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通知(集锦8篇)

中标通知(集锦8篇)。

在日常的办公事务处理中,可能会出现需要撰写公告通知的工作。公告通知是协调各方工作的一种有效方式,那么,在写公告通知时,一般有哪些要求呢?如果这对你有用,不妨现在就收藏本页吧!

中标通知 篇1

北政采[20__]95号

北海金顺贸易公司:

在我中心组织的医疗设备项目(采购编号:D-BZCG20__038-0812)单一来源采购活动中,贵单位的报价及有关承诺符合采购要求,经采购单位认定,确定你单位为中标单位,中标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仟贰佰伍拾元整(¥9,250.00)。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于20__年9月19日15时30分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延期自误。

二、签订合同地点: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三、签订合同时,请携带本中标通知书、单位公章,提供本单位的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及银行帐号。

特此通知

二○__年九月十七日

抄送:采购单位

中标通知 篇2

由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下李朗小学筹办的.深圳市下李朗小学校园部分绿化改造工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在龙岗区南湾街道下李朗小学公开开标后,经20__年3月7日10时20分公开开标后,经学校财务小组评标评定并备案,确定深圳市彬绿园林有限公司为中标人,中标价为:

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玖万捌仟零肆拾贰元伍角捌分正

(小写):¥ 9.804258万元

中标工期自3月10日开工,至4月10日竣工,工期不超过30日天,工程质量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

本招标工程项目负责人:吴从启。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20__年3月9日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招标人签订本招标工程承发包施工合同,签订合同的地点为: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下李朗小学。

招标人(盖章):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下李朗小学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__年_月_日

中标通知 篇3

根据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和你单位于xx年工程设备招标的中标人,主要中标条件如下:

本中标通知书经北京市园林绿化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生效。请在接到本中标通知书后xx天内,到我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说明:本中标通知书由招标单位(人)填写,一式五份,招标办留存二份。

招标单位(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xx年xx月xx日

中标通知 篇4

呼伦贝尔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新巴尔虎右旗20__年公共租赁住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招标人确认及中标公示,确定你公司中标,其中标项目内容为:

项目名称:新巴尔虎右旗20__年公共租赁住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工程规模:新建住宅楼2栋,164户,建筑面积8042.87平方米。其中:公共租赁住房150户,建筑面积6604.25平方米;普通住宅14户,建筑面积478.87平方米;车库35间,建筑面积959.75平方米。小区内配套基础设施包括:供热管道228米,供水管道215米,排水管道225米,小区道路及地面硬化3196平方米。

中标金额:伍拾玖万壹仟元整(591,000.00元)

请你公司接此通知书后在三十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响应)文件的承诺履行合同。逾期未来签定合同作为放弃中标处理。

新巴尔虎右旗城市建设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盖章):

年月日

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盖章):

年月日

中标通知 篇5

[20xx ] 74号

嘉善县银鹃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贵公司在 20xx年12月22日 ,由 嘉善县姚庄镇农技水利服务中心 组织的 姚庄镇工业园区绿化养护工程 工程项目招标中,根据有关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你单位为该项目的中标人,中标价 82.2938万元 ,项目经理(负责人)为 。请按招标文件要求于 20xx年1月12日 前与招标人签订有关合同,逾期视为放弃。

招标人: 嘉善县姚庄镇农技水利服务中心

姚庄镇招标采购交易管理办公室

12月28日

中标通知 篇6

杭州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左岸花园小区物业服务项目邀请招标,经过左岸花园小区邀请招标物业服务企业评标小组的评审,再提交左岸花园小区业主大会表决,根据左岸花园小区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结果,最终确定你公司为本小区物业服务的中标单位。请贵公司于 20xx年7月5日上午10时前,按邀请招投标规定向拱墅区左岸花园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办理退回投标保证金和交纳履约保证金手续,并于同日下午19:30时携带你单位公章和法人委托书派员到左岸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办公室签约《左岸花园小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特此通知。

xx第二届业主委员会

xx物业服务企业小组

20xx-6-25

中标通知 篇7

各建设单位、招标代理公司:为规范中标通知书和直接发包通知书的发放,自即日起开始使用规范格式,请到“表格下载”栏下载中标通知书和直接发包通知书规范格式。中标通知书和直接发包通知书由招投标中心打印,建设单位和招标代理公司盖章后交回招标中心窗口,招标中心在通知书见证栏盖章后发出。

招标人(盖章):xx

20xx年七月七日

中标通知 篇8

绍兴市xx水利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我单位的仙居县朱溪镇大洪港山区小流域农业生态工程A标段,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及中标公示,现确定贵单位中标。请收到本通知书后7天内,到我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合同。

特此通知。

xxx招标有限公司

20xx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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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通知锦集8篇


公告通知要注意有什么事项呢?都会接触到公告通知这类文体。 公告通知可以有效地传播信息,让更多的人知道这些信息,今天工作总结之家编辑为大家准备了一篇讲述“税务通知”的文章,期待这些参考对你的工作或学习有所帮助!

税务通知(篇1)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8〕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有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税收法规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现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的各类减免税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的相关规定办理。

国税发[2005]129号文件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不一致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

二、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实行审批管理的,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明确规定需要审批的内容。

对列入备案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的范围、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自行研究确定,但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范围内必须一致。

三、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期限超过一个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进行一次性确认,但每年必须对相关减免税条件进行审核,对情况变化导致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应停止享受减免税政策。

四、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有资质认定要求的,纳税人须先取得有关资质认定,税务部门在办理减免税手续时,可进一步简化手续,具体认定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研究确定。

五、对各类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税务机关应本着精简、高效、便利的原则,方便纳税人,减少报送资料,简化手续。

六、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二月一日

税务通知(篇2)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文号:川地税发[2006]85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6-7-27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现将《四川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局(财产行为税处)报告。

附件:(略)

1、印花税核定征收通知书

2、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

二00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四川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堵塞征管漏洞,规范印花税的核定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 例》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省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地税机关可核定其印花税的计税凭证的:

(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纳税人未按主管地税机关规定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税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或主管地税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四)主管地税机关认为其他需要核定计税依据的情形。

第三条 核定印花税计税依据应遵循及时、准确、公平、合理的原则。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应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收支,参考纳税人各期印花税纳税情况及同行业合同签订情况,确定合理的数额或比例作为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第四条 对下列应税项目,分别按相关比例核定计征印花税:

(一)工业企业购销业务,分别按实际购销金额8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购销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二)商业企业购销业务(买卖业务),采购业务按实际采购金额8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销售业务按实际销售金额30%—5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纯零售业务除外),依照“购销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三)其他企业从事购销业务按其所从事的行业(即业务范围)分别适用工业企业、商业企业购销业务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购销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四)加工承揽业务,按实际加工承揽金额8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加工承揽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五)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业务,按建筑工程勘察设计金额8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六)建筑安装工程承包业务,按建筑安装工程承包金额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七)财产租赁业务,按实际租赁金额80%的比例按核定计税依据,依照“财产租赁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八)货物运输业务,按实际运输费用金额8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货物运输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九)仓储保管业务,按实际仓储保管费用金额8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仓储保管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十)借(贷)款业务,按实际借(贷)款金额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借款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十一)财产保险业务,按实际保费收入或支出金额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财产保险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十二)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业务,按实际收取或支付金额8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技术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十三)产权转移业务,按产权转移实际金额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征收印花税。

各地在前款所列第(一)、(二)项规定幅度内具体核定印花税计税依据。

第五条 地税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应象纳税人发放核定征收印花税通知书,注明核定征收的计税依据和规定的税款缴纳期限。

第六条 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人,应按月或按季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具体申报时间由主管地税机关确定。违反规定应申报而未申报缴纳印花税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5号)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对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纳税人申报期内的应税凭证,其书立时已贴花的部分,在申报时可予以扣除。

第七条 主管地税机关对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人,要加强宣传和对税源的有效监控,应建立基础资料库,确定科学的评估模型。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税机关要加强对印花税核定征收的政策管理和业务指导,省级地税机关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可适时调整印花税核定计税依据比例。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原《四川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川地税发[2004]48号文)同时废止。

税务通知(篇3)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5]216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根据各地在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中反映的问题,经省局研究,现将有关业务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入的确认问题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入的确认,是指已完工开发产品的收入确认。开发产品经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即作为完工。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取的价款(包括定金)作为预售收入,开发产品完工后按照售房合同有关条款办理移交手续后应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在开发产品未办理移交手续前,所获得的分期预收款,不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83号)第一条第(二)项的分期付款方式确认收入的规定,不作为销售收入处理,而应作为预售收入计算预计营业利润,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二)关于开发产品的出租、自用问题

1.企业将开发产品临时自用,以后用于出售的,在临时自用期间,不视同销售。临时自用是指开发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具体判断方法为:开发产品已经自用,且距开发产品完工之日不满一年。开发产品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应视同销售。

2.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3]83号文件中所指的临时租赁,是指开发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租赁,超过一年的应转为经营性资产,视同销售。

3.开发产品自用或转为经营性资产的,在资产的税务处理 中,应按照视同销售的价格计价,以后出售时再按销售固定资产确认收入的实现。

4.企业在开发产品立项时作为自用、经营性资产的,可作为自建固定资产,不视同销售,在资产的税务处理中,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计价。

二、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国有企业,其应付工资结余因改制而转增资本公积金的部分,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一)以前按提取数进行工资扣除的国有企业,其用相应的应付工资结余转增资本公积金的部分,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二)按实发数进行工资扣除的国有企业,其用应付工资结余转增资本公积金的部分,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不计征企业所得税。

三、纳税人发生的应付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结余,不论其在账务上如何进行处理,均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不计征企业所得税。

四、在实行县、乡(镇)电力一体化管理的过程中,县电力公司(局)无偿接受的原乡(镇)及以下电管所(农电所)等农村集体电力资产,应视同接受捐赠资产计价,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接受方按无偿接受的资产净值计提的折旧,准予扣除。

五、国有企业(包括国有控股企业)之间无偿划拨资产,划拨方无偿划拨的资产,按其账面净值准予扣除;接受方应视同接受捐赠资产进行计价,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接受方按接受的资产净值计提的折旧,准予扣除。

六、企业产品取得“中国名牌”称号后,省、市、县政府给予企业的奖励,应并入企业的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返还拆迁户的面积内的房屋,按房屋的市场价格确认收入,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八、对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其取得的除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各种收入,如各种补贴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均应并入企业的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九、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上述年净收入是指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后的余额。

十、纳税人发生的存货正常损耗,可参照行业规定的标准在进行纳税申报时自行扣除。

十一、纳税人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的,对投资资产进行资产评估发生的减值可在投资企业扣除,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可按资产评估价值确认计税成本。

十二、纳税人按国家规定为其雇员缴纳的工伤保险基金、计划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扣除。

十三、纳税人因意外生产经营事故发生的损失,经有权地税机关批准可在税前扣除,支付的抚恤和补赔偿金允许其在进行纳税申报时自行扣除。如果纳税人为其雇员缴纳了工伤保险,可先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差额由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申报时自行扣除。

十四、纳税人在销售产品、商品过程中发生的现金折扣,准予扣除。

十五、纳税人支付的差旅费补贴,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准予扣除:

(一)有严格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二)有明确的差旅费补贴标准;

(三)有合法有效凭证(包括企业内部票据)。

十六、按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煤炭、矿山等采掘企业对井上固定资产和井下机器设备应计提折旧,对井下建筑物(主要包括主井、副井、风井、井底车场及运输大巷等)不提折旧。企业按吨产量标准提取的维简费,主要是用于矿山生产正常接续的开拓延伸、技术改造等,以确保矿井持续稳定和安全生产,提高效率。因此,对煤炭、矿山等采掘企业井下机器设备计提的折旧,准予扣除。

十七、纳税人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广告公司制作广告海报、宣传单、灯箱及楼顶大型户外广告,且有广告行业专用发票的,可作为广告费按规定的比例进行扣除。不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按业务宣传费的相关规定进行扣除。

十八、纳税人通过租赁互联网服务器空间建立网站,进行自我宣传所支付的费用,按业务宣传费的扣除规定进行扣除;其通过互联网作为主要业务活动发生的相关销售费用,准予扣除。

十九、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按预收款收入缴纳的营业税、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预征的土地增值税等,按照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在其对应的预收账款按规定转作收入时,准予扣除。

二十、纳税人按国家规定标准提取的冶金矿山维简费、煤矿维简费、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准予扣除。具体为:

(一)冶金矿山维简费

1.国有大中型冶金矿山企业18元/吨;

2.其他冶金矿山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在15至18元/吨的范围内自行确定,并报当地主管地税机关备案。

(二)煤矿维简费。企业根据原煤实际产量,每月按吨煤8.50元在成本中提取。

(三)煤炭生产安全费用

1.大中型煤矿

⑴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严重和涌水量大的矿井吨煤3至8元; ⑵低瓦斯矿井吨煤2至5元;

