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检测协议精选

委托检测协议精选。

这篇“委托检测协议”文章是工作总结之家的心水之作细节精彩值得一看。随着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人们越发重视合同。签订合同可以提前防止争议的发生。请将此页收藏以便日后阅读!

委托检测协议 篇1

甲方(委 托 人):

乙方(检测机构):

甲方将检测产品委托乙方,由乙方根据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对样品进行检验检测,并及时出具检验报告书交与甲方。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检验检测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检测对象

第二条:检测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不限于以下检测项目:

企标全项、外壳防护、外观、绝缘电阻、抗电强度、泄漏电流、静电放电、快速脉冲群、电磁场辐射抗扰度、浪涌抗扰度、电压暂降和短时中断、高温、低温、恒定湿热、振动、冲击、跌落、稳定性。

第三条:检测现场

乙方测试检测现场应具备功能、设备齐全的检测试验环境,但不限于以下检测试验设备、工具及仪器:高低温箱、振动试验机、盐雾试验箱、跌落试验机、防水试验装置等。

第四条:甲乙双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责任

(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样品检测机构。

(2)甲方向乙方提供所要检测的样品,对所需检测的仪器设备进行确认。

(3)甲方向乙方人员说明检测项目、技术要求所涉及的技术要点及乙方要求予以说明的事项。

(4)对于没有具体检测标准的项目,双方协商解决,因检测要求不明确造成检测结果有误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2、乙方责任

(1)乙方自愿作为甲方的委托检测实验室。有义务配备有资质的检测人员和相应的检测设备,依据相应检测标准和程序开展委托检测业务。

1

(2)乙方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保证测试数据的公正性、科学性、准确性、可追溯性,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3)乙方检测时使用的设备、仪器必须在检定合格有效期内。

(4)乙方仅对来样负责。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委托要求内容进行测试,出具检验报告。报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保证与所测试的原始数据一致。

(5)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将有关信息向第三方披露。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向当地法院进行起诉。

第六条 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已方执二份。

(以下无正文)

甲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签约日期: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签约日期:

委托检测协议 篇2

委托检测合同

一、

┌────┬──────────────────────────────┐

│检测目的│[ ]了解产品性能 [ ]质量检查 [ ]产品认证型式试验 [ ] │

├────┼─────────────┬──────┬─────────┤

│检测依据││检测方法│[ ]标准 [ ]非标准 │

├────┼─────────────┴──────┴─────────┤

│││

│检测项目││

│││

│与││

│││

│技术要求││

││注:灯具光度测试请提供如下参数:额定光通量,安装场所,照射距│

││离,工作面高度,悬吊长度等。│

├────┼───────┬─────┬──────┬─────────┤

││样品名称││型号规格││第

│├───────┼─────┼──────┼─────────┤一

││额定电压(v) ││额定功率(w) ││联

│├───────┼─────┼──────┼─────────┤

││额定频率(hz)││额定电流(a) ││白

│├───────┼─────┼──────┼─────────┤

│样品信息│注册商标││样品数量││

│├───────┼─────┼──────┼─────────┤委

││光源种类││镇流器种类│[ ]电感 [ ]电子 │托

│├───────┼─────┴──────┴─────────┤单

││样品类别/等级 │( )类,ip( ),( ),tw( ),tc( ),防爆标志( )│位

│├───────┼──────────────────────┤

││提供的资料│[ ]说明书 [ ]图纸 [ ]产品标准 [ ]材料清单 │

│├───────┼─────┬──────┬─────────┤

││其他信息││附件││第

├────┼───────┼─────┼──────┼─────────┤二

││名称││联系人││联

│制造单位├───────┼─────┼──────┼─────────┤

││地址││邮编││红

│信息├───────┼─────┼──────┼─────────┤

││电话││传真││

├────┴───────┼─────┴──────┴─────────┤检

委托检测协议 篇3

工程检测委托合同详解

在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检测是一个重要环节,它可以保障工程的安全性及质量性,减少各种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而工程检测必须通过专业检测机构的正规检测行为,才能对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真实、准确的记录和反映,才能为工程的成败评估提供参考数据。

