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的实践报告

关于法律的实践报告。

言宝贵的时间总是像箭一样飞逝,我们的工作即将迎来新篇章了,此时我们应该好好准备工作总结,总结是培养与提升工作能力的有效途径,那么我们在工作中需要做什么总结?有请驻留一会,阅读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法律的实践报告,建议你收藏本页和本站,以便后续阅读!

关于法律的实践报告 篇1

一、

在过去的几个月里,我有幸参与了多次法律科普实践活动。这些活动旨在提高公众对法律知识的认识,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使他们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这些活动,我不仅提升了自己的专业技能,也深刻认识到了法律科普的重要性。

二、经验教训总结

1. 技能提升:在实践中,我发现自己在法律专业知识方面还存在不少盲区。例如,在解答公众咨询时,我曾因为对某些法律条款理解不深而给出不准确的解答。这使我认识到,作为一个法律从业者,必须始终保持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更新,以便为客户提供更专业、更准确的法律服务。

2. 工作方法的调整:在科普活动中,我发现单纯的理论讲解很难引起公众的兴趣。为了使科普活动更具趣味性,我尝试引入案例分析、模拟法庭等互动环节,使公众能够更加直观地理解法律知识。这一改变不仅提高了活动的趣味性,也增强了公众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记忆。

3. 沟通与协作的改进:在与其他组织合作举办科普活动时,我意识到有效的沟通与协作至关重要。只有充分了解合作方的需求和资源,才能实现活动的顺利开展。为了提高沟通效率,我学会了更加明确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同时也尊重他人的看法,寻求双方利益的平衡点。

4. 应对突发状况的能力:在活动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突发状况,如设备故障、参与者提问超出预料等。为了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我学会了冷静应对,迅速找到解决方案。例如,在设备出现问题时,我会迅速联系技术人员进行维修,同时调整活动流程,确保活动不受影响。

三、启示与展望

通过这次法律科普实践,我深刻认识到法律知识普及工作的重要性和挑战性。为了更好地履行法律从业者的社会责任,我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1. 持续学习:法律知识是一个庞大的体系,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更新。作为法律从业者,我们必须时刻保持学习的热情和动力,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储备,以便为客户提供更加专业、准确的法律服务。

2. 创新科普方式:随着科技的进步和人们获取信息方式的改变,传统的科普方式已经难以满足公众的需求。我们应该积极探索新的科普方式,如利用社交媒体、短视频等平台进行法律知识传播,使科普活动更加贴近公众生活。

3. 加强合作与交流:法律科普工作需要各方共同参与和努力。我们应该积极与其他组织、机构合作,共同举办科普活动,扩大影响力。同时,也要加强与其他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借鉴他们在法律科普方面的成功经验。

4. 提高应急处理能力:面对突发状况时,我们应该迅速作出反应,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这需要我们平时加强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状况的能力和水平。

通过这次法律科普实践,我不仅提升了自己的专业技能和综合能力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努力践行所学到的经验教训为推动法律知识普及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关于法律的实践报告 篇2

首先,要明确的是农村普法的原则,即为人民服务原则。坚持讲求实际,不做表面文章,不搞形式主义。切实广泛地开展与农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同时也要强化服务观念,解决实际问题,努力使农村普法活动成为弘扬法治理念,惠及人民群众的民心工程。从而真正使老百姓知法、懂法、用法。更重要的是让他们相信法律,相信可以维护他们合法权益的法律武器。让法律真正成为为人民服务的工具。

其次,要进一步地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继续开展依法治乡(镇),依法治村活动,及时有效地依法解决农村老大难等热点难点问题,让农民切身体验到法制的实际效果。从而使农村地区的各项事业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确保广大农民群众能够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进一步激励农民群众沿着法制建设的路线走下去,并积极参与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稳步、健康发展。这样有助于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利于建立普法工作的长效机制。

再次,要积极探寻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新思路,为农村地区普法行动开创新的局面。一,要从改变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观念着手,使农民群众愿意接受,乐于接受法律知识。在实际宣传过程中应采取农民群众最喜闻乐见、最容易接受的宣传方式,紧紧地贴近广大农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求和思维习惯,使他们在潜移默化中增强法律意识,尽量使他们在寓教于乐中提高法制观念。二,要抓住普法的时机,针对不同的方式手段,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宣传法制应当避开农忙时节,并充分利用乡村市集或农民群众返乡赋闲这段时间进行。只有做到合理安排,才能真正有效做到从群众需要出发,服务农民,切实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这也是农村法制宣传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最后,要丰富农村普法教育的内容,开创更为有效的教育形式及载体。在这一方面必须健全政府的服务职能,尽快将普法宣传纳入其公共服务职能当中去。同时也要将普法教育的内容与农村地区的最突出问题相联系相结合,例如农村土地征用问题,土地承认承包纠纷以及婚姻家庭法律方面的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编写适合农村地区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法制宣传资料,向这些地区免费发放。也可以充分利用市县等区域性的电视台、广播站等载体普及法制信息和基本的法律知识。同时也可以组织专业文艺团体和普法志愿者深入农村地区进行汇报演出,在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趣味性、导向性的基础上,使得农村地区形成自觉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气。当然也应当鼓励农民群众或是民间自觉自发的宣传活动,毕竟他们是最了解农村地区的一份子。

但最重要的,也是最关键的提高农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俗话说“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就是这个道理。要增强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改善他们的法制观念就必须要有这样一个内因在起作用。在这样一个环节上,我们可以寻求的办法有两条。一是合理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即靠农村地区的企业就地转移劳动力或是向发达的城市地区输送。二是提高农民群众的劳动技能,为农民群众勤劳致富寻找新的出路。这就要求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夯实农村行政或自治组织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矗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有了这么两个手段,提高农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再配合前三点将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水平进一步提升,那么我国农村地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水平将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关于法律的实践报告 篇3

导言:

法律援助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活动,旨在为无力承担律师费用的人提供法律帮助和保障其合法权益。本篇文章将详细介绍法律援助实践的背景、目标、具体方式以及取得的成就,通过生动的案例描写展示法律援助对弱势群体和社会的积极影响。

一、背景:

法律援助是解决公民访贫问苦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举措。在诉讼费用高昂、法律意识薄弱的情况下,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面临困境。为解决这一问题,国家普遍设立了法律援助机构,依法向无力承担律师费用的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二、目标:

法律援助的目标是为弱势群体提供平等的法律权益保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通过向经济困难的公民、少数民族、残疾人士等提供法律援助,倡导法律意识,平衡社会资源分配,推动社会进步和公正。

三、具体方式:

1. 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法律援助机构通过成立法律援助咨询中心,为无力支付律师费的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解答他们在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房屋抵押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帮助他们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2. 诉讼代理服务:法律援助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人代理诉讼,提供法律援助代理服务,包括起诉、答辩、举证、调查取证等,确保弱势群体在法律程序中得到公正待遇。

3. 公众法律宣传教育:法律援助机构开展公益法律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网络、媒体、社区等多种渠道传递法律知识,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和意识,让他们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成功案例:

1. 少数民族婚姻维权:

某地区一位傣族女子遭受家暴,但因经济困难无法承担律师费用。通过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她获得了法律援助代理,并成功起诉了丈夫,最终获得了离婚和家暴赔偿。

2. 劳动权益保护:

一位农民工在工地上工作,长时间无法领取工资,但他因语言不通和法律知识匮乏,无法与雇主进行有效沟通。经过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代理,他成功索回了拖欠的工资。

3. 残疾人士维权:

一位盲人因与邻居产生纠纷,但他对解决纠纷的途径一无所知。通过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法律咨询服务,他了解到应该寻求法律救助,揭示了真相并获得了辩护代理,最终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法律援助实践的推行使弱势群体得到了更好的法律保障和维权机会,无力承担律师费用的人也能够享受到平等的法律援助服务。通过公益法律咨询、诉讼代理和宣传教育等多种方式,法律援助为社会公平正义贡献了自己的力量。然而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包括资源不足、制度体系建设不完善等。因此,我们需要继续加强对法律援助的宣传和支持,为更多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人提供帮助,并逐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推动社会进步和公正。

关于法律的实践报告 篇4

引言: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电子商务在经济社会生活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电子商务的兴起也催生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为了进一步提高电商从业人员对法律法规的认知和理解,同时增加他们的实践能力,我校法学院于近期组织并开展了一次电大法律实践活动。本篇报告将对此次活动的组织、内容及成效进行详细介绍。

一、活动的组织准备

1. 活动目标:

本次电大法律实践活动的目标是提高学员对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应用能力,增强他们在电商从业中的法律风险意识。

2. 活动计划:

根据上述目标,活动组织者制定了详细的活动计划。首先,组织者与当地电商企业建立合作,确定了实践活动的具体内容和形式。其次,组织者组织了一次专题培训,邀请了相关专家对电商从业人员进行法律知识的讲解和案例分析。最后,组织者设计了一次模拟法律纠纷解决的案例讨论活动,以帮助学员巩固所学知识、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活动内容及展开

1. 专题培训:

为了提高学员对电子商务法律的了解,活动组织者邀请了行业内资深法律专家,为学员讲解了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专家讲解了电商合同的订立与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网上知识产权保护等重要内容,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学员通过听讲解和讨论,全面了解了电商从业的法律风险和遵守法律法规的必要性。

2. 模拟案例讨论:

为了提高学员的实践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活动组织者组织了一次模拟法律纠纷解决的案例讨论活动。在此次讨论中,组织者设置了多个不同情境的案例,学员需要针对不同案例提出相应的法律解决办法,并进行讨论和辩论。这不仅帮助学员巩固所学知识,还培养了他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活动的成效及影响

1. 学员反馈良好:

通过参加此次法律实践活动,学员们普遍认为活动内容详实、具体且生动,使他们对电商从业中的法律问题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学员们表示,此次活动让他们增加了对法律法规的敬畏之心,提高了他们对法律风险的识别能力,在电商从业中更加谨慎和明智。

2. 老师和企业的认可:

活动过程中,专家对学员的积极参与和思考能力给予了高度评价,并鼓励他们在实践中继续学习和应用所学知识。同时,与电商企业合作方表示,此次活动增进了他们与电大学生的合作意愿,认可了学生所展现出的实践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结语:

通过此次电大法律实践活动,学员们不仅提高了自身的法律素养,增强了法律风险意识,还提升了与企业合作的能力。同时,活动也得到了企业和专家的积极认可。未来,学校将继续开展类似的法律实践活动,为学员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培养更多具备法律素养的电商从业人员,推动电商行业的健康发展。

关于法律的实践报告 篇5

转眼间又到期末,大三上学期,对于个人而言,是一个很大的挑战。今天,当把9门专业课全部考完的时候,松了一口气,度过这“煎熬”的半个学年了。回首过去的这半年,时光匆匆,而我一直在朝自己努力的方向缓缓的爬行着。大二的时候受到一位老师的影响,对国际贸易异常感兴趣,于是毅然选择了修读经济学院的双学位。当仅仅只是看着自己课程表时,似乎并不觉得有何艰巨。但真正坚持上课、做作业,一路走来,的确感触颇多,当然收获也不少。期间,选修了这门《法律服务实践》,更是从中所获良多。做为一门专业实践课程,它让我初窥法律在实践中所呈现的面貌。特别是当刘飙老师把一个个弱势群体所周遭的法律问题带给我们的时候,当老师让我们分析具体现实的案例以及当我们要解决所负责跟进的小组案例时,我看到了一个个有血有肉的法律故事,深深地体会到法律的实在性、社会存在意义。从前只是在法学教材上看到一个个抽象化后的案例,所学之程序法也为各个抽象化概念构造而成,真实的案例之接触少之又少,对于法学的体验仅仅停留在一种文字化、空洞化的理解。通过这个学期本门课程的修读,把从前之法学知识得以有机会转化为法律实践,并且帮助弱者、服务社会。我感到是本次选修的最大收获。

周五的专业辅导课程是刘飙老师为我们在进行法律实践前所专门进行的,时间持续了半个学期有余。由刘飙老师每周五晚从7点钟开始进行辅导,一直持续到晚上9:40分左右。为我们系统的讲授在实务中的.具体操作细则,以及各类常见案件类型的通常处理方式,许多很小的细节如今我还记忆犹新。而在这个辅导课程中,刘飙老师不仅仅传授了他的实务经验,而且,老师还教授了许多法律从业规则,以及做人原则。最为印象深刻的是老师的一句“口头禅”――法律无小事。老师在授课期间时常提醒我们,对于当事人而言,法律无小事。当事人正是因为有了权益(权利)救济的需要才会诉诸法律,拿起法律作为武器。而当我们在进行法律援助的时候,切记以当事人之利益为重,应该认真负责地对待。

比较深刻的一个案例是老师所接受的一个标的额比较大的案例,案例中涉及到对于国有银行的ccc级债务的处理引起我的兴趣。案情中涉及到中国银行业在改制期间一些垃圾级债务的处理方。之前我只是在金融学课程中学习到相关程序的内容,对于华融、长城、东方和信达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ccc级债务的处理最终流向不是很理解,通过老师的案子,大概明白了其处理的最后程序,颇有收益。

另外,老师在讲授一个公司股票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例,印象也颇为深刻。大概案情是一家软件科技股份公司的董事长以自己的名义于当事人签订了原始股的买卖合同,承诺该公司会前往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如果上市不成功,则由公司对其股份进行回购。在这个案件中,如果认定其约定违反了公司法强制性规定的话,则将导致合同自始的无效。(其实,在这个案件中,实际的情况也有可能涉及欺诈,但是证据无法充分证明之。)为了避免这种认定,我们有必要从另外一个角度切入,才能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于是,老师让我们想方法,我开始是从期限等角度考虑,当然是行不通的。后来,在老师的帮助下,我才找到《合同法》九四条第四款: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以后,当事人有权利追究对违约者的违约责任,要求其返还股款价金。

关于法律的实践报告 篇6

法律援助是建立在现代法治原则之上的一项公共服务制度,其目的是保障每个人的法律利益,提供平等的司法保障。本篇报告旨在详细、具体且生动地介绍法律援助实践,并通过具体案例的分析,进一步说明法律援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法律援助的背景与意义

法律援助作为一项公共服务制度,旨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人权。它的实施与发展,是世界各国在法治建设过程中共同面临的挑战。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不同社会经济条件下的人们面临各种法律困境,法律援助的提供成为了必然的需求。

法律援助不仅可以保障每个人的基本权益,还可以减少社会的不公平现象和冲突。它承担着保护弱势群体的责任,让数以百万计的贫困人民获得司法公正。

二、法律援助实践的案例分析

1. 张某的离婚案

张某是一位普通的家庭主妇,婚姻生活中遭受了丈夫的家暴,并且遭到了家庭财产的侵占。由于经济困难,张某无力聘请律师帮助自己解决问题。在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下,张某得到了专业的法律援助,并成功地进行了离婚诉讼。她最终获得了合理的财产分配和更好的生活。

这个案例充分说明了法律援助对于个人的重要性。如果没有法律援助,张某很可能会无法保护自己的权益,一直处于被动的状态。

2. 李某的刑事案

李某是一位低收入的劳动者,因为一次意外而被误认为犯罪嫌疑人,面临多年的监禁。在没有法律援助的情况下,李某很难找到合适的律师为自己辩护,控辩双方的不平衡将直接影响案件的正义性。最终,法律援助机构为李某找到了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并提供了全程的法律援助,帮助李某成功得到了无罪释放。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法律援助在刑事案件中的必要性。李某作为弱势群体,只有通过法律援助获得合适的辩护,才能避免因无法支付高昂的律师费用而遭受冤狱。

三、法律援助实践的问题与挑战

尽管法律援助在保障社会公正和人权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实践中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是资金问题。法律援助机构需要足够的财政支持,才能为更多的人提供帮助。许多国家的法律援助预算有限,导致只有少数人能够受到援助。

其次是专业人才问题。法律援助机构需要有一支经验丰富、专业能力突出的律师队伍。在一些地区,律师资源有限,给法律援助的提供带来了困难。

最后是公众意识问题。一些人对于法律援助的认知仍然存在误解,将其视为“吃空饷”,认为只有穷人才需要法律援助。这种错误的认识导致社会对法律援助的支持度不高,使得法律援助事业发展面临困境。

通过对法律援助实践的案例分析,可以得出:法律援助是一种非常重要且必要的制度,可以帮助弱势群体保护自己的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在实践中,我们也面临一些资金和人才问题,需要政府和公众共同努力来推动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

因此,我们应该加大对法律援助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意识,同时增加法律援助的财政投入,建立更加完善的法律援助机构和服务体系,为更多有需求的人提供及时、专业的法律援助。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建设一个更加公正、平等的社会。

关于法律的实践报告 篇7

在行政服务中心司法局的实践报告

对于法律尺度的把握离不开经验的积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2011年11月20我进入了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的司法局单位,开始了我第一次走上工作岗位的体验。

在实习期间内,由于我的专业知识还很不完善,主要工作是帮忙接待前来咨询和办理案件的群众。这些都是在学校里无法感受到的。在学校,只有学习的氛围,毕竟学校是学习的场所,每一个学生都在为取得更高的成绩而努力。而这里是工作的场所,每个人都会不断努力学习和工作来提高自已的能力,以适应竞争激烈的社会需要!让我学习到也感受到了很多之前所没有想像到的东西,让自己对法律工作的性质和环境,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了解。相信这些见识对于将来无论是否会成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的我来说,都是受益匪浅的。

一、实习过程中的认识与所得

(一)市民法律意识显著提高

实习的第一天,司法局的当事人来来往往,忙了一整天。每天从早上进司法局到下午下班,一直都不断会有当事人到办公室来,他们咨询自己身边发生的事所涉及到的法律知识,或询问自己案件的办案进程,提供案件线索证据等。在实习期间,有关工伤、意外事故、交通事故的赔偿,因家庭暴力而诉讼离婚等等案件一直有发生。其中,在这些案件的原告当中不乏有年过半百的老年人、在世人眼中法律意识还不够完善的农民。每天接待这些案件的当事人,虽然自己不能给他们提供很多的法律知识的帮助,但是在与他们的交谈中,我能够深切的感受到他们已经能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管是从办理的案件的数量,还是从群众的思想变化来说,我市市民的法律意识都正在不断提高。

当然,在我国社会各方面还不发达的今天,我市乃至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还需进一步的提高。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后,尤其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之后,党中央和国务院提出"德治",号召全国人民大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仅仅靠社会舆论的谴责是无法实现这一目标的,而只有通过法律手段,通过比社会舆论手段更为强制的手段,迫使公民遵守规则、履行义务,并能够强化这种履行义务遵守规则的法律意识,方可实现。

我们知道,一个法治的社会,必然需要知法、懂法、维法、护法的现代公民。遵守法律从根本上说,是符合绝大多数公民的愿望和利益的。广大公民是法治建设的主体。即便是以政府为主导的法治发展,政府也是代表公众利益行使职权,建设法治国家依然是广大老百姓的事情,自然要依靠老百姓,有赖于公众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的提高。因此,相信我市市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对于我市乃至全国的法制建设都将产生深刻的长远的良好影响。

(二)有关工伤、交通事故索赔的案件多

在实习期间所接触的案件中,类似于工伤索赔,交通事故赔偿的案件占多数。“天有不测风云”,务工者在劳动的过程中,难免有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即所谓的“工伤”。工伤得不到赔偿,与老板发生纠纷等事也时有发生。特别是农民工在私人承接的工地上工作,在无任何保护和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极易发生各种伤害因而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在这期间,我所知

道的类似案件就有:一中年妇女杨某在其务工的工地上因安全防护措施不当而造成左手四手指被截断,被鉴定为九级伤残,要求工地负责人赔偿医疗费及各种损失费等等。

这类案件发生之多,应引起我们的深思。在这些案件中,原告往往是在社会最底层的劳动者,发生如此之大的人身伤害对于自己的家庭环境而言,显然是不能够承受的。但是,越是如此,在发生伤害事故后,这些工程的负责人很多的却都是一味的推卸责任,使这些受害人不得不进行法律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看到这些受尽岁月洗礼的农民,为自己本应得到的赔偿、保护而奔走的时候,会觉得我们社会对于他们的社会保障还是很不完善的,他们的合法利益应该受到全社会的更大重视。他们是活跃在城镇和乡村中最积极、最能干、最可敬的新生力量,他们在创造社会财富的同时也在塑造自己,已经与城市发展和居民生活、与农村繁荣和文明进步密不可分。真心实意地为他们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在全社会上下创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如何协调好他们与各阶层的关系,进一步保护他们的权益不受侵害是我们亟需解决的问题。结合自己所了解的法律知识,考虑到农民工劳动关系的复杂性和特殊性,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民工已成为中国社会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立法部门在完善《劳动法》、《工会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等法律法规贯彻的同时,应对农民工适当做出特别规定;还可以制定适用于农民工的单项条例、地方性法规和行业性、区域性劳动标准。由于城乡结构和农民工自身文化、知识、法律素质的局限性,他们在城市生活中处于弱势地位,权益屡屡受到侵害,因此,尽快制定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显得尤为重要。

每当看到类似案件的当事人到来时,心里都会有一种说不出的感觉。在我国法制日益完善的今天,对于他们的合法利益的保护显然国家还需做很多的努力。

(三)、遇事要注重问题本身的解决

在实习的过程中,不管对于自己将来的继续学习,还是进入社会,从司法局律师们身上看到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对自己是很受益的。大多数的案件当事人,在前几次进到办公室时都习惯于把自己的案件从头到尾一味的讲述,特别是会反驳对方提出的各种说法。每当这个时候,接待律师都会的耐心告诉他们:现在事情已经出来了,对方肯定会找各种借口来为自己开脱反驳,最重要的不是这些,而是我们怎么来解决这些问题。当时听着他们讲这样的话,确实很实际。我们要的不是事实的再现,而是怎样很好的解决案件,最大限度的寻求自身的利益。

当然,在实习的过程中我不仅仅学到了这些。对于如何与人相处,如何和不同身份的人交流,如何提高自己说话处事的技巧,自己将来的专业学习还需怎样来提高等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受益。在这里要感谢司法局律师们对我的帮助,相信通过实习,更加坚定了自己学习法律的信心,增强了对法律的兴趣,对以后的学习中也将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

二、实习过程中的看法与思考

(一)、加快我市律师办公的现代化步伐

短暂的实习期间很快就结束了,在实习期间除了让自己对各种法律常识有了更深的认识外,自己对于我市法律工作者的工作环境也有了一定的了解。虽然我市是一个还需不断发展的中小城市,但是,我觉得就我所实习的律师所而言,他们的办公环境还应进一步改善。现在生活和工作的快节奏,要求我们提高工作效率,以在尽量短的时间内完成更多的工作。对比我实习的律师的工作,我觉得他们应该实现案卷、资料的电子化,以方便以后的查阅。计算机不应流于一种摆设,而应切实服务于自己的工作。在和律师提到这点的时候,他们也谈到自己这方面知识的缺乏,以后要不断学习。相信在不久后的几年里,不仅我市律师业的办公会实现现代化,其他行业的发展也会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

当然,要实现律师办公更加现代化的要求,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这需要上至国家各机关组领导,下至全体律师的共同努力,营造一个以科技提高工作质量、以科技提高审判效率、以科技增强综合实力的环境。因此也真正为办理好自己的案件服务。

(二)、律师应真正做到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为己任

另一方面,让自己引起思考的是:在我国建设法制社会的今天,法律工作者要成为为民伸张正义,弘扬法治精神的使者,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由于国家关于律师对犯罪嫌疑人提取审问的制度还不完善,律师在办案的过程中还依赖于公安机关及检查机关的协助,因而当案件涉及到他们的利益的时候,极少数律师就感到很为难了。在这期间,我也悉心观察了我实习司法局律师的工作,总的来说觉得他们在原则立场上对事的看法观点还是很值得学习的。但是,记得在关于一个何姓青年起诉自己曾工作的市检查院的案件中,在何某咨询律师时,律师说他不想因为这个案子而和检查院的人特别是领导有过多的接触,他还想继续从事他的律师工作。当时听到律师对当事人讲这些话的时候,让自己产生了很大的震撼。难道就连律师这个为民伸张正义的职业,也不能有最后一点的坚守吗?律师不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就算完事的,他们看似在来往于天堂和地狱之间,但最重要的是维护法律的尊严。我个人认为在这点上,广大律师从业者更应该严格要求自己,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切实维护好法律的尊严,而不是象某些拜金主义者一样,处处朝钱看齐。我相信大多数律师在思想上都还是保持着绝对的先进性的,我也希望广大的律师都能真正做到维护法律的尊严,保证法律的公正有效实行。相信在这样的一个环境下,我国才能更快实现国家治理的民主化,法制化。

三、实习对自身的影响

俗话说得好:经一事长一智。通过这短短的实习,耳濡目染律师办案的环境,让自己懂得和学到了更多的东西。首先,我从之前的一名在校学生转变成为一名实习的工作人员,这是在角色上发生了转变。在现在这样一个多元化的社会中,我们所扮演的角色不是一层不变

的,而是在不断变化中。我们需要在这种不断转换自己角色的过程中,努力适应这种环境的改变,并扮演好不同的角色,从而学到更多的不同的东西。其次,深感国家实现我国法制化社会目标的艰难。虽然最近几年,国家不断加大普法宣传的力度,人民的法律意识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作为国家一些最根本的制度还不是很完善,各单位由于相互的制约和利益的牵扯,致使一些法律法规不能落到实处,

关于法律的实践报告 篇8

社会实践活动报

告敬老院之行

学院:国际商学院

班级:市场营销专业10470班

指导教师:费卫

组长:组员:

组长****:**

邮箱 敬老院之行

一、小组活动前期准备

一实践总述

(1)实践主题

增强道德修养关爱弱势群体”

(2)实践目的

研究性学习与社会实践相结合,要求学生走向社会,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关心社会发展和社会问题。

1.通过社会实践,增加我们的个人阅历,使我们能更加深入的了解社会,融入社会,开拓视野,增长见识,提高自我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2.社会实践可以说是自我的一次挑战,是自我能力的一次提升,是我们真正步入社会,真正服务社会前的一次演练,提高我们的人际交往能力,创新能力和理论转化为实际的能力。

三。通过社会实践的平台,让更多的人关注和关爱身边的弱势群体。

(3)实践可行性分析

1您可以联系附近的敬老院,方便安排活动场地;

2交通便利,与我校爱心俱乐部共事安全;

三。活动所需经费不多,受经费限制。

二实践内容

(1)实践时间

2010.12.04 7:30-10:30

(2)实践地点

南京市江宁区百家湖敬老院

(3)小组成员

(4)实践内容

1抚慰疗养院的老人,与他们交谈,带来精神上的慰藉;

2为老人表演小节目,给老人带来欢乐。

二、小组活动流程

12月4日上午7:30,小组成员和爱情协会的成员聚集在我们学校的大门口。所有的成员都到了之后,他们乘公共汽车去了百家湖敬老院。在工作人员的热情领导下,他们开始了第一天的活动。

看到我们来,老人们很高兴。老人家们都很健谈,有些老人还高兴地唱起革命歌和我们一起互动,然后我们和老人家一起照相留影,有些老人们还摆出姿势让我们照相,笑得合不拢嘴。最后,在我们集中的合唱中,我们结束了这次活动。

临别时,有一些老人不愿意送我们走。虽然有一丝淡淡的伤感,但我们和老人们约定,来年还要过来,为他们平静的生活增添一丝精彩,奉上我们的一片孝心!

至此,所有活动都圆满完成,我们的组员们在这个我们留下汗水和笑声的地方合影留念。虽然只有几个小时,但真的学到了很多。我真诚地希望这里的老人们能过上充实、祥和的生活。

(图为集体实践活动合影)

三、小组个人总结

敬老院活动感想

第一次回家的老人家没有想象中的沮丧和悲伤,阳光明媚的人们的心是温暖的。可爱的老人们也很放松,我们欢笑,充满沧桑却没有想象中的悲伤。慈祥的爷爷奶奶热情的拉着我们的手,对我们诉说着他们开心的事情,从他们的言语中,我没有听到他们对儿女的抱怨,他们只是一味的说着儿女的好,回忆着往昔的欢乐时光,看到他们微笑的脸庞,我从心底里感到欣慰。

我们给他们唱歌有的还跳起舞来,爽朗的笑声也是一波波回响在充满阳光的室内。10:30时,爷爷奶奶便要准备去吃午饭了,我们与他们依依不舍的道别,没有悲伤,大家始终都笑着。

这次活动给了我很大的触动,让我想起了我的中年爷爷奶奶,突然觉得他们很想念。虽然养老院的老人没有表现出太多的悲伤,但我知道那些都是隐藏在他们微笑背后的。不管将来怎样,我都不会将我父母送入那华丽的牢笼之中。

通过这次的活动,启发了我们在公益活动中寻找能使我们受到教育,有所感悟的亮点,引导我们去了解社会、感受社会。所有这些让我们体会到老一辈的孤独和幸福。在这个时代,我们大多数都是独生子女,缺乏人际关系和自我评价。

而这次的集体公益活动,使我体会到了集体的力量、集体的温暖和自己的不足,也让我亲身体会到了这次活动的光荣感。

敬老院活动感想

大学第一次社会实践是去百家湖疗养院。我在这次活动中感受到了很多。

在印象中,敬老院是一群孤独的老人的聚集地,是一个缺少欢乐关爱的地方,然而这一次去敬老院便彻底的改变了我狭义的认识。

阳光温暖着每一个角落,照耀着每一张充满沧桑却又充满善良和微笑的脸,如此美丽和幸福。在与老人们的交谈中,我没有感到一丝对孩子的怨恨,而是从言语中了解了他们对孩子的理解。老人们精力充沛,精神饱满。他们还自己洗衣服,打水,打扫房间。我为这个懒惰的人感到羞耻。

在这次体验中,我不仅学会了许多为人子女所需的孝道,更明白了人老心不老同样获得快乐潇洒的道理。也希望因种种原因而无法亲自照顾父母的人们能多抽时间陪陪他们,让父母拥有一个安详快乐的晚年,不要让父母对儿女一生的牵挂缠绕着他们。在夕阳无限好的黄昏,看着父母慈爱的双眸,道一声“爸妈,辛苦了”!

