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合同(通用13篇)

电气合同(通用13篇)。

合同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了。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合同在拟制时需要注意有哪些细节?经过研究工作总结之家编辑为大家分享一篇题目为“电气合同”的文章,我们为你提供这些文件希望它们作为参考和使用对你有帮助!

电气合同 篇1

电气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范本

编号:

本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订时间签订地点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第一章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词语涵义《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二、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

三、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四、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五、社会监理:受甲方委托、具备《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六、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七、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八、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如上部门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九、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电力工业部、电业管理局、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局或其根据《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设置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十、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电力建设永久工程。

十一、合同价款:以现行的定额、材料预算价和相应的取费标准为指导价格,通过招标投标或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约完成工程施工内容的价款总额。

十二、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发出,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十三、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十四、工期:甲方双方参照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工期定额等规定,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的合同工期。

十五、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十六、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十七、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十八、施工现场:经甲方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所确定的用以施工的场地。

十九、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印、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二十、不可抗力: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及履约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二十一、赔偿金:责任方弥补对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费用,包括停工、窝工、返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配件积压、倒运的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等实际费用,以及从这些费用应付之日起所应计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损失。

二十二、质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对质量的要求。

二十三、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双方协商后依法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条款》;2.《合同条件》;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7.构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

电气合同 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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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电气焊工操作防火安全合同正文内容

甲方:______________项目经理部

乙方:焊工

为贯彻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消防条例》,将消防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不发生火灾责任事故,______经理部特与_______单位焊工签订本防火安全合同。

1.电气焊工操作必须执行消防部门下发的有关通告中的规定,落实文件精神。

2.电气焊工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焊前开用火证,配备看火人员及防火器材,作业结束交回用火证,严禁非电气焊工操作。

3.作业时要按规定时间、地点作业,必须对周围易燃、可燃物进行清理,垂直作业要进行隔挡和用石棉布封严孔洞。高层外檐作业下面要增设人员看火,做到万无一失。

4.焊割作业与油漆、喷漆、木工、防水施工的等易燃易爆作业,严禁同部位、同时上下交叉作业。

5.遇有五级以上大风等恶劣气候、高空、露天焊割作业立即停止。

6.作业完毕,必须切断电源、气源、检查现场,确无火险后方可离去。

7.对违反防火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有权建议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存一份。

项目经理部_______________ 焊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焊工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电气合同 篇3

注册电气工程师挂靠协议样本

协议书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因公司发展需要,经过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一、乙方提供的注册电气资格证只作甲方办理企业资质用,不包括注册资质用。如果乙方需要对资格证进行注册,甲方应退还资格证(甲方优先享有乙方的注册权利),(费用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二、聘用期: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年。自交付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证起,自乙方需要注册时止,甲方按每60000万元支付乙方报酬(按实际时间结算),个人所得税由甲方缴纳。

三、乙方向甲方提供注册电气工程师师执业资格证书、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符合要求的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工程师职称证书、乙方一寸彩色相片5张(或电子版照片)。甲方收到乙方证书时,应一次支付乙方一年酬金60000万元整。

四、如果实行电气注册,甲方优先享有乙方的注册权利,乙方应协助甲方完成注册。酬金按注册后市场价调整。注册成功后,执业印章由乙方保管,所有原件(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职称证书及证书在协议期内由甲方保管)注册完毕3日内归还乙方保管。

五、自成功注册之日(以建设部网站公示为准)2日内,甲方应即时支付给乙方当报酬元,(此费用为注册后费用,上述金额包括了聘用工资等所有按国家法律法规应支付的费用)。

六、聘用期间,乙方应配合进行每年的继续教育等维持该注册证书所必需的活动,以保证注册证书的正常使用及满足乙方今后转注册的条件,如条件允许,甲方将单独完成此项工作。乙方继续教育等维持该注册证书所必需的活动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鉴于国家法律规定注册电气工程师必须要有业绩,为对乙方负责,乙方同意由甲方无偿安排合适的工程为作为乙方的工程业绩(安排前,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乙方有权核实工程的安全状况及质量状况,工程中的所有法律责任有甲方承担);否则由此导致的注册电气工程师因无工程业绩不能延续注册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聘用期内,乙方应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承诺所提供材料、证件真实、有效,保证在协议期限内甲方为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均为原件)的唯一全权使用人,乙方不得再在第三方注册、使用;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证书信息变更,不得有挂失、注销证书等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行为;

3、在甲方办理资质年检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或其他业务需要乙方提供相关俱证书原件的,甲方应提前七天通知乙方,由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及时提供相关证件,不得有任何推诿

行为。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需乙方亲自到场办理相关事宜的,甲方应提前七日通知乙方,乙方应根据甲方需要全力配合;所有差旅费由甲方支付,食宿由甲方提供,并给予每天二百元的补助。

4、乙方对所知悉的甲方的所有情况有保密的义务;

六、聘用期内,甲方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1、妥善保管乙方资料和证件;确保资质证书及注册证书完好无损;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发生乙方的证书丢失或吊销,甲方应赔偿乙方相关损失,其相关损失计算方法如下:资格证、注册证丢失:甲方承担重新的全部费用,并在补办过程中给予乙方全力支援;学历证书丢失的,甲方赔偿乙方经济损失20000元;资格证、注册证因甲方过错被吊销的,甲方赔付乙方200000元。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上述情况发生的,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按协议约定期限及时准额支付费用(本协议中的所有费用币种均为人民币);

3、协议履行完毕后,出具乙方解聘证明、完整归还证书;

4、未得到乙方书面认可,甲方不得将乙方的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证书变更注册到其他单位,不得做出有损于乙方利益的行为。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行政、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的,全部责任应由甲方承担。

5、乙方提供证书使用的范围仅限于甲方公司企业资质就位、年检及主管部门检查需要等。甲方不得将乙方的证件作其他用途;否则,由此出现的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七、履约期内,如乙方需取回证书暂用(不得进行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应征得甲方同意并提前五天通知甲方,且在约定期限内归还。若证书正在使用,则需等甲方使用完毕后方能暂时领用。

八、解聘、续聘:乙方要求提前解聘的,如不损害甲方的直接利益,甲方应予同意,并按照规定给予办理解聘手续,乙方须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未到期费用。如甲方要求提前解聘的,则甲方不得要求返回已经支付的证书使用费。聘用期满,双方有意签订续聘合同时,具体条件由双方另行商议。如无法达成续约,甲方应退还乙方的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并按要求为乙方办理解聘证明以及办理建造师注册变更等相关手续。

九、双方应自觉履行本协议书的各项条款,否则,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5000元并赔偿造成的其他直接经济损失,另一方有权随时中止本协议并无须支付任何费用。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聘用期满自动失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签订日期:

【GK之必读条款】

▄▄▄▄▄▄▄▄

1、职称没有备案,如有备案要能够取消;(关于职称备案怎么查询,可以加我QQ,登录我的个人主页,里面有详细的说明)

2、没有其他注册证书,如有必须能一起注册到新单位;

3、初始注册的,需要能提供原报考单位的解聘证明、业绩证明;

4、GK费按市场行情,在省厅验证后一次性支付,按市场规则提前开好解聘证明和职业道德证明;业绩证明

5、资格证和执业章工程师由本人保管,注册证由注册单位保管;

6、继续教育由注册单位负责,如果政策严厉必须要工程师本人参加,则相关费用由注册单位负责。

——详细条款请参阅:中国挂靠信息网

1、挂证不挂章 :一般而言,持证人(尤其是全国注册证书)只愿挂证,不愿挂章,证章由持证人保管。

2、费用全报销 :异地挂靠者,所产生的差旅费、住宿费、误工费等由用证单位全全报销。

3、多证合一:持证人拥有多本证书者,需挂靠于同一单位(国家规定),若除了欲挂靠到外单位的证书外还有其它证书挂在别处,需将以往注册的证书办理注销或退工后方可挂靠。

4、不参与投标:持证人需要挂靠本人证书时,一般证书仅用于企业升级资质或保级,不用于招投标或挂项目,不参与审图等工作,如确实需要,则费用另算。

5、社保另算:除证书挂靠费用外,根据当地人事部门政策,企业需要为持证人缴纳社保等费用,此费用不计在证书挂靠费之内,切记。

6、注册期签约:多数一级证书(如一级建造师)及设计类证书(如建筑师、结构师)挂证者挂靠协议签订时间一般为一个注册周期(如2年或3年),费用分为每年支付或三年一次付清。(基本上都是一个周期一付)

