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律的人观后感精选

自律的人观后感精选。

观看优秀的作品,会领悟许多感悟,观看时,我们会与影片中的情节产生共鸣,将思想感悟写成观后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经常写观后感可以让自己的思维更加丰富。写好有关作品的观后感有什么秘诀呢?经过整理,工作总结之家为你呈上自律的人观后感,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自律的人观后感(篇1)

开篇就谈论我最头疼的问题的书,究竟在说什么?

以前,我不知道人们如何去形容一米七,一百三的女孩子。后来,我一米七,一百五的时候,一些描述词汇大概是,大鹏展翅,膀大腰圆,虎背熊腰,大水桶等等。词汇之间,多少带一点贬低的意思,人们会忽略你的高度,放大你的体重,胖就成为了原罪。

这件事情一直困扰着我,体重就像是我的敌人,一直在和我作对,明明是在减肥,节食,可是,偏偏又胖十斤。我张开嘴怕是喝一口西北风,也会涨上二两肉吧。胖女孩的减肥之路太难了。妈妈经常说我是“口号式”减肥,从不付出运动,管不住嘴,也迈不开腿。之后,就有词叫不够自律。假如你能坚持过午不食,每餐都吃半饱,多喝水,多运动,多吃蔬菜水果。这些美好的想法,要是能做到,我,不会这么胖。

胖除了外界的声音,最大的问题就是给身体带来的负荷,没有胖胖的可爱,只有瘦的不够精致。

自律的人观后感(篇2)

人生一世应当如何做人,应当如何做事,这是人的一生最大最重要的问题。中国几千年的道德文化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哲理,其中的一些重要内容就是劝告人们要为人正直、清白、公正,要自省、自制、持节。这些内容简单概括起来就是廉洁自律的美德。《做一个廉洁自律的人》这本书就是通过有价值的名言佳句、典型事例,再加以简明的点评,阐释其中的道德观念、伦理思想、行为规范和立身成人的道理,使我们通过这些语言学习必要的知识、思想观念和行为榜样。读了《做一个廉洁自律的人》这本书,我从中懂得了许多道理,也为我以后的人生道路提供了许多建议。现在我通过下面几个书上的例子谈谈我的感想。

在清白做人,见利不贪这一部分中,写了在春秋时期宋国的一个农夫在耕地里捡到一块精美的宝玉,他请一个玉工来鉴别,后来玉工跟农民说这是一块极好的宝玉,还提醒农民小心宝玉被偷掉。农民听到后,十分惶恐,觉得怎么藏都不安全。最后他想把这块宝玉卖给大人子罕,可是子罕拒绝了。他说:“我不以贪为宝,你以美玉为宝,我如果接受了你的宝玉,岂不是咱俩都丧失了宝物?还不如各人保守自己的宝物。”在这个故事里,子罕看到农民要卖给自己宝玉并没有答应,而是把自己见利不贪比作宝,这让我十分佩服。在世间,宝物何其多,正常人看到世上少有的宝物,多少都会有所心动,而世人心里对宝物的定义应该都是那些华丽昂贵的物品。把见利不贪比作宝物的人应该是少之又少,而子罕这样做不得不让人佩服。把“见利不贪”的品德比之为宝,而且是任何宝物都不能替换的宝贝,是因为这种品德是内在的高贵品德,不是外在的宝物。外在的宝物是有限的,可得可失,但内在的品格则是无价的,不会像外物一样遗失。子罕令人佩服的地方便是他不接受不贪不义之财的高贵品质。试想一下,如果子罕接受农民给他的宝玉,那他清廉不贪的名誉也就不在了。通过这个故事,我们可以发现,见利不贪是一种非常难得的品德。无论是在官场还是日常生活中,拥有清廉不贪的品德都会得到很多人的尊重。在官场上,有很多官员因为一时忍受不住金钱的诱惑从而陷入了牢狱之灾,毁了自己原本光明的前途。有很多人在日常生活中为了贪眼前的一点小便宜,让自已有了无数的麻烦。如果当初有了见利不贪的品德的话,那么那些人便会少了这些麻烦。在如今不断发展变化的时代,社会生活越来越丰富,也为人们提供了很多机遇,但随之而来的是,各种五花八门的诱惑。在这种情况下,更需要人们有坚定的信念,有清廉不贪的品德,有抗拒各种不正当欲望的能力,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做到见利不贪洁身自爱,纤尘不染。

在清廉自守这一部分中,书中列举了一些名句说明表达古人是如何看待清廉自守的。例如:不以穷变节,不以贱易志;君子修道立德,不以穷困而改节。从这些名句中我们可以看出古人认为君子不应因为贫困改变自己的节操,不能因为地位低贱而改变志向。古人不节操,名节看得十分重要,因此古人在做什么是之前都会顾虑自身的名誉,所以并不会做太多超出道德底线的事情。为了自身的名誉,古人会更注重自身的清廉,也会更严厉地约束自己。在这一部分中,除了这些名句以外,让我印象更深刻的是书中举的孙叔敖的例子。楚国有一位居家未仕的处士叫孙叔敖,后来当了楚庄王的令尹。此后,孙叔敖辅佐楚庄王整顿内政,强化军队,灌田万顷,很受器重,但是孙叔敖始终清廉自守,励精图治。在生活上,他十分简朴,常乘柴车牝马出行,常以粝饼菜羹为食。他死后,没有留下任何遗产,他的儿子仍靠打柴维持生活。这种官员在古代应是称为清官,两袖清风,不带走一分财富。这种才是真真正正为老百姓做事的官员。反观我们现在的官员,总贪那些虚幻的财富,老百姓有事要官员做的,就踢皮球,谁也不做。孙叔敖在为官期间并没有为自己谋过一份私利,虽有着丰厚的物质条件享受,但他并没有忘记清廉自守,始终不改艰苦朴素的作风,做到清白、廉明。从这些名举例子我们可以看出清廉自守的品质是多么重要。清廉自守就是清正廉洁,自觉守节,做到廉洁自守才能使人活得更有价值,更有乐趣,更有意义。但是,清廉自守并不止官员要遵守,普通人在日常的生活中也要做到清廉自守。官员理应做到清廉自守,是因为官员身上肩负着更好地服务于任命的这一重任,只有做到清廉自守,官员才能更好得竭尽自己所能去为人民服务。而普通人在日常生活中要做到廉洁自守,是因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工作权限,每个人都会有某种机会去做其他人做不到的事,因而每个人都不应以自己所负责的事,为自己谋取私利,应当清廉自守。普通人做到清廉自守,会使社会的风气逐渐改变,一个人的力量或许很弱小,但当很多人的力量加起来的话,那社会的风气便会有很大的改变。

我常常以为廉洁只是与官员挂钩,与我们那些普通人并没有什么关系。但读了这本书以后,我才明白,廉洁并不是官员应当遵守的事,我们这些普通的人也应当遵守廉洁,廉洁是与每个人都紧密相连的事,同时,廉洁还与自律紧密联系。我之前并不懂廉洁为什么要与自律联系在一起。后来读了这本书后,我对自律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才明白,人在自律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做到廉洁。在书的前言中对自律是这样解释的:由自身的理性给自己提供行为的原则,再通过自己的意志执行这个理性原则,从而做出善行善事,这种行为就叫做自律。从这个解释我们不难看出,人们廉洁的行为便是有了自律的行为后作出的。人们做到自律后,会对自己的行为有了自己理性的原则约束后,便不会做出超出道德底线的事。而廉洁便是在这种基础上产生的。人们对自己日常行为进行了严厉的约束规范后,在面对他人或公家的东西,或者说在面财产、权力、和名誉的时候,该取还是不该取,会自觉地做出符合道德规范的选择。不该取的取了,就是贪,就是伤害了廉洁之德,不该取的坚决不取,就是不贪,不贪就守护了廉洁之德。做到这些也就做到道德自律,从而也实现廉洁人生。在如今充满诱惑的时代,我们更应做到廉洁自律,做一个良好的公民。

作为一个新时代的大学生,我们应该明白廉洁自律的重要性,应当自觉做到廉洁自律。我们在我们的成长过程中应自觉地培养廉洁自律的品德,这样我们才能更好的学习,才能做到健康向上,德才兼备,才能更好地担当起治家、立业的重担。为社会和国家做出应有的贡献。而作为官员就更应该做到廉洁自律,因为官员做到廉洁自律不仅体现着他个人的品德和人格,还直接关系到人民的利益、事业的成败和国家的安危。所以做到廉洁自律不仅仅是官员的事,人人都应该担起一份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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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观后感优选


生活是多元的,一个阶段有一个阶段的想法,基于自己的思考和感悟,我们一般通过心得体会的方式把它呈现出来。心得体会是每一个学生必须经历的写作训练,写心得体会可以记录我们的思想活动。怎么才能写出更好的心得体会呢?为满足你的需求,小编特地编辑了“法律观后感优选”,有需要的朋友就来看看吧!

法律观后感 篇1

摘 要: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社会正义更显得尤其重要。社会的发展进步使得法律也不断地得以完善,人们对法的价值的认识亦逐步深化。社会正义以司法正义为起点,司法中的审判就是为了维护正义。此正义乃是对当事人间权利义务的厘清与保障,是法律的严格执行。本文结合法理学知识,介绍正义的概念,正义最低限度的要求及法律对诉讼正义的保障,并呼吁人们为追求社会正义而不断努力。

人类社会自从有了公正与不公正的争论以来,正义便成为人类社会所备受推崇的崇高社会理想和美德,法被人们视为维护和促进正义的工具,其本身亦包涵着正义的内容,正义因此也成为法的基本价值之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平正义的问题凸显,特别是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公平正义的今天,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意义重大。

法律与正义之间的联系十分密切,法律正义是法律与正义的符合。自古以来,很多民族与国家通过语言文字将正义与法律的关系直观、生动地反映出来。其中,拉丁文、法文、俄文和德文对法律一词的内涵界定为同时兼有正义、公正、公平之义;英文中的正义包涵着司法、审判和法官之义;在汉语中,正义即公平、公道、公正。而究竟何为正义?从古至今,这个问题就一直争论不休。少数西方经典作家曾对此下过定义。古罗马时代的西塞罗指出正义只有一个,对所有的人类社会都具约束力,同时它是基于一个大写的法,这个法是运用指令和禁令的正确的理性。无论谁,不了解这个大写的法,无论这个法律是否以文字形式记录在什么地方,就是没有正义。乌尔比安认为法的称谓来自于正义,法学是关于正义与非正义的科学。但是这些西方经典作家只论证了正义的标准,并未对此概念的界定。正如凯尔森所言:自古以来,“为了正义的问题,不知有多少人流了宝贵的鲜血和痛苦的眼泪,不知有多少杰出的'思想家,从柏拉图到康德,绞尽了脑汁;可是现在和过去一样,问题依然未获解决。”此问题之所以困扰了人们千年,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受社会生活条件,特别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使人们对正义的理解不同。不同的时代、社会、文化、宗教、生活条件、生活经历、价值观念等因素使得人们对正义的理解存在分歧。其次,正义本身的概念就是不确定的。“正义具有着一张普洛透斯的脸,变幻无常,随时可呈现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而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正义无法得以界定之原因在于首先,阶级社会决定了正义有阶级性,虽然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间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关于人们行为共同的正义尺度,但其在根本上却是对立的。其次,正义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制约决定了正义总是具体的。最后,正义是历史的产物,并随着历史的发展而不断改变。

所谓正义最低限度,是指使每个权利主体都能够获得适当的待遇的标准和原则。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第一,对正义之中的利益与责任的分配不能够是任意的,同时也不能依靠暴力,应以人们可以理解并接受作为衡量标准,在人们维护并争取自己利益时能有据可循;

第二,正义与平等间联系紧密,因此要实现正义必须首先要实现当事人间权利义务的平等;

第三,裁判者在裁判时要遵守最低限度的中立。

但是,我们所关注的焦点是司法中的正义。在司法实践中,早就有对于正义的评判标准,即法律存在,法官在审判中能够有法可依,有据可循。法官的义务就是执行法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法官要认真听取案情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无论在实体还是程序上都严格依法办事。可见司法机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时刻秉承着正义的精神,促进了社会正义的实现,捍卫了司法的权威。

在社会的生产生活之中,利益冲突的发生不可避免。并非所有人都会尊重权利和义务的分配关系,由此所引发的法律纠纷层出不穷。但是对这些冲突和纠纷的解决,不应只追求达到平息纠纷,和平相处的状态,而应当追求更高层面的效果,即公平公正。法律作为定纷止争,维护社会秩序的工具,为和平、公正地解决冲突提供了规则和程序。而达到解决冲突的公正效果,就是平等地适用法律,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在现代社会,法律为了保障能够公正公平地解决冲突和纠纷,其所提供的规则和程序主要有:①司法独立,即不论司法机关抑或法官,在行使司法职能时不受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的干涉,独立地行使审判职能。②审判公开,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要公开进行审理,接受社会的监督。③回避制度,当案件与自己有利害关系时,任何个人均应回避,不应参与审理。④当事人之间权利平等。⑤判决的内容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⑥及时、高效地审理案件。⑦律师自由。

法律的精神和价值是永恒的。法律的灵魂不能丢,否则就成了行尸走肉。司法必须在“正义之路程”上勇往直前,义无反顾。要促进社会正义,首先应从司法正义开始。而司法中的审判就是为了正义。通过审判及法律的实现,达到惩恶扬善的结果,有利于正义观念的传播。因此,在司法过程中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实体和程序上均实现法的正义。从而使社会大众对实现公平正义充满热情。我们应为实现社会正义而共同努力奋斗。

参考文献:

法律观后感 篇2

作者及篇名简介:《法律的正当程序》(The Due Process)是二战后英国最著名的法官和享有世界声誉的法学家阿尔弗雷德·汤普森·丹宁(以下简称丹宁勋爵)的著作之一。本书作者丹宁勋爵,1899年出生于英格兰罕布什尔郡的一个小商人家庭。他从24岁时当律师,45岁时被任命为法官,1982年在英国民事上诉法院院长的任内退休,在其近60年的法律生涯中,积累了极为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丹宁勋爵以追求自由和进步,实现公平正义为目的,对英国的法律进行了大胆的改革,他的思想,尤其是实现司法公正的思想,为英美法系国家所重视和借鉴。他的名言"实现正义,哪怕天塌下来"广为流传。

丹宁勋爵不仅是一位优秀的法官,还是一位享有世界声誉的学者。他是国内外几十所著名大学的荣誉法学博士,还是伦敦三所著名律师学院的荣誉院士。《法律的正当程序》是丹宁勋爵于1980年出版的一部专著,这里的"正当程序"并不是指枯燥的诉讼条例,而是指法律为了保持日常司法工作的纯洁性而认可的各种方法:促使审判和调查公正地进行、逮捕和搜查适当地采用、法律援助顺利地取得,以及消除不必要的延误等。本书共七篇,其显著的特色就是以案例来说理。书中浸透着丹宁勋爵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广博的历史知识,并引用了滔滔不绝的辩论词和审判词来表达自己的观点。《法律的正当程序》一书主要通过案例来论述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必须采取正当的法律程序以保证法律的公正,二是英国战后婚姻家庭法的发展。虽然我国的法律体系与以判例法为主的英美法系国家不同,但这种区别并不妨碍我们吸收和借鉴本书中提出的一些进步的法律思想,笔者将结合本书内容谈谈自己读后的感想。

