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报告(模板12篇)

清理报告(模板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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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报告【篇1】

根据《关于迅速开展网络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照清理检查目录,结合我办实际情况,迅速贯彻落实,开展清理检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 文件制发管理情况。1、在起草和印发内部文件资料时按知悉范围最小化原则执行,对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依法定密,明确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并作出密级标识;2、对需要传达的涉密文件资料明确传达范围、传达方式和保密纪律;3、对不属于国家秘密但不宜公开的文件资料标注“内部使用”,明确发放范围;4、对可以部分公开或者一段时间后公开的.文件资料,做到明确公开的内容、时间和方式。

二、 计算机网络使用管理情况。1、禁止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存储处理涉密信息,禁止移动存储介质交叉使用现象;2、严禁电子政务内网等涉密网络与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连接,严禁违规操作、违规下载进行审计监控的功能;3、严禁通过电子政务外网、互联网邮箱、即时通信工具等处理、传递、转发涉密或敏感信息。

三、 网络信息发布审查工作开展情况。我办建立了严格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做到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全面审查;门户网站禁止违规发布涉密或不宜公开的信息,信息公开审查由分管领导亲抓,专人实施负责。 经自查,本单位无出现违反保密工作情况。

xxxx年xx日

清理报告【篇2】

纳税情况清理的调查报告

为提高江岸区财政收入,规范门点(店)经营行为,确保应交纳的税源不流失,四唯街办事处成立了四唯辖区税务清查领导专班,组织机关干部、社区群干总计20余人,对辖区内1,248户个体经营户的经营状况和纳税情况进行了清查,建立完善了“四唯街个体经营户基本信息库”,以便能为区、街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一、 工作情况

1. 成立专班:根据《江岸区关于开展门点(店)纳税情况清理的工作方案》,在街工委、街办事处的指导下,四唯街迅速成立了四唯街门点(店)纳税情况清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街办事处副主任高小健同志担任组长,街办事处经济协调科科长宋国祥同志和街统计站站长焦菲同志为副组长,主要成员由各社区群干组成。

2. 制定方案:本次街道门点(店)调查工作从XX年3月15日起至4月11日,为期四周。调查对象为四唯行政区域内全部门点(店)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餐饮点(店)、副食店、美容美发店、小五金商店、装饰装潢、废旧物资回收店等。调查内容涵盖:门点(店)店名、门店负责人、经营地址、经营范围、证照办理情况、纳税情况、营业面积、房屋性质、从业人员数。

3. 开展调查:清查原则和方法采用在地登记,具体清查工作在街道办事处经协科统一领导下,以四唯七个社区居委会为单位划分调查区,对辖区内的全部门点(店)经营户进行“地毯式”逐一清查登记,力争做到不重不漏,整个工作分三个阶段完成。

第一阶段:3月15日至4月2日(共三周时间),由各社区组织上门清理(上门登记工商,税务证),交税情况;

第二阶段:4月6号至4月9号(共一周时间),请区地税分局四唯所、工商分局四唯所、区卫生局、江岸食品药监局有关人员参加街道、社区对门面清理工作;

第三阶段:4月12号至4月16号(共一周时间),各社区将门点清查登记整理上报街经协科,由四唯街统计站负责汇总《江岸区四唯街门点经营情况摸底表》,建立四唯电子信息库,出据统计分析报告。

1. 统计分析: 表一:四唯街个体工商户纳税清查情况

社区

登记户数

已纳税

已纳税%

未纳税

未纳税%

太平

69

22

32%

47

68%

五福

188

71

38%

117

62%

袁家

274

210

77%

64

23%

塘新

198

141

71%

57

29%

麟趾

151

27

18%

124

82%

六合

262

95

36%

167

64%

进化

106

22

21%

84

79%

合计

1,248

588

47%

660

53%

根据江岸区统计局向街道提供的第二次经济普查统计资料(四唯个体工商户1,413户),通过街道自查,到XX年4月11日止四唯辖区内门点(店)实为1,248户,比经普中下降十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有个体工商户变更为企业法人;商户的搬迁,并购。 表二:四唯街个体工商户证件办理情况

社区

登记

户数

工商

工商

%

税务

税务

%

卫生

其他

太平

69

50

72%

22

32%

14

11

五福

188

166

88%

71

38%

17

0

袁家

274

67

24%

22

8%

21

204

塘新

198

177

89%

141

71%

0

0

麟趾

151

136

90%

27

18%

40

0

六合

262

224

85%

32

12%

51

0

进化

106

74

70%

22

21%

20

10

合计

1,248

894

72%

337

27%

163

225

本次在对辖区内1,248户个体工商经营户摸底清查中,72%的个体工商户办理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27%办理了税务登记证,354户两证全无,属非法经营。而在未办理税务登记证的911户中,袁家社区的188户为金阳出租车公司的司机,由金阳出租车公司统一纳税;六合社区的50户为集贸市场摊点,由集贸市场集体纳税。 表三:四唯街个体工商户营业面积和从业人数情况

社区

太平

五福

袁家

塘新

麟趾

六合

进化

合计

营业面积(平方米)

