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卫生的通知集锦

检查卫生的通知集锦。

如果你在进行办公类的工作,可能都要公告通知进行接触。公告和通知不限于重大变化的告知也可以是一些日常计划的安排,公告通知需要在哪些方面重点着墨呢?分享给他人也是与大家分享快乐的好方式!

检查卫生的通知 篇1

各校区: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形象和各校区、各部门办公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与建设,经研究决定,总部从通知下发之日起对各校区、各办公室环境卫生开展检查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活动要求

1、 各校区、各办公室要建立健全的卫生值日制度,打扫责任范围的办公区域内卫生,卫生工具摆放整齐,垃圾当日必须清理;

2办公桌应干净整洁,桌上物品(咨询材料、工具、机器、水杯、笔筒等)摆放整齐,无杂物堆积;

三。保持地板、窗台、门窗(含上下门窗框)、玻璃、墙面、灯具、开关、踢脚线清洁,无灰尘、蜘蛛网。办公柜表面清洁,资料摆放整齐;电脑及其他办公设备清洁无尘‘

4、 要努力养成良好的卫生及节约用电的习惯,不乱扔纸屑、烟蒂,不乱吐痰,养成及时处理废弃物的习惯,下班以后关闭一切用电设备电源;

5、 及时更新报纸栏内的报纸及宣传资料(总部如有新的宣传资料),咨询室内工作台上物件摆放按照公司统一规定执行,可根据实情打造专业的咨询室风格。

二、 检查内容及评分标准

1、 地面清洁垃圾,无灰尘,无污迹,无纸屑,无烟头,无痰迹,垃圾桶内无堆积垃圾,室内厕所无异味,无污渍;(2分)

2电脑、空调、风扇、荧光灯管等办公设备清洁无尘。(2分)

三。桌椅、橱柜、办公用品和文件应摆放整齐、整洁有序。柜面无杂物存放,桌面或茶几表面整洁。(2分)

4、 墙壁、门窗(包括上下门窗框)及玻璃、踢脚线、开关、窗帘、沙发干净无尘,室内无乱贴乱挂现象(与学习、励志及企业内容无关的东西),无蜘蛛网。(2分)

5卫生用品应清洁,清洁工具摆放整齐,无污渍;(1分)

6报纸专栏及时更新,问询台干净规范,专业。(1分)

三、 评比办法

1每周进行一次健康检查评估。节日和重大活动另行通知;

2检查人员由人事部人员或总部指定的其他人员担任。

3、 检查人员按照评分标准,给每个校区及每个职能部门所负责的工作区域评分,由人事部对整个检查结果进行全体通报。

四、 惩罚办法

1、每周检查评比第一名的校区及办公室,授予“学思教育文明先进卫生部门”流动奖牌,每月总部根据汇总分数评出的第一名校区及第一名办公室予以200元奖励;

2在一个月内被评为最后三次的校园和办公室,将扣除20%的绩效工资;

接到通知后,请各校区、各部门认真落实,立即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做好日常检查准备。积极倡导文明,和谐共事,营造整洁的办公环境,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烟台学思文化交流****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六日

检查卫生的通知 篇2

甘肃省卫生厅文件

甘卫爱函〔2012〕411号

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医疗卫生系统控烟工作督

导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及甘肃矿区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各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落实医疗卫生系统室内全面禁烟工作,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卫办妇社函〔2012〕580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卫生厅决定于近期开展2012年全省医疗卫生系统控烟工作督导检查,督导检查以卫生部新修订的《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分表(2012版)》(附件1)为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评

请各市州于2012年7-8月,采用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形式对辖区内医疗卫生系统控烟工作进行自查自评。

(一)明查。各市、州由卫生局主管控烟工作领导带队,组织系统内从事控烟工作的业务人员,对市、州本级及所属县、市、区的卫生局、人民医院、中医院、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妇幼保健站、健康教育所等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明查,并形成自查报告,于2012年8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报省卫生厅。

(二)暗访。各市、州卫生局要组织当地媒体或本系统人员对本市、州和1-2个县、市、区的卫生局、人民医院、中医院、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妇幼保健站、健康教育所等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暗访,并将暗访结果在当地主流媒体通报,以推动创建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三)厅直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由主管控烟工作领导牵头,组织控烟相关人员,对本单位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完成自查报告,于2012年8月15日前报省卫生厅。

二、市、州交叉督导

请参照《甘肃省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工作交叉督导评估手册》(附件2),于2012年7-8月(具体时间由相关两地协商确定)开展交叉督导评估工作。

(一)督导评估形式。包括召开座谈会、查看档案资料、现场考察、技术交流和访谈等。

(二)人员组成。按照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的原则进行交叉督导评估,建议督导评估组由3-4人组成,包括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分管控烟工作的领导、主管科室负责人和1-2名控烟骨干。

(三)督导评估报告。各督导评估组应当于2012年9月15日前将督导评估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省卫生厅。

