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总结

县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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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专项检查活动总结
我县根据部、省、市的有关统一部署和要求,于2006年11月1日至2007年2月12日在全县范围内对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企业,个体工商户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开展了一次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共检查用人单位98户,涉及劳动者0.87万人,其中农民工0.67万人;责令11户用人单位补发劳动者工资19.03万元,其中农民工工资18.43万元,涉及劳动者319人,其中农民工291人,责令1户用人单位退还职工押金1人200元;全县共抽调检查的人员10人,组织召开现场咨询活动1场,散发宣传资料2000余份,现场咨询200余人次;共立案5起,责令限期改正3件,行政处理2件。通过此次专项检查活动,较好地规范了劳动用工行为,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一、加强领导,制订检查方案
根据劳社部函202号、苏劳社电11号和市连劳社发248号文件的通知精神和要求,我县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了、建设、公安、总工会四部门的负责人联席会议,成立了“县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劳动保障局局长任组长,劳动保障局、建设局、公安局、总工会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抽调10名执法人员集中办公联合执法,确保此次专项检查活动取得实效。我县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还按照部、省、市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订了“专项检查活动的工作方案”,将专项检查活动分为四个阶段:(一)普法宣传阶段(2006年11月1日—11月10日);(二)组织用人单位开展自查阶段(2006年11月11日—11月20日);(三)汇总上报拖欠工资数额阶段(2006年11月21日—11月24日);(四)执法检查阶段(2006年11月25日—2007年2月12日)。确保此次专项检查活动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维权氛围
我县于2006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采取各种形式的宣传方式通过新闻媒体的报道,组织相关部门的人员去街头宣传和政策咨询活动,散发宣传资料2000余份,现场咨询200余人次。在县城主要街道悬挂横幅5幅,到县工业区、街道张贴宣传,在社会上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和进行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活动的意义,进一步普及《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知识,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促使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帮助农民工学法、懂法,使其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通过正确方式和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营造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认真排查,确定执法重点
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我县于2006年11月11日开始组织用人单位开展自查,我们把印发的《关于在全县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及用人单位自查表、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资料逐户送达各类用人单位,明确要求各类用人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方案于2006年11月20日前报县劳动保障局,对存在拖欠、克扣农民工资行为的, 要在整改方案中详细说明拖欠的时间、产生拖欠的原因,并制定具体的偿还计划。在要求各类用人单位自查的同时,我县也对各类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摸底,了解各类用人单位的初步情况,对各类用人单位上报的相关资料以及我们进行的摸底情况进行汇总并一一梳理归类,从中排查出重点行业和重点用人单位,并制定了具体的联合执法检查方案,为下一步开展好执法检查活动奠定基础。
四、联合执法,确保取得实效
通过广泛的宣传发动、用人单位的自查自纠和摸底排查重点工作,我县从2006年11月25日对98户排查出重点行业和重点用人单位进行了严格的联合执法检查,共涉及劳动者0.87万人,其中农民工0.67万人;责令11户用人单位补发劳动者工资19.03万元,其中农民工工资18.43万元,涉及劳动者319人,其中农民工291人,责令1户用人单位退还职工押金1人200元。联合执法检查组分别由县劳动保障局、县建设局、县公安局和县工会的分管领导亲自带队,上工地,进厂房对重点用人单位逐一检查,我们每到一户用人单位都调阅查看该单位的用工资料、考勤表以及职工工资表,进行逐项登记检查,确定单位职工人数及发放工资情况,并深入各用人单位走访劳动者并与劳动者座谈等形式询问劳动者的工资发放周期、数额及是否存在拖欠工资与工资发放相关的问题,从而掌握了用人单位是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实际情况,检查中我们发现大部分用人单位能够确定了具体的工资支付时间,在每月的工资支付日能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在对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领域进行检查中发现,正规的有资质的建筑公司在工资支付方面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和使用劳动计酬手册并按时