一、司法公正首先应是程序公正

丹宁勋爵认为"不仅要主持公正,而且要人们明确无误地、毫不怀疑地看到是在主持公正,这一点不仅是重要的,而且是极为重要的,因为公正来源于信任",正所谓:"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所谓看得见的正义即为程序公正,程序公正是最基本的公正。

本书开篇即讲"保持日常司法工作的纯洁性",所谓日常司法工作的纯洁性,笔者认为是保护日常司法工作的权威性和神圣不受侵犯。在本篇中,丹宁勋爵列举了犯人向巡回法官扔砖头、威尔士学生闯入法庭抗议、侵害证人等蔑视法庭的行为,并明确了蔑视法庭罪的界限。蔑视法庭罪,是指不需要根据陪审团控告就可以审判,并且可以由一名法官即刻审判的犯罪。之所以赋予法官这种审判权,是因为在所有必须维护法律和秩序的地方,法院是最需要法律和秩序的,司法过程必须不受干扰或干涉,冲击司法正常进行就是冲击我们社会的基础,为了维持法律和秩序,法官有权并且必须有权立即处置那些破坏司法正常进行的人。认定蔑视法庭罪必须严格遵守若干准则,丹宁勋爵认为蔑视法庭的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严重性才能够以蔑视法庭罪处罚,对于一般性的侮辱法官的行为最好不予理睬,对于拒绝回答可给予告诫,对于破坏法庭、威胁证人、陪审员,则应当立即逮捕。此外,当法官受到舆论的.攻击与批判时,法官不能以蔑视法庭罪用来作为维护自己尊严的一种手段,法官应正确区分蔑视法庭的行为与行使言论自由的界限。

作者以保持日常司法工作的纯洁性开篇,突出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的重要性,表明了司法工作必须保持神圣性和权威性。正义来源于信任,只有在程序上保证每个人都得到公平审判,才能取得司法信任,维护司法权威。蔑视法庭罪即是从宏观上保证法庭尊严和司法权威,培养司法信任,树立司法权威,进而使每个人都得到公平审判。法院以及法庭作为司法场所,无论是法院的建筑、法庭的布置、天平院徽、法官袍也都体现了司法的权威性和庄严性。

第三篇是关于逮捕与搜查的具体程序。在英国,执行逮捕必须基于合理判断有逮捕的需要,并出示逮捕证;对于搜查,必须持有具体指出某人所犯罪行的搜查证,扣押物品应当符合搜查证所列物品的要求,执行逮捕与搜查必须遵守正当的程序。

任何司法行为都必须遵守一国正当的法律程序,否则就是滥用司法权,破坏司法权威,甚至侵犯民权。在我们国家也是如此,根据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法官审案必须遵守相应的程序法,保证当事人庭审中的辩论权、申述权、申请回避权等权利,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司法公正。

二、实现公正而不是实现法律

所谓公正,就是不让天平歪向任何一方。公正包括程序公正与实质公正,在保证程序公正的基础上,并不一定能够实现实质公正的法律目的。理论上,法律是实现公正的前提,按正当的法律程序维护社会秩序,调解社会矛盾,平衡社会利益,就能实现公正。但是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法律是一定社会经济基础和社会条件的反映,它只能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由于法律本身发展的滞后性,在现实中会出现维护法律并不能实现公正的情形。为此,丹宁勋爵主张法官应根据公正的原则,结合案件发生的具体情况灵活地解释法律,而不必拘泥于法律本身。他主张,法官一方面要依据法律办案,另一方面必须考虑公正,而公正的原则是高于法律条件和过去的判例的。他明确指出:"成文法和其他法律文件的语言永远不可能是绝对明确的,因此解释它们的时候就有两条可供选择的道路,我总是倾向于实现公正的解释,而上议院肯定不这么认为……他们认为最重要的是实现法律,而我认为是实现公正。"丹宁勋爵作为法官的"基本信念是,法官的作用就是在他面前的当事人之间实现公正。如果有任何妨碍做到公正的法律,那么法官所要做的全部本分工作就是合法地避开——甚至改变——那条法律"。

体现丹宁勋爵这一思想的包括本书第四篇所讲玛利瓦禁令的确立。玛利瓦禁令即为冻结禁令,意指在法院根据原告的申请,在被告有可能将其财产在法院管辖范围内处理或者转移到法院管辖区域外的情况下,发出禁令,防止当事人转移或者处理其财产,以确保法院判决或者裁定顺利执行。在1975年5月的"日本邮船会案"中,丹宁勋爵便提出法院在判决前可以应原告申请,发出禁止被告处理其财产的禁令。而在一个月后的"玛利瓦诉国际散装货船公司案"中丹宁勋爵再次提出签发禁令,自此该禁令就被命名为"玛利瓦禁令"。按照英国的惯例法,在判决之前不能发布这种禁令,但玛利瓦禁令确实有助于原告权益的实现,丹宁勋爵正是基于实现公正发布了这种禁令,随着法律的发展并得到了广泛认可。玛利瓦禁令是丹宁勋爵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贡献,极大促进了贸易与航运的顺利进行,有效维护了债权人的利益,并扩展适用于英国的民事、商事案件的诉讼保全中。玛利瓦禁令是丹宁勋爵实现公正而不是实现法律思想的典型,并推动了英国法律的发展和完善。

另外本书最后三篇关于婚姻家庭法领域的改革也是丹宁勋爵实现公正思想的体现,丹宁勋爵采取改革措施,从一个个微不足道的小案子,开始了向妻子在家庭法中享有平等权利的改革,从被遗弃的妻子在结婚住房中的居住权一直发展到夫妻双方对家庭财产的平等权利,最终促成了国会以立法的方式对这一法律领域的改革。丹宁勋爵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随着社会的发展,妇女不仅享有平等的权利也履行了自己应履行的义务。丈夫的外出劳动与妻子的家务劳动一样都是社会分工的需要,在性质上是一样的。在夫妻离婚时,他们各自的劳动都应该是家庭财产占有权的基础,妇女应该和男子一样,平等地拥有自己的份额,这样对被遗弃的妻子才是公正的。丹宁勋爵评价道"没有我们的努力,被遗弃的妻子要想获得保护恐怕非得再等40多年不可"。正是丹宁勋爵基于实现公正的追求才极大地推动了英国婚姻家庭法领域的改革,维护了妇女的权益。

理论上,立法就是为了实现公正,从而实现利益的二次公平分配。法律本身应当是公正的,但立法本身存在的局限性以及法律滞后于社会的发展,难免会出现法律漏洞,如果机械地适用法律会导致不公正的现象出现,这就要求司法部门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以及推动立法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法官作为法律的适用者,应当遵守法律,同时根据案件认定的基本事实合理公正的解释适用法律,法官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对于实践中遇到的法律适用难题或者法律滞后性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机关反映,以推动立法的发展,使法律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从而无限趋近于实质正义的实现。

三、法官应具备怎样的职业素养?

如何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呢?丹宁勋爵认为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官要有敏锐的洞察力、广博的知识、过硬的法律基础,还有当机立断、敢于以正义之剑去揭开和审判现实的罪恶的信心和勇气。在本书第二篇行为调查中,丹宁勋爵用两个案例表达了法官应当具备怎样的职业素养。

第一个案例是喋喋不休的法官,讲的是哈利特法官在法庭上既向证人席上的证人提问,也向律师提问,结果统计下来,他问的问题比人家双方的辩护人说的加起来还要多,导致两造律师都以该法官问的问题太多妨碍了双方的辩护效果纷纷上诉。最终上议院支持上诉成立,以哈利特法官辞职而告终。或许哈利特法官是基于最佳动机提出了那些问题,但却对庭审双方行使辩护权利造成了干扰。在法官审案制度中,法官是开庭听讯和裁定各方争论的问题,而不是代表社会进行调查或验证。法官的作用是认定案件事实,然后再根据法律进行公正裁判,律师对查清案件事实发挥着可敬和必要的作用,法官应让律师们一个接一个地在天平上加码——精确地计算利弊得失——但最终还是由法官决定天平倾斜地方向。法官要想做到公正,应当保守的听讼,不介入双方的争论。法官应当听取证词,只有在需要澄清任何被忽略的或不清楚的问题时,在需要促使律师行为得体以符合法律规范时,在需要排除与案情无关的事情和制止重复时,在需要通过巧妙地插话以确保法官明白律师阐述的问题以便估价时,以及最后在需要断定真情所在时,法官才能亲自讯问证人。作者在书中非常巧妙的运用了培根大法官的一句话:耐性及慎重听讼是法官的基本功之一,而一名哓哓多言的法官则不是一件和谐的乐器。表明了法官在法庭上应当耐心听讼,在律师的作用下查清案件事实,而不是介入双方的争论,我们应以哈利特法官为戒。

第二个案例是关于犯错误的法官。土耳其人西罗斯到英国旅游超过了规定期限,地方法官建议将其驱逐同时指示勿将其拘留。西罗斯向大法官法院上诉要求驳回驱逐失败,但在被驱逐之前,其并未被拘留,仍然有权自由离开,但大法官误认为西罗斯在监管之中,因此下令拘留了西罗斯,出现了差错。针对这个案例引出了一个问题:法官是否要为如果加以适当注意就不会出现的差错承担赔偿责任?丹宁勋爵认为,任何以法官在行使审判权时的言行对法官进行的起诉都是不能成立的。法官的言论受一种绝对特权的保护,法官发布的命令、作出的判决,不能成为对其民事诉讼的理由。无论法官是严重失误,还是极为无知,或受嫉妒、仇恨、恶意或其他种种不良动机的驱使审理案件,都不应受到起诉。对受害一方的补救是向上议院上诉或者申请人身保护状,要不就申请再审令或者调卷令,或者采取此类步骤以撤销法官的判决。此项免予个人诉讼和质询的自由是法律赋予法官的,给予法官这一自由并不是为了法官个人,而是为了公众,为了促进司法的实施,只有这样法官能够完全独立地履行职责而无需赡前顾后。虽然法官不会对庭审中因行使审判权而发生的小差错负赔偿责任,但作为一名法官应努力提高自己的审判技能,避免错误的出现……

丹宁勋爵除了以上法律思想外,还有诸多见解依然有现实意义,比如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律与宗教的关系。丹宁勋爵认为法律虽然与道德、宗教是可以分开的,但它们不是互不搭界的。通过提高所有人的道德水准,可以使人们将承当责任和义务当成出自内心的本能,自觉的少钻法律漏洞的空子。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这种观点依然具有现实意义。我们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统一,坚定理想信念、坚定法治信仰,坚定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和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奋斗的人生理想,以坚定的信念和饱满的热情投身人民司法事业,更好地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人民法院改革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法律观后感 篇3

《法律与道德》是美国法学家罗斯科・庞德从历史、分析和哲学三个角度来阐述法律科学领域争论不休的问题之一―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的著作。

法律与道德究竟有着怎样的关系呢?普遍的观点认为,法律与道德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 第一,法律与道德在内容上存在交叉重合的部分。我们都知道诚实信用既是大家公认的道德要求,也是白纸黑字的法律要求。第二,法律与道德可以相互促进。每个国家在立法时都会以道德的基本价值取向为导向,这点在书中阐述的非常明确:“法律必须和社会认同的伦理道德价值相吻合或基本一致,才能得到有效承认并进而化为社会生活中的规则,否则必然受到道德力量的抵制和威胁而使其‘变成一个毫无意义的外壳”。

但是,法律与道德之间却又存在着区别:第一,道德本质上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属于社会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它与法律作为两个不同的社会规范体系,共同为经济基础服务。第二,法律与道德的作用方式不同。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他律的方式来发挥作用的,而道德则是借助社会舆论、内心确信、传统习俗等自律的方式发挥作用的。这也是两者最显著的区别。第三,法律与道德的规范范围不同。法律规范人的外在行为,而道德规范人的内心活动。第四,法律是确定的、可预测的,是明确而专业的,而道德却是相对模糊的。

庞德通过分析法律发展的历史进程,认为:作为社会重要调控手段的法律与道德,在法律发展进程中经历了一个相互混杂不分――逐步分离――部分融合的过程,其代表正是中国传统法律、西方近代法律和现代的社会回应型法律。而从哲学层面而言,法律与道德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法律是道德的一部分,是社会最低限度的道德准则。而就分析法学的角度而言,法律和道德有着各自管辖的领域,法律以理性为基础,必须是确定且可预测的,但是在实践中无法将二者绝然分离对立起来,而将二者完全等同起来也是错的。针对法律与道德之间的这种情况,他提出:要在实践中寻求二者之间的平衡点,而最基本的准则就是个人权利的行使以不妨碍他人的自由为限。而且在立法和司法中,法律与道德一直无法截然分离开来,法律规则中包含着许许多多道德规范。

由此,我不由想到:中国的教育历来就有强调德育的传统,学之道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注重个人品德修养和道德教化。受此影响,中国千年的社会治理均以儒家思想为思想核心,重视统治者个人品格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即便是在中华法系对世界影响最为广泛的时期,中国传统法律仍是以道德为其内核,“尊尊亲亲”、“父子相隐”等忠孝道德准则成为当时法律的重要内容,使得中国传统法律之治被称为“礼法之治”。

之前我读过黄仁宇先生的`《万历十五年》。黄先生对与古代中国有一个著名的论断,就是‘古代中国以道德代替法律,使中国成为一个不能由数目管理的国家’。可谓是这个问题的最佳注脚。

在中国社会从传统走向现代的今天,西方近代的法律思想和制度对中国社会管理产生了极大的冲击和影响,法治成为我们不懈努力的目标,成为了我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条。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西方消极思潮也随之渗透,如极端的个人主义、享乐主义等已经在中国社会造成莫大的影响,道德失范现象正成为中国社会高速发展的副产品。

道德和法律都是现代社会调控的重要手段,二者缺一不可。前者是自律的,而后者是他律的。我们还要建设法治社会,就是需要发挥法律的良好社会调控机能,但我们应该了解,这是离不开社会成员对法律规范的自觉遵从的。如何才能做到自觉,这是一个人的内在行为导引,是一个自律的问题,而这必不可少的要素就是内心的信仰――从哲学角度来看,正是庞德所阐释的伦理范畴,是人的伦理,是一个道德问题。

读完了这本《道德和法律》,我了解了道德和法律之间的关系与两者对社会的作用。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只有道德没有法律,就会让我们回到礼法治国的封建时代。而只讲法律不讲道德,会使社会风气大为恶化,同时没有道德约束的混乱社会也难以建立有效的法制制度。

法律观后感 篇4

通观控辩双方法律意见书,整体风格上感受最深刻的一点就是庭审辩论中如何处理好法律思维与文学思维的关系。总体而言,如果说本案公诉意见书最精彩之处在于将法律思维发挥到极致,并用文学思维予以必要点缀;那么辩护词最大的看点则是把文学思维发挥到极致,吸引众多看客。

