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保修合同书5篇

最新保修合同书5篇。

国家公力应该在遵守契约方面发挥示范作用,这样合同的应用范围和场合就会更加广泛。那么,如何撰写一份完整有效的合同呢?本文以您的需求为重点,特为您呈现了一个实用的“保修合同书”,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欢迎阅读!

保修合同书【篇1】

1:甲方通知乙方每年对机械设备传动机构进行一次保养,半年更换一次液压油。

2:在甲方日常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后,由甲方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提供上门维修服务,排除设备故障。

3、维修过程中,如需更换零部件,乙方应在24―72小时内提供备件,并及时进行更换,事后由甲方按乙方提供的报价单进行支付费用。

4、甲方提供保养过程中所需要的润滑脂和润滑油。

5、在合同期内,乙方配合甲方联系特种设备检验部门完成年检,所需费用有甲方支付。

6、在维保过程中由甲方提供安全可靠的检修平台或辅助设施。

7、以后设备正常维护保养按每台设备一次收费元。

8、本次维修保养项目:

9、共计 台设备,合计包干费用 元整, 万元整。(含维修所需材料费,配件费,工时费)。

乙方:

一、经双方友好协商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就甲方的____机维修事宜特签定本合同。

1.甲方机器出现问题时,请尽早和乙方联系,并详细反馈机器使用状况及故障现象,以便及时解决。

2.在甲方的____机出现问题,乙方接到报修后,市内在4工作小时内,外地在12工作小时内上门为甲方服务(国家法定节假日可提供预约服务)。

3.合同期内,乙方根据甲方的机器状况,定期上门进行维护保养,一般每月一次。

4.合同期内,如果机器需要更换配件,乙方需经甲方同意,只收取材料费,不再收取维修费。

5.合同期内,甲方须使用乙方提供的消耗材料及零配件,如由此而发生质量问题导致机器出现故障,由乙方负责,否则由甲方负责。

6.合同期内,乙方按优惠价供应甲方机器所需要使用的____纸、消耗材料及零配件,并免费送货上门和安装。

四、根据____机的状况,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收取甲方____机年维修费为人民币(大写)______元,(小写)¥______元。

五、本合同自交费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止。

六、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修合同书【篇2】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谊协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乙方承接甲方,具体事宜如下:

一、施工内容:由甲方指定的设备项目进行施工。

二、施工设备量:农贸市场:

1、不锈钢电动卷页门设备(手动1樘,电动3樘);

2、玻璃隔墙设备(用12mm钢化玻璃,木工板面括仿瓷,不锈钢压条等制作);

3、天棚、墙面、及柱子仿瓷设备;

4、灯具用节能型照灯;

5、不锈钢电动门专线用(4mm2玉碟牌钢芯);

6、电源线以地面平方计算(4mm2白付套线铅芯制作);

7、砖砌玻璃脚台;

8、木工板包水管柱面括仿瓷材料;

9、换损坏的下水管设备;

10、清理排污沟设备。

三、承接方式:由乙方采取包工包料形式进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遇甲方有更改的内容,须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四、设备造价:叁拾陆万壹仟捌佰元整(¥:x元)包干。

五、质量保证:乙方严格按照甲方同意的项目进行施工,保质保量。

六、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七、安全: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负。

八、保证金:合同签定之日起,乙方给甲方打保证金贰万元整,交付给甲方,设备开工完工后六个月内甲方返还保证金(贰万元)给乙方。

九、付款方式:以设备进度拨付设备款给乙方,每十天拨付一次,第一次12月28日拨壹拾万元,设备完工甲方需支付乙方设备款叁拾伍万壹仟捌佰元整,其余设备款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六个月内不出现质量问题时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十、违约责任:(工期为40天)乙方不按时完工,超期一天罚款壹仟元,提前一天奖励壹仟元,甲方不按时拨付设备款,造成设备不能按时完工,由甲方全权负责。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以上内容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修合同书【篇3】

甲乙双方就空调维修保养事宜,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现在使用的所有房间空调器共台,(祥见清单)交乙方维修保养,期限一年。甲方同意按平均每台元,合计人民币(大写)元给乙方支付维修保养费。

