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血豺王读后感700字系列10篇

混血豺王读后感700字系列10篇。

书是这一代对下一代精神上的遗训。在日常阅读作者写的作品的过程中,经常会有一些心得,在阅读时我们脑海里的思绪可以记录在读后感里,该怎么写才能全面的书写下来内心的想法呢?经过收集,工作总结之家小编整理了混血豺王读后感,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混血豺王读后感 篇1

我终于看完了《混血豺王》这本长篇小说。它是著名的“动物小说大王”沈石溪先生写的,是我现在最喜欢的一本书。

这本《混血豺王》是《双面猎犬》的续集,讲的是一只叫白眉儿的混血豺是怎么结束它的猎犬生涯,又是怎么当上豺王,最后又是怎么死掉的故事。在这个故事里,白眉儿其实是狗爸豺妈的结合物,所以它既像狗,又像豺。最初,白眉儿是主人阿蛮星的猎狗,被老黑狗设计赶出了家门,后来它回到豺群当上了豺王。然后它暴露出了豺的仇敌――狗的习性,又被赶出了豺群,最后被猎枪打死了。我不明白为什么人类那么痛恨豺,一见到豺群就要赶尽杀绝,难道他们就不知道要保护动物吗?我觉得老黑狗太冤枉白眉儿了,因为白眉儿已经下决心要当只忠心耿耿的猎犬了。在“大屠杀“这一集中,白眉儿虽然暴露了狗的习性,但它也救了所有的“俘虏”――幼豺,想不到豺群竟然恩将仇报、忘恩负义,残忍地将它赶出豺群,虽然后来它也得到了一点点应有的回报,但也太少了。

刚看完书,我就认为白眉儿是只好狗、好豺。因为它在当猎狗时,经常让主人阿蛮星高兴,还成功猎杀了猞猁,很少让主人失望过。在它当豺时,在豺狼大战中它是第一个在波涛汹涌的怒江勇敢地反抗的,直接消灭了狼王。在当上豺王之后,它为了不让恩人兔嘴受伤,宁愿牺牲自己也要保护兔嘴。之后在“大屠杀”中,它也为了种族的后代而牺牲豺王的地位。最后它宁愿死掉也不愿再当“满手豺血”的猎人的猎狗了。我觉得它虽是豺身,却有一颗像人一样的心。

这就是一只名叫白眉儿的混血豺王。

混血豺王读后感 篇2

在我读过的书中,感受比较深刻的,就属《混血豺王》了。

《混血豺王》讲的是一只名叫白眉儿的猎狗,它在猎户寨待了两年,为主人阿蛮星做贡献。而在危急的时刻,它为了救主人的生命而活掏了小牛的肠子。因此,白眉儿暴露了它豺的血统,因为只有豺才会掏肠子,被迫回到豺群。这时,狼群入侵。白眉儿斗败狼王,推翻了前任豺王夏索尔,登上王位。因为,白眉儿做过狗,所以它的感情比普通豺要深,遭到了夏索尔的怀疑,落得一个可悲的下场。

我觉得,白眉儿身上最值得学习的地方还是那无私奉献、舍生取义的精神。虽然有这种精神,但不足之处是,它不是人,感情却和人不想上下,而它生活在豺的世界里,必须遵从豺的生活原则。豺的生活原则是:汰劣留良,弱肉强食。因此,不论你是豺王、王后,不管你为豺群立下了多少功劳,只要你老了,或违反了豺群的生存原则,就要被群体淘汰!白眉儿的一生,在它做狗时是条好狗,做豺时是匹好豺,但葬送它锦绣前程的,还是那些残酷的动物生存原则!

所以,我们做事时,首先应该衡量一下你是什么角色,该按照哪些原则做事,绝不能像白眉儿一样。但我们也要学习白眉儿那舍己为人的精神。因为我们是人,人和动物是不一样的。

混血豺王读后感 篇3

混血豺王读后感

当我在书城随意的翻看一本书时,我不经意的拿到了沈石溪的著作《混血豺王》《双面猎犬》的续集。

这本大致讲了一只名叫白眉儿的似豺非豺,似狗非狗的豺狗。因为他的父亲是勇敢好战的猎狗洛戛,母亲是聪明伶俐的母豺达维亚,白眉儿的身体中留着狗血,也留着豺血。它犹豫着,不知是做一只忠诚狗,还是一匹自由的豺。开始,白眉儿因为犯了错误被赶出了豺群,之后被主人阿蛮星收养,在村子里,白眉儿是一只无用的狗,但由于在各个任务中表现突出,一步步获得了民心,当上了狗王。但在一次狩猎中救了曾经对它恩重如上的老母豺兔嘴,被眼红的老黑狗识破、报复。被迫回到了豺群,又意外的当上了豺王。有一次,它发现被同伴围困在树上的是曾经的主人阿蛮星,晚上,不惜咬死了伙伴,救了阿蛮星。但忘恩负义的阿蛮星,很快找了邻村的猎人,准备歼灭豺群,白眉儿维了豺群的未来,不惜露出了自己的另一面,它失去了一条腿和一只尾巴,但换来的却是整个豺群的冷眼相待,最终,生命的路途结束在主人阿蛮星的枪下。

白眉儿是那么的无助,它身上有多少值得我们效仿的品质!它是那么的机智勇敢,但立场是那么的不坚定,它到死还分不清自己是豺还是狗,到头来害苦的还是自己。

混血豺王读后感 篇4

《混血豺王》的主人公就是白眉儿,白眉儿也是混血豺王,一个血管里流的一半是豺血,一半是狗血的混血动物。它同样是是一个从小就无父无母的孤儿,因为它的混血,造成豺群之前的怀疑,造成猎狗的怀疑。

《混血豺王》这本是动物小说家沈石溪所写,同样也是《双面猎犬》的续集。白眉儿的母亲是埃蒂斯红豺群中一只名叫达维娅的母豺,父亲是一只大狼狗,名叫洛夏,而白眉儿是整个豺群中地位最低的“苦豺”,一件接着一件事情在它身上发生,经历了一个又一个危难。它曾成为了猎户寨中狗群的首领,它曾是埃蒂斯红豺群中英勇的豺王,如今为了证明自己是豺,是地道的豺,是标准的豺,是一只彻头彻尾的豺,它不再摇起那条尾巴,它不再汪汪的叫个不停,也为了自己的豺群,它倒在了眼前的金色牧草上,倒在了猎枪下,现在谁还会明白它的行为呢?当年有母豺兔嘴奋不顾身的帮助,那段恩情它永远不会忘记,可现在还有谁会帮助它?这个世界上大概只有兔嘴永远支持它了。

在我看来白眉儿虽然是豺王,但是它却仁慈,却明白有恩必报的道理,同样在红猎犬的立场,它不仅忠于主人,而且不曾忘恩负义,我们人类不是更应该这样吗?在任何时候,在任何地方都不能忘记自己生存的意义,不能把自己的灵魂出卖给魔鬼。

我不喜欢豺这些凶猛的肉食动物,以及它们的一些手段,但是对于这本书,我却对白眉儿和兔嘴产生了一种尊敬。

这本书讲述豺狗和猎人之间的故事,不也是在讲人与人之间的故事吗?人有情,动物也同样有情,有时不能把自己的地位看得太高,它可能并不对,有时不能把这一种动物的习性去看待这一只动物,它可能不是想象中那样,事情并不都是想象之中的那样,不可能所有想法都是肯定的。

我想,在看完《混血豺王》后只剩下感动了,不过我也希望人也能这样重情重义。

混血豺王读后感 篇5

动物中的一些故事有时也可以突破其它小说,是因为那自然纯洁的美,毫无遮掩地直接表现丑陋与美丽融入一体的原态的生命。我品味阅读了动物小说也不也不就是为了这个吗?混血豺王不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吗?

故事讲的是一只豺,她就是一个“混血儿”,一半是狗血一半是豺血,使它既不能当狗又不能当豺,痛苦的活着,后来立了功被阿索星收留,但又被老狗陷害而被追杀,然后它再次返回豺群,因为杀了狼的头领,击退了狼群成了豺王。后来为了救出阿索星把自己的战友悄悄的咬死。可忘恩负义的阿索星因为知道了豺的老窝想把他们一网打尽,于是便联合左右两村,拿着火枪开始了大规模的灭豺行动,豺为了逃命把自己的孩子藏好,虽然大部分豺都逃了出来,但万万没想到狗的嗅觉如此之好,幼豺一只不剩全部被抓走了,豺王便学着狗的叫声迷惑猎人救出所有的豺,但由于学狗叫而被豺群们发现他是狗的血统,而被逐出豺群咬断双脚,最后被猎狗活活咬死。

豺王的故事是如此的悲惨,其实命运就是这样会作弄人,事情总有正反面,为了自己的目标而努力,我们做事只要不昧着良心,不以牺牲别人的幸福为代价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就好,经历过了,我努力了,也不算是失败。

混血豺王读后感 篇6

沈石溪最擅长写动物小说,被称为“中国动物小说大王”,而《混血豺王》这本书正是由沈石溪老先生所作,并作为代表作品之一。这本书的主人公是猎狗洛嘎在追捕猎物中和母豺达维娅结合所生下的混血豺——白眉儿。它虽有狗与豺的杂交优势,却无法在豺群和人类社会立足。

还记得初三那几个晚上,我坐在床上,翻开《混血豺王》,和主人公白眉儿一起度过那惊险、痛苦而又快乐的旅程。

豺在人们心中是一种凶狠、狡猾、阴险、毒辣的动物,但读了这个小说后我对豺有了新的认识,故事的主人公是一只雄性的杂交豺,名叫“白眉儿”。它的父亲是狗中俊杰洛戛,母亲是豺中上品达维娅。因为狗和豺世世代代势不两立,所以它一出生便失去了父亲母亲,正因为如此,它的一生注定是不平凡的。

因为它的身上有狗的血统,在豺群中它是异类,没有豺肯收留它。但由于白眉儿一生下来就和别的豺大不相同,所以白眉儿既有猎狗的坚强勇敢,又有豺的聪明机智,是一只真正的双面猎犬,混血豺王。

但是,正因为它的身体里一半是狗,一半是豺,所以它面前永远有一个难以回答的问题:究竟是要做一匹自由的野豺,还是做一条忠诚的猎狗?

当白眉儿和主人阿蛮星在一起时,它是一条忠诚的猎狗。但是它在一次狩猎中因为救了曾经帮助过它的老母豺兔嘴,(在白眉儿失去父母后,出现了一只名叫“兔嘴”的形态丑陋的母豺,它吃力地给予了“白眉儿”温暖,并且多次为了拯救“白眉儿”而身负重伤,失去了一只眼睛和一条前腿,从此成为豺群中地位最低、随时会被牺牲掉的“苦豺”。)但由于主人过分的信任与喜欢白眉儿,所以将没有抓住老母豺的原因怪罪于老狗黑虎,导致黑虎对白眉儿产生嫉妒与厌恶,同时因为这件事情黑虎也对白眉儿的身份产生了怀疑,也遭到了黑虎长时间的报复与诬陷,直到后来被迫离开了主人,因为做不成猎狗,无奈之下它只好重新回到豺群中。在刚进入豺群时,不被所有的豺接受,饱受欺负,但由于白眉儿的勇猛与机智打败大花狼,拯救了豺群,并且打败了老豺王夏尔索,在众豺推举下成为了新一代的豺王。有一天,主人阿蛮星在狩猎的过程中因为不小心闯入豺的领地,被豺们围困在树上。夜晚,他看见主人要逃跑,他闭上眼睛假装没看见,但是一只公豺察迪却发现了,他想到以前主人对自己恩重如山,它不惜咬死了那只公豺,救了阿蛮星。

同时它也想和人类建立良好的关心,为了保护主人也为了保护自己的族群,但忘恩负义的阿蛮星逃回山寨,却带着众多猎人来剿灭豺群。并且使用阴谋将母豺和幼豺做为诱饵,想要永远的消灭整个豺群,白眉儿为了拯救整个族群和自己的孩子们,抛弃自己作为豺王的骄傲,当着众豺的面学狗叫,豺群们不再维护白眉儿的王位,也不允许白眉儿再回到豺群,即使在白眉儿被打到残疾后,也不愿去解救白眉儿。在白眉儿即将被击毙时,阿蛮星走了出来,他想让白眉儿重新回到他的身边,作为一条忠诚的猎狗,白眉儿也在心中犹豫不决,但听到阿蛮星想让自己帮助他消灭剩下的豺群,同时想起阿蛮星忘恩负义的样子,做出决不可能再成为猎狗的决定,维护自己作为豺的尊严,打算进行反扑,但最终还是死在了猎人的枪口下,被猎狗所撕碎。

虽然白眉儿只是一只半狗半豺的动物,但它的身上却有许多高贵的品质,让我感动,值得我去学习。

白眉儿是勇敢的,从不在困难面前低头,无论是饥饿,寒冷,还是遭到遗弃,它都迎难而上,用自己的努力改变生活。白眉儿很善良,它全心全意地对待朋友,把仅有的食物让给身边的人吃,为救朋友和亲人,宁可牺牲自己。白眉儿懂得感恩,对帮助过它的兔嘴,它竭尽所能地回报。白眉儿很有尊严,当它被诬陷是“偷鸡贼”时,虽然它不能说话为自己辩解,但它独自去山里追捕偷鸡贼,为自己洗尽冤屈,赢得大家的信任。

它的一生是不平凡的,有很多事儿也是别的豺、别的人没有经历过的。它在磨练中长大、成熟。不论扮演什么角色它都是那样忠诚、尽职、优秀。与此相反,曾被白眉儿手下留情饶过一命却又恩将仇报的退位豺王夏索尔,自私食言残忍的昔日旧主阿蛮星,让我感到他们的卑鄙和丑恶。所以,它永远是我心目中的——混血豺王,永远值得我敬佩。

混血豺王读后感 篇7

这个暑假,我读了沈石溪写的《混血豺王》一书,里面讲了一个豺一生的事。这个豺的名字叫白眉儿,是狗和豺的混种,本来在猎户寨做猎狗,被老黑狗冤枉后回到了豺群。回到豺群后,白眉儿的豺群遇到了一群狼,经过一番血战,白眉儿终于打败了狼群的首领,成为豺王。后来,白眉儿遇到昔日的主人,于是白眉儿就放走了他,但这时一条大公豺却死了,前豺王夏儿起了疑心。不久,昔日的主人带了好多人来杀豺,白眉儿想了好多办法才逃出去,可是幼崽们却留在了那里。于是,猎人们用了好多计谋来诱骗,全被白眉儿识破了。但最后一个计谋白眉儿无力阻止,于是她想了一个办法,就是用自己来诱骗猎人,这个计谋成功了,豺群逃离了,白眉儿也死了。

我读了这本书,深有体会。我认为白眉儿是个真正的英雄,明明自己可以逃走,却选择牺牲自己来拯救大家,这种精神值得我敬佩和学习。这本书是一本好书,它向我们介绍了这丰富多彩的世界,介绍了动物的社会生活和制度,使我们更加爱护动物、保护动物。大家都认为豺是坏动物,但是它们非常聪明,也懂得感情。豺现在已经濒危,我们要好好保护它们,也要做像白眉儿一样的英雄,舍己为人,帮助大家。

混血豺王读后感 篇8

主人公白眉儿一生下来就和别的豺大不一样,这是为什么呢?原来,它的母亲是聪明灵敏的母豺达维娅,可它的父亲却是勇猛健壮的公狗洛夏。也就是说,白眉儿的身体里一半是豺血,一半是狗血。所以,白眉儿既拥有狗的忠心耿耿,又饱含豺的聪明才智。但是,因为不受豺的欢迎它便来到了人类的村庄,成了饱经风霜的老猎人阿蛮星的第二条猎犬。然而,在一次捕猎时,白眉儿发现已被它一路紧逼到洞中瑟瑟发抖的不是别人,正是将自己含辛茹苦地养大的亲生母亲达维娅!白眉儿动了恻隐之心想救它出去,可是这早已让主人的另一条猎狗黑虎看破,并和白眉儿撕打起来,最后,白眉儿用一条尾巴的代价如愿以偿地救下了母亲,和它一起逃向了山林,回到了豺群,并成了新一代叱咤风云的豺王。

可是,它没有想到,在一次捕猎中,有一个人前来想要打几只野猪,可他却偏偏遇上了白眉儿的豺群,被困在了树上,他不是别人正是曾经豢养过白眉儿的主人阿蛮星。白眉儿在夜深人静时帮助阿蛮星成功逃跑。但是,忘恩负义的阿蛮星连夜逃回去后竟然召集了所有猎人一起去付伐豺群。在战斗中白眉儿不顾主人的呼唤,在枪林弹雨中把自己的生命置之度外,从鬼门关拉回了一只又一只幼豺,最后壮烈牺牲。

白眉儿是个不幸的角色,生活在诬陷和诽谤中,但它依然做好自己,这是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

