要确定税收债权人的数量,是因为债权人会议在表决时,不仅需要考虑债权数额,而且需要考虑债权人数量。《企业破产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破产法》第82条和第84条也规定,重整计划草案需要由不同类型的债权人分组表决。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这说明,在税收数量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债权人数量的多少会影响破产程序进程。

2.税收债权凭证及其异议

税收债权如果确实已经发生,应该用何种凭证予以证明?私法上债权人可以出示合同、欠条、转帐单、入帐单、收据等,以证明自己对破产企业确实拥有债权。税收属于法定债务,其发生不需要任何凭证,只要满足法定的构成要件即可。税务机关、财政机关或海关申报税收时,可以凭其自己做出的生效行政决定,上级机关做出的生效行政复议决定,或者法院的生效行政裁判文书,向破产债务人主张权利。[8]如果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才发现欠税,税务机关应当直接向法院申报债权,无需另行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从程序上看,对于其他破产债权人,或者是破产债务人本人而言,无论是税务机关的行政决定,或者上级机关的行政复议决定,还是法院的行政裁判文书,都应

该有机会提出异议。异议内容包括税收是否成立,税收的数量,税收是否超过核定期间,等等。正因为如此,《企业破产法》第57条和第58条规定,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法院裁定确认。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诉讼。然而问题在于,当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起诉时,是否考虑行政决定或法院裁判的既判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