同时,这次实践活动提高了我们的社会实践能力。引导了我们接触、了解社会,增强我们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适应能力。让我们明白学会独立的重要性。

作为当代大学生,我们应该给那些需要帮助的人更多的爱。多参加一些实践活动,锻炼我们各方面的能力,做一些有意义的事情,丰富我们的大学生活。

敬老院活动感想

作为一个普通的大学生,我总是缺少一些东西。我总是呆在安静的象牙塔里,做一些天真的事情。今天,我有幸跟随大家来到百家湖敬老院,心中起伏不断,有点顾虑会不会又是千篇一律的活动,形式一下。然而,几个小时后,这种无知的担忧影响了云端,这的确实一段爱情之旅,也是心灵的洗礼。

在潜意识里,养老院对许多老人来说是一个华丽的笼子。里面的老人们或许生活得很舒适,吃饱住暖,但内心一定很孤寂,郁郁寡欢。然而,这一次,这个活动彻底颠覆了我之前的自以为是的认知。

敬老院里有专门表演才艺的娱乐厅,老人们可以随时欣赏和表扬才艺,闲暇时还可以结伴逛街遛弯儿。我们总以为养老院的老人是被子女遗弃的穷人,其实他们和我们一样对生活充满热情和希望。我以为对老人们来说,送他们来敬老院的儿女们是他们的死穴,提不得,碰不得。

然而,这“死穴”却恰恰是老人们谈论最多的话题。儿女的成长,成家,立业,老人们述说了很多,唯独没有对子女送他们来敬老院的埋怨,取而代之的是对儿女的诸多理解,谁说应老远的老人们生活不开心,他们也可以很阳光很可爱!

这次组织活动让我明白,敬老不仅可以造福社会,而且可以陶冶情操,美化心灵。为了公共利益,我们也应该自愿参加这样的活动,因为这是我们大学生劳动态度的一个特点。

敬老院活动感想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为进一步加强我们的思想道德教育建设,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于是我们以实际行动为老人家送温暖、献爱心,贡献自己的一份微薄的力量。

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我们来到了疗养院。进了门,老人们都很热情的欢迎我们的到来,我们也被此时的场景所感染。我们和老人们聊天,帮老人打水,听老人讲自己的过去,也与老人分享自己的校园生活,还为老人们表演了小节目呢!

让这些独居的老人们再次露出幸福的笑容。在笑声中,我们离开了疗养院。让老人安享晚年,是每个孩子的责任,也是社会责任。

我衷心希望老人们长寿,晚年幸福。

通过这次跟老人家的聊天,是我们明白的很多,明白到他们过去的经历,明白他们的辛劳,明白他们对他们儿女的记盼,更明白他们对我们的希望。

老人,是需要我们关心的一个弱势群体,我们应该不懈努力的为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以报答他们曾经为社会做出的贡献,也将我们中国的传统美德继续更好的传承下来。

敬老院活动感想

这应该是一个正常的星期天早上。按照惯例,每个人都要睡到十点,然后收拾行李去吃晚饭。但是今天却是不平凡的一天,我们居然在七点前就都起床了,这确实是一大“壮举”,尽管大家都是睡眼惺忪的,但想到一会儿要去敬老院做义工,大家还是很兴奋的,一路上都是欢声笑语。

去之前,我曾想象过敬老院的样子,几间古老的房子,有一个种满参天大树和花草的幽静的院子,阳光照在门前的石阶上,爷爷奶奶坐在门前的椅子上晒着冬日的太阳……但今天当我到达那时才发现那和我想象中的完全不用一样。一幢三层现代建筑,镶着洁净的透明玻璃,绿色的屋顶,空旷的庭院,老人们靠墙而坐,唯一与我想象的场景相似的大概就是老人们确实在晒太阳,经过领队的分组后,我们走进了今天我们工作的房子,我和我们小组的另外三个人来到了一个奶奶的房间。奶奶看到我们很开心,她一直很开心地笑,让我们坐下来。

奶奶和我们交谈中对我们说的最多的一句话就是“世上只有妈妈好,在妈妈的怀中像块宝”,尽管我们不怎么听得懂奶奶的方言,但是这句话我们听得真切,也是触动我最深的一句话。平时我们说起这句话时并没有什么特别的感觉,但听着奶奶说起她刚爬时就失去母亲,由自己尚且年幼的姐姐抚养大,稍大点时唯一的哥哥由于参加八路军牺牲的时候,我的心不能不为她的遭遇动容。当奶奶不知第几次又说到这句话时,我清楚地看见了她红了眼睛,眼泪在她由于岁月而深陷的眼眶里打转。

其实奶奶总是谈起这句话,我能明白她其实很想她的孩子,她不停地重复这句话为的不过就是想让她的孩子明白这句话的意义。我想如果可以让她选择的话,她宁愿天天帮孩子做家务来换取呆在孩子身边的机会,而不是呆在有人服侍的敬老院里,就算敬老院再好再舒适,毕竟少了些许亲人的味道。

这让我想起了我姐姐在活动前说过的话:不要问老人和他们的孩子。不管老人们是因为何原因来到敬老院,孩子都会是他们的一块心病,他们被孩子送到这里,无论他们找多少原因来安慰自己,他们都很清楚自己已成为了累赘,现在被抛弃了。

那位奶奶除了让我们要对妈妈好外,还格外叮咛我们要好好学习。奶奶说的话总是让我想起妈妈。在我上大学之前,我每天都能见到她,听她和我说话,和她吵架。而现在自己一个人,只能通过**联系,好几个星期才能讲半个小时的话,想念也像水草一般在心间蔓延。

独自在外的三个多月,让我终于明白了家的重要,明白了爸妈对我的关爱,也因为我明白了这些,我真的很不理解那些把自己父母送到敬老院的人,无论父母有什么过错,他们也不该因为父母年纪大了,成为了他们生活的拖累而把他们丢弃在敬老院,他们连为人的基本准则都失去了。

当他们年幼的时候,是父母含辛茹苦地供他们吃穿住,每天为他们的生活学习奔波劳累,而当时间之轮碾过,他们因为害怕被拖累而选择了逃避责任,将父母送进那看似温暖,实际总透着寒气的地方。从小到大,我从没有看到身边的人有过相同的举动,在我的观念里,孩子对父母尽赡养义务是天经地义的,为父母养老送终并不是一件值得炫耀的事,而是一件很平凡的事。真希望那些人能够早点明白老人们对家的依赖,不要等到“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的时候再去后悔。

想起学姐告诫我们的话:不要对老人做任何承诺,不要和他们说下次你还会来看他们,因为如果你做不到,他们会很伤心地。这些老人们比那些儿孙绕膝的老人们要脆弱很多,他们的心已经连一点点失望都已无法承受,所以他们都选择让自己过得开心点,避免那些令他们伤心地话题。

虽然和老人们在一起不过是短短的几个小时,但我学到的不只是短短的两句话能说清楚地,希望有更多的人能去关心老人,去多和他们谈天,更希望老人们的孩子能明白老人更愿意呆在他们身边,希望子女们能把老人们接回家去住。

敬老院活动感想

关于法律的实践报告 篇9

作为一名法律系的学生,我们学习法律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掌握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能够将所学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的运作方式,提升自己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下面我将从三个方面详细介绍我的法律系实践报告。

首先,我参与了一桩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工作。这起案件涉及一位房东与租客之间的纠纷。调解过程中,我了解到了调解的重要性和技巧。通过倾听双方的诉求和观点,我帮助他们找到解决纠纷的共同点,并通过妥善的沟通和协调,推动双方就部分争议内容达成了调解意向。通过这次实践,我不仅了解到法律解决纠纷的方式,还提升了自己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其次,我参与了一次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是法律系学生实践的重要环节之一,通过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我们可以帮助他们维护自身权益。我参与的这次法律援助涉及一位残疾人的劳动合同纠纷。通过为他提供法律咨询、撰写法律文书和参与诉讼等工作,我深刻体会到了法律援助的意义以及法律学习的实践应用。这次实践使我更加深入地了解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流程和方法,提高了自己的法律实践能力。

最后,我还参与了一次模拟法庭辩论。模拟法庭辩论是法律系学生的一项重要实践活动,通过模拟法庭的形式,我们可以提高自己的辩论和论证能力。在这次模拟法庭辩论中,我扮演了原告律师的角色,为我的当事人进行了有力的辩护。通过与其他律师进行辩论和反驳的过程,我不仅加深了对案件事实和法律条文的理解,还学会了如何运用法律知识和逻辑思维进行有力的辩论。这次实践对我提高辩论和论证能力有着积极的影响。

总结起来,我的法律系实践报告涵盖了调解工作、法律援助和模拟法庭辩论三个方面。通过这些实践,我不仅学到了专业知识,还提升了自己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通过实践,我们才能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所学的法律知识,为将来的法律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希望在未来的实践中,我能够继续学习和成长,为法律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关于法律的实践报告 篇10

法律科普实践报告

摘要:本报告旨在通过对法律科普活动的实践,提高公众对法律知识的了解,以促进全面建设法治社会。通过组织法律科普讲座、法律知识问答及案例分析等形式,提供了全面、系统的法律科普知识。通过对活动的评估和总结,得出了一些启示和建议,希望对未来的法律科普实践活动有所帮助。

1. 研究背景

法律是社会生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但公众对法律的了解和认识仍存在较大差距。缺乏法律知识可能导致公众对法律问题的误解,进而影响法律的正确应用。因此,开展法律科普活动对于提高公众法律素养和推进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2. 目标与方法

本次法律科普实践活动旨在提高公众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并通过法律科普讲座、法律知识问答以及案例分析等形式,传递、普及和弘扬法律科普知识。

3. 实践过程

(1)组织法律科普讲座:通过邀请法律专业人士,对公众进行针对性的法律科普讲座,解答大家关心的法律问题,并提供实用的法律知识。

(2)法律知识问答:利用社交媒体等平台,组织法律知识问答活动,引发公众对法律问题的思考和讨论,并有助于增加人们对法律知识的兴趣。

(3)案例分析分享:以真实案例为基础,通过分享和讨论案例,引导公众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和应变能力。

4. 实践效果评估

通过对实践活动进行评估和总结,得出以下几点实践效果:

(1)提高了公众对法律知识的认知水平,增强了法律意识;

(2)增加了公众对法律科普活动的关注度和参与度;

(3)为公众提供了实用的法律知识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4)加强了公众对法律权益的保护意识。

5. 启示和建议

(1)根据公众需求,选择合适的法律科普活动形式;

(2)加强对法律专业人士的培训和宣传,提高他们的法律科普能力;

(3)利用多种媒体平台,扩大法律科普的影响力;

(4)加强与学校、社区等机构的合作,组织更多的法律科普活动。

结论:本次法律科普实践活动通过组织讲座、问答和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成功地提高了公众对法律知识的了解。通过评估和总结,我们得出了一些有益的经验和建议,希望对未来的法律科普实践活动有所帮助,推动法律知识普及,促进全面建设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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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的实践报告通用


时间就像雨后的彩虹,缓慢而安静地流逝,一段时间的工作已经结束了,此时我们一定要认真总结最近的工作,要想使自己变得更加优秀,工作总结是必不可少的。那么写总结还需要考虑什么呢?有请驻留片刻,小编为你推荐关于法律的实践报告通用,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关于法律的实践报告【篇1】

法律系实践报告

作为一名法律系的学生,我们学习法律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掌握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能够将所学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的运作方式,提升自己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下面我将从三个方面详细介绍我的法律系实践报告。

首先,我参与了一桩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工作。这起案件涉及一位房东与租客之间的纠纷。调解过程中,我了解到了调解的重要性和技巧。通过倾听双方的诉求和观点,我帮助他们找到解决纠纷的共同点,并通过妥善的沟通和协调,推动双方就部分争议内容达成了调解意向。通过这次实践,我不仅了解到法律解决纠纷的方式,还提升了自己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其次,我参与了一次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是法律系学生实践的重要环节之一,通过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我们可以帮助他们维护自身权益。我参与的这次法律援助涉及一位残疾人的劳动合同纠纷。通过为他提供法律咨询、撰写法律文书和参与诉讼等工作,我深刻体会到了法律援助的意义以及法律学习的实践应用。这次实践使我更加深入地了解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流程和方法,提高了自己的法律实践能力。

最后,我还参与了一次模拟法庭辩论。模拟法庭辩论是法律系学生的一项重要实践活动,通过模拟法庭的形式,我们可以提高自己的辩论和论证能力。在这次模拟法庭辩论中,我扮演了原告律师的角色,为我的当事人进行了有力的辩护。通过与其他律师进行辩论和反驳的过程,我不仅加深了对案件事实和法律条文的理解,还学会了如何运用法律知识和逻辑思维进行有力的辩论。这次实践对我提高辩论和论证能力有着积极的影响。

总结起来,我的法律系实践报告涵盖了调解工作、法律援助和模拟法庭辩论三个方面。通过这些实践,我不仅学到了专业知识,还提升了自己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通过实践,我们才能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所学的法律知识,为将来的法律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希望在未来的实践中,我能够继续学习和成长,为法律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关于法律的实践报告【篇2】

法律科普实践报告

【摘要】

法律科普实践活动作为普法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旨在增进社会公众对于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知。本报告通过对近期开展的法律科普实践活动的调研和总结,分析了活动的主题选择、参与人群和效果等方面的情况,并为今后的法律科普实践活动提供了一些建议。

【正文】

一、引言

法律是社会发展的基石,而公众对于法律知识的了解程度直接关系到社会的法治程度和公平正义的实现。为了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各级政府和法律机构广泛开展了一系列的法律科普实践活动。本报告旨在总结法律科普实践活动的特点和效果,并提出建议,以促进今后的法律科普实践活动的发展。

二、方法与过程

本次调研通过访谈法律科普实践活动的组织者和参与者,观察活动的场景和反馈,以及分析相关报告和数据等多种方法进行。总共参与了5个法律科普实践活动,涵盖了不同主题和人群。

三、主题选择

在法律科普实践活动的主题选择方面,应根据社会热点和公众需求来确定。例如,一次活动的主题是《婚姻法中的财产保护》,针对的是近年来频发的夫妻财产纠纷问题,受到了广大夫妻和律师的热烈关注。通过该主题的讲解和案例分析,参与者对夫妻财产的保护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四、参与人群

法律科普实践活动是为了普及法律知识,因此,参与人群的覆盖面要尽可能广。在本次调研中,活动的参与人群包括普通市民、学生、律师等,他们在不同的法律科普实践活动中都能找到自己感兴趣的主题。例如,在一次面向学生的活动中,主题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讲座,引起了学生和教师的极大关注,并在学校内部引发了有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深入讨论。

五、效果分析

法律科普实践活动的效果是评估活动好坏的关键指标。通过本次调研,我们得出了以下几点结论:

1. 增进知识储备:参与者通过法律科普实践活动,了解了一些自己之前不熟悉或者误解的法律知识,有助于增强法律意识和维护自身权益。

2. 缓解纠纷矛盾:某些法律科普实践活动以某个具体纠纷案例为切入点,通过法律专家的解读和分析,提供了参与者解决类似问题的方法和思路。这对于化解矛盾、减少纠纷具有积极意义。

3. 提高法治满意度:通过法律科普实践活动,公众对于法治的认同和满意度明显提高,增强了法律监督和法治意识。同时,也对政府和司法机关的工作产生了积极影响。

六、建议与展望

根据实践活动的调研结果和效果分析,可以提出以下建议:

1. 创新形式:法律科普实践活动可以借助现代技术手段,如在线微课、短视频等,提高宣传覆盖面和参与感。

2. 多元主题:活动的主题应更加多样化,既要关注热点问题,也要满足公众的基本需求,尽量覆盖不同群体的关注点。

3. 持续跟进:不仅仅关注活动的宣传和开展,还要对参与者进行后续跟进,了解活动对于参与者的实际影响和改变,以及后续需求。

【结论】

通过对法律科普实践活动的调研和效果分析,得出了活动选题、参与人群和效果分析方面的重要结论。在今后的法律科普实践活动中,应继续保持创新、多元和持续跟进的原则,不断提升法律科普活动的效果和影响力。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促进社会的法治化进程。

关于法律的实践报告【篇3】

导语:导语:2008年7月30日—8月8日,笔者在荆州区西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了暑期社会实践,实践课题为社区志愿服务与法制宣传。

导语:2008年7月30日—8月8日,笔者在荆州区西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了暑期社会实践,实践课题为社区自愿办事与法制宣扬。

    荆州区位于荆州市西北部,辖纪南、川店、马山、八岭山、李埠、弥市、郢城7个镇,东城、西城、城南3个街道办事处,太湖港、菱角湖2个农场办理区以及湖北省荆州城南经济开辟区。各镇(街办)共辖37个居民居委会。133个村民委员会。全区面积1045平方千米,人口60.12万。

    **社区居民委员会从属于西城街道办事处,人口7272人,面积0.8平方千米。

    2008年暑假期间,笔者在荆州区西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了10天的社会实践。此次实践的课题笔者定为“社区自愿办事与法制宣扬”,笔者所的活动也环绕实践的主题进行。

实践期间每天按工作时候到达**社区辖区的办公地点,初期紧张是熟悉辖区及周边环境、工作范畴等根本前提。笔者明白到西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面积人口7272人,辖区面积0.8平方千米。常住人口为8272人,实有人口7272人,流入人口210人。待业、赋闲60人。低保户407户,总计1010人。居民委员会紧张工作集结在与百姓糊口生涯密切相干的婚姻、户籍、社保、福利等民事活动,以及社区综合办理。再熟悉了根本环境今后,笔者入手下手正式地工作,同时对所选课题的相干题目进行查看和明白。

在我国自愿办事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六十年代的进修雷锋的活动,而真实的系统化的自愿活动发端于20世纪80年代末,经过议定广泛的宣扬和履行活动,奠定社会根本后,1994年12月,共青团中间正式建立了“中国青年自愿者协会”,经过议定十几年的成长特别是比年来一些庞大活动、变乱(奥运会、汶川地动)的感化,极大增进了自愿办事的成长。

    以**社区为例,每一年都要展开相干的任务办事(自愿办事),包括救助孤寡白叟、赋闲人员,法制宣扬教诲,治安巡查等,特别是本年6月奥运圣火传达经过议定荆州,此中在荆中路部分路段的传达在**社区居民委会辖区,居委会在市、区、街道联合安排下构造自愿安保人员帮忙公安构造对响应路段的秩序进行保护。在这些活动展开的同时笔者也发觉和明白到也存在一些题目,可以说这些题目是具有代表性的。可以说也是扫数基层单位面对的题目与坚苦。

    1、部分自愿办事的展开是式样化、活动式的,活动办事展开期间响应度不高。贫乏长期性、根本性的自愿办事;

    2、从事自愿办事人员比例相对较少,承接性不高;

    3、从事自愿办事人员的专业素养不敷。

    4、社会各界对自愿办事的明白不敷,对自愿办事有着较大的曲解,部分大众认直观曲解为自愿办事便是“扫大街”等活动,部分人士不爱惜自愿办事。

    在法制构筑方面最紧张的是订定法律以后的履行,而履行的根本是在于百姓的明白和服从,而明白的根本是在于宣扬。

    几千年以来我都城是人治超出法治,权力大于法律。从依法治国的发起和贯彻下来,全民的法制见解和法律素养有了必定的进步。如今我国全国人大、国务院共订定了400多部法律、800多件行政标准,除此以外另有大量的处所性法律标准、行政规章。

    法律本质也是百姓本质的根本构成,而这是必要靠基层构造的宣扬。每一年法制宣扬日、消耗者权柄保卫日社区都会展开差别式样的活动。据笔者所明白到的如许的宣扬活动有必定的结果,但也存在与自愿办事雷同的题目。可以说这也是很多基层社区与单位面对的题目。

关于法律的实践报告【篇4】

敬爱的党组织:

从XX年7月15日起,我和我们班六名同学去了温州市泰顺县,在那里进行了“法律普及调查”的社会实践活动。

在泰顺五天的调查活动中,我们队员深入农村基层,一一走访了泰顺的各家各户,对他们的生活、经济、教育及思想观念等各方面进行了情况都作了详细的调查记录。此外,我团还开展了法律知识讲解、青年少年综合素质培训、农技知识现场讲解指导等一系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实践活动。虽然实践的时间还只有短短的五天,但留给我的感触、带给我的思想认识却是深刻的、难以忘怀的。

作为大学生,能够深入到农村这个基层中,走进广大劳动人民家中,主动地去了解、关心他们的现状及变化,是极其难得的一次机会。虽然我的家庭也在农村,也多少知晓农村的一些问题,但如今天这样深入的去了解、去仔细调查还是第一次,通过这次活动,使我对“法律普及”问题有了更加透彻的了解,把书本上的理论知识与实际相结合,更好地提高我们的水平。同时,我们在调查走访的过程中,也同农民群众打成一片,建立了一种纯朴的感情。此外,对于农村尚处落后,有待发展的现状,我们也进行了理论探讨与实际分析。最后得出的结论只有一点,那就是必须依靠文化知识,运用科学技术,多方面发展农村其它产业,才能将科学落到实处,才能解决农村的问题,使农业得到真正的发展,改变农村的现状。

我们这支实践团中有一名党员,一名入党积极分子。通过一周的相处和生活,我们结成了深厚的友谊,打造出了一支有凝聚力、团结向上有团队。尤其是每晚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形式共同交流白天的调查情况及探讨工作方法,工作心得等,对我们的思想也特别大。

这次实践活动,带给我们的不只是对泰顺这个地方的法律普及情况的了解,也不只是专业知识和实践,更多的是让我们渐渐成熟起来。

此致

敬礼

汇报人:

XX年7月1日

关于法律的实践报告【篇5】

《法律科普实践报告》

摘要:

本文结合实际案例,以法律科普为主题,探讨了法律的基本概念、法律法规的重要性以及普通民众在日常生活中应对法律问题的方法和措施。通过深入浅出的解释和分析,旨在提高普通民众对法律的认知水平,增强法律意识,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智力和行动支持。

关键词:法律科普、法律概念、法律法规、法律意识

第一章 引言

1.1 研究背景

1.2 目的和意义

1.3 研究方法

第二章 法律的基本概念

2.1 法律的定义

2.2 法律的特点

2.3 法律的分类

第三章 法律法规的重要性

3.1 法律法规的作用

3.2 法律法规的层级关系

3.3 法律法规的适用原则

第四章 普通民众面对法律问题的方法与措施

4.1 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

4.2 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的防范

4.3 合法维权的渠道

4.4 应对法律纠纷的方式

第五章 实践案例分析

5.1 案例一:家庭购房纠纷的处理

5.2 案例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分析

5.3 案例三:劳动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

第六章 结论

6.1 主要研究发现

6.2 对法律科普的启示

6.3 对普通民众的建议

参考文献

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平正义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然而,由于法律知识晦涩难懂,法律意识不足等因素的影响,普通民众在面对法律问题时常常无所适从。因此,本文选取了家庭购房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劳动合同纠纷等实际案例,以案例分析的方式,深入浅出地讲解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并提出了普通民众在日常生活中应对法律问题的方法和措施。

关键词:法律科普、法律概念、法律法规、法律意识

第一章 引言

1.1 研究背景

在现代社会,法律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在经济、民生、政治等各个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我国法律知识晦涩难懂,法律体系庞杂复杂,法律应用存在差异等问题,普通民众对法律了解不多,法律意识淡漠,法律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1.2 目的和意义

本研究的目的在于通过开展法律科普实践,提高普通民众对法律的认知水平,增强法律意识,使大家摆脱对法律的陌生和恐惧,增强法律与自身利益的关联性,进而更好地遵守法律、减少法律纠纷,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1.3 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用文献研究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通过搜集和总结相关文献,对法律的基本概念、法律法规的重要性以及普通民众在日常生活中应对法律问题的方法和措施进行深入分析,配合实际案例进行具体讲解。通过案例的分析,旨在帮助普通民众更好地理解和应对法律问题。

第二章 法律的基本概念

2.1 法律的定义

法律是规范人类社会关系和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是国家依法制定,具有强制力和约束力的规则。

2.2 法律的特点

法律具有普遍性、统一性、权威性和稳定性等特点。

2.3 法律的分类

法律可以根据其作用对象、性质和形式等方面进行分类,如民法、经济法、行政法、刑法等。

第三章 法律法规的重要性

3.1 法律法规的作用

法律法规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具有规范、保护、治理、纠纷解决等多重作用。

3.2 法律法规的层级关系

法律法规按照层级可以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层次。

3.3 法律法规的适用原则

法律法规适用的原则包括适用优先原则、适用限制原则、适用解释原则等。

第四章 普通民众面对法律问题的方法与措施

4.1 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

普通民众应通过各种渠道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4.2 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的防范

普通民众应通过加强自身安全意识,提高警觉,防范各类安全风险。

4.3 合法维权的渠道

普通民众在遇到法律纠纷时,应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诉讼、投诉、申请仲裁等。

4.4 应对法律纠纷的方式

普通民众在面对法律纠纷时,应理性对待,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如调解、和解、仲裁等。

第五章 实践案例分析

5.1 案例一:家庭购房纠纷的处理

通过具体案例,讲解如何避免家庭购房纠纷的发生,并为解决纠纷提供对策建议。

5.2 案例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分析

通过案例分析,介绍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5.3 案例三:劳动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

通过案例分析,介绍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纠纷中的权益保护途径和解决方法。

第六章 结论

6.1 主要研究发现

通过对法律的基本概念和法律法规的重要性进行科普,普通民众对法律的认知水平得到提高,法律意识得到增强。

6.2 对法律科普的启示

法律科普应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和讲解,提高法律科普的针对性和吸引力。

6.3 对普通民众的建议

普通民众应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法律法规,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参考文献

关于法律的实践报告【篇6】

法律系模拟法庭实践活动报告为了提高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培养法律实用型人才,根据法学专业的实践实施方案的要求,20xx-11-09日在李文杰老师的指导下,法律系100多名同学进行了一次“模拟法庭”的实践活动。多名专业老师莅临了本次活动。整个活动井然有序、高潮迭起,实现了预期的目的。

我们选择是一个典型的故意伤害案,案情涉及到正当防卫问题。在诉讼程序上又是一个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这是一个具有代表性的多发性的案件,也是一个具有社会影响力、有一定理论深度或有争议的案件。

下午3时许,同学们就开始布置场地,话筒试音、安排出场顺序,准备工作井井有条。在老师宣布活动开始后,正式开始。我们走进了模拟法庭的现场,首先书记员沉稳的走向书记员台,宣布公诉人、辩护人入庭,询问确认到庭情况,然后宣布法庭纪律,接着是审判组长,审判员出庭并宣布庭审开始,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法庭评议与宣判等法定程序。此案事实较为清楚,被告也积极地交待了自己的罪行,所以整个审理过程就较为简单和轻松,不过我们没有任何一个人把它当作是一个简单的案件来看待,大家都很认真,积极地在尽力地扮演好自己的角色,时间飞快的流逝,最后,法庭宣布由合议庭合议产生的判决,模拟法庭的庭审就此划上了句号。在正式开庭这一阶段,要求学生进入角色,各项活动都严格按照实际工作的要求开展,使得模拟庭审过程十分逼真。造成一种严肃、正规的法庭气氛,使学生进入“实战”状态。开庭审判的各个阶段的全部工作,都放手由学生自己完成,老师只旁听,不参与,不干涉,即使开庭时遇到了问题或遇到了准备阶段没有注意到的情况,也由学生自己处理,任何情况下都不要中断开庭程序。

每位同学的现场表现都有自己的特点,都凝聚着自己的智慧与心血。看到自己努力成果得到肯定,无比欣慰,从中也看到了自己的不足,这也明确了以后应当努力的方向。本次活动的成功举办,是对法律专业学习探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实验教学模式的有益尝试。

关于法律的实践报告【篇7】

《法律科普实践报告》

摘要:随着社会进步和法治意识的提高,法律科普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本报告旨在对法律科普的相关主题进行研究和讨论,以深化对公众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提高其法律素养。本报告以法律科普实践为切入点,从为什么要进行法律科普、法律科普的对象与方式、法律科普的困境与建议等方面进行阐述与分析。希望通过本报告的撰写与分享,让更多的人了解法律科普的重要性,积极参与到法律科普的实践中来。

第一部分 为什么要进行法律科普

法律科普是指通过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公众对法律问题的认知度和解决能力。与现代法治社会的发展要求相一致,法律科普活动已成为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本部分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阐述为什么要进行法律科普。

1.1 法律科普是法治社会的必然需求

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法治意识的提高,要求公众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素养。只有当每一个人都了解法律、遵守法律,社会才能有秩序、有公平、有正义。因此,法律科普被视为法治社会的必然需求。

1.2 法律科普是公民权益保障的重要手段

公民的权益往往依赖于法律的保护,而公民只有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规范,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法律科普,可以帮助公众了解自身权益,增强法律保护意识,提高维权能力。

1.3 法律科普是减少法律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

法律科普可以帮助公众正确理解法律规定,减少因为对法律了解不足而产生的矛盾和冲突。通过促进社会公众的法律素养提高,可以缓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部分 法律科普的对象与方式

法律科普的对象包括公众大众、特定群体和特定行业。而法律科普的方式多种多样,既可以通过传统的宣讲、讲座等形式进行,也可以通过互联网、短视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进行。本部分将对法律科普的对象和方式进行阐述。

2.1 法律科普的对象

- 公众大众:法律科普的对象主要是广大市民,包括学生、职工、农民等各个社会群体。通过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众的法律素养和法治观念,使他们能够更好地遵守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 特定群体:特定群体包括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他们在法律知识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需要通过法律科普帮助他们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相关法律。

- 特定行业:特定行业包括医疗、教育、金融等领域的从业人员。他们需要了解自己所从事行业的法律法规,避免违法行为。

2.2 法律科普的方式

- 传统方式:包括法律讲座、法律咨询、法律课堂等形式。通过专家学者的讲解,向公众传授法律知识,解答他们的疑问。

- 新媒体方式:包括互联网、短视频、微信公众号等形式。通过利用新媒体平台的普及性和广泛性,将法律知识传播给更多的人,提高法律科普的效果。

第三部分 法律科普的困境与建议

虽然法律科普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然存在一些困境和问题。本部分将探讨现有的困境,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3.1 困境