混血豺王读后感 篇9

当我们降临在这个世上时,是谁含辛茹苦地呵护我们?当我们面对挫折时,是谁在一旁谆谆教导我们?是母亲,母亲总是在一旁默默地鼓励你。

沈石溪的《混血豺王》诠释了什么是豺之间的母爱,就是__以母命换子命。

那一年冬天,一群饥肠辘辘的豺,正在冰天雪地中寻找食物,有白眉儿带领的豺群,现在它们一个个正饿的眼睛发绿,到处寻找可食之物。结果找到了一个野猪窝,豺群找到了食物,可是野猪不好惹,只要被它的獠牙顶到肚子就活不了了,唯一的办法就是选苦豺把野猪抓瞎了,再引出来,选苦豺就是在豺之中找一只最老最没用的豺,去做一些为大家做贡献的事情。

此时白眉儿跳上了最高的石头,它扫过了最老的母豺时,立刻把脸转了过去,可大家都不约而同地把目光转向了老母豺,原来那只豺是白眉儿的母亲,白眉儿把目光朝向了自己的母亲,这眼中含着无奈。虽身为豺王的母亲,却逃不过当苦豺的命运,出于求生感,它缩了缩身子。它想:如果自已不死,它的儿子豺王就得死,身为母亲,它傲然地走到了洞口。回头瞟了白眉儿一眼,这一眼,含着一个母亲对子女的不舍,含着一个母亲对子女的怨恨。然后,它毅然地走进了洞里。

世界上最伟大的东西是母爱,在绝望之际,是母爱让你脱险,母爱一一是最值得你珍惜的爱。

混血豺王读后感 篇10

这几天我读了《混血豺王》这本书。

此书的作者是着名文学家——沈石溪先生。书中主要介绍有着混血血统的豺——白眉儿一生传奇、坎坷、波折的生存经历。白眉儿生来是一匹流淌豺、狼、狗三族血液的孤豺,被豺王欺凌,被驱逐出豺群。孤独的白眉儿在残酷的自然环境下无法生存,迫不得已,只有把自己伪装成猎犬和主人阿蛮星开始打猎生涯。为了营救主人阿蛮星于危难之中,白眉儿挺而走险暴露了豺的特性,失去了主人的信任和当猎犬的资格。白眉儿无奈之下重新回归豺群。凭借着强健的体魄和无畏的精神,正直、善良的白眉儿当上了豺王。在一次人类的围剿中,白眉儿为了保护自己的子民,不慎暴露了狗的特性,在旧豺王的怂恿下,重伤断腿的白眉儿再次被豺群驱逐,最终,善良的白眉儿悲惨的死于人类和豺群之手。

其中,令我印象深刻的段落是:当白眉儿还是猎犬时,一次守猎行动中,白眉儿意外遇见的曾有恩于它的母豺“兔嘴”,看着那熟悉的“Y”字型嘴唇,回想起童年时“兔嘴”给予的温暖怀抱,白眉儿迟疑了:是杀死她隐藏自己身份,还是冒着生命威胁放走她?白眉儿必须在这两者间作出选择。当然,答案是肯定的,白眉儿选择了后者,掩护“兔嘴”逃离了危境。后来,老猎犬黑虎发现了白眉儿的秘密。虽然白眉儿巧妙的化解了这场危机,但在老猎犬面前彻底暴露了自己的身份,为日后的猎狗生涯埋下了致命的隐患。从这一段,我深深的被白眉儿的感恩之心和善良之举打动。

作者把动物的行为,心理完美的拟人化,优美的语言,跌宕起伏的故事情节,为我们展现了动物界的奇妙和乐趣。好书伴我行,我以后还会读更多的好书,来增长我的知识,拓宽我的视野,领略好书的风情和美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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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血豺王》的读后感精选


读一本意义方长的书,能加深我们的理解能力,让灵魂感到冲突。阅读了作者写的作品之中,让人沉浸其中非常吸引人的情节中。为了更好地体会书中的宗旨,我们需要写一篇读后感。如何在短时间内写出一篇优秀的作品读后感呢?下面是工作总结之家的编辑为你精心整理的“《混血豺王》的读后感”,仅供参考,希望能为你提供参考!

《混血豺王》的读后感 篇1

(三)

《混血豺王》的主角是一只优秀猎狗洛戛和一只母豺达维娅生下来的混血豺“白眉儿”。白眉儿的母亲达维娅在生命的最后一刻帮助白眉儿做了黑蝴蝶的儿子,可是好景不长,黑蝴蝶马上就发现了达维娅的阴谋,白眉儿成了孤儿。猎户寨的村长阿蛮星收留了可怜的白眉儿,白眉儿靠着自己独特的打猎本领、很牛的嗅觉和丛林生活本领,猎获了一只珍贵的猞猁,成了猎户寨最优秀的猎犬,摘得了象征荣誉和地位的铜钉护脖儿。但是在一次给牛烫烙印时,为救主人而使用了豺的捕食方法“掏肠绝技”,接着又被老黑狗报复,只好回到了豺群。真可怜呐!

回到了豺群,白眉儿被沦为苦豺,但是他并没有气馁,并一直等待着机会恢复地位。真有志气呐!在狼群和豺群大战的时候,白眉儿立了大功,被众豺推举成王,把可恶的夏索尔赶下了台。但是白眉儿心太软,没有按照祖先的方法把夏索尔沦为苦豺。有一次雪天,埃蒂斯红豺群因没有食物只好把以前抚养过白眉儿的兔嘴给吃了。接着,人类们开始对埃蒂斯红豺群展开了前所未有的超级大屠杀,埃蒂斯红豺群里死的死、伤的伤,在最后一刻,白眉儿为了全豺群的生死选择了自我毁灭。白眉儿真是各方面都为他人着想!

本书的主人公身上有许许多多值得我们学习的方面,我们要向白眉儿学习!

《混血豺王》的读后感 篇2

在大家的心目中,豺受到了人类的偏见。“豺狼虎豹、豺狼横行、豺狼当道”,豺为恶兽之首,人类对它们没有一点好感。但是豺群有着严格的纪律,而且它们还有个犬类动物中绝无仅有的捕食技巧:掏猎物的肠子。不过这种方法很不文明,这大概也是豺名声不好的另一个原因。下面我们来看看动物小说大王沈石溪笔下的《混血豺王》吧。

失群的母红豺达维娅和因追猎物走失的公猎狗洛戛同渡怒江过程中,因互相需要互相帮助,本应是仇人却产生了感情,建造了一个温馨的小家庭。不久后,达维娅怀孕了。但在临产之前,对主人无限忠诚的洛戛遇到了主人,便准备渡江回到主人身边,达维娅恼羞成怒,把洛戛撞到了怒江下,又侥幸逃过了洛戛主人的子弹后,回到了红豺群。

半个月后,达维娅生下了一只雄性幼崽,取名白眉儿。达维娅生下白眉儿后不久便一病不起。为了能让出生仅半月的白眉儿在自己死后仍能活下来,达维娅巧设毒计,将母豺黑蝴蝶的幼崽小风笛杀死后,把秘密隐藏在了自己的身体下,让蒙在鼓里的黑蝴蝶心甘情愿抚养白眉儿。

不幸,秃鹫啄食了达维娅的尸体后,将小风笛的残骸暴露了出来。黑蝴蝶看到后,立即停止了抚养白眉儿,整个豺群视白眉儿为罪魁祸首,并被贬为地位最低等的苦豺。

白眉儿因为遗传了父亲猎狗的身材,在普通豺面前犹如鹤立鸡群,豺王夏索儿非常嫉恨它,阴谋层出不穷,白眉儿终于落入了圈套,被无情地逐出了豺群,成了一匹流浪豺。

偶然,它遇到了父亲洛戛的主人阿蛮星,成了阿蛮星的猎狗。它在一次狩猎中设计捕获了一只猞猁,成为了猎户寨猎狗群的首领,它得到了主人很高的待遇,除了主人原先的狗群首领黑虎以外,其它的猎狗都对它服服帖帖。

然而,在一次狩猎中,它为了救主人阿蛮星,暴露了自己豺的猎食本性,又让黑虎不惜以死冤枉它,最终主人为了全寨人和猎狗的安全,将它赶出了猎户寨,再次成为了一只流浪豺。

母豺兔嘴救了白眉儿,使得它重回豺群,并与兔嘴儿建立了母子关系。在一次的豺狼大战中,兔嘴救了白眉儿,但兔嘴变成了一只瞎眼豺,白眉儿升上了豺王。在另一次的野猪岭战斗中,兔嘴为了不让白眉儿为难,甘愿殉身,变成了饥饿豺群的美食。

年轻的母豺蓝尾尖使用了各种技巧,终于与白眉儿产下了两只幼崽黄圆和黑圆。白眉儿一直尽忠尽责做好豺王和父亲的责任。

直到有一天,昔日的主人阿蛮星带着猎狗来到这里,白眉儿在战斗中始终不想伤害自己的主人,导致了豺群致命的灾难。在紧急时刻,白眉儿牺牲了自己,救下了众豺,令主人惋惜不已,但众豺仍视白眉儿为可恶的猎狗。

白眉儿为救豺群,不怕误会,并自愿牺牲自己的这种高尚精神,令我感动不已。一个动物尚且如此的有远见,有智谋,何况人呢?

《混血豺王》的读后感 篇3

白眉儿究竟是狗还是豺?它是只混血儿。

它先逃过了豺群的谋杀,并幸运的因为有狗的血统而当上了一条看家狗。可是却跟了一个坏主人,只好另寻他主。于是就成了村长阿蛮星的猎狗。可是为了救主人,暴露了豺的身份。

从此,它又过上了流浪的生活。但它帮助豺群躲过了狼群的袭击,当上了豺王。可是再一次的遭到了人类的袭击,白眉儿为了帮助豺群躲过这场浩劫,为了让豺崽安然无恙,只好又暴露狗的身份,并跛了一只脚,最后死不瞑目。

说起来,这不是还要怪达维娅吗?如果她不是和猎狗洛戛生下的白眉儿,而是和纯正的豺生下的白眉儿,那白眉儿也不用这么苦命啊!它因自己的爱情而毁了儿子的一生;洛戛啊洛戛,这也怪你,你要是和一条母狗生出白眉儿,就不会让白眉儿似豺非豺,似狗非狗。

白眉儿为了大家不惜一次次暴露身份,可得到的却是一次次的伤害。都说世界是公平的。可到白眉儿这里为什么受到的却是不一样的待遇呢?都说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可白眉儿付出了这么多,它得到了什么?白眉儿拥有一颗纯洁的心,它充满善良充满友爱,为什么要这么不公平的对待它啊!作者沈石溪是动物小说大王,可他又为什么把一个美好的梦活生生的撕裂在读者面前呢?

李尔王的读后感700字10篇


你有你的想法,我有我的想法,每一个人的想法都不一样,观看了某些作品后产生属于自己的体会叫心得体会,写心得体会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写作训练,心得体会重点的是提出自己的看法或意见。怎样才能将我们需要的心得体会写好呢?小编花时间特意编辑了李尔王的读后感700字10篇,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李尔王的读后感 篇1

最近,我读了莎士比亚的杰作《李尔王》。看完这本书,我感觉很深刻,所以我想把我的感受写下来,和大家分享。

李尔王主要讲述:老李尔王决定把他的土地分给他的三个女儿。但他决定根据女儿们表达的爱的程度来分配每个人的土地份额。甜言蜜语的大女儿戈纳瑞尔和虚伪的二女儿里根尽了最大的努力来骗取父亲的欢心,而最小的女儿科迪莉亚则说:“我的孩子们,我的孩子们,我的孩子们,我的孩子们,我的孩子们,我的孩子们,我的孩子们,我的孩子们。”;我只爱我的父亲“李尔王很不高兴,觉得科迪利亚不爱他,所以他把土地分给了另外两个女儿,并放逐了小女儿。

李尔王分割土地后,轮流住在两个女儿的宫殿里,但两个女儿在获得父亲赋予的权利和地位后,表现出了自己的本来面目,狠狠地对待父亲,最后甚至把他赶出了宫殿。

无家可归的李尔王开始怀念小女儿对他的爱,但他知道自己没有脸面对科迪利亚。此时,科迪利亚已成为法国女王。得知父亲被姐妹们赶出皇宫后,我决定带父亲回皇宫为父亲报仇,于是率领部队与两个不孝的姐妹作战。

邪恶无法战胜正义。最后,科迪利亚赢了。

读完这本书后,我明白了一个真理:我所说的谎言将被时间所证实。说谎的后果是残酷的。我们应该对别人诚实。我们不能像书中的长女和二女儿那样欺骗亲戚,否则我们会受到惩罚。

李尔王的读后感 篇2

《李尔王》通过演绎王室中具有现实批判色彩的利己主义对于权势、财富的贪欲而产生的争斗以及饱含人文主义理想色彩的善良人们悲剧死去的故事,再现了资产阶级利己主义人与人之间丑陋的利益关系同时向上帝哭诉和呼吁人文主义的回归。

李尔在被摧毁的人格土壤上,开始回忆、自省,并展现出内心深处高贵的人格,待人温和、胸襟宽广,怜悯那些有着不幸遭遇的人们。李尔在悲剧的作用下,直至因过度悲伤愤慨而死去,蜕变成了一个拥有美丽人格的上帝。

一个人很难拥有完整永恒的人格,正如李尔一样,人生中突如其来的变故挫折就如海上遽然形成的暴风雨会打乱海浪中的船舵,甚至摧毁。一个始终将进步作为信条的人生是不允许残疾的人格的,堕落还是重塑,将是决定人生方向和高度的重要抉择。悲剧眼中的人格,正如镜子中的自己。一些人或因命运的捉弄,世俗的沉浮,人事的戏谑,将带着悲剧色彩的镜子愕然摆在了自己眼前。一些人面对这突如其来的省察,或惊愕,或感慨;或哀嚎,或流涕;或沉沦,或奋发。也只有在这时,人们才意识到自己人格的本来面目,才会静下心来去回忆和思索流失的岁月。每一处苦难,每一个悲剧,都是一个提供省察自我的绝佳机会,人格得以洗濯、净染,因而悲剧眼中的人格始终真实,可感,可亲。

悲剧眼中的人格甚至还值得玩味,这并不是一种玩世不恭的态度,而是对过去和未来负责的态度。如果一个人不将悲剧前的自我反复沉醉和玩味是无法直接体验到之前的人格是如何塑成的,也将直接影响到未来人格的重塑。

人生需要悲剧,需要用她来自省和警世,需要借她宝石般澄澈的双眼去回看自己的人生。

李尔王的读后感 篇3

我最近看完了莎士比亚的《李尔王》

读完之后静下心来去仔细思考李尔王疯掉之后所说的‘疯话’:

“你还看见那家伙怎样给那条狗赶走吗从这一件事情上头,你就能够看到威权的伟大的影子;一条得势的狗,也能够使人家惟命是从。”

“褴褛的衣衫遮不住小小的过失;披上锦袍裘服,便能够隐匿一切。罪恶镀上了金,公道的坚强的枪刺戳在上头也会折断,把它作破烂的布条裹起来,一根侏儒的稻草就能够戳破它。”

“没有一个人是犯罪的,我说,没有一个人;我愿意为他们担保;相信我吧,我的朋友,我有权力封住控诉者的嘴唇。”

李尔的思想和感受在此刻到达了最高峰。他的“疯话和正经话夹杂在一齐”,表面上是“疯话”,实质上是正经话。他的“疯话”,实际上揭露了当时的社会;反映出了人们的梦想在现实之中找不到出路的绝望。他说,“我要象一个新郎似的勇敢地死去”,这种绝望令我所深感震撼。

李尔经过痛苦的考验,变为另外一个人了。他由专制独裁、刚愎自用的封建国王逐渐变成一个宽宏大度,举止温和,对不幸者抱同情心,对人民的苦难有了怜悯的公正态度的人。“到最终才摆脱了庄严气派,他的沉重的悲伤和活力汹涌的气势”。他不仅仅对两个不义的女儿进行了愤怒的诅咒,并且对科第丽尔深深地抱着负疚,直到悔悟自我过去很少想到过不幸的人民。

我渐渐对他报以同情,渐渐为他所感到委屈,对他那两个表里不一的女儿做出与他一样诅咒,即使最终其中的贡纳利死了,但这仍不能平息我的'怒火与气愤——她是因为毒害自我那正直的丈夫不成功而被曝光才自杀的,这根本不能博得人一丝一毫的同情,我认为她罪有应得。

《李尔王》叙述了两个催人泪下的故事,值得人们去读。

李尔王的读后感 篇4

爱。说,还是不说,这是一个问题。

今天起床后随手操起一本书,再次翻到《李尔王》。

剧中,爱因为没有说而异常悲惨。

而说了的,却站在了爱的反面。

最后的结局是,爱不说好像比说更值得人们珍惜。

其实,真正的爱不需要说。

就像沉默的天空之于大地。

就像欢快的鱼儿之于大海。

就像孤独的行者之于远方。

大爱其实无声。

那天独自开车回家,唱片里的一首歌突然击中了我的泪腺。

那是韩红的《天亮了》。

我把车停在路边,没有人看见我孤单的哭泣。

人生为什么要有爱?为什么还要有分开?

