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建设局执法监察及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措施

2020年建设局执法监察及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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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州20xx年执法检查工作要求,按照我局制定的实施方案,今年以为,我局先后开展了以下专项执法监察及专项治理工作:建筑业管理方面,下发了《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现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巴建建[20xx]21号)、《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建筑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巴建建[20xx]34号)、《关于印发自治州建筑幕墙工程质量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巴建建[20xx]37号)、《关于印发对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及竣工验收备案工程实施专项治理的方案的通知》(巴建建[20xx]38号、《关于印发自治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巴建建[20xx]39号),开展了系列集中整治活动。房地产管理方面, 5月30日与巴州监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20xx年自治州城镇房屋拆迁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及《自治州城镇房屋拆迁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案》(巴建房[20xx]14号)、《关于开展20xx年自治州物业管理市场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巴建房[20xx]23号,于7月13日至25日开展了城市房屋物业管理的专项治理工作。纠风和创新发展环境方面,下发了《关于对纠风及创新发展环境工作进行年中检查的通知》(巴建党[20xx]61号),并对各县市、局属各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就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成果
加强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我局分别委托巴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安全监督站开展了建筑市场行政执法,今年以来立案的建设工程项目方面的行政执法案件5个,下发停工通知11份,进入陈述和申辩权利告知程序4件,下发听证权利告知书1份、整改通知29份、行政处罚决定书1件。
拆迁方面的投诉有所下降。截至9月,接待城镇房屋拆迁方面的投拆56人/次,比去年同期下降了78.5%,其中库尔勒地区投拆45人/次,比去年同期下降了81.36%,各县投拆11人/次,比去年同期下降了98.26%;接到自治区转办信访3件(含建设部转办函1件),州信访局转办3件(含国家信访局转办函1件);全州建设行业向我局提出拆迁方面的行政复议申请3件,其中库尔勒市规划局1件、焉耆县建设局2件,正在复议阶段;没有发生行政应诉案件。
清欠工作取得了初步进展。我州拖欠工程项目共184个,拖欠工程款21269万元,至今年9月,已清偿工程款12788万元,清偿率60.13%,其中,结清项目45个,新疆七星建工集团、新疆巴音公司等10家本地施工企业在网上进行了消欠。全州拖欠施工企业劳保统筹费632.14万元,已还款147.41万元,占总拖欠额的23.25%,其中若羌县、焉耆县已全部还清。全州受理网外拖欠民工工资投诉279起,涉及农民工4134人,清偿农民工工资1217.12万元。
加大了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以巴建办[20xx]54号《关于对库尔勒成渝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库尔勒金城房屋拆迁有限责任公司违规实施房屋拆迁情况的通报》和巴建办[20xx]55号《关于对库尔勒市建设局势市违规拆迁情况的通报》对这两家公司违规实施房屋拆迁和违规拆迁行为进行了通报批评并罚款。


二、有形建筑市场建设、管理与招投标管理工作情况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政策要求,我局将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与招标办分离,实行了机构脱钩、人员脱钩、职能脱钩,中心转变为服务机构。同时完善各项制度,并将各项管理制度汇编成册,向社会各界公布,其中廉政制度和工作程序在交易中心大厅内对外公布,接受监督。从政府、石油、铁路、施工企业等部门聘请了12名行风监督人员,对有形建筑市场进行监督。按《招标投标法》规定,各行政主管部门的人员和不具备资格的人员不得进入专家网,不得参加评标。据此,我们重新调整了评标专家网。目前,全州仅在巴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立了一个合法的专家网。
20xx年全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应招标项目184项,实际招标项目184项,建筑面积78.93万平方米,总投资约5.45亿元,全部进行了招标。没有发现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干涉业主正当行为、给招标办打招呼、批条子、指定队伍等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招标投标工作的现象。
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已步入备案管理阶段。凡需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在公众媒体上,如在州级报刊上发布信息,加大了公开竞争的透明度。完善了评标定标制度,严格执行自治区建设厅统一的计算机评标系统,防止了评标中的“倾向分、人情分”。实行在开标前30分钟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的方法,并在统一地点统一接送,防止了投标企业私下与评标专家串通的行为。实行了评标监察公证监督制度,每一项目的评标全过程均由纪检监察机关和公证部门派人进行监督和公证,防止了评标过程中出现腐败行为。
进一步完善了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在实行自治区统一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的基础上,由业主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另外,对于不符合招标资格的建设单位,实行了委托招投标代理。


三、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情况


目前,自治州共有取得资质的拆迁公司11家,外地进入巴

州的拆迁企业2家,这些企业在全州各县市承担拆迁任务。今年以来,我局进一步加大了对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的管理,集中力量开展了专项治理活动。20xx年自治州城镇房屋拆迁专项治理工作是为了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严格拆迁审批,规范拆迁程序,整顿规范房地产评估机构和房屋拆迁资格单位行为,认真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使巴州城镇房屋拆迁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切实维护、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按照下发的《自治州城市房屋拆迁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xx年6月20日至20xx年6月28日由州人民政府副州长艾尔肯·吐尔逊同志任组长,巴州建设局、监察局抽调人员共9人组成了联合检查组,对八县一市进行了为期7天的检查。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近年来,尤其是20xx年以来,各县(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通过认真学习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逐步建立了行为规范、办事有序、公开透明的城镇房屋拆迁工作机制。在推动城市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上,各县(市)拆迁管理部门都做了大量的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城镇房屋拆迁工作任务。20xx年全州共发放拆迁许可证26个,建筑面积9.73万平方米,实际完成城镇房屋拆迁面积8.04万平方米。各县(市)均设置了专门机构,人员设备配备到位,如和静县还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担任主任、主要管理部门领导担任副主任的拆迁办公室。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实现了政企分开,管理部门与各拆迁公司、拆迁估价机构脱钩。严格了拆迁工作程序,对拆迁资金不到位的项目,坚决不予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基本杜绝了群众集体上访案件的现象。焉耆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建立了“房屋拆迁许可”前的听证制度和包括拆迁人、金融机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三方共同参与的拆迁补偿资金监管制度,也是我州八县一市中房屋拆迁补偿资金到位最好县(市)之一。
但检查中也发现,拆迁工作中的违规现象依然存在,因此而引发的上别群众到自治区、州政府等有关部门投诉的事件尚未完全杜绝。主要原因是各县(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还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在某些方面还较为突出,如不执行法定程序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队伍中个别工作人员缺乏系统的专业知识,政策宣传不到位,工作方法简单等。


五、物业企业管理情况


截止20xx年9月底,我州已成立物业管理公司53家,已领取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51家(按企业性质分,全民3家,集体2家,有限责任公司46家),注册资金共计4228万元,其中库尔勒地区41家,占全州物业管理企业80.39%,注册资金3470万元,占全州注册资金总额的82.07%。除和硕县外其他县有物业管理企业10家,占全州物业管理企业19.6%,注册资金共计758万元,占全州注册资金总额的17.93%。在51家物业管理企业中,二级资质企业4家(库尔勒城建物业管理公司、库尔勒扬帆物业管理公司、库尔勒恒友物业管理公司、库尔勒康达物业管理公司),注册资金共计1220万元,三级资质企业47家(暂定资质的12家),注册资金共计3008万元。


目前全州共有受托管理物业小区(项目)175个,其中商业开发小区54个,共有近5万住户、15万余人,物业管理总面积560万平方米,占全州房屋总面积的30%,占住宅总面积的52%。现有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139人,其中管理人员330人;从业人员中经过培训持有上岗证人员360人。有35个小区(组团)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现物业公司经营状况全部处于亏损,据不完全统计,各公司亏损共计近200万元。


六、政务公开情况


根据州人民政府《关于组建自治州行政服务大厅的通知》精神,我局于20xx年8月30日正式进入自治州行政服务中心。三年来,我局先后进入行政服务中心人员两名,行政许可项目13项。今年我局加大了政务公开工作力度,于20xx年8月17日召开了局办公会,会议研究决定,将人民政府公布确认的建设局系统行政许可项目17项、待批项目15项,共计32项(分项后约48项)统一进入自治州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办理。按照“一门受理、抄报相关、内部运作、各负其责、限时办理”的工作原则,我局对进入自治州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办理的项目,通过网络将我局及各科室、局属有执法权限的单位和部门的职责以及办事称序向社会进行了公示。


