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报告(经典15篇)

社区矫正报告(经典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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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报告 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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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社区矫正工作自XX年5月正式启动以来,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的直接领导下,在各成员单位和社区各界的有力配合和大力支持下,各级社区矫正组织克服困难、勇于探索、大胆实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围绕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构建、规范运作、创新特色等方面达到预期的目的。社区矫正工作正式启动以来,我区社区矫正已经累计接收各类矫正对象632名

,其间,除7名矫正对象按规定迁出外,经过社区矫正组织的管控帮教,已有334名矫正对象成功实现依法按期解除矫正,完成社区矫正全过程;目前尚有各类矫正对象291名。下面从社区矫正组织与职责、社区矫正对象的适用范围、社区矫正执行方式等几个方面,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介绍,并对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存在的几个问题进行探讨。

一、什么是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是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却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矫正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是当今世界各国刑罚制度发展趋势。

二、社区矫正组织与职责

按照《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试点工作实行三级组织网络。即市、区(县)、乡镇(街道)分别成立由党委牵头,公、检、法、司、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社区矫正的领导和组织工作。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司法局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司法所具体执行”的矫正工作体制。

按照规定,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实施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力量对矫正对象进行教育矫正,协调相关部门,形成相对完善的组织体系,逐步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公安部门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与司法行政机关密切配合,做好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人民法院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社区矫正措施的研究,制定相应的措施,支持社区矫正工作。人民检察院加强执行监督,()对社区矫正工作中不符合法律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民政部门尽力保障矫正对象的基本生活,并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工作之中 ,指导居委会积极参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积极为矫正对象提供职业培训机会,并帮助推荐就业。

三、社区矫正的执行

司法所要针对每一名矫正对象成立专门的矫正小组,指定责任人,并针对矫正对象的具体情况,制定矫正方案。司法所还要与有监护能力的矫正对象近亲属或工作单位、居委会签定监督帮教协议,责令矫正对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组织规定的汇报、请销假、迁居、参加相关活动等。对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要安排参加社区公益劳动,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包括认罪服法、政策教育、法律和道德规范等。根据矫正对象的需求,结合犯罪原因,心理类型,现实表现等制定心理矫正方案,进行心理咨询引导,矫正其犯罪意识。

总之,社区矫正工作在**区试点以来,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确立了基本的指导思想,构建了较为完备的组织体系,建立了基础工作队伍,初步形成了执法工作机制,逐步完善了矫正管理制度。矫正对象总体状况良好,社会效果日益显现。

四、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一)社区矫正工作没有立法,是矫正对象不好管理的原因之一,尤其剥权类矫正对象不好管理。

社区矫正是从国外借鉴而来,目前中国还没有立法。对于矫正对象而言,让他们服从社区组织管理、按时报到、按时交思想汇报,有些矫正对象能够接受,有些矫正对象不能接受。他们认为自己不违法犯罪就可以了,凭什么要到社区组织去报到、去接受管理。尤其剥权类矫正对象,按照法律规定,剥权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不得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不得组织或者参加集会、游行、抗议、结社活动;不得接受采访、发表演说;不得在境内外发表、出版、发行有损国家荣誉、利益或者其它有社会危害性的言论、书籍、音像制品等;不得担任国家机关职务;不得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对于这些主刑已经执行完毕的矫正对象,这些权利与他们关系不大,是否享有这些权利对他们而言无所谓。所以,如果他们不服从管理,社区矫正组织就没有更好的管理办法,也没有相应的制裁措施。

(二)社会保障体系没有建立,也是造成矫正对象不好管理的重要原因。有些矫正对象被释放后,家庭不接受他(有的甚至就没有家),这些矫正对象由于没有一技之长,加之自身有"污点",找工作很困难。此时,再叫他们到社区矫正组织去报到、去接受管理,使得他们有抵触情绪。他们

认为,既然组织要管,就都给管了,包括帮助找工作,找住处等,如果管不了这些实际问题,那社区矫正组织的管理意义不大。

(三)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有待加强。按照《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公、检、法、司、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的共同配合,但由于多种原因,有些部门未能充分

履行职责。如,按照《通知》规定,公安机关在社区矫正中,:“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加强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监督考察,依法履行有关法律程序。对违反监督、考察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对重新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依法处理。”但在实践中,由于矫正对象的执行主体是司法局,加之《通知》对公安机关的职责规定的不是很明确,所以,公安机关的管理力度就不象原来管理“五类人员”那样力度大。再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应该承担对矫正对象的技能培训任务,但在实践中,这项工作开展的非常有限。

(四)社区矫正组织的辅助力量应该加强。按照规定,要建立专业矫正力量与社会矫正力量相结合的矫正工作队伍。这里的社会矫正力量主要是社会志愿者。包括专家、学者、知名人士、离退休人员、社区居委会成员、高等院校学生、矫正力量近亲属和所在单位人员等。但在实践中,除了居委会成员和矫正对象近亲属外,其他矫正力量很难组织,不便操作。

(五)让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不好组织且效果不佳。按照规定,社区矫正对象要定期参加社会公益劳动。但在实践中,参加什么样的公益劳动,如何组织,是个难题,有的街道社区组织,组织矫正对象擦楼道、清理小广告等,但由于社区矫正对象分散,组织起来很困难,而且,即便组织起来,效果也不是很好,有人不愿意参加这样的公益劳动,认为自己可以找工作做,没有必要参加这种在别人监督下的集体劳动,这样有伤自尊心。

(六)社区矫正对象的手续等材料不齐全。按照规定,每一种社区矫正对象的相应手续材料是不同的。法院宣告缓刑的人要有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矫正对象接受矫正的保证书等,而从监狱回来的剥权类矫正对象,则要有判决书、释放证明等材料。但在实践中,有些对象的材料不齐全,有的只有一张释放证明。尤其没有实行矫正试点的省市,相应的材料更加欠缺。这就给矫正组织为每一名矫正对象制定矫正计划、矫正方案造成困难,影响了矫正质量。

七、几点建议

(一)在试点的基础上,抓紧总结经验,尽快制定社区矫正法,使社区矫正工作有法可依。在目前没有立法的情况下,鉴于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原因、刑种、矫正期限、个人经历、需求不同,管理和教育的.侧重和方式也应有所不同,建议对矫正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

(二)建立社会保障体。实行社区矫正的目的是使矫正对象尽快融入社会,使其不再重新犯罪,成为社会的新生力量。但使他们融入社会的前提是社会、家庭要接纳他们,保证他们基本的生活。这就要求社会要建立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对于一些生活确实没保障的人(),政府应该为他们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金,解除后顾之忧,避免他们重新走上犯罪道路。

(三)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个部门之间应发挥各自职能,互相配合,共同把社区矫正工作做好。

(四)继续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力度,培养壮大兼职矫正力量

社区矫正工作是在社区实行的一种矫正罪犯的刑罚执行方式,所以应最大限度的发挥社区的作用,整和社区资源。为使兼职矫正力量既便于组织和管理,又能更好地发挥作用,建议应该重点招聘公、检、法、司以及心理咨询等部门的退休人员,因为他们既有工作经验,又有时间和精力,他们能够胜任此项工作。

(五)变换公益劳动的方式

参加公益劳动的目的是帮助这些矫正对象改造成为新人。但是,帮助他们成为新人的方式有很多,不一定对每个矫正对象都采取参加公益劳动的形式。对于一些愿意参加的人,可以采取这种方式,对于不愿意参加的人,可以采取参观、听报告受教育等形式。对于找到工作的矫正对象而言,自食其力就是他们成为新人的一种很好的改造方式,这种方式比简单的一刀切式的参加公益劳动的效果要好的多。

(六)规范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手续等材料

对于实行社区矫正的省市,要严格规范各种手续,确保材料齐全。对于没有实行社区矫正的省市,要做好公、检、法、司等部门之间的衔接,确保从外省市回来的矫正对象,及时纳入矫正范围,并把有关材料及时补充完整。

社区矫正报告 篇2

一、基本情况

xx市社区矫正工作于xx年开展了社区矫正试点,今年以来,在全市xx个乡(镇、街道)全面推开社区矫正工作,进入矫正实施阶段。通过近三年的社区矫正实践探索和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的情况,目前的社区矫正取得了初步成效,可慨括为三个基本,一是基本上构筑了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组织,具体表现为全市xx个乡镇街道都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从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上对社区矫正工作给予保障;二是基本上依照中央、省、市上级部门的要求,认真贯彻xx市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开展了社区矫正工作。三是基本上制定了工作流程、职责、制度,部门衔接、队伍建设、保障措施等制度框架,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了有效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奖惩考核、帮助服务。但由于社区矫正立法滞后,目前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管理和工作程序等方面的规定比较原则,责权不够明确,实际操作性不强,在社区矫正推进过程中,时常会在制度设计和实际操作中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