二、甲方所付维修保养费包含空调清洗、上门服务费、检查费、修理费、及除大件压缩机外的.材料费。

三、下列费用不在本协议协商付费范围内,甲方应另外协商付费:

1.如压缩机损坏,采购压缩机费用。

2.空调安装`拆移机施工费及材料费。

3.空调供电路故障。

4.甲方附在协议上所提供清单以外的空调维修费用和其他劳务费用。

四、乙方服务承诺。

1.夏季使用高峰前对所有房间空调器进行一次清洗保养。

2.在冬、夏两季对所有在用房间空调器使用效果进行一次巡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接到甲方故障申报电话,乙方应在思小时内到场处理。

4.乙方施工的过程中保证自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工作人员违规施工造成意外伤害责任自负。

5.乙方工作人员保证不损坏甲方现场财物,并保证施工现场卫生。

五、甲方应尽的义务: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施工过程所需用水、用电及场地之方便。施工时间给于充分分配合。不得无故阻挠乙方施工。

2.甲方应为乙方工作人员及车辆进出提供方便。

3.甲方应按协议要求及时付款,各部门不得无故刁难。

六、付款方式:

1.协议维修保养在协议生效后一周时间内首付70%,即人民币元。余款在协议到期后一周内付清。

2.协议外产生费用甲方应在施工完毕后一个月内付清。

3.如果甲方拖延付款,应按应付款金额的每日2‰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上诉至属地人民法院裁决。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保修合同书【篇4】

附件二:

保修协议

发包人:(以下简称发包人)

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

本保修协议是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智能化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必要附件,是承包人履行保修责任的依据,本保修协议中的内容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具体内容如下:

一、保修范围

承包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完成的全部工程内容均属保修范围。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漏水、渗水、爆管、倒塌、脱落、变形、开裂、损坏、松动、不能满足设计要求、不符合主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不能正常使用等),承包人无条件承担保修责任。

二、保修期限

1.前述所指的保修期自工程验收合格移交给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之次日起开始计算;分期通过的,保修期分别计算。

2.在保修期内(含延长后的保修期)如发生属保修范围的保修事项,则发生保修的部位从发生保修事项之日起中止计算保修期,直至完成维修且验收合格之次日起保修期继续计算。发生属保修范围的保修事项后,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单位根据约定直接进行处理的,仍适用前述中止计算保修期的约定。

3.本工程在竣工验收后或者工程移交使用后(不受质保期的限制),如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发现本工程中存在偷工减料或者所用材料、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或者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或者承包人使用的材料、设备属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产品的,承包人应负责返工、更换、重作,该部分工程内容的保修期从返工、更换、重作并经验收合格之次日起按本条1款规定的保修期限重新计算;承包人未进行返工、更换、重作或者返工、更换、重作后验收不合格的,该部分工程内容不受保修期限的限制,承包人除无条件履行保修责任外,造成业主索赔和其他损失的,承包人还应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保修期内发生的整改维修按以下方式处理

1.保修期内,发生属保修范围的保修事项时,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通知后12小时内到物管公司前台报到,报到后立即与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有关人员到现场查看,承包人应在现场查看后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方案,复杂(重大)的整改、维修项目24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方案,处理方案经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确认后实施(发生保修的部位在业主已入住的房屋内的,处理方案还需业主签字确认),如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或业主不满意承包人提出的处理方案的,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或业主可以进行修改,承包人应按修改确认后的处理方案实施;承包人必须根据确认的处理方案进行整改维修并在第四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承包人整改维修过程中应做好现场保护并做好标识,整改维修完毕,应恢复其原样(涉及装饰装修的恢复,应使用同档次、同规格、同品种、同颜色材料,且与原装饰装修工艺、要求、风格一致,如需变更必须经物管公司或业主书面同意;否则视为承包人未完成整改维修);施工期间及完工后承包人应及时清运垃圾。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整改维修所需的水、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水、电费收费标准按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规定执行,用量以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确定的实际用量为准,承包人应在完成整改维修后3日内将水电费直接支付给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否则发包人有权从质保金中直接扣除。

整改维修发生的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含整改维修施工中所造成的人身及财产损失和业主索赔等)由承包人承担。