7、见证付款 :持证人与用证单位达成意向约见后,一般而言,用证单位见到证书原件后须支付订金给持证人,建委验收后支付挂证费用的剩余款项。

8、转注与注册 :初始证注册新单位对企业而言注册流程相对繁琐,而已注册证书的持证人对证书挂靠市场行情的把握度较高,基于这两方面原因,初始注册的挂靠费用一般会低于转注册的挂靠费用。

9、注册问题 :由于证书原因造成的注册不成功,企业方有权索回之前支付给持证人的订金,拒绝支付协议商定的挂证费用。

10、约满退证 : 为避免协议期满后持证人证书能顺利取回,一般在协议签订之后,用证单位应提前为持证人开好协议期满后的退工单(即解聘证明)和职业道德证明。

象这种没有接收单位的离职证明,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可以开成单纯的离职证明,不需要写清接收单位。具体格式见下:

离职证明

某某某系我单位职工,担任xx职务,现因个人原因于2010年x月起与我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

时间

审批人:(公司领导)

还有针对大家问的扣证问题,我现在专门解答一下:

扣证分为三种:

1、你还在这个单位工作,但是想把证拿出去,这样的情况除非你和单位协商,否则是没有其他很好的解决途径的。

2、你考试的时候在这个单位工作,但是后来辞职了,现在成绩下来单位扣着不给证书,这样的情况比较好办理,就是拿着你辞职时候单位给开具的离职证明和办理离职手续的资料,如果有新单位并已经将三金转移至新单位,再带上三金的转移单据。带着些资料去省注册委申诉,这样你拿回来证书的几率百分之一百,而且原单位还会因为这件事情背上不良记录。

3、你考试的单位是你临时找的在人家那里报名,然后考过了他扣着你的证书不放,这样的话你再用第二种就不太好了,因为现在严禁在外单位报名考试,如果大家关系不维系了对谁都不好。像这样的情况就需要提前做预防,就是报名的时候让他们将离职证明开出来,这样他们一般就不会扣证了。还有就是找关系把证书转出来,因为像这样的情况他们一般也不敢理直气壮的扣着证书不放。

电气合同 篇4

电气设备安装

27.1 变压器安装

27.1.1 充氮变压器未经充分排氮(其气体含氮密度>18%),严禁作业人员入内,充氮变压器注油时,任何人不得在排气孔处停留。

27.1.2 大型油浸式变压器在放油及滤油过程中,外壳及各侧绕组必须可靠接地。27.1.3 变压器吊芯检查时,不得将芯子叠放在油箱上,应放在事先准备好的大油盘内或准备好的干净支垫物上。在松下起吊绳索前,不得在芯子上进行任何作业。变压器吊罩检查时,在未移开外罩或未做可靠支撑前,不得在芯子上进行任何作业。

27.1.4 变压器吊芯或吊罩时必须起落平稳,必要时可在吊钩上加设倒链。

27.1.5 进行变压器内部检查时,通风和照明必须良好,并设专人监护;工作人员应穿无钮扣、无口袋的工作服,耐油防滑鞋;带入的工具必须拴绳、登记、清点。严防工具及杂物遗留在变压器内。

27.1.6 外罩法兰螺栓必须对称、均匀地松紧。

27.1.7 检查变压器芯子时,应搭设脚手架或梯子,严禁攀登引线木架上下。

27.1.8 变压器附件有缺陷需要进行焊接处理时,应放尽残油,除净表面油污,运至安全地点后进行。

27.1.9 变压器引线焊接不良需在现场进行补焊时,应采取绝热和隔离措施,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27.1.10 对已充油变压器的微小渗漏允许补焊,但:变压器的顶部应有开启的孔洞。焊接部位必须在油面以下。严禁火焊,应采用断续的电焊。焊点周围的油污应清理干净。应有妥善的安全防火设施,并向全体参加人员进行安全施工交底。

27.1.11 储油和油处理现场必须配备足够可靠的消防器材,制定明确的消防责任制;场地应平整、清洁,10m范围内不得有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

27.2 变压器干燥

27.2.1 变压器进行干燥前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交底。

27.2.2 变压器干燥使用的电源及导线应经计算,电路中应有过负荷自动切断装置及过热报警装置。

27.2.3 变压器干燥时,应根据干燥的方式,在铁芯、绕组或上层油面上装设温度计,但严禁使用水银温度计。

27.2.4 变压器干燥应设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应经常巡视各部位温度有无过热及其他异常情况,并做好记录。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干燥现场。

27.2.5 采用短路干燥时,短路线应连接牢固。采用涡流干燥时,应使用绝缘线;使用裸线时必须是低压电源,并应有可靠的绝缘措施。

27.2.6 使用外接电源进行干燥时,变压器外壳应接地。

27.2.7 采用真空热油循环进行干燥时,其外壳及各侧绕组必须可靠接地。27.2.8 变压器干燥现场不得放置易燃物品,并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27.3 发电机及电动机安装(电气部分)

27.3.1 人工拆卸或安装电机的部件时,两人的抬运质量不得超过100kg,抬起高度不得超过1m。

27.3.2 在干燥房内对电机进行干燥时,应有防火措施。干燥房内不得有易燃物,并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27.3.3 开启式电机在安装期间应有防止杂物掉入电机内的措施。

27.3.4 在滑环上打磨碳刷应在不高于盘车的转速下进行。打磨碳刷时操作人员应戴口罩。

27.3.5 发电机引出线包绝缘时应加强通风,严禁烟火。操作人员应使用必要的防护用品,操作时应有人监护。

27.4 断路器及互感器安装

27.4.1 在下列情况下不得搬运开关设备:隔离开关、刀型开关的刀闸处在断开位置时。油断路器、自动空气开关、传动装置以及有返回弹簧或自动释放的开关,在合闸位置和未锁好时。

27.4.2 在调整、检修开关设备及传动装置时,必须有防止开关意外脱扣的可靠措施,作业人员必须避开开关可动部分的动作空间。

27.4.3 对于液压、气动及弹簧操作机构,严禁在有压力或弹簧储能的状态下进行拆、装或检修工作。

27.4.4 放松或拉紧开关的返回弹簧及自动释放机构弹簧时,应使用专用工具,不得快速释放。

27.4.5 凡可慢分慢合的开关,初次动作时不得快分快合。空气断路器初次试动作时,应从低气压做起。施工人员应与被试开关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或设置防护隔离设施。27.4.6 就地操作分合空气断路器时,工作人员应戴耳塞,并应事先通知附近的作业人员,特别是高处作业人员。

27.4.7 在调整开关、隔离开关及安装引线时,严禁攀登套管绝缘子。

27.4.8 隔离开关采用三相组合吊装时,应检查确认框架强度符合起吊要求,否则应进行加固。

27.4.9 断路器、隔离开关安装时,在隔离刀刃及动触头横梁范围内不得有人作业。必要时应在开关可靠闭锁后方可进行作业。

27.4.10 对六氟化硫断路器进行充气时,其容器及管道必须干燥,工作人员必须戴手套和口罩。

27.4.11 检修六氟化硫断路器需拿取容器内的吸附物时,工作人员必须戴橡胶手套、护目镜及防毒口罩等劳动防护用品。

27.4.12 六氟化硫气瓶的搬运和保管:六氟化硫气瓶的安全帽、防震圈应齐全,安全帽应拧紧;搬运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掷、溜放。气瓶应存放在防晒、防潮和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靠近热源和油污的地方,阀门上严禁油污和水分。六氟化硫气瓶不得与其他气瓶混放。

27.4.13 瓷套型互感器注油时,其上部金属帽必须接地。

27.5 蓄电池安装

27.5.1 蓄电池室应在设备安装前装好照明、水源、通风和取暖设施。蓄电池加注电解液前,必须将蓄电池室内的临时用电设施拆除。蓄电池加注电解液后,室内严禁烟火,并不得再进行与充电无关的其他作业。

27.5.2 安装蓄电池的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酸和防止铅中毒的防护用品,充电后不得穿容易引起静电的衣着入内。

27.5.3 配制电解液的容器应完好,配制电解液时,必须将硫酸缓慢地注入蒸馏水中,并用玻璃棒或塑料棒不断搅动。严禁将蒸馏水注入硫酸中。

27.5.4 在配制电解液的过程中,如硫酸溅洒在身上,应立即用小苏打溶液清洗;如洒在地上,应及时用清水冲洗干净。

27.5.5 蓄电池室应备用足够的小苏打溶液和清水。电解液、小苏打溶液及清水等均应贴有明显的标志并分别存放。

27.5.6平整及清扫铅极板应在有通风设施的条件下进行,作业人员应戴口罩、手套、护目镜等防护用品,袖口应扎紧。

27.5.7 搬运硫酸瓶时,应有防止震动和酸瓶破损的措施。搬运未封口或破裂的硫酸瓶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27.5.8 配制、储存、输送电解液的一切设施必须是耐酸制品。