二、现阶段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1、执法与执行上分离。现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目前适用社区矫正的“五种对象”即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和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下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则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具体承担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和帮助教育工作。由此,社区矫正从过去的公安机关单一管理改为公安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共同管理体制。从形式上说,作为执法主体的公安机关不再是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承担者,但仍然是“五种对象”监督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责任单位。而从事社区矫正具体指导、管理、组织工作的司法行政机关在法律上却没有刑罚的执行权。这种状况既影响了社区矫正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也影响了刑罚执行工作的严肃性和实际效果。

2、监督管理措施乏力。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对“五种对象”的监管规定存在一定缺失,导致当前的社区矫正工作缺乏应有的强制力和必要的工作手段,一些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和教育矫正手段难以落实到位。一是奖惩考核乏力,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五种对象”能够获得减刑、假释奖励的实际上只有管制和暂予监外执行对象。至于缓刑对象必须要“重大立功表现”才可以获得减刑,假释对象“一般不得减刑”,剥夺政治权利对象则没有减刑奖励。二是监督管理手段乏力,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五种对象”违反监管规定可予以收监执行的只有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对象。对判处管制、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就没有相关规定,实践中,外出打工或下落不明时,见档不见人的,见人不见档的,占有相当比例而无相应处置措施。三是部分矫正手段乏力,现行法律法规对“五种对象”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中,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参加劳动的内容。虽然刑法第46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但在实际执行中,该规定是否适用社区矫正对象以及目前适用社区矫正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对象是否属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还存在比较大的争议。

社区矫正报告 篇3

根据xx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20xx年下半年社区矫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覃社矫办通【xxxx】x号文件精神,对我所社区矫正工作进行自查自纠,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镇社区矫正人员基本情况

我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截止今年x月底,共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x名,都为缓刑人员。目前已矫正期满解矫的有x人,特赦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x人,因病死亡的x人,目前在矫正的有x人。在矫对象从年龄来看x人全为成年人;从犯罪类型看,其中抢劫的x人,滥伐林木的x人,故意伤害x人,交通肇事x人。今年xx月份,我所已实现利用司法“e”通定位手机对全部在册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管理。

二、自查自纠情况

20xx年x月x日―x月x日,我所对历年来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情况认真进行自查自纠。我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不存在脱管漏管、虚管和重新违法犯罪现象,按照相关程序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入解矫的和特赦工作。目前为止,我镇没有一名社区服刑人员因重新犯罪和不遵守社区矫正规定被收监执行的情况。

三、不足之处

(一)在平时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监督管理,组织服刑人员的学习教育和参加社区公益劳动质量不高,部分服刑人员的学习、劳动态度不够端正。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家访和走访工作有所欠缺。

(三)缺乏相应的硬件,公益劳动和学习教育流于形式。

(四)服刑人员的文化水平相对较低,不能很好应用定位手机,偶尔会有无故关机的现象。

(五)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四、整改措施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扭转xx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被动现状,近日,xx司法所召开社区矫正工作整改会议,落实五项措施来整改社区矫正工作。

1、对查摆出的问题进行即时整改,在20xx年x月x日前通知在矫人员按时到司法所报到并按要求完善各项档案材料。

2、制定合理计划,提高工作效率。每月定时制定走访计划表,确定集中教育、公益劳动时间,确保每月xx日前做好台帐资料的整理工作,月末对本月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完成月排查分析报告,确保当月工作按时完成。

3、坚持两项原则,严把审前调查关。一是全面调查原则;凡是同案件形成和案犯处遇有关的各种事实因素,都纳入调查的范围。二是直接调查原则;必须做到直接接触、实地考察,以保障调查结论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调查结束后,进行后期跟踪,继续做好对被调查人的教育、感化工作。

4、运用管理系统,加强监管力度。矫正对象的相关信息要在第一时间输入系统,确保信息系统内容处于最新状态。利用gps定位管理系统对矫正对象进行定位查询,掌握矫正对象的实时活动范围。在节假日到来前,利用系统的短信平台向矫正对象发送慰问与警示信息,确保矫正对象节假日不脱管、不漏管、不失控。

5、利用走访谈话,掌握实际情况。根据矫正对象的处遇等级进行相应的家庭走访。矫正对象如有以下情形,对其进行特定走访:没有及时电话汇报的;没有按照规定参加集中教育或公益劳动的;没有按照规定参加月度、季度考核的;定位手机出现关机、停机现象,无法联系到本人的;矫正对象有重大事项发生的,如家庭住址变更、工作单位变换、结婚、生病等。在走访谈话过程中,注意谈话技巧,做好走访笔录,及时准确从谈话中收集有效信息,真实掌握矫正对象的情况。

社区矫正报告 篇4

作为一名社区矫正对象,我要时刻保持警觉和清醒,自觉接受矫正并主动改变自己的行为和思想,走向一个积极向上的人生。

首先,我会时刻铭记前车之鉴,认真反思自己曾经的错误和犯罪行为带给自己和他人的伤害。我深刻意识到自己对社会和家庭做出了不良影响,因此我会对自己的过去行为进行深刻的反思,并从中吸取教训,认真关注矫正工作人员的建议和指导。

其次,我会坚决拒绝恶习、扭曲思想,在日常生活中始终保持理智和自制力。我认识到自己过去的错误是来源于内心深处的扭曲思想和贪欲,所以我会通过学习和交流等方式寻求化解这些负面情绪的途径,保持心态平衡、保持积极向上的状态。

最后,我会积极参与矫正工作和各种有益身心的训练,从而更好地适应社会环境和人际关系,并发挥自己的优势,为社会做出积极贡献。同时,我也会注重身体锻炼,增强身体素质,让自己更加健康、有活力。

总之,作为一名社区矫正对象,我会坚持反思和自我提升,遵守法律规定,摒弃不良习惯,走向一个积极向上的人生。我相信只要坚持不懈地努力,秉持着诚信、勤奋、学习、担当的理念,最终一定能够早日回归社会,并成为一个对社会和家庭有益的人。

社区矫正报告 篇5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大家逐渐认识到报告的重要性,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涵盖报告的基本要素。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报告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社区矫正执行中止程序思考调研_调研报告,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目前,我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各地出台的社区矫正规范性文件中都明文规定社区矫正解除与终止的情形和执行程序。在基层社区矫正实践中,解除与终止情形之外尚有应适用社区矫正中止之特殊情形。本文将从建立社区矫正中止必要性入手,分析矫正中止与终止的区别,提出建立完善社区矫正执行中止程序的若干思考及建议。

