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合同(通用10篇)

责任合同(通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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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合同【篇1】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住宿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校为住宿生提供学校食堂用餐条件,并负责监督食堂学生用餐的卫生、质量,为防止学生在校外用餐而发生食物中毒或引起食源性疾患,学校规定所有住校生一律不准出校就餐,如家长子女违反或因某种原因到校外就餐而因此发生食物中毒或引起食物疾患事件的,一切后果均有家长承担,学校概不负责。

3、住校生住校时间为上周星期天下午5:00到校至本周星期六早7:00后自行回家(放假调整除外),住校生学生到校后至本周星期六放学期间,一律不得私自出校门,因生病或者有特殊事情需要出校门的,必须写请假条经班主任签字或值班主任签字后,交门卫室登记,方可出校。如学生私自翻越围墙或私自混出校门,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星期六早离校回家,不得在学校留宿,非学校或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4、①住校生在校内遵守校规校纪,服从学校的管理。按时作息,及时完成各项学习任务,上课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课,并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②住校学生在校外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从事有损于学校形象的事情。家长、学校应加强住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学校禁止住校生外宿,因学生自己偷偷在校外住宿而发生的一切个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完全由学生及监护人承担,学校不承担相关责任。

5、学校严禁住校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手机、火炮、玩锐刃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责任。

6、严禁住宿生私自翻越围墙出校到山塘水库河沟游泳,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7、家长应加强对住校学生的安全、纪律教育,住校学生在住校期间,要严格遵守学校的住校生管理制度,服从学校管理,如在住校期间,多次违反学校住校纪律,学校将对其进行相关教育和处理,对不服从教育的、教育无效果的,住校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学生,学校有权拒绝其住校。

9、学校严禁学生与社会不良人员交往,并定期对学生进行相关教育,如学生违反规定,造成安全事故,学校不负责任。重视对女生的安全教育,家长应加强自己的子女的思想教育、生理卫生等教育,并教育其慎重交友,学校要求女学生严格按时作息,如私自外出或与不良人员交往,出现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10、学校严禁学生谈恋爱,学校定期对学生进行相关教育,家长也应加强相关教育,如发现学生谈恋爱,立即通知家长,出现安全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11、学校严禁学生结伙玩耍,星期六早7:00离校回家,要求学生离校后必须第一时间回家,如学生结伴玩耍,出现安全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12、已投保的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13、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校学习住宿时间段内。

14、本协议书如有遗漏之处以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之规定为准。

班级:

学生姓名:

(家长签字):

电话:

(班主任签字):

xx中学教导处(公章)

责任合同【篇2】

凿后浇带时跌落(注在开工时甲方多次警言注意安全)受伤后立即送入第六医治疗。医院诊断:本人要求一次性解决回家休闲,为妥善解决此次受伤事故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宁波建设建筑劳动有限公司,乙方伤者号。

2、在乙方签订本协议之前所有的医疗费、车旅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肆万元,小写40000元,全是甲方付清,在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要前期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3、除上述费用,甲方再一次性补偿乙方人民币柒万元整(小写:70000.00元),作为终结处理乙方受伤的全部费用(其中包含乙方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后期手术费、后期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后续住院伙食补助金等等)一切所需费用;

4、上述两项费用总计为壹拾壹万元整(小写:110000.00元),由甲方全部付清。甲乙双方签定本协议后,再无任何关系。同时乙方承诺不得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向甲方要求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5、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并且公平、合理;

6、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完全理解,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7、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总包方执一份作为见证,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付款后即起法律效应;

8、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从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确认签字:乙方确认签字:

年月日乙方指印:

20xx年12月xx日

证明人签字证明: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20xx年12月xx日

责任合同【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甲方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与__________________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自愿委托乙方的律师代理,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作为甲方上述一案的一审、二审代理人。乙方根据办案需要可以变更办案律师。

第二条代理权限

代为立案,出庭,代为陈述事实,参加辩论和调解,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提出反诉,进行和解,代签,代领法律文书及甲方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代理费标准

双方依据《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双方的友好协商,在充分考虑本案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的基础上,就本案乙方收取律师费双方商定采用如下第__________种方式:

1、本案采用一次性收费,律师代理费为__________元,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支付。

2、本案采用协商收费方式一,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先支付__________元办案费用,后期的律师代理费为法院判决或调解总额的_____%。特别说明:甲方前期支付的律师代理费不冲抵后期应支付的代理费。

