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协议推荐十篇

消防安全协议推荐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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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协议(篇1)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协议书

工程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广州市濠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南宁轨道交通1号线土建施工ⅩⅣ标 甲方消防安全责任人:张旭刚 管理人: 何良波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王家钰

乙方消防安全责任人:陈毅 管理人:陈英中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李爱强

为了加强和规范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双方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力、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一、甲方的权力、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等有关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法规和总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生活区的消防安全负总责,对施工现场、生活区的消防安全进行全面的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

2、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现场所有人员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并有培训记录和登记;对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有火灾危险性的,要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对不接受培训、教育、考核或考核不合格以及经审查有其它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人员,有权拒绝进入施工现场或清退出现场。

3、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落实。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现场分包单位和各职能部门、各工种和各区域等各级别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各级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和义务消防队组织;对重点工种人员如:电气焊人员、防水作业人员进行登记,建立档案。

4、严格落实有关动用明火的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用火操作前对乙方电气焊工作业人员以班组或分包为单位进行用火操作交底,填写《用火申请审批表》,有甲方项目主管负责人签字(有效期10天),并开具当天用火证,才准许动火操作。

开具用火证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专职人员担任,其他人员代理应有书面委托;开具动火证时应严格把关,根据施工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防火措施;有防水施工和火灾、爆炸危险作业的,应停止各种明火作业。

5、负责对乙方在施工现场、生活区的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防水作业及材料存储进行审查、批准和监督、检查。做到在宿舍区、办公区不设置仓库和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及易燃可燃材料;对违章指挥、违规操作等违章、违纪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负责在施工现场、生活区内,按有关规定设置、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设置消防应急疏散通道和指示标志;制定整体的消防安全事故紧急预案;并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7、定期召开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会议、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有针对性的部署做好防水施工;协调和处理本施工现场的有关消防安全问题。

8、发生火灾,应及时报警、迅速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紧急情况下甲方有权调用乙方的相关人员及物资。

9、积极配合各级消防监督检查机关的检查,参与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关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法规和总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所属施工区域、生活区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

2、明确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施工人员花名册及特殊工种的证件复印件及有关资料。

3、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用火操作前,必须到甲方用火审批部门办理动火证,不得由他人代理。在作业前清除周围易燃可燃物,配备灭火器材或灭火用水,设专人看火监护。禁止非焊工电气焊操作。

4、负责对本单位在施人员进行消防法规、制度、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火灾危险性的教育;进行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对施工现场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的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消防技术特性,经培训教育后方可上岗作业。在消防安全教育或安全活动中如需要,可要求甲方提供帮助。

5、工程宿舍、办公区内不准设置仓库,不准在宿舍、办公区内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甲方指令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的,乙方有权拒绝。严禁在宿舍内私接乱拉电线、使用(“热得快”、电饭锅、电褥子等)电热器具。

6、负责所在施工区域及所属生活区宿舍内的消防安全管理,经常对施工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发现缺失或老化、损坏的消防器材立即报告甲方相关管理部门,补充消防器材;确保宿舍、办公区通道畅通;并有权拒绝甲方违反消防安全法规的指令。

7、经常进行自我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各种违章用火、用电和违章操作行为,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发现的消防隐患及问题,应及时整改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及时通报甲方有关部门共同协商解决,消除消防隐患。

8、积极配合、服从各级消防机关、部门及甲方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对于查出的防火安全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

9、发生火灾事故,要立即向甲方报告,并迅速组织扑救,事后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如发生迟报或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10、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火灾事故,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身伤亡和经济损的,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三、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从签定之日起生效,劳务分包合同到期后,本协议同时终止。

四、协议份数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月**日

消防安全协议(篇2)

发包单位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工程项目需要委托乙方专业分包,为搞好治安保卫以及消防管理工作,防止各类事故,案件的发生,落实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任务的顺利完成,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地址:

二、工程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协议内容:

发包单位(甲方)治安消防职责:

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或建设单位制定的各项治安消防制度,在施工前甲方必须向乙方明确各项治安消防管理规定。

2、甲方负责办理乙方施工人员的出入证审批手续。

3、甲方负责工地宿舍中乙方暂住人员办理审批手续,并对治安、消防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4、甲方负责办理乙方施工人员的作业动火审批手续。

5,甲方负责对乙方执行治安消防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人员有权劝阻、制止、处罚,直至提请司法部门追究责任。

专业分包单位(乙方)治安消防职责:

