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律的人观后感精选

自律的人观后感精选。

观看优秀的作品,会领悟许多感悟,观看时,我们会与影片中的情节产生共鸣,将思想感悟写成观后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经常写观后感可以让自己的思维更加丰富。写好有关作品的观后感有什么秘诀呢?经过整理,工作总结之家为你呈上自律的人观后感,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自律的人观后感(篇1)

开篇就谈论我最头疼的问题的书,究竟在说什么?

以前,我不知道人们如何去形容一米七,一百三的女孩子。后来,我一米七,一百五的时候,一些描述词汇大概是,大鹏展翅,膀大腰圆,虎背熊腰,大水桶等等。词汇之间,多少带一点贬低的意思,人们会忽略你的高度,放大你的体重,胖就成为了原罪。

这件事情一直困扰着我,体重就像是我的敌人,一直在和我作对,明明是在减肥,节食,可是,偏偏又胖十斤。我张开嘴怕是喝一口西北风,也会涨上二两肉吧。胖女孩的减肥之路太难了。妈妈经常说我是“口号式”减肥,从不付出运动,管不住嘴,也迈不开腿。之后,就有词叫不够自律。假如你能坚持过午不食,每餐都吃半饱,多喝水,多运动,多吃蔬菜水果。这些美好的想法,要是能做到,我,不会这么胖。

胖除了外界的声音,最大的问题就是给身体带来的负荷,没有胖胖的可爱,只有瘦的不够精致。

自律的人观后感(篇2)

人生一世应当如何做人,应当如何做事,这是人的一生最大最重要的问题。中国几千年的道德文化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哲理,其中的一些重要内容就是劝告人们要为人正直、清白、公正,要自省、自制、持节。这些内容简单概括起来就是廉洁自律的美德。《做一个廉洁自律的人》这本书就是通过有价值的名言佳句、典型事例,再加以简明的点评,阐释其中的道德观念、伦理思想、行为规范和立身成人的道理,使我们通过这些语言学习必要的知识、思想观念和行为榜样。读了《做一个廉洁自律的人》这本书,我从中懂得了许多道理,也为我以后的人生道路提供了许多建议。现在我通过下面几个书上的例子谈谈我的感想。

在清白做人,见利不贪这一部分中,写了在春秋时期宋国的一个农夫在耕地里捡到一块精美的宝玉,他请一个玉工来鉴别,后来玉工跟农民说这是一块极好的宝玉,还提醒农民小心宝玉被偷掉。农民听到后,十分惶恐,觉得怎么藏都不安全。最后他想把这块宝玉卖给大人子罕,可是子罕拒绝了。他说:“我不以贪为宝,你以美玉为宝,我如果接受了你的宝玉,岂不是咱俩都丧失了宝物?还不如各人保守自己的宝物。”在这个故事里,子罕看到农民要卖给自己宝玉并没有答应,而是把自己见利不贪比作宝,这让我十分佩服。在世间,宝物何其多,正常人看到世上少有的宝物,多少都会有所心动,而世人心里对宝物的定义应该都是那些华丽昂贵的物品。把见利不贪比作宝物的人应该是少之又少,而子罕这样做不得不让人佩服。把“见利不贪”的品德比之为宝,而且是任何宝物都不能替换的宝贝,是因为这种品德是内在的高贵品德,不是外在的宝物。外在的宝物是有限的,可得可失,但内在的品格则是无价的,不会像外物一样遗失。子罕令人佩服的地方便是他不接受不贪不义之财的高贵品质。试想一下,如果子罕接受农民给他的宝玉,那他清廉不贪的名誉也就不在了。通过这个故事,我们可以发现,见利不贪是一种非常难得的品德。无论是在官场还是日常生活中,拥有清廉不贪的品德都会得到很多人的尊重。在官场上,有很多官员因为一时忍受不住金钱的诱惑从而陷入了牢狱之灾,毁了自己原本光明的前途。有很多人在日常生活中为了贪眼前的一点小便宜,让自已有了无数的麻烦。如果当初有了见利不贪的品德的话,那么那些人便会少了这些麻烦。在如今不断发展变化的时代,社会生活越来越丰富,也为人们提供了很多机遇,但随之而来的是,各种五花八门的诱惑。在这种情况下,更需要人们有坚定的信念,有清廉不贪的品德,有抗拒各种不正当欲望的能力,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做到见利不贪洁身自爱,纤尘不染。

在清廉自守这一部分中,书中列举了一些名句说明表达古人是如何看待清廉自守的。例如:不以穷变节,不以贱易志;君子修道立德,不以穷困而改节。从这些名句中我们可以看出古人认为君子不应因为贫困改变自己的节操,不能因为地位低贱而改变志向。古人不节操,名节看得十分重要,因此古人在做什么是之前都会顾虑自身的名誉,所以并不会做太多超出道德底线的事情。为了自身的名誉,古人会更注重自身的清廉,也会更严厉地约束自己。在这一部分中,除了这些名句以外,让我印象更深刻的是书中举的孙叔敖的例子。楚国有一位居家未仕的处士叫孙叔敖,后来当了楚庄王的令尹。此后,孙叔敖辅佐楚庄王整顿内政,强化军队,灌田万顷,很受器重,但是孙叔敖始终清廉自守,励精图治。在生活上,他十分简朴,常乘柴车牝马出行,常以粝饼菜羹为食。他死后,没有留下任何遗产,他的儿子仍靠打柴维持生活。这种官员在古代应是称为清官,两袖清风,不带走一分财富。这种才是真真正正为老百姓做事的官员。反观我们现在的官员,总贪那些虚幻的财富,老百姓有事要官员做的,就踢皮球,谁也不做。孙叔敖在为官期间并没有为自己谋过一份私利,虽有着丰厚的物质条件享受,但他并没有忘记清廉自守,始终不改艰苦朴素的作风,做到清白、廉明。从这些名举例子我们可以看出清廉自守的品质是多么重要。清廉自守就是清正廉洁,自觉守节,做到廉洁自守才能使人活得更有价值,更有乐趣,更有意义。但是,清廉自守并不止官员要遵守,普通人在日常的生活中也要做到清廉自守。官员理应做到清廉自守,是因为官员身上肩负着更好地服务于任命的这一重任,只有做到清廉自守,官员才能更好得竭尽自己所能去为人民服务。而普通人在日常生活中要做到廉洁自守,是因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工作权限,每个人都会有某种机会去做其他人做不到的事,因而每个人都不应以自己所负责的事,为自己谋取私利,应当清廉自守。普通人做到清廉自守,会使社会的风气逐渐改变,一个人的力量或许很弱小,但当很多人的力量加起来的话,那社会的风气便会有很大的改变。

我常常以为廉洁只是与官员挂钩,与我们那些普通人并没有什么关系。但读了这本书以后,我才明白,廉洁并不是官员应当遵守的事,我们这些普通的人也应当遵守廉洁,廉洁是与每个人都紧密相连的事,同时,廉洁还与自律紧密联系。我之前并不懂廉洁为什么要与自律联系在一起。后来读了这本书后,我对自律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才明白,人在自律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做到廉洁。在书的前言中对自律是这样解释的:由自身的理性给自己提供行为的原则,再通过自己的意志执行这个理性原则,从而做出善行善事,这种行为就叫做自律。从这个解释我们不难看出,人们廉洁的行为便是有了自律的行为后作出的。人们做到自律后,会对自己的行为有了自己理性的原则约束后,便不会做出超出道德底线的事。而廉洁便是在这种基础上产生的。人们对自己日常行为进行了严厉的约束规范后,在面对他人或公家的东西,或者说在面财产、权力、和名誉的时候,该取还是不该取,会自觉地做出符合道德规范的选择。不该取的取了,就是贪,就是伤害了廉洁之德,不该取的坚决不取,就是不贪,不贪就守护了廉洁之德。做到这些也就做到道德自律,从而也实现廉洁人生。在如今充满诱惑的时代,我们更应做到廉洁自律,做一个良好的公民。

作为一个新时代的大学生,我们应该明白廉洁自律的重要性,应当自觉做到廉洁自律。我们在我们的成长过程中应自觉地培养廉洁自律的品德,这样我们才能更好的学习,才能做到健康向上,德才兼备,才能更好地担当起治家、立业的重担。为社会和国家做出应有的贡献。而作为官员就更应该做到廉洁自律,因为官员做到廉洁自律不仅体现着他个人的品德和人格,还直接关系到人民的利益、事业的成败和国家的安危。所以做到廉洁自律不仅仅是官员的事,人人都应该担起一份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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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观后感优选


生活是多元的,一个阶段有一个阶段的想法,基于自己的思考和感悟,我们一般通过心得体会的方式把它呈现出来。心得体会是每一个学生必须经历的写作训练,写心得体会可以记录我们的思想活动。怎么才能写出更好的心得体会呢?为满足你的需求,小编特地编辑了“法律观后感优选”,有需要的朋友就来看看吧!