庭审活动处理的是法律关系,自然离不开法律思维。法律思维有三大基本要素:证据、事实和法律。庭审辩论中法律思维的运用,也是围绕上述三方面展开,而且三者层层推进、环环相扣。对事实的判断,总是基于对证据的分析、论证而提炼出来,而法律的适用也是以证据支撑之下的事实为基础。

离开证据评判案情,就会无的放矢、苍白无力。本案公诉词的成功之处就在于其紧紧围绕证据,不仅还原了杀人的案件事实,更澄清了案件发生的真正原因,回应此前舆论的疑惑。

当然,司法个案难免案情扑所迷离,往往会涉及证据之取舍、证据之缺失;而即便事实清楚,也会涉及法律之解释、幅度之裁量,此时庭审辩论中对法律思维的运用就会更加复杂。

文学思维包括情感和文辞两方面。作为庭审辩论基础的案件事实,反映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也是人在社会中的具体活动,这种活动通常包括事情的起因、经过及其所形成的影响。人具有社会性,有人参与的地方,就会有人的情感因素,这些因素往往会成为法律评判的重要参考。

比如人们天然有同情弱者的情怀,因此在不少案件中,被害人过错或事出有因可以作为从轻或减轻的考量因素;而一些特殊的时间或特殊的地点又往往寄托着人们的感情,也会影响对事件的评判。以本案为例,大年三十是我国传统佳节,正值民众返乡、团圆之际,而本案张扣扣却故意选择在这样的时机、在众目睽睽之下连杀三人,无疑增加其社会危害性。公诉词中将这一因素作为重要的量刑情节,也取得较好效果。

除了情感因素,文辞也是文学思维的重要因素。庭审辩论需要借助语言文字展开,而对文字不同的运用方式、对同样观点不同的排列组合、不同的论证角度,也会影响庭审辩论的效果。本案辩护词之所以得到不少人士的推崇,正是辩护人将情感和文辞发挥到极致。

庭审针对的是案件事实、处理的是法律关系,法庭辩论自然离不开法律思维的运用,而文学思维运用得当,也能起到锦上挑花的效果。问题的关键在于法庭辩论中如何处理好二者的关系:法律思维与文学思维谁应当放在第一位?即便主张法律思维放在第一位,在具体运用中如何处理好法律思维与文学思维的比例?这就涉及控方与辩方不同的立场,涉及庭审不同的争议焦点。

从宏观视角看,控方与辩方(本文特指辩护人)均是法律职业共同体,有其共通的一面。然而,控方代表国家追诉被告人,作为受托人的辩方旨在免除或减轻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二者具有天然的对立性,参与庭审也就有不同目标,这决定了双方参与法庭辩论时具体思维有各自的侧重点。

控方代表国家提起公诉、指控犯罪,其法庭辩论有三方面目标:一是说服合议庭支持起诉书的指控,对被告人准确定罪量刑。二是还原案件诉讼经过,论证程序公正,消除公众疑虑,维护国家既追诉犯罪又保障人权的形象。三是通过个案启迪民众、普及法律、合理引导人们的行为,以实现(刑)法一般预防的功能。

控方立场决定了其在法庭辩论中需要以法律思维为主,紧紧围绕证据、事实和法律三方面展开辩论,在必要时辅之以文学思维,运用好感情和文辞,也可以实现良好的效果。本案公诉词的成功之处,除了对证据、事实从正反两方面充分论证之外,还在于其层层递进的论证思路,在于其从具体事实中合理提炼情感因素进行评判、说理。

当然,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对于控方而言庭审辩论中运用文学思维的风险远远高于辩方,大量案件控方在法庭辩论中基本停留于法律思维。

辩方代表被告人的利益,其通过法庭辩论也可以有三方面目标:一是说服合议庭判定被告人无罪或者予以从轻、减轻处罚,实现被告人利益最大化。二是从实质或形式方面向委托人(尤其是被告人亲属)展现辩护人风采与形象,让委托人觉得其委托“物有所值”。三是提升辩护人知名度、美誉度。

正因为辩方有不同于控方的目标,而文学思维对于实现其目标尤其是后两者有非常好的效果,因此在法庭辩论中辩方运用文学思维所占的比例往往高于公诉意见书,在极端的情况下正如本案辩护词,文学思维占绝对主导地位。

对辩方而言,最理想的状态自然是通过自身努力同时实现这三个目标,即通过有效辩护实现被告人利益最大化,进而向委托人展现良好的形象和效果,最终提升自身知名度、美誉度。因此,对于辩方而言最好的方法是将法律思维与文学思维都最大化。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实践中上述目标又经常难以同时实现,甚至相互冲突,此时如何取舍、如何选择辩护策略考验辩方的良心和智慧。有些案件中,通过牺牲被告人利益实现后两者的目标,自然为人们所诟病。但在不牺牲被告人利益最大化的情况下,通过庭审辩论力求实现后两者的目标,也有其合理的一面,也许这是本案辩护词能够获得理解以及一部分人追捧的重要原因。

控方立场与辩方立场还有一个重要区别在于,控方以立论为主,更多需要正向思维,无论是论证事实、还是论证罪名,对各个方面需要面面俱到的论证。而辩方则多是逆向思维,其主要任务在于驳斥控方指控的事实、罪名,或者突出某一从轻情节,不需要面面俱到,只需要争取一点或若干点予以攻破即可。

正因为此,公诉意见书更多地是从起因、经过、情节、结果各方面论证事实,从主观、客观、主体各方面论证定性,更强调完整性、体系性、逻辑性,法律思维自然起决定性作用。而辩护词既有可能从各方面予以论证反驳,但更多的则是选择其中一点进行论证。正如本案,辩护词在对事实和定性不持异议的前提下,选取案件起因这一点作从轻辩护有其合理性,而本案中要通过分析案件起因从轻辩护,充分运用文学思维也基本符合辩方立场。

庭审既涉及证据的取舍、事实的认定,也涉及案件的定性、量刑,不同案件其争议焦点往往各不相同,这种差异性也会影响法庭辩论中法律思维与文学思维的运用方式。

当证据与事实成为争议焦点时,法律思维自然占据主导地位。控辩双方围绕案卷材料、围绕举证质证的证据情况展开分析、辩论。在事实辩论中,法律思维的运用更多体现为对证据规则运用,以及借助于人们的生活经验法则来统摄、整合全案证据,推演案件事实。事实的认定以客观公正为目标,也是适用法律的前提条件,对事实的判断应当尽量远离文学思维。

当案件定性(罪)以及法定量刑情节的认定成为争议焦点时,首先需要运用法律思维来分析论证,运用三段论的基本逻辑适用法律。当然,许多情形下文学思维也可以起到一定作用。尤其对法律概念的解释,对法律规定模糊地带,对社会危害性的具体评价时,情感因素可以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例如,近年来王力军收购玉米案中对非法经营的重新认定,于欢故意伤害案中对正当防卫的争辩,应当说情感因素起到重要影响。

当酌定情节成为争议焦点时,文学思维更有其发挥作用的广阔空间。对于控辩双方而言,其各自的智慧在于如何从已经查清的案件事实中挖掘出不同的情感因素,作出合情合理的评判。由于法律不周延性或者立法的滞后性,很难将所有量刑情节予以法定化、明确化,特殊情形下运用情感因素分析酌定情节,对于调节刑罚、促进罪行均衡有重大价值。纵观近年来引发舆论关注的刑事案件,很大一部分是由于量刑结果超出公众的一般认知,例如时健锋高速公路逃费案、刘大尉走私枪支案、天津大妈摆摊射击枪支案,抛开其他因素,从这些案件的再(二)审改判中可以看出情感因素对分析酌定量刑情节、是否启动特殊减刑程序有重要影响。

法律观后感 篇5

《法官庭审行为规范、行政诉讼》观后感

这周思修课学习的是与法律有关的内容,在老师的安排下,我们观看庭审现场的视频,可以说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机会去接触真正的司法实践。通过观看,我了解了一般的司法诉讼程序,也领略了法官,检察官,辩护律师的风采,增长了许多法律知识。

第一个庭审案例讲述的是:两个从事文化管理相关工作的职员,甲方在相关文化部门工作,拥有一定职权。乙方在广告公司工作,熟悉营销制作。甲在工作单位有参与决策权,当他看到邀请相关企业参加学术交流性的会议可以收取许多费用时,就心生贪念,想通过自己的虚假策划来骗取钱财。于是,他就找到了有策划经验的乙方,二人假借国家某些协会的名义发布邀请函,伪造印章,诈骗钱财。

这个案例的两人犯了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所谓伪造,是指无权制作者制作假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既包括根本不存在某一公文、证件或印章而非法制作出一种假的公文、证件和印章,又包括在存在某一公文、证件或印章的情况下而模仿其特征而复印、伪造另一假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既包括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伪造或制作,又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未经批准而擅自制造。另外,模仿有权签发公文、证件的负责人的手迹签发公文、证件的,亦应以伪造论处。所谓变造,则是对真实的公文、证件或印章利用涂改、擦消、拼接等方法进行加工、改制,以改变其真实内容。所谓买卖,即对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印章实行有偿转让,包括购买和销售两种行为。至于买卖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既可以是真实的,也可以是伪造或者变造的。根据相关法律条款,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个庭审案例:春节联欢晚会中剧本、音乐等作品侵犯他人著作权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了较多案例,如李丽霞诉李刚、陈红、蔡国庆侵犯邻接权、录音制作合同纠纷案,李丽霞认为她作为那一年春晚作品《常来常往》伴奏录音制品的共有人,对该伴奏录音制品的编曲享有相应的著作权和邻接权,曲作者李刚未经同意,将该伴奏录音制品转让给他人使用并从中牟利,陈红、蔡国庆明知该歌曲伴奏录音制品存在权利瑕疵,但仍使用和播放,侵犯了她的著作权和邻接权。法院最终认定李丽霞所主张的编曲权即是著作权法中的录音制作者权,虽然李丽霞确曾为伴奏带的制作投入资金,但该出资并不是获得制作者权利的对价,而是合作参选、分担投资的方式,法院最后判决李刚退还李丽霞制作费4千元,驳回了李丽霞的其他诉讼请求。

这个案例与著作权有关。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著作权要保障的是思想的`表达形式,而不是保护思想本身,在保障私人之财产权利益的同时,须兼顾文明之累积与知识之传播,算法、数学方法、技术或机器的设计均不属著作权所要保障的对象。实质条件是指法律对作品的要求,大体有两种标准。一种标准是只要特定的思想或情感被赋予一定的文学艺术形式,这种形式无论是作品的全部还是其中的局部,也不问该作品是否已经采取了一定物质形式被固定下来,都可以依法被认为是受保护的作品。另一种标准是,除了具备作为作品的一般条件,即表现为某种文学艺术形式外,还要求这种形式通过物质载体被固定下来,才可以获得著作权法保护。按照这种标准,口述作品以及一些即兴创作的舞蹈、音乐、曲艺作品,就可能被排除在著作权法保护之外。我国著作权法采用第一种标准。口述作品等均可以成为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作者死后,一般由其继承人或者法定机构予以保护。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当然,通过观看我也了解庭审的程序:首先,审判长询问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告知其有申请回避权、辩护权、最后陈述权等权利和如实陈述事实,遵守法庭纪律等义务。其次,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询问被告人是否认可。公诉人、辩护人、法官依次向被告人发问,对起诉书的内容逐项核实。再次,由公诉人出示证据,包括公安机关的抓获经过,证人证言,由被告人及律师逐一确认。被告人及律师出示证据,然后由公诉人确认证据。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指出犯罪事实应当承担刑事处罚,说明被告人主客观都有犯罪事实,构成犯罪要件,罪名成立。被告人及律师发表辩论意见,开脱罪责,力争无罪或降低惩罚。最后,由被告人做最后的陈述,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审判结果。

经过这次观看,我学到了不管是法官还是当事人应当注意的问题。语言表达能力十分重要,要有严谨的逻辑,抓住关键点。同时我增长了相关法律知识,清楚了庭审的基本过程。我想这对增强个人的法律意识是大有益处的。

法律观后感 篇6

1.按照规定的内容、法律地位和制定的程序不同,法律可以划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其中,根本法又称

2.有关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一定时期和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并重新确定其法律效力的活动,称为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诉或者检举。这属于公民基本权利中的

6.公民的下列违法行为中,属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是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情况中,行为人不受行政处罚的是

8.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国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照中国法律,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应受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服务者向消费者提供质低价高的服务,是对消费者

1.A【解析】宪法是根本法,其它之外都是普通法,故BCD答案错误。

2.C【解析】法律整理是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一定时期和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并重新确定其法律效力的活动。ABD答案不符合题意。

法律观后感 篇7

――浅析“见义勇为”与“拾金不昧”

法律与道德,是一对相辅相成的概念。法律承担着维护社会善良风俗的责任,为道德提供坚实的后盾。而道德往往是一部分法律的直接渊源,在一定程度上,对法律起约束作用。但是,并不表示道德就高于法律,在同一问题上,道德和法律有着不同见解的时候,总是以法律规定为准。所谓“情、理、法”三者,以法为先。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最为优先的原则,只有在法律无法调整的领域,才考虑以社会善良风俗为原则。

既然,法律与道德有如此密切的关系,我们下面以法律的角度来分析一下比较常见的道德概念――“见义勇为”和“拾金不昧”。

首先,讨论一下“见义勇为”。所谓“见义勇为”一般是指当他人或国家、集体、社会的权益受到损失和侵害的时候,不顾个人利益,维护非己权益的行为。它有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就是所侵害的权益是非己权益,即不是个人自身的权益。从广义上看,这种行为包括很多方面,被侵害的权益可以是人身权,财产权等等法律上所有的权利。“见义勇为”者所采取的方法也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是暴力的也可以是非暴力力的,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见义勇为”是属于社会善良风俗的范畴,应该受到法律的支持。到目前为止,它还未上升为法律概念,但它通常牵扯到两个法律概念。一个是正当防卫的'问题。这是“见义勇为”者采取直接的暴力的方式时,常遇到的问题。正当防卫是指自身和他人的人身权益受到直接侵犯时,采取一定的防卫措施,从而造成侵害方的人身损失,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里就存在着一个度的问题。即,在怎样的程度上才能算是正当防卫呢?首先,必须是自身或他人的人身安全受到直接的侵害,如果不采取防卫的措施就会造成重大的损失。这是防卫的必要性。其次,根据侵害的程度,来决定防御的程度,这是防卫的度的问题。正当防卫一般采取最小有效原则,即再保证所采取的防卫措施有效的前提下,尽量减少侵害方的损失。所以,正当防卫遵循两个原则,防卫必要原则和最小有效原则。只有遵循这两个原则才算是正当防卫的行为。

