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心得(收藏十篇)。
希望这些文字能够为大家提供一些启示,让您在阅读我们的“法律心得”时受益匪浅。我们为您的需求量身定制了这个信息平台,并希望您能在这里找到所需信息,并将我们的网站保存下来。当我们经历一些事情,从中获得新的收获时,总结心得体会其实既不简单又不难。通过分享自己的体会,我们能够更好地让别人了解我们。
法律心得 篇1
我们国家很早就开始了关于法律的宣传,比如中央电视台的“法治在线”、“今日说法”等栏目,让我们更能接近并且了解怎样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可是仅仅这样是远远不够的。我们是未来国家的建设者和社会主义的接班人,我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的程度,将直接关系到新的历史时期,我们中华民族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因此,学习法律基础,提高法律素质,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
我们当中的绝大多数,虽然未当过法官,没做过律师,不是执法人员,不从事法学研究,也未曾去法院打过官司,没有“亲密接触”法律的经历,但是,我们仍然能够清晰地感受到法制的存在。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逐步健全,与新闻出版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行政规章的数量日益增多。事实上,我们很难找到一种有效的机制来获得“社会感受”,很难对其可信性举证。这就决定着当我们在使用“社会感受”这个概念时,似乎主要是在表达一种推测或者愿望,而非一种确定的判断。
我学习到了民法、诉讼法等与自身生活相贴近的法律知识,使我更加识法、懂法,相信在将来,这些认识也能够带给我实实在在的意义!我们一直提倡建设法治社会,贯彻国家宗旨,我们也应该提高法律常识,为祖国建设法治社会作贡献。做一个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学生,好公民。
法律心得 篇2
读书心得
知法、学法、用法,在当今法治社会越来越突显出它的重要作用。法律已经成为现代人生存的必需品之一。
学校为提高员工的文化素质,提升校园文化品味,培养职员自觉阅读和自主学习的良好习惯,创建健康和谐的校园文化氛围,自2006年暑假以来,连续三个学期开展了“理性·感性·悟性”主题读书活动。通过此项活动,我受益良多。利用本次寒假的读书活动,我系统的学习了《法律基础》这一书籍,并从中受益良多,以下就是我的一些感受及心得。
首先,我将一些传统的法律概念从模糊的感性认识提高到清晰的理性认识。首先,我从概念入手,了解法律的起源和法律在我国的意义。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它反映由特定生活条件的统治阶段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它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通常可以把法律的作用分两个方面:一方面,从法律是人们的行为规范来说,法律具有规范作用。这个角色是引导自己的行为;评价他人行为是否合法;教育一般人懂得行为违法与合法。
另一方面,法律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工具,发挥着社会作用。法律的这种功能在一个社会的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各个领域都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它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
在法的制定上,它是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一般也称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这些都是我的意识中不曾出现过的东西,通过对这些概念的了解和学习,使我意识中的法律框架清晰了许多,也为我进一步的学习细节的法律知识奠定了基础。
其次,我有很多以前不知道的法律知识。比如说一些我们随时随地都可能要用到且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要学会拿起法律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否则你只能在自己的无知中黯然神伤,给自己带来伤害的同时,还让违法者逍遥法外,助长社会的不正之风。以前,经常为买到假货而难过,但难过之后将假货随手丢弃后就再无下文了,现在通过学习,我知道了,再遇见这种情况可以拨打3·15**、请消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读完这本书,我突然觉得自己被一些小事情欺骗了,却帮助那些不法分子助长了不正之风。再次,我学会了用法律作为**来保护我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时候的侵犯。古语有云:
学,然后知不足。只有在学习中不断学习、不断反思、不断总结,才能不断进步。
由此,我想到了自身的工作。自从从事教研管理岗位这一职务,虽然我一直在不断的反思,不断的总结经验汲取教训,但这些都是肤浅的,无法上升到理论的高度。就好像我们有时看到许多社会的不和谐现象,也知道有些事情是法律不允许的,但我们就是不知道该如何面对,如何做才是最好的解决方法,这说明,法制观念还没有深入人心,还没有得到彻底的贯彻,还不能够达到人人知法,人人守法的法制社会。
打架斗殴的现象还随处可见;因不懂法,不知法而犯罪的事也时有发生,尤其是青少年,因冲动而做错事导致违法犯罪,不免使人叹言,使人寒心。我想,一个法律知识完备的人,一个知法,懂法的人,会懂得应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护自己的安全。所以工作也应如此。
万事万物,都没有固定的法则,有时候经验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方法,循规蹈矩往往事倍功半,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有针对性,不断创新,不断提升自我,完善自我,在学习中前进。
2008年是我们学校进步很大的一年。我们学校的不断发展,是全体师生的不断创新和进取。而我作为二十一世纪的年轻人、学校的一名教师,更应该在自己的岗位上有所作为,有所创新,不断的锐意进取,为社会、为学校的发展贡献一份力量,最大程度的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法律心得 篇3
【作者】 博登海默邓正来【译】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想看《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的想法存在很久了。近年来,在行政法学课程中,教师经常对分析实证主义法学、自然法学和社会法学进行比较分析。由于才疏学浅,一直对各个学派为何而争,各学派的核心观点和代表人物不明就里。
关于斯多葛派、托马斯、格劳秀斯、普芬道夫、霍布斯、斯宾若莎、萨维尼、奥斯丁等一系列历史人物实在不了解。听老师在讲堂上侃侃而谈在下面听得实在憋屈,索性把博登海默的《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花了一周左右时间啃下来。最后,我们可以理清教师课堂的思路和脉络,这是一种收获。
《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全书大抵分为三大部分,分别是第一部分的法律哲学的历史导读;第二部分法律的性质和作用;第三部分的法律的渊源和技术。
第一部分梳理了古往今来影响法律历史进程的法学派及其代表人物。作者从古希腊说起,他认为古希腊时期法律和宗教合一,后期诡辩派的出现,他们主张的强权即公理使得自然法和社会法逐渐产生分离。这时期的柏拉图所倡导的社会蓝图是人生而不平等,在《理想国》中,他声称最理想的国度应该要区分清楚统治者、辅助者、农民和手工艺者,让他们各司其职,整个社会才能够运行有序,柏拉图并不特别虔诚相信法律的作用;而在亚里士多德时期,亚里士多德虽然认同柏拉图的主张,但他较为敏锐地意识到权力会导致人性的丧失,提出了要法治不要人治的主张。
他认为以适当方式制定的法律具有终极权威;之后是斯多葛学派,认为宇宙中有一种普遍的力量,即理性,它是正义和法律的基础。西塞罗进一步把自然于理性等同起来,把理性于宇宙中的主导力量等同起来。
到了中世纪时期,政教不分。在此期间诞生了很多为宗教至上提供理论**和法理支撑的学说,最早期的宗教教义以奥古斯丁的学说最为流传盛行,他认为国家制度起源于人性的腐败,教会对国家拥有绝对的权威。国家只有作为人类和平的工具才是正当的。
国家必须保卫教会,执行教会的命令,并通过执行世俗法律来维持人与人之间的秩序。然后托马斯认为世界上有四**则,即永恒法,自然法,神法和人法。其中永恒法最为主要,自然法是从永恒法中抽出一些规则所组成,神法是上帝发布的一些具体的命令和制定,人法则是人世间订立的法律。
此后,出现了中世纪唯名论与现实主义的论证。唯名论认为,自然界唯一真识的物质是人们通过观察认识的个体事物和对人的情感的认识。然而,现实主义认为在外部世界中存在与主观图象一一对应的物理对象。
等到了古典时代,政教开始出现分离,具体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第一阶段的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之后从中世纪神学和封建主义中求解放的过程。代表人物:格罗提乌斯、霍布斯、斯宾诺莎、普芬多夫和沃尔夫。在第二阶段,分权保护个人的自然权力,代表洛克和孟德斯鸠。
第三阶段人民的”公意”,代表人物卢梭。格劳秀斯和普芬道夫认为人人平等,任何人不能对他人施加压力,从而使他人能在其诉求中适当地控诉侵犯其平等权利的行为;霍布斯认为人的本质是自私,而利益是唯一合法的手段。法律不可能不公正,但它可以**。
要成立君主**的**形式。斯宾诺莎认为,只要人们生活在自然的统治之下,就会导致斗争和混乱;洛克反对霍布斯的**形式,主张有限权力**。分权主要是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分离,最终由人民说了算。
孟德斯鸠则主张三权分立;在卢梭时代,卢梭的思想更加激进和浪漫。他认为每个人对整体的贡献实际上不是对任何人的贡献。在市民社会,个人不服从个人,只服从”公意”.卢梭的理论很容易导致**民主制。
古典主义时代之后,德国出现了一种超验唯心主义。以康德为首的学者认为人是经验现象世界的一部分。他认为有两个世界,自由和人类理性的世界是真实的世界,物质和因果的经验世界是虚幻的世界。
康德更倾向于认为外部物质世界是虚构的、万无一失的。在康德的基础上,费希特则主张纯粹的唯心主义,他认为所有哲学思想的出发点和核心都是而且必须是智性人的自我。黑格尔在前人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了唯心主义。他把理想主义从行政理想主义扩展到客观理想主义。
黑格尔提出了进化论的新概念。他认为一切形式的社会生活都是一个积极的进化过程的产物。历史运动的背后有一个伟大的理想,那就是实现自由。黑格尔的新进化观为历史学派的产生提供了契机。
历史学派在德国的代表人物当属萨维尼,萨维尼认为法律是那些内在地、默默起作用的力量,深深植根于一个民族的历史之中,而且其真正的源泉乃是普遍的信念、习惯和”民族的共同意识”;。迄今为止,进步社会运动是一场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斯宾塞提出了法律理论的进化论。他认为文明和法律是生物和有机进化的结果。
而生存竞争、自然选择、”适者生存”则是这一进化过程中主要决定因素。文明的发展有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原始的或军事的社会形态。
第二阶段是加大对**职能的限制,促进个人自由。马克思结合前人思想的伟大成就,提出了马克思主义思想。他认为法律是发展经济实力的工具。法律是通知阶级保持对下层阶级权力的工具。
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中,法律作为社会控制的共具,其作用将逐渐减弱,最终消亡。
法律心得 篇4
外国法制史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运用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研究世界上不同类型的、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的内容、形式、本质、特点及其发展规律。外国法制史是法学专业的基础学科,与相邻学科紧密相连。外国法制史还担负着批判地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一切文明成果和当今世界各国法制建设经验的任务,做到“古为今用,洋为中用”。
历史上有四种不同的法律制度。它们交替的客观规律奠定了外国法制史学科体系的基础。对于古代法律制度,我感受颇深,以下是我的一些感想。
奴隶制和封建法是古老的法律制度。一方面,两者各自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及其体现的国家意志的性质有深刻区别;另一方面,多数国家的奴隶制法和封建制法又都是建立在自然经济和**政治基础之上的,因而,在许多方面也有重要的共同之处。换言之,两者所确认的生产关系不同,所反映的国家意志的阶级属性不同,但是,在体现自然经济关系和**政治关系的一般规律方面,却是相同的。
一、奴隶制的法律制度
奴隶制的法律制度是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剥削阶级类型的法,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在氏族制度的废墟上建立起来的。奴隶制法律制度具有以下重要特征:
(一)否认奴隶的法律人格,公开确认对奴隶的人身占有
奴隶主占有奴隶的身体是奴隶制生产方式最突出的特点。在发展到极端的奴隶制法中,奴隶在法律上是没有人格的,即,法律完全不承认奴隶是人,而将他们视为纯粹的财产。由于奴隶在任何意义上都被法律归入财产,他们也就不能享有任何权利,而只能成为权利客体,可以像其他财产一样,由主人任意处置,包括出卖或处死。
在相对温和一点的奴隶制法中,法律可能要在绝大部分的社会关系中否认奴隶的人格,而在一个有限的范围内承认奴隶有不完全的法律人格,即,在某些事项上被法律当做人来对待,可以享有一定的权利,在其他事项上仍然被视为非人即财产,仍然只是权利的客体。例如,古希腊某一时期曾有过这样的法律规定:一个奴隶如果受到主人极端虐待,可以要求主人把他卖给另一个人;那些因债务而成为奴隶的人可以用赎金赎回他们的自由;没有正当理由杀害奴隶的人将受到惩罚。
这些规定承认,奴隶在一些具体的人身权利问题上有一些有限的人身权利。当然,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奴隶主对奴隶的个人占有仍然受到法律的保护。无论如何,以直接占有人体为手段的剥削和压迫,确实是最野蛮的阶级统治形式。
(二)惩罚方式极其残酷,带有任意性
奴隶制社会是第一个刚刚脱离愚昧状态的文明社会,它决定了奴隶制法律必须具有野蛮性和残酷性的特征。例如,在古雅典奴隶制国家最终形成之前,处于正在成长过程之中的法律制度曾规定(德拉古立法)偷窃水果和蔬菜的一律处死,甚至连“懒惰”也要处死。在奴隶制国家和法律最终形成之后,为了维持有利于奴隶主阶级的社会秩序,更是习惯性地倾向于使用较多的暴力。
在中国的夏王朝统治时代,刑罚的种类最多时不下三十余种,而且包含大量以侮辱人格、增加肉体痛苦和精神恐怖为特点的刑罚方法,诸如断足、割鼻、炮烙、镬烹、剖腹和醢(剁为肉泥)等等。到了西周时期,被后人尊为“圣人”的周公倡导“德治”,西周的刑罚种类降至五种,即墨、劓、制、宫、大辟五刑,仍然未尽脱野蛮色彩,而且,按周公所发布的《酒诰》规定,周人“群饮”酗酒者也要处以死刑。类似于轻罪从重处罚的现象,在早期各民族的法律中相当普遍。
(三)在自由民内部实行等级划分
奴隶制法不仅通过否认奴隶的法律人格宋确认奴隶主与奴隶之间不平等的地位,而且,在自由民之间也实行等级划分。自由民是除奴隶之外的所有具有人身自由的人(在古罗马法中自由民专指被释放的奴隶),既包括无业贫民和个体劳动者,也包括大小奴隶主。自由人的法律地位完全不同。级别越高,特权越多,义务越少。级别越低,权利越少,义务越大。
例如,古印度的《摩奴法典》确立了种姓制度,婆罗门(僧侣贵族)为最高等级,刹帝利(武士贵族)次之,吠舍(农民、手工业者和商人)再次,首陀罗(奴隶和杂工)为最低种姓,属于“不可接触的”贱民。所有的特权都属于前两种阶级,第三种是没有任何特权的平民,第四种是受歧视社会的底层。为了维护等级间的森严界限,不同种族间严禁通婚,与低种姓通婚者便丧失其原有的等级身份。
(四)明显带有原始习惯的某些残余奴隶制社会从原始社会脱胎而来,便不可能不带有原始社会的某些痕迹。正如恩格斯指出的那样:“在社会发展的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一种需要:
每天重复的产品的生产、销售和交换,都受一个共同的规则约束,使个人服从于共同的生产和交换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不久便成了法律。”因此,文明社会初期的法律大都是由习惯转化而来的。
即使在奴隶制法律比较成熟之后,仍然有许多习惯因素。例如,在土地所有制方面,土地归国家所有或村社所有的习惯曾在法律中保留了很长的时期,这在东方几个文明古国的法律中尤为突出;在法律责任和制裁方面,由集体共同承担责任的习惯,用“同态复仇”的方式追究责任的习惯,以及允许私人自行对侵权者予以制裁的习惯,都不同程度、不同形式地出现在奴隶制法中。
作为上层建筑,法律对它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有负面影响。法律还规定了经济关系和阶级关系。法律是经济生活、社会关系和阶级关系最集中、最具体的反映和体现。
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证明,法律与国家密切相关。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存在、发展和变化。国家需要法律来确认其权力,调整各种社会和阶级关系;法律要求国家强制确保证个社会遵守法律。
我从外国法律史的研究中受益匪浅。我看到了国外法律制度的发展、演变、规律和延续。作为一名法学学生,应该取其精华,弃其糟粕,结合西方法律和中国特色,共同建设祖国,使我们的国家更加繁荣昌盛。
法律心得 篇5
此次补修,我选修了《班主任工作的法律法规》。通过这次学习,使我对教育法律法规又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
我们作为人民教师,在教育学生在学会知识的同时,我们还要教会学生什么。我们不光要培养出知识能力优秀的人才,我们还要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建设教育,还要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中华民族精神教育。在教育的过程中,一定要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用真心去关爱他们,发现学生的优点,发展学生的长处,使他们能感受到父母般的温暖,享受到学习的快乐和满足,过一种幸福的学习生活。决不能像以前那样,单从学习出发去评价学生,对学习成绩好的学生关爱备至,对学习差的孩子漠不关心,甚至冷嘲热讽,谩骂打击。因为我们教育的目的是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够健康快乐的成长,都能成为社会做所需的多层次人才,让学生享受公平的教育资源。
对孩子的教育一定要注意方式,讲究方法。如果方法不当,就可能起不到作用,甚至收到相反的效果。尤其是不能歧视差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歧视包括行动上的歧视和心灵上的歧视,比如在教学实践中,不批改差生的作业,或者根据成绩和表现排座位等都属于行动上的歧视;而对差生不管不问,态度冷漠,则是一种心灵上的歧视。体罚实际上也有两种,一种是身体上的惩罚,如罚站、抄多少遍书等;还有一种是心灵上惩罚,也叫心罚,就比如语言上的讽刺和打击,对学生的冷漠等。心罚比体罚对学生的伤害更大,往往会摧毁它们的意志力,使他们对自己丧失信心、失去斗志,丢掉了拼搏进取的勇气。
教师,应以虚怀若谷的胸怀,诲人不倦的精神,用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人格魅力,去影响学生的言行举止,去照亮学生的心灵,去培养好每一个学生,让每一个学生适应时代发展。用《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通过对《教师法》的的学习,我认为要很好地履行教师的义务,首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师德师规,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习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学生,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尊重每一个学生的人格,努力发现和开发每一个学生的潜在优秀品质。
其次“为人师表”成为新时期师风师德建设的重点和基础,教师要重视教育法规的学习,具有依法执教意识,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辨识力,教师应重视自身的道德形象,追求人格完美,重视教师职业的特质修养和个性魅力,有更高的人文目标,还要注意提高自己的思想修养。教师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以身作则,洁身自好,以德服人,以身立教,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还要继续努力,认真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坚持以人为本、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并紧紧围绕新时期师德素质要求和师德规范,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做一个为人民服务的教师,做一个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法律心得 篇6
20xx年7月19日自己正式在国海律师事务所实习,在过去一个多月中,自己收获了不少,对律师的办案流程和律师这一行业有了初步的了解和认识。
起初,不知道自己应该干些什么,经过一个多星期的所里律师的指点下,逐步知道该怎样吸收与学习。刚刚开始总觉得没有很多事情可做,后来才知道怎样在一份法律文书中学到律师所蕴涵的风格和法律思想;怎样经过装订整理一个案件的所有材料这一过程来了解这类案件的办案流程,在起诉书、答辩状、判决书中看到不同立场的法律工作者对同一案件是如果说法和论证的;怎样通过一份证据目录来判断证据的先后、重要性和它们证明的事实是什么;怎样通过与当事人的会见交谈来作出调查笔录、判断事实的真伪、了解事情的经过等等。
在这里我认识到要做好一个律师,不仅仅需要法律业务知识,还需要良好的沟通能力、熟练的表达能力、清晰的逻辑思维、沉着冷静的处事方式,最重要也许是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正确的价值观、世界观。与这些相比较起来,如果我要从事律师工作,那自己还有很多地方要进行完善。很多知识和能力并不能只通过校园的学习就能掌握的,这需要时间和经验的积累,才会慢慢沉淀出自己的风格和魅力。