一、建立社区矫正执行中止程序的必要性我国法律体系中,刑罚执行尚未建立中止制度。社区矫正作为刑罚执行活动,也未规定中止情形。随着社区矫正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法律法规无法解决的新情况:如被刑事拘留的、病危导致“植物人”等特殊情形,即既不能适用社区矫正终止,也不能继续适用社区矫正监管的若干特殊情形。要解决这些特殊情形下的社区矫正执行无规则可依问题,就需要建立相应的社区矫正执行中止程序及相关制度。二、社区矫正执行中止与终止的区别社区矫正执行中确有若干特殊情形需要适用中止程序,但在实践中也有人认为可以直接应用终止程序来应对。笔者认为社区矫正终止程序和中止程序特点不同,不能以终止代替中止。1、社区矫正中止具有不确定性、暂时性社区矫正中止是一种暂时性的状态,根据中止后的情形,会出现两种迥异的结果:一是社区矫正终止;二是社区矫正恢复。可见,社区矫正中止具有暂时性、不确定性的特点。2、社区矫正终止具有法定性、确定性矫正终止是由《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的,只有出现以下三种情形时,才能导致出现社区矫正终止的结果。①死亡。社区矫正人员死亡的,社区矫正人员自死亡之日起,终止社区矫正;②被决定收监执行。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有违反《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居住地的司法行政机关向法定机关提出撤销缓刑、假释或收监建议;③被判处监禁刑罚。社区矫正人员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重新犯罪或发现有漏罪的,由公安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因此,社区矫正终止具有法定性、明确性的特点。三、可以适用社区矫正执行中止程序的若干情形社区矫正执行可以适用中止程序的情形有以下几种情形。1、社区矫正人员被处以治安处罚。《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人员违法监管规定或者人民法院禁制令,依法应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提请同级公安机关已发给予处罚。那么,一旦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作出后,社区矫正人员面临最严重的处罚将是被处以治安拘留。在治安拘留期间,社区矫正人员将暂时性失去人身自由,处在公安机关严格管理之下。这时,社区矫正人员受到是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而不再是刑法处罚,理应不属于社区矫正执行。待到社区矫正人员治安拘留期限届满,才会重新回到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监管之下。否则,难以解释为何治安拘留不能折抵社区矫正期限。2、社区矫正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这五种措施是依照强制力度由轻到重的顺序依次排序的。被采取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的刑事强制措施后,社区矫正执行应当中止,因此时社区矫正人员人身自由已被限制或者剥夺,其中受到拘留和逮捕的实践中常被关押在看守所。社区矫正人员不再具备同时接受社区矫正的条件,社区矫正机关也不可能对其继续实施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措施。3、社区矫正人员病危的。此处所说病危是指社区矫正人员患病,并在治疗期间病情危重且由医院出具病危通知书。处在这种身体状态的社区矫正人员,生命延续需要持续住院且依赖药物和医疗辅助器械(如呼吸机等生命维持装置)维持,但在短时期内,社区矫正人员又不会生命终结。这时,对他们适用社区矫正中止程序具有以下意义,一是从人道主义考量。这种情况下,不宜在按照法律法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二是从实践出发,此时的社区矫正人员自身性命完全依赖住院并且依靠药物和医疗器械维持更遑论做出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的行为。此时若仍然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进行矫正,则显得执法者过于呆板。司法行政机关需要和社区矫正人员所处医院保持密切联系,如病人病情出现好转乃至最终康复出院,则社区矫正恢复;如病人病情出现恶化并最终死亡,则社区矫正终止。4、其他适用社区矫正中止程序之情形。例如,社区矫正人员逃避、脱离监管,实际上司法行政机关已无法对其实施社区矫正措施,应当中止社区矫正,随即启动撤销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程序。四、社区矫正执行中止程序之完善社区矫正执行中止程序之完善应建立一整套制度,包括规定中止适用情形、中止程序启动制度、中止程序内容和中止程序结束等。1、社区矫正中止程序适用的情形。社区矫正中止程序完善首先应明确适用中止的情形。笔者认为,应当将被治安拘留、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和病危的社区矫正人员纳入社区矫正中止程序。具体理由本文第三部分已详述。2、社区矫正中止程序之启动。这里包括谁提请、谁批准、谁复核等一系列的问题。社区矫正中止提请应当是依职权的,即仅有基层司法所可以向县(区)级司法行政部门提请对社区矫正人员适用社区矫正中止程序,县(区)级司法局负责审核并上报市司法局,市司法局决定是否启动中止程序。如启动中止程序,县(区)司法局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做出判决的人民法院,并报市司法局社区矫正部门备案。3、社区矫正中止程序的内容。笔者认为,社区矫正中止程序应包括:封存工作档案、停止社区矫正内网系统相关操作、停止电话和当面汇报、停止社区服务和教育学习、停止手机定位等;4、社区矫正中止程序完结。如前所述,社区矫正中止程序具有暂时性、不确定性的特点,也即当中止情形消失后,社区矫正中止程序将完结。完结后,根据不同情况,可以出现不同的结果。一是中止后,社区矫正终止。如:①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社区矫正人员,经过检察机关起诉、人民法院判决,被绳之以法,接受监禁刑罚;②社区矫正人员医治无效死亡;③脱逃的社区矫正人员被抓捕、被收监等。二是中止后,社区矫正恢复。如:①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公安机关解除犯罪嫌疑、检察机关免于起诉、人民法院裁定不认为是犯罪的;②社区矫正人员经医治康复出院。以上两种情况,社区矫正人员最终都会重返社会。当其重返社会之时,如社区矫正期限仍未届满,则按照刑法、刑诉法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仍要对其实施社区矫正,即恢复实施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报告 篇6

为认真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进一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开展,加强各部门衔接,协调解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情况的发生。近日,xx区召开社区矫正工作座谈会。会议由区综治办负责同志主持,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等单位分管领导及主管科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座谈会上,区司法局副局长田xx就本市及环城四区社区矫正工作情况进行简单介绍说明,同时,根据我区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及当前工作中存在的办公设施、人员配置、经费保障等问题提出几点建议,并做了详细分析。会议中,公、检、法、司领导对我区如何利用现有资源做好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研究讨论,并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此次座谈会就如何做好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达成共识:一是统一思想,提高重视。站在构建和谐社会、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高度,深刻领会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二是加强硬件和软件的建设。多种形式开展调研,探索和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并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强软件建设;三是密切联系,加强配合。加强部门之间沟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减少对社会的危害,维护社会的稳定,促进社区矫正工作协调有序开展。

社区矫正报告 篇7

20xx年,我县被洛阳市政法委确定为社区矫正试点县,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高度重视,积极安排,多次召开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参加的社区矫正协调会议。成立了汝阳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汝阳县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和《汝阳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办法》,明确了公检法司各单位的任务及相互之间配合的要求。

一、社区矫正工作的概况

截止目前,我县共有社区矫正对象117名,95%属于缓刑人员。我们在城关、小店、三屯、上店等乡镇开展第一批移交工作,四个乡镇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28人,占总数的23%。

接管的社区矫正对象截止目前无重新犯罪情况,为我县社区矫正工作打开了新的局面。

二、搞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措施

一成立了汝阳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

由县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常务副县长任第一副组长,县直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指导和协调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二建立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多方协调,与综治办、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劳动和社会保障所、财经所、民政办等部门负责人联系,使资源得到优化管理,为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便利的服务。

三出台文件指导具体工作

出台了《汝阳县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和《汝阳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办法》。两个文件对我县的社区矫正相关制度作了细化和完善,重点解决了矫正对象衔接、矫正执行、管理监督、考核奖惩、期满解除矫正等环节和各成员单位职责的明确和相互之间的配合,并在实践中构筑协调的工作机制。

四统一安排部署

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试点正式启动后,各司法所在县局的领导下,在公安局派出所、检察院、检索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对社区矫正对象人员信息进行了排查摸底。排查出我县共有社区矫正对象117名,95%属缓刑人员。

五组织学习

我们组织基层司法所长赴湖北荆门、四川郫县、成都市成华区等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比较早和比较好的省市单位参观学习,学习外地单位好的做法和先进的经验。

六加强宣传

社区矫正还是一项新工作、新任务、新课题,在社会上和广大群众中还比较陌生,为扩大知晓率,使社会各界和基层干部群众认识、理解、参与和支持,通过各种媒体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大力宣传,县社区矫正办公室在县区及各乡镇发放社区矫正宣传资料。

七制作社区矫正工作台帐

为了便于管理,县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为每位社区矫正人员制定台账,规范了社区矫正的各种法律文书,规范了社区矫正的工作台帐,统一印制了社区矫正的.各种制式文书。

八利用科技手段科学管理

为及时了解掌握矫正对象的实际状况和活动规律,与电信部门积极沟通,电信部门为我们提供了司法e通管理模式,社区矫正办投资5000多元为10名社区矫正对象配备了GPS定位手机。

司法e通系统的开通,为我们向矫正对象下发通知、矫正对象上传图片、思想汇报提供了更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

三、存在问题

社区矫正工作尚处于试行阶段,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工作也处于摸索阶段,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职能部门之间的配合、衔接工作需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多个部门相互配合。

二全市各级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工作经费紧缺,交通、通讯设施配置还有待于加强。从事社区矫正的专业人员缺乏。

三工作人员整体素质较弱,特别是学习法律及相关专业的人才较少,从而使社区矫正工作相对滞后。

四司法行政人员的执法地位没有确定,给工作带来很多不便。

四、提出建议

一社区矫正工作是司法部门一项新的工作内容,涉及人员复杂,管理难度较大,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增加编制,配备专业人员。

二此项工作业务量大,工作经费应纳入政府的财务部门预算。

三省市应根据相应政策和辖区实际情况出台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以便更好的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四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有上级配发的社区矫正工作证件、服装、交通工具等。

社区矫正报告 篇8

【提要】xx县自xx年8月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紧紧围绕“实现‘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下降、收监执行率减少、社会贡献率上升’三个目标不动摇,做实做强基础工作”这一工作理念,坚持边试点、边探讨、边总结的工作模式,不断完善工作措施,稳步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得到了省、市、县各级领导的一致认可,但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推进我们也发现一些问题.