我突然感到有些害怕。

有好多年了,不曾掉过一滴泪。我曾怀疑自己得了干眼症。

这么多年了,爸爸妈妈从来没有给我说一个“爱”字

听我说还开心,还不忙,还顺利

只是连声说“好啊好啊好啊”

一切都很自然。爱就是自由自在,犹如呼吸。

说,或是不说,都不是问题。

关键不在于嘴唇和舌头

关键在于你心里的温度

只要一个眼神,就胜过那千言万语

李尔王的读后感 篇5

读罢《李尔王》,我唯一的感想就是李尔好可怜,人好可怜。

没有利益冲突的陌路人可以很好的相处,而有利益之争的亲人好友却能反目成仇,如此美丽的毒药,让人们为了它乐此不彼地战争。

李尔不在是王后,落魄却非一无所有,他有忠实的卡厄斯与弄臣、不正常的神经、满心的悔恨、还有麻木的痛苦。有人说自食其果,可因果如恩怨何时了。

那位可怜的托姆让我震撼,这世上苦远大于乐,无论有没有错。女儿考狄利亚没有错,至少书中没有写,却最终因战争失利被害死,若是一定要挑错,只能说她仓促出兵却不懂战术吧。

人生苦短,但考狄利亚的出现,多少让垂暮之年的李尔感到一丝安慰与温暖。

玩权力是费心机的,机关算尽太聪明的后果,难免就是算了卿卿性命。这两位姐姐们也同样可怜,她们拼命追求权力与财富,却不懂得爱,最终因上天的公道为自己的行为负了责。

托尔斯泰曾批评这篇伟大而非最佳的作品实逊蓝本,而其实我更倾向于这个悲剧的结局落得片白茫茫大地真干净。毕竟,人类的存在本身就是一场悲剧。

而题目最终定为李尔王,李尔还是王,即使他性情急躁、不能分辨真话与奉承。当然我不懂它是否是讽刺。李尔做不到执着后的放下,如同卓别林的一句话对不起,可是我不想当皇帝,我不会干这行。

最后我们只能在感触之余祈祷,愿天地位焉,万物育焉。

李尔王的读后感 篇6

李尔王自祸其身又祸及他身的教训有两点:其一是不该不留余地倾其所有而只剩两手空权;其二是不该昏然不分善恶地寄托残生。老葛罗斯特伯爵不事暴政、弃暗投明以示忠贞不二,不折节操,所以惨遭挖眼酷刑,饱受流放自然的落泊颠沛,甚至求死不得求生无望。

他虽认识到自我的轻信之罪,终因得知被迫害的儿子仍在人世并陪伴保护着困苦无援的自我,又得到了真相后,由于承受不了悲喜交集之情的重荷而逝。这似乎是自咎之因所致,但似乎也属善无善终之例。

这与李尔王不察善恶不分真假而导致无处安身,浪迹荒野,与乞丐为伍,最终在悔恨的刺痛中,在精神与肉体的折磨中,在失去所爱而无法承受的悲哀中结束他八十岁的生命相比,二者都令人同情,促人思索,可见官场的邪恶,可知人心的险恶了。

世事无常至于使悲喜在瞬间交替,而命运无常至于使乞丐与国王一夜之间换位。恩将仇报,认敌为友,美貌黑心,丑相热肠,魔性假语,佛性真言,这就是人类的智愚善恶,这就是生物的弱肉强食,这就是宇宙的相生相克。

苍苍者天,茫茫者地,轮回之中,皆循真理。善报者恶尽,恶报者善哉。今世前因,后世今果。得等于失,善同于恶。迷于五行中,醒于三界外。苍苍者生,茫茫者命,存亡谁握,贵贱何别,人物非异!

李尔王的读后感 篇7

《李尔王》故事情节简单,两条线。第一条,李尔王的悲剧;第二条,格罗斯特的悲剧。李尔王听惯了甜言蜜语,喜欢赞美的话,对小女儿诚实的爱的表达,他非常愤怒,剥夺了小女儿的继承权,将他的权力和国土全部分给了口蜜腹剑的大女儿和二女儿。他的悲剧从他做出这个决定就开始了。没过多久,大女儿开始嫌弃父亲,二女儿和大女儿一样,致使父亲流落荒野,在暴风雨中无处安身。小女儿因为诚实,赢得了法兰西国王的爱情,她嫁给了法王,但最后为了给父亲讨回公道,而被卖父求荣的埃德蒙杀害。大女儿和二女儿彼此算计,毒死了对方,都死了,李尔王最后也死了。格罗斯特因为听信二儿子埃德蒙的谗言,四处追杀大儿子埃德加,埃德加只能装疯,成为乞丐。格罗斯特因为对李尔王的忠诚被大女儿刺瞎了双眼,埃德加因着对父亲的爱,来到父亲身边,领着父亲去找李尔王。最后,明白真相的格罗斯特无力承担真相,气绝而亡。埃德加为了给自己和父亲报仇,杀死了弟弟埃德蒙,悲剧。

莎士比亚说疯子给盲人领路,本是这个时代的病态。病态的不是时代,是构成这个时代的人。李尔王,埃德蒙,格罗斯特,哈姆雷特,奥赛罗,罗密欧,朱丽叶……所有莎士比亚笔下的悲剧人物,其悲惨结局都是他们自身性格缺陷造成的,其他人,不过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而已。

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利益共生的,不要过分看高别人,也别粉饰自己,看透这点,人际关系中的烦恼,冲突,伤害会少很多。一千个人心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各人看莎士比亚笔下人物,都有各人自己的见解。我也是,虽然李尔王死于他

的虚荣,但更多的是死于他对人性的无知。“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谁能识透呢”。莎士比亚写尽世间各样人物,却没有写出一个完人,因为世界本没有完人。莎士比亚的悲剧,就是人的悲剧。

李尔王的读后感 篇8

口中出蜜,心必剑——《李尔王》约写于1605年,取材于英国民间一个古老的家喻户晓的传说,是莎士比亚四大悲剧之一。故事讲的是年老昏聩、刚愎自用、目光无识的李尔王把国土分给了虚伪的大女儿吕甘、二女儿贡纳莉,却把诚实率直善良不会取悦父王的小女儿科第丽霞驱逐到国外。科第丽霞被-迫离家出走,与爱她的法兰西国王去了法国。李尔王自己仅保留国王的尊号和一百名侍从,准备轮流住在两个女儿家中安享晚年。谁料两个大女儿达到目的后却原形毕露,把老父赶出家门,李尔王饱受颠沛流离之苦。小女儿得知李尔王的凄惨遭遇,起兵讨伐两个姐姐,不幸失败,最后被俘含恨自刎,李尔王也在悲痛疯癫中死去。当然,两个坏女儿的下场也是可悲的。

李尔王这个糊涂虚伪的老国王,因为自己的虚荣之心,害了自己更害了那个善良天真的小女儿科第丽霞,在我们看来他遭到这样的后果是活该、是自食其果,话又说回来,人到老年遭受到如此的待遇应该说是他一生中最苦的果子了,更惨的是最善良的女儿又死在了自己的前头。可是我们有没有想过他是一个平常人,是和我们一样的平常人,如果他在年轻的时候没有听别人的劝言和真话的时候又怎么能够在自己的王位上做到现在,又怎么能够把自己的国家治理得如此呢?可是,由于他平时身居高位,长期生活在一呼百诺的宫廷之中,周围都是争先恐后向他邀功献媚之人,所有的人或事都围绕着他转动,以他的好恶为好恶,以他的是非为是非。年月深久,他就像一个上了瘾的吸毒者,奉承和献媚成了他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必需品,每一刻都离不开歌-功-颂-德。

李尔王的读后感 篇9

在我小小的书架中,有着许许多多的书,其中我最喜欢莎士比亚写的《李尔王》。

剧中的主要人物有李尔和他的三个女儿:大女儿贡纳梨、二女儿吕甘和小女儿科第丽霞。故事主要讲李尔王老了,要把他的国土按照儿女们对他的爱来分,大女儿和二女儿因为自己的甜言蜜语得到了一大半的国土,而小女儿科第丽霞是有几分爱就说几分爱,所以被李尔王放逐了。结果李尔王的大女儿和二女儿要夺取父亲的王位,就把李尔王赶出了王宫。李尔王的一位忠臣葛罗丝脱不忍心看到自己的国王受这样的罪,就把李尔王和他的佣人带到了他三女儿那里,而他自己却被二女儿的丈夫把双眼挖去。三女儿嫁给了法兰西国王,国王很爱科第丽霞。因为大女儿和二女儿要杀死李尔王,所以和法兰西打了一仗,科第丽霞和李尔王被俘。最后,科第丽霞被缢死了,李尔王也自杀了,贡纳梨和吕甘也被毒死和自杀了!

这个故事告诉我:不好听的话不一定是坏话,也许是让你改掉缺点的话,好听的话不一定对你好,也许还会害了你,毁了你的一生。我在读《李尔王》这个故事之前,就喜欢别人夸我,别人一说我的缺点,我便撅起小嘴不高兴了!但我读完《李尔王》之后终于明白了这句名言的含义:忠言逆耳利于行,良药苦口利于病。我希望大家一定不要像李尔王那样,光听恭维的话,更不要像贡纳梨和吕甘那样心狠手辣,要拥有一颗感恩的心。我们要像科第丽霞一样诚实和善良,像葛罗丝脱一样的忠诚。《李尔王》这个故事有趣吗?如果你们也有一些好看的书,别忘了借给我哦!

李尔王的读后感 篇10

《李尔王》也是莎士比亚的悲剧。人物的丑陋描写的淋漓尽致,甚至站在读者的角度,都会被人恨死。

英国的李尔王有三个女儿。他们是奥伯尼公爵的妻子,贡内尔,康沃尔公爵的妻子,里根和美丽的女孩科迪莉亚。与此同时,法国国王和伯肯迪公爵向科迪莉亚求婚。当时两个人为了这件事住在李尔王的宫殿里。

老国王八十多岁了,他决定把国家大事留给年轻人。他把女儿们叫过来,想知道她们有多爱自己,这样他就可以按照女儿们爱自己的成都来分配他应得的土地。

大女儿Goneril和二女儿里根各得到三分之一的说辞,但Cordelia知道姐姐们说的不是真的,所以只能说:“我爱你不多也不少,只是按每个女儿的本分爱你。”

李尔王分不清哪句是真哪句是假。听了科迪莉亚的话,她大发雷霆,断绝了与科迪莉亚的父女关系,将三分之一的土地分给了奥尔巴尼公爵和康沃尔公爵。原本想娶科迪莉亚的伯肯迪公爵没有向她求婚,于是科迪莉亚嫁给了法国国王,去了法国。

科迪莉亚离开后,国王受到两个女儿和康沃尔公爵的欺凌,不仅减少了一半保镖,还阻止他返回皇宫。因为欧本尼公爵善良,所以他处处为国王说话.

最后,国王去了科迪莉亚,但他和科迪莉亚在法国和英国的一场战争中被带回了英国。在监狱里,贡内尔和里根派人去杀了他们。贡内尔、里根和康沃尔公爵最终被杀,欧本尼公爵最终成为国王。

事实证明,“一切美德以孝为先”连孝都达不到,还能成就什么大事?我给了他们一句话:再也不说话了,但是你藏不住你邪恶的心。只有未经修饰的文字才是完美的,你不能让真正爱你的人伤心。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900字模板


在读书的过程中,可以阅读不同的人,比如来自不同文化或背景的人,在阅读完作品这本书之后,作者的文笔让我折服。对于阅读过程中的不解,需要用读后感记录在写作品的读后感中需要重点陈述哪些方面呢?下面由工作总结之家的编辑帮大家编辑的《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可能你会喜欢,欢迎分享。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篇1)

如日落般壮丽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

暑假我读了英国著名女作家J·K·罗琳的《哈利、波特》系列书籍,虽说每一部都有让人惊心动魄的故事情节,可贵的友情和丰富的想象力,但是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的是第六部《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

邓布利多的离开无疑是整部作品中最扣人心弦,也最赚眼泪的事件。可是换了谁又能预料到,如此伟大的一个巫师,这样优秀的一个领导者,此般慈爱的一个老人,最后的谢幕,竟只是一句波澜不惊的“阿瓦达索命”,悄无声息,让人不由得心痛。而造成这一切的,却是他多年来一直坚定不移地信任着的斯内普。血淋淋的现实,J·K·罗琳再次向我们诠释了一个道理:任何人都会犯错误,不要绝对相信一个人。文中斯内普看着邓布利多那憎恶的神情深深刻在我的脑海里。不值,是的,我只能用这个词。斯内普怎么会如此深得邓布利多的信任呢?这是一个我始终没有答案的问题,也许永远找不出答案了。或者,这根本不需要答案。

极具讽刺意味的是,邓布利多喝下不知道可不可以称为毒药的绿色魔药自毁功力,拼命夺来的竟然是假魂器,简直是天大的笑话。有人说,这样一来邓布利多的死就是没有意义的了。不,我是很坚决地说出这个字的。罗琳决不会这样安排。邓布利多的离去是哈利成长里程又一个新的推助器。这个过程从哈利的父母去世就开始了,然后是小天狼星,现在是邓不利多。是啊,哈利总是要长大的。当他身边能保护他的人一个个离开,他也将一点点懂得,他不再是别人羽翼保护下无忧无虑的孩子,他要靠自己。

而就邓布利多本人来说,死亡也决不是毫无意义。他的死,和他那只圣鸟福克斯一样,如日落般壮丽。phoenix,凤凰,在英语中常被认为是不死之身的象征。但是没有人能做到长生不老。因此死亡是人生的一部分,是这个美丽神话的结尾,最一高一潮的部分,生命在此处发挥到极至,随即在灿烂中完美画上句点。无疑,邓布利多做到了这一点。凤凰,没有看见过,却是记忆中最美丽绚烂的神鸟;凤凰挽歌,没有听到过,却是记忆中最无与伦比的天籁。

邓布多利是伟大的,他活着是为更多的人快乐自由生活,他的死是重于泰山的。就如孟子所说“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是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舍生而取义者也”。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篇2)

小时候,我就特别喜欢《哈利·波特》这一系列的书,而且爱不释手,对哈利着了魔,是哈哈族中的一位名副其实的小哈迷。最近又听说哈哈族正在日益壮大,我高兴极了,既然是哈迷,我一定要证实一下,下面就听我介绍一下《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这本书吧!

主要讲了:哈利波特马上就要开学了。哈利在女贞路4号德思礼家等着邓布利多教授的到来。其实哈利并不认为邓布利多教授真的会来:马上就要开学,他为什么等一等呢?还是邓布利多有事让我做?不出哈利所料,邓布利多带哈利去求一位教授去上课,而更出人意料的事还在后面:邓布利多让斯内普如愿以偿地当上黑魔法防御教师;哈利还从教授手中得到一本原主人是“混血王子”的魔药课文,使他成为魔药奇才;邓布利多开始给哈利单独授课,使他知道了许多年伏地魔的几段惊心动魄的记忆;哈利还发现马尔福最近的行踪诡秘;邓布利多带哈利去一个神秘的山谷,而那时,马尔福把食死徒引进了学校,邓布利多死在了斯内普的手下。

这本书真是惊心动魄呀!当读到邓布利多去逝的时候,我吓得手都颤抖了,斯内普可真是可恶。更令我震惊的是伏地魔少年时的几段记忆,吓得我毛骨悚然。记得在邓布利多带哈利去山谷的那一段,我也是为他们捏一把汗。而且对马尔福和那些食死徒恨之入骨……

最近我正在读第七部,我真希望哈利能够打败伏地魔,也希望哈利迷们能越来越多!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篇3)

我是一个哈利波特的爱好者,哈利波特1-7部我都仔细读完了,虽说每一部都有扣人心弦的故事情节、可贵的友情和天马行空的想象力,但是给我留下最深刻印象的是哈利波特第六部《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

这本书的大致内容如下:

哈利在德思礼的家里,焦急地等待着校长的来访,邓布利多来后,带他到一个神秘的地方,告诉了他和哈瑞斯制服伏地魔的方法。在魔法学校,哈利、罗恩和赫敏继续着他们三人小组的学习,时时相互鼓励和玩笑;斯内普教授仍时不时找哈利的麻烦。

在一次课上,哈利和赫敏无意中发现了一本奇怪的小书,书上标注着本书为混血王子的财产。这本名为《高阶药剂工艺》,每一页上都有混血王子详细的手写注释,繁重的功课让哈利没有时间来研究此书,但在关键时刻这本书总能带给他好运。一天,斯内普让他去参加一节课,这节课让他想到了《高阶药剂工艺》一书与混血王子的关系

圣诞节后,罗恩度过了一个并不愉快、但却十分新奇的生日。这时,伏地魔出现了,这次他竟然杀死了海格的宠物阿拉格格,小伙伴们为这只蜘蛛举办了盛大的葬礼。

邓布利多终于发现斯内普已受到伏地魔的控制,并告诉哈利,要他设法保护每一个斯内普不喜欢的孩子。为对付伏地魔并解救孩子,邓布利多与哈利意外地来到一个古洞中。就是在这个洞中,邓布利多深受重伤,正在此时斯内普突然出现,竟用魔杖将校长化为灰烬。目睹这一切的哈利,在伙伴的帮助下,杀死了斯内普,斯内普临死时吼出了自己就是混血王子的惊天秘密。