法律观后感 篇1

摘 要: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社会正义更显得尤其重要。社会的发展进步使得法律也不断地得以完善,人们对法的价值的认识亦逐步深化。社会正义以司法正义为起点,司法中的审判就是为了维护正义。此正义乃是对当事人间权利义务的厘清与保障,是法律的严格执行。本文结合法理学知识,介绍正义的概念,正义最低限度的要求及法律对诉讼正义的保障,并呼吁人们为追求社会正义而不断努力。

人类社会自从有了公正与不公正的争论以来,正义便成为人类社会所备受推崇的崇高社会理想和美德,法被人们视为维护和促进正义的工具,其本身亦包涵着正义的内容,正义因此也成为法的基本价值之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平正义的问题凸显,特别是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公平正义的今天,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意义重大。

法律与正义之间的联系十分密切,法律正义是法律与正义的符合。自古以来,很多民族与国家通过语言文字将正义与法律的关系直观、生动地反映出来。其中,拉丁文、法文、俄文和德文对法律一词的内涵界定为同时兼有正义、公正、公平之义;英文中的正义包涵着司法、审判和法官之义;在汉语中,正义即公平、公道、公正。而究竟何为正义?从古至今,这个问题就一直争论不休。少数西方经典作家曾对此下过定义。古罗马时代的西塞罗指出正义只有一个,对所有的人类社会都具约束力,同时它是基于一个大写的法,这个法是运用指令和禁令的正确的理性。无论谁,不了解这个大写的法,无论这个法律是否以文字形式记录在什么地方,就是没有正义。乌尔比安认为法的称谓来自于正义,法学是关于正义与非正义的科学。但是这些西方经典作家只论证了正义的标准,并未对此概念的界定。正如凯尔森所言:自古以来,“为了正义的问题,不知有多少人流了宝贵的鲜血和痛苦的眼泪,不知有多少杰出的'思想家,从柏拉图到康德,绞尽了脑汁;可是现在和过去一样,问题依然未获解决。”此问题之所以困扰了人们千年,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受社会生活条件,特别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使人们对正义的理解不同。不同的时代、社会、文化、宗教、生活条件、生活经历、价值观念等因素使得人们对正义的理解存在分歧。其次,正义本身的概念就是不确定的。“正义具有着一张普洛透斯的脸,变幻无常,随时可呈现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而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正义无法得以界定之原因在于首先,阶级社会决定了正义有阶级性,虽然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间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关于人们行为共同的正义尺度,但其在根本上却是对立的。其次,正义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制约决定了正义总是具体的。最后,正义是历史的产物,并随着历史的发展而不断改变。

所谓正义最低限度,是指使每个权利主体都能够获得适当的待遇的标准和原则。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第一,对正义之中的利益与责任的分配不能够是任意的,同时也不能依靠暴力,应以人们可以理解并接受作为衡量标准,在人们维护并争取自己利益时能有据可循;

第二,正义与平等间联系紧密,因此要实现正义必须首先要实现当事人间权利义务的平等;

第三,裁判者在裁判时要遵守最低限度的中立。

但是,我们所关注的焦点是司法中的正义。在司法实践中,早就有对于正义的评判标准,即法律存在,法官在审判中能够有法可依,有据可循。法官的义务就是执行法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法官要认真听取案情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无论在实体还是程序上都严格依法办事。可见司法机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时刻秉承着正义的精神,促进了社会正义的实现,捍卫了司法的权威。

在社会的生产生活之中,利益冲突的发生不可避免。并非所有人都会尊重权利和义务的分配关系,由此所引发的法律纠纷层出不穷。但是对这些冲突和纠纷的解决,不应只追求达到平息纠纷,和平相处的状态,而应当追求更高层面的效果,即公平公正。法律作为定纷止争,维护社会秩序的工具,为和平、公正地解决冲突提供了规则和程序。而达到解决冲突的公正效果,就是平等地适用法律,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在现代社会,法律为了保障能够公正公平地解决冲突和纠纷,其所提供的规则和程序主要有:①司法独立,即不论司法机关抑或法官,在行使司法职能时不受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的干涉,独立地行使审判职能。②审判公开,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要公开进行审理,接受社会的监督。③回避制度,当案件与自己有利害关系时,任何个人均应回避,不应参与审理。④当事人之间权利平等。⑤判决的内容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⑥及时、高效地审理案件。⑦律师自由。

法律的精神和价值是永恒的。法律的灵魂不能丢,否则就成了行尸走肉。司法必须在“正义之路程”上勇往直前,义无反顾。要促进社会正义,首先应从司法正义开始。而司法中的审判就是为了正义。通过审判及法律的实现,达到惩恶扬善的结果,有利于正义观念的传播。因此,在司法过程中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实体和程序上均实现法的正义。从而使社会大众对实现公平正义充满热情。我们应为实现社会正义而共同努力奋斗。

参考文献:

法律观后感 篇2

作者及篇名简介:《法律的正当程序》(The Due Process)是二战后英国最著名的法官和享有世界声誉的法学家阿尔弗雷德·汤普森·丹宁(以下简称丹宁勋爵)的著作之一。本书作者丹宁勋爵,1899年出生于英格兰罕布什尔郡的一个小商人家庭。他从24岁时当律师,45岁时被任命为法官,1982年在英国民事上诉法院院长的任内退休,在其近60年的法律生涯中,积累了极为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丹宁勋爵以追求自由和进步,实现公平正义为目的,对英国的法律进行了大胆的改革,他的思想,尤其是实现司法公正的思想,为英美法系国家所重视和借鉴。他的名言"实现正义,哪怕天塌下来"广为流传。

丹宁勋爵不仅是一位优秀的法官,还是一位享有世界声誉的学者。他是国内外几十所著名大学的荣誉法学博士,还是伦敦三所著名律师学院的荣誉院士。《法律的正当程序》是丹宁勋爵于1980年出版的一部专著,这里的"正当程序"并不是指枯燥的诉讼条例,而是指法律为了保持日常司法工作的纯洁性而认可的各种方法:促使审判和调查公正地进行、逮捕和搜查适当地采用、法律援助顺利地取得,以及消除不必要的延误等。本书共七篇,其显著的特色就是以案例来说理。书中浸透着丹宁勋爵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广博的历史知识,并引用了滔滔不绝的辩论词和审判词来表达自己的观点。《法律的正当程序》一书主要通过案例来论述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必须采取正当的法律程序以保证法律的公正,二是英国战后婚姻家庭法的发展。虽然我国的法律体系与以判例法为主的英美法系国家不同,但这种区别并不妨碍我们吸收和借鉴本书中提出的一些进步的法律思想,笔者将结合本书内容谈谈自己读后的感想。

一、司法公正首先应是程序公正

丹宁勋爵认为"不仅要主持公正,而且要人们明确无误地、毫不怀疑地看到是在主持公正,这一点不仅是重要的,而且是极为重要的,因为公正来源于信任",正所谓:"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所谓看得见的正义即为程序公正,程序公正是最基本的公正。

