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长任期工作报告

当我们的学习或者工作结束一段进程的时候,经常会需要写总结。总结和心得体会相似,但是比较客观一点。每写一次总结,我们就可以想的越多:我们每一个人都是独一无二的存在,每个人都能创造价值。那么我们书写总结时怎么样才能出彩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司法局长任期工作报告”供您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一年来的履职情况

县司法局承担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县法制宣传工作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检查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管理、监督、指导公证、律师工作;负责全县刑释解教人员的协调安置、帮教工作、“148”法律服务协调指挥、全县法律援助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司法所、人民调解及法律服务工作。

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的有效监督指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同班子的各位成员,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基本方略为统领,团结协作,带领全县司法行政干警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充分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作用,为促进县域社会和谐安定,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深化法制宣传,“四五”普法成效显著

一是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对“黑龙江省奶业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涉农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进行宣传的同时,重点加强了对“治安管理处罚法”、“公证法”等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的宣传。今年,协调各部门配合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48次,出动宣传车20台,咨询台26个,秧歌队18支及漫画书法展5期,发放宣传单9800张,条幅20面,各种宣传图版24块。

二是进一步落实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在富裕县二中,二道湾镇所属四所中学开展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宣讲活动,有XX多名师生参加了学习。

三是组织开展了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学习《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考试,为提高全县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水平奠定了法制基矗

四是做好“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今年是“四五”普法最后一年,也是总结验收年,做好今年的普法工作至关重要。为了认真执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四五”普法规划的决议,展示五年来的普法成果,我组织全系统干警认真做好全县普检工作,迎接市、省检查验收。在县委的重视下召开了全县“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会议,县四大班子的主要领导参加了会议。县委书记、县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组长郭树人做了重要讲话,对“四五”普法的验收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并提出了具体要求,即县检各单位要在80分以上,市检进入前三名,省检一次通过。在这种高要求下,我带领全局司法干警立即进入角色,做好协调、指导、综合、督查和总结验收等各项工作。按照机关、企业、乡镇、执法部门和学校将列检单位分成四个小组,由专人负责指导和检查。工作中,全局干警团结一心,不怕吃苦,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在高标准完成县检之后,顺利通过市里的检查验收,取得了全市七区九县第一名的好成绩,之后,又代表齐市地区通过了省里的检查验收,省委领导对我县五年来的普法工作给予了很高的评价。

(二)夯实基础,强化管理,规范化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

一是加快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步伐。在司法所建设上,认真落实全省司法所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强化规范管理,加大创建力度,使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今年协调争取到利用国债资金21.6万元对富路、塔哈、龙安桥司法所的办公用房进行改造,使其在办公装备、档案管理、业务工作等硬软件方面都达到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标准。与此同时,在工作中我还注意总结经验,坚持典型引路,健全完善了司法所的各项制度和标准,统一印制“案件登记簿”、“来信来访登记簿”、“法律咨询登记簿”、“安置帮教登记簿”等发至各乡镇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严格做好各种法律事务和案件的登记管理工作,使全县司法所统一了目标管理,统一了办案程序,执业水平不断提高。富路司法所今年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司法所”称号,这是非常难得和可贵的荣誉,标志着我县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又有了新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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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副局长综治履职工作总结报告


XX年上半年,作为分管综治维稳责任人,我立足全局工作实际,结合分管工作,做好协调,真抓实干,扎实做好我局综治维稳工作。

抓人民调解工作,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积极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活动,定期与不定期对不稳定因素进行认真排查,掌握动态,提前介入,强化人民调解功能,充分利用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贴近群众、信息灵通、方便快捷的优势,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调处、防止激化”的原则,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有效整合综治、派出所、林业、土管、民政等部门的资源力量,围绕影响当前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多种手段,最大限度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筑起基层平安、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努力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

安排律师工作日轮流坐班,实行解答法律咨询、申请受理、审批指派一站式服务,进一步提升了法援便民服务窗口形象。及时对14个乡镇法援工作站及县总工会、妇联、团县委、信访局、残联、看守所等20个法援工作站的人员进行了调整,同时在教育局、计生委、交警大队、人社局、工业园管委会等单位部门新设立53个工作站。依据相关规定,适当放宽了我县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低于上年度城乡人均收入的困难群众,根据案情纳入受援人范围,还将司法鉴定和公证事项列入了我县法律援助范围,让更多的困难群众享受到了法律援助服务。通过采取因案制宜、全程跟踪、疑难会诊等措施,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法律意识

进一步提高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相关工作落实。适时举办法制讲座、普法培训、普法考试等活动;深入开展了“送法下乡”,“送法进校园”等宣传活动;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律教育,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减少青少年的违法犯罪。同时结合“三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进村入户,把法律知识宣传到农村千家万户。

扎实做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1、认真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接收、矫正和终止工作,同时加大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报到、教育学习、请销假等各项规定,全面了解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定位情况;加强与矫正对象的交流与沟通,密切与矫正对象及其家属的关系,从而使矫正组织全面、准确、及时地了解矫正对象生活工作的真实情况,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和管理工作,提高了社区矫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积极开展安置帮教工作

以加强衔接、帮教、安置、管理为重点,实现放出来有人接、接回来有人管、无业有人帮、创业有人扶的要求,建立健全了镇、村两级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网络,加强了领导,明确了人员,落实了责任,健全了制度,把安置帮教工作列入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评范畴,完善了考核奖励机制。对全县刑释解教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进行排查、摸底,重新造册,做到逐人衔接,逐人立卷,定期帮教,合理安置。

抓好法律服务工作

全面抓好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工作人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与不定期开展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培训,努力提高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工作人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工作能力和为民服务的质量,推动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顺利完成工作任务,实现工作目标。

全国粮食局长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继续深化

一是以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为契机继续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落实中央关于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的部署,认真开展以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为主题的纪念活动,总结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成就和经验,加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继续深化,推动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

二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职能转变稳步推进。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继续推进职能转变,加快实行政企分开;不断加强粮食市场监管执法体系建设,规范粮食流通市场秩序,服务粮食宏观调控;积极培育和发展粮食经济合作支部,加强对粮食经纪人的培训和引导,加快构建新型粮食购销服务网络,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重心转到粮食市场调控、监管和行业指导、服务上来。