⑶露天矿吨煤2至3元。具体提取标准由企业在上述标准和范围内确定,并报当地主管地税机关备案。

2.小型煤矿

⑴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严重和涌水量大的矿井吨煤10元;

⑵低瓦斯矿井吨煤6元。

有关企业分类标准,按现行国家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标准执行;有关高、低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界定,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

十一、纳税人用于捐赠的扣除限额,按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比例计算。纳税人在进行年终纳税申报时,可先按纳税调整前所得计算捐赠扣除限额;之后,再在纳税申报表“其他纳税调整”栏目进行相应的调整。

十二、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其发生的财产损失、坏账损失,不得扣除。

十三、从2006年1月1日起,各级地税机关不再审批企业的各种费用(包括购销费用)包干事项,企业发生的相关费用,能出具合法有效凭证的,准予扣除;不能提供相关合法有效凭证的,不得扣除。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税务通知(篇4)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地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黔地税发[1998]200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 现将《贵州省地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 , 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及建议 , 请及时报告省局。

附 : 贵州省地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实施办法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贵州省地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强化和规范地方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汇缴办法》)规定 , 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汇缴办法》中第二条所称的纳税人 , 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的国有企 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 , 有生产、经营所得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组织从开始生产经营起 , 都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条 例》、《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汇算清缴。第三条 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由纳税人自行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所得税额。纳税人不论是盈利还是亏损 , 都必须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和预缴税款情况 , 在终了后 60 日内, 计算出全年应缴应退税额, 并填报纳税申报表、弥补亏损申请表、减免税申请表、企业财产损失报损表 , 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或上报批准后, 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 以企业会计核算为基础 , 其财务会计处理向国家税收规定有抵触的 , 以税收法规为依据 ,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具体税前扣除项目按《条例》、《细则》 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根据有关规定 , 纳税人发生的有关税务事项需报地方税务机关审核或审批。具体时限 :(一)汇算清缴申报表报送时间。纳税人在终了后60 日内, 无论有无应税收入都应如实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报送下列资料 : 1.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3.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5.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6.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二)税前弥补亏损审(核)批表报送时间。纳税人发生亏损 , 应在终了后 60 日内将弥补亏损申请报告表及弥补亏损审(核)批表报送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 主管税务机关根 据税收法规及有关规定进行认真审核, 并按审批权限报批后, 予以弥补。

(三)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时间为纳税人发生财产损失后, 应在终了后 60 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 填报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表 , 并报送下列资料 : 1.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报告及申请表;2.企业财产盘点、清查损失明细资料及说明;3.财产损失会计报表和财务决算资料;4.其他有关资料。包括: 保险公司赔偿证明;责任人赔偿证明;公安机关证明;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决书;工商管理部门仲裁机构裁决书等。

(四)总机构管理费的审批时间及报送资料: 1.总机构管理费实行国家税务总局一年一批的 , 由申请提取管理费的总机构在每年 10 月底以前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以下资料:(l)管理费汇集企业名单;

(2)提取额度;

(3)提取方式;

(4)上年分项管理费收支决算表;

(5)本年计划提取数及分项费用增减情况和有关财务报表等详细资料。

总机构申请提取的管理费,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 逐级上报省地方税务局 , 由省局每年 11 月底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2.总机构管理费实行省地方税务局一年一批的 , 由申请提取管理费的总机构按《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要求及 本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四)款第一点的规定办理 , 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上报省地方税务局审批。

3.申请提取管理费的总机构,未按本实施办法规定时间和要求提出书面申请报送资料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不予受理,省地方税务局不予上报或审批。

第六条每一纳税,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根据省局汇缴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汇算清缴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原则上纳税人自行汇缴率要达100%。重点稽查面必须达40%以上。

第七条 纳税人在自行汇缴的申报期内,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通过多种形式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宣传培训,使纳税人了解企业所得税政策法规,特别是涉及纳税调整的当年新出台的政策法规,掌握汇算清缴工作的程序,提高纳税人的自行汇算和办税能力。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加强企业所得税咨询的力量,选派业务素质较好的人员为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解答纳税人在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过程中遇到的政策以及技术性问题,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及时向纳税人发放汇算清缴的有关表、证、单等。

第八条 纳税人在纳税内无论盈利、亏损或处于减免税期,均应根据《条例》、《细则》及有关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纳税人已按规定预缴税款,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应在申报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必须如实、正确地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并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及所附报的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法律责任。第九条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掌握本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户数(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纳税户数要根据省局下发的名单进行清理造册)认真检查核实,及时采取措施,清除企业所 得税纳税申报的盲区和漏管户。

第十条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纳税人不按期申报,拒不申报或不按规定期限结清税款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严格依照《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后,应及时认真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有:资料是否齐全、申报项目是否完整,是否符合逻辑关系,是否进行纳税调整等。如发现纳税人的申报有计算错误或有漏项,应及时通知纳税人进行调整、补充、修改或在接到纳税申报表之日起限期重新申报。纳税人如不进行调整和申报,主管税务机关将视同纳税人权利的放弃。对违反税法规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将根据《征管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 纳税人属新办企业中间开业的,其减免税的执行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减免执行期限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新办企业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001号文第一条第(一)、(二)、(三)、(四)、(七)款规定予以定期减免税的企业,如中间开业,当年实际生产经营期不足6个月的,汇算清缴时可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就当年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执行期限,可推延至下一起计算。如企业已选择该办法后次发生亏损,其上一已纳税款,不予退库;亏损计算为减免税执行期限的,其亏损额可按规定用以后的所得抵补

税务通知(篇5)

关于印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税收风险管理暂行

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本局各单位: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税收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税收风险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税收风险,规范税收风险管理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局”)以及所辖各级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统称为“纳税人”)实施的税收风险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税收风险是指因纳税人未能按照规定履行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以及其它纳税义务,而导致的税收流失的可能性。

第四条

税收风险管理是指税务机关运用风险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应用先进的管理和技术手段,识别和评估税收风险,针对不同的税收风险制定不同的管理策略,通过合理的服务和管理措施防范和化解税收风险,提高纳税遵从度和税收征收水平的过程。税收风险管理主要包括风险识别、等级排序及推送、风险应对及反馈、监督和评价四个步骤。

第五条

税收风险管理实行省局统筹、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对纳税人实施分类分级管理。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

省局税收数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税收风险管理的统筹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风险管理重大事项的协调处置,指导和督促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组织重要的税收风险管理事项的审议,并提请领导小组审定。

第七条

各级税务机关的数据管理部门负责本级机关税收风险管理的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包括税收风险管理制度的拟订和完善;税收风险管理流程的优化;税收风险管理相关系统业务需求和风险识别模型的统筹;制定年度税收风险管理计划并按期或专题组织开展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对税收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分析、监督和评价。