本书开篇即讲"保持日常司法工作的纯洁性",所谓日常司法工作的纯洁性,笔者认为是保护日常司法工作的权威性和神圣不受侵犯。在本篇中,丹宁勋爵列举了犯人向巡回法官扔砖头、威尔士学生闯入法庭抗议、侵害证人等蔑视法庭的行为,并明确了蔑视法庭罪的界限。蔑视法庭罪,是指不需要根据陪审团控告就可以审判,并且可以由一名法官即刻审判的犯罪。之所以赋予法官这种审判权,是因为在所有必须维护法律和秩序的地方,法院是最需要法律和秩序的,司法过程必须不受干扰或干涉,冲击司法正常进行就是冲击我们社会的基础,为了维持法律和秩序,法官有权并且必须有权立即处置那些破坏司法正常进行的人。认定蔑视法庭罪必须严格遵守若干准则,丹宁勋爵认为蔑视法庭的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严重性才能够以蔑视法庭罪处罚,对于一般性的侮辱法官的行为最好不予理睬,对于拒绝回答可给予告诫,对于破坏法庭、威胁证人、陪审员,则应当立即逮捕。此外,当法官受到舆论的.攻击与批判时,法官不能以蔑视法庭罪用来作为维护自己尊严的一种手段,法官应正确区分蔑视法庭的行为与行使言论自由的界限。

作者以保持日常司法工作的纯洁性开篇,突出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的重要性,表明了司法工作必须保持神圣性和权威性。正义来源于信任,只有在程序上保证每个人都得到公平审判,才能取得司法信任,维护司法权威。蔑视法庭罪即是从宏观上保证法庭尊严和司法权威,培养司法信任,树立司法权威,进而使每个人都得到公平审判。法院以及法庭作为司法场所,无论是法院的建筑、法庭的布置、天平院徽、法官袍也都体现了司法的权威性和庄严性。

第三篇是关于逮捕与搜查的具体程序。在英国,执行逮捕必须基于合理判断有逮捕的需要,并出示逮捕证;对于搜查,必须持有具体指出某人所犯罪行的搜查证,扣押物品应当符合搜查证所列物品的要求,执行逮捕与搜查必须遵守正当的程序。

任何司法行为都必须遵守一国正当的法律程序,否则就是滥用司法权,破坏司法权威,甚至侵犯民权。在我们国家也是如此,根据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法官审案必须遵守相应的程序法,保证当事人庭审中的辩论权、申述权、申请回避权等权利,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司法公正。

二、实现公正而不是实现法律

所谓公正,就是不让天平歪向任何一方。公正包括程序公正与实质公正,在保证程序公正的基础上,并不一定能够实现实质公正的法律目的。理论上,法律是实现公正的前提,按正当的法律程序维护社会秩序,调解社会矛盾,平衡社会利益,就能实现公正。但是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法律是一定社会经济基础和社会条件的反映,它只能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由于法律本身发展的滞后性,在现实中会出现维护法律并不能实现公正的情形。为此,丹宁勋爵主张法官应根据公正的原则,结合案件发生的具体情况灵活地解释法律,而不必拘泥于法律本身。他主张,法官一方面要依据法律办案,另一方面必须考虑公正,而公正的原则是高于法律条件和过去的判例的。他明确指出:"成文法和其他法律文件的语言永远不可能是绝对明确的,因此解释它们的时候就有两条可供选择的道路,我总是倾向于实现公正的解释,而上议院肯定不这么认为……他们认为最重要的是实现法律,而我认为是实现公正。"丹宁勋爵作为法官的"基本信念是,法官的作用就是在他面前的当事人之间实现公正。如果有任何妨碍做到公正的法律,那么法官所要做的全部本分工作就是合法地避开——甚至改变——那条法律"。

体现丹宁勋爵这一思想的包括本书第四篇所讲玛利瓦禁令的确立。玛利瓦禁令即为冻结禁令,意指在法院根据原告的申请,在被告有可能将其财产在法院管辖范围内处理或者转移到法院管辖区域外的情况下,发出禁令,防止当事人转移或者处理其财产,以确保法院判决或者裁定顺利执行。在1975年5月的"日本邮船会案"中,丹宁勋爵便提出法院在判决前可以应原告申请,发出禁止被告处理其财产的禁令。而在一个月后的"玛利瓦诉国际散装货船公司案"中丹宁勋爵再次提出签发禁令,自此该禁令就被命名为"玛利瓦禁令"。按照英国的惯例法,在判决之前不能发布这种禁令,但玛利瓦禁令确实有助于原告权益的实现,丹宁勋爵正是基于实现公正发布了这种禁令,随着法律的发展并得到了广泛认可。玛利瓦禁令是丹宁勋爵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贡献,极大促进了贸易与航运的顺利进行,有效维护了债权人的利益,并扩展适用于英国的民事、商事案件的诉讼保全中。玛利瓦禁令是丹宁勋爵实现公正而不是实现法律思想的典型,并推动了英国法律的发展和完善。

另外本书最后三篇关于婚姻家庭法领域的改革也是丹宁勋爵实现公正思想的体现,丹宁勋爵采取改革措施,从一个个微不足道的小案子,开始了向妻子在家庭法中享有平等权利的改革,从被遗弃的妻子在结婚住房中的居住权一直发展到夫妻双方对家庭财产的平等权利,最终促成了国会以立法的方式对这一法律领域的改革。丹宁勋爵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随着社会的发展,妇女不仅享有平等的权利也履行了自己应履行的义务。丈夫的外出劳动与妻子的家务劳动一样都是社会分工的需要,在性质上是一样的。在夫妻离婚时,他们各自的劳动都应该是家庭财产占有权的基础,妇女应该和男子一样,平等地拥有自己的份额,这样对被遗弃的妻子才是公正的。丹宁勋爵评价道"没有我们的努力,被遗弃的妻子要想获得保护恐怕非得再等40多年不可"。正是丹宁勋爵基于实现公正的追求才极大地推动了英国婚姻家庭法领域的改革,维护了妇女的权益。

理论上,立法就是为了实现公正,从而实现利益的二次公平分配。法律本身应当是公正的,但立法本身存在的局限性以及法律滞后于社会的发展,难免会出现法律漏洞,如果机械地适用法律会导致不公正的现象出现,这就要求司法部门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以及推动立法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法官作为法律的适用者,应当遵守法律,同时根据案件认定的基本事实合理公正的解释适用法律,法官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对于实践中遇到的法律适用难题或者法律滞后性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机关反映,以推动立法的发展,使法律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从而无限趋近于实质正义的实现。

三、法官应具备怎样的职业素养?

如何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呢?丹宁勋爵认为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官要有敏锐的洞察力、广博的知识、过硬的法律基础,还有当机立断、敢于以正义之剑去揭开和审判现实的罪恶的信心和勇气。在本书第二篇行为调查中,丹宁勋爵用两个案例表达了法官应当具备怎样的职业素养。

第一个案例是喋喋不休的法官,讲的是哈利特法官在法庭上既向证人席上的证人提问,也向律师提问,结果统计下来,他问的问题比人家双方的辩护人说的加起来还要多,导致两造律师都以该法官问的问题太多妨碍了双方的辩护效果纷纷上诉。最终上议院支持上诉成立,以哈利特法官辞职而告终。或许哈利特法官是基于最佳动机提出了那些问题,但却对庭审双方行使辩护权利造成了干扰。在法官审案制度中,法官是开庭听讯和裁定各方争论的问题,而不是代表社会进行调查或验证。法官的作用是认定案件事实,然后再根据法律进行公正裁判,律师对查清案件事实发挥着可敬和必要的作用,法官应让律师们一个接一个地在天平上加码——精确地计算利弊得失——但最终还是由法官决定天平倾斜地方向。法官要想做到公正,应当保守的听讼,不介入双方的争论。法官应当听取证词,只有在需要澄清任何被忽略的或不清楚的问题时,在需要促使律师行为得体以符合法律规范时,在需要排除与案情无关的事情和制止重复时,在需要通过巧妙地插话以确保法官明白律师阐述的问题以便估价时,以及最后在需要断定真情所在时,法官才能亲自讯问证人。作者在书中非常巧妙的运用了培根大法官的一句话:耐性及慎重听讼是法官的基本功之一,而一名哓哓多言的法官则不是一件和谐的乐器。表明了法官在法庭上应当耐心听讼,在律师的作用下查清案件事实,而不是介入双方的争论,我们应以哈利特法官为戒。