七、存在的问题


(一)建筑业管理
1、有形建筑市场法律地位不明确。2000年后,水利、公路、化工石油、铁路等专业工程的交易逐步从有形建筑市场内退出。目前的有形建筑市场只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建设工程的“有形建筑市场”,而且个别专业管理部门的房屋建筑工程也不进场交易。
2、工程款拖欠严重。累计约4.82亿元的欠款制约了建筑企业的发展,导致企业无法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不能进行正常的人才培养。
3、招标投标仍存在不规范的现象和行为。个别建设单位规避招标和在招投标中明招暗定,还有少部分建设单位与投标人进行串标或投标人之间互相

进行陪标。同时在评标过程中,各县由于具备资格的评标专家少,仍存在有领导和公务员参加评标的现象。
4、各县市、各部门清欠工作进展不平衡,个别地方和单位的领导缺乏对清欠工作的正确认识,等、靠、要的思想比较严重,清欠措施不到位。
5、政府拖欠项目清偿难度大。由于过去个别地方和单位超规模建设,举债发展,形成了比较严重的财政拖欠。
6、一些承发包双方都不在当地的工程项目难以协调解决,特别是还款协议和工程结算难以落实,影响了整体清欠工作。


(二)拆迁工作
1、编制拆迁规划和年度计划方案工作还需进一步落实。各县(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xx〕46号)精神,提出了城镇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拆迁计划方案,但未按规定报自治区审批。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机构设置不健全,还存在着相当严重的违反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现象。一是超委托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管理。如库尔勒市建设局超范围委托库尔勒市房屋拆迁办公室(股级)从事城市房屋拆迁的监察、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审批、拆迁裁决、延期拆迁的审批、受理强制拆迁的申请等事项。二是除焉耆、尉犁县外,其它县市未向社会公示当地现有的具备条件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和具备房屋拆迁资格的单位。三是拆迁管理不规范。执法中程序审查不到位的现象还较为普遍。如未按法定程序发放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许可证》填写不规范,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未及时通知相关部门等,特别是库尔勒市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随意性很大。四是房屋拆迁公告的必备内容不完善,如拆迁范围、拆迁、搬迁时间描述不清,没有告知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的活动及对房屋拆迁有异议的申诉、申辩的权利及其它义务。五是对拆迁人、拆迁单位、拆迁评估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不到位,未建立拆迁单位、拆迁评估机构档案,拆迁档案管理不规范,资料收集不完整、不准确。六是被拆迁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货币补偿的金额,在实际工作中很难运作。七是拆迁单位工作程序不规范,拆迁补偿标准不统一。对积极配合房屋拆迁的被拆迁人给予的补偿金少,而对“钉子户”给予的补偿金多,对其他被拆迁户形成了一定的误导,造成了今后拆迁工作难的问题。八是部分拆迁公司及拆迁人在实施房屋拆迁时,采取停水、断电、停气和无证拆迁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和治理。九是调解拆迁信访措施不得力。各县(市)对久托不决的拆迁遗留问题,重视程度还不够,如有些拆迁户房屋已拆除,但《房屋所有权证》未收回,没有严格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报向社会公告作废;有些县(市)存在对已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补偿安置不到位,有拖欠现象;有些县(市)存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指定房屋评估机构和房屋拆迁单位的现象。


(三)物业企业管理工作
1、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和标准监管不到位。一是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具有中级职称的人数不符合规定要求;二是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不规范,没有参考建设部制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与业主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三是制度不健全,档案管理混乱,资料装订不规范;四是信用档案建立的不完善,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验资证明、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具有中级职称人员的职称、身份证、图片均未扫描。
2、不能按照《自治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提供物业服务。一是对房屋共用部位的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建立的不完善;二是没有对房屋共用部位(门、窗、玻璃等)建立巡查记录;三是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没有按规定续签;四是小区内有私搭乱建的现象;五是小区卫生环境较差、车辆管理不规范,乱停、乱放现象依然存在,业主怨气很大。
3、物业管理企业有乱收费现象。一是部分物业公司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对违反规定收取的公用面积维修养护费,城建、杏花、成渝物业公司已全部退还完毕;扬帆、家园、恒友、玫瑰物业公司正在处理和退还。二是部分物业企业擅自提高水、电、垃圾清运费收费标准。
4、业主委员会未能发挥作用。我州共有受委托管理的物业小区(组团)185个,其中属商业开发小区(组团)100个。成立业主委员会已备案的35个,占总数的18.92%。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业主自身法律意识淡薄,不能明确自己的主人地位和相应的权利,该提出问题的不能提出,该维护的权利不能维护,客观上放纵了物业管理公司的违约行为及侵权行为。二是有的业主缺乏社会责任感,不愿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认为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既没有报酬,又浪费时间,是个费力不讨好差事,不愿意牵头。三是少数业主委员会委员既是小区的业主,又是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不能代表业主利益。
5、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和标准监管不到位。一是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具有中级职称的人数不符合规定要求;二是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不规范,没有参考建设部制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与业主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三是制度不健全,档案管理混乱,资料装订不规范;四是信用档案建立的不完善,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验资证明、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具有中级职称人员的职称、身份证、图片均未扫描。
6、不

能按照《自治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提供物业服务。一是对房屋共用部位的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建立的不完善;二是没有对房屋共用部位(门、窗、玻璃等)建立巡查记录;三是物业服务合同到期没有按规定续签合同;四是小区内有私搭乱建的现象;五是小区卫生环境较差、车辆管理不规范,乱停、乱放现象依然存在,业主怨气很大。


七、根据检查出的问题提出如下措施


1、加强学习教育,提高认识。各县(市)应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精神,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认识,改进工作作风,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做好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工作。各县(市)应加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对群众的引导。
3、建立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制度,增加拆迁工作透明度,完善拆迁公示制度、信访服务制度、群众举报投诉上访接待制度、监督检查制度、拆迁诚信制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4、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拆迁评估市场。对房地产评估机构损害当事人利益或有明显违规行为的,要依照法定程序,呈报其审批机关建议取消其评估资格或吊销房地产评估资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房地产估价师,要依法注销房地产估价师的执业资格。
5、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对违法违规拆迁、擅自降低补偿安置标准、不及时解决被拆迁人合理要求的拆迁单位,采取不批准新的拆迁项目,停业整顿、依法吊销拆迁单位资格证书等措施;对不依法行政,违反法定程序滥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滥用强制手段直接侵害被拆迁人合法权益,不认真解决拆迁投诉的管理部门,责成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6、建立健全房屋拆迁档案。各县(市)应建立规范的受理投诉工作程序,设立投诉受理文卷档案,确保拆迁档案资料的完整。
7、加强物业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学习与培训。各县(市)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做好《物业管理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8、做好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工作,指导和监督业主决策机构的建立和运作。对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35个物业小区充实人员,对不负责任的委员予以调换,健全规章制度,促使其履行业主委员会义务。对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各县(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工作,指导成立业主大会。
9、积极稳妥地推行物业招投标机制,引导扶植规模化经营,推进物业管理市场化进程,改变“谁开发,谁管理”的垄断经营局面。促使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相分离,使物业管理企业真正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实施专业化管理。加强建设与物业管理的衔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做好物业承接验收工作。建设单位要按照建设规划要求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不得擅自处分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做好相关资料的移交等。对违犯规划建设等有关规定的要督促建设单位予以补齐后移交。消除建设单位和管理单位互相推诿的问题。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引导业主通过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根据物业管理活动的特点,降低招投标成本,减轻业主负担。指导物业管理企业在努力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的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和社区各类组织,积极开展社区文化活动,丰富居民的业余生活,促进居民的身心健康,推动形成了邻里之间更加和谐的关系和良好的社会风尚,促进社区精神文明建设。
10、引导各物业管理企业转变观念,调整心态,正确认识自己的社会角色,找准位置,要使每位员工都清楚地意识到我们是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而不是单纯管理物业管理单位,更不是管理为主的部门。我们所提供的服务只有得到业主的认可,企业才能生存与发展,而管理职能也是通过执行委托管理合同来体现,要尊重业主,帮助业主,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工作生活的环境和空间。同时,引导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增强合同意识,通过合同约定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服务费用等事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解决纠纷的方法,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我们将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特别是电力、自来水、供暖)实行代收费用的有偿服务,努力降低管理成本。
11、建立“质价相符”的收费机制。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是直接关系到业主、使用人和物业公司的敏感问题。服务质量的问题已经成为日常工作中的热点和突出问题,这就要求物业管理者切实站在全体业主的立场上,向广大业主和住户提供优质服务,不断提高自身的服务意识,端正从业人员的服务态度。同时要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建立规范自身行为的约束机制,使收费与提供的服务相符合,建立物业管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公示牌制度,对受委托代收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有关费用的,也应当实行明码标价。有偿服务的项目,应按照自愿有偿、协商一致的原则收取。公开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及收费标准,定期公布收支情况,接受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质询和监督,规范收费行为。同时物业管理企业在保证良好的服务同时,在管辖的小区内积极开拓其他有偿服务,开展多种经营,增加收益,减轻自身负担。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质量,配合物价部门每年按有

