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通知(精选12篇)

转发通知(精选12篇)。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与工作中,常常会翻阅最近的通知公告。公告和提示主要是为了将消息告知更多的人,望大家能够留意我所写的这一篇关于"转发通知"的文章,我们十分感激您的关注并希望您能将我们的网站加入收藏!

转发通知 篇1

为了合理规划及提高大岭煤矿的经营效益,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对大岭煤矿坐落在永兴县境内的北风井的维修及管理权、实行个人承包经营。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在承包期间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煤矿安全规程》,在安全的条件下组织、维修、保养等。

二、 承包期限为__年,即从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

三、 在承包期内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乙方如在维修生产过程中与甲方巷道贯通时,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出。如果在维修及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皆由乙方负责。

四、 矿井“五证一照”由甲方负责。如电力等由甲方提供,但费用由乙方负责(价格同等主井)。

五、 自签证订合同之日起,乙方每年向甲方上交利润人民币___元,至第四年年底为止,全部交清;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承包权。

六、 因天灾、政府政策性原因,停产达到十五天,甲方每月按承包费天数折算减免。

七、 乙方投入的财产设备设施到期后,处理权归乙方所有。

八、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 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转发通知 篇2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非法买卖人民币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目前,非法倒买倒卖人民币的问题比较严重,影响了人民币的正常流通,破坏了人民币的信誉。为加强对人民币的管理,打击非法买卖人民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特作如下通知:

一、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包括纪念币,下同);经营已退出流通的人民币,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装帧和经营装帧的流通人民币。

三、违反以上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一定物及非法所得,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各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支持、参与人民币的非法买卖活动,对违反规定的要从严惩处。

五、对在中国境内非法买卖外国货币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转发通知 篇3

云政办发„2010‟163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转发云南省鼓励创业促进就业 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有关金融机构: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财政部驻云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制定的•云南省鼓励创业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日

21.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请发放:由借款人向户口或经营所在地的承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和证件;承办单位进行资格条件、诚信情况、经营场所、项目市场前景、个人创业能力、还贷能力等调查,初审合格的报县(市、区)或州(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审核合格的,分别向同级财政部门、担保机构和承贷金融机构出具推荐意见;借款人与担保机构办理担保手续,与承贷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承贷金融机构发放贷款;财政部门审核贴息。

2.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的申请发放:由企业向县(市、区)或州(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吸纳就业的认定申请,并提供担保手续和有关资料;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认定证明材料并分别向同级财政部门、承贷金融机构出具推荐意见;承贷金融机构与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并发放贷款;财政部门审核贴息。

(四)贷款期限及还款方式

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的期限为2年。还款方式调整为:自贷款发放后第7个月起按照3个月一期的还款周期等额还款(具体还款日为每个还款周期最后月份的20日),贷款期内还清全部贷款。

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期限不超过2年。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市场前景好、继续增加吸纳就业、按期还款的可给予二次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具体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由借款人与担保机构、承贷金融机构约定。

(五)贷款贴息

1.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指除国家限制的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以外项目)的,中央财政据实给予贴息(展期不贴息)。承贷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可在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

2.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按照国家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由财政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贴息比例:中央财政贴息25%、省财政贴息50%、州(市)财政贴息25%。

上述贴息资金的申报程序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财政部驻云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云财金„2008‟117号)和有关规定办理。

(六)贷款损失的处理

1.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损失的处理,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60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印发省级创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社„2010‟26号)规定办理。

6机构和有关部门人员的奖励;奖补到各州(市)、县(市、区)资金总额的30%用于有关部门、单位具体工作人员的奖励,70%用于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经费补助。

2.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达到90%以上的,按照不超过实际收回到期贷款额的1.5%,从同级财政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有关经办机构经办服务补贴,用于工作经费补助。其中,承贷金融机构、担保机构、承办单位各不超过0.5%。

追回往年逾期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填补担保基金代偿金额的,按照不超过实际追回逾期贷款金额的1.5%,从同级财政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承贷金融机构、担保机构、承办单位奖励。

