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额抵押合同 共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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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抵押合同(篇1)1、《担保法》第37条规定,以下列财产设定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但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和其它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2、《担保法》规定必须进行登记的抵押合同未登记的,如以航空器、车辆、船舶、林木、企业设备等动产,以城市房屋、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抵押的合同,必须到主管部门进行登记,未到主管部门登记的为无效合同。
3、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期间,对原没有设立抵押的债务设立抵押的合同无效。
4、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的情况下,债务人将其全部或大部分财产抵押给一个债权人,侵犯了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从而丧失履行其他债务能力的,抵押合同无效。
5、国有企业的已确认为关键设备、成套设备或重要建筑物设立抵押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抵押合同无效。
最高额抵押合同(篇2)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种类:________ 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 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种类:______
查看更多>>随着个人法律观念树立,越来越多的合同被使用。签合同也是为了避免之后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工作总结之家的编辑为您搜集了一些有用的资料:“最高额抵押担保借款合同”,供您参考,这篇文章内容涉及广泛您可以在其中找到需要的任何信息!
最高额抵押担保借款合同 篇1最高额抵押担保借款合同
一、甲方与乙方自愿签订此最高额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双方均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共同维护合法权益。
二、甲方为借款人,其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乙方为贷款人,其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三、借款金额:人民币(以下简称“元”)********元。
四、借款用途:(说明借款的具体用途)
五、借款期限:(说明借款的具体期限及还款方式)
六、担保方式:
1、甲方自愿以自有不动产为抵押物向乙方提供抵押担保,为肆拾万整元(即********元)。
2、若甲方需要向其他方提供抵押担保,则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向乙方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抵押物按顺序抵押,借款金额不超过抵押物价值或最高额度限制。
七、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真实有效的担保物、担保确认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2)按期足额偿还本息,并承担借款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税款等。
(3)因借款所引发的任何纠纷和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4)发生本合同规定的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其他由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应承担的义务。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核实并确认甲方提供的担保物和证明文件真实有效。
(2)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甲方提供借款。
(3)享有甲方提供的抵押担保。
(4)因甲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
(5)其他由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应承担的义务。
八、保密条款:
双方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已就本合同所涉及的各项事宜进行了充分的商讨,并对此进行了必要的保密约定。在未经对方书面允许或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披露本合同的内容及相关约定。
九、争议解决:
本合同之执行若有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有效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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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抵押担保借款合同 篇2最高额抵押
查看更多>>时代在不断地发展变化,合同成为约束各方当事人民事权利义务的重要书面文件。不同类型的合同在具体的内容和适用范围上存在差异。本文将探讨“抵押合同”,相信读者在阅读后会有更深刻的认识。
抵押合同 篇1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以“抵押财产清单”所列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 甲方陈述与保证
2.1 依据中国法律具有担保人主体资格,可以对外提供抵押担保,并对抵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和)处分权。
2.2 有足够的能力承担担保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产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其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担保责任。
2.3 完全了解主合同债务人的融资用途,为主合同债务人提供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2.4 甲方清楚的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并确认对债务人的资产、债务、经营、信用等情况、是否具备签订主合同的主体资格和权限已经充分了解。
2.5 在债权确定期间债务人与乙方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所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如果没有在有关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中明确不是由本合同作抵押担保的,均视为由本合同作抵押担保。
2.6 如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偿付债务和相应费用的义务,乙方可要求甲方全面履行担保范围内的担保责任。
2.7 本合同签订之日,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经设定抵(质)押权或被采取强制措施等的情况如下:
第三条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按照主合同项下借款借据约定的借款期限或债权债务凭证所载明的起止期限。
第四条 债权确定期间
4.1 甲方在债权确定期间,在最高限额内,就乙方和债务人之间连续发生的不特定债权,向乙方提供抵押担保。
4.2 债权确定期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该期间届满之日简称“决算日”)。在该债权确定期间内,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终止之日为决算日;甲方依法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的,甲方的书面通知到达乙方之日为决算日。
第五条 抵押担保范围
5.1 本最高额抵押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包含根据主合同所发生的垫款,若有)、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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