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简短系列

在单位或部门的工作中,很多地方都遇到过公告通知。比如下达指示、布置工作、传达有关事项等要写好公告通知并不是一件多困难的事,下面是工作总结之家编辑精心整理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简短",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简短【篇1】

尊敬的业主:

您好!

新春即将来临,xx服务中心全体员工祝您新春快乐、阖家幸福!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的传统,既带来了节日的喜庆,也寄托了良好的祝福。欢庆之余请您配合世华泊郡客服中心做好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控工作:

1、请您遵守《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2、为确保节日安全和社区和谐,小区内任何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届时客服中心将加大巡视力度,劝阻和制止不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如需燃放烟花爆竹,请到有关部门认定的质量合格有鞭炮销售许可证的销售点购买。并统一到小区东门北侧路口指定区域有序燃放,燃放时请您注意人身安全。

在此感谢您对物业的支持与理解!

物业24小时值班电话:

xx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xx客服中心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简短【篇2】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各相关单位:

今年以来,我县遭遇不利天气影响,空气质量同比不降反升,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异常严峻。特别是春节假期,部分乡镇(街道)烟花爆竹禁放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管控不力,导致空气质量指数小时数据居高不下。20xx年元宵节即将到来,在抓好防控阻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的同时,禁止元宵节前后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秸秆、木材等杂物,有效改善空气质量,任务迫在眉睫。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我县20xx年元宵节期间禁燃禁烧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范围

20xx年2月4日至2月24日期间,全县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木材等杂物。

二、充分认识重要性和紧迫性

燃放烟花爆竹可瞬间增加空气中硝酸盐和颗粒物浓度,焚秸杆、木材等杂物可产生大量的氧化物、光化学氧化剂和悬浮颗粒,可拉高空气质量指数、增加人体呼吸系统负担,对疫情防控也有不利影响。为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焚烧造成的污染,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迅速安排部署,统一指挥调度,压实乡镇党委政府工作人员和村“两委”责任。做好宣传引导,增强群众意识,动员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当前特殊时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三、明确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落实

一要认真抓好烟花爆竹禁燃工作落实。县公安部门牵头负责烟花爆竹全域禁烧禁燃工作,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和巡查打击力度,对在元宵节期间顶风燃放烟花爆竹的,一经发现,依法拘留;县应急管理局和县供销社要做好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禁售工作,一经发现违规销售的,依法处理处罚到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要切实发挥主体责任,依据网格化管理体系,加大对烟花爆竹燃放巡查管控力度,发现燃放烟花爆竹及时制止,对不听劝告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拘留。

二要认真抓好禁止露天焚烧工作落实。县住建局要做好主城区(城中村除外)元宵节前后尤其是正月十六禁止露天烧管控工作,要加大禁烧宣传力度,引导临街门店、商户业主和居住小区群众自觉放弃正月十六焚烧木材等杂物烤火的陋习。要进一步加大巡查打击力度,发现焚烧木材等杂物的,及时制止,并移交

公安部门依法拘留;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要切实发挥主体责任,一要建立红外视频监控推送火点快速处理机制,对县空保中心推送火点,要于30分钟内处置、反馈到位,确定焚烧当事人,并配合县生态环境分局和县公安局对焚烧当事人依法处罚和行政拘留工作;二要切实发挥环保网格作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尤其是位于主城区及周边的街道办、魏城镇、德政镇、东代固镇棘针寨镇和仕望集乡,要切实加强田间地头和正月十六等重点地区和重点时段禁烧巡查管控力度,发现露天焚烧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协调县生态环境和公安部门处理处罚到位,确保元宵节前后不点一把火、不冒一股烟。

四、严明工作纪律,严肃责任追究

元宵节前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禁止露天焚烧管控工作是改善空气质量和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县大气办和县空保中心将派督导组全县巡回督查,凡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木材等杂物的,除要求对当事人依法处罚外,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根据管辖权限向纪委监委提出问责建议,依法依规追究问责。

xxx政府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简短【篇3】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春节、元宵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禁售禁燃(以下简称“双禁”)工作,持续巩固和深化我市“双禁”成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造势,再造舆论氛围

为防止违规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在春节、元宵节期间死灰复燃,各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扎实做好“双禁”宣传工作,通过重申市政府有关“双禁”规定,促使全市人民进一步自觉遵守并执行。

宣传部门要积极协调、指导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在春节前后至少开展1次以上“双禁”宣传,做好《金华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宣传工作,倡导广大市民遵守规定,养成习惯,自觉抵制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应急管理部门要做好本局职责内烟花爆竹违规销售的日常监管与巡查工作,受理投诉、举报,会同各镇(街道、区)开展巡查和宣传,鼓励家中还有库存烟花爆竹的市民自觉上交。