足额发放工资,对于存在工程款未到位的情况,我们及时和开发商取得联系,开发商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也非常重视并进行摸底调查,发现其中一个承建单位存在工资支付缺口,通过协调,开发商同意07年1月底前在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的基础上放宽10%的支付比例以填补农民工的工资缺口,确保每名工人能按时拿到工资回家过年。但也有的用人单位存在平时只发生活费,年底一次性结算工资或者压一个月工资的现象,这些用人单位往往是为了能够控制企业劳动者,减少人员流动给企业带来的影响,还有些用人单位在每月的工资支付日能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但如果劳动者提出辞职,用人单位往往以公司有财务制度规定只能等到工资支付日才能发放为借口拖欠发劳动者工资,给劳动者带来损失,检查中就有两个单位的三名离职员工因此来我局投诉,我局现已作出了行政处理,要求单位立即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另外有些单位无正规的工资表、制度不规范,也给我们的执法检查带来了一些困难,有2起劳动者投诉反映离职时老板未按双方约定的工资数额支付工资,通过调查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约定且无法提供工资表等有效证明材料,由于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我们要求单位进行了补发,使劳动者得到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此次检查期间我局共立案5起,责令限期改正3件,行政处理2件。对用人单位存在的轻微违法行为我们提出改正意见并要求用人单位全面落实劳动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建立健全,规范用工行为,从源头上扼制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
五、存在问题
1、用人单位疏于管理,农民工维权意识薄弱,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大部份农民工未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当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多为口头举证,给维权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2、建筑领域工程还存在包工头层层转包现象,工钱不能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这些没有相关资质的包工头充当用人单位和民工的中间人是最大的隐患;
3、要进一步加大政府部门间的协调和配合,建立起一个长效的联动机制,从而更好的开展维护农民工权益保障的工作。
二〇〇七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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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村生活饮用水安全专项监督检查行动总结


XX县农村生活饮用水安全专项监督检查行动总结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NN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全市农村生活饮用水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N卫法监 97号)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开展了全县农村生活饮用水安全专项监督检查,通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行动,基本摸清了全县的集中式供水和自备水的基本情况,认真查找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存在的薄弱环节,指导供水单位依法经营,进一步规范供水单位经营活动,防范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庆和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维稳工作落实到实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 制订工作目标
按市卫生监督所的要求和上级的部署,我县开展农村生活饮用水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前,组织卫生监督员学习了有关法律法规,传达了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制定了工作目标,成立了组织机构,由所长统一领导,所办公室组织协调,卫生监督一科和二科具体实施,明确了检查内容和检查方法,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
二、监督检查情况
根据工作方案的要求,先对我县农村生活饮用水的基本情况进行摸底,全县共有经营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15家,学校自备生活饮用水27家,农村集中式自备供水79家,经营性集中式供水和学校自备生活饮用水的供水单位均办理有卫生许可证,农村集中式自备供水单位没有办理卫生许可证。经营性集中式供水和学校自备生活饮用水的供水单位供水人员95人,均持有健康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农村集中式自备供水单位供水人员基本属兼职,不持有健康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经营性集中式供水和学校自备生活饮用水的供水单位中,3家以江河水为水源(经营性),2家以泉水为水源(经营性),37家以地下深层水为水源;3家以江河水为水源的供水单位全都有沉清、过滤、消毒设施和水质检验室, 11家安装自动加氯消毒设施;27家学校自备供水单位都没有沉清、过滤、消毒设施和水质检验室,所有供水单位水源选址在规定的距离内无污染源,设置水源卫生防护区,集中式供水单位和学校自备水的单位基本上有相应的卫生管理制度,水源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农村集中式自备供水单位的水源水基本为地下深层水,以动力泉的形式抽到水塔,再通过管道直接供给用户,基本没有沉清、过滤、消毒设施,更没有水质检验室,为简单式直接供水方式,虽然有管理人员,但缺乏相应的卫生制度,大部份的水源保护得到保证,少部份的水源保护没有落实到位,基本没有消毒措施,只有少部份供水单位发现或对水质可疑时采取临时的消毒方式,所有的供水单位除了供水前对水质检验合格外,大部份基本没有再进行检测。

三、存在问题
1、经营性集中式供水单位:部分供水单位无沉淀、过滤、消毒设施和水质检验室(主要是以深井水和泉水为水源水的供水单位),日常自我检测项目未能完全开展,未能及时了解水质变化状况;个别供水单位没有制订水污染事件防范措施,管理制度不完善。
2、自备水供水单位:主要问题是无消毒设施无检验室和没有检验人员;其次是个别单位没有定期对储水池进行清洗消毒,没有制订水污染事件防范措施,大多数自备水供水单位自认为水源属地下深井水、平时有关部门水质检测结果都符合卫生标准,从而没有对水源水进行沉清、过滤和消毒处理。
3、农村集中式自备供水单位:存在的问题较多,没有进行规范化的卫生管理,卫生制度缺乏,管理人员素质较低,同时由于不是经营性供水单位,没有办理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没有持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合格证上岗,大部份的水质没有消毒,大部份的供水单位水质也没有进行检测。
四、措施
在监督检查当中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员即给予指出,同时制作卫生监督文书,提出监督整改意见,消除一些安全隐患,提高其卫生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保证生活饮用水的卫生质量。
五、建议
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饮水卫生安全意识,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活动,使生活饮用水的卫生与安全深入人心,逐渐形成政府监督、社会监督和媒体监督的局面,使生活饮用水的卫生与安全得到有效保证。
2、加强农村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管理,供水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切实做好本部门的管理工作,促使供水单位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3、供水单位、特别是农村供水单位,应加大资金的投入,增加必要的设施,保障水质的供水卫生质量,建立水质检测制度,落实检测措施,使广大人民群众放心地能用上卫生、安全的水质。