1,657

7,311

2,967

13,044

3,741

6,580

2,210

37,510

营业面积

(%)

4%

19%

8%

35%

10%

18%

6%

100%

从业人数

(人)

200

529

551

453

347

523

229

2,832

通过清查发现麟趾和太平辖区内存在着大量的流动小商小贩,主要经营早点摊、夜市和缝纫摊,均属无任一证件的非法占道经营商户。

表四:四唯街个体工商户房屋性质

社区

太平

五福

袁家

塘新

麟趾

六合

进化

合计

%

户数

60

182

86

198

104

262

106

998

100%

租赁

59

161

80

195

103

248

97

943

94%

私有

1

21

6

3

1

14

9

55

6%

本次清查发现,四唯辖区内998户个体工商户具有固定经营场所,占总清查户数1,248户的79%,而其中94%为租赁,6%为私有。在剩余的250户中,除金阳出租车公司拥有的188户外,余下的67户为流动商贩。

一、 存在问题

1、清查中了解,据个体户负责人反映未纳税门点(店)中存在销售额达不到纳税起征点情况;还有部分自称为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军属等政府免税优惠政策。

2、对于已纳税个体户,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在清查时,不是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纳税凭证,只是口头报出纳税金额,甚有个别个体户声称无义务向街道办事处提供纳税情况相关凭证。因此,街道工作人员主要从税务登记证的核查中判断是否在税务局登记,纳税金额仅供参考。

3、大多私人承包的个体加盟店负责人声称税费是由总部代为征收,自己虽为店长但也是打工的不了解不清楚,老板长期不驻店。因此,街道社区工作人员无法从门店这方面了解到真实情况。

4、不少个体商户根本没有税务意识,认为“我做这么小的生意还需要税务登记吗?”“纳税是大公司的事吧,和我有什么关系。”而对于缴税更是闻所未闻,“重来没有税务的人来找过我咧。”

5、而针对于某些个体工商户推诿的证件正在办理中的推辞,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均根据没有实见证件,就视为无证件户原则加以登记。

6、对于税务概念认识模糊。比如,将其他费用的缉交视为纳税行为;现在国家对美发行业实行行业免税;自己下岗了就是免税的了。

二、 提出建议:

1、建议工商和税务部门相互合作,加大纳税处罚力度;如“连续三个月不交税的予以吊销营业执照。”等一系列错施。

2、建议工商、税务部门搞好宣传工作,在个体户中开展税务法宣传工作,宣传相关纳税政策。

3、加强税务专管员队伍建设,每年组织税务专管人员对所负责门点(店)进行清理。

4、加强税票管理(如餐饮票管理),对用假的税票加大查除力度。

5、在清查中,据少数个体工商户(纳税户)反映,他们由于是定税,有时税票不够,想多交点税,还不好办;这方面请税务部门同志给予解决。

6、对个体经营户工商、税务证要求挂在店中,请工商、税务等专业部门对清查中出现的声称免税的个体户实行核查,以免被蒙混过关,出现遗漏。

清理报告【篇3】

7月28日,从省财政厅传来消息,为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巩固我省近年来涉煤、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成果,促进民间投资和实体经济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关于印发〈涉企收费清理情况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要求,我省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涉企收费清理情况专项检查。

收费:取消的不再征收降低的要执行到位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意在巩固国家和我省各项普遍性降费政策落到实处,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再征收,已经降低的收费标准执行到位。同时,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规范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涉企收费行为,坚决遏制各种乱收费乱摊派,坚决查处各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切实降低企业成本负担;对确需保留的涉企收费基金项目,建立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接受企业和全社会监督。

专项检查范围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收取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涉及市场监管和准入以及其他具有强制垄断性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等。同时,检查的重点和任务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对于国家和我省明令取消、停征、免征,以及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未按规定落实到位的;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立项审批管理规定,擅自设立收费基金项目、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变换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的;没有法定依据设立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并收费的;没有法定依据设立投资审批前置中介服务并收费的;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通过设置不合理的市场监管和准入条件,增加企业缴费负担的;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取费用的;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利用电子政务平台搭车收费的;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利用行政检查搭车收费,或要求被检查单位接受付费服务的;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违规要求企业提供各类审计、年检、鉴证报告,增加企业负担的;中介服务机构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入会收取会费,强制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表彰等收取费用的;行业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利用行政资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未按规定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及未建立常态化公示制度的;企业反映强烈的其他违规收费行为。

检查采取各地自查、重点抽查结合的方式

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此次检查采取各地自查、重点抽查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全面自查阶段,各地要结合企业填报信息,有针对性地自查自纠,不隐瞒、不推卸,对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立即取消,给企业施加负担的要立即退回,自查工作在8月15日前结束。

在重点抽查阶段,各市做好自查工作后,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民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于8月上中旬对部分市、县、省直有关单位进行检查(每市至少抽查2个县、10个企业,以民营企业为主),对企业向检查组举报的问题,检查组将进行实地核查。对问题明显、反映强烈、自行整改力度不大的将重点安排检查,对检查中发现规范不到位、整改不彻底、收效不大的单位和地区,按有关规定给予主要负责人党纪政纪处分。之后,各市和省直牵头部分需根据自查和重点检查情况,于8月12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省财政厅综合处。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民政厅将对涉企收费自查自纠的组织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下一步的工作措施和建议进行总结,于8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财政部。

