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签学生实习协议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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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一即将毕业的在校大学生,公司想与我签订学生实习协议,暂不签劳动合同,这合法吗?劳务费用法律上有规定吗?

答:在校生实习期间支付的劳务费可以按照实习单位与学校的实习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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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大学生签就业协议承担法律责任





已离校工作10年,在要办理出国手续时,才发现自己是“黑户”。日前,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的老师们就向记者讲述了这样的怪事。广州部分高校的负责人表示,目前在校大学生有近一成学生都存在“黑户”问题,今年广东省首次规定,大学生在签订就业协议后,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出现悔约现象,很有可能被诉诸法庭。因此,毕业生一定要对自己的人事关系,户籍关系问题慎之又慎。

离校10年回来办户口

前不久,中大就业指导中心接待了一名毕业已10年的学生,他因为要出国,特意回校办理户口关系手续的。老师们惊诧地说:“户口证明不是在你离校前就已经给你了吗?”他却表现出一脸茫然。老师接着提醒说,就是那个“户口迁移证”啊,他才恍然大悟的说,好象是有这么回事,但转即就一脸愁容,“已经过了十年了,早就不知道丢到哪里去了!”最终在学校保卫科的帮助下,开出一纸证明。在办理过程中,学生的言语让老师们惊讶,“原来我这10年都是黑户啊,怎么当初没人提醒我呢?”

暨南大学等多所高校的老师们告诉记者,像这样的事件,学校每年都会碰到一两例,来自有关方面统计,近两年,这样的情况还在不断上升趋势,初步估计有近一成学生。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是学校服务工作不到位吗?对此,老师们表示,在学生离校前,各院系都会专门开会将手续向学生讲明,但无奈有的学生就是听不进去。一些毕业生在非公企事业单位工作多年以后,忽然发现自己的人事关系仍无着落;有的虽然与工作单位签了劳动合同,但没有到人才交流机构办理有关手续,致使自己的工龄、档案、保险等受到影响,职称不能及时申报,各类证明如考研证明、出国政审等没地方开具。这部分学生毕业时大都认为,只要有工作,管它什么工龄、身份、档案、保险;有的毕业生认为现在反正不包分配,也不到毕业生分配部门报到,有没有人事关系也无所谓。

频毁约急坏用人单位

那么大学生在走入社会前都要注意些什么呢?广东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的王创科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大学生走入社会,首先要碰到的就是《就业协议书》的签订问题。每年高校就业指导中心都会接到不少用人单位投诉,明明与学生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可到了正式报到期,才发现“煮熟的鸭子竟飞了”。广州富士施乐的有关负责人则向记者举了一个生动的例子:去年他们就招了一个200X年毕业的大学生做一个工程师的职位,当时公司很看好这名“名校”毕业的学生,决定将其做为重点人才培养。公司对其进行一段时间技术上的培养,并帮他搞定了所有户口落户的问题。可谁想到,当户口等一切问题落实后,这名大学生突然提出了辞职。“如果是因为工作不适合,他的素质对于这份工作来说是过高的话,我们是可以接受的,但恰恰不是这回事”。

今年要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的王创科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正是看到这些问题,今年广东省的《就业协议书》与往年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协议书签定方由以前的高校、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变成了学生和用人单位两方,这也就意味着学生在签订协议后,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由原来的单位找学校变成直接找学生本人,所以学生一旦出现悔约现象,很有可能被诉诸法庭。体现了毕业生、用人单位各自的权利、责任和义务,高校作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只是以鉴证方的身份出现。

王创科长说,大学生签订 《就业协议书》后,学校就会依据《就业协议书》的内容开出《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同时转移学生档案。一般学校会要求学生在规定的日期(如每年6月底)上交《就业协议书》,学校再以《就业协议书》为依据进行派遣,如果超过这一时限,学校会把学生的关系和档案一并派回原籍。 不想回原籍的学生都必须十分清楚自己是否符合要去的地方的落户条件。如果你不符合进这个城市的落户条件,又想进这个城市工作,可以先将关系返回原籍,在原籍落户,在原籍人才中心存放人事档案,然后出来工作,等条件成熟以后再办理人才引进。

提醒:档案千万不能空悬

王创说,档案是每个毕业生要特别注意问题,通常学生到单位时,有单位会主动接收档案,有的企业则不作要求,这时,学生可以把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即安全又方便。但要注意几点:一是,在没有搞清楚用人单位是否具有人事主管权之前,不要把档案转入这个单位,应该把档案转递到这个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去。

二是,要询问清楚用人单位的性质,如果是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他们或他们的主管单位是有人事管理权的,可以接收档案。其它各类非公企事业单位、各类民营机构是无人事管理权的,要通过人才交流中心来接收学生。

三是,档案的转递是有规定程序的,在离开学校之前最好弄清楚你的档案在什么时间被转到哪个地方去了。因为在现阶段,主管学生分配的单位没有统一,有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局、专门的分配办等,比较乱。

毕业生在办理报到手续后,就可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很多单位在招收新员工时声称:单位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有异议就另谋高就。针对这些问题,同学们要记住两点:

个月。
2、对那些为了自身利益,不和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的单位,在你的利益受到损害时,照样可以拿起法律武器。

另外一个要考虑的问题就是社会保险问题,如果大学生是到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就不用过多去考虑这个问题;如果你是到私营企业、民营机构或被聘用到不占其行政编制的机关事业单位,你就得提出这个问题,至少要提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

法学类大学生实习总结


大学的最后一个暑假,我去区检察院实习,时间是从XX年七月十六日至八月九日。实习期间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检察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全体检察干警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

此次实习,主要岗位是审查起诉科,因此主要实习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实习中,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跟随干警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动机。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公诉人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检察干警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在实习过程中,也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触犯法律;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明白,不知道该适用哪一部法律,有一个案件就是这样的,被告人原是某村会计,后来在改选中落选,这样一些会计帐簿、会计凭证需要移交,但是他一直认为《会计法》是规定的要等帐目清算后再移交,所以就坚持不交出,结果被以隐匿会计帐簿、会计凭证罪逮捕。这一个案例就说明我们的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

再有一个问题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实习中所接触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两个犯有抢劫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不考虑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从社会大环境来说,我觉得社会也有一些责任的。从八十年代初改革开始到八十年代末,这是一个重大变革的时期。这一段时间对精神文明建设有些放松,也就是说,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时期就有可能已经沾染上了一些不良习气。所以说,教育从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个口号,要真正落到实处。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干警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

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大学生法院实习总结


第一次去法院实习,也是第一次从书本中走出来,跨入实践。

从事任何职业都要面对两方面的问题:人事和业务。所以我首先得注意的是与人打交道,要学会观察人,不同角色的人之间的区别,统一角色人之间的区别。但这些不是我此行的目的,也不是我的兴趣所在,所以就忽略不计了。

对于我这样一个还未出茅庐的人来说,只是尽量从专业的视角来观察罢了。 这样一所基层人民法院一入全国绝大多数同等法院一样,基本上纵向由院长庭长法官三级构成,横向有民事庭、刑事庭、行政庭、审监庭、立案厅、执行庭、法警大队、办公室、政治处等各种业务和行政机构构成。在这个组织结构的最高层就是可以排成一队的院长先生们了。

通过h厅长的介绍这所法院共有两百多人,其中专职司法的仅有六十多人,其他的都是辅助司法的行政人员,可见我国基层法院的司法基础是多么的坚实啊!果然颇具中国特色。 在学校时曾经也在附近的法院听过审判,感觉毕竟是大城市的区法院,条件比我们拿强多了。这次在家乡法院也算看到了什么叫做地区差异。关于法院的“穷”以后专文讨论,这里只说庭审。

程序公正先于实体公正,特别是在基层法院司法人员素质相对较低的情况下,更是为了实现司法公平正义所必须做到的。司法的程序不仅体现在审判过程中也体现在审判前的准备工作和审判后的执行工作中。如果说司法公正是救济的最后一条途径,那么程序公正则是保证你能够找到这样一条道路的基础,没有程序公正,司法公正就是一句美丽的谎言。我所在的法院的法官在审判过程中还是比较好地遵守了诉讼程序。

但是庭审的内容就不那么让人满意了。从法官方面来看没有很好的树立自己的权威,当双方当事人和代理人争得不可开交时不能很好的控制局面,这是应当运用法槌等工具,但是法官却从来不带。此外,法官没有很好的控制法庭秩序,旁听人员随意走动,甚至有人有事找法官都影响了审判。

最主要还是当事人和律师方面素质不行。当事人基本不能准确简洁的回答法官的问题,就像拉家常一样,毫无法律意识。有些代理人和律师辩论是结结巴巴,即欠缺业务素养又缺乏逻辑和语言组织能力,不利于当事人利益的维护。 但是考虑到中国审判的法官主导制和非辩论制,以及庭审主要是在调查事实和获取双方主要观点,这些缺憾对结果没有实质影响,但对法院权威的树立和公民法律意识的形成很没有好处。 为期一个月的实习生活结束了,时间真的好快,没怎么注意,一个月就这么遛过去了。

还记得自己刚到法院时的那种天真,带着一种学习的态度第一次走入那神秘的地方,心向着那象牙塔里我们一天到晚学习着的和老师们潜心研究着的知识最终都在这个中转站输送向社会。 如今,抛出了当时的那份神秘,剩下的是对对法律的务实关照。

今天,庭里为了我实习毕业还特意组织了一次欢送会议。h庭长说我是他们挺历年来最认真的一个实习生了,虽然听得出来这只是溢美之词,但是心里仍然很得意。其他几个法官提建议的时候,都说了我以后前途无量,要好好学习,他们是不能比之类的话。不知为什么,一时之间有些伤感,是那种好久没有过的,虽然知道自己与大家仍不是很熟,感情也不是很深…… 大家都说以后有空要回来常坐,我知道这样的机会以后大概会很少了,但是仍然一个劲的应承着…… 想着和c法官及y法官一起取证,想着第一次为z法官做书记员,想着为c书记员大的判决书,想着h庭长的指导,想着当初来者的想法和目的和对法律的认识,想着现在所从新认识的一切,不禁感触良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