1、乙方施工人员需进入甲方工作,必须向项目安保部门提供施工人员的名单、身份证及有关证明资料,办好临时出入证或住宿证,并在有效时限内使用, 不准擅自涂改或相互借用。凡发现涂改和借用者按无证者予以逐其出出厂并处乙方负责人罚款一百元/人次,如需延长施工期限应及时与安保部门联系办理延期手续。乙方施工人员进入甲方单位应主动出示临时出入证并接受门卫的检查。

2、乙方施工人员需进入甲方工作,必须持有关证明,向施工所在地公安机关按时缴纳城建费,办理暂寄住户口手续,同时必须向项目安保部门交纳治安消防保证金,违者将取消其参建资格。

3、乙方施工人员超出20人的应指派治安消防负责人并建立治安消防组织。不足20人的由其带队的负责人负责治安消防工作。

4、乙方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事先进行治安防范和安全防火教育,严格遵守甲方单位的各项安全防范制度,如发生事故或案件,应认真查处并将处理报告送交项目安保部门。

5、乙方施工人员进入甲方单位工作,严禁,偷窃公私财物、汹酒闹事、打架斗殴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对违者除按规定处罚外,并视情对有关施工单位按100—500元/人次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由项目安保部门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乙方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单位的治安消防有关规定,接受项目安保部门的督查。当发生涉及乙方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时,由项目安保部门负责查处,乙方单位负责人应主动配合,当甲乙双方单位人员发生违法违纪案件时,亦由项目安保部门负责查处。若双方人员发生矛盾,应各自做好本单位人员的工作,避免事态的扩大。

7、乙方内部发生一般治安案件均由乙方自己组织力量查处,凡是发生大案、要案,由施工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侦破,乙方应主动配合.

8、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在工程范围内活动,不得擅自进入未经允许的区域。不得擅自进入未经允许的区域。不得挪用甲方单位的公私财物,各施工单位之间未经许可不得挪用对方材料、工具,设备等。违者视情节予以100—500元罚款或扣除工程款总额的1—10%,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乙方单位在施工期间对自己工地上的电缆,电焊线、电线、配电箱及其他工具、设备、贵重物品等,应本着“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专人看管,防止物资被盗、被破坏。

10、乙方单位应按甲方单位的指定配备必须的消防器材,如一时无法配备的可由项目安保部门代为配置,其费用在工程款中予以扣除。乙方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物品的管理,使用制度、严格执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和使用电器设备审批制度,严禁在禁火区域内吸烟、动火;严禁擅自动用,损坏消防设施、器材、违者视情节处以50—200元罚款。造成后果者,除赔偿损失外,按情节轻重扣罚工程款的5—10%,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完成施工项目时,由签约各方检查执行情况后解除协议。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甲方保卫部门执一份备案检查。

立协议单位:

甲 方 (章) 乙 方 (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消防安全协议(篇3)

电气消防安全检测合同书

甲方:陕西融信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陕西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所

根据《陕西省电气消防安全技术检测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甲、乙双方经协商,由乙方对甲方之配电设施、可触及的电气线路等进行消防安全检测,达成以下协议:

一、被检区域及检测项目:

1.地下二层至屋面共用部位的所有照明开关、线路、灯具;

2.地下二层至屋面所有公用设备控制箱(含一、二次线路)、出线、电动机及弱电系统的强电部分;

3.配电室变压器出线母排、1#-17#低压柜一、二次线路、电气元件和各支路出线电缆、电气元件、发电机出线电缆;

4.受约住户房间内所有电气设施、设备。

二、检测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检测费用:

按照陕西省物价局陕价费调发[xx]85号《关于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第二条以被检建筑面积贰元/平方米收取。被检总面积为:m2;检测费总计元,大写:元。

四、双方责任:

甲方:

1.在乙方检测期间甲方派人员配合乙方工作,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并负责每天对检测小组签证;

2.根据乙方的检测计划,提前一小时给受检部位供电,总负荷应达到满负荷的35%以上;

3.因甲方原因造成检测期拖延,应承担责任;

4.甲方在一个月内完成整改乙方检测报告中的不合格项目,交乙方复检;

5.按时付款。

乙方: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检测许可证、检测人员资质、检测仪器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乙方检测人员应遵守甲方安全、环境等有关制度及规定,不得擅动非受检设备、设施,对妨碍物的搬移,应获得甲方同意或由甲方人员移动;

3.不随意去非受检场所;

4.爱护甲方设备、设施;

