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件丢了申请书

证件丢了申请书。

伴随着文化水平的提高,为此我们应该学会合理使用申请书。撰写申请书时,要着重注意语气和态度,什么样的申请书才更容易通过审查呢?今天工作总结之家为大家整合了一些有关“证件丢了申请书”的内容,希望本文对您有所帮助!

证件丢了申请书【篇1】

尊敬的学校领导:

本人伍泳桦(原名伍淑君)性别女,汉族,出生于年月。于1985年9月1日考入慈利县第二职业学校建筑一班学习,所学专业为工业与民用建筑,19xx年6月29日学业完成并通过考核获得该学校应届毕业证。时经二十多年,由于本人保管不善,原毕业证已经遗失。

现因职称考试,需要原来学校的毕业证书,特此申请补办。希望领导批准为盼!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GZ85.cOm

证件丢了申请书【篇2】

对于民办小学学位补贴,只要求在本市受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就读,并符合义务教育免费条件的学生,都可以获得相应学位补贴。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广州民办小学学位补贴申请要的证件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如何申请民办学位补贴

只需符合条件的学生和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官网进行申报,民办学校补贴的.申请时间大概一周内。如果填报过程中遇到困难,请向所在学校寻求帮助解决。

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学生或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民办小学学位补贴申报系统”申报。

点击“学生家长填报入口,进入填报系统”。

二、哪些人可以申请

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民办学校在校学生,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本市户籍儿童;

(二)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

PS:小学一年级新生须年满六周岁。

三、申报要求

(一)本学期新入学学生及以往学期在本市申报学位补贴但未通过审核的学生,填写申报页面的信息项并提交申请。

(二)以往学期已在本市申报学位补贴并通过审核、领取了学位补贴的学生,本学期仍须登录"本市民办小学学位补贴申报系统"提交申请,如原填报的信息发生变动,可对变动的信息作相应修改、补充后再提交。

(三)初一年级学生,不论小学阶段是否在本市申报或领取过学位补贴,均须按本学期新入学学生要求,重新填写申报页面的信息项和提交申请、重新审核资格。

(四)本学期已通过公办学校学位申请资格审核,由各区(含新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直接分派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不需上网申报,直接确认补贴资格。

时间安排:全市统一网上信息申报起止时间为:9月20日9:00至9月28日18:00。

四、确认补贴申报信息

确认提交信息后,家长需要通过系统自行打印申报表,由家长签字确认。

如家长在签字确认中发现信息有误需修改的,联系学校由学校退回重新申报。

五、查看核验结果

家长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本系统(具体时间以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的通知为准),在"核验结果"栏目中查看核验结果。

预计10月19日可查询核验结果,以各区通知为准。

PS:填报过程中如有困难,请向所在学校寻求帮助解决。

温馨提醒:民办学校补贴的申请时间是9月20日9:00至9月28日18:00,大概一周的时间,各位家长一定要记得去申请哦,不要错过了!

证件丢了申请书【篇3】

工作类居留证件申请

申请条件

来穗工作的外籍人员,持Z字签证入境,入境后30日内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

申请材料

申请时需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以下材料:(一)本人有效护照及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二)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三)广东省外国人签证相片1张及该相片的《检测回执》;(四)在穗有效《外国人住宿登记表》;

(五)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首次申请居留证件时提交);

(六)《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工作准证》或文化部及文化部授权部门批准演出的批件复印件(核对原件);(七)工作单位证明函件;

(八)工作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等)复印件(核对原件);

(九)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需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的,还需提供属于投资人员,或是符合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引进条件和要求规定的证明材料;(十)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

学习类居留证件申请

申请条件

来穗长期学习的外国留学生,持X1签证入境,入境后30日内办理学习类居留许可。

申请材料

申请时需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以下材料:(一)本人有效护照及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二)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三)广东省外国人签证相片1张及该相片的《检测回执》;(四)在穗有效《外国人住宿登记表》;

(五)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首次申请居留证件时提交);

(六)就读院校出具的注明学生类别、学习专业和学习期限的证明函件;

