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自检自查情况汇报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自检自查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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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行政执法情况汇报

省人口计生委法规处:

根据《ff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在全省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和年初部署,我们gg市于8月初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就“一法三规”和省《条例》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特别是就省人口计生委本次行政执法检查的内容进行了认真的自检自查和整改。通过自检自查和整改,使“一法三规”和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在全市得到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现将全市自检自查和整改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精心组织,周密筹划,全面部署自检自查工作 (一)研究制定自检自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促进“一法三规”和省《条例》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在全市贯彻执行,准确掌握各地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一步推进计划生育正确执法、文明执法,确保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7月下旬,齐市人口计生委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根据《ff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在全省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特别是结合《ff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明电[2009]20号文件的通知》的精神要求,研究制定了《gg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自检自查工作方案》。并将自检自查工作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关于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切实加强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和谐意见的通知》及人口计生委《关于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切实加强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和谐意见》以文件的形式印发各县(市)区,要求各地据此认真搞好行政执法自检自查工作。

(二)召开自检自查工作动员会 为进一步增强各地对本次行政执法检查的高度重视,8月3日,市人口计生委召开了全市行政执法检查自检自查工作动员大会。各县(市)区计生局局长、主管计生业务工作局长以及市人口计生委各科(站)的负责人参加了工作动员大会。会上,通报了本次行政执法检查的具体内容,并对自检自查和整改的时间、步骤以及方式方法进行了认真安排。市计生委主任高虹同志作了动员讲话。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增强全市“一盘棋”的工作观念,按照省、市工作要求,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检自查工作方案,采取领导包片、股站包乡等措施,认真进行自检自查和整改。要以迎接检查为契机,结合本地工作实际,集中时间和人力,立即开展工作,力争通过自检自查和整改,推进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实现规范化、科学化,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维护群众的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净化计划生育工作秩序,为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奋斗目标的实现,奠定更加扎实的工作基础。

(三)研究制定工作指导细则 全市动员大会后,市人口计生委本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指导到位、有错必纠”的原则,要求各科站根据《通知》所确定的检查内容以及工作分工,结合业务实际,认真制定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指导细则。同时,要求各副主任和各科站,按照年初确定的领导包县(市)区的工作分工,与县(市)区一道,认真做好自检自查和整改工作。

二、大下基层,认真指导,全面落实自检自查任务 按照市人口计生委的部署,各县(市)区相继制定了本地自检自查工作方案,并按照方案确定的内容和步骤,市、县、乡联合开展了自检自查。通过自检自查,使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得到进一步落实。具体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贯彻实施《人口法》和省《条例》,奖励优待政策得到了较好的落实 自检自查结果表明,《人口法》和省《条例》所规定的三个主要方面的奖励优待政策,在我市得到了较好的落实。其一,《人口法》和省《条例》规定的有关婚假、产假、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休假规定得到了全面落实。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各类企业和事业单位,全部按照《人口法》和省《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使育龄群众全面享受到了国家和省关于计划生育休假的规定;其二,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免费技术服务,在农村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得到全面落实。在农村,通过逐年加大计生事业经费投入、落实省转移支付等措施,使广大农民全部享受到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免费技术服务;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通过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和企业法人代表计划生育责任制,使干部职工全部享受到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免费技术服务。

其三,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兑现率大幅度提高。我市开展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兑现情况调查并向市政府汇报后,市政府加大了督察工

作力度,要求各县(市)区政府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黑政办发[xx]53号”文件规定,逐级下拨计划生育转移支付经费,并严格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计划生育转移支付经费全部用于农村居民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兑现。要求各类企事业单位落实法人代表计划生育责任制,为单位职工落实奖励费。对不能兑现奖励费的,坚决进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并取消单位主要责任人的各项评优资格。同时,强化了经费管理工作,组织由财政、审计、计生等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各地计划生育事业费、省政府一般性转移支付、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等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督查,进一步完善了计划生育奖励经费的监督机制。通过采取上述工作措施,使我市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兑现率大幅度提高。市政府还将兑现城市无业者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费。各地认真落实奖励扶助制度,在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不重不漏人的情况下,xx年前为6296人兑现了奖励扶助金,2009年又新增了1048人。

(二)规范工作程序,严肃行政审批和各种计划生育证明办理工作 一个多月以来,全市各级计生行政部门,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以及《计划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等项工作的审批和发放程序、相关证明材料、档案管理方面,进行认真的自检自查。