27.5.9 配制电解液使用的工器具及防护用品用过后,应用小苏打溶液及清水进行清洗,清洗前不得用手触摸。

27.5.10 镉、镍碱性蓄电池的安装:配制和存放电解液应用耐碱器具,并将碱液缓慢倒入蒸馏水或去离子水中,用干净的耐碱棒搅动。严禁将水倒入电解液中。装有催化栓的蓄电池初充电前应将催化栓旋下,等初充电全过程结束后再重新装上。3 带有电解液并配有专用防漏运输螺塞的蓄电池,初充电前应取下运输螺塞换上有孔气塞,并检查液面,不应低于液面线。

27.5.11 不得在蓄电池内进餐及存放食物和饮料。

27.6 盘、柜的安装

27.6.1 动力盘、控制盘、保护盘等应在土建条件满足安装要求时方可进行安装。与热机安装交叉作业时,应采取协调或防护措施。

27.6.2 动力盘、控制器、保护盘在安装地点拆箱后,应立即将箱板等杂物清理干净。27.6.3 盘撬动就位时人力应足够,指挥应统一,狭窄处应防止挤伤。

27.6.4 盘底加垫时不得将手伸入盘底,单面盘并列安装时应防止靠盘时挤伤手。27.6.5 盘在安装固定好以前,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27.6.6 安装盘上设备时应有人扶持。

27.6.7 在墙上安装操作箱及其他较重的设备时,应设置临时支撑,待确实固定好后方可拆除该支撑。

27.6.8 动力盘、控制盘、保护盘内的各式熔断器,凡直立布置者必须上口接电源,下口接负荷。

27.6.9 新装盘的小母线在与运行盘上的小母线接通前,应采取隔离措施。

27.6.10 对执行器、变送器等稳定性较差的设备,安装就位后必须立即将全部安装螺栓紧好,严禁浮放。

27.6.11 在已运行或已安装仪表的盘上补充开孔前应编制施工措施,开孔时应防止铁屑散落到其他设备及端子上。对于邻近的因震动可引起误动的保护装置应申请临时退出运行。

27.6.12 高压开关柜、低压配电屏、保护盘、控制盘、热控盘及各式操作箱等需要部分带电时:需要带电的系统,其所有设备的接线应安装、调试完毕,并设立明显的带电标志。2 带电系统与非带电系统必须有明显可靠的隔离措施,确保非带电系统无串电的可能,并应设警告标志。部分带电的装置,应设专人管理。

27.6.13 在部分带电的盘上作业时:必须了解盘内带电系统的情况。应穿工作服、戴工作帽,穿绝缘鞋并站在绝缘垫上,严禁穿背心、短裤作业。3 工具手柄必须绝缘良好。必须设监护人。

27.7 其他电气设备安装

27.7.1 凡新装的电气设备或与之连接的机械设备,一经带电或试运行后,如需在该设备或系统上进行工作,则其安全措施应严格按第26章的关规定执行。

27.7.2 远控设备的调整应有可靠的通信联络。

27.7.3 凡具有甲、乙两系统的回路及远控回路必须经过校核,确认其一次及二次回路均对应无误后方可启动。

27.7.4 所有转动机械的电气回路,应经操作试验,并确保控制、保护、测量、信号等回路均可靠无误后方可启动。转动机械在初次启动时,就地应设有紧急停车装置。27.7.5 无论用何种方法干燥电气设备或元件,均应控制其温度。干燥场所不得有易燃物,并应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27.7.6 严禁在组合式阀型避雷器上攀登或进行作业。

27.7.7 10kV及以上升压站(配电室)进行扩建时,已就位的设备及母线应接地或屏蔽接地。

27.7.8 在运行的升压站及高压配电室内搬动梯子、线材等长的物件时,应放倒搬运,并应与带电部分保持安全距离。

27.7.9 在带电设备周围不得使用钢卷尺或皮卷尺进行测量工作,应采用木尺或其他绝缘量具。

27.7.10 电气设备及设施的拆除:必须确认被拆的设备或设施不带电,并应按第20章的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措施。2 不得破坏原有安全设施的完整性。防止因结构受力变化而发生破坏或倾倒。拆除旧电缆时应从一端开始,严禁在中间切断或任意拖拉。拆除有张力的软导线时必须徐徐释放,严禁突然释放。弃置的旧动力电缆头,除有短路接地线外,应一律视为有电。

27.7.11 电力电容器试验完毕后必须立即进行放电。已运行的电容器组需检修或扩容时,必须先进行放电。

27.7.12 起吊、装卸大型或精密电气设备,如主变压器、电子计算机等,应事先由专业技术人员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按条的有关规定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母线安装

28.1 软母线架设和硬母线安装

28.1.1 测量软母线档距时必须确保有绳、尺与带电体保持安全距离的措施。

28.1.2 新架设的母线与带电母线靠近或平行时,新架设的母线应接地,并保证安全距离。安全距离不够时应采取隔离措施。

28.1.3 母线架设前应检查金属附件是否符合要求,构架横梁是否牢固。

28.1.4 放线应统一指挥,线盘应架设平稳。导线应由盘的下方引出。推转线盘的人员不得站在线盘的前面。在放到线盘上的最后几圈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导线突然蹦出。28.1.5 在挂线时,导线下方不得有人逗留或行走。

28.1.6 紧线应缓慢,并随时检查导线是否有挂住的地方,严禁跨越正在收紧的导线。28.1.7 切割导线时,应将切割处的两侧扎紧并固定好。

28.1.8 软母线引下线与设备连接前应进行临时固定,不得任其悬空摆动。

28.1.9 在软母线上作业前应检查金具连接是否良好,横梁是否牢固。使用竹梯或竹

2杆横放在导线上骑行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骑行作业母线的截面一般不得小于120mm。

28.1.10 压接软母线所用油压机的压力表应完好,压接过程中应有专人监视压力表读数,严禁超压或在夹盖卸下的状态下使用。应经常检查油压机的油位,如油位过低应及时补充。

28.1.11 绝缘瓷瓶及母线不得承重。

28.1.12 硬母线焊接时应通风良好,作业人员应穿戴防护用品,并应遵守第11章的有关规定。

28.2 软母线爆破压接

28.2.1 进行母线爆破压接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作业证。28.2.2 进行爆破压接作业,每次不得超过两炮,作业时严禁吸烟。

28.2.3 炸药、导火索、导爆索及雷管应分别存放并设专人管理,由专人领用,用毕应立即将剩余的炸药及雷管退库。

28.2.4 药包应在专设的加工房内制做,室内严禁烟火,作业人员不得穿带钉子及铁掌的鞋。雷雨天气严禁填装药包。装药必须用木棒、竹棒轻塞,严禁用力抵入或用铁器捣实。药包装雷管的作业必须在爆破现场于爆破前进行。

28.2.5 在运行的升压站内进行爆破压接时,严禁使用电雷管或将电雷管改作火雷管使用。

28.2.6 导火索在使用前应作燃速试验,其长度应使点火人离开后到起爆之间的时间不少于20s,但不得短于20cm。

28.2.7 切断导爆索及导火索应使用锋利的刀子,严禁使用剪刀或钳子,雷管与导火索连接时,必须使用专用钳子夹雷管口,严禁碰触雷汞部分及用牙咬雷管口或用普通钳子夹雷管口。

28.2.8 爆破点离地面一般不得小于1m,离瓷件一般不得小于5m。人员应离开30m以外,距爆破点50m以内的建筑物玻璃窗应打开,并挂好风钩。

28.2.9 放炮时应通知周围作业人员及电气运行值班人员,并设警戒。

28.2.10 遇有瞎炮时,必须待15min后方可处理。

28.2.11 爆破操作的其他安全规定应按第15章以及SDJ276、SDJ277的有关规定执行。电缆

29.1 电缆敷设

29.1.1 装卸、运输电缆盘时,应有防止电缆盘在车上、船上滚动的措施。盘上的电缆头应固定好。电缆盘严禁从车上、船上直接推下。滚动电缆盘的地面应平整,破损的电缆盘不得滚动。