5.需停电检测的部位,乙方须提前两天通知甲方,甲方做出安排后,方能检测;

6.乙方在一周内对甲方提出的整改项目的复检申请进行复检,检测费不再另计;

7.检测完成后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检测报告,报告中应载明隐患部位、隐患原因、隐患程度等;

8.检测责任保证期为十二个月,保证期从检测报告交于甲方之日起计算。在保证期内,因乙方检测后的部位引起的火灾、人员触电等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付款方式:

检测报告交于甲方后,甲方一个月内付清检测费用。

六、违约责任:

1.因甲方配合人员不到位或其它原因造成乙方停工,除工期顺延外,并按检测费总额的2%向乙方支付误工费。

2.因乙方人员原因,造成受检或非受检设备、设施的损坏,乙方负责维修,如维修不成则予以全额赔偿;

3.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完工,按检测费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补充条文,作为本合同附件,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陕西融信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乙方:陕西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所

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地址:西安市西五路28号四楼

电话:7406175帐号:西安市商业银行营业部

103-2xx0028-93

电话:(029)7293173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代理人: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消防安全协议(篇4)

甲方:

乙方:

根据北京市、学校有关安全的规定及要求,现就教师公寓有关安全问题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公寓内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没有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的电水壶、电水杯、伪劣接线板电器等。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违反规定一经查出严肃处理。处以经济处罚____-____元,严重者行政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乙方的家用电器在使用中一旦出现问题,发生事故,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2、楼道不准堆放杂物及做饭,垃圾不准堆放在家门口楼道上,必须装入垃圾袋投入楼外设置的垃圾箱内。

3、公寓房只能承租人自己使用,不能转租,转借转让他人。一经查出房产科即收回公寓房另行安排。

4、房间离人时必须拔掉电源插头,关掉电源开关,保证安全用电。

5、房间内的暖气、水、电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到房产科或后勤物业公司修缮中心报修。

6、不能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和设备,简单装修的需报房产科批准,未经批准私自装修的一经查出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7、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字)乙方单位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

xx年xx月xx日

消防安全协议(篇5)

项目部(甲方)班组(乙方)

为了明确双方人员、财产安全,经协商同意,就双方之间消防安全和环保责任方面特订如下协议:

一、承包班组工程范围本项目部消防安全目标为, 环保目标为。

二、消防环保安全押金为元。

三、甲、乙双方均应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实施细则,消防环保法规和法令,发生火灾要及时组织扑救,并保护好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调查火灾原因。

四、项目部负责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小组,对各承包班组进行消防管理,制订项目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用火用电制度,召开消防安全会议,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提出整改措施,发现重大火险隐患,报告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并督促采取有效消除隐患,必要时责令班组停工整改。

五、班组消防责任

1、建立防火责任制度。有班组长担任防火责任人,负责本班组的消防安全工作,对班组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2、严格执行遵守本项目制订的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消防制度,接受项目部的消防管理。

3、把消防工作列入班组日常管理工作中,建立班组岗位责任制。

4、经常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改善消防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5、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并指定专人管理,保证完好。

6、动火班组从事动火作业,要有动火审批手续,要有操作证和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易燃物,配备动火监护责任人员和灭火器具。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动火证。

7、使用电器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按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责任人,配备灭火机,确保施工安全。

8、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与其他材料混放。

9、宿舍内不准使用电热器具,未经批准严禁在生产场所使用明火,作业人员吸烟应到指定吸烟室吸烟,不得随手乱扔烟蒂。

六、对上级部门检查发现的火险隐患,班组要及时组织整改,项目部要给予必要的支持。

七、对违反消防法规的本协议造成火灾事故的其后果一律由违约方承担,负责赔偿一切损失。

八、班组必须遵守环保法规,按规定做好排污和防尘工作。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项目部:班组:

责任人:责任人:

年月日

消防安全协议(篇6)

安全环保协议书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北京市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落实市政府及金隅集团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交通及治安等各项工作的具体要求,加强对外租门店、承租单位、施工队的管理,保障我公司的稳定,保证承租期间的安全,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特签订此协议书:

一、甲方职责

1、负责向乙方明确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环保、治安、消防、交通等保卫规章制度和要求。