第二个案例是关于犯错误的法官。土耳其人西罗斯到英国旅游超过了规定期限,地方法官建议将其驱逐同时指示勿将其拘留。西罗斯向大法官法院上诉要求驳回驱逐失败,但在被驱逐之前,其并未被拘留,仍然有权自由离开,但大法官误认为西罗斯在监管之中,因此下令拘留了西罗斯,出现了差错。针对这个案例引出了一个问题:法官是否要为如果加以适当注意就不会出现的差错承担赔偿责任?丹宁勋爵认为,任何以法官在行使审判权时的言行对法官进行的起诉都是不能成立的。法官的言论受一种绝对特权的保护,法官发布的命令、作出的判决,不能成为对其民事诉讼的理由。无论法官是严重失误,还是极为无知,或受嫉妒、仇恨、恶意或其他种种不良动机的驱使审理案件,都不应受到起诉。对受害一方的补救是向上议院上诉或者申请人身保护状,要不就申请再审令或者调卷令,或者采取此类步骤以撤销法官的判决。此项免予个人诉讼和质询的自由是法律赋予法官的,给予法官这一自由并不是为了法官个人,而是为了公众,为了促进司法的实施,只有这样法官能够完全独立地履行职责而无需赡前顾后。虽然法官不会对庭审中因行使审判权而发生的小差错负赔偿责任,但作为一名法官应努力提高自己的审判技能,避免错误的出现……

丹宁勋爵除了以上法律思想外,还有诸多见解依然有现实意义,比如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律与宗教的关系。丹宁勋爵认为法律虽然与道德、宗教是可以分开的,但它们不是互不搭界的。通过提高所有人的道德水准,可以使人们将承当责任和义务当成出自内心的本能,自觉的少钻法律漏洞的空子。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这种观点依然具有现实意义。我们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统一,坚定理想信念、坚定法治信仰,坚定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和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奋斗的人生理想,以坚定的信念和饱满的热情投身人民司法事业,更好地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人民法院改革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法律观后感 篇3

《法律与道德》是美国法学家罗斯科・庞德从历史、分析和哲学三个角度来阐述法律科学领域争论不休的问题之一―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的著作。

法律与道德究竟有着怎样的关系呢?普遍的观点认为,法律与道德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 第一,法律与道德在内容上存在交叉重合的部分。我们都知道诚实信用既是大家公认的道德要求,也是白纸黑字的法律要求。第二,法律与道德可以相互促进。每个国家在立法时都会以道德的基本价值取向为导向,这点在书中阐述的非常明确:“法律必须和社会认同的伦理道德价值相吻合或基本一致,才能得到有效承认并进而化为社会生活中的规则,否则必然受到道德力量的抵制和威胁而使其‘变成一个毫无意义的外壳”。

但是,法律与道德之间却又存在着区别:第一,道德本质上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属于社会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它与法律作为两个不同的社会规范体系,共同为经济基础服务。第二,法律与道德的作用方式不同。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他律的方式来发挥作用的,而道德则是借助社会舆论、内心确信、传统习俗等自律的方式发挥作用的。这也是两者最显著的区别。第三,法律与道德的规范范围不同。法律规范人的外在行为,而道德规范人的内心活动。第四,法律是确定的、可预测的,是明确而专业的,而道德却是相对模糊的。

庞德通过分析法律发展的历史进程,认为:作为社会重要调控手段的法律与道德,在法律发展进程中经历了一个相互混杂不分――逐步分离――部分融合的过程,其代表正是中国传统法律、西方近代法律和现代的社会回应型法律。而从哲学层面而言,法律与道德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法律是道德的一部分,是社会最低限度的道德准则。而就分析法学的角度而言,法律和道德有着各自管辖的领域,法律以理性为基础,必须是确定且可预测的,但是在实践中无法将二者绝然分离对立起来,而将二者完全等同起来也是错的。针对法律与道德之间的这种情况,他提出:要在实践中寻求二者之间的平衡点,而最基本的准则就是个人权利的行使以不妨碍他人的自由为限。而且在立法和司法中,法律与道德一直无法截然分离开来,法律规则中包含着许许多多道德规范。

由此,我不由想到:中国的教育历来就有强调德育的传统,学之道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注重个人品德修养和道德教化。受此影响,中国千年的社会治理均以儒家思想为思想核心,重视统治者个人品格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即便是在中华法系对世界影响最为广泛的时期,中国传统法律仍是以道德为其内核,“尊尊亲亲”、“父子相隐”等忠孝道德准则成为当时法律的重要内容,使得中国传统法律之治被称为“礼法之治”。

之前我读过黄仁宇先生的`《万历十五年》。黄先生对与古代中国有一个著名的论断,就是‘古代中国以道德代替法律,使中国成为一个不能由数目管理的国家’。可谓是这个问题的最佳注脚。

在中国社会从传统走向现代的今天,西方近代的法律思想和制度对中国社会管理产生了极大的冲击和影响,法治成为我们不懈努力的目标,成为了我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条。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西方消极思潮也随之渗透,如极端的个人主义、享乐主义等已经在中国社会造成莫大的影响,道德失范现象正成为中国社会高速发展的副产品。

道德和法律都是现代社会调控的重要手段,二者缺一不可。前者是自律的,而后者是他律的。我们还要建设法治社会,就是需要发挥法律的良好社会调控机能,但我们应该了解,这是离不开社会成员对法律规范的自觉遵从的。如何才能做到自觉,这是一个人的内在行为导引,是一个自律的问题,而这必不可少的要素就是内心的信仰――从哲学角度来看,正是庞德所阐释的伦理范畴,是人的伦理,是一个道德问题。

读完了这本《道德和法律》,我了解了道德和法律之间的关系与两者对社会的作用。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只有道德没有法律,就会让我们回到礼法治国的封建时代。而只讲法律不讲道德,会使社会风气大为恶化,同时没有道德约束的混乱社会也难以建立有效的法制制度。

法律观后感 篇4

通观控辩双方法律意见书,整体风格上感受最深刻的一点就是庭审辩论中如何处理好法律思维与文学思维的关系。总体而言,如果说本案公诉意见书最精彩之处在于将法律思维发挥到极致,并用文学思维予以必要点缀;那么辩护词最大的看点则是把文学思维发挥到极致,吸引众多看客。

庭审活动处理的是法律关系,自然离不开法律思维。法律思维有三大基本要素:证据、事实和法律。庭审辩论中法律思维的运用,也是围绕上述三方面展开,而且三者层层推进、环环相扣。对事实的判断,总是基于对证据的分析、论证而提炼出来,而法律的适用也是以证据支撑之下的事实为基础。

离开证据评判案情,就会无的放矢、苍白无力。本案公诉词的成功之处就在于其紧紧围绕证据,不仅还原了杀人的案件事实,更澄清了案件发生的真正原因,回应此前舆论的疑惑。

当然,司法个案难免案情扑所迷离,往往会涉及证据之取舍、证据之缺失;而即便事实清楚,也会涉及法律之解释、幅度之裁量,此时庭审辩论中对法律思维的运用就会更加复杂。

文学思维包括情感和文辞两方面。作为庭审辩论基础的案件事实,反映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也是人在社会中的具体活动,这种活动通常包括事情的起因、经过及其所形成的影响。人具有社会性,有人参与的地方,就会有人的情感因素,这些因素往往会成为法律评判的重要参考。

比如人们天然有同情弱者的情怀,因此在不少案件中,被害人过错或事出有因可以作为从轻或减轻的考量因素;而一些特殊的时间或特殊的地点又往往寄托着人们的感情,也会影响对事件的评判。以本案为例,大年三十是我国传统佳节,正值民众返乡、团圆之际,而本案张扣扣却故意选择在这样的时机、在众目睽睽之下连杀三人,无疑增加其社会危害性。公诉词中将这一因素作为重要的量刑情节,也取得较好效果。

除了情感因素,文辞也是文学思维的重要因素。庭审辩论需要借助语言文字展开,而对文字不同的运用方式、对同样观点不同的排列组合、不同的论证角度,也会影响庭审辩论的效果。本案辩护词之所以得到不少人士的推崇,正是辩护人将情感和文辞发挥到极致。