工程检测委托合同就是受委托方与委托方间,关于工程检测所达成的一种合同,其目的是为了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客观可信,以及委托方与受委托方的权益合理保护。

一、合同的主要内容

1.双方的基本情况

如:委托方负责人的姓名、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受委托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等。

2.检测的基本内容

描述委托方的检测需求和受委托方提供的检测服务,如检测的项目名称,检测方法和标准等。

3.检测价格和支付方式

指出检测服务的价格和支付方式,并在合同中约定方案变更的补偿金额。

4.检测报告的提交

约定受委托方检测报告的提交时间,包括报告的批复方式、批复时间及报告的保存要求等。

5.合同的保密条款

合同双方应对检测结果达成保守秘密的协议,包括测量结果、测量方法等。

6.违约责任条款

合同应当明确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责任承担及赔偿方法,如多赔或赔罚金等,以便在后续执业中,各方理性维权。

二、合同的必要性

1.规范双方的行为

工程检测委托合同的签署是双方的知情行为,有则明晰,无则难行。合同可以明确规定双方权利义务,并约定检测费用及违约责任等事项,避免双方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2.有效保障双方权益

委托方在合同中约定检测标准、检测方法,受委托方应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检测,为委托方提供专业、精细、快速、准确的检测服务,保障两者的合法权益。

3.保障工程安全

工程建设和工程检测是一项很耗费人力物力的工程,检测结果不准确或不及时,很可能导致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不仅能保障工程的安全性,也能减少成本浪费。

三、合同签署的要点

在签署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要点:

1.一定要认真阅读合同。

2.多方面考虑,努力达成合理的谈判结果。

3.签署前应仔细核实各项内容是否真实。

4.建议在签署前,对合同内容进行简单记录及备份。

5.签署时要特别注意双方签署日期及签署人的签字、盖章等的正规性。

四、合同的解除

1.委托方如需解除合同,要向受委托方发出书面通知,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2.如因双方合同约定引起的有关纠纷,可以采取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

3.如因一个重大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应立即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

总之,工程检测委托合同是一份非常重要的合同,签署前,必须仔细阅读,认真考虑各项条款的内容,保证合同内容的真实性、清晰性、完整性,同时也保障工程建设的安全性和质量性。通过双方合同的签署,有效的规范了工程检测行为,避免双方发生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委托检测协议 篇4

Xx市建筑工程基桩施工及检测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建筑工程基桩施工及检测的管理,确保桩基础工程质量,规范基桩施工及检测市场、质量行为,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基桩施工及基桩检测活动的单位(机构)和人员,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规划建设局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基桩工程施工和检测的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安监站、招标办等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履行基桩施工及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各工程监理单位(未委托监理的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做好工程所涉及的有关混凝土预制桩生产企业的质量控制和预制桩的进场质量检查工作,并做好基桩施工及检测的管理工作,对进场人员、设备、材料、构配件应进行核查及验收工作。

第五条市外基桩施工单位在本市从事基桩施工前,应按规定办理进市施工手续。

市外基桩检测机构经单项工程检测资格(资质)核验后方可在本市从事基桩检测业务活动。

资格(资质)核验的要求,参照太规建建〔2006〕24号文《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的相关要求。

第二章基桩施工

第六条从事建筑工程基桩施工的单位,应具有与承接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总承包或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第七条建筑工程基桩施工应当依法签订基桩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宜使用国家推荐的建筑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现场项目部负责人(项目经理)。

基桩施工合同可以与业主直接签订,也可以包含在总承包施工单位的工程总承包合同中。

基桩施工合同(直接发包合同或分包合同)应当在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进行合同备案。直接发包的还应办理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手续,领取基桩工程单项施工许可证。

总承包施工单位依法对基桩工程进行分包时,应当与基桩施工单位签订分包合同。

第八条基桩施工过程中各岗位(工种)的人员应持证上岗。基桩施工的计量器具、设备应定期检定或校准,且在有效期内,有关检定或校准证书(资料)应放在现场备查。

第九条基桩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与设计图纸不符的情况,应及时报告监理(建设)单位。监理(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勘察、设计单位论证,必要时进行设计变更。