关规定,制定收费指导价标准。
12、加强物业管理市场准入制度,把好市场准入门槛关。改变注册一个公司,招聘一些保洁、保安、绿化或维修方面的人员,接一个项目管理,这就算进入了物业管理行业思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自治区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有关要求,采取措施,加强物业管理人员的职业资格的培训工作,加快建立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接受社会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制度。严格市场准入与清出制度,加强企业资质管理,加大对管理水平低、收费不规范、社会影响差的企业清理整顿工作。
13、完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认真学习建设部和财政部制定了《住宅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文件规定,对维修资金的交纳、存储、使用、监督等作了具体规定,执行时还有一定困难。但应按要求全面建立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制度,对未按规定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必须按规定予以建立或补充。维修资金均应按照“业主所有,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实施管理。在完善各项制度的同时,要抓好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清理工作。对出售商品房已收取维修费的,要全额移交。对出售房改房收取的维修资金,成立物业管理单位的也要按规定向物业管理单位移交,设立专户,由业主委员会监督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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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局执法监察(效能监察)自查总结


市建设局执法监察(效能监察)自查总结

根据**市监察局派出第二监察分局《关于开展执法监察(效能监察)专项检查的通知》(昭监二分局〔20xx〕1号)文件要求,我局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对涉及我局的相关职能职责范围的检查内容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并对涉及的各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各科室对各项工作落实和执行情况、办事效率、服务质量、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进行自查,同时以检查为契机,推进我局机关行政效能建设。通过精心组织相关科室开展了自查工作,我局的各项职能工作落实较好,推进正常。现将自查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节能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环保专项行动。

1、节能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加强了全市的建筑节能工作,降低建筑能耗,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一是成立了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建设局加强节能工作领导小组,以《**市建设局关于对加强节能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昭建发〔20xx〕573号)文件对具体工作任务进行了责任分解,将节能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机关各科室和下属各单位,建立健全了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体系,加大节能监督检查力度。二是印发了《**市建筑节能“十一五”规划及节能方案》(昭建设〔20xx〕271号)文件,使建筑节能工作有章可循。三是与市财政局联发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评审办法”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为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应用工作打下基础。四是在城市规划的编制、建筑工程规划审批、初步设计审批和施工图审查中,严格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并初步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动机制。五是印发了《**市建设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技术规程加快太阳能热水系统规范应用工作的通知》(昭建设〔20xx〕288号)文件,使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应用有章可循。工作中采取的主要措施是:

(1)指导和督促各县区在城市规划编制或修编中体现符合当地可持续发展要求的资源指标、环境指标,并作为规划编制或修编的强制性内容。

(2)监督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动机制,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必须符合节能评估审查”的要求,把好新上项目准入关。对不符合节能减排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不予发放规划许可证,不予通过施工图审查,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和不得开工建设。

(3)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37号)文件精神,开展年度新建住房结构比例检查考核工作,督促和指导各县区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比重,积极开展社会节能。

(4)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管理工作。会同发改委、经委、财政等部门,研究建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体系,完善能效测评、用能标准、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用能定额、节能服务等各项制度,充分利用各种技术手段,挖掘节能潜力,在此基础上对具有节能潜力的现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逐步开展节能改造。

(5)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工作。一是会同市财政局抓好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示范工作。二是结合新农村建设,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在农村地区的应用示范和推广工作。

(6)加强公共交通节能管理。对全市公共交通能耗的现状和节能潜力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公共交通领域节能的目标;同时加强对各地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的检查、指导和评估工作。

(7)加强城市照明节能工作。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及节电改造活动,推广采用高效照明电器产品,提高城市照明信息网络化水平,增强科技支撑能力。

(8)加大城市节水工作力度。继续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同时加大对老城区严重漏损的供水管网改造工作力度。深化城市节水工作力度,加强节水产品和器具的推广和应用,加大城市生活污水、再生水利用力度,确保“十一五”末再生水利用率提高20%的目标的实现;加强公共建筑、生活小区、住宅节水和中水回用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能力,大力开展城市节水宣传工作。

2、环保专项行动情况。根据《**市20xx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在环保专项行动工作中,结合建设部门的职能职责,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1)对昭阳区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的基本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进出水水质、处理水量、主要污染物去除情况、污泥处置情况和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运行等情况。通过检查,该厂

市建设局执法监察(效能监察)自查总结第2页

运行情况良好,有效削减了污染物的排放。

(2)对6个县已基本建成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实际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的使用情况、填埋量、防渗措施、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情况,重点是渗滤液的产生和排放情况。6个已基本建成的生活垃圾填埋场由于设施不配套,只有少数几个投入营运。

(3)组织安全检查。在20xx年9月底,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开展市政公用事业安全生产检查,特别是对城镇供水及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了检查,确保了城镇用水安全。

(4)配合环保部门,积极做好环保专项行动的相关工作。

(二)规划新开工项目、固定资产调控政策执行情况。

根据职能职责,我局在规划新开工项目、固定资产调控政策执行方面主要是做好相关协调服务工作,配合财政、发改等部门对全市各县(区)、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楼堂馆所进行审批监督。经自查,本年度市规划局没有接受审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执行情况。

根据职能职责,我局主要是严把规划关,维护城市规划的权威性,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以建设用地规模控制为重点,加强中心城区开发项目节约集约建设,促进全市社会、经济、环境持续协调和谐发展。在具体工作中:一是配合国土管理部门严格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为国土部门招、拍、挂土地提供规划设计条件。二是加大对建设项目的动态管理:前期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审批;对在建项目进行监督,对未按规划审批进行建设的项目,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三是根据市委、市政府对于**中心城市规划的要求,编制了《**中心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优化方案》并报市规委会审查通过,为合理快速推进城市集约建设打下了基础。

(四)保障性住房、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情况。

1、住房保障工作基本情况。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局加强领导,协调各县(区)、各部门做好住房保障工作。通过齐抓共管、通力协作,确保了住房保障的各项工作得以稳步推进。

(1)廉租住房建设。今年省下达我市的8万平方米廉租住房建设任务,市政府将建设8万平方米廉租住房纳入市政府向全市人民庄严承诺的十件实事之一。我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强力推进此项工作。截止20xx年9月底,全市11个县(区)廉租住房建设完成3349.3万元,占概算总投资8652万元的38%。从建设进展情况看,昭阳、水富、盐津、永善4县(区)廉租住房建设主体工程基本完工,进度符合省、市要求,能够确保在11月日通过竣工验收;绥江、镇雄、彝良、威信、鲁甸5县廉租住房建设,尚在基础浇注阶段,距离要求11月30日竣工验收仅有2个月的时间,按时完成建设任务还需努力;巧家、大关2县的廉租住房建设进度稍落后,但只要县政府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应能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2)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9月上旬省财政厅、建设厅下拨我市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967.91万元。资金已下达各县(区)及时组织发放,截止9月30日,发放租赁补贴822.4万元,实际发放户数10552户。尚未发放的主要为外出务工人员,目前各县区正积极采取措施,尽快将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家庭手中。

以上两项工作,推进上总体正常,在上月省政府督察调研组的检查反馈中得到充分肯定。

2、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情况。今年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以及云南省建设厅、监察厅的有关要求,我局会同市监察局对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进行了专项整治。具体情况如下:

(1)紧密协作,开展整治行动。8月8日云南省建设厅、监察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转发加强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文件的通知》(云建房〔20xx〕424号)文件,局领导高度重视,积极研究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行动,并对全市11县区的房地产市场现状作了全面的调查。并积极与市监察局会商,联合下发了《关于转发加强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文件的通知》(昭建房〔20xx〕332号)文件,对各县区房地产秩序整治提出明确要求。