(四)费用。督导评估组交通费用自理,食宿及当地交通费用由接受督导的市、州承担。

(五)抽查。省卫生厅将适时对交叉督导情况进行抽查。

三、省级暗访

省卫生厅将委托第三方组织于2012年8月对全省医疗卫生系统控烟工作进行暗访,暗访范围为厅直单位,兰州大学第一、第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及各市州(县、市、区)卫生局、人民医院、中医院、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妇幼保健站、健康教育所等医疗卫生机构。省卫生厅将根据暗访结果对各市、州医疗卫生系统控烟工作进行排名,并在省级主流媒体和全省卫生系统内进行通报。

四、迎接国家级督导评估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卫办妇社函〔2012〕580号)要求,卫生部将于2012年8月上旬委派浙江省卫生厅组成督导评估组对我省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工作进行交叉督导评估,并组织第三方调查公司对我省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进行暗访评估。

按照交叉督导评估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届时将对省卫生厅、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2-3家综合医院及平凉市和天水市的卫生局、第一人民医院、疾控中心、中医院等13家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评估,请各相关单位做好评估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请各市、州卫生局,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特别是主管控烟工作的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医疗卫生系统控烟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控烟工作列为卫生工作的重点,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在近期开展无烟环境布置、查漏补缺,做好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的日常工作,确保在暗访中取得好成绩。

五、总结交流

省卫生厅将根据督导检查工作结果,适时召开全省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工作总结会议,通报结果,交流经验,进一步巩固全省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成果。

省卫生厅联系人:尚建军 联系电话:0931-4818103 省建康教育所联系人:朱泽善 联系电话:0931-4680882 电子信箱:gssawb2010@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白银路220号

附件:1.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分表(2012版)

.甘肃省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工作交叉督导评估手册

(附件请在省卫生厅网站下载。)

二○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主题词:

主送:各市州及甘肃矿区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各有关单位

抄送: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中国疾控中心控烟办

检查卫生的通知 篇3

泗卫字[2011]87号

关于迎接全市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

督导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局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卫生部等4部委《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全市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的要求,为切实做好迎查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组织领导情况;

2、控烟考评制度情况;

3、无烟环境布置情况;

4、控烟巡查查情况;

5、控烟宣传教育情况

6、控烟劝阻情况

7、为员工提供戒烟帮助情况

8、本单位内烟草禁售情况等。

二、督查方式

1、检查采取汇报座谈、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

2、对县级卫生机构和选择1所乡镇卫生院进行实地督查。

三、督查安排

1、自评阶段

时间:2011年10月14日前完成。

要求:按照《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交叉督导评估评分表》(附件1),医疗卫生单位依据《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督导评估表》(附件2),对本单位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形成自评报告,并请于2011年10月13日前将自评报告电子版(含图片资料)报送县卫生局应急办

2、交叉督导阶段

(1)、时间:2011年10月17日,市局组织召开督查工作培训会。

(2)、10月18日至10月20日,全市开展督查工作。(3)、10月21日前完成督导评估及汇总工作。各单位要充分重视此次督导检查工作,根据时间安排,提前做好迎接检查各项的准备工作。

二0一一年十月十日

检查卫生的通知 篇4

宿舍楼的各位工友们:

为进一步加强对员工宿舍的管理,给广大员工营造一个清洁的居住环境,迎接集团公司近期进行的安全、卫生大检查活动,我部将于xxx年3月18日上午8:30-10:00对员工宿舍进行检查,要求全体员工务必做到以下几点:

1、安全用电:无私拉电线,乱接电线等;

2、地 面:干净、无杂物,宿舍内无卫生死角,不乱堆乱放;

3、门 窗:门窗干净,窗台无尘土;

4、物品摆放:物品整齐摆放,不得乱扔乱放;

5、内 务:个人日常生活用品、床上用品摆放整齐有序;重点检查洗漱间的整体卫生情况。

6、墙 壁:无乱写乱画,无乱挂物品;

7、通风程度:宿舍无异味,经常打开门窗透气,保持空气流通;

8、宿舍文化:宿舍内部布置清新优雅,不张贴低俗字画等。 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将于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罚款处理并将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请广大员工认真准备,以实际行动迎接检查,共同努力营造一个健康、舒适、温馨的居住生活环境。

xxx公司行政部

xxx年三月十五日

检查卫生的通知 篇5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

煤矿用空气压缩机安全管理的通知

安监总厅煤装〔2011〕195号

各产煤省、直辖市及新疆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近年来,因空气压缩机使用管理不当引发了多起煤矿井下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其主要原因是:有的煤矿企业不严格按规定选购矿用空气压缩机,甚至选用假冒伪劣产品;空气压缩机安全保护不全或失效;油脂把关不严,不能满足基本安全要求;维修管理不到位,积炭燃烧引发空气压缩机爆裂等。为切实提高煤矿用空气压缩机(以下简称空气压缩机)的安全保障水平,杜绝因空气压缩机引发火灾事故,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现就进一步加强空气压缩机的选用、维护等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规定选择、采购矿用空气压缩机