3、本案采用协商收费方式二,律师代理费为法院判决/调解赔偿总额的_____%,该律师代理费在甲方收到赔偿款时按照上述比例支付。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及时地向乙方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务有关的全部证据材料原件、文件及其它相关材料,并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甲方隐瞒证据材料、案件事实,伪造证据材料等,因此出现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2、甲方应当根据前款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否则乙方有权保留本案全部判决书和证据原件,由此引起一切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案件无法上诉等情况)由甲方自行承担。

3、依法向法院、仲裁委、鉴定机构等机关交纳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4、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已收取的律师代理费全部退还给甲方,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5、乙方妥善保管好甲方的证据原件。

第五条代理费支付方式

1、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即投入工作,若甲方反悔,要求解除委托代理协议或私自调解的,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叁仟元违约金。

2、针对前款商定的一次性收费方式,甲乙双方特别约定如下: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给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或非因乙方工作人员的过错(如庭外和解、撤诉等情况)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3、开庭或调解后,甲方不得解除合同,否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不及时支付律师费的,视为甲方违约。上述两种情形,甲方除了承担继续支付律师费的责任外,还应当支付相当于本案律师费总额50﹪的违约金。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管辖法院为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第七条其他特别约定

1、乙方律师不对案件结果作出任何承诺。

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经向甲方解释了收费规定及标准。在本合同签署之前甲乙双方已就本合同涉及事项进行了详细的研究,本合同系双方友好协商,自愿一致达成。

第八条协议效力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时即生效,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事务所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

责任合同【篇4】

甲方:

乙方:

为切实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治安、防火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治安稳定和防火安全,现根据《__市社会治安防范责任条例》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明确双方在治安防范,防火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与乙方签约工程合同时应将甲方对《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规范》(附后)书面交于乙方,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加强指导。

2、甲方应将上级xxx门和上级单位对工地治安防火工作的有关要求、信息及时向乙方进行传达布置,定期听取乙方在开展治安防火工作中的情况和意见,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3、甲方有权对乙方贯彻落实治安防火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对乙方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及相关问题,则有权教育、制止和责成其限期整改,必要时刻按责任违约给于相应的经济处理(500—1000元人民币/次)。

4、乙方的违章违法行为,甲方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理的是指:

(1)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擅自使用液化气钢瓶或违章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尚未造成后果的。

(2)施工区域内发生聚众斗殴、赌博、收看淫秽录像等影响工地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及集体宿舍内违章男女混居的。

(3)违反《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用电,擅自使用电炉、煤油炉、电热毯等及带有明火的各类电取热器,或擅自使用高能耗灯具取暖、烘烤物品及在禁火区域内违章吸烟的。

5、乙方在其责任区域内发生严重违法犯罪案件或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由公安司法部门调查处理,但甲方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对乙方或其治安、防火第一责任人行使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否决权。同时,还可对乙方进行__—50000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责任违约经济处理。

6、甲方对乙方的责任违约经济处理,由甲方开具书面通知单给乙方认可。处理款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7、根据整个工地治安防范的需要,如确需增设或外聘警卫值勤人员时,甲方可按“协商、集中”的原则决定实施方案,其费用甲方按实际需要由涉及到的各施工单位分担,乙方不得推委。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责任合同【篇5】

为明确发起人权利义务,A、B、C、D……等 名发起人( 名法人、 名自然人)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A、B、C、D等 人为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二、一致推举 为发起人代表。

三、在 设发起人办公室,由 指派代表任办公室主任。

四、 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 为明确发起人权利义务,A、B、C、D……等 名发起人( 名法人、 名自然人)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A、B、C、D等 人为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二、一致推举为发起人代表。

三、在 设发起人办公室,由 指派代表任办公室主任。

五、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总额为 元,股份总数为 股,每股面值 元。

六、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方式设立。 A企业全部净资产(生产性净资产)折价 元,折合 股,全部为国家股,占总部股份 %; 发起人B认购

股,股份总数 %; 发起人C认购 股,股份总数 %; 发起人D认购 股,股份总数 %; ……

七、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发起人共认购(含折股) 股,点总股份 %. A企业全部净资产(生产性净资产)折价 元,折合股,全部为国家股,点股份总数 %; 法人(含发起人法人)认购 股,占总股数 %; 社会个人(含发起人个人)认购 股,占总股数 %; 职工认购股,占总股数 %。

八、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费用为 元,由A垫付。

九、同意发起人B(B、C……)以现物出资,出资标的为…………设备(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折价 元,折合股份 股。