今后,自己需要做得更多更好。
法律心得 篇7
第一部分:法律专业法律实践总结报告
法学专业法律实践活动总结报告
1、 法律实践的性质和意义
法律实践是法学专业学生必修环节,开展法律实践的目的是加强学生对国情、民情以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尤其是对我国司法实践的了解。接受法学思维和业务技能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与创新意识,培养和训练学生认识、观察社会的能力,并为撰写毕业**打下基础。
根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大纲》和《社会实践教学工作规范》、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法学专业本科法律实践环节的实施细则》规定,凡已修本专业课程学分达到全部课程总学分60%以上的学生,可参加专业实践。法律实践的内容应限定在立法、执法与司法实践的范围内,根据法学专业的特点,结合毕业**的选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实践。法律实践可以采取模拟法庭、法律咨询、专题辩论、社会调查或在司法机关、律实事务所实习等形式。
根据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院法学专业(开放本科)具体情况,本次法律实践采用了旁听真实案例庭审及模拟法庭的双重实践形式开展。
二、法律实践活动的基本情况说明
为了顺利开展本次实践活动,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法律系主任张建飞和吴红列、林卉两位老师,提前一周到校外实践基地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与三名指导教师进行了沟通和安排,确定了旁听的时间、地点和案件,并由校外实践基地指导教师将案件主要情况写成书面概要,传真至法律系,提前发到参加实践的学生手中,要求他们做好参加实践活动的充分准备。
本次实践活动时间定于20xx年9月27日,参加人员包括开放教育学院k03春法学、k03法学和k04春法学班学生共29人,带队教师吴红列等5人。实践分为审判和模拟法庭两个阶段。
在旁听案件庭审阶段,大家在滨江区人民法院一号法庭旁听了一起民事案件的**审理。这是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审判于上午9点开始,案件易程序审理。由于被告和他的**没有出庭,该案缺席审理。整个案件庭审历时一小时,在旁听过程中,同学们对于原告的陈述和法官的审理都听得十分认真,对照预先拿到的案件情况介绍和自己准备的专业材料,对案件作出了自己的判断。
通过审核,学生对整个庭审过程有了直观的了解,实践活动进入模拟法庭阶段。在模拟法庭阶段,同学们按事先分配好的角色,分别以法官、原告、原告**律师、被告、被告**律师的身份,模拟了案件的**审查,气氛热烈,效果显著。
三、法律实践活动取得的成效
通过听庭审和模拟庭审,让法学专业的学生感受到真实的庭审
的五大阶段有了直接、整体的了解,对教材上所学到的法庭调解、法庭辩论、证据的提交、质证、缺席审理、简易程序等内容,也通过模拟法庭有了实践体会。
本次法律实践活动的开展对法学专业学生综合运用知识,提炼知识精华极有帮助,并为同学们撰写毕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参加实践活动的法学专业教师也通过本次活动,总结了实践活动的指导经验,对教学工作起到了有益的作用,也为以后开展更好的实践活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篇二:学习法律心得体会
学习法律心得体会
根据文件精神,我局于20xx年5月14日上午召开了集中学习法律会议。作为一名普通的财务人员,通过对《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集中学习,我充分认识到了健全法律体系的重要性,了解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这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一是依法治国的理念。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它反映了全国人民的意志,特别是把“****”重要思想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一起作为我们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
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使党正确的领导人民群众,管理国家事务,建设经济,逐步实现我国的社会生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具体来说,财务工作必须独立、公开、合法、程序化。
二是执法为民的理念。执法为民、权为民是我们党坚持的基本原则,是党在各项社会建设中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加大依法治理和法治实践力度,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运用法制思维和法制方式处理事务的能力。
将全民学法活动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群众工作全覆盖、基层党建年活动等有机结合,整合力量,形成行之有效的上下联动工作格局,从而推升学法工
作实效。我个人认为,作为一个财务人员,必须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要把财务工作服务人民的思想贯彻始终,要把财务工作的免疫系统功能发挥出来,要切实的为解决社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供思路。 三是公平正义的理念。
公平正义,就是要让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目标,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法律面前的平等是中国社会建设成功的必要保障。公正执法,理念先行。
必须大力加强公平正义理念教育,引导和促使广大干部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理念,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更好的担当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担。从事财务工作,更要敢于面对困难,敢于面对权力,敢于碰硬,敢于查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四是服务大局的理念。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要全面的考虑,不为一己之私,从全方位去考虑看待问题,为共同目标和共同事业而奋斗。
只有着眼大局,立足本职,顾全大局,才能更好地服务大局。财务工作要有大局观,要解决体制和制度问题,不仅要惩前,还要通过制度的完善来毖后,不仅要能够查处违法违纪问题,还要能够通过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要为社会主义财经制度建设做出贡献。
五是党的领导的理念。党的领导,是指无产阶级政党在革命和建设事业中的指挥地位和指导作用。中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党对国家的领导地位,这是不可动摇的基本原则。
党领导人民立法和执法。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从中国实际出发,坚持党的原则
的领导。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是必须遵守的根本原则。从新中国建立的60周年里,无数次实践证明,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救中国,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建设好的国家,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过上幸福安康的生活。
做好财务工作必须要切实贯彻党的方针政策,要在具体的财务工作安排中体现党的工作重点,要关注迫切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要根据财务监督发现问题和情况,从而向党提供好的决策依据。
通过对此次《集中开展法治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的学习,我深刻认识到,社会主义法制是每一位公职干部必须了解和遵守的基本准则,而作为财务人员,只有坚持在财务工作中,贯彻执行依法治国的理念,才能更好的解决问题,才能更好的发挥财会免疫系统的功能,健全财会法律系统,推动新时期下财务工作的开展。
篇三:法制教育心得体会
法制教育心得体会
第一篇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加强,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自觉性不断提高,有效促进了经济的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通过学习,我对教育、行政等相关法律有了新的认识,进一步加深了认识,自觉地用法律指导工作实践。现在我将结合自己的工作谈谈学习方法和用法得体会
一、思想认识有了提高。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当意识处于行动的位置时,我们才能拥有意识。联系自己的工作实践,我认为,法律知识的缺乏,法律运用上的不完善,法制的不健全,都很大程度阻碍经济的更大发展,并引发种种矛盾,危害着社会稳定。
在学习中不断认识到,虽然自己知道法律价值的重要性,但是由于相关法律知识准备不够充足,在处事中更多地想到运用行政手段去管理事务,而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因而,作为公务员,学好法律重要,懂得合情合理的运用法律也非常重要,理顺工作、维护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和谐。
二、主动认真学法。作为一名新任职的教育行政干部,懂得教育等相关法律法规,懂得在教育行政管理中运用好法律法规,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乎党的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来到新的岗位,我抓住各种法制培训、讲座等机会了解法律知识点,并在工作之余认真学习了《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促进法》、《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更深认识到如何依法办好教育事业。
三、依法行政,以用促学。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严格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学好、用好法律的关键。只有把学习方法和用法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有效地促进事物的发展
业健康发展。依法行政是**最有效的行为。如今,随着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入,法治理念已深入人心。
公务员作为普法的倡导者和实践者的主力军,更应把依法行政这根弦绷得更紧一些,时刻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原则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在工作生活中,密切关注人民群众的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研究解决这些问题,可以充分体现法制宣传为人民的要求。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背景下,一旦“法治精神”在人民群众心中被破坏,就很难修复。
另外,我们也要在制度上完善,健全行政执法监管体制,实行领导干部问责机制。用事实对广大群众进行法制教育,坚持从实际出发,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好社会稳定,做到了学法用法的和谐统一 。
第二部分,强化法律观念,逐步丰富和提高法律知识。总结自身近期的学习,有几点体会:
一、必须培养强烈的法制观念
法制观念由来已久,作为我们处在现代社会的人,在法制建设不断健全、社会文明中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下,个人的社会活动都必须依据法律而进行,因此,更应该学法、懂法,用法、遵循法律。
常常会在电视、报纸的报道中看到一些人没有法制观念,不懂得用法律的**来维护自己的尊严和权利,他们甚至在受到不法侵犯的时候还不知道用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有的选择暴力、有的选择忍受。这是一种悲伤。我们应该吸取教训,培养自己的法律观念,并从中吸取教训
生及学生家长进行普法宣传,只有大家都有法制观念了,法律才能更好的发挥它的作用。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务实的态度去学习普法知识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学法的目的就是学以致用,明白什么是法律所允许的,什么是法律所禁止的,要在法律所限定的框架内做事。学习过程中认识到培养和树立诚信守法、依法执教、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让我更明确,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
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后进生,不能拔苗助长,不要挖苦,要耐心教育。
尊重每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三、要将普法学习落到实处
普法的学习必须要有针对性,要有所的有所获,对于个人来讲,本次普法学习受益匪浅,通过学习不仅认识和纠正了自身所存在的一些法律盲区,同时通过学法可以很好的指导相关业务的顺利开展,对日常工作所产生的积极影响是明显的。
因此,普法知识的学习是一举两得的好事,教师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通过学习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现在我不会再这么认为了,因为,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她们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同时,在提高了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同时也提高了的自身业务素质,普法学习不能是三分钟的热度,今后一定要将普法学习坚持下去,树立终生学法的观念。王秀河
法律心得 篇8
作为一名法律的学习者,我们都知道诚实信用的原则的重要性,其处在“霸王”地位,是构建法治中国的的精神基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当事人在市场活动中应讲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时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维持双方的利益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诚实信用原则作为一种民事立法的价值追求,本身不直接涉及民事主体具体的权利义务,其性质具有高度的抽象性,自然也就会产生模糊性。不过,郑宜栋给我们解释了一下。世界上最有价值的东西不是**,而是正直。
85岁的老人,67岁的时候为了偿还父亲的债务,他用自己的生命去遵守公共秩序和良好的风俗习惯。只希望我们和我们未来的子孙都是诚实守信的人。
法律职业的社会是一个民族文明的标志——【美】费尔德,所有我们要构建中国法治社会,必须要重视法与法律职业道德的构建,了解其重要性: 首先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和国家的基本方略。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之一。
维护司法公正,必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律专业队伍。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需要有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需要一支高素质的检察队伍,要满足社会各种法律服务需求,同样要求有一支高素质的律师队伍。无论足法官队伍、检察官队伍还是律师队伍,除了法律专业水平的要求外,具备高尚的法律职业道德也是必备条件。
其次,以德治国,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以德治国,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全社会的一项系统工程。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法律职业道德建设显得尤为重要。法律职业人员是社会上具备法律专门知识的专业人员,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对于整个社会精神文明建设也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在法治进程中,法治与德之应相辅相成。法律职业道德建设不仅贯穿于司法和各种法律职业活动之中,而且贯穿于法律职业人员的日常生活之中。
第三,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目标。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越发展,法治水平就越高。
特别是加人世界**组织后,我国市场经济面临进一步国际化,这对我国的法律职业人员运用法律处理复杂的经济问题提出了新的挑战。为适应这一形势,建设一支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高素质法律专业队伍是当务之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律职业队伍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形成了基本适应现阶段法制建设需要的自成体系的法官队伍、检察官队伍、律师队伍。
但是,由于历史和体制方面的原因,我国的法律职业队伍专业水平、道德素养参差不齐,在具体的执法、司法活动中存在少数司法人员滥用职权,知法违法、执法不公、贪赃枉法等问题,在社会上产生了恶劣的影响,损害了我国法律职业队伍的形象。加强法律职业道德建设对于改善整个法律职业队伍的形象,树立执法为民、公厂司法的良好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也是法律专业队伍建设的需要。
综上所述,我觉得法律意识是很重要的,我们不仅要努力学习法律知识,还有培养法律职业道德的观念,一个有法律素养的人应该两者兼备,这样才不会成为社会的危害人物。
法律心得 篇9
作者在叙述西方法律文明的过程中,也没有忘记关照中国的历史与现实,没有忘记表达一位学者内心深处对国家、民族的忧虑。就如作者在本书后记中所言,在一般的中国人心目中,对'法律'二字,是充满了种种神秘、恐惧和深深的厌恶感。因此,作者从一开始,就决意打破枯燥无味的、学院派教科书式的旧框框,而在中国开拓出新型的创新型的普法新文体,这本书是写给千千万万普通公民看的一本法学通俗读物。
看惯了枯燥乏味的法律书籍,此书让我耳目一新,浅显易懂的语言、引人入胜的历史故事,还有作者对祖国的前途、命运的担忧,都深深打动了我,让我始终坚定一个想法:法治,是众人之事,从长远的眼光来看,中国人民的安居乐业,中国社会的繁荣富强和中华民族的重新崛起,都有赖于中国法治社会的建成,有赖于全民族法律素质的提高,作为一个学法之人,更应该身先士卒,为中国法治建设的进步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法律心得 篇10
今天,我们学校举行了法律知识竞赛。我们怀着紧张而又激动的心情,来到了报告厅静观强手之间的pk。
我们班派出的4名强手是张译匀、范生、王玉涵和高荣荣。来到场地,只见里面灯火通明,天花板上的灯光好似星星一般,一闪一闪,整个场地都很漂亮。坐下后,外市听客来了,我们立刻鼓起掌来,雷鸣般的掌声直到停,还回荡在宽阔的报告厅,真是经久不息。
很快,对法律知识的激烈竞争开始了。
首先主持人上了台,说:“请各班代表队上台。”只见32位同学(每班4人)一一上了台,分别坐在舞台两侧,接着进行了第一个环节—必答环节。
当全班同学回答时,我们的心都在我们的嘴里。 当他们说正确的答案时,我们的心崩溃了。然后,进行了选答环节,当其他班都答完了,轮到我们班答题时,我们也都有些放心。当他们再次说出正确的答案时,我们都会鼓掌。
当来到到互动环节时,陈肯举起手来,这让我们非常放心,因为陈肯已经把内容全部背熟,可他的答案却出乎我们的意料—竟然错了。当分数减10分时,我们都会叹息,但我们并不气馁。虽然我们班最终没有获得最佳奖,但我们得到了许多有价值的知识。
最让我记忆深刻的,是总结发言人丁子环,她总结出一定要心中有法,灵活用法,让我们知道:一定要懂法、用法,才能站在这个世界上,只有懂法才能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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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法律法规的心得体会收藏6篇
通过法律的保护,我们能够健康快乐的成长,为了使法律观念深入人心,平时可以多加进行学习,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您在收集整理学习法律心得体会的范文吗?编辑收集整理了一些小学生法律法规的心得体会,欢迎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小学生法律法规的心得体会 篇1
法律是无情的,只要你触犯了法律,你便回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有一些人却以身试法,但是最后还是伏法。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人违法呢?那还不是自己的好奇心太强和自己的控制里不够,而让自己吃亏,走是了绝路。才后悔莫及。
今天我们学校请了一位x警官为我们上了生动的一节法制课。使我们进一步走进了法律,增强了法律的知识,并进一步让我们体会了法律的无情。正是像那位警官所说的有些人因为上网吧玩,最终使自己走向了犯罪道路,最后却害得自己进了监狱毁了自己大好的前途,如果他们的意志力强那么一点点控制一下自己,难道会这样吗?