2.发生的保修事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单位可以直接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人工费、材料费、业主索赔和其它的必要费用等(具体金额以物管公司工作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为准),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通知承包人后在质保金内直接扣除。

(1)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2)造成不能正常使用或者影响相关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的。

(3)业主强烈要求立即处理的。

(4)其他不及时处理会造成更大损失的情形(如管道爆裂、管道漏水、电线短路等)。

3.保修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单位可以直接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人工费、材料费、业主索赔和其它的必要费用等(具体金额以物管公司工作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为准),由承包人按2倍赔偿给发包人,但出现下述第(6)项情况的,按1.5倍赔偿给发包人;发包人有权直接在质保金内扣除。

(1)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通知后未按时赶到物管公司前台报到的;

(2)承包人到物管公司前台报到后未及时到现场查看的;

(3)承包人到现场查看后未按时提出书面处理方案的或者未按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或业主确认、修改的处理方案进行整改维修的;

(4)超过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期限10天仍未完成整改维修的;

(5)承包人提供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地址、联系人不准确,造成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不能送达通知的;或者承包人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地址、联系人变动后,未按约定告知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造成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不能送达通知的;

(6)发生保修事项经承包人处理后, 同一部位再次发生问题需要整改维修的。

出现以上第(1)、(2)、(3)、(4)情形的,每出现一次,乙方还应承担违约金2千元,累计计算。

4.质保期内发生保修事项后,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单位根据约定直接进行整改维修的,不排除承包人的保修义务,保修期内再次发生问题的(包括已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单位进行整改维修后的部位),承包人仍应承担保修责任。

5、在工程竣工验收期间,承包人应及时按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业单位及时保质完成工程质量整改工作,否则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业单位有权处每次罚违约金500元,直接从质保金中扣除。

四、发生保修事项后,承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间完成整改维修

1.本工程中如出现倒塌、脱落、变形、开裂、损坏、松动、不能满足设计要求、不符合主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不能正常使用等,在3天内完成整改维修;

2.出现渗水,在2天内完成整改维修;

3.除前述约定外,其他事项的整改维修,均应在3天内完成,如有特殊情况的,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调整。

本条所指的整改维修时间自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发出整改维修通知之日开始计算;整改维修后必须按第六条约定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方才视为完成整改维修。

承包人逾期完成整改维修的,每次每逾期一天承担违约金500元,累计计算,造成损失的(含业主索赔),承包人还应赔偿损失,发包人有权直接在质保金内扣除违约金和损失;逾期超过10天的,发包人有权按第三条3款约定执行。

五、联系、通知方式

1.为使承包人及时有效的履行本保修协议中的义务,承包人提供以下方式供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联系:

(1)联系地址:

(2)电话:

(3)传真:

(4)电子邮件地址:

(5)联系人:

承包人保证提供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地址、联系人准确无误,否则造成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不能送达通知的,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2.本保修协议中所指的发包人通知方式包括:直接送交、电话、传真、邮寄、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采用其中任意一种方式进行通知均为有效。前述通知方式的收讫确认为:

(1)直接送交的,以承包人相关工作人员签收时为收讫;如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将通知送到承包人办公地址后,承包人相关工作人员拒绝签收的,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将该通知留在承包人办公场所后,视为该通知内容已送达给承包人,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2)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以确认发出时为收讫;如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按承包人提供的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地址拨打电话或发出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而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地址不通或者被拒绝接收的,视为该通知内容已送达给承包人,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前述事实的确认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可以采用但不限于照相、录像、录音、电话记录、传真记录、电话清单、邮件保存、短信保存等任何一种方式进行均为有效。

(3)邮寄以承包人相关工作人员签收之时或发出邮件(以邮戳为准)后第三个工作日的中午12时为收讫(以先到达的时间为准);如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按联络地址向承包人发出邮件后,而邮件被退回或者被拒收的,自发出邮件(以邮戳为准)后第三日的中午12时即视为该邮件内容已送达给承包人,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地址、联系人如有变动,承包人应提前3日内通知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否则造成通知不能送达的,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六、承包人履行保修责任后的验收