29.1.2 敷设电缆时,电缆盘应架设牢固平稳,盘边缘与地面的距离不得小于100mm,电缆应从盘的上方引出,引出端头的铠装如有松弛则应绑紧。

29.1.3 在开挖直埋电缆沟时,应取得有关地下管线等资料,否则在施工时应采取措施,加强监护。只有在确认地下无其他管线时方可用机械开挖。

29.1.4 敷设电缆前,电缆沟及电缆夹层内应清理干净,做到无杂物及积水,并应有足够的安全照明。

29.1.5 敷设电缆应由专人指挥,统一行动,并有明确的联系信号,不得在无指挥信号的情况下随意拉引。

29.1.6 在高处敷设电缆时,应有高处作业措施。直接站在梯式电缆架上作业时,应核算其强度是否足够,必要时采取加固措施。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严禁攀登组合式电缆架或吊架。

29.1.7 进入带电区域内敷设电缆时,应取得运行单位的同意,办理工作票,采取安全措施,并设监护人。

29.1.8 用机械敷设电缆时,应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加强巡视,并有可靠的联络信号。放电缆时应特别注意多台机械运行中的衔接配合与拐弯处的情况。

29.1.9 电缆通过孔洞、管子或楼板时,两侧必须设监护人,入口侧应防止电缆被卡或手被带入孔内。出口侧的人员不得在正面接引。

29.1.10 敷设电缆时,拐弯处的施工人员应站在电缆外侧。

29.1.11 临时打开的隧道孔应设遮栏或标志,完工后立即封闭。

29.1.12 敷设电缆时,不得在电缆上攀吊或行走。

29.1.13 电缆穿入带电的盘内时,盘上必须有专人接引,严防电缆触及带电部位。29.2 电缆头制作

29.2.1 制作电缆头时,敷胶、化铅使用的各种炉子均应防火措施。熬胶、化铅应在通风良好处进行,加热应缓慢。

29.2.2 熔化锡块、铅块、绝缘胶的容器和工具必须干燥,熔化过程中严防水滴带入熔锅。熔化材料不得超过容器容积的3/4。

29.2.3 电缆胶的加热和搬运应采用有嘴的容器,不得使用密封容器。传递时应放在地上换手。

29.2.4 熔化或浇制焊锡、封铅及电缆胶时,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镜、手套。29.2.5 制作环氧树脂电缆头应在通风良好处进行,操作人员应戴口罩和手套。29.2.6 做完电缆头后应及时灭火,清除麻包、油纸等杂物。

29.2.7 阻燃电缆应有防止纤维吸入体内及刺激皮肤的措施。

电气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颁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首都国际机场口岸信息楼工程电气工程施工一事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承包范围

1.1工程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镇。

1.2承包范围:北京首都机场口岸行政信息楼电气设备安装施工。

第二条:工程承包方式及合同单价

2.1工程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的承包方式。如果实施中乙方的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等不能令甲方满意,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2.2合同单价:见后附《工程量清单单价》,如果甲方发现乙方在《工程量清单单价》的报价中存在不合理单价,甲方有权将不合理单价进行整。

2.3本合同在任何条件下不会影响本合同标明的单价。本合同单价在任何情况下不予上调。此项目单价包含了乙方完成该项目从机具设备调遣、人员调遣、生活设施、电气设备安拆,工程修建、中小型机具使用费、生产工具使用费、甲供材料的卸车费、甲供材料的管理费、劳动保护费、生活水电费、安全文明施工、场地清理、缺陷修复、现场管理、工程赶工的各种措施费、利润、税金、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条例规定的及合同和施工中明示或暗示发生的所有费用。是乙方完成本工程合格项目的全部支付。

对于因征地拆迁、管线改移、砍伐树木、设计变更等各种因素导致乙方窝工、误工、停工等现象,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取任何费用。

第三条:工程承包内容

乙方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施工工序:

母线、控制设备及低压电器安装、电机检查接线及调试、电缆(线) 防雷及接地装置、配管配线、照明器具安装、电气调整试验、建筑与建筑综合布线、自动化控制仪表等工程施工。

第四条:工期和工程进度

4.1工程进度与工期和土建工程进度相适应,且不得影响其他专业的施工。阶段工期为:20xx年2月18日前地下结构完成,达到±0.000板全部封顶。20xx年5月30日前整体结构封顶完成,20xx年7月20日结构验交,转入装修阶段,20xx年12月20日竣工。

第五条:项目经理与技术负责人

5.1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施工队长(法人代理人)是: 李发友 ,技术负责人: 熊宗旭 。

5.2乙方施工队长及技术负责人在本工程未结束前不得更换,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时,应取得甲方的同意,并办理相关的委托变更手续。

5.3施工中双方往来的信件,签署的有关法律意义的文书,包括变更设计的签认单,工程计价(结算)书,现场质量及数量签认单,除盖有单位的公章并有项目经理及总工程师的签名,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六条:工程质量

6.1乙方必须按设计文件,现行国家的技术规范及业主和甲方的质量要求进行施工,并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精心施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良标准,否则,甲方有权处以结算总价1~2%的经济处罚。

6.2乙方协助甲方做好本合同的施工测量和试验工作,竣工交付及文件编制由甲方负责,乙方配合。

6.3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贯标工作。应按照甲方贯彻ISO9001:20xx质量管理体系标准、ISO1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和GB/T28001:20xx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的工作要求,及时准确地报送有关资料,完成与此有关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协作与配合

7.1在协议实施过程中,临时便道由甲方负责,施工与生活用水由甲方给乙方指定水源,乙方负责用水设施;施工用电甲方负责二级配电箱以内的设施,二级配电箱以下的电线电缆及用电设施由乙方负责(每个楼层设一个二级配电箱)。当甲方安排其他施工队伍使用便道、水源及搭接电力线路时,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并为其他施工队伍提供方便,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7.2为保证工程按计划顺利进行,乙方应主动或在甲方的协调下做好与甲方作业队、各配合施工队之间的联系和配合。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并不向甲方索取任何费用。

7.3若本工程施工对已完工程造成破坏,由乙方负责无偿修复并达到质量验收标准。

7.4用电设施、电气管道的预埋件由乙方自行负责制安。

7.5为规范管理,乙方进场后必须把所有进驻现场的所属人员造表后抄送甲方,甲方对进驻现场的所有人员都视为甲方的施工人员,甲方有权对所有人员进行监管和实施奖罚。为确保上述人员的工资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乙方进驻现场人员的工资,由乙方造表甲方审定后监督发放。甲方认为有必要时可从乙方的工程款中预留出专款用于支付上述人员工资,也可为上述人员直接代发工资。尽管甲方对上述人员进行监管或工资的审定或代发工资等的管理工作,都不能免除或减轻按本协议乙方应该承担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第八条:月计价(结算)及拨款

8.1本合同工程每月20~30日期间进行计价(结算)。计价(结算)时甲方预扣计价(结算)款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后返还5%,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剩余部分(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均不计利息)。

计价(结算)工程数量由甲方项目经理部根据当月现场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确定当月应计价数量。计价数量在业主设计图纸和变更数量控制下,并最终以现场实际测量完成的数量经项目经理、总工程师、专业工程师联合审定后为计价数量。工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内容或工序及超出业主、设计图纸和变更的数量的部分如不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xx)且未得到业主支付,则所发生的所有费用都视为已包括在包干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8.2乙方在进行当月计价结算前,必须先办理当月材料领用、机具租赁结算手续,办理甲方现场签认手续并申请办理当月计价结算。计价结算报表由甲方项目经理、总工程师、专业工程师依据现场实测的工程量进行编制,并复印若干份送财务、计划及乙方各一份,审核后按本协议的有关约定方可付款。

8.3本工程实行工序单价包干,数量当月认定,当月计价(结算)的方式。

8.4为了保护民工的权益,乙方为本项目所雇的民工和其他人员的工资由甲方监督发放,乙方应把民工或其他人员的工资表送甲方项目经理部审核后由乙方发放,当甲方认为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代发;但由于各种原因,当乙方所计工程款不足以支付乙方人员工资时,乙方将承担责任并补齐其差额部分。

8.5根据当月实际完成的项目工序数量计量后,扣除材料款、工具款、机械租赁费、生活水电费用、民工工资、税金、借支及其他扣款等费用后为计价(结算)后的拨款数,与此同时,甲方视整个项目业主资金情况安排资金拨付。由于业主资金不到位或工程竣工结算后业主资金不能到位,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对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仲裁或诉讼。

8.6所有工序完工后乙方凭最后一次结算支付报表及结算签认单和协议书进行最终债务清算,办理退场手续。在业主对该工程建设资金拨付到位的前提下,甲方应及时办理结算手续,资金将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由甲方决定一次或分期支付,不计利息。