这使我想起了电视上艘播放的吸毒和贩毒的犯罪分子,为什么他们会这样?那还不是他们一时的好奇和贪婪心,使自己慢慢地走向了犯罪的道路。而且越陷越深,到了不能自以。难道不是这样吗?有的甚至把一个美满,幸福的家庭弄得支离破碎。所以我们要每时每刻都警备,不要误入禁区,那只会让你走向黑暗,最终落入法网进了冷冰冰的监狱,到是你哭天喊地也没有人会来救你,所谓“法律无情,人却有情”。在生活中,我们必须时时刻刻,小心,小心,再小心,否则便会自废前程。
法律是严肃的,它不会放过任何一个犯法之人,所以我还要劝告大家,小心使得万年船。自己要有坚定的意志力和强大的控制力,要分清是非遵守法律,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小学生法律法规的心得体会 篇2
闻名教育家陶行知说:“从生活与教育的关系上说,是生活决定教育。从效力上说,教育更通过生活才能发出力量而成为真正的教育。” 教育承担了使每一个社会成员社会化的重任,对中学生的法制教育在其中的意义更是毋庸置疑。
人生在世,难免遇到难以抉择的时候,但,当你正处于十字路口不知道该何去何从时,你将做出如何决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尤其是我们青少年。在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今天,应试教育的阴影仍然存在,不少学生成了应试教育条件下的失败者。他们年龄还小,心理压力大,心理发展很不稳定。
在他们身上,容易养成不良习惯,发生违法行为,加上一些学校应试当先,忽视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极易导致上述学生造成或轻或重的法律后果,使得青少年犯罪率越来越高。因此当前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充实和完善学校对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加强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尤为重要。
.在我们身边,一些同学老是犯错误,法律纪律观念淡薄,屡教不改。认为:只要自己不去杀人放火就行了,犯点小错误又有什么大不了的呢?不过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小时偷油,大时偷牛。”
这就告诉了我们: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打人,骂人,甚至偷窃等坏事,不仅仅是给你个人的形象抹黑,而且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收集你失去辨别善恶的能力。渐渐地,你就会情不自禁地犯这样那样的错误。如果你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
小学生法律法规的心得体会 篇3
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案件逐年增多,由此引发的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纠纷与日俱增,学生家长因学生在校期间受伤致残甚至死亡向学校索赔的金额不断攀升。校园伤害事故不仅会影响学校与学生家长的正常工作与生活,而且是造成社会不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仅波及教育系统内部,而且已经成为一个世人关注的社会问题。因此,如何预防校园伤害事故、妥善解决和处理此类纠纷。最近,通过在教管课程班学习《教育法规》这门课程得到很多启示,几天的学习中,xx大学xx教授在学校伤害事故方面进行了精辟的讲解,感觉收获颇丰。以下是本人这方面的学习心得。
一、学校是否属于学生的监护人之争
分清责任主体是承担损害赔偿的前提,妥善解决学生伤害引发的经济纠纷,是校方与家长之间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稳定社会的关键。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之所以难处理、处理难,就在于人们对校园伤害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上,存在着观点分歧,导致在法律规定上,无法可依,在实际问题的处理中,也无据可寻。
是不是只要学生在上学(上课)期间发生伤害事故,学校都要承担责任?如果不尽然,学校又是在什么情形下应对在校学习期间受到伤害的学生承担责任?在诸如此类的问题上,学校与家长之间的看法常常相悖。家长认为,学生只要到校学习,家长就将其监护责任转移给了学校,学校不仅应当对学生的学习负责,而且应当承担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而校方则认为,学校不是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不负有对学生的监护职责,学校是否承担学生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是基于教育法对学校管理职责的规定,对学生承担有限的管理责任。那么学校与学生之间究竟存在着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我国现行法律却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职责与学生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虽有相近内容,但这两种职责的性质和法律渊源却有不同。前者是学校作为承担公共教育职能的社会机构,基于《教育法》、《未成年人保》等有关法律,而形成的一种公法范畴的职责与义务;后者是基于民事法律所确定的监护权,而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形成的司法范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两种权利由于来源与性质上的差别,不能混淆。尤其监护权是建立在亲权基础上的,不能脱离法律的有关规定和亲权的范畴而谈监护权的转移。视学校为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认识,不仅使学校承担难以担负的责任,而且也难以解释何以学校只有监护责任而没有相应的权利,何以学校对学生的管理要符合法律规范,而不能像父母管理被监护人一样管理学生。
就目前的民事法律规范而言,没有明确学校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或应当承担监护责任。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总体上来讲是基于教育与受教育而形成的教育关系,存在一些不同于其他法律关系的特殊规律,应当适用教育法调整。因此,学校并非学生法定意义上的监护人,尽管学校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同时,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二、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与学校事故责任承担
根据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判断学校及教师对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有无过错、过错大小,来确定责任主体,依此进行损害赔偿,应是分析、解决此类纠纷遵循的一般原则。
1.意外事件。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件是无法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学校及教师对事件无任何过错,不负任何责任。但如果事故发生之后,教师没有在学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措施救险,延误了治疗,造成伤害者伤情加重,就应负责,这是一种事后责任承担。
2.学生在上课期间因互相打闹而受伤害。上课期间,教师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对在此期间发生的学校事故,教师承担责任大小,要考虑到学生的年龄。但需要强调的是,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在管理职责上的不同要求并不意味着人为地降低教师应尽的管理职责。
3.学生受伤不是学校所为,但与学校场所设施管理不完善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保管、存放有关,学校要承担部分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场所设施造成的学生伤害承担责任,与学校建筑设计、施工中暴露的质量问题关联,但更多地与教职工是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向学校报告有关。
4.学生课余时间受伤。课休时间是事故多发段。教师的职责,是要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躲避危险的能力,这是其一;其二,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做好善后处理。中小学教师的职责并不是如幼儿园阿姨那样履行保育员角色,也不是超市中的保安,不可能全天候地监视每个学生的一举一动。关键看学校在课间是否负有监管责任及到位情况。
5.学生、自残。学生的与教师有无关系,取决于:一是学生与教师的行为有无一定因果关系;二是教师的行为是否违法。如教师毫无根据地怀疑学生有偷窃行为,停其课,其交待甚至拳脚相加,学生不堪受辱,愤而,教师自然要承担法律责任;学生,被监考教师当场抓往,学生因羞愧而,尽管教师的行为与学生有关系,但行为是合法的,不应承担责任。
小学生法律法规的心得体会 篇4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发展,法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一个国家的法律体制完善与否也日益成为衡量这个国家现代化程度高低的标志。我国法律法规也日趋完善,只要留意不难发现我们身边无处不存在法律的气息。《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教师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现代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作为一名学生应该学法、懂法、守法。
然而,根据国家有关数据表明:我国青少年犯罪率呈大幅度增长趋势,可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对我们来说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青少年违法犯罪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法律意识淡薄、受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比如在社会上不讲社会公德、惹事生非、打架斗殴、偷窃敲诈。在学校不遵守《小学生守则》、违反校纪校规。这些学生虽然也知道自己所作所为是违法违纪的,但他们无法真心地体会到事态的严重性。因此校园中违纪的现象屡见不鲜。有的同学认为违纪与违法是两码事,违反校规校纪大不了被老师批评,没什么大不了的,殊不知习惯成自然,违纪就会逐步成违法,以后到社会就有可能做违法的事。有的同学认为如今是追求个性化的社会,如果被学校这个规那个矩束缚,不利于自己发展,做了违纪的事才能体现自己的潇洒,但是,设想一下,如果学校没有了校规校纪,那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如何保障?一个从小没有遵纪守法的意识与习惯的人,长大了很难说他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
遵纪守法是一种被人们公认的美德。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纪,遵纪是守法的基础,青少年时代是处在长身体、长知识的黄金时代,我们青少年学生要认真学习《小学生守则》、遵守校纪校规,遵纪守法,严以律己,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自强、自尊、自重、自爱,争当一个文明的新时代青少年。
小学生法律法规的心得体会 篇5
我们在单位领导的组织下,通过多种形式。我们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使我们又得到了一次学习的机会,下面就我个人对学法的体会谈一下学习心得。
一、学习宪法体会:
(一)、充分认识到了这次修改宪法的意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现行宪法颁布以来进行的修改是新一代党的领导集体执政治国理念的集中体现,具有历史的进步性。(二)、充分了解到了这次修改宪法的特点:现实性和以民为本。
二、学习《安全生产法》体会。
众所周知,在传统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始终贯穿着“三不放过”的原则,经过一段时期的运行之后,体会到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不够明确。因此,现在又将“三不放过”改为了“四不放过”,加大了发生事故后的处理力度。这不失为一种“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好做法,有新意。但生产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将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即使再加多几个“不放过”也为时晚矣。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则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高的境界。
安全管理工作的“超前意识”,强调把安全工作的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监督上来。要建立完善的事前监督管理体系,在贯彻“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和“防范胜于救灾”的内涵。同时,也要形成建立积极向上的“安全文化”氛围,这是安全管理工作事前监督体系的重要环节。“安全文化”追求的是一种各级领导干部身体力行现出来的安全管理理念,从而促使所有人员表现出较高的重视安全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并将安全生产工作放在自己的职业价值中去,从而使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成为自己工作的行动指南。另外,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考核机制,是事故“超前防范”的有效措施。目前,我司已将“安全生产考核标准”纳入到了各部门的“月度工作计划指标考核”中去,从某种程度上起到了一个监督和防范的作用。然而,还存在着重视对安全事故的考核,轻视对不安全因素、异常的监控。在这种安全管理体制中,不可避免地抱有了一种侥幸的心里。孰不知,“小病不医,终成大患”。等到安全事故发生后,再找原因谈“几不放过”晚矣。因此,一个完善的考核机制应包含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健全“责任链”的监控系统,提高“防患”意识,从小事做起,建立必备的安全防患措施,坚决杜绝“三违”,养成工作严谨、执行制度认真、工作程序规范的良好工作作风。在实际工作中提高自防和互防能力,做到“三不伤害”,从而建立起安全管理工作的新风尚。把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消灭在萌芽状态。
小学生法律法规的心得体会 篇6
法律永远是公正严肃的。它捍卫着公民的权利,维护着公民的合法利益。任何人不能跨出它所规定的方圆。就本人对学习法律知识看法:
一、务必培养强烈的法制观念
法制观念由来已久,作为我们处在现代社会的人,在法制建设不断健全、社会礼貌中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下,个人的社会活动都务必依据法律而进行,因此,更就应学法、懂法,用法、遵循法律。
常常会在电视、报纸的报道中看到一些人没有法制观念,不懂得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我的尊严和权利,他们甚至在受到不法侵犯的时候还不明白用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有的选取暴力、有的选取忍受。这是一种悲哀,我们要吸取教训,培养自身的法制观念,同时也员工进行普法宣传,只有大家都有法制观念了,法律才能更好的发挥它的作用。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务实的态度去学习普法知识提高自我的'法律素质
学法的目的就是学以致用,明白什么是法律所允许的,什么是法律所禁止的,要在法律所限定的框架内做事。学习过程中认识到培养和树立诚信守法、依法执教、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三、要将普法学习落到实处
普法的学习务必要有针对性,要有所的有所获,对于个人来讲,在普法学习中受益匪浅,透过学习不仅仅认识和纠正了自身所存在的一些法律盲区,同时透过学法能够很好的指导相关业务的顺利开展,对日常工作所产生的用心影响是明显的。
因此,普法知识的学习是一举两得的好事,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我不仅仅更新了自我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我的法律地位,每个人都享有必须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好处,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在提高了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同时也提高了的自身业务素质,普法学习不能是三分钟的热度,今后必须要将普法学习坚持下去,树立终生学法的观念。
法制心得(收藏八篇)
无论是在生活中还是在学习中,当我们有了一些感悟或思考时,我们都应该养成写下心得体会的习惯。这个习惯对我们来说是非常有益处的。心得体会不仅可以帮助我们总结过去遇到的问题,还可以为未来的实践活动提供经验指导。因此,我给您带来了关于“法制心得”主题相关内容的文章,相信其中的详细信息可以满足您的需求!