第八条

数据管理部门或风险评估机构(统称为“风险评估机构”)负责纳税人风险加工、排序、等级确定和应对任务推送工作;纳税服务、税源管理、税务稽查机关(统称为“风险应对机构”)负责风险的应对和结果反馈。

第九条

税收业务管理部门根据各自业务管辖范围,负责风险识别模型、风险指标和风险等级标准的建立、审核和确认工作;参与税收风险及管理能力评价体系的建立和维护;根据需要参与风险应对。

第三章 管理流程 第一节 风险识别

第十条

风险识别包括整备相关涉税数据、建立风险识别模型、加工产生风险结果三个步骤。

第十一条 数据管理部门负责收集并整理相关涉税数据,组织数据质量管理,保证数据的可用性。涉税数据主要包括纳税人报送的数据、税务机关采集的数据、相关第三方的数据以及国际情报交换数据。

第十二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运用政策分析、案例分析和经验分析等风险分析方法,寻找税收风险领域,提取用以识别风险领域的风险特征,建立相应的风险指标和风险识别模型。运用完整性、逻辑性、波动性、配比性、类比性、基准性等方法识别税收风险点。

第十三条

风险评估机构应按照年度税收风险管理计划,加工产生税收风险点。

第二节 等级排序及推送

第十四条

税收风险的大小用风险积分表示。风险积分以风险发生概率和风险发生造成税款流失的严重程度为主要评价因素。风险评估机构根据税收风险点的风险类型、关键指标风险数量和风险指标权重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计算纳税人风险积分。

第十五条

全省采用统一的风险等级分类,各级税务机关分别确定各自风险指标的风险积分标准和等级划分标准,按纳税人风险积分的高低,排定纳税人风险次序,确定纳税人风险等级。

等级排序根据年度税收风险管理计划和实际情况,定期或按专题实施。第十六条

各级税务机关所属单位和部门对掌握的纳税人新的风险信息,需要纳入等级排序因素的,应及时向风险评估机构反馈。风险评估机构认为有效的,作为下一次等级排序因素;特别紧急的,可在一定时限内对相关纳税人重新进行等级排序。

第十七条

风险评估机构根据风险等级排序的结果,形成风险应对任务,按照风险应对机构的应对能力,合理设置和推送应对处理的工作量,定期将风险应对任务推送给相应的风险应对机构。

第三节 风险应对及反馈

第十八条

风险应对机构根据风险应对任务中的纳税人税收风险点、风险等级和税收风险形成的具体原因,按照差别化应对的原则,分别采取相应的应对策略和措施,并在相关信息系统中进行业务处理。

第十九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制订风险应对实施办法,明确风险应对操作规范;建立风险应对质量管理机制。

第二十条

风险应对机构对纳税人采取应对措施后,应将结果向风险评估机构反馈。

第二十一条

各级税务机关对所采用的风险识别模型、风险特征、风险指标、风险积分规则,应建立快捷有效的跟踪反馈机制,以便不断改进和完善,提高税收风险识别的准确率。

第四节 监督与评价

第二十二条

数据管理部门负责对风险识别、等级排序及推送、风险应对及反馈等环节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二十三条

风险评估机构负责对风险应对结果组织抽样复审。

第二十四条

建立全省统一的税收风险和税收风险管理能力评价体系。数据管理部门定期运用税收风险和税收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对各地区的税收风险状况和税收风险管理能力进行整体评价。

第二十五条

数据管理部门负责对税收风险管理的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税务通知(篇6)

经评估分析,需对你(单位)____期间的纳税情况进行核实,请对此期间的纳税情况进行自查,填写《纳税情况报告表》,并委派____或____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____日(节假日顺

延)内,携带《纳税情况报告表》,到____就有关涉税问题进行面谈。具体时间,请你(单位)提前联系。请予以配合。

特此通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联系地址及邮政编码:

税务机关(公章)

国家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税通〔〕号:______(纳税人识别号:______)

事由:你公司年应税销售额已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八条。

通知内容:你公司年应税销售额已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在收到本《税务事项通知书》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逾期未报送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务机关(签章)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税务通知(篇7)

国家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税通〔〕号:______(纳税人识别号:______)

事由:你公司年应税销售额已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八条。

通知内容:你公司年应税销售额已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在收到本《税务事项通知书》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逾期未报送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务机关(签章)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税务通知(篇8)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文件

京地税法〔2001〕489 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

法》的通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制约的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局的执法责任制,强化内部监督,市局制定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税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是税务机关内部监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对于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特别是基层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应依照《办法》认真组织实施,把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进一步推动我市地税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过程中,对过错比较轻微的责任追究工作由法制工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对于应当追究行政处分责任的,由法制工作部门转交人事、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被追究人员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申诉。

三、各区县局、直属分局的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市局备案。

四、各区县局、直属分局应就本单位责任追究的情况建立统计分析制度,并作好统计报告工作。

五、各区县局、直属分局应根据《办法》制定本单位的实施办法,在2001年12月10前将本单位的实施办法报市局备案。

六、税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是一项涉及各业务部门的综合性工作,各部门应加强配合,相互协调。

七、各单位在执行《办法》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二○○一年十月十日

附件: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税收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地税系统税收行政执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追究我市地税系统税务人员的税收执法过错责任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执法过错追究应当坚持公平、有错必究、过罚相当、寓教于惩的原则。

第四条 税收执法过错是指税务人员在税务行政执法过程中违反税法的行为;税务人员因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违反法定工作程序、行政不作为以及其它违反税法的行为,给国家及纳税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第五条 税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属于税务行政执法过错行为:

(一)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不征或者少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损失的;

(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擅自作出税收的开征、停征或者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以及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的;

(三)擅自改变税收征管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的;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定率征收的;

(五)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并造成损害的;

(六)对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案件故意不移交的;

(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复议机关撤销、变更,或者导致税务局在行政诉讼中败诉,或者导致税务局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八)评议考核、执法检查要求限期整改而未整改的;

(九)违反检查工作程序,滥用检查职权,给国家和纳税人造成损害的;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

第六条 税务人员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依据税收行政执法检查、税务检查审理及复查、复议、诉讼、行政赔偿、监察、信访中发现的问题提起追究。

第七条 追究执法过错按下列原则明确责任:

(一)因承办人个人原因造成执法过错的,由承办人承担全部过错责任;承办人为两人以上的,根据责任大小分别承担主要责任、次要责任;