庭审针对的是案件事实、处理的是法律关系,法庭辩论自然离不开法律思维的运用,而文学思维运用得当,也能起到锦上挑花的效果。问题的关键在于法庭辩论中如何处理好二者的关系:法律思维与文学思维谁应当放在第一位?即便主张法律思维放在第一位,在具体运用中如何处理好法律思维与文学思维的比例?这就涉及控方与辩方不同的立场,涉及庭审不同的争议焦点。

从宏观视角看,控方与辩方(本文特指辩护人)均是法律职业共同体,有其共通的一面。然而,控方代表国家追诉被告人,作为受托人的辩方旨在免除或减轻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二者具有天然的对立性,参与庭审也就有不同目标,这决定了双方参与法庭辩论时具体思维有各自的侧重点。

控方代表国家提起公诉、指控犯罪,其法庭辩论有三方面目标:一是说服合议庭支持起诉书的指控,对被告人准确定罪量刑。二是还原案件诉讼经过,论证程序公正,消除公众疑虑,维护国家既追诉犯罪又保障人权的形象。三是通过个案启迪民众、普及法律、合理引导人们的行为,以实现(刑)法一般预防的功能。

控方立场决定了其在法庭辩论中需要以法律思维为主,紧紧围绕证据、事实和法律三方面展开辩论,在必要时辅之以文学思维,运用好感情和文辞,也可以实现良好的效果。本案公诉词的成功之处,除了对证据、事实从正反两方面充分论证之外,还在于其层层递进的论证思路,在于其从具体事实中合理提炼情感因素进行评判、说理。

当然,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对于控方而言庭审辩论中运用文学思维的风险远远高于辩方,大量案件控方在法庭辩论中基本停留于法律思维。

辩方代表被告人的利益,其通过法庭辩论也可以有三方面目标:一是说服合议庭判定被告人无罪或者予以从轻、减轻处罚,实现被告人利益最大化。二是从实质或形式方面向委托人(尤其是被告人亲属)展现辩护人风采与形象,让委托人觉得其委托“物有所值”。三是提升辩护人知名度、美誉度。

正因为辩方有不同于控方的目标,而文学思维对于实现其目标尤其是后两者有非常好的效果,因此在法庭辩论中辩方运用文学思维所占的比例往往高于公诉意见书,在极端的情况下正如本案辩护词,文学思维占绝对主导地位。

对辩方而言,最理想的状态自然是通过自身努力同时实现这三个目标,即通过有效辩护实现被告人利益最大化,进而向委托人展现良好的形象和效果,最终提升自身知名度、美誉度。因此,对于辩方而言最好的方法是将法律思维与文学思维都最大化。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实践中上述目标又经常难以同时实现,甚至相互冲突,此时如何取舍、如何选择辩护策略考验辩方的良心和智慧。有些案件中,通过牺牲被告人利益实现后两者的目标,自然为人们所诟病。但在不牺牲被告人利益最大化的情况下,通过庭审辩论力求实现后两者的目标,也有其合理的一面,也许这是本案辩护词能够获得理解以及一部分人追捧的重要原因。

控方立场与辩方立场还有一个重要区别在于,控方以立论为主,更多需要正向思维,无论是论证事实、还是论证罪名,对各个方面需要面面俱到的论证。而辩方则多是逆向思维,其主要任务在于驳斥控方指控的事实、罪名,或者突出某一从轻情节,不需要面面俱到,只需要争取一点或若干点予以攻破即可。

正因为此,公诉意见书更多地是从起因、经过、情节、结果各方面论证事实,从主观、客观、主体各方面论证定性,更强调完整性、体系性、逻辑性,法律思维自然起决定性作用。而辩护词既有可能从各方面予以论证反驳,但更多的则是选择其中一点进行论证。正如本案,辩护词在对事实和定性不持异议的前提下,选取案件起因这一点作从轻辩护有其合理性,而本案中要通过分析案件起因从轻辩护,充分运用文学思维也基本符合辩方立场。

庭审既涉及证据的取舍、事实的认定,也涉及案件的定性、量刑,不同案件其争议焦点往往各不相同,这种差异性也会影响法庭辩论中法律思维与文学思维的运用方式。

当证据与事实成为争议焦点时,法律思维自然占据主导地位。控辩双方围绕案卷材料、围绕举证质证的证据情况展开分析、辩论。在事实辩论中,法律思维的运用更多体现为对证据规则运用,以及借助于人们的生活经验法则来统摄、整合全案证据,推演案件事实。事实的认定以客观公正为目标,也是适用法律的前提条件,对事实的判断应当尽量远离文学思维。

当案件定性(罪)以及法定量刑情节的认定成为争议焦点时,首先需要运用法律思维来分析论证,运用三段论的基本逻辑适用法律。当然,许多情形下文学思维也可以起到一定作用。尤其对法律概念的解释,对法律规定模糊地带,对社会危害性的具体评价时,情感因素可以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例如,近年来王力军收购玉米案中对非法经营的重新认定,于欢故意伤害案中对正当防卫的争辩,应当说情感因素起到重要影响。

当酌定情节成为争议焦点时,文学思维更有其发挥作用的广阔空间。对于控辩双方而言,其各自的智慧在于如何从已经查清的案件事实中挖掘出不同的情感因素,作出合情合理的评判。由于法律不周延性或者立法的滞后性,很难将所有量刑情节予以法定化、明确化,特殊情形下运用情感因素分析酌定情节,对于调节刑罚、促进罪行均衡有重大价值。纵观近年来引发舆论关注的刑事案件,很大一部分是由于量刑结果超出公众的一般认知,例如时健锋高速公路逃费案、刘大尉走私枪支案、天津大妈摆摊射击枪支案,抛开其他因素,从这些案件的再(二)审改判中可以看出情感因素对分析酌定量刑情节、是否启动特殊减刑程序有重要影响。

法律观后感 篇5

《法官庭审行为规范、行政诉讼》观后感

这周思修课学习的是与法律有关的内容,在老师的安排下,我们观看庭审现场的视频,可以说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机会去接触真正的司法实践。通过观看,我了解了一般的司法诉讼程序,也领略了法官,检察官,辩护律师的风采,增长了许多法律知识。

第一个庭审案例讲述的是:两个从事文化管理相关工作的职员,甲方在相关文化部门工作,拥有一定职权。乙方在广告公司工作,熟悉营销制作。甲在工作单位有参与决策权,当他看到邀请相关企业参加学术交流性的会议可以收取许多费用时,就心生贪念,想通过自己的虚假策划来骗取钱财。于是,他就找到了有策划经验的乙方,二人假借国家某些协会的名义发布邀请函,伪造印章,诈骗钱财。

这个案例的两人犯了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所谓伪造,是指无权制作者制作假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既包括根本不存在某一公文、证件或印章而非法制作出一种假的公文、证件和印章,又包括在存在某一公文、证件或印章的情况下而模仿其特征而复印、伪造另一假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既包括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伪造或制作,又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未经批准而擅自制造。另外,模仿有权签发公文、证件的负责人的手迹签发公文、证件的,亦应以伪造论处。所谓变造,则是对真实的公文、证件或印章利用涂改、擦消、拼接等方法进行加工、改制,以改变其真实内容。所谓买卖,即对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印章实行有偿转让,包括购买和销售两种行为。至于买卖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既可以是真实的,也可以是伪造或者变造的。根据相关法律条款,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个庭审案例:春节联欢晚会中剧本、音乐等作品侵犯他人著作权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了较多案例,如李丽霞诉李刚、陈红、蔡国庆侵犯邻接权、录音制作合同纠纷案,李丽霞认为她作为那一年春晚作品《常来常往》伴奏录音制品的共有人,对该伴奏录音制品的编曲享有相应的著作权和邻接权,曲作者李刚未经同意,将该伴奏录音制品转让给他人使用并从中牟利,陈红、蔡国庆明知该歌曲伴奏录音制品存在权利瑕疵,但仍使用和播放,侵犯了她的著作权和邻接权。法院最终认定李丽霞所主张的编曲权即是著作权法中的录音制作者权,虽然李丽霞确曾为伴奏带的制作投入资金,但该出资并不是获得制作者权利的对价,而是合作参选、分担投资的方式,法院最后判决李刚退还李丽霞制作费4千元,驳回了李丽霞的其他诉讼请求。