1、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审批工作上,严格按《国家计生委关于印发〈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设置标准〉的通知》(国计生发[xx]150号)要求,对13个和145个已经获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县(市)区级和乡级计生技术服务站,在基本服务能力、工作场所和工作用房、基本设备、人员配备、规章制度等方面进行了重新复核。经复核,全市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方面,严格掌握标准,审批程序规范,档案材料健全,获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县乡服务站,均按照审批范围开展计生技术服务,不存在超范围服务现象。

2、在《计划生育证》发放管理上,按照《ff省生育证管理办法》和《ff省再生育审批管理办法》,县乡计生行政部门对xx年以来发放《计划生育证》存档材料进行逐一清理,并区别农民夫妻再生育、再婚夫妻再生育、少数民族夫妻再生育、因子女病残的夫妻再生育等多种情况,认真核对发放《计划生育证》的必备条件和相关佐证材料,并在档案管理上进行了规范。经自检自查,全市在《计划生育证》审批发放方面,完全符合《ff省生育证管理办法》和《ff省再生育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实行集体审批,审批程序严谨,佐证材料齐全,档案管理规范。

3、在《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管理上,按照《ff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暂行规定》,严格掌握审批条件、程序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对xx年以来《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档案进行了清理。经检查清理,我市在《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管理上,把关严格,手续齐全,档案管理规范。

4、在《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管理上,认真核查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以来,特别是对xx年以来婚育证明档案资料进行了清理,做到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符合规定程序,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随时申请随时办理,各种证明材料齐全,档案管理符合规范化要求。

(三)正确运用程序法和实体法,行政征收和处罚实现了规范化 做好社会扶养费征收和计生行政处罚工作,是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重要工作环节,也是依法维护人口计生工作秩序,确保人口计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为此,我市进一步强化了行政征收和处罚工作指导力度。市计生委印发了制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行政征收法律文书的函》,详细规定了“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性质、征收程序,并将全省统一制作的法律文书印发各地。特别是对各种法律文书的制作、填写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一法三规”和《ff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范社会扶养费的征收工作,下发了《市计生委关于印发征收社会扶养费法律文书的通知》和《征收社会扶养费法律文书印刷要求及制作说明》。经过严格的自检自查,我市县、乡两级计生行政部门,在社会扶养费征收工作中,做到了及时立案,程序合法,适用实体法准确。

(四)认真贯彻“七个不准”和“六不准”,杜绝违规行为。

几年来,我市各级计生部门,把“七个不准”和“六不准”牢牢抓在手上,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坚决杜绝计划生

育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全面维护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在工作中,我市通过各级新闻媒体、乡村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等多种形式,公开计划生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经自检自查和入户走访,我市已从根本上杜绝了计划生育违规收费,违规行为也得到了有效的遏止,“七个不准”和“六不准”得到了全面落实。

(五)健全机构强化培训,行政执法队伍得到健康发展 为全面加强人口计生政策法规工作,我市9个县(市)计生局中,有7个县(市)为政策法规股配备了2名专职人员,157个乡(镇)街道也相应配备了计生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工作人员(有执法证的)都在2人以上。并及时地为新调整的人员办理执法证和定期进行业务培训。

三、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全面开展整改工作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严格的自检自查,我市在贯彻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工作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奖励优待政策兑现率不高;二是个别地方的计划生育经费使用管理不严谨,存在挪用、占用和坐收坐支的问题;三是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机制还有待进一步深化。四是违法生育案件的结案率不高,全市年平均结案率仅有46%左右。

(二)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为有针对性地搞好整改,我市对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剖析。造成奖励优待政策兑现率不高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各级政府财力投入不足。这是造成城镇无业、下岗和个体工商业户奖励优待政策兑现率低的主要原因。另一方面,省计划生育转移支付总数不足,致使部分领证率较高的县区,只能按全省平均领证率获得转移支付资金,使部分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奖励优待政策兑现率低。

造成个别地方的计划生育经费使用管理不严谨的原因一是一些领导和计生干部法制观念不强,疏于管理;二是各级财政监督管理力度不强;三是各级政府投入的计生事业费不及时。

我市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机制不十分健全完善的主要根源是地域经济发展滞后,政府财力紧张。同时,也与一些政府领导重视程度不够有直接的关系。

整体征收社会抚养费结案率低的原因:一是经济欠发达违法生育当事人无经济能力承担高额社会扶养费,这是造成结案率低的最主要原因。二是违法生育当事人法律意识不强,没有把缴纳社会扶养费,作为自己应尽义务,有的甚至人为制造假象或逃避征收,给社会扶养费征收工作带来了难度。三是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力度不强,也造成了一些违法生育案件不能及时结案。