在最后的整治处理阶段,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民政厅将根据涉企收费自查自纠和实地检查情况,以及中央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规范和巩固涉企收费的政策措施。同时,发挥各级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机制作用,依托减轻企业负担举报平台,加大对违规收费行为的查处曝光力度。对查实的乱收费问题,将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责任人的责任。且在今后,各市、各部门需将涉企收费的规范工作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完不成任务的一票否决。

清理报告【篇4】

2016年公款吃喝自查报告范文

按照县纪委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工作的有关要求,乡进一步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加强整顿、采取措施,深入对公款吃请、公务用车配备、登记、运行等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一) 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影响范围。一是依托会议宣传。乡召开了由全乡干部参加的禁止公款吃请、公车私用专题会议。我乡党委书记刘日辉在会议中作重要讲话,刘书记指出:全力实施禁止用公款相互吃请工作、公车私用是节约“三公”经费的重要途径,是加强我乡党风廉政建设和建立健全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全体机关成员都要在思想上予以高度重视,并把思想和行动一同统一到县委的决策部署当中来。二是强化部门宣传。各部门负责人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能力,深入做好本部门成员思想发动、政策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禁止用公款相互吃请对于树立我乡风清气正良好形象的重要意义。三是做好对外宣传。利用树立招牌、挂横幅,播放宣传教育片等多种形式,拉紧全体机关廉政机关的弦。

(二) 建立公款、公车专项治理工作机构和机制。努力做到“专款专用”“公车专用”,禁止用公款相互吃请、公车私用情况的发生。一是制定每年一次财务内审制度,公车配备规范,坚决杜绝以公请私用等违反纪律的行为。二是严格报销审批、车辆的使用、停放、维护保养制度,所有支出发票必须是正规发票,发票有经办人及审批人签字方可入账。三是加强现金管理,现金管理采取备用金制度,按照现金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控制财政资金支出,没有以任何形式进行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的情况。四是完善档案管理,做到收支平衡,手续齐全,帐表相符,及时归档,长期保存。我乡领导小组不定期对财务状况,公车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通过一系列清查,我乡没有发现上述违纪违规行为,没有任何形式用公款相互吃请、公车私用等情况的存在。

(三) 完善奖励机制,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对群众来访举报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代、事事有着落。同时完善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对经查证属实的群众给予奖励,在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同时充分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对于拒不自查以及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要坚持原则,在充分树立党政廉洁形象的基础上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党风政纪的严肃性。三是按照省市县统一规定,在全乡范围内继续规范公务员的津贴补贴,加大对机关干部的资金补贴力

度。同时,统筹安排单位的各项收入,将经营性资产收入、公车使用等实行严格的财政监管,杜绝我乡用公款相互吃请、公车私用的可能性。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我县的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工作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县纪委的要求,与各级领导的期望还存在一定差距,经过认真自查和回顾总结,主要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宣传教育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由于宣传教育未能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未能在全办上下真正形成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良好风气,以至于艰苦奋斗的意识不高,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意识还没有在全体干部职工中真正树立起来。

三、下一步打算

禁止用公款相互吃请、公车私用这项工作复杂而艰巨,是推进我乡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契机,我乡要继续秉承廉政精神,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按照县委的要求,持之以恒,抓好落实,首先要进一步加强教育管理,坚持勤政廉政、艰苦奋斗的作风。要加强舆论导向,组织干部职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世界观的改造,不断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业绩观,认真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努力在思想上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观念;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

清理报告【篇5】

根据集镇指挥部的统一安排,我镇成立专项工作组对集镇剩余门面和住房进行清理,现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镇剩余门面105间,面积4545.65平方米,剩余住房234套,面积26131.29平方米。占用剩余门面40间,面积1848.66平方米,占用剩余住房23套,面积2196.5平方米。

二、清理结果

已清理出占用剩余门面6间,面积317.14平方米,占用剩余住房4套,面积470.48平方米。

三、工作措施

1、前期成立了剩余安置房和门面清理工作组,每个小组分地块分楼栋进行逐一摸底,做好记载。

2、对私自使用剩余安置房和门面群众,工作人员上门做好宣传和动员工作。

3、发放限期搬迁通知书。

四、下一步安排

1、结合前期摸底,组织人员入户宣传和动员工作。

2、成立联合执法工作组,针对限期不搬迁群众采取强制搬迁。

3、对剩余安置房和门面采取公开竞租,并完善相关手续。

清理报告【篇6】

自接到区委办、区政府办印发的《20xx年xx区机关效能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后,我局迅速组织相关股室人员开会,安排布置涉企清费工作事项,并接连发布2个文件,即关于印发《xx区物价局关于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推进20xx年“发展环境整治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x价[20xx]xx号),这个文件主要是对我局相应股室明确职责和分工,并指定了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责任单位;随后以x价[20xx]xx号文件全文形式向区管各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单位转发了xx市物价局印发的《xx市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方案》(x价费[20xx]xx号),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请区管各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单位做好清理自查申报工作。各执收单位负责本部门的自查清理工作,凡没有法律依据、未经具有价格审批权限的价格部门制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各项取消、停止收费项目以及未经我局核准的收费项目一律停止,对符合现行政策保留的收费项目,重新填报“xx市xx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单位收费项目审核自查申报表”,并报我局收费股审核。