2、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安全保卫工作的要求,并监督乙方执行。

3、负责对乙方承租区域,施工单位工地安全进行监督检查,行使处罚权。

4、审核乙方安全生产、安全保卫各种制度、治安、消防措施是否完备。

5、甲方生产安全、环境保护主责部门为综合管理部,治安、消防、保卫主责部门为保卫部。

二、乙方职责

【一】生产安全、环境保护方面职责

1.乙方法人或法人代表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环境保护工作负有全责,并指派专人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及环境保护工作。安全生产保障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至第四十三条规定。一定要高度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认真研究落实杜绝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环境保护工作,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条款,做好本单位的各项环保工作。

2.乙方应根据本单位情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狠抓落实“四到位”(即:思想认识到位,宣传教育到位,贯彻部署到位,检查落实到位)。乙方必须配合甲方继续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等安全环保工作,严格执行体系标准和要求,确保体系正常运行,确保企业全年生产顺利进行。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3.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电气设备、特种设备等应及时登记并符合安全规范。做到经常检查,保证工具、设备和车辆等始终处于安全状态进行使用,保证操作方法的正确性。压力容器、锅炉、起重设备应及时年检。杜绝带病工作。剧毒、放射性危险物品及液化气类化学物品必须严格按照法规规定使用,妥善保管和运输,严禁发生爆炸、中毒事故,严禁发生丢失、被盗或其它意外事故。生产设备“四有”装置齐备、可靠,安全警示标语明显醒目,对工业垃圾及有污染性垃圾,要按照规定分类处理。

4.5.乙方的电气设备应规范安装,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确保线路及器件的完好、绝缘有效。手乙方特殊工种及特殊岗位(电气焊、电工、叉车司机、起重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按规定动工具必须按照法规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控制线路必须加装漏电保护装置。持有效证件上岗,并应严格遵照相应的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禁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如发现违章作业,甲方安全主管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按照甲方规定处以200元至1000元罚款,凡因违章而造成人身事故乙方负有全责。

6.乙方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及环保教育,对换岗及新上岗人员必须提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对特殊岗位操作人员进行职业资格取证教育。使其掌握本单位及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三级安全教育率必须达到100%,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并登记、造册、建档。

7.乙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和网络,健全岗位责任制,将各项安全工作目标具体量化,分解落实到各生产工序和岗位。必须与作业人员本人签订安全环保责任保证书,保证书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得他人代签,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真正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

8.乙方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及环境保护工作专题会,进行安全自查、自纠;随时无条件接受并配合甲方及上级机关的检查。检查、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应及时整改。凡因拖延整改而发生的安全事故,乙方负有全责。

9.乙方应建立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具体到每个岗位的每个人、一级保一级,逐级负责,一切安全事故的责任由责任方自负。对重点环境污染源要制定治理措施,达标排放,治理不达标者,甲方有权责令其停产治理。

10.乙方必须建立安全检查考核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尤其是安全隐患、重点部位;检查与考核挂钩,有检查,有考核,有奖惩,有记录。

11.乙方应建立安全事故及重大污染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配备兼职的应急救护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处于完好有效状态。对安全隐患、重点部位、重要危险部位要加强监控,(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各种车辆、易燃易爆品、配电设施)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预案报甲方备案),并进行演练。

12.乙方如发生生产经营安全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13.乙方应做好特定时期(如重大节日、政府性重大活动、敏感期等)本辖区内人员及生产、交通等各项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本单位安全,稳定。

14.乙方必须保证安全工作和环保工作的资金投入,服从甲方安全环保主管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处理发现的不安全隐患及污染源,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环保工作会议。

【二】治安、消防、交通方面职责

1、乙方全面负责承租和合作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与甲方签订安全保卫责任书,向甲方提供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有关手续。施工队要向甲方提供相关施工资质和开工手续。

2、主动询问甲方,明确甲方的安全保卫规章制度和要求,并严格遵守。

3、乙方进驻甲方所辖区域10天内向甲方提供所属人员的身份证、暂住证、复印件和从业人员花名册到甲方登记备案。在厂内的承租单位必须办理甲方厂区人员、车辆出入证。

4、乙方须了解和掌握所属人员的来历和现实表现,严格录用手续,不得随意录用没有身份证、暂住证人员。更换外来人员,须及时通知甲方。

5、乙方单位的法人或主要负责人,要负责承租、施工期间的治安、消防、交通等安全保卫工作,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各项向安全责任制,制定单位内部治安、消防岗位责任制及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制度,制度要上墙。要成立义务消防组织,达到会使用灭火器,能扑救初期火灾,发生火灾事故能够报火警119。确保承租或施工期间的安全,接受公安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检查。

