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务工作总结3000字(通用7篇)

法律事务工作总结3000字(通用7篇)。

时光荏苒,时间不复流,因为工作总结才能看出我们工作的成果,全面的工作总结,能让我们不断优化自身职业技能。在日常工作中怎么写总结呢?下面是工作总结之家编辑帮大家整理的法律事务工作总结 ,在此提醒你收藏本页,以方便阅读!

法律事务工作总结 篇1

20xx年度,法律事务部认真贯彻落实省公司20xx年法律专业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服务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进一步推进依法从严治企,深入实践企业法律事务五项功能,创新思路,扎实工作。

一、20xx年工作回顾:

1、进一步健全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根据省公司对建立健全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提出的明确要求,出台了《徐州供电公司重大决策涉法论证管理办法》,保证重要决策涉法论证制度有效发挥作用。坚决做到“决策先问法、违法不决策”。完善了法律监督防范企业法律风险机制。成立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组织机构,修订完善了《徐州供电公司诉讼案件管理办法》,由法律事务部牵头,会同监察、审计、财务等监督部门以及生产、基建、营销、农电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风险防范联动机制,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在诉讼案件管理中的责任,做到一旦发生诉讼案件相关职能部门主动介入,有人负责、有人跟踪、有人协调,落实责任,变被动应付为主动应对,提高案件处理效能。出台了《徐州供电公司信访工作法律服务办法》,主动为公司信访工作提供法律支持(电力医院工伤纠纷、邳州公司学历造假事件),加大信访工作法律支持力度。强化供电责任险管理,出台了《徐州供电公司供电责任险理赔管理办法》,与保险公司积极沟通,进一步顺畅索赔渠道,适时掌握信息,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出台了《关于规范查处违约用电案件工作流程的通知》,为依法处理和解决用电检查纠纷、规范检查工作方式,对内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对外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发挥了法律事务机构的保障作用。

2、积极开展了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问题的法律研究。

召集了有关部门对照电监会《供电监管办法》的要求,加强横向业务联系,全面排查分析公司生产经营中存在的法律风险,注重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通过调查研究,提出了应对的思路和对策,制作了《关于对公司员工办理担保事项的友情提示》、《关于加强电力设施管理维护工作的法律意见书》、《关于加强改进反窃电程序的法律意见书》,以法律意见书的形式对各专业的生产经营行为提出风险防范建议。

3、加强案件管理,维护公司权益

20xx年公司系统新发案件24起(公司本部含贾汪8起、铜山7起、丰县3起、睢宁3起、邳州2起、新沂1起),诉讼争议标的422.17万元(案件类型:触电人损12起,369.69万元;电力建设相邻权6起,9.17万元;劳动纠纷4起,19.97万元;供电合同纠纷1起,xx万元;道路交通纠纷1起13.31万元),已审结xx起,胜诉8起,调解2起(邳州、丰县均为触电纠纷,考虑到地方政府关系,给予了补偿);往年未审结案件7起(徐州5起、新沂2起),涉诉标的88.9万元,今年已审结5起,全部胜诉。2起未审结。通过对公司系统诉讼案件分类研究,加强与司法机关沟通交流等多种举措强化案件管理,有效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打击盗窃电能案件提供法律服务,追缴案款5万余元。

4、完善加强合同管理,打造诚信企业

截至12月,公司全年共签订合同(不含供用电合同)4349份,合同金额达12xx55.08万元,其中公司本部共签订1700份合同,合同标的额82667.39万元。实施并加强合同归口管理,严把合同签订审核关,规范合同签订行为,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公司系统没有发生因签约过失、合同违约和纠纷造成的经济损失,合同的签约率、审查率、履约率保持xx0%。配合徐州市工商局对公司所属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了检查和调研。公司本部继续保持国家、省、市“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所属六个县(市、区)公司也继续保持省市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

5、进一步做好公司相关资质证照管理工作

对公司《营业执照》及时参加了年检;对公司《承修试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业务许可证》按照电南京监办的要求,及时报送资料、报表。

6、认真做好“五五”普法各项工作

今年是“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年,认真贯彻落实省公司“五五”普法总体规划和“法制工作三年规划”,已安排各单位认真进行“五五”普法自查总结,系统回顾、整理五年来的法制工作成果,突出亮点,提炼经验,对系统各单位的收资情况进行检查。

7、积极开展了公司系统法律宣传、培训。

认真开展12.4法制宣传日活动,为公司新进大学生授课,讲解电力系统相关的法律法规;邀请了徐州市法制办、徐州中级法院行政庭庭长对来自市、县公司34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了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对公司所属6个基层供电公司的法制专职进行了诉讼管理、庭审程序、法律实务岗位能力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业务人员的岗位技能水平;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新修订的《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举办了国网公司经济法律管理业务应用系统培训班,公司本部合同承办人员以及各县公司法律专职、系统管理员、合同承办人共70人参加了培训。

8、积极做好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今年开展了一项新的工作,按照南京电监办和省公司《关于做好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电办〔20xx〕32号文件要求,认真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对《实施办法》的贯彻工作进行了安排和培训。成立了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的信息公开管理领导小组,制定了《徐州供电公司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及工作流程。做好信息公开的审核把关工作。

二、取得的荣誉:

1、公司本部继续保持国家、省、市“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所属6个县(市)公司也继续保持省市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

2、20xx年3月,获得江苏省企业依法管理诚信经营先进单位称号。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对照省公司依法治企的新举措和市公司20xx年的工作任务,公司法治工作还存在不少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随着涉法事务的增加,公司系统现有法律工作人员的数量和业务水平难以满足工作要求。对照省公司关于法律岗位任职条件和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二是合同管理中的“事后合同”现象时有发生,对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管理还需进一步完善。

三是案件管理工作还主要局限于事后补救,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事先防范和事中控制。

四是法治管理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公司系统法律管理人员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重要经营管理活动的程度不一,有的甚至很少涉及,对企业经营管理的保障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