法制心得(篇1)
我们常把青少年描述爲“祖国的花朵”、“早上八九点钟的太阳”。一个个美丽确实比喻寄予着人们对青少年一代的赞誉、祝愿和希望。
但是,当听到报告会令人催然泪下确实事情时我震惊了:一个个已经有过辉煌确实孩子,只因一时足成了千古恨,让人震惊之余,也不满有些心痛。一个个发人深醒的案例,无时无刻不在提示我们,青少年的风险。
这时一个真实的案例—— 一个小女孩,她的爸爸患了重病,这个小女孩每天都去照顾父亲,父亲的病情有了恶化。一天下午,小女孩的作文拿了奖,她刻不容缓的想通知父亲这个喜讯,没有恪守交通法规,骑着自行车闯了红灯,这时分,来了一辆大卡车,女孩迅速躲了开。可躲了卡车未躲过轿车。于是,女孩便永远分开了不得她身边的人,从此当前,人们常可以看到一个头发乱篷篷、满脸憔悴的女人——她便是女孩的母亲``````
一个乐极生悲的故事使我们明白一个道理:“人之初,性本善”《三字经》里的第一句话就是这麼讲的,我们小的时分,心灵那麼纯真,那麼``````
法制心得(篇2)
能够使白纸变成色彩缤纷也是不容易的一件事啊!首先这个人必需知法守法,而且要持之而行!这样才能踏上人生里美好的第一步!
曾经看过的一个案例:学习优良,先后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有一天与父母告别后准备回家时,发现一个初二学生在他父母后面做鬼脸,这本来是一件很小的事情,问一问、说一说,都可以解决问题,但是庄海非常生气,认为是对自己父母的侮辱,竟和几个同学一起上去教训他一顿。原以为被教训者不会怎样,没想到却引起这个学生邀约一帮人来报复。为了不甘示弱,又发生了对报复者的报复,在双方殴打中,庄海拿出随身带的一把刀捅上去,造成一死一伤,法院判处庄海犯故意伤害罪。在监狱里,庄海面对铁窗、铁门,回顾这不该发生事,无限悔恨。
少年如果违法犯罪,同龄人瞧不起你,老师看不起你,父母伤心欲绝!少年如果违法犯罪,就是自己走向阴深的监狱,走向那永远没有光芒的地狱,
走向那邪恶的死神手上!少年如果违法犯罪,永远不能得到关心,而是得到伤心!永远不能得到阳光的沐浴,而得到的是失魂落魄!到时候你就后悔莫及了!
法制心得(篇3)
周五上午,我校负责法律事务的副校长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报告课,让我们受益匪浅。
一个典型的实力告诉我们,和我们差不多大的少年是如何走上犯罪道路的。我觉得他们现在的状况,根本原因是法制观念差,总以为自己做的是小事,只有到了失控的时候才反应过来。在这些情况下,许多人只是为了成为日本人而一时冲动犯下了谋杀罪。如果他们当初静下心来,想一想到底该不该这么做,就不会这样了。如果你犯了罪,你将受到几年的惩罚。十几年,甚至一辈子,毁了我们的一生。人最宝贵的时间是生命,每个人都只有一次。在人生的旅途中,青春是最美的篇章。如果把最好的时光浪费在失去自由的.黑暗阴森的房间里,整个人生都会有不可磨灭的阴影,你会陷在无底的深渊里。青少年犯罪,不仅延长了青春,也连累了所有的家庭,因为他们把一切都给了我们。就算是为了他们,我们也不能对别人做出这种伤害。
因此,我们应该预防犯罪。
首先要树立法律意识,强化法制观念,并加强控制,冷静做事。
分清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优秀公民。
法制心得(篇4)
很多人认为法律是一件相对遥远的事情。有些人甚至认为,他们一辈子都不用处理法律,当然,他们不懂法律,也不想用法律。
曾经我也认为,作为一个守法的公民,做好自己,不犯事,法律就会离自己很遥远,但是随着《法治中国》的播出,让我对法治两字有了新的认识。
**了《法治中国》第一集,让我印象最深的就是***和***落马的画面。
记得当时的解说词是无不平之法、无法外之人、无法上之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在中共十八大上,**主席说老虎和苍蝇应该一起战斗。
作为一个小市民,饭后喝茶的话题常常是谁丢了马。
当时,我觉得没有什么,只是作为一个旁观者。但回首过去,我发现与我们密切相关的是我们认为遥远的定律。
物必先腐,而后虫生。
这句话是***主席在十八届**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的话。
一个国家的瓦解,往往是从内部发生。
有了法律不能有效实施,那再多法律也是一纸空文,而腐败带来的问题,正是权利没有监督,没有限制所造成的。
因此,严格执法和司法公正显得尤为重要。
电视剧《人民的名义》正是如此,打老虎、抓苍蝇是为了人民,是为了让身为市井小民的我们生活无忧,为了维护稳定和谐的社会快速发展,为了让伟大的祖国腾飞。
前段时间播出的《战狼2》里吴京说过我们不是生活在一个和平的世界,只是生活在一个和平的国家。
我们生活在一个稳定和平欣欣向荣的国家。
法治就是我们和平生活的基础,君不见破败的伊朗内战不断,人民居无定所,索马里军阀分割战乱纷纷民不聊生,墨西哥毒品泛滥国家动荡暴力事件时有发生。
很幸运我们生活在一个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的国家,不用担心在马路上遭受从某处射过来的子弹,也不用担心晚上睡觉会有一大群人冲进你的卧室,也不用担心没有新鲜食物和干净的水。
只是担心你的工作和存折,父母和孩子等等。
我看过一个**主持人采访来中国学习和工作的外国人。基本上,所有的外国朋友都认为,也许中国不是最繁荣、最美丽的国家,但中国是最安全的国家。
中国还很年轻,它到今天也才将满68岁,从第一部《婚姻法》到现在总共将近1000多部法律法规。
《将改革进行到底》有这么一句话举一纲而万目张,解一卷而众篇明。
中国法律的公开和执法的透明,让人民看到了党的诚意、决心和信心。
也许我们不知道怎么用法律,但法律在默默地保护我们的权利,保护人民不受不公平待遇,使每个人在这个国家都得到平等的执行,使这个国家能够长期发展。
我们应该多给自己的国家一些耐心,一点信心,一点诚心,因为法治中国是我们现在能看见听见碰见的,未来会更加完整和美好的。
法制心得(篇5)
法制法规心得体会
在我们的生活中,法律无处不在,法制法规是整个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保障。随着我对法制法规的学习和实践的深入,我逐渐认识到了法制法规对于个人和社会的重要性,并从中汲取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体会。
法制法规的存在是为了保护人民的权益和利益。法律赋予了我们权利和自由,但同时也限制了我们的行为。这就要求我们在社会活动中必须遵守法制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的权益,不得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在日常生活中,我经常听到有人不守纪律、不遵守交通规则、不尊重他人隐私等等。这些违背法制法规的行为不仅会对他人造成伤害,也容易危害到自己。因此,在我日常生活中,我始终努力遵守法制法规,尊重他人的权益和自由,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法律是人们行为的准绳和规范。法制法规的存在给予了人们明确的行为准则和规范,帮助人们判断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当我们面临道德困境和冲突的时候,依据法律的规定,我们能够做出正确的选择。法律的规范性帮助我们形成正确的判断和行动,提供了一个平等和公正的社会环境。同时,法律也是我们维护自己权益的有力武器。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我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通过学习法制法规,我意识到自己的权益和自由受到法律的保护,无论在哪个环节,我都能够依法维权,获得公正的处理结果。
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使我们能够避免纷争和冲突。法制法规通过明确的规定和公正的司法程序,能够帮助我们解决争端和纠纷,使社会秩序保持稳定和公平。作为法律的受益者和维护者,我养成了依法行事的好习惯。我会遵守交通规则,不酒驾、超速或闯红灯,保证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我会遵循劳动法规,不违反劳动合同,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会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盗版、不侵犯他人的著作权。通过遵守法律,我不仅能够保护自己的利益,还能够与他人和睦相处,共同建设一个和谐的社会。
小编认为,法制法规对于一个国家和社会的正常运行至关重要。作为公民,我们要深入学习法制法规,遵守法律,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公信力,共同建设一个法治社会。只有在法制法规的保护下,人们才能够享受自由和平等,才能够实现自己的梦想和目标。在我以后的生活中,我将继续遵守法制法规,将法律的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做出更多的贡献。
法制心得(篇6)
一、领导重视,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为开展好“车辆,所要宣传的`法律法规知识,购买和印制相关宣传资料。
二、围绕规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为维护宪法权威,让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积极弘扬法治精神,掀起了学法、普法的高潮。
(一)、制定方案,突出主题,加强领导
落实《中共贵港市委关于全面推进贵港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贵港法治建设进程,进一步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我局制定出切实可行的《xx区安监局20xx年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方案》,并按照方案认真贯彻实施,开展相关活动。
(二)、突出重点活动,开展“12.4”宣传
法律咨询活动,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宣传资料及矿山安全生产宣传资料等3种资料,制作展板1块,并现场解答群众法律咨询。
三、完善总结,提高法律知识。
通过开展以宪法为核心,不但在广大人民群众中掀起学法、守法的法制宣传热潮,而且进一步增强了我局干部职工的的法制意识和权利意识,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促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法制心得(篇7)
今天是个特殊的日子,不光是父母讲师团的第一次讲演,还是中国法定的法制宣传日。阎禹臣父亲的演讲是关于青少年法制教育的。
“要从青少年儿童开始普及法律教育,树立正确的法制观、世界观、价值观,分辨善恶……”的确,我们要知法,懂法。法律,通俗来讲就是各种规则的集合,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指权利、义务;程序法指如何实现的过程。叔叔告诉我们法律主持公平、公正,并且也在不断完善。
他还举了古代“诛九族”的例子加以形象的解说。中国作为一个法治国家实行良法之治。就是说采用暴力手段得到的口供不作为证据,也就是“毒树之果”理论。“现在人们对法律有两个认识上的误区:1.认为法律离生活很远,2.认为法律主要是约束。”叔叔说,“但其实看似平常的买文具也有法律的存在,而约束也是为了保护更大的权益。”
然后叔叔举了几个就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案例,告诉我们遵守与法律法规的重要性,要学会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树立“要遵守通过正当的途径获取合法利益”的法制消费观,不攀比。
听了此次演讲,我获益良多。并且深深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也对法律有了一个更具体的意识。然而也为“中国式过马路”感到痛心,希望在不久的将来,在没有红绿灯的路口,交通也不会堵塞;在没有大力监管的食品药品,质量也不出差错;在没有督查的工业工厂,废水废气也不会乱排……
法制心得(篇8)
我在农村基层工商所担任法制员已经__年了。工商所法制员恐怕是中国法制系统中最小的“官”了。别看“官小”,可作用不小。
市工商所处于*东*分水岭腹地,丘陵起伏,那里盛产优质山芋等土特产。以前,农民都是一家一户生产,然后到市场上卖,还经常受山芋贩子压价。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后,我们工商所首先动员当地农民成立合作社经济组织,规模经营,走市场化道路。可我们到此一问村民,他们说“不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年纪大的村民老吴还直摇头,说“又搞解放初的合作化”了?弄得我们哭笑不得。
回到工商所办公室我就想,自己作为一名公务员,学法用法是我们的义务,不能被眼前困难所吓倒。村民不懂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责任在我们执法人员还没有学透,工作没有做到位;其次就是必须要系统的对农民进行培训,使农民深入理解这部法才行。从此,我便利用本文来源:文秘网业余时间研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认真在笔记本上做记录。遇到不明白的地方,我就上网查阅资料,直到弄懂为止。
去年秋天,我们去辖区的镇举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培训班,参加的村民来了不少,会场开始乱哄哄的。当我讲到农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条时,会场安静了下来。原来第三条讲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遵循的原则,成员以农民为主体;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因为这些规定与想加入合作社的村民利益息息相关,所以大家特爱听。会上,我们工商所又给每个参加培训的村民发了一份《“五五”普法宣传》小册子,让他们回去慢慢看。
不久,我们工商所就发展了__个具有特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组织成立以后,我们普法工作还要跟进。
农特产品专业合作社社员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条款去理解,还是难以弄清办照都需要提供哪些手续?我们就一项一项地给予指导帮助,工商所还免费为合作社办了照,又义务帮助合作社培训了一名法制员,赠送部分“五五”普法资料,使合作社有了自己的法律“土专家”。
镇属于革命老区,离我们工商所驻地还有__多里山路,山路蜿蜒,有几回我们执法车差点翻进山沟。为此合作社理事长老*非常感动,筹资了____余万元使合作社正式成立。合作社建造的千吨山芋收购储藏窖,规模大条件好,可以说在全省首屈一指,还多次引来省市领导和媒体考察采访。去年秋后,收购了___吨山芋,为____余户社员增收___万元左右。
近日,我又到自来桥农特产品专业合作社筹备“全市工商系统合作社建设工作现场会”时,看到老*带着几十名社员正在考试。我仔细一看,原来他们社里正在举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考试。听说考试分数还要计入每个社员档案,作为年终分红的依据之一。
老*当时跟我讲了这样一件事,今年春节前有一部分农民担心合作社山芋收购价格较低,出售不积极,合作社就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章有关规定召开社员大会,告知大家合作社收购价决定比市场价最低高一角———就是实行“保护价”政策,这下终于解除了社员心中的疑虑。“这法律威力大,所以我们现在很看重普法工作。”老*对我说。看着眼前摆放整齐的《法律法规学习培训专用档案盒》,我从内心感到很自豪。
“不学法不行”,老*说,“咱农民文化水平有限,但既然成立了合作社组织,就得依法办事。以后社里每件事情都得按照法律程序来办,现在咱是正规的企业,得讲法律,不能叫外来的客户笑话咱们是法盲。”
作为基层法制员,我觉得这些工作有苦也有甜。这不,今年_月,我个人被评为市消费维权先进工作者,看着案头的获将证书,我觉得,这山区工商法制员“官”小,可作用大啊!
法律的心得(分享十三篇)
唯有如此,方能更快速、更明了地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那么我们又可以从哪些方面来写出体会心得呢?经过一番调查和整理,栏目小编为大家带来了这篇“法律的心得”。希望通过阅读本文,您能够得到一些有益的信息和技巧!