8.7根据国家的税务政策,对乙方计价款扣除民工工资及税费、规费等费用后的余款,乙方应出具税务发票给甲方财务列入成本。

8.8本工程合同内项目不发生零散用工,如发生合同内容以外的零工,劳力工按40元/天计,技工按45元/天计。

第九条:材料供应

9.1为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工程所用的小型机具设备由乙方自备,当乙方部分设备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甲方有权代购代买后转入乙方使用,其购买及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无条件承担。

9.2用于本合同的主要材料(见附录《安装工程主要材料目录》)由甲方供应,卸车由乙方负责,卸车费用已包含在相应的工序单价中。其他零星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且质量必须满足规范要求。

9.3主要材料进入现场后属甲方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无权调出施工现场,如发现上述情况将实施重罚,其处罚金额为10000~50000元并追究责任。

9.4乙方须严格控制主要材料的用量,杜绝浪费。材料用量必须控制在设计量内。超过设计用量的材料费用由乙方按市场价的1.3倍承担。

9.5乙方必须24小时轮班作业并负责看管工地所有材料与设备(含甲方材料与设备),此类费用已含在乙方单价内,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索取任何费用。

9.6因工程需要需采购材料时,先由乙方根据工程进度情况提供材料采购计划交技术部审核,再交物资部根据工地存料情况进一步核实,然后交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最后交项目经理审批后方给予购买。

第十条:甲方责任

10.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总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0.2负责办理征地拆迁工作,并按业主的规定承担费用。

10.3指导工程的施工,对进度、质量、安全实施全方位监督和控制,保证工程的圆满完成。

10.4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评定,定期对其工程质量进行验收评定(由甲乙双方负责人及质量负责人会同相关部门共同评定)。

10.5提供主要工程材料及大型机械设备(塔吊、外用电梯、汽车起重机、卷扬机)。保证物资的供应。

10.6负责项目的技术指导及管理工作,包括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重大施工方案的制订,控制测量等。

10.7负责现场对内对外的协调和现场的综合治理工作。

第十一条:乙方责任

11.1保证向甲方提供有关证件与批文的合法、真实和有效。

11.2乙方进场施工的劳务人员,乙方必须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起劳动合同关系,否则不得进入工地从事施工。

11.3根据本工程工期、所有工序工作量及各项协议条款,在协议签订后,按甲方通知要求五日内组织足够的劳务人员和机具设备进场,保证开工后立即形成均衡生产能力。

11.4严格按设计文件、计划要求组织施工,服从甲方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工程质量,不合格项目必须返工,直至达到优良后才予以计价(结算),返工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11.5乙方应精心组织、合理安排,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对因乙方施工给当地居民造成了损害,乙方应承担其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11.6乙方应组织管理好施工队伍,服从甲方现场管理,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11.7为完成本工程所布设的临时住房、便道、给排水管道、电力线路等由甲方投入的一切设施乙方应进行维修养护,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拆除。

11.8按国家的规定,除营业税及附加由甲方交纳外,其它税费、地方或国家的规定费用由乙方自行缴纳,相应的费用已包含在工序单价中。

11.9负责甲供材料的卸车,费用已含在相应的单价中。

11.10无论什么原因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追加费用要求。

11.11不论什么原因乙方不得擅自停工,否则给予10万元一次的罚款。

11.12因各种原因,乙方需在结构上开洞、开槽等,其开洞(槽)及修补工作和相应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十二条:安全及文明施工

12.1乙方在施工中要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经常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宣传,并按本协议及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本工程特点,制定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遵守安全规程,杜绝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避免伤亡事故。

12.2乙方必须为参加本工程项目施工的所有人员办理保险业务,也可由甲方代办,费用转乙方承担。如果乙方在工序施工期间造成的一切事故包括人员伤亡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责任和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同时接受地方政府、业主及甲方对乙方进行的安全处罚。

12.3甲方将在乙方前三期的工程计价中每期扣除1万元作为安全生产保证金。凡因乙方责任导致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重伤一人给予乙方10000元处罚,每亡一人给予乙方30000元处罚,同时其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虽然甲方给予了安全生产处罚,但并未能免除或减轻乙方应负的其他行政处罚与法律责任。施工中如果未发生安全事故,工程完工后退还安全保证金。

12.4为了保障进入现场人员的安全,乙方应在安全有隐患的部位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设置照明、警告标识、信号和安排专职安全防护员现场指挥,其费用已包括在乙方包干单价中。

12.5乙方不按业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的要求进行安全施工的,甲方将不予计量。

12.6施工期间,施工现场必须做到整洁、整齐,进出施工现场的道路要做到平整干净无积水,水沟要保证畅通。由于乙方没有按上述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甲方将对乙方处以3000~8000元的罚款。

12.7乙方应对所属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教育,所有现场施工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甲方各项现场管理规定,维护甲方良好的社会信誉,施工过程中必须佩带上岗证牌,头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上班,杜绝一切不文明现象发生。如发现违章者,甲方将给予违章者500~1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收回所有单项工序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同时将乙方清退出场,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退场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无条件退场,否则甲方有权请求有关部门强制执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1)、经甲方组织检查,乙方在施工进度或质量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时,甲方发出通知书警告限期整改,若乙方仍组织不力,改善不大,甲方将向乙方发出第二次通知书警告,同时,给予乙方七日观察期,情况未见改观或整改不理想时;

(2)、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或修复,返工、返修后达不到规定质量要求时;

(3)、乙方施工进度达不到要求,严重影响整个合同段工程进度,经督促、警告仍无力满足要求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赶工增加费损失);

(4)、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造成等级以上安全事故的;

(5)、乙方严重违约使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

13.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劳务转包、分包。否则甲方一经查实,甲方将收回所有单项工序,勒令退场,没收履约金和信誉金,并由乙方自行承担退场引起的相关损失。

第十四条:履约保证

14.1 根据本工程的特殊情况及单项工序的特点,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预付款,但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应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 金 壹拾 万元,工程竣工后无违约情况给予退还。

第十五条:质量保证金条款

15.1为确保工程施工质量,本合同采用质量保证金制度。甲方扣留乙方当月验工计价款10%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各项工序验收合格移交后退还5%,其余5%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一年内按约定支付。如果在缺陷责任期内合同工序出现质量瑕疵时,该款充作修理费用,不足部分乙方仍然应承担责任。乙方应在收到修补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派人修理(无法通知则适用后款);否则,甲方有权委派他人执行,费用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瑕疵时,退还本金,不计利息。

第十六条:合同附件

16.1 乙方向提供甲方的《承诺书》、竞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单价》、都是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6.2 双方在施工期间发生及签认的验工计价单,领料单、机械、料具租赁单、清算资料以及法人授权书、介绍信、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安全许可证和甲方与业主(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中有关技术、质量、安全规范的条款。都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

17.1 协议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北京市怀柔区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提请仲裁或诉讼。

第十八条:协议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工程履约完毕,双方办理最终结算并支付完所有余款后合同关系即告终止。

第十九条:本协议正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 章)

代 表: 代 表:

日期: 年 月 日

电气合同 篇6

电气维修合同是维修电气设备时由维修人员与委托方签署的合同。该合同的目的是确定双方之间的权利和责任,明确维修范围和服务要求,保障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转,维护客户利益。

1. 合同内容

电气维修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委托方信息:包括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2)维修服务范围:具体列出需要维修的设备名称、型号、故障情况等。

(3)维修条件:包括工作时间、维修地点、使用的设备、配合问题等。

(4)维修费用:包括维修费、材料费、交通费等。

(5)维修期限:约定维修完工日期或维修时长。

(6)服务承诺:保修期、操作规程等。

(7)维修人员权利和责任:包括双方应当遵守的服务准则和相关法律规定等。

2. 合同签订

在签署电气维修合同之前,维修人员应对客户提出的服务需求进行积极的了解和了解所要维修的设备的故障情况。在确保维修条件、范围、费用、期限等方面达成一致后,双方可以签署合同。

3. 合同执行

在维修过程中,维修人员应按照服务要求和承诺及时、高质量地完成维修工作。同时,维修人员应在维修过程中,尽可能降低对客户的影响,最大程度地保护客户权益,避免设备因为维修而造成的额外损失。委托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向维修人员支付维修费用,并为维修人员提供合理配合,以确保维修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4. 合同解决争议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由于双方的误解、误操作等因素导致争议,应及时解决。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争议;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许可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5. 合同完结

在维修完成之后,委托方应对维修结果进行验收,确认设备已经恢复正常工作状态。维修人员在确认验收合格之后,应当将维修设备归还给委托方,并向委托方提供一份维修报告,详细说明维修过程、方法、效果等。

6. 合同追踪

在维修完结之后,维修人员应当对维修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追踪,了解维修结果是否稳定、设备是否存在其他问题等情况。委托方在使用设备的过程中,应当根据维修人员提供的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避免再次发生同类型故障。