以上问题将在明年的工作中加以改善。

法律事务工作总结 篇2

一、全面参与集团重大决策、经营活动,及时进行风险评估;为子公司、部门提供法律服务;积极维护、拓展与司法机关的关系,防范集团运营中法律风险。

(一)、全程参与集团重大经营活动,及时进行风险评估,提出法律意见。

1、参加江苏中电设备有限公司的股份制改造变更为中电电气(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过程,配合外聘律师事务所的法律尽责调查,适时提供法律建议和服务。

2、参与中电电气(南京)光伏有限公司对中电电气(南京)新能源有限公司和中电电气(上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两个组件公司并购,审查并购文件。

3、参与股份公司营销政策的制定,审查制度合法性;评估、修订变压器销售合同文本,审查修改于制度配套使用的《代理商协议》等合同文本。

4、参与中电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与南京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共同成立南京南站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合作协议审查、修改,进行法律风险评估。

5、参与中电电气(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对通化变压器制造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和业务开展情况的前期考察、调研工作,提出法律意见。

6、参与中电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与大同煤矿集团机电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合资成立大同煤矿集团机电装备中电电气有限公司的工作,对合作协议、公司章程进行草拟、审查,办理公司设立的工商登记事务。

(二)、根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对重大法律风险提交评估报告,供管理层参考。

1、1月向相关部门提交《企业劳动管理法律指引》,对企业常见的《劳动合同法》相关的适用问题进行详细的解释与指导。

2、2月向集团领导提交《关于中电电气(南京)光伏有限公司对中电电气(南京)新能源有限公司和中电电气(上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收购的法律意见书》。

3、6月向集团领导和人力资源部提交《xx年上半年劳动争议案件评估报告》,对因公司不规范行为引发的多起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剖析,总结原因、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三)、为子公司、职能部门提供有效法律服务,处理重大法律纠纷;检查异地子公司法律工作开展情况。

1、为江苏中电输配电有限公司与福建建德三师水泥有限公司的变压器质量纠纷提供法律建议,拟定和解方案。

2、调查、处理江苏中电输配电有限公司与大唐漳州风电有限公司的变压器质量纠纷,提出了可行的处理方案、建议。

3、协助企管部处理临时用工陶纪明的工伤补偿事宜,与对方协商达成协议。

4、对合同履行中的争议,草拟书面函件与客户协商;对客户违约,可能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合同,指导销售员从客户处取得违约证据,如kunyec0,limited公司推迟交货,指导销售员取得对方书面认可手续。全年共为子公司、职能部门提供各类法务服务60余次。

通过上述工作,化解纠纷,弱化矛盾,避免了诉讼案件的发生,维护了公司形象。

(四)、检查、监督江西景新公司法律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1、监督江西景德半导体新材料有限公司法务工作开展:保持与外聘驻公司律师的密切联系,定期检查工作日志,及时协调处理重大问题。

2、要求江西法务对全部涉外采购合同进行梳理,对未履行完毕的每份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存在法律风险给予说明并给出法律意见。

3、监督合同履行,及时处理纠纷:对因付款延迟导致大量供应商不满引起的合同履行问题进行协调,提供解决方案;对于供气公司要求涨价引起的重大纠纷,适时指导、草拟函件,提出法律建议等。

法律事务工作总结 篇3

20xx年我分中心在中心研究室及法律顾问的指导下,按照中心下发的《法律事务工作办法》的要求,围绕法律事务的"两个制度"和"两个机制",从自查自纠、内部培训、典型安例分析、相互旁听案件到法律通讯报道等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一年来的主要工作

(一)20xx年诉讼案件情况

20xx年我分中心深入开展法律事务培训工作,加强了对各相关办事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从而降低了诉讼案件的发生率。截止到20xx年12月15日,我分中心共发生"一案一报"民事诉讼案件9起,简易欠租案件2起,行政诉讼案件1起。同比20xx年民事案件下降了20%,行政案件上升了100%。在今年发生的各类案件中,现已结案9起,3起案件正在审理当中,结案率为75%。通过这几年的法律事务培训,我分中心法律事务工作重点已从过去的如何防止败诉转变为现在主动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今年在已发生的案件中,我分中心主诉10起,被诉2起,在已结案的案件当中无败诉情况,胜诉率为100%。

(二)深入学习,严格按照"两个制度"进行自查自纠工作

今年我分中心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开展了一系列法律事务培训工作。首先,我分中心利用每周一例会时间,组织全体管理员进行法律知识和管理业务知识的培训。通过不断的培训学习,提高了我分中心管理员自身依法办事的意识,基本杜绝了因办事不当和工作事务等引发诉讼案件的可能性,使得我分中心今年的被诉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大量减少。其次,我分中心还多次对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法律事务宣传工作,力求使分中心的法律工作做到规范运作。再有,我分中心还定期组织全体管理人员结合我分中心相关案件,进行了自查自纠分析会。今年12月份在接到中心《关于开展20xx年"12.4"法制宣传活动的通知》后,我分中心领导非常重视,特别指派专人组织分中心有关人员按照通知的相关要求进行分析研讨,会上我分中心参会人员分别结合自己工作中的实际情况畅谈了学习体会,并对相关案件风险源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和研讨。

(三)结合典型案例分析,加强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培训

为了加强分中心各部门人员的法律知识学习,提高运用法律管理的意识和能力,我分中心今年多次召开了法律知识学习研讨会。会上在分中心陈主任的主持下,我分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了《物权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对学习材料中提到的相关案件进行了分析、研讨,针对案件所反映的实际问题,系统的对管理员和施工员进行了专业法律知识的讲解和辅导。

(四)法律通讯报道工作

我分中心在做好法律事务工作培训的同时,还加大了对法律事务的宣传工作。()今年我分中心工会分两次,在分中心报刊和板报上报道了我分中心的法律培训工作。

二、20xx年工作计划

我分中心领导十分重视法律事务工作,在明年的工作中,我分中心要加大法律事务工作力度,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和宣传报道,使分中心全体人员逐渐培养起守法、用法的意识。继续按照中心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工作,努力完善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和流程,积极的参与到分中心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去,使法律事务工作能够从实质上维护分中心的合法权益。