(二)承办人的意见经过批准的,由承办人、批准人共同承担责任,其中批准人承担主要责任,承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因承办人弄虚作假导致错误批准的,由承办人承担全部过错责任;

(三)承办人的行为经复议维持原决定导致诉讼败诉的,由承办人和复议人员共同承担责任,其中复议人员承担主要责任,承办人承担次要责任;

(四)执法过错行为是由集体研究决定的,主持人承担主要责任,其他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因法律、法规规定不明确,导致执法过错的;

(二)集体研究时申明保留意见的;

(三)因执行上级机关命令、决定,导致执法过错的。

第九条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追究行为人的过错责任:

(一)因过错行为轻微,影响不大的,可以免予追究;

(二)过错行为后果严重,但主动承认过错,及时纠正错误减少损失、挽回影响的。

第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重或加重追究责任人的过错责任:

(一)因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造成执法过错的;

(二)同时犯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两种以上过错行为的;

(三)发生两次以上根据本办法应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

(四)对检举、揭发、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五)转移、销毁有关证据,或以其他方法阻碍执法过错责任调查、追究的;

(六)其他因执法过错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一条 本市各级税务机关的法制工作部门负责本级机关税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法制工作部门在税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过程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应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行为报主管局长审批立案;

(二)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执法过错行为进行调查;

(三)对执法过错责任案件调查报告进行初审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负责处理其他与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有关的事项。

第十三条 各部门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发现执法过错的,应移交法制工作部门办理,并填写《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转办单》。

法制工作部门接到《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转办单》后,应填写《税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立案备案表》,报主管局长批准立案。

第十四条 立案后,法制工作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税务行政执法过错行为实施调查。参加调查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应向被调查人员核实有关情况,被调查人员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调查人员应当如实记录被调查人员的意见,并由被调查人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 调查核实后,调查人员应制作《执法过错案件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局长批准;对构成比较严重责任的,提出意见转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六条 过错责任追究的决定可以下列方式作出:

(一)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责任明确的责任人追究相应责任;

(二)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没有过错的责任人,作出无过错定性;

(三)对应当移送其他有关机关处理的,作出移送决定;

(四)对执法过错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责任不明确的退回法制工作部门重新调查。

第十七条 法制工作部门应根据本局领导意见制作《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决定书》;对应当追究行政处分责任的,由人事、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追究税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可以采取以下形式进行处理:

(一)告诫谈话;

(二)扣发奖金;

(三)调整执法岗位;

(四)分局内通报批评;

(五)全系统通报批评;

(六)停职检查;

(七)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税务人员违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由纪检监察部门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被追究人不服过错追究意见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做出决定的机关申辩,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辩。有关税务机关应在接到申辩材料次日起两个月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二十一条 执法过错案件结案后,法制工作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卷,并送同级人事部门归档。

第二十二条 各区县局、直属分局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并报市局法制处备案。

第二十三条 各区县局、直属分局应在每年1月15日前将上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统计情况报市局法制处。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1年11月1日起执行。

防汛的通知集锦8篇


随着信息时代的来临,在生活中存在着各种各样通知的身影。根据上级领导要求,我们需要发布生活通知,一般来说不同类型的通知它们的格式也是不一样的,那么您知道正规的生活通知应该如何书写吗?经过搜索整理,我们为你呈现“防汛的通知”,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防汛的通知 篇1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体育)局:

6 月 22 日以来,湘西、湘北部分地区出现暴雨,局地大暴雨,其中 252 个乡镇降雨量超过 100 毫米,省委书记杜家毫同志、省人民政府省长许达哲同志对此特别关注,并于 6 月 23 日晚上 21 点到省防指会商室亲自调度、指挥近期防汛抗灾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杜家毫书记强调:要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要特别重点关注学生、小孩和老人,学校是学生集中场所,如果雨量特别集中的时侯,有必要停课的要坚决停课!对有可能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的学校及存在不坚固的教室、宿舍、围墙等建筑的学校,该转移的要及时转移。许达哲省长也特别强调要十分注意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安全。

据气象部门预测,未来一周时间,我省尤其是湘中以北地区还将发生大到暴雨,甚至是特大暴雨,防汛形势非常严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值班值守工作,注意与气象、水利、国土、安监等部门密切联系,在当地政府和防指领导下,切实做好各级各类学校的防汛工作,对于存在严重隐患的学校,该停课的要停课,确保师生人身安全,一旦发生灾情,要主动应对,积极妥善处置。同时,正值公布高考分数线和考生分数,并于近期填报志愿,各地各校要通知考生注意路途安全,如果填报志愿受阻,可以采取远程填报等措施,灵活处置。

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杜家毫书记、许达哲省长的要求,安排专人 24 小时值守,切实加强校舍的监测工作,认真察看学校的每一栋校舍及可能存在隐患的其他场所,发现隐患及时转移学生,并同时报告教育部门和相关部门,该停课的可以停课。一旦发生险情,尽快撤离并报告。

各地各校如有紧急情况,要及时报告省教育厅总值班室0731-84714930。

湖南省教育厅

20xx 年 6 月 23 日

防汛的通知 篇2

一、强化河流防洪管理。

各镇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抗御河流洪水的各项准备,确保河流防洪安全。县水利局要严厉打击违法侵占河道行为,彻底清除行洪障碍,确保河道行洪畅通。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建立巡堤查险、河道清滩网格化管理机制,将责任逐级落实到镇、村、组和具体人员。沿河各镇和有关单位接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的防汛泄洪指令后,第一时间通知防汛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采取固定值守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的办法,迅速组织人员沿河巡查,坚决劝离河道滞留人员,同时进行不间断巡查,确保清滩工作不留死角、不出空档。撤离指令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洪水过境情况下达,清滩巡查人员在未收到撤离指令前不得撤离责任岗位。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堤防险工险段、重要工程专人值守,组织抢险队伍,备好抢险物资,确保一旦出现险情能够及时有效处置。县水利局要对渭河综合整治、山洪灾害防治、中小河流治理、渭河湿地公园、红河谷快速干道等跨汛期涉河工程,落实防汛责任,完善汛期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施工人员和设备安全。太白山旅游区管委会要加强旅游区跨汛期涉河工程的监督管理,强化防汛责任,完善预案,确保施工安全。