另一个常见问题是紧急避险。所谓紧急避险是指在保护自身和他人的权益的情况下,采取了一定的避险措施,造成了第三人的利益损失,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这个问题上又存在着两个要素。第一,是否存在避险的必要。即必要性原则。第二,无选择或不可预见原则,即造成第三人的损失有两个条件或两种情况,一是走投无路,别无选择的情况下,为了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如国家、集体、社会的利益,牺牲第三人的个人利益。二是在避险过程中,无法预见的,意外的侵犯了其他人的损失。第一种情况是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第二种情况包括了保护自身利益。只有符合必要性原则和无选择或不可预见原则,才属于紧急避险的范畴。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主要应用在刑法方面,它们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见义勇为”者的权益,对推动社会善良风俗起了重要的作用。这正体现了法律对社会善良风俗和道德的支持。

我们再来讨论一下“拾金不昧”的问题。所谓“拾金不昧”一般是指拾得他人财物主动交公或主动交还失主的行为。这个问题往往是作为道德问题来讨论的,是作为一个人是否具有良好品德的标准。但,它也是一个法律问题。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对于拾得之物,拾得者有归还失主或交公处理的义务。此项义务是一种作为义务,即义务承担者必须做出指定的行为,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拾金不昧”不再作为良好道德的标准,而成为法律义务每个拾得者必须遵守,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拾得者不交还失主或交公处理,而由自己占有,即构成不当得利。金额较大的,要承担刑事责任。新闻报道的某女拾获手机SIM卡,自己使用而被拘留,就是很好的明证。“拾金不昧”的问题就反映出,社会良俗是法律的重要渊源。

生活中常见的两个道德问题,深刻的反映出法律与道德的相辅相成的关系,道德是法律的重要渊源,法律为道德提供坚实的后盾和基础。

 

人间观后感精选


即使是读同一本书,不同的人都会不有不同的心得。心得体会可以把自己当做书中的「主角」来写。写心得体会是我们学习时经常遇到的事情,心得体会有利于我们不断提升自我。如何去写好一份优秀的心得体会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间观后感精选 ”,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人间观后感【篇1】

《人间失格》(又名《丧失为人的资格》)日本著名小说家太宰治最具影响力的小说作品,发表于1948年,是一部自传体的小说。纤细的自传体中透露出极致的颓废,毁灭式的绝笔之作。太宰治巧妙地将自己的人生与思想,隐藏于主角叶藏的人生遭遇,藉由叶藏的独白,窥探太宰治的内心世界,一个"充满了可耻的一生"。在发表这部作品的同年,太宰治就自杀身亡。

人间失格,即丧失为人的资格。这是太宰治生平最后的一部作品,也是他最重要的作品。全书由作者的序言、后记,以及主角大庭叶藏的三个手札组成,描写主角从青少年到中年,为了逃避现实而不断沉沦,经历自我放逐、酗酒、自杀、用药物麻痹自己,终于一步步走向自我毁灭的悲剧,在自我的否定的过程,同时也抒发自己内心深处的苦闷,以及渴望被爱的情愫……透过主角叶藏的人生遭遇,太宰治可说巧妙地将自己的一生与思想表达出来,因此也可算是他半自传性作品,并且藉此提出身为人最真切的痛苦问题,从滞涩的文中更可体会其内心深切的苦楚,在完成本篇作品之后,太宰治终归还是选择了投水的方式,为自己划下最后的句点。

人间观后感【篇2】

最近,我开始读起了王国维的'《人间词话》。

读诗词的感觉与我而言,是及其棒的感觉,每当我泛起读诗词的时候往往也是我感情最丰富的时候。

但我有一个烦恼,那就是我的三分热度,常常是我不能去坚持一件事,比如我想把《人间词话》中的诗词都背下来,我知道到后面我一定会是做不成的,即使我有那颗心。我一直在找办法改变,我我一直未能找到最好的方式去逆转。有人说,三分钟热度未必是坏事,三分钟热度可以让你找到自己真正的兴趣,之后就会一直坚持下去。

我也相信。

说会《人间词话》这本书,我才刚刚读,所以对后面的内容是怎样的,但我相信一定不会让我失望的,因为我读了她前面的几页我就觉得非常的不错。

但我读到第一首,欧阳修的《蝶恋花》中的几句是我的情感已是泛滥了:“庭院深深深几许?杨柳堆烟,帘幕无重数。玉勒雕鞍游冶处,楼高不见章台路。”还有秦观的《踏莎行》:“驿寄梅花,鱼传尺素。”

读来真的是让我心旷神怡啊。

人间观后感【篇3】

你永远不知道在一个乐观开朗甚至能时时刻刻给你带来快乐的人心中有着怎样的世界。

在叶藏眼中这个世界和他格格不入,他毫无头绪,不知怎么融入。

常有人说他幸福,他却总觉得自己身陷地狱。

于是他伪装自己,做一个给别人带来快乐的“小丑”,以此来维系与人类的联系。

他能骗过世人却骗不过自己,于是在一边逗乐的同时一边痛苦着。

给人们带来欢乐的那个自己并不是真的自己。

真实的自己隐藏在厚厚的壳中,不会被人们所接受。

在经历了自杀未遂,休学自谋生路,妻子被玷污等事件后,叶藏彻底崩溃。

他醉酒,他沉湎药物,他完全无法理解这个世界,最终精神失常进了精神病院。

人间失格的意思是丧失了做人的资格。

在叶藏生活的时代是日本战败后的时期,整个社会似乎也充满了颓废的气质。

叶藏小的时候得不到父母的认同,成年后仍然得不到当时社会的认同,以至于认为自己丧失了做人的资格。

书中有一个故事让我印象深刻,水手在海上翻船后好不容易抓住了灯塔,却在看到灯塔里一家团圆的景象后不忍打扰放弃求生的机会。

这种不打扰应该深深的刻入了太宰治的骨髓里,纤细敏感,自杀五次,最终在完成《人间失格》的当年也自杀身亡。

他或许也和水手一样,已经拼命在求生了,却发现自己不配打扰人世间的美好幸福。

而我知道人间永驻希望。

人间观后感【篇4】

书中虽是由故事构成,但是读起来却让人觉得在读一个人的自白。的确,这也几乎是太宰治的自述了。以主人公叶藏的身份去展开自己内心的真实想法。有人觉得这是一本很阴暗,读完会让人难受的书。我却不以为然,书中所记录的个人内心纠结和想法,其实是世间很大一部分人也曾经有过的想法。我们不能站在道德制高点去读这本书,而是放在自身的角度出发,如果是我,我会怎么样。

我和主人公相似的地方是,我也经常感觉周遭的一切都与我无关,也曾经想在一天阳光最灿烂的日子结束这一生,但是走过来了。相信很多抑郁症患者读过这本书的,会觉得这个书描述的跟自己内心很像。只是我们没能像作者一样表达出来,也希望所有看到这本书的人,要坚信,生活还是很美好的,不要往消极的方面去想。

看了这本书以后,摘抄了一句话并发了朋友圈,朋友们都以为我想不开。

那句话是:姐姐,我先走一步,我根本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而活下去,让想活下去的人活下去就行了,人既然有选择的权利,那应该也有死的权利,我这样一根草,在这个世界的空气和阳光中是很难存活的。

我之所以感叹是因为,原来世界上,会有人跟我想法如此之像,即便是书中,原来大家在每个角落里都在挣扎的生存着,我没看过这段话,但是却感觉这段话是我内心的自白。但没关系,每个人都会有低谷的时期,过了那道坎就会过去的,看完书,我觉得自己的生活其实没这么糟糕了,比我辛苦的人也多了去了,所以要加油努力生活。

人间观后感【篇5】

依旧是在火车上阅读的《人间失格》,我想高铁开通了之后,估计很少有人怀念三个小时的火车,各方面体验虽然差一点,但是给了我一段安心的阅读时光。

我在犹豫要不要写这本书的读书笔记,或许不写,装作没有读过才是最好的选择。

阅读的时候全然被作者带领,沉郁卑微的难以抑制,这可不是什么好的少年或是青年之书,也不是什么好的自传,若是我推荐的话,我会说:“一个阳光的健康的青年不应该看这部作品”,或者是“绝大多数人都不应该读这个作品”。这个作品就如同文中阿叶小时候的自画像一般(不对,这个名字也是不能被提起的,像是禁忌之名),如同恶魔的低语一般,把人引诱至无路可退的境界。千万不要从任何的角度分析此书,寻找悲剧原因的努力注定是徒劳无功的,悲剧之所以是悲剧,是因为在一开始就被作者写就了的,读这本书,就是沿着悲剧的道路上渐行渐远,令人发狂难以抑制一般。

简明扼要的讲,人的自我毁灭的倾向。可怕的不是这种毁灭,而是在预设的前提下一步一步引诱着的毁灭,偏偏自己没办法左右。

我非常害怕询问自己这样的问题,书名为什么叫做“人间失格”,究竟谁是“人间失格者”,这样的问题会被迫让读者在脑海中重温书中的情节,是陷阱。

这种自传是不能读的。应当放到书架的最深处。

人间观后感【篇6】

人间失格写的是一个叫叶藏的人的一段人生。

小时候家境殷实,心灵孤僻,对于那些成人之间、甚至人类之间的各种谄媚、阴暗、猜疑、嫉妒都憎恨,但是他选择通过表演的方式来与这一切产生沟通,说笑话,装作一个幽默的人,因为他明白,幽默是与其他人保持正常的关系的绝好途径。

大概是童年时智商和情商都高于同龄人,主人公的心理早就已经对于世界产生了失望的情绪,不免抑郁,继而对于自己的成长之路,完全找不到方向。

几个女人完全改变了他的一生。

我不知道这是一种懦弱还是一种自暴自弃。总之,在我看这本小说的时候,总是有这样一个画面浮现在我的眼前:一个帅气但身材瘦弱的年轻画家,出入在一个日本传统小屋里,他与自己的妻子过分客气,他用毒品和酒来麻醉自己的人生。

这看起来是个悲剧,可是我觉得,那个画面里一定有明媚的阳光。

不知道是不是一种反讽。

太宰治的文章有一种极强烈厌世的心理基调。

仿佛每一个人物都是兀自出现,但又好像合情合理。总之他想向你表述的是:这里没有希望。

而我看清了这一切,还是不想死去。

所以我还是得活着。

人间失格,突然想起一句台词:“生而为人,我很惭愧。”

让爱你的人为你自豪观后感精选


我们需要观赏一些好的作品来沉淀自我,观后感是理性和感性大爆发之后的产物。观后感的“感”,可以是领悟出来的道理或思想,可以是受启发而引起的思考与联想。写观后感有助于我们回忆剧情,加深体验。怎样才能突出这篇观后感的特别呢?于是,编辑为你收集整理了让爱你的人为你自豪观后感。希望能帮助到你,请收藏。

让爱你的人为你自豪观后感【篇1】

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感恩是个永恒的话题,常怀感恩之心,犹如在生命中点燃了一盏明灯。为了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9月18日下午,平顺实验小学特意邀请著名青少年心理辅导专家、中国学生心理成长网首席训练师毛一鸣老师举办了一场让爱你的人为你自豪感恩励志演讲会。实验小学全体师生和家长们两千余人聆听了演讲。

毛一鸣老师的演讲紧密结合学校和家庭教育实际,围绕感恩老师、感恩父母和告别陋习做崭新的自我的主题,作了近2个小时的激情演讲,博得了全场听众的阵阵掌声。毛一鸣老师用极具感染力和震撼力的语言,以心灵对话的方式,用生动感人的事例,熏染学生,引领学生闭上眼睛回忆过去,思考现在,从点滴中去感受父母家人和师长对自己的种种关爱,引导学生发掘自己心中的那份感恩,气氛庄重深沉,让在场的人都流下了感动的泪水。

特别是震撼人心的现场互动,学生们在演讲老师的感染下走上前台,他们拥抱了自己的父母,拥抱了自己的老师,迫不及待地向父母、老师表达自己的内疚、感激等复杂的心情。同学们高举双手齐声高呼爸爸、妈妈,我爱你们!、老师,您辛苦了!一个个互动场面无不涌动着浓浓的师生情、父子情、母女情,全场师生、家长无不为此场面热泪盈眶,感恩我们的父母,感恩我们的老师,成为了全场的共鸣。整个会场庄重严肃、感人肺腑、震撼人心、荡涤心灵,极具感染力和说服力。

通过开展此次活动,不仅唤醒了全体学生对老师、对父母、对朋友、对身边所有的人的感恩之情,还为父母和孩子、老师和学生之间搭建了真诚沟通的桥梁,更进一步密切了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之间相互协调、紧密配合的关系,进而推动了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促进了学校德育工作地深入开展,让学生都能更加健康快乐的成长。

让爱你的人为你自豪观后感【篇2】

星期六早上,老师让我们五、六年级的学生和家长到学校听一次励志、感恩演讲会。主题是《让爱你的人为你自豪》。由国家二级心理专家王亮主讲,王亮老师先给我们讲了几个故事,同学们都被感动的泪流满面。就连老天都流泪了。

故事发生在20xx年10月4日,在一个小山村里,一位老师正在教同学们写作业,忽然课桌剧烈的抖动了一下,老师意识到地震发生了,赶快让同学们往教室外面跑,有几位同学好像被吓傻了,呆在教室没向外跑,老师只好一趟一趟抱着他们出来,最后教学楼塌了,老师被压在了废墟里。老师用自己的生命换出了几个孩子的一生。作为老师,为了学生付出了自己的一切。王亮老师让我们为老师深深的鞠躬,同时对老师说:老师,你辛苦了!我哭了,想起了我的老师,每天为我们操碎了心,放学了还在担心我们是否安全到家,成绩差了怎么我们的家长交代.感谢老师!