同时我分中心还将继续结合相关案例对管理人员开展法律知识的培训和研讨,争取每季度组织培训一次,已此来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特别是实际经验方面的能力,进一步的夯实基础,稳固已取得的成就,使交道口分中心的法律事务工作发挥应有的作用。

法律事务工作总结 篇4

20xx年沈阳分行法律事务工作紧密围绕及配合沈阳分行发展总体

要求开展,在法律风险防范、合同规范审理及法律培训讲座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现将20xx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专职法律事务岗设立

今年伊始,沈阳分行对各部门机关做了调整,原风险管理部改为法律合规部,并专门设立了法律事务岗,使法律事务岗位职责更加明确化、系统化。同时,由于总行在法律事务检查中提出法律文本电子化流程,分行法律合规部于年底联合科技以OA协同为平台建立了电子化审查流程,使文件审查更加效率化、科学化。

二、合同管理更加规范化

20xx年分行法律合规部共审理法律性文件60余份,主要涉及保洁服务、购销合同、租赁合同、广告合同、装修改造工程、电梯合同、资金监管协议、同业存款协议、各类询证函等业务;出具物业管理合同等16份格式文本;下发董事会决议等6份决议版本;修订劳务派遣及银企协议文件。合同审理后实行相互交叉检查履行全面监督与管理,针对合同的每一项条款进行严格审查,仔细推敲,坚决杜绝含义模糊的条款出现在正式文本中,使分行的利益得到了法律保证;进一步理顺了合同签订的审批程序,执行合同审批制度。到目前为止未发现新签合同及重大项目在履行当中发生纠纷和问题,有效地规避了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

三、开展法律风险培训讲座及宣传

20xx年法律合规部举行法律知识培训两次,客户经理物权法考试一次,主要方面为客户经理在签署合同及履行职责时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及注意事项,同时针对修订后的物权法进行了全面分析,5月份针对全行员工做了银行典型案例培训,使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有了较大提高;以合规文化墙为基地每期定期更换案例分析,宣传法律知识、普及风险文化。

四、法律事务人员素质进一步提高

为了加强法律事务人员的培养,我部门购买了《最新金融风险管理需要》、《银行业法制年度报告》、《商业银行信贷法律风险分析》、《人民法院案例选》、《银行业监管与金融创新》等相关书籍进行学习,同时及时关注两高下发司法解释更新知识体系。积极参加总行组织的为期两天的法律培训,并保存录音、撰写培训总结为以后培训工作打下坚实基础,提高了法律事务工作质量和水平。

法律事务工作总结 篇5

20xx年,在公司党政班子及总法律顾问的领导下,我部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法律事务工作部署,坚持以“降本增效”为主线,以“风险防范”为目标,以“年初重点工作和创新工作”为抓手,努力推进工作进度,全力落实法务职能,圆满完成各项法律事务工作。

截止目前,各项法律事务工作完成情况如下:

一、夯实基础,强化合同管理

(一)进一步规范合同管理制度及有关工作流程

1、修改合同管理办法。今年初,为了适应公司合同管理的新形势,我部经过科学论证,对原合同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一是确定了重要合同由法律事务部打印。合同审批流程结束后,标的额超过20万元(含)的采购类、技术服务类、建设工程类合同及其他类合同,纸介版文本均由我部负责打印;二是将矿业公司、化工公司合同审批权限由100万元调降至50万元,实业公司合同审批权限由50万元调降至20万元,液化气公司审批权限由30万元调降至10万元,取消能源甲醇分公司合同自主审批权限;三是进一步明确处罚条款,对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或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违反合同管理办法规定的,处以罚款,情节严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扩大经济损失的,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2、以合同及印鉴管理大检查为契机,对三级企业合同专用章进行提级管理。今年初,我部与监察审计部、办公室对所属各单位的印鉴及合同管理整改情况进行了联合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了印章使用权限不清晰、公章代替合同章使用、合同立项依据不全不规范、权限外合同未报上级审批、拆分合同、倒签合同等问题。按照公司要求,我部将矿业公司、化工公司、实业公司全部合同专用章实行提级管理,统一保管,并制定提级管理用印审批程序,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法律部负责人的用印双签制。

3、制定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避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风险,根据国家、中煤集团、龙化公司有关印章使用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合同专用章管理实际情况,我部起草了《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明确了提级管理后的所属单位合同专用章使用流程以及责任划分,对未进行提级管理的龙江公司和液化气公司提出了有关用印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全公司的合同专用章管理,此项制度将于本年度xx月份正式下发。

(二)注重过程控制,严格对合同进行审核把关

1、20xx年,我们充分利用法律信息系统,对各单位、各部门上传的合同进行高效审核。截止目前共审核各类合同xx26份,金额共计304290.35万元,线上合同法律审核率达到100%。

2、针对重要合同,我们继续通过合同评审会进行审核,特别是委托佰刚运输车队标的额高达4亿多元的剥岩采煤工程合同,经各部门联合评审,共提出43条完善意见,在承办部门修改落实后,法律部再次认真审核,提出二次修改意见,严格要求完善集团批复依据及定价依据,以保证此合同风险可控并在集团法律平台审核顺利通过。今年以来,我部共召开合同评审会26次,截至目前未发生任何合同纠纷。

(三)对相关三级单位需用印合同进行全面审核

我部严格按照领导要求,做到重心下移,积极落实合同及印章管理专项检查后提出的各项措施,因上半年对几家重要所属公司的合同专用章进行了提级管理,在用印之前,我部对所属单位需用印的合同进行全面审核,力争把好基层用印关。截止目前已审核矿业公司、化工公司、实业公司、第三煤矿等单位权限内合同160余份,使合同审核管理范围向基层纵深拓展,进一步防控了法律风险。

(四)规范招标文件预审强化事前防范

随着法律职能的逐步完善,目前法律审核业务已嵌入招标文件预审环节,针对招标类合同我部始终坚持前期介入、中期把关、后期指导的原则。截至目前我部共审核涉及设备、材料采购,工程建设等招标文件50余份,为商务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可操作性做足充分的前期准备。今年以来,我部共参与各类前期谈判80余次,通过事前防范,达到了源头风险防控的目的。