三是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取得新进展。各级粮食部门认真调查研究,着力找准当前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一步推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优化企业布局和结构。到20xx年11月底,全国国有粮食企业总数18989个,其中购销企业13562个,分别比上年减少11.4%和8.2%;国有粮食企业职工69.9万人,其中购销企业职工51.6万人。全年安置分流职工再就业6.5万人,其中粮食部门安置4.4万人。企业扭亏增盈保持良好势头,据初步统计,20xx年全行业国有粮食企业统算赢利20.9亿元,北京、天津、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云南、陕西、青海、新疆等19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现了统算盈利。河北、广西、海南等省(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实现了统算盈利。

四是多元粮食市场主体进一步发展。放开粮食市场后,各地积极培育和发展多元粮食市场主体参与粮食收购、加工和销售,拓宽农民售粮渠道,搞活了粮食流通。目前全国具有粮食收购资格的各类粮食市场主体达到77498家,其中70%以上是多元主体。

(四)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步伐加快

一是粮食仓储和物流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抓紧落实国家扩大内需政策,做好20xx年新增10亿元中央补助投资项目审查工作,安排建设食用油和油料储存设施以及东北地区粮食烘干设施,总投资约25亿元。国家安排7.82亿元中央补助投资,重点安排黑龙江、内蒙古、山东、河南、湖南、山西、广西等21个省(区、市)仓房维修改造和粮食仓储、烘干设施及物流体系建设。在国家新增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规划中,认真调研论证,提出仓储物流工程配套建设投资方案。各地通过政策扶持和投资引导,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推进主要物流通道和节点项目建设,推广应用散粮运输装卸新技术新设备,湖北宜昌、广东东莞、福建福州、浙江杭州、陕西西安等地粮食现代物流设施建设发展迅速。

二是粮食市场体系、统计体系和市场信息体系进一步完善。落实全国粮食市场体系建设xxx规划,加强全国统一粮食竞价交易系统建设,发展区域性、专业性和大中城市成品粮批发市场。目前国家粮食交易中心达到18个,全国各类粮食批发市场达到553家。积极推进粮食联网竞价交易,实现全国联网的批发市场达到23家,成功完成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性粮食交易任务,为应对国际市场粮价大起大落、稳定国内粮食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及时修订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完善食用油和粮油加工业统计指标体系。认真开展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做好粮食购销存月报、旬报和食用油、大米日报工作,完成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加强市场信息监测,努力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市场信息服务,为宏观调控提供依据。

三是以粮食购销、加工企业为龙头的产业化经营稳步发展。各地结合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以资本为纽带,开展跨地区兼并联合重组,主动向粮食生产和加工转化领域延伸,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目前,全国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11977家,其中国有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1324家。江苏、安徽、湖北等地将粮食产业发展纳入地方经济发展规划,安排专项资金对粮油精深加工和产业化项目予以贴息。积极争取对重点粮食产业化企业的贷款支持,截至20xx年11月底,国家粮食局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点支持的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1684家,在粮食收购、技术改造、基地建设等方面获得贷款997.7亿元。

四是粮食仓储管理水平和粮食科技创新能力得到提高。各地积极加强粮食仓储管理,山西、云南、安徽等地推行示范库建设,北京实行千分制考核办法,浙江等地实行星级库考评,山东、河北、河南等地实行规范化管理。认真研究制定和支部实施新的小麦国家标准,在小麦主产省推广使用小麦硬度仪,以仪器检验代替感官判定,有效地保护了农民利益,深受广大农民欢迎。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在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河南工业大学、成都储藏研究所等9个单位建立了国家粮食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粮食数量动态检测、快速品质检测仪器、植物源杀虫剂新剂型、低温准低温储粮示范等研究取得阶段性成果。在全国继续成功举办粮食科技活动周,积极倡导科学膳食,推动主食工业化,促进居民科学健康消费粮油食品。

五是农户安全储粮、放心粮油工程扎实推进。辽宁、山东、四川3省全面完成农户安全储粮试点专项,通过中央补助、地方配套和农户自筹的方式,为试点地区农户配置标准化储粮装具,推广科学储粮技术,起到明显减损效果和示范作用。四川省在地震灾后克服困难,超额完成了试点任务。新疆、安徽等省(区)自筹资金,积极开展农户储粮减损工程。继续大力开展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工作,加强粮油质量监管和城乡营销服务网络建设。中国粮食行业协会支部全国150多家粮油骨干企业,共同签署深入推进放心粮油工程确保粮油食品安全承诺书,促进企业保护消费者权益。

(五)粮食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全面提高

一是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深入推进。进一步加强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管工作体系建设,目前全国已有29个省(区、市)和80%以上的市、70%的县级粮食部门设立了监督检查机构,经过培训获得执法资格的人员2.5万人。以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落实情况为重点,支部开展专项检查活动9万多次,及时受理举报、核

查涉粮案件,维护了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制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考核办法,修订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文书,完善配套制度,建立了行政执法信息管理系统。各地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改善执法条件,提高执法水平,部分地区开展了粮食流通信用体系建设,实行粮食企业分级监管。北京等奥运举办城市加强对奥运供应粮油的监管,四川、甘肃等地震灾区在粮食供应中,实行了从原粮出库、加工、检验、包装、运输、分发的全程监管,确保了粮油供应数量充足、质量安全。

二是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继续加强。认真支部完成对20xx年3月末全国国有粮食企业库存检查,在企业自查和省级复查的基础上,国家有关部门派出工作组对河北、辽宁等8省市进行督查和抽查。及时核查粮食库存,总结分析检查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并向国务院呈报专项检查报告。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开展清仓查库的决定,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拟定20xx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检查办法,做好实施准备工作。

三是粮食质量监管工作全面展开。加强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质量监管,对中央储备粮进行质量卫生专项抽查,支部25个省级粮食部门对地方储备粮质量进行抽查,完善了中央储备粮抽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支部152个质检机构对10个卫生检验项目的比对考核,检验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完成316项国家粮油标准制修订工作,制订和发布粮食行业标准24项,小麦粉、食用调和油等标准制修订工作取得重要进展。继续开展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及时掌握新粮质量状况,为指导粮食收购发挥重要作用。

四是推进粮食法治取得新进展。落实中央关于在本届人大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的决定,积极准备《粮食法》的研究起草工作。认真执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修订粮油仓库管理办法、粮油仓储设施管理办法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范收购市场秩序,认真做好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工作。对419户企业进行了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审核,目前全国具有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企业1997家,仓容规模9865万吨。