第十条基桩施工单位应主动向安全、质量监督部门申报基桩施工开始时间和基桩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基桩施工应严格遵守有关规范、规程和省、市对各类基桩施工的各项专项规定。

第十一条工厂生产的预制桩(预制方桩和管桩)必须是具有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资质企业的产品。预制桩进场时,生产厂家应提供资质证书、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配筋图。

桩在现场预制的,按照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相关规定实施验收管理,并应对原材料、钢筋骨架、混凝土强度进行复试、验收。

第十二条在使用预制砼方桩时,必须按进场批次现场抽查其配筋(破桩)及桩身混凝土强度(回弹或钻芯),并做好相关记录。

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应现场检查外观质量,并抽查桩身混凝土强度(由管桩采购单位委托,采用钻芯法,按《钻芯检测离心高强度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方法》GB/T19496-2004)。

现场核查由监理(建设)单位组织,预制桩生产厂家、基桩施工单位参加,并同时通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第十三条禁止使用硫磺胶泥锚接桩。

第十四条基桩施工单位在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应将基桩完整的施工原始记录及其它施工资料移交给建设单位或总包

单位。基桩施工资料应真实、完整、整理及时。原始记录应有连续编号且不允许转誊。原始记录上有关责任人的签字应齐全。

第十五条基桩施工时尚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基桩桩身质量检测数量应在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一倍,否则其检测结果将不能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章基桩检测

第十六条进行基桩质量及承载力检测的试验桩的选定,由监理单位(未委托监理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并填写《选桩表》,经设计部门审核后在实施检测前报市质监站。

第十七条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基桩检测工作的工程基桩检测机构,应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或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法定有效期内的基桩检测资质证书。市外检测机构还应经市规划建设局资格(资质)核验。检测机构未经资格(资质)核验,则出具的基桩检测报告不予认可。

第十八条基桩检测单位(包括外地进市单位)派驻现场的持证检测人员数量不应少于5人,且应相对固定。试验现场检测操作人员应取得上岗证,每一台班记录人员不少于2人。

第十九条基桩检测单位应配备与检测业务相适应的检测设备。所有检测设备应按要求进行检定或校准,且在法定有效期内。检定或校准的资料(证书复印件)应放在工作现场备查。

第二十条基桩检测机构应将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按规定时间保留。记录的保存应便于查阅。

检测原始记录应采用带连续编号的制式表格,且不得转誊。如发现有任何以白纸或其它形式的草稿记录,均按舞弊论处。

第二十一条基桩检测的委托应由建设单位提出。若是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总承包的并有合法分包的,也可由总承包单位提出,并取得建设单位认可。

第二十二条基桩检测应当签订基桩检测委托合同,并在市招标办备案。

第二十三条基桩检测单位应按规范、省市规定的检测要求、数量进行基桩检测,不得任意减少基桩检测数量。

第二十四条基桩检测合同签订后七天内或正式检测前,应向市质监站报送检测合同、选桩表及检测方案。向市安监站报送基桩静载试验安全管理措施。

第二十五条基桩检测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在现场检测管理中,应满足以下条件:

1.基桩检测对检测数量、检测位置、检测程序、检测方法和检测报告等的具体要求,应严格遵照《选桩表》、《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和《江苏省规范基桩质量检测工作实施导则》等现行相关规范、规程及规定执行,否则,该检测报告不能作为验收依据。

2.检测现场应建立工作联系单制度,会同业主或监理单位对试验桩位进行核实;

3.基桩静载试验应制定可行的试验安全管理措施。试验安全管理措施应报送市建筑安全监督站,并主动接受检查;

4.试验前应编制能反映检测时间、部位、人员、方式的试验方案,该方案应在试验现场便于获取。

5.基桩检测单位应设专职核查人员,对静载最后一级荷载加荷及稳定情况进行核实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二十六条基桩承载检测实行首根试验报告制。当第一根桩开始加压检测时,应报告市质监站。市质监站根据情况随机抽查。若基桩承载力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及时通知业主或监理核实,并报市质监站。