(2)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采取的措施。针对我市房地产市场处于起步阶段的实际,我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工作以抓规范为重点,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严格审批程序,严格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是否合法,并进行认真整改查处。对非开发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无开发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无效或者超越资质证书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行为,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云南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用地、立项、规划、建设和销售等手续。对手续不全的,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二是规范商品房面积计算标准和办法。要求有关部门及开发企业积极推行按套或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商品房的计价方式。依法打击弄虚作假行为,逐步建立健全房地产测绘队伍资质管理、测量人员资格认证等制度,建立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三是强化合同管理。积极宣传并推广使用《商品房购销合同》,对凡不符合《商品房购销合同》规定的,不予发放预售许可证。严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预售商品房的行为。四是强化竣工验收制度。商品房竣工后,严格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要求商品房交付使用时,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向购房人提交“两书”(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五是规范物业管理体制,建立质价相符的服务与收费机制。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没有物业管理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不得从事物业管理业务。六是加强房地产广告管理。严格执行七部委局通知和国家工商总局、建设部68号文件。对违法发布房地产广告和不兑现广告承诺内容的,含有虚假、夸大宣传内容的广告以及其它违反《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的房地产企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在资质年检中予以降级或注销资质证书。七是大力发展房地产中介组织,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为。由于我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较少,要求各县区要大力发展房地产中介机构,组织人员参加房地产中介执业培训,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成立房地产中介机构。八是严格执法,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督促各县区对违法违规建设进行严厉查处,各县区在不同程度上清理出一大批违规违法建筑,并依法进行了处理。通过以上措施的施行,我市房地产市场逐步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五)执行行政许可法和落实“四项制度”情况。

1、执行行政许可法情况。今年以来,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我局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加大行政审批改革力度,积极配合是政府开展行政审批清理工作。按照市政府打造“今日**效率”的工作要求,对建设系统行政审批等重要行政行为和服务项目的政策依据、办事程序、受理条件、办结时限等进行了全面清理,继续精减审批事项和环节,压缩审批时限,进一步理顺了各项审批工作,完善了行政审批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提高了工作效率。

2、“四项制度”落实情况。按照“四项制度”的工作要求,我局积极推行行政问责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依法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工作,不断规范建设行政执法行为。成立了实施“四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定购并向全体工作人员发放了省市有关“四项制度”的工作手册,并在单位显要位置悬挂了宣传标语;建立了桌签和工作牌制度,加强了对工作人员的监督,方便了办事人员;印发了《**市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实施方案》、《市建设(规划)局办事服务指南》、《市建设局贯彻落实市政府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实施细则》。为深入推进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我局认真开展了自查工作。广泛征求了社会公众和行政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并对市直建设系统今年以来贯彻落实四项制度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存在的不足进行了认真整改:一是对机关各科室及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服务意识、能力素质等组织开展了一次摸底调查;二是再次组织召开贯彻落实四项制度再动员、再学习、再落实大会,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作风,做到“六要六到位”(即:一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四项制度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四项制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认识到位;二要营造良好氛围,确保宣传到位;三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机构人员到位;四要认真安排部署,确保贯彻落实到位;五要抓好四个结合,确保服务到位;六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监督到位);三是进一步清理和审定向社会公布的服务承诺事项,并要求各科室在以后的工作中对需要变更的事项要及时更正并向社会公布,不断完善服务承诺事项;四是简化办事程序,完善服务指南,利用政务公开栏公开“办事服务指南”。目前落实“四项制度”工作有序推进,成效明显:一是干部职工责任意识明显增强,执行力得到有效提高。二是服务意识由被动接受变为主动要求,服务质量明显增强。三是自身建设步伐加快,工作效能进一步提高。四是对外形象有效提升,公信力逐步增强。

(六)“兴边富民”专项资金、政府信贷资金,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作为市恢复重建指挥部办公室,我局主要履行雪凌和“5.12”地震灾害的民房恢复重建指导工作。

1、雪凌灾害民房恢复重建。全市雪凌灾害民房恢复重建任务12770户,涉及11个县区140个乡镇865个村办。截止10月20日,已完成主体工程12770户,占重建任务的100%。其中,已竣工验收12770户,占重建任务的100%;已迁入新居12770户,占重建任务的100%。中央、省、市补助民房重建资金6385万元,各县区已拨付到乡镇6385万元。兑付完成基础工程12770户,兑付资金4469.5万元;兑付完成主体工程12770户,兑付资金1596.25万元;兑付已竣工验收12770户,兑付资金319.25万元。

2、“5·12”地震民房恢复重建。全市“5·12”地震民房重建任务12568户,涉及11个县区、108个乡镇606个村办。截止10月20日,已完成主体工程12568户,占重建任务的100%。其中,已竣工验收12382户,占重建任务的98.52%。已迁入新居12382户,占重建任务的98.52%;中央、省、市已下拨民房重建资金15782万元,各县区已拨付到乡镇15782万元。兑付完成基础工程12568户,兑付资金11047.4万元;兑付完成主体工程12568户,兑付资金3945.5万元;兑付已竣工验收12568户,兑付资金789.1万元。

3、资金管理情况。在灾后重建资金管理上,市恢复重建指挥部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职责,建章立制,采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序高效开展。

(1)争取支持,努力筹措重建资金。按照“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方针,全市各级通过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和群众生产自救、互助互济等多种方式,多渠道筹集重建资金,但鉴于我市地方财政十分紧张的实情,争取上级支持成为关键。灾情发生后,市恢复重建办公室立即建立灾情专报制度,加强与财政、民政、地震等相关部门和受灾县区的联系,及时掌握灾情,并将灾损情况分类汇总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及省级相关部门,以争取上级对我市的帮助支持。通过积极争取,在资金项目上得到了中央、省和社会各界的巨大支持。为抗灾救灾提供了强大的资金保障。

(2)落实制度,强化资金管理。为强化资金、物资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指挥部办公室积极协调、配合,从制度上杜绝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除认真执行中纪委《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规定外,还及时制定印发了《关于对抗灾救灾工作中的六种行为进行问责的通知》、《关于严肃纪律端正作风确保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震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市财政部门及时转发了《云南省救灾资金管理办法》,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资金管理的通知》,确保了救灾款物及时、合理、合规地用到灾区和受灾群众。指挥部办公室还建立完善救灾资金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救灾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督促各级各部门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重建资金的管理。做到了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分期拨付、准确支出、银行发放、规范做账、手续完整、使用合法。救灾款物发放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数额公开、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程序。

(3)规范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指挥部办公室认真执行资金分配下达的各项审批程序和权限,加强财务管理,实行专账核算,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开通“绿色通道”,按照有关规定尽快拨付,保证资金拨付的及时、畅通。坚持厉行节约与保证质量相结合的原则,对物资统购合理制定、认真审核相关开支标准。主动公开各项恢复重建资金的来源、数量、种类和去向,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4)形成合力,强化审计监督。指挥部办公室坚持对县区的定期检查制度,积极深入开展事前指导、事中跟踪督导以及事后绩效追踪,不断强化各级各部门管好用好抗震救灾资金的意识,并与审计、监察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救灾款物的跟踪监督审查,列入专项审计。通过实地检查和现场督导,及时解决和纠正了部分实际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杜绝了贪污、挪用和优亲厚友等违纪违法行为。努力使灾后重建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七)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贯彻落实情况。

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紧紧围绕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开展建设安全生产与监管工作,推进了全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

1、明确制定工作目标,狠抓责任落实,强化监督管理。年初结合实际印发了《**市20xx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提出了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思路、目标和重点。调整充实了以局长为主任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安委会及局属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了监管责任人。

2、进一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在去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以预防高处坠落、坍塌事故安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全方位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做好隐患整改的跟踪检查和重点盯防,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推动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深入开展,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促进我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截止到10月1日,共自查安全隐患475条,已整改432条,整改率90.9%。

3、认真开展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根据上级安排,20xx年是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第一阶段目标达标年。为推进我市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达标检查工作,我局于6月11日召开全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检查前期工作动员大会,对全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进行了安排。通过树立“样板工地”的方式,以点带面,带动安全生产全局工作,强化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共同增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市局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局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达标检查工作领导组,抽调建设系统有关专家组成达标检查工作组具体负责全市达标检查评价工作。9月17日按照程序启动了我市建筑施工企业达标评价工作。截至10月20日已评价13个建筑施工企业,占我市65个建筑施工企业的20%。综合评价合格9家,不合格4家,合格率69.2%,根据检查评价结论,对综合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针对其存在问题,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并临时收回其中3家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精心组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成立了领导组,并印发了《**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并于7月15日至27日组织两个督查组,对各县区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抽查,检查中下发了执法建议书6份,个别项目作了停工整顿。通过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全面自查抽查、督查,及时排除隐患,有效地控制了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5、规范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内业资料管理。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内业资料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我局于3月底在全市范围内举办了一期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内业资料培训,并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内业资料的通知》,要求全市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必须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台帐,规范填写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内业资料,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台帐,使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化、标准化。