XX县卫生局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工作总结


2010年是实行财政支农资金报账制管理第一年,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关于农村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紧紧抓住规范和强化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监督管理这个重点,不断加大财政支农整合力度,进一步提高我市支农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和农民增收。1-10月份以来,通过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在支农资金监督管理上作了一定的工作,主要工作汇报如下:不断增加财政支农资金的投入力度,不断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努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了我市农业持续发展、农民稳定增收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现将我市XX-XX年年度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0年5月,我市支农专项资金首次实行报账制管理,各级财政部门预算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适合项目管理的各类支农专项资金全部实行报账制。采取的措施:1、资金实行专人专户管理核算。实行专户管理、专人专账核算、并与项目管理,政府采购相结合,做到资金安排到项目,支出核算到项目,做到专项、专款专用。1—10月份财政支农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支农资金专户累计拨入资金30笔,金额共计9,924,780元,累计发生支出16笔,支出金额3,419,138.40元。预付项目资金共18笔,金额共计212万元。2、严格控制资金使用。资金原则上不直接下达到项目单位,必须由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和项目支出进度,凭合法有效的支出凭证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用款申请和审核确认,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启动项目实施和竣工报账的管理制度。3、确定专人全程监督检查。对项目财政部门确定专人负责支农专项立项、实施和验收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二、存在的问题1、套取资金现象仍然存在。团结水库水毁工程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中未向项目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提出,就自行进行施工,项目完工后向项目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提出项目验收。

三、对策及措施

全市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情况总结


按照省安监局、省总工会的《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辽安监发[XX]7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工作,确保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从8月15日开始至10月底,我局联合市总工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一次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对40多家企业进行了重点检查、抽查,针对存在的不同问题及时给予了整改和纠正。现将检查的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
我市历来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十分重视,接到上级通知后,局领导高度重视,从对辖区企业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极端负责的态度,成立了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市劳动防护用品专项联合检查领导小组,进行了周密部署,向县区局和总工会下发了文件,制定了监督检查方案。明确了检查的目的、重点内容、重点行业、重点防护用品以及方法步骤。联合市总工会对市内企业进行认真排查,不留死角,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并及时纠正。
二、分期实施、突出重点
此次监督检查,我市分四个阶段进行,9月15日前为县区所辖企业自查阶段(中、省、市直企业自查时间截止到9月30日);9月15日至9月30日为各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检查阶段;10月1日至10月15日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抽查阶段;10月15日至10月底为整改阶段。
此次监督检查重点是查看使用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和专项经费管理制度及特种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情况。其中企业是否按国家和行业标准配发劳动用品、所配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是否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从采购途径方面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入手,了解、掌握不符合安全防护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流入渠道。
针对辖区企业单位多,行业杂的特点,检查小组区分建筑企业、制造加工企业、化工企业等分类分行进行了督促检查。先后对油田勘探局、盘锦华锦集团、盘锦斯比瑞涂料有限公司、辽通化工有限公司、隆兴机械厂、盘锦建业安装有限公司施工现场、辽河油田天兴建筑安装公司施工现场、兴隆台劳动用品商店等各行业有代表性的企业进行了重点检查,并进行了部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抽检工作,针对存在的不同问题及时给予了整改纠正。
三、总结现状、存在问题
从这次监督检查的总体情况看,一是各大型企业对这次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比较重视,按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企业的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并写出了书面自查(检查)报告。二是所检查的企业基本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配发了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教育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了劳动防护用品,基本满足要求。
通过检查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个别企业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对按标准配备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二是有的企业未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经费管理制度及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
三是有的企业未按标准为职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投入不足。
四是有的企业未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台帐,有的建筑单位与施工企业未按要求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的条款。
五是有的劳动防护用品“三证”不全或已过期或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甚至是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产品。
六是个别从业人员自我防护意识差,在生产过程中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七是因我市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单位较多,且分布分散(多在油田各采油厂附近),所以未能在有效的时间内进行更加全面的专项检查。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以这次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检查为契机,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抓好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规范各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量化标准,积极在局内网站上发布各种相关信息。
二是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充分发挥监管职能,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劳动防护用品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对劳动防护用品的投入,健全完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并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三是抓好劳动防护用品执法检查,对不按标准配备、不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劳动防护用品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整改和处罚。
四是向全市各相关单位、部门下发文件,督促其加强相关行业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
五是多和质监、工商部门联合监督检查防护用品市场,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不符合安全防护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进入使用领域。
六是继续加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专项检查,扩大检查覆盖面,争取不留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