- 法律科普活动受众面狭窄。由于法律科普的传播渠道和方式有限,仅有一部分公众能够接受到法律科普的信息,存在受众面狭窄的问题。

- 法律科普内容晦涩难懂。部分法律科普工作者的表述方式较为晦涩难懂,阻碍了公众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吸收。

- 法律科普资源不足。由于法律科普工作经费有限,导致法律科普资源的配置不够充分,无法满足广大公众的需求。

3.2 建议

- 拓宽法律科普的传播途径。通过多样化的方式,包括传统媒体、新媒体、社区宣传等,拓宽法律科普的传播途径,让更多的人接触到法律科普信息。

- 简化法律科普内容。法律科普内容应尽可能简化,突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使公众易于理解和应用。

- 加大法律科普资源投入。政府和社会应加大对法律科普的经费投入,提高法律科普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结语:通过本报告的研究和讨论,我们可以看到,法律科普对公众法律素养的提升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在法治建设的进程中,我们应更加重视法律科普工作,通过多样化的方式和手段,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众对法律问题的认知度和解决能力,共同建设一个更加公平、公正、和谐的社会。

关于法律的实践报告【篇8】

一、实习概况

从20xx年3月6日开始,我在派出所进行了一个月的实习,整个实习进行了30天,在这三十天的时间里,在我的指导老师石所长,学校指导教师李老师以及我所实习的办公室同事的帮助下,在经历了几多尴尬和困难下,顺利地完成了实习任务,并获得了我专业领域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提高了自己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实习期间我经历了由熟悉派出所的构成,打印文件,整理文件,整理案卷,整理宣传材料,送达文件和上级指示内容,参加我县的林业案子,以及日常的法制宣传工作。这些工作是由简单到复杂,不仅是我学习和工作过程,也是实习单位和老师以及单位同志对我前期简单工作的认可,以及能力的肯定。

我在办公室工作,但每天由石所长帮我安排主要的工作,也曾在随同法制宣传科和基层工作指导办公室的同事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我县林业派出所的主要工作是:

1、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规及有关保护森林资源的政策,发动和组织林区群众共同保护森林,促进群防群治,推动林区治安综合治理,建立辖区内毗邻乡、村护林联防制度,确保林区治安的稳定。

2、依法受理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行政、治安案件,协助森林公安局(分局)侦破森林刑事案件。

3、按照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森林公安机关和林业部门的指示,研究和部署、实施、维护辖区治安稳定的经常性工作。

4、分析、研究掌握辖区治安动态,建立辖区重大治安事件或者突发事件的预案,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汇报辖区山情、林情情况,提供切实有效的信息供领导决策。为当地经济建设、林业事业的发展,构建“平安林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保驾护航。

5、森林防火工作,制定本地森林火灾预案,落实森林消防措施,参与森林火灾组织扑救。

6、县(市)林业局、公安局和上级森林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实习主要工作

在我实习的一个月时间里我主要从事了两大方向的工作:第一是文书、材料整理、发送文件之类的具有文秘性质的工作。第二是亲自参加了地方法制宣传、林业案件纠纷调解工作。当然这些工作中主要还是随从人员起辅助作用。我的第一项工作是对那些不重要的政府文件进行电脑输入,这些对于我这个刚刚开始实习工作的学生来说还是没有难度的。

(一)工作要求:

这项工作的要求是将文件以文本的形式输入电脑,存入局内的统一档案文件夹,由于各级部门的签发文件需要加盖公章,和上级负责人签名,所以不能用电脑文件的方式下达。一般为传真形式。我使用扫描仪扫描之后形成图版文件,再以文本文件的方式进行记录和登记。

由于林业派出所文件不是很多,且内容较少,我的工作量不是很大,因此,这项工作几乎没有难度。当然我的内心也没有包含一种轻视的态度。首先,作为文件的存稿。必须在格式和字体上没有丝毫的错误,必须怀着严谨的态度和认真负责的精神将它完成。其次,作为我实习的第一项工作,必须要将它做好,给我的老师和实习单位留下好的印象。

接县政府通知,对冬季期间我县护林防火和林木盗伐、毁林等案件进行排查,这次排查共涉及全县10个乡镇、4个林场。作为实习人员,在石所长的安排下,我也参与了这次行动中。随同同事进行防火知识宣传和林业普法宣传、案件调查等相关工作。

(二)关于材料的准备:

作为护林防火知识宣传和林业普法宣传活动,材料是必须准备的,这些需要的材料包括,去年的宣传材料,今年国家,省,市关于护林防火、林业普法宣传新的法律法规以及下达的各类文件。

由于材料都是现成的,只需要我从档案室,和电脑里将这些文件一一找到,打印成册,送到相关人员的办公桌上,交由专业人员负责写出新的可行的计划。

我在石所长的指导下一一询问了同事们,这几年的林业普法宣传的主要工作和细节并具体到每一个步骤。我新的任务是做出一个类似的计划。

(三)制定林业普法宣传计划:

对于我这个从来没有这方面丝毫经验的实习生来说还是很有难度的,正好在这里有现成的近几年的计划书可以参考,以及专业人士为我解答疑问,困难就小多了

(四)工作要点:

第一,突出三大重点,积极提升宣传效能。三大重点是:

1、围绕宣传主题。

2、围绕乡镇群众。

3、围绕活动中心。

第二,以宣传林业法律法规知识为重点,努力提高群众法律素质。

第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宣传网络。

1、高度重视,加强联系,为宣传工作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2、加强人力物力配备,满足宣传工作需要。

3、健全宣传工作网络,建立一支信息敏锐、反应迅速的宣传队伍。

这次宣传行动,是从3月12日开始展开的,历时5天,我也参加了全程活动。整个林业普法宣传活动我作为随从人员,参加了在全县10个乡镇的林业普法宣讲活动,听取并记录了宣讲内容,和群众交流提问、相互探讨。面对各种各样的问题,我深刻领会到,作为法律工作人员,专业素质尤为重要,及时地吸收新的知识,还要有机敏的应变能力。更使我认识到我们要正视当前乡村法律知识所存在的问题。

三、存在问题及建议

1、有法不知。部分群众平时不注重法律知识学习,对国家或地方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知之不多,或不了解其具体内容,对林业法律法规更是知之甚少。如有的乡镇林业站和部分护林员以封山禁牧为由,处罚放牧人员,这显然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因为对于这些部门和人员不具备处罚资质,群众也就听之任之。还有些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办事过程中,凭经验,凭感觉,工作方法简单粗暴,违了法自己还不知道,犯了法自己还不明白。

2、知法不用。少数村组干部虽然知道一些林业法律法规条文,但没有把林业法律法规看作高于一切的行为准则,却把个别领导的错误意见当做“令剑”,明知是违法的,也盲目服从。因为在他们心目中只有《宪法》和《刑法》,哪里知道《森林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还能起到实质性作用。

3、以权代法。有的乡镇村组干部明知林业法律法规也神圣不可侵犯,但为了达到个人和小团体的不正当目的,绞尽脑汁,钻法律的空子,打法律的“擦边球”。少数基层干部明知某事不合法,也不及时纠正,而是以种种理由敷衍搪塞,致使林权改革后私人林业案件率降低。

关于法律的实践报告【篇9】

一、社会调查时间:20xx年9月至10月,利用工作之余及周末时间。

二、社会调查地点:xxx司法所

三、社会调查问题:主要是通过具体纠纷、案件及司法程序处理的过程,了解法律援助的重要作用和必要性。

四、社会调查方式:

1、了解农村普法普法情况;

2、协助处理民事纠纷,参加案件援助;

3、为社会弱势群体代写法律文书;

4、为来访群众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五、社会调查经过:

利用空余时间到小路口司法所进行调研学习,主要是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学习深入农村开展普法宣传,处理农村民事纠纷,为农民提供法律援助,同时检验自已所学知识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性。

六、社会调查结果:

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实践,我在自己的法律专业领域有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的法律学习,也真正认识到了农村普法工作和农村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作用和必要性。调研期间,我了解参加了一些纠纷的处理工作,参与了为群众提供法律方面的援助,并且对部分纠纷、案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同时我也进一步学习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的理论知识与实践有机结合。

七、社会调查分析:

在学习调研的过程中,可以感受到我国法律知识的的普及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一些地方,特别是农村,还存在着相当一部分法盲,比如我在调研过程中,就接触到这样一件事,一位组干部,落选后,经手的一些账务不愿意移交,最后是我和司法所的干部,共同做许多工作,向当事人讲明许多法律知识,让他意识到他的行为是违法的,然后才交出

了所有账务.这说明了农村普法任务还很艰巨,部分群众法律知识十分匮乏,自身以法维权的意识还很薄弱,加上有些群众的经济十分困难,难以用法律去护自已,这也充分体现了作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也是我国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但是,在我国它仍然是一项新生事物,我国的法律援助事业于本世纪初刚刚起步可却以极快的速度迅猛发展着,自《法律援助条例》颁布五年来,全国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办案近135万件,20xx年办案量达42万件,是20xx年13万件的3倍,平均每年以30%的幅度递增;提供法律咨询407万人次,是20xx年123万人次的3.3倍,平均每年以27%的幅度递增。党中央、国务院对法律援助工作十分重视,国家“十五”计划纲要将“建立法律援助体系”确定为“十五”社会发展目标,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制度是人类法制文明和法律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国家经济、社会文明进步和法治观念增强的结果。用法律的手段帮助人民群众解决诉讼难的问题,是当前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大背景下的必然选择,是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八、社会调查心得:

调研期间我努力将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此次调查活动,主要任务是提供法律咨询和以及对纠纷案件的处理程序了解,因此实习中涉及多个法律,其中运用比较多法律有劳动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等。在调研期间,我参加了一系列普法宣传活动,为人民群众解答法律问题;为经济困难的群众代写法律文书,参加调处矛盾纠纷等。“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感到法律条文和实际运用有许多不同之处, 有些法律纠份从法律的角度上可以有法可依,但在实践工作难以做到,如果不灵活运用法律知识,是做不好一个法律工作者的。以前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该与实践结合起来。这次实习让我深刻了解到,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所以我今后的目标是更加努力把法学学好、学透、学精。成为一名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为人民服务!

关于法律的实践报告【篇10】

从青年大学生自身发展状况看,青年大学生正处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这个时期的大学生思想、道德和心理等方面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总的来说,社会生活经验还不够丰富,思想还不够成熟,还存在有明显的知行脱节的现象。比如在成才问题上,一方面具有强烈的成才愿望,另一方面又缺乏勤奋刻苦、勇攀科技高峰、耐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的决心和恒心。这就需要在学校教育和引导下,不断学习,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完善自己。高校思想道德修养课是在高校德育工作经验总结和科学研究的基础上形成的关于大学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修养和心理行为训练的系统理论和知识。学习思想道德修养课,对于提高大学生的政治理论素质和思想认识水平,帮助大学生分辨是非,汲取精神营养,获得真、善、美的心灵启迪,不断提高思想道德修养,具有重要的意义。

教育是培养人、造就人的社会活动。教育的产生和发展依赖于一定的社会需要,它与一定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生产关系等都有着密切的关系。教育的社会性质决定着教育的基本方针和学校的培养目标,我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高等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要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方针,担负起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重大任务,使大学生成长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高等学校不仅要有完备的科学技术文化知识教育体系,而且还要重视和加强德育,具有完备的思想政治教育体系。思想道德修养课就是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思想道德修养课既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和思想性,又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知识性,其内容十分丰富,包括政治修养、思想修养、道德修养、心理品质修养,美学修养,敬业修养等。其中政治修养是思想道德修养课的核心内容,思想修养和道德修养是思想道德修养课的主要内容,而心理品质修养则是思想道德修养课的基础内容。思想道德修养课就是按照这些内容的内在联系和大学生的思想道德发展规律而构成的。它包括了:

1、适应转变,确定目标!

“适应大学生活,确立新的目标” “21世纪大学生的历史使命” “正确对待交往、友谊和爱情”等这些都是确定目标,制定计划的正确渠道!

2、树立崇高的理想,形成正确的人生价值观。

人的本质,人生理想,人生价值,个人与社会、国家的关系等是大学生经常思考的问题。当代大学生因其生长在改革开放年代,置身于多元的文化背景中,多重价值观念的碰撞,复杂的社会现实和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使其人生选择尤为艰难。怎样使大学生正确认识人生,树立崇高的理想,形成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就成为思想道德修养课的重要内容。

3、加强素质修养,提高道德水平。

针对当前学生的思想实际,分析了诚信与大学生成长、成才的关系及其培养诚信的途径。敬业精神是成功者的必备素质,也是当代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的主要内容作为当代大学生,应当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4、追求高尚人格,不断完善自身。

思想道德修养的目的是不断完善人格,不断提高思想道德境界。修身律已,重视自我修养,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是极为重要的传统美德。在现代社会中,自我修

养在培养大学生自强不息精神,增强心理承受力,提高思想道德方面依然具有重要的意义。

现在法律精神与道德观念在价值导向的全过程中。

首先,从价值形成过程看,法律是这样促进道德建设的:法律通过确认或吸收道义标准,使之成为法定标准而直接促进道德目标;或者借助于自身机制和内在准则,以间接方式促进道德目标。我们在高校道德与法的长期教育教学实践中体会到,道德观念在很大的程度上与法律观念是相重合的。法律是维系社会运转和发展的最低和最基本的道德要求,道德观的基本要求不仅是法律构成的基础,而且在很多层面上直接表现为具体的法律规范。在这一价值层次上,道德与法律一脉相承,法律精神与道德观念趋于融合。

其次,从社会需求和发展的角度来看,法律精神需要道德观念在价值内容上进行不断充实,才能满足司法审判的需求,才能获得可持续发展。道德是立法的基础并引导着法律进步和发展。但要注意的是,道德与法律的融合,必须立足于二者价值内容上的相互交融和区别。既不能将道德与法律的内容完全合一,不分彼此;也不能将道德与法律的内容完全隔离开来。而应该充分发挥德与法的同质同向性,在二者的价值内容上以道德融入法律的指导性和先进性,引导和推进法律的完善与发展。现代法律精神首先应确立宪法至上的理念,在二者价值内容上的融合上,把理想的道德通过立法表现为宪法中的原则性、指导性和倡导性规范,从宪法这一根本法角度来确认和宣告理想道德的地位、性质和目标;同时,通过道德的导入来完善法律的形式和实质内容,完成理想道德从应然到实然的跃进。

再次,中国古代“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的思想与行为,就是法与德在价值内容上的融合。理想道德所主张和倡导的价值观,往往会融合为法律价值所追求的内容。

最后,现代法律精神不仅表现于外在的司法审判制度的运行,而且更代表了一种内在的价值追求和价值评判。现代法律精神主导下的法院公平审判是以法律和诉讼制度来扶植正气、压制邪气,使社会公众切身感受到国家法律以具体审判活动的形式对高尚道德的推崇和推行,从而弘扬理想道德观念。

第一、从国家战略高度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仅需要伦理道德的支撑,而且需要法律和制度的保障。法律与道德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不可分离,二者的关系是一个历史与现实中永恒的话题。人类的道德与法律发展史告诉我们,从道德与法律的产生到德与法融合治国的实现就是一个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交互演进的过程。道德法律化强调人类的道德理念铸化为法律,即善法之形成过程;法律道德化强调法律内化为人们的品质、道德。这种“德与法融合”的治国理念体现出法律和道德在维护社会长期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方面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二者相融相长,相得益彰。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要求我们将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和道德素质的提高要纳入思想政治教育视野,通过加强社会成员的法制意识来保障其道德素质的提高,通过先进的道德精神来引导社会成员遵循法律义务,自觉养成守法习惯。

第二,从人才培养高度看,在教育理念上奉行道德与法律相结合,是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需要。法律与道德作为社会规范,在调整、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法律着重调整人们的外部行为并明确规定人们的权利与义务,是社会对人们行为的最低要求;道德侧重从支配人们行为的内在思想意识进行规范,侧重于人们的义务而不是权利,它不同于法律,法律凭借国家的强制力实施,而道德主要是依靠社会舆论和传统力量以及人们的自觉维护。大学生的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有着内在的不可分性,把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的培养结合起来,相互联结、相互贯通、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符合大学生思想品德形成的规律,有助于当代大学生从总体上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德与法两种作用,融两种作用于一体,对于实现人的道德追求、塑造高尚人格、约束人的不良陋习、规范人的文明行为方式都将起到积极作用。

第三,从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高度看,将道德与法律融为一体,对于学科建设和创新课程体系,整合知识结构,以科学的理论架构,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综合实效性有着积极意义。从德法认知与社会德行现象的关系看,一种社会德行现象的出现,往往包含着道德与法律两个层面的诱发原因,仅仅从任何一个方面着手解决都会遇到困难,因此,只有将二者相融合起来,综合考虑,发挥两种手段各自效果优势,互相辅佐,问题才可能解决得比较圆满。

总上所言:“德“育人心,“法”育人品!在当今社会里,只有“德”“法”兼容,才能共同培养青年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二者缺一不可,为自己树立目标,并且努力去实现;在社会上要讲道德明法律;作为大学生要讲诚信,要努力钻研;感恩家人;自我反省,学会做人,做事。

关于法律的实践报告【篇11】

【摘要】实习是每一个大学毕业生必须拥有的一段经历,为我们以后进一步走向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是我们走向工作岗位的第一步,特此为您编辑了大学生实践报告格式,敬请关注!!

年级______ 班级:_________ 姓名: _____ 学号:____

实践时间: 年--月--日 至 2009 年--月--日 共 --天

一、实践目的:介绍实践的目的,意义, 实践单位或部门的概况及发展情况, 实践要求等内容。这部分内容通常以前言或引言形式,不单列标题及序号,

二、实践内容:先介绍实践安排概况,包括时间,内容,地点等,然后按照安排顺序逐项介绍具体实践流程与实践工作内容、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在实践过程中的应用。以记叙或白描手法为基调,在完整介绍实践内容基础上,对己认为有重要意义或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重点介绍,其它一般内容则简述。

三、实践结果:围绕实践目的要求,重点介绍对实践中发现的问题的分析,思考,提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等。分析讨论及对策建议要有依据,有参考献,并在正后附录。分析讨论的内容及推理过程是实践报告的重要内容之一,包括所提的对策建议,是反映或评价实习报告水平的重要依据。

四、实践总结或体会:用己的语言对实践的效果进行评价,着重介绍己的收获体会,内容较多时可列小标题,逐一汇报。总结或体会的最后部分,应针对实践中发现的身不足之,简要地提今后学习,锻炼的努力方向。

以上就是由为您提供的大学生实践报告格式,希望给您带来帮助!

关于法律的实践报告【篇12】

终于结束枯燥乏味的期末考试,迎来轻松开心的寒假生活,放假的心情犹如冬日里的阳光放出幸福温暖的光芒,带着高涨的热情,我来到肇庆市端州区司法局开始我的社会实践之旅。

放假伊始,我和同学一起开始为我们的实践做了准备工作,由于此次是去司法局的法律援助中心实践,于是我们的前期工作是找了资料了解法律援助中心的相关信息,查看了《中国法律援助》、《广东法律援助》书籍,同时结合互联网算是初步了解到法援的一些内涵:“以便民利民为宗旨,以服务维护权为己任。”法律援助制度,伴随着律师制度改革的大潮,走上我国法治发展的舞台,填补了我国法律制度的空白,它是在艰难中起步,创新中发展。从事法律援助工作要有咬定青山不放松,矢志不渝为穷人谋福利的奉献和创业精神,当然也了解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文书的格式和写法。

前期准备工作已告一段落,让人期待已旧的社会实践正式开始,第一天,是法律援助中心的主任刘律师接待我们,刘律师先是给我们介绍在法律援助中心的常规工作包括:接见法律咨询的来访人员、电话咨询、还有要写一些法律文书如帮忙写代理词,起诉书等、还有整理案例卷宗等工作。

第一天上班的时候,刚开始是让我先熟悉一些相关的法律援助制度,这一天有很多人来访咨询法律问题,大多数是农民或是没钱打官司的平民百姓,当中还有一老妇人诉说其遇到的事情时流着眼泪,、看着她在不停地擦拭着泪水,只是感慨泪光背后那一段艰辛的人生历程。刘律师耐心地为她解答其所遇到的问题,并向她说明在法律上必须要有依据才能去打官司。从刘律师在为人民解忧的过程中,我也获得一些法律知识,第二天开始,刘律师让我们看以前的案例卷宗从中我了解到目前端州区的只要犯法事件是抢夺案,而违法犯法的人居多是外省来肇打工的未成年人,由于这些未成年人缺乏法律知识,于是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悲剧,作为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我,在这些案件中,我们总是要非常细致,耐心地去了解此类案件的来龙去脉,尽可能地争取给这些失足的未成年人一次该过自新的机会,正是由于法援的负责与努力,在过去的一年里,肇庆市端州区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上取得很大的成就,力挽未成年人,为社会提供一个典型的模范作用。在这里我除了看到对社会负责的形象更是看到山量可爱的人性。

在法援的这段实践期间,我了解到从目前广东省来看,在法律实施的过程中,特别是法律援助制度落实之后,更多的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为法律援助就是为有理无钱的的人群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帮助。当前,农民工成为法援关注的焦点,他们当中多数是从事劳动密集型产业,主要是以体力劳动为主,劳动强度大,劳动时间长、工作环境差、工资福利待遇偏低,在这一点上法律援助中心则是尽可能地为农民工提供援助。

在这段实践的过程中,每天都有很多人来咨询与法有关的事件,看着律师在为他们解决问题时,自己也获得相应的法律知识,感到欣喜的是发现现在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步增强,而且来咨询的人员多数是农民,老人等等,这表明我们在法律宣传方面特别是法援这一版块上做的非常好,是法制实施过程中可以借鉴的榜样。

同时,我除了在法援这边帮忙之外,还过去财务室那边帮忙整理档案,主要是把平时司法局的红头文件整理在档案袋里,再进行分类,分类的过程中要注意日期、编号、文件名称、页次,全宗号等目录的填写,接下来是要把这些文件相关内容输入电脑,这时要学会操作darmsXX档案文件管理系统软件,先是打开该软件输入user,password之后开始检索——档案管理——录入——输入相关内容——目录连续录入——保存就这样操作呢,同时也要把整理好的文件打印出来,这时的挑战是要处理打印机有时暂停的问题,于是尽量地利用所学的电脑知识帮忙解决,当然在这个过程中少不了长辈,上级的指导,帮助。

以下我将对自己在该次实践过程中获益或是说领悟的一些道理,建议写出来:

一、在法援的工作过程中,让我明白在这项工作上要负责,要有耐心,爱心当然还要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大一时所读的法律基础要多研究。

二、工作中,遇到不懂的问题就要问清楚,特别上法律的问题,他们都是有根据的东西,千万不能模糊地说过去,要严肃,认真,细致地对待。

三、在来访咨询和电话咨询的过程中,让我看到了是在学校里看不到的人间冷暖,由于交通事故造成家庭分离,由于遗产分配不均导致母子反目成仇,由于信任老乡谁知却被骗了全部家当等等的情况频频发生,而对于身在校园里的莘莘学子却是很少听闻,对此我们作为当代的大学生更应该学会关注民生,了解世情,多关心社会,多学点知识。

四、要学会多与长辈们沟通,因为他们毕竟是从事工作多年,在交谈的过程中可以让我们更深刻了解工作的内涵和其操作过程中应该怎样灵活地去处理遇到的问题。

五、作为一名大学生要摆好心态,不要自以为了不起,工作中你还是一个小孩子,必须学会吃苦耐劳,虚心向有经验的长辈学习。

六、工作中要有迫切的时间观念,上班要准时,下班要把工作处理完善,可别影响第二天的工作,一有时间要看与工作相关的资料。

七、无论在什么地方,你都要学会礼貌待人。

八、要多参加下乡的普法工作。

这是我对自己在肇庆市端州区司法局进行社会实践所得出的总结。

法律实践报告


如果你对“法律实践报告”感到好奇以下是为你准备的相关资料。一般来说,有付出就有收获,每当我们完成一项任务时。我们通常会使用到报告,写报告时要注意报告的对象,有针对性的作报告。如果您喜欢本文请把它加入您的收藏夹中!

法律实践报告【篇1】

终于结束枯燥乏味的期末考试,迎来轻松开心的寒假生活,放假的心情犹如冬日里的阳光放出幸福温暖的光芒,带着高涨的热情,我来到肇庆市端州区司法局开始我的社会实践之旅。

放假伊始,我和同学一起开始为我们的实践做了准备工作,由于此次是去司法局的法律援助中心实践,于是我们的前期工作是找了资料了解法律援助中心的相关信息,查看了《中国法律援助》、《广东法律援助》书籍,同时结合互联网算是初步了解到法援的一些内涵:“以便民利民为宗旨,以服务维护权为己任。”法律援助制度,伴随着律师制度改革的大潮,走上我国法治发展的舞台,填补了我国法律制度的空白,它是在艰难中起步,创新中发展。从事法律援助工作要有咬定青山不放松,矢志不渝为穷人谋福利的奉献和创业精神,当然也了解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文书的格式和写法。

前期准备工作已告一段落,让人期待已旧的社会实践正式开始,第一天,是法律援助中心的主任刘律师接待我们,刘律师先是给我们介绍在法律援助中心的常规工作包括:接见法律咨询的来访人员、电话咨询、还有要写一些法律文书如帮忙写代理词,起诉书等、还有整理案例卷宗等工作。

第一天上班的时候,刚开始是让我先熟悉一些相关的法律援助制度,这一天有很多人来访咨询法律问题,大多数是农民或是没钱打官司的平民百姓,当中还有一老妇人诉说其遇到的事情时流着眼泪,、看着她在不停地擦拭着泪水,只是感慨泪光背后那一段艰辛的人生历程。刘律师耐心地为她解答其所遇到的问题,并向她说明在法律上必须要有依据才能去打官司。从刘律师在为人民解忧的过程中,我也获得一些法律知识,第二天开始,刘律师让我们看以前的案例卷宗从中我了解到目前端州区的只要犯法事件是抢夺案,而违法犯法的人居多是外省来肇打工的未成年人,由于这些未成年人缺乏法律知识,于是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悲剧,作为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我,在这些案件中,我们总是要非常细致,耐心地去了解此类案件的来龙去脉,尽可能地争取给这些失足的未成年人一次该过自新的机会,正是由于法援的负责与努力,在过去的一年里,肇庆市端州区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上取得很大的成就,力挽未成年人,为社会提供一个典型的模范作用。在这里我除了看到对社会负责的形象更是看到山量可爱的人性。

在法援的这段实践期间,我了解到从目前广东省来看,在法律实施的过程中,特别是法律援助制度落实之后,更多的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为法律援助就是为有理无钱的的人群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帮助。当前,农民工成为法援关注的焦点,他们当中多数是从事劳动密集型产业,主要是以体力劳动为主,劳动强度大,劳动时间长、工作环境差、工资福利待遇偏低,在这一点上法律援助中心则是尽可能地为农民工提供援助。

在这段实践的过程中,每天都有很多人来咨询与法有关的事件,看着律师在为他们解决问题时,自己也获得相应的法律知识,感到欣喜的是发现现在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步增强,而且来咨询的人员多数是农民,老人等等,这表明我们在法律宣传方面特别是法援这一版块上做的非常好,是法制实施过程中可以借鉴的榜样。

同时,我除了在法援这边帮忙之外,还过去财务室那边帮忙整理档案,主要是把平时司法局的红头文件整理在档案袋里,再进行分类,分类的过程中要注意日期、编号、文件名称、页次,全宗号等目录的填写,接下来是要把这些文件相关内容输入电脑,这时要学会操作darmsXX档案文件管理系统软件,先是打开该软件输入user,password之后开始检索——档案管理——录入——输入相关内容——目录连续录入——保存就这样操作呢,同时也要把整理好的文件打印出来,这时的挑战是要处理打印机有时暂停的问题,于是尽量地利用所学的电脑知识帮忙解决,当然在这个过程中少不了长辈,上级的指导,帮助。

以下我将对自己在该次实践过程中获益或是说领悟的一些道理,建议写出来:

一、在法援的工作过程中,让我明白在这项工作上要负责,要有耐心,爱心当然还要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大一时所读的法律基础要多研究。

二、工作中,遇到不懂的问题就要问清楚,特别上法律的问题,他们都是有根据的东西,千万不能模糊地说过去,要严肃,认真,细致地对待。

三、在来访咨询和电话咨询的过程中,让我看到了是在学校里看不到的人间冷暖,由于交通事故造成家庭分离,由于遗产分配不均导致母子反目成仇,由于信任老乡谁知却被骗了全部家当等等的情况频频发生,而对于身在校园里的莘莘学子却是很少听闻,对此我们作为当代的大学生更应该学会关注民生,了解世情,多关心社会,多学点知识。

四、要学会多与长辈们沟通,因为他们毕竟是从事工作多年,在交谈的过程中可以让我们更深刻了解工作的内涵和其操作过程中应该怎样灵活地去处理遇到的问题。

五、作为一名大学生要摆好心态,不要自以为了不起,工作中你还是一个小孩子,必须学会吃苦耐劳,虚心向有经验的长辈学习。

六、工作中要有迫切的时间观念,上班要准时,下班要把工作处理完善,可别影响第二天的工作,一有时间要看与工作相关的资料。

七、无论在什么地方,你都要学会礼貌待人。

八、要多参加下乡的普法工作。

这是我对自己在肇庆市端州区司法局进行社会实践所得出的总结。

法律实践报告【篇2】

法律科普实践报告

一、选题原因

法律意识日益增强,但大多数人对法律法规和司法制度的了解程度依然有限,经常出现“不知法不懂法”的情况,造成经济纠纷、劳资纠纷等案件的增多。而作为大众一员,我们有责任去了解法律常识,增强法律素养。本篇实践报告选取《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劳动法》等内容进行科普,旨在提高广大市民的法律意识,减少和避免社会纠纷的发生。