感谢父母养育了我,感谢老师教给了我知识,我相信,在这个世界上,每个人都有一颗感恩的心,一个不懂感恩不懂得爱护别人的人,在这个社会大家庭中也不会得到别人的理解和尊重。因为王亮老师说,你希望别人怎么对待你?那你就怎样去对待别人。

让爱你的人为你自豪观后感【篇3】

9月17日上午8点,房善朝让爱你的人为你自豪感恩报告会在长集中学教学楼前广场隆重举行。全校2400多师生参加了聆听。

青年应用心理学专家、青年励志演说家、青少年教育专家、心灵成长导师、河南师范大学华光学校名誉校长兼特聘教授房善朝同志进行了精彩的演讲。房善朝教授从微笑面对生活加倍重视自己的价值用全身心的爱迎接今天感恩父母师长从现在做起,坚持到底等几个方面激情演讲,博得全场阵阵热烈掌声。

在体验关爱,回报师恩的激情互动中,一个个学生走上舞台含泪陈述了多年来对父爱、母爱、师恩的漠视、误解甚至怨恨。房教授的报告让他们拂去心灵的尘埃,播下了感恩的种子,从心灵深处理解了师长们爱的深沉,爱的无私,爱得无怨无悔。在深沉的音乐伴奏中,房教授用动情的语言激发学生表达对父母养育、对老师教诲的感谢。同学们纷纷走到老师面前,含着感激的热泪深深鞠躬,深情拥抱。就连平时最桀骜不驯的同学也不例外。偌大的会场,顿时安静下来,全场师生无不为此场面热泪盈眶。一位退了休的老教师用纸巾拭着眼泪说:这样的教育确实感人,他能唤醒每个人,震撼每个人。

让爱你的人为你自豪观后感【篇4】

在感恩演讲会上,王亮老师以特有的激情、诚挚的语言、真实的案例深深打动了全校师生。在激情互动环节中,一个个学生走上舞台含泪陈述了多年来对父爱、母爱、师恩的漠视、误解甚至怨恨。王亮老师的演讲让他们拂去了心灵的尘埃,播下了感恩的种子,从心灵深处理解了老师、父母爱的深沉和无私。在深沉的音乐伴奏中,王亮老师用动情的语言激发学生表达对父母养育、对老师教诲的感谢。所有同学敞开心扉,反思着自己,接受着心灵的洗礼。在演讲现场,老师、家长、同学不能自已,几近泪流满面,师生之爱、父母与子女之爱,情感达到了共振。在互动环节,同学们纷纷走到老师面前,含着感激的热泪深深鞠躬,深情拥抱,就连平时那些让老师很头痛的甚至桀骜不驯的同学也不例外。不少同学大声喊出自己的肺腑之言,老师,我爱你!,爸爸、妈妈,我一定不会辜负你们的殷切希望,我会让你们幸福的!。单亲家庭的孩子,面对自己熟悉的老师和同学,尽情地释放着自己的情感。有网瘾的同学在感动之下,也跑上台来,大声地喊着老师,爸爸妈妈,我再也不上网了,请你们放心!面对此情此景,全场师生、家长无不为此场面热泪盈眶,师生情、父母爱在这里得到了充分的诠释与交融。

演讲活动持续了一个多小时,整个会场沉浸在学生、家长、老师发自内心的倾情呼唤之中,高三(6)班和班主任﹑高二(7)班班主任和许文龙老师面对自己的学生,表达了最真挚的师生之爱。整个活动沉浸在一片感恩之溪汇成的海洋中

一次次热烈的掌声,一声声情真意切的呼唤,让与会者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心灵震撼。这次感恩演讲会,对泰和二中养成教育的开展起到了很好的推进作用。演讲会结束后,全体同学都表示从现在开始,时刻要怀着感恩之心,不要忘记培养自己健康成长的母校,不要忘记父母的养育之恩,更不要忘记那些教我们学做人、学知识的老师,也不能忘记周围那些曾经给我们帮助的人们,做一个有感恩、会感恩的人、做一个敢于肩负责任的人、做一个让爱你的人为你自豪的人!做一个明事懂礼、诚实守信、意志坚强,对社会有用的栋梁之材!

让爱你的人为你自豪观后感【篇5】

观后感:让爱你的人为你自豪作文

星期六,我们听了王亮老师讲的一节课,题止是让爱你的人为你自豪,这节课主要讲了老师如太阳,父母如天使,为什么我说老师如太阳吧,因为老师每天看我们,像太阳一样,给万物温暖,我还觉得老师像父母,给你讲一个,有一次大地震,老师在班里上课,虽然大地动摇,老师一发现是地震了,就叫全班同学跑出跑出教室,可是同学们不知道为什么,就坐在凳子子,老师一见,马上抱起几个孩子训了出来,来回抱了几次,就身剩下几个孩子时,房子倒了,救护人到了这里,有一个同学马上说,快救救我们老师,老师还在里面,救护人马上把石块拿起来,可是已经迟了,老师早死了,但是他的手不松,但是,他的手不松,再近点一看,原来老师抱着两个孩子。等把老师救出来时发现,老师身下不有一个孩子,才20岁的老师就牺牲了,她的妈妈说,女儿一大早就拿了鸡蛋就走了,他的女儿还说,妈,今天是升旗,我要早点回班开门,这就是老师的爱。

还有母爱和父爱呢?父母如天使照看着我,这还有个真正的故事呢,有一个家庭去旅游时孩子说,爸爸我饿了,爸爸就带着一家人坐空中车过山,可是锁链断了,还由于操纵按错了,另一根锁链断了,车从中间掉了下来,父母为了保护孩子自己牺牲了,这就昌你线的爱呀!

一日如师,百日为父,老师辛苦了,牺牲自己,老师就像烛灯,牺牲自己的生命,照明别人,父母也太辛苦,每天帮我检查作业,帮我整书包。。。。。。

从这些故事中我体会到了爱的伟大,我以后要好好学习,天天向上,我休眠给老师和父母说,你们太辛苦了,我以后要回报你们,我们爱你们!

法律观后感(优选14篇)


你是否为要写作品观后感而感到困扰呢?作品中的感悟需要利用观后感来把握,而在撰写观后感的过程中,我们的总结和归纳能力也会得到提升。根据您的需求,小编为您搜集到了关于“法律观后感”的详细介绍,让您能够品味这篇令人震撼的文章!

法律观后感 篇1

孟德斯鸠是十八世纪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前期启蒙运动的杰出代表,也是法国资产阶级著名的法学家。《论法的精神》是其一生重要的著作,当时的伏尔泰把此书推崇为“理性和自由的法典”。《论法的精神》是资产阶级法学最早的经典著作,它不仅为法国和其他国家的资产阶级提供了理论武器,而且也为资产阶级国家和法律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模式和原则,追求自由、主张法治、实行分权的理论。

孟德斯鸠开篇便阐述了他的自然法理论。他认为,“世间我们看到的万物都是由一个盲目的命运所创造的”,这种说法荒谬绝伦,盲目的命运是无法创造“具有智能的创造物”的,而是有一个最浅显的理性的存在。法就是这个浅显理性与各种存在物之间关系的总和,同时也体现着所有客观存在物彼此之间的关系。因此,从最大限度广义上理解,法是源于客观事物性质的必然联系,世界上所有的存在物都有属于自己的法。

孟德斯鸠把法分为自然法和人为法。他认为所有规律产生之前,便有了自然法,理性是自然法的渊源,自然法是人为法的基础。在《论法的精神》中孟德斯鸠并没有将政治法和民事法截然分开,因为他探讨的并不是法律本身,而是法的精神。法律与一国国情相符合、同已经建立或将要建立的政体的性质及原则相吻合,法律与国家自然条件的关系,与政治所能容忍的自由度、与居民的信仰、性情、财富、人口、贸易、风俗习惯的关系,以及法律条款之间的内在关系等等,这些关系和观点的综合便构成了所谓的“法的精神”。

三权分立学说是其思想核心。他提出了行政、立法和司法的分权理论,认为三权相互制衡,才能保障公民的自由。三权分立原则作为一种学说,最先由英国资产阶级...

法律观后感 篇2

通常法律给我的印象是公正的,是无私的,是正义的,是威严的。然而在我的印象中,说不清为什么它总是给我一种冰冷而严厉的感觉,而我们又涉世未深,对它难免又生出遥远之感。但法律又是与我们的生活密不可分的,它活在生活的每一个角落中,即使事实上,我们很少关注它。

然而令我未曾料到的,确实法律中蕴含的汩汩深情,它因法治参与者的无私投入而更加灼灼生辉。

那些抵抗冰雪与寒风奔波于忙碌街道和冷清山村的人们,他们微笑着为他人指明了方向、解决了困难,默默掩埋了自己的苦楚;那些备受怀疑顶着重压却执着追寻真理的人们,他们握紧了拳头,凭着一种“粉身碎骨浑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的信念,将自身利益毅然抛之不顾;那些在危难关头抗争在生死一线却毫不动摇的人们,他们竭力挽救了他人的生命,却毫无悔意的挥手作别了明日的朝阳,幻化为永恒的奇迹。

他们向我们诠释了作为公民应尽的责任;执法人员应尽的职责;一个普通人应有的争议和执着!

他们的善良感动了我,他们的纯净感动了我,他们无私的精神感动了我,他们视天下为己任的品质感动了我。我们的社会因他们的存在而更加温暖安定。他们值得我们去尊敬,去称颂。更值得我们去好好学习。

法律观后感 篇3

央视12套的《法律讲堂》讲述了一个真实案例,其中包含了一个现实中的邪淫因果故事,我把它整理出来,想让大家知道邪淫的果报的确是“从重从快”的。

故事发生在江苏的某个城市的一个居民小区,一天小区的居民看到一个中年女人拿着扫帚追打一个年轻女子,后者看到一个中年男子后就躲在他背后,中年女人停下来质问女孩:你年纪轻轻的就做这种事,你父母是怎么教育你的?没想到这个女孩昂起头说:“我爸爸就是这么教育我的,他叫于建林”。不想中年女人一听这句话就跌坐在地上,说:老天哪,真是报应啊!围观的人群开始议论纷纷……

中年男子叫张斌,四十一岁,一家外贸公司的总经理,中年女子是他的妻子王琴,在家做全职太太。张斌公司的生意是越做越红火,但他心里却越来越失落,原因是张斌三十五岁结婚,如今五年了,王琴的肚子仍没有反应,传宗接代的事成了张斌的一块心病。这时一个叫于天天的女孩闯入了他的生活,于天天2007年大学毕业后应聘到他公司工作。这个女孩不仅有着年轻人的活泼开朗,而且有着比自身年龄的成熟得多的善解人意。但一开始张斌并没多想,因为他的`妻子王琴不仅相貌端庄而且十分贤惠,可谓上得厅堂下得厨房,除了没生孩子,张斌确实找不到妻子有什么毛病。本以为两个人不会发生什么,可一天,于天天却突然间消失了,电话也打不通,张斌亲自去她住处寻找,结果门一打开,于天天满脸泪水,看到张斌就趴到他肩头,然后就是一番哭诉:她从小和母亲相依为命,一年前母亲又因病去世了,这让她非常痛心,觉得活下去没什么意义了。是张斌让她鼓起了生活的勇气,她不想破坏他的家庭,不想要名份,只是爱他,想为他生孩子。原本张斌就爱着于天天,听到她说要心甘情愿做自己的情人,就一把抱住了她……

没过多久,于天天说她怀孕了,张斌便向妻子提出了离婚,理由就是王琴不能生育,但没想到王琴一声不吭就同意了,因为王琴心里清楚自己为什么不能生孩子,原来在遇到张斌之前,她与一个男人同居了四年,并且为这个男人流产过两次,医生说她这辈子很难再怀上孩子了。抱着对丈夫的愧疚,王琴同张斌签了离婚协议。房子和公司归张斌,所有现金归王琴,另外补偿她100万。在这之后的一天,于天天说想去王琴那里道个歉,出乎张斌的意料,她根本不是去道歉,而是去炫耀自己的报复计划,如何如何把张斌抢到手,于是便出现了开头一幕。

原来于天天到张斌的公司上班,接下来又成了他的情人,全都是她的精心策划,是她的报复。十年前,于天天拥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可就在这一年夏天,她的父亲于建林爱上了同单位的一个二十五岁的女青年,于天天的母亲因此生病住进了医院,在医院里,于天天第一次见到了那个女人,女人对她母亲说她什么名份也不要,只是想和于建林在一起。最终母亲的泪水没能留住父亲。当时只有13岁的于天天把这一切都看在眼里,心里埋下了对这个女人深深的仇恨。然而更悲剧的是,三年后,她的父亲于建林在去机场接这个女人的路上遇车祸身亡,虽然此时父亲还没有和她结婚,但如果不是那个女人,她也不会失去幸福的家庭,失去和蔼的父亲。母亲去世后,于天天横下心来要为自己和母亲讨个说法。于是便找了调查公司,弄清了那个女人和她丈夫的名字和工作单位。原来他父亲的情妇就是王琴,那个当年破坏她家庭的女人,于天天就打算用当年王琴的那一套来去破坏王琴的家庭,最后,她成功了。王琴破坏别人的家庭,和别人的丈夫同居了四年,并堕胎两次,十年之后,业报现前,不仅终生不能生育,还被受害者设计抢走自己的丈夫,被人耻笑还得自咽苦果。于建林本身有着幸福的家庭,却去搞婚外情,结果仅三年就遇车祸身亡,遭受了短命的果报。

我觉得人的福报就象灯油,快乐就象灯光,用灯芯点着虽然不是很亮,可灯油用得很慢,而邪淫就象直接点燃灯油,虽然能腾起巨大的火光,但灯油在瞬间就烧光了,福报耗尽死期也就到了。世人都知道节省灯油,不会那样去点灯,但在邪淫的诱惑面前却恣意放纵,以至过快的燃尽了自己的生命,这不是愚蠢的做法吗?

法律观后感 篇4

法律讲堂”我每天都看,可是学到了不少的东西。下面随便说一个吧。

一、案例:深夜,一女子(下面简称A)被两个抢匪追赶,逃到一个中年男人(下面简称B)所开的小卖部求他救自己,B为了救A,与两歹徒搏斗,负伤住院,A从此再也未露过面。在歹徒尚未被抓到的情况下,B认为他是为了救A才负伤住院的,A不但不感谢他,连一次都没有来医院探望过他,B十分气愤,他认为医疗费应当由A负责,所以将A告上法庭。而A认为是歹徒将B刺伤的.,与她无关,她也是受害者,所以拒付医疗费。

二、专业法律名词解释: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被告观点:由于她被歹徒追赶,逃到B的小卖部,属于法律上的“紧急避险”,她也是受害者,不应当替B付医疗费。

四、原告观点:A的情况不符合“紧急避险”的要求,紧急避险所采取的措施必须是没有别的办法了,只有这么一个唯一的出路了,才能称之为“紧急避险”,而当时A除了逃到B的小卖部求B帮助,还可以寻求其他的帮助,比如说报警、向其他人求助等等,所以A的做法根本不是“紧急避险”。

五:法院判决:法院认定A的做法不属于“紧急避险”,而且A将有可能发生在自己身上的危险转移到了B身上,导致其受害,法律上称为“风险转移”,所以A应当负责B的医疗费用。突然觉得有些累了!心里总是有种莫名的心烦!不知道自己该去做什么,能去做什么!

今天法律讲堂上演,男主人公和女主人公是大学同学,后来结了婚,婚后10年,他们有了女儿,可是男主人公却和单位里的女秘书偷偷在一起了。最终的结果必然是被他老婆发现了!当初那个男人创业很艰辛,是女主人公一直陪在他身边,可是后来有了钱就……为什么男人有钱就会变坏?为什么不能忠实原配老婆?难道这就是男人的本性吗?女主人公发现后,说要离婚,其实或许男主人公是怕他老婆分他的钱,因为他现在公司的资产已是百万。女主人说让他签了份协议,大概意思是说如果离婚给付女方99万,好像房,车,都归女方,还有公司部分股份。但是那个男人最终还是和女主人公离婚了,法院好像也判了给女方99万,车,房,也都归了女方,孩子也归了女房,每月给付生活费!