十、全体发起人一致确认下列责任条款:

1. 对届期无人认购的股份负连带认购责任(A例外);

2. 对届期未缴纳之股款负连带缴纳责任(A例外);

3. 对现物出资估价高于最后审定价格之差价负连带补缴责任(A例外);

4. 公司不成立时,设立费用由A负担(由发起人平均负担、由发起人按比例负担);

5. 公司不成立时,对认股人负连带退还股款责任;

6. 公司不成立时,对设立债务负连带偿还责任;

7. 由于发起人过失致使公司财产受损害时,负连带赔偿责任( 例外)。

十一、发起人 负责全部设立事务,其他发起人予以配合(A负责 事务、B负责 事务……)。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项,由 酌情解决(由发起人协商解决)。

十三、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违反本协议的发起人,对其他发起人负损害赔偿责任。

十五、本协议一式 份,发起人各执 份, 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起人签名盖章:

责任合同【篇6】

甲方:

乙方:

学生家长:

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行为是学校和家长的共同责任。为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强化安全意识,促使学生遵守校纪校规,顺利完成初中学业,成为合格的中学生,向社会输送德才兼备的建设人才,甲乙双方应履行以下责任:

甲方:1、坚持思想教育, 按照《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求学生,严格按校纪校规教育学生。2、组织开展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 管理好学生在校内的学习生活。3、强化安全意识教育, 按照《杨河中学学生安全规定》要求学生。4、定期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并与家长联系共同加强教育。5、若学生无故两天不到校,由班主任书面通知家长。

乙方:1、配合学校、班主任对学生进行思想、安全教育, 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督促学生按时完成各项任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2、教育学生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 确保学生按时到校上课,不旷课,并主动到学校了解学生表现情况。3、 学生请假两天以上,由家长向班主任说明情况(或书面说明)。4、教育学生尊敬师长, 言行文明,服从老师的教导。5、对学生其它不良言行负管束责任。

经甲乙双方商定,对学生出现下列情况,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1、学生不遵守校纪,不服从管教,无故旷课、打架斗殴, 出现的一切后果。2、私自下河下塘洗澡出现不安全事故。3、学生私自携带Σ险品、刀具、农药等出现的一切不安全事故。4、学生在校园内追逐嬉闹、 攀高走险,触摸电器出现的一切后果。5、私自在校外住宿,翻越Χ墙、 大门等出现的一切后果。6、学生离校、离家出走,家长负责寻找, 且不得到校无理取闹。7、 学生Υ犯《杨河中学学生安全规定》及校外出现的一切问题。

本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代表: 届 班 班主任(签名):

乙方:家长(代表):

学生(签名):

监督机关:

年 月日

说明:1、本合同是加强学生思想、安全教育的重要措施, 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三份,学校、班主任、学生家长各保存一份

责任合同【篇7】

尊敬的学生家长:您好!感谢您对莘子教育辅导中心的信任,您的信任是对我们最大的鼓励,我们将竭诚帮助您的孩子利用好这个假期,把学习成绩提高上去,争取得到您和您孩子的认可。与此同时,我们也希望得到您的配合,共同做好孩子暑期生活的安全监督工作。为了能使辅导顺利开展,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安全责任纠纷。莘子教育辅导中心需要和您签定这份安全协议书。同时,强烈提醒您:请您做好孩子的安全意识教育,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把好安全关,承担起对子女的监护责任。莘子教育辅导中心特制订这份《安全协议书》,请您和您的孩子认真阅读。如无异议,请您和您参与本次辅导的孩子都签上自己的名字。您的配合和理解,我们将不胜感激。祝您身体健康,合家幸福!谢谢!1、家长要树立安全高于一切的意识,加强对孩子的安全监督。学生在暑期辅导生活中的安全,由家长和学生自己负责,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2、由于学生来源分布广,家庭住址分散,您的子女往返途中的安全,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请各位学生骑车、乘车出门要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以防意外事故发生。如有意外发生,责任自负。3、请家长要监督学生不要到水边玩水,以防止溺水事件的发生。学生也应自觉约束自己,不要瞒着家人下水游泳等。如有意外,责任自负。4、注意防雷、防电。不要靠近危房残壁,野外避雨要讲究科学,防止雷电、雷击;在校要遵守中心规定,不得随意用电。如要意外,责任自负。5、家长要注意孩子的饮食安全。最好为学生准备早餐,让学生吃过早饭再走,不要在路边一些小摊点购买食物,防止食物中毒。如有意外,责任自负。6、请家长要留意孩子的上下学时间,要求孩子按时回家。学生要做到不私自离校,放学回家途中不做过多停留。7、如遇特殊情况,孩子无法来上课,请您及时给学生请假,无论是亲自请假还是打电话请假,请勿必告知老师,以免出现孩子无故旷。8、不仅家长要做好孩子的安全防范与监督工作,学生本人也务必要遵守以上协议,将安全防范牢记于心。学生姓名:家长签字:莘子教育辅导中心年月日