二、主题分析

法律常识的普及是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这需要大众对基本法律常识有一定的了解,避免因“不懂法”而造成的误解和偏差。因此,“法律科普”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话题,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具备对法律基础知识的了解和掌握。本文所选的主题不仅是为了让更多的人了解法律,还是为了让社会更加和谐,让人们不再为一些无谓的官司和纷争烦恼。

三、正文

1. 民事诉讼法科普

民事诉讼法是最重要的民事法律法规之一,规定了我国民事诉讼案件的立案、审理和执行程序,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其中最重要的内容是“诉讼标的、管辖和诉讼程序”,在涉及到一些官司的时候,我们要注意诉讼的主体,需要了解管辖权的划分标准,以及一些具体程序的细节,这样做不仅是避免在法律程序中犯错,也是一种法律意识的提高。

2. 刑事诉讼法科普

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刑事法律体系中的重要部分,它规定了在我国刑事案件的立案、审判等程序中的各项规定。在今天的社会,因为一些原因,犯罪案件可能变得越来越多,理解刑事诉讼法是非常重要的。刑事诉讼法的最大特点是,它的主体不仅是个人,还包括国家。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牢记“守法不犯法,立法不信法”的道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3. 劳动法科普

在现代社会中,劳动法是非常重要的法律法规之一,它是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和保障社会公正的重要工具。劳动法的主要目标是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规范劳动关系。在工作中,我们要讲究“公平原则”,对所有人要平等对待,并且根据不同的情形,依法依规处理,维护全体员工的权益。

四、总结

法律科普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可以提高人们对法律的认知水平和法律素养,避免由于不懂法律造成的误解或矛盾,进而减少或避免因此造成的经济或社会纠纷。在今天的社会,科学合法的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是建立在法律基础上的。因此,不管是谁,都应该树立法治思想,不断学习和了解法律,使自己更好地适应现代社会。

法律实践报告【篇3】

首先,要明确的是农村普法的原则,即为人民服务原则。坚持讲求实际,不做表面文章,不搞形式主义。切实广泛地开展与农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同时也要强化服务观念,解决实际问题,努力使农村普法活动成为弘扬法治理念,惠及人民群众的民心工程。从而真正使老百姓知法、懂法、用法。更重要的是让他们相信法律,相信可以维护他们合法权益的法律武器。让法律真正成为为人民服务的工具。

其次,要进一步地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继续开展依法治乡(镇),依法治村活动,及时有效地依法解决农村老大难等热点难点问题,让农民切身体验到法制的实际效果。从而使农村地区的各项事业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确保广大农民群众能够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进一步激励农民群众沿着法制建设的路线走下去,并积极参与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稳步、健康发展。这样有助于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利于建立普法工作的长效机制。

再次,要积极探寻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新思路,为农村地区普法行动开创新的局面。一,要从改变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观念着手,使农民群众愿意接受,乐于接受法律知识。在实际宣传过程中应采取农民群众最喜闻乐见、最容易接受的宣传方式,紧紧地贴近广大农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求和思维习惯,使他们在潜移默化中增强法律意识,尽量使他们在寓教于乐中提高法制观念。二,要抓住普法的时机,针对不同的方式手段,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宣传法制应当避开农忙时节,并充分利用乡村市集或农民群众返乡赋闲这段时间进行。只有做到合理安排,才能真正有效做到从群众需要出发,服务农民,切实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这也是农村法制宣传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最后,要丰富农村普法教育的内容,开创更为有效的教育形式及载体。在这一方面必须健全政府的服务职能,尽快将普法宣传纳入其公共服务职能当中去。同时也要将普法教育的内容与农村地区的最突出问题相联系相结合,例如农村土地征用问题,土地承认承包纠纷以及婚姻家庭法律方面的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编写适合农村地区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法制宣传资料,向这些地区免费发放。也可以充分利用市县等区域性的电视台、广播站等载体普及法制信息和基本的法律知识。同时也可以组织专业文艺团体和普法志愿者深入农村地区进行汇报演出,在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趣味性、导向性的基础上,使得农村地区形成自觉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气。当然也应当鼓励农民群众或是民间自觉自发的宣传活动,毕竟他们是最了解农村地区的一份子。

但最重要的,也是最关键的提高农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俗话说“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就是这个道理。要增强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改善他们的法制观念就必须要有这样一个内因在起作用。在这样一个环节上,我们可以寻求的办法有两条。一是合理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即靠农村地区的企业就地转移劳动力或是向发达的城市地区输送。二是提高农民群众的劳动技能,为农民群众勤劳致富寻找新的出路。这就要求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夯实农村行政或自治组织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矗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有了这么两个手段,提高农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再配合前三点将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水平进一步提升,那么我国农村地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水平将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法律实践报告【篇4】

一、

在过去的几个月里,我有幸参与了多次法律科普实践活动。这些活动旨在提高公众对法律知识的认识,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使他们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这些活动,我不仅提升了自己的专业技能,也深刻认识到了法律科普的重要性。

二、经验教训总结

1. 技能提升:在实践中,我发现自己在法律专业知识方面还存在不少盲区。例如,在解答公众咨询时,我曾因为对某些法律条款理解不深而给出不准确的解答。这使我认识到,作为一个法律从业者,必须始终保持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更新,以便为客户提供更专业、更准确的法律服务。

2. 工作方法的调整:在科普活动中,我发现单纯的理论讲解很难引起公众的兴趣。为了使科普活动更具趣味性,我尝试引入案例分析、模拟法庭等互动环节,使公众能够更加直观地理解法律知识。这一改变不仅提高了活动的趣味性,也增强了公众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记忆。

3. 沟通与协作的改进:在与其他组织合作举办科普活动时,我意识到有效的沟通与协作至关重要。只有充分了解合作方的需求和资源,才能实现活动的顺利开展。为了提高沟通效率,我学会了更加明确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同时也尊重他人的看法,寻求双方利益的平衡点。

4. 应对突发状况的能力:在活动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突发状况,如设备故障、参与者提问超出预料等。为了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我学会了冷静应对,迅速找到解决方案。例如,在设备出现问题时,我会迅速联系技术人员进行维修,同时调整活动流程,确保活动不受影响。

三、启示与展望

通过这次法律科普实践,我深刻认识到法律知识普及工作的重要性和挑战性。为了更好地履行法律从业者的社会责任,我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1. 持续学习:法律知识是一个庞大的体系,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更新。作为法律从业者,我们必须时刻保持学习的热情和动力,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储备,以便为客户提供更加专业、准确的法律服务。

2. 创新科普方式:随着科技的进步和人们获取信息方式的改变,传统的科普方式已经难以满足公众的需求。我们应该积极探索新的科普方式,如利用社交媒体、短视频等平台进行法律知识传播,使科普活动更加贴近公众生活。

3. 加强合作与交流:法律科普工作需要各方共同参与和努力。我们应该积极与其他组织、机构合作,共同举办科普活动,扩大影响力。同时,也要加强与其他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借鉴他们在法律科普方面的成功经验。

4. 提高应急处理能力:面对突发状况时,我们应该迅速作出反应,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这需要我们平时加强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状况的能力和水平。

通过这次法律科普实践,我不仅提升了自己的专业技能和综合能力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努力践行所学到的经验教训为推动法律知识普及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法律实践报告【篇5】

法律科普实践报告

【摘要】

法律科普实践活动作为普法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旨在增进社会公众对于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知。本报告通过对近期开展的法律科普实践活动的调研和总结,分析了活动的主题选择、参与人群和效果等方面的情况,并为今后的法律科普实践活动提供了一些建议。

【正文】

一、引言

法律是社会发展的基石,而公众对于法律知识的了解程度直接关系到社会的法治程度和公平正义的实现。为了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各级政府和法律机构广泛开展了一系列的法律科普实践活动。本报告旨在总结法律科普实践活动的特点和效果,并提出建议,以促进今后的法律科普实践活动的发展。

二、方法与过程

本次调研通过访谈法律科普实践活动的组织者和参与者,观察活动的场景和反馈,以及分析相关报告和数据等多种方法进行。总共参与了5个法律科普实践活动,涵盖了不同主题和人群。

三、主题选择

在法律科普实践活动的主题选择方面,应根据社会热点和公众需求来确定。例如,一次活动的主题是《婚姻法中的财产保护》,针对的是近年来频发的夫妻财产纠纷问题,受到了广大夫妻和律师的热烈关注。通过该主题的讲解和案例分析,参与者对夫妻财产的保护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四、参与人群

法律科普实践活动是为了普及法律知识,因此,参与人群的覆盖面要尽可能广。在本次调研中,活动的参与人群包括普通市民、学生、律师等,他们在不同的法律科普实践活动中都能找到自己感兴趣的主题。例如,在一次面向学生的活动中,主题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讲座,引起了学生和教师的极大关注,并在学校内部引发了有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深入讨论。

五、效果分析

法律科普实践活动的效果是评估活动好坏的关键指标。通过本次调研,我们得出了以下几点结论:

1. 增进知识储备:参与者通过法律科普实践活动,了解了一些自己之前不熟悉或者误解的法律知识,有助于增强法律意识和维护自身权益。

2. 缓解纠纷矛盾:某些法律科普实践活动以某个具体纠纷案例为切入点,通过法律专家的解读和分析,提供了参与者解决类似问题的方法和思路。这对于化解矛盾、减少纠纷具有积极意义。

3. 提高法治满意度:通过法律科普实践活动,公众对于法治的认同和满意度明显提高,增强了法律监督和法治意识。同时,也对政府和司法机关的工作产生了积极影响。

六、建议与展望

根据实践活动的调研结果和效果分析,可以提出以下建议:

1. 创新形式:法律科普实践活动可以借助现代技术手段,如在线微课、短视频等,提高宣传覆盖面和参与感。

2. 多元主题:活动的主题应更加多样化,既要关注热点问题,也要满足公众的基本需求,尽量覆盖不同群体的关注点。

3. 持续跟进:不仅仅关注活动的宣传和开展,还要对参与者进行后续跟进,了解活动对于参与者的实际影响和改变,以及后续需求。

【结论】

通过对法律科普实践活动的调研和效果分析,得出了活动选题、参与人群和效果分析方面的重要结论。在今后的法律科普实践活动中,应继续保持创新、多元和持续跟进的原则,不断提升法律科普活动的效果和影响力。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促进社会的法治化进程。

法律实践报告【篇6】

作为一名学习法律专业的学生,在实践中感受法律知识的应用至关重要。通过参与法律岗位实践,我深刻体会到了法律的力量和职业的责任。本文将详细介绍我在法律岗位实践中所取得的经验和收获。

一、岗位背景:

我所参与的法律岗位是在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助理律师。该事务所主要涉及民商事诉讼、知识产权保护和公司法务等领域,为公司、个人和非盈利组织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

二、工作内容:

作为一名助理律师,我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了解案件情况,协助律师撰写法律文件和合同,参与案件调查和证据收集,与客户沟通,协助庭前和庭审工作等。同时,我还参与了一些法律研究项目,为律师提供相应的法律支持。

三、实践经验:

3.1 案件分析和研究

在实践中,我学会了如何细致地分析案件,查阅相关法律文献和判例,以便为律师提供准确的法律意见。我学会了将抽象的法律概念与具体的案件实际相结合,对案情进行细致的分析,并从中挖掘出各种可能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3.2 合同草拟和修改

作为一名助理律师,我有机会参与一些公司法务案件,撰写和修改相关的合同文件。通过与律师的密切合作,我学会了合同的条款设置、语言表达和审查标准等技巧。同时,我也了解到合同在法律风险控制中的重要性,将这些知识应用到具体的工作中。

3.3 庭前与庭审工作

我还有幸参与了一些庭前和庭审的工作,包括案件备忘录的撰写、证据收集和整理、与对方当事人和法院工作人员的沟通等。通过亲身经历,我深刻体会到了法官对法律条款和证据的关注,以及律师在庭前与庭审中的作用和影响力。

四、收获与反思:

通过法律岗位实践,我不仅学到了大量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同时也收获了宝贵的职业素养与个人成长。在实践中,我学会了合理分配时间和任务,提高了团队合作与沟通能力,并更深刻地理解了法律行业的社会责任和法治意识。

同时,我也发现了自身的不足之处。在实践中,我遇到了一些复杂的案件和困难的情况,有时候难免会感到手足无措。因此,我意识到在以后的学习和实践中,还需要继续努力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通过参与法律岗位的实践,我深入了解了法律行业的工作方式和职业发展的前景。通过与律师的密切合作和不断的学习,我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能力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在未来的学习和工作中,我将继续坚持实践与理论相结合的原则,努力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律专业人士,为社会作出更多的贡献。

法律实践报告【篇7】

经验和教训是事后总结的,指挥和决策是现场最需要的。现实的交通执法活动中,交通民警在现场处理交通事故,经常是为了抢救伤者,不得已而采取二次损坏事故车辆的方式来实现;也常常为了清理因违章超高被卡在桥下阻断交通的大货车,经常采取切割车辆的方式以实现恢复交通的目的。如果都以行为的结果来评价行为方式的正确与否,那么将会出现交通民警履行了清理现场的法定职责后,其所属的交通管理机关确因其所采取的行为方式给当事人造成损失而要承担国家赔偿责任。二审法院的判决结果从当事人角度看是维护了其合法权益,但对行政机关依法正确行使行政管理权造成一定的误导,也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行政诉讼法的立法本意。因此,法院司法审判对行政机关执法的行为方式应当有统一、客观的评判标准,这种标准应当是法治层面的,即衡量它是否做到了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事,正当地履行了法定职责,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免受损害。

(三)对清理现场过程中所带来的不可避免的重大财物损失,根据公平、合理原则,国家可以给予适当行政补偿

《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中无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就不应当承担国家赔偿义务。行政侵权通常起源于行政机关或公务员的违法或不当行为,行政机关适用法律行为不产生行政侵权。在此种情况下,国家给予受损失的公民或法人的补偿属于行政职责或义务范畴,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出于正当目的和理由的行为属于合法行为,不应当确认为滥用职权。 滥用职权只限于那些出于不正当目的和理由的行为 。

交通民警处置交通事故现场,为了抢救伤者有时会造成事故车辆的二次损坏;有时为了道路畅通,不得不采取解体事故车辆的等方法,这当中都不可避免会给当事人的财产带来损失。对这种损失,交通管理机关不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据了解,我国即将出台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将这种由于当事人的过错造成公共利益受损,行政机关依法进行清理的,有过错的当事人还要承担清理费用。如果当事人无过错,行政机关对其遭受的损失,可以给予适当行政补偿。此案中,原告由于自身过错致使车辆发生故障造成侧翻,使其车载财物遭受损失,清理的过程中再次造成损坏,如前所述是不可避免的;清理后的货物存放在停车场,由于原告方的保管不善和下雨,又使货物发生部分丢失和雨淋,因此,原告所遭受的损失是多因一果。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交通管理机关可以承担适当行政补偿。

在当今依法行政,国家强调最大限度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法治大环境下,如何在处理交通事故中调动最快捷、最科学的人力、物力资源清理事故现场,减少事故当事人的损失,更合理地兼顾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利益,追求最大社会效益,是交通管理机关不断思考和总结的一个重要课题。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xxx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职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xx大学法律系和xxx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题目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xxx经贸有限公司、xxx建筑公司、xxx房地产开发公司及x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进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郭继魁与经贸有限公司、建筑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及x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xxx铁西区人民法院20xx年4月29日作出(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xxx中院于20xx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然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xxx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xxx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xxx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xxx、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

原告郭继魁诉称:6月7日原告与被告xxx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二期工程⑥-⑦,2/0A-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xxx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20xx年5月被被告xxx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xxx,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xxx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xxx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正当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xxx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

被告xxx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

第三人xxx诉称:第三人于20xx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正当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审法院以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固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题目,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20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20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20xx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正当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xxx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xxx签订的合同正当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xxx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xxx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被告xxx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正当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年6月7日,xxx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20xx年5月,同xxx算帐“换据”是20xx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xxx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咳嗽谌〉谩渡唐贩肯(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

被上诉人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无异议,经贸公司同意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的损失。

9月xxx计划委员会批准开发建设座落于xxx铁西区英雄大街20号:0204-39的站前批发市场项目。项目开发人是开发公司,投资并组织建筑施工治理人是经贸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6月开工。

1999年6月7日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建筑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房是由经贸公司委托),郭继魁购买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A-B轴,建筑面积约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万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积款13万元,因该商网内部装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

20xx年4月25日xxx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销(预)售合同》,xxx购买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A-B,轴建筑面积89.5平方米,按合同约定交付房款34.5万元,建筑公司开据了收据,经贸公司又自自己名义予以换据。该建筑面积与郭继魁购买的建筑面积均为商网一层同一处房屋。起诉前,xxx在未取得进户手续,未经卖方同意的情况下,对该房屋自装防盗门上锁,予以占有和控制。

20xx年9月25日,在吉林扬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经贸公司法律顾问)胡振儒的见证下,由企业团体有限责任公司、经贸公司、开发公司三家相互关联、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代表,对站前批发市场新建楼房(二期工程建社会实践是法律实践报告筑楼房)的所有权进行了确认。三方协商一致,确认该新建批发市场楼房为经贸公司所有,该公司对此批发市场楼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20xx年7月29日经贸公司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过往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购房协议再一次进行确认。20xx年9月6日开发公司以无权出售商网房屋为由,向xxx投递了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决善后事宜。后因xxx强行占有了合同约定房屋,20xx年10月23日郭继魁向铁西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协议约定商品房。

证据: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

2、xxx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和经贸公司换据收据。

3、批发市场新建楼所有权确认书。

4、商品房预售申报表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5、开发公司给xxx投递的通知。

6、经贸公司确认书。

7、国有土地使用证。

8、产权确认书及移交收据。

9、施巍证言材料。

10、王金荣的证言材料。

根据原审判决,上诉人上诉请求及理由,被上诉人的答辩,本案争议的焦点题目是: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和xxx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哪一个合同有效,买卖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经二审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以为: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其买卖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

2、xxx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xxx受到的损失按规定应得到赔偿。

xxx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由于产权所有人没有确定,《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处于待定状态。但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没有对开发公司与xxx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予以确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题目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这一合同的性质就发生了质的变化,由效力待定状态,成为无效合同。固然当时签合同时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来还由经贸公司予以换据,但由于经贸公司当时既不是产权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持有人,其换据行为只能是属于收款行为。所以,经贸公司成为所有权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公司向xxx下发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开发公司与xxx签订的合同,发生在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协议两年之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也属侵害了初始买受人郭继魁的正当权益,郭继魁的初始买受权也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合议庭评议时还以为,造成xxx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其责任完全在于开发公司、经贸公司和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与xxx签订合同时,购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具发票,后来又由经贸公司换发了购房款收据,因而这三家企业对房屋重复出售是明知的。而xxx对开发公司的重复出售行为当时是不知道的,买受行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损失理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题目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三项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卖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依据这一规定,开发公司应返还xxx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由于案件牵涉关系复杂合议庭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其中包括我个人的意见在内的合议庭意见一并提交。审判委员会对合议庭意见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于对于法律条文理解不同以及考虑多方客观因素,对第三人获赔题目经激烈讨论采取了其他观点,即由于xxx在本案中没有向法院请求返还和赔偿,应另求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综上,二审法院以为,原审判决有误,适用法律不当,上诉人郭继魁上诉有理,应予支持。经xxx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第39次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二、三项的规定,判决:

一、撤销xxx铁西区人民法院(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

二、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买卖关系成立;

三、房地产开发公司与xxx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

通过对本案的深进研究,我以为xxx中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公正。但是,其中对于第三人xxx的赔偿题目我仍坚持在合议庭中我提出的意见:1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2建筑公司与第三人xxx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对于无效合同依法律规定应恢复原状、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基于以上两点原因,我以为,法院应对第三人利益予以保护,即开发公司应返还xxx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而不应该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径解决。这样,对善意第三人利益没有有效保护,而且增加诉累,浪费司法资源。

本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题目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也有了进一步的把握;此外,我还结交了很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作为一个xx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xx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先容xx,使他们走近xx,了解xx。

法律实践报告【篇8】

大学的最后一个暑假,我去区检察院实践,时间是从20__年_月__日至_月__日。实践期间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践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检察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全体检察干警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

实践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检察干警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此次实践,主要岗位是审查起诉科,因此主要实践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实践中,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跟随干警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动机。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公诉人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在实践过程中,也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触犯法律;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明白,不知道该适用哪一部法律,有一个案件就是这样的,被告人原是某村会计,后来在改选中落选,这样一些会计帐簿、会计凭证需要移交,但是他一直认为《会计法》是规定的要等帐目清算后再移交,所以就坚持不交出,结果被以隐匿会计帐簿、会计凭证罪逮捕。这一个案例就说明我们的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

实践目的:通过实践,将在大学期间所学的理论与法律实践相结合,巩固知识,发现不足,以求积累经验、指导学习和学以致用;在实践中,培养独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实践培养社会适应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并不断提高自身法律素养,树立正确的法律人观念和法律思维;通过在派出所参与到具体的办案的过程中,熟悉公安机关的各项管理制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其办案的法定程序和一般步骤,不断充实自身的专业知识。

实践意义:这是我们即将走出校门,踏上社会的最后一次实践。作为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相联系的桥梁,实践生活带给了我们很多有益经验和书本上没有的知识。法学本生就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学习法律知识不仅仅在于我们能将那些书本上的知识在多大程度和深度上有一个全面的掌握,更重要的是能够运用所学的知识去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这才是学习法律的我们所承载的使命。作为一名法律人,我珍惜每一次实践机会,把它们当作检验自身理论知识是否扎实的试金石;我在实践中也很注意个人法律素养的提高,学习如何为人处事,怎样提高个人的能力。

我实践的单位是我们镇上的派出所,来的第二天早上所长召集我们开了一个会议,主要是重新分派一下各自的任务。我们实践生由于刚来很多东西都不清楚,所长让我们在第一星期主要是观摩和学习所里的办事规程和熟悉所里的管理规定,并适应这里的生活和工作。

在这第一个星期里,我跟着已经来所里很久的实践生__学会了如何给前来办理身份证的群众照相,办身份证算是所里的一项主要工作了,相片的质量会决定群众们是否会拿到证件,我必须做好这项工作让他们满意。身份证图像的采集用的是公安系统的专用软件,照完相片之后要经过它的一系列处理,检测合格后才能上传到户籍室办理身份证。新手要掌握它的功能得花一些时间来练习,几经摸索我总算是熟悉了。终于我可以给前来的群众照相了,照出来的相片在经过处理后,传到户籍室那边,大部分都是很不错的,但也有少部分还存在小问题。经过多次调整后,我对该软件的使用已基本掌握,能过胜任照相一职。这是我来所里最先学会的一项工作,但它和我所学的专业知识联系不太紧密。

接下来,我实践的任务就是如何询问当事人、证人以及如何制作询问笔.录。所里最那让人激动的时刻就是出警了,太具挑战性了,无论刮风下雨还是半夜三更只要接到群众报警,刘警官都会带着我一起去处理。对于当事人有的需要带回来做笔.录,不管多么晚都要做个笔.录。每一次_警官在做笔.录的时候,我都在旁边学习,听他们如何提问,都问些什么问题,对不同的案件又该如何设计询问的问题,被询问者回答的纪录过程,以及该如何组织语言进行纪录,如何把握询问的重点和非重点,碰到一些棘手的问题该如何解决等等。这些都是对初生牛犊的考验,我相信通过认真学习和实践,我定能掌握这其中的学问。经过聆听多次询问,我已能够对不同的案件的提问方式了然于心,熟悉询问的程序,对于重点问题的把握以及如何按捺手印。如对一般案件的询问,首先要向当事人宣读或出示“行政权力义务告知书”,然后才开始,在询问过程中要问清其时间、地点、起因、经过等必要事项。如对打架斗殴性质的要重点问其谁先动手,用什么打对方,_了哪个部位,都有谁受伤;而对的证人的询问都要问清其与当事人的关系,在作证过程中告知其不要使用好像、推测、猜测等词。在核对完笔.录后,打出纸质文档给当事人查阅,在与当事人口述不一至的地方应立即修改,并在核对无误后在规定的地方按捺上手印。在有经验的干警的指导下,我也对当事人作过几次询问事迹业钠兰凼亲芴迳戏瞎娣兑螅械挠糜镉行┎煌住N以谒婧蟮难使讨校欢系卦诟慕

短短的一个多月的实践时间,一眨眼就过去了。这一段实践时光,对我来说既充实又充满新鲜感和挑战性。在这段时间里,我学会了给办身份证的群众照证件相,帮所里完成上边分派的采集DNA样本和指纹的任务,接警和出警,询问当事人,制作各种案件的询问比笔.录。在和有经验的老警员一块处理警情时,我学到了很多知识。对于哪些问题应该由派出所处理,处理这些问题的程序,以及派出所做出处罚决定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对于哪些不在派出所管辖范围的事项,如果群众向其派出所报案该怎么办等。我不仅仅知道该如何处理以上问题,同时也对对这方面的专业知识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同时,经过这次实践,我学会了一些办公自动化的基本技能操作,对电脑办公软件的应用有了很好的掌握,更是明白了“电脑是三大生存技能之一”这句话所蕴含的深刻道理。

通过这次实践,让我进一步认识了公安,认识了社会,也认识到公安在社会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对实践中自己表现的反思,我我发现了自身的一些不足之处,并深刻认识到:

在一个多月的实践过程中,我深深感到自己所学知识的匮乏、眼高手低。通过实践我发现自己很多不足。我有时发现知识倒是掌握了,但如何运用却不知从何着手,甚至素手无策,这就是实践经验重要性的体现,经验往往能提高效率。

警察是社会秩序的维护者,他担负着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和维持社会秩序稳定的重任。作为有志于从事人民警察职业的人,培养良好的素质是极为重要的,这包括专业知识、职业形象和执业纪律、人格魅力等素质。同时这也是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

第一,对我们在讨论某个案件的重要问题适应该广泛地查阅资料,弄清理论上在这一问题上主要哪些观点,实践之中又倾向于哪种观点,不仅易于和他人的思路和想法接轨,丰富自己的思维。更使做到有重点的学习,有重点地掌握所学到的知识,有重点的学习理论界的重要观点。

第二,我们应该虚心听取各种意见,应该多注意,想想该如何应对,这样对我们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会很有帮助的。

第三,注重锻炼培养自己的逻辑思维能力和灵活应变能力。对于一名好的法律职业者来说这些是必不可少的。而且也要常写一些文章,以锻炼自己的写作能力和表达能力,这也是综合培养,有利于提高自身的法律思维能力。

法律实践报告【篇9】

法律科普实践报告

一、引言

法律是指一国或地区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利和社会利益,规范人们行为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然而,由于法律文本晦涩难懂,普通人对法律知识的了解非常有限。为此,本文将从五个主题出发,向大家介绍一些常见的法律知识,以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

二、主题一:宪法和法律的关系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最高的法律。它规定了国家的制度、各级政府的组织和职权、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等。法律则是宪法的具体实施细则,是国家权力的具体运用方式。宪法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必须符合宪法规定的原则和要求。

三、主题二:法律的分类和等级

法律根据不同的内容和效力可以分为很多类型。常见的法律分类有宪法、法典、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宪法、法典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具有较低的法律效力。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司法解释是法律适用的重要依据。

四、主题三:刑法知识

刑法是国家对犯罪行为所采取的惩罚性法律。它规定了各类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刑罚。常见的犯罪行为有盗窃、敲诈勒索、贪污受贿等。了解刑法知识,有助于我们正确对待法律和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五、主题四:劳动法律

劳动法涉及劳动者的权益和用人单位的责任。它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和解除、劳工权益保护、工资支付等方面的内容。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和保护劳动者权益。了解劳动法律,有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劳动争议和纠纷的发生。

六、主题五:婚姻法和家庭法

婚姻法和家庭法是规范婚姻和家庭关系的法律。婚姻法规定了结婚登记和离婚手续、夫妻的权利和义务等。家庭法则保护儿童权益、赡养老人等。了解婚姻法和家庭法,有助于维护家庭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七、结语

通过本次法律科普实践,我们对宪法、法律的关系、法律的分类和等级、刑法知识、劳动法律、婚姻法和家庭法有了一定的了解。这些法律知识是我们履行法律义务、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基础。希望通过这次实践活动,能够提高公众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应用,提升法治素养,共同建设一个公平、公正、法治的社会。

法律实践报告【篇10】

作为一名法律系的学生,我们学习法律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掌握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能够将所学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的运作方式,提升自己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下面我将从三个方面详细介绍我的法律系实践报告。

首先,我参与了一桩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工作。这起案件涉及一位房东与租客之间的纠纷。调解过程中,我了解到了调解的重要性和技巧。通过倾听双方的诉求和观点,我帮助他们找到解决纠纷的共同点,并通过妥善的沟通和协调,推动双方就部分争议内容达成了调解意向。通过这次实践,我不仅了解到法律解决纠纷的方式,还提升了自己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其次,我参与了一次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是法律系学生实践的重要环节之一,通过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我们可以帮助他们维护自身权益。我参与的这次法律援助涉及一位残疾人的劳动合同纠纷。通过为他提供法律咨询、撰写法律文书和参与诉讼等工作,我深刻体会到了法律援助的意义以及法律学习的实践应用。这次实践使我更加深入地了解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流程和方法,提高了自己的法律实践能力。

最后,我还参与了一次模拟法庭辩论。模拟法庭辩论是法律系学生的一项重要实践活动,通过模拟法庭的形式,我们可以提高自己的辩论和论证能力。在这次模拟法庭辩论中,我扮演了原告律师的角色,为我的当事人进行了有力的辩护。通过与其他律师进行辩论和反驳的过程,我不仅加深了对案件事实和法律条文的理解,还学会了如何运用法律知识和逻辑思维进行有力的辩论。这次实践对我提高辩论和论证能力有着积极的影响。

总结起来,我的法律系实践报告涵盖了调解工作、法律援助和模拟法庭辩论三个方面。通过这些实践,我不仅学到了专业知识,还提升了自己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通过实践,我们才能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所学的法律知识,为将来的法律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希望在未来的实践中,我能够继续学习和成长,为法律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法律实践报告【篇11】

社会实践活动报

告敬老院之行

学院:国际商学院

班级:市场营销专业10470班

指导教师:费卫

组长:组员:

组长****:**

邮箱 敬老院之行

一、小组活动前期准备

一实践总述

(1)实践主题

增强道德修养关爱弱势群体”

(2)实践目的

研究性学习与社会实践相结合,要求学生走向社会,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关心社会发展和社会问题。

1.通过社会实践,增加我们的个人阅历,使我们能更加深入的了解社会,融入社会,开拓视野,增长见识,提高自我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2.社会实践可以说是自我的一次挑战,是自我能力的一次提升,是我们真正步入社会,真正服务社会前的一次演练,提高我们的人际交往能力,创新能力和理论转化为实际的能力。

三。通过社会实践的平台,让更多的人关注和关爱身边的弱势群体。

(3)实践可行性分析

1您可以联系附近的敬老院,方便安排活动场地;

2交通便利,与我校爱心俱乐部共事安全;

三。活动所需经费不多,受经费限制。

二实践内容

(1)实践时间

2010.12.04 7:30-10:30

(2)实践地点

南京市江宁区百家湖敬老院

(3)小组成员

(4)实践内容

1抚慰疗养院的老人,与他们交谈,带来精神上的慰藉;

2为老人表演小节目,给老人带来欢乐。

二、小组活动流程

12月4日上午7:30,小组成员和爱情协会的成员聚集在我们学校的大门口。所有的成员都到了之后,他们乘公共汽车去了百家湖敬老院。在工作人员的热情领导下,他们开始了第一天的活动。

看到我们来,老人们很高兴。老人家们都很健谈,有些老人还高兴地唱起革命歌和我们一起互动,然后我们和老人家一起照相留影,有些老人们还摆出姿势让我们照相,笑得合不拢嘴。最后,在我们集中的合唱中,我们结束了这次活动。

临别时,有一些老人不愿意送我们走。虽然有一丝淡淡的伤感,但我们和老人们约定,来年还要过来,为他们平静的生活增添一丝精彩,奉上我们的一片孝心!