具体安排比例由各州(市)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研究确定。

3.各州(市)可根据当地促进就业工作任务和财力状况,进一步完善奖补措施。

三、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十)实行责任考核

省人民政府将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纳入就业工作责任考核体系。每年初向各州(市)下达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目标(含发放贷款人数、发放小企业贷款户数、带动就业人数,新增贷款额、建立担保基金额等),并按照季度通报、年中督促检查、年末实施考核等方式检查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十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在各级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担保机构、承贷金融机构等组成的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通报进展情况;以简报形式按季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联席会议通报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进度情况。

(十二)明确有关部门职责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小额担保贷款目标计划,牵头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创业扶持政策,组织本地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考核等。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服务,协调经办机构间的业务;审查借款人条件,对企业新吸纳人员就业进行认定;对财政贴息提出初审意见;承担有关政策的宣传及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上报有关统计报表。

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所(站),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个私协等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承办单位,负责接受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贷前信用调查,初审贷款材料、出具初审意见,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协助跟踪管理和催收贷款,承担政策咨询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建立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做好贴息申请审核和资金拨付;做好财政贴息管理和考核奖补工作;检查考核担保机构工作,指导担保机构与承贷金融机构签订担保基金放大贷款倍率的协议等。

转发通知 篇4

写好这类通知,要处理好以下三个问题。

公文的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构成,转发类通知的标题,一般也由“发文机关+关于转发+原文标题+文种”组成。但实际办文中,有省略发文机关的,也有省略重复介词的等等。如《××通知》(×政办发〔〕26号)。

在转发式通知中,经常会遇到转发的层次较多的情况,这时标题中“关于”、“转发”、“通知”反复在一个标题内多次出现,十分累赘,让人读起来别扭,理解起来困难。为使标题简练、流畅,方便理解,可采取以下方法处理。

1. 省略法。一是省略发文机关名称。二是省略介词“关于”或文种“通知”。当原文标题中有“关于”一词时,且文种为通知,标题可拟为“转发+原标题”。如《转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办2号)。被转发的文件文种不是通知时,还要加上通知。三是省略被转发文件联合发文机关名称,只在正文里列出各个联合发文机关。如《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31号)。

2. 替代法。有的文件标题很长,采用省略法拟制标题仍然很长,可用发文字号作为新拟标题的事由,以替代原文标题。如(××监6号),倘若不如此替代省略,拟制的标题就应是《转发监察部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加强对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情况进行监察的通知的通知》。但用替代法拟制标题让人不容易一眼看出发文事由,也可用发文字号加事由的办法来解决这一问题。如(×政办发41 号),既避免了冗长,又标明了事由。

4. 简称法。在系统内部行文,可使用规定的规范化简称。

正文基本上有以下二种写法:

一是不提具体要求的写法。常见于党委、政府办公厅(室)转发部门的意见等,写法上通常先表明态度,提出转发原则要求。一般篇幅较简短。

二是提出具体要求的写法。常见于下级机关(职能部门)转发上级机关(职能部门)的文件。一般开头直说转发事项,即将某某文件转发给你们,再对如何贯彻执行提出具体要求。可以对被转发文件阐述不够充分的加以补充、说明、深化,也可以结合本单位实际对上级的有关要求加以重申、强调,并作出适当的安排。

很多同志转发文件时时感到无话可说,总感觉上级文件对某项工作已经有比较明确的要求、部署,按上级的要求执行就行了,这是不对的。上级机关的文件,讲的大多是一些原则性、规律性的东西,不可能讲得很具体。转发时可以避虚就实,紧紧着眼本单位的实际,把原则性的东西具体化,把普遍化的要求个性化。要针对本单位的特殊性,提出可操性强的措施和实际步骤来加以解决。如被转发的文件属于规章制度类的东西,自身对某方面的工作规定得比较具体详细,操作性较强,转发时也可以化实为虚,提出学习贯彻的原则性要求,切记不能硬提要求。为精简文件,避免层层转发,可翻印下发的就不要转发,目前这种方式已在不少地方被广泛采用并在实践中得到了认可。