通过区管各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单位的配合,我局依据法律法规和现行收费政策,对具有行政事业性收费职能的各执收单位上报的收费项目进行逐项审核,注销无政策依据的收费项目,全面落实收费优惠政策。

一、向全区各企业发放了《xx市企业缴费登记卡》,由企业执有,执收单位实施收费时必须填写《登记卡》,出示价格主管部门颁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或《服务价格登记证》,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并开具合法有效的统一收费票据,否则,企业有权拒交,并向当地价格、监察部门举报。

二、按财综[20xx]xx号文件精神将小型、微型企业收费优惠政策一并归类梳理,分别是农机部门的农机监理费、林业部门的林权证工本费、工商部门的企业注册登记费和税务部门的税务发票工本费这四项收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至20xx年xx月xx日止。

三、对全区所有涉及省级产业园区的收费项目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继续实行全市省级产业园区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x政发[20xx]xx号)和市物价、财政《关于公布xx市省级产业园区涉企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保留中央级别收费项目的通知》(x价费[20xx]x号)文件精神进行全面清理,未列入“保留中央级别收费项目目录”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向园区企业收取。保留下来的13个执收系统22个收费项目。

四、重新对20xx年以来国家和省出台涉及我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优惠政策进行全面汇总制表,逐项核实落实到位,减免优惠政策共涉及11个执收系统15个部门48个收费项目,现已全部无漏清理到位。

五、xx区区级管理执收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已经xx区物价局进行了全面清理和严格审核,现编制《xx市xx区区级管理执收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告示如下:

1、《目录》所列行政事业性收费是依据上级最新发布收费政策严格审定的,各执收部门凡未列入《目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不得收取。

2、《目录》未包含“三个月以内短期培训费”,各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开展的短期培训,其收费应按照xx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和xx省财政厅、xx省物价局关于印发《xx省短期培训收费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x财综[20xx]xx号),逐年逐班向具有审批管理权限的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另行报批。

3、各执收部门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各收费站(场)点悬挂收费公示牌,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文件依据、收费对象和范围等,实行“亮证收费”。

4、《目录》编制的政策依据截止日期为20xx年xx月底,之后,上级出台新的收费政策,各部门应及时向所属价格主管部门另行申报,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凡未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变更的收费项目及调整的收费标准,各执收部门一律不得收取。

六、下一步全面推进收费公示工作。对照重新审核公布的《目录》,各责任单位要及时调整更新收费公示牌,积极构建“收费场点公示”、“公共服务场所公示”和“服务平台公示”新格局。一是收费场点公示由执收单位自行负责,凡经清理审核,保留的收费项目必须进行公示,取消的收费项目要从现行收费公示牌中予以剔除。二是公共服务场所公示由公共服务场所管理责任单位负责,价格部门负责督促指导。三是服务平台公示分为政务网站平台公示、政务中心服务平台公示和产业园区政务服务平台公示。政务网站平台公示,对重新审核的部门收费项目进行公示,并针对收费政策调整变化情况适时更新,建立网站平台收费公示动态化和常效化的工作机制。政务中心服务平台公示,政务服务中心各涉费窗口按照重新审核通过的收费项目及时调整更新收费公示牌。产业园区政务服务平台公示按省级产业园区隶属关系,由本级价格部门协调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利用园区建立的企业服务平台开辟价费政策服务专栏。

清理报告【篇7】

按照相关要求,我镇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及时下发文件通知,制定“三资”清理实施方案。对全镇的“三资”清理工作做了统一安排部署,并对各村“三资”清理工作进行了检查,现就我镇自查结果总结如下: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的领导,镇及时成立了领导小组,由镇长李苑婧任组长,镇纪委书记邓树华、副镇长高建阳任副组长,镇纪检、财政、农经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并将《关于成立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印发到各村。同时,镇党委、镇政府还成立了四个业务指导组,划片包干,负责对全镇12个村的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明确包村干部为该村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的组长、召集人,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切实负起责任。

各村也都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村支部书记任组长、村委会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村两委成员、纪检小组、理财小组、村民代表和村民组长分别担任。各级组织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对一级领导。

二、高度重视,强化宣传

为加大宣传力度,我镇结合本镇实际,注重创新,采取行之有效的手段,切实加大宣传。一是印发相关文件。镇政府先后印发了《关于成立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及《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实施方案》两个文件,印发到12个村,重点宣传上级文件精神和会议精神,吃透上级精神。同时,我镇努力做到“一二三四”:“一”:各村召开好一个会议,即开好村党支部、村委会会议,村纪检小组成员、民主现财小组成员要列席会议。“二”:明确行政、业务两块责任人。镇班子成员、包村干部为行政责任人,镇财政所、农经站划片包干,为业务责任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三”:做好三项宣传,即各村悬挂1—2幅条幅,张贴标语20条,镇统一印制宣传明白纸,发放到各村。“四”:把握四个关键。一是把握时间段,重点清理20xx年6月30日之前的农村三资;二是清理的内容是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三是掌握好清理准备、核实登记、总结验收三个阶段;四是加强村纪检小组和村理财小组对村三资清理工作的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在清理工作中,我镇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的程序,一个不少地进行。从清理、登记、公示、核实、公示、确认,到委托代理服务,都是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操作。