综合执法部门要依法查处本局职责内违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对需要查处的按程序进行立案。同时利用主要道路两旁的广告位,开展“双禁”宣传。

公安部门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和非经营者违法存放烟花爆竹等行为要继续加大查处力度,各派出所要积极配合各镇(街道、区)落实本地“双禁”工作的宣传、巡查和检查责任。

教育部门要在中小学校放假前,充分利用召开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微信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对“双禁”工作的宣传,通过“小手拉大手”等活动,倡导家长自觉抵制违禁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交通运输部门要在各车站旅客入口处、公交站点等部位悬挂“双禁”横幅,利用营运车辆流动性大的特点,在营运班车、公交车上张贴、播放“双禁”规定。

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沿街店铺商家的“双禁”宣传,防止新年开张时违禁燃放烟花爆竹,同时要对宾馆、酒店落实“双禁”责任,防止婚庆宴请中发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各镇(街道、区)要将发动居委会、村委会加大“双禁”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农村广播、LED、上街宣传、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加强“双禁”宣传,并在村口、社区、主要道路等重点部位张贴“双禁”标语和横幅,再次掀起“双禁”宣传高潮。

二、加强巡查工作,落实管控措施

从20xx年2月10日开始至元宵节(2月26日)结束前各镇(街道、区)要落实属地巡查管控责任,联合公安、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围绕宾馆、酒店、饭店、沿街店面、广场、小区(村居)、工业区等容易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重点部位和高发区域,加强巡查管控工作。对有违规燃放可能或倾向的,要及时进行劝阻,做到告知在先、劝阻在先、防范在先。一旦发现有违规燃放、销售行为,及时报相关部门进行查处。特别是要紧紧抓住春节前夕、除夕夜、上坟祭祖、企业开工、婚丧嫁娶、元宵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强巡查的频度和密度,加大劝阻和管控力度,切实防止违规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发生。

三、加大打击整治,依法从严查处

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针对违规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切实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对群众举报和巡查中发现的违规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和单位,不迁就、不纵容,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移送一起查处一起,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从严查处,该罚款的罚款,该拘留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形成强大的打击声势。同时,对每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要查清供货来源,深挖线索,落实源头断链管控。对违禁案例要加大媒体曝光力度,切实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

四、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督查检查

做好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的“双禁”工作,事关我市“双禁”规定的延续和成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各镇(街道、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领导责任,确定专人负责,加强工作谋划,精心组织实施,并主动抓好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市“双禁办”也将联合市督考办对各单位开展“双禁”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并进行通报。

xxx政府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简短【篇4】

尊敬的各位业主、住户:

为了使我们共有的家园能有一个更清洁、安全的节日环境,物业公司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温馨提示各位业主春节期间严禁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敬请各位业主自觉遵守、互相提醒。如因燃放烟花爆竹给小区及业主造成财产及人身损害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将由业主自行承担。

楼外、楼梯间、公共区域及阳台也不得堆放任何易燃、易爆等物品,以免造成火灾隐患和不必要的损失。

感谢您对物业工作的支持和理解,愿与您携手共度一个祥和、愉快的新春佳节!

特此通知,敬请各位业主相互告知!

xx物业服务中心

xx年x月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简短【篇5】

尊敬的业主/住户:

您好!接政府通知,五环路外禁止燃放地点包括:幼儿园、中小学校、商场、配电室、燃气站、停放车辆多、人员密度大、救援难度大、高于xx米以上建筑物周边x0米范围内居民小区也为禁放区域,同时,本小区曾经发生过由于烟花爆竹引起业主家阳台着火、玻璃炸裂、车辆受损等事件。现根据政府通知及广大业主强烈要求,京通苑物业在此提示大家:

1、春节期间,禁止在本小区内燃放烟花炮竹。

2、公共区域不许存放私人物品及易燃物。

请广大业主/住户积极配合,安全问题不容忽视,水火无情,防患于未“燃”!