(七)录取通知书;

(八)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的,还应提交《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

(九)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

注意事项:持学习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需要勤工助学或在校外实习的,向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居留证件加注。需提供就读院校和实习单位同意勤工助学或校外实习的证明函件,按办理学习类居留证件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记者类居留证件申请

申请条件

来华常驻外国记者,持J1签证入境,入境后30日内办理记者类居留许可。

申请材料

申请时需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以下材料:(一)本人有效护照及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二)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三)广东省外国人签证相片1张及该相片的《检测回执》;(四)在穗有效《外国人住宿登记表》;

(五)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首次申请居留证件时提交);

(六)省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出具的公函和核发的《记者证》复印件(核原件);

(七)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

团聚类居留证件申请 申请条件

因家庭团聚申请在穗居留的中国公民和在中国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外籍家庭成员,以及因寄养在穗外籍华人、华侨的未满18周岁外籍子女,持Q1签证入境,入境后30日内办理团聚类居留许可。

申请材料

申请时需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以下材料:(一)本人有效护照及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二)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三)广东省外国人签证相片1张及该相片的《检测回执》;(四)在穗有效《外国人住宿登记表》;

(五)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首次申请居留证件时提交);

(六)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的配偶);

(七)被探望人的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①探望中国内地居民的,本地户籍居民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外地户籍居民提供身份证和广州居住证;

②探望港澳居民的,提供亲属《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在穗《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③探望台湾居民的,提供亲属的台胞证和有效签注(非本地签发签注,还须提供在穗《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④探望华侨的,提供亲属中国护照、国外定居证明和在穗《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⑤探望在中国具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提供被探望人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非本地申请的,还须提供在穗《外国人住宿登记表》);

(八)外籍华人、华侨在穗寄养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除提供

(一)至

(四)项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寄养儿童的出生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②寄养儿童父母的护照,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人的,还应当提交境外定居证明的复印件(核对原件);

③寄养受托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④寄养儿童父母的委托书(需注明委托抚养或监护人、寄养年限),寄养受托人的受托书(须注明接受被寄养儿童父母委托,承担抚养与监护责任,保证被寄养者按期离境等内容);(九)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

私人事务类居留证件申请

申请条件

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穗居留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接受医疗救助、服务等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持S1签证入境,入境后30日内办理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

所需材料 申请时需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以下材料:(一)本人有效护照及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二)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三)广东省外国人签证相片1张及该相片的《检测回执》;(四)在穗有效《外国人住宿登记表》;

(五)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首次申请居留证件时提交);

(六)与居留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①来华探望常住外国人的,还需提供被探望人有效护照和居留证件复印件(核对原件)以及工作、学习单位出具的证明函件、亲属关系证明;

②来华接受医疗救助、服务的外国人,提供在在穗县级以上或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以上的住院证明或接受医疗服务的证明;

③年满60周岁在华购置房产的外籍华人,提供本人名下的房产证明或经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以及经济来源证明;

④因其他私人事务确需在华居留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

居留证件的延期、换发和补发

一、居留证件延期,按照居留证件申请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已提交过体检表的,可不用提供。

二、外国人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持证人应当自登记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10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换发,并提供与变更相关的申请材料。

(一)姓名、护照号码、偕行人等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提供与变更相关的证明材料(姓名、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发生变更的,提供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照会,增加偕行人的,提供新生儿出生证明及父母护照);

(二)居留事由发生变更的,提供能够证明原事由结束、新事由开始的相关材料,其中变更为工作居留证件的还应当提交符合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引进条件和要求规定的证明材料。按居留证件申请流程办理。

三、居留证件遗失、被盗抢或损毁的外国人,应当提供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的“护照报失证明”、新领取的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或者出示被损毁的居留证件,按居留证件求申请流程补办新的居留证件。

注意事项:

一、外国人进行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申请,需先登陆广州金盾网()业务申请专区选择“外国人证件办理”进行网上预约申请,或亲临出入境大厦境外人员网上申请区进行现场预约。为外国人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申请出具证明函件的单位还需登陆广州金盾网()业务申请专区选择“涉外单位备案”进行网上备案,备案审核通过后的单位在进行外国人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申请时无需提交注册登记证明。