在正文里引文一定要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在标题上不引发文字号,如标题上没有发文机关,则加上发文机关。引文是在转发类通知里面经常出错的地方,引用机关名称时,一定要注意发文机关的级别。党委政府或其授权的办公室联合发文或单独发文,均标注了发文机关,行文时要区分清楚,不能张冠李戴。属党委、政府一级的,就不要引用成办公室的,属办公室一级的,就不要统称党委、政府的。

市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规范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为、促进公平竞争,省财政厅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范本(试行)》,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转发通知 篇5

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

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7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实施意见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国家赋予行政执法机关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针对具体案件而有选择性地作出或者不作出行政处罚的权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随意性过大,是造成行政执法不公,滋生腐败的重要根源。全面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合理缩小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空间,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公正执法,加强廉政建设,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辽宁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现就我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为内容,按照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和程序正当、高效便民、权责一致的要求,从源头上防止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我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坚持四项原则

(一)合法原则。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必须在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范围、幅度内进行,不得违法另行设定行政处罚。

(二)合理原则。行政处罚结果要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包括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当事人主观过错)相一致,不得过罚失当;在同一案件中,不同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相同或相似的,应给予同等或基本同

等的行政处罚,不得区别对待;在不同案件中,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相同或相似的,行政处罚应当前后一致或基本一致,不得畸轻畸重。

(三)公开原则。行政执法依据和程序应当公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规定应当公布,行政处罚的结果应当公开。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除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外,还应当就从轻、减轻、从重等自由裁量的理由和依据作出说明。

(四)教育先行原则。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应当立足于教育引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不应简单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执法机关必须实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不得把加大罚没额度、增加罚没收入作为行政执法目的。

三、建立相关制度

(一)建立行政处罚基准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详细归纳本部门执法领域发生违法行为的种类,按照不同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划分若干行为阶次,并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细化为若干裁量阶次,将不同的违法行为阶次与裁量阶次对应,形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性标准,作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基准。具体要求是:

1.一般基准:

在法定的行政处罚幅度内,根据违法行为阶次的不同按比例确定不同的行政处罚基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属特别轻微违法行为,予以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2.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降低一个阶次进行行政处罚: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

(3)配合行政执法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

3.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升一个阶次进行行政处罚:

(1)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2)在行政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3)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4)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6)其他法定的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

4.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最高阶次进行行政处罚: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2)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尚未构成犯罪的;

(3)对检举人、举报人或者行政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经查证属实的。

5.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3)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其他法定不予行政处罚的。

(二)建立行政处罚“先例”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作为该行政执法机关以后对同类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先例。适用先例制度的对象,应当是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当事人主观过错相当的违法行为。适用先例制度的结果,应当使相当的违法行为受到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以及程序一致或基本一致。参照先例,并不妨碍行政执法机关在说明特殊理由的前提下做出例外的裁量。

(三)建立行政处罚说明制度。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就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及最终选择的处罚种类、幅度等情况作出详细说明,说明应当充分,理由应当与行政处罚结果相关联。其中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当面作出口头说明,并据实记录在案,由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收入行政处罚案卷。(实习报告网 m.SXw9.coM)

四、严格工作步骤

(一)梳理依据。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根据法定职责,逐法逐条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依据,按照本实施意见所确定的原则,结合执法实际,将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细化为若干裁量阶次。梳理要全面准确,具有可操作性。

(二)归纳行为种类。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通过召开座谈会或者到基层执法单位调查等形式,详细归纳本机关执法领域发生违法行为的种类,按照不同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当事入主观过错等因素划分若干行为阶次。违法行为应当具体,阶次应当明显,排序应当科学。

(三)制定标准。按照过罚相当的原则,将归纳的不同违法行为阶次与相应的裁量阶次对应,形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性标准,提交本行政执法机关的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四)征求意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性标准应当提交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审查。法制部门应当就实施主体、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等问题提出具体的意见。

(五)公布实施。行政处罚自由栽量权的指导性标准经本级法制部门审查同意后,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并为公众查询提供便利。