6、乙方须安排值班巡逻人员与甲方配合做好日常的安全保卫工作,须设一名专人负责治安、消防安全工作,对承租、施工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必须配备齐全有效的治安、消防器材设施。

7、乙方须对所属人员进行,治安、消防、生产安全教育培训,对新员工必须经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必须遵守国家的法规法纪,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电工、电气焊工、起重设备司机等特殊工种必须持国家承认的操作证上岗。不得发生违法经营活动,不得发生打架斗殴、赌博、流氓、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8、乙方必须做到防煤气中毒、防止食物中毒、防投毒。

9、乙方在承租、施工期间 电器、电线安装必须符合规范,必须穿阻燃管进行保护。不准私自乱拉临时线,电线不准许直接插入插座,保险丝不准许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不准使用煤炉取暖做饭,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炉子、电热毯等电加热器具。对发生严重违章的部门或个人甲方将予以处罚。

10、使用彩钢房的承租单位,不准使用明火做饭和进行电气焊作业,不得随意在墙体开孔,如安装空调必须在墙体上开孔,必须使用专业的开孔设备并用水进行冷却,安装电线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必须穿铁管进行保护。

11、要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制定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12、乙方接到甲方下达的隐患通知书,必须无条件按期进行整改。

13、乙方在承租、施工期间由于自身疏于管理造成治安、消防、交通、工伤事故一切责任由乙 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三、措施

1、乙方如违反其上述职责,甲方根据有关规定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甲方损失的,其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凡承租单位、施工队、部门、个人,使用炉火取暖做饭。甲方将对当事人处罚200元,对部门处罚200元。

3、乙方承租单位、施工队人员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电热毯等,电加热器具者,甲方将对使用人每件处罚100元,罚所在单位、部门100元。

4、乙方在被检查中发现严重违反规定,甲方有权按制度当场处罚。乙方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不按期整改的加重处罚,直至解除租赁合同或施工合同。

5、由于乙方责任制不落实,发生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盗窃案件,火灾事故,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重大经济损失除追究当事人及承租、施工单位领导责任外,并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相关国家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责任书具有同等效力。签字盖章后 生效,不因领导人的变更而变更,双方无异议,次年仍然有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gz85.cOm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消防安全协议(篇7)

为维护公司内部正常工作秩序及消防安全,确保公司内租户财产及人身安全,根据消防机关有关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公司内经营的租户,须签订本责任书,在签订责任书时,由公司保卫部负责对租户介绍本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及防火安全制度。

二、租户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安全规定及有关法律规定,物业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制度的具体情况。

三、租户在经营期间至少有一名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如有人员变更,应重新到保卫部备案。

四、租户在公司工作期间应遵守以下规定:

1、租户员工须经过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可自行培训或委托公司保卫部进行培训,经公司保卫部审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2、租户员工需遵守有关规定,在工作区域,严禁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公司。

3、租户员工不得在下班后留宿等,若有加班或其他特殊情况,须向物业部书面或邮件知会,以便于部门之间的协调安排。

4、保留好印章、贵重物品,做好班前、班后的安全检查和清点交接工作。

5、下班后,将所有柜灯、广告、电源、电气设备关闭,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以确保安全。

6、公司内的安全疏散通道,消防器材、配电电盘、电气设备附近区域,空调门前及防火卷帘门下及均不能堆放商品或设置摊位及堵塞。

7、公司内货区、库存区、施工现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商品,库房内部设置办公室、休息室,不得擅自装临时电源、未许可使用的各种电器;商品、物品存放与墙、柱、梁、顶、灯具、感烟探头的距离不得少于50CM,与喷淋头的距离不得少于90CM。

8、公司内租户如需加装电源线、插座开关等必须由公司物业部布电接装,不得擅自安装、挪用、改变电气设备,营业、下班结束后应切断电源。

9、本公司内属无烟公司,在各租户、店内严谨吸烟。

10、租户因更改布局、装修改造工程需使用明火,先到物业部的保卫部、装修工程部申报、审核、备案,领取动火证,方能进行施工,商家在施工期间,设专人负责管理,防止发生火灾及其他意外。严禁无证施工,违者必究。

11、租户所辖区域内的防火安全工作由自行负责,如因安全工作的原因造成的损失及不良影响,租户负有全部责任。

12、租户必须接受公安、消防、商场保卫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上述部门提出的隐患整改意见,租户必须无条件及时予以整改。