(五)修订合同标准文本

按照年度重点工作要求,我部把修订完善采购合同、经营承包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等各类标准文本作为加强合同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我部首先完成了《中低压水蒸气销售合同》标准文本的制定工作,在7月23日业务办公会通过后下发至各单位及有关部门;其次我部积极联系矿业公司、化工公司、实业公司等重要所属单位有关人员、物资供应中心主管采购相关人员、本部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召开《采购合同》标准文本评审会,对其进行完善,新修订的采购合同标准文本将对今后的采购合同签署工作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此外,我部已经对经营承包合同标准文本的初稿进行了完善,对技术服务合同标准文本也已拟定完毕,即将通过召开会议的形式联合评审。

(六)加强合同履行管理

今年第四季度,我部把合同履行管理有关工作提上重要日程,并于11月3日在周调度会传达了关于合同履行报送工作相关情况,会后及时在OA办公系统下发《关于合同履约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正式文件,对各单位填写《中煤黑龙江煤炭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合同履行统计表》有关事项进行了要求,并要求各单位、部门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每季度向我部报送。此项制度的执行,将更有利于我部对基层单位合同履行情况的深入了解,对于加强合同履行管理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落实职能,严格审核把关

1、参与重大经营决策的法律审核。我部按照部门职能积极参加公司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在深入领会公司领导决策思路的基础上,站在法律角度严格把关。尤其针对与龙建达公司合作成立合资公司的重要项目,法律部高度重视,多次参与前期调研,并认真审核项目框架协议及公司章程,对每项条款逐字逐句推敲,及早为领导提出法律风险防范意见,降低决策风险,保证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顺利实施。

2、参与规章制度法律审核。今年以来,法律事务部共参加公司制度审核会议20次,审核人力资源部、技术管理部、安全管理部、财务管理部、质量监督站等部门提交的重要规章制度95项,提出法律意见xx0余条。在审核过程中认真查阅相关法律条文,提出合法合规的修正意见,确保风险规避。

3、20xx年,我部法律业务服务职能进一步得到推进,无论是口头的法律指导还是书面法律意见,较往年均有较大增幅。不但积极为化工公司提供防止人才外流的书面法律意见,而且努力为人力资源部积极解答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签署的重点和需要注意的问题。此外,我部还积极为第三煤矿工程建设、企业发展部项目谈判、矿业公司历史遗留问题、实业公司合规管理进行专门的法律指导,共提出法律意见90余条,各项法律意见均得到有效落实。

三、多措并举,提升维权成效

今年以来,在我部的积极努力下,企业维权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是针对哈尔滨中孚能源有限公司违反合同约定,以单方质量和数量异议为由拒绝支付购气欠款达500多万元,并停止用气的严重违约行为,我部迅速向公司领导提供法律意见,以中孚公司与我方合作的加气站承包经营合同为突破口,依据合同中“中孚公司无故停止使用我公司符合质量约定的天然气,我方即有权解除合同“的相关约定,建议公司领导对中孚公司采取强制措施,积极出谋划策,查找依据,付出大量精力,并与外聘律师通力合作,积极应诉,使案件发回重审并最终二审胜诉,避免了同类型工伤人员的大规模劳动纠纷。

四、突出重点,拓展普法宣传

今年以来,我部大力落实集团法律培训工作要求,举办了《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企业法律顾问考试业务培训》等多次法律讲座,来自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近百名法务工作人员及法律爱好者参加,为历年范围最广、规模最大;我部还派人专门赴京学习了《企业投融资、并购重组与节税实务讲座》,开拓了法律工作人员的视野,增强了理论能力。

在“六五”普法考核验收之际,我部积极按照集团公司《关于开展“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中煤法【20xx】340号)要求,形成了汇报材料,重点回顾了五年来普法机制建立情况、特色活动举办情况、管理层学法用法情况为主要内容的普法宣传工作,得到了集团公司的肯定。

今年xx月份,我部将在“六五”普法的最后一个法制宣传月开展“知识竞赛”、“法律讲座”、“文艺汇演”、“普法考试”、“宣传展板”、“案例手册”等一系列普法宣传工作,力争做好“六五”普法收尾工作,为“七五”普法实现良好的开端,目前有关普法活动方案已经制定完成,相关工作准备就绪。

五、完善流程,规范业务职能

1、整章建制,完善重要规章制度。今年,我部着重对《合同管理办法》和《证照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在落实公司领导要求的基础上,积极与基层单位和部门互相交换意见,经过反复研讨,最终上会通过。新的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了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增强了法律风险防范的制度支撑。

2、今年在证照管理方面,因法人更换,我部迅速办理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法人更名事宜,并按照集团注资要求,完成了营业执照增加注册资本金有关事宜,此外还协助销售分公司完成了证照更名工作。同时,进一步规范完善证照借用程序,规避证照借用风险。

3、为进一步加强对口法律业务管理,充分发挥法律事务部对基层的服务职能,从1月份开始,我部定于每周四召开部门联动会,与所属单位法律相关业务人员交流近期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目前已召开37次会议,通过一周一次的会议,做到及时将所属单位的重点工作了然于胸,有效指导协助所属各单位高效推进重点工作的落实。

六、立足长远,建立长效机制

按照集团公司关于制定五年法制规划工作的具体安排,我部围绕"固成果、控风险、创价值、重合规、谋发展"的法制工作要求,起草制定了《中煤黑龙江煤炭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0xx-20xx年法制工作五年规划及实施方案》,并于20xx年8月xx日经公司第25次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上报集团公司备案。《方案》对公司法律工作现状进行了总结评估,明确了差距和薄弱环节,确立了领导机构,并落实了推进五年法制规划的具体措施及年度工作安排。目前,各单位均按照公司要求上报了本企业法制工作五年规划,下一步,我部将积极推进法制工作五年规划各项目标,严格按照各年度具体目标,严格落实合规管理、依法治企职责。