法律、法规、规章对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幅度和范围等重新作出规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对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标准及时调整,并按照上述步骤予以修订。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由省、市两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实现省政府所属部门省本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在全省的统一,实现各市政府所属市本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在本地区的统一。沈阳、大连、鞍山、丹东、朝阳市政府所属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应当在2007年12月3 1日前,全部完成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性标准工作,并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他各市政府所属部门及县(市、区)、省政府各部门,应当在2008年4月30日前,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性标准,并于2008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

五、加强领导,强化监督,稳步推进,务求实效

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和推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软环境建设要求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提供必要保障。要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执法水平。

各级政府应当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纳入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和本级政府对所属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体系,采取明查暗访等各种形式,加强监督检查。省政府将在2008年下半年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市、县(市、区)、各部门推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将予以通报。对工作不力或者不执行已经规范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要追究行政执法机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既要行动积极又要扎实稳妥,力争做到效率与质量的有机统一。已经开展此项工作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注意总结经验,不断加以规范、深化和提高。尚未开展此项工作的行政执法机关,可先行试点,待条件成熟时,加以全面推进,以保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取得突破,使我省行政执法水平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省政府法制办

二00七年十一月十四

转发通知 篇6

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规定,现公告2006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

一、实践技能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时间为2006年7月1日—15日。

二、医学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06年9月23日、24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06年9月23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四、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有关规定及考试信息可登录卫生部网站查询,卫生部网址:

特此公告。

二oo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转发通知 篇7

各县(区)政府、各中省直企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xxx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xxx省省级安全社区评定管理暂行办法和xxx省安全社区建设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安办发〔xxxx〕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宣贯,并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关于印发xxx省省级安全社区评定管理暂行办法和xxx省安全社区建设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地)、省直管县(市)政府安委办,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委办,各有关单位:

现将《xxx省省级安全社区评定管理暂行办法》和《xxx省安全社区建设专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转发通知 篇8

【发布单位】83102

【发布文号】重办发[1994]68号 【发布日期】1994-08-08 【生效日期】1994-09-1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小城镇

建设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办发〔1994〕68号1994年8月8日)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国土局《重庆市小城镇建设用地管理办法(试行)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小城镇建设用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第一条 为加强小城镇建设,促进农村城市化的进程和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小城镇”是指我市城市规划区和县城(包括县级市和远郊区)的规划区范围以外的镇(乡)政府所在地的集镇。

第三条 第三条 在小城镇的工业、商业、服务粘、旅游业、乡镇企业工业小区、非公有制经济园区、居民住宅等建设用地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第四条 小城镇建设开发用地应当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方针和土地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的原则,严格用地管理、做到合理、节约、依法用地。

第五条 第五条 统一规划。小城镇建设用地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并按照有利于发展经济、有利于方便群众生活的要求,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发挥优势,形成各具特色的小城镇建设模式。小城镇的总体规划应能指导土地开发,详细规划应能指导土地出让。

第六条 第六条 统一征地。按照小城镇建设规划,依照法律规定,由国土部门会同镇(乡)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分期征地,并依法对被征土地的农民进行补偿和安置。

第七条 第七条 统一整治开发。按照规划的要求和功能,在国土部门的指导下由镇(乡)政府组织整治开发,进行道路、给排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创造投资条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出让。

第八条 第八条 统一出让。小城镇建设用地应实行有偿、有限期出让,对经营性用地应尽量采取招标、拍卖方式进行。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第九条 在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试点的小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由区、市、县国土部门统一收取,全部用于所在小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全为市、区市县政府对小城镇建设的投入,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第十条 第十条 小城镇建设用地由国土部门统一管理。用地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接受国土部门的监督、检查、建设工程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须经国土部门批准并办理《临时用地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土地,不得违法出让、转让和出租土地使用权。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凡在小城镇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并按规定进行投资建设后,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构)筑物,或者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与他人合资、合作经商办厂。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凡在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试点的小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征用土地,公路基础设施附加费和耕地占用税按规定征收后不再上交,全部返还给所在小城镇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小城镇被征用土地的征地补偿费,属集体集中管理使用的部分,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建立农村合作基金或实行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等办法进行管理;属个人所有或使用的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单位和个人,如不能按期开发、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或土地闲置时间超过两年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权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1994年9月15日起施行。今后国家对小城镇建设用地管理另有规定的,按新规定办理。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转发通知 篇9