【关键字】xx县社区矫正现状建议

xx县自xx年8月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紧紧围绕“实现‘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下降、收监执行率减少、社会贡献率上升’三个目标不动摇,做实做强基础工作”这一工作理念,坚持边试点、边探讨、边总结的工作模式,不断完善工作措施,稳步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科学化管理、多元化教育、人性化帮扶”社区矫正工作模式,实现了社区矫正人员“安其身,暖其心,育其人,正其本”的工作目的,使我县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得到了省、市、县各级领导的一致认可,但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推进而逐渐暴露的一些问题,成为我们广大社区矫正工作者面临的新的挑战,更为我们的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存在的问题

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开始试点的三年来,经过各级司法行政系统及社区矫正工作者不懈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随着社区矫正工作全面铺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在某种程度上制约着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宣传不到位,群众认知程度低。

作为一项全新工作的社区矫正工作,广大群众对还需要一个了解和认知的过程。目前来看,由于传统观念的原因,群众对在社区服刑人员普遍存在防范心理,大多数群众认为原来应该在监狱服刑的犯罪份子现在就在自己身边服刑,或多或少存在着这样那样的担忧与不安,认为他们会给自己原本正常的生活带来影响,同样,自卑的心理这也使一部分社区矫正对象对社区矫正工作心存疑虑,不愿与人接触,甚至有“破罐破摔”想法,因而阻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发展。

(二)立法滞后,缺乏有效的奖惩激励机制。

司法部会同“两高”和公安部出台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是具有司法解释性质的重要规范性文件。但它对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只有原则性的规定,缺乏配套措施,当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考验期间表现恶劣,需要处罚时,由于涉及到司法所、司法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监狱等众多部门,审批流程长,手续繁琐,行政奖惩与刑事奖惩缺乏有效衔接,导致对社区矫正人员的考核奖罚形同虚设,由于考核奖罚无法得到实质上的兑现,考核效果大打折扣,极大的影响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改造积极性。

(三)工作人员不足,严重制约了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xx县共辖35个乡镇3个街道办事处,行政村有352个、社区居委会30个,总人口达55.5余万人。自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我县共接收了社区矫正对象314名,顺利解除矫正182人,现在还有131名矫正对象正在接受矫正,矫正人数每月基本以10余名左右递增。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目前我县司法所工作人员偏少,除13人为县司法局派驻人员外,其它26名工作人员为乡镇选派暂时负责所属乡镇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除东河司法所有两名工作人员外,其它司法所实际皆为“一人所”,司法所工作人员担负着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九项繁重的工作,同时还需要积极参与辖区中心工作,方方面面都要顾及,工作纷繁复杂、千头万绪,很难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到社区矫正工作中,人员的不足加之队伍素质参差不齐,严重制约了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经费不足,形成了“管而不矫”的被动局面。

社区矫正作为新增加的工作内容,理应有相应的资金拨付作为实施的保障,如各类材料的制作、为经常性的走访配备交通工具,开展集中教育所需设施、设备的采购等。由于专项经费的缺失严重制约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比如,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定期和不定期的走访帮教,而现阶段“交通基本靠走”,光凭对事业一腔热情是不可能高效、高质量完成社区矫正工作的,况且走访工作是一项常态化工作。另外,我们还应当理清两个财政关系。一是社区矫正所需费用只有监禁矫正费用的十分之一,既然原本该在监狱服刑的矫正人员现在置于社区服刑,那么就应当考虑将部分原来拨付给监狱的相关经费拿出一部分,转给社区矫正工作管理部门。毕竟,监狱的罪犯改造经费是由国家供给的,这些罪犯现在不在监狱服刑了,那为什么还要把相关的经费留给监狱呢?二是社区矫正对象以前归公安部门管理,现在这些人全由公安移交给司法行政部门,那么原先给公安的管理费用应当拿出部分转拨给司法行政部门,这样才能事责、事财相符。可是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却是,工作重点虽然全部转给司法行政机关了,但相应的经费却没有增加,目前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只能挪用原本就不多的工作经费来维持最基本运转,矫正工作仅仅能做到基本的“监控”形成了“管而不矫”的被动局面。能否为社区矫正提供充足的经费保障是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取得实效的物资基础。

(五)缺乏有效的强制管理手段,影响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

现阶段司法行政各级部门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过程中,在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时一味的“宽无边”但对矫正人员的管理却“严不足”,造成这种被动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行政奖惩与刑事奖惩缺乏有效衔接,直接导致对社区服刑人员考核奖罚的部分内容形同虚设,对抗拒改造、不服从管理的社区矫正人员却很难收监执行;二是对于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属于刑罚执行性质,而现阶段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身份与社区矫正所面临的发展形势极不相称。随着《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出台,公安由管理主体成了辅助力量,而司法行政机关自己的执法队伍却没有及时建立填补公安退出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后的权力真空,造成了司法所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时缺乏有力的权力保障,司法所工作人员缺乏有效的强制管理手段,监管工作缺乏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遇到紧急情况,无法对服刑人员直接采取强制措施,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刑罚执行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三是现在稳定工作压倒一切,出于稳定的需要,在工作中基于管理工作考核的制约和人道主义精神,司法所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人员遇到的困难不得不设法解决,虽然这有利于社区矫正工作实现维稳目标,但是也助长了极个别社区矫正人员以此为要挟。“宽而不严”的工作方式严重影响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推进。

(六)社区矫正工作中各相关部门协作不够。

为了临时解决法律缺位、职责不清等问题,由县委、县政府、县政法委主要领导牵头组建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这一非编制性协调机构,吸收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民政局、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构建这种繁琐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无非是因为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产生的工作变通手段。由于行政奖惩与刑事奖惩缺乏有效衔接,同时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又缺乏有效的强制管理手段,使得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将生活帮扶当成了预防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的惟一可行手段。而低保、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等救济手段的审批权又在其它职能部门手中,所以很多时候,为了解决一个社区服刑人员的生活困难问题,司法所工作人员不得不与乡镇领导,民政、社保等相关部门多次协调,甚至很多时候还不得不凭借个人的特殊人脉关系。相关法规缺位,导致社区矫正开展进入困境,社区矫正工作长效机制的缺乏严重影响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关于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建议

(一)加大社区矫正工作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通过广泛的宣传,使全社会认识到,社区矫正是国家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刑方式文明化、人道化的重要表现,对于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使其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以动员社会各界理解、关心、支持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实现了社区矫正对象“安其身,暖其心,育其人,正其本”的工作目的。

(二)及时完善出台社区矫正工作相关法律,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有“法”可依。

从法律层面明确社区矫正的执法主体、适用条件、适用程序、执行方式等内容,将有效实现社区矫正工作有“法”可依,进而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在法制轨道上良好有序运行。

首先,要形成一个纵向有领导、横向有联系、上下沟通通畅、左右互通信息的社区矫正工作网络,从组织上保障社区矫正工作逐步走上法制、有序的发展轨道。其次要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监督管理机制。对矫正对象实行分级管理,不同级别实行不同处遇,通过强化刑罚的惩罚性和威慑力,维护法律尊严。再次在明确社区矫正管理机构的执法性质和工作职责的同时,减少社区服刑人员重新收监的操作流程和不必要的中间环节,使行政奖惩与刑事奖惩有效衔接,确保社区矫正作为刑罚执行手段的严肃性、有效性。

(三)建立社区矫正工作专门机构,配备社区矫正专职人员。

专业的社区矫正队伍是深入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工作基础,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和连续性需要专职的工作队伍执行,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考核、教育需要专业化的工作队伍的参与,矫正工作效果的科学评估需要专业的工作队伍实施。人员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是制约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的“瓶颈”,必须下决心予以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作为刑罚执行手段,其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政治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个人素质。另一方面,与监狱限制罪犯人身自由不同,社区矫正监管的是罪犯的思想动态,管理难度更大。因此要保证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效性就必须配齐配强社区矫正专业队伍。社区矫正执法队伍的组建可以通过安置转业部队干部、招录政法体改生、培训优秀的本系统优秀公务员来组建,而社区矫正工作辅助人员可以通过政府设立公益性岗位的方式来充实。通过上述举措建立一支与矫正工作相适应的高素质矫正队伍。