1.严把设备选型关。要优先选用螺杆机型,不得选用滑片式空气压缩机,2012年1月27日后一律淘汰滑片式空气压缩机。严禁选用无安全保障、证书或证件不全、假冒伪劣的产品及配件。1

2.严把设备采购关。必须选择、采购由专业生产厂家制造,具备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产品。井下使用的移动式空气压缩机应具备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空气压缩机储气罐(风包)应取得设计、制造许可证和检验合格证。

3.严把设备入矿验收关。采购的空气压缩机到货后,必须按规定进行入矿验收。

二、严格执行空气压缩机安装、验收标准和规定,确保设备完好

4.煤矿压风系统的设计应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33号)的有关规定。空气压缩机应设置在地面,对深部多水平开采的矿井,空气压缩机安装在地面难以保证对井下作业点有效供风时,可在其供风水平以上2个水平的进风井井底车场安全可靠的位置安装。

5.安装固定式空气压缩机及其储气罐时,应保证其四周留有足够的空间,并保持通风良好,便于维修、维护。井下固定式空气压缩机和风包应分别设置在2个硐室内,硐室要有独立的回风系统,不得存放可燃物,且必须采用不可燃材料支护。

6.移动式空气压缩机要设置在顶板完整、支护良好、无杂物堆积、无淋水和粉尘飞扬的地点,保证安装地点空气流畅,不得妨碍人员作业和行走。

7.各类空气压缩机必须安装使用合格的压力表、安全阀、断油(或断水、断风)保护、过流保护、超温和超压保护,电气设备应有过载、短路、断相等保护。

8.井下空气压缩机安设地点应配备环境安全监测设备,有效监测环境温度和有害气体浓度。应有完备的消防设施及标有空气压缩机用电等级、最高使用压力、最高限制温度、设备状况、润滑油闪点等内容的标识或警示。

9.严把设备安装验收关。要严格按产品说明书及有关规定安装空气压缩机,安装完成后,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用空气压缩机》(MT687-2009)、《固定的空气压缩机安全规则和操作规程》(GB10892)等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GZ85.Com

三、严格执行空气压缩机使用及维护保养制度,确保安全运行

10.指定专门机构和专业人员负责空气压缩机的使用、维护、保养工作。固定式空气压缩机硐室应设专人值守,并实行现场交接班制度。空气压缩机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11.加强设备经常性、预防性的维护保养工作。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选择使用压缩机油,并依据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首次换油时间和换油周期及时更换润滑油及滤清器。严格执行《固定的空气压缩机安全规则和操作规程》(GB10892)的规定,定期检查排气口至压缩空气温度为80℃处之间的所有管路、容器和配件,及时有效清除积炭。要定期排放储气罐中的积水,清除风包内的油垢。

12.严格执行空气压缩机安全阀、压力调节器保护定期试验制度。要按规定进行相关试验工作,确保其灵敏可靠。安全阀动作压力不得超过额定压力的1.1倍。

13.加强空气压缩机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应保持机房“三无一畅通”(即无油垢、无水垢,无杂物,保持水沟畅通)。固定式空气压缩机机房的噪声应符合《煤矿在用空气压缩机安全检测检验规范》(AQ1013)的规定,移动式空气压缩机应符合《煤矿井下用空气压缩机》(MT687)的规定。

14.加强设备运行及维护保养的记录管理。机房内应设设备运行维护保养、设备运行日志、车间定时巡视、交接班、机电事故等记录本,并认真如实填写。业务管理部门应及时分析、评估设备运行状况,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四、加强对煤矿在用空气压缩机的强制性检测检验,确保安全保护灵敏可靠

15.严格执行空气压缩机定期检验制度。煤矿在用空气压缩机每3年至少由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检测1次,检验条件、项目和要求应符合《煤矿在用空气压缩机安全检测检验规范》(AQ1013)的相关规定。要编制空气压缩机检验计划,并严格按计划实施。

16.严格执行有关仪器、仪表定期送检制度。压力表、温度表等仪器仪表精度超出规定的,应及时予以更换。

五、建立健全空气压缩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强化管理及监督检查

17.建立健全空气压缩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涵盖空气压缩机采购、安装、验收、使用、维修、保养、检验、校验及人员培训、技术资料与记录保存等各个方面。

18.编制并严格执行空气压缩机岗位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应明确安全操作要点,包括空气压缩机的操作指标(含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岗位操作法(含开、停车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每班巡回检查次数、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及预防措施、紧急情况的处置方法等。

19.加强空气压缩机强制报废管理。应按照产品技术文件规定的使用年限使用空气压缩机,对超过使用年限或经检验已不能保证安全生产要求的,应予强制报废。对在用的滑片式空气压缩机,应立即停止使用。

20.建立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要及时汇总并存档管理包括空气压缩机采购、安装、验收、使用、保养、维护、试验、检验等内容的完整技术资料。

21.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定期开展空气压缩机专项监督检查,督促煤矿企业及时排查空气压缩机安全隐患。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煤矿企业落实责任,制定切实可行措施,限期整改;对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矿井,应责令

其停产整顿;对使用不具备安全保障空气压缩机的矿井,应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

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煤矿企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