6、切实推进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为维护建筑施工人员合法权益,确保作业人员在遭受意外伤害后能得到及时救治和经济补偿,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在全市全面推行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目前各县区已基本顺利开展了此项工作

7、强化监督执法。认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了“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安全生产大检查,严厉查处不重视安全生产的行为,消除事故隐患。

二、工作中的两点体会

(一)通过此次执法效能检查,全局干部职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更加明确,形成了高度重视行政效能监督管理工作的统一认识。加强和改进行政效能监察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提高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能力、水平,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树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求真务实的良好政风,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通过此次检查我局将以优良政风树良好行风为目标,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队伍的管理,着力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打造我市建设行业的“高效、廉洁、敬业”的行业形象。

(二)有效地推进了机关作风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积极促进了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我局作为主管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行业部门,在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方面负有重要责任,改进机关作风的重要性显得尤为突出。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和监督检查,使全局机关特别是掌握行政审批权限的科室,思想作风有了转变,办事效率有了很大提高,对工作起到积极的促进和推动作用。

三、存在问题和努力方向

我局的行政效能建设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通过自查发现一些工作做得还不够细,相关的规章制度还有待于完善,个别工作人员仍存在服务态度差、工作效率低的情况,离有关部门的要求和目标还有一定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打算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抓好职能职责履行与行政效能建设,促进全市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建立健全并落实好各项规章制度,有效规范广大干部职工的行为。

(二)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继续以学习《行政许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积极推行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工作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在规划审批、项目建设审批等重点领域和环节中切实加强对人员和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四)进一步围绕机关的建设业务工作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坚持两手抓,两手都硬。通过效能建设突破阻碍业务工作的结点,提高办事效率,开创业务工作的新局面。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安监局年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工作意见


安监局年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工作意见

**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二0xx年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二0xx年工作意见

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安监局的帮助指导下,在州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成员单位和有关企业的大力配合、支持下,全州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为契机,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为重点,认真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落实,坚持按照“三强化、三严格”(即强化全社会安全意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管职责,严格管理,严格执法,严格责任追究)的要求,切实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着力把“深化、巩固、完善、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化了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的建立和完善,杜绝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整治工作取得了成效。现将一年来全州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二oo八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20xx年是“十一五”计划的第三年,抓好全州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也是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隐患治理年”的重要保障。因此,我州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坚持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契机,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发展工业经济这个目标,突出重点、深化整治、确保安全。坚持做到整治工作与加大社会宣传、营造氛围相结合;整治工作与促进安全生产管理相结合;整治工作与促进安全监管“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相结合;整治工作与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相结合;整治工作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把加大依法监管和教育培训作为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大部门联合执法工作的力度,打击无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的活动,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础。其主要工作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州、县各级政府和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责任部门对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高度重视,并把抓好危化品专项整治工作纳入了重要的议事日程,认真按照国家和省、州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切实加强领导, 州安委办专门制定下发了全州20xx年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分解、落实整治工作目标和任务,做到“统一领导,部门配合,各负其职,各司其责”,各县市、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整治工作意见,采取分期、分阶段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加大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联动机制,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按照整治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认真履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提升整治工作的效果,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控制重特大事故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领导重视,依法整治。州安委会在每季度召开的安委会成员单位领导会议上,都坚持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纳入会议议程,专门听取汇报,研究和解决在整治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工作:一是认真学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二是州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李红卫副州长和州安监局段晋槐局长都要对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安排和部署,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要通过吸取事故教训,不断总结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做到举一反三,严防和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三是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真正把全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做好,为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广泛营造社会氛围

为进一步加强全州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我局坚持以全面贯彻落实省、州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契机,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和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大力营造安全生产社会氛围,广泛提高全社会对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提升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为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做出了贡献。主要抓了几项工作:一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墙报和印制小册子广泛宣传、学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全州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不断增强社会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和遵章守法的意识;二是在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中,都把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专业知识、注意事项、事故案例等编印成宣传单向社会发放,20xx年全州共发放25000份;三是加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安监局年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工作意见第2页

案例的宣传和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企业对加强安全生产防范工作的落实;四是把预防危险化学品的知识深入到学校、农村、企业,为有效预防和杜绝事故的发生奠定了基础。

(三)突出重点,强化源头管理

1、我局领导对开展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工作会议,传达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在中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及时下发了《关于印发**州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电〔20xx〕68号)和《关于印发云南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安[20xx]7号),为促进和指导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为确保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顺利实施,我局于 5月29日和9月14日分别专门召开州安委会成员单位会议。会上,李红卫副州长全面安排部署了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段晋槐局长就如何抓实云南省安委会9月12日召开的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部署会议精神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巩固及“回头看”提出了要求:一是要求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对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强化部门配合,确保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顺利实施;二是认真抓好企业自查自检工作,严格按照省、州安委会化工企业大检查实施方案的要求,突出重点,依法依规,采取分阶段、分行业加大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的力度;三是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隐患自查的督促指导,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回头看”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同时,州政府李红卫副州长和杨毅平副秘书长、段晋槐局长针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亲自率领有关部门深入县市和企业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为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顺利实施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

3、加强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是实现依法监管的重要保障。为认真抓好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登记工作的贯彻落实,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和云南省安监局《关于做好20xx年度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通知》(云安监管[20xx]33号)的要求,我局于3月19日和11月26日分别召开全州12县市安监局分管副局长和相关业务人员参加的工作会议。会上,段局长传达了全省安监局长会议精神,全面安排部署了全州登记工作的有关事项,并对开展登记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各县市安监局要高度重视登记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要加强领导,登记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加强审核审查,确保数据全面、真实;二是狠抓责任落实,严格按照登记工作的要求,深入辖区内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认真做好登记工作,确保全州35户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按时按质完成了申请登记工作。

4、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严格市场准入,不断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一是我局领导切实加强对全州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单位进行跟踪、督促、检查,防止出现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滑坡;二是严格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换证工作的宣传和指导,为推进依法行政奠定了基础;三是严格把关,强化源头管理,坚持做到换证与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和促进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紧密结合起来,坚持标准,依法依规,严格市场准入,对存在安全隐患整改不落实的和企业未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未提取安全费用的一律不予换证;四是认真抓好企业申办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现场审查工作,特别是对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我局领导都要亲自带领州危险化学品专家组和科室人员,深入企业实地检查,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的要求进行“三同时”审查、验收,对审查不合格的单位和经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截至20xx年12月31日止,我局对8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3户经营企业完成了审查和转报省局发证工作,对14户农药经营企业颁发了危险化学品(乙种)经营许可证,对全州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共发放第三类生产企业备案证明8户、第二类经营企业备案证明9户、第三类经营企业备案证明19户。

5、认真抓好三项制度安全监管的工作落实。为进一步加强我州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强化“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推进我州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创新,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我局严格按照省局《云南省安监局关于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推行安全监管工作三项制度的通知》(试行)(云安监管[20xx] 125号)文件的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段局长于7月2日专门召开会议研究,确定**市、祥云县、鹤庆县和巍山县为州级重点监控县市;确定中石化**石油分公司、**州中青石化、中石油滇西销售公司、中石化**物流配送中心(凤仪、振戎油库)等4户企业为危险化学品挂钩联系企业,确定**州供销社烟花爆竹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为烟花爆竹挂钩联系企业,确定**州汇国民用爆破器材化工产品专营有限责任公司为民用爆炸物品挂钩联系企业;并于7月10日召开会议,由段晋槐局长亲自与挂钩联系企业签订了《安全生产工作承诺书》。