(三)整改的措施 1、努力提高奖励优待政策的兑现率。积极争取把城市无业人员的奖励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已经取得了初步成功,正在进行全面、详细的调查之中。

2、强化计划生育经费管理。各级政府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由各级政府牵头,定期组织财政、审计、计生等部门,对计划生育事业费、省政府一般性转移支付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堵塞漏洞。并通过各种媒体和计划生育村(居)务公开的形式,把奖励费兑现情况进行向社会公布、公示,增加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进一步提高违法生育案件的结案率。根据全市计划生育社会扶养费征收难度大的实际,结合甘南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成功经验,在全市推广了他们的做法,并进一步加大检查考核力度,纳入目标责任状管理,以促进征收社会抚养费结案率的全面提高。

4、开展护帮护学活动。组织9县(市)7区法规人员,集中到各个县(市)区,开展互相学习、互相对比、互相帮助活动,提高法规人员的行政执法监督指导能力,也让每个县(市)区的法规工作人员在了解自己工作的同时,也了解其他各个县(市)区的工作情况,掌握好的经验和做法。通过互相学习、互相对比、互相帮助达到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推动全市人口计生政策法规工作整体水平的全面提高。

互相以上报告,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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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药监局年度计划生育目标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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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药监局2017年度计划生育目标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县2017年度卫生和计划生育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荥卫计发〔2017〕84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强化计划生育职责,确保2017年工作各项目标的完成,我局结合工作职能,将计生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之中,认真加以。现将2017年度计划生育目标执行情况自查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

我局高度重视计生工作,成立了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同志任副组长,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和兼职计生专干为成员的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并落实了计生工作岗位责任制,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计生专干具体抓的工作格局,把计生工作与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依法落实计划生育的各项奖励,落实国家法律、法规的生育假政策和男方的护理假政策,对办有独生子女证的退休职工,待遇按政策落实到位。同时,认真履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统筹解决计生问题的职责,在本部门干部职工提拔、调动、考核、职务晋升、评先评优中审核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单位育龄妇女落实了长效避孕措施,无大月份引产,全局无违法计生政策的行为发生。

二、结合职能,开展避孕套专项检查

为加强避孕套质量安全管理,助力**县计生工作,我局认真组织监督管理员开展了避孕套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工作,共计出动检查人员129人次,执法车辆28台次,检查了辖区内避孕套经营企业43家,检查内容包括以下五点:一是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对辖区内避孕套经营企业依法实施备案登记,企业必须取得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方能经营;二是加强经营过程管理,确保采购的避孕套来源合法,严禁从无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或采购无证的避孕套,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经营管理制度并保证经营条件和经营行为,认真执行购进验收制度,对购进的避孕套进行登记制度,建立并执行销售记录制度,重点检查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进货渠道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具有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三是进一步加强监督巡查,对重点企业,失信企业和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实施督查和责任约谈,加强监督检查频次,对不合格产品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四是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复”,严查无注册证、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和不符合注册产品要求的避孕套产品;五是加大惩处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露头就打,严查严办,让违法分子无处藏身,让失信企业付出高昂的代价,有针对性的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保障避孕套产品质量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用械安全有效。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法律意识

结合职能,加大科普宣传力度,通过“法律七进”、医疗器械经营店LED展示等丰富多彩的形式和渠道广泛开展科普宣传,为广大群众讲授计生政策、法律、法规、妇幼保健知识,引导人民群众正确选购和使用避孕套,使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生男生女都一样、女儿也是传后人、少生快富等婚育新风吹入了千家万户,解除了多子多福、男尊女卑,婚事大操大办的陈规陋习,改变了育龄群众婚育观念,使广大育龄群众走上了少生快富的幸福之路。

四、积极配合,做好联系乡工作

我局落实了联乡包村工作责任制,由分管领导具体抓,且安排专人协助联系乡开展计生工作,积极配合联系乡和计生部门开展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大对计生特殊家庭的关怀,协助县卫计局查处违法生育工作,全年来,被户中无计划外生育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同时,结合脱贫攻坚工作,充分发挥驻村工作组和第一书记的作用,开展灵活多样的帮扶活动,着力政策帮扶,落实帮扶项目,制定帮扶措施,兑现帮扶资金,创新帮扶形式,拓展帮扶内涵,在政策、资金、技术、信息、项目等方面予以倾斜,保证帮扶对象帮一个,富一个,富一个,带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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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情况汇报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口、资源和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2005年10月19日,由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组成的执法检查组,在我的带领下,对我县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先后听取了县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同志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深入到乌鲁却勒镇、多浪乡计生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和部分村委会进行了实地查看,走访了部分群众家庭,并与基层人大代表和群众进行了座谈,基本上达到了执法检查的预期目标和要求。现将此次执法检查情况综述