其实有时候看了这些电视,我倒是真希望和老公过平淡的日子。我不想面临失去,更不愿意看到老公有了钱就变。所以有时我会傻傻的希望和老公过平淡的日子。

法律观后感 篇5

思想自由是人类认识和改造世界的前提,是人类知识传承和文化积淀的基础,是真理传播和社会进步的动力。思想自由包括思想自由、情感自由、信仰自由等,这些自由属于人类意志活动本身的范围,是绝对的,不受法律的制约。法律应该只限制人们的行为,而不是思想。纯粹的思维活动不会伤害别人。在人们的思想成为公共行为之前,不会破坏社会秩序。法律没有必要限制思想自由。

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和行为准则,只能强加于人的行为,而不能强加于人的思想。实际上,一个人的思想是无法控制的,不论是外界的力量有多大,**的权力有多大,都永远无法阻止人们接受或持有某种见解,任何一种社会制度下的法律可以剥夺人的财产,甚至是生命,却无法剥夺人的思想和信仰,法律无限制思想自由之可能。法律对于思想自由不但不应予以制约,而且应该提供必要的保障机制,以确保思想自由得到最充分的实现。

人民享有财产自由、社会生产和政治活动自由、集会、结社、游行自由。但人是社会性的,他们的行为会影响他人和社会。每个人都有私利。它只会关注自己的欲望和要求,而牺牲其他人来满足这些欲望和要求。人们各种需求的无限性与社会满足这些需求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使社会秩序的稳定受到严重威胁。

法律是保障社会正常运行的首要工具,个人行为自由应当由法律来界定。行为自由,是指法律范围内的行为自由。一方面,任何行为自由都很容易被他人或社会组织利用,这使得任何人都有可能成为滥用自由的受害者。

如宪法规定公民享有游行、示威的自由,但不等于说想什么时候游行就什么时候游行,想到什么地方示威就到什么地方示威,如此一来势必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所以国家又制定了《游行示威法》,具体限定了游行示威的各项条件,将公民的行为自由限定在不危害社会秩序的法律范围内。另一方面,国家的和平、社会的稳定和民族的团结是实现行为自由的前提条件。如果法律只以授权的规范来规定公民的自由和权利,而非强制性的规范又限制了公民行使自由权利的范围,就难以保证社会秩序的有效运行,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就无法有效实现。

言语是一种基本的思想表达方式,它有两种具体的存在方式:一种是口头的,另一种是书面的。例如,一个人记日记,即使在其日记中存在危害国家、社会的内容,但只是自己知道而没有在任何公共场合对任何其他的人宣传或散布,那么,他的言论是思想式言论,不具有危害他人或社会的可能,法律无对其进行限制之必要,以减少法律实行社会控制的成本。

但是,如果这种行为是在公共场合进行的,而对社会稳定有害的言论是在公共场合进行的,那么它就会便成对社会有害的行为言论。法律必然会对其进行干预,限制公民言论自由的实现,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法律不仅要保证言论自由的绝对性,而且要使言论自由保持在一定的范围内。两人之间认为,***论自由应以公共利益为原则。

公共利益代表着集团绝大多数人的根本或长远利益。人民在行使言论自由权时,应当考虑公共利益。

自由是法律的前提。法律是对自由的确认和对自由的促进。人们的思想是完全和绝对自由的。人们的言行举止要与法律相适应。不受限制的行为和言论将破坏社会稳定和福祉。随着中国社会的快速发展,随着经济和思想的发展,一些人打着自由的旗号,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的发展,没有发展自由,社会就不会发展。

法律观后感 篇6

法律讲座读后感范文

(一)

星期五,汉丰二所的张叔叔来到我们学校,为我们上了一堂法律课。

这堂课主要讲了我们小学生应该懂得保护自己,珍惜自己的安全,不要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法律会时刻保护我们。我们应该从小养成好习惯。不要进网吧打游戏,遇到危险,应及时报案。在过马路时,不要追逐打闹,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看了法律讲座,我突然间明白了许多,原来,危险就在我们身边,只要稍不留神,就会酿成大错。

我们忽视了自己宝贵的生命,只顾一时的输赢,一时的得意,一时的占先,完全不考虑他人的感受。

是的,我们太自私自利了,正如张叔叔所讲的那样:我们少年儿童是国家的栋梁,是祖国的花朵,是祖国的未来。我曾经看过这样一篇报道:有两个小学生,不知因为什么事儿在公路上追逐打闹,一个在前面跑,一个在后面追,在过马路时,追的小孩看见了红绿灯,不敢再往前跑,而跑的那个小孩,全然不知死活地往前奔,这时,一辆大卡车飞奔过来,尽管司机死死的踩住刹车,但那孩子却永远地失去了一条左腿。带给了父母和自己无尽的悲痛。

这些悲剧本是可以避免的,但人们从未重视过,以致让无数父母失去爱子。是的,只要我们每个人,牢牢记住这十六个字:提高警惕,遇事冷静、珍惜生命、自我保护。我相信,二十一世纪的明天一定会更加灿烂、辉煌。

(二)

星期一下午第三节,孙律师到我们学校开法律讲座,他用自己多年的见闻,举了许多有关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活生生的例子,使我们受到很大的教育。

听了讲座后,我认识到,凡事都是由小变大,积少成多。一些人从小犯了小错误不及时改正,长大了就会犯罪,身上的坏毛病不改,日久天长坏毛病就越来越多,想改也改不了了。由于青少年的自我保护能力弱,辨别是非的能力差,再加上一些不法之徒的引诱、教唆,现在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呈上升趋势,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青少年必须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我们作为中学生应当做到以下三点,

第一,要依法自律,依法律己。法律提倡做的`事情积极去做,法律不允许做的事情坚决不做。要自觉做到:不吸烟、汹酒、打架、聚赌、吸毒、不进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第二,要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意识是很可贵的,但不应当同虚心接受成年人的正确教育对立起来。有些未成年中学生对家长和老师的教育缺乏正确的态度。如果连家长和老师的正确教育也不接受,就很容易在生活的道路上出现偏差。

第三,要勇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未成年人要学会自我保护,这不仅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还是在维护法律的尊严。

孙律师的讲座使我受到了不少启发。我们都是花季少年,前途一片光明,而一旦触犯了法律,我们不仅仅断送了自己的前途,更加伤害了疼爱自己的父母、亲人和老师,对社会也会造成难以弥补的危害。青少年朋友,我们应该努力学习法律知识,不仅保护自己,也为了保护他人。

另外,我还认识到,现实生活中,网络无处不在,许多家长“谈网色变”,其实网络对中学生的帮助有很多:它可以开阔视野,给学习、生活带来巨大的便利;加强对外交流,给我们一个新的交往空间和相对宽松、平等的环境;促进中学生个性化发展,为创造性思维不断地输送养料;拓展中学生受教育的空间,有利于其身心的健康发展。但是,上网的弊端也是不容忽视的:网络信息的丰富易对中学生造成“信息污染”,这些不良信息对于是非辨别能力、自我控制能力比较弱的中学生来说,难以抵挡不良信息的负面影响。

总之,网络社会已经悄然而至,我们既不能因为其强大的生命力和对中学生发展的巨大正面作用,而忽视它所带来的种种问题,也不能因为它的负面作用而敬而远之。我们应该加强对中学生上互联网的研究,探索新情况,创造新方法,解决新问题,增强中学生上网的成效。

(三)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人,最宝贵的会是什么?是生命。血的悲剧告诉我们,一定要遵守交通法则,真正做到“关爱生命”。

今天,老师带我们看了的宣传栏。其中,引人深思,发人深省。

人的生活中,离不开交通,同时也离不开安全,因此,我们就要处处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假如我们不遵守规则,交通事故就犹如一颗定时炸弹,躲不过,便会丧失宝贵生命。

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薄弱,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率上升的主要原因。还有那些不守规则的司机,自由放纵的行人。轻视,疏忽,大意都会使一个生命转瞬即逝。

曾经有这么一则报道,一个四年级学生在路边拍球。不小心,球滚到马路去了,她跑过去捡,一辆车迎面驶来,便毫不留情从她身上扎过去了,就在这短暂的一刹那,她丧失了宝贵的生命。十载岁月,父母呕心呖血抚养成人,而就在瞬间即逝,难道这是一个人的命运吗?不,绝不是的。命远给每个人的待遇都相同

法律观后感 篇7

初一学生《法律读本》读后感范文

康德说过:“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在我眼里,法律不就是一颗永不坠落的星星,在人生的道路上闪着光芒,虽然微弱,却执着地为光明付出自己的力量。这颗星星让世间有了道德的自我约束。正因如此,走在人生的光明大道上的我们,心底总愿意相信正义的存在。

作为一位青少年,我的世界塞满了简单的课业,友谊,我满心欢喜的为它涂上幸福的色彩。一次次的青少年涉嫌犯罪的新闻报道却敲打着我的心,世界的每个角落都布有灰暗的尘埃。妈妈从小教育我:“勿以恶小而为之。”一位位走上犯罪道路的青少年或许有种种原因,但本质都是因为不在意自己所犯的.小错。任凭歪风邪气吹灭了法律的明星,摸着黑被诱惑引诱着前行。却没有想过,黑暗会让自己迷失方向。

在生活中,我们就应该处处都遵守法律。就拿交通方面来说吧,平常我的上下学方式是骑车,在路上,我常常能见到种种不遵守交通规则的同学。他们有的在红绿灯转变的一瞬间冲向马路对面,就在几秒间,身后就是如潮水般的车辆驶过;有的两三个骑着自行车并排行驶,津津有味地聊着天,明明耳边响着来自被挡在身后的人的喇叭声,却充耳不闻,不舍得这一会儿放学路上的自由时光;还有的人逞英雄,比赛谁双脱手骑车骑得快,扔掉了安全顾虑,满心只想得第一……正值青春年少的我们就有可能因为小疏忽而凋谢。

近年来盛行的校园暴力事件,一次次的事后的揭露不禁让我痛心。据粗略统计,仅今年上半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校园暴力事件就多达30多起。同龄孩子之间的恶意,殴打他人。即便事后道歉,也会给当事人留下深刻的伤害。施暴者与被施暴者同样让人惋惜。“孩子世界亦黑暗”,许多人这样说。由于法律意识淡薄,青少年的玩笑转为对弱小者的欺负。在“连江县凤城中学初中女学生围殴事件”中,有施暴者同学这样回答为什么打人:“因为一个人很无聊,打人时觉得好玩。”她坦言,每次打完人都很痛苦。因为不清楚打人所造成的伤害,不懂得用法律严格要求自己,以此取乐,轻易将欢乐满满的校园生活毁坏,践踏着自己的青春。腾讯记者这样感叹:“那是一段如此自以为是又如此狼狈不堪的青春岁月。我们轻易地伤害别人,也轻易地被别人所伤。”

社会是一张环环相扣的网,我们是希望,是未来,是最重要的一环。现在的我们需加强法律意识。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愿我们伸出双手,展开社会这张大网,网住漫天的星光灿烂!

法律观后感 篇8

"法"这个字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不陌生,但是"法"这个字却让人觉得可怕。有些人却触犯了它,把自己的前途给毁了,走不归之路,只能在冰冷的跌窗里度过,一些人老是犯错误,法律纪律观念淡薄,屡教不改。这样我们的社会就会打乱。2016法制伴我行开学第一课观后感400字3篇

我们每个人如果都遵守了法律就不会害怕发,就像这句话说的"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我们遵法、守法就不会犯法,我们不要走向犯罪的道路,我们要走正路,如果每个人多这样想的话,每个人多那样做,我们的社会将会变得更加和谐、美丽。

我们要好好学习长大了把祖国建设得更加繁荣昌盛,我们每个人都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你可以用法律澄清事实,让你受到保护。

因为法律是无边无际的,所以,我们要注意自己平时的一举一动,自己每一个细小的动作是否触犯了法律,我们要做一个不触犯法律的人。

让我们一起为社会祈祷,希望在社会上犯法的人越来越少。我们的祖国越来越美。

法律观后感 篇9

今天听了《法律讲堂》感想很大,讲的是一位硕士生竟然成了死刑犯。叫人听了毛孔悚然,都要问为什么会这样呢?

原来他毕业就被一个工作严谨的女老板给聘任了,但由于他能力不那么强,所以没得到上司的认可,时常挨批评,也得不到奖金。

由于老板很少看上他所以他很气愤,由于积怨越来越多,所以他杀了女上司,成了杀人犯。

他为什么会这样做呢?原因是他从小到大一直学习名列前茅,每天得到都是父母、老师、同学的称赞,从来没失败过,所以他没有抗挫能力,由于女上司太认真了。他工作上没有得到赏识反而连温饱都保证不了啦,妻儿都养不起了。

也许这就是高分低能吧,但在学校他的方案一直会得到认可的,而在公司一次没得到认可,这也是女上司丧命的原因。

所以我认为小孩也得从小培养他们的抗挫能力,因为每个人在一生中都会遇到过失败,如学习困难,爱情失败,工作受挫等等,我们都得有一个好的心态来面对。

法律观后感 篇10

第一部分:引论,着手处理案件

(一)内容概述

1、法律箴言如同界标一样。 对于一个“首例案件”,一个普通法官对于法律箴言有很大的依赖,而不是案例汇编。培根的《法律箴言》被判决书中广泛引用,直到二十世纪因为箴言过于简单化,不能表述复杂的法律学说才从法学教育中消退,但由于其浓缩了规则,便于阐述法律原理而在实务中仍然使用着。

法律箴言有正当法律程序、遵循先例等。

2、正当法律程序的发展史。正当法律程序一词产生于英国,在美国联邦宪法中两次出现,其英国最初含义为“英国人权利”,是一种限制王权、保障人民自由和财产手段,具有程序正当的含义,而有美国发展为限制立法权,向实体正当演绎,在社会经济从所有权---契约----民权的转化进程中,正当法律程序的含义不断扩大了。全书从“让一个人成为自己的法官”、“剥夺甲方授与乙方”、“剥夺甲方”三个方面探索正当法律程序的含义,很有趣味!

3、普通法法官如何处理案件?归纳规则---识别与案例的联系点和区别。书用中用一个父子回答为例子说明。

(二)阅读体会与质疑:

1、正当法律程序,我个人认为就只是一个“程序合法”的含义,没有想到发展成实体正当,普通法人真善于演绎!

2、中国有正当法律程序吗?译者认为“在我国,学术界对正当法律程序的研究尚示展开,更未将其上升到宪政层次加以研究”,是译者的初衷;我认为我国《宪法》第条和《立法法》关于立法权限的划分,包含了正当程序的含义,只是学者没有运用本词解释;

3、关于法律箴言的运用,我发现张明楷的《刑法格言的展开》就是很意义的尝试,让我受益非浅,看来中国的学者已开始了法律箴言的研究与运用了:

4、本节中“小孩子们说,你让他去做吧”,这句话即使联系上下文也不能理解。例如,lid-dog在中文中应译为“领头羊”而不是“领头狗”,中国人从历史上一般养一只狗。本句应当转化而不是直译呢?