至此,所有活动都圆满完成,我们的组员们在这个我们留下汗水和笑声的地方合影留念。虽然只有几个小时,但真的学到了很多。我真诚地希望这里的老人们能过上充实、祥和的生活。

(图为集体实践活动合影)

三、小组个人总结

敬老院活动感想

第一次回家的老人家没有想象中的沮丧和悲伤,阳光明媚的人们的心是温暖的。可爱的老人们也很放松,我们欢笑,充满沧桑却没有想象中的悲伤。慈祥的爷爷奶奶热情的拉着我们的手,对我们诉说着他们开心的事情,从他们的言语中,我没有听到他们对儿女的抱怨,他们只是一味的说着儿女的好,回忆着往昔的欢乐时光,看到他们微笑的脸庞,我从心底里感到欣慰。

我们给他们唱歌有的还跳起舞来,爽朗的笑声也是一波波回响在充满阳光的室内。10:30时,爷爷奶奶便要准备去吃午饭了,我们与他们依依不舍的道别,没有悲伤,大家始终都笑着。

这次活动给了我很大的触动,让我想起了我的中年爷爷奶奶,突然觉得他们很想念。虽然养老院的老人没有表现出太多的悲伤,但我知道那些都是隐藏在他们微笑背后的。不管将来怎样,我都不会将我父母送入那华丽的牢笼之中。

通过这次的活动,启发了我们在公益活动中寻找能使我们受到教育,有所感悟的亮点,引导我们去了解社会、感受社会。所有这些让我们体会到老一辈的孤独和幸福。在这个时代,我们大多数都是独生子女,缺乏人际关系和自我评价。

而这次的集体公益活动,使我体会到了集体的力量、集体的温暖和自己的不足,也让我亲身体会到了这次活动的光荣感。

敬老院活动感想

大学第一次社会实践是去百家湖疗养院。我在这次活动中感受到了很多。

在印象中,敬老院是一群孤独的老人的聚集地,是一个缺少欢乐关爱的地方,然而这一次去敬老院便彻底的改变了我狭义的认识。

阳光温暖着每一个角落,照耀着每一张充满沧桑却又充满善良和微笑的脸,如此美丽和幸福。在与老人们的交谈中,我没有感到一丝对孩子的怨恨,而是从言语中了解了他们对孩子的理解。老人们精力充沛,精神饱满。他们还自己洗衣服,打水,打扫房间。我为这个懒惰的人感到羞耻。

在这次体验中,我不仅学会了许多为人子女所需的孝道,更明白了人老心不老同样获得快乐潇洒的道理。也希望因种种原因而无法亲自照顾父母的人们能多抽时间陪陪他们,让父母拥有一个安详快乐的晚年,不要让父母对儿女一生的牵挂缠绕着他们。在夕阳无限好的黄昏,看着父母慈爱的双眸,道一声“爸妈,辛苦了”!

同时,这次实践活动提高了我们的社会实践能力。引导了我们接触、了解社会,增强我们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适应能力。让我们明白学会独立的重要性。

作为当代大学生,我们应该给那些需要帮助的人更多的爱。多参加一些实践活动,锻炼我们各方面的能力,做一些有意义的事情,丰富我们的大学生活。

敬老院活动感想

作为一个普通的大学生,我总是缺少一些东西。我总是呆在安静的象牙塔里,做一些天真的事情。今天,我有幸跟随大家来到百家湖敬老院,心中起伏不断,有点顾虑会不会又是千篇一律的活动,形式一下。然而,几个小时后,这种无知的担忧影响了云端,这的确实一段爱情之旅,也是心灵的洗礼。

在潜意识里,养老院对许多老人来说是一个华丽的笼子。里面的老人们或许生活得很舒适,吃饱住暖,但内心一定很孤寂,郁郁寡欢。然而,这一次,这个活动彻底颠覆了我之前的自以为是的认知。

敬老院里有专门表演才艺的娱乐厅,老人们可以随时欣赏和表扬才艺,闲暇时还可以结伴逛街遛弯儿。我们总以为养老院的老人是被子女遗弃的穷人,其实他们和我们一样对生活充满热情和希望。我以为对老人们来说,送他们来敬老院的儿女们是他们的死穴,提不得,碰不得。

然而,这“死穴”却恰恰是老人们谈论最多的话题。儿女的成长,成家,立业,老人们述说了很多,唯独没有对子女送他们来敬老院的埋怨,取而代之的是对儿女的诸多理解,谁说应老远的老人们生活不开心,他们也可以很阳光很可爱!

这次组织活动让我明白,敬老不仅可以造福社会,而且可以陶冶情操,美化心灵。为了公共利益,我们也应该自愿参加这样的活动,因为这是我们大学生劳动态度的一个特点。

敬老院活动感想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为进一步加强我们的思想道德教育建设,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于是我们以实际行动为老人家送温暖、献爱心,贡献自己的一份微薄的力量。

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我们来到了疗养院。进了门,老人们都很热情的欢迎我们的到来,我们也被此时的场景所感染。我们和老人们聊天,帮老人打水,听老人讲自己的过去,也与老人分享自己的校园生活,还为老人们表演了小节目呢!

让这些独居的老人们再次露出幸福的笑容。在笑声中,我们离开了疗养院。让老人安享晚年,是每个孩子的责任,也是社会责任。

我衷心希望老人们长寿,晚年幸福。

通过这次跟老人家的聊天,是我们明白的很多,明白到他们过去的经历,明白他们的辛劳,明白他们对他们儿女的记盼,更明白他们对我们的希望。

老人,是需要我们关心的一个弱势群体,我们应该不懈努力的为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以报答他们曾经为社会做出的贡献,也将我们中国的传统美德继续更好的传承下来。

敬老院活动感想

这应该是一个正常的星期天早上。按照惯例,每个人都要睡到十点,然后收拾行李去吃晚饭。但是今天却是不平凡的一天,我们居然在七点前就都起床了,这确实是一大“壮举”,尽管大家都是睡眼惺忪的,但想到一会儿要去敬老院做义工,大家还是很兴奋的,一路上都是欢声笑语。

去之前,我曾想象过敬老院的样子,几间古老的房子,有一个种满参天大树和花草的幽静的院子,阳光照在门前的石阶上,爷爷奶奶坐在门前的椅子上晒着冬日的太阳……但今天当我到达那时才发现那和我想象中的完全不用一样。一幢三层现代建筑,镶着洁净的透明玻璃,绿色的屋顶,空旷的庭院,老人们靠墙而坐,唯一与我想象的场景相似的大概就是老人们确实在晒太阳,经过领队的分组后,我们走进了今天我们工作的房子,我和我们小组的另外三个人来到了一个奶奶的房间。奶奶看到我们很开心,她一直很开心地笑,让我们坐下来。

奶奶和我们交谈中对我们说的最多的一句话就是“世上只有妈妈好,在妈妈的怀中像块宝”,尽管我们不怎么听得懂奶奶的方言,但是这句话我们听得真切,也是触动我最深的一句话。平时我们说起这句话时并没有什么特别的感觉,但听着奶奶说起她刚爬时就失去母亲,由自己尚且年幼的姐姐抚养大,稍大点时唯一的哥哥由于参加八路军牺牲的时候,我的心不能不为她的遭遇动容。当奶奶不知第几次又说到这句话时,我清楚地看见了她红了眼睛,眼泪在她由于岁月而深陷的眼眶里打转。

其实奶奶总是谈起这句话,我能明白她其实很想她的孩子,她不停地重复这句话为的不过就是想让她的孩子明白这句话的意义。我想如果可以让她选择的话,她宁愿天天帮孩子做家务来换取呆在孩子身边的机会,而不是呆在有人服侍的敬老院里,就算敬老院再好再舒适,毕竟少了些许亲人的味道。

这让我想起了我姐姐在活动前说过的话:不要问老人和他们的孩子。不管老人们是因为何原因来到敬老院,孩子都会是他们的一块心病,他们被孩子送到这里,无论他们找多少原因来安慰自己,他们都很清楚自己已成为了累赘,现在被抛弃了。

那位奶奶除了让我们要对妈妈好外,还格外叮咛我们要好好学习。奶奶说的话总是让我想起妈妈。在我上大学之前,我每天都能见到她,听她和我说话,和她吵架。而现在自己一个人,只能通过**联系,好几个星期才能讲半个小时的话,想念也像水草一般在心间蔓延。

独自在外的三个多月,让我终于明白了家的重要,明白了爸妈对我的关爱,也因为我明白了这些,我真的很不理解那些把自己父母送到敬老院的人,无论父母有什么过错,他们也不该因为父母年纪大了,成为了他们生活的拖累而把他们丢弃在敬老院,他们连为人的基本准则都失去了。

当他们年幼的时候,是父母含辛茹苦地供他们吃穿住,每天为他们的生活学习奔波劳累,而当时间之轮碾过,他们因为害怕被拖累而选择了逃避责任,将父母送进那看似温暖,实际总透着寒气的地方。从小到大,我从没有看到身边的人有过相同的举动,在我的观念里,孩子对父母尽赡养义务是天经地义的,为父母养老送终并不是一件值得炫耀的事,而是一件很平凡的事。真希望那些人能够早点明白老人们对家的依赖,不要等到“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的时候再去后悔。

想起学姐告诫我们的话:不要对老人做任何承诺,不要和他们说下次你还会来看他们,因为如果你做不到,他们会很伤心地。这些老人们比那些儿孙绕膝的老人们要脆弱很多,他们的心已经连一点点失望都已无法承受,所以他们都选择让自己过得开心点,避免那些令他们伤心地话题。

虽然和老人们在一起不过是短短的几个小时,但我学到的不只是短短的两句话能说清楚地,希望有更多的人能去关心老人,去多和他们谈天,更希望老人们的孩子能明白老人更愿意呆在他们身边,希望子女们能把老人们接回家去住。

敬老院活动感想

大学生法律实践报告


时针滴滴答答,流逝的是光阴,这段时间的工作你也学会不少经验,我们需要把工作总结纳入计划中了。总结工作有助于我们更全面的认识自己。对此大家该怎么去写工作总结呢?小编特地为大家精心收集和整理了“大学生法律实践报告”,大家不妨来参考。希望你能喜欢!

大学生法律实践报告 篇1

导语:

大门生暑假练习报告

大学的最终一个暑假,我去区查察院练习,时候是从二00二年七月十六日至八月九日。练习期间竭力将本身在黉舍所学的表面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表面与实践相联合,在练习期间能够服从工作规律,不迟到、早退,当真结束带领和查察人员交办的工作,获得院带领及全部查察干警的同等好评,同时也发觉了本身的很多不敷的地方。  

( 教诲料理)

    此次练习,紧张岗亭是检察告状科,是以紧张练习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触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练习中,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当真进修了合法而标准的法律程序,真正从讲义中走到了实际中,从抽象的表面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糊口生涯,细致的明白了公诉告状的全进程及法庭庭审的各关键,当真观摩一些律师的全部举证、辩论进程,并把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畴。跟随干警提审,核实犯罪实情,探问犯罪的心理、念头。真正明白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效用和本能机能,同时还互助公诉人员做好案件的查看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档册的装订归档工作。  

    练习期间,我利用此次可贵的机遇,竭力工作,严厉要求本身,谦和向带领和查察干警请教,当真进修政治表面,党和国度的政策,进修法律、标准等知识,利用空余时候当真进修一些讲义内容以外的相干知识,把握了一些根本的法律技巧,从而进一步巩固本身所学到的知识,为今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亭打下根本。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转瞬的练习进程中,我深深的感触到本身所学知识的浮浅和在实际应用中的专业知识的贫乏,刚入手下手的一段时候里,对一些工作感触无从脱手,茫然束手无策,这让我感触特别的难熬。在黉舍总觉得本身学的不错,一旦兵戈到实际,才发觉本身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候才真正领悟到“学无尽头”的含义。这大略是我一个人的感触。不过有一点是明了的,便是我们的法学教诲和实践实在是有一段间隔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必要表面的教导,可是法学的成长是在实践中来结束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诲该当与实践联合起来,采取表面与实际相联合的办学模式,详细说便是要处理好“三个干系”:即讲堂教诲与社会实践的干系,以讲堂为主题,经过议定实践将表面强化;暑期实践与平常实践的干系,以暑期实践为紧张时候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干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范围同程序进展。  

    在练习进程中,也发觉法律的遍及特别紧张。我国当局为促成法治构筑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诲活动,获得了很大成绩。人们的法制见解、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进步。可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另有一些不敷。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有些法律条则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致于得罪法律;偶然间人们对两个以上差别法律对联合题目的法则不明白,不知道该适用哪一部法律,有一个案件便是如许的,被告人原是某村管帐,其后在改选中落第,如许一些管帐帐簿、管帐凭据必要移交,可是他一贯觉得《管帐法》是法则的要等帐目料理后再移交,所以就坚定不交出,结果被以潜藏管帐帐簿、管帐凭据罪拘系。这一个案例就阐明我们的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切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明白法律、标准的含义。并在这个根本上,渐渐建立人们对法律的崇奉,建立法律神圣职位处所,只有如许法治构筑才有盼望。  

再有一个题目便是青少年犯罪。在练习中所兵戈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今后诞生的,乃至有两个犯有掳掠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不思虑被告人家庭和本身身分,从社会大环境来讲,我觉得社会也有一些责任的。从八十年代初改革入手下手到八十年代末,这是一个庞大变革的期间。这一段时候对精神文明构筑有些放松,也便是说,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期间就有大略已经感染上了一些不良习惯。所以说,教诲从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个标语,要真正落到实处。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近一个月转瞬而又富裕的练习,我觉得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效用,过渡的效用,是人生的一段紧张的经历,也是一个紧张程序,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亭也有着很大救助。向他人谦和请教,服从构造规律和单位规章轨制,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来历根本则都要在实际糊口生涯中当真的贯彻,好的风俗也要在实际糊口生涯中连续培养。这一段时候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带领和干警们的教导,这是我平生中的一笔宝贵财产。此次练习也让我深入明白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存精良的干系是很紧张的。办事最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当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根本的题目。对付本身如许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讲,必要进修的东西很多,他们便是最好的教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进修很多知识、道理。  

( 教诲料理)

    进修法律的最终目标是要面向大众,办事大家,为健康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办事的。高档法学教诲在促成法治构筑进程中承担注紧张的角色,其培养的具有必定根本表面知识,技巧利用本领强、本质高的专业技巧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紧张效用。当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到处富裕法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度要与全国接轨,高本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是以,对人才的培养,应劈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法学教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取表面关联实际,表面与实际相联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该当与公、检、法、律师事件所等部分建立精良的干系,按期安排门生见习,让门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门生对法学的乐趣,禁止毕业后的眼妙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周全、合格、优秀的高本质法学人才。

大学生法律实践报告 篇2

第二次来到广州中院了,但感觉跟以前的很不同。

首先,可能是刚刚学完刑事诉讼法的缘故吧,接触到刑庭的卷宗文件的时候有一种“亲切感”,不如上年在执行庭面对文件的一脸茫然。因为已经是大二的学生了,很多诉讼的程序也都比较熟悉,到哪一步应该做什么也算是心里有数。这样的感觉特别好,觉得自己学到的知识在实践中有用武之地了。另一方面也在检测我这个学期的刑诉法和以前的刑法学的效果如何。不过说来真有点惭愧。那一次把中级法院的受案范围和指定辩护人的情况混淆了就暴露出我对刑诉法法条的熟悉程度还不够。中院的受案范围其中一点是“可能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的”,而指定辩护的情况只是“可能判处死刑的”的犯罪嫌疑人才有权利,并不包括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的。由于我的误解,差一点将一件案子中那可能判无期的犯罪嫌疑人的指定辩护函发到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去,幸亏发现得早,并得到书记员的提醒。

第二,今年接触司法文书的机会明显比去年要多,而且由于不再是表面的感性认识,我逐渐了解到各种文书的用途性质和填写步骤。法院工作的最大特点是按部就班,每一项操作都需要依据并留底归档。这就产生了大量的司法文书,稍有差漏就必须重做或艰难地复查改正。要知道,文件是清一色的白纸黑字,大小质量也都完全相同,除了逐份查看,并没有别的方法可以尽快找出想要的资料。一件稍复杂的案件就有堆得像小山似的卷宗,案件的原始材料还比较好办,因为可以对着正卷和副卷的目录表分拣整理。整理好两大沓就可以装订成册了。最麻烦的是后续的执行过程的变化,例如罪犯接受教育后悔改表现好,就可能得到减刑或假释。本着改造为目的,惩罚为手段的宗旨,公安局每次都有大批的减刑假释申请书提请中院批准。大批的这类情况关乎到服刑人员的人身自由这个基本的人权,中院在审批时候当然不能有一点的松懈。由一次减刑产生的文书就多达四五份,申请书、裁定书或决定书、宣判笔录等,在看守所要经过看守人员、驻所检察员的签字,然后送报公安局有局长决定是否批准,送上法院后要请经办人和审判长签名,经过重重审核才可以得到最后结论。结论有了就必须尽快到看守所在服刑人员前宣判。该放人的要求看守所办好相应的出监程序至完成,才算是完成了这一项工作。程序的严谨和细致化体现了保障罪犯人身权利的重要性,但也同时考验着每一位司法工作者要有紧迫的时间观念,特别是刑事案件的经办人员,要把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羁押时间列明并记下,因为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仅次于剥夺他们的生命权利,在牢房的一天也不远不能用在监外的一天来衡量。尽管在整理和书写同一样的大量减刑假释文件的时候显得很枯燥乏味,在计算他们的已服刑期和剩余刑期的时候头脑会很机械并容易出错,但是可知道他们的希望就紧紧地被经办人员手中快速的敲打键盘中捏着,就如生命垂于一线的感觉。当我的工作有所松懈的时候,我就会这样提醒自己,计算刑期一定要多留点心眼,否则,正义和公平就会在这不经意的一刹那间被抹煞。这只是一个例子用以说明法院程序的严谨和细致。为了提高办案结案的效率,往往是批量处理。即同类型的司法文书在同类案件积累到一定程度时一起出具,流水作业。这种定势思维的工作方式确实可以快速不少,且差错率也会适当降低。但这也并不是万能的。根据我的经验,这考验着我的耐性和条理性。面对一大叠类似的文书需要填写打印,一是要“冷静沉着”有积极的工作态度,热情能使促使事半功倍,收效较佳。二是就是细心,不放过任何要填写的地方,因为模板中的字眼有时候会因为具体案件的变化而变得不适用的,这就要修改。以为模板万能的心态不要得。万一写错了虽然可作后期的改写和补救,但若该文书是送达给当事人,改写就未免有损法院的权威和尊严,严重的可能惹来笑话。法律在每个人心目中应该是至高无上的,法院出具的文书又岂能马马虎虎呢?司法机关这个社会的安全阀、权利救济的最后防线的作用又怎么最好地发挥呢?对法律文书的斟酌对较就是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负责、更是对全社会的安定和繁荣打下一支强心针。三是就是要有条理,思路清晰。因为每个人同时处理的不可能只是一两单案件,往往达数十数二十件。每一件案子去到哪一个阶段,哪些文件未处理好,哪些即将到审理期限,哪些需要延长审期……都需要十分清楚,不能有混淆或模糊。再者刑事案件的审结期限只有一个月,开庭、宣判的时间都十分紧迫,这就要求刑事案件的法官们具有更大的魄力并能果断,还双方当事人一个公道,而不能久拖不决。

第三,去年在执行庭的时候到外面跟法官们出差的机会比较多,令我感受到法院执行工作的艰难以及对法官们处理当事人纠纷矛盾的实际能力要求之高。面对有能力支付却无赖的被执行人应如何采取强硬的措施执行,面对狡猾转移财产的当事人怎样查出他们财产的真正去向并与他们在语言的交谈中斗智斗勇等等,都需要极强的应变能力和处事技巧。因为从“达官贵人”到“三教九流”各种类型的人都具有不同的特点,抓住他们的特点并加以利用,因地因时制宜才能收到理想的效果。今年在刑一庭可大不一样。刑一庭处理的主要是暴力案件,其中以故意伤害、杀人,以及抢劫和贩毒的居多。可谓是人们心目中最“十恶不赦”的“罪人”。他们的人身危险性确实是比较高的。这几个星期里我跟着法官跑过广州的很多间看守所。深入牢房区,面对面地接触过一些犯罪嫌疑人和短期刑的罪犯。看守所环境依地点的不同也大有差异,其中可能跟该区政府的财政和监所建成的时间有关系,但我窃认为这样是对在押人员的不公平对待。(涉嫌)犯了同样的罪行,就因为“选择”犯案的地点不同,就会被关押在卫生和劳动环境相差十分之大的看仓。就那全广州市牢房环境几乎最差的白云区看守所为例,据我了解那里在整个走廊上也充满了刺鼻的臭气,仓内的空气更是溷浊不堪。但这里却是困有最多在押人员的地方。而番禺区看守所的卫生和伙食情况就明显改善,且每个仓内还有独立的阳台。这样空气的流通和在仓内人员的精神面貌会提高很多。致力于改善监所的环境,有利于保障在押人员的基本生存权利,对于提高改造的效果会有积极的影响。当然由于时间先后等的原因,不可能要求所有看守所在他同一时间内都改善得一样地好,但统一的设施和卫生标准的落实确是刻不容缓的,在押人员也是社会中的人,不能因为身份的差异而置这种差别的对待于不顾,剥夺他们的正当权利,违背法律公正平等的精神。在看守所的日子实际上也是对他们的考验,对于那些因“疑罪”被暂时关押的人来说更是一种痛苦的煎熬。无可否认,现在的公安机关还存在着重口供,轻实物证据的情况。对犯罪嫌疑人也是多采取“关了再说”的措施,防止他们潜逃。也许这是打击罪恶的需要,但由此也产生许多运用严刑逼供,“轰炸式”盘问等强迫手段获取被告人供述的情形。在实物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如凶器上并没有被告人的指纹,被害者的伤痕并不必然是该凶器造成的等,公安人员可能会在向检察院提交证人证言时候避重就轻,“想法设法”连成“证据链”去支持对被告人的控诉。与家人和朋友的隔离,孤独和绝望的心情满溢,这种状态下的人最为脆弱,他们在看仓内正焦急地等待着法院公正的判决——有罪服刑,无罪释放,了结心头的大事。在法院未作出判决之前,每个人都是无罪的,他们为什么又不能得到公平的对待呢?

法院的每一项工作都牵动着双方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心,他们每一双注视焦急的眼睛都注视着事态的进展。作为一名法院的工作人员,包括我这样的实习生,都深深地感到身上肩负起的责任。面对一件案情简单的案件要作出一个判决或者裁定也许并不难,在电脑上修改的时间可能只消十来分钟,但我们保证的是判断的正确,符合“内心的确信”、法律的规定。法院的责任在于重新分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的角色是中立的,一方当事人不管是被害者还是加害人,应该承担的需要承担,不需要的不能强加。主观臆断或者有感情倾向都不是一位裁判者应该具有的。还记得看守所一位在押的妇女向我们下跪的那一幕:她等待多时的判决终于宣判了,她觉得多时的压抑得到释放,尽管她因故意杀人被判了死缓,但她仍然感谢我们,还说早离开不用再连累家人,对得起死者。一见到法院的人来了她就仿佛看到了救星,滔滔不绝地向我们哀求起来。每件案子的情况有不同,但当事人祈求这个社会纷争的最终解决途径——司法能给予他们一个合理的答案。人民群众倾注的希望和信任都使法院的工作更神圣和庄严。

大学生法律实践报告 篇3

此次实习,我被安排在审查起诉科,因此主要实习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这也是我的兴趣所在。在实习中,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跟随干警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动机。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公诉人员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检察干警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惭愧。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掌握的知识是多么贫乏,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而且我深刻的认识到,我们现行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今后我们的法学学习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加大社会实践的广度与深度,力求实践内容与学习同步调进展。

在实习过程中,也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触犯法律;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明白,不知道该适用哪一部法律,我接触的一个案件就是这样的,被告人原是某村会计,后来在改选中落选,这样一些会计帐簿、会计凭证需要移交,但是他一直认为《会计法》是规定的要等帐目清算后再移交,所以就坚持不交出,结果被以隐匿会计帐簿、会计凭证罪逮捕。这一个案例就说明我们的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

再有一个问题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实习中所接触的案件中,有几个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一个犯有抢劫罪的被告人是92年出生的。不考虑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从社会大环境来说,我觉得社会也有一些责任的。从八十年代初改革开始到八十年代末,这是一个重大变革的时期。这一段时间对精神文明建设有些放松,也就是说,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时期就有可能已经沾染上了一些不良习气。所以说,教育从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个口号,要真正落到实处。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10天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工作岗位起到了一个桥梁和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社会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干警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

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法学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法是促进我们成长的必由之路。今后的实习中我们应当加大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的联系力度,定期安排见习或实习,让我们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我们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大学生法律实践报告 篇4

导语:这一次的暑期社会实践确实让我增长了不少见识,让我认识到了社会的一面,认识到了自己的渺小,短短的两个星期对我来说真是受益匪浅啊。

这一次的暑期社会实践实在让我增加了不罕见地,让我认识到了社会的一面,认识到了本身的微小,短短的两个礼拜对我来讲真是收获颇丰啊。

我所练习的单位是我故乡的一个滨湖区人民法院所属的一个基层法院——太湖人民法庭。在实践教授的教导下,让我深深感触作为一民法官是多么的令人自大,在这里我不但找到学术表面表现和验证,更能找到一种神圣的任务感。

经过议定练习,我在我的专业范畴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查验了本身2年来来本科进修的知识程度。练习期间,我明白了大量庭审案件从备案到结案的全进程,在一些案件的备案进程中我还担当了详细的档册料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加案件发起了本身的设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进修了相干法律知识,对备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明白,同时注意在此进程中将本身所学表面与练习实践有机联合起来。练习结束时,我的工作获得了练习单位富裕的必定和较高的评价。

练习期间我紧张对以下案件进行了深切探讨,参加了一些案件备案审讯的进程,并发起了本身的一些定见。

1、    交易公约起用浅显程序审理案件:

这是我第一次瞥见浅显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详细应用。这个案件案情清楚,实情明白、证据富裕、争议不大,太湖人民法庭部属层法院,符合浅显程序的前提。在全部审理进程中,只有一名审讯员,我们趁之为法官,原告和被告的当事人都异国参加,两边都由各方的代办律师出席,法庭另有一名布告员,当真记录法庭审理全部案件进程。我便出席了这一场法庭审理。先让我讲述一下案件的大略。

原告:制造灵活车公司(公司名称不是记得很明白,下面只好用原告被告来代替了)

被告:代办销售灵活车公司

原告与被告系互助伙伴干系,在客岁就将原告公司制造的灵活车运输给被告,被报告称资金周转不灵,盼望原告能晚些要求付清货品的扫数货款,可是直至本年,被告还未将货款付清,几经原告的催讨,被告仍然异国扫数归还,另有

1万6千元的货款,原告觉得被告异国互助诚意,便提告状讼。

两边争论的核心是,被告曾还了XX元给原告,原告称异国收到。被告还发起原告的货品不符合两边订立公约的质量标准,所以才迟迟未将货款付清。

经过议定法庭的审理:被告所称曾汇款给原告XX元,实情上,收款人的姓名不是原告并且是一个与原告素不认识的人,可见被告供给的证据其实不符实。第二个核心是产品的质量题目,在这件事变上,被告拿出了很多信件称是客户反应质量呈现题目,要求退货,被告还称曾致函给原告要求退换有质量题目的产品,原告对被告的这些证据发起质疑,因原告当事人异国出席法庭不能确认实情真伪,要求与当事人求证后赐与复兴。

在全部审理进程中,审理时限很短,并且感触开庭审理只是走下过场,法官对付此案如何判早有结论。

经过议定这起适用浅显程序的刑事案的审理,我看到固然审理时限很短,必备的程序却很完好的,法院在这方面把握得很好。可是,另外一方面了我觉得法院在庭审轨制方面还是存在一些缺点的,就拿这起案件来讲,被告拿出的证据其实不富裕,法官亦觉得如此,如许的民事经济案件很大程度上是可以两边调整的,其实不消弄得要上法庭,在场的两为律师也盼望两边当事人能够各退一步。尽管此次法官异国作出判决,可是其后的一些场面上的事变还要连续下去,也便是我上面所说的走下过场。不过从案件的侧面来讲,我发觉如今的人都明白用法律的兵器来保护本身的长处,阐明当代社会的文明程度高了啊。