法律的心得(篇1)
权威命令型,具有威严肃穆的风格,确定无疑、沉着冷静的信念。它摒弃了修饰,缺乏例证与类推,“居高临下、急冲而至”,使用三段论得出无可辩驳的论断,最具尊严与权力。卡多佐认为,没有比权威和指挥更能匹配尊严和权力的了。
通过这一类型,人们普遍意识到权威揭示的神秘和敬畏。然而,随着法哲学的逐步发展,它倾向于采用其他更为温和和谦卑的方式。法律的发展越来越被看作是一个调试的过程。
在审判中,所宣布的只是一种假设,而不是一种神圣的秩序。卡多佐引用了布兰代斯法官的话:“发展一个规则时常要经历的吸收和排斥的过程,不可能在第一次阐述时即告终止。
宣告的规则必定是试探性的”,并且“修改意味着成长。这是法律的生命”。
简明扼要型与家常健谈型相互渗透,很难区分。在法律史上,它们被广泛运用。或聪慧卓识的格言,或朴实无华的说明,或诙谐警句,或一语双关,人们通过它们来理解和记忆一些可能被错过或遗失的东西。
卡多佐引用了霍姆斯法官的话作为说明:“那些存在却无法履行的法定义务是法律中的幽灵,它们隐约可见,却扑朔迷离、令人把握不定”。
卡多佐认为,优雅的矫揉造作,带着智慧的芬芳,可以在合理的限度内使用,这对需要精确和准确的案件有很大帮助。然而,如果它缺乏控制,它可能倾向于过度雕刻和制造。毫无疑问,优雅的矫揉造作是保留和突出所有细微差别和精致装饰的最佳工具。
劝服说明型较权威命令型,发展的更为丰富,它更为自由运用距离、类比、历史和援用先例的方法,采用了一种启发性的语气,是“宣告那些思虑成熟之判决的完美中介”。
相比前面五种类型,卡多佐认为剪刀加浆糊型,是一大串沉闷引述的后面跟着一段简短说明,最为厌恶。文学没有为法律判决锦上添花。
法律是一门复杂的学科。除了文体,判断的建构也很重要。卡多佐认为,对事实、论据和例证进行分类,产生聚合效应和累积效应,是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
我国移译西方律典,介绍西方法学,自清末变法改制时就有了。在我国法学的法展过程中,应借鉴西方法学的先进成果,提炼其精华,扬弃其糟粕。迄今为止,法律与文学仍然没有形成严格的学术范式和理论体系,只是一个研究的领域,一种法学研究的新的路径。
卡多佐的《法律与文学》一文,只是《卡多佐选集》中众多精华之一。要学习好法学,还应当多研读经典,从中得到更多的领悟与体会。
法律的心得(篇2)
“疫情防控越到最吃劲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2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依法抗“疫”,立法是根本。依法治国首先是有法可依。立法部门要加快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完善处罚程序,对疫情防控过程中出现的群众反映强烈、关心关注的问题要重点研究,构建科学有效的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立法过程要坚持问题导向,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坚持立法必须是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使每一项法律都能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使法律“充分体现人民意志”,让人民群众有“获得感”。
依法抗“疫”,执法是关键。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各级党委和政府是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的最重要主体,要切实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全面落实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明确责任分工,积极主动履职,抓好任务落实。要加大对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严厉查处各类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的违法行为、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确保受赠财物全部及时用于疫情防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依法抗“疫”,守法是目的。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强化法治意识,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党员干部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带头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加强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及时传递党和政府对群众的热切回应和关怀。要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推动人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增强法治观念、接受法治教育,大力营造形成人人守法、共同抗“疫”的良好法治氛围。
法律的心得(篇3)
案例分析的位置必须恰到好处,唯有如此才符合规范。有的同学喜好将案例置于论文之首,有的同学喜好将案例置于论文中间,也有的同学喜好将案例置于论文的末尾。我们对这三个位置进行一些分析。如果您在文章的开头就将案例已经分析得头头是道,则使案例失去了提出问题的价值,如果您在文末对案例进行分析,则又显得体系不和谐。正确的做法是,如果在文章开头提出案例的,则比较适合将案例作为引子,引出文章所要探讨的核心问题,随后在理论分析之后,再对案例的内容进行分析;如果您在文章的中间提出案例,则可以一并进行探讨;如果在文末提出案例并且分析该案例,则不甚适宜,不建议采用这种方式。
案例分析的数量不宜多,我们建议1-2个案例,并且各个案例之间必须有所不同,而不是相似的案例。案例不能太多,也不能相似,所采用的案例必须具有范本意义。如果案例采用过多,则有凑字数的嫌疑。以前我们遇到一个学生一口气分析了5个案例,且这5个案例之间的差别并不大。5个案例占了他毕业论文的2/3字数,被老师斥责为案例教科书。因此,案例宜精,而不宜多,否则案例分析的效果会走向反面。
三、案例分析的内容
如果您的文章能有一个恰当好处的案例,那一定能为您的文章增色不少,但是如果实在没有案例,那还是不要案例为好。一个和主题不甚相关的案例,或者一个杜撰的案例,可能会使您的论文得到差评。所以同学们切记,案例必须高度相关,并且能借此案例说明问题,否则宁愿不要案例,也不要杜撰案例或者选编不相关的案例。
法律的心得(篇4)
我的专业是法学,但选择的实习单位不是公检法,也不是律所;而是冷僻的报社,尝试了新闻工作者的全新身份。这种错位的体验,让我对法学、对新闻,都有了全新的认识。
法的公力救济在仔细到国家的一条街道一个小区时,往往因运行成本过高,被当事人不自觉的弃置不用。现实中,国家权力的张力和控制与理论上的强势存在着显眼的落差。而公权力消隐之处,公民往往藉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妥协、旁观者舆论裁决,或者引入新闻媒体曝光而得到解决。当落实到市民社会的细节,私力救济比公力救济拥有更灵巧的身段和令人惊服的柔韧,之前气氛剧烈的对立、矛盾、冲突,甚至因一句玩笑前后得到优雅的解决。这是私力救济的魔力,也是私力救济不稳定之处——当事人双方也很有可能因为不善言辞、情绪等个体因素而把微不足道的罅隙激化,最后演化成不可撤消的后果。这也是公力救济存在的意义所在。市民社会的健康,除了有赖自身的免疫(私力救济的调和、自疗),还需要一个超脱市民社会之外的医生(公力救济)来医治病人可能无法自愈的疾症。所以,公力救济是第二位的,但却是更有力的。也因其能量过于巨大,公力救济的使用应该更审慎小心。一个聪明的政府,是善于利用市民社会自身的免疫系统的健身指导师。它给健身房这位有点难缠的客人,小心制定健身计划,努力使其保持健康,只有万不得已才偶尔充当医生的角色。而不高明的政府,则对市民社会自然天成的免疫系统视而不见,甚至妄想以无所不至的国家权力来取代。这样的政府,犹如被众神惩罚的希腊人西绪弗斯,永无止境的把巨石推到山顶、巨石落入山谷、再推上去再落下来,陷入一个无益于自身、损益于市民社会的反复之中——成了永不停止的医生,并且不断被不满意的病人抱怨。
因此,当政府(国家权力的化身与使用人)面对这无边无际的看似无法控制的市民社会的角落,不需要恐慌,不需要积极的作为。可以的话,甚至应该退让再推让,把更多和更多的角落让给市民社会内部消化。一个优秀成熟的国家,需要良好素质的公民。在我看来,比起仅仅知法守法的普法宣传教育,教导公民纯熟的私力救济的技巧、化解危机的手段,养育公民为“市民社会的公民”,是政府更应该、也更深远、更有助益的任务。
法律的心得(篇5)
——张海斌
第一辑若有所思的生存
1. 人世沧桑读史始
历史像一个大剧场,每个时代总是上演着几个相同的剧目,就像爱情故事一样,要么爱,要么不爱,要么先爱后不爱,要么先不爱后爱,要么自杀了事,反正就这么回事。
2. 纠缠于真实与荒谬之间
我们应当努力选择一个让自己舒服的距离去面对真实,不要太过于求真,不要无限逼真,也不要过于较真儿,避免最后竟至于荒谬,摧毁了一切本来挺美好的事物。
3. 话份与发飙:发言的社会学
在任何会场,那些握有话份的人,往往总是众人耳朵的聚焦点,他们面前的麦克风可以保证他们以最微弱的声音,也能如雷贯耳,传达到会场乃至国家的每一个角落。
4. 评论、评论家与评论界
一个人说的是什么,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是什么。
5. 幽暗意识发凡
张灏先生说:幽暗意识是发自对人性中或宇宙中与世“具”来的种种黑暗势力的正视与反省。
6. 生命不能承受之重
人们生活在这个世界上,它很简单,那么少的事情,喝粥喝粥,睡觉睡觉,那么简单。但是一旦要过度阐释起来,本来好端端的没有事体,往往不知不觉要搞大了搞复杂了。
7. 论标准答案意识
标准答案意识使我们在面对问题时潜意识地思考标准答案首先是什么,而不在乎自己内心的真实想法。
8. 知识分子都到哪儿去了?
很多知识分子模样的人幽灵一样弥散在湛蓝的空间里,象征或隐喻了主体无所“归”依的精神状态。
9. 人生不过五种境界
有些事情想说说不得,有些事情说得做不得,有些事情做得说不得,有些事情说不得做不得,有些事情说得也做得。
10. 当我们已被选择
我们的脑子里塞满了各种程式化的语言。渐渐地,当我们认为我们在表达自己的感情时,我们只是在用陈词滥调。我们只是一群语言垃圾。
我们认为我们在思考和表达,但事实上,我们只是在模仿我们已经接受的思想和语言。
11. 农民做**的资格也没有吗?
其实,从知识分工的角度理解,大学生们的知识,仅仅是一些专业的知识,这些知识里面大多是记忆性知识或者说可交流知识,也就是背背教材便可轻松获致的知识。就大学生而言,他们知识某些专业知识的大师,而不是人类智慧的大师。
12. 方**主义的谬误
读书人之所谓读书,固然在于致知,在于怡情,但更在养气。
13. 有效的学术批评
基准一:批评者是否能针对作品之论证过程展开批评
基准二:批评者是否是针对学术作品之论据进行批评
标杆三:批判者在批判过程中能否超越自己的价值观,是否具有价值立场的反思意识
标杆4:批评家使用的基本概念是否与被批评的作品一致
标杆5:批评家和被批评文本是否共享相同的话语环境和问题意识
标杆6:批评家是否有必要遵守学术批评的规范
14. 文学化思维的迷局
维特根斯坦:我们面对的很多哲学问题,一直没有得出确定的答案,不是问题有多难,而是我们没有以正确的方式提出问题,也就是说,我们提出的问题很可能都是伪问题。
第二辑法律本来就是俗物
1. 法律本来就是俗物
伯尔曼:法律必须信仰,否则形同虚设
在一个真正的“唯物”的世俗社会里,老百姓是没有敬畏之心的,唯利是图,有些商人甚至将石灰粉放在面粉里一起卖的事情也敢做,那种见利忘义落井下石杀人越货的事情更不在话下了。因为他们没有信仰,知道死后没有所谓的终审,下地狱和上天堂没有区别,他们无所畏惧。
2. 西方衡平思想的演变
衡平就是事实上的公正
3. 男权社会的话语实践
在一个社会中只有能够占据中心或者主体地位的人群,才可能被关注并成为话语对象,那些在社会地位上卑微的人群,往往被置于话语的边缘,甚或被抛入黑暗之中,无人过问,无足轻重。
4. 认真对待大学生的住宅权
大学也者,只是一个收费并教授最先进知识的地方,大学老师并不是什么“灵魂的工程师”(在这个世俗的世界里,谁也没有权利和资格去控制别人的灵魂)
5. 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
福尔摩斯: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众所周知的或者尚未被人们意识到的、占主导地位的道德或政治理论,对公共政策的直觉甚至法官和他**同行们所持有的偏见,在法官决定人们都应一体遵守的法律的时候,所起的作用要远远大于三段论所起的作用。
6. 多元社会与法律信仰
在现代社会中,法律能够被信仰,很大程度上不是因为法律提供了某种不朽的意义和价值,而是法律提供了社会存在所需要的生活和交往的基本准则。
第三辑重返抒情时代
1. 纸上得来终觉浅
李文贞:得意时毋太快意,失意时毋太快口,则永保终吉
西方有谚:性格决定命运
2. 露天电影与古典爱情
在《天仙配》里,我们体味到,对于贫穷人家的孩子来说,爱情仅仅意味着厮守在一起,无论如何之艰辛和困厄,厮守就是他们至高的理想
如果我们在这个**时代却故意要装的很理性很成熟,错过唯一一个应该可以很浪漫的季节,有些时候想想令人叹惋。
在一个人的一生中,他应该时刻体会每个阶段的快乐和痛苦。它们是一个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3. 避与无可避的虚无
所谓人世间的爱恨与瞋昵,不过是庸人间相互折磨相互纠缠以致共堕地狱的诱引而已,于是我们无时不刻不在相互伤害着。因为真正的伤害不是来自别人,而是来自你自己。伤勿论多深且巨,唯有自己知晓,别人永远也不能同情地知晓。
4. 我的爷爷:一段家族史
一位农村的妇人说:农村的老人寿命长,其实是遭罪。
法律的心得(篇6)
我于8年前,收养一好友的儿子,那时由于我好友刚去世而其妻子一人要带着一个2岁大的儿子和5岁大的女 儿有困难,我于是便收养了好友的儿子,并对其孩子办了户口。过了8年后,我不想再对其进行抚养,(由于其 不听话)我想把他还给我好友的妻子。我想问:
1.我可不可以将其归还给我好友的妻子?
2.好友的妻子有没有权利不对这个孩子进行抚养义务。如果我好友的妻子不答应,我能如何做?
3.如果我死后这个孩子会不会有继承我财产的权利?(当初我和我好友妻子对孩子进行收养都是私下进行的,.
由于没有登记,您与孩子之间的收养关系在法律上并没有成立,您可以要求解除收养,由孩子的母亲承担抚养义务。
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二十六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 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 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问题2 子女过继给他人后是否享有继承权?
一位70岁的老母亲张氏,1950年时与前夫李某生有一子陆某(跟养父的姓),李某与其表哥(姓陆)原先 讲好此子过继给其表哥(因其表哥的妻子没有生养),两年后(1952年)李某死了,一年后李某的表哥就把此 子带走了,之后张氏就没有再见过这个儿子。因为后来其李某的表哥调往一个很远的地方工作了,自从带走孩 子后就没有了联系。
1954年时张氏继承了其前夫李某的遗产(一破烂两层木板楼房和后面一间小房,共计62平方米左右)。
后来张氏在1955年的时候与现在的丈夫结婚,1956年时两夫妇另外建了两间房屋(约33平方米)。到1958年时 房屋改造,政府将所有房子收了去,只留下一间自留房自用(约15平方米),然后政府又扩建了4间房(约60平方米)。到1979年时政府退回收去的房屋,张氏夫妇并将政府后来扩建的房屋一并买下了。1986年时房产开发 公司将房屋拆了重建,建好后回迁分得房屋两套,单间一间,当街门面两间,其中多出的面积由现在的家里人 一起购买下来。(现在所有房产的产权证上一直都是用张氏的名字)
张氏和现在的丈夫生有4个子女,大的儿子47岁了,小儿子也33岁了,中间还有两个女儿(已出嫁),一家人一 直到现在都和睦的生活在一起。
现在陆某听说此事后,就前来认亲,想得到财产(也不知道他是否能要求得到什么?),这样一来让张氏一家一时不知所措。象这样的情况,想请教 :
1.陆某是否还可以要回其生父李某原来的遗产的那份呢?2.将来陆某是否还可以继承其生母张氏的遗产? 3.如 果张氏夫妇已经立下了遗嘱将来由他们现在的两个儿子继承所有房产,那么将来陆某是否还可以有这边继承权 呢?