13、对租户配置在租户防火责任区内的消防器材,应爱护使用,如发生丢失或人为损坏,所造成损失由商家承担。

14、租户在公司经营的工作区域,为租户的防火安全责任区。

五、保卫部消防安全巡检员全面负责检查本责任书的执行情况,对违反责任书的租户及个人,保卫部有权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或建议取消其在本公司内的业务活动和经营资格;对触犯法规的租户和个人送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责任书由本公司(甲方)的物业部负责人与租户(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定。

七、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备案,公司保卫部一份备案。

八、本责任书自签定之日起执行。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消防安全协议(篇8)

消防安全生产协议书

为保证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切实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本项目发包人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与承包人特签订消防安全协议。

第一条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传达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

2、督促、指导施工承包人落实消防安全工作。

3、组织承包人对施工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消防安全隐患。

第二条承包人职责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对建设标段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二)在建设工程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及消防设施平面图,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

(三)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4米,能满足消防车通行、停靠和作业要求,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占用临时消防车道。

(四)建立健全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加强临时用电施工管理。临时用电施工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操作。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提供处置火灾突发事件所需的消防用电。

(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六)查验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质量,使用合格产品,保证消防施工质量;

(七)严把易燃建筑材料进场前的复试检测关,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进场前的检测工作;易燃材料的燃烧性能达不到等级的,绝不允许进入施工现场;在材料使用中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杜绝火灾隐患,严防火灾的发生。

(八)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凡是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九)施工现场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做到布局、选型合理。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在明显和方便取用的位置配置适当数量的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沙袋等灭火器材,且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灭火器材完好有效。

(十)施工现场的平面布局以在建工程为中心,明确划分生活办公区、施工作业区、仓库区等区域。

(十一)高压架空线下禁止搭建临时建筑和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十二)生活办公区满足消防安全要求。

(十三)施工作业区满足消防安全要求。

(十四)施工现场按照使用明火的范围、时间和危险程序建立相应的审批制度,并严格履行有关审批手续。作业人员使用明火,清除周围可燃物,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并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安装电气设备和进行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岗位资格证书。进行电、气焊切割作业,必须开具动火证,设置专人看护,配备灭火器具;电(气)焊、切割的作业点应当远离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可燃物品。焊割点周围和下方应当落实防火措施,并指定专人现场监护。在危险场所,禁止使用明火。乙炔瓶和氧气瓶、火工品在储存和使用安全要求。

(十五)仓库满足消防安全要求。使用易燃易爆气体或可燃液体数量较多的施工现场,选择安全合适的地点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设计、建造危险品仓库,并设置明显的标记和禁止明火标志,落实专人保管。

第三条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考核,按公司有关质量信用评价和六位一体检查考核。

第四条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消防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协议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工程项目保修期结束时止。协议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负责人:负责人:

日期:xx年月日日期:xx年月日

消防安全协议(篇9)

甲方:北京市自来水集团禹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市自来水集团禹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朝阳维修所

为坚决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实施和执行,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严格消防监督管理,加强消防管理力度,防止火灾发生,减少火灾损失,保障本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及人员、财产的安全,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北京市市地方消防安全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的要求,特签订本消防安全协议书,具体约定如下:

一、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责任界定原则,甲方与所属单位签订消防安全协议书,将本公司属乙方负责部门的消防安全保障工作分割委托给乙方负责。

二、甲方责任义务:

1.依据规定建立本单位的消防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制,逐层分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确保责任到人。

2.负责本公司消防安全防范的组织工作,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和消防安全演习,定期安排消防安全检查,对火灾隐患及时整改。3.贯彻执行各项消防管理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做好消防安全的检查监管。

4.对出现严重消防隐患和火灾事故的单位进行严肃惩罚处理,坚决追

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其它作为本公司应承担的消防责任义务。

三、乙方责任义务:

1.依据规定建立本单位的消防组织机构,建立健全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制,逐层分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确保责任到人。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上级单位关于消防安全的规章制度、要求,并形成本单位的管理制度和措施。

3.积极支持配合和参加甲方组织的消防安全防范活动,不断培养职工的消防意识、宣传消防重要性,教育职工从我做起,自觉担负起消防责任和义务。

4.定期组织职工进行消防演练,并逐步完善本单位的消防安全预案。教育本部门职工特别是新员工学习消防逃生技能、消防器材使用方法、报警方法。

5.定期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及记录,及时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按规定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验。