第二十七条基桩检测报告在交委托方时,同时送市质监站一份。

第四章其他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八条本市各相关管理部门按分工加强对全市基桩施工和基桩检测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基桩施工和基桩检测(机构)的信用档案。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监理、施工、检测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记录,定期向社会公布。对存在严重问题或不良行为的单位(机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相关法规处理,并对市外施工、检测机构还将实施限制准入制度。

第二十九条对基桩施工单位的下列行为应予记录:

1.未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或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2.未按规定通知有关单位对进场的预制桩进行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3.未按规定对现场预制砼桩所用的原材料或成品桩进行检验、复试,或检验、复试不合格擅自使用的;或对应进行隐蔽验收的项目未经验收,进入下一道工序的;

4.市外单位未经资格(资质)核验,即在本市承揽业务的;

5.基桩施工合同(分包合同)未经备案的,或者将合同内容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6.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和范围或者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揽工程的;

7.施工期间,因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原因被责令暂停施工的;

8.工程技术资料弄虚作假,或缺损严重;

9.基桩施工未编制施工方案或编制不合要求;施工过程中关键岗位未持证上岗的;

10.施工计量设备未定期检定、校正或检定、校正证书不全的;

11.违反本规定进行基桩检测委托的;

12.其它按规定应当记录的行为。

第三十条对基桩检测机构的下列不良行为应予记录:

1.检测机构未经备案、市外检测机构未经资格(资质)核验的;

2.未签订基桩检测合同或合同未经备案的;

3.不按经设计审核确认的桩号、现行技术标准从事检测工作、情节严重的;

4.检测机构人员数量配备、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或从事检测的人员与备案登记人员不符的,或现场有无证上岗行为的;

5.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检测结论的;

6.因检测报告错误,造成后果的;

7.检测设备未按要求检定或校准,或不在有效期内,或检定(较准)资料在现场无法查验的;

8.基桩静载试验安全管理措施未经安全监督站备案或措施不落实造成后果的, 静载试验反力容量大于500kN时仍使用袋装砂、土堆载的;

9.检测结论不合格的报告未及时按有关规定向市质监站等相关单位报告的;

10.检测原始记录不符合本办法规定要求的;

11.未按规定报送检测合同、选桩表及检测方案或未执行基桩首根试验报告制度的;

12.其它按规定应当记录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监理(建设)单位未能按规定对基桩施工、检测工作实施监理或对基桩施工、检测过程中违反法规、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未进行书面制止并上报以及与相关单位串通弄虚作假的行为将予以记录,情节严重的,市规划建设局将按有关法规进行必要的处理,并对市外监理单位还将实施限制准入制度。

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的基桩施工和基桩检测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试行期间,若上级机关有新的管理规定发布,以其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市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自2007年11月1日起执行。

委托检测协议 篇5

甲方:xx

乙方:xx

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建设防城港市北港永久安置住宅区进行外窗三性及玻璃节能检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特签订本协议如下,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x);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x);

3、“关于转发建设部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公告的通知”(桂建管[20x]20号);

4、“关于加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管理的通知” (桂建管[20x]26号);

5、“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管的通知”

6、设计要求。

1、检测费用按桂建质检协字[20x]第003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5%后执行。

2、检测费金额为:

3、检测费用的支付:本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甲方先支付检测费的60%,余款提交检测报告后一周内支付。

1、负责提供检测所需的试样、设计图纸及计算书等技术资料。

2、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检测费用及按约定领取检测报告。

1、按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进行检测,按时提供真实、客观的检测报告。

2、在甲方送样且满足相应项目的检测条件后

3、乙方对检测报告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因乙方检测报告的结论错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甲方:xx乙方:xx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XXX

201年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月日201年联系电话:XX开户行:XX分理处帐号:XXXX

委托检测协议 篇6

委托方(甲方):______

检测方(乙方):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业规范之规定,本着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检测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项目基本信息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设计单位:

4、建设单位:

5、施工单位:

6、建筑内容:

第二条检测事项

检测内容:该工程所涉及的检测项目为: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工程实体质量检测。

第三条检测数量

水利检测数量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_)、《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_)等有关规范、规程和国家法律、法规、质量条例进行取样。

第四条检测时间

检测时间从开工日期到完工日期。

第五条检测费用及付款方式

1、检测费:按工程实际造价______%(大写:______)作为该工程的检测费用(当前合同中标价分别为:二标段______万元,一标段______万元,检测最终结算按照设计变更后实际金额为准)。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程日内支付乙方预付款:人民币:¥______整(大写:______整)剩余款项根据工程进度,分两次支付,每次支付人民币:¥______万元整(大写:______整),乙方检测工程完成提交最后一次检验报告之前,甲方须结清乙方全部检测费用。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义务

1、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指派专人(姓名______,联系电话:______)协助配合乙方的检测工作,为乙方的检测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

(2)甲方应如实填写委托登记单,提供委托单位全称、与图纸相符的工程名称、建筑面积、层数、结构类型等委托信息;依据各种材料相应规范、标准,提供送检试件或样品代表的批量及数量、样品代表的母体部位、施工时间,见证人等相关信息,信息必须准确无误,以便乙方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

(3)甲方委托检测的试件或样品应符合标准规范规定的检测要求,送检数量应符合标准规范规定的批量要求;应保证送检试件或样品的时限性,对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实际有见证这样的,见证人对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4)办理委托登记时甲方应提出明确的检测依据和检测项目。

(5)因甲方委托信息错误而导致乙方出具错误的报告,甲方应承担乙方因重复检测发生检测费用。

(6)非因乙方原因产生的二次检测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除下雨天外),质量不合格工程所发生的二次检测费用,参照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文件(川价费[20_

甲方:防城港市港口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广西创新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建设防城港市北港永久安置住宅区进行外窗三性及玻璃节能检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特签订本协议如下,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一、检测依据

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_);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_);

3、“关于转发建设部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公告的通知”(桂建管[20_]26号);

4、“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管的通知”(桂建科[20_]36号);

5、设计要求。

二、检测内容、数量及相关费用、支付方式

1、检测费用按桂建质检协字[20_]第003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5%后执行。

2、检测费金额为:

3、检测费用的支付:本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甲方先支付检测费的'60%,余款提交检测报告后一周内支付。

三、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检测所需的试样、设计图纸及计算书等技术资料。

2、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检测费用及按约定领取检测报告。

四、乙方责任

1、按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进行检测,按时提供真实、客观的检测报告。

2、在甲方送样且满足相应项目的检测条件后

3、乙方对检测报告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因乙方检测报告的结论错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代表/或委托代理人: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201年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联系电话:______开户行:______帐号:______

委托方:______

受托方:______

20_______年______月北京

委托检测协议 篇7

甲方:

乙方:

甲方现有车辆一台,牌照号为 ,车辆型号为 ,车型类型为 。为检查该车辆在甲方的修理质量是否达到有关规定要求,特委托乙方对该车辆进行车辆不解体检测。本着自愿检测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后达成协议如下:

一、检测项目。

二、收费。

1、乙方为甲方提供附件所定的单项检测服务项目,或者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单独的检测项目,均按照安徽省物价局、交通厅联合下发的皖价经费字(20_)028号文件所核定的收费价格进行收费。

2、按照附件所定项目的收费,总额为附件所列项目单价的累加。考虑到甲方的经济负担,乙方在总价上可给甲方一定的折扣优惠。

三、乙方服务的承诺。

1、乙方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标准对双方约定的项目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数据并对甲方的车辆检测数据保密。

2、乙方根据车辆检测数据,向甲方提出车辆维修、调修等方面的技术指导。若甲方要求,乙方还可按照GB-18565、GB/T18334等标准对甲方所维修的车辆进行维修质量评价。

3、除检测需要外,乙方不得擅自动用甲方检测车辆。并在车辆上线检测完成后,立即将车辆完整交还给甲方。

4、检测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由乙方修复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交还甲方。