在邓不利多的墓前,哈利和他的伙伴们给了校长最高的敬意。伏地魔很快就要出现,只有除掉伏地魔,他和他的伙伴们,才能一起真正地快乐生活。

这部书第一遍度的时候我并没有什么特别的感触,可是当我把哈利波特7读完后再读这本书,突然觉得感想很多,令我感触最深的人是斯内普教授,在第六部中他竟然亲手杀死了邓布利多校长,在第七部之前他一直扮演着一个令人厌恶的不折不扣的反面角色,被其他学院的学生痛恨,被教师们怀疑,只有邓布利多教授一人在支持他,在第六部中他竟然亲手杀死了邓布利多校长,而实际上他是邓布利多派去在伏地魔那里的卧底,杀死邓布利多也是邓布利多的安排,他高超的演技骗过了绝大多数人。斯内普年轻时深爱哈利波特的母亲莉莉,

但是莉莉最终和詹姆结了婚并有了哈利,斯内普既痛恨哈利是廖姆的孩子又希望保护他,这样也算是对死去的莉莉尽一份责任,只是这种矛盾的心态令他处于极大的痛苦之中,他既不愿将他的关心表现出来却又处处暗暗关心着哈利,这真相一直到他临死之时把自己的记忆给了哈利,哈利才明白了这一切。斯内普悲剧性的人生让我感到了爱情的伟大与无私的奉献精神!正是因为爱,才使他隐瞒真相在黑暗的世界里默默努力着,奋斗着,期望有朝一日为莉莉报仇,所以一个人如果心中拥有爱,那他就会更坚强更有力。正是因为爱,斯内普处处关心哈利却又处处掩饰。所以一个人如果心中拥有爱,铁汉也会变得更温柔更有情。另外,每个人对于身边的爱一定要好好珍惜,不要等失去了才追悔莫及。对身边的爱要懂得回报,不要等过去了才翻然醒悟。对身边的人也要给予自己的爱,这样世界才会更美好!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篇4)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可以说是十分精彩的,浸入了作者的所有精力与汗水。

这一集讲了仲夏的一个夜晚,邓布利多迫不及待地把哈利波特带回了霍格沃茨,开始了他六年级的学习生涯。回校后,哈利在一本魔法课本的帮助下成为了“魔药奇才”,而这本书的前任主人却是一个被自予为“混血王子”的人,后来邓波利多校长开始了对他的单独授课,在课上哈利波特经历了很多年对伏地魔惊心动魄的记忆。惭惭地哈利波特隐隐觉得这一学期内斯内普和马尔福的关系发生了微妙的变化,马尔福更是行踪诡秘。最后当马尔福把食死徒引起了学校,斯内普对邓布利多举起了魔杖时,他才证实了自己的怀疑,但已经太晚了,凤凰唱起了挽歌,邓布利多永远地长眠于白色坟墓之中

小说中我最敬佩的是邓布利多校长,第27章详细叙述了邓布利多生前的几个小时,其中的一个片段尤为使我感动,当马尔福说道“除你武器”时,邓布利多校长用无声咒把披着隐形衣的哈利定在了那里,使他失去了保护自己的机会,以至于最后丧命,而保住了哈利的生命。这是一种多么大无畏的精神啊!把生的希望留给别人,把死的危险留给自己。我记得他经常在危急的情况下,把最大风险让自已承担,而笑着对哈利说自己老了受点苦没什么,但你还年轻,还有很多事要等着你去做,他的这番话是对年轻一代的爱和责任感呀!为了这些,他甘愿牺牲自己的宝贵生命!

同样哈利也拥有爱,邓布利多曾说过哈利为什么能三番五次地逃过伏地魔的魔掌,那是因为拥有对父母的爱,对邪恶的排斥和永远纯洁的心灵。”同时他也拥有责任感和决心,他知道除去伏地魔并不仅仅是为了复仇,而是他必须得死,他犯下的罪过太大了,不可饶恕。而伏地魔拥有的则完全是权力与野心,他那样忙于破坏自己的灵魂,从来无?去了解一个纯洁健全的灵魂所拥有的何等无与伦比的力量。

我觉得阅读哈利波特系列时,我们在欣赏作者惊人的想象力的同时,也在思考小说蕴藏的内在涵义,在作者的介绍中,我了解到她十分喜爱写作,但一直到她四十几岁时才因出版了《哈利波特系列》而出名。不难看出她已经是一位拥有丰富社会阅历的女人,有着十分饱满的思想情感。而她在哈利波特系列中也向我们揭示了一个真谛:爱是纯洁、伟大的,邪恶在爱的面前则永远是渺小的,微不足道的。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篇5)

暑假里,我看了一本由英国著名作家JK罗琳精心撰写而成的精彩魔幻小说《哈利波特与阿兹卡班囚徒》,这本书让我百看不厌。

这本令我痴迷的魔幻小说主要讲了:主人公哈利波特三年级时的故事。哈利波特在暑假生日收到了许多朋友的来信,其中有罗恩的、赫敏的、海格的、并且还收到了赫敏送的《飞天扫帚护理手册》。第二天玛姬姨妈得罪了哈利,骂哈利的妈妈莉莉总是多管闲事、哈利的爸爸是酒鬼,哈利生气了,把玛姬变成了气球、飘向了空中。夜幕降临,哈利假冒珀西的名字去了伦敦破釜酒吧。哈利天天在破釜酒吧进餐,他控制自己尽量不把钱全部花光,用节余的钱买了几本自己需要的书。

开学了,哈利乘车到了国王十字车站九又四分之三站台,乘霍格沃茨特快列车到了霍格沃茨魔法学校的格兰芬多学院就学。他学会了如何对付摄魂怪和博格特,学会了占卜术,如何驯服鹰头马身有翼兽,在与拉文克劳打魁地奇时飞天扫帚光轮2000被打人柳打成了碎片,魁地奇也输了;哈利还知道了召唤守护神的咒语,如何对付或识别狼人,得到了活点地图,披着隐身衣进入了密道,获得了小天狼星布莱克送给他的火弩箭飞天扫帚,骑着火弩箭打赢了魁地奇。特里劳妮教授的预言真正发生了,知道了赫敏有时间推移器的秘密,练成了终极召唤神符咒的咒语呼神护卫,骑着鹰头马身有翼兽在八楼教授的房间里,救出了他的教父小天狼星布莱克,知道了赫敏的秘密。哈利经过磨练和努力获得了本学期的最高荣誉学院杯。假期里还收到了教父小天狼星布莱克的信。

我非常喜欢看这本小说,让我既增长了见识,又增强了幻想能力。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篇6)

十四岁的你,在夺取火焰杯的竞技场上,面对这三个惊险艰巨的魔法项目,克服重重困难和波折,战胜自我,以最小的年纪胜出,似乎在张扬地宣示你与众不同的潜力。当你在那片古老的墓地,亲眼看到伏地魔杀死了塞德里克,用你的鲜血使自己复活。我似乎第一次在和你一起面对死亡,一个念头超越了恐惧与理智,最后在闪回咒的帮助下,你又一次逃脱了。

我面临毕业考的日子越来越近了,周围的空气似乎也凝固了,抬头仰望灰色的天空,天是空的。我没有心情和你一起去背负那些沉重的负罪感,收敛了悲伤。暗淡的天空下,你我都在为自己的命运而努力。

小天狼星的身体向后弯曲成优雅的弧度,黑色长袍轻轻地飞扬起来,姿态犹如天地间一道永远难以愈合的伤口。卢平和你一起无力地哭喊,你悲痛欲绝的尖叫是无声的,卢平寂寞隐忍的脸是无声的,然后故事就这样无声无息地仓促地结束。

毕业考终于结束了,这免不了要和小学同学分别了。从豆蔻年华到花季,恰同学少年,一同飞扬青春的旋律,经历成长的烦恼,承受考试的压力,走过叛逆的日子。做人的基石深深埋下,友谊的种子悄悄萌芽,还有慢慢长大的滋味共同品尝。成了同学们告别幼稚、走向成熟,扬起风帆、破浪前行的集体经典,像一杯清醇的酒,历久弥香。离别,总是悲伤的。和你一起为小天狼星的离开而伤心,为同学的分别而难过。一起回忆以前的点点滴滴

小天狼星的陨落带给你的伤口还未平复,象征智慧与信念的老校长邓布利多有静静地倒在你面前。你是如此的迷茫和无助,心中早以充斥着罪恶感的你也不在允许在有人为你奋不顾身。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篇7)

看了题目,你可能认为这个阿滋卡班囚徒是不是又指伏地魔啊?实际上,这里的阿滋卡班囚徒却是指的违反巫师法律的西里斯。

魔法学校的校长邓面利多以为西里斯是伏地魔的手下,伏地魔命他来杀死哈利。所以校长处处都严格保护哈利,并大规模地在全校搜索西里斯。结果表明,西里斯并没有在学校里,他逃到了“麻瓜”世界里去了(不相信魔法的人们的世界)。

西里斯及时与哈利取得了联系,告诉哈利他其实是哈利的教父,哈利父母的好朋友,还邀请哈利假若到他那时度过。

原来只是虚惊一场!但是邓布利多的推测并不是没有证据的。因为西里斯逃跑的那天晚上,他一直在说:“哈利在霍格沃茨,哈利在霍格沃茨”这样的话,所以有的巫师都以为他要到魔法学校去杀哈利。

我在读完这部作品后觉得,整部作品没有一点儿战斗的影子,也没有可怖的场面,对我而言好似是一碗温暖心灵的鸡汤,让我越读越爱读。特别是读到最后,西里斯竟然是哈利的教父时,更是出乎我的意料。还有,那暴风雨中的魁地奇比赛,那惊心动魄的场面,简直可以与足球比赛的精彩程度相媲美。我想,这或许是我读过的哈利·波特系列中最为精彩的一部了。

通过品尝这碗“鸡汤”,我懂得了一个道理,那就是做事不能太过于盲目,不能偏执地考虑问题,更不能武断地解决问题。我们要细细分析事物,要考虑周全,不然就会千万不良的后果。魔法学校的校长邓不得多不就是因为没有考虑周全,而白白地花费气力来搜寻西里斯的吗?

所以,如果在特殊的场合,只看到别人的一面就做出判断,那么最终受害的将还是你自己。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500字

哈利波特,一个不平凡的人,一出生便拥有了与伏地魔作斗争的标志——一道形如闪电的疤痕。那是一道非常厉害的魔咒的余痕,妈妈的爱把他的死亡换成了那道疤。由于父母双亡,他被姨夫收养,度过了一个非常委屈的童年,表哥达力总是仗着个头大欺负他,就这样熬了11年。

在他11岁生日那天,发生了一件不平凡的事,改变了他的命运。海格给他送去了一封魔法学校录取信,告诉他的身世。他很高兴的入了学,也知道了对角巷等一系列的巫师世界的事物。

在学校他认识了许多好朋友,其中赫敏与罗恩与他形影不离。他们一起努力保护魔法石。在重重障碍中,罗恩倒下了,赫敏返回进口了。哈利独自一人与伏地魔顽强抗争,最终以纯洁的灵魂捣毁了伏地魔的美梦,同时也救了大家。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篇8)

这一段,我在读一本厚达496页的书,它是谁呢?就是《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这本书。

在一个夜晚,哈利在卧室里等待着邓布利多教授的来访,虽然他不确定邓布利多教授会不会真的来。他一直在问自己:“邓布利多教授会不会来呢?”他知道,几个星期后他就要重返校园,上六年级了。几个星期后,哈利回到学校。在六年级时,哈利无意中拿到了“混血王子”的魔法书,并根据许多咒语来完成他的使命——消灭伏地魔。最终,他把伏地魔消灭了,但是邓布利多教授却永远的离开了他。

这本书的内容虽然很简单,但是它却让我感受到了哈利消灭伏地魔的时候很难。

那时,哈利和邓布利多教授历尽千辛万苦寻找“小天狼星”留下的记忆,而且进入里面,寻找伏地魔的踪迹。果然,功夫不负有心人,哈利找到了“小天狼星”留下的全部记忆,知道了伏地魔的所有故事。他很高兴。但是,他还要和邓布利多教授一起寻找“混血王子”留下的魂器,用魂器和咒语消灭伏地魔。他们来到了一个山洞,为了拿到魂器,邓布利多教授喝了毒水,呼吸困难;哈利一个人站在山洞里的小岛上,发现四周有许多石尸,一边保护邓布利多教授,一边想方设法消灭石尸。他们再一次成功了。

当我看到这一页时,我的心中暗自为哈利和邓布利多教授高兴,他们两个一起努力,拿到了魂器。虽然当时我已经很困了,但是我又接着看了,谁知竟让我如此悲伤。

回到了学校,伏地魔大开杀戒,连狼人也来了。罗恩和赫敏拔出魔杖用尽全身力气抵抗;金妮被一个狼人追杀着;当狼心狗肺的伏地魔发现邓布利多教授时,残忍的杀害了他。虽然当时伏地魔被消灭了,重新做人了,可是邓布利多教授却已经离开了大家。第二天,全校师生穿着黑衣服来到了礼堂,一起为邓布利多教授默哀,窗外,凤凰社的凤凰也唱着凄惨的歌曲……

当我看到尾声时,当大家听到凤凰的叫声时,又振作了起来,决心好好学习魔法,报答邓布利多教授。大家也又一次的开朗起来。

一天,罗恩来到了公共休息室,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比尔和芙蓉就要结婚了。大家都笑了,比尔和芙蓉很不好意思,芙蓉害羞地说:“到时候大家要去参加我们的婚礼哦!”

这本书的故事就是如此简单,但是它却把我带进了一个魔幻世界,在书中我也仿佛就是哈利,骑着飞天扫帚踢足球,用咒语刺伤了伏地魔……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篇9)

看了题目,你可能认为这个阿滋卡班囚徒是不是又指伏地魔啊?实际上,这里的阿滋卡班囚徒却是指的违反巫师法律的西里斯。

魔法学校的校长邓面利多以为西里斯是伏地魔的手下,伏地魔命他来杀死哈利。所以校长处处都严格保护哈利,并大规模地在全校搜索西里斯。结果表明,西里斯并没有在学校里,他逃到了麻瓜世界里去了(不相信魔法的人们的世界)。

西里斯及时与哈利取得了联系,告诉哈利他其实是哈利的教父,哈利父母的好朋友,还邀请哈利假若到他那时度过。

原来只是虚惊一场!但是邓布利多的推测并不是没有证据的。因为西里斯逃跑的那天晚上,他一直在说:哈利在霍格沃茨,哈利在霍格沃茨这样的话,所以有的巫师都以为他要到魔法学校去杀哈利。

我在读完这部作品后觉得,整部作品没有一点儿战斗的影子,也没有可怖的场面,对我而言好似是一碗温暖心灵的鸡汤,让我越读越爱读。特别是读到最后,西里斯竟然是哈利的教父时,更是出乎我的意料。还有,那暴风雨中的魁地奇比赛,那惊心动魄的场面,简直可以与足球比赛的精彩程度相媲美。我想,这或许是我读过的哈利波特系列中最为精彩的一部了。

通过品尝这碗鸡汤,我懂得了一个道理,那就是做事不能太过于盲目,不能偏执地考虑问题,更不能武断地解决问题。我们要细细分析事物,要考虑周全,不然就会千万不良的后果。魔法学校的校长邓不得多不就是因为没有考虑周全,而白白地花费气力来搜寻西里斯的吗?