7. 合同延期

在维修期限内,由于故障复杂、配件缺乏等原因,可能导致维修工作不能及时完成。此时,双方可以考虑延长维修期限,并在合同上对延长期限及相关费用等进行约定。

总的来说,电气维修合同有利于明确维修双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约束维修人员的行为,同时也保护了委托方的权益。因此,在进行电气维修服务时,双方应当认真履行电气维修合同,确保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电气合同 篇7

注册电气工程师挂靠协议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聘用乙方为甲方注册设计工程师事宜,签订立本合同,聘用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签约之日起至 2013 年 3 月21日止。在此三年期间,乙方同意将注册设计工程师资格在甲方处注册。

本岗位以乙方向甲方提供顾问服务为前提,无需在甲方坐班。甲方有需要使用乙方证件用于资质检查及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完成与证件相关的必要的工作和任务。乙方要保持通讯畅通,至少应当尽力保持以下通讯方式能正常与甲方联系:手机;固定电话;其他,如有变更应在三日之内及时通知甲方。

二、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办理资质年检及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时,乙方应配合甲方及时提供有关证件及文件。

2.甲方应保证乙方延续注册的及时、有效,并在乙方注册转出时提供业绩证明,登记聘用期间的满足继续注册要求的执业情况,同时保证乙方在注册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

3.乙方应于签订合同时向甲方提供以下证件及文件(未注明复印件的为原件):

(1)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2)大学毕业证书

(3)职称证书

(4)身份证(复印件)

(5)乙方一寸彩色相片6张

(6)解聘证明和职业道德证明

(7)有关个人专业设计业绩的证明

4.乙方的执业印章、证书、文件及复印件除用于甲方公司企业资质申报及

年检外,甲方不得擅自用于其他用途,否则由此出现的任何责任均由甲方全部承担。原件及执业印章等均由乙方保管,如甲方需使用原件于上述功能须在使用完后立即归还乙方。以上物件是否归还,均以乙方开出的带有亲笔签名的收条为证。归还时间,以收条上的时间为准。

5.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间,不得擅自在甲方以外的单位使用上述注册工程师资格注册。为保证乙方执业有效性,甲方需要为乙方准备项目业绩可在乙方同意的项目上使用乙方资格,出现的任何责任均由甲方全部承担。

6.甲乙双方应互相配合,保护自己及对方的声誉。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参与证书有关活动,乙方应积极配合。

7.为保证乙方注册工程师注册资格的维护工作及时进行,必要时经双方同意,可由甲方派员参加相关活动。所发生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三、劳务报酬

1.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叁年,即从_2010_年_4_月_1_日到_2013_年_3_月_31_日止。经双方商定:聘用工资以人民币支付,每年伍万元整(税后),三年合计壹拾伍万整(税后)。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相关证件及文件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壹拾伍万整(税后)。乙方应协助甲方完成其在甲方的资质注册,如因乙方原因未能通过注册,乙方返还甲方全部钱款。

2.乙方因本合同所述资质的维护在聘用期内产生的培训教育费、注册费等资质存续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凭有效票据报销。

甲方不负责乙方的各类社会劳动保险等本合同已约定的劳务报酬之外的费用,不负责除乙方上述资质业绩以外的档案管理。

四、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合同期满前三个月,若双方不再续约,应提前通知对方,否则视同按原标准续聘,并在正式解约时结算续聘期间报酬。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聘证明、职业道德证明等有关变更注册证明,方便乙方今后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严重违反有关规定被撤销注册、收回注册证书,或按照本合同约

定可以解除合同的;

(2)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提供劳务的。

(3)甲方被吊销或解除企业资质的。

4.本合同解除时,双方必须办理工作交接和财务手续,归还属于对方的所有物品;不主动办理交接手续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违约责任

1.甲方若不能按时支付乙方聘用金,乙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并签订解聘协议,并根据合同要求甲方支付签定合同之日至签订解聘协议之日期间乙方应得收益的2倍,应得收益标准按如下公式约定为:110元/天×合同实际有效天数。

2.甲方未经乙方认可,擅自使用乙方资格出现的任何责任均由甲方全部承担。

3.乙方在甲方以外的单位使用注册工程师资格用于与其他企业资质有关行为,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立即终止合同并签订解聘协议,一切责任及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已获取收益2倍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后才可以注销或变更注册,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在甲方同意后提前中止合同,或因本合同第四项第二条所列情形解除合同,则乙方赔偿甲方未到期聘用工资及违约金,公式为:3000元/月×3个月。

5.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资格证、注册证、章丢失或吊销,甲方应赔偿乙方相关损失,其计算方法如下:

(1)丢失,甲方赔付乙方20000元(贰万元);

(2)吊销,甲方赔付乙方500000元(伍拾万元)。

6.因乙方原因造成其注册师资格被吊销的,乙方向甲方赔偿自注册师资格被吊销之日起至合同有效期期止的剩余酬劳,按“实际劳务费标准×未执行月数”计算,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保留追偿权力。

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免责。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出具变更注册的相关证明。

七、本合同属于顾问服务合同,双方并无事实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受《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调整。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具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甲乙双方若产生分歧,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提交乙方居住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其当时有效的规则进行仲裁。

电气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甲方拟建新房,水电安装同意由乙方承包,经协商特签如下合同。

一、承包形式:按图施工,包工、包安装、包质量、包文明施工、包竣工调试验收的方式。

二、工程范围与内容:所有土建面积、施工图内所有的水电、、空调专线及弱电安装工程(有线电视线、电话线、宽带线等);

1、室内给水管网预埋及安装;

2、室内排水管网预埋及安装;

3、室内给水设备预埋及安装;

4、室内照明线路预埋及安装;

开关及电器线路预埋及安装;

电话线、宽带线预埋及安装;

7、弱电预埋及安装;

三、工程价格:按建筑面积(此建筑面积是按国家规定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___元/㎡计算,属总价包干(该总价包括:人工、机械、安装辅助材料、施工安装、调试、保险及风险各项费用)。

四、付款方式:分二次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

五、工程期限:与建筑施工基本同步开工,建筑施工完工一个月内水电安装完工。

六、工程质量:

1、水电安装方式为暗装,

①、严禁将导线无任何保护地直接敷设在墙内、地坪内、地板下或天棚上,任何位置不得出现管、线外露现象。

②、不同电压,不同回路,不同信号的线路严禁穿在同一线管内。

③、为了将来导线的更新和维护,埋在墙、地下或天棚的穿线管必须畅通无阻做到能随时将穿线管内的导线拉出,其转弯处弯头的弧度(即冷弯半径)应是穿线管直径的5—10倍。

④、禁止在穿线管内连接导线,即若导线长度不够需接长时,导线的接头处不能在穿线管内,一般应在开关、插座、灯头盒等接线盒内接线。

⑤、严禁导线管把穿线管赌实,要留有足够的空隙。

⑥、暗敷给水管道必须严格检查所有连接部位是否安装紧密、牢固,走向正确,再做水压试验,试水一段时间后方可隐埋。

⑦、排水管横线管道应有一定的坡度,承插口连接紧密,确保无渗漏。固定管道的支架、吊卡间距合理、牢固。

⑧、卫生器具的安装位置应准确,支、托架安装平整、牢固。地漏应安装在地面的最低点,且凹入地面5MM。坐便器与地面或管口的连接密封用油泥或硅胶,不宜使用水泥。

⑨、冷、热水龙头的热水龙头应安装在左侧。

要求安装,做到灯亮、水通、水电等安装过程中所有内容必须全部合符要求,验收合格。

不得有漏水、漏电现象。

七、其它:

1、乙方施工过程中必须注意安全,一定要做好防护措施,施工中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事故乙方自负全责。

2、乙方中途违约,甲方有权拒付乙方原施工所有工时费并赔偿甲方原材料损失。

3、水电施工与建筑施工必须紧密配合,预埋好水电安装管道不得在建筑物中随意穿洞,未经甲方同意,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电材料的合理使用,从甲方领出的材料与实际安装使用的材料要基本一致,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和丢失,由于乙方技术差及责任心不到位等自身原因造成质量问题,其返工费、材料费由乙方承担。

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6、保证装饰装修现场整齐,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

7、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作补充协议,生效日期为签字之日起。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申请日期:

电气合同 篇9

电气合同: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电气工程在现代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无论是新建项目的电气设备安装,还是旧设备的维修和改造,电气合同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电气合同是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旨在确保工程项目按照预期进行,并规定了各方的权利和责任。