6.制定本单位用电设备设施、办公电气等管理办法,不违规使用电器、不超容量用电。

7.认真做好易燃易爆物品、材料的保管与使用,并如实上报贮藏保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情况,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8.增强消防意识,禁止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以及消防设施等。

9.禁止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

10.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范,杜绝违章作业。11.在有火警紧急情况下能冷静处置、准确灭火,指引职工和相关方人员逃生,最大程度减少火灾伤害和损失。

12.因乙方人为责任造成的事故及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3.其它作为本部门所应承担的消防责任义务。

四、乙方应认真履行上述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义务,对因未尽责任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将承担一切责任。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协议书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消防安全协议(篇10)

消防安全管理合同协议书

总承包单位:

分包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为加强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管理,对分包方文明安全施工进行管理、监督,有效地预防、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保障施工现场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北京市建委关于建筑工程分包的有关规定,双方就本工程施工消防安全达成如下协议,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范、规程办理。

一.分包项目开竣工时间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管理目标

杜绝发生重大火灾责任事故;杜绝因火灾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文明安全施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三.安全管理责任人

总承包单位:(岗位证书号:)全面负责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岗位证书号:)为专职消防安全管理员。

分包单位:(岗位证书号:)全面负责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岗位证书号:)为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

四.协议内容、双方责任

总承包单位

1、签定工程项目消防安全管理协议书的同时,向分包方提供总承包单位的文明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一份,供分包方组织学习。

2、坚持教育领先,预防为主的方针,对进场工人进行安全教育,根据参施人员的思想动态、安全知识、操作技能情况,对分包人员进行培训、考核,提高参施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使参施人员了解、熟知国家、北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总承包单位制定的文明安全施工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在涉及现场用火或消防安全的分项施工前,对分包单位承担的施工项目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总包方有权对分包单位的施工作业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对分包方的违章、违纪和安全隐患进行纠正和处罚,并责令整改。分包方整改不力或不进行整改,有权停止分包方施工。

5、根据施组中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现场的具体实际情况,合理划定施工生产和生活责任区,划分到分包单位,按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的标准进行检查和监督落实。

6、总包方应为分包方单位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消防设施、供电设施、临时用水设施、大型机械设备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标准。完全因总包方的安全设施、设备不良造成的事故,应由总包方负责。

7、协调各分包方之间配合,安排施工时间、作业区域和机械设备使用。

8、总包方有权审查分包方的安全资质和进场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

分包单位

1、分包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出具其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分包与其资质相符在授权委托书范围内工程的经济组织。

2、分包方必须熟悉并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北京市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其他有关施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

3、分包方必须学习、掌握,并执行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能够积极参加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4、分包方必须执行总包方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依据总承包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将交底内容落实到每个操作人员,经常对所属工人进行深入细致的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进行安全自检,及时发现、纠正、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5、分包方必须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项目经理、分包工程的负责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6、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生产检查整改制度,安排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对现场作业进行安全、消防检查。

7、分包方必须接受总包方或总包方上级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

8、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生产的消防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9、分包方自带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且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

10、分包方必须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发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11、分包方必须承担因为分包方的原因造成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2、分包方有权拒绝总包方的违章指挥。

13、分包方不得使用超过建筑施工企业允许年龄(五十五岁)及身体有残疾、缺陷不适合从事建筑施工的人员参加施工,禁止使用童工。

(一)进场手续

1、进场后提供单位资质、营业执照、施工安全许可证、外地企业进京注册备案手续、人员花名册、专业管理人员上岗证、特殊工种操作证报总承包单位备查,并与总承包单位签订文明安全施工管理责任协议。

2、按照北京市对外地进京施工企业的管理规定,及时办理工人相关证件。

(二)现场管理

1、按照总承包单位划分的施工责任区、生活区、加工区,按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的标准管理所属区域。

2、施工使用的材料按照总包单位指定地点,负责堆放整齐(高度不超过1.5米),设有明显的材料标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必须设专库存放,确保安全,严防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3、执行总承包单位的生活区(含食堂、宿舍、厕所)管理制度,认真搞好卫生,保持整洁干净。严禁在生活区使用电热器具、煤炉等易引发火灾事故的器具。

4、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设置现场消防栓和消防器材。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库)周边,必须设置消防水源或足够的消防器材,以保证发生紧急情况时自救使用。