如您有安全方面的服务需求,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广大业主服务,共同为营造安宁和谐的园区环境而努力。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简短【篇6】

尊敬的业主(住户):

您好!春节即将来临,燃放烟花爆竹又到旺季,首先恭祝大家节日快乐!春节燃放烟花爆竹让节日充满年味,平添许多节日的欢乐。愿大家在欢快燃放之际,勿忘文明燃放、安全燃放,让大家在爆竹声中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鉴于此,禁止广大业主在园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请您在园区西门,集中燃

放点燃放,届时物业服务中心会在上述指定地点做好防火、防爆准备。

现将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及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和许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禁止在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

2、所有的烟花爆竹产品都应在指定地点燃放,严禁在阳台、露台、屋顶、楼道处燃放。

3、儿童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家长或成年人的看管指教下,千万不要让他们自己燃放,当遇到引线燃后不响的情况时,不能马上跑去查看,防止突然爆炸。4、节日离家外出时,要关好门窗,防止烟花爆竹飞进屋内引起火灾,大风天气,请不要燃放烟花爆竹,否则容易引起火灾。

为切实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建业森林半岛住户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再次提示您禁止在园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衷心感谢广大业主对我们工作长期的理解与支持!

xxx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简短【篇7】

为有效控制城区环境空气污染和噪音污染,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努力营造文明安全、节约环保的社会新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凉州城区20xx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就20xx年春节期间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东至马蹄河、西至金武高速、南至兰新铁路、北至金色大道所合围的区域。

二、重点管控时间:20xx年1月13日至2月20日。

三、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四、在禁放区内,不得储存、违法违规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五、今年确定的集中燃放点为城东清水河桥南北两侧、城西小沙河桥西北侧,市民可前往燃放点科学、安全燃放。

六、各城郊镇人民政府、城区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依据《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凉政办发〔20xx〕8号)文件要求,做好本职工作,引导市民群众前往确定的燃放点燃放。

七、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村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及时劝阻、制止、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

八、在禁止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城管执法部门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查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XXX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简短【篇8】

新春佳节,居民会选择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节日,营造喜庆气氛。然而,烟花爆竹燃放时会释放出大量的颗粒物和硫化物,加剧雾霾程度,损害空气质量,影响人体健康。烟花爆竹燃放后散落的炮皮碎屑等会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为贯彻落实我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动员大会会议精神,特通知如下:

1、春节期间(_月__日至_月_日),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后,全市范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在禁止区域和禁止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4、全市烟花爆竹销售实行许可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确保禁燃区内重点管控时段实现烟花爆竹“零响声”。

以下地点是禁燃区

①国家机关、部队驻地、学校、幼儿园、医院、疗养院、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

②车站、广场、公园、停车场、商场、宾馆酒店、影剧院、体育场馆、网吧、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区域;

③城市道路、桥涵、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以及其它地下空间;

④加油站、液化气站、天然气站、加气站、燃气管网及其配套设施周边区域;

⑤仓库、输变电站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场所及周边区域;

⑥文物保护单位和旅游风景名胜区;

⑦居民住宅小区;

让我们勇下决心,破除陈规陋习,树立文明新风。从身边事做起,杜绝烟花爆竹,保护环境,净化家园,为天更蓝、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___年__月__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简短【篇9】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消除火灾隐患,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宜春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丰城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全市禁燃区严禁销售烟花爆竹,禁燃区范围以外的各乡镇集镇除夕、初一、元宵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区范围包括剑光、剑南、河洲、孙渡、尚庄、龙津洲、小港、曲江全域,以及荣塘集镇以东(拖铁线以东,阁里扬至荣塘公路以北)和拖船集镇以东(拖铁线以东),禁燃区范围内严禁销售烟花爆竹。禁燃区范围以外的各乡镇集镇,除夕、初一和元宵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全体市民要以主人翁的姿态,自觉遵守禁放规定,积极传播安全文明环保生活新理念,弘扬正能量,培树新风尚,共同营造浓厚的禁放氛围。

三、各乡镇(街道)和单位(部门)要深入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活动,倡导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营造安全文明健康的节日氛围。全市党员、公职人员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遵守禁放规定;党员、公职人员违反本通告禁止性规定的,纪委监委、组织、人社等相关部门将予以追责追究。

四、在禁燃区范围内及禁燃区范围以外的各乡镇集镇禁燃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危害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不听劝阻,继续燃放,阻碍行政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急管理、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将根据各自职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举报电话:市公安局(110)。

xxx政府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简短【篇10】

尊敬的各位业主(住户):

“爆竹声声除旧岁,梅花点点报新春。”每逢新春佳节来临之际,小区业主(住户)都会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传统节日,营造喜庆气氛。然而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还带来了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危害身体健康。

为了让您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预防火灾等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请您配合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

一、为了使我们共有的家园能有一个更清洁、安全的节日环境,物业公司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温馨提示各位业主(住户)春节期间严禁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敬请各位业主(住户)自觉遵守、互相提醒。如因燃放烟花爆竹给小区及业主(住户)造成财产及人身损害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将由业主(住户)自行承担。