第二部分:案例一:让一个人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

----程序的正当性

(一) 内容概述

一。法律能使一个人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吗?不,因为利益冲突会使人们失去公正,无法作出公正的判断。使用现代法律术语是要避免的,而这一概念的形成过程确是非常复杂,是英美法系历史上一个重要的宪法要素。

2、英国关于能否成为自己法官的历史发展

英国利特尔顿在一本土地法的小书中提到:庄园主可以对牲畜侵权进行罚款,这可能出现侵权为半便士而处理100磅,这样违背理性的情况发生;1610年博纳姆医生无证执业案中,皇家医学会可以对于无证执业者处罚,但一半的罚金可归医学会,柯克评述认为是不公平的,所以医生胜诉了;即使是国王,也不能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他进一步引申:

“因为当一部议会的法律与依普通法而获得的权利和理性相悖、矛盾,或者不能实现时,将受普通法支配并判决这样的法律无效”,那么这样的话是不是“违宪审查权”?不,法院对皇权和立法权的限制还没有发展成为宪审查权。

3、美国关于能否成为自己法官的历史发展

为了降低司法审查的成本,美国对地方法官的工资进行了罚款;直到1928年才废除,但马歇尔**以违反正当程序的名义发展成为具有实质意义的宪法审查权。

(二) 阅读体会与质疑

一。法学研究的历史视角有其自身的历史。法律回避原则的确立,世纪个世纪的奋斗与人类理性的完善过程的结合,使每个人都能更加自觉地遵守法律。在现代社会中,法治国的衡量不是法律的完善与否,单从这一角度来说,落后国家因为移植而法律制度更加完善,但法律的土壤不厚,没有法律的历史,不懂得价值的珍惜,所以才没有实现法治国。

2。法治的前提是保障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实现。如何保障法官独立?美国约瑟夫。

斯托里在《怎样保证法官的独立》中指出:法官由**任命,终身任职,独立行使审判权,任期内薪水不减。我认为这是一种有效的执行方式,我国法官希望审判独立,但经费和工资都不是由地方**支付的。如何保证?

三。在权利制衡的理念下,有人认为,如果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那么他就有太多的权利。要建立监察机关监督机构,纳入循环监督理论。如果读一下汉密尔顿《法院是危险性最小的部门》的文章,就没有顾虑了!

4、质疑。对医生案例中利特尔顿感评述时“一个人做错了事,他竟然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书中的多次提到,但从人称关系上说,我怎么也不能理解!

第三部分判例二剥夺甲方而授予乙方

-----意义不明确的范式

一、 内容概述:

1、溯及力激进者认为普通法除了一个法律大汇总外什么也不是,边沁比喻为“为惩罚将来不喜欢的狗”而定的,溯及力本身就不是普通法的法律概念,因为普通法以“人的理性”进行判决。在美国,宪法明确禁止法律的溯及力,但其最初的含义是犯罪,后来扩展到其他领域。

读本章节有点晕,这与论题有什么关系?接着讲侵犯私人契约自由的法律,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剥夺甲方授与乙方的法律什么关系;因为萨谬尔.蔡斯法官在“考尔德诉布尔”就是这样论述的,说这些都是违背理性与正义的。

2、“剥夺甲方而授予乙方” 美国宪法明文规定了正当程序和剥夺条款,剥夺甲方的范式违背了正当程序,所以违法或者无效的。随着美国司法审查权的建立健全,在“威尔多森诉利南”案中,为是立法机关侵犯了“三权分立”制度而无效的。这种范式的发展是从程序到实质的。

二、 阅读体会与质疑

1、 对普通法读物的体会。

普通法法学家好像是一个个的老太太,只是唠唠叨叨地讲故事,读这一章时你就能领教了,你永远不能知道他的故事从何开始,从何时结束。我读《普通法的历史》,读了一遍与没有读完全一样!又读朱苏力(好象是)的《普通法其实不普通》,把此文当成导读后才弄清了。

这次研究的是正当法律程序,本章节却从“溯及力”开始,到正当程序的实质内容结束,至于中间讲的是什么内容,还要进行总结,如果不是段落大意、中心思想那点小学语文知识,读了就象没有读!

普通法学家好像是一个个文人,又象诗人,在法律这么严肃的问题中还常用比喻,甚至类比,他们把不相干内容说得很相关,而且他们的思路总是跳跃着;普通法学家又好象是一个个历史学家,总要从案例说些,分析前人观点变化的过程,有点代圣人立言的味道。而且很少下定义,概括要点,让人不留心就一无所得!

2009-4-16

第四部分判例二剥夺甲方而授予乙方

----经济意义上的的实体正当程序

一、内容概述:

一。在不干涉的全盛时期,这种模式是一种违反监管立法的模式。案例一:1905年艾夫斯诉南方巴法罗案,判决宣布纽约《劳工赔偿法》无效,理由无过错无责任,要赔偿就是剥夺甲方;案例二:

阿肯色州铁路部门侵权赔偿规定,判决宣布无效,是剥夺甲方的范式;案例一:1923年,阿德金斯诉儿童医院,判决宣布最低工资规定无效。

2、范式的发展。 正当程序的经济学内容转移到剥夺部分的研究上,休斯法官比喻为“或者颁布一部法律规定低于六英尺的人不能销售杂货”一样,**的专断行为违背理性,违背契约自由、自由,违背正当程序,而到了三十年代,经济正当程序各其他限制经济管制的学说已经成为一个政治问题。

3、范式的衰落。罗斯福新政出台后,他提出了推动法院改革计划的实施政策,法院做出了妥协。代表案有美国诉卡罗林新产品公司案中,法院采用了“推定有关支持立法判断的事实存在”,并把举证责任转移到反对者身上,从而使管制立法享受了“假定合宪”的礼遇。

违宪审查权也发生了方向性的变化,导致了审查的双重标准。

二、阅读心得与质疑:

一。范式的发展演变是自由经济理念和积极干预理念的转变,是法律与政治斗争的结果,反映了法律发展的艰难历程。

2。本章的行为进一步体现了普通法学者的特点,从案例分析入手,结合历史和社会情况。让人们看到法律的保守面和法律适应社会的被动面。

三。只有司法保守主义才能体现司法独立,与时俱进不是法官的素质,而是政治家的素质。保守性是社会稳定性的要求。

第五部分判例三剥夺甲方

----非经济的实体性正当程序

一、 内容概述:

一。禁止矮人经营食品杂货的范式意义。这种范式聚焦于剥夺,剥夺了矮人的商机,不利于市场参与者和消费者,不正当地剥夺了人们的自由。

2、剥夺甲方范式在非经济领域的运用。1963年,最高法院支持了只有律师才能从事催债业务的法律;1965年,在“格里斯沃尔德诉康涅狄格”案中,最高法院宣布一部州法律无效(关于禁止人工堕胎的法律);1919年,禁止小学教授外语课程的判决,表现了法院承担维护人从自治的使命,而且在“剥夺”的内容上不断扩张,而在具体的处理上,州法院的理由为侵犯平等权,而联邦法院为违反正当程序。

3、正当法律程序的发展变化过程。正当程序产生了800多年,而内容不断丰富,从形式与实质两方面发展,成为“防止专断”的工具,特别在对行政行为目的的审查方面,很有特色。

二、 阅读心得与质疑

1、 法律之发展。在一先例为基础的制度中,没有什么真正被消除。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就是这样发展起来的,增加了新的内容。也许所有的普通法体系都是这样形成的。

而大陆法系中,先创立属概念后有种概念,而形式上的完善是否造成了实质上的不完善呢?

2、 中国法治建设两张皮的解决办法。中国法院的判决很少有学者的研究,而学者的法学理论有司法实践中很难运用,除非法律修改的全盘纳入,渐进与顿进各有利弊,而每一个的生活确是联系的,是不是可以借鉴普通过。

第六部分结论:正当法律程序

---程序与实体

一、 内容概述

一。在正当法律程序的发展史上,不断地增加新的内容,使这一法律概念依然新鲜。

2。使一个人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的范式的法展。在1970年goldberg诉kelly一案中,最高法院裁定,不听证是法官自己的形式,福利权益是一种新型的财产权益。本范式永远作为程序公正的捍卫者。

3、 剥夺甲方授予乙方范式的发展。本范式从程序和实体上质疑过“管制立法”,但现在的重点则是剥夺。一些地方法院拒绝控制剥夺权利的主张,认为所主张的权利根本不存在。

1967年夏威夷土地改革法的判决中,联邦最高法院认为该行为与“公共目的相关”所以是合法的。

4、 剥夺甲方范式的发展。范式并不构成谚语,因为法律谚语在产生时不再流行。这种范式适用于非经济领域,如堕胎、隐私保护等问题。法官试图找到任意判断的标准。

5、 那些曾经是正当程序的问题,现在认为是“剥夺问题”或者“平等问题”。

二、阅读体会与质疑

1、 快乐阅读。本章节的行文仿佛是诗一样的语言写成,如果有时间的话,我要进行全部背诵。

法律观后感 篇11

古往今来,医生的职业都是神圣的,为了维护人们的健康,发奋的工作着,患者对医生多是怀着一颗感恩的心。近年来医患关联日趋紧张,医疗纠纷数量急剧攀升,下面是的小编为你们整理的文章,希望你们能够喜欢

心术观后感

我是无意之中看到了《心术》的预告片,编剧六六,主演张嘉译、吴秀波以及海清等等,强大的演员阵容吸引了我,看了几集之后感觉到这个绝不是靠着大编剧大明星撑门面的电视剧,它讲述了一群年轻的人们发奋成为好医生,而不得不应对社会现实的艰难困阻,揭示了当代中国紧张的医患关联。它没有回避当今社会日益突出的医患矛盾,从医务人员的角度来叙述问题切入点的勇敢,表达出了我们医务人员每一天应对上百名的患者,超负荷的工作所承受的巨大压力。

人人都想有健康的身体,他们把所有的期望都寄托给了我们医院。在患者眼里,他们把医务人员的服务更多的看作是一种特殊的商品,花了钱,就务必给他治好病,不允许我们有意外,否则就会认为我们的服务不到位,甚至还会惹来一身的麻烦,心术里面有句话说的很好:“我是人,不是神。我永远不可能跑在死神的前面。以前有句古语:阎王爷要你十点走,你就活但是十点零一分。如果世界上所有的病医生都能看好,那么你到此刻都能看见柏拉图和梁山伯在你眼前晃悠,你觉得地球能承载这么多的生命吗?”我们也是一个平凡的人,我们也不是万能的,此刻医疗水平还没有发展到包治百病的地步。我们治好了95个病人,媒体不来追踪报道,他们感觉治好病是我们分内事,他们只追求那治不好的有差错的极少数。给人的印象我们医生就多么无良。人们心里都有个强势弱势的自然倾向性。警察与被捉的百姓之间,警察是强势,老百姓是弱势。医生与病患之间,医生是强势,病患是弱势。城管与小贩之间,城管是强势,小贩是弱势。弱势声讨强势是权利,若强势胆敢辩驳,那叫屎壳郎进厕所,找死。

应对总总的误解,我们更多的只是无奈。人和人就是这样对立起来的,像“陈力”这样的家属还是有的,我们也知道90%以上的患者都是善良的通情达理的,但我们决定不出谁是会制造事端的10%,为保护自己,防患于未然,所有的人统统被假定为闹事患者。你拿来的二级医院的片子,我们不承认,你昨日刚量的指标,这天要重新做过,我们只认我们医院的设备测出来的结果。我如果好心替你省钱,凭直觉决定,而少做一样检查,万一不巧恰恰就是省下的那部分出了麻烦,职责肯定是我的。我不想再担负任何职责了,我就应担负的和我不就应担负的。我所有的悲悯之心,就这样被毁掉。

有时候我们也不能全怪患者的无知,现如今也是有一些收受红包,拿药品回扣的不良现象,但我们不能以偏概全,不是所有的医院都会出现,不是所有的医生都是这样。

社会上甚至出现了职业“医闹”。各种错综复杂的因素导致医患双方时而发生尖锐的矛盾对立。实际上医生要学会体谅患者的不易,患者要体谅医生的辛苦,医生和患者之间的信任多一些,明白多一些,医患关联就会自然而然走向和谐,而最终病人就可能获得更满意的治疗效果。

心术观后感

听同事们说《心术》电视剧前段时刻在东方、浙江、安徽、天津四家卫视等好几个电视台热播。是有关医行界的讲术医患之间的关联,值得一看。想着和自己的职业有关,于是就利用休息时刻完完整整的在上搜索观看完36集,一集都不漏过。看完后有深大的感触,确实是最好的一部医疗题材电视剧,有着辛辣的、敏感的医患内幕描述。它实实在在地反映此刻生活的医患关联。

当今社会医患矛盾不断恶化升级。最近的哈尔大,北大事件,全国各省各地区都有出现过病人及家属殴打辱骂医务人员的现象,医院发生病人去世后,家属在院内摆花圈烧纸高灵堂,多人围攻威胁医生等等,大在小小的“医闹”事件每一天都在医院上演。导致某些医院的医务工作者要带头盔上班。编剧六六让我们观看《心术》,里面的每一件事件都是那么真实的在医院里上演,除了让医务工作者找到共鸣外,更试着让家属也能找到自己的缩影。但愿这部剧的热播后,这样的事情会少些。医务人员和家属,从来都不该是站在矛盾的两边,如何建立起信任,无论是医生还是家属,都能试着换位思考,坚信大家都能做到这点时,医患关联将会越来越和谐。

《心术》开场第一集谷超华医生接车祸硬膜外血肿的伤员,因病情紧急只能不等家属签字先做手术救人,病人却突发隐性心脏病死亡,家属执意要打官司,要谷超华承担职责。谷医生仁心、仁心兼有,我替他感到惋惜,这到底是谁的过错,难以下论。其实在我们医院也有类似的,有一患者住院,突然病情变化,最后死亡,病人家属要告我们的医院索取赔偿。最后查明原因,得知病人及病人家属有意隐瞒处于爱滋病晚期,打消了诉讼。还有我们医院急诊科女医生也曾被一个醉汉病人打成了“国宝”。做为医务者的我们都捧着一个医者善良的心,我们与病人及家属的共同点都者从病人的利益出发,期望患者恢复,绝不会有一个是想置病人于死地的,就像在《心术》剧中张晓蕾说的,犯罪的犯人来到医院也是病人。在现实中形形色色的病人都是有,前段时刻一个杀人犯先杀死了他的女朋友,然后割颈自杀未遂,当时病情危重,被直接送到我们医院手术室抢救,脱离危险就住在我们五官科。没家人一向都收不到费用。我们医院每个科室都是一样,都是以救死扶伤为首,我们五官科也不例外,还有个性是在晚上遇到救护车接回来的外伤病员,没有亲戚朋友,病人不清醒的状况下,连病人的名字都不知道,更不用说缴费的问题了,都是以先抢救为主,以无名

氏收住院。医药费收不到,从科室里扣除,还不是扣我们医务人员的。难道危重的病人没钱就不抢救了,不是的。正因救死扶伤就是我们医务工作者的天职。大多数都是先抢救,后补交钱。有时候遇到没家属没钱的病人,连一时的温饱问题都替他解决。

心术观后感

已经很久没有看现代生活片了。我不是不喜爱看生活片,主要是喜爱看时刻跨度大的连续剧,例如《从农奴到将军》、《我这一辈子》类型的奋斗史。朋友说这一部《心术》,抱着试一试看的心态就下载看了起来,刚刚看了一点就被剧中的人物剧情吸引住了。这是一部作为国内首部反应医患关联的电视剧,电视剧《心术》将为人们真实的呈现医护人员的生活环境与情感状态,集中讨论了医患信任危机、医生吃回扣、医疗诉讼等热点社会话题。