二、做好水库和淤地坝防汛工作。

承担水库和淤地坝防汛任务的镇,特别是横渠镇、汤峪镇、营头镇要严格执行汛限水位,严禁超汛限水位蓄水,病险水库、淤地坝必须降低水位或空库迎汛,确保水库和淤地坝运行安全。要加强泄洪管理,水库管理单位按规定提前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泄洪信息,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意,在确保水库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分段式泄洪的方式,延长泄洪时间,减小泄洪流量,尽量减轻下游河道防洪压力。各镇和各有关单位要采取专业队伍与群众组织相结合的办法,切实做好日常巡查和险情排查,特别是强降雨期间,要加强巡查力量,加大巡查频次,及时处置安全隐患。同时要进一步细化完善防汛应急预案,落实抢险物资和队伍,加大预案宣传力度,开展防抢撤演练,提高防汛抢险能力,确保全县库、坝、塘万无一失。

三、抓好山洪灾害防御。

各镇特别沿山镇一定要把山洪灾害防御作为防汛工作的重点,切实加强防范工作。要强化基层防御组织体系,细化镇村应急预案,把监测、预警、撤离的责任落实到镇、村、组、人,建立梯级责任制度。要组织必要的演练,让广大群众掌握预警信号、避让方法、撤离路线,提高群众临灾避险能力。对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易发区进行排查,加强监测预警,落实治理措施,提前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出现险情,及时转移危险区域的群众,确保各种险情处置及时有效,最大程度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要充分发挥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的预警减灾作用,县水利局要落实专人,加强相关镇设备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加强设备的运行和维护。横渠镇、汤峪镇等已建起终端的镇,要落实专人负责,强化设备运行管理,确保山洪灾害防治信息畅通。

四、落实县城防洪排涝措施。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城镇防洪排涝经验教训,未雨绸缪做好各项防范工作。县住建局要完善县城防洪排涝应急预案,足量储备防汛排涝物资,在低洼易涝区设置警示标识。全面检查县城排涝设施,及时对下水管网、雨水井、出水口等进行清淤、疏滩和整治,确保排涝畅通。同时要加强排涝设施养护,对所有泵机及配套设备全面进行维修、保养和检测,确保运转正常。

五、完善预报预警机制。

县气象局、水文部门要密切监测天气汛情发展变化和上游地区降水来水情况,及时分析会商,加密预报频次,做到提前预警、及时预报。县、镇防汛指挥部门要按照有关部门会商意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快速落实防抗措施。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严肃值班纪律,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传递预警信息,确保防汛工作有序开展。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加大防汛宣传预警力度,在新闻媒体开设防汛安全警示教育专栏,在渭河沿线堤防和支流入河口增设安全警示牌,提高群众防汛安全意识。县教育局要督促学校完善防汛预案,加强师生防汛安全警示教育,尤其是要教育引导中小学生暑期远离河流、水库、塘坝、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等易发洪涝灾害的区域,防止发生不安全事故。

六、抓好应急抢险救灾。

各镇和有关部门要及时补充防汛抢险救灾物资、装备以及运输工具,按照就近、便捷、快速的原则搞好储备。落实专业抢险队伍和民防队伍,确保危急时刻拉得出、顶得上、抢得住。加强军民联防,及时向部队通报情况,发挥武警部队在抗洪抢险中的突击队作用。全力做好抗灾救灾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地方住、有洁净水喝、有病能及时医治。切实做好灾后防疫工作,对灾区可能出现的疫情加强防范,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七、全面落实防汛抗洪责任制。

各镇、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防汛抗洪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精心组织做好防汛抗洪工作。要切实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为核心的防汛抗旱工作责任制,逐级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我县汛期安全。各有关单位必须坚决服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命令,对领导不力、工作疏忽和处置失当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防汛的通知 篇3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局,省物业管理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近期我省遭遇连续强降雨,部分地区受淹严重。根据省委、省政府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部署,现就物业管理区防汛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要加强对辖区内物业管理区的防汛抗洪涝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要及时督促物业企业进行治理。

二、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对所服务的物业小区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对小区用水、用电、防汛防涝设施、危房、危墙、外墙悬挂物、地下室、发电设施及其他设备、雨水管道等进行全面认真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同时要对物业小区进行清理,并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三、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强化责任,抓好落实,在防汛期间加强值班,坚守岗位,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根据本小区实际情况做好防汛抗内涝工作,一旦发生险情要及时向有关抗险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抗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防汛的通知 篇4

各局、室、中心、开元公司,各村(居),区属各单位:

汛期将至,为进一步明确防汛防旱责任,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切实做好防汛防旱工作,确保安全度汛,现就做好今年防汛防旱及城市防洪工作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始终坚持“安全第一,常抓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提高自觉性,增强预见性,发挥主动性,从早、从严、从实做好各项准备及措施落实工作。

二、 加强领导,建立指挥组织机构

防汛防旱及城市防洪工作责任重大。加强领导,严格落实防汛防旱工作责任是夺取防汛防旱斗争胜利的根本保证。

(一)建立区防汛防旱指挥部

指 挥:翟建华

副指挥:

成 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市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农村工作局,具体负责防汛防旱协调、组织、督查等相关工作,袁步兵兼任办公室主任,赵宗余、刘先锋任办公室副主任,联系电话:84536990、84945003。

(二)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建立以村(居)委会主任、民兵营长、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为主体的3-5人的防汛防旱及城市防洪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辖区或本单位防汛防旱工作的开展。

三、 组建“两队”,迅速落实器材储备任务

把县防汛防旱指挥部下达我区的防汛抢险器材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村(居)(任务见附件1),各村(居)须在6月10日前保质保量筹集到位,独立水系由村统一储备于村部。

迅速组建防汛“两队”(巡逻队5个,25人;抢险队13个,237人),注重“两队”人员素质培训,提升“两队”执行力、战斗力。各村要迅速把任务数落实到人头,造好花名册(包括姓名、住址、联系电话),6月10日前报区防汛防旱办公室一份,有城市防洪任务和独立水系的村(居),灾害天气“两队”必须正常巡逻值班。

四、 全面检查,加快防汛工程、设施建设维修进度

有独立水系和城市防洪任务的村(居),要迅速开展全面检查,疏通内沟水系,对围堤及建筑物进行维修加固达标;确保机电设备完好,每个独立水系必备一台应急流动泵,选用责任心强,懂技术的管护人员,强化管护人员责任的落实,汛期做到在岗在位,服从指挥,保养维护好设施,做到拉得出,打得响,确保安全度汛。

五、 强化督查,坚持防汛防旱两手抓

各村(居)要利用当前有利时机,迅速维修、改造好泵站及渠道,清除河道坝头坝梗及阻水船只等影响蓄洪障碍物,督查重点工程施工单位清除影响河道的便道和坝头,恢复原状,拆坝建涵后及时疏通两侧淤积,确保水系畅通。加强河道长效管护责任,根据水质蓄足水,确保水稻灌溉用水及时到位。独立水系改造和水系调整配套建设项目村,要主动出击、加强协作,合力解决具体矛盾,督促施工单位如期完成建设项目。