【发布单位】福建省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7]99号 【发布日期】2007-05-14 【生效日期】2007-05-1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福建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厅等部门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7]9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制订的《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五月十四日

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实施意见

省国土资源厅 经贸委 公安厅 监察厅

工商局 环保局 安监局 煤监局

为切实加强矿山环境和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推进和规范矿产资源的整合工作,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规模化、集约化、科学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矿业开发的经济效益、资源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协调统一。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通过收购、参股、兼并、联合等方式,对矿产资源及矿山企业的资产、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进行重组,逐步形成以大型矿业集团为骨干,大中小型矿山协调发展的矿产开发新格局,提升矿产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水平,缓解资源环境压力、增强矿山安全保障能力、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矿山开发合理布局,为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资源保证,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依据矿产资源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规划,结合矿区的资源条件,按照生产规模、服务年限与资源储量相匹配的要求,科学编制资源整合方案,合理布局,优化资源配置。

二是集约开发、规模办矿。一个矿床原则上只能设置一个采矿权主体,坚决杜绝大矿小开、一矿多开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有效控制和最大限度减少小矿数量,提升办矿规模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鼓励大中型矿山企业通过联营、兼并、参股、控股、收购等形式整合小矿,对于生产小矿相对集中的矿区,通过联合联并等方式进行整合,淘汰生产规模低于省定标准的小矿。

三是突出重点、分类指导。重点整合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小矿密集区、对国民经济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要矿种和优势矿产;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矿种和矿山企业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地做好矿产资源整合工作。

四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以资源储量为基础,以矿业权为纽带,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依法推进资源整合工作。

五是统筹兼顾、公开公正。资源整合要与矿产资源规划、国家的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生态环境建设等相衔接,坚持公开公正,处理好国家、地方和矿业权人三者的利益,处理好当前和长远的利益关系,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整合的目标任务

(一)矿山开发集中度得到提高。一个矿区原则上只设置一个采矿权,由一个采矿主体开采,使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等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对确因地质条件限制,开采技术限制和历史形成的开采条件限制不适于设置一个采矿权的,经过规划论证后,可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采矿权。促进资源向开采技术先进、开发利用水平高、安全生产装备条件好和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的优势企业集聚,提高产业集中度。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通过资源整合,煤炭企业开采极薄煤层年生产能力不低于6万吨,其他条件下的矿井年生产能力不低于15万吨;建筑石料、饰面石材、水泥用灰岩、叶腊石、高岭土等我省优势非金属矿产,矿山生产规模普遍达到中型生产能力。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达到设计要求,共生、伴生矿产得到综合利用,废石、尾矿、边角矿等得到二次开发或妥善保存,开采回采率和资源利用率得到提高。

(三)生产小矿数量明显下降。采取资源整合、矿产安全生产检查、环境保护达标、限采区矿产清理、地质灾害防治等措施,适当减少生产小矿数量,使大、中、小型矿山保持合理的比例,至2008年末,全省矿业权数量比整合前减少20%以上,全省采矿权人数量控制在3500个以内。

(四)矿山安全生产事故明显下降。通过整合,矿山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得到提升,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得到落实,因矿山开发布局不合理引起的安全隐患得以消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不断下降,矿山安全事故发生起数和伤亡人数下降10%以上。以2005年为基数,2010年煤炭百万吨死亡率下降35%以上,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事故起数下降20%以上。

(五)矿区环境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进一步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能力得到加强,矿山废弃物集中堆放,污染物集中治理并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减少,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得到有效预防与控制。