法律事务工作总结 篇6

一、全面参与集团重大决策、经营活动,及时进行风险评估;为子公司、部门提供法律服务;积极维护、拓展与司法机关的关系,防范集团运营中法律风险。

(一)、全程参与集团重大经营活动,及时进行风险评估,提出法律意见。

1、参加江苏中电设备有限公司的股份制改造变更为中电电气(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过程,配合外聘律师事务所的法律尽责调查,适时提供法律建议和服务。

2、参与中电电气(南京)光伏有限公司对中电电气(南京)新能源有限公司和中电电气(上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两个组件公司并购,审查并购文件。

3、参与股份公司营销政策的制定,审查制度合法性;评估、修订变压器销售合同文本,审查修改于制度配套使用的《代理商协议》等合同文本。

4、参与中电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与南京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共同成立南京南站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合作协议审查、修改,进行法律风险评估。5、参与中电电气(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对通化变压器制造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和业务开展情况的前期考察、调研工作,提出法律意见。

6、参与中电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与大同煤矿集团机电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合资成立大同煤矿集团机电装备中电电气有限公司的工作,对合作协议、公司章程进行草拟、审查,办理公司设立的工商登记事务。

(二)、根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对重大法律风险提交评估报告,供管理层参考。

1、1月向相关部门提交《企业劳动管理法律指引》,对企业常见的《劳动合同法》相关的适用问题进行详细的解释与指导。

2、2月向集团领导提交《关于中电电气(南京)光伏有限公司对中电电气(南京)新能源有限公司和中电电气(上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收购的法律意见书》。

3、6月向集团领导和人力资源部提交《20xx年上半年劳动争议案件评估报告》,对因公司不规范行为引发的多起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剖析,总结原因、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三)、为子公司、职能部门提供有效法律服务,处理重大法律纠纷;检查异地子公司法律工作开展情况。

1、为江苏中电输配电有限公司与福建建德三师水泥有限公司的变压器质量纠纷提供法律建议,拟定和解方案。

2、调查、处理江苏中电输配电有限公司与大唐漳州风电有限公司的变压器质量纠纷,提出了可行的处理方案、建议。

3、协助企管部处理临时用工陶纪明的工伤补偿事宜,与对方协商达成协议。

4、对合同履行中的争议,草拟书面函件与客户协商;对客户违约,可能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合同,指导销售员从客户处取得违约证据,如公司推迟交货,指导销售员取得对方书面认可手续。全年共为子公司、职能部门提供各类法务服务60余次。通过上述工作,化解纠纷,弱化矛盾,避免了诉讼案件的发生,维护了公司形象。

(四)、检查、监督江西景新公司法律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1、监督江西景德半导体新材料有限公司法务工作开展:保持与外聘驻公司律师的密切联系,定期检查工作日志,及时协调处理重大问题。

2、要求江西法务对全部涉外采购合同进行梳理,对未履行完毕的每份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存在法律风险给予说明并给出法律意见。

3、监督合同履行,及时处理纠纷:对因付款延迟导致大量供应商不满引起的合同履行问题进行协调,提供解决方案;对于供气公司要求涨价引起的重大纠纷,适时指导、草拟函件,提出法律建议等。4、与其它部门合作,参与公司项目的决算工作。

(五)、积极维护和拓展外部司法关系,为解决集团法律风险创造良好的外部司法环境。维护与扬中公检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关系;拓展与省高院、镇江中院、江宁法院、江宁公安的联系沟通,与两地司法机关保持良好的工作联系。

二、基础管理目标完成情况

(一)、清收应收账款,维护资金安全。

1、工作业绩:

⑴超期货款:全年共处理超期货款4253.6万元,其中20xx年遗留

20xx.8余万元,20xx年新移交2164.4万元。截至20xx年11月底,共回笼超期货款2370万元,清户169户。

⑵离职销售员欠款清理:经过一年时间的诉讼,第一批诉讼的25件离职销售员欠款案件一审已全部结案,回笼欠款15万元。2、工作措施:

⑴超期货款方面加强诉讼力度。为加快超期货款清收速度,重点通过诉讼方式清收。积极协调各方,充分利用司法资源,共诉讼案件29起,结案23起,结案率80%,另有2起案件已冻结金额73万余元。全年通过诉讼而回笼货款621万元。

⑵坚持出差,深入每个客户实地了解货款逾期支付情况,对客户提出质量等问题及时予以解决,回笼货款。

(二)、严格执行合同评审制度,评审全集团对外经济合同。

1、审查、草拟重大合同:参与谈判、审查与丘博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保险合同,与人民电器厂、华达物资公司、正泰公司的战略合作协议,与德国海德里希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的重大合同,提出法律意见;起草中电电气(南京)特种变压器有限公司与上海地澳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专利许可、技术合作开发协议等重要合同。

2、严格按责任状要求做好日常合同评审工作:今年面对人员减少、工作量增加的问题,法务部发扬团队精神,精诚团结,加强合作,克服困难,保障合同评审日常工作按时完成。

⑴截止至11月底,评审变压器销售合同2800余份,重点审查客户资信,识别安装公司、皮包公司等履行能力不能保障的客户,预防法律风险。

⑵对非标产品库存,逐份审查合同,向运营计划中心核实履行情况,分析法律风险,对每台产品给出处理意见。⑶对在评审中发现的未签订合同先发货、预付款(全款)未到先发货引起的法律风险予以汇报,指出问题,提出法律意见。

3、评审集团及股份公司采购合同2900余份;基建及其他合同193份。对此类合同,重点审查合同是否与招标结论一致;对采购特殊产品如危险品、劳保用品等国家规定必须取得特殊生产许可的,严把资质关,审查供应商相关证照;对生产、质检用设备要求留质保金;根据运输公司人员协助卸货受伤事故,提示完善采购合同文本,预防将来再发生卸货人身损害风险。