五是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成功举办中国国际榨油商大会、第8届国际储藏物气调与熏蒸大会,承担谷物与豆类国际标准化支部秘书处工作,在意大利主持召开谷物与豆类分技术委员会第33届年会,扩大了我国在国际粮食领域影响力。加强国内外粮食物流、散粮汽车运输、稻谷烘干等技术的合作研究和推广。完成粮食仓储行业淘汰甲基溴的国际援助项目。

六是引导社会舆论和市场预期。努力做好抗击严重自然灾害和北京奥运会期间的新闻宣传,通过新闻媒体积极宣传国家粮食政策,介绍粮食购销形势,新闻宣传工作取得新成效。开展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暨世界粮食日活动,为科学消费粮食营造良好氛围。

(六)党的建设、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继续加强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加强调查研究,健全体制机制,促进粮食流通又好又快发展。加强党的思想建设、支部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粮食系统干部职工队伍素质。大力实施人才兴粮战略,加强干部职工培训,积极拓展职业技能鉴定覆盖面。认真贯彻中纪委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全国党风廉政责任制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规划,推进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加强粮食系统查办案件工作,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加强监督,为确保粮食安全提供政治和纪律保证。

二、统一思想认识,正确把握粮食流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去年以来,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复杂多变,世界经济经过几年高速增长后开始出现衰退,金融危机不断向实体经济蔓延扩散,粮食生产和供求形势、价格走势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粮食宏观调控、库存监管、产业发展和体制改革亟待加强和完善,对进一步做好粮食流通工作提出了严峻挑战和更高要求。各级粮食部门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统一到中央对国内外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准确把握粮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

(一)中央关于粮食工作的新政策新部署,给粮食流通工作提出新要求

党的xx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对粮食工作作出新的部署。xx强调,在经济发展遇到困难的时候,我们一定要更加重视农业、农村、农民工作,千方百计确保农业特别是粮食安全不出问题。温家宝总理指出,粮食始终是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基础,任何时候都不能闪失。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粮食流通产业又好又快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最近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再次强调,在粮食这个问题上,必须要有长远眼光和战略思维,必须瞻前顾后、留有余地,始终如一地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坚持不懈地抓好粮食生产,决不能因某些品种和局部地区供求关系的变化而出现认识上的反复,决不能因年度的丰歉而出现工作上的摇摆。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结合粮食流通工作实际坚决抓好贯彻落实。

在粮食工作指导思想上,要坚持立足国内保障粮食基本自给和努力保持粮食供求紧平衡相统一,切实保障粮食有效供给。既要防止粮食短缺供不应求、米贵伤民,威胁国家粮食安全;又要防止粮食价格走低、谷贱伤农,影响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在粮食支持保护政策上,要坚持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和财力增强相统一,进一步完善粮食支持保护制度。既要健全粮食补贴制度,逐年较大幅度增加农民种粮补贴,支持增粮增收;又要健全粮食价格保护制度,继续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理顺比价关系,充分发挥市场价格对增产增收的促进作用。

在粮食宏观调控机制上,要坚持落实中央要求和调动地方积极性相统一,加快构建供给稳定、储备充足、调控有力、运转高效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既要求各地区明确和落实粮食发展目标,强化扶持政策,落实储备任务,承担国家粮食安全责任;又要建立主产区利益补偿制度,加大对产粮大县

财政奖励和粮食产业建设项目扶持力度,充分调动农民种粮、地方抓粮的积极性。

在粮食产业发展措施上,要坚持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相统一,促进产销区粮食产业协调发展。加大对主产区的扶持,完善粮食风险基金政策,加快取消主产区资金配套;加强和充实粮食储备,完善粮食进出口和吞吐调节机制,保持粮食价格合理水平;加大对粮食产业建设项目的扶持,加强粮食物流体系建设,改善粮食仓储条件;积极搞活流通,支持销区企业到产区采购,完善产销衔接;加强对粮油消费的引导,提高全社会节粮意识,强化从生产到消费全过程节粮措施。

(二)国际国内粮食供求和价格形势变化,给粮食宏观调控工作提出新要求

从国际市场看,去年粮食价格经历大起大落过山车式的变化。上半年,国际市场小麦、稻谷、玉米和大豆等主要品种价格大幅度上涨,引发全球粮食危机。下半年,石油价格大幅度下跌,引发世界粮价上涨的能源因素消失;金融危机发生之后,粮食的金融属性明显减弱;全球实体经济发展减速,工业用粮(油)消费需求疲软,世界主要粮油品种价格快速回落。20xx年12月末,国际市场主要粮油品种价格水平较高点时下跌了40%~50%。目前美国玉米运到国内完税价格为1620元/吨,考虑品质差价因素,与国内南方玉米港口分销价格基本持平;美国软红冬小麦完税价格为1860元/吨,较国内同品质小麦价格低100元/吨;大豆完税价格为3300元/吨,较国家收购价格低400元/吨。价格飙升刺激了谷物和油料生产,20xx年度世界谷物产量创历史新高,达到22.16亿吨,同比增长4.5%,其中小麦产量增长12.3%,油料产量增长6.9%。但是全球主要粮油品种库存消费比为历史低水平,国际市场粮油品种价格仍处于此次波动之前的历史高位。

从国内情况看,20xx年粮食生产再获丰收,总产量创历史新高,粮食供求状况进一步改善。稻谷产需趋紧状况有所好转,小麦和玉米继续保持产大于需的格局,大豆产需缺口继续扩大,预计20xx年进口大豆3700万吨。近年来我国粮食库存充裕,库存消费比远高于国际上公认的17%~18%的粮食安全线。中央储备规模稳定增加,地方储备逐步充实,国家临时存储粮食库存较多,为做好粮食宏观调控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目前存在的主要矛盾仍然是粮食库存品种结构和区域布局不平衡。在国有粮食企业库存中,大米、小麦的库存比重分别为20.9%和59.8%,大米偏少,小麦偏多;大豆和食用植物油库存比重较低;成品粮特别是小包装成品粮库存偏少。在区域布局上,主产区粮食库存占全国总库存的73.2%,主销区和产销平衡区只占12.1%和14.7%。目前主产区正在增加收购,库存量还将增加,而销区和产销平衡区的一些地方库存比较薄弱。这要求我们进一步发展粮食产销衔接,做好粮食移库工作,充实薄弱地区粮食库存,在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的情况下,防止某些品种、局部地区的供求严重失衡和价格剧烈波动。