四、双方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委托检测协议 篇8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自愿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其部分样本进行检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范围

1.甲方委托乙方作为 。检验项目包括: 。

2. 如检验项目中涉及危急值或急诊项目,双方约定按照附件一执行。

备注:如后续新增检验项目,双方签订新增检验项目补充协议。新增项目价格可另协商。

二、检测样本

1. 样本的交付:乙方至甲方指定地址收受检验标本,并办理标本交接手续。乙方有权拒收不符合标本采集要求的标本。如乙方接收甲方送检标本,即视为甲方提供的送检标本符合双方约定的标本采集要求。

2. 乙方指定人员接收甲方送检标本时须核对病人信息。检测项目等,核对后须由双方对送检标本的具体信息签字确认:同时在合作过程中建立对口联系制度。

3.样本的保存期:乙方应当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对样本进行保存,检验类原始样本保存 天,病理原始组织保存 天,病理切片。蜡块和阳性涂片保存 年。

三、检测报告

1. 乙方需在本协议附件三《项目册》约定的报告时间内将其出具的书面报告送达甲方,报告时间以乙方收到标本之日起计算。乙方以网络或直接人员配送检验报告。如乙方未能在前款约定的时间交付报告的,应以书面成电话的形式及时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

2.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 应当在本协议第二条第3款中约定的标本保存期内提出。

四、 收费价格与付款方式

1.根据双方协商,甲方支付乙方的检验服务费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试行)》)的收费标准按如下比例计算:

A.PCR类医学检验项目、免疫印迹类。高通量测序类、显微镜检查类检验服务费按物价收费标准的:

备注:业务量的结算以甲方外送样本登记的签收记录为准。

2.服务费按月结算:甲乙双方应在每月 号前完成上月费用核算,经双方确认后,甲方须在 日内将服务费支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以账款到达乙方账户时间为准。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费发票。

3.甲方未按规定期限内将服务费汇入乙方指定账户的,乙方可以暂停服务,直到收到该款项为止。同时,乙方按每日 向甲方收取服务费满纳金。

五、甲方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标本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本采集要求,保证送检标本相关信息(如姓名、检验项目等)准确无误。

2.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检测服务费。

3. 甲方在有大批量(50人以上)体检需求时,及时提前书面或者电话通知乙方,共同协商检测结果报告的时间和方式。

4. 甲方应配合支持乙方信息系统与甲方信息系统对接,并负责LIS系统与HIS系统对接的相关工作和支付HIS系统方收取的费用。

5.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保证不再与其他提供医学检验服务的企业或单位签订与该合作内容相关的合作协议。

6. 甲方可自行开展该类项目后,可自行决定是否再外送相关检测项目给乙方。

六、乙方责任

1.乙方保证其具备相关的检验资质,且对甲方所送检的标本的检验过程的质量控制,并对检验结果的质量负责。

2.乙方应当在检验项目发生变化或收费价格发生变化时提前10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更改清单并取得甲方书面确认。清单详细列出检验项目、检验内容、检验方法、报告周期和收费价格等更改的内容。

3.乙方保证对甲方送检的标本按本协议第二条第3款约定的保存时限进行保存,以备甲方复查。

4. 乙方负责信息系统与甲方信息系统对接,并负责LIS系统的费用及外部光纤费用。

5.乙方如需召回检测报告,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根据实际需求重新检测。

七、质量控制条款

1. 乙方应将其相关的资质材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学实验室的质量控制相关的`认证或认可文件,管理部门或甲方要求的其他资质资料等)提供给甲方,以便甲方备案和评审,并在以后取得每年年审通过后向甲方提供更新的资质材料。乙方应确保其相关资质准确真实。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甲方如果认为送检标本的检验结果存在异常情况, 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提供对该送检标本进行检验的质控数据,经双方共同分析、协商,决定该送检标本异常结果的责任方。或将保留该送检标本送双方都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验,以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认定责任方,所产的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样本必须符合样本采集、预处理等要求,对样本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确保样本信息与检测申请信息相符,并告知患者与检测项目相关的风险。甲方未履行上述职责导致乙方出具的检测报告错误或检测报告与患者信息不符的,责任由甲方全部承担,与乙方无关。