4、评审光伏产业子公司各类别合同合计698份(国内销售220份,国内采购478份),着重审查对方单位资信,对合同提出了修改意见。

5、根据新公司的建设及集团各子公司发展情况,适时制定、修订标准合同范本。

⑴根据江西景德半导体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建设进度,及时制定销售合同文本。

⑵根据劳动争议仲裁经验,重新修订劳动合同文本,使之更加完善。

(三)、规范商标与工商登记管理事务,维护公司知识产权。

1、为建立商标管理体系,在集团内实施规范的商标管理,制定《集团商标管理制度》并公布实施。

2、打击商标侵权和对公司不正当竞争行为:针对江苏宝亨新电气有限公司、扬中市中电电工设备厂、国际中电集团、中电变压器股分有限公司等使用与我集团近似商标,利用字号相近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集团已对以上公司提起知识产权诉讼和不正当竞争诉讼,共3起案件。其中不正当竞争诉讼一审胜诉,判决支持我方全部诉讼请求,判对方赔偿30万元(对方提起上诉,二审中);其余两案仍在审理中。

3、为策应变压器、组件两大产品的海外销售,保护公司知识产权,按注册方案推进海外商标注册,上半年共取得国内外17件商标权证。

4、及时办理工商年检及日常工商行政事务,确保集团及子公司各项工商登记合法、有效:办理中电电气(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登记;办理中电电气(镇江)电力变压器有限公司成立工商登记;办理中电电气(南京)新能源有限公司和中电电气(上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因被收购而引起的工商变更、外资注销等各项事务;办理江西景德半导体新材料有限公司名称变更;办理集团、各子公司各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等事宜。

(四)、多形式多渠道灵活开展法律培训与宣传,努力提高集团管理层和员工的法律素质。

1、按年度培训计划,本年度共对新上岗的营销员进行合同法培训4次,培训人次120人,课时16课时。

2、为了提高集团及子公司人事管理者的法律基础知识,安排外聘顾问杨惠弟进行劳动法相关知识培训2次,重点讲解了规章制度的制定、应用,劳动关系建立、解除等法律知识和实践要求。

3、针对近年职务犯罪多发,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情况,为教育销售员,提高法律意识,减少职务犯罪发生,在半年度营销会议上对全体与会销售员进行预防职务犯罪培训。

4、在《中电人》法律专栏发稿,进行法律教育宣传。共刊载《安全案例宣传之资信调查》等篇法律宣传教育文章,为员工工作、生活中常遇法律问题给予法律指导与宣传教育。

三、运用专业技能,一方面以法律手段维护集团利益;一方面群策群力,充分发挥法律智慧,避免集团卷入重大诉讼,减少案件索赔额,维护集团形象。本年度通过妥善办理诉外、外诉经济案件共为集团挽回损失60万元;减少索赔839余万元。

1、诉外经济纠纷案件处理情况:

⑴中电电气(南京)太阳能研究院有限公司与高邮海光照明器材厂仲裁案:因研究院定作的太阳能草坪灯灯具和太阳能路灯灯杆质量与客户天津镇洋公司的合同要求不符,导致天津镇洋对我公司提起质量纠纷诉讼,在妥善处理天津镇洋案件后,少支付天津镇洋公司货款20万元;对高邮海光申请仲裁,根据案件需要及时联系到行业协会专家出具鉴定结论,争取到胜诉机会;4月双方达成调解:高邮海光退还货款、支付赔偿共计40万元,自行拉回有质量问题的灯具。该事件引发的两个案件通过努力共为公司挽回损失60万元。

⑵中电电气(南京)太阳能研究院有限公司与南京康中科技有限公司货款返还仲裁案。1月份对康中公司提起仲裁,要求按协议返还货款130多万元,在仲裁过程中发现对方有到期债权,及时向玄武区法院申请保全,6月该案也达成调解:对方同意退还货款并赔偿相应损失共计150余万元,目前该案正在申请执行。

2、外诉经济纠纷案件处理情况:

今年外诉经济纠纷案件发生较多,全年共处理5起案件,涉案金额达1700万元。自20xx年以来金融危机造成外部市场环境恶化,同时因公司各层面员工缺乏风险意识,尤其是业务经办人缺乏足够的工作责任心,未尽谨慎义务,使本可避免的纠纷因处理不当引发了重大诉讼。法务部积极应对,精心准备,力争公司利益不受侵害。具体情况如下:

⑴芜湖天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中电电气(南京)特种变压器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案:对方要求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共计609594元,经协调达成调解,仅支付本金和诉讼费,对方放弃利息4万元。该案暴露公司管理上两个问题:一是在建基建项目未依法报建,设计方案修改未及时报批,造成工程无法竣工验收;二是公司项目负责人不尽责,人员交接后互相推诿。

⑵安徽众安实业有限公司诉中电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质量纠纷案:对方要求我公司承担质量赔偿的连带责任,支付500万元。该案发生后,及时调查取证,向公安报案,因调查及时、手段得当,使对方在11月份撤诉,避免了公司卷入一场高额索赔纠纷。该案发生的原因一方面是他人为谋取不法利益私刻我公司印章伪造合同,另一方面是公司的报价、标示制作、领用等方面缺乏登记管理措施,无人进行跟踪,使他人得以利用漏洞达到不法目的,使公司卷入无谓的讼争。

⑶上海永续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诉中电电气(南京)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货款纠纷案:要求我公司支付货款67万余元,法院一审驳回该单位对半导体公司的诉讼请求,对方败诉。该案的胜诉体现出使用公司标准合同文本的意义,合同条款的完备使公司取得诉讼先机。

⑷常州益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中电电气(南京)新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对方要求我公司支付违约金900余万元,并对公司银行帐户进行了冻结,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该案发生是因经办人对合同签订、履行、解除等重大环节无法律意识和常识,对已解除的合同无书面手续,导致引起重大诉讼,经两次开庭,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⑸洛阳市坤义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诉中电电气(南京)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该案反映合同经办人缺乏基本的商业交易业务技能,对收货、验货、退货、发货等重要环节的处理不规范,存在重大风险漏洞。案件经两次开庭后与对方达成调解,为公司减损二百余万元。

3、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情况:今年共发生劳动争议案件7起,数量比往年大幅降低,仲裁请求277859.4元,给付金额58348.1元,减少索赔219511.3元。具体情况如下:四、严厉打击职务犯罪,追究犯罪人责任,挽回公司损失120万元。