所以,如果在特殊的场合,只看到别人的一面就做出判断,那么最终受害的将还是你自己。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篇10)

看完《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我忍不住惊叹“混血王子”的小窍门是多么的有用,还有“倒挂金钟”和“神锋无影”。

在第一次看时,我也不知道“混血王子”到底是谁,也许是伏地魔,邓布利多?最后我才知道,是斯内普。哈利的魔药课水平本来可以说是所有魔法课程中最差的一门,但他在“混血王子”的帮助下,成为了魔药课上最出色的学生。斯拉格霍恩认为哈利继承了他妈妈的天赋,实际上,并不是这样,是“混血王子”的魔药课书帮助了他,斯拉格霍恩显然没有注意到“混血王子”的书。浑浊的记忆这一章是汤姆·马沃罗·里德尔想要莫芬的戒指的一章。莫芬在进入阿兹卡班后不久就去世了,自然,这一段记忆也非常难得、珍贵。第二段记忆可以显出其实里德尔只是想问一问斯拉格霍恩制作魂器后会怎么样,怎么制造魂器,毫无疑问,图书馆里的禁书区肯定会有制作魂器的书,比如《尖端黑魔法揭秘》。这一段记忆同样也很珍贵。

第二十三章是关于魂器的一章,我还有两个问题,就是雷古勒斯·布莱克是好是坏?他为什么要当食死徒,后来却退出了呢?不过,他离开伏地魔后不久就去世了,但卡卡洛夫相对来说长了一些。我也很像得到“混血王子”的魔药课书,也许,等我真正会魔法的时候,我也能够编一本同样好的书呢。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集锦


在准备写读后感时,我们应该从哪个角度入手呢?读完一本书后,会有种莫名的情感涌上心头,脑海中也会涌现出许多想法。我们可以选择将对自己影响最深的内容写入读后感中,下面将为您全面介绍“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的各个方面,请继续阅读。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 篇1

前天早上,我在学校里的同学处顺利地拿到了《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这本书,为了它,我可是等了整整两个星期!我一拿到这本《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就迫不及待地打开了这本书看了起来。

晚上回到家,我一翻开这本书就丢不下来了:我被哈利·波特在魔法世界的历险高潮深深地迷住了。它讲述了哈利·波特在一个仲夏的夜晚,在被反常的浓雾笼罩的女贞路四号自己的卧室里等待着邓布利多教授的到来,邓布利多校长将亲自来到德思礼家把他接到霍格沃茨魔法学院,哈利六年级的学习似乎就这样出乎意料地提前开始了······

“黄程拓!你不要太过分啦!”一阵“暴风雨”突然来袭,差点要了我的小命。我惊得跳了起来,唉呀妈呀!老妈大人!我抓过身旁的闹钟,“怎么已经十点多了呢?”我惋惜的摇了摇头,这种看到精彩处被人打断的感觉真不好,我将头埋进枕头,嘀咕了一句:“好讨厌的感觉!”就闭上了眼睛。

第二天,是星期六,我为了能够看完这本《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我特地的起了个六点半! 我一醒来,就拿起枕头边的《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跟着哈利进入了神奇的魔法世界:出乎意料的事情来了:邓布利多终于让斯内普如愿以偿,当上了黑魔法防御教师;邓布利多开始了给哈利的单独授课,但奇怪的是,邓布利多常常离开学校外出;在邓布利多的课上,哈利经历了几段关于伏地魔少年时惊心动魄的记忆,揭开了伏地魔与众不同的身世之谜。

哈利隐隐觉得在这一学期里,斯内普和马尔福的关系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其中似乎别有一番隐情,而马尔福的行踪更是诡秘。哈利试图揭穿马尔福的阴谋,但始终没有成功,一直到马尔福将伏地魔的手下们食死徒引进来霍格沃茨魔法学校,斯内普对都邓布利多校长举起了魔杖。

当我还沉浸在魔法世界里的哈利身上那些惊异的历险里时,却没有发现我已经将书翻到了最后一面,我只好恋恋不舍地合上了这本《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 篇2

看了题目,你可能认为这个阿滋卡班囚徒是不是又指伏地魔啊?实际上,这里的阿滋卡班囚徒却是指的违反巫师法律的西里斯。

魔法学校的校长邓面利多以为西里斯是伏地魔的手下,伏地魔命他来杀死哈利。所以校长处处都严格保护哈利,并大规模地在全校搜索西里斯。结果表明,西里斯并没有在学校里,他逃到了麻瓜世界里去了(不相信魔法的人们的世界)。

西里斯及时与哈利取得了联系,告诉哈利他其实是哈利的教父,哈利父母的好朋友,还邀请哈利假若到他那时度过。

原来只是虚惊一场!但是邓布利多的推测并不是没有证据的。因为西里斯逃跑的那天晚上,他一直在说:哈利在霍格沃茨,哈利在霍格沃茨这样的话,所以有的巫师都以为他要到魔法学校去杀哈利。

我在读完这部作品后觉得,整部作品没有一点儿战斗的影子,也没有可怖的场面,对我而言好似是一碗温暖心灵的鸡汤,让我越读越爱读。特别是读到最后,西里斯竟然是哈利的教父时,更是出乎我的意料。还有,那暴风雨中的魁地奇比赛,那惊心动魄的场面,简直可以与足球比赛的精彩程度相媲美。我想,这或许是我读过的哈利波特系列中最为精彩的一部了。

通过品尝这碗鸡汤,我懂得了一个道理,那就是做事不能太过于盲目,不能偏执地考虑问题,更不能武断地解决问题。我们要细细分析事物,要考虑周全,不然就会千万不良的后果。魔法学校的校长邓不得多不就是因为没有考虑周全,而白白地花费气力来搜寻西里斯的吗?

所以,如果在特殊的场合,只看到别人的一面就做出判断,那么最终受害的将还是你自己。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 篇3

昨天看了《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在这里建树自己的看法吧,《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电影观后感。

电影一开始,天气效果很好。食死徒黑烟穿过大街小巷的场景非常精彩。感觉是它把观众吸引到了银幕上。但是,哈利在火车站(地铁站?)的餐馆,和一个女服务生即将约会的情节有些无趣,有模仿现在的美剧的情节。

马尔福母亲的表演很到位,形象也不错,和斯内普立下牢不可破咒时,可以清楚的看到她眼中含着泪花,却始终没有掉下来。

斯拉格霍恩家的场景更为经典。首先,斯拉格霍恩已经从沙发变成了人。他的睡衣和沙发的线条是一样的。还有邓布利多修复室内陈设的场景,非常精彩。这显然是经心制作的特殊水平。

去上草药课时,我很布明白为什么哈利和罗恩要在拿书的书柜里抢起来,另外混血王子的这本《高级魔药制作》似乎没有起太大作用,至少电影里面没有表现出来。

在陋居,食死徒要袭击时哈利跑了出去,金妮也跟着冲了出去…还穿着睡衣…完全没有必要

《哈6》中对魁地奇球赛做了大量描写,看得很过瘾,就是罗恩做守门员时候的帽子(头盔?)有些搞笑…

片中马尔福的表现很到位,感觉很"冷",只是后来他被哈利用"锋神无影"集中,没有任何下文似乎有点有头无脑,观后感《《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电影观后感》。

罗恩吃了原本给哈利的爱情药水巧克力后,表情很好,让人觉得他的眼睛很迟钝,表情也很不正常

赫敏的表现变化不大,但罗恩的“粘女朋友”真的很不错。

斯内普继续他一贯低调的作风,好严肃啊…

再讲讲邓布利多带哈利到山洞里拿魂器的那段,海上的波涛汹涌很有气势孤岛的结构也不错。湖中的孤岛上的药水应该是绿色的,电影中却是黑色的,看起来总觉得是脏水,不是药水…哈利往湖中舀水时被一只手抓住真的下了我一跳,然后又有无数白色的死尸出现,这些形象让我想到了《魔戒》中的咕噜。后来邓布利多用火击退了来袭的僵尸(尸体)那一幕很豪迈,非常有气势。

商业大片嘛,就是一制作精良为前提,演技上乘为辅助,所以这部《harry potter》我看得还是满意的。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 篇4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500字

十四岁的你,在夺取火焰杯的竞技场上,面对这三个惊险艰巨的魔法项目,克服重重困难和波折,战胜自我,以最小的年纪胜出,似乎在张扬地宣示你与众不同的潜力。当你在那片古老的墓地,亲眼看到伏地魔杀死了塞德里克,用你的鲜血使自己复活。我似乎第一次在和你一起面对死亡,一个念头超越了恐惧与理智,最后在闪回咒的帮助下,你又一次逃脱了。

我面临毕业考的日子越来越近了,周围的空气似乎也凝固了,抬头仰望灰色的天空,天是空的。我没有心情和你一起去背负那些沉重的负罪感,收敛了悲伤。暗淡的天空下,你我都在为自己的命运而努力。

小天狼星的身体向后弯曲成优雅的弧度,黑色长袍轻轻地飞扬起来,姿态犹如天地间一道永远难以愈合的伤口。卢平和你一起无力地哭喊,你悲痛欲绝的尖叫是无声的,卢平寂寞隐忍的脸是无声的,然后故事就这样无声无息地仓促地结束。

毕业考终于结束了,这免不了要和小学同学分别了。从豆蔻年华到花季,恰同学少年,一同飞扬青春的旋律,经历成长的烦恼,承受考试的压力,走过叛逆的日子。做人的基石深深埋下,友谊的种子悄悄萌芽,还有慢慢长大的滋味共同品尝。成了同学们告别幼稚、走向成熟,扬起风帆、破浪前行的集体经典,像一杯清醇的酒,历久弥香。离别,总是悲伤的。和你一起为小天狼星的离开而伤心,为同学的分别而难过。一起回忆以前的点点滴滴……

小天狼星的陨落带给你的伤口还未平复,象征智慧与信念的老校长邓布利多有静静地倒在你面前。你是如此的迷茫和无助,心中早以充斥着罪恶感的你也不在允许在有人为你奋不顾身。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600字

冥冥之中和你相遇,从这空寂的梦中醒来,用少年的心,少年的情,吟唱这生命最初的歌。曾经的岁月,斑驳的回忆,一段段,一片片,记载了你我最初的足迹。

一头乱糟糟的黑色头发,一副架在鼻梁上的细边小眼镜,一身破旧得不合身的衣服,和那头上明显的疤痕,一道形如闪电的疤痕。那是一道死咒的余痕,因为妈妈的牺牲把你的死亡减成了那道疤。这便是最初的你。相识时,除了一颗童心,我们一无所有。

你,从小寄养在姨丈家的壁橱里,像每一个孤儿一样压抑地成长,饱受姨丈一家人的歧视和虐待。直到你11岁生日那天,一位叫海格的巫师敲开了门,你得知了自己的身世,你收到了霍格沃茨魔法学校的通知书,你开始了你的魔法学习之旅,你终于踏上了命运转折的列车。

而我呢,一个不更事的少年,用她不更事却又挑剔的眼光看待外面的世界,心就像一只孤傲的雏鹰在广阔的天空翱翔,想象宇宙的浩渺,肆意地在这浩渺中体味生命的伟大与寂寥。

一切都是浅浅的记忆,却又那样真实。

在魔法学校,一切对你来说是那么陌生,幸好你找着了两个好朋友,还学会了空中飞行,得到了一件隐形衣……可是魔法学校里有一块奇怪的魔法石,杀害你父母的恶魔千方百计地想得到它。你探明情况后,与朋友们一起进入那个埋藏魔法石的地穴,赶在恶魔前头得到了魔法石,并打败了恶魔。在我看来你是多么的勇敢,面对新的一切,你需要多大的勇气。和你在一起时,总觉得自己也仿佛与你同行。为你找到好朋友而高兴,在惊险关头为你坚定的信念所感动,同时也为你捏了一把冷汗。在偶然之中,我也找到了一位知心朋友,不,那是一种必然吧,那是命运中早就安排好的吧。一切是那样神奇,仿佛是在做梦。人生如梦,我在做着一个与你“异曲同工”的梦……你遇到了你生命中最重要的人之一——小天狼星布莱克,他是你父亲年轻是最好的朋友。可是有一天詹姆死了,巫师们都怀疑小天狼星是凶手,于是他含冤入狱十二年。还到处传言小天狼星是“黑魔法”高手伏地魔(杀害哈利父母的凶手)的忠实信徒,曾经用一句魔咒接连结束了十三条性命。只有你发现这一切都是误会,小天狼星逃出了阿兹卡班,一心追寻你,让你知道这个世上还有一个人是多么的爱你。那时,我刚步入毕业班,整天都在书山题海中漫游,每天苦不堪言,学习竞争更加紧张激烈,学习压力重如泰山。恼恨铃声把生活挤压成“起立”和“坐下”,盼来的节假日、周末休息更忙得慌,没完没了的作业压得我喘不过气来,小小的肩膀上背着一个大大的书包,我仿佛是一只想飞而飞不高的小鸟,无法展开我的双臂。和你一样都是总是很难得到快乐而被迫早熟的孩子,苦笑这无奈,从你的经历中寻求一丝安慰,和你一起抚平心灵的伤口。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500字

暑假里,我看了一本由英国著名作家J·K·罗琳精心撰写而成的精彩魔幻小说《哈利·波特与阿兹卡班囚徒》,这本书让我百看不厌。

这本令我痴迷的魔幻小说主要讲了:主人公哈利·波特三年级时的故事。哈利·波特在暑假生日收到了许多朋友的来信,其中有罗恩的、赫敏的、海格的、并且还收到了赫敏送的《飞天扫帚护理手册》。第二天玛姬姨妈得罪了哈利,骂哈利的妈妈莉莉总是多管闲事、哈利的爸爸是酒鬼,哈利生气了,把玛姬变成了气球、飘向了空中。夜幕降临,哈利假冒珀西的名字去了伦敦破釜酒吧。哈利天天在破釜酒吧进餐,他控制自己尽量不把钱全部花光,用节余的钱买了几本自己需要的书。

开学了,哈利乘车到了国王十字车站九又四分之三站台,乘霍格沃茨特快列车到了霍格沃茨魔法学校的格兰芬多学院就学。他学会了如何对付摄魂怪和博格特,学会了占卜术,如何驯服鹰头马身有翼兽,在与拉文克劳打“魁地奇”时“飞天扫帚光轮2000”被打人柳打成了碎片,魁地奇也输了;哈利还知道了召唤守护神的咒语,如何对付或识别狼人,得到了活点地图,披着隐身衣进入了密道,获得了小天狼星·布莱克送给他的“火弩箭”飞天扫帚,骑着“火弩箭”打赢了魁地奇。特里劳妮教授的预言真正发生了,知道了赫敏有时间推移器的秘密,练成了“终极召唤神符咒”的咒语“呼神护卫”,骑着鹰头马身有翼兽在八楼教授的房间里,救出了他的教父小天狼星·布莱克,知道了赫敏的秘密。哈利经过磨练和努力获得了本学期的最高荣誉“学院杯”。假期里还收到了教父小天狼星·布莱克的信。

我非常喜欢看这本小说,让我既增长了见识,又增强了幻想能力。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700字

看了题目,你可能认为这个阿滋卡班囚徒是不是又指伏地魔啊?实际上,这里的阿滋卡班囚徒却是指的违反巫师法律的西里斯。

魔法学校的校长邓面利多以为西里斯是伏地魔的手下,伏地魔命他来杀死哈利。所以校长处处都严格保护哈利,并大规模地在全校搜索西里斯。结果表明,西里斯并没有在学校里,他逃到了“麻瓜”世界里去了(不相信魔法的人们的世界)。

西里斯及时与哈利取得了联系,告诉哈利他其实是哈利的教父,哈利父母的好朋友,还邀请哈利假若到他那时度过。

原来只是虚惊一场!但是邓布利多的推测并不是没有证据的。因为西里斯逃跑的那天晚上,他一直在说:“哈利在霍格沃茨,哈利在霍格沃茨”这样的话,所以有的巫师都以为他要到魔法学校去杀哈利。

我在读完这部作品后觉得,整部作品没有一点儿战斗的影子,也没有可怖的场面,对我而言好似是一碗温暖心灵的鸡汤,让我越读越爱读。特别是读到最后,西里斯竟然是哈利的教父时,更是出乎我的意料。还有,那暴风雨中的魁地奇比赛,那惊心动魄的场面,简直可以与足球比赛的精彩程度相媲美。我想,这或许是我读过的哈利·波特系列中最为精彩的一部了。

通过品尝这碗“鸡汤”,我懂得了一个道理,那就是做事不能太过于盲目,不能偏执地考虑问题,更不能武断地解决问题。我们要细细分析事物,要考虑周全,不然就会千万不良的后果。魔法学校的校长邓不得多不就是因为没有考虑周全,而白白地花费气力来搜寻西里斯的吗?