(四)建立完善的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机制。

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落实到位,是保证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序开展的前提。除此而外,应当采取一些办法鼓励和接受民间捐赠。如捐赠数额达到一定数量的捐赠者,在税收方面享有一定的优惠。形成以政府主导,以各级财政为主体,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新局面

(五)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关制度,按照规定程序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体现社区矫正刑罚执行严肃性。

要在社区矫正工作各个环节严格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关制度,以计分考核为依据,表扬先进、惩处消极改造人员。首先,要认真做好入矫谈话制度,通过谈话使矫正人员清楚的认识到自己是在社区中执行非监禁刑的罪犯这一法律身份。社区矫正尽管执行的是非监禁刑,体现了刑罚的人道主义精神,但是,社区矫正人员的行为必须受到一定限制,活动必须受到管束,这是对违法犯罪人员法律惩罚的体现,既然触犯了法律那他们就必须要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其次,在明确社区矫正管理机构的执法性质和工作职责的同时,要减少社区服刑人员重新收监的操作流程和不必要的中间环节,使行政奖惩与刑事奖惩有效衔接,确保社区矫正作为刑罚执行手段的有效性;再次,应赋予司法所工作人员必要的强制执行权,在矫正对象抗拒矫正时,可以行使有效的强制管理手段,让其受到法律的制裁,以维护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刑罚执行严肃性;第四,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执行宽严并济的刑罚制度时,必须要以犯罪分子认罪服法,服从监管为前提条件,对矫正人员在管理时态度的蛮横强势、不服管教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不能一味迁就,要积极上报主管部门,由县级主管部门提起原判决法院收监,没有“严”做基础,“宽”的刑罚执行政策将会严重损害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

(六)通过立法,明确权责,促使社区矫正工作各职能部门各尽其职,做好衔接、管理等各项工作。

首先,法律应将社区矫正人员社保、生活救济及其它非刑罚执行性质问题直接纳入民政局、人社局、公安等有关部门的职权职责范围,并明确各部门之间的工作流程;其次,要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社会展总体规划,并上升到与综治、维稳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实现社区矫正工作与综治、维稳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考评、同奖惩。通过细化、量化社区矫正工作考核目标,明确各职能部门工作责任,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责任倒查机制,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重大过失的部门实行“一票否决”

xx县社区矫正工作启动以来,紧紧围绕重新犯罪率下降、收监执行率减少、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贡献率上升“三个目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工作新途径、新方法,不断总结创新,探索社区矫正工作的新思路,切实做好xx县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报告 篇9

在期间,通过司法工作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及我所在单位领导的教育,本人思过悔过,充分认识到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因自身的法制观念、组织纪律观念淡薄,这件事,已对造成了社会不好的影响、对自己的家庭带来沉重压力和精神负担。社区矫正期间我一直在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对自己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有了新的认识:

1、思想上,我牢固树立廉政意识、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广泛征求其他人的意见和建议,加强自身自律能力,严谨务实、实事求是,忠实履行职责,有力促进各项工作的发展和提高,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努力克服和改进。

2、生活上,我一生以此为警示,始终保持着这种法律和道德上的清醒!在警醒之后及时地改正错误,要求自己做人必须有良知,讲道德,光明磊落。真正认识到学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在我的心头悬有一把法律之剑,做事三思而行,切莫因一时冲动犯下大错而悔恨终身,所以,今后不该做的事情,我绝对不要做!

3、工作上,改造态度不端正,无视家人的盼望,改造思想不纯,服法不认罪,牢记过去沉痛教训,要正确对待社会,对待人生,做遵纪守法、自食其力,成为社会上有用的好公民,万万不可感情用事了,重蹈履辙、重新犯罪。要做一个真正的有良心的人,要对得起父母的养育,要对得起政府的挽救之情,要让自己不白活一生。从今要老老实实地接受改造,不要辜负亲人对你们的期盼,要真心、有诚意、有恒心、有信心,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

接受矫正后,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会同社区家庭中心社工,及时主动地与我联系,苦口婆心地劝导我,帮我查找犯罪原因,正确认识自己的犯罪行为,使我深刻地认识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道理。同时,他们对我以及对我家人都非常关怀,我在社区服刑没有一点点被歧视的感觉。正是有了社区矫正,为我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社会环境,使我看到了生活的希望,树立了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信心,渐渐地从阴影中走出来。我深深地感到,社区矫正处处以人为本,矫正工作者并没有因为我是一名罪犯而对我另眼相看,他们帮助我,教育我,经常走访我的家人,还代表政府给予我和我的家庭极大的关心和照顾。

他们帮助我,教育我,经常走访我的家人,还代表政府给予我和我的家庭极大的关心和照顾。还有很多,让我这个‘犯罪人’体会到了社区矫正的‘人性化’,使我处处能感受到政府对我这个误入歧途人的关心和帮助。我也感到,一个人必须行得正、坐得直,只有切实地以法律作为约束自身行为的准则,才能立足社会。我想,我会在以后的日子里,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在司法所干部的帮助和教育下,努力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加强自我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早日从一个‘犯罪人’回到‘社会人’,成为一名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此致

敬礼!

汇报人:

日期:xx年x月x日

社区矫正报告 篇10

社区矫正工作调研报告范文

社区矫正是一种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管制等符合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等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随着社区矫正工作全面铺开,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在某种程度上制约着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在新形势下,怎样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并努力使其成为刑罚执行工作中的一大亮点,已成为当前亟待我们解决的问题。

____县是 从____0年7月起全面推行社区矫正至今,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589人,解除矫正268人,在册社区矫正人员321人。其中管制23人,缓刑286人,假释4人,暂予监外执行8人。每月增加10多人以上,社区矫正工作压力越来越大。目前该县修建了社区矫正中心,规范了监管室、教育室、心理咨询室、训戒室,执法监管部、教育服务部、社会帮教部及配齐了专职干部、社会工作者、文员、志愿者外。然而,就全县而言,现在的社区矫正机构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很弱很弱,头重脚轻,基础不牢,根基不稳,也就是说司法部很重视,省厅次之,市、县越往下面,司法行政职能越弱。目前,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是“四有”,即有规定,有任务,有责任,有风险,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处于“两难”的境地,即执法主体身份没有明确,没有组织机构,没有人员,没有强硬的保障措施,而我们____的社区矫正与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还有很大的差距。

(一)领导重视不够。部分领导还没有充分认识到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社区矫正工作真正体现了尊重人权,以人为本的理念,节约了司法成本,一个犯人在监狱服刑,国家每年要花费2万元以上,而在社区服刑大大地节约了司法成本,同时最重要是可以预防消极监狱后果,减少服刑人员及家属对社会的仇视,更减少了犯人间的交叉感染,有的轻微犯走进监狱,不但没改造好,他们在监狱里互相交流切磋,完全可能由以前的一面手变成出狱后的多面手。部分领导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导致对此项工作就不够重视和支持。

(二)缺乏法律依据和强制措施保障。目前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只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不是法,最多算是一级规范性文件,缺乏法律依据从而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就没有强制的措施予以保障,就难以保障此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社区矫正人才队伍建设滞后。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风险性比较高的工作,需要有高素质的社区矫正人才,由于待遇差,留不住人,很多大学生考进司法行政单位,只是以此为跳板,有好单位就跳槽走了,有很多地方司法所只有一个人,都是低学历、高年龄的老同志来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有时不是你去改造他,而是他在改造你,有时反而来要狭你,比如有的社区矫正人员耍赖说,你不给我解决低保或其他困难,我就去偷去抢,就要去重新违法犯罪,以此来要狭我们司法所工作人员,人员少,队伍建设滞后导致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难度可想而知。

(四)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短缺和无着落。由于社区矫正法没有出台,自上而下的保障体系不健全,导致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得不到落实,经济条件差的地区工作经费很难保障,部分地区由于经济条件差,加之领导又不重视,最终使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毫无着落,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没有工作经费怎么开展工作。

(五)群众的认同度不高。由于社区矫正宣传工作不到位,部分群众对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不理解,他们认为罪犯就应该关在监狱服刑,不应放在社区服刑,害怕对社区造成不稳定,认为没有安全感,从而导致部分群众不支持,不认同司法行政机关的社区矫正工作,甚至还有抵触情绪。