二、外国人申请延长停留期限,应当在签证、停留证件有效期届满7日前,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外国人申请延长居留期限,应当在居留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签证及停留证件业务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居留证件业务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

三、未满16周岁的儿童持外国护照首次在穗申请签证、停留证件、居留证件,需提供本人出生证,外籍父母的外国护照复印件,或者中国籍父母的中国护照及在居住国获得永久居留权的复印件(核对原件),以进行国籍认定。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已经加入外国国籍的申请人,必须在注销其中国户籍后方可办理外国人签证、停留证件、居留证件业务。

五、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指有关国家主管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出生证明、收养证明、其他亲属关系证明以及相关公证;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证明、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姓名等资料变更证明等。

六、境外机构出具的婚姻证明、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收养证明、姓名等资料变更证明等,应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七、有关外文证明材料应当经国内公证机关翻译成中文。

八、外国人申请签证、停留证件、居留证件,必须按照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缴纳费用。

九、申请签证、停留证件、居留证件的有效期和入境次数,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最终决定为准。

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作出的不予办理普通签证延期、换发、补发,不予办理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决定为最终决定。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已发出的签证、停留证件、居留证件有权吊销或宣布作废。

十一、对在中国非法居(停)留或有其它违法行为的外国人或责任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证件丢了申请书【篇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规定: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按《条例》第十五条(一)至(七)项规定提交文件、证件。 企业章程应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资金信用证明是财政部门证明全民所有制企业资金数额的文件。验资证明是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证明资金真实性的.文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包括任职文件和附照片的个人简历。个人简历由该负责人的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或者乡镇、街道出具。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包括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协议。房屋租赁的期限必须在一年以上。

证件丢了申请书【篇5】

深圳在小升初时,通常家长们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公办初一学位,而在申请学位时,是需要提交入学申请学位所需材料的,那么深圳初中入学申请学位需准备哪些材料呢,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深圳上初中学位申请需要提供的证件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深圳初中入学申请学位所需材料

1、深圳户籍儿童

(1)、身份证明: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2)、住房证明: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或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且经过备案)或有特殊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证明。学位类型为第3、6类的学生需要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本年度出具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均没有本市商品房(含房产信息登记部门能查询到的私宅)的证明。

(3)、计划生育信息核验:深圳户籍儿童的家长需持相关资料在5月8日前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

2、非深圳户籍儿童

(1)、身份证明: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的户口本,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市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2)、住房证明: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或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且经过备案)或有特殊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证明。

(3)、社保证明: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社会保障卡(同时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且都在正常缴费状态,如只购买其中一种,社保不积分)。

(4)、计划生育信息核验:大陆地区非深圳户籍儿童家长需持相关资料在5月8日前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

3、港澳籍儿童

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按非深圳户籍儿童参与积分排队。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②、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③、住房证明: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或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且经过备案)或有特殊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证明。

④、父母社保信息。

⑤、由深圳市或各区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⑥、计划生育信息。港澳籍适龄儿童申请我市义务教育公办学位,也和深圳户籍、非深圳户籍的学生一样,可自愿选择核验计划生育信息,参与计生积分。儿童家长需持相关资料在5月8日前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

4、台湾籍儿童,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适龄儿童、少年的出生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②、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③、住房证明: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或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且经过备案)或有特殊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证明。

④、计划生育信息。台湾籍适龄儿童申请我市义务教育公办学位,也和深圳户籍、非深圳户籍的学生一样,可自愿选择核验计划生育信息,参与计生积分。儿童家长需持相关资料在5月8日前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

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安排在什么时间?

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从四月上旬开始,大体时间安排如下:

4月中旬:招生宣传。

4月下旬:学位申请。

5月中旬至6月中旬: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

6月下旬:小一学位安排。

7月上旬:公布小一、初一新生名单。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招生时间进行合理必要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