所以,如果在特殊的场合,只看到别人的一面就做出判断,那么最终受害的将还是你自己。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500字

哈利波特,一个不平凡的人,一出生便拥有了与伏地魔作斗争的标志——一道形如闪电的疤痕。那是一道非常厉害的魔咒的余痕,妈妈的爱把他的死亡换成了那道疤。由于父母双亡,他被姨夫收养,度过了一个非常委屈的童年,表哥达力总是仗着个头大欺负他,就这样熬了11年。

在他11岁生日那天,发生了一件不平凡的事,改变了他的命运。海格给他送去了一封魔法学校录取信,告诉他的身世。他很高兴的入了学,也知道了对角巷等一系列的巫师世界的事物。

在学校他认识了许多好朋友,其中赫敏与罗恩与他形影不离。他们一起努力保护魔法石。在重重障碍中,罗恩倒下了,赫敏返回进口了。哈利独自一人与伏地魔顽强抗争,最终以纯洁的灵魂捣毁了伏地魔的美梦,同时也救了大家。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600字

我是一个哈利波特的爱好者,哈利波特1-7部我都仔细读完了,虽说每一部都有扣人心弦的故事情节、可贵的友情和天马行空的想象力,但是给我留下最深刻印象的是哈利波特第六部《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

这本书的大致内容如下:

哈利在德思礼的家里,焦急地等待着校长的来访,邓布利多来后,带他到一个神秘的地方,告诉了他和哈瑞斯制服伏地魔的方法。在魔法学校,哈利、罗恩和赫敏继续着他们三人小组的学习,时时相互鼓励和玩笑;斯内普教授仍时不时找哈利的麻烦。

在一次课上,哈利和赫敏无意中发现了一本奇怪的小书,书上标注着“本书为混血王子的财产”。这本名为《高阶药剂工艺》,每一页上都有混血王子详细的手写注释,繁重的功课让哈利没有时间来研究此书,但在关键时刻这本书总能带给他好运。一天,斯内普让他去参加一节课,这节课让他想到了《高阶药剂工艺》一书与混血王子的关系……

圣诞节后,罗恩度过了一个并不愉快、但却十分新奇的生日。这时,伏地魔出现了,这次他竟然杀死了海格的宠物阿拉格格,小伙伴们为这只蜘蛛举办了盛大的葬礼。

邓布利多终于发现斯内普已受到伏地魔的控制,并告诉哈利,要他设法保护每一个斯内普不喜欢的孩子。为对付伏地魔并解救孩子,邓布利多与哈利意外地来到一个古洞中。就是在这个洞中,邓布利多深受重伤,正在此时斯内普突然出现,竟用魔杖将校长化为灰烬。目睹这一切的哈利,在伙伴的帮助下,杀死了斯内普,斯内普临死时吼出了自己就是混血王子的惊天秘密。

在邓不利多的墓前,哈利和他的伙伴们给了校长最高的敬意。伏地魔很快就要出现,只有除掉伏地魔,他和他的伙伴们,才能一起真正地快乐生活。

这部书第一遍度的时候我并没有什么特别的感触,可是当我把哈利波特7读完后再读这本书,突然觉得感想很多,令我感触最深的人是斯内普教授,在第六部中他竟然亲手杀死了邓布利多校长,在第七部之前他一直扮演着一个令人厌恶的不折不扣的反面角色,被其他学院的学生痛恨,被教师们怀疑,只有邓布利多教授一人在支持他,在第六部中他竟然亲手杀死了邓布利多校长,而实际上他是邓布利多派去在伏地魔那里的卧底,杀死邓布利多也是邓布利多的安排,他高超的演技骗过了绝大多数人。斯内普年轻时深爱哈利波特的母亲莉莉,

但是莉莉最终和詹姆结了婚并有了哈利,斯内普既痛恨哈利是廖姆的孩子又希望保护他,这样也算是对死去的莉莉尽一份责任,只是这种矛盾的心态令他处于极大的痛苦之中,他既不愿将他的关心表现出来却又处处暗暗关心着哈利,这真相一直到他临死之时把自己的记忆给了哈利,哈利才明白了这一切。斯内普悲剧性的人生让我感到了爱情的伟大与无私的奉献精神!正是因为爱,才使他隐瞒真相在黑暗的世界里默默努力着,奋斗着,期望有朝一日为莉莉报仇,所以一个人如果心中拥有爱,那他就会更坚强更有力。正是因为爱,斯内普处处关心哈利却又处处掩饰。所以一个人如果心中拥有爱,铁汉也会变得更温柔更有情。另外,每个人对于身边的爱一定要好好珍惜,不要等失去了才追悔莫及。对身边的爱要懂得回报,不要等过去了才翻然醒悟。对身边的人也要给予自己的爱,这样世界才会更美好!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 篇5

看了题目,你可能认为这个阿滋卡班囚徒是不是又指伏地魔啊?实际上,这里的阿滋卡班囚徒却是指的违反巫师法律的西里斯。

魔法学校的校长邓面利多以为西里斯是伏地魔的手下,伏地魔命他来杀死哈利。所以校长处处都严格保护哈利,并大规模地在全校搜索西里斯。结果表明,西里斯并没有在学校里,他逃到了“麻瓜”世界里去了(不相信魔法的人们的世界)。

西里斯及时与哈利取得了联系,告诉哈利他其实是哈利的教父,哈利父母的好朋友,还邀请哈利假若到他那时度过。

原来只是虚惊一场!但是邓布利多的推测并不是没有证据的。因为西里斯逃跑的那天晚上,他一直在说:“哈利在霍格沃茨,哈利在霍格沃茨”这样的话,所以有的巫师都以为他要到魔法学校去杀哈利。

我在读完这部作品后觉得,整部作品没有一点儿战斗的影子,也没有可怖的场面,对我而言好似是一碗温暖心灵的鸡汤,让我越读越爱读。特别是读到最后,西里斯竟然是哈利的教父时,更是出乎我的意料。还有,那暴风雨中的魁地奇比赛,那惊心动魄的场面,简直可以与足球比赛的精彩程度相媲美。我想,这或许是我读过的哈利·波特系列中最为精彩的一部了。

通过品尝这碗“鸡汤”,我懂得了一个道理,那就是做事不能太过于盲目,不能偏执地考虑问题,更不能武断地解决问题。我们要细细分析事物,要考虑周全,不然就会千万不良的后果。魔法学校的校长邓不得多不就是因为没有考虑周全,而白白地花费气力来搜寻西里斯的吗?

所以,如果在特殊的场合,只看到别人的一面就做出判断,那么最终受害的将还是你自己。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500字

哈利波特,一个不平凡的人,一出生便拥有了与伏地魔作斗争的标志——一道形如闪电的疤痕。那是一道非常厉害的魔咒的余痕,妈妈的爱把他的死亡换成了那道疤。由于父母双亡,他被姨夫收养,度过了一个非常委屈的童年,表哥达力总是仗着个头大欺负他,就这样熬了11年。

在他11岁生日那天,发生了一件不平凡的事,改变了他的命运。海格给他送去了一封魔法学校录取信,告诉他的身世。他很高兴的入了学,也知道了对角巷等一系列的巫师世界的事物。

在学校他认识了许多好朋友,其中赫敏与罗恩与他形影不离。他们一起努力保护魔法石。在重重障碍中,罗恩倒下了,赫敏返回进口了。哈利独自一人与伏地魔顽强抗争,最终以纯洁的灵魂捣毁了伏地魔的美梦,同时也救了大家。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 篇6

小时候,我就特别喜欢《哈利·波特》这一系列的书,而且爱不释手,对哈利着了魔,是哈哈族中的一位名副其实的小哈迷。最近又听说哈哈族正在日益壮大,我高兴极了,既然是哈迷,我一定要证实一下,下面就听我介绍一下《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这本书吧!

主要讲了:哈利波特马上就要

开学了。哈利正在女贞路4号德思礼家等邓布利多教授。其实哈利并不认为邓布利多教授真的会来:马上就要

开学,他为什么等一等呢?还是邓布利多有事让我做?正如哈利所料,邓布利多带哈利去请一位教授去上课,但更出乎意料的事情还在后面:邓布利多让斯内普成为他想要的黑色魔法防御

教师;哈利还从教授手中得到一本原主人是“混血王子”的魔药课文,使他成为魔药奇才;邓布利多开始给哈利单独授课,使他知道了许多年伏地魔的几段惊心动魄的记忆;哈利还发现马尔福最近的行踪诡秘;邓布利多带哈利去一个神秘的山谷,而那时,马尔福把食死徒引进了

学校,邓布利多死在了斯内普的手下。

这本书真是惊心动魄呀!当我读到邓布利多的死讯时,我得手因恐惧而颤抖。斯内普真恶心。更让我震惊的是伏地魔童年的一些记忆,这让我毛骨悚然。

我记得邓布利多带哈利去山谷的时候,我为他们流汗。而且对马尔福和那些食死徒恨之入骨……

我最近在读第七本书。我真希望哈利能打败伏地魔,还有越来越多的哈利迷!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 篇7

如日落般壮丽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

暑假我读了英国著名女作家j·k·罗琳的《哈利.波特》系列书籍,虽说每一部都有让人惊心动魄的故事情节,可贵的友情和丰富的想象力,但是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的是第六部《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

邓布利多的离去无疑是整个作品中最激动人心、最让人泪流满面的事件。可是换了谁又能预料到,如此伟大的一个巫师,这样优秀的一个领导者,此般慈爱的一个老人,最后的谢幕,竟只是一句波澜不惊的“阿瓦达索命”,悄无声息,让人不由得心痛。是斯内普造成了这一切,他多年来一直坚定地信任他。

血淋淋的现实,j.k.罗琳再次向我们解释了一个真理:任何人都可能犯错,绝对不相信一个人。在课文中,斯内普看到邓布利多令人厌恶的表情铭刻在我的脑海中。

不值,是的,我只能用这个词。斯内普怎么会如此深得邓布利多的信任呢?这个问题我一直没有答案。也许我永远找不到答案。

或者,这根本不需要答案。

极具讽刺意味的是,邓布利多喝下不知道可不可以称为毒药的绿色魔药自毁功力,拼命夺来的竟然是假魂器,简直是天大的笑话 。有人说,这样一来邓布利多的死就是没有意义的了。不,我是很坚决地说出这个字的。

罗琳决不会这样安排。邓布利多的离开是哈利成长的又一个新的助推器。这个过程始于哈利的父母去世,然后是天狼星,现在是邓不利多。

是啊,哈利总是要长大的。当他身边能保护他的人一个个离开,他也将一点点懂得,他不再是别人羽翼保护下无忧无虑的孩子,他要靠自己。

至于邓布利多本人,死亡并非毫无意义。他的死,就像他的圣鸟狐狸,像日落一样壮丽。凤凰,凤凰,在英语中常被认为是不朽身体的象征。

但是没有人能做到长生不老。因此死亡是人生的一部分,是这个美丽神话的结尾,最一高一潮的部分,生命在此处发挥到极至,随即在灿烂中完美画上句点。无疑,邓布利多做到了这一点。

凤凰,没有看见过,却是记忆中最美丽绚烂的神鸟;凤凰挽歌,没有听到过,却是记忆中最无与伦比的天籁。

邓布多利是伟大的,他活着是为更多的人快乐自由生活,他的死是重于泰山的。就如孟子所说“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是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舍生而取义者也”。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 篇8

十四岁的你,在夺取火焰杯的竞技场上,面对这三个惊险艰巨的魔法项目,克服重重困难和波折,战胜自我,以最小的年纪胜出,似乎在张扬地宣示你与众不同的潜力。当你在那个古老的墓地,你看到伏地魔杀死塞德里克,用你的鲜血复活自己。我好像是第一次和你一起面对死亡。一个想法超越了恐惧和理智。最后,借助闪回咒语,你再次逃脱。

我的毕业考试日越来越近了。我周围的空气似乎凝固了。我抬头看着灰色的天空。它是空的。我没有心情和你一起去承受那些沉重的愧疚感,汇聚悲伤。在昏暗的天空下,你我都在为自己的命运而奋斗。

天狼星的身体向后弯成一道优雅的弧线,黑色的长袍轻轻地飞舞,就像天地之间永远无法愈合的伤口。卢平和你一起无力地哭喊,你悲痛欲绝的尖叫是无声的,卢平寂寞隐忍的脸是无声的,然后故事就这样无声无息地仓促地结束。

毕业考试终于结束了,这不可避免地要与小学生分开。从豆蔻时期到开花时期,他们就像同学和青少年一样,一起放飞青春的旋律,体验成长的痛苦,承受考试的压力,经历叛逆的日子。生命的基石深深埋藏,友谊的种子悄然发芽,成长的味道共享。

成了同学们告别幼稚、走向成熟,扬起风帆、破浪前行的集体经典,像一杯清醇的酒,历久弥香。离别,总是悲伤的。和你一起为小天狼星的离开而伤心,为同学的分别而难过。

一起回忆以前的点点滴滴

小天狼星的陨落带给你的伤口还未平复,象征智慧与信念的老校长邓布利多有静静地倒在你面前。你是如此的迷茫和无助,心中早以充斥着罪恶感的你也不在允许在有人为你奋不顾身。

冥冥之中和你相遇,从这空寂的梦中醒来,用少年的心,少年的情,吟唱这生命最初的歌。曾经的岁月,斑驳的回忆,一段,一段,记录着你和我最初的足迹。

一头乱糟糟的黑色头发,一副架在鼻梁上的细边小眼镜,一身破旧得不合身的衣服,和那头上明显的疤痕,一道形如闪电的疤痕。这是死亡诅咒的残余,因为你母亲的牺牲使你的死亡变成了那道伤疤。这便是最初的你。

相识时,除了一颗童心,我们一无所有。

你,从小寄养在姨丈家的壁橱里,像每一个孤儿一样压抑地成长,饱受姨丈一家人的歧视和虐待。直到你11岁生日,一个名叫海格的巫师敲门,你学会了你的人生经历,你接到了霍格沃茨魔法学校的通知,你开始了你得魔法学习,你终于踏上了命运转折的列车。

而我呢,一个不更事的少年,用她不更事却又挑剔的眼光看待外面的世界,心就像一只孤傲的雏鹰在广阔的天空翱翔,想象宇宙的浩渺,肆意地在这浩渺中体味生命的伟大与寂寥。

一切都是浅浅的记忆,却又那样真实。

在魔法学校,一切对你来说是那么陌生,幸好你找着了两个好朋友,还学会了空中飞行,得到了一件**衣可是魔法学校里有一块奇怪的魔法石,杀害你父母的恶魔千方百计地想得到它。你探明情况后,与朋友们一起进入那个埋藏魔法石的地穴,赶在恶魔前头得到了魔法石,并打败了恶魔。在我看来,你有多勇敢,面对新事物需要多大的勇气。

当我和你在一起时,我总觉得我和你在一起。我很高兴你能找到一个好朋友。在关键时刻,你坚定的信念使我感动。同时,我为你感到一身冷汗。在偶然之中,我也找到了一位知心朋友,不,那是一种必然吧,那是命运中早就安排好的吧。

一切是那样神奇,仿佛是在做梦。生活就像一场梦。我在做一个和你相似的梦。你遇到了天狼星布莱克,你生命中最重要的人之一。他是你父亲年轻最好的朋友。但是有一天,詹姆死死了,巫师怀疑小天狼星是人,所以他进了12年的监狱。

还到处传言小天狼星是黑魔法高手伏地魔(杀害哈利父母的**)的忠实信徒,曾经用一句魔咒接连结束了十三条性命。只有你发现这一切都是误会。天狼星逃离阿兹卡班,全心全意地追求你,让你知道世界上有多少人爱你。那时候,我刚踏进毕业班,一整天都在书海和话题中徜徉。每天我都很痛苦。学习更加激烈,学习和泰山一样重要。

恼恨铃声把生活挤压成起立和坐下,盼来的节假日、周末休息更忙得慌,没完没了的作业压得我喘不过气来,小小的肩膀上背着一个大大的书包,我仿佛是一只想飞而飞不高的小鸟,无法展开我的双臂。和你一样都是总是很难得到快乐而被迫早熟的孩子,苦笑这无奈,从你的经历中寻求一丝安慰,和你一起抚平心灵的伤口。

暑假里,我看了一本由英国著名作家jk罗琳精心撰写而成的精彩魔幻**《哈利波特与阿兹卡班囚徒》,这本书让我百看不厌。

这本让我着迷的魔法书主要讲述了三年级的哈利波特的故事。哈利波特在暑假生日收到了许多朋友的来信,其中有罗恩的、赫敏的、海格的、并且还收到了赫敏送的《飞天扫帚护理手册》。

第二天玛吉阿姨得罪了哈利。她责备哈利的母亲莉莉爱管闲事。哈利的父亲是个酒鬼。哈利生气了,把玛姬变成了一个气球,飘到了空中。夜幕降临,哈利以珀西的名字去了伦敦破釜酒吧。哈利天天在破釜酒吧进餐,他控制自己尽量不把钱全部花光,用节余的钱买了几本自己需要的书。

开学了,哈利乘车到了国王十字车站九又四分之三站台,乘霍格沃茨特快列车到了霍格沃茨魔法学校的格兰芬多学院就学。他学会了如何对付摄魂怪和博格特,学会了占卜术,如何驯服鹰头马身有翼兽,在与拉文克劳打魁地奇时飞天扫帚光轮2000被打人柳打成了碎片,魁地奇也输了;哈利还知道了召唤守护神的咒语,如何对付或识别狼人,得到了活点地图,披着隐身衣进入了密道,获得了小天狼星布莱克送给他的火弩箭飞天扫帚,骑着火弩箭打赢了魁地奇。特里劳妮教授的预言真正发生了,知道了赫敏有时间推移器的秘密,练成了终极召唤神符咒的咒语呼神护卫,骑着鹰头马身有翼兽在八楼教授的房间里,救出了他的教父小天狼星布莱克,知道了赫敏的秘密。

哈利经过磨练和努力获得了本学期的最高荣誉学院杯。假期里还收到了教父小天狼星布莱克的信。

我非常喜欢看这本**,让我既增长了见识,又增强了幻想能力。

看了题目,你可能认为这个阿滋卡班囚徒是不是又指伏地魔啊?实际上,这里的阿滋卡班囚徒却是指的违反巫师法律的西里斯。

魔法学校的校长邓面利多以为西里斯是伏地魔的手下,伏地魔命他来杀死哈利。所以校长处处都严格保护哈利,并大规模地在全校搜索西里斯。结果表明,西里斯并没有在学校里,他逃到了麻瓜世界里去了(不相信魔法的人们的世界)。

西里斯及时与哈利取得了联系,告诉哈利他其实是哈利的教父,哈利父母的好朋友,还邀请哈利假若到他那时度过。

原来只是虚惊一场!但是邓布利多的推测并不是没有证据的。因为西里斯逃跑的那天晚上,他一直在说:哈利在霍格沃茨,哈利在霍格沃茨这样的话,所以有的巫师都以为他要到魔法学校去杀哈利。

我在读完这部作品后觉得,整部作品没有一点儿战斗的影子,也没有可怖的场面,对我而言好似是一碗温暖心灵的鸡汤,让我越读越爱读。特别是读到最后,西里斯竟然是哈利的教父时,更是出乎我的意料。还有,那暴风雨中的魁地奇比赛,那惊心动魄的场面,简直可以与足球比赛的精彩程度相媲美。

我想,这或许是我读过的哈利波特系列中最为精彩的一部了。

通过品尝这碗鸡汤,我懂得了一个道理,那就是做事不能太过于盲目,不能偏执地考虑问题,更不能武断地解决问题。我们要细细分析事物,要考虑周全,不然就会千万不良的后果。魔法学校的校长邓不得多不就是因为没有考虑周全,而白白地花费气力来搜寻西里斯的吗?