这个案例与著作权有关。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著作权要保障的是思想的`表达形式,而不是保护思想本身,在保障私人之财产权利益的同时,须兼顾文明之累积与知识之传播,算法、数学方法、技术或机器的设计均不属著作权所要保障的对象。实质条件是指法律对作品的要求,大体有两种标准。一种标准是只要特定的思想或情感被赋予一定的文学艺术形式,这种形式无论是作品的全部还是其中的局部,也不问该作品是否已经采取了一定物质形式被固定下来,都可以依法被认为是受保护的作品。另一种标准是,除了具备作为作品的一般条件,即表现为某种文学艺术形式外,还要求这种形式通过物质载体被固定下来,才可以获得著作权法保护。按照这种标准,口述作品以及一些即兴创作的舞蹈、音乐、曲艺作品,就可能被排除在著作权法保护之外。我国著作权法采用第一种标准。口述作品等均可以成为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作者死后,一般由其继承人或者法定机构予以保护。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当然,通过观看我也了解庭审的程序:首先,审判长询问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告知其有申请回避权、辩护权、最后陈述权等权利和如实陈述事实,遵守法庭纪律等义务。其次,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询问被告人是否认可。公诉人、辩护人、法官依次向被告人发问,对起诉书的内容逐项核实。再次,由公诉人出示证据,包括公安机关的抓获经过,证人证言,由被告人及律师逐一确认。被告人及律师出示证据,然后由公诉人确认证据。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指出犯罪事实应当承担刑事处罚,说明被告人主客观都有犯罪事实,构成犯罪要件,罪名成立。被告人及律师发表辩论意见,开脱罪责,力争无罪或降低惩罚。最后,由被告人做最后的陈述,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审判结果。

经过这次观看,我学到了不管是法官还是当事人应当注意的问题。语言表达能力十分重要,要有严谨的逻辑,抓住关键点。同时我增长了相关法律知识,清楚了庭审的基本过程。我想这对增强个人的法律意识是大有益处的。

法律观后感 篇6

1.按照规定的内容、法律地位和制定的程序不同,法律可以划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其中,根本法又称

2.有关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一定时期和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并重新确定其法律效力的活动,称为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诉或者检举。这属于公民基本权利中的

6.公民的下列违法行为中,属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是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情况中,行为人不受行政处罚的是

8.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国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照中国法律,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应受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服务者向消费者提供质低价高的服务,是对消费者

1.A【解析】宪法是根本法,其它之外都是普通法,故BCD答案错误。

2.C【解析】法律整理是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一定时期和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并重新确定其法律效力的活动。ABD答案不符合题意。

法律观后感 篇7

――浅析“见义勇为”与“拾金不昧”

法律与道德,是一对相辅相成的概念。法律承担着维护社会善良风俗的责任,为道德提供坚实的后盾。而道德往往是一部分法律的直接渊源,在一定程度上,对法律起约束作用。但是,并不表示道德就高于法律,在同一问题上,道德和法律有着不同见解的时候,总是以法律规定为准。所谓“情、理、法”三者,以法为先。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最为优先的原则,只有在法律无法调整的领域,才考虑以社会善良风俗为原则。

既然,法律与道德有如此密切的关系,我们下面以法律的角度来分析一下比较常见的道德概念――“见义勇为”和“拾金不昧”。

首先,讨论一下“见义勇为”。所谓“见义勇为”一般是指当他人或国家、集体、社会的权益受到损失和侵害的时候,不顾个人利益,维护非己权益的行为。它有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就是所侵害的权益是非己权益,即不是个人自身的权益。从广义上看,这种行为包括很多方面,被侵害的权益可以是人身权,财产权等等法律上所有的权利。“见义勇为”者所采取的方法也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是暴力的也可以是非暴力力的,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见义勇为”是属于社会善良风俗的范畴,应该受到法律的支持。到目前为止,它还未上升为法律概念,但它通常牵扯到两个法律概念。一个是正当防卫的'问题。这是“见义勇为”者采取直接的暴力的方式时,常遇到的问题。正当防卫是指自身和他人的人身权益受到直接侵犯时,采取一定的防卫措施,从而造成侵害方的人身损失,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里就存在着一个度的问题。即,在怎样的程度上才能算是正当防卫呢?首先,必须是自身或他人的人身安全受到直接的侵害,如果不采取防卫的措施就会造成重大的损失。这是防卫的必要性。其次,根据侵害的程度,来决定防御的程度,这是防卫的度的问题。正当防卫一般采取最小有效原则,即再保证所采取的防卫措施有效的前提下,尽量减少侵害方的损失。所以,正当防卫遵循两个原则,防卫必要原则和最小有效原则。只有遵循这两个原则才算是正当防卫的行为。

另一个常见问题是紧急避险。所谓紧急避险是指在保护自身和他人的权益的情况下,采取了一定的避险措施,造成了第三人的利益损失,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这个问题上又存在着两个要素。第一,是否存在避险的必要。即必要性原则。第二,无选择或不可预见原则,即造成第三人的损失有两个条件或两种情况,一是走投无路,别无选择的情况下,为了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如国家、集体、社会的利益,牺牲第三人的个人利益。二是在避险过程中,无法预见的,意外的侵犯了其他人的损失。第一种情况是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第二种情况包括了保护自身利益。只有符合必要性原则和无选择或不可预见原则,才属于紧急避险的范畴。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主要应用在刑法方面,它们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见义勇为”者的权益,对推动社会善良风俗起了重要的作用。这正体现了法律对社会善良风俗和道德的支持。

我们再来讨论一下“拾金不昧”的问题。所谓“拾金不昧”一般是指拾得他人财物主动交公或主动交还失主的行为。这个问题往往是作为道德问题来讨论的,是作为一个人是否具有良好品德的标准。但,它也是一个法律问题。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对于拾得之物,拾得者有归还失主或交公处理的义务。此项义务是一种作为义务,即义务承担者必须做出指定的行为,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拾金不昧”不再作为良好道德的标准,而成为法律义务每个拾得者必须遵守,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拾得者不交还失主或交公处理,而由自己占有,即构成不当得利。金额较大的,要承担刑事责任。新闻报道的某女拾获手机SIM卡,自己使用而被拘留,就是很好的明证。“拾金不昧”的问题就反映出,社会良俗是法律的重要渊源。

生活中常见的两个道德问题,深刻的反映出法律与道德的相辅相成的关系,道德是法律的重要渊源,法律为道德提供坚实的后盾和基础。

 

人间观后感精选


即使是读同一本书,不同的人都会不有不同的心得。心得体会可以把自己当做书中的「主角」来写。写心得体会是我们学习时经常遇到的事情,心得体会有利于我们不断提升自我。如何去写好一份优秀的心得体会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间观后感精选 ”,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人间观后感【篇1】

《人间失格》(又名《丧失为人的资格》)日本著名小说家太宰治最具影响力的小说作品,发表于1948年,是一部自传体的小说。纤细的自传体中透露出极致的颓废,毁灭式的绝笔之作。太宰治巧妙地将自己的人生与思想,隐藏于主角叶藏的人生遭遇,藉由叶藏的独白,窥探太宰治的内心世界,一个"充满了可耻的一生"。在发表这部作品的同年,太宰治就自杀身亡。

人间失格,即丧失为人的资格。这是太宰治生平最后的一部作品,也是他最重要的作品。全书由作者的序言、后记,以及主角大庭叶藏的三个手札组成,描写主角从青少年到中年,为了逃避现实而不断沉沦,经历自我放逐、酗酒、自杀、用药物麻痹自己,终于一步步走向自我毁灭的悲剧,在自我的否定的过程,同时也抒发自己内心深处的苦闷,以及渴望被爱的情愫……透过主角叶藏的人生遭遇,太宰治可说巧妙地将自己的一生与思想表达出来,因此也可算是他半自传性作品,并且藉此提出身为人最真切的痛苦问题,从滞涩的文中更可体会其内心深切的苦楚,在完成本篇作品之后,太宰治终归还是选择了投水的方式,为自己划下最后的句点。