当前,国际市场粮油价格大幅下跌与国内粮食产量大幅增长的情况同时出现,增加了国内粮价下行的压力。为了稳定国内粮食市场价格,20xx年国家先后三次下达粮食临时收储等计划5050万吨,其中玉米临时收储计划3000万吨,稻谷临时收储计划1750万吨,大豆临时收储等计划300万吨,最近再次下达第四批临时收储计划800万吨,这些措施有效地遏制了粮食价格下跌的势头,但是价格下行的压力仍然存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另一方面,考虑到粮食生产成本增加、种粮比较效益较低的情况,还需要继续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保护农民利益,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在国内市场粮价高于国际市场的情况下,要防止有的品种过度进口冲击国内市场。因此,今年粮食宏观调控面临的形势更加复杂,工作任务更加艰巨,必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适时适度吞吐调节,加强进出口调控,妥善应对国际市场对国内市场的不利影响,维护国内粮食市场稳定,保护国内粮食生产。

(三)粮食市场主体结构和库存结构发生新变化,给粮食库存监管工作提出新要求

随着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和国家多项宏观调控措施的实施,粮食市场主体结构、库存结构都发生了新的变化。一方面市场主体日益多元化,搞活了粮食流通,但也发现部分企业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不严格、不规范,不易摸清库存底数,加上分布点多面广,给粮食库存监管工作增加了很大难度。另一方面,国家和地方各级储备粮规模不断增加,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范围扩大,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存储粮等政策性粮食占到国有粮食库存总量的80%左右,粮食库存监管工作任务日益繁重。特别是近年来粮食价格波动大,个别企业存在转圈粮、挤占挪用收购资金、粮食销售后不及时减账、违规销售粮食等现象。这些都是当前粮食库存监管工作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必须进一步健全监管制度、完善监管办法、充实监管力量、加大监管力度。

(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给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体制机制提出新要求

经过30年的改革和发展,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粮食资源基础性作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符合我国国情的粮食流通体制已经初步建立,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但在改革和发展中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当前比较突出的,一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历史包袱还未完全解决,经营性亏损挂账负担沉重,产权制度改革滞后,企业改革和发展缺少必要后续政策支持。二是在粮食收购中,托市主体收购已经成为主要形式,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和多元主体的积极性没有很好发挥,市场形成粮食价格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三是粮食市场主体发育不够,有带动力、辐射力的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不多,大多数企业规模小,产业化经营水平不高,市场竞争力较弱。四是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分布不平衡,一些地方严重不足,部分基层粮库长期超负荷运转,缺乏资金维修改造,粮食市场体系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五是粮食流通和加工企业技术含量不高,自主创新能力不强,质量标准基础薄弱,不适应建设现代粮食流通产业的需要。解决好这些问题,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体制机制,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加快推进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

三、突出工作重点,扎实做好20xx年粮食流通工作

根据中央的精神,结合粮食流通工作面临的形势,20xx年粮食流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xx大、xx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部署和全国发展改革工作会议的要求,实施好《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促进食用植物油产业健康发展保障供给安全的意见》和扩大内需的政策措施,坚持服务三农,促进粮食稳产农民增收;坚持改善民生,切实保障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坚持改革创新,理顺粮食流通体制机制;坚持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重点任务是:抓好收购促增收,充实储备强基础,清仓查库摸家底,加强调控稳市场,深化改革促发展。具体要做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抓好收购,充实储备,增强粮食宏观调控物质基础

一是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切实抓好粮食收购工作。手中有粮,心中不慌。抓好粮食收购,是政府掌握粮源的关键,是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扩大农村消费的重要举措,也是粮食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要认真总结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情况,进一步完善执行预案,加强政策宣传,提前做好启动预案的准备工作。要认真执行国家临时收储粮食政策,确保理解政策无偏差,执行政策不走样,落实政策不缩水。在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过程中,要发挥好地方粮食部门和粮食企业的积极作用。中储粮公司要与地方粮食部门加强

沟通协商,在收购库点的选择上要征求地方意见,在费用拨补上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地方粮食部门要主动配合,协调地方粮食企业,积极支持中储粮公司完成好政策性粮食收购任务。各级粮食部门要加强对粮食收购工作的支部和指导,督促国有粮食企业发挥主渠道作用,引导多元市场主体积极入市收购,鼓励企业增加粮食商业收储,加强对企业落实国家粮食收购质价政策的监督检查。各类粮食收购企业要准确把握质价政策,坚持优质优价,以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也不得抬级抬价,损害国家利益。各类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必须保持必要的库存量,承担社会责任。当前粮食收购工作任务很重,各级粮食部门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让政府放心,让农民满意。

二是充实地方粮食储备,进一步增强地方政府调控粮食市场能力。各地要按照国务院规定和有关部门下达的分省(区、市)地方粮食储备规模指导性计划,利用粮食丰收的有利时机,抓紧充实地方储备。要根据粮食应急工作需要,进一步优化地方储备粮布局和品种结构,充实成品粮油应急库存。大中城市、重点地区和薄弱地区要增加小包装成品粮油应急储备库存,确保10天以上的市场供应量。其他地区也要建立必要的地方粮食储备,增强地方政府应对市场异常波动的能力。

三是加强中央储备粮行政管理,进一步优化中央储备粮布局和品种结构。及时下达中央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跟踪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进一步完善轮换机制,推进中央储备粮轮换通过规范的批发市场进行交易,使中央储备粮轮换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宏观调控需要。结合中央储备大豆和食用植物油增储等工作,继续优化产销区中央储备粮的布局和品种结构,逐步增加大米、大豆、食用植物油等品种的储备数量。加强对中央储备粮的日常监管和质量抽查,确保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轮换规范。

(二)清仓查库,摸清家底,为国家宏观调控提供可靠决策依据

全面查清国家库存粮食的数量和质量,准确掌握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是国家实施粮食宏观调控的重要决策依据。确保粮食库存数量真实、质量良好,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进行一次清仓查库,摸清家底,既做到政府心中有数,也让群众感到放心的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要求和部际联席会议的部署,支部和抓好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

这次清仓查库是XX年以来的又一次全国范围大规模的粮食库存大检查,既是对粮食库存家底的一次大清查,也是对粮食部门工作的一次大检验。检查的重点是,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中央临时储备、临时储存进口粮和国家临时储存粮)、地方储备粮的数量、品种和质量情况,国有粮食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质量和粮权归属情况,企业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以及与信贷资金对应情况,政策性粮食存储企业的补贴资金下拨使用情况,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的情况,并选择部分在当地市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进行粮食库存情况的典型调查。检查的要求是,全面检查要落实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省级复查、国家有关部门抽查要采取随机抽样、突击检查等多种方式,确保库存清查扎实进行,进一步摸清粮食库存底数。