六、 明确责任,增强防汛防旱工作合力

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未雨绸缪,严格落实工作举措。供电部门要保障防汛防旱用电需求,每个泵站及时送电,配合指导电路、电器维修,抢险期要组织专业队抢修;农机部门要及时组织泵站的维修保养,服务指导排涝、灌溉;水产管理部门要做好骨干河道内的网簖、船只等阻水障碍物清除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危房改造、灾情统计上报及救灾物资到位等工作;水利部门要认真做好水系的检查维修、汛情预报、汛期巡逻值班、防汛器材储备和协同指导排涝抢险工作;农村“五位一体”长效管护部门要做好河道垃圾和水生植物的清理,保障河床整洁;农村交通(路桥)部门要做好危桥、道路的维修工作;其他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人员物资、资金、通讯、宣传、保卫、医药等一切防汛防旱、抗灾救灾准备工作,服从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千方百计夺取今年防汛防旱和城市防洪工作的全面胜利。

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xx年5月11日

防汛的通知 篇5

各物业服务企业:

20xx年汛期已经来临,为切实做好物业小区防汛工作,保证小区内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保护小区的居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就做好我县物业小区汛期的防汛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防汛宣传工作

各物业企业要通过小区内宣传栏、电子显示屏、悬挂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汛期防汛知识和防范措施,特别是业主阳台花盆、杂物坠落的隐患的排查宣传。对预警、预报要及时通过各种形式通知业主,帮助业主加强自我防范措施的落实。

二、组织开展汛前自查、检修工作

物业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主下水管网、窨井、化粪池等设施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维修,完善检查记录和考核管理制度,以保证汛期道路、下水通畅。

三、做好安全防范应急处理预案工作

各物业企业要准备好防汛器材,专人保管,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增强项目经理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成立防汛应急预案领导小组,负责处置小区防汛期间的突发事件,并且要有重点地开展一次地下车库暴雨进水、小区突发性水淹等事件的应急处置演练,做到应急有预案、处置有措施。

汛期,各物业企业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发生灾情要及时报告。

防汛的通知 篇6

各城区住建局、各开发区建发局、各物业公司:

根据市防洪办有关防汛工作要求,针对我市近日暴雨强度大、降雨集中的情况,市房产局将组织相关单位对全市物业服务小区防汛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一是检查物业服务小区防汛工作的总体安排及防汛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完善情况;二是检查防汛物资、通讯设备、器材、车辆的落实情况;三是检查小区地下车库、地下室排水系统的畅通及排水设施设备的完好与维护情况;四是检查汛期地下车库、地下室的巡查制度、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及24小时值班制度的安排情况等。

二、检查时间。20xx年7月13-14日。

三、检查组织。由市房产局领导吴峻、张勇、陶庭会、商茂松、陈新胜、孔庆永、李慧秋带队,分七个检查组,成员由市房产局马万里、卢樨临、刘庆梅、傅智海、周文广、杨远举、程纯洁七位同志与各城区住建局以及各开发区建发局人员组成,以区为单位对本辖区内的物业服务小区防汛排涝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

四、工作要求。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安全隐患,要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整改。整改不力的,将予全市通报。同时,各检查组对检查情况进行梳理,形成书面材料留存备查。

防汛的通知 篇7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教文(体)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相关民办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系统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湘教通 〔20xx〕 26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汛期学校安全防事故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加强汛期学校安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一把手”负总责,建立防汛安全岗位责任制度,信息通报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主动加强与防汛指挥部门的联系配合,及时发现、解决防汛备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根据区域内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分布特点和可能对学校产生的影响,早准备、早部署,把汛期学校安全工作抓细、抓实。

二、完善防汛应急预案和防汛工作制度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针对灾害情况,进一步完善防汛工作预案,落实人员和物资保障,严格落实领导带队值班值守,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坚决杜绝违规补课。汛情发生后,要迅速启动预案,可酌情采取调整上课时间或停课、组织转移学生到安全地域等必要措施,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强汛期安全隐患排查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组织力量对校舍、水电管网设施和汛期到来后极易造成基础浸泡、下陷、墙体酥松透水等新的不安全因素等进行一次全方位安全排查,及时消除和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周边的学校要重点做好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

四、加强汛期安全防事故教育

各级各类学校要利用校园广播、板报、讲座等各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汛期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要重视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的安全,加强暑假安全教育,通过有效方式进一步提醒学生家长加强对孩子教育和监管,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随时关注天气变化,科学判断并密切跟踪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各地各校如有紧急情况,要及时报告市教育体育局,值班电话:8805518。

岳阳市教育体育局

20xx年6月24日

防汛的通知 篇8

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防汛指挥部防汛工作的要求和部署,切实抓好今年城市防汛工作,确保安全度汛,现就做好20xx年度防汛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强化对防汛工作的领导,局成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赵金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防洪后勤保障和救灾物资调配工作,朱少华同志为联络员,联系电话:80xxxxxx,139xxxxxxxx。各防汛责任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二、明确责任分工

根据市防指下达的防汛区域和防汛要求,结合实际,将我局负责的区域划分成4个地块,实行局领导挂钩地块责任制,相关科室(单位)具体负责责任地块的防汛工作,市诚信公司各地块责任人负责本地块防汛所需大型机械设备的调拨工作(局领导挂钩责任地块分工表、防汛责任地块网络图、局系统防汛工作责任人网络图、主城区防汛区域划分图见附件)。

三、相关要求

1、做好前期准备。各责任科室(单位)要做好防汛准备工作(包括在建涉水工程(含跨汛期施工工程)度汛方案编制,低洼地易涝点、地下空间及危房等居民安全转移方案,地下管网疏通及高水位倒灌等应急预案),加强排水管网、供水供气等关键部位的安全检查,备足防汛器材,及时消除隐患。挂钩局领导要加强督查检查,全面掌握责任地块防汛情况。

2、实行值班巡查。要根据汛期特点,结合工作实际加强人员值班与巡查,特别是汛期和较大的暴雨期间,要实行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

3、加强防淹排涝。各责任科室(单位)要加强对责任区域内的防淹排涝工作,出现险情要全员跟上,立即排除,确保人民群众财产不受损失,确保防汛区域安全度汛。

特此通知。

兴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xx年5月10日

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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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 篇1

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副本)xx市第一水利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我单位的xx县xx镇xx山区小流域农业生态工程A标段,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及中标公示,现确定贵单位中标。请收到本通知书后7天内,到我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合同。