三、整合的主要矿种、矿区和对象

(一)整合的主要矿种

根据我省矿山布局和矿产的重要程度及市场需求形势,确定煤、铁、铅、锌、饰面石材、建筑石料、石灰石等为整合的主要矿种,其他对当地经济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矿种的整合由各市、县自行确定。

(二)整合的重点矿区

大田、永定、新罗、永安、永春等地煤矿区;晋江、古田、南安、安溪、惠安、罗源、同安、永定、新罗、永安等地的饰面石材、建筑石料、石灰石矿区;德化、尤溪、大田、建阳等地的铅锌、铁矿区为整合的重点矿区。

(三)整合的对象

1.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

2.同一矿床(井田)矿业权相互交错的矿山。

3.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的矿区;小矿密集区;位于地质环境脆弱区范围内的矿区。

4.开采方法和技术设备落后,资源利用与管理水平低,生产规模长期达不到设计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差的矿山。

四、工作安排

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由市、县两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整合工作按照调查摸底、编制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四个阶段分步进行。煤炭资源的整合,各有关县(市、区)按省经贸委批复的煤炭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非煤矿山资源的整合,各设区市在2007年5月下旬前将实施方案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2007年10月底前,各设区市要完成3个以上重要矿种和5个以上重点矿区的整合工作,并向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报告;2008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资源整合工作,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内资源整合工作进行自查,并向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提交自查报告;省政府于2008年10月组织检查验收。

列入资源整合的矿山必须先关闭后整改,达不到省定最小开采规模的开采矿山,在2007年底前必须关闭。列入资源整合的矿山企业,拟设立新的企业法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企业名称进行预先核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法定权限为整合后的企业划定矿区范围,组织审查开发利用方案,换发采矿许可证。同时按照矿山基本建设程序,采矿权人按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建设(改造),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相关证照后组织生产。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矿产资源整合工作由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加强指导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整合工作出现的重大问题。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整合工作负总责,根据省领导小组确定的矿产资源整合目标任务,负责制定本地区矿产资源整合方案和工作计划,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各地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工作责任,分解工作任务,确保如期完成矿产资源整合的工作任务。

(二)明确工作分工。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保证资源整合工作顺利进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整合区域内的资源状况、开发现状和矿业权设置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整合后的矿山依法划定矿区范围,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依法取缔无证矿山。工商管理部门负责对拟设矿山企业依法办理企业名称预核准和注册登记手续。环保部门负责对严重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矿山企业提请当地政府坚决予以关闭,对整合后矿山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批。安监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整合后的矿山,其生产系统有较大变动的,应重新进行开采设计,并依法履行“三同时”手续,竣工验收合格后,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对整合改造后的煤矿组织竣工验收、生产能力核定,依法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公安部门负责整合矿山爆炸物品管理工作,及时依法处置关闭矿山的爆炸物品。电力部门负责切断关闭矿山的生产用电,拆除供电设施,并负责做好整合后保留矿山的供电工作。监察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资源整合工作中存在的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依法规范操作。整合期间,整合区域内暂停新设置探矿权、采矿权,整合后采矿权审批工作严格按法定权限进行。整合前未进行有偿处置的矿山,整合时要重新进行储量核实,补交采矿权价款;已经缴纳采矿权价款的部分,不再重复缴纳。被列为整合对象但不愿参加整合的矿山,其有关证照到期后,相关部门不再为其办理证照延续、变更手续,由当地政府纳入整合范围。已列入关闭名单的矿山企业以及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关闭的矿山企业,原则上不参于整合。关闭矿井的资源储量能够满足我省最小开采规模矿井的最低服务年限、确有开采价值的,经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后,可由合法矿井对其进行整合。对不能按期完成整合任务的县(市、区),暂停探矿权、采矿权及相关证照的审批。

(四)完善激励政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在职权范围内制订优惠政策,注重运用经济手段以及必要的法律和行政手段,推进资源整合工作。对整合后新增的边角矿、保安矿柱等资源按协议出让方式配置给整合后的开发主体。对整合后重新设置的采矿权,在办理有关证照时,国土资源、工商、环保、安全监管、煤炭等相关部门要简化程序,优先审批。矿山重组后,保持原税费收益分配比例不变,维护地方经济稳定发展。