社区矫正工作采用的是开放型、更注重思想改造效果的改造方式,较之传统刑罚执行模式具有较大的社会优越性,具有多重意义。一是实施社区矫正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区矫正工作是适应我国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需要的一项刑罚执行制度的改革探索,是司法体制和工作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对那些不需要、不适应监禁的罪犯有针对性地实施矫正措施,让人们亲眼看到他们的改造和转变,在感情上接受和宽容他们,有利于减少犯罪人对立情绪,使其尽快融入社会。二是实施社区矫正有利于犯罪人回归社会。我国正处于高速发展的阶段,社会环境的变化日新月异,许多犯罪人在服刑完毕后,无法适应新的社会环境,更缺乏谋生手段,社区矫正制度的设立,使犯罪人在不与社会脱节的情况下,得到教育和改造,并可在矫正期间得到谋生技能的.培训,这从根本上扭转了监禁矫正的弊端,有利于犯罪人回归社会。三是实施社区矫正有利于为国家节约财政资源。在社区服刑的每个犯人的经费支出,只相当于在监狱内服刑的犯人经费支出的十分之一,极大地降低行刑成本,缓解监狱改造的压力。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社会文明进步

的一种表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因此,我们必须正确认识社区矫正在矫正犯罪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改革完善社区矫正制度。

(一)立法机关尽快出台社区矫正法。只有把法律制定出来了,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才有法律依据,才能理直气壮,各级领导才会予以重视,才会从人、财、物方面给予强制的保障,社区矫正法的出台,必将大大地促进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发展。

(二)政府应把社区矫正与监狱矫正同等对待。在监狱服刑的罪犯,政府每年一人要支付2万元以上,政府就应该把社区矫正与监狱矫正同等对待,包括经费划拨、人才培养、队伍建设都应与监狱矫正一视同仁,特别是开展社区矫正接收、监管、宣告等工作都是在刑罚执行活动,刑罚执行活动不能由一般公务员来执行,应由警察来执行,所以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也应是警察身份,享受警察待遇,有了警察身份,才能对社区矫正人员有威慑力,才有利于工作的开展。

(三)规范社区矫正执法活动,强化司法行政人员防范风险。社区矫正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中风险最大的一项工作,为了防范风险,就必须从适用前调查评估、接收、管理、宣告等每个程序都要严格规范执法,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制度,是一把双刃剑,要客观公正、严肃认真开展评估调查,从人员资格、程序、笔录都要规范,该回避的还要回避。在管理过程中必须严格规范管理,做到每周一次电话,每月一次谈话记录、思想汇报、学习教育、公益劳动都要有记载,对表现好的矫正对象、该奖励的就奖励,对表现不好的矫正人员,该警告的就警告,该治安拘留就治安拘留,该收监的就收监,有脱管、漏管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上报,切实履职尽责,防范自身风险。

(四)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要大量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让广大群众或领导干部对此项工作的目的、意义、内容进一步了解知晓,积极争取让更多的群众和干部了解、认同、参与、支持司法行政机关的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既是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挑战,也给了司法行政机关一个良好的发展机遇,有为才有位,只有通过全体司法行政干部职工共同努力、共同拼搏,才能把社区矫正工作干出成绩,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最终让领导满意、群众满意。

社区矫正报告 篇11

,我县被洛阳市政法委确定为社区矫正试点县,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高度重视,积极安排,多次召开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参加的社区矫正协调会议。成立了汝阳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汝阳县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和《汝阳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办法》,明确了公检法司各单位的任务及相互之间配合的要求。

截止目前,我县共有社区矫正对象117名,95%属于缓刑人员。我们在城关、小店、三屯、上店等乡镇开展第一批移交工作,四个乡镇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28人,占总数的23%。

接管的社区矫正对象截止目前无重新犯罪情况,为我县社区矫正工作打开了新的局面。

由县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常务副县长任第一副组长,县直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指导和协调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多方协调,与综治办、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劳动和社会保障所、财经所、民政办等部门负责人联系,使资源得到优化管理,为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便利的服务。

出台了《汝阳县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和《汝阳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办法》。两个文件对我县的社区矫正相关制度作了细化和完善,重点解决了矫正对象衔接、矫正执行、管理监督、考核奖惩、期满解除矫正等环节和各成员单位职责的明确和相互之间的配合,并在实践中构筑协调的工作机制。

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试点正式启动后,各司法所在县局的领导下,在公安局派出所、检察院、检索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对社区矫正对象人员信息进行了排查摸底。排查出我县共有社区矫正对象117名,95%属缓刑人员。

我们组织基层司法所长赴湖北荆门、四川郫县、成都市成华区等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比较早和比较好的省市单位参观学习,学习外地单位好的做法和先进的经验。

社区矫正还是一项新工作、新任务、新课题,在社会上和广大群众中还比较陌生,为扩大知晓率,使社会各界和基层干部群众认识、理解、参与和支持,通过各种媒体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大力宣传,县社区矫正办公室在县区及各乡镇发放社区矫正宣传资料。

为了便于管理,县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为每位社区矫正人员制定台账,规范了社区矫正的各种法律文书,规范了社区矫正的工作台帐,统一印制了社区矫正的各种制式文书。

为及时了解掌握矫正对象的实际状况和活动规律,与电信部门积极沟通,电信部门为我们提供了司法e通管理模式,社区矫正办投资5000多元为10名社区矫正对象配备了GPS定位手机。

司法e通系统的开通,为我们向矫正对象下发通知、矫正对象上传图片、思想汇报提供了更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

社区矫正工作尚处于试行阶段,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工作也处于摸索阶段,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职能部门之间的配合、衔接工作需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多个部门相互配合。

(二)全市各级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工作经费紧缺,交通、通讯设施配置还有待于加强。从事社区矫正的专业人员缺乏。

(三)工作人员整体素质较弱,特别是学习法律及相关专业的人才较少,从而使社区矫正工作相对滞后。

(四)司法行政人员的执法地位没有确定,给工作带来很多不便。

(一)社区矫正工作是司法部门一项新的工作内容,涉及人员复杂,管理难度较大,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增加编制,配备专业人员。

(二)此项工作业务量大,工作经费应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三)省市应根据相应政策和辖区实际情况出台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以便更好的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四)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有上级配发的社区矫正工作证件、服装、交通工具等。

社区矫正报告 篇12

XX年社区矫正自查报告

XX年社区矫正自查报告

为了更好地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满足强化责任的需要。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我乡按照县综治办要求,认真开展对社区犯失控人员、涉嫌重犯、重犯案件的自查工作,认真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有效监督。

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动我乡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发展,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召开政府干部、村干部、社区干部专题会议,传达文件精神,安排部署,落实责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感,强化后期工作对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后期矫正工作的监管,是规避治安风险、降低矫正再犯率的有效手段。对整改的事后督促,采取“多方合作、联控、周听、月见”的方式,防止整改失控、漏管、漏管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二、强化责任落实措施

加大走访工作人员投入力度,努力建设以司法所为领导、村委员会、社区 为参与主体联合矫正工作机制,矫正工作组加强与各级单位的联系,做到信息畅通、行动一致,拓宽与矫正主体的联系渠道,掌握及时了解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积极与矫正对象一起寻找矫正。交流思想的机会和平台,通过电话、面谈、汇报等方式相结合,详细掌握矫正动态,做好矫正思想教育。同时,严密监督,严防死守,避免因信息反馈不及时造成的再犯。在整治工作中,要以情服人,以理服人,以法育人,坚持以情感人、以理理解的原则,以真情整治对象,建设互信的桥梁,大大提高生活质量。提高了矫正成功率。

通过宣传动员,组织了社区,工作组织主要配合公安派出所和综合管理部门,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一是了解整改主体的最新工作、生活和思想状况,掌握整改效果和整改中存在的问题。二是通过自查自纠,严格要求社区矫正工作,在矫正实施过程中发现矫正工作的不足。三是对上述不足进行整改,开展提高整改工作水平和整改质量的活动。

截至目前,社区矫正对象共6人,无一例失控或泄密,无一再犯罪。

XX年社区矫正自查报告是为了全面贯彻市局关于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的规定,更好地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管理工作。 《季度考核结果统计表》,结合分行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情况,5月7日,分行召开助教教育整改、自查自纠动员会,传达各级贯彻落实文件精神,部署教育整改、自查自纠的工作任务。分会重点从七个方面规范自查整改。

我。规范调查评价。 分局指定一名司法助理和一名助理,负责实施审前调查评估,进行约谈、走访等详细调查,确保调查记录、当事人签字。被调查人、印章、印章、手印等内容完整、规范。

二、标准入住和接待。 严格的受理程序,新的矫正人员必须通过规范的程序接收,登记所需的法律文件一次通知,有效解决矫正人员重复冲、材料不全的问题。接待期间,为避免法律文书遗漏现象,及时校对,并协调社区、派出所组织寻找未按时到派出所办理矫正手续的社区矫正人员。以免它们脱落和丢失。

第三,规范校正之间的联系。 社区矫正人员向分局报告,在分局负责人的主持下办理矫正手续,发布矫正公告,确定矫正小组并签署矫正责任书,同时,司法助理将对新入职人员进行初步对话和教育。 .