 

2、    一路离异案

本案中被告在结婚之前就怀怀孕孕,经过议定敲欺骗婚。婚后不久就有一女婴,原告对此怀有疑虑,觉得不是本身的小孩,就带着本身的孩子到上海一家病院进行亲子鉴定,结果表明该女实在不是本人所生。原告系于被告的拐骗行动便告状,要求与被告离异。财产均分。

法庭判决赞成离异,在破裂财产时,赐顾帮衬到女方的长处,作出了刚正的判决,可是女方的父亲觉得法庭的判决有失刚正,连续的到法院进行干扰,法院工作者告之精确的办理路子他不采取,给法院工作带来了很多的不便。

 

大学生法律实践报告 篇5

法律专业大学生暑期的社会实践报告范文

导语:这一次的暑期社会实践确实让我增长了不少见识,让我认识到了社会的一面,认识到了自己的渺小,短短的两个星期对我来说真是受益匪浅啊。

这一次的暑期社会实践实在让我增加了不罕见地,让我认识到了社会的一面,认识到了本身的微小,短短的两个礼拜对我来讲真是收获颇丰啊。

我所练习的单位是我故乡的一个滨湖区人民法院所属的一个基层法院——太湖人民法庭。在实践教授的教导下,让我深深感触作为一民法官是多么的令人自大,在这里我不但找到学术表面表现和验证,更能找到一种神圣的任务感。

经过议定练习,我在我的专业范畴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查验了本身2年来来本科进修的知识程度。练习期间,我明白了大量庭审案件从备案到结案的全进程,在一些案件的备案进程中我还担当了详细的档册料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加案件发起了本身的设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进修了相干法律知识,对备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明白,同时注意在此进程中将本身所学表面与练习实践有机联合起来。练习结束时,我的工作获得了练习单位富裕的必定和较高的评价。

练习期间我紧张对以下案件进行了深切探讨,参加了一些案件备案审讯的进程,并发起了本身的一些定见。

1、 交易公约起用浅显程序审理案件:

这是我第一次瞥见浅显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详细应用。这个案件案情清楚,实情明白、证据富裕、争议不大,太湖人民法庭部属层法院,符合浅显程序的前提。在全部审理进程中,只有一名审讯员,我们趁之为法官,原告和被告的当事人都异国参加,两边都由各方的代办律师出席,法庭另有一名布告员,当真记录法庭审理全部案件进程。我便出席了这一场法庭审理。先让我讲述一下案件的大略。

原告:制造灵活车公司(公司名称不是记得很明白,下面只好用原告被告来代替了)

被告:代办销售灵活车公司

原告与被告系互助伙伴干系,在客岁就将原告公司制造的灵活车运输给被告,被报告称资金周转不灵,盼望原告能晚些要求付清货品的扫数货款,可是直至本年,被告还未将货款付清,几经原告的催讨,被告仍然异国扫数归还,另有

1万6千元的货款,原告觉得被告异国互助诚意,便提告状讼。

两边争论的核心是,被告曾还了XX元给原告,原告称异国收到。被告还发起原告的货品不符合两边订立公约的质量标准,所以才迟迟未将货款付清。

经过议定法庭的审理:被告所称曾汇款给原告XX元,实情上,收款人的姓名不是原告并且是一个与原告素不认识的人,可见被告供给的证据其实不符实。第二个核心是产品的质量题目,在这件事变上,被告拿出了很多信件称是客户反应质量呈现题目,要求退货,被告还称曾致函给原告要求退换有质量题目的产品,原告对被告的这些证据发起质疑,因原告当事人异国出席法庭不能确认实情真伪,要求与当事人求证后赐与复兴。

在全部审理进程中,审理时限很短,并且感触开庭审理只是走下过场,法官对付此案如何判早有结论。

经过议定这起适用浅显程序的刑事案的审理,我看到固然审理时限很短,必备的程序却很完好的,法院在这方面把握得很好。可是,另外一方面了我觉得法院在庭审轨制方面还是存在一些缺点的,就拿这起案件来讲,被告拿出的证据其实不富裕,法官亦觉得如此,如许的民事经济案件很大程度上是可以两边调整的,其实不消弄得要上法庭,在场的两为律师也盼望两边当事人能够各退一步。尽管此次法官异国作出判决,可是其后的一些场面上的事变还要连续下去,也便是我上面所说的走下过场。不过从案件的侧面来讲,我发觉如今的人都明白用法律的兵器来保护本身的长处,阐明当代社会的文明程度高了啊。

2、 一路离异案

本案中被告在结婚之前就怀怀孕孕,经过议定敲欺骗婚。婚后不久就有一女婴,原告对此怀有疑虑,觉得不是本身的小孩,就带着本身的孩子到上海一家病院进行亲子鉴定,结果表明该女实在不是本人所生。原告系于被告的拐骗行动便告状,要求与被告离异。财产均分。

法庭判决赞成离异,在破裂财产时,赐顾帮衬到女方的长处,作出了刚正的判决,可是女方的父亲觉得法庭的判决有失刚正,连续的到法院进行干扰,法院工作者告之精确的办理路子他不采取,给法院工作带来了很多的不便。

导语:这一次的暑期社会实践确实让我增长了不少见识,让我认识到了社会的一面,认识到了自己的渺小,短短的两个星期对我来说真是受益匪浅啊。

经过议定此案不由得联想起新履行的《婚姻挂号条例》在简化婚姻挂号程序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又在必定程度上增加了婚姻的风险,一系列的题目也将随之而来。当局和个人谁该负担婚姻风险?个人在婚姻风险中如何自我保卫?当局又如何加强办理低落婚姻风险?我想,这些题目应当是新条例所做的改革出台后,作为法律工作者和行政工作者应当思虑的'题目。

在练习进程中另有些别的的案件也让我学到了很多东西。在两个礼拜的练习时候里,我根本上把握了档册的料理、清卷、订卷、贴封条等工作详细操纵细节,这一系列的事变可都是要当真细致的,目次上要写好案号,原告,被告,事由等等,判决还是调整不能写错,档册必定要分正卷副卷,并且档册的内容还要根据证据材料,法庭材料料理好,将它们装订好,贴上封条。看着本身的档册料理好真是很高兴。

在实践中我巩固了一些法律文书如履行关照书、换押证、上诉函、开庭公告、提押票、传票等的誊写;进一步巩固了一些详细的法律程序知识如: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庭审的浅显程序、平凡程序。

同时我还自动要求参加外调工作和法院工作人员一路进行送达,还参加财产保全。

此次练习是我大门糊口生涯中不可贫乏的紧张经历,其成果和意义可见一斑。经过议定练习,我将本身所学的知识利用于实际的工作中.表面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获得了巩固,办理题目的本领也遭到了熬炼;本次练习广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实际中的运作有所明白,也对专业用语有了进一步的把握;别的,我还交友了很多法官和律师朋侪,我们在一路彼此交换,彼此增进,从他们身上我学到很多为人处世的方法,这些都是在书上学不到的。在全部练习进程中,作为一个淮师门生,我极力成为一名淮师文化的青鸟使,向社会各界的朋侪们介绍淮师,使他们走近淮师,明白淮师。

最终,我想借此机遇,再一次向为我的练习供给救助和教导的滨湖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实践教授,在练习进程中救助我的朋侪、我的同学致以衷心的感谢!

大学生法律实践报告 篇6

【摘要】实习是每一个大学毕业生必须拥有的一段经历,为我们以后进一步走向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是我们走向工作岗位的第一步,特此为您编辑了大学生实践报告格式,敬请关注!!

年级______ 班级:_________ 姓名: _____ 学号:____

实践时间: 年--月--日 至 2009 年--月--日 共 --天

一、实践目的:介绍实践的目的,意义, 实践单位或部门的概况及发展情况, 实践要求等内容。这部分内容通常以前言或引言形式,不单列标题及序号,

二、实践内容:先介绍实践安排概况,包括时间,内容,地点等,然后按照安排顺序逐项介绍具体实践流程与实践工作内容、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在实践过程中的应用。以记叙或白描手法为基调,在完整介绍实践内容基础上,对己认为有重要意义或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重点介绍,其它一般内容则简述。

三、实践结果:围绕实践目的要求,重点介绍对实践中发现的问题的分析,思考,提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等。分析讨论及对策建议要有依据,有参考献,并在正后附录。分析讨论的内容及推理过程是实践报告的重要内容之一,包括所提的对策建议,是反映或评价实习报告水平的重要依据。

四、实践总结或体会:用己的语言对实践的效果进行评价,着重介绍己的收获体会,内容较多时可列小标题,逐一汇报。总结或体会的最后部分,应针对实践中发现的身不足之,简要地提今后学习,锻炼的努力方向。

以上就是由为您提供的大学生实践报告格式,希望给您带来帮助!

大学生法律实践报告 篇7

一个月的实习生活,说长不长,说短不短,虽无承担过什么重要的工作,但却也坚守本职,勤于学习,在平平淡淡的忙碌之中学到了许多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与做人的道理。

谨小慎微——阅卷篇

还记得刚去检察院公诉科实习那会儿,科长曾经送了四个字给我,即“耐心、谨慎”,并希望我能够在这一个月内跟随检察官们熟悉业务并学有所获。我把这四个字牢牢地记在心中,也从中获益良多。

我们知道,按照我国的法律,刑事诉讼可以划分为侦查、起诉、第一审、第二审和执行等阶段,此外还有死刑复核与审判监督等特殊程序。可以说,刑事诉讼从开始到结束,是一个不断向前运动,逐步发展的过程。而在这些阶段中,审查起诉阶段可谓是一个承前启后,对于刑事案件正确处理起着极为重要作用的阶段。

在审查起诉阶段,侦查机关会将在侦查阶段中调查、搜集得到的各种证据材料和其他证明文件、文书制作成案卷移送到检察院。而这些案卷又会由公诉科的其中一位检察官进行专人审查,然后再进行集体讨论,最后由检察长决定是否起诉。在审查起诉这一短短的一个月期限中,主办检察官要承担阅卷、提审、制作起诉书、公诉书等许多的工作,所以非常地忙碌。而所有的工作都需要有足够的耐心与谨慎,不能出一点差错,特别是阅卷这一道工作,更是如此。

阅卷是整个审查起诉阶段的基础,它是主办检察官全面深入地了解案情,弄清案件性质的前提。每一个案卷的全面审阅都要花费主办检察官大量的精力与时间。

正因为这工作的繁杂,所以更需要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在这个阶段我主要的工作就是填写每一个送到公诉科案件的案卡,总结每个案件的案情,而这些要根据侦查机关制作的起诉意见书以及犯罪构成四要件来填写。我的另一个工作就是在检察官阅卷之后确定移送法院的主要证据的清单后,按照清单的要求复印案卷。这两件工作,对于我们这些实习生来说,都不算很难,但却很容易会产生厌烦的情绪,因此这个时候更需要耐心与谨慎。为了不加重检察官们繁重的工作以及为了使工作不致出错,我每一次做这些工作的时候,都会很小心谨慎地去完成,并在工作的过程中向检察官学习对案件的定性与对主要证据的把握,从而加深对我国刑法以及刑诉法的学习与理解。

也正因为我工作的认真与负责,使检察官们对我的信任与日俱增,从而也使我能够更多地参与到审查起诉的工作中,学到更多的知识与经验。

审讯的艺术——提审篇

我们常说,要和犯罪分子斗智斗勇。当检察官面对形形色色的犯罪嫌疑人时,一场对峙就这样无声无息地拉开了序幕。正所谓人心莫测,在检察官们看来,每一场对峙就是一次心灵的较量。而善于把握人心,在心理碰撞中占据主导优势,善于设定有效的审讯提纲则是审讯的关键所在。这是一种审讯的艺术,没有定式却有规律可遁。

与侦查阶段的审讯不同,审查起诉阶段的讯问重点在于通过讯问直接听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从而进一步核实他在侦查期间所作的口供的可靠性,分析其口供与证据有无矛盾,查清案情,了解掌握犯罪嫌疑人的思想动态和认罪态度等等。而犯罪嫌疑人的讯问笔录将为检察官正确认定案件性质、起草起诉书与出庭支持公诉提供非常重要的参考。

但是一般说来,犯罪嫌疑人总会存在着一种侥幸的心理,认为只要自己什么都不说或者把什么责任都推给别人,自己就不会被判刑,所以犯罪嫌疑人口供不稳定或者翻供的情况其实很常见。

我记得我就曾遇到过一个姓陈的涉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嫌疑人。其主要案情是这样的:陈某是某五金塑料厂的仓库管理员,他利用自己持有仓库钥匙之机,伙同黄某、沈某二人经事先密谋,于某日凌晨一点多窜到该五金塑料厂盗走该厂仓库库存的30包塑料粒,价值人民币1万多元。后又伪造被盗现场,试图掩人耳目。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查明被盗现场系有人伪造,而且在黄某与沈某二人的家中发现被盗走的30包塑料粒。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将持有仓库钥匙的陈某作为犯罪嫌疑人,并对其进行了讯问,但陈某一直否认自己有参与其中,并时翻时供。在送到检察院的时候,曾被退回补充侦查一次。

在我们刚讯问他的时候,陈某一直持着一种不合作的态度,把什么责任都推得一干二净,推说自己与黄某与沈某不相识。这时方检察官(本案的主办检察官)并没有为犯罪嫌疑人不合作的态度而感到不耐烦,反而不动声色地问道:“当天晚上案发的时候,你在何处,做些什么?”

答:我在家里睡觉。

问:失窃之后你第二天回到厂里为什么在没有人告诉你之前你就知道失窃的是塑料粒?

答:我估计的,因为仓库存放的大多为塑料粒。

问:根据我国的法律,即使没有被告人的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也是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的。所以希望你慎重考虑一下你说的话。

答:清楚。

问:那该厂值班保安在当晚案发时见到你与黄、沈二人匆匆离开该厂又是怎么回事?

答:……(陈某沉默)

问:现在侦查机关通过勘查证实仓库的窗户铁杆系有人从仓库里面用工具弄断的,而仓库的门却没有被撬的痕迹,能够这样做的只能是拥有钥匙的人,否则是很难的。你又怎么看待的呢?

……

一连串的发问,问得犯罪嫌疑人哑口无言,在经过激烈的心理斗争之后,陈某终于不得不低头认罪,承认了自己伙同黄某、沈某作案的事实。

一场没有硝烟的斗争就这样以代表国家公诉机关胜利而告终,而作为代书记员的我也终于舒了一口长长的气。

宝剑锋自磨励出——法庭辩论篇

19世纪美国著名律师威尔曼(FrancisLWellman)曾说过:从事法庭辩论的律师需要有出众的天赋、逻辑思考的习惯,对广泛常识的清晰排气、无穷的耐心和自制力,对与案件相关知识的精湛理解、极度的谨慎以及最重要的——质证过程中敏锐地揭露证词弱点的能力。

威尔曼这些话虽然是对律师来说,但其实对于同在法庭上辩论的公诉人(即检察官)与辩护律师都是同样适用的。

是的,在法庭辩论中,公诉人与辩护律师往往会就案件中存在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展开激烈的辩论。面对辩护律师的步步紧逼,面对法庭上的风云突变,公诉人如何练就处变不惊,沉着应战的硬功夫?

正所谓万丈高楼从地起,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在跟随检察官办案出庭的这段时间里我深深地体会到了经验积累与全面熟悉案情充分准备的重要性。

对于每一个接手的案子,检察官都要对其进行全面地审查、把握好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弄清每个案件的起因,犯罪嫌疑人的动机、目的、手段,犯罪行为的危害、后果。

当做完这些工作之后,检察官还要精心地制作起诉书和公诉词。起诉书是公诉人出庭活动的基础和根据,而公诉词则是公诉人在法庭辩论阶段的先行发言,是对起诉书的补充,起到深入揭露和控诉犯罪的作用。

公诉人在出庭支持公诉,提出证据,控诉犯罪,进行法庭辩论无不紧紧地围绕着起诉书和公诉词有条不紊地展开。

再次,在出庭之前,公诉人还应根据提审时犯罪嫌疑人的思想动态和认罪态度作好庭前预测,将引用的法律条款准备齐全,做到有理有据,准确无误。

做完以上的准备工作以后基本上就可比较自信地出庭了。但是庭审情况风云突变的情况还是时有发生的,如被告人突然翻供,证人改变证言,辩护人提出了预想以外的问题和证据等等预料不到的情况。这个时候,公诉人的长期经验积累以及对案情的熟悉就显得非常重要了。

我记得当时一位经验丰富的主诉检察官曾说过这样的一句话:胆是练出来的,只有作好充分准备,全面深入地把握案情,才能逐渐克服怯庭心理。这就是从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真知灼见,值得我们深思。

阅卷时的耐心与谨慎,审讯时的巧妙与逻辑,庭审时的充分准备与冷静机智,这已不单单是法律知识的简单运用,更是心理与智力的双重考验。

一个月的实习,使我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一个月的实习使我认识了自己的不足;一个月的实习更使我坚定了自己前进的`步伐……

大学生法律实践报告 篇8

这个暑假,我走进了刑庭,进行了为期不长的两周的实习。

虽然以前在专业老师的带领下也参加过刑审,但这一次,却是如此真实地深入到庭审的背后,

期间,我的实习主要有以下内容:旁听;填写公安卷;发送达回证及判决书;装订档案;打执行通知书及结案审结表;帮助书记员整理卷宗;查阅及复核卷宗。

下面我来分享一下我的实习收获及感悟:

一、无论所做的事情轻重缓急,到要做到谨慎细微

我到刑庭的第一天,是跟书记员。由于她所负责的法官的执行通知书及结案审结表比较急用,让我也加入了其行列中。其实打这些文书,模版已经拟好了,关键是运用的计算机操作技术将犯罪嫌疑人的档案资料填入其中。

书记员把需要注意的问题讲述了一遍,如刑号、出生地、户籍所在地、学历、是否有前科、犯罪事实等等,最关键的是刑期了,若稍有松懈,正义和公平就会在这不经意的一刹那间被抹煞。

这关乎当事人的切身的人身权利也将因自己的疏忽遭受了损害。本以为这是简单的手脚功夫,但真正做起来时,才发现,必须逐一校对,细致入微,方可保证无错。而且,要真正地做到快、准、狠,还需些时日来训练啊。

同时,我还发现,刑庭的电脑里面存有很多法律条文以及对应案件的资料,这在法庭是很方便的,真的大大提高了法庭工作的效率。并且在以后的工作中这个“作战武器”是大有裨益的。

二、法院工作者人员应该树立的中立地位

法院的每一项工作都牵动着双方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心,他们每一双注视焦急的眼睛都注视着事态的进展。作为一名法院的工作人员,包括我这样的实习生,都深深地感到身上肩负起的责任。面对一件案情简单的案件要作出一个判决或者裁定也许并不难,在电脑上修改的时间可能只消十来分钟,但我们保证的是判断的正确,符合“内心的确信”、法律的规定。

法院的责任在于重新分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的角色是中立的,不可偏袒,一方当事人不管是被害者还是加害人,应该承担的需要承担,不需要的不能强加。主观臆断或者有感情倾向都不是一位裁判者应该具有的。

还记得第一次庭审的旁听,是七位犯罪嫌疑人涉嫌绑架罪。其中年纪最小的初中未毕业,而父亲,作为他的辩护人,在法庭上,竟难过得激动地流下了泪,或许是痛苦又心疼的泪吧。

看着泪痕印在他那沧桑的脸上,同情之情立马燃起。他儿子年纪如此的小,肯定是被骗过去的了。然而,当看到法官那义正严辞的方脸时,心中警钟即时敲响,作为法学人员,扶弱之心需有,但追求正义公平更需有一颗中立之心!

三、关于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运用

这是我第一次看见简易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具体运用。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基本与课本的条件要求符合。并且花都区法院也属基层法院,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审理时限很短,而且感觉开庭审理只是走下过场,法官对于此案如何判也早有结论。

然而,通过这几起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审理,我看到虽然审理时限很短,必备的程序却很完备的,准备工作也是不容疏忽的,而且法院在这方面控制得很好。几件的案件在同时审理宣判,也大大地节省了法院资源,也提高了工作效率。

四、关于绑架罪的认定

在书上学习时,只是抽象地认为,绑架罪就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当然必须考虑的是构成要件。而在实践中,需做到实际的运用。如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以强制手段违背被害人意志威胁及其他暴力手段来所取财物就是勒索财物了吗?

当然不是。如果只是甲骗取了乙的手机,乙不平,以暴力手段实际控制甲,威胁其返还。这并不构成绑架罪,而为拘禁罪。只有当乙索取超过手机价值以外更多的财物才有可能构成绑架罪。

理论的知识真的需要通过实践的运用,才可以说是属于自己的。

五、关于社会人员的法律意识问题的认识

在实习过程中,从接触到的案件中,发现有较多的犯罪嫌疑人都是因缺乏正确的法律意识才导致了犯罪。看来依法治国的方针,法律意识入人心的措施还未贯彻得好,公民的法律意识有待进一步的提高。特别是教育水平对法律意识的影响。

有很多的犯罪嫌疑人的学历都是中小学的,还有就是未成年犯罪也越来越成熟,这些问题都不容忽视,需要深入思考。就目前而言,普法宣传还需进一步地扩大深入。

实习的时间或许不长,但是却让我接触并初步了解到实际的刑事审判工作及其程序,也通过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巩固了理论知识。同时也由此看到了自己需要努力的方向。希望能够抓紧每一次的社会实践机会,使得学习到的理论在实践中得到检验,全面提升专业能力。

大学生法律实践报告 篇9

经验和教训是事后总结的,指挥和决策是现场最需要的。现实的交通执法活动中,交通民警在现场处理交通事故,经常是为了抢救伤者,不得已而采取二次损坏事故车辆的方式来实现;也常常为了清理因违章超高被卡在桥下阻断交通的大货车,经常采取切割车辆的方式以实现恢复交通的目的。如果都以行为的结果来评价行为方式的正确与否,那么将会出现交通民警履行了清理现场的法定职责后,其所属的交通管理机关确因其所采取的行为方式给当事人造成损失而要承担国家赔偿责任。二审法院的判决结果从当事人角度看是维护了其合法权益,但对行政机关依法正确行使行政管理权造成一定的误导,也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行政诉讼法的立法本意。因此,法院司法审判对行政机关执法的行为方式应当有统一、客观的评判标准,这种标准应当是法治层面的,即衡量它是否做到了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事,正当地履行了法定职责,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免受损害。

(三)对清理现场过程中所带来的不可避免的重大财物损失,根据公平、合理原则,国家可以给予适当行政补偿

《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中无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就不应当承担国家赔偿义务。行政侵权通常起源于行政机关或公务员的违法或不当行为,行政机关适用法律行为不产生行政侵权。在此种情况下,国家给予受损失的公民或法人的补偿属于行政职责或义务范畴,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出于正当目的和理由的行为属于合法行为,不应当确认为滥用职权。 滥用职权只限于那些出于不正当目的和理由的行为 。

交通民警处置交通事故现场,为了抢救伤者有时会造成事故车辆的二次损坏;有时为了道路畅通,不得不采取解体事故车辆的等方法,这当中都不可避免会给当事人的财产带来损失。对这种损失,交通管理机关不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据了解,我国即将出台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将这种由于当事人的过错造成公共利益受损,行政机关依法进行清理的,有过错的当事人还要承担清理费用。如果当事人无过错,行政机关对其遭受的损失,可以给予适当行政补偿。此案中,原告由于自身过错致使车辆发生故障造成侧翻,使其车载财物遭受损失,清理的过程中再次造成损坏,如前所述是不可避免的;清理后的货物存放在停车场,由于原告方的保管不善和下雨,又使货物发生部分丢失和雨淋,因此,原告所遭受的损失是多因一果。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交通管理机关可以承担适当行政补偿。

在当今依法行政,国家强调最大限度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法治大环境下,如何在处理交通事故中调动最快捷、最科学的人力、物力资源清理事故现场,减少事故当事人的损失,更合理地兼顾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利益,追求最大社会效益,是交通管理机关不断思考和总结的一个重要课题。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xxx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职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xx大学法律系和xxx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题目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xxx经贸有限公司、xxx建筑公司、xxx房地产开发公司及x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进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郭继魁与经贸有限公司、建筑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及x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xxx铁西区人民法院20xx年4月29日作出(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xxx中院于20xx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然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xxx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xxx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xxx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xxx、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

原告郭继魁诉称:6月7日原告与被告xxx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二期工程⑥-⑦,2/0A-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xxx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20xx年5月被被告xxx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xxx,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xxx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xxx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正当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xxx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

被告xxx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

第三人xxx诉称:第三人于20xx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正当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审法院以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固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题目,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20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20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20xx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正当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xxx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xxx签订的合同正当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xxx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xxx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被告xxx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正当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年6月7日,xxx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20xx年5月,同xxx算帐“换据”是20xx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xxx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咳嗽谌〉谩渡唐贩肯(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

被上诉人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无异议,经贸公司同意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的损失。

9月xxx计划委员会批准开发建设座落于xxx铁西区英雄大街20号:0204-39的站前批发市场项目。项目开发人是开发公司,投资并组织建筑施工治理人是经贸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6月开工。

1999年6月7日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建筑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房是由经贸公司委托),郭继魁购买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A-B轴,建筑面积约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万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积款13万元,因该商网内部装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

20xx年4月25日xxx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销(预)售合同》,xxx购买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A-B,轴建筑面积89.5平方米,按合同约定交付房款34.5万元,建筑公司开据了收据,经贸公司又自自己名义予以换据。该建筑面积与郭继魁购买的建筑面积均为商网一层同一处房屋。起诉前,xxx在未取得进户手续,未经卖方同意的情况下,对该房屋自装防盗门上锁,予以占有和控制。

20xx年9月25日,在吉林扬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经贸公司法律顾问)胡振儒的见证下,由企业团体有限责任公司、经贸公司、开发公司三家相互关联、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代表,对站前批发市场新建楼房(二期工程建社会实践是法律实践报告筑楼房)的所有权进行了确认。三方协商一致,确认该新建批发市场楼房为经贸公司所有,该公司对此批发市场楼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20xx年7月29日经贸公司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过往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购房协议再一次进行确认。20xx年9月6日开发公司以无权出售商网房屋为由,向xxx投递了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决善后事宜。后因xxx强行占有了合同约定房屋,20xx年10月23日郭继魁向铁西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协议约定商品房。

证据: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

2、xxx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和经贸公司换据收据。

3、批发市场新建楼所有权确认书。

4、商品房预售申报表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5、开发公司给xxx投递的通知。

6、经贸公司确认书。

7、国有土地使用证。

8、产权确认书及移交收据。

9、施巍证言材料。

10、王金荣的证言材料。

根据原审判决,上诉人上诉请求及理由,被上诉人的答辩,本案争议的焦点题目是: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和xxx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哪一个合同有效,买卖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经二审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以为: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其买卖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

2、xxx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xxx受到的损失按规定应得到赔偿。

xxx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由于产权所有人没有确定,《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处于待定状态。但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没有对开发公司与xxx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予以确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题目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这一合同的性质就发生了质的变化,由效力待定状态,成为无效合同。固然当时签合同时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来还由经贸公司予以换据,但由于经贸公司当时既不是产权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持有人,其换据行为只能是属于收款行为。所以,经贸公司成为所有权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公司向xxx下发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开发公司与xxx签订的合同,发生在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协议两年之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也属侵害了初始买受人郭继魁的正当权益,郭继魁的初始买受权也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合议庭评议时还以为,造成xxx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其责任完全在于开发公司、经贸公司和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与xxx签订合同时,购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具发票,后来又由经贸公司换发了购房款收据,因而这三家企业对房屋重复出售是明知的。而xxx对开发公司的重复出售行为当时是不知道的,买受行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损失理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题目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三项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卖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依据这一规定,开发公司应返还xxx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由于案件牵涉关系复杂合议庭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其中包括我个人的意见在内的合议庭意见一并提交。审判委员会对合议庭意见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于对于法律条文理解不同以及考虑多方客观因素,对第三人获赔题目经激烈讨论采取了其他观点,即由于xxx在本案中没有向法院请求返还和赔偿,应另求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综上,二审法院以为,原审判决有误,适用法律不当,上诉人郭继魁上诉有理,应予支持。经xxx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第39次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二、三项的规定,判决:

一、撤销xxx铁西区人民法院(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

二、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买卖关系成立;

三、房地产开发公司与xxx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

通过对本案的深进研究,我以为xxx中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公正。但是,其中对于第三人xxx的赔偿题目我仍坚持在合议庭中我提出的意见:1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2建筑公司与第三人xxx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对于无效合同依法律规定应恢复原状、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基于以上两点原因,我以为,法院应对第三人利益予以保护,即开发公司应返还xxx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而不应该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径解决。这样,对善意第三人利益没有有效保护,而且增加诉累,浪费司法资源。

本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题目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也有了进一步的把握;此外,我还结交了很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作为一个xx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xx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先容xx,使他们走近xx,了解xx。

大学生法律实践报告 篇10

一、研究方法,问卷调查

在整个20xx年的11月分里,我和我的小组成员,制作了法律调查表,针对广州大学在校大学生,通过扫楼、网上填写等调查方式进行无记名填写调查问卷的调查行动,并人工进行调查结果统计及分析,从而得出调查结论。

二、调查结果

通过问卷调查,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了基本了解,调查情况如下:

1、85.13%的大学生认为法律与他们的生活密切相关,但还有少数14.87%认为无关;

2、54.87%的大学生秉信法律能为他们解决现实中的问题纠纷,维护切身的利益,8.21%却认为不能,还有36.92%认为目前不能,但相信以后会逐渐完善;

3、23.59%的大学生对法律所规定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了解不是很清楚,73.33%大学生了解一般,只有3.08%了解很透彻;

4、通过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渠道获得法律知识的学生比例居多,占76.41%,12.82%是自己通过看有关法律方面的书籍了解,通过国家普通法宣传这一途径的占最少数,为10.77%;

5、问如果你在网上买到一件伪劣的电子产品,70.77%的人采取要求退货的措施,13.85%大学生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自好自认倒霉,15.38%表示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问:某人经过一栋楼,刚好被楼上掉下的花盆砸中,大脑受了伤,导致下半身瘫痪。他的家人去了那栋楼挨家挨户地问是谁家掉下来的花盆,但大家都不承认。那他该怎么办?