5、在施工程高度超过20米的,必须设置临时消防立管,管径要求不小75mm,建筑物每层设消防栓口,配备水龙带和水枪。临时消防立管应在正式消防系统使用后方可拆除。

6、未经总承包单位批准,严禁在工程内住人或设仓库,现场严禁住宿非施工人员或家属(老人、女性、小孩),违反此项规定总承包单位有权停工和处罚。

7、严禁挪用、破坏、损坏总承包单位提供的消防安全设施、器材,损坏的负责维修,严重的要赔偿或接受处罚。施工中需拆改以上现场设施,必须报总承包单位同意并安排专人负责施工。

8、施工现场范围内严禁吸烟,分包单位坚持日常进行班前安全教育,安全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工人违章进行教育、处罚,杜绝类违章。

9、根据总包单位要求,在现场重点消防管理区域和消防设施设备处,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牌。

10、施工用水不得使用消防系统,防止消防系统失压不能正常使用。

(三)施工管理

1、现场动用明火施工作业(电气焊、喷灯等)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按要求配备监护人和消防器材。现场开具的动火证当日有效,施工区域和作业项目发生变更,必须重新开具动火证。

2、现场动用明火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是经过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已取得上岗证方可上岗。申请动火证时出示原件审核后方可开具动火证。

3、未经总包单位批准,严禁在施工现场使用煤或其他燃料动火取暖或施工使用。

4、分包的焊机、气割设备、防水喷灯等涉及动火作业的机具设备,进场和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保证安全性能完好。防止因机具设备引发事故。

5、现场防水、油工作业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的,不得在在施工程内存放大量上述材料,携带当日或当班工作使用量。作业时必须与动火作业项目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垂直方向同时进行交叉作业。

6、现场的结构临边、洞口动火作业,必须对临边洞口采取有效防护、兜挡措施,防止火花、焊渣坠落引发火灾。

7、分包单位使用的电焊机一、二次线必须使用合格的电缆,两头接线处使用压线设备接牢,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5米,二次线长度不得超过30米,一二次线端必须有良好的防护罩和接地装置。电焊机必须使用焊机专用漏电保护器。

8、分包单位使用的氧气、乙炔瓶焊割设备必须使用具有相关资质供货单位的合格压力容器瓶体和焊割具,保证使用过程中,气瓶的压力表、气管、回火防止阀性能良好,无破损情况。

(四)生活区管理

1、分包单位的食堂必须按照总包单位的图纸进行布置,使用的燃气设备必须是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提供的合格产品,燃气瓶与大灶不得在同一房间内,应存放在操作间以外的房间。

2、食堂使用的大功率电气蒸饭车或燃气蒸饭车要确保安全,电气蒸饭车要有专用的开关箱控制,按照一机一闸,一箱一漏标准设置。燃气蒸饭车的燃气瓶不得存放在同一房间内。

3、食堂及储物间内严禁住人,严禁使用炉具或电热器具。

4、宿舍区内严禁任何形式的用火,此部位的用火作业不予批准。严禁使用炉具或电热器具。

5、宿舍区用电实施日检制,总包单位的安全人员、电气工长、分包单位的安全人员、电气工长要每天进行用电安全检查。发现私拉乱接违章用电情况,立即进行拆除和处罚,保证用电和消防安全。

6、按照北京市相关规定宿舍楼要设置消防安全通道,配备足量的消防器材,保证发生火灾时的人员逃生和自救。

五、违约

1、根据本协议约定,若分包单位违约,总承包单位可要求分包方立即进行整改和补充完善,分包方应按总包方要求进行整改和补充完整,直到符合协议约定条件。

2、因分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分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支出。

3、因总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总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支出。

4、当总、分包发生争议时,可通过总、分包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调解,若达不成一致意见,可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仲裁。

六、奖惩

1、施工过程中违章施工或存在安全隐患、造成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总承包单位根据北京市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可视情节和造成损失情况给予20-50000元经济处罚,从工程款中扣除。

2、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上报总承包单位杜绝了事故发生的、发生事故抢救人员和物资的有功人员总承包单位给予一定经济奖励。

七、发生安全事故的处理

分包方必须并执行因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如分包方施工现场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向总包方及有关部门报告,不准隐瞒不报,并全力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要做记录或拍照。不准破坏事故现场。分包方须积极配合总包方及总包方上级部门、当地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察,不得提供伪证。

分包单位人员发生意外伤、残、亡事故,双方应尽力抢救,同时保护好现场,由有关部门进行勘察鉴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不管事故的责任在何方,分包方必须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当总包方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管理责任时,总包方应积极协助分包方做好善后工作。

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

(签章)(签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代理人:代理人:

电话: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