这次清仓查库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实行在地检查原则,各地要高度重视,各级粮食部门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情况,按照统一部署和业务分工积极开展工作,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参加清仓查库工作。要抓好清仓查库检查人员的培训,重点做好库存实物、统计、财务、质量检查方法及表格填报等方面的培训,既要培训好师资力量,又要培训好参加抽查、复查、普查和督导的工作人员,保证清仓查库工作顺利进行。

(三)稳定粮价,保障供应,切实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调控

一是继续做好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工作,掌握好调控时机和力度。根据宏观调控需要和市场价格情况,合理确定销售底价,分期分批安排最低收购价粮食和国家临时存储粮食的竞价销售。各地粮食部门和托市主体要督促有关承储企业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规定出库,保证销售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对政策性粮油交易过程和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交易行为,严格交易管理,确保交易活动正常进行。对干扰客户正常交易和设置障碍影响粮食出库的承储企业,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是加强粮食移库工作和产销衔接,充实薄弱地区粮食库存。中储粮总公司及相关分公司要认真做好最低收购价粮的出库、发运、接收、入库和监管等工作,各有关省(区、市)粮食局要积极协助,力争按时完成移库任务。为鼓励销区到东北产区采购粮食,国家继续对入关的粳稻和大米给予运费补贴,东北地区和销区省份要加强沟通,督促落实购销合同。对确需紧急调运的粮食,各地要及时上报,以便协调铁路、交通等部门统筹安排运力,保证作为重点物资运输。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多形式、深层次、长期稳定的粮食产销合作关系,稳定销区粮源渠道。

三是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加强粮食应急体系建设。启动过预案的地区,要按要求抓紧做好仓储设施、应急加工和供应网点的维修工作,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并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预案和相关实施细则。没有启动预案的地区,要学习借鉴启动预案地区的经验,完善本地区预案,切实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增强应急保障能力。

四是进一步做好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加强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分析。督促各类粮食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支部开展巡查和培训,提高统计质量。认真支部社会粮食、食用植物油和油料供需平衡调查,做好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掌握粮油供需和加工业发展状况。进一步健全粮食市场监测体系,扩大监测范围,密切关注国内外粮油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加强信息监测和统计调查分析,及时提出粮食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建议。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公布粮食政策信息和供求、价格信息,加强新闻宣传,正确引导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

五是牢固树立以兵为本服务宗旨,加强全天候军粮供应保障体系建设。继续加强粮源筹集能力、成品粮油储备能力、应急加工能力、应急运输能力和军粮供应企业创新能力建设。突出抓好军供企业改革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进一步优化军供网点布局,加强规范化管理,提升服务功能。

(四)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加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建设

一是深化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做大做强粮食购销主渠道。完善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政策措施,继续解决企业三老中的遗留问题,加大基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力度,以骨干粮库为主体,实行兼并重组,组建公司制、股份制粮食购销企业,完善粮食购销网络,进一步优化布局和结构。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管理的指导,切实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夯实主渠道基础。严格规范国有粮食企业产权改革行为,落实对外资兼并重组国有粮食企业的安全性审查和监督。

二是大力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促进企业增效、农民增收。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冲击,积极争取财税、金融等部门的支持,择优扶持若干个有竞争力、带动力、效益好的大型骨干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物流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收购、兼并基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延伸和完善产业链条。推动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发展粮食科研、生产

、收购、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发展精深加工,培育知名品牌,增强企业竞争力。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促进产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增加就业岗位中的带动作用。

三是加强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落实国家扩大内需政策,结合新增粮食生产能力建设,积极发挥行业管理职能,切实推进粮食仓储、物流、烘干设施、油料及食用油库等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做好项目需求、方案论证和申报审核等前期工作,加强在建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重点建设东北地区的哈尔滨、建三江、长春、大连等玉米和稻谷物流节点;黄淮海地区的郑州、诸城、邢台、宿迁等小麦物流节点;长江流域的南京、武汉、长沙、九江、成都等稻谷物流节点;加强和巩固在建的物流节点。认真研究编制粮食加工业发展规划、食用油加工业发展规划,加强对粮油加工业的政策指导和协调服务,积极引导粮油加工企业整合资源,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升产业竞争力。支部实施一批国家科技和产业化项目,积极推动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在粮食流通领域的应用,启动国家级粮食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的组建工作,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粮食行业科技进步和跨越式发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四是继续推进粮食市场体系建设,提高粮食流通效率。继续支部实施全国粮食市场体系建设xxx规划,抓紧建设北京、上海、云南、广西、新疆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加快完善全国统一的粮食竞价交易系统,扩大交易市场联网范围,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监督机制,提高交易效率。加强农村粮食流通体系建设,基层粮食部门要合理规划布局,选择一部分信誉良好、服务周到、管理规范的基层粮食企业,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指导企业盘活资产,发展乡村粮油超市、连锁店、配送中心等新型粮食流通业态,巩固和发展农村粮食流通网络。鼓励和支持多元粮食市场主体发展,大力培育农村粮食经纪人和粮食经济合作支部,搞活粮食购销和经营。

五是继续推进农村粮食产后安全保障工程和放心粮油工程,促进科学健康消费。扩大农村粮食产后安全保障工程试点范围,推广安全储粮技术。各试点省份要加强支部管理、指导和协调,做好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和支部实施工作,确保试点专项按期完成并取得实效。有条件的地方,要争取财政支持,广泛筹集资金,推广农户安全储粮。深入开展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工作,加强放心粮油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要求,推广节粮先进技术,倡导科学消费理念,减少粮食损失浪费。

(五)完善制度,加强监督,进一步推进粮食依法行政

一是继续贯彻执行两部条例,健全粮食法制体系。认真执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加快健全粮油仓库管理、粮食仓储设施管理、粮食质量监管等配套制度,提升企业粮油储藏技术应用水平,规范国有粮食仓储设施管理。建立健全各级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完善粮油质量标准体系,开发和推广粮食卫生快速检验技术,提升粮食质量卫生检验能力。落实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出库各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认真总结两部条例实施经验,加强《粮食法》的研究工作。