责任合同【篇8】

单位,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电力法规的规定,为了更好的保证可靠的供电和电网的安全,协议如下:

1、供用电双方按产权分界点各自负责设备的维护管理。

2、当遇到危及电网和用电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设备损坏,或违约用电、窃电、欠费时;供电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更动或操作用电方的供电设备。

3、在用电方受电装置内安装的用电计量装置及电力负荷管理装置由供电方维护管理,用电方负责保护并监视其正常运行;如有异常,用电方应及时通知供电方。

1、供电方应当按照双方《供用电合同》的约定,持续地向用电方提供合格的电源。

2、用电方电气值班人员,必须熟悉安全用电技术操作规程、用电制度、设备调度权限的划分、运行方式的有关规定,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现场倒闸操作规程。用电方指派的专职电工的行为代表乙方行为,电气专职人员必须持高压入网证上岗, 严禁无证电气操作人员进行电气操作作业,如造成安全事故由责任单位承担所有后果。

3、用电方必须向供电方的用电检查部门报送变(配)电值班人员名单;如值班人员有变动时,必须书面通知供电方的调度部门和用电检查部门。

4、未经供电方用电检查人员同意,用电方不得改变自备发电机与供电系统的一、二次接线,不得向其他用户供电。

5、用电方必须对用电施工人员提供必要的合格的安全用电防护用品。

6、用电方专职电工必须配合好甲方对用电系统的维护、检查工作,不得推诿。

1、供电方对用电方安全存在的隐患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用电方整改后,应及时进行验收。供电方不承担因用电方电气设备不合格引起的任何责任。

2、用电方未依照约定履行维护检查的义务,导致自备电源设备(含保护设施)带病运行,存在安全隐患的,供电方有权对用电方直接停止供电。

4、用电方误操作或其设备缺陷,导致电网不安全运行的一切后果全部由用电方承担。

5、用电方未执行本协议或有关规定、管理不到位,给供电方或社会带来人身、设备损害,用电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6、用户产权的线路发生任何事故,供电局不承担责任。

7、供电方应固定抄表日期,按期抄表收费。用电方应按甲方规定的期限交付电费。对逾期不交者,按规定加收迟纳金,并可停止供电。

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时,应按相应规定修改、补充本合同有关条款。

2、本协议有效期自 1 月 1 日起至 年 1 月 1 日止。协议到期后,如供用电双方均未提出变更、解除协议,本协议继续有效。

3、本协议自供电方、用电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4、本协议正本一式 两 份。供电方、用电方各执 一 份。

责任合同【篇9】

在本保险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对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及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但本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和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为限。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二)根据劳动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三)根据雇佣关系应由被保险人对雇员所承担的责任;

(四)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

(五)产品退换回收的损失;

(六)被保险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七)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造成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

(八)保险产品造成的大气、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所引起的责任;

(九)保险产品造成对飞机或轮船的损害责任;

(十)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 反、政变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十一)由于罢工、**、民众骚乱或恶意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十二)由于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所引起的直接或间接的责任;

(十三)罚款、罚金、惩罚性赔款;

(十四)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一)若发生本保险单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诉讼时:

1.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不得作出任何责任承诺或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在必要时,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办对任何诉讼的抗辩或索赔的处理;

2.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为本公司的利益自付费用向任何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要求。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接受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的付款或赔偿安排或放弃对责任方的索赔权利,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将由被保险人承担;

3.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解决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资料和协助。

(二)生产出售的同一批产品或商品,由于同样原因造成多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或死亡或多人的财产损失,应视为一次事故造成的损失。

(三)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2年。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一)在投保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列明的问题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问题作出真实、详尽的回答或描述;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根据本保险单明细表和批单中的规定按期缴付保险费;