1、陆某是其生父的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其生父的遗产。但本案张氏一人继承李某的遗产已有多年,陆 某并未提出异议,因此陆某要求继承其生父遗产的权利已过诉讼时效,陆某即使就此起诉,也丧失了胜诉权。
2、陆某是张氏的亲生子女,且当年送人时并未办理收养手续,所以陆某与张氏的母子关系依然存在,有权继承张氏的遗产。
3、如果张氏已经立有遗嘱,那么遗嘱继承先于法定继承,陆某将无法分得遗产。当然,为减少争议和确保遗嘱有效,最好将此份遗嘱公证。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 议办理。
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 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 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 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 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法律的心得(篇7)
上周听了夏老师的课,夏老师给我们讲了“定义与概念”。那究竟什么是定义呢?在百度百科里面的解释是“定义是认识主体使用判断或命题的语言逻辑形式,确定一个认识对象或事物在有关事物的综合分类系统中的位置和界限,使这个认识对象或事物从有关事物的综合分类系统中彰显出来的认识行为。
”记得在课堂上夏老师提出了一个问题——人是什么。课堂上同学们给出了自己的答案,从不同的角度去看待这个问题,也就会有不同的回答,这就反映了思维方式的差异性。那“人”究竟该如何定义呢,这就取决于你是如何看待这样一个问题了。
而在我的感性认知上,我认为人就是“有独立思维,有感情的地球上的高级生物”。
概念是反映对象的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在认识过程中,人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抽象出感性事物的共同本质特征,并加以概括,成为一个概念。因此,人对事物的认识是一个逐步积类的过程,也就是说,人的思维往往只是经验主义的一种体现。
我记得夏老师在课堂上问了一个很有趣的问题——让一个广东的学生说服一个外地的学生喝凉茶。在这个非常有趣的活动中,我们感受到不同思维方式的表现效果。思维确实是一种很难以捉摸的东西,因为它是一种无形的、真实的东西,也是人类区别与其他个体的主要特征。
法律的心得(篇8)
通过近一段时间在市局春训期间集中学习法制教育讲座过程中,我对坚持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理念的重要性有了进一步认识,特别是税务机关干部正确用法的不可或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近一段时间的学习讨论,本人深深感到,学习全面、准确理解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管理,特别是对税务干部执法人员运用法制理念指导实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听取法制教育讲座的过程中,我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充分认识学法用法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是学好法.用好法的前提。自觉学习法律、宣传法律、贯彻法律,关键是要提高思想认识,认识有多深,决心就有多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科学有机的统一体。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内容。我认为要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具体应该做到:一是依法治国有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确定为党和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治“官”,从“人治”走向法治,从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管理,这就需要有一支法律素质较强的领导干部队伍,才能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方针的落实。二是素质教育的需要。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为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先后制定了近四万部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央提出以人为本,提倡素质教育的今天,作为国家税务机关干部正确运用现有的法制,进行科学的管理是时代的要求.
三是自身建设的需要。一个以法为基础办理各项事务的国家人员,基本的法律知识都不懂,如何能更好的为人民服务,将是一句空话,能更好的用法,学法这个头带得不好,自身法制观念就不强,严格执法做不到,就会直接影响到我们日常管理工作和造就良好的法制氛围,
对新干部的成长就会有阻碍。自身教的法制不提高将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对于我们这些执法干部来说,严格自身的法制学习,必须放在一个重要的地位,作为一件大事来抓。
二、坚持并运用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武装执法干部的头脑。坚持与时俱进,学好法、用好法。在学好法方面,我个人认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正处在难得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随着我国综合国力明显增强,国际地位明显提高,人民生活明显改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我国社会各阶层的利益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在我国经济充满生机活力的同时,市场经济利益法则也影响着人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同时也处于种.种思想兹生的时期,一些个别的执法干部由于对法制的理解过得轻浮,无法在其思想中产生震摄,使一些违法犯罪心理上产生了的侥幸,使国家和人民的财产遭受严重的损失。滋生和诱发违法犯罪的因素的客观存在,都提醒我们,用法制理念武装我们执法干部的头脑是十分重要的。与此同时,一些知法犯法的干部,法制基础意识的不断提高,司法程序打击职务犯罪应日益增强,对政法机关公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应对新挑战、适应新要求,需要用科学、先进、正确的法治理念武装干警头脑。坚持并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我们的头脑既是正确的,也是十分必要的。
三、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严格依法办事。只有将学法与用法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推进各项事业顺利健康发展。在今后各项活动中我个人认为,我们应该做到:研究问题先学法,制定决策遵循法,解决问题依照法,言论行动符合法。在法制教育学习中,使我从中学到了许多关于法的知识,使我在今后的日常工作中,不断与我的工作结合起来,使我在学法的同时也在用法不断我的法律知识,更好为以后的工作打好基础。
“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但紧要处常常只有几步,特别是当人年轻的时候。行动往往决定一个人的命运,播下一个行动,你将收获一种习惯,播下一种习惯,你将收获一种性格,你将收获一种命运。”
当我们渐渐长大,才发现,年轻的心是那么脆弱,那么容易冲动。那所谓的成熟不是成熟,是自以为的成熟。我们渴望生活在一个充满和谐而又充满爱的社会,然而,总有一些不如意,总有些伤心的事发生。也许,在我们审视别人的时候,更多的是需要问问自己的心:在生活中,你学会宽容了吗?在生活中,你学会尊重了吗?
也许,是年轻的心太过单纯了,缺乏细腻的情感,也许,是不曾经历过生离死别的痛苦,才忽视了生命的宝贵。每个人都应该珍惜生命,因为你不仅仅是为自己活着,更是为你所有爱你的人活着。“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那么,这世界更多了一份和谐,多了一份安宁。
偶尔去图书馆,翻看几本战争年代的故事书,那些为了和平而牺牲的人们感动着我们,那些为光荣的事业而献身的事迹触动着我我们,我想:那是净化心灵的一种方式,是提高自身觉悟的一种方式,年轻的我们有必要去试试。
年轻的心,要学会坚强,风雨过后,眼前会是鸥翔鱼游的天水一色。走出荆棘,前面就是铺满鲜花的康庄大道,登上山顶,脚下便是积翠如云的空蒙山色。在这个世界上,只要你有心,就一定可以找到想要的风景!
年轻的心,应该是充满爱的,像一轮太阳,能给人无限的温暖;像一泓清泉,给人丝丝甘甜;像一阵春风,给人带来无限的美好。
当法制意识占据了我们年轻的心时,我希望每个人都用心对待,这世界一定更加美好!
别说自己不幸福,知识你还没感悟到,出生是一种幸福,品位人生五味是一种幸福。用年轻的心去感悟幸福吧,你会发现幸福真的不是远在云端的小鸟,她句跳跃在你身旁,你甚至可以一数身上的翎毛——只要用心,用心去感悟。
作为21世纪的青少年,我们应该做到学法、懂法、守法。不去触犯法律,必须做到有法必依,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中,国家都制定了不同的法律制度,我们都要严格遵守。
虽然我们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但也时常受到侵害。现在尽管有老师、家长的保护,但他们不可能时时刻刻都在我们身边呵护着我们,况且总有一天我们会离开父母,离开学校,踏入社会,独立生活的。所以,自我保护也就成了我们中学生防止自身受到伤害的必要措施了。为了避免同学之间产生矛盾,应该严于律己,不能自己去惹事生非,挑起事端,导致别人对你的不满,轻则吵架,重则就会出现结伙斗殴,事故也会随之而发生。到时,不仅会给自己的家庭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而且还会使你受到肉体上的痛苦和心灵的折磨,后悔也来不及了。相反,如果同学们都尊重别人,互相谦让,真诚待人,你也[]会因尊重别人而受到别人的尊重,这样,同学之间不仅会建立起真挚的友谊,我们的校园也会呈现出一种欣欣向荣的文明景象。所以我们要处处以法为中心,不做任何违法的事,提高自己的法律觉悟,因为只有人人讲法,学法,守法,我们的社会大家庭才会和谐。
容易诱发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主要有冲动心理、盲从心理、攀比心理、哥们义气心理和好奇心理。讲座教育了我们应该不崇尚暴力、不盲目冲动,面对问题三思而后行。在遇到他人犯罪时应极力劝阻,不行则尽量保护自己。通过自己的劳动换取喜欢的东西,时刻保持清晰的头脑,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自觉地遵纪守法。这是我们预防犯罪的最有效、最基本的方法。还要增强辨别是非、自我控制能力,正确对待所遇到的各种纠纷,学会控制自己。犯罪是一条不归路,一旦踏上了第一步,就再也没有回头的机会,在一时冲动后铸成了大错,留下的只是后悔莫及。犯罪不仅危害到自己,还危害到了身边的父母、亲人。一失足成千百恨,我们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了解犯罪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提高自己的法制观念。 俗话说的好: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我们应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的点点滴滴做起。正确认识法律,树立自我防范意识,远离犯罪。 听完这节课,我想这对于我以后的人生道路起着巨大的作用.它给了我许多真理和启发,告诉我要想成才必先学会做人,我会一直受用!
作为21世纪的青少年,我们应该做到学法、懂法、守法。不去触犯法律,必须做到有法必依,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中,国家都制定了不同的法律制度,我们都要严格遵守。
虽然我们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但也时常受到侵害。现在尽管有老师、家长的保护,但他们不可能时时刻刻都在我们身边呵护着我们,况且总有一天我们会离开父母,离开学校,踏入社会,独立生活的。所以,自我保护也就成了我们中学生防止自身受到伤害的必要措施了。为了避免同学之间产生矛盾,应该严于律己,不能自己去惹事生非,挑起事端,导致别人对你的不满,轻则吵架,重则就会出现结伙斗殴,事故也会随之而发生。到时,不仅会给自己的家庭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而且还会使你受到肉体上的痛苦和心灵的折磨,后悔也来不及了。相反,如果同学们都尊重别人,互相谦让,真诚待人,你也[]会因尊重别人而受到别人的尊重,这样,同学之间不仅会建立起真挚的友谊,我们的校园也会呈现出一种欣欣向荣的文明景象。所以我们要处处以法为中心,不做任何违法的事,提高自己的法律觉悟,因为只有人人讲法,学法,守法,我们的社会大家庭才会和谐。
容易诱发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主要有冲动心理、盲从心理、攀比心理、哥们义气心理和好奇心理。讲座教育了我们应该不崇尚暴力、不盲目冲动,面对问题三思而后行。在遇到他人犯罪时应极力劝阻,不行则尽量保护自己。通过自己的劳动换取喜欢的东西,时刻保持清晰的头脑,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自觉地遵纪守法。这是我们预防犯罪的最有效、最基本的方法。还要增强辨别是非、自我控制能力,正确对待所遇到的各种纠纷,学会控制自己。犯罪是一条不归路,一旦踏上了第一步,就再也没有回头的机会,在一时冲动后铸成了大错,留下的只是后悔莫及。犯罪不仅危害到自己,还危害到了身边的父母、亲人。一失足成千百恨,我们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了解犯罪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提高自己的法制观念。俗话说的好: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我们应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的点点滴滴做起。正确认识法律,树立自我防范意识,远离犯罪。听完这节课,我想这对于我以后的人生道路起着巨大的作用.它给了我许多真理和启发,告诉我要想成才必先学会做人,我会一直受用!