一份电气合同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项目描述、合同期限、合同价格、付款方式、供应商责任、工程师责任、完成日期等。这些详细的条款旨在为双方提供一个明确的框架,以确保工程项目能顺利开始和完成。

首先,在电气合同中对项目进行详细描述是必不可少的。这包括项目的规模、工程图纸、设备清单等信息。详细的项目描述有助于确保双方对工程范围有清晰的认识,避免后续争议的发生。

其次,合同期限是双方达成协议的时间范围。在电气工程中,合同期限通常是根据项目的复杂性和规模来设定的。例如,对于大型工程项目,合同期限可能长达几个月甚至几年,而对于小型项目,合同期限可能只是几周。合同期限的确立有助于双方明确工程进展的时间表,以便及时调整工作计划。

合同价格和付款方式也是电气合同中的重要条款之一。合同价格应该明确规定,包括设备和劳动力的费用,并考虑到后续可能的变更。付款方式应当清楚明确,以确保供应商能按时收到款项,同时避免付款争议的发生。

供应商责任和工程师责任也是电气合同中考虑的重要因素。供应商应确保提供的设备符合规定标准,并保证设备的质量和性能能够满足项目的要求。工程师应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确保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符合安全标准,并按照合同要求履行职责。

最后,电气合同应规定工程项目的完成日期。这是确保项目按时完工并进入下一阶段的关键时间点。通过明确约定完成日期,可以确保各方在时间上有明确的目标和要求。

总之,电气合同是电气工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一个好的电气合同应具备详细、具体和生动的特点,以确保工程项目能够顺利进行。无论是供应商还是工程师,都应该对电气合同中的各项条款有清晰的理解,并严格履行各自的责任。只有通过严格执行电气合同的规定,才能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为社会创造更多的价值。

电气合同 篇10

发包方, (简称甲方)

承包方, (简称乙方)

甲方项目HSE负责人是 ___________

乙方项目HSE负责人是 ______

为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明确甲乙双方健康、安全和环保(简称HSE)职责,切实做好本项目的HSE管理工作,保证甲、乙双方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依照国家、地方政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原油田以及甲方相关HSE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项目名称,

二、工程承包范围:

三、工程项目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甲方的职责、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职责、权利

1、负责对乙方的工商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分包商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及主要设备清单的符合性、有效性进行审查,保存上述各种资质的复印件,并要求乙方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行政印章(复印的行政章无效)。

2、对乙方的HSE工作负有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责任。

3、督促乙方建立健全符合要求的HSE组织机构及各项HSE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HSE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

4、组织HSE检查,监督乙方施工过程中的HSE管理。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HSE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乙方及时整改。乙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甲方有权责令其停工。

5、督促乙方针对施工特点做好其施工人员的HSE教育培训工作,推行“周一”安全(HSE)活动、班组HSE活动,编写HSE作业计划书,开展危害识别和风险控制,并监督实施。

6、开工前,负责审查乙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必要时,应经业主方审批项目开工安全许可证。

7、有权对违反国家、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原油田和甲方HSE相关管理规定的人员清退出施工现场。

8、有权要求乙方参加甲方组织的应急预案演练及各种HSE活动。

9、出现事故后,监督并参加事故调查,督促乙方严格按照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10、如果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有违章、违规行为,或者乙方对甲方下发的隐患通知单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甲方有权扣减乙方交纳的安全生产保证金,差额部分由乙方补交或从工程款中扣除。

11、其它职责和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对乙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HSE教育培训、考试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对工作岗位中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告知。

2、审查乙方制定的HSE管理制度、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措施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并监督执行。

3、不得要求乙方违反HSE管理规定进行操作或施工。

4、监督和指导乙方解决影响安全、环保、职业卫生工作的问题。

5、负责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6、项目完工后,没有发生事故,甲方全部退还乙方上缴的安全生产保证金。

7、其它义务,

五、乙方的职责、权利、义务

(一)乙方的职责、权利

1、对所分包工程项目内的HSE工作全面负责,确保本单位人员全面履行HSE职责。

2、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原油田及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和规定,严格遵守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原油田安全生产禁令。

3、建立健全符合甲方要求的HSE组织机构及各项HSE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HSE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并向甲方提供主要项目负责人、主管安全负责人及HSE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

4、向甲方申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做好开工前及施工过程的HSE教育培训。负责现场HSE检查和安全监护工作,并定期向甲方汇报单位HSE管理工作情况,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有关安全生产会议。

5、凡在危险区域施工作业的,应按照甲方指定的路线通行并在划定区域内施工。在施工前应按规定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工业动火作业许可证、破土作业许可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等),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

6、施工人员要认真执行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严格执行甲方的HSE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HSE监督管理,及时整改甲方提出的HSE问题和隐患,并将整改情况按时反馈至甲方HSE管理部门。

8、针对项目特点,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应急处置措施)并定期组织演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或发生事故后,要服从甲方的指挥,发生事故时,在保证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积极组织抢险救援,避免事件(事故)进一步扩大。

9、对使用的施工设备、机具进行定期检查、维修,确保设备、机具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10、有权知情合同服务范围内的施工场所和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联系方式,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

11、有权要求甲方完善甲方应该保证的安全生产条件,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

(二)乙方的义务

1、向甲方提供工商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分包商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及主要设备清单等相关资料,在上述各种资质的复印件上加盖单位行政印章(复印的行政章无效),并为其提供的相应证件负责。

2、自觉接受甲方的HSE教育、监督、检查和考核。

3、项目开工前,应向甲方交纳合同价款3-5%的安全生产保证金。发生事故的,所交纳的安全生产保证金全部沉没。

4、应为员工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和个体防护用品,完善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

5、承担因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政府安全环保部门的罚款;承担因不服从甲方管理,违反HSE管理规定造成事故或事件的全部责任。

6、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向甲方HSE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甲方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7、为员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

8、其它义务,

六、附则

1、甲乙双方已明确本协议所规定的所有内容,并无异议,双方一致同意严格遵守本协议的要求进行合作。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与本项目主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随主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5、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电气合同 篇11

需 方:

供 方:

工程地址:

产品名称: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合同编号:

合同条款

需方:

供方:

为明确需、供双方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供方向需方提供产品的名称、型号、数量、金额及生产厂家:

1. GCL低压开关柜

2. 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以上总价款不因市场材料价格涨落或汇率变动而调整)。

3. 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合同总价款为供方按图完成低压柜生产、安装所需的全部费用,含全部设备材料费、材料检验费、机械费、人工费、运输费、二次设计费、管理费、税费、系统调试检测费、现场安装拼柜、接地等费用)。

第二条

第三条 产品质量标准和保修条件:

1. 产品质量要求按国家标准执行,供方承诺严格按需方提供图纸、广州市及萝岗区供电部门要求进行制作和生产,母线室三相母线及中性母线按照图纸要求提供、安装,柜内铜母排须做平柜顶,每组低压柜零排和地排要分别用不小于ZRBV-70mm2电线可靠连接于基础槽钢,每组低压柜外壳都要与基础槽钢进行不少于三点的焊接。主要开关按图采用在上海人民、贵州长征、广州白云系列中自主选择品牌系列,其它所供元器件必须为厂家全新原装产品。

2. 供方承诺,无论需方是否对产品进行并通过了各种检验,均不能解除供方对所提供产品质量的保证责任。

3. 供方所供产品必须保证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保证产品质量和性能符合本合同约定,并确保通过供电部门的验收。

4. 供方保证所供产品,为供方合法拥有所有权的,且可以合法转让产品,是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全新、完整,未使用过的产品。

5. 在供需双方约定的保修期内,供方须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即包修、包换、包退。若因设计或外因造成产品相关质量问题,供方应及时给予处理解决,经签证认可后,需方只需提供零配件更换费用。

6. 供方所供产品保修期为验收通电之日起计二十四个月。

7. 保修期出现因产品质量需要维修,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两天内必须派员维修,否则需方有权委托其它单位维修,费用在供方保修金中扣除。

8. 因图纸设计变更造成产品更改的,供方应在需方要求的时间内无条件负责更改,涉及到增减费用的,在产品验收送电后需方书面予以确认。为保证整体工程的竣工验收,需方的确认不影响双方关于交货安装日期的约定。若供方不积极配合,造成需方整体工程验收送电延误,需方有权追究供方由此造成需方的相关损失。

第四条 货品安装地点及运输方式:

供方负责将产品送至广州市萝岗区科汇金谷永电二期项目工地内并负责卸货、产品就位、安装及调试。运输方式及费用均由供方负责。对因采用运输方式不当而导致的产品质量问题、产品缺陷等,由供方无偿提供包修、包换、包退等服务,并承担由此造成需方的损失。