(三)保险期满后,被保险人应将保险期间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的总值书面通知本公司,作为计算实际保险费的依据。实际保险费若高于预收保险费,被保险人补充其差额,反之,若预收保险费高于实际保险费,本公司退还其差额,但实际保险费不得低于所规定的最低保险费。

本公司有权在保险期内的任何时候,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一定期限内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总值的数据。本公司还有权派员检查被保险人的有关帐册或记录并核实上述数据。

(四)一旦发生本保险单所承保的任何事故,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

1.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7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报告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

2.在预知可能引起诉讼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并在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件后,立即将其送交本公司;

3.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五)若在某一保险产品或商品中发现的缺陷表明或预示类似缺陷亦存在于其他保险产品或商品时,被保险人应立即自付费用进行调查并纠正该缺陷,否则,由于类似缺陷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一)保单效力

被保险人严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险单的各项规定,是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

(二)保单无效

如果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漏报、错报、虚报或隐瞒有关本保险的实质性内容,则本保险单无效。

(三)风险变更

保险期间,被保险人若生产、出售某种新产品或保险产品的化学成份有所变动,应在10天内书面通知本公司,并根据本公司的要求,缴纳应增加的保险费,否则本保险将不扩展承保该产品。除非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本保险单将在下列情况下自动终止:

1.被保险人丧失保险利益;

2.承保风险扩大。

本保险单终止后,本公司将按日比例退还被保险人本保险单项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

(四)保单注销

被保险人可随时书面申请注销本保险单,本公司亦可提前15天通知被保险人注销本保险单。对本保险单已生效期间的保险费,前者本公司按月比例计收,后者按日比例计收。[page]

(五)权益丧失

如果任何索赔含有虚假成分,或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在索赔时采取欺诈手段企图在本保险单项下获取利益,或任何损失是由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被保险人将丧失其在本保险单项下的所有权益。对由此产生的包括本公司已支付的赔款在内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

(六)合理查验

本公司的代表有权在任何适当的时候对被保险人的房屋、机器、设备、工作和产品或商品的风险情况进行现场查验。被保险人应提供一切便利及本公司要求的用以评估有关风险的详情和资料。但上述查验并不构成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任何承诺,本公司的检查人员如发现任何缺陷或危险时,将以书面通知被保险人,在该项缺陷或危险未被排除并使本公司认为满意之前,对其有关的或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本公司概不负责。

(七)重复保险

本保险单负责赔偿损失、费用或责任时,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险存在,不论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本公司仅负责按比例分摊赔偿的责任。

(八)权益转让

若本保险单项下负责的损失涉及其他责任方时,不论本公司是否已赔偿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该责任方索赔的权利。在本公司支付赔款后,被保险人应将向该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单证,并协助本公司向责任方追偿。

(九)争议处理

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按( )项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法院提出诉讼。

下列特别条款适用于本保险单的各个部分,若其与本保险单的其他规定相冲突,则以下列特别条款为准。

责任合同【篇10】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包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清流县嵩溪镇元山村村部房屋屋顶改造工程施工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清流县嵩溪镇元山村村部房屋屋顶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清流县嵩溪镇元山村村部。

3、工程承包方式:承包人包工包料。

4、工程施工期限:自x年xx月xx日至x年xx月xx日止。

二、工程内容:

1、原有彩钢瓦及屋架拆除。

2、房屋屋顶彩钢压型琉璃瓦铺设。

3、钢结构屋架安装。

4、标砖砌筑(18墙)。

5、墙面拉毛。

三、工程质量验收:

1、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评定检验标准。

2、工程竣工验收乙方需提前通知甲方,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同时办理验收手续。

四、安全及文明施工与管理: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和用火、用电安全。在施工地点作业期间还应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对违反规定要求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火灾等。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施工管理有关规定:

3、施工过程中万一发生工伤事故或其他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五、工程结算、付款方式:

1、工程款的预付:在施工过程中按工程进度支付60%工程款,余款待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工程款结算:按预算单价根据工程量按实结算,预算单价没有的,由甲乙双方面议或参照同期其他工程结算单价执行。(甲方如需税票,税票税率金额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六、纠纷处理:

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可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按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施工组织:

1、乙方必须按合同工期和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工程进度及质量监督。

2、乙方若不能在合同期内完成工程量,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施工中所有设施、设备及人员由乙方自行解决。

八、其他约定:

1、乙方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该项目工程,因气候、停电或不可预见其他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双方确认后可以顺延。

附则: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成后本协议自动解除。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双方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x年xx月xx日

乙方:

x年xx月xx日