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实习报告结尾 共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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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是知之始,知是行之成。实习可以说是最为锻炼人品性的手段,实习工作结束后,我们要将实习工作整理成总结,优秀的实习总结可以让我们不断提高实践能力。怎么样才能写好一篇实习总结呢?你不妨看看法学实习报告的结尾怎么写,仅供你在工作和学习中参考。
在实习期间,我亲身体验了法律实践中的艰辛与乐趣,对法律职业更加理解和认识。在这里,我得到了一些宝贵的经验和启示。首先,我认识到成为一名成功的律师不仅需要扎实的专业知识,还需要良好的沟通能力和领导才能。其次,我学会了如何从实践中学习,了解和预测法律风险,制定风险控制策略。最后,实习期间,我也明白了面对法律问题,要坚持本质,遵循法律法规,同时保持快速思考和灵活应对的能力。
在这次实习中,我有幸参与了各种大小案件的调解和庭审,亲身感受了法律与实践的无缝衔接。我感慨的是,法律是有生命力的,它能够不断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实现社会公正和人民利益最大化。这让我对法律职业充满了自豪感和责任感。
实习的过程是艰辛而又宝贵的。我想感谢导师和同事的指导和帮助,让我在实践中不断成长和进步,同时也让我更加珍惜本职工作。我也将不断努力提高自己,在法律领域追求卓越,谨记“以人为本,服务社会”的职业理念,为人民服务,为国家做贡献!
查看更多>>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四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协助健全法律事务管理制度,持续改进完善;协助公司知识产权业务中涉及法务方面的内容,提出法律建议,并协调做好申报工作和纠纷处理;负责联络、协调律师事务所和相关方,配合处理重大法律事务、为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维护合法权益;收集、整理、公布有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信息等等。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法律的重要性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实习期间,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在上级集团的指导和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围绕依法治企的中心工作,全面贯彻企业改革的会议精神,从企业依法治理、合同管理、纠纷处理、法律风险源分析预防等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实习期间的主要工作:
(一)参与、协助了“依法治企”的工作。积极调动各种资源,深入开展依法治理工作按照公司普法指导意见和上z集团普法规划及依法治理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深入开展了依法治理工作,充分调动公司内外各种资源,力求使公司在法治范围内做到规范运作,努力达到依法治企的目的。
1、分层次做好全员普法工作,加强领导干部、经营管理人员及基层员工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运用法律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对于领导干部着重做好法律意识的加强以及法律风险的防范与控制工作,而对于具体岗位人员则偏重于专业法律知识的辅导,以法律理论知识结合上级集团下发的典型案例评析、纠纷案件分析等资料及时组织学习,如对认识部组织相关人员对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的学习;针对目前在某些岗位出现了一些与职务相关的犯罪的苗头,对业务部及驻外办事处关键岗位进行了以刑法为主的普法教育,对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及侵犯商业秘密等罪名进行了着重讲解,以预防此类犯罪的发生;在今年新《公司法》正式实施后,即组织有关的人员进行了公司法的学习。同时,还决定在新员工入社教育增加三个小时的法律教育时间,以增强新员工的法律意识。全员普法工作的开展,使公司上下逐渐培养起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一方面使全
查看更多>>实习报告法学类 法学类实习报告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具体情况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人民法院××年月日作出()四西民二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中院于××年月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 委托代理人:盖如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苏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孝贵 委托代理人:付佳宾,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杰, 委托代理人:窦树法 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 原告郭继魁诉称:年月日原告与被告×××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轴约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万元,后又于年月日、月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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