第五条 包装标准、附件及附属资料:

供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相关产品包装标准,交货安装验收前,供方须按需方要求提供产品备品附件及实验记录、产品合格证、产品证明书等相关资料,否则需方有权不予验收,由此所造成交货日期延误或工程送电延误的损失由供方负责。若在双方约定交货安装日十天内仍不能提供上述备品附件及相关资料,造成需方工程无法验收送电的,需方有权更换供货厂家,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

第六条 产品验收标准及结算:

1. 本合同约定产品验收标准以国家、省、市对本型号产品的制造及技术规范标准及设计图纸所要求为准,且需达到相关区域供电主管部门验收要求。

2. 产品货到现场并安装完毕后,必须办理验收手续。经需方清点有关规格、型号、柜内开关、所有配件、数量、相关技术资料须与图纸要求及合同约定一致后,由供方填报《低压开关柜货品验收证明书》并加盖公章,交由需方现场项目经理和工程部经理共同确认并加署意见,作为支付货到款的文件依据,否则不予办理货到款。

3. 全部工程经供电部门验收合格送电后,由供方提供《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加盖公章及上报工程量,交由需方现场项目经理和工程部经理共同确认并加署意见后,作为支付送电款的文件依据,否则不予办理送电款。

4. 如经需方验收不合格的,由需方出具《整改通知单》,供方应在签收该《整改通知单》之日起5日内进行商品更换、补发。

5. 凡牵涉到设备改型及零部件更改的或增减设备的,供方须在整体工程验收送电后15天内提交结算凭证,否则视为放弃对合同外增加设备或零部件造价主张。

第七条 需方委派蒙丹、供方委派 为双方合同履约代表,共同负责本合同产品交货、验收签证、款项收取、质量处理、下发相关通知等事宜。

第八条 合同价款支付:

1.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天内,需方支付总价款的20%给供方作为预付款。

2. 产品全部到达现场且安装完毕,并经需方按照需方提供的图纸初步验收合格后,需方再支付总价款的50%给供方作为货到款。

3. 全部工程经供电部门测试验收合格送电后30天内,需方再支付总价款的70%给供方作为送电款。

4. 按本合同要求,供方送齐竣工结算资料并经需方审核完毕后四个月内,供、需双方算清双方的违约责任,需方于结算完毕后10天内支付至合同结算价的95%。

5. 合同结算价的5%作为质保金,保修期满(扣除相应责任款)一次性付清。

6. 每笔货款支付的同时,供方均需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给需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本合同签署生效后,供方原因造成延期供货安装,每延误一天,需方有权从供方货款中扣罚人民币伍仟元作为违约金。超过合同约定时间10天供方不予供货或安装调试完成时间延期10天或以上,即作为供方无故不予供货处理,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及另行更换供货厂家,供方应无条件退场,供方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及全额退回需方已付款项外,还须按合同总价款的30%向需方支付违约金,由此造成需方工程的竣工工期延误的相关损失由供方赔偿给需方。

2. 需方逾期付款的,工期按相应逾期的天数顺延。

3. 确因现场施工条件及供方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供方提供《施工现场签证单》,经需方工程部核实确认后方为有效,工期按相应确认影响的天数顺延。

4. 若供方所供元器件不符合需方所提供图纸标注的厂家、品牌、规格等相关要求或非原装产品及因产品质量原因造成事故发生,需方有权要求供方进行整改并暂停货款支付,供方须无条件更换产品,赔偿需方相关损失,并同意下浮总价款30%作为违约金。若在需方发出整改通知书10天内供方仍无法整改完毕、达到供电部门验收要求及符合需方图纸要求的,需方可不经通知自行整改,供方按需方自行整改总价款三倍支付违约金。

5. 供方不配合需方整体工程验收送电,导致需方送电延误的,需方有权按合同总包价下浮30%给予结算。

6. 供方必须保证提供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如经税务局验证为假发票的,供方负责无条件将假发票更换为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并需按每张假发票人民币壹万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可由需方直接在支付合同款时扣除,供方需同时承担由此引起的税局对需方的经济处罚及一切相关经济责任。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有关本工程的设计图纸,双方往来信函、传真,双方共同同意的设计变更签证等相关往来资料也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 供方需遵守工地现场要求以及国家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质量事故、防火等规章制度,否则,因安全、质量等事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供方负责。

3. 因设计变更及供电部门验收造成货品修改或费用增减,必须由需方工程部确认核实并书面确认签证后,方为认可。供方应在验收送电后15日内,将有关变更、签证等原始凭证交付给需方,做为办理结算的依据。如供方逾期或不能提供,需方则按无变更、签证处理。

4. 供方在需方整体工程完工后,供方需接通临时电源对已拼装的低压柜进行调试试验,及时出具试验报告给需方,并需派出技术人员配合验收送电。

第十一条 本合同若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本合同附件:设计图纸、报价单、技术要求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需方:供方:

年月日:

电气合同 篇12

甲方:陕西融信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陕西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所

根据《陕西省电气消防安全技术检测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甲、乙双方经协商,由乙方对甲方之配电设施、可触及的电气线路等进行消防安全检测,达成以下协议:

一、被检区域及检测项目:

线路、灯具;

、出线、电动机及弱电系统的强电部分;

二次线路、电气元件和各支路出线电缆、电气元件、发电机出线电缆;

设备。

二、检测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检测费用:

按照陕西省物价局陕价费调发[》的批复第二条以被检建筑面积贰元/平方米收取。被检总面积为: m2;检测费总计元,大写:元。

四、双方责任:

甲方:

1.在乙方检测期间甲方派人员配合乙方工作,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并负责每天对检测小组签证;

2.根据乙方的检测计划,提前一小时给受检部位供电,总负荷应达到满负荷的35%以上;

3.因甲方原因造成检测期拖延,应承担责任;

4.甲方在一个月内完成整改乙方检测报告中的不合格项目,交乙方复检;

5.按时付款。

乙方:

检测许可证、检测人员资质、检测仪器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环境等有关制度及规定,不得擅动非受检设备、设施,对妨碍物的搬移,应获得甲方同意或由甲方人员移动;

3.不随意去非受检场所;

设施;

5.需停电检测的部位,乙方须提前两天通知甲方,甲方做出安排后,方能检测;

6.乙方在一周内对甲方提出的整改项目的复检申请进行复检,检测费不再另计;

隐患原因、隐患程度等;

人员触电等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付款方式:

检测报告交于甲方后,甲方一个月内付清检测费用。

六、违约责任:

1.因甲方配合人员不到位或其它原因造成乙方停工,除工期顺延外,并按检测费总额的2%向乙方支付误工费。

设施的损坏,乙方负责维修,如维修不成则予以全额赔偿;

3.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完工,按检测费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补充条文,作为本合同附件,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陕西融信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陕西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所

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

地址:西安市西五路28号四楼

电话:7406175

帐号:西安市商业银行营业部

103-220150028-93

电话:(7293173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代理人:

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

电气合同 篇13

发包方:1、负责工程线路线行协调工作。

2、负责本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进度的检查监督工作,并协助承包方做好隐蔽工程的签证工作。

3、及时按承包方申请的验收时间进行工程验收。

4、负责开工前对承包方项目负责人的技术交底工作。

承包方:1、按①《国家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管理规定》;②《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及国家电力行业有关技术规范、规程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

2、制订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做好工程计划进度、工程各种施工记录。

3、承包方应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管理办法》及有关安全规程、规定的要求,切实做好施工中的安全工作,加强施工中的安全防范措施。如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一切不安全的事故,应由承包方本身负责。

4、承包方应负责所有材料的保管工作,并有专人负责材料的进出仓记录,如承包方的原因造成材料的丢失或损坏,均由承包方负责。

5、负责提供所供设备材料的合格证明及相关文件资料。

6、负责工程验收不合格部分的一切返修费用。

7、承包方应积极配合发包方组织的施工质量及安全检查,对发包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时落实、整改。

8、及时提供上级统一规范的竣工资料(一式三份)给发包方。

9、 承包方负责安装水、电表,并向发包方支付施工用的水、电费,价格按供水、供电公司的价格执行。

第七条 暂停施工、中止施工或重新分包

7.1 如果因承包方工程质量或工程进度不能满足发包方需求,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暂停施工。承包方按要求暂停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处理意见后提出复工要求,发包方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复工要求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方可自行恢复施工。

7.2 终止施工或重新分包:如果因承包方工程质量或工程进度不能满足发包方需求,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停止施工,承包方由于自身原因确定无法满足合同进度要求,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或者将一部分工程量分包给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