其中1.54%认为找不到肇事者,只能自认倒霉,88.72%赞成报警,让公安机关介入调查此事的方案,9.74%的大学生主张把整栋楼的居民全告到法院;

7、12.31%学生认同“违法行为一定是犯罪行为,犯罪行为一定是违法行为”的说法,其余87.69%则反对;

8、只有少数14.36%大学生有过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经历;

9、83.08%大学生认为在不被告知的情况下,自己的照片被他人用于商业宣传属侵权行为,8.21%大学生持相反观点,另有8.72%表示不清楚侵权与否;

10、如果被侵权,5.13%大学生认为“无所谓,反正对自己也没多大的影响”,26.15%表示要私下和平解决,甚至有1.03%坚持私了不行,要用武力解决,67.69%大学生则希望通过老师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11、对于大学生闯红灯或骑自行车载人的行为,15.38%以为不必大惊小怪,10.77%认为要严格禁止,甚至8.72%的大学生主张应加以处罚,65.13%认为应加强宣传教育;

12、50.26%大学生认为法律的执行在新闻、报刊、电视、广播等舆论的监督下最有效,18.97%认为在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领导机关的监督下行之有效,23.08%认为群众监督更有力,4.62%认为这取决于执行机关的自我监督,最后有3.08%表示说不清;

13、79.49%大学生同意“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说法,14.36%则不认同,6.15%觉得得看钱数目大小,如数额较大则同意,数额小就无所谓;

14、80%大学生认为任意毁坏公共垃圾桶的行为属违法行为,13.33%则认为不违法,还有6.67%表示不清楚此种行为是否违法;

15、2.05%大学生表示从来不会关注日常生活中社会发生的法律案件及从中汲取法律知识并尝试从法律角度来分析这一案件,90.77%承认很少有这种自觉性,只有7.18%大学生经常关注这种法律案件且有汲取法律知识的热情。

备注:本次调查问卷共200份,有效填写人次为195.

三、原因分析

(一)、学生方面的因素。

(1)重视程度不够,缺乏主动性。根据调查了解到,仍有14.87%大学生认为法律知识与他们的生活无关。在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下,大学生普遍认为专业知识才是他们应该努力与花放精力的方向,不是法律专业的学生把时间浪费在学法律知识上并不能获得什么实质性利益,是极愚蠢的行为。据我切实了解,多数大学生认为法律枯燥乏味,法律课上基本卧倒一大片,更谈不上会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学校开设的'相关课程,也只求考试过关,大多数学生重学分轻实效,也是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之一;

(2)传统的妥协性与劣根性。调查表明,占很大比例的大学生在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坚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妥协观点,得过且过,不采取任何法律措施;(这将助长了违法分子的气焰)

(3)缺乏实践性。关注日常生活中社会发生的法律案件及从中汲取法律知识并尝试从法律角度来分析这一案件的学生仅占调差人数的7.18%,微乎其微。且只有少数14.36%大学生有过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经历。大学生极少参加法律实践,是对现实法制缺乏感性认识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教师、学校方面的因素

(1)重视程度不够。除了法律专业的以外,其他院系的有关法律的课程,老师都不会严格要求学生,对于学生在课堂看其他与课程无关的读物或睡觉或听音乐等一切做与法律无关的事的现象,也司空见惯,这似乎也是近年各高校的“教学传统”了,这师生“默契”潜滋暗长,发展得顺乎自然。由此,学生得到的法律知识更加贫乏了;

(2)课堂气氛沉闷。法律知识相对于其他学科,确实比较枯燥,老师授课方式又缺乏生动性,导致课堂气氛呆板,学生昏昏欲睡,鲜有积极性;

(3)学校宣传力度不够,学生不能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以及其与生活的密切性。

四、调查总结及应对措施

调查显示大学生的维权及守法自觉性不高。要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必须采取多种途径和灵活多样的方法。为此,我建议学校可有针对性地从三方面入手。

(一)进行普法教育

1、教学内容的选择:

应充分考虑学生的特点与需要,有针对性地突出重点,应讲授与学生有一定联系的法律,容易提高学生兴趣,增强普法效果,从而也使学生通过普法教育获得值得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观念;

2、,教学方法的改革:

原本枯燥的法律课加上教师生板的教学方式更使学生上课提不起精神。因此,加强对教学方法的改进也是真正提高普法效果的有效途径之一。因此在教学中应采用多种方式方法,比如课堂讨论,多进行社会著名案例分析,结合录像等多媒体教学,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才能使普法达到我们所要达到的效果。

(二)实践性的增强:

多组织学生进行与法律有关的活动普法教育毕竟过于抽象,要真正唤醒学生的法律意识,应采取一些更具体,更行之有效的办法,针对大学生年龄及性格特点,把法律意识的培养同组织活动相结合、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组织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学生通过自己模拟法官、律师、检察官、被告等角色,能更加深刻地把我国一些诉讼法程序掌握,也通过模拟对犯罪分子的审判,对旁听的学生起到震慑作用,提高他们守法的警惕性,从而自觉守法;

2、组织一些有关法学方面的知识智力竞赛;

3、组织学生去法院旁听,达到开拓视野,深入社会,更深切地体会到用法律保护自己的重要性的效果;

4、请有关办案人员或著名法学专家来校开讲座,既能让学生了解时事,也能使学生更深切体会法律的权威。

目前,公民法制观念还是比较淡薄,成为推进法治进程的障碍,所以,树立法制观念,增强全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是实现我国法治化的前提,更是我们大学生的义务。

法律的实践报告(系列13篇)


忙碌的工作也结束了,这阶段的工作又将要过去了,我们需要对之前的工作做一次详细的总结。总结有利于发现工作规律。你知道怎么写工作总结吗?经过收集,小编整理了法律的实践报告(系列13篇),感谢您的参阅。

法律的实践报告(篇1)

春华秋实,岁月潇湘。转眼期盼许久的为期一个月的社会实践就过去了。记得罗马法学家塞尔苏斯曾说过:法乃善与正义之科学。然而对于善与正义的把握却离不开经验的积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为了拓展自身的知识面,扩大与社会的接触面,增加个人在社会竞争中的经验,锻炼和提高自己的能力,以便在以后毕业后能真正走入社会,在父亲的介绍下,我去到了我市的湖北横空律师事务所,开始了我这个假期的社会实践。

在实践的这段时间内,由于我的专业知识还很不完善,主要工作是帮忙接待前来咨询和办理案件的群众,整理文件,打印各种法律文书以及跟随我们的杨雄刚、赵海涛律师学习办案的技巧,感受法律工作的氛围,等等。这些都是在学校里无法感受到的。在学校,只有学习的氛围,毕竟学校是学习的场所,每一个学生都在为取得更高的成绩而努力。而这里是工作的场所,每个人都会不断努力学习和工作提高自已的能力,以适应竞争激烈的社会需要!

一、实践过程中的认识与所得

(一)、市民法律意识显著提高

之前在还未到横空律师事务所实践时,猜想在我们这样的一个中小城市,应该没有很多案件纠纷需要处理。在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也仅仅只是在办公室翻翻报纸,聊聊天而以。等真正到了办公室的那天,才发现原来在办公室每天都会有很多的案件需要办理。实践的第一天,我所在的办公室的赵海涛律师就忙于办理在孝感的一起案子而出外。

每天从早上到下午的实践,一直都不断会有人到办公室来,他们或咨询自己身边发生的事所涉及到的法律知识,或询问自己案件的办案进程,提供案件线索证据等。在这一个月里,有关工伤、意外事故、交通事故的赔偿,因家庭暴力而诉讼离婚等等案件一直有发生。其中,在这些案件的原告当中不乏有年过半百的老年人、在世人眼中法律意识还不够完善的农民。每天接待这些案件的当事人,虽然自己不能给他们提供很多的法律知识的帮助,但是在与他们的交谈中,我能够深切的感受到他们已经能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管是从办理的案件的数量,还是从群众的思想变化来说,我市市民的法律意识都正在不断提高。

当然,在我国社会各方面还不发达的今天,我市乃至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还需进一步的提高。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后,尤其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党提出"德治",号召全国人民大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仅仅靠社会舆论的谴责是无法实现这一目标的。而只有通过法律手段,通过比社会舆论手段更为强制的手段,迫使公民遵守规则、履行义务,并能够强化这种履行义务遵守规则的法律意识,方可实现。

我们知道,一个法治的社会,必然需要知法、懂法、维法、护法的现代公民。遵守法律从根本上说,是符合绝大多数公民的愿望和利益的。广大公民是法治建设的主体。即便是以政府为主导的法治发展,政府也是代表公众利益行使职权,建设法治国家依然是广大老百姓的事情,自然要依靠老百姓,有赖于公众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的提高。因此,相信我市市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对于我市乃至全国的法制建设都将产生深刻的长远的良好影响。

(二)、有关工伤、交通事故索赔的案件多

在这一个月实践所接触的案件中,类似于工伤索赔,交通事故赔偿的案件占多数。天有不测风云,务工者在劳动的过程中,难免有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即所谓的工伤。工伤得不到赔偿,与老板发生纠纷等事也时有发生。特别是农民工在私人承接的工地上工作,在无任何保护和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极易发生各种伤害因而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在这一个月中,我所知道的类似案件就有:一孝感中年妇女杨某在其务工的工地上因安全防护措施不当而造成左手四手指被截断,被坚定为九级伤残,要求其负责人赔偿医疗费及各种损失费;我市黄滩镇一从四川随工作队来完成工程的男子范某,也是因为工作时造成右眼失明,要求赔偿等等。

这类案件发生之多,应引起我们的深思。在这些案件中,原告往往是在社会最底层的劳动者,发生如此之大的人身伤害对于自己的家庭环境而言,显然是不能够承受的。但是,越是如此,在发生伤害事故后,这些工程的负责人很多的却都是一味的推卸责任,使这些受害人不得不进行法律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看到这些受尽岁月洗礼的农民,为自己本应得到的赔偿、保护而奔走的时候,会觉得我们社会对于他们的社会保障还是很不完善的,他们的合法利益应该受到全社会的更大重视。他们是活跃在城镇和乡村中最积极、最能干、最可敬的新生力量,他们在创造社会财富的同时也在塑造自己,已经与城市发展和居民生活、与农村繁荣和文明进步密不可分。我们的政府要切实加强和改善对他们的领导,真心实意地为他们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在全社会上下创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如何协调好他们与各阶层的关系,进一步保护他们的权益不受侵害是我们亟需解决的问题。

结合自己所了解的法律知识,考虑到农民工劳动关系的复杂性和特殊性,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民工已成为中国社会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在抓好《劳动法》、《工会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的同时,应对农民工适当做出特别规定;还可以制定适用于农民工的单项条例、地方性法规和行业性、区域性劳动标准。由于城乡结构和农民工自身文化、知识、法律素质的局限,他们在城市生活中处于弱势地位,权益屡屡受到侵害,因此,尽快制定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显得尤为重要。

这一个月的实践,每当看到这样的案件的当事人进到办公室来时,心里都会有一种说不出的感觉。在我国法制日益完善的今天,对于他们的合法利益的保护显然国家还需做很多的努力。

(三)、遇事要注重问题本身的解决

在实践的过程中,不管对于自己将后来的继续学习,还是进入社会,从两位律师身上看到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对自己是很受益的。大多数的案件当事人,在前几次进到办公室时都习惯于把自己的案件从头到尾一味的讲述,特别是会反驳对方提出的各种说法。每当这个时候,杨律师和赵律师都会的耐心告诉他们:现在事情已经出来了,对方肯定会找各种借口来为自己开脱反驳,最重要的不是这些,而是我们怎么来解决这些问题。当时听着他们讲这样的话,确实很实际。我们要的不是事实的再现,而是怎样很好的解决案件,最大限度的寻求自身的利益。

当然,在实践的过程中我不仅仅学到了这些。对于如何与人相处,如何和不同身份的人交流,如何提高自己说话处事的技巧,自己将后来的专业学习还需怎样的努力等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受益。在这里要感谢两位律师对我的帮助,相信通过这次实践,更加坚定了自己学习法律的信心,增强了对法律的兴趣,对以后的学习也将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

二、实践过程中的看法与思考

(一)、加快我市律师办公的现代化步伐

当然,要实现律师办公更加现代化的要求,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这需要上至国家各机关组领导,下至全体律师的共同努力,营造一个以科技提高工作质量、以科技提高审判效率、以科技增强综合实力的环境。因此也真正为办理好自己的案件服务。

(二)、律师应真正做到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为己任

律师不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就算完事的,他们看似在来往于天堂和地狱之间,但最重要的是维护法律的尊严。我个人认为在这点上,广大律师从业者更应该严格要求自己,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切实维护好法律的尊严,而不是象某些拜金主义者样,处处朝钱看齐。我相信大多数律师在思想上都还是保持着绝对的先进性的,我也希望广大的律师都能真正做到维护法律的尊严,保证法律的公正有效实行。相信在这样的一个环境下,我国才能更快实现国家治理的民主化,法制化。

三、一个月实践对自身的影响

俗话说得好:经一事长一智。通过这短短的一个月实践,耳濡目染律师办案的环境,让自己懂得和学到了更多的东西。首先,我从之前的一名在校学生转变成为一名实践的工作人员,这是在角色上发生了转变。在现在这样一个多元化的社会中,我们所扮演的角色不是一层不变的,而是在不断变化中。我们需要在这种不断转换自己角色的过程中,努力适应这种环境的改变,并扮演好不同的角色,从而学到更多的不同的东西。其次,深感国家实现我国法制化社会目标的艰难。虽然最近几年,国家不断加大普法宣传的力度,人民的法律意识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作为国家一些最根本的制度还不是很完善,各单位由于相互的制约和利益的牵扯,致使一些法律法规不能落到实处,严重阻碍了我国的法制化进程。最后,通过这次短暂的实践,让我对法律工作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让自己更加明确了今后学习的目的和方向。虽然这一个月的实践结束,相比自己对探求法律兴趣的增加更多的是一种不解和思考。但是,我相信我会以此为起点,更加努力的学习理论知识,为将来走上社会工作的实践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个月的实践生活,说长不长,说短不短,虽未承担过什么重要的工作,但却也坚守本职,勤于学习,在平平淡淡的忙碌之中学到了许多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与做人的道理。社会实践加深了我与社会各阶层人的感情,拉近了我与社会的距离,也让自己在社会实践中开拓了视野,增长了才干,进一步明确了我们青年学生的成材之路与肩负的.历史使命。社会才是学习和受教育的大课堂,在那片广阔的天地里,我们的人生价值得到了体现,为将来更加激烈的竞争打下了更为坚实的基础。希望以后还有这样的机会,让我从实践中得到锻炼。实践,不仅锻炼着我们的意志,它更大的作用是丰富着我们的知识,让我们在实践中锻炼成长、磨练成才。

我们说我们今天的学习,不仅仅是为自己,更是为千千万万个亲人,通过一段时间的社会实践肯定是可以激发自己学习的积极性,增强建设祖国、振兴中华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定了跟党走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决心和信念。还让我们认识到我们应该振奋精神,勤奋学习,开拓进取,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为"四有"人才,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不辜负时代的要求。

大学是一个小社会,我们不再是象牙塔里不能受风吹雨打的小花了,通过这一个月的社会实践的磨练,我深深地认识到社会实践是一笔财富。在实践中可以学到在书本中学不到的知识,它让你开阔视野、了解社会、深入生活、回味无穷。社会就是一所更能锻炼人的综合性大学,只有正确的引导我们深入社会,了解社会,服务于社会,投身到社会实践中去,才能使我们发现自身的不足,为今后走出校门,踏进社会创造良好的条件;才能使我们学有所用,在实践中成才,在服务中成长,并有效的为社会服务,体现大学生的自身价值。

一片叶子属于一个季节,年轻的我们拥有绚丽的青春年华。谁说意气风发,我们年少轻狂,经受不住暴雨的洗礼?谁说象牙塔里的我们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走出校园,踏上社会,我们也会努力为自己书写一份满意的答卷。也许在今后走上工作岗位的我,不会从事法律工作,但这样的实践经历肯定会对自己产生深刻而长远的影响。

法律的实践报告(篇2)

《法律科普实践报告》

一、报告的背景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法律的地位和作用逐渐得到认可。然而,由于许多人对法律了解不足,往往因此无法在日常生活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无法做到遵守法律。为此,本次报告旨在通过法律科普实践,增强公众对法律的了解,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进而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二、报告的内容

1. 法律科普宣传活动的组织与开展

为了让更多的人了解法律、认识法律和尊重法律,我们在本次实践中制定了一系列的宣传活动,包括送普法宣传册、开展健康科普讲座、举行法律讲解会等。这些宣传活动不仅能够吸引更多的人关注法律问题,而且能够在最大程度上充分传达法律知识,使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法律问题的引导与解答

在法律科普宣传活动中,我们积极引导群众提出自己的法律问题及疑惑,并通过相关法律知识进行解答和指导。因为每个人都有不同的法律问题和认知盲点,必须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的解决方案。而我们的宣传工作,能够帮助人们更加现实地理解和应用法律。

3. 法律意识的培养与普及

从宣传活动到法律问题解答,我们一直着眼于培养公民的法律认知力。通过宣传、解答问题和示范操作,我们向公众展示了法律的程序规范和权利义务,强调了法律对个体和社会的监督力和保护力,向大众传递了普及法律的重要性,提高了公民的法律意识。

三、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和挑战

在法律科普宣传活动中,我们也遇到了许多问题和挑战。其中,首要问题就是如何让普通人真正利用起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其次,由于法律知识复杂,普及法律需要付出很大的时间和成本,这需要我们制定更加具有针对性的宣传计划和方案。最后,还需要考虑如何扩大法律科普宣传的影响力和效果,确保传播的信息能够被大众所接受和认可。

四、实践的总结和展望

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我们理解到:法律科普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不断学习和探索,也需要不断提升法律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因此,今后在推进法律科普宣传工作中,需要更加注重实际操作和吸纳众多人的力量,同时也应积极倡导并吸收法律专业人才的支持与帮助。只有这样,法律科普才能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帮助人们更好地树立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养,推进社会和谐发展。

法律的实践报告(篇3)

从青年大学生自身发展状况看,青年大学生正处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这个时期的大学生思想、道德和心理等方面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总的来说,社会生活经验还不够丰富,思想还不够成熟,还存在有明显的知行脱节的现象。比如在成才问题上,一方面具有强烈的成才愿望,另一方面又缺乏勤奋刻苦、勇攀科技高峰、耐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的决心和恒心。这就需要在学校教育和引导下,不断学习,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完善自己。高校思想道德修养课是在高校德育工作经验总结和科学研究的基础上形成的关于大学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修养和心理行为训练的系统理论和知识。学习思想道德修养课,对于提高大学生的政治理论素质和思想认识水平,帮助大学生分辨是非,汲取精神营养,获得真、善、美的心灵启迪,不断提高思想道德修养,具有重要的意义。

教育是培养人、造就人的社会活动。教育的产生和发展依赖于一定的社会需要,它与一定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生产关系等都有着密切的关系。教育的社会性质决定着教育的基本方针和学校的培养目标,我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高等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要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方针,担负起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重大任务,使大学生成长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高等学校不仅要有完备的科学技术文化知识教育体系,而且还要重视和加强德育,具有完备的思想政治教育体系。思想道德修养课就是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思想道德修养课既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和思想性,又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知识性,其内容十分丰富,包括政治修养、思想修养、道德修养、心理品质修养,美学修养,敬业修养等。其中政治修养是思想道德修养课的核心内容,思想修养和道德修养是思想道德修养课的主要内容,而心理品质修养则是思想道德修养课的基础内容。思想道德修养课就是按照这些内容的内在联系和大学生的思想道德发展规律而构成的。它包括了:

1、适应转变,确定目标!

“适应大学生活,确立新的目标” “21世纪大学生的历史使命” “正确对待交往、友谊和爱情”等这些都是确定目标,制定计划的正确渠道!

2、树立崇高的理想,形成正确的人生价值观。

人的本质,人生理想,人生价值,个人与社会、国家的关系等是大学生经常思考的问题。当代大学生因其生长在改革开放年代,置身于多元的文化背景中,多重价值观念的碰撞,复杂的社会现实和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使其人生选择尤为艰难。怎样使大学生正确认识人生,树立崇高的理想,形成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就成为思想道德修养课的重要内容。

3、加强素质修养,提高道德水平。

针对当前学生的思想实际,分析了诚信与大学生成长、成才的关系及其培养诚信的途径。敬业精神是成功者的必备素质,也是当代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的主要内容作为当代大学生,应当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4、追求高尚人格,不断完善自身。

思想道德修养的目的是不断完善人格,不断提高思想道德境界。修身律已,重视自我修养,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是极为重要的传统美德。在现代社会中,自我修

养在培养大学生自强不息精神,增强心理承受力,提高思想道德方面依然具有重要的意义。

现在法律精神与道德观念在价值导向的全过程中。

首先,从价值形成过程看,法律是这样促进道德建设的:法律通过确认或吸收道义标准,使之成为法定标准而直接促进道德目标;或者借助于自身机制和内在准则,以间接方式促进道德目标。我们在高校道德与法的长期教育教学实践中体会到,道德观念在很大的程度上与法律观念是相重合的。法律是维系社会运转和发展的最低和最基本的道德要求,道德观的基本要求不仅是法律构成的基础,而且在很多层面上直接表现为具体的法律规范。在这一价值层次上,道德与法律一脉相承,法律精神与道德观念趋于融合。

其次,从社会需求和发展的角度来看,法律精神需要道德观念在价值内容上进行不断充实,才能满足司法审判的需求,才能获得可持续发展。道德是立法的基础并引导着法律进步和发展。但要注意的是,道德与法律的融合,必须立足于二者价值内容上的相互交融和区别。既不能将道德与法律的内容完全合一,不分彼此;也不能将道德与法律的内容完全隔离开来。而应该充分发挥德与法的同质同向性,在二者的价值内容上以道德融入法律的指导性和先进性,引导和推进法律的完善与发展。现代法律精神首先应确立宪法至上的理念,在二者价值内容上的融合上,把理想的道德通过立法表现为宪法中的原则性、指导性和倡导性规范,从宪法这一根本法角度来确认和宣告理想道德的地位、性质和目标;同时,通过道德的导入来完善法律的形式和实质内容,完成理想道德从应然到实然的跃进。

再次,中国古代“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的思想与行为,就是法与德在价值内容上的融合。理想道德所主张和倡导的价值观,往往会融合为法律价值所追求的内容。

最后,现代法律精神不仅表现于外在的司法审判制度的运行,而且更代表了一种内在的价值追求和价值评判。现代法律精神主导下的法院公平审判是以法律和诉讼制度来扶植正气、压制邪气,使社会公众切身感受到国家法律以具体审判活动的形式对高尚道德的推崇和推行,从而弘扬理想道德观念。

第一、从国家战略高度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仅需要伦理道德的支撑,而且需要法律和制度的保障。法律与道德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不可分离,二者的关系是一个历史与现实中永恒的话题。人类的道德与法律发展史告诉我们,从道德与法律的产生到德与法融合治国的实现就是一个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交互演进的过程。道德法律化强调人类的道德理念铸化为法律,即善法之形成过程;法律道德化强调法律内化为人们的品质、道德。这种“德与法融合”的治国理念体现出法律和道德在维护社会长期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方面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二者相融相长,相得益彰。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要求我们将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和道德素质的提高要纳入思想政治教育视野,通过加强社会成员的法制意识来保障其道德素质的提高,通过先进的道德精神来引导社会成员遵循法律义务,自觉养成守法习惯。

第二,从人才培养高度看,在教育理念上奉行道德与法律相结合,是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需要。法律与道德作为社会规范,在调整、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法律着重调整人们的外部行为并明确规定人们的权利与义务,是社会对人们行为的最低要求;道德侧重从支配人们行为的内在思想意识进行规范,侧重于人们的义务而不是权利,它不同于法律,法律凭借国家的强制力实施,而道德主要是依靠社会舆论和传统力量以及人们的自觉维护。大学生的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有着内在的不可分性,把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的培养结合起来,相互联结、相互贯通、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符合大学生思想品德形成的规律,有助于当代大学生从总体上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德与法两种作用,融两种作用于一体,对于实现人的道德追求、塑造高尚人格、约束人的不良陋习、规范人的文明行为方式都将起到积极作用。

第三,从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高度看,将道德与法律融为一体,对于学科建设和创新课程体系,整合知识结构,以科学的理论架构,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综合实效性有着积极意义。从德法认知与社会德行现象的关系看,一种社会德行现象的出现,往往包含着道德与法律两个层面的诱发原因,仅仅从任何一个方面着手解决都会遇到困难,因此,只有将二者相融合起来,综合考虑,发挥两种手段各自效果优势,互相辅佐,问题才可能解决得比较圆满。

总上所言:“德“育人心,“法”育人品!在当今社会里,只有“德”“法”兼容,才能共同培养青年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二者缺一不可,为自己树立目标,并且努力去实现;在社会上要讲道德明法律;作为大学生要讲诚信,要努力钻研;感恩家人;自我反省,学会做人,做事。

法律的实践报告(篇4)

转眼间又到期末,大三上学期,对于个人而言,是一个很大的挑战。今天,当把9门专业课全部考完的时候,松了一口气,度过这“煎熬”的半个学年了。回首过去的这半年,时光匆匆,而我一直在朝自己努力的方向缓缓的爬行着。大二的时候受到一位老师的影响,对国际贸易异常感兴趣,于是毅然选择了修读经济学院的双学位。当仅仅只是看着自己课程表时,似乎并不觉得有何艰巨。但真正坚持上课、做作业,一路走来,的确感触颇多,当然收获也不少。期间,选修了这门《法律服务实践》,更是从中所获良多。做为一门专业实践课程,它让我初窥法律在实践中所呈现的面貌。特别是当刘飙老师把一个个弱势群体所周遭的法律问题带给我们的时候,当老师让我们分析具体现实的案例以及当我们要解决所负责跟进的小组案例时,我看到了一个个有血有肉的法律故事,深深地体会到法律的实在性、社会存在意义。从前只是在法学教材上看到一个个抽象化后的案例,所学之程序法也为各个抽象化概念构造而成,真实的案例之接触少之又少,对于法学的体验仅仅停留在一种文字化、空洞化的理解。通过这个学期本门课程的修读,把从前之法学知识得以有机会转化为法律实践,并且帮助弱者、服务社会。我感到是本次选修的最大收获。

周五的专业辅导课程是刘飙老师为我们在进行法律实践前所专门进行的,时间持续了半个学期有余。由刘飙老师每周五晚从7点钟开始进行辅导,一直持续到晚上9:40分左右。为我们系统的讲授在实务中的.具体操作细则,以及各类常见案件类型的通常处理方式,许多很小的细节如今我还记忆犹新。而在这个辅导课程中,刘飙老师不仅仅传授了他的实务经验,而且,老师还教授了许多法律从业规则,以及做人原则。最为印象深刻的是老师的一句“口头禅”――法律无小事。老师在授课期间时常提醒我们,对于当事人而言,法律无小事。当事人正是因为有了权益(权利)救济的需要才会诉诸法律,拿起法律作为武器。而当我们在进行法律援助的时候,切记以当事人之利益为重,应该认真负责地对待。

比较深刻的一个案例是老师所接受的一个标的额比较大的案例,案例中涉及到对于国有银行的ccc级债务的处理引起我的兴趣。案情中涉及到中国银行业在改制期间一些垃圾级债务的处理方。之前我只是在金融学课程中学习到相关程序的内容,对于华融、长城、东方和信达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ccc级债务的处理最终流向不是很理解,通过老师的案子,大概明白了其处理的最后程序,颇有收益。

另外,老师在讲授一个公司股票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例,印象也颇为深刻。大概案情是一家软件科技股份公司的董事长以自己的名义于当事人签订了原始股的买卖合同,承诺该公司会前往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如果上市不成功,则由公司对其股份进行回购。在这个案件中,如果认定其约定违反了公司法强制性规定的话,则将导致合同自始的无效。(其实,在这个案件中,实际的情况也有可能涉及欺诈,但是证据无法充分证明之。)为了避免这种认定,我们有必要从另外一个角度切入,才能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于是,老师让我们想方法,我开始是从期限等角度考虑,当然是行不通的。后来,在老师的帮助下,我才找到《合同法》九四条第四款: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以后,当事人有权利追究对违约者的违约责任,要求其返还股款价金。

法律的实践报告(篇5)

一、关于实习单位

作为xx知名的专业型律师事务所,本所已具备为国内外客户带给全方位优质法律服务的潜力,包括诉讼仲裁、外商投资、公司证券、房地产、国际贸易和反倾销、尤其在外商投资、资产重组并购和房地产等业务领域拥有强大的专业背景和多年的执业经验优势,在业界及客户中享有广泛和良好的声誉。

xxxxxx律师事务所是有一支综合素质较高、作风干练、办案认真、工作效率较高的年轻化律师队伍,以及一批长期从事司法实践的经验丰富的专家、顾问。我有幸能接触这么多优秀的法律工作者。并且在我的学习和日后的工作中有很大的帮忙。

二、关于实习目的和实习计划

(一)实习目的

1、透过实习,将在大学期间所学的理论与法律实践相结合,巩固知识,发现不足,以求积累经验、指导学习;

2、透过实习,培养独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潜力;

3、透过实习,培养社会适应潜力和人际交往潜力;

4、透过实习,树立正确的法律人观念和法律人思维。

(二)实习计划

1、熟悉律师事务所的各项管理制度;

2、熟悉与律师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律师执业纪律;

3、熟悉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来源、执业范围和执业环境;

4、掌握一般办公技能;

5、与律师接触和沟通,虚心理解指导;

6、整理卷宗、资料查询、法律文书撰写;

7、协助律师接待当事人,组织证据,开庭;

8、不断充实专业知识;