所以,如果在特殊的场合,只看到别人的一面就做出判断,那么最终受害的将还是你自己。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

哈利波特,一个不平凡的人,一出生便拥有了与伏地魔作斗争的标志一道形如闪电的疤痕。那是一道非常厉害的魔咒的余痕,妈妈的爱把他的死亡换成了那道疤。由于父母双亡,他被姨夫收养,度过了一个非常委屈的童年,表哥达力总是仗着个头大欺负他,就这样熬了11年。

在他11岁生日那天,发生了一件不平凡的事,改变了他的命运。海格给他送去了一封魔法学校录取信,告诉他的身世。他很高兴的入了学,也知道了对角巷等一系列的巫师世界的事物。

在学校他认识了许多好朋友,其中赫敏与罗恩与他形影不离。他们一起努力保护魔法石。在重重障碍中,罗恩倒下了,赫敏返回进口了。

哈利独自一人与伏地魔顽强抗争,最终以纯洁的灵魂捣毁了伏地魔的美梦,同时也救了大家。

我是一个哈利波特的爱好者,哈利波特1-7部我都仔细读完了,虽说每一部都有扣人心弦的故事情节、可贵的友情和天马行空的想象力,但是给我留下最深刻印象的是哈利波特第六部《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

这本书的大致内容如下:

哈利在德思礼的家里,焦急地等待着校长的来访,邓布利多来后,带他到一个神秘的地方,告诉了他和哈瑞斯**伏地魔的方法。在魔法学校,哈利、罗恩和赫敏继续着他们三人小组的学习,时时相互鼓励和玩笑;斯内普教授仍时不时找哈利的麻烦。

在一次课上,哈利和赫敏无意中发现了一本奇怪的小书,书上标注着本书为混血王子的财产。这本名为《高阶药剂工艺》,每一页上都有混血王子详细的手写注释,繁重的功课让哈利没有时间来研究此书,但在关键时刻这本书总能带给他好运。一天,斯内普让他去参加一节课,这节课让他想到了《高阶药剂工艺》一书与混血王子的关系

圣诞节后,罗恩度过了一个并不愉快、但却十分新奇的生日。这时,伏地魔出现了,这次他竟然杀死了海格的宠物阿拉格格,小伙伴们为这只蜘蛛举办了盛大的葬礼。

邓布利多终于发现斯内普已受到伏地魔的控制,并告诉哈利,要他设法保护每一个斯内普不喜欢的孩子。为对付伏地魔并解救孩子,邓布利多与哈利意外地来到一个古洞中。就是在这个洞中,邓布利多深受重伤,正在此时斯内普突然出现,竟用魔杖将校长化为灰烬。

目睹这一切的哈利,在伙伴的帮助下,杀死了斯内普,斯内普临死时吼出了自己就是混血王子的惊天秘密。

在邓不利多的墓前,哈利和他的伙伴们给了校长最高的敬意。伏地魔很快就要出现,只有除掉伏地魔,他和他的伙伴们,才能一起真正地快乐生活。

这部书第一遍度的时候我并没有什么特别的感触,可是当我把哈利波特7读完后再读这本书,突然觉得感想很多,令我感触最深的人是斯内普教授,在第六部中他竟然亲手杀死了邓布利多校长,在第七部之前他一直扮演着一个令人厌恶的不折不扣的反面角色,被其他学院的学生痛恨,被教师们怀疑,只有邓布利多教授一人在支持他,在第六部中他竟然亲手杀死了邓布利多校长,而实际上他是邓布利多派去在伏地魔那里的卧底,杀死邓布利多也是邓布利多的安排,他高超的演技骗过了绝大多数人。斯内普年轻时深爱哈利波特的母亲莉莉,

但是莉莉最终和詹姆结了婚并有了哈利,斯内普既痛恨哈利是廖姆的孩子又希望保护他,这样也算是对死去的莉莉尽一份责任,只是这种矛盾的心态令他处于极大的痛苦之中,他既不愿将他的关心表现出来却又处处暗暗关心着哈利,这真相一直到他临死之时把自己的记忆给了哈利,哈利才明白了这一切。斯内普悲剧性的人生让我感到了爱情的伟大与无私的奉献精神!正是因为爱,才使他隐瞒真相在黑暗的世界里默默努力着,奋斗着,期望有朝一日为莉莉报仇,所以一个人如果心中拥有爱,那他就会更坚强更有力。

正是因为爱,斯内普处处关心哈利却又处处掩饰。所以一个人如果心中拥有爱,铁汉也会变得更温柔更有情。另外,每个人对于身边的爱一定要好好珍惜,不要等失去了才追悔莫及。

对身边的爱要懂得回报,不要等过去了才翻然醒悟。对身边的人也要给予自己的爱,这样世界才会更美好!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 篇9

在这篇文章中,我正在读一本496页的书。是谁?就是《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这本书。

一天晚上,哈利在卧室里等邓布利多教授的来访,尽管他不确定他是否会来。他一直在问自己:“邓布利多教授会不会来呢?

”他知道,几个星期后他就要重返校园,上六年级了。几个星期后,哈利回到学校。在六年级时,哈利无意中拿到了“混血王子”的魔法书,并根据许多咒语来完成他的使命——消灭伏地魔。

最后,他杀死了伏地魔,但邓布利多教授永远离开了他。

虽然这本书的内容很简单,但它让我觉得哈利很难消灭伏地魔。

那时,哈利和邓布利多教授历尽千辛万苦寻找“小天狼星”留下的记忆,而且进入里面,寻找伏地魔的踪迹。果然,功夫不负有心人,哈利找到了“小天狼星”留下的全部记忆,知道了伏地魔的所有故事。他很高兴。

但是,他还要和邓布利多教授一起寻找“混血王子”留下的魂器,用魂器和咒语消灭伏地魔。他们来到一个山洞。为了得到魂器,邓布利多教授喝了有毒的水,呼吸困难;哈利独自一人站在山洞里的小岛上,发现周围有许多石头尸体。在保护邓布利多教授的同时,他试图杀死他们。他们再一次成功了。

当我看到这一页时,我暗自为哈利和邓布利多教授高兴。他们两个一起工作得到了魂器。虽然那时我很困,但我继续看,谁知道这让我很难过。

回到学校,伏地魔开始杀人,甚至狼人也来了。罗恩和赫敏拔出魔杖,全力以赴地战斗;金妮被一个狼人追杀着;当狼吞虎咽的伏地魔找到邓布利多教授时,他残忍地杀死了他。虽然伏地魔被淘汰了,成为了一个新人,邓布利多教授却离开了我们。

第二天,学校的师生们身着黑衣来到礼堂,悼念邓布利多教授。窗外,凤凰社的凤凰也唱着悲歌

当我看到结局,当我们听到凤凰号的召唤时,我们振作起来,决心学习魔法,报答邓布利多教授。大家也又一次的开朗起来。

一天,罗恩来到公共休息室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比尔和芙蓉要结婚了。大家都笑了,比尔和芙蓉很不好意思,芙蓉害羞地说:“到时候大家要去参加我们的婚礼哦!”

这本书的故事就是如此简单,但是它却把我带进了一个魔幻世界,在书中我也仿佛就是哈利,骑着飞天扫帚踢足球,用咒语刺伤了伏地魔……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 篇10

暑假里,我看了一本由英国著名作家JK罗琳精心撰写而成的精彩魔幻小说《哈利波特与阿兹卡班囚徒》,这本书让我百看不厌。

这本令我痴迷的魔幻小说主要讲了:主人公哈利波特三年级时的故事。哈利波特在暑假生日收到了许多朋友的来信,其中有罗恩的、赫敏的、海格的、并且还收到了赫敏送的《飞天扫帚护理手册》。第二天玛姬姨妈得罪了哈利,骂哈利的妈妈莉莉总是多管闲事、哈利的爸爸是酒鬼,哈利生气了,把玛姬变成了气球、飘向了空中。夜幕降临,哈利假冒珀西的名字去了伦敦破釜酒吧。哈利天天在破釜酒吧进餐,他控制自己尽量不把钱全部花光,用节余的钱买了几本自己需要的书。

开学了,哈利乘车到了国王十字车站九又四分之三站台,乘霍格沃茨特快列车到了霍格沃茨魔法学校的格兰芬多学院就学。他学会了如何对付摄魂怪和博格特,学会了占卜术,如何驯服鹰头马身有翼兽,在与拉文克劳打魁地奇时飞天扫帚光轮2000被打人柳打成了碎片,魁地奇也输了;哈利还知道了召唤守护神的咒语,如何对付或识别狼人,得到了活点地图,披着隐身衣进入了密道,获得了小天狼星布莱克送给他的火弩箭飞天扫帚,骑着火弩箭打赢了魁地奇。特里劳妮教授的预言真正发生了,知道了赫敏有时间推移器的秘密,练成了终极召唤神符咒的咒语呼神护卫,骑着鹰头马身有翼兽在八楼教授的房间里,救出了他的教父小天狼星布莱克,知道了赫敏的秘密。哈利经过磨练和努力获得了本学期的最高荣誉学院杯。假期里还收到了教父小天狼星布莱克的信。

我非常喜欢看这本小说,让我既增长了见识,又增强了幻想能力。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 篇11

我面临毕业考试的日子越来越近了。我周围的空气似乎凝固了。抬头望着灰蒙蒙的天空,天空一片空白。我没有心情和你一起去背负那些沉重的负罪感,收敛了悲伤。在昏暗的天空下,你我在为自己的命运而奋斗。

小天狼星的身体向后弯曲成一道优雅的弧线,他的黑袍轻轻地飘动,就像天地之间永远无法愈合的伤口。卢平和你一起无力地哭喊,你悲痛欲绝的尖叫是无声的,卢平寂寞隐忍的脸是无声的,然后故事就这样无声无息地仓促地结束。

毕业考试终于结束了,这就不可避免地要与小学生分开。从青春期到花季,就像青春,飞扬青春的旋律在一起,经历成长的烦恼,承受考试的压力,经历叛逆的日子。生命的基石被深深地埋藏,友谊的种子悄然发芽,一起成长的滋味。

成了同学们告别幼稚、走向成熟,扬起风帆、破浪前行的集体经典,像一杯清醇的酒,历久弥香。离别,总是悲伤的。与你一起为天狼星的离去而悲伤,为同学们的分离而悲伤。

一起回忆以前的点点滴滴……

天狼星坠落到你的伤口还没有愈合,象征智慧和信仰的老校长邓布利多悄悄地落在你面前。你是如此的迷茫和无助,心中早以充满了愧疚感,不允许你为你不计后果。

冥冥之中和你相遇,从这空寂的梦中醒来,用少年的心,少年的情,吟唱这生命最初的歌。曾经的岁月,斑驳的回忆,一段段,一片片,记载了你我最初的足迹。

一头乱糟糟的黑色头发,一副架在鼻梁上的细边小眼镜,一身破旧得不合身的衣服,和那头上明显的疤痕,一道形如闪电的疤痕。这是死亡诅咒的残余,因为母亲的牺牲使你的死亡变成了伤疤。这便是最初的你。

相识时,除了一颗童心,我们一无所有。

你从小就被养在你叔叔的衣橱里。你像每一个孤儿一样成长。你被你叔叔的家人歧视和虐待。直到你11岁生日那天,一位叫海格的巫师敲开了门,你得知了自己的身世,你收到了霍格沃茨魔法学校的通知书,你开始了你的魔法学习之旅,你终于踏上了命运转折的列车。

而我呢,一个不更事的少年,用她不更事却又挑剔的眼光看待外面的世界,心就像一只孤傲的雏鹰在广阔的天空翱翔,想象宇宙的浩渺,肆意地在这浩渺中体味生命的伟大与寂寥。

一切都是肤浅的回忆,但却是如此真实。

在魔法学校,一切对你来说是那么陌生,幸好你找着了两个好朋友,还学会了空中飞行,得到了一件**衣……可是魔法学校里有一块奇怪的魔法石,杀害你父母的恶魔千方百计地想得到它。你探明情况后,与朋友们一起进入那个埋藏魔法石的地穴,赶在恶魔前头得到了魔法石,并打败了恶魔。在我看来,你有多勇敢,你需要多大的勇气去面对新的事物。

当我与你在一起时,我总是觉得自己与你在一起。为你找到一个快乐的好朋友,在关键时刻为你坚定的信念感动,也为你捏了一把冷汗。在意外中,我也找到了一个亲密的朋友,没有,那是一种必然,那是缘分的长就安排。

一切都是那么神奇,仿佛在梦中。人生如梦,我在做着一个与你“异曲同工”的梦……你遇到了你生命中最重要的人之一——小天狼星布莱克,他是你父亲年轻是最好的朋友。但是有一天,詹姆死死了,女巫怀疑小天狼星是个**,他被错误地判入狱12年。

还到处传言小天狼星是“黑魔法”高手伏地魔(杀害哈利父母的**)的忠实信徒,曾经用一句魔咒接连结束了十三条性命。只有你发现这一切都是误会,小天狼星逃出了阿兹卡班,一心追寻你,让你知道这个世上还有一个人是多么的爱你。那时,我刚进了毕业班,整天在书海中徘徊。每天,我都很痛苦。学习的竞争更加激烈,学习的压力像泰山一样沉重。

恼恨铃声把生活挤压成“起立”和“坐下”,盼来的节假日、周末休息更忙得慌,没完没了的作业压得我喘不过气来,小小的肩膀上背着一个大大的书包,我仿佛是一只想飞而飞不高的小鸟,无法展开我的双臂。和你一样都是总是很难得到快乐而被迫早熟的孩子,苦笑这无奈,从你的经历中寻求一丝安慰,和你一起抚平心灵的伤口。

暑假里,我看了一本由英国著名作家j·k·罗琳精心撰写而成的精彩魔幻**《哈利·波特与阿兹卡班囚徒》,这本书让我百看不厌。

对魔术的迷恋主要讲述了三年级英雄哈利·波特的故事。哈利·波特在暑假生日收到了许多朋友的来信,其中有罗恩的、赫敏的、海格的、并且还收到了赫敏送的《飞天扫帚护理手册》。

第二天玛姬姨妈得罪了哈利,骂哈利的妈妈莉莉总是多管闲事、哈利的爸爸是酒鬼,哈利生气了,把玛姬变成了气球、飘向了空中。夜幕降临,哈利以珀西的名义去了伦敦的破釜酒吧。哈利每天都在破锅酒吧吃饭。他克制自己不要花光所有的钱,用余钱买了一些他需要的书。

开学了,哈利乘车到了国王十字车站九又四分之三站台,乘霍格沃茨特快列车到了霍格沃茨魔法学校的格兰芬多学院就学。他学会了如何对付摄魂怪和博格特,学会了占卜术,如何驯服鹰头马身有翼兽,在与拉文克劳打“魁地奇”时“飞天扫帚光轮2000”被打人柳打成了碎片,魁地奇也输了;哈利还知道了召唤守护神的咒语,如何对付或识别狼人,得到了活点地图,披着隐身衣进入了密道,获得了小天狼星·布莱克送给他的“火弩箭”飞天扫帚,骑着“火弩箭”打赢了魁地奇。特里劳妮教授的预言真正发生了,知道了赫敏有时间推移器的秘密,练成了“终极召唤神符咒”的咒语“呼神护卫”,骑着鹰头马身有翼兽在八楼教授的房间里,救出了他的教父小天狼星·布莱克,知道了赫敏的秘密。

哈利经过磨练和努力获得了本学期的最高荣誉“学院杯”。节日期间,我们还收到教父小天狼星布莱克的来信。

我非常喜欢读这本书。它不仅增加了我的知识,而且提高了我的幻想能力。

看了题目,你可能认为这个阿滋卡班囚徒是不是又指伏地魔啊?实际上,这里的阿滋卡班囚犯是塞鲁斯,他违反了巫术法。

巫术学校的校长邓布利多认为赛勒斯是伏地魔的命令,伏地魔命令他杀死哈利。所以校长处处都严格保护哈利,并大规模地在全校搜索西里斯。结果表明,西里斯并没有在学校里,他逃到了“麻瓜”世界里去了(不相信魔法的人们的世界)。

西里斯及时与哈利取得了联系,告诉哈利他其实是哈利的教父,哈利父母的好朋友,还邀请哈利假若到他那时度过。

原来只是虚惊一场!但邓布利多的猜想并非没有证据。因为西里尔逃跑的那晚,他一直说:

“哈利在霍格沃茨,哈利在霍格沃茨”这样的话,所以有的巫师都以为他要到魔法学校去杀哈利。

我在读完这部作品后觉得,整部作品没有一点儿战斗的影子,也没有可怖的场面,对我而言好似是一碗温暖心灵的鸡汤,让我越读越爱读。特别是读到最后,西里斯竟然是哈利的教父时,更是出乎我的意料。还有,那暴风雨中的魁地奇比赛,那惊心动魄的场面,简直可以与足球比赛的精彩程度相媲美。

我想这可能是我读过的最好的哈利波特系列。

通过品尝这碗“鸡汤”,我懂得了一个道理,那就是做事不能太过于盲目,不能偏执地考虑问题,更不能武断地解决问题。我们要细细分析事物,要考虑周全,不然就会千万不良的后果。魔法学校的校长邓不得多不就是因为没有考虑周全,而白白地花费气力来搜寻西里斯的吗?