第四,规范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 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必须达到每月8小时。分局每季度制定教育、学习和公益性劳动计划。因故不能参加的矫正人员,应当提前请假,限期补上。

V.规范走访制度。 根据《温州市社区矫正人员分类管理办法》,组织走访了解矫正对象的实际表现,面谈后及时反馈矫正对象,并进行适当的现场教育,并要求矫正对象识别和确认其性格。加强员工的会话技巧,提高会话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6。规范档案管理。 组织助手对所辖所有更正的法律文书和纸质档案进行全面自查,及时补充完善缺件要求,由分公司组织审核评估.

7.规范登记统计。 每个社区伙伴要根据社区的工作规则和实际情况,每月制定工作计划,每天登记工作日记。

XX年社区矫正自查报告

20xx年5月13日,区司法局召开“社区矫正监督措施专项整治活动动员大会”。周某的任务之一,就是对研究所目前社区矫正的三大措施进行自查和纠正。以下是我社区通过梳理、走访、自查、自纠三大措施总结的工作情况:??????/strong>

目前,我院共有登记在册的社区矫正对象35人,其中长期外出务工人员3人,分别是盐城矫正对象王某、新疆矫正对象蔡某、无锡矫正对象。对象詹。三名矫正对象均已办理长期出国工作手续,并持有所在社区及其家属签署的保证书、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矫正对象出具的保证书自己。长期务工人员请假手续办结率达100%。另外,目前我院有24人有稳定的工作。其中,有两个因工作关系需要经常出差的矫正对象。司法所在个别谈话教育课上,特别对这两个人重申了社区矫正休假制度及相关规定。一旦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司法所将严格按照社区矫正日常考核办法,对违规的社区矫正对象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近期,我院将重新印制社区矫正休假制度手册,确保分发给每一位矫正对象,强化矫正对象遵从取消休假制度的理念,并在同时使矫正对象更加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二。公益劳务

我院目前有两个公益劳务基地,即麦皋桥地铁站,组织交通帮扶活动。华甸路口岸与组织爱心养老、关爱老人生活的麦皋桥真善美疗养院,目前将新增的公益性劳务基地为麦皋桥华甸北路环境保洁公益劳务由区司法局、区市容局设立。根据。可以说,麦高桥学院的公益性劳动力基地还是很丰富的。结合麦高桥社区矫正对象多、犯罪类型复杂、年龄差距大等特点,丰富的公益性劳动力基础提供了不同类型的矫正对象。适合开展公益活动的平台。

目前,我院参与公益劳动的矫正对象多为青年人。其他矫正对象虽然因年老、脑部疾病或身体疾病等原因不能参加司法机关统一组织的公益劳动,但大部分不能参加公益劳动。每个人都可以在自己的社区或家附近做一些公益活动,并拍照提交给司法机关。

三、书面报告

书面情况报告是社区矫正对象每月必须向司法机关提交的反映近期矫正情况的书面报告以及改革、生活、学习、工作、家庭、心态等方面的书面报告。目前,除我院社区矫正对象一名因精神疾病无法书写外,其他人可按规定完成书面报告。目前的问题是部分批改对象写的书面报告内容简单,潦草。完全处理差事。针对这个问题,我所对个别写报告有困难的矫正对象进行了个别辅导教育,或向其发放了法律宣传书籍、报刊等,但效果仍然有限。更正的对象说,他到了司法所,写得很好。回到家后,他有很多事情要做,忙得连写报告的时间和精力都没有,所以写的不好。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对书面更正报告的相关问题进行进一步探索和研究,同时也将学习和借鉴其他司法机构的良好工作经验和方法,希望对书面更正报告进行改进和完善。在我的社区报告更正。上的薄弱部分。

社区矫正工作自查报告

社区矫正档案自查报告(共3篇)

社区矫正研究报告

社区矫正干部廉洁自律自查报告(共4篇)

社区矫正自评

社区矫正报告 篇13

尊敬的各位领导:

这件事对于我来讲是我人生中的一次重要的选择和转变。我也相信自己可以以一个较好的精神状态来迎接我的另一段人生经历。非常感谢民警在工作很忙的情况下多次找我谈心。让我我会永远不让这种坏思想的东西侵蚀自己的灵魂。真正认识到懂法守法的重要性。现在,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

我要在思想上继续深刻的反思,再次加强我的法制观念。这段时间我一直在家学习法律知识,也没有做违法犯罪事情。今后我要做得到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

这个月,我一直在家学习法律知识,也没有做违法犯罪事情。今后我要做到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今后我要做到遵守国家法律。现在,我认识到了我在法制观念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我要在思想上继续深刻的反思,再次加强我的法制观念。这段时间里,通过民警对我不断的帮助教育,在我心头总是有一把法律之剑,做事三思而行,切末一时冲动犯下大错而悔恨终生。

现在,真正认识到懂法守法的重要性,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并对国家对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通过民警在这一年的对我不断的帮助教育,使我真正对自己所犯罪行有了深刻的认识,同时给我自己也带来了无法挽回的痛苦和损失,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在这段时间里,派出所民警在工作很忙的情况下,抽出大里的时间针对我所犯的罪行进行了不厌其烦的,耐心细致的教育下。现在使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我悔而在悔。我要从新做人,洗心革面。

这几个月我一直在家学习法律知识,力求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也没有做违法犯罪事情。今后我要做到遵守国家法律。同时积极同违法行为做斗争,并且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今后,我会永远不让龌龊的东西侵蚀自己的灵魂,真正认识到学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在我的心头悬有一把法律之剑,做事三思而行,切莫因一时冲动犯下大错而悔恨终身,所以,今后不该做的事情,我坚决不做。

社区矫正报告 篇14

(一)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X 月份我 XXXX 司法所累计一共接收社区服刑人员 XX 人(缓刑 X 人、假释 X 人、剥权 X 人、暂于监外执行 X 人),目前累计解除矫正 X 人。截至 XXXX 年 XX 月 XX 日,目前在册 X 名社区服刑人员均系严管对象(男性 XX 人,女性 XX 人; 18 岁以下 XX 人, 18 -45 岁 XX 人, 46 岁 -60 岁 XX 人, 60 岁以上 XX 人),。

在册 XX 名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分别是以下犯罪类型:

1.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XX 人,

2.贪污贿赂罪 XX 人;

3.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XX 人;

4.侵害财产罪 XX 人;

XX 名社区服刑人员受到处罚, XX 社区服刑人员得到奖励。

(二)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

X 月份,我司法所于 XX 月 XX 日、X 月 XX 日,我司法所对在册的 X 名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 XX 次的集体教育,本月的教育的 XX 名社矫对象全部到齐(。。。。。。具体教育时间内容。。。。。。。。。)通过教育让社区服刑人员对社区矫正新的政策有的更新的理解,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我所还进行了 XX 人次的家访和 XX 人次的个别教育,达到了预防犯罪的目的,我所还向社区服刑人员的监护人从侧面了解他们的情况。 XX 名社区服刑人员都十分配合我所的矫正工作,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规定。

(三)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情况。

XX 月份,目前在册的 XX 名社区服刑人员...