人间观后感【篇2】

最近,我开始读起了王国维的'《人间词话》。

读诗词的感觉与我而言,是及其棒的感觉,每当我泛起读诗词的时候往往也是我感情最丰富的时候。

但我有一个烦恼,那就是我的三分热度,常常是我不能去坚持一件事,比如我想把《人间词话》中的诗词都背下来,我知道到后面我一定会是做不成的,即使我有那颗心。我一直在找办法改变,我我一直未能找到最好的方式去逆转。有人说,三分钟热度未必是坏事,三分钟热度可以让你找到自己真正的兴趣,之后就会一直坚持下去。

我也相信。

说会《人间词话》这本书,我才刚刚读,所以对后面的内容是怎样的,但我相信一定不会让我失望的,因为我读了她前面的几页我就觉得非常的不错。

但我读到第一首,欧阳修的《蝶恋花》中的几句是我的情感已是泛滥了:“庭院深深深几许?杨柳堆烟,帘幕无重数。玉勒雕鞍游冶处,楼高不见章台路。”还有秦观的《踏莎行》:“驿寄梅花,鱼传尺素。”

读来真的是让我心旷神怡啊。

人间观后感【篇3】

你永远不知道在一个乐观开朗甚至能时时刻刻给你带来快乐的人心中有着怎样的世界。

在叶藏眼中这个世界和他格格不入,他毫无头绪,不知怎么融入。

常有人说他幸福,他却总觉得自己身陷地狱。

于是他伪装自己,做一个给别人带来快乐的“小丑”,以此来维系与人类的联系。

他能骗过世人却骗不过自己,于是在一边逗乐的同时一边痛苦着。

给人们带来欢乐的那个自己并不是真的自己。

真实的自己隐藏在厚厚的壳中,不会被人们所接受。

在经历了自杀未遂,休学自谋生路,妻子被玷污等事件后,叶藏彻底崩溃。

他醉酒,他沉湎药物,他完全无法理解这个世界,最终精神失常进了精神病院。

人间失格的意思是丧失了做人的资格。

在叶藏生活的时代是日本战败后的时期,整个社会似乎也充满了颓废的气质。

叶藏小的时候得不到父母的认同,成年后仍然得不到当时社会的认同,以至于认为自己丧失了做人的资格。

书中有一个故事让我印象深刻,水手在海上翻船后好不容易抓住了灯塔,却在看到灯塔里一家团圆的景象后不忍打扰放弃求生的机会。

这种不打扰应该深深的刻入了太宰治的骨髓里,纤细敏感,自杀五次,最终在完成《人间失格》的当年也自杀身亡。

他或许也和水手一样,已经拼命在求生了,却发现自己不配打扰人世间的美好幸福。

而我知道人间永驻希望。

人间观后感【篇4】

书中虽是由故事构成,但是读起来却让人觉得在读一个人的自白。的确,这也几乎是太宰治的自述了。以主人公叶藏的身份去展开自己内心的真实想法。有人觉得这是一本很阴暗,读完会让人难受的书。我却不以为然,书中所记录的个人内心纠结和想法,其实是世间很大一部分人也曾经有过的想法。我们不能站在道德制高点去读这本书,而是放在自身的角度出发,如果是我,我会怎么样。

我和主人公相似的地方是,我也经常感觉周遭的一切都与我无关,也曾经想在一天阳光最灿烂的日子结束这一生,但是走过来了。相信很多抑郁症患者读过这本书的,会觉得这个书描述的跟自己内心很像。只是我们没能像作者一样表达出来,也希望所有看到这本书的人,要坚信,生活还是很美好的,不要往消极的方面去想。

看了这本书以后,摘抄了一句话并发了朋友圈,朋友们都以为我想不开。

那句话是:姐姐,我先走一步,我根本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而活下去,让想活下去的人活下去就行了,人既然有选择的权利,那应该也有死的权利,我这样一根草,在这个世界的空气和阳光中是很难存活的。

我之所以感叹是因为,原来世界上,会有人跟我想法如此之像,即便是书中,原来大家在每个角落里都在挣扎的生存着,我没看过这段话,但是却感觉这段话是我内心的自白。但没关系,每个人都会有低谷的时期,过了那道坎就会过去的,看完书,我觉得自己的生活其实没这么糟糕了,比我辛苦的人也多了去了,所以要加油努力生活。

人间观后感【篇5】

依旧是在火车上阅读的《人间失格》,我想高铁开通了之后,估计很少有人怀念三个小时的火车,各方面体验虽然差一点,但是给了我一段安心的阅读时光。

我在犹豫要不要写这本书的读书笔记,或许不写,装作没有读过才是最好的选择。

阅读的时候全然被作者带领,沉郁卑微的难以抑制,这可不是什么好的少年或是青年之书,也不是什么好的自传,若是我推荐的话,我会说:“一个阳光的健康的青年不应该看这部作品”,或者是“绝大多数人都不应该读这个作品”。这个作品就如同文中阿叶小时候的自画像一般(不对,这个名字也是不能被提起的,像是禁忌之名),如同恶魔的低语一般,把人引诱至无路可退的境界。千万不要从任何的角度分析此书,寻找悲剧原因的努力注定是徒劳无功的,悲剧之所以是悲剧,是因为在一开始就被作者写就了的,读这本书,就是沿着悲剧的道路上渐行渐远,令人发狂难以抑制一般。

简明扼要的讲,人的自我毁灭的倾向。可怕的不是这种毁灭,而是在预设的前提下一步一步引诱着的毁灭,偏偏自己没办法左右。

我非常害怕询问自己这样的问题,书名为什么叫做“人间失格”,究竟谁是“人间失格者”,这样的问题会被迫让读者在脑海中重温书中的情节,是陷阱。

这种自传是不能读的。应当放到书架的最深处。

人间观后感【篇6】

人间失格写的是一个叫叶藏的人的一段人生。

小时候家境殷实,心灵孤僻,对于那些成人之间、甚至人类之间的各种谄媚、阴暗、猜疑、嫉妒都憎恨,但是他选择通过表演的方式来与这一切产生沟通,说笑话,装作一个幽默的人,因为他明白,幽默是与其他人保持正常的关系的绝好途径。

大概是童年时智商和情商都高于同龄人,主人公的心理早就已经对于世界产生了失望的情绪,不免抑郁,继而对于自己的成长之路,完全找不到方向。

几个女人完全改变了他的一生。

我不知道这是一种懦弱还是一种自暴自弃。总之,在我看这本小说的时候,总是有这样一个画面浮现在我的眼前:一个帅气但身材瘦弱的年轻画家,出入在一个日本传统小屋里,他与自己的妻子过分客气,他用毒品和酒来麻醉自己的人生。

这看起来是个悲剧,可是我觉得,那个画面里一定有明媚的阳光。

不知道是不是一种反讽。

太宰治的文章有一种极强烈厌世的心理基调。

仿佛每一个人物都是兀自出现,但又好像合情合理。总之他想向你表述的是:这里没有希望。

而我看清了这一切,还是不想死去。

所以我还是得活着。

人间失格,突然想起一句台词:“生而为人,我很惭愧。”

让爱你的人为你自豪观后感精选


我们需要观赏一些好的作品来沉淀自我,观后感是理性和感性大爆发之后的产物。观后感的“感”,可以是领悟出来的道理或思想,可以是受启发而引起的思考与联想。写观后感有助于我们回忆剧情,加深体验。怎样才能突出这篇观后感的特别呢?于是,编辑为你收集整理了让爱你的人为你自豪观后感。希望能帮助到你,请收藏。

让爱你的人为你自豪观后感【篇1】

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感恩是个永恒的话题,常怀感恩之心,犹如在生命中点燃了一盏明灯。为了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9月18日下午,平顺实验小学特意邀请著名青少年心理辅导专家、中国学生心理成长网首席训练师毛一鸣老师举办了一场让爱你的人为你自豪感恩励志演讲会。实验小学全体师生和家长们两千余人聆听了演讲。

毛一鸣老师的演讲紧密结合学校和家庭教育实际,围绕感恩老师、感恩父母和告别陋习做崭新的自我的主题,作了近2个小时的激情演讲,博得了全场听众的阵阵掌声。毛一鸣老师用极具感染力和震撼力的语言,以心灵对话的方式,用生动感人的事例,熏染学生,引领学生闭上眼睛回忆过去,思考现在,从点滴中去感受父母家人和师长对自己的种种关爱,引导学生发掘自己心中的那份感恩,气氛庄重深沉,让在场的人都流下了感动的泪水。