1.发生保修的部位在业主已入住(即已办理接房手续)的房屋内的,承包人履行保修责任后由业主和物管公司共同验收确认。

2.发生保修的部位在业主未入住(即尚未办理接房手续)的房屋内的,承包

人履行保修责任后由物管公司验收确认。

3.发生保修的事项属于公用设施设备或者公共部位的,承包人履行保修责任后由物管公司或业主委员会验收确认。

承包人履行保修责任后未经验收确认或者验收为不合格的,视为承包人未完成整改维修,承包人应继续进行整改维修直至验收确认合格为止,因此逾期的,由承包人按第四条约定承担责任。

七、承包人在履行保修职责过程中,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承包人参加维修的人员应该经过必要的培训和相对固定,维修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维修过程中应服从物管公司管理并遵守物业管理相关规定,文明施工;维修施工还必须符合施工验收规范。

2.维修施工必须按国家相关规范及标准执行,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否则,因此发生的安全事故(包括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3.承包人保修人员进入已入住或装修的房屋内,必须自带鞋套,统一着装,语言文明礼貌,做到微笑服务;同时遵守发包人、业主的要求,维修应整洁有序,维修完工必须清理场地,做到发包人、业主满意,不得有损发包人、业主利益的行为。

4.承包人保证维修人员必须遵守发包人制定的《现场维修整改人员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如有违反,同意由发包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承包人保证无条件接受。

5.承包人在进行整改维修过程中,未经发包人认可不得向业主随意解释、承诺。

6.无论任何理由承包人及保修人员都不得与业主发生争吵。

7.不得强拿强要或私拿业主的财、物;不得在购房业主家用餐;不得损坏业主室内物品或公共设施、设备。

8.承包人必须认真负责的履行保修责任,不得对保修敷衍了事。

承包人或其维修人员违反本条规定,造成业主向发包人或者有关部门投诉的,每出现一次,由承包人承担2000—5000元的违约金,累计计算;并由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质量责任的承担及后果的处理

1.保修期内(含延长后的保修期)因工程质量(包括保修质量)问题引起业主与发包人发生争议或者业主向发包人索赔的,承包人必须在接到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通知后十二小时内派人配合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进行处理。逾期,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有权同业主直接协商解决,发包人同业主签定的相关协议所涉及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的质保金中抵扣。

2.保修期内(含延长后的保修期)因工程质量(包括保修质量)问题引起业主与发包人发生争议或者业主向发包人索赔后,由发包人与业主协商解决,承包人可以参与,如发包人与承包人的解决意见不一致的,按发包人的意见与业主解决,由此达成的相关协议所涉及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如发包人和承包人的解决意见都不能与业主协商一致,业主按法律程序解决的,则法律文书确定由发包人承担的一切费用和发包人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交通差旅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上述费用和损失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的质保金中抵扣。

3.保修期内(含延长后的保修期)因质量问题引起业主投诉或发生争议,发生以下情况的,承包人应按约定承担责任:

(1)因质量问题导致业主到发包人和金科集团及金科集团各子公司办公场地、营销部等闹事的, 出现第一次,由承包人赔偿给发包人损失3万元。

(2)因质量问题被电视、报刊等媒体作有损发包人或金科品牌的报道, 出现第一次,由承包人赔偿给发包人损失5万元。

(3)因质量问题导致业主到公共场所阻碍交通、游行等事件的, 出现第一次,由承包人赔偿给发包人损失万元。

若上述事件出现二次以上(含二次), 每增加一次,上述损失赔偿额也相应增加一倍,以此类推,累计计算。

4.承包人认为发生质量问题的原因及责任不属自己原因造成的,承包人必须在知道该质量问题后10天内提供充分有效证据证明自己无责任,承包人未按时提供有效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充分或者提供的证据无效的,视为该质量问题属承包人责任造成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按本协议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承包人对发生质量问题的原因有异议,在未明确责任前,承包人应无条件按本协议约定先行承担保修责任,待明确责任后由责任方将由此发生的人工、材料费用(具体金额以物管公司工作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为准)补偿给承包人,承包人拒绝按本协议约定先行承担保修责任的,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将按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追究承包人责任。

5.为避免争议,双方确认因以下情况引起的质量问题由承包人无条件承担保修责任,承包人承担保修责任后,可以向相关责任方追偿:

(1)承包人分包的分项工程发生的质量问题;

(2)由工程中使用的材料、设备(含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引起的质量问题;

(3)施工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

6.共同责任引起的质量问题,如各方不能协商确定责任比例的,承包人同意按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确定的责任比例承担责任。

九、质保金

1.质保金由承包人按工程竣工结算总价款的%留存在发包人处。

2.质保金退还按以下约定执行:

(1)保修期到二年六个月后,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对保修期内的工程质量、保修履行情况进行确认(以物管公司工作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为准),发包人收到物管公司对工程质量、保修履行情况的确认依据后,按留存质保金减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款项(包括违约金、赔偿金及损失等)后,由发包人一次性将该部分剩余款项支付给承包人。

(2)截止保修期满时,尚有新维修的工作项验收合格后不满一年的,应至少继续保留该部分整改费用的2倍的质保金,待该工作项验收合格后一年内不再出现问题方可全部退还。

(3)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未对保修期内的工程质量、保修履行情况进行确认(以物管公司工作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为准)前,发包人有权拒绝办理质保金退还事宜。

十、其他约定

1.本保修协议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损失及相关费用(含业主索赔费用、发包人名誉损失费等费用),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留存的质保金

中直接扣除,如承包人所留质保金不足以抵扣或者未留质保证金的,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通知5日将不足部分全部支付给发包人,逾期按应付款的每日千分之三累计计算违约金。

2.本保修协议中的业主是指购买、使用发包人开发物业且与保修有关的单位和自然人,包括购房业主/住户和租赁使用人。

本保修协议中所指的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是指该工程移交后对其进行物业管理的公司,具体为重庆市金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或其分公司。

3.工程竣工验收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签署《质量保证书》和双方签订的其他保修协议与本保修协议约定不一致或者由抵触的,按本保修协议约定执行。

发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年 月日

保修合同书【篇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工程名称(以单位工程为准):___________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交付竣工工程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监制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发包方(用户)名称:______________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工程在保修期内如发生施工质量问题,工程承包方应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保修。

一、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并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之日起计算。1.民用与公共建筑、一般工业建筑、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一年,其中屋面防水工程为三年;2.建筑物的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六个月;3.建筑物的供热及供冷为一个采暖期及供冷期;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一年;5.其他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期限由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另行议定。

二、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1.屋面漏雨;2.烟道、排气孔道、风道不通;3.室内地坪空鼓、开裂、起砂、面砖松动、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漏水;4.内外墙及顶棚抹灰、面砖、墙纸、油漆等饰面脱落,墙面浆活起碱脱皮;5.门窗开关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6.厕所、厨房、盥洗室地面泛水倒坡积水;7.外墙板漏水,阳台积水;8.水塔、水池、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漏水;9.室内上下水、供热系统管道漏水、漏气、暖气不热,电器、电线漏电,照明灯具坠落;10.室外上下水管道漏水、堵塞、小区道路沉陷;11.钢、钢筋混凝土、砖石砌体结构及其它承重结构变形、裂缝超过国家规范和设计要求;12.因施工单位造成的其他质量问题。

三、保修责任施工单位自接到建设工程质量修理通知书(式样附后)之日起,必须在两周内到达现场与建设单位共同明确责任方,商议返修内容。属施工单位责任的,如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到达现场,建设单位应再次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自接到再次通知书起一周内仍不能到达时,建设单位有权按原设计标准自行返修,所发生的费用由原施工单位承担。

四、保修抵押金1.保修抵押金计算方法。按工程结算造价扣除甲方供应的设备、成品价后的金额计算,由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保修抵押金。其中:(1)承包一般建安工程200万元以内的,按2.0%计算;200万元(不含200万元)至500万元的,按1.5%计算;500万元以上(不含500万元)的,按1.0%计算。(2)单独承包装饰工程,按1.0%计算。2.本工程保修抵押金为__________________元。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保修抵押金返还工程保修期满,发包方按以下规定向承包方返还保修抵押金。1.承包一般建安工程,保修期满一年,返还保修抵押金(含保修抵押金存款利息)的80%为______________元。保修期满三年,返还保修抵押金(含保修抵押金存款利息)全部尾款。《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