1、认真清理。在宣传动员的基础上,各村清理小组深入到实地,对本村的农村集体“三资”认真调查,清理人员逐一签字,以示负责。镇包村干部和业务指导员亲自参加,边指导,边清理。

2、如实登记。各村在清理的基础上,由清理小组人员逐项、逐笔进行登记,并进行汇总。各村在清理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报告给镇政府,镇政府汇总后,我们及时安排各村进行登记上报,没有明确答复或者暂不登记的,镇政府通知各村暂时不登记,认真把好登记关。

3、严格核实。各村核实小组对本村的摸底登记表进行核实后,由镇统一进行审核,经镇审核后,方可填写《核实登记表》。

4、认真确认。在核实的基础上,村清理小组和核实小组向村委会提出可以确认后,村两委召开会议,研究确定本村确认大会的召开,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由包村干部主持会议,村两委负责人逐一向大会汇报本村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情况,由参加会议的村民代表对本村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进行表决、确认。

5、及时公示。在核实、确认后,各村都按照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将清理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通过公示,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中,既给群众一个明白,也还干部一个清白。

四、健全制度,加强管理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针对三资管理工作制度欠缺的实际,我镇把握这个时机,按照县里的文件精神,出台了《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村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制度。进一步完善了银行存款帐户管理、集体资金审批领用、收支结报、票据使用管理、债权债务管理、财产清查、财务档案等财务制度,完善村干部报酬、补贴等支出的标准和程序,规范和控制非生产性开支特别是招待费的开支。这些制度的完善,切实规范了“三资”运营,进一步推动了我镇“三资”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五、通过清理发现各村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村里报账不及时,账务处理不规范,存在科目用错,帐表不符现象;

2、债权债务长期挂账不清理,存在虚有债权债务;

3、大多数固定资产没有建账,没有明细;

4、费用开支控制不严,招待费比例过大;

5、资源性资产集体管理不善,有闲置和被占用现象等。

核查的过程是在边查边纠中进行的,以上的问题主要是自查阶段带下来未及时处理的,在核查阶段均进行了纠正。

村级“三资”管理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我镇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通过这次清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三资”管理工作任重道远,我镇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以上级要求为准则,扎实做好我镇的“三资”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利益, 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清理报告【篇8】

一问责八清理自查报告学校报告一

20xx年9月8日,市教育局召开了一问责八清理工作动员会,全面安排部署了教育系统一问责八清理工作。会后我通过学习《方案》及相关领导的重要讲话,认识到在我校干部队伍及教师队伍中确实存在庸、懒、散现象,如果不通过治庸提能力,治懒增效率,治散正风气,治软强责任加以解决,将严重制约学校的持续发展。作为一名校长,我必须从自身做起,反思工作,剖析问题,并切实加以整改。具体如下:

一、在理论学习及思想认识方面:能坚持学习,勤于思考,但学习与思考的深度不够。主要表现在:虽然能坚持写工作日志,但学习笔记坚持不够好,对问题的反思顾虑重重,以至于思想摇摆不定,一些工作不能贯彻始终。究其原因是心态浮躁,疲于应付琐事,主观上放弃了学习的要求。对此,今后将摆正心态,端正思想。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重点学习国家的法纪法规、科学发展观及人文理论知识,以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形成正确的价值观;二是加强业务学习,重点学习教育教学理论,以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三是切实做到把理论与工作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在实践中提高,在提高中实践,不断增强自己处事应变能力。

二、在待人处事的态度方面:能认真做事,真诚待人,但有时过于谨慎,思想保守。有时情绪激动,决策失当。主要表现在:一是由于坚韧的意志品质还有些欠缺,所以在工作中有时瞻前顾后,顾虑重重。甚至存在畏难情绪,优柔寡断,步子较小;二是由于工作压力过大,情绪时有激动,所以表现在工作中有时不够冷静,时而小心谨慎,时而固执己见。甚至把一些思考还不成熟的东西随口说出,缺乏严肃性;三是由于对人对事的要求过于理想化,所以有时对人对事不放心,工作尺度把握不好,一定程度上影响周围同志的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对此,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我将端正态度,多通过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多通过校长信箱与师生沟通,多深入群众倾听意见和建议。同时养成自省、自励的习惯,不断磨炼自己的意志品质,培养坚韧的性格。

三、在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方面:能严守纪律,以身作则。但处事较软,执行力度不够。主要表现在刚柔分寸把握不好,往往是柔性有余,刚性不足。一些制度和重点工作执行力太弱,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效率和全局工作的推动。究其原因是对同志们要求虽高,但心肠较软,以至于职责不能很好到位。今后将从规范入手,努力做好三个结合:一是把制度