特此通知。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xx

招标人(盖章):xx

专业监管室备案意见(盖章):xx

招标监管机构(盖章确认):xx

日期:20xx年6月13日

中标通知书 篇2

xxxxxxxxxx工程有限公司:

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江苏如皋市交通局审定批准,你单位以人民币xxxxxxxxxx元整(¥xxxxxxxxxx元)的标价中标承建xxxxxxxxxx工程第X合同段并通知如下:

1.贵单位需忙派出有关人员,就工程施工协议书的有关问题与我方协商,完成工程协议书的签署准备工作。在正式协议书签署前,本通知连同贵方提交的《投标书》及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双方在协商中的往来补充文件,将作为该工程施工中的有效文件。

2.贵方需在xxxx年X月xx日前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办妥履约保函并与xxxxxxxxxx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文件。

特此函告。

招标单位:xxxxxx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中标通知书 篇3

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新巴尔虎右旗20XX年公共租赁住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招标人确认及中标公示,确定你公司中标,其中标项目内容为:

项目名称:新巴尔虎右旗20XX年公共租赁住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工程规模:新建住宅楼2栋,164户,建筑面积8042.87平方米。其中:公共租赁住房150户,建筑面积6604.25平方米;普通住宅14户,建筑面积478.87平方米;车库35间,建筑面积959.75平方米。小区内配套基础设施包括:供热管道228米,供水管道215米,排水管道225米,小区道路及地面硬化3196平方米。

中标金额:伍拾玖万壹仟元整(591,000.00元)

请你公司接此通知书后在三十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响应)文件的承诺履行合同。逾期未来签定合同作为放弃中标处理。

_______有限公司(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交易中心(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中标通知书 篇4

xxxxxxx建筑总公司第一分公司:

〔xxxxxxx〕第xxxxxxx号招标文件中的xxxxxxx地铁建筑招标工程,通过评定,确定贵单位中标。

中标总价为人民币xxxxxxx万元。工程日期自xxxxxxx年xxxxxxx月xxxxxxx日至xxxxxxx年xxxxxxx月xxxxxxx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的优良标准。请于xxxxxxx月xxxxxxx日到xxxxxxx地铁筹建管理局招标办公室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xxxxxxx省xxxxxxx市xxxxxxx局招标管理处(章)

xxxx年xxxx月xxxx日

中标通知书 篇5

绍兴市xx水利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我单位的仙居县朱溪镇大洪港山区小流域农业生态工程A标段,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及中标公示,现确定贵单位中标。请收到本通知书后7天内,到我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合同。

特此通知。

xxx招标有限公司

20xx年6月13日

中标通知书 篇6

各建设单位、招标代理公司:为规范中标通知书和直接发包通知书的发放,自即日起开始使用规范格式,请到“表格下载”栏下载中标通知书和直接发包通知书规范格式。中标通知书和直接发包通知书由招投标中心打印,建设单位和招标代理公司盖章后交回招标中心窗口,招标中心在通知书见证栏盖章后发出。

招标人(盖章):xx

20xx年七月七日

中标通知书 篇7

广州粤华物业有限公司:

xx区政府采购项目-xx区行政办公中心物业管理招标(招标编号:GMTC053B036ZHG049JO)的评标工作已结束,经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及采购人的确认,最终确定你公司为以下项目中标人:

中标内容:xx区行政办公中心物业管理服务

中标价格:¥3,289,440.00元(一年总计)

¥11,375,980.00元(三年五个半月总计)

请带齐有关文件与xx区委区政府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办公室

地址: xxx东路319号

电话:020-84636xx

联系人:郭xx

联系签订合同,并依招标文件中《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的承诺向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xx年6月30日

中标通知书 篇8

XXX:

你单位于20xx年第三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招标中,经综合评定,确定你单位为中标单位。中标价款为(人民币)3279408.6元,中标工期100天(日历日),管材质量到达国家验收规范标准。

请你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于十五日日内到

吴起县饮水安全办公室(地点)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无故逾期视为放下中标资格。

工程名称:20xx年第三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工程地点:吴起县中标价:3279408.6中标范围:本项目所购管材与管件 。

项目经理:xxx

开工日期:20xx年8月15日

竣工日期:20xx年11月22日

招标人:xxxxx水安全办公室(盖章)

中标通知书 篇9

设计院:

辽阳县城乡规划局组织编制规划设计,招标方式为邀请招标,于20xx年8月16日公开开标后,通过专家评审对"规划方案、规划理念、实施操作性、设计费以及综合资质实力"等综合评比,已完成评标工作。你方的中标条件如下:2、中标价:150万元3、中标工期:120日历天4、中标质量标准:合格5、中标项目负责人:

邀标单位:(盖章)

日期:20xx年8月17日

中标通知书 篇10

各投标人:

根据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经审定,我部决定将江海高速公路桥梁工程施工监控项目各合同段分别授予下列相关中标人,中标情况如下:

1、JH-JK1标段中标人为上海市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中标价格为肆拾万陆仟陆佰伍拾圆(RMB406650元);

2、JH-JK2标段中标人为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中标价格为捌拾陆万叁仟圆(RMB863000元);

3、JH-JK3标段中标人为东南大学,中标价格为肆拾柒万玖仟圆(RMB479000元)。

现将“中标通知书”随文印发给各中标单位,请中标单位按照中标通知书内容办理有关事宜。

附件:中标通知书(仅发中标单位)

年七月八日

中标通知书 篇11

由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下李朗小学筹办的深圳市下李朗小学校园部分绿化改造工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在龙岗区南湾街道下李朗小学公开开标后,经20__年3月7日10时20分公开开标后,经学校财务小组评标评定并备案,确定深圳市彬绿园林有限公司为中标人,中标价为:

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玖万捌仟零肆拾贰元伍角捌分正

(小写):¥ 9.804258万元

中标工期自3月10日开工,至4月10日竣工,工期不超过30日天,工程质量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

本招标工程项目负责人:吴从启。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20__年3月9日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招标人签订本招标工程承发包施工合同,签订合同的地点为: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下李朗小学。

招标人(盖章):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下李朗小学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__年_月_日

中标通知书 篇12

xx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我单位的`仁怀市中枢城区兴茅西路及兴文巷道路建设工程的施工招标,于20xx年10月1日9:30开标,经评委委员会推荐,并经公示和招标管理机构核准,先确定你单位为中标人。中标价:人民币4654万元(其中单列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1%元)。建设规模2800米。工期x天。质量标准:合格。建造师:李剑。你单位接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20xx年11月5日内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

建设单位:(签章)xx

招标代理机构:(签章)xx

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意见:xx

日期: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