1、石志斌侵占公司财产案件:该案已结案,石志斌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对其在乐山的房产等分别进行变卖和出租,挽回损失30余万元;2、宋如峰挪用资金案:被挪用的90万元已追回。

3、魏灿龙挪用案:已初查立案,对其已网上追捕;祝建飞、严明武挪用案作为共同犯罪已经立案,并已经网上追逃。

5、陈必林挪用案:因其金额较小,直接江宁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审已经判决确认应给付款挪用金额8280元,因对方地址无法查实,公告判决,目前正在申请执行。

五、工作中的不足

1、对子公司的监控还不到位,除合同评审监督流程外,在其他方面的监督力度较弱,风险防控子流程未建立。

2、当年移交欠款的清欠率不高,与责任状要求有差距。主要在于:第一,工作创新不够,按老思想老套路进行工作多,对清收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研究少,创新少,办法少。第二,与内部、外部的协调不到位,对质量问题的解决拖拉等,司法机关部配合出差办案等都对货款回笼造成一定不良影响,未及时解决这些问题。第三,招标的合同无管辖权,移交的无管辖权的案件越来越多,清欠带来难度。

3、离职销售员欠款清欠工作进展幅度不大,有待加大力度。

4、对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纠正还不到位,法律意见及时性有待提高。

5、合同的履行监督力度不大。采购、销售合同在履行中,总是被动的等待上报问题,主动出击不多,但集团在履行合同中,监督不力,存在很大的风险,造成被动应付的多。

法律事务工作总结 篇7

4、与其它部门合作,参与公司项目的决算工作。

(五)、积极维护和拓展外部司法关系,为解决集团法律风险创造良好的外部司法环境。维护与扬中公检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关系;拓展与省高院、镇江中院、江宁法院、江宁公安的联系沟通,与两地司法机关保持良好的工作联系。

二、基础管理目标完成情况

(一)、清收应收账款,维护资金安全。

1、工作业绩:

⑴超期货款:全年共处理超期货款4253.6万元,其中xx年遗留2088.8余万元,xx年新移交2164.4万元。截至xx年11月底,共回笼超期货款2370万元,清户169户。

⑵离职销售员欠款清理:经过一年时间的诉讼,第一批诉讼的25件离职销售员欠款案件一审已全部结案,回笼欠款15万元。

2、工作措施:

⑴超期货款方面加强诉讼力度。为加快超期货款清收速度,重点通过诉讼方式清收。积极协调各方,充分利用司法资源,共诉讼案件29起,结案23起,结案率80%,另有2起案件已冻结金额73万余元。全年通过诉讼而回笼货款621万元。

⑵坚持出差,深入每个客户实地了解货款逾期支付情况,对客户提出质量等问题及时予以解决,回笼货款。

(二)、严格执行合同评审制度,评审全集团对外经济合同。

1、审查、草拟重大合同:参与谈判、审查与丘博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保险合同,与人民电器厂、华达物资公司、正泰公司的战略合作协议,与德国海德里希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的重大合同,提出法律意见;起草中电电气(南京)特种变压器有限公司与上海地澳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专利许可、技术合作开发协议等重要合同。

2、严格按责任状要求做好日常合同评审工作:今年面对人员减少、工作量增加的问题,法务部发扬团队精神,精诚团结,加强合作,克服困难,保障合同评审日常工作按时完成。

⑴截止至11月底,评审变压器销售合同2800余份,重点审查客户资信,识别安装公司、皮包公司等履行能力不能保障的客户,预防法律风险。

⑵对非标产品库存,逐份审查合同,向运营计划中心核实履行情况,分析法律风险,对每台产品给出处理意见。

⑶对在评审中发现的未签订合同先发货、预付款(全款)未到先发货引起的法律风险予以汇报,指出问题,提出法律意见。

3、评审集团及股份公司采购合同2900余份;基建及其他合同193份。对此类合同,重点审查合同是否与招标结论一致;对采购特殊产品如危险品、劳保用品等国家规定必须取得特殊生产许可的,严把资质关,审查供应商相关证照;对生产、质检用设备要求留质保金;根据运输公司人员协助卸货受伤事故,提示完善采购合同文本,预防将来再发生卸货人身损害风险。

4、评审光伏产业子公司各类别合同合计698份(国内销售220份,国内采购478份),着重审查对方单位资信,对合同提出了修改意见。

5、根据新公司的建设及集团各子公司发展情况,适时制定、修订标准合同范本。

⑴根据江西景德半导体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建设进度,及时制定销售合同文本。

⑵根据劳动争议仲裁经验,重新修订劳动合同文本,使之更加完善。

(三)、规范商标与工商登记管理事务,维护公司知识产权。

1、为建立商标管理体系,在集团内实施规范的商标管理,制定《集团商标管理制度》并公布实施。

2、打击商标侵权和对公司不正当竞争行为:针对江苏宝亨新电气有限公司、扬中市中电电工设备厂、国际中电集团、中电变压器股分有限公司等使用与我集团近似商标,利用字号相近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集团已对以上公司提起知识产权诉讼和不正当竞争诉讼,共3起案件。其中不正当竞争诉讼一审胜诉,判决支持我方全部诉讼请求,判对方赔偿30万元(对方提起上诉,二审中);其余两案仍在审理中。

3、为策应变压器、组件两大产品的海外销售,保护公司知识产权,按注册方案推进海外商标注册,上半年共取得国内外17件商标权证。

4、及时办理工商年检及日常工商行政事务,确保集团及子公司各项工商登记合法、有效:办理中电电气(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登记;办理中电电气(镇江)电力变压器有限公司成立工商登记;办理中电电气(南京)新能源有限公司和中电电气(上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因被收购而引起的工商变更、外资注销等各项事务;办理江西景德半导体新材料有限公司名称变更;办理集团、各子公司各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等事宜。