一、主要成绩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县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采取得力措施,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优质服务水平这一主题,全面深化依法行政和优质服务,整个计划生育工作呈现出良好势头。截止今年9月30日,全县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8.4,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达99.08%,人口自然增长率达15.2,死亡率达3.2,人民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满意率达87%。

(一)领导重视。县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充分认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把人口发展规划纳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经常听取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修订和完善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层层签订了2005年度人口目标责任书,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定期进行检查考核。

(二)依法行政。县计生委进一步规范了执法程序,完善了执法责任制,严格实行政务公开,设立了计划生育违法事件举报箱,公布了举报电话,制定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和《行政执法评议制》,严格执行育龄妇女《七不准》,科学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依法约束村民的婚育行为,促进了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三)服务优质。县计生委能够坚持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全面实施了服务站室建设标准化、服务范围系列化、服务程序规范化、服务队伍专业化、服务质量优质化和服务思路人文化的六化战略,促进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贯彻实施。近一年来,查环查孕达6865人次,免费服务36275人次。

依法行政情况汇报


*市*管理委员会依法行政情况汇报 近年来,管委为更有效担负起资源保护和的神圣使命,始终把严格执法作为推进工作的重要手段,坚持依法行政,致力建设服务型法制部门,在组织建设、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加强执法监督、配套制度建设、法制宣传、执法调研、落实管理职能、队伍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完善组织建设,明确执法权限,为依法行政奠定坚实基础 管委围绕青岛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生态市”的目标,将依法行政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增强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努力建设法制。成立了由管委主任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参与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明确管委办公室作为法制机构,负责执法行政工作的推进,使依法行政工作有领导抓、有机构管、有专人办,从组织机构上保证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2004年初,机构改革完成后,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调整成员,按照新的工作分工,组织各部门对照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积极协调市政府相关部门,明确执法权限,将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层层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建立相应执法评议制度,形成了责任清楚、目标明确,逐级负责的执法管理体系。做到执法目标具体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行为规范化。 二、以深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为切入点,推动依法行政工作不断上新水平 行政许可法颁布以来,管委高度重视,把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纳入重要工作日程。一是专门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靠上抓,及时安排部署行政许可法学习和贯彻实施工作,要求全体工作人员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意义,增强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采取外请专家和内部宣讲的方式,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行政许可法》学习培训,做到每次培训有主讲、有问答、有交流发言,极大提高了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检验学习成果,利用计算机考试系统对全体参训人员进行了测试,并将测试成绩与个人年度考核挂钩。三是按照全市清理行政许可事项的统一部署,对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全面清查。立足行政许可程序的科学、规范,进一步健全责任追究和政务公开制度,致力推行电子政务,强化人员培训,将行政执法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三、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不断提高执法效能 行政执法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必须运用科学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完善的行政执法系统才能不断提高执法效能,推进依法行政。管委积极健全执法监督及执法监督网络建设,从各个环节全面加强执法行为的监督。 (一)完善法制工作机制。对重大法制工作事项列入行政办公会会议议程,由行政办公会研究决定。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全法制工作会议,总结执法经验,分析典型案例,纠正执法中的偏差和不足。 (二)建立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制。根据青岛市规范性文件规定,从文件规划、起草、审查、审议、公布、存档、清理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形成完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机制。将涉及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文件,由办公室及时提报市法制办审核,定期组织对文件进行清理,形成制度,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规范性文件审查和清理机制的建立,使监督工作由事后变成了事前、事中的全程监督,开辟了监督的新途径。 (三)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制定了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将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采取考核组主考、部门间互评的评议考核机制,充分体现客观、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即促进部门之间进行业务交流,又使各部门间在交流中找到差距,激发进一步做好法制工作的积极性。 四、以扩大宣传力度和深度为着力点,努力营造推进依法行政的浓厚氛围 开展保护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是国务院发布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建设部发布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实施办法》、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山东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配合依法治景进程的推进,管委立足对外、对内宣传,不断强化依法行政宣传教育工作。对外,通过与周边村庄召开可持续发展座谈会、组织经营业户、讲解员培训班,开展护林防火宣传,组织普法专题宣传活动等形式,全面提升旅游从业人员思想认识。利用新闻媒体深入组织开展“靠山、用山、爱山、护山”宣传教育,并把国家对风景名胜区的有关政策法规印制成册,分发给内村庄、单位和农户。2004年年底,在北九水游览区评选73户“爱山护山”人家,使共爱山川意识深入人心。对内,编写发放《干部职工知识读本》,广泛开展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在《信息》中开辟“法制宣传”专栏,对涉及执法焦点、难点的问题及时组织开展专题研讨,这一法制宣传教育平台的建立,进一步拓展了执法工作的视野。 五、以深入开展行政执法调研为突破口,高标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为强化依法行政,管委对适用于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了认真摸底调查,针对现行规章对管理权限规定不完整或不明确的方面,加快政府规章制定进程。目前,风市场准营制度已经列入青岛市政府立法计划,调研工作正在进行。同时,根据全省工作部署,组织开展了在风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调研工作,多次协调省、