社区矫正报告 篇15

尊敬的各位领导、并肩作战的同志们:

你们好!感谢领导给了我这个机会,让我能够静下心来总结、反思一年的工作,并向大家汇报自己的思想,下面是我的述职总结,不妥的地方请批评指正。

作为一名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我深深懂得新形势下学习的重要性。我把学习作为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的重要手段,把注重学用结合作为做好工作的立足点。

1、政治学习做到主动。我十分注重政治学习,不断强化自身思想政治素质。今年以来,我始终保持了良好的精神状态,坚持政治的高标准。通过认真学习,树立了正确的政绩观,做到了讲纪律、讲原则、讲风格,时时处处从严要求自己。

2、业务学习做到经常。一年来,我尽可能多地从较为繁忙的工作中挤出时间,加强业务学习,做到边工作边学习。上半年市司法局组织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培训,在培训期间我认真学习,经过培训极大的提高了我的工作能力。业余时间我经常翻阅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的相关书籍、文章、法规,对社区矫正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有较好的了解,带动了我对工作的热情。

__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紧紧围绕区司法局年初布置的工作路线,结合各项活动稳步开展。

20__镇共接收矫正对象30人,到期解矫22人。截止2010年12月31日__在册矫正对象共40人。

完善台帐资料整理工作。所有矫正对象已经建立“一人一档”,并不断更新和完善档案内容。

加强连云港市社区矫正移动管理平台建设。今年新入矫的矫正对象在完成“一人一档”的同时,根据市司法局的要求完成了移动管理平台资料的输入,并动员矫正期限半年以上的矫正对象购买定位手机。以前入矫的矫正对象也在不断完善台帐资料和管理平台资料的输入。现在已经做到公益劳动、集中教育、电话汇报、请销假情况等都能在网络上有查询记录。

认真落实定期思想汇报制度。在定期接受汇报的同时,把握每次和矫正对象个别谈话的机会。在所有矫正方法中,个别谈话是对矫正对象罪有影响的方式之一,通过个别谈话可以了解矫正对象的最新动态,在他的心里加筑安全防线,即让他保持对以前所做的违法事情有罪恶感,又可以通过其他方法引导他改邪归正。这是我在日常工作中总结出的一些经验,希望和同志们互相学习探讨一下。

严格执行公益劳动制度。采取集中与分散结合的方式,确保有劳动能力的矫正对象每月参加公益劳动的时间不少于8小时,通过公益劳动,增强矫正对象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公德心,使其更好地接受矫正,早日回归社会。积极探索公益劳动与教育矫正相结合的新思路,运用公益劳动的手段,提升教育矫正的效果。 通过公益劳动增强了矫正对象的社会责任感,培养了矫正对象的公益意识、环保意识,更是对他们进行了特殊的感化教育,对促进他们矫正不良心理和行为,悔过自新,顺利回归社会起到了很好的鼓舞作用。

认真实施集中教育制度。一要加强主动性的思想教育,强化主动接受改造意识。向矫正对象讲解社区矫正的工作内涵和进行帮助教育改造的工作理念,要求矫正对象在社区服刑期间,要记住自己的特殊身份,进一步树立在刑意识,思想上不能放松,增强更加自觉接受教育改造自觉性。二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守法服从意识。会议从日常报到、思想汇报、请假、集中学习、公益劳动、考核评议等方面讲解了在接受社区矫正过程中所要遵守的相关制度规定,要求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社区矫正中的学习、教育、管理、劳动等各项规定,自觉服从管理安排。三要加强日常联系沟通,提高社区矫正效果。会议希望矫正对象放下思想包袱,鼓励加强与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交流沟通,定期汇报思想,工作生活上遇到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司法所反馈。会议还要求每位社区矫正对象要从关注小我到关注大我,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积极为全镇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尽心出力,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融归社会、汇报社会。

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今年共有6名矫正对象请假外出,没有发生不假外出和未按时销假的情况。为确保世博会、亚运会安全,世博会、亚运会期间一律不批准矫正对象外出前往主办地及主办地周边城市,没有发生矫正对象在主办地以及主办地周边城市逗留的现象。

严格执行奖惩制度,维护社区矫正的严肃性。社区矫正对象的现实表现进行月考核季评审,对表现突出的矫正对象,给予了表扬,同时也对不配合或者不接受矫正的矫正对象,给予了相应的批评和处罚,以体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运行。

通过清查整治活动维护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对辖区内的社区矫正对象更加了解,虽然未发生脱漏管现象,但是个别矫正对象的联系方式陈旧,联系时间较长。

开展教育矫正年活动进一步加强全镇社区矫正工作,不断提高教育矫正工作质量,预防和减少犯罪,切实维护社区安全稳定。

2010年共接收刑释解教人员22人,所有接收人员均已安置落实责任田。

做好排查接收工作。主动与各村安置帮教小组保持联系,确保每名刑释解教人员都能联系上,都能配合安置帮教工作。

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对回归人员,以前有责任田的要落实责任田,没有责任田的我们负责介绍至安置帮教基地工作。并通过刑释解教人员在监、所的表现情况和家庭状况的记录,制定帮教方案,签订帮教协议,组建帮教小组。要做好日常的四项工作:及时宣传法律知识,发放法律读本,加强对其进行法律知识、日常知识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等方面的灌输和传播,做好法律宣传工作;根据帮教对象的实际情况,一般人员定期回访,重点人员定期、不定期回访,给予帮教对象及其生活上的关爱和帮扶;同时,与帮教对象签订帮教协议书,与社区签订帮教责任书,对家庭生活困难的帮教对象提供就业途径和申请低保,做好生活帮扶工作;重点做好刑释解教人员中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的“三无”人员的管控工作,尽量帮助解决他们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一方面通过和劳动保障部门联系,加强在就业岗位上的优势,激发帮教对象参加劳动、积极就业的自觉性;另一方面,通过技能培训提高帮教对象的就业渠道,预防和减少了重新违法犯罪的可能,做好就业指导工作;通过家庭走访、谈话谈心、交流感想等多样化、人性化的手段,注重加强心理疏通,为帮教对象营造宽松、和谐的社会环境,做好心里疏导工作。

__镇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已初步形成理解、支持社区矫正工作的群众基础和社会氛围,初步形成了管理制度。同时,社区矫正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

1、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由于长期受重刑观念的影响,过分依赖监禁刑,忽视非监禁刑,部分群众对社区矫正的认识还很不够,对矫正概念、内容、意义知之很少。

2、职能部门之间的配合、衔接工作需进一步加强。司法所是具体组织实施社区矫正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等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但实际操作中衔接、配合的不够。

3、须建设好社区矫正队伍和基础设施。社区矫正工作主要依托司法所来进行,但司法所建设总体上还很薄弱,司法所人员不足。

4、需要分类管理、个性化矫正并在台账中体现。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教育应当与监狱罪犯有所不同,社区矫正对象在犯罪类别、自身性格、文化水平、主观恶性、家庭背景、社会关系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但目前台账工作千篇 一律,没有突出每个矫正对象的特点。

5、社会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认识不足。在绝大多数人的思想意识中,“罪犯”意味着“坐牢”(监禁),认为只有把罪犯关在监狱里才是最安全和最使人放心的,担心把罪犯放在社会上不安全,不容易管理而失控或者罪犯会因得不到良好的教育改造而走上重新犯罪的道路;认为罪犯被判刑后却仍然留在社会上就等于没有受到刑罚处罚,或最起码是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这种观念,深入人心且深根蒂固,所以,在社区矫正的实施过程中,一些群众表现出过度的忧虑、恐惧,尽量避免与服刑人员接触,这给社区矫正工作带来许多困难。

6、充分发挥公益劳动的作用。目前公益劳动的教育性质没有得到发挥,矫正对象大部分还是报以完成任务的心理。

7、让走访常态化。走访互动可以更加了解对矫正对象工作生活环境,__镇目前有矫正对象40人,分布在全部16个行政村中的13个,现行按月每人走访工作难度较大。

8、提高集中教育质量。目前__镇采取的集中教育形式是集中学习一起上课,不论多少统一都上一样的课,先入矫的内容与后入矫矫正内容完全一样,教育效果不理想。

1、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在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过程中,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领会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正确理解社区矫正的性质和目的,认识其法定性、长期性、权威性和严肃性。要准确把握社区矫正的关键环节,坚持以人为本,突出“重在矫正”,把切实提高矫正质量、增进社会稳定作为工作的首要任务。

2、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化被动为主动,积极协调与派出所之间的衔接工作,进一步推进社区矫正的监管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和预防重新犯罪。

3、大力发展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并整合现有资源建立社区矫正教育基地,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

4、在分类管理、个性化矫治上需要进一步实践、探索、研究和总结,以形成有针对性的、系统科学的教育管理和矫正模式。

5、加大社区矫正工作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广泛的宣传,使全社会认识到,社区矫正是国家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刑方式文明化、人道化的重要表现,对于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使其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动员社会各界理解、关心、支持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6、改变教育模式,对社区矫正对象按入矫时间、已学内容等各方面划分教育层次,制定教育方案。通过不断的思想教育来改变矫正对象的心理状态,并调动矫正对象的积极性。

7、改善走访模式,采取个别走访与集中走访相结合的形式,这样可以减少路途奔波提高工作效率。

以上是我的述职,有不到和不妥之处,欢迎同志们批评指正,并提出宝贵意见,本人将虚心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