6、认真抓好化工企业安全大检查工作。我局认真按照省安委会9月12日在昆明召开的全省化工企业安全大检查工作部署会议要求,我局领导亲自听取汇报,专门召开会议,认真研究落实工作,段晋槐局长在会上提出:一是抓好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要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促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结合,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叶燎原副秘书长、段丽元局长、龙宇辉副局长的讲话精神和安排部署,结合我州实际,要及时制订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二是成立由段局长任组长的化工企业大检查领导小组,检查工作分为:宣传学习、部署阶段,企业自查自检阶段,州安委办督查阶段,整改阶段;三是检查工作要把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及剧毒化学品作为此次检查工作的重点;四是要认真吸取危险化学品事故教训,认真查找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五是加强与经济、消防、环保、公安、交通、交警等部门的协调,形成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到20xx年12月31日止,全州共检查生产企业28户、经营企业229户、储存企业4户、使用单位100户、运输企业2户,累计出动检查车辆600辆次,出动检查人员20xx人次,发现安全隐患663条,已整改落实590条,限期整改73条,隐患整改率为88.99%。

7、认真抓好重大节假日安全生产大检查。我局领导对抓好重大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特别是把做好元旦、春节、五一节、民族节、奥运会、残奥会、漾濞核桃节、十一国庆节和州庆期间安全生产防范工作和责任落实作为重中之重。一是严格按照州委、州政府和省安监局的统一安排,州安委办、州安监局都要组织有关部门由段晋槐局长、何笠原副局长和农业局、交警支队、州经委、州建设局等部门领导带队,深入各县市、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二是加大对重点单位、重点行业、重点建设工程、重要设施的督促检查;三是加大对重大危险源单位的监控,加强人防、技防、犬防措施的落实;四是坚持24小时领导在岗带班制度,狠抓值班值守和通讯畅通,确保万无一失。

8、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根据省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文件的通知》及省安委办《印发云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纪要的通知》要求,我局领导结合危货运输车辆发生翻车、泄露等事故教训,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对全州危货运输进行全面检查工作,州安监局在段局长和何笠原副局长的带领下,组织有关部门对危货运输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一是企业贯彻学习省、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文件的通知》的落实情况;二是企业危货运输车辆安装gps卫星监控系统运行情况;三是危货运输驾驶员、押运员的学习和培训记录;四是企业对危货运输车辆例保检查和罐体检验检测情况。在检查中要求企业要以吸取事故教训为契机,做到举一反三,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gps卫星监控系统的功能,预防和杜绝一般事故和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9、认真抓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调研工作。根据省安监局的安排,我局于10月22日召开会议,及时安排部署全州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情况调研工作,要求各县市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调研工作按时完成,同时将16张调查表及时下发各县市安监局,要求认真填报,严格把关,确保质量。通过州县安监局认真调研,我局于10月28日将调研报告和16张调查表格汇总后按时上报省局。

(四)认真抓好辖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工作

1、统一思想,明确任务。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我局严格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防范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紧急通知》(云安监管[20xx]18号)、《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危险货物和重要设施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云安监管[20xx]94号)、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云安明电[20xx]3号)、省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和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文件的紧急通知》(云安办[20xx]47号)、《关于加强当前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云安办明电[20xx]20号)和《关于认真落实秦光荣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当前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云安办明电[20xx]28号)的要求,坚持“突出重点、先易后难、严格执法、强化监管”的工作方法,严格按照省、州的统一安排,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确保整治工作依法依规。

2、精心组织,分步实施。州安委会办公室、州安监局先后将省的文件和传真电报转发各县市和企业,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分步实施,强化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责任制的落实,进一步提高对危险化学品危害性、危险性的认识,认真抓好辖区内从事生产硫酸、乙炔、酒精、松香和经营石油、液化气及使用液氯、液氨、硫酸和氰化钠等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工作,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抓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严格“五查”:一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到位,企业内部是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是否建立了危险化学品生产、购买、贮存、运输、使用各环节的安全岗位责任制并严格落实。二查购买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特别是剧毒化学品手续是否齐全。三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执行到位。检查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检查登记、剧毒化学品管理“五双”制度的执行情况。四查危险化学品现场安全管理是否到位,生产、储存装置和仓库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是否有超量贮存;对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是否分库贮存;是否按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驾驶员和押运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使用专用运输工具运输剧毒化学品。五查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演练和可操作性。对查出的隐患督促企业限期整改,确保在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为确保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出积极的努力。

(六)加强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

为切实加强全州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州安委会把加强和提高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培训工作,作为加强监管工作基础建设的重中之重,采取分县市、分期、分专业、分批培训的方法,参训人员来自机关、医院、学校、石油、建筑、农业、运输等生产经营单位,每期培训时间为7天,培训的内容:一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二是培训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专业知识和事故案例分析及防范措施,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通过培训,提高了参学人员的法律和专业知识,加强了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经过严格考试,对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资格证书。截止20xx年12月31日,全州共培训厂长、经理250人,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292人,烟花爆竹从业人员1904人,电工1584人。

二、主要成效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是做好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保证。

(二)部门配合,分工合作,是做好整治工作的基础。

(三)落实责任,强化防范,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

(四)严格行政许可,依法依规,促进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的落实,提升了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的落实。

(五)依靠科技,增加投入,改善作业环境,是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支撑作用。

(六)强化培训,提高素质,是杜绝“三违”,提升遵章守法的保障。

三、二0xx年工作意见

(一)20xx年全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要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这个总体目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防范事故”活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扎实抓好全州创建安全管理示范乡镇和示范企业的“深化、巩固、完善、提高”的工作。一是要认真抓好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和云南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题责任规定的通知》和《关于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的宣传、贯彻和落实;二是要紧紧围绕狠抓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这个重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强化基础工作,强化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突出行业重点、依靠科技进步、深化整治攻坚、加强源头治本、促进安全监管工作、监管手段、监管措施的创新;三是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升处置突发事故的发生的应急救援保障能力。为确保春节和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创造一个安全、和谐、健康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要继续深化、巩固化工企业安全大检查工作为契机,扎实抓好化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回头看”。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持以排查事故隐患为重点,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为目的,确保生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等环节要严格进行检查,对非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要依法给予打击。同时,对安全隐患经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关闭;特别是要加强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的专项检查,预防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发生事故。特别是重点加强学校、医院等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并研究制定具体的管理和防范措施。

(三)认真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督促指导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紧紧围绕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创建,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体系,提升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水平。在创建工作中要坚持四个结合:一是将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活动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机结合起来,促进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二是将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活动与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机结合起来,促进企业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操作岗位、每个工种、每个从业人员头上;三是将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活动与职工培训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促进企业实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四是将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活动与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目标有机结合起来;促使企业建立一套科学、系统、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有效预防安全生产事故。

(四)继续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工作,发挥综合监管与行业管理部门的作用,突出重点,强化源头管理,建立对重大危险源联控机制,堵塞监管漏洞,依靠技术进步,督促、指导企业加强危货运输的车辆安装gps全球卫星定位仪安全监控的功能作用,不断强化对危货运输车辆的安全监控,预防和控制危货运输车辆超装超载;同时,要加大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的活动,建立市场准入,提高门槛,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在建项目“三同时”审查工作,加强对重大危险源责任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抓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充实完善,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实地演练工作,提高应急救援反应能力和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

(五)要督促指导辖区内生产企业,对所生产的产品必须编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工作,抓好对生产、储存单位涉及的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严禁经营没有“一书一签”的危险化学品,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一书一签”制度的情况,要加大督促检查的力度。

2020年建设局法治建设工作总结


20xx年以来,我局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法治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任务,扎实推进法治建设工作,为促进灾后重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从和服务于我市“两年重返、三年再造”目标和任务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我局开展的法治建设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确保法治建设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一)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一直以来,我局党委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定期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并从人员、经费上给予保障。我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坚持由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机关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我局办公室,并指定专人负责法治建设日常工作。通过健全工作机构,形成了领导重视、责任明确、工作落实的法治建设工作机制,确保了此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完善责任考核,明确工作职责。根据要求,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我局20xx年法治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明确了今年法治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切实做到法治建设和综治工作有计划、有督查、有小结、有考核。