此刻的医患关联已经是现今社会的热门话题,红包基本成了医院的代名词,个性是做手术,只要是做手术的基本没有不想送不送红包这个问题的,患者很多都是在想,假如不送红包,就不敢去做手术,总以为医生会留一手,患者及家属就会怕犯忌讳。受社会的影响,个别医生的道德水准也降低了,不给红包就给患者脸色看,把患者当作发家致富的工具。医患关联开始紧张起来,患者不敢坚信医生。作为一个人几乎没有不生病的,生病就会和医生打交道,作为患者信任医生无疑对病情的治疗,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心理疗法也是很重要的。我们就应建立起良好的医疗秩序,医患双方建立充分的信任,患者不信任医生就很难彻底治疗疾病。我的一个老领导给我讲过这样的他个人的亲身经历:六十年代末,他刚刚大学毕业,在医院工作,有一位妇女抱着一个孩子让他治疗,当时他看到这个孩子已经死亡了,告诉这个妇女孩子不用治疗了,但是,这个妇女还是不甘心的问:“陈大夫在不在?”(陈大夫是这个医院比较有名望的的老医生)。这是什么样的一种信任啊,就是孩子已经死亡了,没有经过自己信任的医生决定就不愿放下。

心术观后感

剧中我很欣赏,刘晨曦、霍思邈还有德高望重的神经外科王主任这三个大男生的仁心仁术。

另外从病人的角度明白,医患的关联,医患的沟通,我以前是一个性格比较内向的人,不喜爱和陌生人说话,记得我刚出道不久,给一个退休教师打针,没打中,我选取了沉默,没跟她道歉。正因老师更加严格要求礼貌,就正因“对不起”这三个字,她写好了投诉书,要投诉到院长那里去,想辞退我。之后我哭着对她道歉的时候,她训了我一顿,我记得很清楚她还说了一句话“我不会让我女儿,及找的儿媳做护士,太脏了,同时也照顾不好家庭。”我不记恨她,正因是我的失手,我的过错。同时我要感谢她,从新给我一个机会,最后没递交那封投诉书。从今以后,我要学会打开我嘴巴这道门,我明白医患之间更需要的是沟通,患者的感受,改变自己的态度。做为护士的我们,打针不可能都是一针见血,一针见血是最好但是了,有时候也会遇到又细又变曲,看不到,摸不着的超难打的血管,也会有失手的时候,增加痛人痛苦的同时,我们要有道歉声,遇到素质好的和明白事理的病人,会回你一句:“没关联,不好紧,我的血管也不是那么好打,而你又不是成心有意的。”倘若没有道歉声,遇到素质稍微差一点的病人,心里不是味道,肯定会大骂:“你是怎样搞得,会不会打针的,回学校再学习去,我不好你打,叫其他人来。”我坚信遇到这时候大

多数的护士都不会去顶撞的了,但选取沉默不出声,也不对,是化解不了病人的心病,这就所谓的心病还得心药医,系铃人还需解铃人。如做人的道理:你想得到时别人的尊重,首先你要尊重他人。平常利用完成工作之余的时刻多下病房和病人沟通,很羡慕剧中十三姨和平平,邈邈,小护他们的情感的,很感人,医患之间是那么的和睦,温暖。如亲人达成一家人。我也像张晓蕾那样对护士这一职业的爱,毅然做了护士,不一样的是张晓蕾后因事故辞职,而我呢争取做一名优秀的护士,从一而终。

老大刘晨曦,他医术高超、成熟稳健,对周围的同事和患者更是仁厚、朴实。从他查房的一幕,可知他爱自己的病患,我们看到一颗令人敬佩的“医者父母心”。

老二霍思邈,他作为一名普通的医生对患者的那份高度负责和对病患家属那份设身处地的体谅。霍思邈不管出于什么目的,经常与IVP病房的王淑萍沟通,取得信任。医患的沟通,才能取得信任。我们医院也有的医生和蔼可亲,拒收红包,不能推辞的,转换成帮病人交按金。受病人的爱戴。如我们科的阮医生,很多病人信任他,都找他看病。他是病人的偶像,而病人是他的粉丝。

剧中有我喜爱的话:其一,是第九集神经外科王主任的几番话最能让人启迪,“有些人当了几年学生就不愿意做了,我恭喜他们,他们还来得及转行。有一些人当了几年医生不愿意干了,我祝福他们,不干医生,干医药代表也很好,收入比医生高得多。但我更珍惜我们留下的这个团队,珍惜你们。有些人天资可能比你们好,可他们没成为一名合格的医生。正因他们差的那点点东西,你们有信念。一个有着坚定信念的人,才会在我们那里经历各种打击磨难而无怨无悔”。主任还说:“人活着要有两个主义。理想主义和乐观主义。如果没了这两个主义,人生会变得暗无天日,活得行尸走肉。”个性让人感慨,能够看作鼓励,也能够看作自我安慰。关于仁心仁术的探讨:“做为一名医生,医术固然重要,但仁心更必不可少。”

再就是二师弟霍思邈和大师兄刘晨曦的一段对话:“师兄,我想你必须记得教授的话:医生有三重境地。第一重叫治病救人,就是看好病人的疾病。第二重叫人文关怀,不但看好病人的病,还有悲天悯人之心,对待病人要像对待亲人一样。第三重,那就是进进病人的灵魂,成为他们的精神支柱!”关于医生的职责,我坚信,大部份医生都到达了第一重境地:治病救人。能够到达第二和第三重境地的,则是具有了仁心仁术的高人。大师兄和二师兄都是这类高人。我们都是普通人,很难轻易做到成为病人的灵魂,成为他们的精神支柱。但是我们能够做到把他们当亲人一样对待,时刻给予微笑给予关心。力争做到仁爱、仁心、仁术。爱就是要用心的对每个人友好。我们虽然每一天应对无数病人,不能做到对每个人都用心呵护,但我们至少就应拥有一颗医者的仁心。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能够谈仁术。那么坚信病人会对我们更加信任,医患关联也会近一步得到改善。

医务者要有仁心仁术,要有信念,要懂得坚守,医学不能治愈一切疾病,不能治愈每个病人,但给人以帮忙和安慰,则是医疗工作的常规行为与功能。只有用真心和温情去关心病人,才能减少患者发病时的痛苦,帮忙患者更好的康复。坚持一切以病人为中心,从细节着手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给病人更大的安慰和心灵寄托,才能得到家属的明白和支持。

医生和护士固然是个令人的行业,既然选取了这种职业,明知是一条艰辛的人生之路,但是,我们仍然将义无反顾地走下去。医德、医术两个并重,我们要履行我们的职责和义务,救死扶伤,要奉献一切为人民服务。

心术观后感

《心术》是一部大型医疗题材电视剧,关注医护群体,揭示当代中国的医患关联现状。里面有许多桥段和台词直接触及这天诸多敏感医疗话题,令人深思。首先是《心术》的真实感来自于它不简单地追求戏剧性,而是摆脱神秘化的成见,重新去发现医生的工作生活状态。霍思邈、郑艾平们不总是遇到“急诊”被紧急召回,工作之余他们也简单调侃、家长里短;刘晨曦既是神经外科医生,同时也是肾衰竭患者的父亲;“美小护”剩女愁嫁,常常正因护士身份而受到莫名的“歧视”……总之,和其他群体相比,他们一样有困惑,也有尴尬,有委屈,也有成就感,只但是这些情感的来源和方式有所不一样。这种真实显示了作者创作的诚意,让人自觉不自觉地对作品有了信任。建立在真实自然的情节基础上,剧中人物大段大段的议论也就显得入情入理了,并且放大了故事所要促成的“不一样群体间的和解”的效果。

其次是真诚地明白医患双方。它没有停留在医患矛盾的表层去制造戏剧冲突,而是体贴地发现矛盾背后医患双方的诉求和心态。患者“钢丝男”赖在医院不走是病痛折磨和极度贫困所致,他最终选取跳楼,想把捐款留给老婆孩子,为的正是担起对家庭的职责。脑瘤需不需要做手术?有时候即便专家也言人人殊,并无定论,思考到“手术与否”对患者产生的心理暗示,问题就会更加复杂……《心术》充分展示了这种复杂性,并且让复杂性自身产生戏剧效果,在观众愉悦的观赏中不断地渗透和说服,最终让人“心悦诚服”。

此刻的个别患者及家属恨不得杀鸡取卵,有事没事就去医院闹一番,个别媒体也并没有起到一个很好的导向。任何事情,无论谁对谁错,只要一扣上医患关联的帽子,好像就是医生在欺负患者。其实,就是一个技术十分精湛的好医生也不可能避免医疗意外和无可预知的医疗事故,患者就应去明白医护人员。

海清、张嘉译、吴秀波等演员的精湛演艺,在这部电视剧里给观众留下深刻的印象。《心术》是从一个新的角度去重新审视医患关联这个问题,哪怕不能起到什么实质性作用,但是让大家重新用一个较为公平的眼光去看待医生,这部电视剧就算是一个比较成功的了。这一部电视剧对于医生形象,细节漏洞无伤大雅,过度拔高则没有必要。谁不期望现实中的大夫都这么帅气、善良、负责,医术高明还不收红包?问题恰恰在于,如果我们经受了《心术》的沐浴,使我们真正去明白医务工作者,使他们更好的为我们大家服务。

法律观后感 篇12

听了一节生动有趣的法制教育课,我们可谓是受益匪浅。

一个个典型的实例,让我们了解到那些与我们年龄相仿的青少年是怎样走上犯罪道路的。 我想,造成他们现在的样子,根本原因是他们的法律意识太差,总认为自己做的是小事,等到弄得不可收拾才反应过来。在这些实例中,有很多人只是一时冲动,为了解气,才范下了故意杀人罪,当初如果平下心来仔细想想,自己该不该做这些事,也就不会像现在这样。

犯了罪,一关就是几年,十几年,甚至是把一生都毁了。人最宝贵的是生命,每个人只有一次。而在人生的旅途中,青春则是最美丽的篇章,如果把这最美好的时间浪费在那幽暗而又阴森的且失去自由的屋子里,那一生将会有一道抹不去的阴影,陷入无底深渊,不能自拔。

青少年犯罪,不仅虚度了自己的青春年华,还会连累到自己的所有家人,因为他们把一切都交给了我们,就算是为了他们,我们也不能做出这种伤害他们的事。2016法制伴我行开学第一课观后感400字3篇2016法制伴我行开学第一课观后感400字3篇。

所以,我们要预防犯罪。 首先要不断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并且要加强控制力,做事要沉着冷静,要分清自己该做的事和不该做的事,做一个合法的好公民。 平时要从自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在交友方面还要增强判断力,判断出该交的朋友和不该交的朋友,从而更好的发展自我。

不过我想,那些青少年罪犯或许是一时疏忽而误入歧途,走上犯罪道路,如果身旁有这样的人,我们也要尽可能的帮助他们,让他们感受我们对他的关心和爱护,从而给他找回自信。

法律观后感 篇13

这天,咱们学校来了一位律师,是专门给咱们,四―六年级同学,上法律课的。

她的第一个例子是:盗窃行为:

有一个五年级的同学,看上了他同桌的笔盒就趁他同桌不主义就把他同桌的笔盒给偷了。以法律的角度来看这虽然上一不算犯法,但是,做这些偷偷摸摸的事,是一种不良习惯,从小就有这些习惯,等长大了,就会成为盗窃行为的。

还有另一个例子:故意伤害他人:

就讲,在一个学校里,有两个同学是死对头,其中一个同学就很钟爱欺负另一个同学,那个同学受不了了,就回去告诉了他的哥哥听,他哥哥就说:“他打你几下,你就双倍的打回他。”第二天他来到学校,刚好在楼梯口,看到欺负他的那个同学,就用力的把他踹了下去,那个同学就滚了下去,手就断掉了。正因,那个同学是故意的,因此他务必要付医药费、精神损失费、车费……

……

经过这次的法律课我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让我懂得了什么是法律,怎样才不会走上“不正之道”。

法律观后感 篇14

法律学子

生命中,不能没有爱。

生活中,迟早要与法律打交道。

爱与法律相遇,会发生怎样的故事?

文学伟大的杰作之

一、已流芳四百年的《李尔王》,满载莎士比亚对这个问题的思考。

耶鲁法学院教授paul kahn解读其中的密码。

法律是文明社会的产物。在生活中,它总是以有形和无形的方式与法律联系在一起。它可以维护社会秩序,让我们不触及它的边缘。这样看来,法律不失为一种美好的东西。都说: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道德是法律的最高标准。的确法律眼中的人是一个中人,这个人可以不做好事,但是不能做坏事;这个人可以在法律的范围内随心所欲,但是不能超越法律为所欲为;这个人不需要有多么高尚的情操,只要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就行。这就是法律对人的基本要求。

法律是最底线的道德。那么,爱便是道德的产物了吧!在生活中,我们不能没有爱。如果失去了爱,我们的社会将是冷漠无情的,人与人之间将是多么的悲伤。

如果说法律是冷酷无情的,那么爱便是晴天,带给人温暖。但法律与爱相遇,会发生什么呢?

在刚开始看时,我还在幻想,法律无聊爱时,大概会更公正,公平些吧,毕竟爱是这世间最美好的东西。但当看到第一章“以爱为名的审判”时,两者之间的弊端就显现出来了。李尔王要求他的三个女儿在法庭上公开表达对父亲的爱。她们表达的爱越深,就能得到更多的领地。

听到这个,人们的欲望被勾掉了。大女儿和二女儿都表达了对李尔王的爱,得到了很多土地。当李尔王最喜欢的小女儿,她犹豫了。她不明白为什么爱要说得更真实,违背她父亲的意愿。当然,她便没有了封土。

分封领土,即权力的划分。于是,李尔王被两个不孝的女儿赶出了家门。当李尔王被赶出时,才明白单凭一个人的言语是无法了解和证明爱的真相的,但已悔之晚矣。

爱情遭遇流放,李尔王不堪回首的结局在他的臣民中也有同样的情形。葛洛斯特有两个儿子。一个是非法的。他没有地位。他嫉妒他的哥哥,欺骗他的父亲说他哥哥想杀葛洛斯特。这位臣子和李尔一样,没有思考,顿生大气,认为这是逆子,便将其放逐。

却不曾想自己的私生子才是逆子。两人都是将权力和爱即法律与爱混在一起。没有让爱发挥它真正的作用。

李尔王和葛洛斯忒的行为值得我们思考。当法律与爱相遇是否会有更好的产物呢。我们不知道,就像爱是一种天性,法律是约束坏天性一样。二者就像冰与火一样。

当法律遇到爱,这是一个思考法律的新角度。法治是西方文明的核心成果。追求法律而不受任何不利影响是真的吗?其实,除了对法律的理解,还有另一片爱的天空。

爱情,作为一种强大的力量,总是挑战法律之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