特别是震撼人心的现场互动,学生们在演讲老师的感染下走上前台,他们拥抱了自己的父母,拥抱了自己的老师,迫不及待地向父母、老师表达自己的内疚、感激等复杂的心情。同学们高举双手齐声高呼爸爸、妈妈,我爱你们!、老师,您辛苦了!一个个互动场面无不涌动着浓浓的师生情、父子情、母女情,全场师生、家长无不为此场面热泪盈眶,感恩我们的父母,感恩我们的老师,成为了全场的共鸣。整个会场庄重严肃、感人肺腑、震撼人心、荡涤心灵,极具感染力和说服力。

通过开展此次活动,不仅唤醒了全体学生对老师、对父母、对朋友、对身边所有的人的感恩之情,还为父母和孩子、老师和学生之间搭建了真诚沟通的桥梁,更进一步密切了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之间相互协调、紧密配合的关系,进而推动了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促进了学校德育工作地深入开展,让学生都能更加健康快乐的成长。

让爱你的人为你自豪观后感【篇2】

星期六早上,老师让我们五、六年级的学生和家长到学校听一次励志、感恩演讲会。主题是《让爱你的人为你自豪》。由国家二级心理专家王亮主讲,王亮老师先给我们讲了几个故事,同学们都被感动的泪流满面。就连老天都流泪了。

故事发生在20xx年10月4日,在一个小山村里,一位老师正在教同学们写作业,忽然课桌剧烈的抖动了一下,老师意识到地震发生了,赶快让同学们往教室外面跑,有几位同学好像被吓傻了,呆在教室没向外跑,老师只好一趟一趟抱着他们出来,最后教学楼塌了,老师被压在了废墟里。老师用自己的生命换出了几个孩子的一生。作为老师,为了学生付出了自己的一切。王亮老师让我们为老师深深的鞠躬,同时对老师说:老师,你辛苦了!我哭了,想起了我的老师,每天为我们操碎了心,放学了还在担心我们是否安全到家,成绩差了怎么我们的家长交代.感谢老师!

感谢父母养育了我,感谢老师教给了我知识,我相信,在这个世界上,每个人都有一颗感恩的心,一个不懂感恩不懂得爱护别人的人,在这个社会大家庭中也不会得到别人的理解和尊重。因为王亮老师说,你希望别人怎么对待你?那你就怎样去对待别人。

让爱你的人为你自豪观后感【篇3】

9月17日上午8点,房善朝让爱你的人为你自豪感恩报告会在长集中学教学楼前广场隆重举行。全校2400多师生参加了聆听。

青年应用心理学专家、青年励志演说家、青少年教育专家、心灵成长导师、河南师范大学华光学校名誉校长兼特聘教授房善朝同志进行了精彩的演讲。房善朝教授从微笑面对生活加倍重视自己的价值用全身心的爱迎接今天感恩父母师长从现在做起,坚持到底等几个方面激情演讲,博得全场阵阵热烈掌声。

在体验关爱,回报师恩的激情互动中,一个个学生走上舞台含泪陈述了多年来对父爱、母爱、师恩的漠视、误解甚至怨恨。房教授的报告让他们拂去心灵的尘埃,播下了感恩的种子,从心灵深处理解了师长们爱的深沉,爱的无私,爱得无怨无悔。在深沉的音乐伴奏中,房教授用动情的语言激发学生表达对父母养育、对老师教诲的感谢。同学们纷纷走到老师面前,含着感激的热泪深深鞠躬,深情拥抱。就连平时最桀骜不驯的同学也不例外。偌大的会场,顿时安静下来,全场师生无不为此场面热泪盈眶。一位退了休的老教师用纸巾拭着眼泪说:这样的教育确实感人,他能唤醒每个人,震撼每个人。

让爱你的人为你自豪观后感【篇4】

在感恩演讲会上,王亮老师以特有的激情、诚挚的语言、真实的案例深深打动了全校师生。在激情互动环节中,一个个学生走上舞台含泪陈述了多年来对父爱、母爱、师恩的漠视、误解甚至怨恨。王亮老师的演讲让他们拂去了心灵的尘埃,播下了感恩的种子,从心灵深处理解了老师、父母爱的深沉和无私。在深沉的音乐伴奏中,王亮老师用动情的语言激发学生表达对父母养育、对老师教诲的感谢。所有同学敞开心扉,反思着自己,接受着心灵的洗礼。在演讲现场,老师、家长、同学不能自已,几近泪流满面,师生之爱、父母与子女之爱,情感达到了共振。在互动环节,同学们纷纷走到老师面前,含着感激的热泪深深鞠躬,深情拥抱,就连平时那些让老师很头痛的甚至桀骜不驯的同学也不例外。不少同学大声喊出自己的肺腑之言,老师,我爱你!,爸爸、妈妈,我一定不会辜负你们的殷切希望,我会让你们幸福的!。单亲家庭的孩子,面对自己熟悉的老师和同学,尽情地释放着自己的情感。有网瘾的同学在感动之下,也跑上台来,大声地喊着老师,爸爸妈妈,我再也不上网了,请你们放心!面对此情此景,全场师生、家长无不为此场面热泪盈眶,师生情、父母爱在这里得到了充分的诠释与交融。

演讲活动持续了一个多小时,整个会场沉浸在学生、家长、老师发自内心的倾情呼唤之中,高三(6)班和班主任﹑高二(7)班班主任和许文龙老师面对自己的学生,表达了最真挚的师生之爱。整个活动沉浸在一片感恩之溪汇成的海洋中

一次次热烈的掌声,一声声情真意切的呼唤,让与会者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心灵震撼。这次感恩演讲会,对泰和二中养成教育的开展起到了很好的推进作用。演讲会结束后,全体同学都表示从现在开始,时刻要怀着感恩之心,不要忘记培养自己健康成长的母校,不要忘记父母的养育之恩,更不要忘记那些教我们学做人、学知识的老师,也不能忘记周围那些曾经给我们帮助的人们,做一个有感恩、会感恩的人、做一个敢于肩负责任的人、做一个让爱你的人为你自豪的人!做一个明事懂礼、诚实守信、意志坚强,对社会有用的栋梁之材!

让爱你的人为你自豪观后感【篇5】

观后感:让爱你的人为你自豪作文

星期六,我们听了王亮老师讲的一节课,题止是让爱你的人为你自豪,这节课主要讲了老师如太阳,父母如天使,为什么我说老师如太阳吧,因为老师每天看我们,像太阳一样,给万物温暖,我还觉得老师像父母,给你讲一个,有一次大地震,老师在班里上课,虽然大地动摇,老师一发现是地震了,就叫全班同学跑出跑出教室,可是同学们不知道为什么,就坐在凳子子,老师一见,马上抱起几个孩子训了出来,来回抱了几次,就身剩下几个孩子时,房子倒了,救护人到了这里,有一个同学马上说,快救救我们老师,老师还在里面,救护人马上把石块拿起来,可是已经迟了,老师早死了,但是他的手不松,但是,他的手不松,再近点一看,原来老师抱着两个孩子。等把老师救出来时发现,老师身下不有一个孩子,才20岁的老师就牺牲了,她的妈妈说,女儿一大早就拿了鸡蛋就走了,他的女儿还说,妈,今天是升旗,我要早点回班开门,这就是老师的爱。

还有母爱和父爱呢?父母如天使照看着我,这还有个真正的故事呢,有一个家庭去旅游时孩子说,爸爸我饿了,爸爸就带着一家人坐空中车过山,可是锁链断了,还由于操纵按错了,另一根锁链断了,车从中间掉了下来,父母为了保护孩子自己牺牲了,这就昌你线的爱呀!

一日如师,百日为父,老师辛苦了,牺牲自己,老师就像烛灯,牺牲自己的生命,照明别人,父母也太辛苦,每天帮我检查作业,帮我整书包。。。。。。

从这些故事中我体会到了爱的伟大,我以后要好好学习,天天向上,我休眠给老师和父母说,你们太辛苦了,我以后要回报你们,我们爱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