二、加强教育,强化管理,营造安定团结的工作氛围

(一)加强学习教育。在日常工作中,我局严格按照“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的要求,对全局干部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法治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教育。机关每周一按时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加强了教育,统一了思想。学习过程中结合当前灾后重建任务目标、法治建设情况和综合治理的形势,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深入开展普法工作,认真查找法治建设、普法和综治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从思想认识、制度保障、方法措施等方面予以整改。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切实抓好普法教育,强化法纪意识,积极做好防范。不断提高法治建设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严守工作纪律,严守规章制度,维护安定团结。二是,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对密切关系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科学性、合法性论证。三是制定出台有关条例和规章制度,坚持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积极应对灾后重建背景下各类社会矛盾叠加、群众权益受损因素增多、社会治安压力增大,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化解社会矛盾。通过教育,提高了干部职工的法治自觉性,为推动我局系统法治建设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加大制度执行和督查力度。在普法和法治建设工作方面,我局制定了完善的规章制度,加强了督查工作,全面实行法治建设工作效能督查制,确保上级和本局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积极创建法治建设先进单位。我局严格按照 “先进单位”的标准和要求,认真落实人力、财力、物力的各项制度,切实强化局系统干部职工法律法规意识,加大管理工作力度,

三、建立机制,文明执法

(一)根据职能依法行政。坚持每年组织一次依法行政培训,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在做重大行政决策时遵守听取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的程序,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实施情况评估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决策存在的问题。

(二)健全完善的行政审批和信息公开制度。减少行政审批流程,完善了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两集中两到位,没有因审批行为引发的重大负面影响事件。落实建设系统信息公开制度,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实现了部门间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

(三)严格坚持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制定了目标明确、措施到位、成效明显的方案,对农房重建质量、德阿公路沿线风貌改造、玉妃路和茶盘街拆迁改造、安居房(廉租房)分配、棚户区改造、农民工工资等建设领域突出问题进行排查处理,坚持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认真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并坚持每日、月向维稳办报送有关情况。

(四)建立健全了问责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出台了单位、科室问责细则,把行政不作为或行政行为不当等纳入了问责范围,增强了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规范了行政行为和执法形象,加大了对各项建设工程施工作业的安全检查力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了建设领域在灾后重建背景下不出稳定问题。

四、加强法治建设各项工作,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一)切实落实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建立健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自觉学法制度,建立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以考促学,在学习教育中做到了“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深入开展法律“六进”工作,在形式上不断创新,充分发挥法制宣讲团、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的作用,拓展法制宣传教育阵地。

(二)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积极开展平安单位创建活动,我局严格按照“平安单位”的标准和要求,认真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的各项安全措施,切实加强机关防火、防盗、防邪教活动、自来水防毒、公交营运防事故的管理工作,为争创“平安单位”打下了扎实基础。

(三)畅通信访渠道,及时有效化解矛盾。安排专人负责群众来访来信工作,积极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问题,克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不良作风,认真听取来访群众的诉求,能及时解决的坚决做到不拖延,不能及时解决的,主动与信访人联系协调处理,动之以情、晓知以理,做到不许诺、不推诿、有礼有节,同时,借群众来访的机会宣传政策法律法规,用正确的舆论引导思想、化解矛盾,化被动为主动,使群众满意而归。

总之,20xx年以来,我局党委、行政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高了干部职工的法治自觉性,形成了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工作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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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工作总结


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工作总结

20xx年度,**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在委局领导班子和上级机关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和州纪委全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强化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意识,认真组织开展执法监察工作,切实把执法监察工作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之中,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着实有效地开展执法监察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20xx年开展工作情况

(一)开展清理私设“小金库”的专项检查

为切实加强清理“小金库”工作的领导,**市专门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李茂文同志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郭山同志任副组长,市委办、政府办、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人事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监察局,负责清查办日常事务工作,相关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为全面扎实有效地开展清查“小金库”工作,下发了《关于认真开展清查市直预算单位“小金库”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通知(潞办发〔20xx〕5号),并从20xx年2月1日开始我市全面开展清查市直预算单位“小金库”工作,在开展重点抽查工作中主要采取内外联合调查的方式进行。一是检查单位开设账户;二是检查被查单位的出租、承包和经营性收入管理情况,预算外资金是否全部纳入单位管理实行专储;三是检查资金使用情况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四是检查从相关部门争取来的补助资金,是否纳入单位管理使用。该项工作从20xx年3月1日起至3月24日结束。共抽查了34个部门单位及31个下属站、办、所,涉及帐户124个,收缴违规资金88072.89元。经过抽查绝大多数单位都按相关规定要求管理使用资金,但也发现了少数单位及下属、制度还不够完善、内部管理监督不够到位,出现了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问题,(如民政局、文体局、芒市二小),并责令要求限期整改。通过清查“小金库”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展开了一次很好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教育,提高了对禁止私设“小金库”的认识,增强了自觉遵纪守法、依法行政,照章办事的观念。

(二)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为全面落实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和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执行的力度。20xx年6月,**市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联合成立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分组重点对全市27个单位20xx年—20xx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是否按照政府采购范围实施政府采购;是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是否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是否按照采购结果签定采购合同等12项。通过检查发现两年中未经政府采购的有271项。涉及金额197万元。从检查的情况看各单位都在逐年规范政府采购工作,但部分单位还是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没有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目录进行采购;二是一些部门未通过政府采购;三是政府采购目录宣传不到位。

(三)坚持对全市安全生产的督查

今年以来,**市监察局执法室按照州纪委监察局对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的工作部署,切实从以下两方面加大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一是加强对贯彻中央、省、州、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以法行政,保持政令畅通;二是加强与安监局、经济局的工作协调和联系,强化对行使安全生产执法权的监督。目前,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在安监部门和监察部门共同监管下,呈现出良好的工作态势。

(四)对贯彻落实州委“五不准”和行政问责等“四项制度”的督促检查

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发展环境,转变机关作风,建设法治、服务、责任、效能、廉洁政府,切实加强对干部的监督,促进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全面、正确履行职责,推动富民强市进程,根据《德宏州委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的实施意见》、《中共**市委关于领导干部问责制的实施意见》和《**市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和要求,8月5日至11日、8月25日至28日,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市法制局、市广电局组成执法检查组,就全市贯彻落实《中共德宏州纪委 德宏州监察局德宏州人民政府纠风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通知》(德纪发〔20xx〕16号)精神和行政问责等“四项制度”工作开展情况,对33个乡镇、市直部门进行了综合检查,其他部门进行自查。检查组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阅痕迹资料、走访企业等方式,通过检查后认为:全市各乡镇、政府职能部门在贯彻上级文件精神、执行州委“五不准”、《德宏州国家工作人员十条禁令》和行政问责等“四项制度”方面做了卓有成效的工

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工作总结第2页

作:一是工作作风有新转变。全市各乡镇、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每周学习制、上下班签到制、外出工作报告制等内部管理机制,自身建设有较大的改进,依法行政、诚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有较大提高。如:遮放镇、西山乡坚持干部职工上下班签到制度,干部职工挂牌上岗制度、外出工作报告制度;市残联执行了外出工作、请销假公示制度;市交通局在每位干部职工岗位上摆放廉政警示牌;市劳动局、市残联、市发改局、市计生局执行了干部职工挂牌上岗制度;市公安局党委召开专题会议,对全局民警的思想状况进行研究,深入剖析民警队伍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和隐患,提出开创民警“零违纪”活动,加强了队伍建设。二是服务理念有新增强。好的作风体现在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公共服务上。**市积极推行执法责任制度,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窗口办事人员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精神状态饱满,服务周到热情,业务部门制定了相关制度。如:市农业局出台《加强和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的实施细则》和《软环境建设工作制度》;中山乡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中山乡人民政府公务接待暂行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乡政府公务接待管理工作;勐戛工商所制定工作岗位责任制,所长跟全所干部职工签订《党风廉政工作责任书》等。但在检查过程中也反映出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一是机关干部参与打麻将、斗地主等赌博现象时有发生;二是利用办公电脑玩游戏、炒股票、炒基金等违反工作纪律的现象还存在;三是少数单位“四项制度”未上墙公示,还停留在组织学习、制定制度的阶段,在抓落实上力度不够。针对存在的问题,各单位已严格按照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通知》(潞纪发〔20xx〕9号)精神进一步抓好落实和认真整改。