(五)加强舆论宣传。资源整合是从源头有效治理整顿矿业秩序的基础性工作,是调整矿业结构、促进矿业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有效途径,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市、县(区)要积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资源整合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在全社会树立良好的工作氛围。

(六)加强监督检查。一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动态巡查制度,组织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严密监控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动向,及时发现和解决开发中的有关问题,推动资源整合工作扎实开展。二是要建立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各类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及时查处一起,着力维护重点矿区,重点矿种的开发秩序。对违法违规行为有可能反弹的地区,要实施重点监控,并严防整合矿山弄虚作假。三是要严查以权谋私、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对阻挠资源整合工作的人员,要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设区市政府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意见。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转发通知 篇10

薪酬、认同、培训是相联系的关系,员工在企业中有较好的薪酬待遇是关键,他的工作得到认同,那么成就感会给他很大的激励,培训提高了员工的技能,那么具备了相应的技能以后员工可以有能力做的更好、更高,这样他的薪酬又会得到提升,相应的被认同的机会与成就感也会加大,形成了一个良性循环。

假使从员工业绩来看只有20%优秀的核心,70%处于中间,10%很差,那么其实可以用这样的比喻:一个团队的领导属于唐僧这样的完美型,那么成员20%优秀的就是孙悟空了,对于这样的明星员工我们怎么管理呢?除了要提供好的薪酬以外我们要做什么呢?认同是对明星员工较好的激励手段之一,那么在日常管理中明星员工是有很强个性的,这个要靠制度与规则去约束了,可以这样说,孙悟空的金箍就代表了规则。违反了制度那是要被处罚的。

70%的员工我们说属于沙僧,很勤勉的工作着,但是我们不可以忽视他们的存在。因为他们现在的忠诚度是不需要怀疑的。可以通过培训提高他们的技能,同样在技能得到改变以后可以给他们较大的责任去承担。

10%的员工属于八戒,搬弄是非、懒惰等等,虽然组织中有这样的笑料不一定就是坏事,但是本着组织本身就是一个目标:赢。那么八戒之辈在组织中存在的理由就值得探讨了。当组织容许这样的人存在而不去改善时,组织的肌体很容易被伤害。

就好象现在全社会都在讲“人本管理”一样,这个理念本身没有错,错在我们滥用了。企业存在只有以赢利为前提的,企业没有了利润就没有办法生存,这个道理谁都明白,但是为什么现在主流的声音在大谈特谈“以人为本”呢?我想这个除了有部分政治原因以外,就是我们很多人思想观念问题了。我们都知道交换的原则,钱物、钱权、钱与智慧等等,企业与员工也是一样,企业付出了金钱、福利与良好的工作环境等等不是希望得到一句“以人为本”,而是要你创造效用效益的,如果企业中所有的人都无法创造保证企业生存的效益。那么企业会倒闭,企业倒闭,企业的员工就得再找工作,到别的企业也是一样的道理。

不知道这里是否他会保证自己做到,就我们所知。世界没有一家企业真正做到。也许西南航空属于做得不错的了。

目前我们知道的很多大公司的裁员就已经说明了这一点,不管是日本的企业还是欧美的企业还是中国的联想,没有一家可以例外。说明了什么?在某些方面也许证明了企业管理走进了误区,一个以人为本的幌子,所以现在又有人推出了“以能为本”的概念,就管理来说其实没有什么本质的不同。

管理的终极目的只有一个:赢。企业管理的所有行为在内部均产生不了效益,只有在客户购买我们产品的时候,才是对内部管理行为的转换。一个道理,员工在得到企业的薪酬时,也只有一个目标:我为企业带来了什么价值??这样的价值是否对我的客户产生了直接或间接的作用?如果有那是什么?如果没有那么我应该怎么做??企业是否应该为我的没有价值的行为买单?或者这样思考:是否有客户愿意为这样的行为买单?

