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质押合同 共49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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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质押合同【篇1】编号:
支票质押借款合同
甲方(贷款人、质权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乙方(借款人、出质人):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乙方、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支票质押借款合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借款金额
借款本金数额: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第二条 借款期限与还款
1、借款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上述借款期限始期不一致的,按实际放款日顺延。实际放款日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据记载日期为准)。
2、借款期限届满前,经双方同意可以办理展期(展期期限和借款利率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展期前,乙方须先行结清当期利息。双方确认:依本合同所设定的担保物权及于展期的债务。
3、乙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15时前偿还全部借款本金、付清利息。
特别约定: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累计达到15日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借款全部提前到期。乙方应于收到借款提前到期通知次日15时前偿还全部借款本金、付清利息,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4、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还款; 但利息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给付。
第三条 借款利息
1、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计收利息。
借款月利率为‰,月利息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
2、乙方须于实际放款日当日内支付第一个月的利息;此后,于每个月的实际放款日对应日前支付下一个月的借款利息。
第四条 质押标的
质押支票种类:转帐支票;支票数量: 张;
开户行: 银行 支行;
出票人全称: ;
出票人账号: ;
支票号码: ;
金额: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第五条 质押担保范围及期限
1、担保范围:乙方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包括展期协议)约定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及质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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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质押合同 篇1保单质押借款合同是一种金融业务合同,旨在让个人或企业利用自己拥有的保单进行质押,获得相应的借款额度。这一业务在保险行业内逐渐成为了发展迅速的贷款形式。对于那些需要资金支持,但因为各种原因无法获得传统贷款的个人或企业来说,一份保单质押借款合同是获得资金的有力途径。
一份保单质押借款合同是由借方和贷方签署,在质押人和保险公司之间达成的。质押人要将保单以及所有相关的手续交给贷方,以用作贷款抵押物。一旦签署完成,合同双方就会按照约定条件进行交易,特别是有关借款利率和还款计划等。
在签署合同之前,贷方会根据质押人的资信情况进行审查,以确定该贷款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如果质押人的信用情况符合要求,贷方会同意发放贷款,然后制定包括借款期限、借款利率、还款方式等在内的还款计划,并由双方签署这个协议。
保单质押借款合同通常具有更低的利率,并且在获得借款时不需要担负额外的费用。贷方可以依据保单的价值和借款金额来决定借款利率,因此,有时候会获得更大的借款额度,并获得更多的投资机遇。
由于保险行业的特殊性质,保单质押借款合同可以为一些消费者和企业提供更多获得资金的选择。尤其是对于那些原本不符合传统信贷资格的个人或企业来说,使用保单质押借款业务可以提供较低利率的贷款选择。通过选择合适的保单质押借款合同,借款人可以快速获得必要的资金,同时也有机会以更低的成本投资和进行经营活动。
总之,保单质押借款合同是帮助需要资金支持的个人或企业获得必要支持的一种可靠途径。这一合同具有吸引力的利率,同时也可以为企业获得更多的机遇。在选择保单质押借款合同时,借款人应该了解自己的贷款需求和财务状况,在确保能够按时偿还债务的前提下,选择适合自己的贷款合同。
借款质押合同 篇2一、背景介绍
质押借款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借贷方式,它指的是借款人通过将自己的财产权利作为抵押物,向贷款方获得资金,以解决自己的资金周转问题。财产权利质押借款合同是该类合同的一种,它的特点是质押的是借款人的财产权利。
财产权利是指个人或法人拥有的财产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权、股权、知识
查看更多>>手指宽,时间太薄,从指缝间溜走,转眼我们已经准备结束这段时间的工作,我们可以仔细进行总结,工作总结要针对重点情况详细具体,非重点的问题,可以少用些笔墨那么你知道关于工作总结应该怎样去写吗?经过整理,小编为你呈上质押借款合同通用8篇,希望能为你提供更多的参考。
质押借款合同【篇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所有机动车辆质押借款事项达成如下合同:
第二条、借款金额:甲方向乙方借取人民币 元(小写: )整 。质押车辆估值:人民币 元整(小写: )。
第四条、如甲方不履行到期还清借款义务,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甲方承诺乙方可单方随时对出质车辆行使质权,拍卖、变卖质押财产;乙方也可以与甲方协议以出质车辆折价清偿债务;逾期还款期间,甲方承诺按借款本金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倍赔偿违约金。
甲方依约定期限完全履行还款义务,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取回质押财产,返还甲方提供的出质车辆证件等,本合同自即刻止。
第五条、出质车辆质权的范围包括:
《机动车辆质押借款合同书》项下的借款本息与综合服务费;实现债权和质押权的费用(包括质押登记费、律师费、诉讼费、申请执行费、拍卖或变卖费等)、罚息、以及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
第六条、双方责任:
1、甲方保证对质押机动车辆依法享有所有权,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甲方愿承担全部责任。
2、质押车辆在乙方指定地点封存,甲方承担乙方债权实现前必要停车费用,以保证存放车辆地点符合基本安全标准。
3、质押车辆的保险,由甲方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保险费用由甲方负担。
4、在质押期间,乙方须对甲方交付的车辆尽到一般注意保管义务。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盗损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5、机动车质押期间,如果价值有所减少,乙方认为有必要对机动车重新估价,甲方必须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乙方认为机动车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时,甲方应当提前偿还部分借款或增加新的担保,甲方不同意时,乙方可提前实现质权。
6、 随车手续由乙方保存,车辆出质期间,未经乙方同意任何人不得使用机动车辆。
7、乙方行使质权处理质押车辆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甲方承诺出质车辆一旦被乙方行使质押权利,甲方应当无条件、无偿协助乙方办理出质车辆相关手续。
第七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塘沽)起诉。
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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