通过近一段时间在市局春训期间集中学习法制教育讲座过程中,我对坚持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理念的重要性有了进一步认识,特别是税务机关干部正确用法的不可或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近一段时间的学习讨论,本人深深感到,学习全面、准确理解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管理,特别是对税务干部执法人员运用法制理念指导实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听取法制教育讲座的过程中,我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充分认识学法用法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是学好法.用好法的前提。自觉学习法律、宣传法律、贯彻法律,关键是要提高思想认识,认识有多深,决心就有多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科学有机的统一体。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内容。我认为要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具体应该做到:一是依法治国有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确定为党和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治“官”,从“人治”走向法治,从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管理,这就需要有一支法律素质较强的领导干部队伍,才能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方针的落实。二是素质教育的需要。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为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先后制定了近四万部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央提出以人为本,提倡素质教育的今天,作为国家税务机关干部正确运用现有的法制,进行科学的管理是时代的要求。三是自身建设的需要。一个以法为基础办理各项事务的国家人员,基本的法律知识都不懂,如何能更好的为人民服务,将是一句空话,能更好的用法,学法这个头带得不好,自身法制观念就不强,严格执法做不到,就会直接影响到我们日常管理工作和造就良好的法制氛围,对新干部的成长就会有阻碍。自身教的法制不提高将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对于我们这些执法干部来说,严格自身的法制学习,必须放在一个重要的地位,作为一件大事来抓。
二、坚持并运用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武装执法干部的头脑。坚持与时俱进,学好法、用好法。在学好法方面,我个人认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正处在难得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随着我国综合国力明显增强,国际地位明显提高,人民生活明显改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我国社会各阶层的利益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在我国经济充满生机活力的同时,市场经济利益法则也影响着人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同时也处于种.种思想兹生的时期,一些个别的执法干部由于对法制的理解过得轻浮,无法在其思想中产生震摄,使一些违法犯罪心理上产生了的侥幸,使国家和人民的财产遭受严重的损失。滋生和诱发违法犯罪的因素的客观存在,都提醒我们,用法制理念武装我们执法干部的头脑是十分重要的。与此同时,一些知法犯法的干部,法制基础意识的不断提高,司法程序打击职务犯罪应日益增强,对政法机关公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应对新挑战、适应新要求,需要用科学、先进、正确的法治理念武装干警头脑。坚持并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我们的头脑既是正确的,也是十分必要的。
三、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严格依法办事。只有将学法与用法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推进各项事业顺利健康发展。在今后各项活动中我个人认为,我们应该做到:研究问题先学法,制定决策遵循法,解决问题依照法,言论行动符合法。在法制教育学习中,使我从中学到了许多关于法的知识,使我在今后的日常工作中,不断与我的工作结合起来,使我在学法的同时也在用法不断我的法律知识,更好为以后的工作打好基础。
法律的心得(篇9)
党的十八大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布局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四位一体”升华为包括生态文明建设的“五位一体”,标志着中华文明格局开启了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全面发展的更高阶段演进的新里程。坚定不移地推进“中国梦”的实现,中华文明必将放射出更加灿烂的光芒。“中国梦”不是宏大口号,而是蛰伏在每个中国人心头的期许、希冀。
“中国梦”的第一要义,就是实现综合国力进一步跃升。如今,我国经济总量已跃居世界第二位,但人口多、底子薄、发展很不平衡的状况并未根本改变。党的十八大描绘了到的宏伟目标: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XX年翻一番,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大幅上升,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人民民主不断扩大,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这一指标体系,构成了现阶段“中国梦”的基本图景。
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共圆“中国梦”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进而提升全社会的幸福指数。提升幸福指数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考虑物质因素,又要考虑非物质因素,从根本上讲,就是要进一步提升社会和谐的水平。党的十八大着眼于提升人民的幸福指数,将“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坚持促进社会和谐”纳入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基本要求,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社会建设的重点,等等。这些和谐因素的充实,对“中国梦”的阶段性特征作了更为清晰的描绘,也为“中国梦”增添了更加美丽的幸福光环。
党中央立足世情、国情和党情的新变化,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提出了党章修正案,这次修改不仅吸收了近年来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成果,而且与党的十八大报告的重大理论概括和重要提法紧密衔接,思想性、针对性和指导性都很强。对党章作出重要修改,进一步增强了党章的权威性和时代性,对于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胜利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党章是我们立党、治党、管党的根本大法,是党的最高行为规范,是把握党的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准则,是坚持从严治党的根本依据,是党员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党章的内容十分广泛,对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路线和纲领、党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都作了明确规定,对党内政治生活、组织生活的所有重大原则问题都提出了明确要求,集中概括了我们党作为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先进性的全部要求,对党员的作为也都有明确的规定,只有把党章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好,使党章的各方面内容在广大党员中切实入脑入心,并化为响应党的号召的自觉行动,才能确保我们党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始终凝聚起全党同志的意志和力量,为实现党的理想和目标而共同奋斗。
“中国梦”吹拂亿万国人的心,一如“春天的故事”在人心间生根发芽。“中国梦”不是宏大口号,而是蛰伏在每个中国人心头的期许、希冀。它是每一个中国人生活在美丽中国,实现安居乐业,追求事业成功;它是每一个中国人都心情舒畅,工作和生活在自由民主、公平正义、平等有序的和谐社会中;它是通过各族人民同舟共济、艰苦奋斗,凭着根植于“中国梦”的中国精神,在不远的未来把中国建设成一个人民富裕、国家强盛、社会安定、生态环境优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换言之,“中国梦”既是对百年来中华民族为之奋斗追寻的概括,也是当下中国人对自己未来的渴望;既是对中国人共同命运的深情凝炼,也是对普通个体人生价值的表达和升华。
空谈误国,实干兴邦。现在,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有信心、有能力实现这个“中国梦”。今天,中国正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中国的发展仍有无限空间,中国人还需要鼓足干劲、共创未来。在新的征程上,我们的责任更大、担子更重,必须以更加坚定的信念、更加顽强的努力,继续实现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这三大历史任务。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党的十八大集中全党智慧,体现人民意愿,适应时代要求,提出了宏伟奋斗目标,描绘了壮丽发展蓝图,进一步坚定了我们“敢做梦”、“能圆梦”、“拥抱梦”的决心和信心。 一个新的时代正向我们走来,一个承载着民族复兴的伟大梦想已然腾飞。每一党员要切实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按照党章的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知道,为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胜利、实现“中国梦”而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面对奋斗征程中的坎坷与挫折,我们的中国梦没有破灭;面对人世遭逢的巨大自然灾难,我们的中国梦没有破灭。一代代的中国人,怀揣着梦想,追逐着梦想,挺直了脊梁,憋足了一股劲,胼手胝足,顽强奋斗,走出苦难,走向辉煌。
学习十八大会议精神后,我深深地体会到中国梦就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团结全国各族人民。早日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实现中国梦是中国执政党的目标,更是全体中国人民的梦想。中国梦不只是富裕梦,还是对幸福和有尊严生活的期许。实现中国梦必须凝聚中国力量。过程就是中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力量。中国梦是民族的梦,也是每个中国人的梦。只要我们紧密团结,万众一心。为实现共同梦想而奋斗。实现梦想的努力就有广阔的空间。实现中国梦必须凝聚中国力量。过程就是中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力量。中国梦是民族的梦,也是每个中国人的梦。只要我们紧密团结,万众一心。为实现共同梦想而奋斗。实现梦想的努力就有广阔的空间。
我深切地体会到作为一名当代的人民教师更应该以建设好自己的国家、奉献社会为己任。自己的梦想与中国梦息息相关。因此,在未来实现梦想的道路上,除了要付出艰辛的汗水,更重要的是是自己的理想有一个正确的方向,紧随时代潮流,密切联系社会和国家所需,一路向前。
,实现中国梦必须弘扬中国精神,这就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这种精神是凝心聚力的兴国之魂、强国之魄。爱国主义始终是把中华民族坚强团结在一起的精神力量,改革创新始终是鞭策我们在改革开放中与时俱进的精神力量,全国各族人民一定要弘扬伟大的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不断增强团结一心的精神纽带、自强不息的精神动力,永远朝气蓬勃迈向未来。
中国梦”的科学实现道路来之不易,是在改革开放30多年的伟大实践中走出来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多年的持续探索中走出来的,是在对近代以来170多年中华民族发展历程的深刻总结中走出来的,是在对中华民族5000多年悠久文明的传承中走出来的,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和广泛的现实基础。与之同时,我们在“中国梦”实现道路中产生了实现梦想的中国精神。
这就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这种精神是凝心聚力的兴国之魂、强国之魄。爱国主义始终是把中华民族坚强团结在一起的精神力量,改革创新始终是鞭策我们在改革开放中与时俱进的精神力量。全国各族人民一定要弘扬伟大的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不断增强团结一心的精神纽带、自强不息的精神动力,永远朝气蓬勃迈向未来。与之同在的是我们在实现“中国梦”的同时凝聚着实现它的中国力量。
“中国梦”紧密联系在一起,努力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为我的梦努力.
我们的“中国梦”既不虚幻,也不远远,“小康梦”、“ 强国梦”、“ 复兴梦”,个人的梦、国家的梦、民族的梦,三位一体,构成了我们的“中国梦”。我们的“中国梦”亲身实在,与中国特点社会主义,与党的领导,与十八大的召开紧密相连,不可分离。我们深信,我们的“中国梦”势必伴随着中国特点社会主义的伟大成功和中华民族的全面复兴而顺利实现!
作为教师,面对这场世纪盛会更是热血沸腾。教师在平凡的岗位上实践”中国梦”那就必须务实、求真、进步本身综合素质、丰富自己的学识和创新求实的精神。教师教书育人的职业功能首先体现在教书,因此要请教师学知趣对较为渊博,和具有从事文化科学教育事业所必须的求实创新的良好品格。现今时代是知识信息时代,人力资源的开发越来越遭到人们的重视。教师不再能仅限于知识的传授和解惑,而要唤醒未知晓或沉睡中的能力,使得每个人都能分享到人们完全能够发挥自己才能的快乐。由此,我们的教师不但要向学生传递文化知识,更重要的是:重视学生智力的开发,重视学生对获得知识,创造思惟能力的培养,重视学生应用知识解决实际题目能力的培养,反观现代社会科学的发展,既显现分化又综合的趋势,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相互渗透,相互结合,构成一系列交叉学科,边沿学科,跨学科的学科。这就向教师提出了新的要求——既术业又专攻,又要广泛浏览.新时代的教师理应成为通才,通识型人材,既具有专精的专业知识,又具有广博的宽厚的基础知识,基于教育对象成长的特殊性,教育活动同时又是一种创造性的活动,是科学性与艺术性高度结合的实践进程.所以教师必须把握教育规律 ,把握教育理论,只有依照科学育人的规律往办事,才能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只有具有了从事创造性实践活动所需的求实,创新的良好品格,才能使自己的教育劳动更具自觉性,避免盲目性。教师在平凡的岗位上实践“中国梦”那就必须进步本身的综合素质,培养良好的个人性德修养和发扬忘我的奉献精神.教师教书育人的职业功能,另外一个重要方面是育人,教师要通过自己的教育活动,塑造出具有健康身心,良好品格的新人,因此要请教师本身必须具有很好的道德修养和思想操守,有着为教育事业忘我奉献的精神。对教师的职业而言,教师个人的思想道德修养大而化之成为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劳动的特殊性要请教师的职业道德,比其他任何行业都具有高标准和更具个性的寻求,考察教育劳动的全进程,我们发现:教师的劳动难以确定严格的时空界限,他们起早摸黑工作,与学生朝夕相处,干起“活”来全身心投进,其工作难以正确量化,还要随时随地遭到学生,学生家长,教学管理者监督,若没有强烈的道德良知和道德责任感 ,教师的教育活动将没法深进学生的整个身心成长进程;教育工作又是一个周期性较长的实践进程,人们极难在短时间内见到教育劳动的成果,任何一个教育阶段,任何一个单个的教师都难以肯定地说,这个学生成才是由于我,这就要请教师一切从学生发展需要动身,不计较个人名利得失。
从本质上讲,教师的职业劳动就是一种奉献,基于教育劳动的特点和教师角色功能的特殊性,教师角色形象的示范性,客观上要请教师比其他的职业群体,其他行业,其他社会成员具有更高的道德操守。我作为一位一线教师,要把学习十八大的热忱化作勤奋工作的豪情,并落实到学习教育精神的实践中来,努力做好工作,创造优良成绩,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团结,恪尽职守,认真负责,勤奋工作,扎扎实实把工作做好。
法律的心得(篇10)
3月1日出版的第5期《求是》杂志发表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文章《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于最高层面强调依法防控的重要性,足见其在此项工作中的作用和地位。无规矩,不成方圆,疫情防控更是如此。依法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杜绝混乱运行,防止无序开展。推进有“型”抗“疫”,夺取全面胜利。
法律是有序推进疫情防控的“坐标尺”。行止有度,言字有法。事物的发展遵循自然规律,社会的进步依靠法律法规。法律之于疫情防控尤为重要,试想如果缺少了法律的约束,很多工作将无从进行。前段时间,为了防止疫情的扩散,全国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开展的交通管制和居民出行管控,就是最为直接的例子。法律看似无情,但社会主义的法律却是对人民感情最深刻的表达。法律中的条款都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最终目的,这也体现了我党的性质和国家的性质。在推进疫情防控的工作中,我们要握紧法律标尺,准确定位和检测其间的社会各层面,确保一切都在“度量”之内。让抗“疫”之树,没有旁逸斜出、病侵虫蠹,只有这样才能枝繁叶茂、有“型”成长,为人民群众撑起一片健康的蓝天。
法律是有效维护社会稳定的“压舱石”。抗“疫”只是我们前进过程中的一个小小坎坷,其最终目的还是发展和复兴。因此,社会需要一个稳定的环境,这是基础。所以疫情防控,不能动摇根基,不能破坏稳定。而法律正是巩固国家根基,维护社会稳定的理论基础和行为准则。中华民族的复兴航船会面临狂风巨浪,必须具备强有力的“压舱石”,才能攻坚克难,化险为夷。在社会的方方面面,法律都以其权威性和客观性维护稳定。面对疫情,不能乱了方寸。心乱,则皆乱。在法律强大的稳定力量下,我们得以迅速投身战“疫”,有序开展工作。如今,复工复产工作也已经陆续开展,经济建设正有条不紊地推进,这就是最有力的证明。法律稳,则社会稳。法律“压舱石”让我们迎风更稳定,抗“疫”更有“型”。
法律是有力保护人民健康的“定心丸”。我国的宪法在根本上确立了人民群众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其他衍生法律都在这个基础上逐步完善,并最终建立起以人民群众为中心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也是我们全力开展疫情防控的根本和初心。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法律就是准则。为了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和法治的优越性,通盘谋划,全局掌控。集中力量办大事,汇聚共识战疫情。第一时间为人民群众吃下“定心丸”,人心稳,人心齐,必克时艰,闯难关。危难时刻,有法律稳战局,有党中央定乾坤,人民群众是有依靠的,战胜疫情是有保障的。挂群众于心,以法律为准绳开展疫情防控,是给人民群众最大的温暖,是有“型”抗“疫”的落脚点。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在全国一盘棋,上下一条心的基础上,我们一定要紧紧依靠党中央,充分运用好法律利器,确保疫情防控依法依规运行。实现社会主义法治框架下抗“疫”的全过程控制,让抗“疫”更有效,让抗“疫”更有“型”。
法律的心得(篇11)
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案件逐年增多,由此引发的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纠纷与日俱增,学生家长因学生在校期间受伤致残甚至死亡向学校索赔的金额不断攀升。校园伤害事故不仅会影响学校与学生家长的正常工作与生活,而且是造成社会不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仅波及教育系统内部,而且已经成为一个世人关注的社会问题。因此,如何预防校园伤害事故、妥善解决和处理此类纠纷。最近,通过在教管课程班学习《教育法规》这门课程得到很多启示,几天的学习中,首都师范大学程振勇教授在学校伤害事故方面进行了精辟的讲解,感觉收获颇丰。以下是本人这方面的学习心得。
是不是只要学生在上学(上课)期间发生伤害事故,学校都要承担责任?如果不尽然,学校又是在什么情形下应对在校学习期间受到伤害的学生承担责任?在诸如此类的问题上,学校与家长之间的看法常常相悖。家长认为,学生只要到校学习,家长就将其监护责任转移给了学校,学校不仅应当对学生的学习负责,而且应当承担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而校方则认为,学校不是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不负有对学生的监护职责,学校是否承担学生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是基于教育法对学校管理职责的规定,对学生承担有限的管理责任。那么学校与学生之间究竟存在着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我国现行法律却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职责与学生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虽有相近内容,但这两种职责的性质和法律渊源却有不同。前者是学校作为承担公共教育职能的社会机构,基于《教育法》、《未成年人保》等有关法律,而形成的一种公法范畴的职责与义务;后者是基于民事法律所确定的监护权,而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形成的司法范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两种权利由于来源与性质上的差别,不能混淆。尤其监护权是建立在亲权基础上的,不能脱离法律的有关规定和亲权的范畴而谈监护权的转移。视学校为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认识,不仅使学校承担难以担负的责任,而且也难以解释何以学校只有监护责任而没有相应的权利,何以学校对学生的管理要符合法律规范,而不能像父母管理被监护人一样管理学生。
就目前的民事法律规范而言,没有明确学校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或应当承担监护责任。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总体上来讲是基于教育与受教育而形成的教育关系,存在一些不同于其他法律关系的特殊规律,应当适用教育法调整。因此,学校并非学生法定意义上的监护人,尽管学校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同时,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根据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判断学校及教师对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有无过错、过错大小,来确定责任主体,依此进行损害赔偿,应是分析、解决此类纠纷遵循的一般原则。
1.意外事件。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件是无法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学校及教师对事件无任何过错,不负任何责任。但如果事故发生之后,教师没有在学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措施救险,延误了治疗,造成伤害者伤情加重,就应负责,这是一种事后责任承担。
2.学生在上课期间因互相打闹而受伤害。上课期间,教师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对在此期间发生的学校事故,教师承担责任大小,要考虑到学生的年龄。但需要强调的是,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在管理职责上的不同要求并不意味着人为地降低教师应尽的管理职责。
3.学生受伤不是学校所为,但与学校场所设施管理不完善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保管、存放有关,学校要承担部分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场所设施造成的学生伤害承担责任,与学校建筑设计、施工中暴露的质量问题关联,但更多地与教职工是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向学校报告有关。
4.学生课余时间受伤。课休时间是事故多发段。教师的职责,是要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躲避危险的能力,这是其一;其二,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做好善后处理。中小学教师的职责并不是如幼儿园阿姨那样履行保育员角色,也不是超市中的保安,不可能全天候地监视每个学生的一举一动。关键看学校在课间是否负有监管责任及到位情况。
5.学生、自残。学生的与教师有无关系,取决于:一是学生与教师的行为有无一定因果关系;二是教师的行为是否违法。如教师毫无根据地怀疑学生有偷窃行为,停其课,其交待甚至拳脚相加,学生不堪受辱,愤而,教师自然要承担法律责任;学生,被监考教师当场抓往,学生因羞愧而,尽管教师的行为与学生有关系,但行为是合法的,不应承担责任。
法律的心得(篇12)
毫无疑问地,哈特教授的《法律的概念》是20世纪法律哲学领域最重要的一本书,他对法律哲学和法理学的理论贡献是无与伦比的。从1961年问世以来,本书以它优美的文笔和清晰的论证,激发了无数学生去思考与法律相关的种种问题,诸如“什么是法律”以及法律、道德与正义的区别。
这本书是学习法理学和法哲学不可或缺的经典,已经被翻译成许多不同的语言。《法律的概念(第2版)》根据牛津大学出版社《法律的概念》1994年第二版而译,在这个期盼已久的版本里,哈特重新检视他的法哲学基础,并针对著名学者德沃金等人的评论予以回应。
牛津大学法学院教授赫伯特·哈特,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创始人,他以其实证主义的姿态构建了一个庞大而自洽的法理学体系,将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分析带入法学,将传统(奥斯丁)的一般法理学进行了一番现代的梳理改造,开创了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同时也使实证主义到达顶峰。当代英美法学家科尔曼、拉兹等人是这样评价哈特的:是他拯救了西方(英美)的法哲学,给予如此极高的评价是因为他所着《法律的概念》一书对法学界的贡献。
《法律的概念》一书英文版是在1961年出版,先后被台湾和大陆学者译为中文,到目前为止世界上对该书内容的点评性专著就有470多部,该书的出版引起了世界法学界的普遍关注,同时也引起法学家博登海默、富勒、德沃金、拉兹、麦考密克等人先后同哈特展开无休止的世纪大论战,伟大的论战过程加深了法学界对该书的关注,同时也给哈特戴上了学术桂冠。他的主要论战对手德沃金是这样来评价该书理论的:他的观点"透彻而精辟","在法哲学的几乎任何一处,建设性的想法必须从考虑他的观点开始。
”《法律的概念》一书的理论源于两个方面,一个基础是奥斯丁所倡导的分析法学,一个是语言哲学。法律实证主义关注的一个最为基本的问题乃是哈特称之为恼人不休的问题,即法律到底是什么?经分析哈特的理论,笔者把实证主义法学对这一问题进一步分为三个子问题:
(1)法律的存在方式,即法律如何存在;(2)检验法律的标准,即如何区分法律与非法律,其根据是什么;(3)法律的遵守问题,处于法律之下的人遵守法律的根据是什么?在上述问题之中,法律的存在问题是最为关键的、也可以说是决定性的问题。
我们在研究法律概念时,应该把它置于一个复杂的社会环境中。法律作为一种社会建构,是社会控制的重要方式。法学是在研究如何妥当地将抽象的法规范解释适用于特定的具体案例之中,法律规范试图以一种为社会所知晓的方式控制人的行为并提供行为标准,因此涉及的是对法规范诠释以及适用于个案当中合法性、妥当性与合目的性等考量下的证立,而法哲学试**决的核心问题是对法律的本质做出合理解释。
二十世纪法哲学取得了空前的发展,但形形色色的理论阐释并没有使得法律的面相愈加清晰,反而添增了我们的疑惑。霍姆斯,美国二十世纪最伟大的法官,提出法律不过是“对法院将要做什么的预言”[1],如此激动人心的洞见,却潜藏着如此清楚地错误。因为**式的诠释模糊了以下事实,即“凡规则存在之处,违反规则的行为,不仅仅构成**敌对反应或法院制裁的基础,而且也是这种反应和制裁的理由或证立”。
[2]无论持何种主张的学派,都无法否认以下对于法律特性的主张:
1、 作为一种社会控制手段,法律要求服从和遵守;
2、 在行为引导方面,法律优先;
3、 与政治权威一样,法律主张权威,无论是来自法律本身还是法律背后的道德证据;4、 法律不是一种空间想象,而是必须回归社会,找到其社会基础。法律具备的上述品格并没有对法律的本质给出进一步说明,在错综复杂的社会现象之中剥除弥漫在法律面前的迷雾,我们面对着几个恼人不休的问题:法律与由威胁所支持的命令有何区别和关联?