管理的基础作用与文化管理的推动作用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做到落实制度不走样,强调文化不走神;二是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与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健全和完善学校民主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教职工主人翁作用,凝心聚力抓执行;三是把干部工作作风的转变与干部工作方法的转变结合起来。强调转变作风从自身开始。大力倡导一线工作法,切实利用好干部的年度考核机制平台,让群众评价干部,让群众挑选干部。

四、在廉洁自律方面:能坚守原则抵住诱惑,但小节方面注意还不够好。主要表现在:工作应酬,人来客往,相互请吃。究其原因是随大流,不能坚守所至。今后将严于律己,严格自律。一是正确处理好大节与小节的关系,从细微琐碎处预警起,既保大节,也不失小节二是主动接受警示教育,多学正面典型,多吸取反面教训,修身养性;三是以民主管理为基础,切实健全学校对财务管理制度和运作机制,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想问题、办事情、做决策都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客观规律,不能凭主观臆断行事。敢于讲实话、真话,敢于听实话、真话。重实际、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摆花架子。创造性地工作,大胆地投身到工作实践中去,在工作中勇于开拓创新、不墨守陈规、不固步自封,从实际出发,不断探索真理、研究新问题、解决新问题,不断总结和完善已有的经验,提出新思想、新方案,拿出新举措,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

一问责八清理自查报告学校报告二

市政府办公厅昨天印发《北京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此次方案中明确,为方便群众办事,将制定实施清理规范各类证件、执照及证明的工作方案,进一步精简证明事项。同时规定,凡属于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理事项或应由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调查核实的事项,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

对于功能相似相近的证件、执照和证明,原则上要予以优化整合;对于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基层管理更为方便有效的证件、执照和证明,原则上要下放基层管理。

另外,还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建设证照库法人一证通,促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减少重复报送和循环证明。办事部门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方式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其他部门办理的相关证件、文件可说明或证明相关情况的,不得要求申请人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方案要求,各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在本月底前,制定上报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具体工作方案。今后,本市将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加大问责追责力度,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庸懒散拖、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以及服务态度生硬等问题。

清理报告【篇9】

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在接到县委办的安排意见之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及时组织全体职工进行了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明确此次整治的内容和工作步骤。同时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安排部署。首先我们成立粮食系统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由副局长专门负责,主抓我系统集中整治工作。第二,我们决定在全系统对“四股歪风”进行集中整治,向各所属企业转发了县委办的安排意见,并要求各所属企业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并上报自查自纠结果。第三,扎扎实实在局机关内部开展“四股歪风”的集中整治工作。月日至月日集中学习,提高认识,月1日至15日为自查自纠。

二、加强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月日至月日我们集中一个星期的时间进行了学习,学习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及《廉政准则》等党纪条规,使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明确了政策规定,充分认识不正之风存在的根源和危害,提高对这“四股歪风”进行集中整治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三、认真揭摆,自查自纠

x月x日至x月x日,我们利用天时间,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进行自查自纠。充分运用批评和自我评批的武器,从领导到职工对照党纪政纪条规以及这次集中整治的有关内容进行了自我剖析,同时进行了认真揭摆。

通过自查,总的来说,我局干部职工整体上是好的,能够认真遵守和执行党纪、政纪的各项规定,在工作和生活中严格约束自已,没有违规行为。

具体而言:

一是能够坚持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特别是近年粮食部门普遍不紧气,局机关经费紧张,下属企业经营不景气,有的企业连职工的工资都不能正常发放,所以我们在帮助企业增收促效的同时尽量减轻企业负担,没有参加任何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在下基层检查考核的过程中,只吃便饭,禁止设宴招待。

二是领导干部婚丧嫁娶方面,我局共有五名领导,局长、副局长、,粮贸总公司副总经理,没有办理过婚丧事务,所以也不存在大操大办的问题。

三是不存在赌博问题。近年我局一直坚持严格的上下班制度,并明确规定上班时间不得开展打扑克、打麻将等活动,同时在业余时间,也没有干部职工参与赌博的行为,更没有组织和聚众赌博现象。

四是领导干部在职期间经商办企业方面也不存在问题。经商办企业要有足够的时间,由于我局坚持严格的考勤制度,要求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

从自查的情况来看,所有干部职工均能够坚守岗位,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不存在经商办企业以及在经济实体中兼职等问题。

清理报告【篇10】

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部署开展执行案款专项清理活动,并将其作为打响解决执行难攻坚战的“第一枪”,足以说明执行案件暂存款的发放对于当事人与法院解决执行难的重要意义。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截止至今年第一季度未发还的执行案件暂存款数据为基础,对未发还的执行案件暂存款的基本情况、未发还原因进行了分析,并就规范执行案件暂存款管理、建立长效机制提出建议。

截止到20第一季度,浦东新区法院执行案件暂存款系统显示,明确为执行案件的未处理暂存款共有4063笔,涉及金额共计3.84亿元。有以下特点:

1.小金额执行案件暂存款笔数占比近半,总金额所占比例很低。在4063笔未处理执行案件暂存款中,单笔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共有2025笔,占所有未处理执行案件暂存款总笔数的49.8%,但涉及金额仅为95.31万元,占所有未处理执行案件暂存款总金额比例仅为0.25%;其中有281笔单笔金额在人民币100元以下。

2.大金额执行案件暂存款以拍卖价款为主,笔数占比较少。单笔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共有41笔,涉及金额共计人民币10172.63万元,占所有未处理执行案件暂存款总金额的26.5%;其中共有30笔拍卖所得价款,涉及金额5861.93万元。

3.款项与执行案件信息不一一对应。在所有未处理案件暂存款中,涉及案件数量为3091件,其中共有972笔执行案件暂存款系案号重复;也有一笔案件暂存款的处理涉及多个案件的情形。

4.未处理时间跨度大,清理难度高。在未处理执行案件暂存款中,未处理期限从不满十五天到超过五年以上,时间跨度较大,特别是其中2140笔未处理期限超过一年的执行案件暂存款,由于到账时间较长,因信息变更与人员流动,清理难度高。

1.法院自身对执行案款暂存款管理工作存在缺失。执行实践中,部分案件承办人因为结案压力大,往往在案款到账后即办理报结手续,发还案款的态度不积极,导致部分案件暂存款不合理宕账。同时也存在着原承办人退休或调离执行岗位,未做好执行案件暂存款处理的交接,致案款未能及时发还的情形。

2.当事人自身原因未能及时发还。因当事人自身原因未能及时发还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因单笔金额较小申请执行人要求集中领取(此种情形多集中在每月提取被执行人的工资收入或养老金的案件),或是金额较小,法院多次通知不领取。二是当事人无法通知。主要包括因案件执行期限较长申请执行人住地或联系方式变更、刑事案件受害人无联系方式、应返还被执行人的剩余拍卖所得价款,被执行人去向不明三种情形。三是当事人无法提供合法领款手续。因申请执行人死亡、单位合并、分立、注销等原因,而权利继受人暂未提供合法领款手续。

3.法定事由不能发还。执行案件暂存款发放涉及其他案件,因其他案件进程差异、被另案财产保全或执行冻结、案件双方当事人互负义务,一方未履行以及执行听证程序等法定事由不能发还致执行案件暂存款无法及时发放。

4.因案款信息缺失导致无法及时处理。当事人自行通过银行或网络银行等转账方式支付款项的情形日益增多,案款信息缺失,使得相关案件信息难以确认,导致执行案件暂存款无法及时处理。

三、执行案件暂存款管理的建议

1.严格管理制度。应多措并举,改变案件承办人“重案件执行,轻代管款发放”的思维模式:一是完善执行案件暂存款管理制度。明确所有执行案件暂存款无法定事由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发放完毕,未及时处理的案件不得报结,确有客观原因无法及时发还的应写明原因。二是开展定期清理、考核工作。法院应对执行案件暂存款进行定期梳理、全面清理,同时把执行案件暂存款作为执行案件考核的重要内容,邀请监察部门介入,强化对执行案件暂存款发还的监督。通过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管理,杜绝因法院自身工作存在问题导致的案件暂存款无法及时发还。

2.提升执行案件暂存款系统的信息化水平。案件款项到账后,相关系统即自动向当事人发送信息或其可以自行查询其案件到账情况,如此既便于其及时领取,也可以督促承办人及时发还。同时系统对于缺乏关键信息且来源不明的案款自动拒收。

3.建立预防机制。首先,最大限度地发挥银行转账方式在执行案件暂存款发还程序中的作用,探索在立案阶段为当事人执行案件暂存款办理申请银行转账发还的相关手续。其次,在执行立案环节或执行过程中,制作执行案件暂存款的缴款说明告知缴款义务人的付款方式和注意事项,预防信息不全造成执行案件暂存款处理延误。最后,完善执行案件暂存款的财物系统。对当事人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相关款项,缺乏案号或当事人等关键信息的,案款系统直接拒收或退款,防止案款长期宕账。

4.加强告知督促。针对通知不来领取或怠于行使权利的其他抵押权人,通过电话、短信、发送书面通知等多种渠道督促其及时领取或尽快启动权利主张程序,如其本人无法通知,通知其亲属,督促及时领取执行案件暂存款。

清理报告【篇11】

根据县教育局资产清查的要求,我单位已按时完成资产清查的主体工作,现将有关资产清查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资产清查总体状况分析;

(一)资产清查日期:根据县教育对学校进行固定资产清查要求,20xx年3月28日开始对我校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

(二)资产清查范围:对我校第一类至第九类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查。

(三)资产清查工作具体实施情况:在清查前,认真执行有关资产清查的制度规定,学习相关文件,首先,我校成立了由吴自范任领导小组组长的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依照固定资产清查的制度及相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其次,组织人员按照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开展了固定资产清查自查工作。主要对单位财产情况进行清查。固定资产清查是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固定资产清查按照实物盘点清理资产,主要对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

(四)资产清查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存在问题:

在清查中,做到清查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切实摸清了“家底”;对清查核实的固定资产,已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建立健全了固定资产明细帐和固定资产卡片;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各项资产盘盈、盘亏、损失等问题,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存在问题,提出了处理建议,上报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经所资产清查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依据资产清查政策进行分类整理并收集了证据,填制了《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表》等清查报表资料,撰写了《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并将清查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二、资产清查工作结果:

三、单位资产管理中存在问题、原因、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实际问题:

部分科室物品有乱搬现象。

(二)原因分析:

由于物品不够临时安排活动挪用。

(三)改进措施:

1、建立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和维护资产;

3、认真清理资产并整顿实物管理现场;

4、及时按规定程序处理固定资产帐务。

清理报告【篇12】

核心提示:民事行政抗诉制度是我国重要的诉讼制度,对纠正司法裁判错误,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和作用。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通过总结自贡两级法院近年来审理的民事行政抗诉案件总体规律,梳理民事行政抗诉制度实践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境,在调研数据统计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该制度的建议。

至前三季度,自贡法院共受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124件,其中民事抗诉案件120件,行政抗诉案件4件。审结115件,其中,行政抗诉案件维持、撤诉各2件;民事抗诉结案中,维持35件,改判44件,撤诉6件,终结再审程序3件,调解结案19件,其他方式结案4件。

课题组按比例法,从各年度中随机抽样,共筛选出抗诉案件70件(含2件行政抗诉案件),并调阅了检察院的抗诉书、抗诉卷、法院再审案卷进行具体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以下简称《办案规则》)规定,人民检察院受理民事、行政案件的来源,主要有申诉、交办、依职权提起等几种形式。从选取的70件案例看,因当事人申诉而启动程序的有67件,占95.71%;有1件系案外的利害关系人提起申诉,占1.43%;有2件是由检察机关在办理其他案件中自行发现、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占2.86%。

从案件类型看,合同纠纷37件,占52.86%,其中以民间借贷、买卖合同为主;侵权责任纠纷18件,占25.71%;劳动争议纠纷4件,占6.25%;所有权纠纷为5件,占7.14%;婚姻家庭纠纷1件,占1.56%;其他民事案件3件,占4.69%。行政抗诉案件中,治安行政批准类案件1件,行政主体不履行法定职责1件。

从选取的70件抗诉案件看,抗诉理由中认为法院“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的有 56件,“适用法律错误”的有28件,“程序违法”的有13件。

在这些抗诉理由中,“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主要表现为对于原判决裁定所认定的事实没有证据或者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采信了伪证并作为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认为法院没有应当事人申请调取证据、鉴定或重新鉴定不当等;“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形则主要表现为原审法院对法律关系、法律关系主体、权利归属、责任承担或者责任划分的错误认定等方面;“程序违法”则主要表现为文书送达方式的错误、遗漏诉讼主体等。

在正视民行抗诉制度积极作用的同时,我们也同样不可忽视该制度在司法实践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境,其既有制度性的缺陷,如抗诉机关在开庭审理中的地位和职能不明确等,也有实践操作中的异化,如为完成考核指标,“揽案源”、“滥抗诉”等。

在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中,立法机关通过立法技巧使当事人处于一种平衡的诉讼法律关系状态,而这种平衡的诉讼法律关系又主要表现在对各方权利义务的配置上。但当检察机关以抗诉机关的身份介入民事行政案件后,情况则发生了变化。如检察机关依职权调查证据,就形式而言,是在帮助申诉人举证,就客观后果而言,检察机关的调查取证行为与申诉人的利益存在一致性。因此,检察机关的调取证据行为,存在制度性地“偏袒”申诉人,使双方的诉讼能力失去了原有的平衡状态。

一是抗诉机关调查取得的证据在庭审中如何质证,能否直接采用。目前法律对抗诉机关调查的证据如何出示、质证,均没有明确规定。抗诉机关认为,对于自己调查取得的证据,在庭审中可以由出席法庭的检察人员出示,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出示,经过质证,只要该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法院就应依法采用。但法院持不同观点,从与审判监督庭的同志座谈看,多数同志倾向于抗诉机关可以向法庭提交其调取的证据,但不能参与质证。

二是出席法庭的检察人员在庭审中能够参与哪些诉讼活动。检察机关认为,根据《办案规则》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其有宣读抗诉书、发表出庭意见、发现庭审活动违法向再审法院提出建议的三项任务。从实践看,赋予抗诉机关宣读抗诉书没有异议,但对发表出庭意见存在分歧,有的法官认为,抗诉书即代表了抗诉机关的出庭意见,宣读了抗诉书,即发表了出庭意见,若允许抗诉机关进一步对抗诉意见做说明或与当事人辩论,那其则等同于申诉人了。有的法官认为,可以有限允许抗诉机关对抗诉书做进一步阐释,对当事人的质疑予以回应。

司法实践中,有的检察机关办案人员为了追求绩效考核目标,与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打招呼”,故意不选择上诉程序,而将判决、裁定拖延至生效后,再行提起抗诉。究其原因:一是法律规定了法院“应当”裁定再审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案件。二是缺乏对错误抗诉的责任追究机制。抗诉错误或者办案人员基于利己因素滥用抗诉权,也不必为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即检察机关提起抗诉不需要考虑任何风险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