9、请实习单位出具实习鉴定;整理实习记录,撰写实习报告。

三、关于实习经过

实习之前校园就已经明确实习目的和制定了实习计划,这使得我在实习过程中有目的,用心主动寻找锻炼机会,并得到许多律师的指点帮忙,实习资料丰富多彩。

这些工作有助于锻炼我的各种潜力,也是以后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和方面。在完成一般事务性工作的基础上,我注重以下实习资料:

(一)整理卷宗了解律师整个办案流程和司法程序

整理卷宗几乎是每个法学专业的实习生都要做的事。整理卷宗,看似简单的工作其实在你没做之前还是需要时间去熟悉和掌握的,比如装订次序排列就和办案流程紧密相关,也和相应的司法程序相对应。

因此,只要你用心,透过整理卷宗你就能够了解熟悉律师的办案流程及相应的司法程序,这很重要。我并没有因为工作的繁杂而轻易放弃,相反我很有兴趣并在其中学习到很多东西。

(二)透过撰写法律文书运用法律知识并弥补知识上的不足,积累实践经验

我们在校园还没有学习法律文书,实习期间很多律师给我们实习生上课,让我们初步学习最常见法律文书的写作和基本注意事项以及相关技巧。

我先是根据需要模仿一些固定格式文书,例如委托书、答辩状等。一份高质量的法律文书需要丰富的知识和经验,以及对相关法律知识的运用、配合才能写成功。我明显感到自己知识的匮乏和经验的缺失。让我明白就应更加努力学习和积累。慢慢取得进步。

(三)写作技能问题

在律师所带给的各种法律服务中,书写法律文书是一项对律师的法律功底、逻辑思维、文字表达潜力等均有较高要求的工作,是衡量律师法律专业素质的一个重要尺度。在我认为律师写作文书的技能主要体此刻以下几方面:

第一,要充分领会当事人的意图和目的。在下笔之前首先就应占有资料和事实,注意加强与当事人的交流和沟通,不能自以为是,现实中发生的许多事情是不合常理和你无法预测的。当然也不能一味的依从当事人的意志和愿望,还要融入自己的见解和知识,发挥本人的聪明才智,用法律的语言将当事人的意志和愿望完整的、甚至是创造性的表达出来。要是没有充分表达,或者错误表达了当事人意图和目的的法律文书,不论写的多么完美,也同样是南辕北辙,毫不可取,甚至还要给律师本人招惹麻烦。

第二,在书写格式上,要遵循法定或通行格式。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都颁布过关于法律文书格式的规范,律师在书写时必须要参照,个性是向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呈送的诉讼文书和正式的合同协议、遗嘱等必须注意遵循法定或通行的格式。

切忌律师闭门造车,自创一套,否则不仅仅会带来程序上的麻烦,甚至导致你写的东西无效,成为废纸一堆。另外,在书写上要注意相应得要求,涂改之处必须要当事人摁印确认。

第三,在文书资料上,必须要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律师在进行法律文书写作之前首先就应对可能涉及的法律规定进行确认;认真研究案件事实状况,对涉案的法律关系仔细分析和定性。在资料上努力做到准确、全面、深刻。

尤其是在法律上要经得起推敲和考验。切忌事实表达错误、法律运用错误或有重大缺陷。同时要求主题明确,法律逻辑清晰,表达简练流畅。

四、关于实习思考和经验总结

(一)理论知识是基础,实践经验是关键

在两个星期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感到自己所学知识的匮乏、眼高手低。透过实习发现自己的很多不足。我有时发现有些知识倒是掌握了,但是如何运用却不知从何着手,甚至束手无策,这就是实践经验重要性的体现,经验往往能提高效率。大学本科的法学教育往往重理论、轻实际,重知识、轻技巧。因此我们更就应积累经验。用心努力学习提高。

(二)提高自身素质,适应社会发展需要

律师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公平正义的法律工作者。为此,作为有志于从事律师行业的人,培养良好素质是极为重要的,这包括专业知识、执业形象和执业纪律、人格魅力等素质。同时,律师为社会带给法律服务,务必与社会各行各业建立良好关系,这一方面是工作的需要,也是增加案源的途径之一。

(三)实习对加强和指导学习的作用

第一,我们在讨论某个案件的重要问题时就应广泛地查阅资料,弄清理论上在这一问题上有那些主要观点,实践之中又倾向于那种观点,不仅仅易于和他人的思路和想法接轨,丰富自己的思维。更是做到有重点的学习,有重点的掌握所学到的知识,有重点的学习理论界的重要观点。

第二,我们就应虚心听取各种意见,就应多注意,想想该如何应对,这样对于在法庭上辩护很有帮忙的。也对于日后分析案情也有很大的帮忙。

第三,注重锻炼培养自己的逻辑思维潜力和灵活应变潜力。对于一名好的法律职业者来说这些是必不可少的。而且也要常写一些文章,以便锻炼自己的写作潜力和语言表达潜力,这也是综合培养,有利于提高自身的法律思维潜力。

五、结语

这两个星期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学到了在校园学不到,掌握不深的东西,对我接下来的学习和今后走向社会参加工作无疑是很有帮忙的。

但是,我的缺点也暴露无遗,在今后的学习当中,我会更加注意这方面的加强。这次实习还让我懂得了为人处世的态度和方式,那就是既要谦虚好学又要适当肯定自己我要感谢xxxxxx律师事务所,感谢实习期间帮忙过我的每一个人。

虽然法学专业学生所面临的法律现状和就业前景仍然严峻,我自身面临的问题也很多,让我明白作为一个法律人的不易和艰辛。也明确了自身努力的方向,总之,一段快乐的实习给我的人生注入了更加丰富的血液,为我的法律职业者之梦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法律的实践报告(篇6)

同时,我除了在法援这边帮忙之外,还过去财务室那边帮忙整理档案,主要是把平时司法局的红头文件整理在档案袋里,再进行分类,分类的过程中要注意日期、编号、文件名称、页次,全宗号等目录的填写,接下来是要把这些文件相关内容输入电脑,这时要学会操作darmsXX档案文件管理系统软件,先是打开该软件输入user,password之后开始检索——档案管理——录入——输入相关内容——目录连续录入——保存就这样操作呢,同时也要把整理好的文件打印出来,这时的挑战是要处理打印机有时暂停的问题,于是尽量地利用所学的电脑知识帮忙解决,当然在这个过程中少不了长辈,上级的指导,帮助。

以下我将对自己在该次实践过程中获益或是说领悟的一些道理,建议写出来:

一、在法援的工作过程中,让我明白在这项工作上要负责,要有耐心,爱心当然还要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大一时所读的法律基础要多研究。

二、工作中,遇到不懂的问题就要问清楚,特别上法律的问题,他们都是有根据的东西,千万不能模糊地说过去,要严肃,认真,细致地对待。

三、在来访咨询和电话咨询的过程中,让我看到了是在学校里看不到的人间冷暖,由于交通事故造成家庭分离,由于遗产分配不均导致母子反目成仇,由于信任老乡谁知却被骗了全部家当等等的情况频频发生,而对于身在校园里的莘莘学子却是很少听闻,对此我们作为当代的大学生更应该学会关注民生,了解世情,多关心社会,多学点知识。

四、要学会多与长辈们沟通,因为他们毕竟是从事工作多年,在交谈的过程中可以让我们更深刻了解工作的内涵和其操作过程中应该怎样灵活地去处理遇到的问题。

五、作为一名大学生要摆好心态,不要自以为了不起,工作中你还是一个小孩子,必须学会吃苦耐劳,虚心向有经验的长辈学习。

六、工作中要有迫切的时间观念,上班要准时,下班要把工作处理完善,可别影响第二天的工作,一有时间要看与工作相关的资料。

七、无论在什么地方,你都要学会礼貌待人。

八、要多参加下乡的普法工作。

这是我对自己在肇庆市端州区司法局进行社会实践所得出的总结。

法律的实践报告(篇7)

风声雨声读书声,声声入耳;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年少轻狂的我们,有着意气风发的激情,有着指点江山的锐气。年少就要经得住暴风雨的洗礼,轻狂就能忍得住大社会的磨练。春华秋实,岁月潇湘。转眼为期一个月的社会实践就过去了,通过实习,我在专业领域获得了一定的实践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见过大量劳动争议与劳动纠纷的案件,一些案件还是我去立案的,甚至有些从立案到结案的过程中,我还承担着具体案卷整理工作,仔细研读卷宗,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与专业的律师讨论,并向其请教,这使我不仅对现实生活中的劳动关系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对劳动法律知识的加深,更重要的是还扩展了知识面,了解了许多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识,办案程序,另外让我明白了许多人生道理、生活哲理,那是从书本上难以学不到的。劳动关系是一门社会性的学科,对它的把握却离不开社会经验的积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为了丰富专业知识,拓展自身的知识面,扩大与社会的接触面,增加个人在社会竞争中的经验,锻炼和提高自己的能力,以便在毕业后能真正融入社会,在暑假期间,我去到了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开始了我的暑假社会实践之旅。

在实习的这段时间内,由于我的专业知识还很不完善,主要工作是帮忙接待和登记前来咨询、寻求法律援助的人;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法院立案;整理文件、订卷;写各种法律文书、报告;跟随时福茂律师学习处理劳动关系的技巧、旁听各种案件的庭审;处理一些简单的案件等等,从7月19日到8月26日,虽然只有短短的三十几天的时间,但是收获确实不可估量的,就像我刚到北京市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时,时福茂律师跟我说的:“在我们这里你每天都能看到各种错综复杂的劳动关系。”确实是这样,这里每天都能接到劳动领域各种案由的案件,比如说:拖欠工资,社会保险问题,劳动合同问题,工伤赔偿问题等等。曾今呆在象牙塔里的我们,仿佛不食人间烟火,对社会了解得过于肤浅,对什么问题都是“想当然”的想法,令我更惊讶的是,在祖国的首都,天子脚下,也会有那么多的劳动争议与纠纷,那些辛勤劳作的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屡受损害,农民工问题仍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一大瓶颈。虽然只有短短的一个月,但是在这段时间内,有太多的记忆刻骨铭心,从中我学到了许多在书本里不可能学到的东西,我对劳动领域的了解不再停留在书本上,而是深入到了现实中,我不再是呆在象牙塔里的孩子,叹似水流年,感红颜白发,我学会了生活在现实中,关心身边的事,关心弱势群体,更深层次的了解了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的疾苦;同时,我也看到了中国的农民工的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他们不在委曲求全,默默承忍受,而是采取走法律程序来维权。一个月对于我们的实习来说的确太短,但是在这有限的时间内,我们却收获了很多很多。

一、大部分农民工的法律意识显着增强。

在还未到北京市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实习时,猜想在首都这样的大城市,所谓天子脚下,应该不会有很多劳动纠纷案件需要处理。在致诚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工作也仅仅只是在办公室翻翻报纸,看看法条而已。等真正到了办公室的那天,才发现原来在办公室的律师每天都会有忙不完的工作,有很多的案件需要办理,每个人手里可能同时办理着一二十个案子,很多案件都有着错综复杂的劳动关系。

每天从早上到下午的`实习,前来咨询的人络绎不绝,这些农民工同志或咨询自己亲人朋友发生的事所涉及到的法律知识并寻求法律援助,或询问自己案件的办案进程,提供案件线索、证据等。有些甚至是群体案件,关乎一百多个人的案件,在这一个多月里,有关工伤、劳动争议、劳动纠纷、意外事故的赔偿案件不计其数,而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一直在持续,在世人的眼中农民工的法律意识都是不高的,这些农民工中也不乏年过半百的老年人,他们能找到这个法律援助单位,能采用走法律程序来维权,至少说明他们已经认可了法律是一种强有力的维权手段。每天接待这些案件的当事人,虽然自己不能给他们提供很多的法律上或者现实中的帮助,但是在与他们的交谈中,我能够深切的感受到他们已经能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凭着一股子蛮劲去企业,去有关机构,单位去闹,采用各种暴力手段拼个你死我活。不管是从办理的案件的数量,还是从群众的思想变化来说,农民工的法律意识都在不断提高。当然,从与他们的交流中,也体会到了他们生活和工作上的无奈,无助,无可奈何,虽然改变中国农民工这种现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也绝非一人之力所能及,但是我们作为劳动关系专业的学生当然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法律的实践报告(篇8)

在社会实践的日子里,我发现农村地区法制宣传面对着许多的困难,必须一步一步的走下去,做好“持久战”的准备。

面对一些积重难返的问题,要有足够的耐心,也要有改变现状的决心,同样要有把工作做好做长久的恒心。只有这样一步一个脚印的踏实走下去农民群众才会心悦诚服的接受法律,相信法律;农村地区的法制建设才能旧貌换新颜;社会主义新农村才能拥有良好的法制环境。

同时我也在思索,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能为这些农民群众做些什么有益的事,以发挥我们所知所学。实际上,我们当中有很多是来自农村地区,对这块土地上的农民群众并不陌生。只不过我们对这块土地上出现的问题缺乏了解和理性的分析,更不用说是能找出其根本原因并提出解决的方法。所以我们应当发挥自身的优势,将经常性的“法律下乡”活动继续发展下去,为弱势群体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变“法律下乡”为“法律常驻乡”。另外,在鼓励法学专业学生扎根基层,参与农村地区法制宣传教育方面也必须要有一定的资金支持和政策优惠。这样才能建立起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人才资源体系,并不断延续下去,开创良好的法制宣传教育局面。

农村地区物质上是普遍落后的,精神文化水平也相对落后,面临的问题还很多。但我们坚信在三农问题日益受到关注的今天,只要我们能切实转变思维多真抓实干,那么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将不在是梦。而农村地区的法制建设也将蒸蒸日上迈上一个新台阶,农民群众的民主法制精神也将有一个质的飞跃。

法律的实践报告(篇9)

法律科普实践报告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由于法律知识晦涩难懂,很多人都感到很难接触到、了解到法律。因此,为了让更多的人了解法律、掌握法律,我参加了一次法律科普实践活动,并撰写了此报告。

一、活动内容与主题

这次法律科普实践活动是由某法律机构组织的,主要包括法律知识讲座、案例分析、模拟法庭等环节,旨在向公众普及基本的法律知识,让人们更好地了解法律、避免侵犯法律。

整个活动的主题是“普及法律知识,促进法治建设”,涉及了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各个方面的内容,针对常见的法律问题,讲解了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如何预防法律纠纷等方面的内容。

二、活动效果

通过此次实践活动,我对法律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了解,了解了如何合法维权、如何防范赔偿风险等重要内容,对自身的法律素养有了明显的提升。

同时,此次活动还让我领略到了法律教育的重要性,感受到了普及法律知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很多人对于法律仍然有诸多疑惑和误解,如果不及时进行法律科普,将会给社会带来诸多的不利影响。因此,我们有义务和责任为公众普及法律知识,让更多的人明白自己的权利与义务,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共同建设和谐社会。

三、总结与建议

此次实践活动让我受益匪浅,让我意识到了法律教育的重要性和普及法律知识的必要性。在日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关注法律问题,积极参与法律科普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推动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同时,针对此次活动的一些不足和缺陷,我也提出了一些建议:

1. 合理设置活动时间和地点,让更多的人能够参加,避免造成资源浪费。

2. 加强对活动内容的组织与规划,让讲座、分析、模拟等环节有机衔接,让参与者更好地领会法律知识。

3. 提高活动的互动性,让参与者有机会提出问题、表达意见,让活动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

通过不断完善和优化法律科普实践活动,我们可以让更多的人了解法律、掌握法律知识,促进法治建设,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法律的实践报告(篇10)

20xx年2月22日,我旁听了一路民事经济案件的审理。

早上8点在县级人民法院开庭,去了在一件平凡的办公室内里见到了法官和原被告两边。布告员还异国到之前,法官再细致的明白点关于xxx的细致内容,并试图调整两边(这类竭力自始至终都没中断)。

布告员到后正式开庭,先有原告报告案情:在保险公司工作期间为被告垫付保险费,一年后被离职保,违约吃亏却不予补偿给原告。并拿出保险公司开具的被离职包管明。有法官查看,布告员记录后,被告讲话:投保乃被原告xxx无奈,退保时又异国细致阐明吃亏额度,不相信会有近万的差距,要求原告拿出保险公司的细致账目材料以及正式法律表明。

保险公司不属于国度机构,其资金细致谋划方法便利随便对外果然,所以原告没法出具更有效表明,法官立刻给该保险公司客服打德律风,却被告知:除非本人亲至,不然难以供给细致账目。

法官发起由两边到处3百包管金,然后雇车去该保险公司(在外埠)查账,再根据原告出具证据的是不是有效来决议退还谁的包管金。被告不肯意,说自始自终都异国见过一分钱,一分实利,如今反而要投钱进去,他是无辜的,怎样大略还要吃亏呢?不明白之,等法官庭下询问相干专业人士后再择日开庭。

全部审理进程两边随未其争论,但长达五年的兵戈已经使其冰脸相对。导致审理进程也富裕了火药味,法官在明知被告理屈环境下,自动公正,为的便是在本地好做人。

别的因为原被告的法律知识差别程度的缺失,导致很多地方法官都要连续的给两边遍及法律知识,比方“谁反对谁举证”甚么的,这应当与国人教诲程度,以及法律意识稀薄有关。

原被告在审理进程中都有些许无奈和惭愧感,启事不过是把上法庭办理题目当作了很羞耻,丢人的事,毕竟“打官司”这有悖于中国死板见解风俗,很没美观的。

一、我们应当如何做才能禁止如许的经济xxx案件

本案入手下手时被告因为人情干系才“被动”购买了原告推销的保险,如许就产生了隐患。如果我们办事变都能够顺着本身的心思,那今后出了题目也不太会从他人身上找因为,纵使懊悔也就不必要去打官司来办理。所以我们的法律是不是是可以把人情味给思虑进去呢?这里说的“人情味”本来有点像是中国古代的那种“人治”——他们一个县城也就靠十几个衙役来办理,说到底也便是伶俐应用法律,依靠上位者(便是如今的公事员)来判别详细环境。向我上文所说的法官为甚么要一贯试图调理原被告两边呢?判案必定会使有一方受损,如果能调理告成,那他所受的责怪就大略少一点,起码本乡本土的不会太惹人,大家抬头不见垂头见的。可像是美国的法律在应用上比较伶俐,并且重案例,但这类环境本来就简单产生自相矛盾的环境,可是如果像如今法律那样把扫数的罪行以及惩罚都法则得死死的那样死板的条律生怕也不能对伶俐中国人产生充足好的结果。如许的法律题目生怕还得专家来把握这个“人治”与“法治”的度量。

二、在审理进程中如何做到刚正和有效

所谓刚正,也只不过是以大大都的长处来思虑的,所以如许一来,必定会有属于少数派的不亲信,被责怪也在所不免,“清官难断家务事”生怕说的便是这类环境下的极度例子。这起案件中法官试图采取一种“和稀泥”的方法来“善了”此事,虽未告成,但好像给我们指出了一条现行的门路:尽量裁减直接辩论,有题目以会商办理——法院在怎样说也是第三方,给出的结果必定不如当事人两边本身和谐出来的完满。

而有效则是指像上文讲述中,很小,很大略的一点事变,就占用了四人(“法官,布告员,原告和被告)的一上午时间——华侈之极!据我查看此中很大一部分时候用于:

1、当事人反复讲述案情,计划博得法官好感。

2、两边坚定,乃至有起辩论的大略,紧张是因为文化本质,以及当时情急,都很激昂的原因。

3、法官连续给两边“普法”——法律知识教诲还异国完全遍及。

4、法官个人身分——一本性情比较懦弱的人作为法官不免有点婆婆妈妈,这个与国度选择公事员测验的时候的评价标准有异国触及个人情商有干系。针对以上四点,我想完全可以把该审理进程紧缩到一小时以内!

中国法律属于“大陆法系”,有这很细致的针对性条则,讲究“天理轮回,报应不爽”——即“采纳恶人以惩罚”,计划以此打单其他人不再行恶。但真正能够做到这一点吗?举个大略的例子,开车闯红灯家常便饭,为甚么?被逮着必定异国好果子,但马路那么多,交警能够逮住几个,就像开彩票一样,谁都不会相信本身就那么“庆幸”能够中到头奖!一样雷同的题目比方说盗窃,偷税等等,很令人头痛。

法律的实践报告(篇11)

管理与法律实践报告

作为企业管理者,在日常工作中,不仅要掌握管理知识,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才能更好的运营企业,保障企业的利益。在本文中,我将结合自身工作经验,谈谈管理与法律实践的相关问题。

一、管理实践

1.高效沟通

作为管理者,高效的沟通能力是必不可少的。在日常工作中,我们需要和各种不同的人打交道,包括员工、客户、供应商等。不同的人有着不同的习惯和思维方式,因此,我们需要根据对方的思维方式,采用不同的沟通方式,来达到最好的沟通效果。

2.领导才能

领导才能是指能够激励和影响员工的一种能力。一个好的领导者需要能够组织和激励员工,引导他们发挥更大的能力。除此之外,作为领导者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决策能力,能够在关键时刻做出正确的决策,为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

二、法律实践

1.劳动合同

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是十分重要的,因此,签订劳动合同是必不可少的。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保证合同的合法有效性。

2.隐私保护

随着社交媒体、智能手机等科技的发展,个人隐私保护问题日益引起关注。企业要严格保护员工的隐私,不得擅自获取、泄露、公布员工的个人信息。

3.合规经营

合规经营是企业的基本要求之一,需要企业在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各项规定。企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经营,确保企业的合法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以上是我在管理与法律实践中的一些体会和思考。作为企业管理者,在日常工作中,要时刻关注法律法规的变化和企业管理的趋势,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以更好地服务于企业,促进企业的发展。

法律的实践报告(篇12)

在平平淡淡的忙碌之中学到了许多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与做人的道理。社会实践加深了我与社会各阶层人的感情,拉近了我与社会的距离,也让自己在社会实践中开拓了视野,增长了才干,进一步明确了我们青年学生的成材之路与肩负的历史使命。社会才是学习和受教育的大课堂,在那片广阔的天地里,我们的人生价值得到了体现,为将来更加激烈的竞争打下了更为坚实的基础。希望以后还有这样的机会, 让我从实践中得到锻炼。实践,不仅锻炼着我们的意志,它更大的作用是丰富着我们的知识,让我们在实践中锻炼成长、磨练成才。

我们说我们今天的学习,不仅仅是为自己,更是为千千万万个亲人,通过一段时间的社会实践肯定是可以激发自己学习的积极性,增强建设祖国、振兴中华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定了跟党走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决心和信念。还让我们认识到我们应该振奋精神,勤奋学习,开拓进取,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为“四有”人才,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不辜负时代的要求。

大学是一个小社会,我们不再是象牙塔里不能受风吹雨打的小花了,通过这一个月的社会实践的磨练,我深深地认识到社会实践是一笔财富。在实践中可以学到在书本中学不到的知识,它让你开阔视野、了解社会、深入生活、回味无穷。社会就是一所更能锻炼人的综合性大学,只有正确的引导我们深入社会,了解社会,服务于社会,投身到社会实践中去,才能使我们发现自身的不足,为今后走出校门,踏进社会创造良好的条件;才能使我们学有所用,在实践中成才,在服务中成长,并有效的为社会服务,体现大学生的自身价值。

一片叶子属于一个季节,年轻的我们拥有绚丽的青春年华。谁说意气风发,我们年少轻狂,经受不住暴雨的洗礼?谁说象牙塔里的我们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走出校园,踏上社会,我们也会努力为自己书写一份满意的答卷。也许在今后走上工作岗位的我,不会从事法律工作,但这样的实习经历肯定会对自己产生深刻而长远的影响。

法律的实践报告(篇13)

大学的最后一个暑假,我去区检察院实践,时间是从20__年_月__日至_月__日。实践期间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践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检察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全体检察干警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

实践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检察干警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此次实践,主要岗位是审查起诉科,因此主要实践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实践中,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跟随干警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动机。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公诉人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在实践过程中,也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触犯法律;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明白,不知道该适用哪一部法律,有一个案件就是这样的,被告人原是某村会计,后来在改选中落选,这样一些会计帐簿、会计凭证需要移交,但是他一直认为《会计法》是规定的要等帐目清算后再移交,所以就坚持不交出,结果被以隐匿会计帐簿、会计凭证罪逮捕。这一个案例就说明我们的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

实践目的:通过实践,将在大学期间所学的理论与法律实践相结合,巩固知识,发现不足,以求积累经验、指导学习和学以致用;在实践中,培养独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实践培养社会适应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并不断提高自身法律素养,树立正确的法律人观念和法律思维;通过在派出所参与到具体的办案的过程中,熟悉公安机关的各项管理制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其办案的法定程序和一般步骤,不断充实自身的专业知识。

实践意义:这是我们即将走出校门,踏上社会的最后一次实践。作为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相联系的桥梁,实践生活带给了我们很多有益经验和书本上没有的知识。法学本生就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学习法律知识不仅仅在于我们能将那些书本上的知识在多大程度和深度上有一个全面的掌握,更重要的是能够运用所学的知识去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这才是学习法律的我们所承载的使命。作为一名法律人,我珍惜每一次实践机会,把它们当作检验自身理论知识是否扎实的试金石;我在实践中也很注意个人法律素养的提高,学习如何为人处事,怎样提高个人的能力。

我实践的单位是我们镇上的派出所,来的第二天早上所长召集我们开了一个会议,主要是重新分派一下各自的任务。我们实践生由于刚来很多东西都不清楚,所长让我们在第一星期主要是观摩和学习所里的办事规程和熟悉所里的管理规定,并适应这里的生活和工作。

在这第一个星期里,我跟着已经来所里很久的实践生__学会了如何给前来办理身份证的群众照相,办身份证算是所里的一项主要工作了,相片的质量会决定群众们是否会拿到证件,我必须做好这项工作让他们满意。身份证图像的采集用的是公安系统的专用软件,照完相片之后要经过它的一系列处理,检测合格后才能上传到户籍室办理身份证。新手要掌握它的功能得花一些时间来练习,几经摸索我总算是熟悉了。终于我可以给前来的群众照相了,照出来的相片在经过处理后,传到户籍室那边,大部分都是很不错的,但也有少部分还存在小问题。经过多次调整后,我对该软件的使用已基本掌握,能过胜任照相一职。这是我来所里最先学会的一项工作,但它和我所学的专业知识联系不太紧密。

接下来,我实践的任务就是如何询问当事人、证人以及如何制作询问笔.录。所里最那让人激动的时刻就是出警了,太具挑战性了,无论刮风下雨还是半夜三更只要接到群众报警,刘警官都会带着我一起去处理。对于当事人有的需要带回来做笔.录,不管多么晚都要做个笔.录。每一次_警官在做笔.录的时候,我都在旁边学习,听他们如何提问,都问些什么问题,对不同的案件又该如何设计询问的问题,被询问者回答的纪录过程,以及该如何组织语言进行纪录,如何把握询问的重点和非重点,碰到一些棘手的问题该如何解决等等。这些都是对初生牛犊的考验,我相信通过认真学习和实践,我定能掌握这其中的学问。经过聆听多次询问,我已能够对不同的案件的提问方式了然于心,熟悉询问的程序,对于重点问题的把握以及如何按捺手印。如对一般案件的询问,首先要向当事人宣读或出示“行政权力义务告知书”,然后才开始,在询问过程中要问清其时间、地点、起因、经过等必要事项。如对打架斗殴性质的要重点问其谁先动手,用什么打对方,_了哪个部位,都有谁受伤;而对的证人的询问都要问清其与当事人的关系,在作证过程中告知其不要使用好像、推测、猜测等词。在核对完笔.录后,打出纸质文档给当事人查阅,在与当事人口述不一至的地方应立即修改,并在核对无误后在规定的地方按捺上手印。在有经验的干警的指导下,我也对当事人作过几次询问事迹业钠兰凼亲芴迳戏瞎娣兑螅械挠糜镉行┎煌住N以谒婧蟮难使讨校欢系卦诟慕

短短的一个多月的实践时间,一眨眼就过去了。这一段实践时光,对我来说既充实又充满新鲜感和挑战性。在这段时间里,我学会了给办身份证的群众照证件相,帮所里完成上边分派的采集DNA样本和指纹的任务,接警和出警,询问当事人,制作各种案件的询问比笔.录。在和有经验的老警员一块处理警情时,我学到了很多知识。对于哪些问题应该由派出所处理,处理这些问题的程序,以及派出所做出处罚决定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对于哪些不在派出所管辖范围的事项,如果群众向其派出所报案该怎么办等。我不仅仅知道该如何处理以上问题,同时也对对这方面的专业知识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同时,经过这次实践,我学会了一些办公自动化的基本技能操作,对电脑办公软件的应用有了很好的掌握,更是明白了“电脑是三大生存技能之一”这句话所蕴含的深刻道理。

通过这次实践,让我进一步认识了公安,认识了社会,也认识到公安在社会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对实践中自己表现的反思,我我发现了自身的一些不足之处,并深刻认识到:

在一个多月的实践过程中,我深深感到自己所学知识的匮乏、眼高手低。通过实践我发现自己很多不足。我有时发现知识倒是掌握了,但如何运用却不知从何着手,甚至素手无策,这就是实践经验重要性的体现,经验往往能提高效率。

警察是社会秩序的维护者,他担负着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和维持社会秩序稳定的重任。作为有志于从事人民警察职业的人,培养良好的素质是极为重要的,这包括专业知识、职业形象和执业纪律、人格魅力等素质。同时这也是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

第一,对我们在讨论某个案件的重要问题适应该广泛地查阅资料,弄清理论上在这一问题上主要哪些观点,实践之中又倾向于哪种观点,不仅易于和他人的思路和想法接轨,丰富自己的思维。更使做到有重点的学习,有重点地掌握所学到的知识,有重点的学习理论界的重要观点。

第二,我们应该虚心听取各种意见,应该多注意,想想该如何应对,这样对我们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会很有帮助的。

第三,注重锻炼培养自己的逻辑思维能力和灵活应变能力。对于一名好的法律职业者来说这些是必不可少的。而且也要常写一些文章,以锻炼自己的写作能力和表达能力,这也是综合培养,有利于提高自身的法律思维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