二、如需燃放烟花爆竹的业主(住户)请到非禁止燃放地点燃放,且注意安全,一定要到正规渠道购买烟花爆竹,以免因质量问题而造成不必要的人身伤害。

三、让我们从少购买一串鞭炮、少燃放一枚礼炮做起,积极营造文明、安全、宜居的小区居住环境,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以降低安全事故发生。

四、燃放烟花爆竹时,请勿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不要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烟花爆竹。

五、请不要让未成年人单独燃放烟花爆竹,以免对孩子造成伤害,须由监护人或成年人陪同看护。

六、请勿酒后燃放烟花爆竹。

七、在家中暂时存放烟花爆竹时,请注意远离火源。外出时请关好门窗及水电气阀门等。

八、请您务必以公共利益为重,切勿在家中或楼道等公共区域放置烟花爆竹;家中已经购买并存放烟花爆竹的,请您予以高度重视,务必自行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以免发生火灾隐患。

九、在楼外、楼梯间及公共区域内存放杂物、蔬菜、鞋架、电动车、自行车、废弃纸箱子等既违反有关消防安全管理及物业规定,也不便于业主通行,更存在重大消防及物品被盗的安全隐患;为了不影响楼内的公共卫生与安全以及业主的正常通行,请您自觉将楼道内堆积存放的自家杂物即刻清走,否则将视为无主垃圾处理。

水悦城邦服务中心感谢您对物业工作的支持和理解。愿与您携手共度一个祥和、愉快的新春佳节!

特此通知,敬请各位业主(住户)相互告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简短【篇11】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减少城市环境污染,提升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德阳市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德阳市区成绵高速公路以西、嘉陵江路以北、宝成铁路以东、青衣江路以南区域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二、在禁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在禁放区域内,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四、在禁放区外的下列区域和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教学科研等事业单位;

(二)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三)文物保护单位、物资储存仓库、企业生产经营场所、机动车停车场;

(四)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及周边;

(五)医疗机构、敬老院、幼儿园、疗养院、商场、娱乐场所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六)其他严禁烟火的场所。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六、各县(市)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

七、本通告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德阳市区烟花爆竹燃放、销售、储存安全管理的通告》(20xx年2月13日发)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简短【篇12】

尊敬的各位业主:

您好,为了加强本小区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创造良好生活、居住环境,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物业服务中心郑重提示您:本小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还带来了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等问题,危害广大业主的身体健康。

01、空气污染、噪音污染

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硝烟为“年味”。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等气体,这些有毒有害气体是无形的“杀手”。

当硝烟弥漫时,这些气体对我们人体各个部位都有着一定的损害作用,对眼睛也有刺激作用。

大量燃放时,如果适逢无风或低气压的天气,有害气体一时无法飘散,就会强烈地刺激人的呼吸道,使人咳嗽,引起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

除夕之夜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爆炸声连绵不断,如雷贯耳,吵的人年三十之夜往往难以入眠。燃放鞭炮地区的噪声高达135分贝,远远超过人的听觉范围和耐受限度。

在夜间人们所能接受的噪音不得超过45分贝,也就相当于蛙鸣声。而高强度的噪音对患有脑血管、心脏病等疾病的病人来说的危害十分严重。

02、引发火灾

在相对密集的地方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例如,劣质烟花爆竹可能会致人受伤,飞溅得到处都是的残留物容易引起火灾等安全事故。

03、破坏环境

燃放烟花炮竹使大街小巷遍地狼藉,放完走人,使人养成无责任心的不良习气。同时,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大量垃圾,也给环卫人员带来了严重的清理负担。

04、安全隐患

燃放烟花爆竹容易造成人员伤亡,根据各医院的诊疗报告,每年春节期间都是烟花爆竹致伤的高发期,大多都是炸伤脸部、眼睛,炸断手指等,甚至死亡。

05、温馨提示

为加强小区秩序管理,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减少污染环境,让您拥有一个快乐和谐、安全的居住环境,请各位业主/住户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禁止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物业工作人员将加大小区巡视,劝阻、制止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2、禁止在私家阳台、楼顶、楼道燃放烟花爆竹,以免发生火灾隐患和伤人事故。

3、如因个别不听劝的业主因燃放烟花爆竹给小区及业主(住户)造成财产及人身损害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将由业主(住户)自行承担。

4、燃放烟花爆竹时请到指定地点燃放,请不要让未成年人单独燃放烟花爆竹,以免对孩子造成伤害,须由监护人或成年人陪同看护。

5、不要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烟花爆竹。

6、在家中暂时存放烟花爆竹时,请注意远离火源。

积极营造文明、安全的小区环境,不燃放烟花爆竹。感谢您对物业工作的支持与理解,敬请各位业主(住户)相互告知!

xxx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