法律义务和道德义务有什么区别和联系?什么是规则,法律在多大程度上属于规则?[3]本文的写作目的是对提出这几个议题并试**答的英国法哲学家哈特的理论进行诠释。
哈特对法律作出的解释彰显了他坚定的法律实证主义立场,而与法律实证主义针锋相对的自然法学派对他的理论给与了极大的抨击或否定。自然法与实证主义的争论是如此持久以至于,“从古代士林哲学时期到近代法哲学,对于自然法观念汗牛充栋的评论和‘实证主义’这个语词的歧义性,经常使我们很难看清自然法与法实证主义的争论焦点”[4]。但是随着凯尔森与哈特的理论创新,法律实证主义的立场不断巩固,同自然法学派之间的界限变得愈来愈清晰,而这早已被奥斯丁所洞察:
“法的存在是一个问题。法的优劣则是另一个问题。法律是否存在是一个有待研究的问题。
该方法是否符合假设标准是另一个需要研究的问题。”[5]法律常常在一种互动的社会视野下才能被理解,霍布斯透过人与人之间相互订立契约的方式来说明建立社会的必要,奥斯丁则以威胁为后盾的命令将法律框定在主权者与臣民的互动关系之间。凯尔森与哈特是二十世纪企图在理论上将法理学带离互动模式的关键理论家,凯尔森选择的是超越于政治与意识形态,建构了作为实体存在的纯粹规范,而哈特摒弃了此种方法,从社会事实中寻找答案,形成了自己的规则理论。
哈特曾将自己的理论任务界定为“描述的社会学”,德沃金也指出,我们应该区分两个问题,都是关于法的本质,第一个是社会学意义上,是什么使得法律体系,而不是其他形式的社会控制,如道德、宗教、暴力或恐怖主义等,拥有一种独特的控制结构?第二个问题是学理性的,是什么使得“裁判之法律需要或认可一些东西”这一陈述是正确的?[6]尽管德沃金认为哈特的理论不仅仅是社会学的,还是学理性的,并且后者比前者更重要,我还是赞成将哈特的切入点理解为社会学意义上的,只有在此基础上,作为社会事实的法律本质的阐释才不会受到影响。
[7] 把内在视角引入法律规则意味着社会成员在实践并遵循着法律义务,法律规则的存在是一项社会事实。边沁和奥斯汀将遵循一般习惯来代表法律的存在,是基于外部视角的观察。哈特选择了一个新的起点。在承认法律规则多样性的基础上,他认为法律是两种规则的结合:
一种是科予义务的初级规则,另一种叫次级规则,在某种意义上寄生在第一类型的规则之上,他们规定了人类可以通过做或说某些事情,而引入新的、取消或修改旧的初级规则,或者以各式各样方式来确定它们的作用范围,或控制它们的运作。[8]氏族部落社会里只有初级规则,当次级规则出现的时候,法律社会就出现了,两种规则的结合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次级规则包括确认初级规则身份的承认规则,引进新规则、废止旧规则的变更规则和授权作出权威性规定的裁判规则,而最重要的是承认规则。
[9]在每一个有法律的社会中,成为法律的规范都满足承认规则所设定的标准,标准的内容会因为承认规则的不同而不同,但是,在每一个社会中,这些都是依赖于社会事实的标准。[10]哈特的观点认为法律因一种行为和态度之间的相互依赖的汇聚而成为可能:一种习惯或者社会实践,我们可能将其特征概括为法官们就“法律”范畴的标准而达成一种“承认”,这种相关的社会实践由二种因素组成:
汇聚性的行为和一种针对该行为的评判性反应态度——对它的一种接受。[11]法律效力终极基础乃来自于该法律人共同承认的一个规则——承认规则,一个法律共同体的工作者会透过习惯或实践的表现,共同承认接受某种鉴别一个规范是否属于该法律体系,是否为该法律体系内有效法规范的标准,对哈特来说,承认规则是一个事实问题,存在于社会实践之中,是任何该法律体系内经验上一定会存在的效力判准。[12]承认规则的引入解决了法律的本质是社会事实这个根本问题,这被视为哈特对实证主义所做最大贡献。
但是在《法律的概念》一书中,哈特并没有对承认规则作出更加细致的解释,之后的理论创作亦回避了这个问题(除《法律的概念》第二版的后记),我们需要对承认规则作更深入的认识:承认规则就是这样一种规则,它要求**适用包含其内的有效性标准所鉴别的规则;每个法律体系至少包含一个承认规则;并非所有法律制度都有一个以上的承认规则;每个承认规则都被它所属的法律体系下的**接受与实践;**没有必要证明它是一种道德上的善或已被证明的规则;法律制度包括承认规则和它所确定的所有规则。[13]
法学理论的研究往往预设了繁荣背后更大的困境,这反映在当代英美法学界的潮流中。它开启了法学的新时代,随之而来的繁荣和喧嚣也让他感到困惑和压力。哈特与德沃金的持续争论无疑是法律理论发展的可庆幸之处,然而沿着“哈特-德沃金之争”的路径,后继者开辟了越来越多的战场。
对话的必要性虽不能忽视,但是根本性问题在不同思维方式下的过多阐述与精细分析并不意味着该问题的解决被送上了光明之路。围绕一个问题的解释越多,就越需要在其他领域寻求智力成果,越有可能偏离法理学的智量。在这种情况下,回到哈特思考的开始,可能会让法人更加清醒。
我一直在想一个问题,那就是,为什么这部伟大的电影出现在哪个时代?通过阅读以下文件,我可能已经理解了其中的一些内容。
《法律的概念》不是凭空产生的一本即兴之作。伟大的时代给这本书一个沉重的背景。
让我们先看看哈特的英国发生了什么变化。战后兴起了殖民地独立运动,“到1973年,除了葡萄牙在非洲大陆拥有殖民地之外,仍处于西欧国家统治之下的非欧洲领土已经剩下为数很少的一些滩头堡和岛屿”,在此背景下大英帝国变成了“可以定义为安全独立的国家组成的**联盟”——英联邦.于此同时,二战后综合国力急剧提升的美国的成为西方世界的领头羊。
这种前后的鲜明的反差都让产业革命以后一向骄傲的英国绅士不得不接受衰落的现实。衰落中英国人仍有安慰,“随着英帝国几乎被完全放弃,英国正在享受前所未有的繁荣”—战后的英国虽然失去了广大的原料产地和商品倾销地,但是仍超越了战前的生活水平,这使得**有能力进行全面的福利主义,于是国家在对内维持法律与秩序对外御敌之外,增添了一项新职能:提供社会福利。
在失落与安慰间,英国人转向了传统:首先是对传统的怀念,英国人一向注重传统,而在战后这种怀旧尤甚,因为这可以平衡那种失落伤怀的情绪。然后是对传统的批判。
战争毁坏的不只是既有的物质财富,还有社会的秩序,从某个角度来说英国再也无法跟到过去一模一样了,很多人开始追问秩序的合理性,开始用尖锐的目光审视战前的思想,这种批判在某些人群当中发展到了极端,导致了对社会的无望,对自我的背弃,60年代盛行于英伦的朋克青年用躁动的歌声唱出了那个时代的某些想法:“什么时候啊,那些有意义的话已不再有意义,什么时候啊,你已无话可说,什么时候啊,它开始惹你发愁?安息吧!
……”.在怀念与批判之中的反思带来了巨大的张力:为什么传统之为传统、秩序之为秩序?
在新的时代中仅仅靠以往的说教似乎难以自圆其说。
战后的世界陷入了一种更为奇怪的矛盾中,对于战争的恐惧不知怎的转向了意识形态的对立,双方都在怀疑对方将发动新的世界大战。冷战中纠缠着热战,核弹头维持着脆弱而危险的平衡,此间还夹杂着新霸权的攫取,大国陷入了备战的恶性循环……不过即使这样,经历过战争的国家都开始了复兴重建,他们虽然无法保证世界绝对和平,但至少可以用经济的繁荣、政治的稳定、社会的安宁来带给国民一种远离硝烟的感觉。同时国家政治也发生了变化,“西方资本主义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接受了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干预,以及再分配性质的社会保障这些一度被认为处于法律之外的事物”.
二战的冲击深远而难以**,它不仅人类肉体上的冲突,更是一场积蓄已久精神上的碰撞。有人指责希特勒是个疯.,可他的国家却轻易地赋予了这个疯子高无上的地位与权力,并发动了一场浩劫,究竟是谁疯了?
没有时代背景,我们事后的判断往往过于武断。这个问题的答案不简单也不容易。
这场人类有史以来最大的**中所反映的也许是整个人类在上世纪初的一种无根基的精神疾患,也许是一种“计划、控制和卫生等宏大叙事的折射”,或者其他。
可以发现,《法律的概念》出版的世界要面对其特有的问题。它需要回答的是上述问题在法律领域的投影。不仅如此,当时西方法学界也掀起了一场风暴,直接导致了这本书的出版。
这是学界耳熟能详一段历史:法律实证主义因为强调“恶法亦法”而受到了强烈的谴责,纽伦堡的审判和拉德布鲁赫的转向不约而同地昭示了自然法的复兴。奥斯汀的理论究竟对纳粹产生的怎样的实际影响,并没有人仔细考察过,而他与德国的联系至多也就是本人曾经去过德国。
正如上文所说,分析法学在外观上与当时德国法学理论相似导致了“万夫所指”的境地,人们在战争中的痛苦经历也在情感上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从纯学术的角度看,上述指控中相当一部分是表面的争议,掺杂了许多非理性因素。作为学者的哈特是不会过多理会这些的。
其实他关心的是,是内忧外患之下分析法学所处的不利境地。
法律的心得(篇13)
我的专业是法学,但选择的实习单位不是公检法,也不是律所;而是冷僻的报社,尝试了新闻工作者的全新身份。这种错位的体验,让我对法学、对新闻,都有了全新的认识。
法的公力救济在仔细到国家的一条街道一个小区时,往往因运行成本过高,被当事人不自觉的弃置不用。现实中,国家权力的张力和控制与理论上的强势存在着显眼的落差。而公权力消隐之处,公民往往藉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妥协、旁观者舆论裁决,或者引入新闻媒体曝光而得到解决。当落实到市民社会的细节,私力救济比公力救济拥有更灵巧的身段和令人惊服的柔韧,之前气氛剧烈的对立、矛盾、冲突,甚至因一句玩笑前后得到优雅的解决。这是私力救济的魔力,也是私力救济不稳定之处——当事人双方也很有可能因为不善言辞、情绪等个体因素而把微不足道的罅隙激化,最后演化成不可撤消的后果。这也是公力救济存在的意义所在。市民社会的健康,除了有赖自身的免疫(私力救济的调和、自疗),还需要一个超脱市民社会之外的医生(公力救济)来医治病人可能无法自愈的疾症。所以,公力救济是第二位的,但却是更有力的。也因其能量过于巨大,公力救济的使用应该更审慎小心。一个聪明的政府,是善于利用市民社会自身的免疫系统的健身指导师。它给健身房这位有点难缠的客人,小心制定健身计划,努力使其保持健康,只有万不得已才偶尔充当医生的角色。而不高明的政府,则对市民社会自然天成的免疫系统视而不见,甚至妄想以无所不至的国家权力来取代。这样的政府,犹如被众神惩罚的希腊人西绪弗斯,永无止境的把巨石推到山顶、巨石落入山谷、再推上去再落下来,陷入一个无益于自身、损益于市民社会的反复之中——成了永不停止的医生,并且不断被不满意的病人抱怨。
因此,当政府(国家权力的化身与使用人)面对这无边无际的看似无法控制的市民社会的角落,不需要恐慌,不需要积极的作为。可以的话,甚至应该退让再推让,把更多和更多的角落让给市民社会内部消化。一个优秀成熟的国家,需要良好素质的公民。在我看来,比起仅仅知法守法的普法宣传教育,教导公民纯熟的私力救济的技巧、化解危机的手段,养育公民为“市民社会的公民”,是政府更应该、也更深远、更有助益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