市的法制部门,组织调研,着力解决管理中长期存在的多头执法、职权交叉和执法机构膨胀的问题,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降低行政执法成本,探讨建立“精简、统一、效能”的综合执法新体制,为风景名胜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 六、以依法加大综合整治为总抓手,全面优化旅游环境和秩序 围绕旅游秩序整治工作的焦点、难点问题,管委立足机制创新,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建立起综合执法新机制,为科学执法、优化旅游秩序和环境提供重要保证。 (一)坚持规划先行,为依法治景提供科学依据。面对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对保护工作造成的冲击,及时启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召开规划修编联席会议,征求各方意见,统一思想认识,及时向市领导汇报进展情况,为规划修编工作按计划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完成规划范围内海岛资源、文物资源的普查,为资源保护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二)坚持“保护第一”的原则,依法查处和制止资源破坏行为。在规划建设中,管委严把审核关,对不符合规划的申请坚决予以拨回,对不服从规划,违法占地私自进行项目开发建设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并积极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先后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拆除违章建筑50余处,建筑面积达2300余平方米;从社会上首批招聘10名热爱、责任心强的风景名胜资源保护义务监督员,为资源保护工作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三)采取疏堵结合的办法,创新讲解员管理机制。充分借鉴外地风的成功经验,对从业人员实行总量控制,从严进行资格审查,将讲解员数量由过去的 360 人削减到现在的 180 人;统一组织开展职业培训,完善服务质量反馈机制,建立起文明、健康、有序的管理模式。同时,联合各执法部门集中开展整治行动,严厉查处私拿回扣、索要小费、强迫购物、无证导游等违规行为,树立了讲解员队伍的新形象。 (四)坚持建管分离的原则,全面提升旅游商品市场监管水平。建立市场准入和联席办公制度,与经营业户签订文明经营责任书,加大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营造守法经营、文明诚信的良好氛围。按照“控制总量,适当集中,提高档次,规范管理”的工作方针,开展旅游商品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坚决取缔有碍观瞻的市场摊点 110 余处,从严治理游商浮贩、乱设摊点、欺客宰客等现象,进一步净化了旅游市场秩序。 (五)把封建迷信活动整治作为重中之重,欺客宰客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针对封建迷信活动在一定范围内蔓延的趋势,管委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多次组织开展依法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封建迷信和黑导、野导拉客现象,累计捣毁封建迷信场所20余处,有效地净化了旅游环境。 (六)切实加大监督巡查工作力度,创建“平安”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果。同辖区派出所110警车建立联动机制,通过不间断巡查,及时发现和预防苗头性因素;成立专门督查队伍,出台《旅游秩序督查办法》,切实加强了对辖区内饭店、车辆的检查、监控力度。对非法营运、车辆闯卡行为,联合交通、交警进行集中打击,收到较好的治理效果。 七、以强化执法队伍建设为根本出发点,全面提升执法队伍整体素质 围绕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执法队伍,管委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和,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水平。在完成82名执法人员审验执法证工作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参加青岛市法律知识培训,又有121人通过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围绕规范约束执法行为,制定执法人员工作纪律,并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将督查结果与执法人员及所在部门月度和年终考核挂钩,执法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增强。 在今后的工作中,管委针对依法行政工作中的不足,将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推进完善依法行政工作。一是围绕法制的工作目标,积极推进相对集中处罚权的推行。争取将与管理密切相关,特别是管理工作所急需的行政处罚权集中由管委会行使。二是积极推进规划修编工作,界定保护范围,明确分级管理区域,完善分级管理制度,为依法行政提供科学保障。三是继续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完善执法体系,进一步落实执法职能,大力查处破坏资源、扰乱旅游秩序的行为,营造良好的保护和发展的软环境。四是进一步强化机构建设,完善各类执法相关的制度,建立执法顾问制,不断规范行政行为。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人员培训学习机制,搞好新颁布的法律宣传学习,不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