因此,如果在特殊情况下,只看到对方的判断,那么最终的受害者还是你自己。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

哈利·波特,一个非凡的人,生来就有与伏地魔战斗的印记——一个形状像闪电的伤疤。那是一道非常厉害的魔咒的余痕,妈妈的爱把他的死亡换成了那道疤。由于父母双亡,他被姨夫收养,度过了一个非常委屈的童年,表哥达力总是仗着个头大欺负他,就这样熬了11年。

在他11岁生日那天,发生了一件改变了他的命运的不寻常的事情。海格给他寄了一封魔法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告诉他自己的人生故事。他很高兴进入学校,也知道对角线巷和巫师世界的一系列事情。

在学校里,他遇到了许多好朋友,其中赫敏和罗恩形影不离。他们一起努力保护魔法石。在障碍物中,罗恩摔倒了,赫敏回到入口。

哈利独自一人与伏地魔抗争,最终用他纯洁的灵魂摧毁了伏地魔的梦想,拯救了所有人。

我是一个哈利波特的爱好者,哈利波特1-7部我都仔细读完了,虽说每一部都有扣人心弦的故事情节、可贵的友情和天马行空的想象力,但是给我留下最深刻印象的是哈利波特第六部《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

这本书的大致内容如下:

哈利在德思礼的家里,焦急地等待着校长的来访,邓布利多来后,带他到一个神秘的地方,告诉了他和哈瑞斯**伏地魔的方法。在魔法学校,哈利、罗恩和赫敏三人一组继续学习,互相鼓励和开玩笑;斯内普教授仍然时不时地打扰哈利。

在一次课上,哈利和赫敏无意中发现了一本奇怪的小书,书上标注着“本书为混血王子的财产”。这本名为《高阶药剂工艺》,每一页上都有混血王子详细的手写注释,繁重的功课让哈利没有时间来研究此书,但在关键时刻这本书总能带给他好运。一天,斯内普让他去参加一节课,这节课让他想到了《高阶药剂工艺》一书与混血王子的关系……

圣诞节过后,罗恩过了一个不愉快但很新奇的生日。这时,伏地魔出现了。这次,他杀了海格的宠物阿拉格。他的朋友们为这只蜘蛛举行了盛大的葬礼。

邓布利多终于发现斯内普在伏地魔的控制之下,告诉哈利要保护斯内普不喜欢的每一个孩子。为了对付伏地魔和拯救孩子们,邓布利多和哈利偶然来到一个古老的洞穴。就在这个山洞里,邓布利多受了重伤,斯内普突然出现,用魔杖把校长化为灰烬。

看到这一切,哈利在伙伴的帮助下杀死了斯内普。当斯内普快要死的时吼,他大声说出了他是混血王子的惊人秘密。

在邓不利多的墓前,哈利和他的朋友向校长表达了最高的敬意。伏地魔很快就会出现。只有除掉伏地魔,他才能和他的朋友们幸伏地生活在一起。

这部书第一遍度的时候我并没有什么特别的感触,可是当我把哈利波特7读完后再读这本书,突然觉得感想很多,令我感触最深的人是斯内普教授,在第六部中他竟然亲手杀死了邓布利多校长,在第七部之前他一直扮演着一个令人厌恶的不折不扣的反面角色,被其他学院的学生痛恨,被教师们怀疑,只有邓布利多教授一人在支持他,在第六部中他竟然亲手杀死了邓布利多校长,而实际上他是邓布利多派去在伏地魔那里的卧底,杀死邓布利多也是邓布利多的安排,他高超的演技骗过了绝大多数人。斯内普小时候爱哈利波特的妈妈莉莉,

但是莉莉最终和詹姆结了婚并有了哈利,斯内普既痛恨哈利是廖姆的孩子又希望保护他,这样也算是对死去的莉莉尽一份责任,只是这种矛盾的心态令他处于极大的痛苦之中,他既不愿将他的关心表现出来却又处处暗暗关心着哈利,这真相一直到他临死之时把自己的记忆给了哈利,哈利才明白了这一切。斯内普悲惨的一生让我感受到了伟大的爱和无私的奉献!正是因为爱,才使他隐瞒真相在黑暗的世界里默默努力着,奋斗着,期望有朝一日为莉莉报仇,所以一个人如果心中拥有爱,那他就会更坚强更有力。

正是因为爱,斯内普处处关心哈利,却处处隐瞒。所以,如果一个人心中有爱,铁人就会变得更加温柔、多情。另外,每个人都要珍惜身边的爱,不要等到失去了它。

对身边的爱要懂得回报,不要等过去了才翻然醒悟。把你的爱献给你身边的人,这样世界会边的更好!

《简爱》读后感700字系列


读后感,是我们读书经验积攒的方式之一,好的读后感让人受益终身。在读作者写的作品时,我们会感到愉悦。不禁提起桌上的笔,再本子中记录着,现在你是否对作品读后感一筹莫展呢?请阅读由小编为你编辑的《简爱》读后感,我们后续还将不断提供这方面的内容。

《简爱》读后感 篇1

当我第一次开始读这本书的时候,我是在六年级,但是仅仅读了开头就感觉不太好,所以我让他静静地躺在书柜里,然后,出于绝望,老师让我再读一遍,所以我拿出书,开始再读一遍。

这种感觉和以前很不一样。简爱从未感到同情。她年轻时父母就去世了,投靠了她无情的姨妈。然而,她的姨妈无情地抛弃了她,因为她无法忍受反抗,想让她死于慈善学校的猩红热。然而,她坚强地活了下来,然后她学习了6年,当了两年老师。18岁的简·爱在桑菲尔德府当家庭教师,遇到了一个可爱的小女孩。善良的管家。最重要的是她遇到了服装的主人罗切斯特。两人被对方独特的气质和丰富的感情所吸引,所以他们相爱了,而不管地位和身份的巨大差异。正当他们要结婚的时候,有人证明罗切斯特的妻子还活着。简爱知道他们不可能有平等的婚姻,所以她选择了离开。后来简偶然遇到了她的表兄弟,并从他叔叔那里继承了一笔财产。然而,她无法抑制对爱人的思念,回到了失去的财富。罗切斯特的身体也被大火严重损坏,他毅然嫁给了他。在爱的洗礼下,他们找到了幸福和健康。

简爱追求生活的两个基本动机是她对世界自由和幸福的渴望和对更高精神境界的追求。读完简爱的书,我感到简爱独立不屈的精神品格和丰富、清晰、坚定的个性。这也让我明白了人类、耐心和力量的重要性。虽然简爱的爱情追求超出了我现在的经验。我认为这是一种全心全意追求给予的感觉,是一种简单的感觉,无论得失。它就像一杯冰水,净化每个读者的心灵。

同一本书每年都有不同的感觉,那么两年后我会有不同的感觉吗?

《简爱》读后感 篇2

《简爱》是由夏洛蒂勃朗写的一部爱情长篇小说,它讲述了简爱这名女子在经历了重重困难后,最后追求到了自己幸福的故事。

在这本书中剧情可谓是波澜起伏。简爱是一个孤儿,在舅妈那居住,在那里,她没有价值,天天被表哥、表姐欺负,后来,她被送去洛伍德学校,虽然在那里条件不怎么好,但是她却学会了很多。她成为了家庭教师,并与那里的主人罗切斯特产生了感情。但是后来她发现罗切斯特的前妻,就离开了罗切斯特。最终,她继承了叔叔的遗产,并回到了罗切斯特身边,即使他双目失明,双腿瘫痪。

我从这篇小说中读出很多,先是简爱,她那自强不息的精神深深的打动了我,这种即使在逆境中也不会自我放弃的独立自主的精神,让我也懂得了一个道理,在哪里摔倒,就在哪里爬起,一定不要放弃。

在我们的生活中,也有许许多多这样的人,比如说那些在社会最底层的人们,即使预想总是那么不顺利,他们不会为此而感到烦恼,他们都会沉住气去做自己能做到,应该做的事情。

不要被生活中困难所打倒,我们要尽力做好自己该做的事,自己想做的事要尽力去做好。

我们不一定要去听从命运的按排,要自己掌握自己的命运。

《简爱》读后感 篇3

《简·爱》一反传统小说中以温柔美丽的女子做主角、以浪漫动人的爱情传奇为故事的旧格式,写出了一个出身低微、相貌平平的女子与不公平的命运抗争的故事。

简。爱生存在一个父母双亡,寄人篱下的环境,从小就承受着与同龄人不一样的待遇,姨妈的嫌弃,表姐的蔑视,表哥的侮辱和毒打。这是对一个孩子的尊严的无情践踏,但也许正是因为这一切,换回了简。爱无限的信心和坚强不屈的精神,一种可战胜的内在人格力量。

她从不因为自己的一个地位低贱的家庭教师而在罗切斯特面前感到自卑,相反的,她认为他们是平等的不应该因为她是仆人,而不能受到别人的尊重。使得罗切斯特为之震撼的是她的正直,高尚,纯洁,心灵没有受到世俗社会的污染。并把她看做了一个可以和自己在精神上平等交谈的人,而慢慢地深深爱上了她。他的真心,让她感动,她接受了他。而当他们结婚的那一天,简。爱知道了罗切斯特已有妻子时,她觉得自己必须要离开,她这样讲,“我要遵从上帝颁发世人认可的法律,我要坚守住我在清醒时而不是像现在这样疯狂时所接受的原则”,“我要牢牢守住这个立场”。这是简爱告诉罗切斯特她必须离开的理由,但是从内心讲,更深一层的东西是简爱意识到自己受到了欺骗,她的自尊心受到了戏弄,因为她深爱着罗切斯特,试问哪个女人能够承受得住被自己最信任,最亲密的人所欺骗呢简爱承受住了,而且还做出了一个非常理性的决定。在这样一种非常强大的爱情力量包围之下,在美好,富裕的生活诱惑之下,她依然要坚持自己作为个人的尊严,这是简爱最具有精神魅力的地方。

《简爱》读后感 篇4

“难道就因为我一贫如洗、默默无闻、长相平庸、个子瘦小,就没有灵魂、没有心肠了吗?你想错了!我的灵魂跟你一样丰富,我的心胸跟你一样充实,我和你一样有血有肉!要是上帝赐予我多一点姿色和财富,我就会让你离不开我,就像我离不开你一样!……在上帝面前,我们就是平等的!”这段话是简﹒爱对罗切斯特表达情感时的一番话,是她个性最充分的体现,表现了她不屈不挠、只为维护尊严的性格。《简﹒爱》这篇小说是一个带有自传色彩的小说。它一反平时小说以温柔美丽又富有的女子为主角,以浪漫动人的爱情为故事的旧格式,而是写了一位地位卑微、相貌平平的女性与不公平命运抗争的故事。

故事的女主角简﹒爱从小父母双亡,寄人篱下,经历了亲戚的责难、求学的困难和好友的离世等一系列生活的磨难,饱尝了人情冷暖、世态炎凉的痛苦。后来,简继承了她亲人的全部财产,和她所爱的罗切斯特走到了一起,过起了幸福的生活。

简的经历给了我很大的启发。她出身低微、相貌并不出众但是她在面对困苦的时候没有抱怨和放弃,反而乐观努力的学习。后来她凭着自己的毅力自食其力,为自己赢得了初步的幸福。而简在和罗切斯特的爱情中,使她的个性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展示了她无以伦比的女性人格魅力。当她得知了罗切斯特的原配妻子尚在世,她毅然决然地选择了离开,在尊严和爱之间,她维护了尊严,也维护了婚姻的庄严、合法和纯洁。面对富裕美好的生活诱惑,简依然坚持了自己的选择,没有做一个卑微的.人。幸运的是,她遇见了她好心的表姐一家,他们收留了她,开始重新生活。同时,她面对钱财也有不俗的表现。当她继承了叔叔的遗产后,又将大部分的财产给了表姐家,不以富有为最终目的。也对从前对自己很不好的舅妈给予了关心。终于善有善报,拥有自己的美好生活。而在我们的生活中,很多人都为了金钱和地位而放弃了爱情,在穷与富之间选择富,在爱与不爱之间选择不爱。而简﹒爱展示给我们的正是一种返璞归真,真正追求全心付出的爱情。

《简﹒爱》为千千万万在男尊女卑的社会中饱受欺凌的姐妹们喊出了心声,而简﹒爱自己本身对平等的追求、对尊严的维护和鲜明的个性魅力犹如一杯清水,滋润着每个人的心灵。

《简爱》读后感 篇5

对我的爱情观影响最大的当属《简爱》和《圣经》。其实我挺庆幸在还没有什么爱情观的年龄遇到这两本书。你知道圣经怎么描述婚姻吗?它说天堂是完美的地方,所有人对所有人完全地理解尊重和爱,也就没有背叛,没有误会,没有争执。而婚姻是上帝让人间的我们演习天堂的地方。有点跑题了,今天说的是简爱,简爱不短,但这本书我反反复复读了三年,总觉得故事从来没结束。

第一次读《简爱》时,我嫌结局太圆满,在读书笔记里说这种追求戏剧化结尾的写法让整本书“掉了一个层次”;第二次读《简爱》时,我嫌女主光环太重,把它和一些狗血的电视剧比,批判情节稚嫩;第三次读《简爱》时,我开始挑剔戏剧化的平衡,Rochester的大火和Jane莫名其妙得到的遗产。

读到现在,三年了。我成长了一些,这本书也是。除去那些批判,我竟能若有似无地感觉到《简爱》的魅力。《简爱》和《神曲》的艺术架构很像:地狱,炼狱,天堂。Dante的艺术模板无疑影响着更多的人。金庸的《连城诀》在我眼中可以说是异曲同工。

我开始明白,那个不卑不亢,认为人人精神平等,人人灵魂沟通的简爱,是如何照耀后人在生活,在爱情上追逐的灯塔的。世界发展太快,精神发展有时候跟不上脚步。

这社会有时像个染缸,冷眼,嘲笑,恃强凌弱都好像是自然法则。而简选择反抗,像暴风骤雨中一朵百折不挠的小花。她没有时间顾影自怜,Charlotte更没有。她五岁的时候妈妈就癌症去世了,生活可以说是凄凉又坚强,简爱很有她的影子。一八几几年的英国妇女地位还很卑微,她们的本职工作就是当妻子,当妈妈。那时候的Charlotte只好用男性的笔名写出她对爱情,对人生,对社会的看法。她写不出“花谢花飞飞满天,红消香断有谁怜”的伤感,更写不出“秋花惨淡秋草黄,耿耿秋灯秋夜长”的自怜。她能做的,就是不妥协。

我永远不会忘记那段对话。

“你想要什么”

“你的尊重。而我也报之以我的尊重,这样我们就两清了。”

《简爱》读后感 篇6

读了简爱这本书后,使我懂得了做人要诚恳,要坚强。

故事中的女主人公简爱从小失去了父母,寄养在舅舅家里,虽然百般努力,但仍然难逃舅母欢喜。后来她被关进慈善学校,在极其恶劣的条件下坚持学习,当了六年学生和两年教师。慈善学校毕业后,简爱鼓起勇气迎接新生活,应聘到桑菲尔德庄园当家庭教师。就在即将获得爱情的时候,一桩隐瞒了15年的秘密使婚礼成为泡影,然后又阴差阳错的得到了惠特克劳斯。一位好心人收留了她,圣约翰和他的两个妹妹

这个故事告诉我,无论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都应该诚实,要善待自己的仇人,早晚有一天,他们会被我们感动。简爱就是如此,善待自己的舅母,也是善待自己。

一定要坚持,婚礼的秘密没有让简爱放弃,而是更坚强,可以说是一种磨练,只要坚持下去,努力下去,你一定离自己的目标和真爱更近。

简爱就是我们的榜样,你也会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