二是依法加强对粮食市场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地要健全粮食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体系,不断提高监管执法队伍素质。依法加强粮食市场监管,认真支部开展粮食收购政策落实情况、国家临时存储粮食销售出库和跨省移库情况、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等专项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成品粮油市场检查。继续加大对涉粮案件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完善案件查处工作机制,提高粮食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依法加强对全社会粮食市场主体的监管,继续做好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和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审核工作。依法开展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加强对取得收购资格企业的指导、监管和服务,寓监管于服务之中,提高监管服务水平。严格按程序开展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工作,加强对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企业的监督检查,为中央储备粮的储存安全提供坚实保障。

四是切实加强粮食仓储规范化管理,继续狠抓安全生产。全面开展粮食仓储规范化管理活动,进一步提升粮食仓储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指导和检查,重点防范粉尘爆炸、火灾、粮食烘干和浅圆仓、立筒仓作业中的安全生产事故,加强对储粮化学药剂和大型设备的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加强学习,提高素质,进一步抓好党的建设、廉政建设和粮食行政管理体系建设

一是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各级粮食部门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党员,不断强化党员教育,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成果转化为谋划粮食流通科学发展的思路、促进粮食流通科学发展的措施、领导粮食流通科学发展的能力,切实做到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

二是切实加强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部署,根据粮食行业特点和改革发展面临的形势,坚持标本兼治,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对这项工作,我们还将专门召开纪检工作会议进行部署。

三是加强粮食行政管理体系建设。按照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要求,切实落实和健全粮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统计调查职责,保障粮食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需要。以行业需求为导向,加强干部职工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努力建设高素质粮食行业干部职工队伍。

同志们,20xx年国际国内经济环境错综复杂,粮食流通工作任务艰巨繁重。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xx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确定的各项方针政策,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扎实工作,奋力开拓粮食流通工作新局面,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做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

南京市司法行政工作报告


我们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贯彻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工作,明确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发展方向和主要任务,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做好今年的工作。

一、2002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情况回顾

2002年是南京综合实力提高最快,城市面貌变化最大,人民群众得到实惠最多的年份之一,也是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拓创新、拼搏奋进的一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努力实践“”重要思想,围绕“富民强市、加快发展”目标,充分发挥各项职能作用,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水平不断提高,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工作指导思想和发展方向进一步明确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按照“富民强市、加快发展” 的要求,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和“作风转变年”、“调查研究年”的各项措施,主动适应新形势需要,从更新观念、明确发展方向入手,多次进行解放思想动员,广泛开展调查研究活动,深入开展了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理念研讨,制定了转变作风和为改善环境服务的具体措施,编制了今后五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安排,激发了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的创新意识,进一步明确了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的指导思想和发展方向,明确了全市系统实现快速持续发展的目标和要求。在学习江泽民“5·31”讲话和党的十六大精神的热潮中,全市系统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交流活动,加深了对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质的理解,思想更加统一,发展方向更加明确,工作精神更加振奋,为实现司法行政工作的跨跃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振奋精神,与时俱进,司法行政的各项事业得到长足发展

去年是我市司法行政各项事业快速发展、成绩喜人的一年。法律服务业快速发展。律师业实施品牌战略,规模化、专业化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有多家律师事务所实现联合重组,其中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成为全省律师人数最多、规模最大的律师事务所。振泽、圣典、知识、天之权、三法和刘洪等一批律师事务所形成了各自的专业化特色。公证业务呈现全面增长的良好势头,全年办证量突破17万件,同比增长33%;区县公证处业务量平均增长42%,形成了市做大、区县做强的良好格局。市公证处启用的公证业务管理集成系统,使办证效率和办证质量明显提高,处于全国先进水平。在今年人大、政协换届中,有20名律师、公证员分别当选省、市、区县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体现社会各界对法律服务业的信任和肯定。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市基层司法所都落实了专项编制,增配了人员,办公条件和硬件装备普遍改善,工作趋于规范,有58个司法所经验收合格达到了司法部规定的规范化标准,占全市总数的46%。劳教所教育改造秩序井然。在大连山劳教所由市直管的半年多时间里,先后完成了办公、监管设施等方面的改造,新建了习艺性劳动场所,高起点、高标准地编制了扩建建设规划方案,为提升市管劳教工作水平打下了良好的物质基础。窗口单位的硬件建设和机关办公条件得到较大改善。市法律援助中心、司法考试办公室和法学中心搬进新的业务用房,以崭新的形象开展工作。下关、雨花台、江宁、溧水、高淳等区县局搬进了新的办公地点或者进行了装修出新,办公条件明显改善。市属公证处业务用房在副省级市中处于较好水平,区县公证处条件正在逐步改善。一些律师事务所业务用房已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展现良好窗口形象。司法行政工作领域进一步得到拓展。成功地组织了首次国家司法考试,全市共有617人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通过率为18%,比全国平均通过率高出11个百分点。启动了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对全市各类鉴定机构进行了调查摸底,成立了第一家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亲子司法鉴定所”。应对“入世”工作取得成效。制定实施了我市法律服务业应对“入世”的10条措施,加强了对法律服务工作的引导、培育,拓展了法律服务领域,在涉外仲裁、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形成了服务特色,提升了涉外法律事务的服务层次。法律援助工作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179件,同比增长181%。法律服务专线“12348”缩号后,咨询量直线上升,同比增长79%。积极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拥军成为“双拥”工作的新亮点,法律助残、济贫扶老等特色工作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围绕中心,改善投资环境,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服务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围绕“富民强市、加快发展”的总体目标,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努力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四五”普法工作深入开展。突出了应对“入世”、投资创业、老城环境整治等方面的法制宣传,成立了“百人普法讲师团”,与有关部门联合出台了领导干部、公务员、和青少年等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制度和措施。法制宣传月期间,组织司法、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宣誓,并开展了法制文艺汇演、送法进社区、送法下乡等形式多样的系列宣传活动。依法治理工作向前推进。制定并实施了《南京市2002年依法治市工作目标》,成立了法学专家咨询组,开通了“WTO与法治论坛”和依法治市网站,网站日平均访问量2600人次。行业依法治理和民主法制示范村建设取得较好成效。努力为加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市局及六城区司法局积极参与老城环境整治,坚持到一线宣传政策法规、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服务,保障了7721工程的顺利实施。公证机构和律师积极为仙林大学城、奥体中心等重点工程建设提供法律服务。积极为改善投资软环境服务。市、区县局分别制定了为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服务的措施,主动宣传与投资有关的法律法规、建立与招商引资配套的法律咨询服务网络、代理服务投资和商务活动、调处与投资有关的各类矛盾纠纷,促进投资环境的进一步改善。