这一点我非常赞同姜汝祥博士的《重读泰勒,从头开始:中国企业家从哪获得突破点之一》,姜博士一针见血的指出了我们思维的误区:工业化进程就是基于人性的束缚,没有了这点,就没有企业的本身。所以我们要强调职业化,我们要强调自我负责;我们要强调企业不是家的理念,虽然它现在听起来与“以人为本”格格不入,但是它却是我们企业生存的核心问题。却是我们企业不得不去做的,我们不得不去做的事情。

职业化的背后意义在于我们始终以制度为先,我们始终(不违反法律情况下)以企业利益为先的精神,代表了我们自我负责的一个高度。只有企业中的绝大部分人都有职业化的思想与行动时才是这个企业在塑造文化与核心竞争力的时候!

中国的很多企业由于机遇的关系,发展太快,以至于没有时间停下来思考管理的问题,就好象汽车上了高速公路,明知道车跑久了有点毛病,但是为了多拉快跑,还是不愿意停下来一下,检修一下。那么最终还是要瘫痪的。

好象我们现在的企业一样,目前出现的出口困境反而可能是一种其它层面的机遇。有时间给我们来思考下步怎么走。优化流程、战略转变、加大内部管理、更多时间可以给员工培训、迫使我们加大企业内销进程等等,当我们做好这样基础管理的时候,机遇也许又来了,这好比我们修好了车,加固了钢板,我们可以承载的更多了,可以跑得更远了。

转发通知 篇11

各学院:

根据《山东理工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办法》(鲁理工大政发〔〕123号),普通本科学生(不含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办学、艺术类、体育类、春季招生专业学生)转专业工作在本学期初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级普通本科学生:一批招生本科专业学生仅限于在一批本科专业间提出转专业申请;二批招生本科专业学生仅限于在二批本科专业间提出转专业申请(招生批次以山东省招生目录为准,其他省份招生的'学生按山东省招生批次标准执行);级普通本科学生只限于转入本学院范围内、且有转专业计划的专业(不适用于已经转过专业的学生,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各专业学生人数及可接收的学生计划数见附件1。根据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转入非师范类专业,非师范类专业学生不能转入师范类专业。

二、教务处已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鲁理工大政发〔2013〕124号)之学分制绩点计算办法计算出2016级所有学生总学分绩点(请2月26日后在教务处下载专区下载),各学院于2月26日—2月28日按专业公示总学分绩点及名次。

四、有转专业意向、学习成绩排名不在专业前30%、但具有明显专业特长的学生,需于3月1日前将《山东理工大学转专业申请表》(附件2)及相关证书材料提交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由教务处组织专家统一审核转专业资格。

五、相关学院根据学生报名情况、专业特点及《山东理工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办法》,修订具体的考核选拔办法,于3月2日17:00点前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后于3月3日在教务处网站公布各专业申请转入的人数和选拔办法。对于同时向两个及两个以上专业提出转专业申请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六、根据学校转专业总体时间安排,各学院转专业选拔考核工作应于3月4日—3月5日完成,3月6日—3月7日向学生公示选拔结果。申请转入的人数不足计划数且不组织面试的学院,请务必与学生本人联系,确认最终的选拔结果再予以公示。3月7日17:00点前将公示后的选拔结果报教务处,报送的纸质材料需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发至邮箱:xjk@sdut.。

七、教务处于3月8日根据相关规定审核各学院转专业学生情况,正式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并为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

八、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于3月9日(第二周周四)到转入学院报到、学习。

九、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请及时查看学院选拔的转专业结果。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如果有意退出,请务必在学院公示期间向专业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公示期结束,教务处公布转专业名单后,一律不得退出,必须到新的专业学习。(提示:为保证转专业学生能在转入专业顺利学习,请各学院提醒本学院拟转专业学生,转专业报名前务必了解相关拟转入专业培养计划,并到拟转入专业进行课程试听。)

请各学院通过信息栏、网站等途径及时向学生公布相关信息,接受学生咨询,真正做到公正、公开、公平,以使本年度转专业工作顺利进行。

转发通知 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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