(四)、多形式多渠道灵活开展法律培训与宣传,努力提高集团管理层和员工的法律素质。

1、按年度培训计划,本年度共对新上岗的营销员进行合同法培训4次,培训人次120人,课时16课时。

2、为了提高集团及子公司人事管理者的法律基础知识,安排外聘顾问杨惠弟进行劳动法相关知识培训2次,重点讲解了规章制度的制定、应用,劳动关系建立、解除等法律知识和实践要求。

3、针对近年职务犯罪多发,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情况,为教育销售员,提高法律意识,减少职务犯罪发生,在半年度营销会议上对全体与会销售员进行预防职务犯罪培训。

4、在《中电人》法律专栏发稿,进行法律教育宣传。共刊载《安全案例宣传之资信调查》等篇法律宣传教育文章,为员工工作、生活中常遇法律问题给予法律指导与宣传教育。

三、运用专业技能,一方面以法律手段维护集团利益;一方面群策群力,充分发挥法律智慧,避免集团卷入重大诉讼,减少案件索赔额,维护集团形象。本年度通过妥善办理诉外、外诉经济案件共为集团挽回损失60万元;减少索赔839余万元。

1、诉外经济纠纷案件处理情况:

⑴中电电气(南京)太阳能研究院有限公司与高邮海光照明器材厂仲裁案:因研究院定作的太阳能草坪灯灯具和太阳能路灯灯杆质量与客户天津镇洋公司的合同要求不符,导致天津镇洋对我公司提起质量纠纷诉讼,在妥善处理天津镇洋案件后,少支付天津镇洋公司货款20万元;对高邮海光申请仲裁,根据案件需要及时联系到行业协会专家出具鉴定结论,争取到胜诉机会;4月双方达成调解:高邮海光退还货款、支付赔偿共计40万元,自行拉回有质量问题的灯具。该事件引发的两个案件通过努力共为公司挽回损失60万元。

⑵中电电气(南京)太阳能研究院有限公司与南京康中科技有限公司货款返还仲裁案。1月份对康中公司提起仲裁,要求按协议返还货款130多万元,在仲裁过程中发现对方有到期债权,及时向玄武区法院申请保全,6月该案也达成调解:对方同意退还货款并赔偿相应损失共计150余万元,目前该案正在申请执行。

2、外诉经济纠纷案件处理情况:

今年外诉经济纠纷案件发生较多,全年共处理5起案件,涉案金额达1700万元。自xx年以来金融危机造成外部市场环境恶化,同时因公司各层面员工缺乏风险意识,尤其是业务经办人缺乏足够的工作责任心,未尽谨慎义务,使本可避免的纠纷因处理不当引发了重大诉讼。法务部积极应对,精心准备,力争公司利益不受侵害。具体情况如下:

⑴芜湖天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中电电气(南京)特种变压器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案:对方要求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共计609594元,经协调达成调解,仅支付本金和诉讼费,对方放弃利息4万元。该案暴露公司管理上两个问题:一是在建基建项目未依法报建,设计方案修改未及时报批,造成工程无法竣工验收;二是公司项目负责人不尽责,人员交接后互相推诿。

⑵安徽众安实业有限公司诉中电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质量纠纷案:对方要求我公司承担质量赔偿的连带责任,支付500万元。该案发生后,及时调查取证,向公安报案,因调查及时、手段得当,使对方在11月份撤诉,避免了公司卷入一场高额索赔纠纷。该案发生的原因一方面是他人为谋取不法利益私刻我公司印章伪造合同,另一方面是公司的报价、标示制作、领用等方面缺乏登记管理措施,无人进行跟踪,使他人得以利用漏洞达到不法目的,使公司卷入无谓的讼争。

⑶上海永续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诉中电电气(南京)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货款纠纷案:要求我公司支付货款67万余元,法院一审驳回该单位对半导体公司的诉讼请求,对方败诉。该案的胜诉体现出使用公司标准合同文本的意义,合同条款的完备使公司取得诉讼先机。

⑷常州益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中电电气(南京)新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对方要求我公司支付违约金900余万元,并对公司银行帐户进行了冻结,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该案发生是因经办人对合同签订、履行、解除等重大环节无法律意识和常识,对已解除的合同无书面手续,导致引起重大诉讼,经两次开庭,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⑸洛阳市坤义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诉中电电气(南京)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该案反映合同经办人缺乏基本的商业交易业务技能,对收货、验货、退货、发货等重要环节的处理不规范,存在重大风险漏洞。案件经两次开庭后与对方达成调解,为公司减损二百余万元。

3、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情况:今年共发生劳动争议案件7起,数量比往年大幅降低,仲裁请求277859.4元,给付金额58348.1元,减少索赔219511.3元。具体情况如下:四、严厉打击职务犯罪,追究犯罪人责任,挽回公司损失120万元。

1、石志斌侵占公司财产案件:该案已结案,石志斌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对其在乐山的房产等分别进行变卖和出租,挽回损失30余万元;

2、宋如峰挪用资金案:被挪用的90万元已追回。

3、魏灿龙挪用案:已初查立案,对其已网上追捕;祝建飞、严明武挪用案作为共同犯罪已经立案,并已经网上追逃。

5、陈必林挪用案:因其金额较小,直接江宁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审已经判决确认应给付款挪用金额8280元,因对方地址无法查实,公告判决,目前正在申请执行。

五、工作中的不足

1、对子公司的监控还不到位,除合同评审监督流程外,在其他方面的监督力度较弱,风险防控子流程未建立。

2、当年移交欠款的清欠率不高,与责任状要求有差距。主要在于:第一,工作创新不够,按老思想老套路进行工作多,对清收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研究少,创新少,办法少。第二,与内部、外部的协调不到位,对质量问题的解决拖拉等,司法机关部配合出差办案等都对货款回笼造成一定不良影响,未及时解决这些问题。第三,招标的合同无管辖权,移交的无管辖权的案件越来越多,清欠带来难度。

3、离职销售员欠款清欠工作进展幅度不大,有待加大力度。

4、对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纠正还不到位,法律意见及时性有待提高。

5、合同的履行监督力度不大。采购、销售合同在履行中,总是被动的等待上报问题,主动出击不多,但集团在履行合同中,监督不力,存在很大的风险,造成被动应付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