(四)强化基础,构筑防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扎实有效

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了大量认真细致的工作。调解组织建设得到加强。全市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认真开展矛盾纠纷的预防调处工作,调处各类民间纠纷2.2万多起。新型人民调解组织得到巩固和发展,加强了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调解组织建设。市局与市中级法院联合召开了全市人民调解工作会议,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参与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经受了检验。“9·14”重大投毒案件发生后,江宁区局机关及司法所人员全部出动,参与各工作小组的工作,市局组织部分律师为事件的善后处理提供法律服务,锻炼了基层队伍参与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劳教场所实现了“四无”。劳动教养管理工作树立场所安全第一的思想,狠抓场所安全稳定,优化管教手段,提高矫治质量,2002年实现了第三个无劳教人员逃跑、无非正常死亡、无所内案件、无重大生产事故的“四无年”目标。安置帮教工作更加扎实。全市各级安置帮教工作组织认真落实帮教措施,市局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管理软件的开发应用,有效提高了管控和帮教水平。2002年登记接收刑释解教人员xxxx人,继续把重新犯罪率控

制在较低水平。律师参与涉法信访接待制度化。组织律师坚持定期参与涉法信访接待,免费解答群众的涉法问题,依法疏导上访群众,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五)适应形势,开拓创新,司法行政的各项改革得以顺利推进

从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行政的各项改革。区县局机构改革基本完成。市局加强对区县局机构改革的指导,积极做好协调工作。目前,区

县司法局机构改革已经完成,明确了领导班子,完成了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基层法律服务所全部脱钩改制。重新审批年检基层法律服务所78个,注册执业人员450名,通过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名称、人员构成、服务范围等方面的规范,引导其把工作重点放到社区法律服务中去。公证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公证工作方式得到优化。按照“积极稳妥、分类指导”的方针,公证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内部运行机制完善公证方式得到优化,公证行为更加规范。“法律进社区”工作全面启动。制定了法律进社区实施意见,工作机制初步建立,各项职能优化整合,促进了社区精神文明建设。

(六)依法行政,健全规范,司法制工作取得较大进展

落实机构,加强培训,法制工作受到普遍重视。在做好本系统、本部门法制工作的同时,积极参与政府的立法改革论证,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意见,一些建议、意见被立法部门采纳。清理,办事效率进一步提高。为适应“入世”、转变政府机构职能和改善投资环境的需要,市局将行政审批事项由11项减少到4项,对原有的164项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清理,废止85项,修订43项,并将修订后的规章制度汇编成册。推行政务公开,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局加入了市政府网上政务大厅,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进行了公示;劳教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所也都全部实行了政务公开、服务公示。通过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和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依法行政的意识得到增强。去年全市系统共发生公证行政复议案件5起、行政诉讼案件6起。由市局法制部门承办和指导的行政复议应诉案件无一败诉,并以发送整改建议书的形式向被申请人指出问题和瑕疵,增强其严格依法行政的意识。对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所、法律援助等多项工作开展了执法监督检查,并通过实施行政处罚使行政执法责任制得到落实。2002年对7名违纪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分别予以警告、停业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七)文明执法,诚信服务,司法行政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

全市系统通过开展转变思想作风、行风评议、“双争”活动,大力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机关和基层思想作风建设初见成效。司法行政机关转变作风,劳教所、司法所开展执法执纪专项检查,促进了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使队伍形象建设得到加强。在去年评议机关活动中,全市系统列41个执法部门的第9位,位次有所前移。法律服务业努力创建“信用行业”。出台了法律服务业信用建设实施意见,推出了过错追究、责任赔偿和违规违纪警示等项制度,开展了“争创诚信律师事务所”的演讲、公证诚信服务的研讨,诚信建设已成为推动法律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机关党组织和监察部门采取多种措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的开展收到了良好效果。学历教育和业务培训的力度不断加大。一年来,全市系统参加研究生学历学习的41人,参加研究生课程班的32人,参加本科学历教育的329人,参加大专学历教育的58人;参加在职培训、继续教育达近2300人次,其力度之大,人数之多,都是以往没有过的,有力促进了干警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二、全市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描绘了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蓝图。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了实施“两步走”战略,2005年南京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要达到4000美元左右,2015年达到10000美元,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新一轮经济增长加速期正在形成。罗志军市长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GDp增长12%、财政收入增长13%、实际利用外资增长20%等预期目标,要求把坚持解放思想作为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把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全方位对外开放作为经济工作的重点,把不断突破影响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作为推进各项工作发展的动力,把执政为民和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作为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的核心。随着改革发展的加速,司法行政的任务更加艰巨,责任更加重大。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必须明确南京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和要求,始终保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面貌。

面对新的形势,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要按照十六大提出的“四新”要求,明确四个关系。一是坚持“发展要有新思路”,明确保持高昂的工作激情与促进事业发展的关系。“伟大的事业需要并产生崇高的精神,崇高的精神支撑和推动伟大的事业。”我们要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大力培育和弘扬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精神,紧跟时代、勇于创新的精神,知难而进、一往无前的精神,艰苦奋斗、务求实效的精神,淡泊名利、无私奉献的精神。我们要始终保持高昂的工作激情,不断推出精神振奋点,以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和争先创优的工作激情,抓住发展机遇,促进工作思路的创新,不断推动各项事业的发展。二是坚持“改革要有新突破”,明确推进司法行政的各项改革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推进司法行政的各项改革,是适应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又会成为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和重要基础。要把保障和服务于南京的发展作为工作的第一任务、第一责任和第一评价标准,进一步解放思想,主动适应南京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努力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实现司法行政各项改革的新突破。三是坚持“开放要有新局面”,明确搞好基础形象建设与开创新局面的关系。搞好司法行政的基础形象建设是开创工作新局面的要求,是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基础。去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在办公条件、硬件装备等基础形象建设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为各项业务的开拓营造良好的环境。我们要不断加强基础形象建设,为开创新局面创造条件,进一步提升司法行政的形象。四是坚持“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明确工作形式创新与工作内容创新的关系。工作形式创新是工作内容创新的有效载体,工作内容创新又是推动工作形式创新的内在动力。我们要围绕富民强市的大局,找准工作的结合点和业务的增长点,一心一意谋发展,千方百计抓创新,以新的举措保障各项任务的完成。