(五)对全市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为切实履行执法监督职能,积极参与全市节能减排工作。8月11日至15日,**市监察局执法室会同环保局、经济局组成检查组,对全市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加大了对违反国家能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工作力度,围绕地方政府部门在落实节能减排指标上领导不到位、组织不得力、目标不落实的问题,特别是对产业政策主管部门不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擅自放宽能耗和环保标准、规避环境影响评价审查进行违规审批或核准立项等问题。积极推进关停和淘汰落后产业工作,督促并配合环保局健全节能减排工作监督机制,加强对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了奥环水泥厂、城郊水泥厂、永利发竹木业开发有限公司、卓信硅厂、永鑫硅厂五家企业及市直部分窗口服务部门。广泛听取了群众对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以及基层查处阻力较大的环境污染问题,要求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整改和完善。据统计,20xx年—20xx年,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要求相继关停了芒市造纸厂、遮放水泥厂粉末车间、芒市硅厂、法帕水泥厂和清华铁合金厂5家落后企业,淘汰了遮陇水泥厂年产5万吨水泥熟料生产线一条,完成了3个糖厂锅炉燃料改造项目,共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629.5吨,化学需氧量排放353吨。

(六)对影响行政效能和阻碍软环境建设案件的调查

一年来,**市监察局执法室充分发挥党内专门监督、行政监察等职能作用,认真开展行政问责等“四项制度”贯彻落实,有效地扭转部门和领导干部在履行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本着教育与惩戒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下,对在执行市委、市政府安排的专项工作中,由于态度不端正、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等原因,导致工作不能按计划正常实施所造成不良影响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旅游局、市发改局三个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行政责任问责。

(七)对“5.12”“8.21”抗震救灾款物及发放情况的督查

20xx年5月12日上午,四川汶川发生了8.0级特大强烈地震,地震发生后,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何勒弄带领执法室、纠风办一行3人到市红十字会、市民政局两个部门进行“5.12”抗震救灾款物工作的监督检查。经查实,两个部门的救灾募捐资金管理严格、规范,每笔捐款均开具救灾专用票据,实行捐款情况日报制,及时以简报形式上报和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并按上级要求将所收到的救灾款分批及时汇往了灾区。

20xx年8月21日,我州发生地震后,执法室陪同领导先后3次下到受灾比较严重的五岔路乡、江东乡、遮放镇进行救灾物资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了此项工作的正常运行。

(八)对房地产调控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

为认真开展对党的“十七大”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城乡建设部与监察部联合下发的《招标投标法》和《关于加强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强化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一年来,市监察局执法室充分发挥执法监察的职能作用,对全市投资50万元以上的项目工程实行招投标监督,截止10月31日,共参加工程招投标监督21项次,签订廉政合同21份,合同金额4118.14万元,并对部分廉政合同签订单位履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参与招标工程项目验收9期。对**市经济实用住房和廉租房的建设和分配进行监督,提出改正工作意见建议3条。其次是根据《云南省建设厅、云南省监察厅关于转发加强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市实际,在房地产部门认真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监察局执法室及时成立了专项检查组,围绕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中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的问题;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涉及的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建设、销售和囤积房源、炒地炒房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进行了专项检查。第三季度,我市完成的300套经济适用住房,240套廉租房,通过检查,尚未发现违法违规现象。

(九)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的清理检查

根据州监察局、州国土资源局、州财政局、州建设局、州审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继续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德监发[20xx]11号)的要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成立了由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市城建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市监察局执法室,制定了工作方案,现已完成了第一阶段自查自纠工作。自20xx年1月1日至9月30日止共向社会供应建设用地42宗,面积78.1911公顷,其中,招拍挂出让22宗,面积66.6175公顷,协议出让12宗,面积0.533公顷,划拨8宗,面积11.0406公顷。收取出让款20475.582万元。市财政实际征收土地出让金9595万元,缴入财政汇缴专户金额14708万元。通过自检自查,我市20xx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和闲置土地处置均按照省、州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未有违法、违规现象。同时,对去年自检自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整改,达到全部协议出让、招牌挂出让。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均有公布。

(十)积极开展工作调研,认真撰写调研报告及材料

执法室根据委局安排,先后参加了大理、玉溪、楚雄等地区的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及行政问责等“四项制度”的调研,参加了全市11个乡镇部分村委会是否进行责任追究的调研,撰写了《**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的实施意见》《如何优化发展软环境破除发展软环境的壁垒》《当前**市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的思考》《**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部门及乡镇行政负责人问责制的实施细则》《**市监察局关于推行服务承诺制等“三项制度”的实施方案》《**市监察局关于贯彻落实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实施细则》等报告及材料,提出了是否建立村级问责制的意见建议。

(十一)抓好市纪委监察局政务信息公开

20xx年市纪委监察局的政务信息发布主要由执法室负责,根据《德宏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和特殊的纪检监察工作的要求,截止10月份,在德宏州政府信息公开网共发布信息101条,其中便民服务1条,规章制度12条,工作职责5条,公文及规范8条,领导简介3条,总结计划4条,工作动态68条。

二、主要做法和不足

(一)抓热点问题,搞好延伸、探索创新,突出重点工作。今年把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做为执法监察工作的重点。在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中,我们在认真抓好各项规定工作的同时,突出在抓延伸上下功夫。对于直接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的问题,也是比较容易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问题。一年来我们重点对救灾、救济款物的资金项目进行重点检查,收到了较好的预防效果。切实保障了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使专项资金真正落到实处,用到实处。

(二)抓督导检查,注重实效,保证政策法规落实到位

在认真抓好日常工作的同时,我们加大了督导检查工作力度,充分利用督导检查这一重要手段,以查促管、以查促改、以查促建,将监督的关口前移:一是部门督导与联合督导相结合。如在开展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时,一方面,市直有关部门在系统内部按照资金拨付计划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另一方面我们积极组织财政、审计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分组分片进行督导检查。把各乡镇、市直各部门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整理,召开领导小组协调会研究提出解决意见。做到违反上级政策规定的坚决纠正,违规的款项坚决归位,遗留问题妥善解决。二是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如治理整顿企业非法排污工作中,我们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环保专项行动督导检查组,通过听汇报、看资料和查现场的方式,对重点区域和重点污染行业进行重点检查,在重点检查的基础上再跟踪检查,抓“回头看”。三是开展自查自纠与交叉互查相结合。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交叉互查,解决瞒报、不报的问题。

在总结回顾一年来执法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一些存在问题和不足:一是工作人员少,执法室现有的两个编制人员,除正常的执法专项工作外还承担着全市软环境建设办公室和行政问责办公室的工作任务,工作面广,有顾此失彼的情况;二是执法室工作人员都是新手,业务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三是少数部门对行政执法的意识还不强,违规违法的现象仍有发生。

三、20xx年工作要点

20xx年,我们将在认真总结08年工作成效和不足的基础上,一如既往地按照州纪委执法监察室和市纪委常委会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圆满完成全年任务。

(一)继续深入开展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在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认真做好各阶段规定的工作,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同时,在抓延伸上下功夫,继续深化对各类财政基金的监督检查,提高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效益,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实际利益。

(二)进一步深化土地市场执法监察工作。以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和征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为核心,加强对经营性土地招拍挂工作全过程的监督。

(三)继续搞好建筑市场和《招投标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是督促建设主管部门针对实际操作中暴露出的问题,继续完善工程量清单报价、合理低价中标的招标办法;二是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行为,完善管理办法,实行动态积分管理;三是制定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暂行办法,强化对重大公共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监督检查。

(四)积极参与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一是要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问责规定;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及其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各项安全生产法规的贯彻落实;三是在查处重大特大事故时,注意发现事故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堵塞漏洞,从源头上治理腐败。

(五)认真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全过程监管,开展房地产市场和商品房预售体系专项治理整顿工作,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切实整治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六)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一是督促和配合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企业违法排污的监督检查;二是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落实环境保护领导责任制和环境目标责任制,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三是认真落实对环境保护违纪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配合环保部门抓好重点环境污染案件的督办工作。

(七)注重协调配合,建立完善与相关部门的联合工作机制。一方面,善于借助外力外智,继续坚持与财政、审计等部门的配合,弥补纪检监察机关在某些专业领域知识的不足,提高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在已经与国土部门实行联查联办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联合,扩大范围,建立与行政执法部门的联合办案机制,使事实认定与责任追究有机衔接起来,增强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和党政纪责任追究的准确性。

(九)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监督检查,切实推进行政问责等四项制度工作的有效落实。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的工作指导和督查力度,切实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二是继续完善四项制度实施方案,加强横纵向的工作联系,形成政府办牵头、部门联动、乡镇配合、监察、人事、法制等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三是进一步加大行政问责等四项制度的宣传落实力度,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及时宣传报道工作开展成效,增强干部执行行政问责等“四项制度”的自觉性;四是充分发挥“四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及时掌握各乡(镇)、各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不力或工作措施不到位造成严重影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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