八、保密条款

1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获悉的乙方经营信息。检验技术信息等-切非公开信息具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上述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保证将所有送检标本及检验结果相关资料保密,如发生送检标本及检验结果相关资料的泄露,由此引发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损失。

3.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的保密内容成为公开信息之日或双方确认的解密之日止。

九、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如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到期前 个月未提出终止本协议,协议将自动延续 年。

十、违约责任

1.在合作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如果任何一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执行,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2.任何一方因国家政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该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经对方书面同意并结清相关款项后可终止协议,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协议的变更,终止

本协议双方在有效期内,可以协商变更和补充本协议项下相关内容,但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经双方书面确认。

十二、争议处理

在本协议有限期内,若发生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解决,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三、其他

1.本协议一式贰_份,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由甲方持有_壹份,乙方持有__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的书面补充及附件被一并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附件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盖章) :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委托检测协议 篇9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47条规定,为维护煤炭供需双方利益,确保燃煤质量,鉴于乙方受设备技术等条件限制,无法自行开展煤质检测工作,特委托甲方代理煤炭质量检测。经双方协商一致,协议如下:

1.乙方自双方协议签订之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日止_________年内至少需向甲方提供煤样_________只,此只煤样的检测费用一次性收取_________元(按只收取,分_________次收取),若超出_________只煤炭样再另行收费。

2.甲方按国家标准负责检验下列项目:煤的工业分析,煤的全水份测定,煤的全硫测定,煤的发热量测定。若乙方要求其他项目检测则另行收费。

3.收费标准。依据_________物价局_________规定,甲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按_________元/只收取,(一次性收取_________元,分_________次收取,)全年检测费用_________元人民币。

4.乙方负责煤样的采集和运送,如委托甲方采样则甲方另行收取采样费。

5.甲方承检乙方送检的煤样,仅对来样负责,检验报告以_________方式告知。

6.甲方收到样品后,保证在_________天之内报出结果。

7.甲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将向乙方无偿提供技术咨询。

8.若双方协作中出现其他问题,愿自行协商解决或_________。

9.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检测协议 篇10

甲方(委 托 人):

乙方(检测机构):

甲方将检测产品委托乙方,由乙方根据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对样品进行检验检测,并及时出具检验报告书交与甲方。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检验检测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检测对象

第二条:检测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不限于以下检测项目:

企标全项、外壳防护、外观、绝缘电阻、抗电强度、泄漏电流、静电放电、快速脉冲群、电磁场辐射抗扰度、浪涌抗扰度、电压暂降和短时中断、高温、低温、恒定湿热、振动、冲击、跌落、稳定性。

第三条:检测现场

乙方测试检测现场应具备功能、设备齐全的检测试验环境,但不限于以下检测试验设备、工具及仪器:高低温箱、振动试验机、盐雾试验箱、跌落试验机、防水试验装置等。

第四条:甲乙双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责任

(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样品检测机构。

(2)甲方向乙方提供所要检测的.样品,对所需检测的仪器设备进行确认。

(3)甲方向乙方人员说明检测项目、技术要求所涉及的技术要点及乙方要求予以说明的事项。

(4)对于没有具体检测标准的项目,双方协商解决,因检测要求不明确造成检测结果有误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2、乙方责任

(1)乙方自愿作为甲方的委托检测实验室。有义务配备有资质的检测人员和相应的检测设备,依据相应检测标准和程序开展委托检测业务。

(2)乙方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保证测试数据的公正性、科学性、准确性、可追溯性,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3)乙方检测时使用的设备、仪器必须在检定合格有效期内。

(4)乙方仅对来样负责。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委托要求内容进行测试,出具检验报告。报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保证与所测试的原始数据一致。

(5)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将有关信息向第三方披露。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向当地法院进行起诉。

第六条 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已方执二份。

(以下无正文)

甲 方:(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 方:(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