三、2003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重点工作任务

2003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认真落实“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要求,努力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服务,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促进全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有力的法律保障,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新的一年,我们要着

重抓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抓根本,坚持在新形势下做到“两个务必”

今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要继续把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来抓,努力在深入学习中推动十六大精神的贯彻落实,在贯彻落实中不断加深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领会,始终把握司法行政工作履行职能、改革发展的政治方向。当前,要在全市系统中开展坚持在新形势下做到“两个务必”的主题教育,重温毛泽东同志关于“务必使同志们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的著名论述,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必须始终坚持“两个务必”的指示精神。大力弘扬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牢固树立为党和人民长期艰苦奋斗的思想,始终不懈地为最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以艰苦奋斗的精神做好各项工作。

(二)抓实效,全力营造法治氛围

认真抓好依法治市和普法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具有全局性的重要任务。依法治市工作要科学制定2003年分解目标,加强对目标实施的协调指导,探索健全有效的工作运行机制,抓好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典型的深化和推广工作,重点抓好与城市发展和群众生活关系密切行业的依法治理,全面推进农村法治村建设。“四五”普法工作要突出抓重点、做环境、造影响,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力和渗透力。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开展针对性法制宣传教育。切实落实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等重点人员学法用法的各项措施,充分发挥市、区县普法讲师团的作用,丰富社会化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提高法制宣传的新颖性和实效性。要抓好“四五”普法规划中期实施检查,认真总结新经验,开拓新思路,推进普法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抓规范,进一步拓展法律服务新领域

努力为加快发展服务。这是律师、公证以及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工作的第一要务。要继续主动为南京招商引资、城市建设、农村和企业改革、政府转变职能等提供跟进服务,推动法律服务向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向高科技和新兴产业等拓展。认真研究改革发展中的法律服务需求,培育法律服务新的增长点,调整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做大做强法律服务业。律师业要加大推进品牌战略的力度,不断提升规模化、专业化建设水平。年内力争能引进境外律师事务所在南京设立办事处。公证业要加强可持续发展研究,做足常规证源,挖掘延伸服务的潜力,开拓新的证源,确保今年实现较大的业务增长。要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业。重点抓好法律服务市场规范、法律服务人员执业行为规范、办案办证程序规范和管理行为规范。要准确把握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工作定位,规范内部管理和执业行为。

(四)抓执法,进一步强化政法机关职能作用

司法行政机关是政法机关的有机组成部分,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的重要职责。我们要从保障改革发展快速推进的高度,不断激发工作活力,进一步强化政法机关的职能作用。一是进一步加强劳动教养工作。突出劳教工作特色,以提高教育矫治质量为中心,创新工作方式和手段,培养专业化的矫治人才,增强教育矫治的科学性和实效性。积极探索劳教人员放假、所外执行等人性化管理模式,总结具有南京特色的劳教戒毒模式。大连山劳教所的建设规划已被市委、市政府列入《南京市2003年和社会发展奋斗目标》,要加强领导,组成精干的工作班子,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二是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司法部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和规范性文件精神,着力抓好乡镇、街道调解委员会的建立、基层调解组织建设、调解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调解人员培训等项工作,积极推行首席调解员制度、调解协议书制作和建立行业协会调解组织等项改革。三是切实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要以建立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的安全防范体系为重点,运用安置帮教系统提高管理水平,定期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动向进行分析排查,落实对有重新犯罪倾向人员的帮教管控措施,抓好流动人口中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工作。四是积极稳妥地做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是实行刑罚执行社会化的有益尝试,是对我国现行刑罚执行制度的一个重要补充。省司法厅已经明确南京市作为试点城市,市局将确定几个街道开展试点工作。五是大力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完善工作制度,强化目标考核,切实把司法行政各项职能落实到基层,力争今年全市司法所全部达到部颁规范化建设标准。六是着力推进法律援助工作。以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的出台为契机,加强对刑事指定辩护的指导,突出对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特色,以规范化管理为手段,充实人员,扩大志愿者队伍,调整服务布局,改善服务条件,进一步方便群众。七是认真做好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待司法鉴定的立法出台后,要本着严格规范、适度发展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体制,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司法鉴定工作高起点地开展。

(五)抓作风,推进文明执法和诚信建设

加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作风建设,是保障事业发展的一项长期任务。近两年,全市系统经过共同努力,在作风建设方面取得了明显进步。对照这次评议机关中反馈的31条意见建议,按照保障和服务富民强市大局的要求,我们在思想认识、制度建设和管理力度上还存在差距。今年,全市系统要以贯彻落实全市机关作风暨党风廉政建设大会精神为重点,突出机关公务员、法律服务人员和劳教人民警察的特点,整体推进文明执法和。机关公务员要以建设服务型机关为中心,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法律服务队伍要以创建“信用行业”为抓手,更新服务观念,树立新的行业形象;劳教人民警察要认真贯彻司法部《2003—2005年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规划纲要》,着力提高文明执法的水平。

市局决定,在全市系统严格执行“五不准”规定:1.不准劳教人民警察在办理劳教人员减期、所外执行、就医等执法活动中徇私枉法;2.不准司法行政公务员和劳教人民警察在执行公务时饮酒;3.不准司法行政公务员在办理行政审批、核准、报批事项和组织国家司法考试中徇私舞弊;4.不准司法行政系统的人员参与赌博;5.不准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办关系案(证)、人情案(证),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损害当事人利益。对违反以上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严格依法依章予以查处。请社会各界监督。

(六)抓素质,大力加强干警和法律服务队伍建设

全市系统要深入开展理想信念、职业道德、纪律作风、廉洁自律和权力观教育,大力宣传队伍中的先进典型,不断推进“双争”和“三十佳”等一系列争先创优活动向纵深发展。加强对干部考核工作的研究,采取定期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等方法,不断完善以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的考核制度。大力开展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充分利用南京师资力量的优势,加强与高等院校、党校合作,开办好法律专科和本科以及培训班,努力提高和改善队伍的知识结构和学历结构,促进整体素质的全面提高。做好今年司法考试工作。要精心策划、周密组织,着手建立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备案管

理制度,为我市的法制建设储备法律人才。
同志们,2003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面临的工作和任务十分繁重。让我们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凝心聚力,开拓进取,为开创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